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BW笔侠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

离婚协议是离婚时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书面文件,用来规定离婚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对于解决离婚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在离婚过程中,需要制定一份合理的离婚协议。为了方便大家撰写离婚协议,小编整理了一些离婚协议范本,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一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二

离婚。

协议书。

订立协议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制度上乃至法律上,把双方协议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作为一种能够明确彼此权利与义务、具有约束力的凭证性文书,协议书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都具有制约性,它能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行为,它的作用,与。

合同。

基本相同。

口头协议一律无效;书面协议有三种形式,即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及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形式。

1、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

2、正文:条款内容。

1、协商目的。

2、协商目的责任。

3、协议的时间和期限。

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

5、履行条款期限。

6、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

7、落款{签署}。

8、签署日期

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儿子×××。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路××小区××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38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日期日期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三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书。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

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

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

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

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

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四

协议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某某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由一方抚养,另外一方每个月支付600元的抚养费。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5、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元人民币。

6、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元。

7、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元。

三、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如下:

1、房屋,分割办法;

2、存款,分割办法;

3、家具电器,分割办法;

4、股票、基金,分割办法;

5、汽车,分割办法;

6、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1、双方共同债权,分割办法;

2、双方共同债务,分割承担办法。

五、探望权行使办法:

1、探望子女的时间;

2、探望子女的方式;

3、探望子女的地点;

4、爷爷、奶奶探望权的行使;

六、其他问题约定:

六、本离婚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五

男方:_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____,女,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证号码:

男方____与女方____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xxx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协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六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

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

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婚前协议书,是指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签订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主要目的是对双方各自的财产和债务范围以及权利归属等问题实现作出约定,以免将来离婚或一方死亡时产生争议。

更多法律知识请搜索:余婧婚姻家庭律师网。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

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

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

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

“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

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

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七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快捷离婚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在债权债务问题上,涉及到共同债权债务的定性,双方承担比例的确定,以及行使债权和履行债务的方式等等。

总之,协议离婚的双方要相当谨慎,否则很容易在离婚后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已经平静、有序的生活又会被重新打乱!

为了在离婚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的应得利益,同时也为了把离婚后产生纠纷的风险降到最低,打算走协议离婚这条路的男女一方或双方可以请律师来帮助把关!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可以接受一方的委托对在另一方名下的财产数目进行调查,以及调查一方是否存在背着对方恶意处分财产的行为。律师也可以代理一方去和另一方具体协商。双方自立的协议书可以提交律师进行审查,以确保协议的完备、明确、合理、合法!

防患于未然,可以使我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上,不让时间和精力无端耗费。如果仅处于一时冲动,为了尽快摆脱对方,而对离婚协议草率处之,那么离婚后打算过正常生活的愿望很可能会再次化为泡影!

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三、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 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

男方

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

男方

女方

银行存款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运营出租车,作价 元,归女方 元,男方 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四、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 元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 元。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

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八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关于离婚协议签字后是否有效的问题可见以下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并由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若一方不肯签收,离婚调解书则是无效的。

没办离婚手续,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必要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内容是达成离婚的意愿,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分担进行约定。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而且只有在离婚手续办完时,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无论是对子女抚养还是财产分割,都有反悔的权利。

签了协议未办离婚手续,协议是否有效?而钟某和罗某虽然达成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没有持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该离婚协议关于孩子抚养及夫妻财产的约定并没有生效。近日,寿县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没有支持原、被告双方曾经约定的离婚协议书内容。

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九

男方:

x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女方:

xx年x月x日出生,

住所。

公民身份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现因x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婚后育有子女1人。

2、子女姓名:

性别。

出生于xx年x月x日。

该子女抚养权归甲方,随其共同生活。甲方应当向该子女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大写:x元)。

3、抚养费内容为以下第x种:

(1)抚养费仅为生活费。双方按教育费和医疗费实际支付数额的一半承担相应费用;。

(2)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4、抚养费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x项:(三选一)。

(1)x方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元。

(2)x方于每月x日向银行账号。

以汇款或转账方式支付抚养费x元(大写:x元)。

(3)x方于每月x日支付现金x元(大写:x元)。

5、一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应当按以下约定第x项支付违约金。(二选一)。

(1)方应当向有子女抚养权一方支付违约金x元。

(2)方按累计已欠付抚养费总额的2%(百分之2)向有子女抚养权一方支付违约金。

6、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甲方每x个月可以探望孩子x次。探望方式为:(前往探望/接出探望)。探望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早上8点到(当天/次日)下午5点。

7、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下子女探望权。

1、存款:

(1)男方名下存款人民币x元,女方名下存款人民币x元,共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

(2)男方分得人民币x元(大写:x元)。女方分得人民币x元(大写:x元)。

(3)分配方式:甲方于xx年x月x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差额人民币x元(大写:x元)。

2、房产:

(1)男女双方名下共有房产共1处。

(2)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的房产所有权(房产证号:)归x方所有。房产证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x个月内办理,甲方必须协助对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方负责。

(3)甲方应当于xx年x月x日前向对方一次性支付房产差价人民币x元(大写:x元)。

1、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2、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属于个人债务,应自行承担。

1、因x方离婚后生活困难,甲方同意向对方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x元(大写:x元)。

2、上述经济帮助金的支付方式选以下第x种:

(1)甲方于xx年x月x日前一次性现金支付完毕。

(2)甲方每月以现金方式向对方支付人民币x元(大写:x元,直至xx年x月为止。

1、本协议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签名日期:xx年x月x日

签名日期:xx年x月x日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

甲、乙双方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感情却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且没有和好可能,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产是甲方婚前购买,离婚后归甲方所有,房产内全部家电、家私也归甲方所有。乙方自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周内搬出。

二、甲、乙双方的婚生子女______归甲方抚养,乙方每月给______生活、教育费500元,直至______18周岁。

三、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银行存款________,______公司股票,离婚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乙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________元人民币的欠款,离婚后该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清偿。

本《离婚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一

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力之后,该协议书不得随意更改,并且必须执行。

一、《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原因,就是因为这类协议是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有的当事人离婚过程是痛苦和漫长的,在反复拉剧式的讨价还价过程中,可以产生二份甚至若干份离婚协议,当事人最终会依据最后一份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首先应该强调,在民政局备案的那份离婚协议应具有最强的效力,除非当事人在之后的时间另有约定。既然已办理离婚登记,在民政局登记之前所产生的离婚协议书自然也具备了生效条件。

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到的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约定没有涉及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说该约定为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涉及,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二、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三、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节,离婚协议书会无效。

即使离婚了,财产也分割了,但是只要在1年之内,一方就有权利提出要求重新分割。同时也有部分人士认为存在显失公平亦可重新确认。但是对已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权债务可重新确认。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 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 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10、离婚协议书签订的时间。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二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文档为doc格式。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三

协议人:乙方。

协议人甲方、乙方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什么时间生于孩子叫丙。因协议人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丙由哪一方抚养;。

另一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多少元,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具体时间;。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18周岁止还是大学毕业;。

抚养费是否包括教育费、医疗费;。

包括或不包括,分别如何处理。

三、

有房屋产权的房屋如何折价、如何分割;。

单位福利房(无产权)如何分割;。

家具如何分割;。

股权、股票如何分割;。

四、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一方隐匿财产如何处罚。

五、探视权如何行使;。

需要注意探视权的制约和限制;。

孩子姓名更改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协议人:

年月日年月日。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四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基于某种特殊目的,往往是不正当利益,借离婚为名,从表象上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而离婚的行为。“假离婚”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双方为了福利分房、买房、职位升迁等原因;。

(2)一方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哄骗对方达到真离婚的目的;。

(3)双方通过假离婚来逃避债务;。

(4)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

“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但是,对于借离婚而达到的非法目的,属于民法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五

所谓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及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而不能口头约定。而且,夫妻双方当事人要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并经法院或者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方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的条件之一。未达成离婚协议,民政部门婚姻登记部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是不予受理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就是有效的呢?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

2、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有适当且明确的约定;。

4、离婚协议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基本的离婚协议书至少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处理以及债务处理四项。具体来说,按照一般的司法实践,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共同财产的分割(要在协议书后面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所谓婚内离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基本目的,并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达成的协议。目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类协议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类协议的效力认定亦颇多争议。

婚内离婚协议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作出有条件的让步。

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协议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直接依据。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及抚养费的承担、探视权的约定等等,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离婚协议可归属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在诉讼离婚中,又包括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具体形式。

因此,在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赋予其效力,否则即使当事人具有离婚的合意,也不发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婚内离婚协议的内容虽然具有复合性,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但解除婚姻关系却是协议的基础目的,其他内容具有附随性,基础目的有无达致影响着附随内容的效力,在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附随内容不生效力。

在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形下,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协议是不生效力的。

就子女抚养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法律角度而言,夫妻是同居一起的,因此,无须解决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所支付的抚养费亦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夫妻共有财产是是无法划分各人的份额或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故也无法明确是哪一个人支付的抚养费。

所以,离婚协议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未生效之前,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部分也是不生效的。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六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七

甲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

事实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

xxx8年8月日xxx8年8月日。

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

其理由有以下几种:

二、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性质来看,侵害方所负担的是一种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产生,而不取决于当事人个人意愿,既然法律对于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方法都有规定,赔偿权利人又主张相关权利,法院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及赔偿权利人的请求予以充分支持,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对于双方达成的协议,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强制义务而无效。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九十八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由此可以看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在签收前都可以无条件反悔。由此类推,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赔偿协议也可以反悔无需任何理由。

四、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是建立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基础之上的。它仍属于合同的一种,但未经公证的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赔偿义务方反悔的情况下,赔偿权利方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双方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利益失衡关系得不到平衡,此时应当允许赔偿权利人诉至法院并选择主张依照协议要求对方履行,或者主张反悔使损害赔偿协议无效而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因此在当事人均对已达成的人身损害协议反悔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协议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五、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建立在侵权法律关系之上,换言之,此时当事人之间形成两种法律关系,即因侵权而产生的基础或原始法律关系,以及因达成赔偿协议而产生的派生法律关系。在一方对赔偿协议反悔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恢复基础或原始法律关系,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系民事合同的一种,应当认定为有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均应当依协议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其理由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不同于事实行为和违法行为之处在于,法律行为会发生行为人所欲追求的法律效果。根据民法的基本理论,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三点,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法律行为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应当认定该法律行为有效。因此当事人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行为只要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况,便应当认定为有效法律行为,赔偿义务人应当依协议履行赔偿义务,赔偿权利人也应当依协议要求赔偿。

二、在民法领域,诚实信用原则被公认为一般民事行为所应当遵循的帝王条款。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投机欺诈,不得妨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从另一角度讲,市场经济在本质上也是诚信经济,如果纵容社会不诚信行为,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如果允许赔偿义务人对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随意反悔,不利于受害者权利的保护,如果赔偿权利人随意反悔,会造成赔偿义务人诉累。由此看来,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三、从处分权角度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了自己的权利后,并不能无受限制的反悔,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不得随意违反自己的承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自认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自由支配,承认对方的诉讼权利构成自认,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反悔。因此,当事人对人身损害赔偿达成的协议,构成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双方均不得随意反悔。赔偿权利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主张权利,赔偿义务人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四、人身损害一旦发生,便产生了侵权之债,该债务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但当双方对该债务进行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性协议时,该债务便转化为合同之债,只要双方在达成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示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以及无效情形,那么该协议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有一定法理依据,之所以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究其原因,价值取向不同而已。第一种观点注重保护受害者利益,避免受侵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使因侵权行为而失衡的利益关系得不到平衡。该观点更多的考虑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符合侵权责任法的根本价值追求。从该角度出发,在人身损害领域,当法律规定不完备或不明确时,应当从有利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进行解释。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这种解释不应是无限度的,向受害者倾斜应当注意避免不适当的增加侵害方额外的赔偿负担,否则虽然受害者得到了充分的赔偿,却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准则,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当坚持一定的价值取向,但不能违背更高位阶的社会一般原则,不能因维护部分的利益,而丧失了整体的利益。第二种观点与第一种观点相反,虽然维护了社会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对受害者利益保护不当之嫌,社会现实纷繁复杂,人们在签订赔偿协议时的心态也各不相同,现实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多种多样,对此不能一概肯定,也不能一概否定,上述第二种观点有以偏概全的嫌疑。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效力,应当根据情况认定。

一、一般情况下,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应当认定为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在审理过程中,应当着重审查,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无效情形。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一般应认定为有效,双方均应依协议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显示公平的情形,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应当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数额与协议中约定的数额进行对比,如果实际损失数额明显超过协议约定的数额,应允许受害方撤销或变更赔偿协议;相反,如果实际损失数额明显少于协议约定的数额,亦应允许赔偿义务人撤销或者变更。对于达到何种程度才可认定为“明显”,系法官裁量权的范围,但笔者认为不应随意扩大,根据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及理论界的通说,一般可以30%为限度,即“超过或者少于30%”便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协议的内容应当进行实质审查,探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并未表明详细的赔偿事项,仅概括的列明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当认定为双方对自己实体权利进行了处分,只要该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该协议就应认定为有效,赔偿权利人应就该协议主张权利,赔偿义务人只就该协议履行义务。

3、如果当事人在协议中虽然列明了部分赔偿事项,但经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就整个赔偿事项的概括约定,这种情况下双方也只能按照该协议履行,赔偿权利人只能就该协议主张权利。

法官在处理该案时,倾向于维护诚实信用、意思自治等社会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维稳意识和大局意识,此中所蕴含的智慧和理念是值得充分肯定和赞扬的。进而言之,法院是否应对原告因遭受被告侵权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与协议所约定的赔偿数额差异进行实质审查?以及如何认定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项目为对赔偿事宜的概括性约定,进而对主张的协议之外的赔偿项目是否应予支持?笔者认为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斟酌的。

最热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模板18篇)篇十八

承诺书法律性质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

依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书是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法,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公司与你签定的书面承诺书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违反法律,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具有约束力。

可以依据该承诺书主张权利。

从分类来看,承诺制度可以分为民事承诺和行政承诺,区分两者最重要的标准是订立合同的目的。行政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无完全的自由处分权。而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一般来讲,签订保密承诺书是签订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的一个条件,或者是补充协议,如,行政机关在录用、聘用、调用工作人员时,经常要求这些工作人员就某一事项向用人机关作出书面承诺。

如果把保密承诺书与人事、劳动聘用合同结合在一起的话,保密承诺书是典型的内部行政合同,其主体、目的和内容等都具有行政性合同的性质,所以说,保密承诺书是一种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文书。

保密承诺书虽然与私法合同一样,取决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但当事人无权就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进行约定,保密承诺书的内容也不能超出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范围。

此外,虽然保密承诺书原则上应当以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为基础,但由于保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党和政府的政策也是我国保密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重要渊源,保密行政主体依据政策所赋予的'权限所缔结的保密承诺书也合法有效,其他超出权限范围所缔结的承诺书则属于无效。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交警工作体会总结(汇总23篇)

    通过工作体会的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并改进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能力。以下是一些工作体会的典型案例,它们展示了成功人士在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优质工资结算合同(模板18篇)

    合同协议应包含明确的合同条款和双方的签章,以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成功合同协议的案例,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甲方:乙方: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最新宪法问卷调查心得(案例17篇)

    通过整理和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发现和改进自己的问题和不足,实现自我完善和提升。希望以下这些心得体会范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观点和思路。问卷调查心得体会要怎

    最优参观柬埔寨学校心得体会(案例21篇)

    心得体会是对我们所经历的事情、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反思和总结的一种方式。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xx年xx月xx日-xx月x

    优秀刑事案件人身保护申请书表(案例17篇)

    写作更多申请书需要仔细研究申请要求和对方的期望,从而能够符合他们的需求并突出自己的优势。在写申请书之前,不妨先参考一些范文,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表达自己的想法

    专业慈善献爱心倡议书大全(22篇)

    在编写范文范本时,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范例,或者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总结范文是作者经过精心创作和整理的,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帮助。各机关团体、企事

    最新项目服务协议合同(通用22篇)

    合同协议通常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履行方式等要素,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合同协议是商务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文件,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合同协议样板,供大家

    专业网络积极分子心得体会范文(17篇)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知识与实际应用的紧密联系,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下面是一些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网络世界如今已

    最热分享党员心得体会和感想(模板18篇)

    党员心得体会是党员个人对党的事业发展变化的感悟和理解的总结。下面是一些党员同志写的心得体会,内容包括思想感悟、工作经验、团结合作等,希望对大家的党员工作有所帮助

    精选网站方案心得体会(模板12篇)

    写下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提醒自己不要忘记过去的经验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