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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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一

这份报告被广泛使用。根据上级的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向上级报告,反映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作风和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南乐县委关于全县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政治年行动工作部署,近日,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压推进会,对全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动员、再加压、再部署。

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重点股室负责人就“如何优化工作作风,助推营商环境”做出承诺,并进行公示,切实提高了大家的服务意识,压实了各级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全局上下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优化服务水平,助推社会发展。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高标准服务企业和群众,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推进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压缩办证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其他登记及时办结,实现“全豫通办”“异地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征地报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积极做好土地出让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增强政务透明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从解决群众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堵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流程便民优质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企业专窗,设立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上门服务,做优服务硬设施和软环境,树立“人人都是窗口”的服务理念。设立党员先锋岗,践行服务承诺制。实施岗位ab角工作制确保服务不断层,定期回访调查服务满意度,及时补齐服务短板。

二是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登记流程高度集中,将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窗口整合为“三联办”窗口,实现“一次交件、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窗领证”,提升了办证效率。全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正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岗位,公平公正,精神饱满,热情接待,杜绝“慵懒散”现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增设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服务对象可当场评价满意度,也可投诉举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社会监督保障。

按照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内容,对我局今年一季度以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现将2020年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学习我县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对全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相关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推进了我局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效率再提升。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机关干部不断强化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真正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二是在办公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布为民服务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服务窗口实行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职责“三公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一律热情接待,笑脸相迎,让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四是局内各股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服务态度。实行“三个一样”: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五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以“脱贫路上党旗飘”微信平台反馈的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作为,提高办结效率和服务满意率。六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办公楼服务大厅公布县软环境办投诉举报电话和铁岭市办事难投诉举报电话。对于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不热情、不耐心、不细致,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甚至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同时,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采取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减负。为落实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为简化审批要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开展了内部重复要件的清理工作,对于通用的要件,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改立项等要件仅收取一次,相关科室自行对通用要件自行复印;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进行内部调取,无需企业再行提供。

(二)停止“用地审核函”,优化项目审批环节。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取消用地审核函办理后,将对自用地翻建、扩建建筑审批时的外部单位之间配合程序转为单位内部科室配合审查程序,有力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多规合一”,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实现了部门在建设审批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和投资建设从前端项目生成到后端的全流程覆盖。

(四)实行土地规划联合验收,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解决群众办事“反复跑”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和土地科室验收分头到现场“反复去”的问题,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从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规划和土地联合验收新机制,即规划核实验收与土地验收同步开展,方便了群众和企业,提高了我局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意识,提升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水平,有力地推动了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以更大的决心、更高效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做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为西丰县高质量发展实现营商环境建设新突破提供坚强保证,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西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二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三

今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牢牢把握抓“六保六稳”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放管服改革、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场监管等方面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湖北金博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制造企业,2019年落户我县大胜关山工业园,总投资一亿元。如何让企业快速落地投产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注的焦点。企业负责人说,为了解决企业的用地难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帮助其在今年解决标准化土地47亩,土地及得及用,为“疫”后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期声】湖北金博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年年初推出了企业用地解困,推出工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我公司作为全县第一家摘牌取得了标准土地,感觉到非常高兴。

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今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注的重点。在苦竹乡,不少村民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少村民告诉记者,从材料提交到手续办结只需要不到十分钟时间,并且全程都有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指导。

【同期声】苦竹乡张享堂村支部书记张定荣:县自然资源苦竹国土所在这次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主动进村服务,不到三天时间就帮我们办理了100多户不动产登记工作,非常的热情,很多村民由于不了解情况,他们都会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工作,我们都为之动容。

【同期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志勇: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本部门职责,严格规划管控、严格耕地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化利用,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湖北宇洪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小池临港产业园,是专业从事弱电线缆、光纤光缆和特种线缆产品研发生产的光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大多销往沿海发达地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这家企业带来了冲击,在县市场监督局的大力帮助下,宇洪光电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抢占市场份额,目前已恢复产能。

【同期声】湖北宇洪光电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为促进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县市场监督局多次来公司进行调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目前公司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7件,发明专利两件,其中两项湖北省科技成果已申报湖北省发明专利奖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压缩企业许可审批办结时限,县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即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零收费发放一套三枚公章)。湖北蝉鸣生物公司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感受到了如今证照办理的加速度。

【同期声】湖北蝉鸣生物公司负责人严硕:我们是七月底到政务中心注册公司的,刚好碰到县里实施企业开办“210”标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我当天就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领到了营业执照,为我们企业开办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且还免费赠送了4枚印章。

此外,县市场监管局围绕民生关切,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在全市率先建成“互联网5g+明厨亮灶”智慧平台,实现“慧眼”观后厨,投入9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快检车辆,新建食品快速检测室坚持常态化日常监管模式。

【同期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蒋雷军:县市场监管局将充分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重点工作为要求,始终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四大安全这一底线,着力营造市场安全共治共享大格局,为推动黄梅高质量发展贡献市监力量。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四

情境是一个名词,发音为q&iacutengku&agraveng指的是这种情况。来自赵的妻子的墓志铭。情境也意味着事物的背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部门任务清单,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利企便民。

1、优化精简办事流程。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335个,精简6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调整,我局“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9项,优化后的事项平均材料数1.46件,平均办结时限1.51个工作日,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不动产综合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涉企登记即时办理),在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代办点”,开通不动产登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已于2020年11月份进驻县“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2021年6月份启用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无纸化”办结、“不见面”审批。2021年7月实现了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和“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2021年9月24日出台《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方便群众。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纪律、强素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

2、继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一是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在不动产登记、纳税、交易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的基础上,实施“无差别化受理”不动产登记“综窗”改革,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制作《宿松县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承诺时限及登记收费标准》,2021年7月份实现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并将实现受理、落宗、税费缴纳、水电气网同步过户“一窗通办”。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平台,设立审批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9月10日出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加快了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继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已完成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逐步实现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二)扎实开展“暖企行动”

1、印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暖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暖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个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5个保障组,分别是规划选址保障组、测绘要素保障组、土地要素保障组、确权登记保障组、矿产要素保障组,各个小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收集、走访、承办“暖企行动”的具体事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召开政策宣讲会4次,走访企业100余家,了解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扰,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对接会2次,提供土地要素保障1038.717亩,发表“四送一服”宣传报道13篇,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6批次会见联系拜访客商14人次,县“暖企行动”办公室采用成功范例1例。切实采取行动让企业在宿松放心投资。

1、做好“争”的文章。为最大限度降低要素保障对项目用地的不利影响,我局多次和县发改部门对接,争取将我县拟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争取省级配置计划。2021年度已将高铁东站畅通衔接工程、国电宿松县新州渡风电场项目等5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清单,共争取国家统一配置用地指标1025.5亩。

2、做好“批”的文章。一是积极同省厅相关处室协调沟通,争取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压缩报批时间;二是为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出台了《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到审批标准不降低、质效有提高。共组卷报批用地27个批次,5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面积4812.949亩。其中已获批准用地16个批次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用地,用地总面积2123.316亩,其余批次和单独选址用地正在审查中。

3、做好“编”的文章。截止11月10日,我县编制并上报了东北新城中部片区、经开区南部片区等9个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全部获省政府批准。为解决经开区顺源纺织、破凉粮食产业园、临江产业园正威汉玉等项目落地,做好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保障。

4、做好“整”的文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重新制定《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调整原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挖掘乡镇潜力,共完成增减挂钩项目7个批次,竣工验收面积1540.15亩。

5、做好“供”的文章。持续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业主单位下发供地催办函,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项目落地生效。共供应项目用地146宗(不含房地产开发、商服用地项目),土地面积2801.16亩。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力下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宿松经济开发区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松政〔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向经开区区域范围内委托下放临时用地审批等五项及工业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共七行政权力事项,并与经开区签订了《委托协议》,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7、在建行、农商行、民丰银行和投资担保公司4家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2021年5月,“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工作会”召开,就落实《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为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业务培训。2021年6月以来,在星海城、新发地、锦绣南山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代办点”,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成立了“遗留(疑难)问题处理小组”,依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2021年我们共出台了8份相关文件,就70余个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提供了依据。

1、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存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

2、虽然我们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部分同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节奏还不够快。

1、加强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对“综窗”改革所涉及的“多证合一、多审合一”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提供线上服务,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动。

3、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要对标沪苏浙,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扎实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完善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建设,要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扩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智慧办”覆盖类型,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将服务“双招双引”和开展“暖企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深做实,确保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又好又快落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平台系统将不动产登记结果推送至水电气热窗口,实现业务协同办理。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和公积金、公证处等开展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服务向信用评价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等单位延伸。

6.开展“营商环境走访月”活动。深入企业了解本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当面听意见、问需求。一是征询服务窗口在业务受理、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廉政效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向企业介绍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方便企业随时随地网上申办,三是了解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需求,做好不动产登记方面的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

(四)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办理程序。在前期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简化工程设计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审条件,对取得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对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并发布工程设计许可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对符合豁免清单和主观审查负面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免于审查,从根本简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审用地条件。同时,严格落实市县容缺受理,模拟审批要求,7月底前在工程项目核心要件齐全,并对其进行了告知承诺的前提下,对已对符合“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条件的工程规划方案进行了容缺受理和“容缺审批”,累计完成15个项目审批,其中6个项目容缺办理了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加快了项目建设。

(五)扎实推动“多测合一”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要求,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同时依据市局通知,于2020年8月12日下发《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取消规划验线程序,建设单位通过委托“多测合一”中介机构名录库中的测绘资质单位放线并出具放线成果报告书及建设承诺书,纳入诚信管理,免于验线。目前已完成5个项目验线实行规划验线告知承诺制。

(六)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整理工作。已分类制定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办事指南,并严格按照办事指南进行审批。

为切实做好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积极从自身承担的业务工作入手做好评价准备工作,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围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速增效,推进营商环境工作提质增效,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积极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升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夯实提速增效数据基础。积极与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加快推进更多数据互通共享。积极与省厅对接,尽快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继续做好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融合,随时随地网上申办的“一网通办”新模式,更好地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

(三)进一步加大“标准地”供应力度。明确奖惩措施,落实承诺办理制度,对我县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县工业“标准地”出让4个文件的通知》(惠自然资规字〔2019〕71号)及《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要求执行,对投资强度、税收、亩均产出等各项指标严格把控,进一步明确奖惩措施,严格落实承诺办理制度,让“守信者收益、失信者受限”。

(四)加强与企业沟通交流,把服务企业工作做实做细。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会等,让相关企业和机构进一步了解优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各项便民利企举措,同时征求意见反馈,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登记财产”改革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缩短报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办理时限,保障自然资源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沟通协调,做好评价准备。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认真参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培训,积极学习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做好营商环境评价考核的准备工作。

今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内容,牢牢把握抓“六保六稳”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放管服改革、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市场监管等方面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湖北金博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制造企业,2019年落户我县大胜关山工业园,总投资一亿元。如何让企业快速落地投产成了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注的焦点。企业负责人说,为了解决企业的用地难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帮助其在今年解决标准化土地47亩,土地及得及用,为“疫”后企业恢复生产提供了坚实保障。

【同期声】湖北金博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正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今年年初推出了企业用地解困,推出工业用地标准化出让,我公司作为全县第一家摘牌取得了标准土地,感觉到非常高兴。

全面启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是今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注的重点。在苦竹乡,不少村民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不少村民告诉记者,从材料提交到手续办结只需要不到十分钟时间,并且全程都有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指导。

【同期声】苦竹乡张享堂村支部书记张定荣:县自然资源苦竹国土所在这次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主动进村服务,不到三天时间就帮我们办理了100多户不动产登记工作,非常的热情,很多村民由于不了解情况,他们都会做耐心细致的讲解工作,我们都为之动容。

今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作为,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任务分解,重点围绕高标准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等内容开展工作,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同期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李志勇: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立足本部门职责,严格规划管控、严格耕地保护、严格用途管制,切实加强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化利用,向全县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湖北宇洪光电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小池临港产业园,是专业从事弱电线缆、光纤光缆和特种线缆产品研发生产的光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大多销往沿海发达地区。突如其来的疫情给这家企业带来了冲击,在县市场监督局的大力帮助下,宇洪光电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抢占市场份额,目前已恢复产能。

【同期声】湖北宇洪光电有限公司技术部负责人:为促进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县市场监督局多次来公司进行调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公司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目前公司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7件,发明专利两件,其中两项湖北省科技成果已申报湖北省发明专利奖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

为进一步压缩企业许可审批办结时限,县市场监管局将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社保登记等四个环节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全面落实企业开办“210”标准(即一表申请、一窗发放,一天办结,零收费发放一套三枚公章)。湖北蝉鸣生物公司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小微企业,感受到了如今证照办理的加速度。

【同期声】湖北蝉鸣生物公司负责人严硕:我们是七月底到政务中心注册公司的,刚好碰到县里实施企业开办“210”标准,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我当天就在工作人员的耐心指导下领到了营业执照,为我们企业开办提供了很大的便利。而且还免费赠送了4枚印章。

此外,县市场监管局围绕民生关切,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在全市率先建成“互联网5g+明厨亮灶”智慧平台,实现“慧眼”观后厨,投入90万元采购食品安全快检车辆,新建食品快速检测室坚持常态化日常监管模式。

【同期声】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蒋雷军:县市场监管局将充分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重点工作为要求,始终坚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四大安全这一底线,着力营造市场安全共治共享大格局,为推动黄梅高质量发展贡献市监力量。

近年来,滨州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动员会议精神,按照“六个坚持”、打造“六种环境”的要求,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的职能作用,以立足本职为核心、以强化服务为抓手、以改进作风为保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行动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了张光峰书记在全市营商环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追赶超越的意见》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落实意见,部署工作任务。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队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出台了《滨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全市追赶超越的意见》,从服务环境、服务措施、服务责任、服务监督等方面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落实。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就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网络等形式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为给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奠定扎实基础,在工作中坚持做到抓纪律不减弱,抓作风不放松。定期组织召开科室、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就加强纪律、改进作风制定了“十个严禁”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突出解决办事效率低下问题的方案》等有关文件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作风纪律领导小组,采用“突袭”检查的方式对各科室、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纪律检查;严格请销假制度,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广泛开展了民主评议和征求意见活动,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在线访谈”等活动,充分发挥举报电话、xx箱等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服务,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跟踪督查办理结果,大力整治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等违规行为,对发生各种严重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一经查实,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将同时追究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加强基层调研分析。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到基层企业的.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统计分析和调研报告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反映,及时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

(二)减轻企业调查负担。积极推进企业一套表统计制度改革,减少整合统计报表的种类和指标,调整统计报表报送的频率和期限,进一步方便企业填报,减轻调查企业报表负担。缩减、整合涉及企业的统计业务会议,除上级机关要求外,取消市及以下开展的各类涉及企业检查、评比、达标活动。

(三)改进服务方式。在做好为党委政府服务的同时,增强服务企业的意识,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在市统计局综合统计科设立服务窗口,开通服务热线,努力满足企业对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的需求。通过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手册等多种统计产品和网络、电话、函询等多种服务方式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咨询建议。

(一)抓好廉洁统计建设。落实好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保障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严格规范清理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禁止市统计局统计人员参加企业安排的任何公务宴请,禁止违反规定接受企业赠送的现金、礼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等。同时设立部门监督举报电话,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二)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组织各科室(中心)、队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优化,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分离的原则,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调整下放县区1项,保留仅1项。行政审批人员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工作,统计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力、审批人员、审批事项做到“三集中”,进驻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的审批事项、审批权限也能做到“两到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

(三)推进政务公开建设。在局外网网站开辟了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申请、公示公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等子栏目,制作完成全市统一的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进一步方便企业、社会、公众享受及时、快捷的统计服务。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己任,充分履行本局职能,自2018年12月成立以来,相继办理政务服务业务近150万件、行政审批业务近4万件,新增市场主体16000余家。

(一)以效为先,推动营商环境科学发展。

一是推行多种举措,实现降本增效。通过52项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平均每项为企业节约成本近200元。部分需要抽取专家的事项,专家聘请费用全部实行了政府购买服务,不让企业出一分钱。申请人有“一照多证”的办理需求时,为降低申请人前期准备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踏勘工作效率,将多次踏勘任务合并为一次,实行“多勘合一”。

二是推动“一业一证”,破解发展难题。为破解企业准入不准营、办多证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干扰,推动企业自主发展,按照《省加快流程再造推进“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证照同办”“证证同办”等改革成果为基础,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以部门为中心”的单个事项审批,变为如今“以企业为中心”的一张许可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拿证即开业”。例如,药店行业的行政许可法定时限为6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7个工作日,通过“一业一证”改革,只用3天时间即可拿证,比法定时间提高97%,比承诺时间提高82%。

三是坚持特事特办,助企复工复产。为破解疫情期间企业发展难题,我们确立了凡是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的审批事项,一律开通绿色通道;凡是能网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免费邮寄材料,线下不再办理;凡是能容缺受理的事项,一律容缺受理;凡是能压缩审批流程的事项,一律对审批人员充分授权,加快内部流转的“四个一律”保障举措,最大限度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例如,受疫情影响,湖北格林凯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1000多吨订单的生产,跨省落户,实现异地重生,为满足企业快速落地需要,我局加急办理审批手续,保障企业仅用十三天时间就完成从注册到生产,被新闻联播赞为“火神山”速度。

(二)以质为果,托举营商环境向上发展。

一是职权下放,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为更好促进乡镇驻地的企业发展,提高乡镇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使企业办事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的工作目标,我局结合重点镇建设,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按需下放”的原则,拉出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公司设立等首批30个大项80个子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下放重点镇,开辟重点镇“绿色审批通道”,让驻乡镇企业切切实实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精准对接,打通企业“优质发展通道”。为全面加快企业建设进程,缩短企业落地周期,先后三次召开涉及1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工业项目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诉求,与企业精准对接行政审批服务11项;先后5次召开主管部门协调会,集中开展业务研讨会20余次,解决企业开办、服务链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5个。

三是局长陪跑,建立完善“政企交流通道”。为准确掌握行政审批流程,检验改革成效,从群众视角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行局长陪跑制度,以现场体验、陪同企业办理、跟踪企业问效的方式,及时发现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优的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三)依法为本,推动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着力建立程序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按照省一网通办和政务服务通用平台,实现线上无缝隙对接和帮办代办,做到线下无审批,全面建立我县依法审批环境。2019年我局组织40余人参加执法证考试,2020年将做到全员覆盖,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全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并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二是指导企业法治化建设,推进依法发展。我们不仅为企业送去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好措施,同时也送去助力企业优质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利用召开企业座谈会、“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注册企业培训会等时机,多次集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让企业发展始终保持在法治化轨道,确保企业发展行稳致远。

三是推行企业发展负面清单,推进快速发展。凡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放宽准入门槛,保证企业快速落地,切切实实让企业感到发展有希望、落地可作为。

(四)以商为重,促进营商环境协调发展。

一是实行“大受理模式”,让企业到一窗办所有事。专门建设行政审批大厅,建立形成40个大项、191个小项“受理标准一元化”,推行综合受理,建设形成“一个窗口、一次告知、一套材料、一次踏勘、一同出件”的快速审批通道,实现“进一门、到一窗、办所有事”。

二是实行“不见面审批”,让企业不出门办成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具体要求,推进“一网通办”智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将214个行政许可事项主项、382个实施子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形成全程电子化链条,“一网通办”率达到100%,让企业不出家门就能办成事。

三是实行“投诉受理机制”,让企业做推进改革的“主人翁”。通过座谈、走访等方式建立政企沟通平台,定期听取企业对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专门吐槽找茬和投诉受理窗口,公开投诉受理电话,方便办事企业反馈意见建议,让企业参与改革,多提诉求,确立企业在改革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建立起与企业发展沟通的桥梁,着力为企业发展松绑解绊。

我局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个别问题,需要在工作中继续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政务服务还存在短板。目前,政务服务“一链式”办理链条还没有完全形成;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分领域内还难以实现“综合受理”,造成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群众和企业的体验感不强,整个政务服务事项中还存在个别服务环节超时现象。

二是降本增效不彻底,服务企业还不全面。企业在开办过程中,还不能做到“只进一扇门,开办全完成”,仍需要跑多个地方、多个部门。虽然企业登记已经实现了全程免费,但企业刻章、税控盘仍需要企业交费。

三是行业规划不足,审管不畅。由于缺少行业、部门规划,导致我们在审批过程中缺少审批依据,审管互动还不够顺畅,业务协同不够的情况依然存在,制约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效率,也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

四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存在问题。线上审批链条还未建成,落实线上大项目工改系统还不到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个别部门职能未划转到位,政务服务链条上的“三集中三到位”进驻工作未完全落实,无法真正开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工作,给企业带来推诿办、拖着办等困惑。

我们将紧盯问题短板,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补齐政务短板。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从政府层面加强调度,推动“一链式”办理模式,将服务链条上涉及的公安、社保、医保、公积金、银行、民政等关系到群众和企业切实利益的民生事项应进尽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二是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为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包含营业执照、印章、税控设备、发票等在内的“服务礼包”;同时,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转变帮办服务模式,以化繁为简、一目了然为目标,制作流程化、清单化、模块化服务指南,便于企业快办快结。

三是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尽快完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及建议,通过企业评、第三方评、申请人当面评、背对背评等评价机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倒逼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牢服务为民、真情为民意识,让企业和群众不仅把事办成,还要办的暖心、舒心,最终实现让群众满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狠抓落实、担当作为,为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守夜人”。企业家坦荡真诚与党政干部接触交往,做强实业、做大主业,成为地方发展的增长极、强引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生态圈”已形成。截至目前,全县各类民营企业共有xx家,其中工业企业xx家,占比xx%,建筑类企业xx家,占比xx%;三产服务业企业xx家,占比xx%;农业企业xx家,占比xx%。

(一)抓好政策扶持这一关键措施。不断完善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xx县发展的意见》《关于落实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十余个文件,大力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支持鼓励全民创业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积极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助推企业发展。在2018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中,对缴纳税金贡献突出的xx等x家企业,亩均纳税额表现突出的xx等x家企业,新建项目、技改扩规表现突出的xx等4家企业,争创品牌方面表现突出的xx等x家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xx等x家企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企业税费、就业带动、产业拉动等方面贡献突出的xx等x家企业,给予xx余万元的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最高的达xx余万元,极大激发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近期,围绕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全县集中开工了xx工程、xx集团xx工业园等x个项目,总投资xx亿元,涵盖了新能源、生物科技、新材料制造、休闲旅游、扶贫产业等领域,为新一轮跨越发展注入更强劲的动能,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二)抓好改革创新这一根本动力。一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深入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xx家,xx个“三强”企业税收增长xx%;县经济开发区被列入全省第二批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县委、县政府积极引导xx集团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鼎力合作,总投资x亿元的粉煤气化二期工程一次点火成功,粉煤加压气化炉、空分、净化等关键装置均为全国同类最大规模,增效降耗成效明显,在全国化肥百强企业中跃升至第x位。xx集团多功能纸和高速纸机生产线技术装备领先同行业x年以上,被评为省“工业绿动力”计划示范项目;xx集团综合经济指标稳居全国同行业前三位。创新有亮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xx家、科技型中小企业xx家,新增研发平台x家,引进创新型人才x名。2017年,全县新增中国驰名商标x个、xx名牌产品x个;xx装备获得“省优秀节能成果”称号。二是创新现代投融资模式。坚持“财政+基金+金融”投融资模式,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扩大产业直投基金规模,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企业发展。不断加大解决企业资金瓶颈力度。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股权出质、商标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新型融资手段,盘活静态资产,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与企业成功对接资金xx亿元,xx集团获得x亿元的产业直投资金,为企业扩规增效打下坚实基础。加快金融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优化了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认真落实涉企扶持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组建xx万元的转贷应急资金,帮助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xx多家企业渡过续贷难关,建立贷款利息补贴机制、担保补贴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制等,2018年为企业贴息xx余万元。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启动xx孵化园区建设。三是加快园区载体建设。充分发挥园区聚集生产要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载体作用,坚持园区建设与城市发展走向一致、与产业布局高度契合原则,持续完善管理体制、用人分配机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引导推动县经济开发区、xx新区向“区管村居”“区街合一”“区镇共建”方向发展,不断创新优化内部管理体制,积极推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制机制,最大限度激发了园区动力、活力和承载力。积极引导各乡镇依托传统历史条件、区位优势和发展基础,建设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精而美、制度活而新的综合性特色小镇,目前,全县已经建成xx影视特色小镇、xx生态旅游小镇等x个特色小镇。

(三)抓好环境优化这一重要保障。一是营造务实高效的营商环境。出台实施《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有力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启动实施五大行动xx项改革,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xx项。推出xx大项xx小项“零跑腿”和“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各类市场主体同比增长xx%。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试点推进“证照分离”,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和诚实守信的服务环境。二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持续开展“法治xx”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月活动,结合“七五”普法,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企业家依法诚信经营、公平公开竞争。政法机关协调配合、密切沟通,依法惩处侵害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积极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政法机关牵头开展“政法护企”“企业宁静日”等专题活动,深入实施“一企一警”包保制度,加大政法机关服务企业力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风险预警、处置机制,推进“平安企业”建设。将每年的元旦定为全县“安全生产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队督导检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成为惯例。建立完善风险科学预判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全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全县各级安全生产理念,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构建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抓好躬身践行这一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精辟而深刻地概括为“亲”“清”二字,言简意赅,思想深邃,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大方法论,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一是始终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县委、县政府引导各级持续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把总书记提出的“亲”“清”要求作为为官从政的终身追求,作为经商兴业的根本遵循。建立企业县级领导包保制度,全县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包保xx家企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发展规划、包企业运营、包项目建设、包难题破解、包目标完成“五包”责任,将每月xx日定为企业工作日,各包保领导带头深入企业座谈交流,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状况,破解运行难题,增强发展信心。全面实行县政府经济顾问制度,坚持每年选聘3至5名优秀企业经理担任县政府经济顾问,落实兑现经济顾问待遇,激发了企业干事创业的激情和热情。二是始终坚守宽阔正道。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成立了工业联合会(联盟),为实现政府、企业间良性沟通和企业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积极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深入开展“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党外代表人士结对帮扶活动,发动企业继续结对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特别是加大对未脱贫贫困人口及省市级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全县企业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xx多个。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光彩事业和慈善事业,帮助相关部门管理运营了慈善扶贫超市,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三是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坚持以“亲”为先,始终秉持亲商爱商富商的理念,坦荡真诚地同民营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坚持以“清”为要,在同民营企业家交往时做到一清二白、公私分明,不掺杂私心杂念,不乱搞权钱交易。同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家经常性联系沟通机制,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帮助支持。

1、“辨”而不“准”。在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度”的把握上,由于当前“不能”“不得”的禁止性规范出台多,“可以”“应该”的指引性规范出台少,导致干部和企业家之间横亘着无形的“隔离门”和“玻璃门”。对干部来讲,一些干部搞不清与企业交往的分寸,担心“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对企业来讲,一些企业负责人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瞻前顾后,遇到困难不敢去找相关单位和领导,甚至影响到企业正当权利的获取,一定程度上损伤了企业信心。对大局来讲,政企之间沟通受阻,联络渠道变窄,双向互动遭遇“冰点”,产生了隔阂,导致“背对着背”现象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清”而不“亲”。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有的领导干部担心做多错多担责多,处处以政策、纪律为借口,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在不敢为上,有的干部只怕不“清”,不怕不“亲”。不能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对企业家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在不愿为上,有的干部以消极态度对待企业家,到企业调研少了,与企业家联系少了,为企业发展谏言献策的更少了;有的干部对企业家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对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不关心、不回应、不拍板,打“太极拳”。在不作为上,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不能担当,急难险重“撂挑子”,掩盖问题,欺上瞒下“捂盖子”。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也极为不利。

3、“亲”而不“清”。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长期存有一种思想误区,认为做生意必须与干部搞好关系。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形势下,仍有部分企业家“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信钱不信法”,习惯于“剑走偏锋、绕过规则”。在信权不信法上,有的企业家片面认为政治权力决定经济利益,赢到政治权利的支持就等于为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因此,千方百计向政治权利靠拢,多方面疏通关系。在信人不信法上,有的企业家习惯于与干部“搞人情”“圈圈子”“交兄弟”,认为在行政领域有自己所谓的“朋友”“熟人”,可以在关键时刻帮自己一把,特别是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干部成为“首选”。在信钱不信法上,有的企业家为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背地里仍然存在“请客吃饭、走夜路”的现象,依靠丰厚的经济优势,谋取不正当利益。

1、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将政府行政之手从微观经济领域撤回,由事前监管转为事后监管,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下力气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从公正平等对待非公有制企业、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加强和改进投资促进工作、依法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等方面统筹发力,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改善政企关系、重塑政企信心。

2、积极打造“诚信型”企业。以守法诚信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扎实开展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增强企业家法治意识,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坚守诚实守信的价值理念,引导企业家树立市场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守法经营、依法治企、公平竞争,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企业形象。同时,引导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家乡。

3、积极打造“过硬型”组织。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责任,把权力、责任、担当对应统一,紧盯扶贫攻坚、资金审批、土地审批、资源开发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着眼细节持续开展廉政教育、约谈提醒、督查考评、党风廉政巡察、重大项目督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监管约束机制,不断构建“不能腐”的监管体系。对为官不为者,坚决打板子、挪位置、摘帽子。

按照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内容,对我局今年一季度以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现将2020年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学习我县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对全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相关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推进了我局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效率再提升。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机关干部不断强化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真正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二是在办公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布为民服务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服务窗口实行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职责“三公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一律热情接待,笑脸相迎,让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四是局内各股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服务态度。实行“三个一样”: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五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以“脱贫路上党旗飘”微信平台反馈的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作为,提高办结效率和服务满意率。六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办公楼服务大厅公布县软环境办投诉举报电话和铁岭市办事难投诉举报电话。对于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不热情、不耐心、不细致,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甚至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同时,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采取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减负。为落实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为简化审批要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开展了内部重复要件的清理工作,对于通用的要件,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改立项等要件仅收取一次,相关科室自行对通用要件自行复印;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进行内部调取,无需企业再行提供。

(二)停止“用地审核函”,优化项目审批环节。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取消用地审核函办理后,将对自用地翻建、扩建建筑审批时的外部单位之间配合程序转为单位内部科室配合审查程序,有力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多规合一”,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实现了部门在建设审批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和投资建设从前端项目生成到后端的全流程覆盖。

(四)实行土地规划联合验收,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解决群众办事“反复跑”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和土地科室验收分头到现场“反复去”的问题,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从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规划和土地联合验收新机制,即规划核实验收与土地验收同步开展,方便了群众和企业,提高了我局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意识,提升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水平,有力地推动了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以更大的决心、更高效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做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为西丰县高质量发展实现营商环境建设新突破提供坚强保证,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西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今年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面落实我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在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全面打造营商洼地,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了便捷服务。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容缺受理。积极响应全市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暨营商环境评价推进会议要求,对符合当前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的项目进行容缺受理,截止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91件;规划选址意见172件。

(二)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和标准厂房建设。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积极推进“标准地”供应,实现“拿地就开工”。今年来,已经累计完成“标准地”出让6宗,面积14.04公顷,,提前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的年度标准地出让任务,并均已签订出让合同、承诺书及管理协议,其中元旺电工2宗、面积3.6492公顷,豆制品加工项目1宗、面积0.5968公顷,清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1宗、面积0.3528公顷,鑫谷健康1宗,面积5.4412公顷,力创水利科技1宗、面积4公顷。

立足中小企业需要,积极开展标准厂房建设调研,不断提升标准厂房规划、建设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拎包入住”服务。截止目前,已完成22.9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超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其中润龙风电13.39万平方米、大牛2.2万平方米、高效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万平方米、金冠网具3万平方米。

(三)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

1.成立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专班,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登记财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调查方案,熟悉调查内容,理解指标的涵义和范围,并对2019年10月1日-2020年8月31日内在我县办理过不动产交易转移登记业务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市局要求提供企业样本。

2.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析研判。针对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查找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一是针对网上办理服务方面不完善问题,积极和省市沟通对接,开展不动产“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前期已经完成了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网络迁移、接口开发、信息共享和联调、试运行等工作,按照省厅统一安排,2020年6月30日起,我县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首批上线15类登记业务,目前已上线业务类型50类。二是针对抵押业务在银行和登记机构两头跑的问题,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农商行已启动了抵押业务进银行的试点工作。同时今年结合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积极向省厅申请“一网通办”平台管理权限,逐步在全县银行部门推行“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核,提升抵押登记服务效能。

3.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人员培训。通过开展例会查摆问题,通过业务知识测试、服务礼仪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对有需要的企业和群众开展帮办代办服务,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特殊需求的企业和群众,应约上门服务,对外地服务对象开展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围绕重点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重点项目和企业,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即来即办、从速办理。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专门的咨询预约热线,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对不动产登记方面的需求,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条政策的公告》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十五条政策的公告》要求,免收中小企业的不动产登记费。截至2020年8月底,共计免收23家企业104笔不动产登记费,费用共计54690元。

5.积极探索不动产登记与相关业务联办。不动产登记窗口通过县政务服务大厅。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五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许可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以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快速服务,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即办证”。

济南市综合保税区金科供应链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开展“验收预办证”业务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行政审批局等多部门联动的首笔业务,在该企业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时,同步启动竣工验收备案与不动产登记并联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及时与企业联系,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直接获取测绘成果信息进行入库审核、完成数据挂接,权籍调查部与申请受理部及时衔接完成了该企业的容缺受理,在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8月26日,济南市综合保税区金科供应链有限公司特意送来一面题为“验收即办证、服务新举措、办事效率高”的锦旗表示感谢。

企业经办人说,前期他们了解到整个项目从竣工验收到办理完不动产证书至少要3、4个月的时间,跑手续找部门得一个一个打听,这次他们从开始申请竣工验收手续到拿到不动产证书不到10个工作日,每一个环节都会有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告知下一步的工作,特别是不动产登记中心为企业提供了专窗办理、容缺受理服务,从正式受理到领取不动产证书才半个小时。企业经办人直说不可思议,政府提速为企业带来了真正的福利,为此经办人特意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验收即办证”通过部门联动,提高了并联办理、协同审批的效率,是进一步推动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主动对接服务,以政策创新突破,积极推进“验收即办证”工作落实,打造申请更简、服务更优的良好营商环境。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六

会议听取了行政审批服务科、营商办等部门工作汇报,共同学习研究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南阳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方案》,并对迎接第三季度优化营商环境监测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要严格对照提升方案,把工作任务颗粒化,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上来,要做到人有我优、人无我有,找准创新方法,突出工作亮点,畅通宣传渠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争取第三季度优化营商环境监测取得优异成绩。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始终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做好本职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拓展沟通渠道三个方面,全力打造“便民利民、亲清高效”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实现了服务效能再提升、营商环境再优化。

一、立足本职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持续强化用地保障。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资源配置机制,积极主动对接经贸、住建、教育等部门和拟用地单位,对开发区2022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进行科学部署。围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明确目标、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全力以赴做好土地规划、报批和供应工作,保障项目发展用地需求。

二是持续优化窗口服务。优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极大提升了办事效率。同时牢固树立“把群众的事当成天大的事,把企业的事当做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推行贴心帮办、全程代办、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多次获得群众和企业代表的赞扬。

三是持续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解决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系统摸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联合住建、消防等职能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实行一企一策,着力妥善解决企业群众的烦心事、糟心事。

二、开拓创新激发改革活力。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自身职责权限,对自然资源部门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尤其是办理频次较高的业务事项,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绘制了业务办理流程图,方便群众和用地户高效办理相关业务。落实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在用地准入、土地供应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

充分发挥“土地菜单”云服务功能,将列入2022年度供应计划的宗地信息全部录入聊城土地菜单数据管理系统,使投资商足不出户即可掌握了解土地位置、用途、使用条件等信息,在打造公开、透明、便捷用地市场的同时,全力促进项目“拿地即开工”。此外,对现有工业项目,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是深挖存量资源潜力。对辖区内工业用地项目的建设强度、用地结构、生产经营、能耗、税收等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成立开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开发区产业发展过程中土地利用不集约、用途不合理的现实问题,以此挖掘存量土地资源潜力,释放存量土地空间。

三、下沉服务拓展沟通渠道。

一是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设专版专栏,及时公开已出台的企业用地政策措施、业务办理流程,让群众及时了解政策扶持内容及办理程序。经常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进园区、送法上门、送法进企等活动,局主要领导率先垂范,深入一线,就最新自然资源和规划的政策法规进行现场解读,以精准服务保障政策落地。

二是多种形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践行“要素跟着项目走,干部围着项目转”的服务理念,持续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土地服务专员、百名党员下基层等特色活动,“一对一”联点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帮助企业解疑答惑,当好为企服务的“店小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八

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部门任务清单,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利企便民。

1、优化精简办事流程。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335个,精简6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调整,我局“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9项,优化后的事项平均材料数1.46件,平均办结时限1.51个工作日,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不动产综合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涉企登记即时办理),在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代办点”,开通不动产登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已于2020年11月份进驻县“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2021年6月份启用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无纸化”办结、“不见面”审批。2021年7月实现了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和“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2021年9月24日出台《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方便群众。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纪律、强素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

2、继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一是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在不动产登记、纳税、交易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的基础上,实施“无差别化受理”不动产登记“综窗”改革,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制作《宿松县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承诺时限及登记收费标准》,2021年7月份实现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并将实现受理、落宗、税费缴纳、水电气网同步过户“一窗通办”。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平台,设立审批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9月10日出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加快了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继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已完成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逐步实现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二)扎实开展“暖企行动”

1、印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暖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暖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个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5个保障组,分别是规划选址保障组、测绘要素保障组、土地要素保障组、确权登记保障组、矿产要素保障组,各个小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收集、走访、承办“暖企行动”的具体事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召开政策宣讲会4次,走访企业100余家,了解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扰,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对接会2次,提供土地要素保障1038.717亩,发表“四送一服”宣传报道13篇,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6批次会见联系拜访客商14人次,县“暖企行动”办公室采用成功范例1例。切实采取行动让企业在宿松放心投资。

1、做好“争”的文章。为最大限度降低要素保障对项目用地的不利影响,我局多次和县发改部门对接,争取将我县拟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争取省级配置计划。2021年度已将高铁东站畅通衔接工程、国电宿松县新州渡风电场项目等5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清单,共争取国家统一配置用地指标1025.5亩。

2、做好“批”的文章。一是积极同省厅相关处室协调沟通,争取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压缩报批时间;二是为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出台了《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到审批标准不降低、质效有提高。共组卷报批用地27个批次,5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面积4812.949亩。其中已获批准用地16个批次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用地,用地总面积2123.316亩,其余批次和单独选址用地正在审查中。

3、做好“编”的文章。截止11月10日,我县编制并上报了东北新城中部片区、经开区南部片区等9个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全部获省政府批准。为解决经开区顺源纺织、破凉粮食产业园、临江产业园正威汉玉等项目落地,做好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保障。

4、做好“整”的文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重新制定《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调整原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挖掘乡镇潜力,共完成增减挂钩项目7个批次,竣工验收面积1540.15亩。

5、做好“供”的文章。持续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业主单位下发供地催办函,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项目落地生效。共供应项目用地146宗(不含房地产开发、商服用地项目),土地面积2801.16亩。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力下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宿松经济开发区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松政〔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向经开区区域范围内委托下放临时用地审批等五项及工业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共七行政权力事项,并与经开区签订了《委托协议》,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7、在建行、农商行、民丰银行和投资担保公司4家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2021年5月,“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工作会”召开,就落实《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为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业务培训。2021年6月以来,在星海城、新发地、锦绣南山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代办点”,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成立了“遗留(疑难)问题处理小组”,依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2021年我们共出台了8份相关文件,就70余个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提供了依据。

1、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存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

2、虽然我们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部分同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节奏还不够快。

1、加强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对“综窗”改革所涉及的“多证合一、多审合一”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提供线上服务,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动。

3、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要对标沪苏浙,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扎实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完善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建设,要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扩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智慧办”覆盖类型,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将服务“双招双引”和开展“暖企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深做实,确保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又好又快落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十

按照我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相关文件内容,对我局今年一季度以来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现将2020年开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召开全体机关干部大会,认真学习我县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认识,为顺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同时,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对全局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相关活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为顺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市、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第二批“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微笑服务”专项行动、“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全面推进了我局服务环境、服务形象、服务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效率再提升。一是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使全体机关干部不断强化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意识,真正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二是在办公楼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布为民服务承诺书,进一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服务窗口实行职务姓名、办公电话、工作职责“三公开”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一律热情接待,笑脸相迎,让群众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四是局内各股室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转变服务态度。实行“三个一样”:生人与亲友一个样、初次与再次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五是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以“脱贫路上党旗飘”微信平台反馈的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作为,提高办结效率和服务满意率。六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办公楼服务大厅公布县软环境办投诉举报电话和铁岭市办事难投诉举报电话。对于工作人员对待办事人员不热情、不耐心、不细致,故意刁难办事人员甚至违反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和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在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同时,深入落实***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安排,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同自然资源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采取措施,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一)清理重复报件,为企业和个人办理审批事项减负。为落实西丰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为简化审批要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各项行政许可,开展了内部重复要件的清理工作,对于通用的要件,例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发改立项等要件仅收取一次,相关科室自行对通用要件自行复印;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及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进行内部调取,无需企业再行提供。

(二)停止“用地审核函”,优化项目审批环节。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西丰县自然资源局取消用地审核函办理后,将对自用地翻建、扩建建筑审批时的外部单位之间配合程序转为单位内部科室配合审查程序,有力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开展。

(三)推进“多规合一”,持续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多规合一”审批流程改革实现了部门在建设审批服务领域的全覆盖和投资建设从前端项目生成到后端的全流程覆盖。

(四)实行土地规划联合验收,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解决群众办事“反复跑”和自然资源局规划和土地科室验收分头到现场“反复去”的问题,西丰县自然资源局从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规划和土地联合验收新机制,即规划核实验收与土地验收同步开展,方便了群众和企业,提高了我局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意识,提升了我局干部的服务水平,有力地推动了自然资源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以更大的决心、更高效的举措、更务实的作风,做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为西丰县高质量发展实现营商环境建设新突破提供坚强保证,为我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西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十一

根据县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对照2021年部门任务清单,现将我局营商环境如下:

(一)推进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利企便民。

1、优化精简办事流程。清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335个,精简62%。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化调整,我局“全程网办”政务服务事项109项,优化后的事项平均材料数1.46件,平均办结时限1.51个工作日,均低于全省平均指标。不动产综合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涉企登记即时办理),在新建商品房开发商处设立“不动产登记代办点”,开通不动产登记“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业务,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已于2020年11月份进驻县“7×24”小时政务服务大厅,2021年6月份启用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推行“无纸化”办结、“不见面”审批。2021年7月实现了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和“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过户。2021年9月24日出台《关于规范不动产登记中介服务的通告》,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社会公告,进一步方便群众。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严纪律、强素质,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服务。

2、继续深化审批服务改革。一是升级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在不动产登记、纳税、交易等“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的基础上,实施“无差别化受理”不动产登记“综窗”改革,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系统,制作《宿松县不动产登记全面提速承诺时限及登记收费标准》,2021年7月份实现税费缴纳线上线下“一码缴费、实时清分”,并将实现受理、落宗、税费缴纳、水电气网同步过户“一窗通办”。二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平台,设立审批综合窗口,建立“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模式,9月10日出台《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或个人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范围,加快了建设项目快速落地。继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已完成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逐步实现在用地、规划、施工、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避免重复测绘。

(二)扎实开展“暖企行动”

1、印发《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暖企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暖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个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5个保障组,分别是规划选址保障组、测绘要素保障组、土地要素保障组、确权登记保障组、矿产要素保障组,各个小组按照业务分工负责收集、走访、承办“暖企行动”的具体事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管理。召开政策宣讲会4次,走访企业100余家,了解企业需求,纾解企业困扰,开展土地要素保障对接会2次,提供土地要素保障1038.717亩,发表“四送一服”宣传报道13篇,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6批次会见联系拜访客商14人次,县“暖企行动”办公室采用成功范例1例。切实采取行动让企业在宿松放心投资。

1、做好“争”的文章。为最大限度降低要素保障对项目用地的不利影响,我局多次和县发改部门对接,争取将我县拟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全省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争取省级配置计划。2021年度已将高铁东站畅通衔接工程、国电宿松县新州渡风电场项目等5个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及省重点项目清单,共争取国家统一配置用地指标1025.5亩。

2、做好“批”的文章。一是积极同省厅相关处室协调沟通,争取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压缩报批时间;二是为做好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出台了《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委托工作实施方案》《承接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做到审批标准不降低、质效有提高。共组卷报批用地27个批次,5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总面积4812.949亩。其中已获批准用地16个批次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用地,用地总面积2123.316亩,其余批次和单独选址用地正在审查中。

3、做好“编”的文章。截止11月10日,我县编制并上报了东北新城中部片区、经开区南部片区等9个成片开发方案,已经全部获省政府批准。为解决经开区顺源纺织、破凉粮食产业园、临江产业园正威汉玉等项目落地,做好了建设用地报批的前期保障。

4、做好“整”的文章。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重新制定《宿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方案》,调整原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建立激励机制,充分挖掘乡镇潜力,共完成增减挂钩项目7个批次,竣工验收面积1540.15亩。

5、做好“供”的文章。持续加快项目供地速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或业主单位下发供地催办函,安排专人跟踪负责,确保项目落地生效。共供应项目用地146宗(不含房地产开发、商服用地项目),土地面积2801.16亩。

6、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力下放。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宿松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宿松经济开发区委托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松政〔2021〕22号)文件精神,我局向经开区区域范围内委托下放临时用地审批等五项及工业项目类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共七行政权力事项,并与经开区签订了《委托协议》,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

7、在建行、农商行、民丰银行和投资担保公司4家金融机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顺畅运行的基础上,2021年5月,“宿松县进一步规范不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工作会”召开,就落实《民法典》不动产抵押登记规定为各金融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业务培训。2021年6月以来,在星海城、新发地、锦绣南山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了“不动产登记代办点”,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就近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提供便利服务。成立了“遗留(疑难)问题处理小组”,依托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机制,2021年我们共出台了8份相关文件,就70余个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为解决群众办证难题提供了依据。

1、信息共享尚未取得根本突破,存在互联互通难、信息共享难、业务协同难的问题。

2、虽然我们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些实效,但与市场的需求、企业的诉求、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部分同志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节奏还不够快。

1、加强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并明确责任股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对“综窗”改革所涉及的“多证合一、多审合一”等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工程项目“多测合一”服务窗口,提供线上服务,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动。

3、继续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提速增效,要对标沪苏浙,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扎实完成“我为群众办实事”省级重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持续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完善信息平台和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建设,要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扩大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智慧办”覆盖类型,不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4、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将服务“双招双引”和开展“暖企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推深做实,确保全县各类建设项目又好又快落地,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按照锦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方面出实招,结合锦州市实际,制定了《锦州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5月28日下午,该《要点》已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从规划编制基础资料的提供方式、编制方案技术要求及审核要点、容积率控制、规划成果报送、法律责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并面向社会公布。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锦州市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科室、直属分局按职责权限负责规划审批管理工作,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全部规划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加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速度,确定最优最快的审查流程,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审查。二要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窗办结”为目标,通过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立足企业、群众的实际需求,构建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切实做到“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规划编制市场,提高规划方案编制效率,保证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可持续性。

加快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奋力开启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新局面,全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十三

县自然资源局紧扣“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这条主线,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聚焦“痛点”“堵点”,在便民、高效、减负上下功夫,着力打造自然资源领域审批流程少、办事效率快、服务水平优的营商环境。

一是全流程便民优质办。不动产登记中心开设企业专窗,设立绿色通道,主动介入、上门服务,做优服务硬设施和软环境,树立“人人都是窗口”的服务理念。设立党员先锋岗,践行服务承诺制。实施岗位ab角工作制确保服务不断层,定期回访调查服务满意度,及时补齐服务短板。

二是一站式服务一次办。登记流程高度集中,将房产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窗口整合为“三联办”窗口,实现“一次交件、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窗领证”,提升了办证效率。全县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公正办。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守岗位,公平公正,精神饱满,热情接待,杜绝“慵懒散”现象。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增设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服务对象可当场评价满意度,也可投诉举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社会监督保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作风和工作流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南乐县委关于全县营商环境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政治年行动工作部署,近日,南乐县自然资源局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加压推进会,对全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动员、再加压、再部署。

会前,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重点股室负责人就“如何优化工作作风,助推营商环境”做出承诺,并进行公示,切实提高了大家的服务意识,压实了各级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全局上下要以本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优化服务水平,助推社会发展。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高标准服务企业和群众,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是优化工作流程。推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对重点项目实行专人推进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压缩办证时限,实现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其他登记及时办结,实现“全豫通办”“异地最多跑一次”。严格按照征地报批程序,加快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工作,积极做好土地出让工作,保证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切实履行政务公开义务,增强政务透明度,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主动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三是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杜绝吃、拿、卡、要现象,从解决群众需求,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构建风清气正的政商关系。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精选15篇)篇十五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谢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范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和区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业务范围。

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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