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温柔雨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

毕业论文的撰写需要遵循学术规范,注重学术诚信,是对学生道德、学术品质的检验。下面是一些毕业论文写作的实用经验和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新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商研究第6期,崔敏:刑诉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载现代法学第1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1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2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3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二

社会责任这个概念在很早以前就开始使用,并非专属于律师职业,关于什么是律师的社会责任,有人做过调查,有人认为是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人格责任;也有人认为是律师的法律责任;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首先应搞清楚社会责任的概念,才能在律师职业中更好的履行其特殊的社会责任。在现阶段要想给予律师社会责任一个准确的概念是很不容易的,但本文认为律师的社会责任应该做以下的定义:律师的社会责任是除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在道德范畴内所要求律师应该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责任。本文从律师社会责任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特殊性去考虑具体内容,故我认为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第二、进行法制宣传推动立法活动;第三、促进法律文化建设;第四、维持社会稳定。

二、律师社会责任实现中的障碍及其解决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障碍,主要包括现阶段存在的法制障碍和社会障碍。

(一)法制障碍。

中国律师,和全球的同行一样,与生俱来地带有一项重大的任务,即用持有的权利(不管有多小),去限制那个时时都会产生坏东西的好宝贝---权力(不管有多大),说得精确点,哪里有权力的滥用,哪里就应援用权利予以制约,借以体现制度平衡的作用。但现实又是怎样的呢?当权力与权利相撞时,现实生活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深圳“九二零”大火,烧出了陈某“玩忽职守”案。案发时陈某正在休假,闻讯急奔现场,组织救援,甘冒生命危险,亲临前沿,为及时灭火减少损失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旁人看来陈某当之无愧为救火的英雄,可是就是这样的一位功臣勇士竟被控“玩忽职守”,判刑六年,沦为冤案。案件发生在某俱乐部,因为演员表演节目时失误导致歌舞厅引发大火。经调查,这所歌舞厅消防验收尚未合格即开业经营。

检方和法院一致认为“陈某是消防中队辖区内防火监督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隐患没有及时进行检查,因此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致使该俱乐部在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经营,而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上面论述大体符合事实,但结论太过于武断,凭空指责陈某“未完全履行职责”,于是“存在失职行为”.并且“未采取整改、责令停业等措施”不属于陈某及其单位的职责,因此更谈不上“玩忽职守”.陈某是消防功臣,曾因灭火救人重伤致残,而今却被指为“玩忽职守”,真是欲加之罪。

关注过这类案件的人会有一个共同的体会,现如今社会公平何在?事实何在?我们法律的经典“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在哪里?产生这类事件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制还是不够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督体制去避免这类事件的发生。有权力的存在就会有人去滥用它,为了防止滥用权力就有必要对其进行约束,但我国现阶段这方面仍旧面临重重困难。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实现律师的社会责任上,直接导致律师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难以实现,只有真正建立起完善的法治国家,律师才能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其社会使命才能更好的实现。

(二)社会障碍。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定,有着重大的责任。但律师在履行社会责任时其职能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主要是因为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障碍。首先,个人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维护,律师有时候只顾追求过高的收入,而很少去从事公益事业。其次,律师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很少参与有关信访接待方面的工作,没有从根本上进行矛盾的消除,进而导致不和谐的社会因素。最后,律师很少介入国家权力阶层,很少参与立法活动。律师是直接接触当事人的人,会更清楚的了解公民之间的矛盾,如果律师能够更多的参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这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和法治国家的建设会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三、律师社会责任实现的若干措施。

律师社会责任的实现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要想提出一个完整的构建措施是不太现实的,因此本文只针对现已有的问题加以探讨,在实现律师社会责任的同时,希望能够更进一步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首先,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改革,律师素质是实现律师社会责任的基础性条件,律师的职业准入是律师执业的最初关口,因此要在其职业准入的这个关口把握和提升律师素质。不仅如此,适当规范法律服务者的执业资格与社会公共利益从业规范也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包括:律师选用的标准要适当调整,“合格高素质的律师必须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满足这一条件,然后才是资格考试”.法律服务是对公民权益的保障,必须要有专业的、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去做这项工作,现如今,新律师只要有本科学历,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从事律师职业,那么,那些从上大学到有资格参加司法考试就一直学习法学的学生,他们的教育意义何在,因此,本人认为律师选用的标准需要做一些调整,仍需进一步提高;规范法律服务者的执业资格,现在在基层存在法律服务工作并不少见,他们虽然没有取得律师资格证,也不属于律师职业队伍,但他们除了刑事辩护与代理以外的所有的律师事务几乎都会涉及,并且在案件代理及收费几乎与正式律师无异,这其实是不利于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如果说为了壮大法律服务队伍而盲目的去扩充力量,这更是对法律职业市场发展的一种阻碍。我们应该在壮大法律服务队伍的同时,更加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资格。这样不仅能够更好的规范律师职业市场,更有利于提高律师的整体素质。

其次,完善律师职业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律师职业管理体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虽然在逐渐的进步,但完善律师管理体制还是有一定必要性的。具体来说:加强律师职业共同体自治建设,虽然现在律师的从业有司法机关与律师协会的限制,但相比较来说,他们没有强大的强制力束缚,律师需要自治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律师在社会中的地位,律师自治组织的存在不仅可以对律师进行监督和管理,更重要的是这对律师更好的履行其社会责任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完善律师自治组织的职权,律师自治组织建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律师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保证,通过加强律师自治组织职权的合理控制和调整,使得律师队伍在社会中的整体素质、地位都会有很大的提升,进而完成律师所要达到的特殊社会责任。

最后,把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律师文化建设的一部分,至今为止,恢复律师职业仅仅三十多年的时间,正处在摸索前进的阶段,没有完善的律师文化,很多从事律师行业的人没有正确定义自己的工作目标,往往把追求名利放在第一位,这使得我们的律师文化道路存在偏差,对此,我有一些个人的想法:律师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其作用,真正做到规范律师行为,将律师的社会责任履行作为律师自身评价的重要标准,律师自身也要清楚的认识到其价值的提高不仅仅是靠高收入带来的,更重要的是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的律师执业机构,应当最大限度的.促进律师团队去履行社会责任,这样可以使得律师事务所形成自己独有的文化特点,不仅有利于律师自身社会地位的提高,对整个律师文化的建设也会有很大的推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思之.我们律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2]蔡定剑.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三

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计算机的运用的普遍化,高校毕业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也被逐渐纳入了考核体系。同学们,以下是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大家学习一下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吧!

浅谈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应用【1】。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计算机的运用的普遍化,高校毕业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也被逐渐纳入了考核体系。

有领导曾在教育大会上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就是要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创新教学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

”对高校计算机课程基础的改革和对信息化教学设计理论的建立健全可以促进高校学生的信息技术的培养同时也可以提高他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下面,该文章就要围绕信息化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影响、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现状、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教学模式构建几个方面来介绍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应用。

关键词: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信息化;教学设计。

前言:信息化教学设计是教育信息化在教学活动中起作用的核心,现在计算机虽然被广泛地被运用到信息化教学的过程中,但是更多的还是投影仪和ppt的应用,其他方面的开发相对较少,而这种方式下的老师与学生的互动也不是很充分。

很多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没有重视信息化教学设计,而教学设计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科学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为学者提供良好的信息化学习条件,实现教学过程最优化的系统方法,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从而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并使他们最终成为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主动地终身学习者。

”因此,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就显得很有必要。

教育信息化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影响。

信息化的发展促进了教育方式的变化,网络工具开始成为越来越多的学生的学习方式,这样也就促进了教育信息化的推广与普及。

正是由于人们对信息化学习的广泛运用,这就要求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创新与发展,这种创新与发展体现在形式与内容上。

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方案需要用信息技术来完善,现在高校都要求学生的计算机基础要过二级,那么,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应该重视这一点,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来设计自己的课程,来创新自己的教学方式,从而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开发。

比如说,老师在制作课件的时候,可以充分运用ppt的制作方法,把课件做的更生动,更有吸引力,更能表达自己的观点,这样就可以提高学生的关注率,提高他们对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学习兴趣。

要保证学习效果,不仅要有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有相应的实践。

教育信息化就为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提供了实践的可能,多媒体教学环境可以使得使得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上机实验更加的有效,也可以使学生们得到更多的上机操作的机会。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也可以利用多媒体来逐步演示自己的实验步骤,这样就使得教学内容更加的直观,也更容易指导学生的实践。

教育信息化也为学生和教师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网络交流平台有很多,有些知识学生在课堂上不一定能掌握,那么这就需要课外的学习,在课外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正好可以利用那些网络交流平台来与老师进行交流,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自己的疑惑,也可以让老师知道自己讲课过程中的不足,这样的交流是一个相互提升的过程,因此,越来越多的网上计算机基础课程交流平台被建立起来。

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现状分析。

在平常的教学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制定了一个教学目标,也会达到一个相应的教学效果,链接这个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媒介就是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教学设计在教育信息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有关学者对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现状进行了一个调查,调查的一个环节是对学生的信息素养进行了分析,调查发现高校学生基本都会使用计算机,并且利用计算机来进行一些信息交流,比如说大家用邮箱来收发邮件,在网页上浏览新闻,主动去利用网络搜索大家所需要的信息,从这可以看出,大家的信息意识还是比较强的,但大家似乎对“在线学习”不怎么感兴趣,在这方面花的时间很少。

调查显示,学生们获取信息的源头有很多,像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这表明大家还是有一定的主动获取信息的意识,但是,高校学生中只有一小部分能很好地运用信息技能,绝大多数人对信息技能的运用都是停留在表面,只能满足基本需要,很多人对自己所学专业知识的网上资源都不是很清楚,不知道怎么去获取,大家获取信息所花费的时间很长,但是真正得到的有用的知识又非常有限,可见高校学生的信息获取效率不高。

在一项有关信息道德的调查表明,有相当部分的高校学生浏览过暴力或不健康的网页信息,还有网络抄袭也是大学生常犯的错误。

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大学计算机应用基础》这一课程,绝大多数学生都认为这一课程可以提高他们的信息技能和创新能力,大家对这门课的学习动机也不同,有的是为了应付学校的考核,有的是为了自己以后的工作做准备,也有不少同学意识到掌握计算机信息技能对我们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都是有帮助的。

调查的另一个环节是对学生的信息化学习现状进行了分析,通过调查显示,大部分老师在教学过程中都使用了ppt及投影仪进行教学,也有近一半的老师运用了计算机课件等资源进行教学,有三分之一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运用了网络教学资源,而仅有很少的一部分老师通过网络聊天或沟通工具与学生进行了课外在线交流。

其实,对于很多学生来说,他们是很希望能够在课后与老师进行相应的交流的,但是在现在实际的教学设计中,由于老师的精力时间有限,学生很难有机会和老师进行课后交流。

一部分老师表示,他们偶尔会进行信息化教学设计,但是,他们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区分信息化教学设计与传统教学设计的不同,对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原则和特点的理解都不是很透彻,而且学校也很少提供这方面知识的专业指导,因此不少老师对于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理解都不够,更不用说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了。

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教学模式构建。

说到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教学模式的构建,就要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特点进行分析。

信息化教学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受时间、空间、资源等因素的限制较小,由于是利用了网络资源,信息化教学中所可以利用的资源也就更多,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模式也可以通过这种信息技术的使用来实现。

信息化教学设计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了应有的学习任务、支持学习任务的信息、教学中所需要的即时信息和相应的学习任务。

对教学设计有着很大影响的一个理论是构建主义理论,这个理论过于支持学生进行自主学习,从而忽视了教师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因此,要更好的完成整个教学设计,就要建立学生与教师之间的“非线性”关系,老师在该过程中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学生在该过程中发挥自己的主动性,教师与学生两者相结合,相互补充,这样子,才能产生更好的学习效果和教学效果。

在信息化教学设计中,需要用小组合作或团队学习的方式来组织学生们学习,让他们就一个问题通过探讨然后达成某种理论或思想。

还要注意给学生自我展示的机会,让学生有机会在课堂或者其他活动中展示自己的学习成果,这样可以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

在信息化教学设计中,还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学习的个体差异性,为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不同的视频、资料等学习资源。

再者,信息化教学设计应该让学生和教师共同参与,老师要注意和学生沟通,让学生参与到教学设计的每一个步骤中去,可以更好地落实教学效果。

教学设计的目的在于在一定的教学环境中来促进学生的有效学习,这一点,不论是传统的教学设计还是信息化教学设计都是一样的。

随着我国教育信息化的的发展,在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越来越重视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教学信息化不仅仅是单纯的使用教学软件,信息化也不只是校园网的建设,教师只掌握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并不能实现信息化教学。

下面我们来介绍几点包含了“有效学习”思想的信息化教学设计中的几个重要点,首先是对课程引导问题的设计,这个时候应该为学生创造有利的学习情境,最大程度的为学生提供适合他们自身情况的学习情境。

其次,不同的学生有不同的接受能力,老师在信息化教学设计中,应该考虑到学生个体的不同,计算机老师在教授计算机基础课程的时候,要尽量注意对不同学生的信息输入,这样可以让学生发挥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要要求老师以多种形式来呈现学习资源,比如说在ppt的制作上更活泼一点,可以根据学生的爱好来选择ppt的背景,这样对学生可以产生一种外部刺激作用,也能集中他们的课堂注意力。

第三点,要给学生合适的自我展示的机会,让他们去展示自己在计算机基础课程学习中的学习成果和自己利用这门技术制作的作品,老师可以在他们的展示过程中给予他们充分的肯定与赞赏,这样能够激励他们去学习,让他们觉得学习是非常有意义的,而且学生在自我展示的过程中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与能动性,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四点是要慎重设定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的过程是循序渐进的,老师教学目标的设定应该由简入难,而且目标的设定要有阶段性,比如说,老师可以制定阶段性的学习任务,哪一阶段学习计算机基本符号,哪一阶段学习编程,都要有合理的安排,这样可以让学生有机会去对要学的内容先进行自我学习。

最后一点是要建立适当的评价体系,建立一个网上评价系统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网上评价系统的建立要具有可靠性、友好性、美观性、实用性。

计算机老师可以给学生布置阶段性的学习任务,并布置相应的作业,比如说让学生利用编程制作一个动态的贺卡,然后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老师,老师通过网络评价系统对学生的作业进行评价,这样才能使得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的完善。

还要补充的一点是,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课后指导,可能很多学校为学生提供的课堂实践课不是很多,那么这就要求学生利用自己的课外时间来进行相应的上机操作,在自我练习过程中,学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自己没办法解决的时候,就应该向老师寻求帮助,由此,老师的课外在线辅导也应该纳入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的一部分,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增强学生的信息技术能力了。

结束语:现今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运用渗透到了各个行业,而这也对学校信息化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要求学生能很好地掌握这门必要的“技能”,从而更好地适应这个信息化的社会。

信息技术对于高校学生来说是一项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为了让学生能掌握这项基本技能,学校和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合适的条件。

学校和教师应该积极进行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化教学设计这方面的工作,对这个教学设计不断完善,不断改进,致力于一个相对完美的信息化教学设计。

参考文献:

[2]薛云.浅谈教育信息化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的影响[j].中国教育信息化,,(7)。

[3]石义芳.多校区模式下计算机实验教学综合信息平台的构建于研究[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26)..

[4]侯婕.教育信息化对高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的重要影响分析[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18).

[5]南国农.信息化教育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6]乌美娜.教学设计[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浅谈机械设计中三维动画创作与应用【2】。

摘要: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给各行各业带来了技术性的变革,计算的应用涉及到各个领域,尤其是在计算机辅助设计领域,其技术发展也是非常地迅速,三维动画利用电脑技术,创造了一个非常逼真的动态性环境,三维动画利用电脑技术,创造了非常逼真的动态环境,从而生成影像级动画,可以说令人产生了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本文针对机械设计中三维动画的作用进行分析,找出相应的对策。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四

婚姻法回归民法的重点在于协调好婚姻法与物权法、合同法等关系。就其回归的基本思路来说,需要重点判读债权性质的法律手段去协调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如此,夫妻双方和外部第三方既有财产关系,及及其对应的财产法规就不会受其影响。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设计上,我国《婚姻法》基本是运用物权性质手段去协调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相对于夫妻财产归属来说,也就进一步对物权法以及交易安全产生了冲击,同时对《婚姻法》也有不利影响。就债务归属问题来说,这也就致使夫妻双方共同债务被错误解释成了夫妻连带债务,其内部归属规则也不易理清。

一直以来,婚姻法回归民法是当前法学界基本共识,而在论婚姻法如何实现回归及其具体思路上,往往又流于形式,对婚姻法进行纵向的改革,是当前学术界乃至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从宏观角度分析,在调整对象框架内,婚姻法和民法所涵括的基本是趋同的,其法律性质无明显差异。故而,婚姻法从属民法本质上其实属既定事实,不存在回归现象。

1、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

《婚姻法》是保障婚姻秩序的基础,有着严肃的公正性、公平性。追本溯源,婚姻法的实质其实是在于对夫妻双方的调节功能,其中包括婚姻中双方及其亲属间的诸多问题[1]。调节内容涵括了人身与财产关系。《民法》就是市民法,是保障民众各种不同权利的法律法规,法律的使用对象是所有人,因此,民法法律有着广泛的适用性。民法的实施性质,就是为了创造无等级的社会法律。

对比之下,婚姻法绝非是独立于民法体系之外而存在的,反而婚姻法更需要完全融于民法体系中来。究其原因,每一个家庭、婚姻,其形式本职上都属于“小与私的关系”。而“小与私的关系”在民法的性质上,是其大纲中的一个支流,因此,让婚姻法回归民法,从法理依据上是理所应当,不存在矛盾。并且,质的回归,即从社会形式转移到社会体制,也进一步实现了法律价值的最大化。

2、夫妻财产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财产法的保护原则

2.1、夫妻财产法的基本原则

说明法定夫妻财产关系问题,是研究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问题和原则。任何时代、任一家庭,夫妻财产活动都需要实施严格界定。夫妻财产伴随着时代变化在体现在各个方面上,从古时的道德约束发展到了法律约束,之后再从立法的基本原则层面上,就需要体现夫妻财产绝对平等。法律是对夫妻财产的重要支持,法律规范以外的夫妻财产可以说是静止。婚姻关系与家庭关系需夫妻共同维持,而夫妻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就变成了法律争议。夫妻财产法不仅有规范社会的功能,更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也是夫妻、家庭、以及社会关系的体现。

2.2、夫妻财产法的保护原则

夫妻双方在法律的约束下平等的,对于财产法保护原则也基于双方平等、尊重当事人以及保护弱者利益等。不难看出,即便是夫妻而言,在法律原则下依旧属于独立的个体,而非以一体而论。当前,对于夫妻财产怎样进行保护已经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在我国婚姻法法规持续调整的关系中,家庭关系特别是亲属关系,成为了其中重点。换言之,就变成亲属间的财产关系只是依赖于家庭维系,而假如婚姻关系消灭,则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学界争执也会随之消失。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财产共同制规定是明确的,夫妻婚后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基于此可见,共同财产也就能够粗算为夫妻婚后的所有的共同财产。对此,笔者认为学界可以通过不同物权方案施以调整,在某种程度上把夫妻一方的财产,划分为另一方。而让被划分的一方,在婚姻中变成共同拥有财产的另一人。那么在夫妻面对离婚或是继承的法律情景时,夫妻理论上就需要划分、分享夫妻共同的婚后财产。

3、夫妻财产利益

3.1、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的婚厚财产,其中包括薪酬工资、各类奖金,个体生产与经营所产生总体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与获利[2]。

婚姻法规定中,工资和奖金是并列存在,非附属关系。国家或单位所给予的优秀奖励,皆属于奖金。但婚姻法又强调,奖金属个人所得,并非工资。由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奖金一般来说都属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处于婚姻延续时间内,都是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个体创业夫妻,婚姻法强调,夫妻双方的劳动收益、收入与工资性质一样,同样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随着婚后财产的共同制,夫妻投资债务也是由夫妻双方一起偿还。其中,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投资和共同财产投资没有区别。

3.2、债券方案与物权方案

就婚姻法中夫妻内部关系来说,物权方案与债权方案基本一致:无论在涉及离婚、继承等法律情境,夫妻均能在经济上实现财产分享;在婚姻存续期,夫妻又都没有作为空间。但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债权方案并非等同于分别财产制,债券方案对分别财产有明确的实质修正;第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所得财产,也许是婚姻存续期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分享,涵括以夫妻双方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形式,以及一方要求另一方的债权请求权形式,但这些都并不能当成证成物权方案。究其原因在于,债权方案下,考虑下财产法规则,例如民事合伙、雇佣合同等因素,在婚姻存续期同样可能发生;第三,夫妻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这不意味着在婚姻存续期,夫妻相应财产也会在婚姻法中属于夫妻共有。因为无论通过何种方案,相应财产在离婚、继承等法律情境下皆会在经济上为夫妻分享,这也是伦理或观念上的共同“所有”。其完全可能有别于物权法上“所有”要义。此外,如果实施物权方案,婚后夫妻所得财产在婚姻存续期为夫妻所有,就更加“符合”原本模糊的伦理或观念。

3.3、债务归属

夫妻债务归属是我国的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问题,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显得错综混乱。这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1条对于夫妻债务部分非常简陋、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表述,这也直接显现了我国实务与学说环节对这个问题的要旨一直没有足够清晰的认识。换言之,《婚姻法》、《合同法》、《侵权法》等债法在调整夫妻债务归属时,相互间是属于何种关系?只有解决了这点,才有可能直指问题的本质。概而言之,本文提出两方面的法律解释思路:一是基于外部关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必定需要被规定成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人的夫妻个人财产”承担的债务,抑或是说债务人配偶及其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人配偶的夫妻个人财产不为夫妻共同债务负责。二是,基于内部关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需要进行有别区别即分别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夫妻个人财产债务。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婚姻法成立至今并在持续修正过程中,学界均有争执的声音。怎样维系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安全,怎样规定财产自制,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不断演化的法律问题。婚姻法回归民法的基本思路,绝大部分上是婚姻法和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财产法协调的一个过程。而这种协调,必然会由婚姻法独力承担,这注定是婚姻法的一场独角戏。这也是婚姻法和财产法的调整范围所决定的:婚姻法重视是力在调整夫妻内部夫妻的财产关系,而财产法则是在调整任何人与任何人的财产关系。因此,财产法也并没有去考虑夫妻这一层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婚姻法却也无法真正兼顾与财产法规则下适用性原则。可以明确,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调整,除了间接的、债权性质的手段、重点还是物权性质的手段。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五

在对负债的管理中负债分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与此相对应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也被分成短期偿债能力分析与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1)流动比率指标分析。

(2)速动比率指标分析。

(3)现金比率指标分析。

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1)资产负债率指标分析。

(2)产权比率指标分析。

(3)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分析。

偿债能力总体评价。

营运能力分析。

营运能力是以企业各项资产的周转速度来衡量企业资产利用的效率。周转速度越快,表明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入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的速度越快,那么其形成收入和利润的周期就越短,经营效率自然就越高。

企业营运能力通常从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四个方面进行分析评价。

存货周转率指标分析。

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分析。

流动资产周转率指标分析。

总资产周转率指标分析。

营运能力总体评价。

盈利能力分析。

经营性盈利能力分析。

盈利能力是各方面关心的核心,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只有长期盈利,企业才能真正做到持续经营,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有对反映企业盈利能力非常重视。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很多,通常使用的主要有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资产净利率。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六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行政管理的法治要求随之增加。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摘要:科研院所综合实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研实力的竞争。

行政管理工作是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院所对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文章主要分析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提出应加强对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促进科研院所科技实力的提升。

关键词: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力资源培训。

0引言。

在当今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若要立于不败之地,科研院所必须坚持“科技兴所”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科研院所整体综合实力[1]。

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与行政管理的高效服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政人员承担着服务、协调、管理的重要职责,其自身素质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服务与管理水平的高低,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单位发展。

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该如何定位,行政管理人员本身又该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促进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能力的提高,是需要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就这些方面作一些探讨。

1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能。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2]。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单位的职能部门,管理是工作的主线,协调是工作的核心,服务是工作的根本,其职责主要是协助领导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等,在管理活动中主要担任组织协调作用。

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行政管理人员在传达领导的指示、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同时,更要主动做好各个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起着承上启下、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

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以工作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单位科技工作的发展。

2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2.1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是各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或者是上传下达者,首先自身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科研人员服务的精神。

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严谨求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这样才能把每一件细小的工作做好,才能提高整个科研院所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2管理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作为行政管理人员,科学的管理,高效的管理才能更好地为科研人员服务,推动科学研究的发展,在工作岗位上不仅需要掌握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技能,还要掌握管理专业知识结构的特点和规律。

同时科研院所自身性质决定工作的专业性很强,作为行政管理人员,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站在发展前沿对科研形势、研究方向等进行深入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样才能为本单位的科研活动提供指导性建议。

国家、省、市各级科技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是影响科研工作的重要因素,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政策精神,把握方向,为科研人员做好参谋。

2.3组织协调能力。

科研工作是一个群体行为,涉及多学科、跨专业、跨单位的科研项目的实施,离不开行政管理人员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非技术障碍,如设备、人员矛盾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作用在于协调项目实施中人员、设备、物资的调配,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

出现意外情况,管理人员应积极地寻找对策,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的支持。

可以说,娴熟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沟通交流能力,是行政管理人员必不可少的素质,也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运作的关键。

2.4创新意识。

约瑟夫•熊彼特认为管理创新是指组织形成创造性思想并将其转换为有用的产品、服务或作业方法的过程,富有创造力的组织能够不断地将创造性思想转变为某种有用的结果[3]。

创新是科研发展的动力之源,行政管理同样离不开创新。

行政管理人员应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研究科研管理工作规律和特点,探索和建立适应科研发展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对阻碍科研发展的政策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建立有特色的学科和人才量化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科研奖惩机制,既要把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又不能束缚科研人员的手脚。

2.5服务意识。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工作是为一线科研人员提供服务的,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身岗位职责,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科研一线服务。

要做到服务下行,服务前移。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作为管理和服务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深入科研一线,了解各学术梯队构成及研究方向、研究进展,提高换位思考的意识,在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时要替科研人员多考虑,在下发各类通知时要谦虚谨慎,以理服人,全方位提高素质。

3加强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

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4]。

科研院所应重视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培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科研工作的发展,提升单位综合竞争力。

这一类人员对管理工作较为熟悉,对科研工作则相对陌生;三是直接从学校毕业的管理系学生,这一类人员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但对科研工作比较陌生,对实际管理工作也不熟悉。

行政人员的培训应当因人而异,采取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培养既具有专业知识,又具有全面素质的复合形人才。

3.1加强科研院所管理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应多安排行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专题培训,使之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提高专业管理能力,可采取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进行讲座的形式,也可提供机会让行政管理人员赴国内外同类院所进行学习、交流,参加系统的理论培训,了解相应的规则,学习先进的管理知识等。

行政管理人员应主动利用人脉优势,加强与同行之间的交流沟通,学习最新的理论,培养自己修养,锻炼自己的能力。

3.2加强科研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既要熟悉管理工作,又必须全面了解科研院所总体科研形势和最新研究进展,掌握必要的基本知识,这样才不会在管理中出现脱节现象。

行政管理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进行知识的积累,同时多深入一线与科研人员沟通交流,了解院所各个相关学科的发展规划。

3.3加强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个人素质的培训。

科研院所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管理知识,适当的科研知识,同时还需要拥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管理效益的重要因素。

科研院所应鼓励行政管理人员加强继续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也应主动利用业余时间,全面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英语能力、伦理素养、人文底蕴等。

3.4加强对科研院所科研管理人员的激励。

科研院所行政管理人员的价值很难用具体的指标来衡量,如果只讲奉献,只会使管理人员疲于奔波,忙于应付,严重的会心理失衡,从而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造成队伍的不稳定。

科研院所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注重对他们实际能力的考核和评估,在相关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倾斜,对于业绩出色的管理人员,要加大宣传,给予表彰,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成就感,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行政管理队伍中。

4结语。

总之,科研院所的行政管理已经逐渐成为一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它不同于普通单位的纯行政管理,而兼有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双重职能。

科研院所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无不凝结着管理人员的辛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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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七

摘要:

德国法上的法律推定分为事实推定和权利推定。法律的事实推定是指通过适用法律的规定,推定未知的事实。在适用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时,当事人应证明作为推定的基础事实(前提事实),只要前提事实能够成立,被推定的事实的真伪就明确了。而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指法律直接从基础事实推断某种权利存在,针对的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也可以称之为法律状况推定。本文以《证明责任论》一书为基础,试图用更简洁易懂的文字从权利推定的概念和本质、权利推定的排除和权利推定的法律渊源,适用范围和体系地位三个大的方面对权利推定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关键词:

权利推定法律关系证明责任。

一、权利推定的概念和本质。

(一)概念。

法律上的权利推定是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直接推定。该推定是否成立与前提条件是否存在没有关系,但本质上法律上的权利推定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并没有什么不同。例如,对占有物行使权利的人,推定为合法行使权力的人。再如,对土地边界所设置的隔离物推定为共有物。当然,对这种推定仍允许对方提出反证予以推翻,但由于只有事实才能成为推定的对象,因而,不能采取直接证明权利是否存在的方法。要想推翻推定,只能对前提条件的不确定提出反证,一旦前提被证明是确定的时,便不允许推定被反证推翻,与法律上的事实推定相同,对方不可能对权力推定的结果直接予以证明。有关权利推定的例子很多,如《德国民法典》第891、921、1006、1362条等都是所谓的权利推定,他们都是针对权力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的。

(二)本质。

1.其中一些推定是以法院的自由裁判行为为基础的。例如,《民法典》891条的推定以在土地登记册中的记载或注销联系为前提。

如果权利推定应被适用的话,其前提条件必须得到证明。例如《民法典》第1362条第2款的推定以属于妇女个人专用的特定物为前提条件,这一点必须得到证明。

2.权利推定的对象是某种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现实存在,或某种权利的不存在,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只指向某种权利的获得或指向某种法律关系的产生的推定,仅涉及权利形成的事实的存在,必要时涉及权利妨碍的事实的不存在,但不涉及权利妨碍和权利消灭的事实的不存在,该推断仅考虑某种特定的产生要件。

(2)相反对某种权利的现实存在的推定,则不考虑从中可推断出当时存在这一权利的所有事实。

(3)同样权利不存在的推定,要多于权利消灭的推定,也就是说多于权利消灭事实的产生的推定,权利不存在的推定还包括下面的情况:由于不存在权利形成的事实或存在权利妨碍的事实,权利为成功地产生,但同样也不考虑法律能够也必须从中推断出某种权利不现实存在的事实。如果取决于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或消灭的时刻,那么其结果是,权利推定对此提供不了依据。

3.权利推定不是法律后果推定。法律后果不是被推定的,而是被规定的。权利推定更确切的说是法律状况推定,因此,将其称为法律状况推定会更好,更直观些。

4.权利推定的效果如下:

(1)受益于推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就其主张的权利的存在或不存在作为权利主张来主张,相反,除推定的原始事实(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占有、继承证书)外,它既不需要就权利产生的要件、权利消灭的要件提出主张,也不需要对其主张加以证明。也即,对于援引权利推定的一方当事人来说,它只需要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并证明此权利推定的基础事实,而不必主张产生权利或消灭权利的事实,更无需证明这些事实。然而权利推定规范的设置,并不能导致拥有权利外观之人终局确定地享有真实权利,只是减轻了他的证明负担,他因此无需积极证明自己权利的真实性,而是将举证责任移转给提出相反主张的人,由其举证反驳权利推定,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想反驳推定,他就必须提出说明推定不正确的主张,且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对其主张加以证明。

(2)对法官而言,法官不仅用不着对权利产生的要件或权利撤销的要件进行认定,而且如同在诉讼中的承认一样,也用不着进行法律适用,他只需要适用推定规范,并根据推定规范的前提条件,在反对的一方当事人就推定的正确性提出异议前,将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存在或不存在作为其判决的基础。

(3)权利推定的效果原则上有利于有理由提出权利推定所涉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当事人,而不利于每一个被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人。但权利推定的效果有时候会受到限制,如《民法典》1362条第一款的推定只有利于丈夫的债权人。

权利推定属于典型的法律技术,它的出发点是客观事实,但又不绝对受此限制,而是在高度盖然性的经验基础上,用外在的事实状态推导权利存续的状态,即权利外观推定权利的存续、主体和内容。据此,拥有权利外观之人只要举起推定力的盾牌,就无需证明自己物权的客观存在性,并可防御他人对自己权利真实性的攻击;提出相反主张者则要负担该外观之人不享有真实权利的证明责任,以之来推翻相应权利推定。在此,拥有权利外观之人是防守者,其占据了有利的地位,提出相反主张之人是攻击者,其地位较为不利。

不过,尽管这种推定有利于拥有权利外观之人,让其“不证自明”地享有相应的权利,但它仍然顾及了权利外观与真实权利不一致的情形,使得真实权利人在这种情形中能通过“证伪”来推翻通过权利外观推定真实权利的法律效果,从而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可以说,权利推定规范结合了“不证自明”和“证伪”两种方式。

(4)权利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权利推定对证明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于提出被推定的权利存在或不存在的当事人来说,他只需主张推定规范的前提条件,且在该前提条件有争议的情况下必须加以证明。对于无需依赖基础事实的权利推定来说,连基础事实也不必主张和证明。第二、对推定所针对的对方当事人来说,想阻止推定或排除推定的效果,则需就以下事实负主张和证明责任:主张和基础事实不相容的事实;主张与被推定的权利不相容的权利状态。如主张自己通过买卖、继承等方式取得了物的所有权,因此该物不可能属占有物的对方所有。对于上述主张,该当事人应负证明责任。

(5)权利推定不同于解释规则和证明规则。对于大多数推定来说,从开始就不适合,因为它不涉及需要解释的意思表示和裁决,对于在土地登记册中登记和遗产法院的证明而言,解释可能是适宜的,但是,它并不像一个真正的解释规则那样,规定一个特定的解释结果。所以权利推定不同于解释规则;而相比较证明规则而言,权利推定想要的更多,它想推定权利或法律关系的直接存在或不存在,之所以说它不是证明规则,是因为证明只以事实为对象,而不是以权利的直接存在或不存在为对象。所以权利推定也不同于证明规则。

二、权利推定的排除。

1.以自由裁判行为基础的权利推定,可以以下列方式最终予以排除:例如,可根据《民法典》2362条的规定将继承证书交给遗嘱法院。根据894条的规定,更正土地登记册中的内容。

2.权利推定的效力可以通过对相对规范的前提条件的证明而在当事人之间予以排除。例如1006条,即对方当事人证明,他过去曾占有该物,后来被盗、遗失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占有,或者占有人只是占有媒介人。

3.权利推定还可以通过对具备推定的前提条件的证据提出反证在当事人之间予以排除。

4.通过反面证明。反面证明为本证,任何当事人,只要推定指向他,他均可对权利推定进行反驳,只有当法院根据其心证积极地肯定:推定不真实,其对立面真实,也就是说,被推定存在的权利不存在,被推定属于对方的权利不属于对方,被推定不存在的权利存在,那么该反面证明就成功了。

可见反面证明是一种本证,他必须提出证据推翻依据法律推定的权利,也就是必须达到使法官确信推定的权利不存在的程度。

5.权利推定因相冲突的推定而失去效力。如果具有不同效果的数个权利推定均与同一个具体要件相适应,即构成权利推定的冲突。在此必须通过对相抵触的推定的效力的权横,来决定效力的优劣。只要一个推定必须回避另一个推定,随着它受到反驳,另一个推定会立即得到重新重视。

三、权利推定的渊源、适用范围和体系地位。

1.权利推定的渊源只能是法律规范。法律行为不可能作为权利推定的基础。

2.权利推定不仅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适用于任何一个以推定所涉及的权利存在或不存在为裁决的对象或前提条件的程序。例如执行程序、行政机关的程序、行政法院程序,尤其是享有自由审判权的机构的程序。

3.权利推定不属于程序法,而是属于实体法。

参考文献:

[3]陈康扬.法律逻辑原理.四川大学出版社.1998:127.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八

文章类型: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格式本文是一篇参考文献,金融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金融就是对现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之后,实现价值和利润的等效流通。金融是人们在不确定环境中进行资源跨期的最优配置决策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一些金融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九

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于二十世纪初的德国,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中研究探讨的比较多,不过由于我国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在许多问题上还没有形成一个较为统一的意见,直到今天,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价值以及理论本身,都没有居绝对优势地位的学说。虽然对于期待可能性刑法理论上尚争论不休,但其合理意义早已存在于刑事司法实践中,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本文着重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研究,先简要介绍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形成发展等基础法律问题,再分析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地位和适用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最后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借鉴的一些浅见,希望对立法和理论研究能有所启发。

(2)研究意义。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考虑行为人本身的实际情况,不强人所难,能达到事实上的合理性和实质正义,不给被告人附加多余义务。因此,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可以给刑事责任的认定提供人性的标尺,使刑事责任认定更加合乎情理、充满人性,引入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并且在刑事司法方面也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现实许多疑难、争议案件可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更容易实现我们司法公正与合理的目标。

二、文献综述内容。

1、期待可能性的概述。

(1)刘昌强、崔志鑫在《穿越的路径》中主张从狭义上理解期待可能性,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指仅从行为时的外部情况考虑,期待行为人不为犯罪行为而为其他适法行为的可能性。

(2)崔兰、崔志强在《论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中主张从广义上理解期待可能性,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人行为时的各种因素,能够期待行为人选择合法行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的行为,就不能对行为人的行为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

2、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地位。

(1)龙立豪,马六生在《论期特可能性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中主张故意、过失构成要素说,他们认为应当把期待可能性置于故意、过失中来理解,期待可能性是故意和过失的构成要素,包含在故意与过失之中,有期待可能性,就存在罪过心理,无期待可能性,就无罪过心理。

(2)陈兴良在《刑法学》期待可能性一章中主张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说,他认为期待可能性作为客观的责任要素,与责任能力以及作为主观要素的故意、过失构成责任的三大要素,只有三者同时具备,行为人才具有有责性。

(3)姜晓贞在《论期待可能性理论及其与我国刑法的关系》中。

主张阻却责任事由说,认为期待可能性不是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也不是故意、过失构成要素,而应当将不存在期待可能性的情形,理解为一种责任阻却事由。

(4)马克昌在《德日刑法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中主张可罚的阻却、减少责任说,他认为没有期待可能性的场合,如同没有责任能力的场合一样,并不是成为没有责任,只是成为没有可罚的责任。

3、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

(1)陈兴良在《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中主张行为人标准说,他认为以行为人自身的具体情况为标准,根据此人在此时此景之下是否能够实施适法行为来确定。

(2)舒洪水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哲学基础与本土化思考》中主张国家标准说,认为应当以期待行为人实施适法行为一方的国家或国法秩序为标准,考虑其具体要求。

(3)卢蕊在《期待可能性判断浅析》一文中主张平均人标准说,她认为应当把平均人放到行为人的处境看是否能够期待他们实施适法行为,根据平均人是否会实施与行为者同样的行为来确定。

(4)付立庆在《人权标准说—认定期待可能性有无的一种新标准》中主张人权标准说,将期待可能性有无之认定应以被期待者之人权之充分关注为旨趣。

4、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借鉴。

(1)杨兴培在《期待可能性的实践批评》中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引入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在法治社会里,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评价与认定,应当坚持“规范在前、价值在后”的基本原则,而不是颠倒,期待可能性作为一种人文价值,虽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应当让位于刑法规范。

(2)高晓飞在《期待可能性理论中国化的困境与思路》主张引入期待可能性,他认为引入期待可能性有利于促进我国刑法基本理念变革,有利于合理解释我国刑法中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使刑事责任认定更加合乎情理、充满人性。

我认为目前学术界对于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研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地位和判断标准两个问题,学者们的争论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因此造成了期待可能性理论在适用上的.一系列问题,使得刑事责任的确定缺乏人性的标尺,使得现实许多疑难、争议案件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阐释。鉴于期待可能性存在的理论价值,我认为应当对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地位和判断标准作进一步研究,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而提出我国刑法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借鉴的一些浅见,希望对立法和理论研究能有所启发。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

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相比,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却逐渐萎缩,在诉讼法上受到的保护较少。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本文首先对被害人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特征,接着分析了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配置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措施,以此希望能加强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

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问题保障。

由于法制观念的演进和人权思想的发展,原来在刑事诉讼中居于客体地位的被告人一跃成为刑事司法的中心,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文明的表现。但是与此相反,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却逐渐萎缩,在诉讼法上受到的保护较少。在有些时候,被害人只有告诉人的地位,甚至在诉讼程序中被以证人的身份传唤,并要接受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问,这就存在使被害人再度受害的可能。如何保护被害人和重视被害人的权利问题,产生了重新探讨的必要。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为此,本文就有关刑事诉讼中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配置和保障作一番探讨,以此希望能加强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

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直接侵害的对象,在历史上曾经是刑罚的发起者和实施者,直至后来成为犯罪的起诉者。被害人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犯罪人的命运。

刑事被害人,亦称为刑事受害者或受害人,是与加害人相对应的称呼。被害人的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学界有不同的定义。

我国著名学者康树华认为,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

而学者汤啸天则认为,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综上所述,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正确理解被害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3)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因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的人,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被害人。

从范围来看,刑事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被害人,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法人、其他组织,即单位被害人。

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的思想和制度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私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与私力救助相结合阶段。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首先从国家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角度讲,当公诉无力或不能时,被害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其追究犯罪的愿望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其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利于让被害人通过亲眼目睹审判的公正,缓解被害人过激的报复心理,消解犯罪这一矛盾源所带来的冲突主体间的心理对抗及其对法制和司法过程的不信任感。最后,从被害人实质权利保护的角度讲,刑事司法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恢复被害人受损的权益,只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被害人才能透过刑事程序的运作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有效避免当事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最后执行过程中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应有之意。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一

强势经济会造就强势货币,中国经济通过近30年的超高速增长,使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和对外支付能力有了空前的提高,出口和外汇储备均为世界前列。如今我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期我国也推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币的改革措施,人民币走向储备货币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如何正确认识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这一重大国际金融战略,如何全面的了解这一战略的利与弊,如何利用当前的国际局势使这一战略更顺利的开展,扬利除弊,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话题。本文首先简单的阐述了货币国际化的含义,随后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以及可能带来的利益与弊端。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虽然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想要成为真正的强国还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实力。无论是历史表明还是在理论分析,强国之所以“强”,不仅表现在军事强、经济强、政治强、外交强、文化强,更重要的表现是这个国家的金融强。具体地讲,就是必须要让这个国家的币“强”。目前中国就这一点还是有所欠缺的。“强币”既是一个“强国”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表现,同时也反过来巩固了“强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的利益。以美国为例,1944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不仅为美国带来了可观的铸币税收,而且美国凭借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向他国无条件的借钱,而美国政府只需要开动印钞机就可以还清债务。在这种“中心—附属”关系中,拥有强势货币的一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而获得收益;而处于弱势的一方或者承担汇率波动的冲击,或者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去维持汇率稳定。因此,只要币“弱”,不管实行哪种汇率制度,除非自身经济结构极其健全,否则难逃危机频发的宿命。如拉丁美洲多次遭遇的金融危机和的亚洲金融危机,最初都是由货币危机所引起的。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强国”有“强币”。

一、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货币国际化是指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对于货币的国际化概念的界定,按货币功能划分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根据kenen的定义,货币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超出国界,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使用和持有。我们下面通过一张chinnandfrankel编制的国际化货币的功能清单(见表1)来直观的阐释。

国际化货币功能。

货币功能官方用途私人用途。

价值储藏国际储备货币替代(私人美元化)和投资。

交易媒介外汇干预载体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结算。

记账单位钉住的锚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计价。

资料来源:根据chinnandfrankel和kenen(1983)整理。

根据这份清单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国际化货币能为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具体来讲,它可用于私人用途的货币替代、投资计价以及贸易和金融交易,同时也可用作官方储备、外汇干预的载体货币以及钉住汇率的锚货币。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由区域化到国际化。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建立区域金融架构。中国已经成为清迈倡议框架下最大的双边互换协议的资金供给者之一,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多边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中,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双边互换协议的支付货币。截至7月,在清迈倡议(见表2)框架之下,中国已经分别同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总额达23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签署的互换协议使用本币支付,其他协议也能够使用美元支付。

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国际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给东亚各国经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东亚各国普遍认识到只有通过加强货币金融合作提高各国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有效抵御和化解金融海啸的消极影响。可以说国际金融风暴生客观上推动了包括货币互换在内的东亚货币合作的深化。20以来东亚货币互换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以及区域外的白俄罗斯、阿根廷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6500亿人民币。此外货币互换的多边化版本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筹集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基金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

货币互换的拓展客观上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的区域化是实现国际化的必要环节。我国通过与周边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促进周边国家在贸易活动中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部分实现人民币国际结算功能和储备功能,加快人民币成为区域主导货币的进程。目前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选择以东亚地区为基础和平台,坚持从区域货币到国际货币的发展路径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举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口企业的风险,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双边贸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将有利于人民币向国际化方向的推进。时隔3个半月,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货币互换到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总体上看,人民币仍然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目前人民币在境外使用还局限于跨境流通,取决于人口的流动。真正的国际货币应该融入物流和资金流中去。另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还只是一种交易符号,如无本金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不能用于结算,基本上与资金流隔绝。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按照由区域到国际的战略思想不断前进。

三、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收益。

我们可以将货币国际化利益按不同的形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通过相关数据的核算可以计量出来的经济利益,二是难以量化的经济利益以及超出经济范围的利益,货币国际化总利益即为二者之和。

1.可以计量的货币国际化收益。

(1)国际铸币税收入。

国际铸币税是指当一国货币国际化后,货币当局凭借其发行特权,从外国居民那里所获得的可量化的发行收益与发行成本之间的差额。货币发行收益巨大但发行成本却微不足道,国际铸币税收入相当可观。美国是国际铸币税的最大受益国,据专业人士计算计算,截至年底美国获得的国际铸币税收益高达9530亿美元。目前我国拥有数额巨大的外汇储备,这实际相当于对发行国政府提供巨额无偿贷款,同时还要承担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这是一种巨大的财富损失。如果人民币实现国际化,我国不仅可以减少因大量使用外汇而造成的财富流失,还可以通过向国外发行人民币筹集资金,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根据国内学者钟伟的测算,如果人民币的购买力在长期保持稳定,并且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那么人民币的铸币税收入可保持年均25亿美元左右。

(2)从境外储备资产的生产成本到金融运作的净收益。

对铸币税的研究表明,货币当局可获收益的多少取决于它使人们持有货币或者其他资产的能力。这意味着当国外央行持有的境外储备资产主要以银行存款或国债等形式存在的时候,国际货币发行国必须为之提供一个正利息补偿,这种非零的生产成本减少了发行国的国际铸币税收益。进一步来讲,如果存在足够多种类的国际货币可供选择,或是持有储备资产的形式足够多样化,则国际铸币税收益可能因为竞争而消失殆尽。

事实上,国外央行持有的境外储备资产,无论是以存款形式还是以国债形式存在,都意味着为国际货币发行国的银行体系及其政府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来源,通过银行体系的资金引用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这部分资金必将转换为可贷资金并带来收益。而且,国际货币所执行的交易媒介等职能必然通过发行国银行体系所提供的结算和支付服务来完成,这也为相关金融机构带来了佣金收入。

2.其它类型的货币国际化收益。

货币国际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不只是国际铸币税收益和运用境外储备资产投资的金融业收益,更多的是为国际货币发行国及其居民带来许多难以计量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例如,当本币成为国际货币以后,对外贸易活动受汇率风险的影响将大大减少,国际资本流动也会因交易成本降低而更加顺畅,从而使得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运作效率有所提高。

(1)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

绝大多数跨国货币收支,如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借贷和本息偿还,都是由国际货币来参与的。因此国际货币成为了一种紧缺的资源。而要得到这种资源,其他国家就必须与国际货币发行国进行贸易往来,开展经济合作。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直接用本币计价、结算,十分快捷,有利于其对外经济往来的扩大。一国货币的国际化还给本国进出口商、投资者及消费者带来很多的便利,使其在从事国际经济交易中可以大范围的使用本币而免受外汇风险的困扰。对进出口商来说,汇率风险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规避它的最好办法是用本币计价、结算。这样做,一方面能使该国进出口商免去了对外汇收支进行套期保值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便于对国外进口商提供本币的出口信贷,从而进一步提升出口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往来,货币国际化必将给发行国居民和企业的对外贸易创造便利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人民币国际化后,大部分国际贸易结算可以采取人民币进行交易,避免频繁的货币兑换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欧洲货币统一每年节省的货币兑换成本在400亿美元左右。由此可得,美国历年所节省的货币兑换费用是可观的。当然,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将更加便捷经济。我国政府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时,也可以提供人民币信贷。

此外,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对外投资最大的障碍——外汇资金的供给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国内投资商可以直接利用手中的人民币对外投资,投资能力将大大增强,同时也降低了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有了进一步的保证。有利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扩大,促进我国对外经贸活动和国家交流的发展,尤其是推动我国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和境外投资,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

(2)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声望。

目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中,由于不存在世界政府和世界中央银行,一些国家的货币同时担当着国际货币的角色。建立在一国或几国“国内货币国际化”基础上的国际货币本位制度,内在地规定了国际汇率制度的不平等性。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由美元、日元、欧元组成,是一种不对称的货币体系,发达国家由于掌握了货币话语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相反,发展中国家,由于具体历史的原因,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人民币的国际化减少国际货币体制的不完善对我国的影响,一旦人民币完全国际化后,中国就拥有了一种世界货币的发行和调节权,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发言权也将随之增加;一旦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也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货币的国际化往往意味着该货币发行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地位的提高及在国际货币及金融政策协调中作用的加强,有利于增强一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人民币实现国际化后,中国就掌握了一种国际货币的发行权和调节权,将使那些使用人民币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中国经济的一定依赖性,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政策变化也将对那些国家产生影响,从而加强中国的经济中心地位,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将具有更大的发言权,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此外,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优化世界货币结构,支持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多极化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后,成为国际结算的货币之一,可减少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中对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的过分依赖,从而增强中国防范外部金融冲击和抵御“货币入侵”的能力。

货币国际化并不只带来了经济利益。人们对货币的追逐,表面上是对货币所代表的经济价值的肯定,实际上则是对隐藏在货币之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乃至文化意识形态的某种自自愿的服从。因此货币国际化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给货币发行国所带来的好处自然也是多层次的。

(3)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国际融资。

由于发展中国家“原罪”的存在,发展中国家无法以本币从国外市场甚至是国内市场上错款和获得长期借款。(eichengreen和hausmann,)。具体来说,就是无法以本币从国外市场上借款是导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的主要原因。对那些持有外币债务的国家来说,他们无法从总水平上降低货币敞口风险,因而大多数国内贷款者将不得不面对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不匹配问题,从而面临更大的外汇风险。

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后,经常项目出现赤字可以通过境外流入的资本进行融资,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与经常项目赤字的相关度将下降,美国在多年出现财政和经常项目“双赤字”的情况下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当然,对于经常项目赤字,还可以通过本币发行便利的进行融资,但是这种国际货币的特权不能滥用。同时,由于经常项目赤字的融资渠道更为宽泛,我国可以降低外汇储备水平,分流部分外汇储备资源以进行研究和开发投资。

(4)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缓解高额外汇储备压力。

中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突破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加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人民币升值会对我国贸易及加工业产生不利影响,而汇率稳定则贸易顺差更大,进而人民币升值压力更大,国际利益冲突也将加剧。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有效方法就是人民币国际化。虽然说高额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但本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不会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而有相同比例的提高,反倒是持有成本增加不少。人民币国际化后,中国的清偿力将可以用人民币来实现,这样将大大减少对外汇储备的需求,也有利于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四、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成本。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币国际化可以给中国带来丰厚收益,对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效用。但是中国在获得上述利益的同时,也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成本。

(1)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面临货币逆转的风险。

铸币税的区域延伸表现为货币职能延伸到发行国范围之外获得货币发行收益。在国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高速流动的条件下,货币国际化在理论上存在可逆转性。这意味着货币国际化在带给发行国利益的同时,也使发行国承担者着巨大的风险。信用货币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经济体对该货币的信心与预期,最终取决于这种货币的运行效能。信心与预期具有“双向强化”特征。对货币国际交易媒介能力的乐观预期使强币更强,进而使国际铸币税收益扩大;对货币国际交易信心的不足导致对该货币国际地位的悲观预期,从而影响其国际地位。在国际货币多元化格局中,在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流动效率充足,能够支持货币迅速转换的条件下,当一种国际货币的国际竞争力预期悲观时,货币持有者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货币市场在不同得储备货币之间迅速转换。这种国家货币在国际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的可选择性决定了货币国际化的可逆转性——经济体可以选择一种货币,也可以放弃它而转向另一种预期乐观的货币作为国际清偿手段。国际货币市场上的风险溢价及其引起的货币与资本套利行为是国际货币可逆转性的最佳诠释。

另外,国际货币的选择,会由于货币替代问题,带来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不对称甚至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完全相反。这一点在美元化国家表现的淋漓尽致。美元化相当于美元化国家放弃了货币主权而达成了暂时的货币统一,但由于经济实体政治的独立性及其经济周期的差别性,决定了货币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货币发行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难以全面照顾美元化国家的利益,甚至所制定的货币政策带来美元化国家的利益损失,只要货币接受国与货币发行国处于经济运行的非一体化状态,这种情况就必然存在。

当货币区域内出现极度的利益不均与成本分配不公时,货币合作收益就难以弥补为合作而支付的成本,原来的利益均衡就会被打破,一种新的合作形式(不合作)就成为新的选择,拥有政治独立的国家政府则会重新选择货币,货币国际化的逆转就不可避免了。国际货币的逆转必然给无论货币发行国还是货币接受国都会带来巨大损失,对于货币发行国而言,货币国际化逆转是百害而无一例的,而对于接受国而言,放弃一种货币作为清偿货币或媒介货币,理性选择的结果可能是获得更大的收益。

(2)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政府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政策只受国内经济变量的影响,货币政策所调控的也只是国内经济;而开放经济下,外部经济变量也将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人民币国际化将使得资本国际间流动变得更加容易,流通成本更低,这就为投资资本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资本流动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资本流入会增加对人民币的需求,在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的情况下,市场利率面临上升压力。同样,资本的流动也会引起外汇储备的变动,进而引起人民币汇率波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的货币政策将受到影响,国内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例如,为了应对国内发生的通货膨胀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提高市场利率时,国内商业银行可以方便地从境外借入大量的人民币资金以满足客户的借款需求,其他逐利资本也将迅速流入;相反,当施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时,又会引起大量资本外逃,极大地抵消货币政策的效果,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

(3)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面临更大的货币需求和汇率波动。

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后,其货币将被许多国家储存和使用。一旦国外货币需求的偏好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国内货币供需发生波动。此外,由于一国货币国际化后,将允许外国居民获得本币资产,外国居民如果大量购买本国资产,资本的大量内流就可能导致本国货币升值,这将影响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影响贸易收支的平衡。人民币在境外大规模流通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人民币汇率产生压力,增大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难度。当人民币离岸市场形成后,将对国内的人民币汇率形成重要的参照,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将更为复杂,准确地评估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和影响人民币汇率长期因素的难度更大,干预人民币汇率也就较为困难。

(4)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减弱甚至失效。

一国货币的国际化会影响发行国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降低本国货币当局控制基础货币、调控国内经济的能力。国际货币作为本国的货币和作为国际货币的职能有时候会发生冲突。货币国际化之后,本国货币与国际金融之间的一体化程度将增强,这样,国内的货币政策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内外均衡的冲突”问题。货币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将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货币政策的制订,不能仅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状况,还要顾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周期。有关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将人民币视作为锚货币,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会发生相应变化,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将大大增加,中央银行很难确定货币政策调整的适当时机。

储备货币发行国不时发现在实施国内货币政策时会受到国外本币持有额的钳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际上持有其货币的数量越大,国内金融政策执行的难度就越大。同时,由于取消了货币壁垒,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可随时传递到国内。

总而言之,一国货币国际化像一把双刃剑,既给该国带来各种成本,同时也给该国带来诸多利益,但是国际化带来的利益远远大于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国际货币发行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意味着制定或修改国际事务处理规则方面的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证明。而那些国际政治热点问题的背后屡屡浮现的美元货币交易的影子,则再三提醒我们:“美元这种制度工具,实实在在有着对于其他国家制度和文化‘侵入’的味道”。正是在这层意义上,货币国际化近年来一直被视为国家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我们揭开国际货币面纱,重新审视其背后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甚至文化冲突时,或许不得不承认,谋求货币国际化的动力已不仅仅源自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从某种程度上讲,欧元的崛起以及新兴国家对本国货币国际化战略的执著,也可以理解为捍卫自身利益、抵制国际货币“先驱者”的一种努力,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探讨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或许可以有所启发。强势经济会造就强势货币,中国经济通过近30年的超高速增长,使中国的国际收支规模和对外支付能力有了空前的提高,出口和外汇储备均为世界前列。如今我国已经超越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近期我国也推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币的改革措施,人民币走向储备货币的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如何正确认识人民币走向国际化这一重大国际金融战略,如何全面的了解这一战略的利与弊,如何利用当前的国际局势使这一战略更顺利的开展,扬利除弊,是本文要讨论的主要话题。本文首先简单的阐述了货币国际化的含义,随后分析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以及可能带来的利益与弊端。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虽然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想要成为真正的强国还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实力。无论是历史表明还是在理论分析,强国之所以“强”,不仅表现在军事强、经济强、政治强、外交强、文化强,更重要的表现是这个国家的金融强。具体地讲,就是必须要让这个国家的币“强”。目前中国就这一点还是有所欠缺的。“强币”既是一个“强国”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表现,同时也反过来巩固了“强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的利益。以美国为例,1944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不仅为美国带来了可观的铸币税收,而且美国凭借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向他国无条件的借钱,而美国政府只需要开动印钞机就可以还清债务。在这种“中心—附属”关系中,拥有强势货币的一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而获得收益;而处于弱势的一方或者承担汇率波动的冲击,或者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去维持汇率稳定。因此,只要币“弱”,不管实行哪种汇率制度,除非自身经济结构极其健全,否则难逃危机频发的宿命。如拉丁美洲多次遭遇的金融危机和19的亚洲金融危机,最初都是由货币危机所引起的。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强国”有“强币”。

一、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货币国际化是指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对于货币的国际化概念的界定,按货币功能划分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根据kenen的定义,货币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超出国界,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使用和持有。我们下面通过一张chinnandfrankel编制的国际化货币的功能清单(见表1)来直观的阐释。

国际化货币功能。

货币功能官方用途私人用途。

价值储藏国际储备货币替代(私人美元化)和投资。

交易媒介外汇干预载体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结算。

记账单位钉住的锚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计价。

资料来源:根据chinnandfrankel(2005)和kenen(1983)整理。

根据这份清单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国际化货币能为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具体来讲,它可用于私人用途的货币替代、投资计价以及贸易和金融交易,同时也可用作官方储备、外汇干预的载体货币以及钉住汇率的锚货币。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由区域化到国际化。

1997—19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建立区域金融架构。中国已经成为清迈倡议框架下最大的双边互换协议的资金供给者之一,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多边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中,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双边互换协议的支付货币。截至207月,在清迈倡议(见表2)框架之下,中国已经分别同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总额达23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签署的互换协议使用本币支付,其他协议也能够使用美元支付。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诱发的国际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给东亚各国经贸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东亚各国普遍认识到,只有通过加强货币金融合作提高各国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有效抵御和化解金融海啸的消极影响。可以说,国际金融风暴生客观上推动了包括货币互换在内的东亚货币合作的深化。2008年以来,东亚货币互换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以及区域外的白俄罗斯、阿根廷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6500亿人民币。此外,货币互换的多边化版本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筹集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基金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

货币互换的拓展客观上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的区域化是实现国际化的必要环节。我国通过与周边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促进周边国家在贸易活动中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部分实现人民币国际结算功能和储备功能,加快人民币成为区域主导货币的进程。目前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选择以东亚地区为基础和平台,坚持从区域货币到国际货币的发展路径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200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举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口企业的风险,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双边贸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将有利于人民币向国际化方向的推进。时隔3个半月,20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货币互换到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总体上看,人民币仍然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目前人民币在境外使用还局限于跨境流通,取决于人口的流动。真正的国际货币应该融入物流和资金流中去。另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还只是一种交易符号,如无本金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不能用于结算,基本上与资金流隔绝。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按照由区域到国际的战略思想不断前进。

三、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收益。

我们可以将货币国际化利益按不同的形式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通过相关数据的核算可以计量出来的经济利益,二是难以量化的经济利益以及超出经济范围的利益,货币国际化总利益即为二者之和。

1.可以计量的货币国际化收益。

(1)国际铸币税收入。

国际铸币税是指当一国货币国际化后,货币当局凭借其发行特权,从外国居民那里所获得的可量化的发行收益与发行成本之间的差额。货币发行收益巨大但发行成本却微不足道,国际铸币税收入相当可观。美国是国际铸币税的最大受益国,据专业人士计算计算,截至20年底美国获得的国际铸币税收益高达9530亿美元。目前我国拥有数额巨大的外汇储备,这实际相当于对发行国政府提供巨额无偿贷款,同时还要承担通货膨胀带来的风险,这是一种巨大的财富损失。如果人民币实现国际化,我国不仅可以减少因大量使用外汇而造成的财富流失,还可以通过向国外发行人民币筹集资金,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根据国内学者钟伟的测算,如果人民币的购买力在长期保持稳定,并且逐步推进人民币的区域化,那么人民币的铸币税收入可保持年均25亿美元左右。

(2)从境外储备资产的生产成本到金融运作的净收益。

对铸币税的研究表明,货币当局可获收益的多少取决于它使人们持有货币或者其他资产的能力。这意味着当国外央行持有的境外储备资产主要以银行存款或国债等形式存在的时候,国际货币发行国必须为之提供一个正利息补偿,这种非零的生产成本减少了发行国的国际铸币税收益。进一步来讲,如果存在足够多种类的国际货币可供选择,或是持有储备资产的形式足够多样化,则国际铸币税收益可能因为竞争而消失殆尽。

事实上,国外央行持有的境外储备资产,无论是以存款形式还是以国债形式存在,都意味着为国际货币发行国的银行体系及其政府提供了巨额的资金来源,通过银行体系的资金引用和政府财政支出机制,这部分资金必将转换为可贷资金并带来收益。而且,国际货币所执行的交易媒介等职能必然通过发行国银行体系所提供的结算和支付服务来完成,这也为相关金融机构带来了佣金收入。

2.其它类型的货币国际化收益。

货币国际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不只是国际铸币税收益和运用境外储备资产投资的金融业收益,更多的是为国际货币发行国及其居民带来许多难以计量的实实在在的利益。例如,当本币成为国际货币以后,对外贸易活动受汇率风险的影响将大大减少,国际资本流动也会因交易成本降低而更加顺畅,从而使得实体经济和金融经济的运作效率有所提高。

(1)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我国的国际贸易和对外投资。

绝大多数跨国货币收支,如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借贷和本息偿还,都是由国际货币来参与的。因此国际货币成为了一种紧缺的资源。而要得到这种资源,其他国家就必须与国际货币发行国进行贸易往来,开展经济合作。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直接用本币计价、结算,十分快捷,有利于其对外经济往来的扩大。一国货币的国际化还给本国进出口商、投资者及消费者带来很多的便利,使其在从事国际经济交易中可以大范围的使用本币而免受外汇风险的困扰。对进出口商来说,汇率风险是他们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规避它的最好办法是用本币计价、结算。这样做,一方面能使该国进出口商免去了对外汇收支进行套期保值的成本支出;另一方面便于对国外进口商提供本币的出口信贷,从而进一步提升出口竞争力,扩大对外贸易和经济往来,货币国际化必将给发行国居民和企业的对外贸易创造便利条件,提高经济效益。

人民币国际化后,大部分国际贸易结算可以采取人民币进行交易,避免频繁的货币兑换所带来的交易成本。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欧洲货币统一每年节省的货币兑换成本在400亿美元左右。由此可得,美国历年所节省的货币兑换费用是可观的。当然,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将更加便捷经济。我国政府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时,也可以提供人民币信贷。

此外,人民币国际化后,我国对外投资最大的障碍——外汇资金的供给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国内投资商可以直接利用手中的人民币对外投资,投资能力将大大增强,同时也降低了由于汇率变动而导致的投资风险,投资收益有了进一步的保证。有利于我国海外直接投资的扩大,促进我国对外经贸活动和国家交流的发展,尤其是推动我国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贸易和境外投资,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

(2)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政治声望。

目前的国际金融体系中,由于不存在世界政府和世界中央银行,一些国家的货币同时担当着国际货币的角色。建立在一国或几国“国内货币国际化”基础上的国际货币本位制度,内在地规定了国际汇率制度的不平等性。当前的国际货币体系主要由美元、日元、欧元组成,是一种不对称的货币体系,发达国家由于掌握了货币话语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相反,发展中国家,由于具体历史的原因,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人民币的国际化减少国际货币体制的不完善对我国的影响,一旦人民币完全国际化后,中国就拥有了一种世界货币的发行和调节权,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发言权也将随之增加;一旦成为国际货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增长也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货币的国际化往往意味着该货币发行国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地位的提高及在国际货币及金融政策协调中作用的加强,有利于增强一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人民币实现国际化后,中国就掌握了一种国际货币的发行权和调节权,将使那些使用人民币的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对中国经济的一定依赖性,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政策变化也将对那些国家产生影响,从而加强中国的经济中心地位,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将具有更大的发言权,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综合竞争力的提升。此外,人民币的国际化可以优化世界货币结构,支持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多极化发展。人民币国际化后,成为国际结算的货币之一,可减少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往来中对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的过分依赖,从而增强中国防范外部金融冲击和抵御“货币入侵”的能力。

货币国际化并不只带来了经济利益。人们对货币的追逐,表面上是对货币所代表的经济价值的肯定,实际上则是对隐藏在货币之后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乃至文化意识形态的某种自自愿的服从。因此货币国际化对于国际社会的影响是全方位的,给货币发行国所带来的好处自然也是多层次的。

(3)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国际融资。

由于发展中国家“原罪”的存在,发展中国家无法以本币从国外市场甚至是国内市场上错款和获得长期借款。(eichengreen和hausmann,19)。具体来说,就是无法以本币从国外市场上借款是导致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货币错配和期限错配的主要原因。对那些持有外币债务的国家来说,他们无法从总水平上降低货币敞口风险,因而大多数国内贷款者将不得不面对资产负债表上的货币不匹配问题,从而面临更大的外汇风险。

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后,经常项目出现赤字可以通过境外流入的资本进行融资,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与经常项目赤字的相关度将下降,美国在多年出现财政和经常项目“双赤字”的情况下经济仍然保持高速增长,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美元的国际中心货币地位。当然,对于经常项目赤字,还可以通过本币发行便利的进行融资,但是这种国际货币的特权不能滥用。同时,由于经常项目赤字的融资渠道更为宽泛,我国可以降低外汇储备水平,分流部分外汇储备资源以进行研究和开发投资。

(4)人民币国际化有利于缓解高额外汇储备压力。

中国外汇储备持续增长,截止到目前为止已突破3万亿美元。外汇储备的增加导致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人民币升值会对我国贸易及加工业产生不利影响,而汇率稳定则贸易顺差更大,进而人民币升值压力更大,国际利益冲突也将加剧。解决这一两难困境的有效方法就是人民币国际化。虽然说高额的外汇储备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对外信誉,但本国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并不会因为外汇储备的增加而有相同比例的提高,反倒是持有成本增加不少。人民币国际化后,中国的清偿力将可以用人民币来实现,这样将大大减少对外汇储备的需求,也有利于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

四、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成本。

人民币国际化是一把“双刃剑”。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币国际化可以给中国带来丰厚收益,对中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效用。但是中国在获得上述利益的同时,也需付出一定的代价和成本。

(1)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面临货币逆转的风险。

铸币税的区域延伸表现为货币职能延伸到发行国范围之外获得货币发行收益。在国际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高速流动的条件下,货币国际化在理论上存在可逆转性。这意味着货币国际化在带给发行国利益的同时,也使发行国承担者着巨大的风险。信用货币的国际竞争力主要取决于经济体对该货币的信心与预期,最终取决于这种货币的运行效能。信心与预期具有“双向强化”特征。对货币国际交易媒介能力的乐观预期使强币更强,进而使国际铸币税收益扩大;对货币国际交易信心的不足导致对该货币国际地位的悲观预期,从而影响其国际地位。在国际货币多元化格局中,在国际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流动效率充足,能够支持货币迅速转换的条件下,当一种国际货币的国际竞争力预期悲观时,货币持有者会通过资本市场或者货币市场在不同得储备货币之间迅速转换。这种国家货币在国际资本市场或货币市场上的可选择性决定了货币国际化的可逆转性——经济体可以选择一种货币,也可以放弃它而转向另一种预期乐观的货币作为国际清偿手段。国际货币市场上的风险溢价及其引起的货币与资本套利行为是国际货币可逆转性的最佳诠释。

另外,国际货币的选择,会由于货币替代问题,带来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不对称甚至货币政策的作用方向完全相反。这一点在美元化国家表现的淋漓尽致。美元化相当于美元化国家放弃了货币主权而达成了暂时的货币统一,但由于经济实体政治的独立性及其经济周期的差别性,决定了货币一体化国家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货币发行国为了自己的利益难以全面照顾美元化国家的利益,甚至所制定的货币政策带来美元化国家的利益损失,只要货币接受国与货币发行国处于经济运行的非一体化状态,这种情况就必然存在。

当货币区域内出现极度的利益不均与成本分配不公时,货币合作收益就难以弥补为合作而支付的成本,原来的利益均衡就会被打破,一种新的合作形式(不合作)就成为新的选择,拥有政治独立的国家政府则会重新选择货币,货币国际化的逆转就不可避免了。国际货币的逆转必然给无论货币发行国还是货币接受国都会带来巨大损失,对于货币发行国而言,货币国际化逆转是百害而无一例的,而对于接受国而言,放弃一种货币作为清偿货币或媒介货币,理性选择的结果可能是获得更大的收益。

(2)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政府宏观调控难度加大。

在封闭经济条件下,一国经济政策只受国内经济变量的影响,货币政策所调控的也只是国内经济;而开放经济下,外部经济变量也将对国内经济产生影响。人民币国际化将使得资本国际间流动变得更加容易,流通成本更低,这就为投资资本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资本流动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资本流入会增加对人民币的需求,在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的情况下,市场利率面临上升压力。同样,资本的流动也会引起外汇储备的变动,进而引起人民币汇率波动。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政府的货币政策将受到影响,国内宏观调控的效果也将大打折扣。例如,为了应对国内发生的通货膨胀而实施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提高市场利率时,国内商业银行可以方便地从境外借入大量的人民币资金以满足客户的借款需求,其他逐利资本也将迅速流入;相反,当施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时,又会引起大量资本外逃,极大地抵消货币政策的效果,加大宏观调控的难度。

(3)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面临更大的货币需求和汇率波动。

一国货币成为国际货币后,其货币将被许多国家储存和使用。一旦国外货币需求的偏好发生变化,将会导致国内货币供需发生波动。此外,由于一国货币国际化后,将允许外国居民获得本币资产,外国居民如果大量购买本国资产,资本的大量内流就可能导致本国货币升值,这将影响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影响贸易收支的平衡。人民币在境外大规模流通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对人民币汇率产生压力,增大人民币汇率稳定的难度。当人民币离岸市场形成后,将对国内的人民币汇率形成重要的参照,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将更为复杂,准确地评估人民币均衡汇率水平和影响人民币汇率长期因素的难度更大,干预人民币汇率也就较为困难。

(4)人民币国际化将使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减弱甚至失效。

一国货币的国际化会影响发行国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效果,降低本国货币当局控制基础货币、调控国内经济的能力。国际货币作为本国的货币和作为国际货币的职能有时候会发生冲突。货币国际化之后,本国货币与国际金融之间的一体化程度将增强,这样,国内的货币政策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内外均衡的冲突”问题。货币政策的调整与实施将受到国际因素的制约,货币政策的制订,不能仅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状况,还要顾及世界经济的发展周期。有关国家为稳定本国货币将人民币视作为锚货币,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会发生相应变化,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将大大增加,中央银行很难确定货币政策调整的适当时机。

储备货币发行国不时发现在实施国内货币政策时会受到国外本币持有额的钳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国际上持有其货币的数量越大,国内金融政策执行的难度就越大。同时,由于取消了货币壁垒,经济危机、通货膨胀可随时传递到国内。

总而言之,一国货币国际化像一把双刃剑,既给该国带来各种成本,同时也给该国带来诸多利益,但是国际化带来的利益远远大于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国际货币发行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这种话语权意味着制定或修改国际事务处理规则方面的巨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对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等国际金融组织的实践提供了很好的证明。而那些国际政治热点问题的背后屡屡浮现的美元货币交易的影子,则再三提醒我们:“美元这种制度工具,实实在在有着对于其他国家制度和文化‘侵入’的味道”。正是在这层意义上,货币国际化近年来一直被视为国家竞争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我们揭开国际货币面纱,重新审视其背后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社会制度甚至文化冲突时,或许不得不承认,谋求货币国际化的动力已不仅仅源自于对经济利益的追逐,从某种程度上讲,欧元的崛起以及新兴国家对本国货币国际化战略的执著,也可以理解为捍卫自身利益、抵制国际货币“先驱者”的一种努力,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探讨人民币国际化问题或许可以有所启发。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二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的快速发展,全球数据量出现爆炸式增长。特别是智能终端的应用,使数据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所以说,现代行政管理的概念和特点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定职能执行过程和能力上,而是出现了新的变化。

(一)行政管理决策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维基百科对大数据的定义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来势之汹涌令人始料不及,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效率问题。随着数据量和类型不断增加,存储、整合、分析速度成为数据应用的瓶颈。

(2)安全问题。海量数据中不乏大量个人信息。在发展大数据项目的同时,如何保证个人隐私、数据备份和恢复、商业秘密等安全问题,对各级管理部门也是一道难题。

(3)决策问题。很多部门目前对自身经营发展的分析只停留在数据和信息简单汇总的粗浅层面,这很可能直接导致误判形势、决策失误。因此,如何利用大数据来进行决策,是各级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4)大数据整合问题。一般管理部门所收集的数据通常是来源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渠道的音频、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而大量的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非结构化数据与结构化数据的有效整合与分析等对决策部门来说仍是巨大挑战。笔者以为,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决策机制仍有许多弊端亟待解决,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统治型”行政模式下决策观念尚未发生转变。在传统的单边的行政思维模式下,决策者无须考虑政策受体的意愿,仅凭自身的权威硬性推行各项政策。行政决策权实质上是行政权力的延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决策权容易成为满足个人利益的工具,而政策受体没有发言权。第二,决策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

目前的行政决策机制,缺乏公众有效参与,与此同时,间接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公众不能公正地向行政决策者输入自己的意见、看法和利益要求。其后果必将致使在部分行政决策事项上,公众参与热情出现衰退趋势,造成大众对行政决策认同度较低的合法性危机。第三,决策的信息、咨询系统相对薄弱。目前,在决策的信息系统上,专门化的信息机构不多,更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决策机构与公众的信息交流程度不够,多向沟通的渠道不多,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与决策机关交流的渠道较少。在决策的咨询系统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决策咨询组织发育缓慢,不仅数量少,而且功能少,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第四,责任追究制度未完全落实,公开性和回应性程度不够。一方面,我国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仍不完善,往往出现决策权力的失控和滥用,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另一方面,在决策的权责关系上,一些行政决策权责范围不明确,缺乏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纠错改正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决策评估制度,最终造成……责任追究方式模糊不清。

(二)大数据已成为行政管理部门改革创新的节点。

伴随互联网、移动网、云计算的`兴起,特别是智能终端的应用,数据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推动了大数据这一全新概念的产生。大数据除了“大”这个特点之外,还有“多样”(variety)、“海量”(vol-ume)、“快速”(velocity)、“灵(vitality)、“复杂”(complexity)五个“另类”特色(4v+1c)。如今,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会感受到数据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从传统到新兴的各个行业都面临数据驱动创新的挑战。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顺应大数据的潮流,改革现有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呢?笔者总结以下三点。

1.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碎片化到网格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碎片化管理现状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大数据时代特征,故应该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促进多部门、多环节管理高效化、有效化的协作机制建设。从优化资源配置、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实行网格化管理策略,以实现资源信息全面共享、岗位责任层级落实,将原来传统、被动和分散的碎片化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和系统的网格化管理。

2.管理方式的创新:科学决策要想改革现有的管理方式,从海量微观数据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体系,行政管理部门需要:。

(1)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变化,向精确分析、智慧支持的职能转变,合理、有效地分析和利用海量数据,为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

(2)“从关注宏观数据转变为在意微观数据,改革现有的管理方式,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体系,提供数据的分析决策参考”。

(3)调整相关机构设置,按照数据收集、存储、分析、输出的流程设定相应机构,各职能部门进行网格化管理以保证输出数据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3.管理模式的创新:动态管理快速和灵活的大数据时代特征对行政管理部门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积极实施动态管理十分必要:。

(1)通过已有的数据信息,合理预测,做出宏观的、系统的管理决策。

(2)通过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对管理决策进行实时的评估、修改和补充,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和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3)通过建立预警系统、评估系统和问题处理系统,充分发挥动态管理的优势。

二、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基础条件。

储备为能够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行有效性的基础条件储备,不仅要促进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以及机制的创新,还要改变行政管理的价值观,但其前提仍然是对大数据的重视和有效利用。

1.建立决策保障体制以保证对决策权力进行有效控制在行政决策的过程当中,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关的制度对权力进行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建立听证会、公众质询等制度,同时尽量公开决策过程。此外,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要避免行政决策中的随意性,必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一方面使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决策者要对所作出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进入大数据时代以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种个体和组织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把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贯彻始终,把公众福利作为行政决策成败的唯一标尺。(1)要建立起关于受众参与决策的方法、程序等一套相关制度。(2)要建立起专家咨询制度,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专家咨询。(3)要建立起其他社会组织的决策参与途径,对于各种社会组织或者利益集团,必须给予其表达意愿的机会,特别是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应允许其代表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去。

三、实施“三步走”的建议。

数据中隐藏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如果能够将其内部存储的大量数据进行选择和利用,再通过分析和挖掘技术进行二次开发,那么这些有用的信息必将提供新的决策思路和新的竞争优势。所以很明显的一点是,大数据分析正在成为各类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竞争发展的变革点。在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注意什么?笔者将其概括为“三步走”。

1.建立行政管理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新途径。探索行政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新途径,其前提是行政管理权力必须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

(1)体现行政管理权力价值取向的公共性。行政管理权力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合理规制。二是保障公民基本的自由平等权益和公共安全,推行改革计划和发展规划。

(2)保证行政管理权力结构的科学化。科学设定和配置行政管理权力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根本前提。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行政机构设置法、行政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级行政机关,并对现有的行政机构进行调整。

(3)明确行政管理权力的责任化。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既是完善行政管理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然诉求。

2.提高“大数据”基础管理水平,搭建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应用平台。

(1)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要做好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海量旧数据的挖掘工作,加快现有信息化改造,建立起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

(2)服务化。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一旦信息自由、数据开放,就意味着信息和每一个公民之间都是等距离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把自己打造成为大数据时代里的核心网络节点,为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树立权威,赢得信任。

(3)共享化。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部门要用好信息工具,采取公私合作的方式,将自己打造成一个大数据的公共平台。

3.精准利用大数据“大数据概念的提出颠覆了千百年来人类的思维惯例,对人类的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这不得不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当前,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实践,需要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高度谋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于大数据带来的直接影响,当前的行政机构转型就是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构建服务型的意识和转变必须实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观念转变,即变“全能行政观念”为“有限行政观念”,变“强制行政观念”为“引导行政观念”,变“暗箱行政观念”为“透明行政观念”,变“人治行政观念”为“法治行政观念”。

其次,拓宽视野,加强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

(1)打破行政垄断,使管理主体由一元独尊转向多元协作,亦是大数据“多样性”特点使然。

(2)管理方式由单一僵化转向灵活多样,亦是受大数据“灵活性”特点影响。

(3)大数据“复杂化”特点,决定了构建公共信息开放平台的必要,也使行政管理方式由封闭转向开放。

(4)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使行政管理方式由强制干预转向沟通协调,特别是那些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应该积极面对,通过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这也是大数据“快速性”特点对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促进。

(5)大数据“海量性”特点要求行政机构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的影响,加强行业自律,又要积极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使之成为民主沟通的平台,还要探索符合网络媒体发展规律的运行方式和管理办法。

最后,大数据的预测性成为探索行政管理机制的新途径。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如下规律:。

(1)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不断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改革,具有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相适应的特点。

(2)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对传统行政体制的革命,而摆脱传统行政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不断深化的渐进性特点。

(3)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既有中央的统一部署,又强调地方政府的因地制宜,具有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互动性特点。而基于大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其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可以对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进行科学而大胆的预测,但正确与否,则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多次的检验。因而只有勤于、善于对大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才能找到开启行政管理智慧的新钥匙。

总之,用以分析的基础数据越完整,得出的结果就越可靠,行政管理部门也因此越能从中获取高价值信息。毋庸讳言,大数据分析正成为各行业参与竞争和优势发展的关键变革点。因而,有效整合结构化、半结构化与非结构化数据并分析发掘其潜在价值,是大数据时代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和自身竞争力的必经路径。需要指出的是:第一,大数据技术本身还不成熟,且应用于行政管理领域的相关技术相对较少,本文的相关结论有待进一步检验并修正。第二,相对于中国的国情来说,由于大数据背后的动因、参与主体、方法论的多样性,其秩序的建立也必然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否则就会失之偏颇。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三

随着我国对国际业务开发力度的加大,我国跨国投资中的一些活动也涉及到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跨国投资和融资企业越来越多,与国家交流的范围也越来越大,法律冲突和规则适用不同的情况经常发生,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这些冲突和规则并作出最有利的选择是我国跨国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从法律冲突及规则适用的相关角度探讨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借鉴。

一、跨国证券投资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保障跨国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各国都针对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一些问题制定的专门的法律,但是这些法律规定并不具有世界性,而是各国从本国发展的角度制定的,其中的冲突也是非常多的。总的来说,这些冲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调整法律关系存在冲突。

证券投资的认识各国本来就存在不同的理解,那么在制定法律和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然也会存在很大不同,首先是证券发行主体、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别,在规定上认识是非常不同的;其次是对于证券交易的方式、支付等一些规则的制定存在出入;再次国有关证券监管结构、监管方式与措施、证券权益保护机制方面的不同规制;最后是各国对证券市场主体的法律规定亦存在差异,涉及证券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身份确认方面的法律冲突。

(二)各国对于证券投资行为的规制存在不同。

跨国证券投资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为,在这些行为的规范和指定的标准规则方面是存在不同认识的,比如各国在规制证券发行与交易行为时,对于如何认识两种行为,以及在两种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控制都存在不同的理解,在规制内容上也存在差异;在跨国企业上市的条件和对于该行为的监管也存在差异,这些都是跨国证券投资中世界各国对一些行为规制过程中存在的不同,这些不同的认识,也就产生了法律适用冲突的问题,不利于共同问题的有效解决。

在以上内容主要通过概括的方式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各国法律存在的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描述,其实在理论研究之中,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别的,比如有一些学者在概述法律适用冲突的过程中将这一问题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发行主体的冲突、发行客体的冲突以及发行行为和管理的冲突,不论哪一种划分都冲根本上认识到跨国证券投资中存在法律适用的一些问题,也是未来需要我们重点解决的部分。

二、跨国证券投资中法律适用的冲突规范。

世界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的行为都有规定,而且还存在着一些国际条约、多边条约等,那么在真正出现跨国证券投资问题时应当如何适用、如何选择?国际上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主要存在以下五种不同的问题,不论在证券交易还是发行都是存在的冲突规范。

(一)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

在跨国证券投资中,一旦出现法律问题,如何适用法律时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适用发行人的属人法,即由这个发行投资行为的跨国公司注册地的法律决定法律冲突应当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最主要的国家比如匈牙利,在其国际私法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证券涉及社员权利,证券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转移、消灭和生效适用发行人属人法。

(二)根据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律解决纠纷。

这就是典型的属地主义的思想,也是国家上比较多的做法,各国在规定一旦出现法律冲突如何解决时,许多情况下都是规定由营业机构所在地的法律解决冲突,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发行地和营业机构所在地能够切实、准确的了解到一些跨国证券投资企业的情况,并可以通过登记情况的调查了解到及时的信息,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裁决机构对纠纷的解决。

(三)适用物所在地法律。

跨国证券投资中,其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广范围的,那么在发生法律纠纷时,产生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各国对法律纠纷解决的规定是不同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也同时为了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比如韩国法律就规定了对于无记名证券的权利取得、丧失适用无记名证券所在地的法律。

(四)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发展。

这是针对跨国证券投资过程中证券交易如何使用法律的问题规定,不同国家的规定存在区别,但是许多国家规定了在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时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对纠纷进行解决。《匈牙利国际私法》第2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订立的合同,适用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规定:"在交易所所为的法律行为之债,依交易所所在地法。"《白俄罗斯共和国民法典》第1125条第3款第2项规定:"在拍卖、招标或股票交易中缔结的合同适用拍卖或招标举行地或股票交易所所在地国法律。"此外《波兰国际私法》第28条、《奥地利国际私法》第39条、以及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第3115条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些规定亦与"场所支配行为"的传统国际私法理念一致。

(五)由交易进行地法律进行调整。

跨国公司证券交易不同于国内证券的交易,跨国证券投资在证券交易过程中具有更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证券交易,而且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证券交易的跨空间性提供了最大的可能,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发展的状况,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了对于纠纷的解决适用交易进行地的法律。比如阿根廷法律规定,债券和向持票人付款的票据,其转让,适用转让地国法。

此外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规定"股票转让人与持有人之间的关系,及持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适用指示证券支付地法。"。

三、跨国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适用的特点和发展。

(一)证券交易的双重法律适用问题。

在实际的工作和法律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关证券规定的法律其实是具有公法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而且各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也充分考虑的证券交易的双重适用的问题:强制法规定和直接适用法,在这两种不同立法思路的指引下,造成各国对于跨国证券投资中的交易问题规定不一。但是从主体和交易的强制性方面看,这是私法调整的领域,但是从国家规范证券交易和发行秩序以及管理行为上看,这又是公法的范畴。因此其是具有双重性质的法律适用。

(二)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问题。

各国对证券市场实行管理的制度属于公法领域的规制范围,应当不同于传统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冲突问题。

证券监管领域中的这些问题,是各国证券法的直接适用领域,不存在当事人选择适用或传统的法律冲突。如违反证券监管法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如致他人损害还应承担民事责任。虽然证券监管属公法领域,但其所调整的证券发行与交易关系及其规则在性质上仍属私法内容,所以证券法是兼具私法与公法内容的特殊法律部门。证券法规范证券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而以民事责任为主的私法规制则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法律基础。如前所述,各国对证券民事责任的构成的规定不同,导致了在证券跨国发行及交易的情形下产生一定的法律冲突,所以首先应对证券法中的具体规范内容进行识别,区分公法属性与私法属性,以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四、结语。

跨国证券投资的发展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表现,也是实现国家、社会进步的标志,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这种方式与世界各国进行有效的经济链接,利用世界的资金以及其他资源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撑,是一个可取之道。但同时也要看到其中的一些问题,比如我国在竞争力、经营方式上的差别,这些问题最终都是要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只有做好法律适用的选择,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才能我国跨国证券投资业务的发展提供依托。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四

论文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房屋是普通公民终其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他们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试设想,一个上无片瓦、下无立锥的人将会处于怎样的困境呢?基于房屋在公民财产权利中的重要性,国家也通过立法加以重点保护。但在近年来的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被拆迁人财产权利甚至侵犯被拆迁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却频频发生:房地产开发商以断电、停水、恐吓等方式,甚至以殴打绑架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逼迫居民接受拆迁;地方政府退居幕后,坐视被拆迁人权益惨受践踏而少有作为,在不应干预的场合倒是积极有为地偏向拆迁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被拆迁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为何失灵?应如何完善被拆迁人的权益保护机制?这些正是本文力图解决的,笔者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论证来为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出谋划策,以尽绵薄之力。

(一)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处于弱势地位,是利益受损者。

一般而言,被拆迁人往往是处于社会底层的群体,他们由于自身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弱势,因而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博弈中处于下风,不具有响亮的话语权。近年来,城市房屋拆迁中侵犯被拆迁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野蛮拆迁等恶性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被拆迁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尖锐:被拆迁人要么因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力量而选择以自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对当下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抗议(如南京翁彪事件、北京朱正亮事件等);要么选择以爆发群体性事件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发泄对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不满(如湖南嘉禾事件、河北定州事件等)。稍有良知的人对被拆迁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感到不平,也对翁彪式的悲剧抱以同情,更令他们愤慨的是拆迁人无视国法的肆意妄为和地方政府的违法行政。

(二)行政权力行使不当,政府公信力缺失。

目前在城市房屋拆迁领域是行政主导拆迁,不管被拆迁人是否愿意,他都只能接受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并负有配合拆迁进行的义务,行政权力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具有支配性。根据行政法原理,“行政权与公民权具有不对等性,行政权具有优益性或支配性。行政权可以设定、变更或消灭公民的权利义务,而公民却不具有同样的权利。”正是因为行政权的这一特性,使得被拆迁人在城市房屋拆迁的利益分配活动中受制于政府,而政府一旦不依法行政就将严重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违法进行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权益的巨大危害即是明证);又由于政府未能遵循法律优位原则,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调整城市房屋拆迁中形成的利益关系,致使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几乎丧失了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价值。“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的情形则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公民对政府抱有强烈的不信任感。

(三)缺乏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来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前已述及,拆迁许可、裁决等制度因行政权力行使不当已然难以发挥保护被拆迁人权益的作用。行政诉讼又因为“面临诸多法律困扰以及受到现实环境制约”而在解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案件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不能充分地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如丰台区法院行政庭2017年以来共受理因拆迁裁决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23件,判决维持的11件,裁定驳回的2件,原告撤诉的7件,判决撤消结案的仅3件。”此例说明被拆迁人要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决非易事,因为他们很难胜诉。这反过来就要求能为被拆迁人先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救济制度。

(一)立法方面的混乱和空白。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继续存在缺乏法理基础。国务院于2017年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调整我国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主要依据,但由行政法规来规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明显违反了《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和《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需要澄清的是:《宪法》修正案(四)第二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只能制定法律,这里的“法律”都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广义的法律,而是狭义的法律(即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政主体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甚至剥夺没有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而是遵从低位阶的行政法规(况且这一法规也缺乏合宪性),严重违背了法律保留原则和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抵触的原则,所以立法上的僭越是导致政府机关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行政的根源。

2、立法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定性错位。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性质的问题一直在理论上纷争不休,有持民事法律关系说者,也有持行政法律关系说者,但与《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认定一致的混合说似乎占据主流地位。判断某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关键是看主体之间的地位:若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都以自己独立的意志参与法律关系并不受对方的强制,则该法律关系是民事性质;若主体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并能单方面设定、变更或消灭对方的权利义务,则该法律关系是行政性质。就目前《条例》的规定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兼具行政和民事两种性质。首先,在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强制拆迁等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其意志对相对人有支配性和强制性,此类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发生的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性质,因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以意思自治原则来进行协商。有论者则从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应然属性出发,认为“房屋拆迁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应受民法规范的调整,拆迁行为仅仅涉及拆迁当事人的民事利益,完全发生在民事生活领域,与国家利益和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无涉。”笔者认为,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际运作过程出发,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的确包含了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政府主导拆迁的条件下,行政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无疑是占据主要地位的。民事法律关系在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中是依附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存在的,具有从属性。根据主要矛盾决定事物性质的哲学观点,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其实就是行政法律关系(尽管其不是纯粹的和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当然这一认识并不与《条例》契合。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条例》将城市房屋拆迁抹上民事法律关系的色彩,混淆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关系的性质,淡化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导致整个城市房屋拆迁制度运行不畅。

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五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并根据笔者自身的管理经验,提出了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具体措施,以期能够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意见,提升企业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整体质量。

关键词: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

一、前言。

物资采购计划作为企业物资采购整个环节的工作重心以及重要依据,物资采购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解决要买什么、该不该买、买多少以及怎么去买的问题。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以物资采购计划作为采购依据实施采购任务,能够有效的减少采购的盲目性,使采购活动更加的具有主动性。同时,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市场风险对企业的影响,促进物资供应的整个程序都能够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重要意义。

物资采购计划管理通过采取平库立库的方式形成具体的采购计划,并制定出相应的物资采购策略,在实施物资采购计划时,各部门、各环节都应进行实时的监管和跟踪。此外,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还应该充分的结合企业内部的主要需求,通过计算出具体需要采购的数量,形成一定的采购规模,使物资资源在议价能力与获取能力方面都能够得以有效的增强。而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策略,再统筹规划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真正落实,对于物资供应方面的各种风险,也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可见,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加强物资采购计划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

在很多的中小型企业中,由于其产品的结构非常的单一,管理层次的分级很少。加之许多管理人员都不注重物资采购计划的管理工作,觉得制定采购计划没有实际的意义,只需要所购买的物资能够达到物美价廉即可[1]。受这种局限性观念的影响,导致物资采购计划缺乏准确性和严肃性,盲目采取物资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因此,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更新自身的物资采购计划观念,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这就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充分的调研市场,以市场的实际需求作为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的出发点,再依据具体的生产流程,确定物资采购的种类和采购的先后顺序,通过计算出生产工艺的实际定额,充分结合企业内部同类物资的库存量,以此作为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再通过制定物资采购计划,组建能够覆盖整个物资供应的业务链管理系统,对物流业务的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的跟踪。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个别管理人员的个人意志干涉物资采购数量与品种,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必须以实际的需求作为标准和依据,再进行科学的推算。

(二)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

近几年,我国的许多大型企业都先后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采用erp系统。erp系统是一种新型集成化的管理信息的系统,由物资资源计划发展而来。erp系统打破了传统意义上的企业边界,以供应链的管理作为核心思想,并在供应链的范围内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在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时,不仅需要借鉴于erp系统的科学管理,还应该依照自身所需物资的各种特点,构建信息化的物资采购计划管理平台,将采购管理、计划管理、采购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储备管理以及质量管理整合于信息化的.物资管理工作中[2]。

(三)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性。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各个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加的激烈,呈现出多元化的竞争模式。因此如果企业欲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平衡采购计划与库存、生产、物流以及供求,从而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必要的成本[3]。

首先,促进采购计划同生产间的平衡。生产流程的工序非常的多,因此如果太早采购某些单独产品,其末端工序的材料就会大量的库存起来,不仅占用空间,而且如果在生产中发生了供求变化,这些产品就无价值可言。其次,加强采购计划同库存间的平衡。为了保障采购计划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并接近实际的需求量,必须制定科学的采购数量与采购次数,使库存同实际需求间的差额得到有效的补充,从而提高库存物资的周转能力。再次,加强采购计划同物流间的平衡。针对需要远途运输的某些物资,需要提前的进行计划,已采购的物资计划安排时间可以适当缩短。而在某些特殊的季节,还应该考虑环境因素,在采购足量物资的前提下,避免出现囤积货物的情况。最后,还应该加强采购计划同供求间的平衡。许多特殊的物资,如煤矿等,受季节因素的影响非常的大,因此冬季的价格必然会比夏季的要高出很多。针对此类物资,应用科学的利用价格差,选择合理的采购时节,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结束语。

作为企业生产和经营计划中非常主要的组成要素,物资采购计划管理是实现物资管理的关键性步骤。加强对物资采购计划管理不仅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率,还能够促进生产流通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从而防止出现物资短缺、物资积压以及盲目的采购等现象。因此,各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物资采购计划、选择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并提高物资采购计划的准确性,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新勇.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益[j].文化商业,2011,091(09):49.

[2]赵敬林.试论企业如何更好地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工作[j].企业与管理,2013,05(05):255.

[3]孔琳.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提高物资采购效率和质量[j].经营管理,2013,02(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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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16篇)篇十六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实力持续增强,国际地位稳步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国虽然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想要成为真正的强国还缺少非常重要的一项——金融实力。无论是历史表明还是在理论分析,强国之所以“强”,不仅表现在军事强、经济强、政治强、外交强、文化强,更重要的表现是这个国家的金融强。具体地讲,就是必须要让这个国家的币“强”。目前中国就这一点还是有所欠缺的。“强币”既是一个“强国”强大政治经济实力的表现,同时也反过来巩固了“强国”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给其带来了巨大的的利益。以美国为例,1944年7月召开的“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了美元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中心地位。这不仅为美国带来了可观的铸币税收,而且美国凭借美元的国际货币地位,向他国无条件的借钱,而美国政府只需要开动印钞机就可以还清债务。在这种“中心—附属”关系中,拥有强势货币的一方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而获得收益;而处于弱势的一方或者承担汇率波动的冲击,或者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去维持汇率稳定。因此,只要币“弱”,不管实行哪种汇率制度,除非自身经济结构极其健全,否则难逃危机频发的宿命。如拉丁美洲多次遭遇的金融危机和的亚洲金融危机,最初都是由货币危机所引起的。一系列的事实证明:“强国”有“强币”。

一、货币国际化的含义。

货币国际化是指能够跨越国界,在境外流通,成为国际上普遍认可的计价、结算及储备货币的过程。对于货币的国际化概念的界定,按货币功能划分可以提供一个相对完善的框架。根据kenen的定义,货币国际化是指一种货币的使用超出国界,在发行国境外可以同时被本国居民或非本国居民使用和持有。我们下面通过一张chinnandfrankel编制的国际化货币的功能清单(见表1)来直观的阐释。

表1国际化货币功能。

货币功能官方用途私人用途。

价值储藏国际储备货币替代(私人美元化)和投资。

交易媒介外汇干预载体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结算。

记账单位钉住的锚货币贸易和金融交易计价。

根据这份清单我们可以看出,一种国际化货币能为居民或非居民提供价值储藏、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具体来讲,它可用于私人用途的货币替代、投资计价以及贸易和金融交易,同时也可用作官方储备、外汇干预的载体货币以及钉住汇率的锚货币。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道路——由区域化到国际化。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一直积极参与建立区域金融架构。中国已经成为清迈倡议框架下最大的双边互换协议的资金供给者之一,同时也积极参与区域多边政策对话和经济监控机制。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中,人民币在一定范围内可以用于双边互换协议的支付货币。截至xx年7月,在清迈倡议(见表2)框架之下,中国已经分别同日本、韩国、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签署了双边互换协议,总额达235亿美元。其中中国与日本、韩国、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签署的互换协议使用本币支付,其他协议也能够使用美元支付。

表2中国和其他“东盟10+3”国家之间的双边互换协议(截至xx年7月)。

bsa单向/双向货币协议总额状况。

中国—日本双向人民币/日元。

中国—韩国双向人民币/韩元。

资料来源:日本银行。

作提高各国金融的资源配置效率,才能有效抵御和化解金融海啸的消极影响。可以说,国际金融风暴生客观上推动了包括货币互换在内的东亚货币合作的深化。xx年以来,东亚货币互换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国先后与韩国、香港、马来西亚、印尼等国以及区域外的白俄罗斯、阿根廷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总额达6500亿人民币。此外,货币互换的多边化版本区域外汇储备基金的筹集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基金规模从原定的800亿美元扩大至1200亿美元。

货币互换的拓展客观上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人民币的区域化是实现国际化的必要环节。我国通过与周边国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促进周边国家在贸易活动中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可以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部分实现人民币国际结算功能和储备功能,加快人民币成为区域主导货币的进程。目前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国际化选择以东亚地区为基础和平台,坚持从区域货币到国际货币的发展路径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xx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举一方面一定程度上降低出口企业的风险,减少企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双边贸易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更将有利于人民币向国际化方向的推进。时隔3个半月,xx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和广东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从货币互换到人民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人民币国际化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但总体上看,人民币仍然处于国际化的初级阶段。目前人民币在境外使用还局限于跨境流通,取决于人口的流动。真正的国际货币应该融入物流和资金流中去。另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人民币还只是一种交易符号,如无本金交割的人民币远期交易,不能用于结算,基本上与资金流隔绝。因此,人民币的国际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按照由区域到国际的战略思想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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