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 小额扶贫信贷整改措施(优秀5篇)

时间:2023-10-08 作者:碧墨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 小额扶贫信贷整改措施(优秀5篇)

报告材料主要是向上级汇报工作,其表达方式以叙述、说明为主,在语言运用上要突出陈述性,把事情交代清楚,充分显示内容的真实和材料的客观。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篇一

第一章什么贷款

1.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扶贫小额信贷有什么特点?

扶贫小额信贷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3.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或支持贫困户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农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4.扶贫小额信贷是救济款吗?

不是。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要还的。银行的1钱是老百姓的存款,有贷有还、再贷不难。

第二章怎么贷款

5.什么条件的人能获得贷款呢?

7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对象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的贫困户,而且贫困户必须有发展意愿、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经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可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6.贫困户应该怎么选择发展项目?

贫困户可以与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协商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

7.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得到贷款?

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见“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8.乡、村怎么审查贷款申请?

不一定。村级组织除对申请人审查外,还要对申请发展的项3目进行评判,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周期初步审查其贷款金额或贷款期限。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如情况基本属实,原则上满足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额度和使用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10.在银行有不良记录的贫困户还能贷款吗?

凡不是主观恶意拖欠造成的不良记录,贷款银行应仔细甄别,区别对待,原则上不影响其贷款的发放。

11.对带动贫困户发展或就业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吗?

不可以。扶贫小额信贷只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或就业的企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贷款。

12.可以在哪些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贷?

凡是在农村有经营(服务)网点,并与政府合作签订相关协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贫困户均可就近在其网点办理贷款业务。

第三章如何使用

13.如何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专款专用?

技术服务主要通过村级组织来获得,贫困户可以将技术服务需求告之村级组织负责人、由驻村工作队、乡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并通过他们衔接县、乡镇相关业务部门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市场服务主要通过帮扶单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运用批发市场或电商平台,获取市场信息和产品营销服务。

第四章怎么偿还

15.如何确保贷款回收?

在贫困户贷款本(息)到期前1个月,贷款发放银行通过信贷员,或由村级组织通知贷款户,提醒其按时还本付息。对逾期的,贷款发放银行和村级组织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贷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16.贫困户贷款偿还可否有宽限期?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偿还时,要提前书面申请延期,经村级组织核实后报贷款银行审定,原则上可以给贫困户适当宽限期。

17.财政资金怎样贴息?

一般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补贴到户。即先结后贴、应贴尽贴。就是贷款贫困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先按期偿还银行的本息,财政再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给予贴息。对未按期还款及其它5违约行为不享受贴息。另一种方式是直接贴息到银行。为了简化程序,根据本地规定,按照贫困户贷款额度,直接将贴息资金补贴到银行。

18.贫困户不偿还贷款有什么后果呢?

如果不偿还贷款,主要有五种后果:一是得不到财政贴息;二是会有不良信用记录上银行“黑名单”;三是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四是影响所在村的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五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咋防风险

19.县级怎么建立风险补偿资金?

县级运用财政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银、保、政三方共担坏账损失的机制,制定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并按规定对不良贷款进行补偿和分摊。鼓励村级将帮扶单位捐赠的资金用于风险补偿。

20.贷款贫困户如何通过保险方式防范风险?

坏帐发生后,可按以下顺序对坏账进行弥补:一是启动村级风险互助金补偿。若村一级建立了村级风险互助金,当出现贷款本(息)逾期,宽限期内经催收无果时,贷款发放银行扣收村级风险互助金,村级组织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二是保险赔付。贫困户参加的相关保险,原则上可以指定贷款发放银行为优先受偿人,在本(息)未偿还完毕前,若发生保险理赔,首先赔付贷款发放银行,冲抵贫困户贷款本金。三是启动县级风险补偿。贷款发放银行可依据本县建立的风险补偿机制和《办法》,从县级风险补偿资金中予以扣收,并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22.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风险补偿资金呢?

对于经贷款银行和县级扶贫部门审查认定,确属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县级按照制定的《办法》进行补偿,并保留对未还款贫困户依法追偿的权利。但不能因为启动风险补偿,而设置苛刻条件影响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模。

第六章怎样监管

23.扶贫小额信贷的哪些内容需要公示公告?

扶贫小额信贷公示公告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扶贫小额信贷的相关政策,让老百姓知道扶贫小额信贷是什么,什么条件的人能申请;二是贷款申报流程,让贫困户知道怎么获得贷款;三是村产业发展相关信息,让贫困户在贷款项目选择上及相关服7务有参考的依据和方向;四是贫困户贷款、使用和偿还的相关信息,让大家清楚哪些人贷到款了,贷款做什么,什么时候应该偿还,哪些人逾期不还等,便于大家监督,营造诚信环境。

24.如何监管扶贫小额信贷?

除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村“两委”以及第一书记(或者村级组织)对扶贫小额信贷全过程跟踪监督作用外,各级扶贫部门还要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农户开展定期监测,还可以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

25.扶贫小额信贷数据信息如何管理?

各地要逐级建立报表制度,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与银行贷款管理信息的有效对接与资源共享。各基层银行和乡、村,按月逐级报送贫困户贷款信息,县级汇总,市级初审,省级审核把关后按时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各地年度还将根据报送的数据信息对扶贫小额信贷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

26.如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扶贫考核并建立奖惩机制?

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落地和宣传工作;建立扶贫小额信贷的保险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落实银行部门分片包干承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考核;探索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28.基层扶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负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宣传发动,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知晓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等管理办法,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核查汇总贷款贫困户或贴息等信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的数据采集、信息报送和信息对接共享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工作内容;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监测评估;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规划,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措施;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信访等。

29.基层银行部门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

基层银行部门应主动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落实金融扶贫政策,拓展扶贫小额信贷适用范围,实行基准利率,不设抵押担保门槛,对经审核的贫困户保证应贷尽贷。二是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要深耕农村,延伸服务网络,农村信用社要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要支持发展村镇银行等直接服务贫困农民的机构。各县按乡(镇)明确一家责任银行,由责任银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开展逐户走访和信用评定,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三是会同基层扶贫部门做好贫困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

30.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单位(责任人)和第一书记应该主动做好哪些工作?

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单位(责任人)和第一书记应该把扶贫小额信贷作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贫困户的脱贫需求进行摸底,帮助贷款贫困户提出项目建议,引导贫困户申请贷款,协助核实贷款贫困户情况和贷款回收,监督贷款贫困户资金使用,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等。

31.哪些部门负责政策答疑?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篇二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以下是小编搜集并整理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内容,希望在阅读之余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3月份以来,定远县围绕产业扶贫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充分发挥金融支持脱贫攻坚的支撑作用,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的难题,探索出一条精准帮扶贫困户的有效途径。据统计,从3月8日至5月30日,全县完成评级万户,占贫困户总数的82%,其中授信8947户,授信金额达31460万元,对1193户贫困户发放了信用贷款,贷款总量万元。

定远县把产业扶贫作为精准帮扶的主渠道,作为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治本之策,主动作为,积极推进,理顺了政府及各部门、农商银行、贫困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贫困户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切实解决好“由谁去做”的问题。该县以满足贫困户发展需求、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为核心,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完善制度、规范流程,严格程序、防范风险,创新机制、方便群众,强化帮扶、提供服务的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制定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清单和补助标准,创/12新家庭经营、带动发展、入股分红等多种贷款使用模式,建立贷款风险防控、财政资金贴息、扶贫资金补助、强化为民服务等保障机制,创新评级授信用信同步推进、简化办理贷款手续、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回访责任等方式方法。为切实解决好“如何做”的问题,该县强化手段,加大推进力度,成立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负责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宣传培训,统一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所在地农商银行支行联合选派专人,分组包保贫困村和贫困户,实行“1+1”工作绩效捆绑,明确工作任务和进度。同时强化督查调度,实行每天短信通报、定期会议调度和约谈推进,切实加快扶贫小额信贷进展。

定远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推动了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为下一步精准脱贫奠定了坚实基础;促进了产业发展,融洽了干部关系,激发了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的内生动力,推动了县域诚信体系建设,培育了地方信用环境,逐步实现贷款贫困户从“要我还款”到“我要还款”的转变。

一、扶贫小额贷款任务数额

镇位于东南部,东临湖,辖1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万/12亩,承包人口万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571户,8523人。涉及到17个行政村,经排查,有劳动能力的户数2090户,无劳动能力的户数855户,县扶贫办下达我镇小额扶贫贷款任务为797万元。

二、目前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万元,完成总任务的%,原因是信用社正在清理不良贷款和系统升级延缓了贷款的发放。目前,我镇已有80多户正在申报当中,力争11月底前发放200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我镇对小额扶贫贷款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扶贫贷款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扶贫贷款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扶贫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12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色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存在问题

由于信用社信贷员少,实行包片负责制,又要开展其他信贷业务,小额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各村贫困户申请农户较多,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进度。

四、下步推进措施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根据浙扶贫办〔20〕57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年金融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加入资金发展互助会的农户527户,其中入社低收入农户131户,累计收取会费万元。

公室关于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景委办〔20〕10号)和《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一定区域内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推进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效果。二是部门协作,确保互助社健康发展。为确保村级互助社健康发展,首先由扶贫、财政部门对各村的章程、实施意见、财务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完善和备案。其次由各村统一制定了互助社操作流程图,以方便试点村按科学流程运作,避免走弯路。再次进行民政注册,确立村级互助社的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最后建立资金专帐。由乡农经站到信用社建立专用集体帐户。三是狠抓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试点村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交流。主要培训工作方法,业务技能。同时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12为互助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控制互助风险,实现持续发展。互助会一方面严把会员入口关、严格限定互助金使用方向、及时掌握会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同情况及信用、资产情况;另一方面制定了互助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互助运行制度、部门监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实行互助金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设定单笔互助最高限额,对受理、调查、审查、发放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4、取得的主要成效。一是解决了农村发展资金短缺难题。我县农民收入较低,发展生产的启动资金缺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成本偏高、手续繁杂。村级互助组织把农户个体零散的资金特别是闲置资金集中起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金量,再按照章程,在本村内将资金发放到有需求的会员手中,使会员能够及时获得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了农户生产发展资金紧缺的问题。二是促进了产业发展。利用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这一载体,有意识地引导农户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如鹤溪街道三枝树村、梧桐乡梧桐坑村等借资金给农户发展茶叶、香菇、高山蔬菜等,促进了当地农民就地通过发展特色农业产业而实现增收。三是促进了农户自我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成立提高了村民及低收入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组织能力,也为生产发展注入了一定的资金,为农民发展创业提/12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撑,有效促进了农户的自我发展。

5、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宣传发动工作不深入是导致低收入农户入会率低的主要原因。各别乡镇及试点村工作人员对互助会的开展目的、意义、原则理解和认识不够到位,入会宣传发动不够深入,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知晓较少。二是工作人员知识不全、业务不精、运作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由于互助会管理人员对政策法律、经营管理、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业务能力不强,导致管理混乱,程序不到位,潜伏风险较大。如,账务处理不规范,做帐不及时,资金管理不严,业务操作缺乏约束行为,发放借款随心所欲。三是互助组织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管理运行的体制机制还不够成熟。四是金融部门对互助组织的认同度还不够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广泛宣传互助会相关政策,使互助会的性质、用途、管理、使用及运转程序等政策规定为广大农民群众所熟知。及时总结推广互助会试点中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先进典型带动新的试点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展示成效、鼓舞士气、展望未来、振奋人心,为开创试点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互助资/12金规范、安全、有序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互助资金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业务素质和能力、政策法律、资金营运、业务操作、财务知识等,使全县互助资金管理能力及业务技能上一个新水平。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力度。探索建立和完善科学、简便、易操作的资金管理新办法,进一步简化借贷程序,方便群众发展生产致富项目。对互助会资金运行质量、效益、扶持发展产业项目、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完善村级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审查评估。

二、扶贫小额贷款情况

1、扶贫小额贷款执行情况。截至20年底,我县共计对1970户低收入农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万元。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

2、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机制。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低收入农户发展扶贫贷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景政办发59号),每年安排群众增收致富奔小康中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项目特扶资金1000万元,对全/12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农户开展产业发展贴息贷款,确保有发展能力和愿望的低收入农户能够得到基本的资金保障发展。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并对低收入农户每家每户制定发展规划,采取金融机构贴息贷款、保险公司参保的方式,扶持低收入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短平快项目,帮助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三是严格审查把关。为了使扶贫资金真正用到刀刃上,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我县严格审查把关,首先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控制发放范围、对象。其次是确定放贷的对象必须是项目已经启动,或者在做项目前期准备,在发放的额度上,充分考虑项目资金总投入,提倡小额、多户、短期放贷。再次是充分考虑还贷能力,一般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见效快、周期短、增收明显的项目,把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3、主要成效。一是拓宽了农户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长期以来,农户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一直比较困难,扶贫小额贷款政策的出台,开辟了筹资发展的新途径。20年,我县通过县信用社和县邮政储畜银行为全县484户低收入农户发放小额信贷资金1669万元。二是扩大了农户的产业规模。/12通过发放扶贫小额贷款,促进了全县农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农户借用资金主要用于茶叶、笋竹、食用菌、蔬菜、水干果、畜禽、中药材、花卉苗木、水产养殖等优势农业产业的发展上面,有效帮助低收入农户致富增收。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和谐。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求生产发展。小额扶贫贷款的发放,不仅为农户发展生产提供了资金保障,而且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结构得到了有效调整,特色产业得到快速发展,直接经济收入比以前有了明显增加。经济收入的增加为当地开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为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4、存在问题。一是低收入农户承债能力弱。低收入农户依赖性强,认为反正是政府倡导扶持支持,经营成功与失败无关重要。甚至有部分贫困户仍存在“能拖就拖,救济款不用还”的错误思想,存在贷款到期无法按期归还的风险。二是扶贫贷款期限短。低收入农户自有资金薄弱,项目启动主要靠贷款,且大部分扶贫贷款投向的是种植业,属于季节性收益项目,而且发展的项目一般周期比较长,资金回笼时间慢,因此小额贷款对低收入农户发展项目帮助也有限。三是贫困户分布面广且分散,农信社力所难及。由于贫困户一般居住在较为偏僻的山村,路途远且交通不便,农信社信贷/12人手不足,难以及时进行贷款跟踪管理,只能依靠村委及时反馈信息,存在信息滞后或缺失现象。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篇三

小额扶贫信贷是精准扶贫品牌之一,以扶贫富民为出发点,解决贫困农户担保难、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加快贫困村和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步伐。

小额扶贫信贷的扶持对象是什么?

扶持对象为:建档立卡精准识别的贫困农户。重点扶持林果、蔬菜、苗木种植、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

二、小额扶贫信贷需要担保抵押吗?最高额度是多少?小额扶贫信贷中贫困户贷款无需担保,最高可贷款授信5万元。款期限根据贷款项目周期和还贷能力确定,一般不超过2年。

三、小额扶贫贷款需具备哪些条件?如何申请?

1、借款人属于庙山镇建档立卡范围内的贫困农户。

3、户籍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原则上在庙山镇内;

4、贷款用途真实、明确、合法;

5、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6、在庙山农商行开立账户,自愿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8、其他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商行无生产经营贷款或有效授信。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篇四

2005年04月28日09:56

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总则

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小额信贷扶贫是银行、财政、社会力量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有偿有息的信贷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小额短期、整贷零还、小组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并指导帮助支持贫困农户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扶贫方式。同时并将贯穿于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全过程。第三条小额信贷扶贫以贫困村为重点,以贫困户为对象,是一项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扶贫措施,金融系统,扶贫、财政以及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应密切合作,各司其职,推动我省小额信贷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省、地州市、县在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内设立小额信贷扶贫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省、地州市、县各级农行相应设立管理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的机构,确保机构协调上的联系配合。

第五条省小额信贷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内,负责全省小额信贷扶贫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3.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小额信贷的方针、政策,小额信贷的业务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六条地、州、市小额信贷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3.培训县、乡小额信贷的业务人员,搞好统计监测,组织好小额信贷政策调研;4.加强与农行的联系合作,确保农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及时、足额到位;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县、乡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检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第七条县级小额信贷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3.加强与农行的联系与合作,确保农行信贷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4.管理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工作,抓好培训,组织好配套服务;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镇)小额信贷资金的抽查、审计工作。第八条乡(镇)小额信贷工作站主要职责是:

1.代本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中心会议,确保中心会议制度化、正常化,协助农行做好放贷工作,并认真负责地按农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委托代收代管协议》做好信贷资金管理、收回及再贷工作。

第九条中心主任职责是:

1.组织小组成员选择开发项目,申请扶贫资金;

3.协助信贷员做好放款、收款及回收再贷工作。第十条小组长职责是:

1.监督组员参加中心会议,监督组员执行规章制度;

4.承担全省各地、州、市、县扶贫信贷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定期检查各地、州、市、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帐务,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对各地、州、市、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资金进行审计和监察。

3.管理全区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到户资金的业务工作;4.培训县级扶贫信贷业务人员;

5.定期检查县级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到户帐务,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县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资金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县农业银行管理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3.培训县支行所辖小额信贷扶贫贷款工作人员和财会人员;

5.搞好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类账表和票据。

信贷扶贫工作。基层营业所、信贷组其主要职责是:

2.自主发放贷款,与乡(镇)共同做好回收以及回收再贷工作;

5.按回收资金总额的5‰和回收利息总额的5%的标准,每个季度结算一次,给乡(镇)工作站支付手续费。

三、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小额信贷扶贫是打好扶贫攻坚战,切实解决贫困温饱的重要举措。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双线管理体制: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分离,又相互衔接即:农行直接负责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管理,间接参与贷款农户项目的实施;政府职能部门间接协助农行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直接负责贷款农户项目的实施。使用财政、上海帮扶资金实行小额信贷的乡(镇),则仍按省对地州市、地州市对县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由政府基层工作站承贷承还的运行机制向由农业银行直接与农户建立借贷关系,将资金直接投放到户的方向过渡,是规范和完善我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运行机制的一项重大决策。实行这一新的运行机制,既符合中央的金融政策,又从法律、法规上确立了农业银行与贫困户的借贷关系,明确了债权债务,同时也从客观上化解了政府部门统贷统还带来的金融风险和利益损失,对促进我省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快扶贫攻坚步伐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投放资金的原则不变;五是坚持滚动发展,连续扶持3年的办法不变。“八不准”即:不准提高贷款利率,不准提前扣收利息,不准扣留贫困户各种陈旧欠款,不准提前收贷,不准明贷暗收、明贷暗存,不准挤占挪用、转移用途,不准在贷款投放中变相加息,不准贻误农时。

四、资金管理

率必须保证在90%以上。

第二十条严格规范执行小额信贷整贷零还制度是搞好小额信贷工作至关重要的关键。根据我省各地的特殊情况,年还款周期原则上限定在24次、12次二种不同形式。各地应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形式并报省小额信贷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农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计划下达后,地、州、市、县农业银行应及时将资金调度到位。1个月内必须投放到户。回收再贷资金,在贷款前提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农行应抓紧审查,保证1个月内投放到户,尽最大努力避免资金的闲置,确保资金回收再贷率达80%以上。

一次支付给工作站,作为手续费,以奖励工作站加强贷款的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凡用于小额信贷扶贫到户的资金利息均严格按照国家当年颁布的专项扶贫贷款利率和贫困户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坚持利随本清。

第二十四条对贫困户投放贷款坚持小额信贷的原则,每一次投放额度应为1000—1500元。对扶持效果好,还款及时的贫困户,可以连续扶持,贷款额度可增加到2000元,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0元。

第二十五条坚持小组基金、中心基金缴纳和管理制度,是搞好小额信贷,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根据《银行通则》的有关规定,凡使用信贷资金实施小额信贷扶贫的乡(镇),可采取中心、小组成立之初一次性预收的办法交由基层工作站代管。使用上海帮扶和省财政资金的乡(镇)

仍然按云小扶字〔199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使用省财政、上海帮扶资金实施小额信贷的乡(镇),仍坚持“有偿使用,按期归还”的原则,对到期收回的资金首先确保中央借款的归还,余额部分调回预算,按国务院和省清理整顿财政信用资金的规定重新安排使用。

五、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二十七条小额信贷的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制度健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利用各类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乡(镇)工作站,财务管理仍按云小扶字〔1998〕1号文件《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九条切实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各级小额信贷办公室和乡(镇)工作站必须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管理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坚持由乡(镇)工作站代管中心、小组基金制度,设专帐管理。

第三十条乡(镇)工作站、农行营业所(或信贷组)应按月、按季及时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呈报信贷财务月报表、季报表,并按时呈报年终决算报表。

第三十一条县扶贫办及县农业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乡(镇)信贷财务进行核帐,查现、查库、稽核,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监测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监测与评估是保证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措施。各级小额信贷办公室及各乡(镇)工作站必须按期完成有关统计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汇总上报,坚持月报表制度和年末效益统计制度。

第三十三条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监测与评估,分经常性监测、评估和阶段性监测、评估。阶段性监测、评估由省小额信贷办公室统一实施,经常性监测评估由各县小额信贷办公室按月实施。

第三十四条搞好农行系统与扶贫系统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级农业银行要定期向同级扶贫部门及时提供资金的发放、回收及回收再贷的计划执行情况。各级扶贫部门也应经常向各级农行反馈扶贫资金及扶贫项目的实施效益情况,互通情况密切合作。

改的,要追究同级负责人的责任。

七、奖励与惩罚

量化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对实施小额信贷目标管理责任制成效显著的地州市县,通过检查验收,省委、省政府将给予奖励。对实施效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干部,视其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八、附则

第三十八条对1998年下发执行的《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管理办法》、《云南省小额信贷财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小额信贷扶贫会计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小额信贷”扶贫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过程中与本办法有矛盾的,均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00年6月19日

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报告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完善考核机制,调动扶贫小额信贷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实施效果,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依据:《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104号)、《关于“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并银发〔2017〕21号)、《关于抓紧落实2017年度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任务的通知》(并银发〔2017〕52号)、《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等。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聚焦市、县党委、政府在组织协调、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中的工作成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11个市级党委和政府、58个贫困县党委和政府(含36个国定县和22个省定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的考核。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省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考核指标数据依托人民银行统计系统,同时结合扶贫部门信息系统数据。

足1:8比例。(市级不参加)

7、信息共享情况。当年贫困户名录动态调整次数及提供当地金融机构次数。

第七条

定量考核内容(60分)

(一)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市、县截至考核时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与年初分解目标任务的比率。

(二)贫困户覆盖面。获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除政策兜底外)的比率。

(三)加减分项。

加分项(大幅度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在全国或省级召开的会议上有先进典型经验交流的;在中央国家媒体报道且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召开国家或省级扶贫小额信贷现场会的。)

减分项(存在虚报、套用、挪用等问题且核实情况属实的;存在电话、上访告状事件属实的。)

第八条

考核以全省平均数为参照,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价。

第三章考核组织领导及程序

第九条

考核由省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实施。

(一)各市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完成全市扶贫小额信贷自评报告。

(二)各市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贫困县金融扶贫专项工作领导组完成贫困县扶贫小额信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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