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梦幻泡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

在工作汇报中,我们需要客观地记录自己的工作成果和遇到的问题。如果你正为工作汇报的写作而烦恼,不妨参考以下范文,希望能够给你一些启示和灵感。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一

根据场民政局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学校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赵文刚、书记吴瑛为组长,三位副校长李志强、张忠东、张健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及时召开班子会议,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451-8239201和0451-8238844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即人过世后,单位领导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总之,我校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很大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更好。

2015年7月。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二

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5、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7、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8、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9、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10、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1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2、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6、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7、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19、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20、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22、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24、禁止装棺再葬!

25、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28、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9、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0、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31、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32、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33、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34、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5、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6、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3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38、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三

各位领导:

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抓好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乡党委委、乡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改革的通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促进了我乡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 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云龙乡党委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及时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殡葬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把该项工作例入驻村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大会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分工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管理。乡党委、政府把殡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乡村两级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三级管理网络。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

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召开党委会、动员会、驻村会、党员会

等各种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置挂固定布标5幅,在11个村委会书写石灰标语、通告35份。各村召开群众会议和坟主座谈会,说明殡葬改革意义及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三、重点突出,整改彻底

坟墓乱埋乱建,四处零落,"青山挂白",有碍观瞻,浪费土地。今年以来,按照乡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乡下大力气于3至11月集中开展了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清坟工作坚持见树不见墓的目标,对老坟地视条件种植速生丰产观赏阔叶林或铺种草皮,提高绿化档次。主要措施有:(1)落实责任制。确定村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宣传,包做坟主亲属的思想工作。(2)大造舆-论。广播、简报、板报、传单、通告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入户到坟。(3)依靠网络。组建清坟信息工作网络,各行政村均配有信息员,全乡配备殡改信息员11名,逐步建立了动态反馈机制。通过攻坚克难,不断扩大了殡改工作影响面,表明了政府抓殡改工作的决心,取得了移风易俗的阶段性成果。

四、狠下功夫,掌握信息

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逐步规范的原则,组织乡民政、城建、林业、公安等力量对乡政府驻地附近现有的墓穴进行清理登记;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台账管理,准确掌握老年人底数;设立举报电话、殡改信息员等,跟踪监管人口变化和殡改活动动态。

五、加强教育,改革陋俗

把文明节俭办丧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与“八荣八耻”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搞好教育引导。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干部带头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对丧葬中出现的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乱设灵堂、抛撒冥纸、随意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以及丧事违法演出等要严肃处置。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撒散和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土葬区公墓倡导以不留坟头、植树植草绿化的生态墓葬为主要安葬形式。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六、完善制度,长效管理

全面倡导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将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纳入乡目标考核责任制中来,做到奖罚分明。总结近年来的殡葬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殡葬活动事前告知、当场制止、事后追究等措施,完善殡葬改革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突出经常性管理。

总之,我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创新思维,主动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努力使我乡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早上好!按照会议要求,现将xxx单位,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xxx单位于xxx年x月启动建设,xxx年xx月xx日正式投入使用,总规划面积xx亩,其中服务设施占地xx亩,公墓建设用地xxxx亩,投入资金xxx亿元,全部由政府融资修建。馆内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三位一体”的`建设规划得到群众的肯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现主要开展业务有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瞻仰悼念、整容化妆、法医鉴定、守灵祭奠、冷藏消毒、遗体接运、殡葬用品供应、丧葬文化教育、等侯休息、公墓安葬服务等。开馆运营以来,我们按照“建制度、带队伍、树形象、办实事”的工作思路,狠抓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修订管理制度和加强职工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培训,通过x年多的努力,现我馆各项服务工作已步入正轨,基本实现服务流程、服务水平、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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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四

各位领导:

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抓好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乡党委委、乡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今年以来,我乡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按照《云南省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关于加强我市殡葬改革的通知》、《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成效,促进了我乡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云龙乡党委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及时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殡葬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把该项工作例入驻村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破解难题”大会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分工协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管理。乡党委、政府把殡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乡村两级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三级管理网络。

切实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召开党委会、动员会、驻村会、党员会

等各种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置挂固定布标5幅,在11个村委会书写石灰标语、通告35份。各村召开群众会议和坟主座谈会,说明殡葬改革意义及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坟墓乱埋乱建,四处零落,"青山挂白",有碍观瞻,浪费土地。今年以来,按照乡政府的统一安排,我乡下大力气于3至11月集中开展了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的清理整治工作。清坟工作坚持见树不见墓的目标,对老坟地视条件种植速生丰产观赏阔叶林或铺种草皮,提高绿化档次。主要措施有:

(1)落实责任制。确定村委会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包宣传,包做坟主亲属的思想工作。

(2)大造舆论。广播、简报、板报、传单、通告等多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入户到坟。

(3)依靠网络。组建清坟信息工作网络,各行政村均配有信息员,全乡配备殡改信息员11名,逐步建立了动态反馈机制。通过攻坚克难,不断扩大了殡改工作影响面,表明了政府抓殡改工作的决心,取得了移风易俗的阶段性成果。

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逐步规范的.原则,组织乡民政、城建、林业、公安等力量对乡政府驻地附近现有的墓穴进行清理登记;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台账管理,准确掌握老年人底数;设立举报电话、殡改信息员等,跟踪监管人口变化和殡改活动动态。

把文明节俭办丧事列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与“八荣八耻”教育、社会主义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结合起来,搞好教育引导。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党员、干部带头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对丧葬中出现的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现象坚决予以制止;对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乱设灵堂、抛撒冥纸、随意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以及丧事违法演出等要严肃处置。大力提倡和推广骨灰撒散和骨灰树葬、花葬或草坪葬等安葬形式,土葬区公墓倡导以不留坟头、植树植草绿化的生态墓葬为主要安葬形式。通过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

全面倡导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将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纳入乡目标考核责任制中来,做到奖罚分明。总结近年来的殡葬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殡葬活动事前告知、当场制止、事后追究等措施,完善殡葬改革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突出经常性管理。

总之,我乡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加强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创新思维,主动工作,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努力使我乡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五

罗妥中心校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签发人:刘定军。

--纪学习罗殡改﹝2016﹞8号文件纪实。

我校为了顺利推进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根据罗甸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根据县教育局殡葬改革宣传动员会议要求。我校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16:10在学校多媒体教室召开殡葬改革动员大会,我校在职31名教师参加。

会议由刘定军校长主持,由刘校长组织学习罗殡改〔2016〕。

1号文件、《罗甸县殡葬惠民实施办法》及和《罗甸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

刘定军校长在动员大会中指出:一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性的和紧迫性;二强化示范引领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最后,刘定军校长组织全体教师及深入到退休老教师家中签定《罗甸县单位职工殡葬改革遗体火化阶段工作责任书》。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六

殡葬改革,是指积极推行火葬、土葬改革,取消旧的殡葬习俗,节俭办丧事。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方向。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全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建设销售超标准墓穴、公益性公墓违规经营、殡葬设施违法违规占地等问题,整治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倡导移风易俗,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建立殡葬改革长效机制,促进殡葬改革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一)强化属地管理。各乡镇、开发区政府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强化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协作联动,共同落实排查整治责任。

(二)坚持依法依规。对于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存在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稳步开展,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又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立足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全面排查摸底,深挖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间。坚持目标导向,以排查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政策,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建立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严把时间节点。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全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时间安排,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工作汇报和材料报送等工作,不得拖延、敷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排查整治行动见实效。

排查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殡葬设施(含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殡葬设施。

(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的行为。

(四)违规建造出售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违规建造超标准墓地(墓位)和大墓、豪华墓、家族墓、宗族墓的行为。

(五)违规超标准修建的遗留散坟。

(六)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七)经营性公墓收费不合理、误导捆绑强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

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下旬-2月上旬)。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全面启动排查整治行动。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阶段(2月中旬-3月底)。各乡镇、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排查整治行动的落实。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需经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定、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再向县民政部门报备。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阶段(4月上旬)。县政府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开发区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要积极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总结推广。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阶段(4月中旬)。各乡镇、开发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县民政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对全县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于4月15日前,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全县开展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动情况。

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把“逝者所安、葬有去处”作为基本民生需求,加大投入,加快推进实施公益性基本殡葬兜底服务项目,确保2019年全县所有乡镇建设完成一个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堂设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民政、文明办、发改、民族宗教、公安、司法、国土、住建、卫生计生、农业、林业、文化广电、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专门负责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各乡镇、开发区政府也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部署、统筹调度、舆论引导、应急处置等工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大督查调度,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各乡镇、开发区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和分类整治方案要于1月25日前报县政府,同时抄送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此后每半个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

(三)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现象,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正面引导,为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依法分类整治。各乡镇、开发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排查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规章政策规定,分类分项严肃整治。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涉及林地未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等情况,能整改的要尽快完善手续,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开展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查处。对建造豪华墓、超标墓等行为,要综合建造时间和超标程度,通过罚款、拆除、没收违法所得等举措给予处罚;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经营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依规依法处理。

(五)加强综合治理。民政、国土、住建、林业、农业、工商(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采取实地排查、上门走访、卫星航拍等方法,切实摸清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的底数,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针对殡葬改革特别是殡葬设施建设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等情况,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要逐步建立殡葬设施建设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整治殡葬服务收费不合理、误导消费、捆绑消费、强迫消费、殡葬市场混乱等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开发区要围绕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暗查暗访,对殡葬设施违法违规行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洞头全城作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也是全省最后一个实行火葬的县区,随着全域景区化的加快推进,原有的殡葬方式影响着海岛的美丽景观,占去了海岛有限的土地资源。自2008年推行遗体火化工作以来,不断深化殡葬体制改革,创新殡葬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在温州市率先实行“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陆续建立私坟“禁新改旧”和生态殡葬补助等机制,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殡葬方式都得到极大改变,连续多年保持全县私坟零新建,率全市之先超额完成私坟治理工作,基本达到“四边”区域“无私坟”工作目标,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推动及人大、政协的支持下,我县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提上了重要工作日程。2014年8月,林琼书记亲自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研讨会,最终确定北岙街道(尾坑)地块作为拟建点。拟建点确定以来,我们一方面积极对接规划、土地、林业、风电等部门,对拟建地块碰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协商和调整,并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地块进行用地规划研究及控规图则,形成了方案用地界线及建设条件对比研究。另一方面,根据县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体现公建项目的民主和透明,殡仪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启动了重大决策程序。年初委托第三方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单独论证,并对选址周边的村民进行实地走访。3月4日,组织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居两委和村民代表赴瑞安市殡仪服务中心实地考察,让项目所在地干部群众对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及其带来的附属效益形成更加直观的了解,为下一步政策处理打下相应基础。于3月10日组织了座谈交流会,分别向我县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村居干部、村(居)民代表和热心群众等社会各界人士通报介绍了殡仪服务中心的建设方案、用地界线及建设条件对比研究等情况,并向各界代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于此同时,入户、电话、问卷等形式的随机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工作均已逐步开展,截止目前,已回收有效问卷210份。北岙街道也已根据工作安排启动了前期政策处理工作。3月26日,林琼书记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落实各部门单位的职责,以模拟审批的形式倒排时间,考绩办以督考的形式督促项目推进,如果土规能通过的话,预计年底可开工建设。同时,针对会上提出的民爆仓库安全距离问题,我们及时研究、调整,现已完成对县殡仪服务中心项目所影响的红线调整,并将红线图移交北岙街道进行前期政策处理。

目前,殡仪服务中心建设整体推进情况按预期进行。我们将继续对接设计部门,就下一步的可研、设计图等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对接交通部门,推进项目道路变更工程设计方案的评审工作。届时,待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流程完成后,相关资料将一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审议。争取2015年下半年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工作,2015年底开工建设,尽快地改变我县无殡仪服务项目的落后面貌。

一是落实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及时组建大门镇殡葬服务管理机构,成立了洞头县大门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门镇民政执法中队),落实大门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门镇民政执法中队)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编制数3个,并在2015年初我县第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同时,经人事部门同意核增了大门镇人民政府民政协管员(含驾驶员)岗位编外用工3名,用于实施和推行大门镇殡葬改革工作。

二是达成异地遗体火化合作协议。在多次实地勘察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运输距离、风俗文化和丧葬习俗等因素,将大门镇异地遗体火化点确定为乐清市殡仪馆。经过与乐清市政府的积极磋商,与乐清市民政局达成了异地火化合作协议,同意我县以捐赠的方式提供一台火化炉在乐清市殡仪馆,优先供大门镇死亡人员使用。火化炉专供大门镇优先使用,有利于丧户快捷获得遗体火化服务,方便丧户办理相关事务。目前,我县已与乐清市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费用及合作时间等相关细节均已敲定。

三是启动基础配套设施采购及建设。2015年1月,我局协同大门镇人民政府先后赴上海、常州等地,购置殡仪服务用车和火化炉。目前,已与设备供应商确定了殡仪服务用车的车辆型号和火化炉型号。设备到位后,殡仪服务用车将归属大门镇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大门镇遗体火化工作;火化炉将以捐赠的形式提供给乐清市殡仪馆,供大门镇优先使用。同时,大门镇人民政府开始殡仪用车停放点及车库的建造工作。将殡仪服务用车停放点设置在大荆村一地块,占地面积60.59平方米,建设费用由县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到位20万元。目前,殡仪服务用车车库已基本建成,可停放3辆殡仪车和执法车辆。

鉴于大门镇遗体火化实施时间定为大门大桥通车日,我们建议将大门镇遗体火化的宣传工作先于通车日一个半月启动。届时,将结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愿景,采取媒体宣传和现场实施的方式,从民生、政治的角度分别对实行殡葬改革遗体火化工作的内容意义进行宣传。

一是建立殡葬管理考核制度。我县于2012年出台《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专门就殡仪活动管理问题提出了“八不准”规定。该规定实施以来,有效规范了丧葬、丧事扰民行为,但近年来,殡仪活动“八不准”出现违规返潮现象。针对回潮现象,去年,我局联合考绩办调整加重了殡仪活动考核分值,采取每月明查暗访两次,每双月进行一次排名公示,有效控制各街道(乡镇)日渐严重的殡仪活动“八不准”违规返潮现象。

二是健全殡葬管理执法机制。自2013年强力推进私坟“禁新改旧”工作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100余万元,共整治1719座私坟,其中迁移1312座,生态化改造407座,基本实现“四边”区域无坟化,在市对县考核中连续两年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我局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并利用清明节前后大量外出人员返乡的机会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崇尚科学、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从源头上控制私坟翻新现象,截止2015年4月底,在私坟“禁新改旧”整治工作中:现场制止私坟翻新1起;整治私坟6座,在市对县“禁新”和“四边三化”考核中均名列全市第一,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是宣传殡葬改革新理念。开展“绿色殡葬”常态化宣传,深化推行殡仪活动“八不准”规定,引导公众转变殡葬习俗。自推行遗体火化工作以来,累计发放殡改手册8.5万份、倡议书6万份,张贴通告3500份,悬挂横直幅260条,出动宣传车辆300多次,举办社区殡改培训班3期,举办大型广场咨询等宣传活动5次,参加达2000余人。

按照三年完成公益性公墓园林化改造的总体规划安排和全县绿化建设的任务,去年共划拨100万元专项资金,对五岛公路、环岛公路、居民集中住宅区两侧视线范围内的第一批17座公益性公墓进行绿化补植和生态园林化改造,有效扭转公墓脏、乱、差的现象。今年再次安排100万元对13座公益性公墓进行绿化改造。经过现场查勘、方案设计、项目招投标、施工等程序,第二批公墓生态化改造工作已完成全部改造工程,目前正进行绿化种植,预计五月份将完成全部的绿化改造工作。同时,启动全县生态公墓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研究编制了《洞头县公墓布点规划(2013-2020)》,提高公益性公墓布局的科学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一)强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利用有利时机,运用多种形式的宣传媒介和信息平台,加强殡葬改革政策和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大门镇遗体火化等工作的宣传,弘扬先进的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从深层次上认识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大门镇遗体火化工作等殡葬改革深化项目对于促进项目所在地乃至全县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大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和大门镇遗体火化工作既是破解我县殡葬改革阻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又是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落实难度大的综合工程。因此,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加强部门联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完成时限,加大行政推动力度,避免和克服部门间协调困难使项目停留、滞后。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遏制殡仪活动丧事扰民的现象。继续联合考绩办以每月督查的形式针对街道(乡镇)殡仪活动违规现象进行及时的通报,加大巡查、处罚力度严禁大吃大喝、大操大办等行为,同时加快殡仪服务中心建设,尽快改变我县无殡仪服务项目的落后面貌及殡仪活动丧事扰民现象。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近年来**县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当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殡葬工作方针、政策,创新工作思路,真抓实干,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三步走”战略为总抓手,着力推动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全县殡葬改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009年以来,**县结合自身实际,找准突破口,创造性地提出了全县殡葬改革工作“三步走”战略:第一步,提高和巩固火化率;第二步,依法取缔棺木生产经营使用;第三步,建设村级(社区)劳动人民纪念堂,克服乱埋乱葬现象。

殡改政策、法规,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2、突出殡改执法,坚决查处违法土葬。县民政局组织精干力量成立殡改执法队伍,由分管副局长带队,进村入户,对基层干部群众做深入细致的法律教育工作,对违法土葬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达到了处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执法效果。为规范遗体运输行为,县民政局与公安、卫生、交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遗体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取缔非法遗体运输行为,维护了全县运尸市场的规范、有序。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2009年底,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打了一场翻身仗,火化率由原来的不足30%一举提高到了98%以上,荣获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以来,全县火化率一直稳定在100%。

(二)抓棺木取缔,彻底打掉土葬回潮的直接“诱因”。2011年初,县民政局专门成立了殡葬管理办公室,配备3名具有执法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和1部专用车辆,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抓难抓实,一抓到底。工作人员依据县殡仪馆提供的当日火化信息,及时赶赴有关乡村,监督指导丧事新办简办,杜绝棺木使用。同时,积极探索,制定出一整套民政行政执法程序,制作了一系列执法文书,并以此为依据,对全县所有非法棺木生产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清理,对发现的棺木现场销毁,对非法棺木生产经营业户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且顽固不化、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部分业户,按照法律程序,提请县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2012年初,召开了全县民政行政执法非诉案件联动集中执行大会,对拒不履行义务当事人当场采取拘留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棺木生产经营行为得到禁止,仅此一项每年为基层群众节约丧葬费用500余万元。

(三)抓基础设施,全面推进村级(社区)劳动人民纪念堂建设。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骨灰乱埋乱葬和挤占耕地问题,在全县火化率稳定在100%,棺木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丧葬用品和运尸市场得到规范,全县殡改工作前两步已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县民政局实施了第三步工作战略,在全县推进村级(社区)劳动人民纪念堂建设。2011年8月,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深化殡葬改革鼓励兴建村级(社区)劳动人民纪念堂的意见》(阳办发[2011]9号),召开专题会议,县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并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对全县劳动人民纪念堂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目标、工作要求,2012、2013连续两年,村级劳动人民纪念堂建设工作被写进了县政府工作报告,真正纳入了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目前,信城办事处覆盖37个村,水落坡小刘村,商店镇燕店、北街、中街、南街村等纪念堂已投入使用;河流镇覆盖49个村的劳动人民纪念堂已完成选址、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其他乡镇(办)正在积极谋划,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规划,筹备建设劳动人民纪念堂。

制度是工作规范运作的保障。服务质量则是促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的“催化剂”和“润滑剂”。为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殡仪服务制度建设,并始终把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放在工作的首位,实行了“一日化服务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十不准”》,建立了学习制度,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事制、服务承诺制,并将各种制度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量化考核,奖优罚劣;要求全体职工文明用语,对设备每天检修并做好消毒处理,始终将为丧主提供文明优质服务作为树立殡葬新风的重点来抓,通过规范周到的殡仪服务,抚慰当事人的心灵伤痛,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擦亮殡仪馆这扇为民服务的民政窗口。

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水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进行全面公开。在馆内显著位置设置了服务监督栏,将所有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照片进行公开,设置了局长公开电话、意见箱;在营业室内设有殡仪服务指南、职工职责以及服务承诺,设置了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殡葬服务完全区分,并实行“自愿、自选、签单式服务”,由群众自愿选择签单,确保各种费用价格合理,减轻基层群众丧葬负担。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减轻城乡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根据上级实行惠民殡葬救助政策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实地进行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研究出台了《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殡葬惠民救助政策的通知》(阳政办发[2011]50号),规定对具有**县常住户口且生前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实行惠民殡葬救助政策,减免其在县殡仪馆产生的遗体接运、消毒、火化、骨灰盒及骨灰寄存等基本丧葬服务费用。

仅2013年第一季度,全县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0名,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72976元。此举对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殡葬改革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丧事简办**然成风,丧葬方式悄然转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全县殡葬改革呈现出强劲、健康的发展势头。今后,**县将继续创新思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推动全县殡葬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县殡葬改革工作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民政局的具体指导下,县委、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狠抓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就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为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的开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中央、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1997年我县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政发〔1997〕58号),该《办法》规定:莲城镇城区和通公路的村寨,××、××、××、××、××等乡(镇)所在地及其到县城公路沿线的村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的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的人员、农民、居民和外来人员死亡后一律火葬。我县采取积极的措施认真贯彻《××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认真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央、省、州的有关精神和县的《办法》,使国家干部职工、城镇街道居民和公路沿线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认真加强县殡仪馆内部管理,增强殡葬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水平;三是坚决贯彻殡葬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殡葬火化率,1997年全县火化遗体91具,2000年火化遗体106具,2003年火化遗体142具,2004年火化遗体158具,2005年火化遗体201具,遗体火化率逐年上升,群众丧葬观念不断改变,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为加快殡葬改革步伐,2004年2月,我县下发了《关于要求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带头实行火葬、简办丧事的通知》(×办发〔2004〕4号),全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分别签订了带头实行火化保证书,为推进全县移风易俗的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模范带头作用。2003年12月《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施行和2004年12月《×××殡葬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县掀起了《条例》和《办法》的宣传高潮,充分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和殡葬宣传日(清明节),采取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单、用车辆和录音带巡回各乡(镇)、县城播放等形式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共发放2万份宣传资料。同时,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县调整划定殡葬火化区方案》上报省、州审批,把全县通公路(含殡葬车可以通行的农村简易公路)、用殡葬车接送遗体可以当日往返殡仪馆的乡(镇)和农村等区域划定为火化区。

为认真贯彻2005年和2006年召开的省、州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强化我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殡葬改革稳步发展,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把殡葬改革成效作为各乡(镇)政府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一是加大力度宣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发放××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100份和《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挂栏400份,掀起了殡葬法规宣传的新高潮,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文明办丧事的意识。截止今年10月份,共火化遗体164具,完成州下达任务546具的30%。二是成立领导和管理机构,形成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殡葬工作的体制。为着力解决好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级成立了××县殡葬管理执法队,人员编制为5人;各乡(镇)专设了殡葬管理员,村(居)民委员会设置殡葬管理专(兼)职协管员,村(居)民小组、住宅小区设置殡葬管理兼职信息联络员,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了组织和人力保证。三是层层签订责任书,把殡葬改革硬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在今年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县长与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签订了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县民政局把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民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了奖惩责任制。四是加强县殡仪馆内部改革,强化管理,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档次,为全县殡葬改革提供必要的条件,从而使殡仪馆服务质量和火化率有了明显提高。为加大殡葬改革力度,我县在全州率先实行殡仪馆馆长竞聘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县民政局起草了《××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经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草案,于2006年×月×日县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月×日公告,并从2007年×月×日起施行,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我县的殡葬管理工作;为改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县人民政府计划今年搬迁新建县殡仪馆,由县国土资源局征用54亩土地无偿划拨作为新建殡仪馆建设用地,目前,土地征用丈量工作已经结束,征用手续正在上报办理过程中,项目前期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同时,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殡葬改革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拨款15万元为县殡仪馆购买了1辆殡葬车,解决了殡葬用车紧缺的燃眉之急。

根据省督查组指出我州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州委常委、副州长徐爱民同志对当前我州殡葬改革工作作出的八点指示精神,我县及时制作了《丧葬用品市场和活人墓统计表》下发到××个乡(镇)进行调查统计,全县有墓碑、围坟石制作点33个,涉及13个乡(镇);有花圈、筒钱制作点20个,涉及9个乡(镇);有活人墓2冢,涉及2个乡(镇)。针对以上情况,10月26日上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召集民政、国土、林业等部门的领导进行传达布置工作,一是由县民政局起草了《关于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和清理整顿活人空墓的通告》;二是由县人民政府责成有活人空墓的××、××两个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坟主的思想工作,由坟主自行平毁两冢活人坟墓。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七

我县自2018年6月1日零点正式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基本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殡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基本实现火化率100%。自殡改启动以来,截至4月底,全县共计死亡7611例,火化7610例,基本实现了殡改的初始目标。遗体火化已作为一项丧葬习俗深入人心。

二是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稳步推进。全县基本建成乡级公墓14处,建成墓穴5053个,建成村级公墓194处,建成墓穴21980个,保证了集中安葬政策落实。

三是治丧环境明显好转,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现象得到治理,殡改秩序得到了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在不断提升。主要作法是:

按照“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为指挥长,县长为副指挥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统筹领导全县殡改工作。指挥部下设宣传、督查、执法协调、纪律保障、综合办公室等,明确了各级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各乡镇村也分别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县县情、民情等实际,相继出台了《宿松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宿松县殡葬管理办法》、《关于成立宿松县殡葬改革工作指挥部的通知》、《宿松县殡葬管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宿松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殡改的起始时间、目标、任务等。全县自2018年6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动殡改工作,6月1日零时后城乡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

二是建立了责任包保机制。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殡葬改革县干联系和县直单位责任包保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县干和县直单位联系包保乡镇;各乡镇也按县里要求,实行乡干包村,村干包组的工作机制,并明确了村级殡改联络员,以确保殡改工作首战告捷。殡改启动后,各包保责任人和包保单位迅速落实到位,坚持驻守在第一线,指导各乡镇开展殡改工作,保证了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签订了殡改承诺书。各级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均签订了殡改承诺书,承诺带头执行殡葬改革,遵守殡改政策,包保直系亲属遵守殡改各项规定,并积极做好朋友及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

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县政府加大了殡葬设施投入力度。投入资金约1300万元用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改造。

一是拓宽并硬化了出入殡管所的通道。

二是修建了大型停车场。

三是兴建了六间告别厅。

四是添置了四台火化炉、骨灰粉碎机等设备。

五是新购置遗体接运车辆14部。

六是公开招标采购一批骨灰盒,免费为死亡的城乡居民提供一个300元的骨灰盒。去年底县财政又投入1400万元用于各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为我县殡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础保障。

殡改启动前县物价局就对我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进行了逐项核定,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均明确了收费标准。县殡仪馆也将殡仪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上墙公示,做到了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让丧属透明消费、满意消费。

一是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殡改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为使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县政府对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4月25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殡葬改革动员大会,县、乡、村三级共700余人参加会议,对殡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15年4月25日县政府再一次召开全县殡改推进会,进一步落实殡改工作,要求自2018年6月1日零点以后死亡人员,一律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在殡改实施期间,《安庆日报宿松周刊》、宿松电视台、户外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先后开辟殡葬改革系列专题报道,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和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殡改期间共发放殡葬明白纸30余万份、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倡议书8000份。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改的带头作用,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主动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一是积极开展对棺木市场的关停和棺木收缴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牵头,民政、林业部门配合,完成对全县所有棺木销售点的关停工作,原有棺木加工经营户110户全部停业,取缔违法销售丧葬迷信用品经营户6户,销毁迷信丧葬用品126具。同时,各乡镇对现有棺木造册登记,统一处置,截止2015年12月底共处置棺木28410副,发放补偿金约1700万元。

二是建立殡改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制定了《宿松县殡葬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宿松县殡改工作程序规范》,确定了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手段和应急处置措施,规范了殡改各项工作流程,有效遏制了各种矛盾的产生,对于出现的几起遗体入棺事件,县、乡、村三级均坚持不懈的做好了丧属的思想工作,达到火化目的。

三是建立丧葬从业规范。县道教协会制定了《关于规范散居正一派道士活动的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从业行为,开展活动一次人数不得超过5人,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参与人员收费标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有效减少丧户支出,切实减轻丧户负担。

四是开展治丧环境综合治理。针对殡改初期我县治丧环境的乱象,县政府于去年5月20日至6月19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治丧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治理期间共发放《致全县人民一封信》30万份,张贴《整治通告》500余份,设置宣传标牌5块,先后曝光6起违规行为。整治期间共拆除灵棚2个,纠正违规行为120多起,处理违规当事人8起,处罚违规驾驶员6起,查处阻碍执行职务行为1起,有力震慑了违规丧葬行为。

五是建立了集中整治长效机制。将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作为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持之以恒的抓下去,建立了月通报制度,将每月查处的违规事件通报到各相关部门,严加查处。整治行动开展以后我县治丧环境有了显著改观,在城区范围内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殡改秩序明显好转。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负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县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宿松县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县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城乡居民享受遗体接运(普通殡仪车)、遗体冷藏(存放3天以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骨灰寄存(1年以内)四项免费,殡改启动1年内的死亡人员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一个,自行购买骨灰盒可补贴300元。一年以后低保、五保、优抚对象依然享受此项免费政策。两年以来,惠民工程共计支出728万元。

一是充实殡管理所服务人员,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新增服务人员45人,确保了殡管所的正常运行。

二是抓好服务人员的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和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殡葬服务人员职业道德。通过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为丧属提供热情、便捷、规范的殡葬服务。同时,通过设置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方式,将殡葬服务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努力打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服务环境。

虽然我县殡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宣传不够深入,知晓面不广。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风、封建迷信、公墓入墓率不高等现象依然存在。殡改后部分群众家庭支出不降反增,增加了群众的负担。

二是少数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较大。特别是在入公墓安葬方面畏难情绪较重,认为只要火化就行,对殡改工作认识不到位。

三是群众思想有所回潮。近期农村多地流传即将放弃殡葬改革,恢复土葬,严重影响殡改推进。

我县殡管所始建于70年代初期,其房屋均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经县房产部门鉴定老房全部属d级危房。尤其是火化车间已连续使用四十多年,屋顶横梁,因常年遭雨水浸泡和白蚁的侵蚀,已出现裂痕和空洞,常常出现垮塌,严重威胁职工及丧户的人身安全。且殡改后,每天火化量大,最高时一天火化60具,每天聚集在殡管所人员都是几千人,现有场地及设施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殡改需求。

殡改实施以来,虽然总体上完成了各项殡改任务,但部分地区乱埋滥葬情况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一些违规殡葬用品仍在制作销售,(如:大理石棺、小棺木等),这与当前集中安葬、厚养薄葬的殡改宗旨不符。我县虽然成立了殡改领导小组,但没有成立殡葬执法队伍,没有形成常态化殡葬执法合力,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

殡改后,为解决殡管所人员紧缺,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招聘了45名员工,工资为4万元/人·年,扣除五险外,每人实发约2300元/月,但殡葬行业为特殊行业,工作对象特殊,工作环境脏、乱、差,心里阴影大,且全年无休假,工作时间无规律,尤其是我县有“看日子”火化等特殊的风俗习惯,经常需要晚上2、3点就要接运遗体,按八项规定的要求,又不能发放加班费等补贴,造成3位工人辞职,留守人员积极性也不高,长此以往不利于殡改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是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

二是引导群众集中安葬,提高入墓率。当前各乡镇均已建成了公益性公墓,具备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条件,但由于群众思想观念等原因入墓率不高,造成资源浪费,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探索公墓安葬和骨灰堂、骨灰墙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多梯度安葬方式,制定出“有奖有惩”的政策措施,将思想工作与行政措施有机结合,切实引导群众自愿入公墓安葬,提高入墓率。

三是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安葬。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保持全县火化率100%,确保无土葬、骨灰装棺再葬现象。

针对我县殡管所基础设施陈旧,房屋破旧的现状,建议在现址改扩建殡管所,将县福利院与救助站整体迁出,现有土地和房产全部划归殡管所。福利院和救助站整体划归殡管所后,殡管所整体面积扩大到130多亩,可有效拓展殡管所空间,充分利用现有荒地、废地,解决殡管所后续发展空间的问题。福利院和救助站现有建筑设施齐全,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新建殡管所,仅需新建火化车间、告别厅及辅助设施,将现有建筑直接改造为办公楼、职工值班室、职工宿舍等,充分节约建设资金。

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努力从源头上刹住违规建造墓地、制作违规丧葬用品的歪风。

二是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由村主要负责人牵头,以自然村落为单位,选择威信高、思想开明、公道正派、信息灵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人员担任成员,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和乡镇的指导下,拿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丧事操办标准和流程,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指导丧户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各地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收集、报告信息,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殡改工作持久实施。

三是适当提高职工待遇。按照《劳动法》规定,允许殡管所职工发放加班、值班补助,取得合法的报酬,以便更好地服务殡改;殡管所可根据群众的需求,开展一些特色服务来解决经费的不足。

四是继续加强对道士从业人员的管理。宗教事务局要发挥道教协会的作用,采取教育引导、协会自律的方式,引导道士超度亡灵,达到既满足人民群众祭奠哀思、慎终追远的风俗习惯,又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

进一步细化管理和问责措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

一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的,一律进入公墓安葬,不请道士、乐队。

二是以县人大、县政协名义向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出倡议,发挥他们在殡葬改革中树文明新风、破丧葬陋习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由总工会等主管单位向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等荣誉获得者发出倡议,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带头执行入公墓集中安葬政策,以模范促改革、以先进带改革,推动殡改的落实。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八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我市群众土葬观念根深蒂固,守灵吊唁和丧葬程序繁杂,陈规陋习多,治丧周期长,丧葬费用大。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殡葬改革工作,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工作宗旨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改革土葬、推进火葬”原则,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绿色殡葬新风。

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管理机制,成立了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各村(社区)确定了殡葬管理员,确保各个环节殡葬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格局。

市政府印发了《xx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的意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建立完善了殡葬惠民政策和救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凡城区居民亡故后实行火化的,市民政部门补助x元,县(市、区)补助x元,共发放补助x人x万元;属于城乡特困群众、重点优抚对象、流浪乞讨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免费提供遗体接运、火化、冷藏、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为城乡“三无”人员提供免费火化安葬,共减免x人x万元;到政府指定的集中吊唁场所治丧的,每起发放补助x元,共发放x起x万元。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各级政府先后投入财政资金x万元(其中争取中省资金xx万元),社会资本投入x万元,建成县级以上公墓x个(其中经营性x个,公益性x个),农村公益性公墓7个;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x个(其中建成x个,在建x个),基本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县区全覆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治丧、根除城区殡葬扰民等突出问题,市政府于2018年启动实施“一馆三中心”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底,市殡仪馆和万花、川口殡仪服务中心将建成投用。

紧盯清明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家庭追思、网上祭奠、“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活动。2016年印发了《关于倡导在城乡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目前全市共成立红白理事会x个,覆盖率达到x%。

改革土葬、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市政府按照“先城市、后农村,先公职人员、后普通居民”的原则,积极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丧葬观念,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摈弃丧葬陋俗,努力营造“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殡改氛围。x县被省政府划定为火化区;x已申报,待批复。目前,全市每年火化遗体x具左右,火化率6.5%。

殡葬项目属于“人人都需要,人人都嫌弃”的特殊项目,周边群众对此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项目落地难、推进难、运营难。我市“一馆三中心”项目被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启动以来,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邻避效应”无法消除,时常发生村民阻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

群众“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等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殡葬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丧事活动习惯于在自家院落或住宅小区进行,期间燃放鞭炮、鼓号奏乐、扩音演唱等活动造成的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时有发生。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公墓、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无依据等问题长期存在,对规范行业收费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屡有负面反映。

以风水先生为首,部分殡葬用品黑销售、民间乐队、专业行乞、非法殡仪车、私改礼炮车等参与的产业利益链盘根错节,通过纠缠、刁难、套路、捆绑推销等手段,巧立名目,借机敛财,且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导致取证困难、整治难度大。

今年,我市将殡葬服务业收费管理机制改革纳入全年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市殡葬服务业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核心,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舆论引导和行政执法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便民利民。

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7日修改印发了《xx市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将集中吊唁补助资金改为现场发放。尽快制定《公墓运营管理办法》《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县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的第一行政管理责任、村(社区)的社会治理服务责任和基层殡葬管理员作用,不断加强丧葬扰民、违规建墓、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殡葬执法和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对接协调,尽快完成殡葬执法业务移交工作,理顺工作机制。

按照全市城镇化发展需求和“先公益、后经营,以公益为主,以经营为补充”的原则,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合理布局殡葬建设项目。对尚未开工建设殡仪馆和公墓的县区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加快推动实施;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指导建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规范、安全运营。特别是加快“一馆三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因素,力争按期建成投用。预计今年年底,城区殡仪服务场所可投用吊唁厅45个,为群众提供免费和大中小厅不同层次选择。

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消费实际情况,参考省内同等规模殡仪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依据运营成本核算制定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做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加快审批流程,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后执行,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定价收费行为。目前已完成殡葬服务项目价格和万花临时吊唁场所临时定价专项调研,《xx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印发。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等媒介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倡议党员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宣传引导作用,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工作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定期督查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组织召开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议,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出台《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夯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指导“xx市周易研究会”严格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及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坚决查处非法利益链群体和扰乱殡葬市场的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创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局面。计划今年年内,在城区范围开展禁止违规吊唁行为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城区殡葬扰民问题。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市群众土葬观念根深蒂固,守灵吊唁和丧葬程序繁杂,陈规陋习多,治丧周期长,丧葬费用大。为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我市于20xx年启动了殡葬改革工作,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工作宗旨和“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改革土葬、推进火葬”原则,大力推行“绿色殡葬、阳光殡葬、惠民殡葬”,加大殡葬法律法规和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逐步转变传统殡葬观念,进一步树立文明、节俭、绿色殡葬新风。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职责。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殡葬管理机制,成立了殡葬改革管理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各村(社区)确定了殡葬管理员,确保各个环节殡葬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初步形成了各级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格局。

到政府指定的集中吊唁场所治丧的,每起发放补助x元,共发放x起x万元。

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x个(其中建成x个,在建x个),基本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县区全覆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治丧、根除城区殡葬扰民等突出问题,市政府于2018年启动实施“一馆三中心”建设项目,预计2021年底,市殡仪馆和万花、川口殡仪服务中心将建成投用。

四是发挥理事会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紧盯清明节、寒衣节等传统节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葬法,倡导家庭追思、网上祭奠、“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文明祭祀活动。2016年印发了《关于倡导在城乡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的通知》,引导群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目前全市共成立红白理事会x个,覆盖率达到x%。

x已申报,待批复。目前,全市每年火化遗体x具左右,火化率6.5%。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殡葬项目建设阻力大、推进难。殡葬项目属于“人人都需要,人人都嫌弃”的特殊项目,周边群众对此抵触情绪较大,导致项目落地难、推进难、运营难。我市“一馆三中心”项目被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启动以来,实施过程中阻力很大,“邻避效应”无法消除,时常发生村民阻挠施工行为,严重影响了项目进度。

二是殡葬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入土为安”“厚葬为荣”等封建迷信思想和传统殡葬观念根深蒂固,厚养礼葬、丧事简办的文明殡葬观念尚未深入人心,丧事活动习惯于在自家院落或住宅小区进行,期间燃放鞭炮、鼓号奏乐、扩音演唱等活动造成的扰民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时有发生。

三是殡葬行业价格管理不规范。全市殡葬服务机构,包括公墓、殡仪馆及殡仪服务中心,收费标准无依据等问题长期存在,对规范行业收费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影响,导致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屡有负面反映。

四是殡葬执法机制不健全。以风水先生为首,部分殡葬用品黑销售、民间乐队、专业行乞、非法殡仪车、私改礼炮车等参与的产业利益链盘根错节,通过纠缠、刁难、套路、捆绑推销等手段,巧立名目,借机敛财,且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导致取证困难、整治难度大。

三、下一步打算和工作措施。

今年,我市将殡葬服务业收费管理机制改革纳入全年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对全市殡葬服务业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核心,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服务、舆论引导和行政执法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做到便民利民。

一是健全殡葬管理制度和机制。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于2021年5月7日修改印发了《xx市殡葬补助资金管理发放办法》,将集中吊唁补助资金改为现场发放。尽快制定《公墓运营管理办法》《殡仪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夯实县级属地管理职责、乡镇(街道办)的第一行政管理责任、村(社区)的社会治理服务责任和基层殡葬管理员作用,不断加强丧葬扰民、违规建墓、乱埋乱葬等突出问题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殡葬执法和管理队伍建设,做好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对接协调,尽快完成殡葬执法业务移交工作,理顺工作机制。

对已建成或在建的指导建立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确保规范、安全运营。特别是加快“一馆三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因素,力争按期建成投用。预计今年年底,城区殡仪服务场所可投用吊唁厅45个,为群众提供免费和大中小厅不同层次选择。

三是加强殡仪服务价格管理。结合当地居民收入、消费实际情况,参考省内同等规模殡仪服务机构收费标准,依据运营成本核算制定所有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做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加快审批流程,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公示后执行,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定价收费行为。目前已完成殡葬服务项目价格和万花临时吊唁场所临时定价专项调研,《xx市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印发。

四是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等媒介作用,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倡议党员干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宣传引导作用,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工作评价机制和奖惩办法,定期督查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适时在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组织召开实地观摩和经验交流会议,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是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合力。出台《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工作制度》,夯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殡葬服务行业监管力度,指导“xx市周易研究会”严格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及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坚决查处非法利益链群体和扰乱殡葬市场的行为,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创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工作局面。计划今年年内,在城区范围开展禁止违规吊唁行为专项行动,彻底解决城区殡葬扰民问题。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

**县殡葬改革自**年12月25日正式启动集中治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基本实现县城区域内的集中治丧,殡改工作进展顺利。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县殡改工作,明确了各级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制订配套政策,殡葬改革有章可循。结合我县县情、民情等实际,相继出台了《**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县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明确了殡改的起始时间、目标、任务等。同时,县人民政府与县直部门及省州驻榕单位(80家)签订集中治丧目标责任状。县直部门及省州驻榕单位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集中治丧承诺书共计4000余份。

(三)规范收费管理,丧属消费公开透明。殡改启动前对**县万盛殡葬服务责任有限公司的收费项目召开了听证会,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在遗体接运、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均明确了收费标准。县殡仪馆也将殡仪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进行公示,做到了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让丧属透明消费、满意消费。

(四)加强宣传带动,殡改氛围逐渐浓厚。一是加大殡改宣传工作力度,扩大殡改政策的群众知晓率。为使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在清明节期间,利用赶场天,深入开展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强化群众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观念宣传活动,为殡葬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张贴宣传标语1500余条、发放集中治丧倡议书3000多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改的带头作用,做到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主动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

(五)开展专项治理,殡葬秩序逐步规范。加强对县城内占道治丧的行为进行整治。联合城管部门开展整治,对丧属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再采取相应措施,严防城区内占道办丧现象的发生。整治行动开展以后我县治丧环境有了显著改观,在城区范围内燃放鞭炮、抛洒冥纸等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抑制,殡改秩序明显好转。

(六)落实惠民政策,为困难群众负担减轻。出台了《**县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明确了我县符合惠民殡葬条件的城乡居民减免四项基本服务费(遗体接运、吊唁厅出租、人工抬尸费用、普通殡殓费),目前减免6人共计9500元。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墓建设稳步推进,殡仪馆一期工程,4、5号公墓已经开工建设,其中4号公墓已经完成80%,5号公墓完成85%。预计建成墓穴3500个,保证了集中安葬政策落实。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攀比、封建迷信等现象依然存在。

(二)殡葬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县殡仪馆属于边建设边投入使用项目,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还不太完善,吊唁厅未全部投入,目前只有4个吊唁厅投入使用,在死亡人数高峰期或者个别家属超期治丧时不能满足我县集中治丧需求。

(三)交通条件差,公交车开通班次少。连接**县和殡仪馆的主要干道是321国道,车辆流通量,路面损毁严重,车辆出行不便;公交车开通班次少,一天只发4班不能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四)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县殡仪馆公墓项目属县财政全额投资兴建的民生项目,由于县财政困难未将**县殡仪馆公墓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

下一步工作措施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要真正把殡改工作抓牢抓实,达到节俭办丧、厚养薄葬的目的,殡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按照两办关于印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各单位要认认真真地抓落实,同时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确保本单位人员不出现违反殡改规定行为。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切实加大《殡葬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教工作,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

(三)强化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措施,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队伍建设。二是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建立红白理事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指导丧户文明、节俭治丧,积极倡导厚养薄葬。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负责收集、报告信息,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殡改工作持久实施。三是加强对道士从业人员的管理。采取教育引导、协会自律的方式,引导道士超度亡灵,达到既满足人民群众祭奠哀思、慎终追远的风俗习惯,又能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的目的。

(四)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着力发挥党员干部等群体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细化管理和问责措施,促进党员干部带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一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死亡的,一律进入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

(五)加强与公路管理局和公交公司对接,请求帮助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目建设资金不足问题。

**镇认真贯彻落实县殡葬改革工作各项要求,扎实推进。目前,全镇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6处,标准双人墓穴2934个。自**年6月至今,已有924位逝者进入公墓进行安葬,共节约土地22.6亩,为群众节省资金约450万元;迁葬380人,复垦出土地约18.3亩。

工作中主要做到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全面破袭传统丧葬观念。推进殡葬改革初期,**镇领导深入群众,以座谈会、动员会、推进会等各种形式,把殡葬改革的政策和决心释放到每位党员干部、所有红白理事会成员和农村“名门望族”中有威信的“主事人”,让他们成为殡葬改革的先行军和宣讲员。在全镇干部大会上,镇长承诺全镇前十位进入公墓安葬人员的葬礼,一定到场鞠躬致哀,敬献花圈缅怀,起到了很好的破冰作用。同时,综合利用“村村响”大喇叭、宣传车、政策明白纸、宣传条幅、微信公众平台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引导群众全面破袭传统丧葬观念,改革积淀了几千年的丧葬陋习,让殡葬改革的舆论“东风”覆盖到每个群众。

二是强化科学规划,为逝者打造“人生后花园”。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年,响应县委号召,全镇投入500多万元,新建镇级公益性公墓8处,建成标准双人墓穴3000多个。今年,我们按照打造“花园式”公墓的标准,全力抓公墓全方位提升。在公墓环境的提升上,投资30余万元对公墓区内、道路周边进行了全方位的绿化彩化美化提升。在公墓设施完善和便民服务提升上,投入资金80多万元,对全镇所有公墓与主干道的连接路进行了硬化,共计硬化入园道路10000多平方米,同时对墓园内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进行了全面提升,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公墓环境更加优美,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更加周到,对殡葬改革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自去年6月份以来,全镇所有去世人员全部在公墓安葬,200多例一方去世、另一方在老林地安葬的已全部自愿随迁到公墓安葬,并主动将老林内坟墓进行了平整。今年,我镇下梭峪村将村内老林内65座老坟一次整体迁入公墓,复垦土地15亩。

三是强化服务管理,推行俭葬礼葬新风尚。为确保实现公墓“真用”、殡改“真改”,探索建立了殡葬程序以及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推行俭葬礼葬新风尚。红白理事会全程参与,开展追思会,引导群众摒弃磕头、烧纸、披麻戴孝、泼汤路祭、大操大办等陋习,倡导文明、俭朴办丧事。对于公墓的管理,严格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提高了公墓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各个公墓安装视频监控,对公墓进行实时监控,并专门建设公墓管理办公室,选派专人专责管理。聘用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专职管理员,负责墓区的日常保洁、防火、看护和平常的维护修整工作,对破旧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搞好绿化、美化,打造了整洁优美的绿色生态公墓。

**年上半年我州殡葬改革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工作任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移风易俗为导向,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我州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上半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抓,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完成16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已建成2个,完成31个殡仪服务站建设规划,已完成建设2个,完成15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已建成投入使用19个。**年1月-**年6月,州县两级财政累计共投入资金7.2亿元。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实现城区范围集中火化,义龙新区实现全域火化,**年(1-6月),全州火化遗体1982具,(**年同期1109具,增加44%)全州火化率约23%。较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明确了兴义市、义龙新区、兴仁县作为全州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已启动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完成了州**年对各县市、新区、州直单位殡葬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明确了年度县市、新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及州直单位部门职责。

(二)加强殡葬管理、大力实施惠民政策。指导各县(市)殡仪馆所有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均上墙公示,对社会实行“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一是县(市)殡仪馆在开展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二是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指导各县市、新区殡仪馆逐步实行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惠民政府公共化,1-6月全州共计实施惠民殡葬减免资金231.5万元,涉及减免对象1730户,兴义市、义龙新区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州级颁布出台了《黔西南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积极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对实施生态节地安葬进行奖补,1-6月全州实施节地生态安葬30例,实行奖励补助2.25万元。

(三)加强宣传带动,营造良好氛围。一是下发全州《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方案》,在全州组织开展殡葬改革集中宣传活动,按照每月至少宣传一次,覆盖所有行政村,覆盖率达100%。二是协调州政府组织召开殡葬改革新闻通报会,通报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及取得的成效,通过现场问答的方式回答群众提出的殡葬改革热点问题,动员全社会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正能量,形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三是利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工作契机积极开展节地安葬及文明祭扫宣传工作,先后下发了《黔西南州关于做好春节、元宵节文明祭扫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年“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对宣传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及文明低碳祭扫工作和做好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展了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前殡葬服务单位、公墓巡查工作,对殡葬管理服务部门做好节日祭扫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安排,拟写了殡葬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材料,及时进行了报送,通过网站进行了系列报导。强化殡葬工作网络建设,注重发挥网络服务宣传手段,清明节期间联合兴义市民政部门开通了全州殡葬服务微信公众号“金州白事通”作为全州提供殡葬服务流程、收费及政策咨询、殡葬改革宣传网络窗口。通过打造民政文化创新,拍摄了全省首部殡葬改革微电影《走出老凼子》,在5月26日**.枣庄举办的中国梦.脱贫攻坚影像盛典微电影参评中获剧情类一等奖。通过一系列宣传举措,取得了良好成效。

(四)开展殡葬改革风险点防控、积极化解殡改风险点。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服务单位安全监管,加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满足农村群众殡葬需求,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增加群众满意度。按照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指导各县市、新区在开展殡葬改革执法工作中,以多做群众思想工作为主,避免采取强制执法措施,切实、有效化解殡葬改革工作风险点,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促调研、加大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措施等相关工作,逐步让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得到了群众认可,有效化解风险点,上半年未出现大范围负面舆情。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州的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受到社会整体环境、经济、地域等因素影响,仍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一)宣传工作力度不够,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是殡葬改革宣传知晓面不广,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殡葬的新观念尚未深入人心,封建迷信思想和丧葬陋习根深蒂固,丧葬活动中的攀比风、大操大办、火化后装棺土葬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干部认为殡葬风俗是农村传统,引导群众转变丧葬习俗难度大,特别是在开展违规墓地整治工作中畏难情绪较重,怕激起民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有一种不愿得罪人的“老好人”思想。

(二)殡葬基础设施还比较滞后,虽然州级层面推行全域火化政策措施已出台,但提高火化率的载体仍然不足。由于国家层面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少,保障措施较弱,基本完全要靠地方财政投入,农村殡仪服务站、农村公益性公墓等基础殡葬设施仍然滞后,目前完成城区集中火化任务的仅有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其余县区未完成城区范围实现集中火化的目标任务。全州平均火化率仅为20%,与全国、全省平均相比差距很大。

(三)殡葬服务业市场化竞争机制没有形成,殡葬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多数县仍然是政府主导经营,未按照民政部指导意见实现殡葬管理服务单位管办分离政企分开的要求,造成执法服务主体相混淆,导致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水平偏低。

(四)殡葬管理执法和监管措施滞后,导致乱埋滥葬和土葬制品泛滥现象难以长效整治。殡葬行政执法是一项常规性、动态性、综合性的工作,目前,我州除兴义市、普**成立了殡葬管理局外,其余县、试验区成立的殡葬执法队、殡葬管理中心等人员配置多数不齐全,殡葬执法没有形成常态化殡葬执法合力,执法难度大,执法难到位,无法适应任务繁重、情况复杂、难度极大的殡葬行政执法任务的需要。

(五)殡葬法规地方配套政策还不完善,执法力量的刚性措施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从**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门执法强制手段被取消,违规土葬、乱建坟墓民政部门不能再强行平毁,导致殡葬执法工作难度更大。对应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各县(市)地方配套法规和新的执法程序及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政府公共化有难度,惠民范围偏少,地方配套投入严重不足。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着力健全殡葬管理机制。

一是通过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二是强化属地管理,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不断完善殡葬管理网络,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等属地管理作用,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殡葬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着力破除传统丧葬陋习。

一是切实加大国务院、省《殡葬管理条例》及我州配套法规政策的宣传,深入持久地开展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文明节俭办丧的教育,曝光不良的殡葬行为,督促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作好表率。二是引导和鼓励群众实施生态葬法,按照民政部等9部门下发的《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生态节地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骨灰抛洒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严格落实我州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机制。

(三)加快建设殡葬基础设施,着力提高火化率。一是继续加大县市、新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推动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通过打造殡葬综合改革示范靓点,积累先进工作经验,适时进行全面推广,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州殡葬改革工作。

(四)加大殡葬管理执法监管力度。一是健全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抓好殡葬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二是针对土葬、骨灰装棺和乱葬乱埋、建“活人墓”等殡葬违规行为,按照“治旧控新、堵疏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整治活动,在采取教育引导促使其自行纠正的同时,逐步加大依法处置力度,确保殡葬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对县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沿线可视范围内的墓区山体进行植树绿化遮挡处理;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对违规制作的墓碑、墓体进行集中清理,努力从源头上刹住违规建造墓地的歪风。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范围,进一步细化、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殡葬基本服务受益范围,指导各县市、新区根据财力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期内实现全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府公共化全覆盖。

**镇现有公益性公墓9处,其中镇级公墓6处,村级公墓3处。**年,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镇把殡葬改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强化举措、创新思维,树立丧葬文明新风尚,深化殡葬改革成效。

一是完善设施,提高档次。**年,我镇以打造“花园式”公墓为标准,共计投资120万元对全镇9处公墓进行了整体改造提升。所有公墓统一设置停车场、卫生间、看护房、焚烧池、治安监控等配套设施,治安监控采用联网预警,实行手机平台实时监控,提高对私闯墓地的预警能力;对公墓周边进行硬化、美化提升,共硬化进出道路1000米,栽植侧柏、冬青等美化苗木20000株,提升公墓整体档次。同时,我镇计划将公墓入口全部设置平面图,确保在平面图上所有墓穴分布情况一目了然,方便亲属祭祀。

二是全面排查,营造声势。在对全镇旧坟头逐一登记在册基础上,每季度以村交叉检查的方式对老墓地进行摸底排查,实现老墓地透明、动态登记管理。**年7月底,**镇安排全镇8个管理区、57个村的包村干部、“两委”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管理区组织辖区范围内的村庄进行交叉检查,通过无人机拍照、现场勘查等方式,对第二季度新死亡人员老墓地动土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由检查组成员逐一登记签订承诺书,确保互查结果公正、公开、透明,全面掌握老墓地动态,形成了打击杜绝新坟头的高压态势,营造了倡导移风易俗的强大声势。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的镇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追思会,两名工作人员脱离镇政府日常考核,通过公墓入驻率、追思会推广度、殡改服务满意度等单独考核,做到专人专责、随叫随到、随时服务。同时,建立了镇、村、火化车司机三级殡葬服务联动机制,老人去世后,村第一时间通知民政所,由民政所通知火化车司机和镇工作人员分别组织遗体火化和追思会事宜。追思会由镇工作人员主持,村红白理事会协助,支部书记致悼词表达对逝者的尊重和哀思。追思会结束后,镇工作人员会同红白理事会成员到公墓林,打开墓穴,在查看骨灰盒铅封合格后,监督下葬封穴,确保逝者安葬全程服务、全程监督、全程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提高群众满意度。7月1日全县推广追思会以来,全镇共去世31人,全部举办追思会,并到公墓安葬,追思会举办率和公墓入住率达到100%,厚养礼葬观念深入人心。

四是突出重点,加强管理。一方面,突出老墓地改造。重点对兖石路、曹姚路沿线坟头进行绿化围挡,共绿化提升老坟头16处。另一方面,突出老墓地迁移。重点针对现有已安葬一人的双穴坟墓和村庄周边老墓地。通过入户做工作,将原有坟墓迁到公墓安葬并平掉坟头。截至目前,全镇共迁坟56处。

1.主要亮点。党的十九大召开不久,民政部等16部(委)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我局紧密结合全市殡葬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审时度势、主动担当,积极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上报、自治区民政厅推荐,银川市被确定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80个试点城市之一,这是探索和总结新时代殡葬改革经验和做法,扎实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认真总结思考过去数十年殡葬改革的经验教训,以党的十九大和区、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将殡葬改革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生态环境和社会文明进步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持续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制定了殡葬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及**年殡葬改革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完善殡葬政策体系,营造殡葬改革宣传氛围,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面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稳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按照试点方案完成了五项重点工作,2019年将按计划完成调整扩大火化区、加强殡葬监管执法及农村散埋乱葬的集中整治工作。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银川市殡葬改革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填补了全区殡葬规划编制工作的空白,为进一步理顺殡葬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助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进行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探索和实践。2.具体做法:一是按照国家民政部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银川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八项试点工作任务。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重要指导意义。

三是编制完成了《银川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客观分析银川市殡葬现状和设施布局的基础上,提出了殡葬事业发展的近期建设规划和远期目标,首次将殡葬用地纳入了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逐步规范全市殡葬用地提供了根本途径,《规划》完成后,被自治区民政厅转发全区民政系统学习参考。

四是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向自治区政府呈报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银川市火葬区范围的方案》,这是自1984年自治区党委将银川市城区、新城区确定为火化区以来,第一次调整、扩大火化区,且一步扩大到三区、两县。

五是向全市殡葬服务单位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和全市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方案,有效推进了全市公墓陵园的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对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14%(篇6)。

**县深入开展“归零翻篇开新局”大讨论活动,从“新”出发,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努力查找殡葬改革中的短板,提出“五抓”工作法,制定任务单、作战图和时间表,集中力量补齐短板。

一是抓表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在治理“青山白化”过程中起到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二是抓监督。疏堵结合,监管在前,要建全规章制度,启动骨灰跟踪管理,从源头上遏制“青山白化”回潮现象。

三是抓长效。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奖代补制度,创新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考”,将“青山白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对村干部的考核。

四是抓队伍。加强民政干部和联络员技能培训,建立一支懂法律、善沟通、会整治的殡葬人才队伍,严格按照“不露碑、不露白”的要求进行生态化覆土绿化,确保治理率100%。

五是抓惩戒。严守“禁新”、“翻新”底线,对违规新建、扩建、迁建的各类坟墓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拆除。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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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及市场监管,重点打击强迫交易、垄断服务、暴利经营、发殡葬财等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县民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开展殡葬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合力整治殡葬“黑头车”、公墓违规经营等问题,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合理丧葬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发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强化重点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针对殡葬领域重点问题,实事求是区分不同情况,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也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加大打击惩处力度,警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眼长远,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建立整治工作协同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行业自律,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擅自开展遗体接运服务。(民政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二)殡葬服务经营主体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三)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限制竞争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公安部门参与)。

(四)殡葬服务、医疗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机构由民政部门牵头,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

(五)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假冒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名义,对外进行营销宣传,提供殡葬服务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参与)。

(六)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参与)。

(一)规范遗体接运服务。死亡人员由殡仪馆按照省民政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民务字〔2018〕62号)精神,凭医疗卫生机构、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居民非正常死亡证明》办理遗体接运手续,鼓励火化。遗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异地死亡者,其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二)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完善殡葬服务收费制度,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殡葬服务范畴,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主导提供,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其他殡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同时,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各类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加快推广使用安徽省殡葬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公开公示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名录、审批、年检、日常抽查、专项检查等信息,强化信息披露。县殡仪管理所、各公墓要全面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严禁捆绑服务、强制消费,确保殡葬服务公开诚信、阳光透明;要通过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和岗位技能教育培训,强化为民、专业、廉洁意识。严禁民政系统殡葬从业人员收受丧属红包、烟酒和其他任何礼金礼品,严禁私自从事殡仪服务活动,严禁将逝者信息透露给殡葬服务公司,严禁私自从事销售丧葬用品等相关业务。

县卫生健康委要督导各级医疗机构完善逝者及亲属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护工、清洁工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护教育培训,签订信息保密协议,建立惩戒措施,严禁将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向逝者亲属推荐殡葬服务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服务监督电话,禁止各类殡葬服务行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殡葬业务推销活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强化市场化殡葬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开展一次大排查,详细摸排市场化殡葬服务公司从事殡葬服务的范围、服务地点、法人(负责人)信息,重点掌握有无以暴力要挟、欺诈迷信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以及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加大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无照经营、虚假广告、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排查、查处情况及时通报给县民政部门。

(五)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太平间设置及管理情况全面排查清理,按照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将太平间对外出租或承包。逐步取消医疗机构太平间。

(六)确保公益性公墓公益性质。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乡(镇)人民政府主导,服务于本地居民,实行政府定价,建立严格的墓穴(格位)出售档案登记管理制度,不得开展租赁、承包经营等商业活动,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对公益性公墓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严处。

(七)全面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推动涉及公益性殡葬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重点解决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不足、殡仪馆设施设备老化落后等问题,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丧葬需求,全面增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殡葬领域重点问题整治,在各级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合力做好重点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民政局主动协调同级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重点整治问题及责任分工统筹抓好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整改落实等具体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公安机关要打击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中的涉黑涉恶违法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加强遗体接运车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企业监管,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垄断及殡葬乱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

(三)持续线索摸排。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强化殡葬服务管理的通知》(皖民务函〔2019〕144号)要求,督促殡仪馆、公墓、医疗机构利用直接服务群众的有利条件,采用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领域扫黑除恶行动举报方式、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立足行业监管和部门职责,结合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殡葬服务全链条,深挖彻查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做好线索梳理、甄别、核查、移交工作,杜绝随意定性、扩大范围和盲目“凑数”问题。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加强殡葬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调研评估,通过定期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和联动惩戒,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完善殡葬法规政策及规范标准,推动殡葬管理法治化进程。

(五)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严惩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的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曝光一批殡葬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典型,增强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舆情监测,助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殡葬服务环境,为重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党风政风民风的新风向,也是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及生态环境,倡导厚养薄葬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各村街由于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不到位,大操大办(使用棺木、操办酒席、歌舞杂耍等)现象依然十分严重。为彻底改变落后局面,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等十六部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河北省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和河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廊坊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廊文明[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提倡厚养薄葬理念,形成丧事从简之风。

1、自2021年1月1日起,全镇范围内的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葬(火化地点为文安县殡仪馆),禁止使用寿木(棺材),建议使用骨灰盒,骨灰盒控制在2000元以下。

2、严格执行丧事从简的原则,全镇范围内丧事办理一律不准大操大办。一是食品安全方面,理事会从业人员选取有备案证和健康许可证的,保证安全用餐标准,防止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忙活人控制在30人以下,不发烟,为自愿无偿服务,待客饭菜每桌(10-12人),价格控制在200元以内(包括主食、大锅菜、炖碗、菜碟不超8个),建议取消烟酒;二是文明祭奠方面,农村传统音乐会只聘请一班;取消歌舞、军乐、戏曲、杂耍、哭灵、二人转等既不尊重逝者,且败坏村风民风的挥霍浪费行为;三是环保祭祀方面,禁止燃放烟花鞭炮,改为电子炮;禁止使用车、马、人、纸活等迷信用品,鲜花、花圈等各类丧葬用品一律从俭。

1、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成立新镇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韩克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建昌同志担任,负责全镇殡葬改革具体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村街该项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镇党委、政府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2、动态管理。各村在发生人员死亡情况的当日或次日向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安办报备相关情况,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与事主签订“丧事从简”承诺书,并监督执行。

3、严查严处。凡出现变换方式搞变通等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行为,对当事人及总管、村干部等所有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干扰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奖励。

深化殡葬改革:利用led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和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厚养薄葬”的观念,大力倡导文明殡葬,对新建坟墓加强选址管理,积极引导、劝导村民规范殡葬,做到及时掌握、迅速介入,做到人人知晓,全民参与,共同维护,引导村民逐步移风易俗,改掉修坟建墓的陈规陋习。各村要积极谋划并选址村公益性公墓位置,通过向上争取和整合部分资金进行建设。遗体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倡导不立碑或采用卧式碑,采用立式碑的,墓碑高不得超过1.2米。对超标准建墓立碑的,要依法通过拆除、绿化等方式进行整治改造。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二

2、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4、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5、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6、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7、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8、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9、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1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11、禁止装棺再葬!

12、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13、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16、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17、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1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20、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1、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22、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23、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24、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25、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26、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27、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28、禁止装棺再葬!

29、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30、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31、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32、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3、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34、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35、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3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37、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38、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9、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40、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41、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43、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45、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46、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47、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4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49、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50、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51、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52、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53、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法规!

54、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5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57、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58、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59、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0、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61、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2、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63、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64、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65、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6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67、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三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_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覆盖人口约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_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_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_《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_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_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_、_、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根据《_殡葬管理条例》(_令第225号)、《__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___市委办公室__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吉办字〔_〕53号)和《安福县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实施工作计划》(安办发〔_〕19号)等有关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公墓建设辐射到村组。__年底前,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可采取乡建、村建、乡村或村村联建等方式,建设公益性墓地,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葬有去处”及迁坟安葬需求。

(二)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省政府赣府字〔__〕43号文件已将__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从__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实现火化率100%,公益性墓地建成之前,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后的骨灰先寄存在县殡仪馆,待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达到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三)散埋乱葬整治到位。__年12月22日(冬至节)前,完成“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即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道(包括泸水、洲湖水、同江水、谷口水、东谷水、山庄水和泰山水等)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县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区、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的散埋乱葬坟墓整治;__年5月底前,完成“三沿六区”所有区域(包括公路中的县道、乡道和村庄内)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

(四)移风易俗明显见效。在全乡“三沿六区”辖区内,逐步实施“三禁”(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禁沿街游丧)。所有行政村都要成立红白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城乡居民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推进移风易俗。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__年7月至8月)。

1.迅速动员部署。__年7月下旬,成立章庄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各村要在7月底前会议精神传达到各村组、到户确保家喻户晓。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必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居)民家中棺木及棺木店(点)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范围内需要整治的坟墓数量;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土葬用品生产销售店及丧葬祭品店铺的数量。以村(含林场)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对“三沿六区”范围内乱葬坟墓,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林场的底数由七都林场负责。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采取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宣传殡葬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要求和规定。相关单位、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协进村入户,面对面向老百姓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开展全方位、地毯式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培训会,签订殡葬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3),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和殡葬管理政策解读,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文明低碳祭祀的宣传员。

(二)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阶段(__年7月至12月)。

1.科学布局。7月底前要确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选址和规模。各乡镇、村要将农村公益性墓地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制作分布图,实行一次性布局,分期实施。要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要按辖区人口(含集镇)年均6‰自然死亡率×30年需求+“三沿六区”应迁坟墓数量确定规模,今年要完成的建设面积:辖区人口1500人以下的建1亩,2500人以下的建2亩,2500人以上的建3亩;有迁坟任务的乡、村,按每亩200穴左右测算增加建设面积。原则上以乡镇(林场)和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考虑到现实情况,在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合并村可以分开建,历史原因互相矛盾较多的或居住集中、人数较多的自然村可申请建设组级公墓。

2.优化审批。建设主体提出选址工作计划后,要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办公,集中论证、评估确定建墓地址。乡镇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村级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乡镇规划、国土、林业等站所审核同意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加快联审联批,切实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奖补资金。公益性墓地征地及建设资金由县财政进行奖补,奖补标准由县统一确定。

4.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由乡镇、村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单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双人墓墓穴不超过平方米;墓区以建设卧式墓碑为主,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__年7月至__年5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__年9月1日前,各乡镇(林场)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

3.全面整治散埋乱葬。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4);公墓建成后,按时间节点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由县财政按搬迁2000元/穴(其中1000元补助给丧属用于旧坟迁移,1000元补助给管理主体用于墓具采购安装)、改造8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4.大力推行移风易俗。全乡各村全覆盖成立红白理事会,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正义、崇尚节俭、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人士担任理事会成员,切实发挥理事会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中的宣传引导、监管约束作用;所有行政村要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丧事简办、文明祭祀、开展“三禁”等要求写入其中,并在本村醒目位置或村民聚集场所长期公布,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乡、村两级要对修订完善后的村规民约加强宣传讲解,教育引导群众自我执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__年6月开始)。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属地管理,各村(林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由县级抓总推进、乡镇主体落实,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五

1、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8、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3、贯彻执行殡改方针,造福子孙后代!

4、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5、加大殡改力度,促进殡葬事业发展!

6、提倡厚养薄葬,弘扬精神美德!

7、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8、严禁乱葬乱埋,治理青山“白化”!

9、坚决制止违法造墓活动!

10、搞好迁移规划,逐步实现无坟化!

11、保护土地资源,严禁乱建坟墓!

12、制止青山白化,改善投资环境!

13、改革丧葬陋习,禁止老坟新修!

14、节约土地资源,提倡生态墓葬!

15、推行生态墓葬,改善生态环境!

16、干扰殡葬改革,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实行生态墓葬,造福子孙后代!

18、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0、贯彻国家殡葬法规,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21、认真推行火葬制止乱埋乱葬!

22、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23、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用地,革除陋俗!

24、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

25、破除千年封建丧葬陋习树立当代文明丧葬新风!

26、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27、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28、积极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9、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30、破除丧葬陋习,倡导厚养薄葬!

31、倡导文明祭祀,反对封建迷信!

32、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33、打好殡改攻坚战,落实殡改责任制!

34、禁止乱建坟墓保护秀美山川!

35、禁止装棺再葬!

36、坚决查处丧葬滥占土地和私修乱建坟墓!

37、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

38、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39、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县殡葬管理法规!

4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41、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

42、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44、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45、节约土地,禁止乱埋乱葬。

46、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7、提倡骨灰植树、撒散,回归大自然。

48、移风易俗,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49、建设绿色城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50、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

51、倡导殡葬文明新风维护文明城市形象。

52、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

53、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54、立足中国人生死文化传统打造和谐人文殡葬业。

55、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谐殡葬。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六

年,殡葬管理所在民政局_组正确领导下,全体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团结进取,务实创新,围绕“形象提层次、服务上档次、工作上台阶”的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凝心聚力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着力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各项工作任务有条不紊的进行。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单位整体形象。

为全面增强干部员工素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全年度学习计划,内容涉及爱国主义教育、理论学习、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各方面。通过学习达到了以学增智、以学促干的目的,提高了干部员工的思想、文化和专业素质,树立了以所为家,以集体为重,干一行爱一行的集体主义思想,为全面推行新型殡仪服务打下良好基础。学习新技能、钻研新方法已成为主流。为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殡仪服务人员全部统一着装、统一挂牌上岗。以前由于条件不具备,在人群中根本分不清谁是工作人员谁是群众,现在因为形象鲜明、统一规范、身份明确,确实起到了提升形象、方便群众之目的。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

加强班子建设,领导班子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班子成员勇于承担责任,团结务实,亲力亲为,不断积累工作经验,坚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对分管的工作不等不靠,开拓创新,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和风正气顺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创新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提高工作能力和协调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求真务实形象,建立开拓进取的行业新风尚,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振奋的精神和良好的作风,使作风建设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工作效能有新的明显提升,单位凝聚力、战斗力有了明显增强。

三、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业务培训。

殡葬服务业是特殊的社会服务行业,直接为老百姓服务,而且是直接为心情激动,情绪悲伤的死者家属服务,难度很大,要求很高,殡葬管理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性化服务为目标,恪守职业道德,把满足丧属的需求作为殡仪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殡葬管理所从开展规范化服务活动入手,着重抓好殡仪服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把人性化、亲情化服务贯彻到每项工作中去,零距离为丧属服务,心与心沟通,做到来有问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问题耐心,接受意见虚心,赢得了丧属的理解和尊重。目前,殡仪服务“丧属第一”的服务理念已深入人心。理解丧户、关心丧户、想丧户之所想,急丧户之所急,解丧户之所难,满腔热忱地为丧户服务已蔚然成风。为了更好地为丧户服务,我单位狠抓了职工的培训教育,根据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及形势任务教育,组织了多次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系列岗位培训,根据服务程序和服务环节,坚持对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同时还在殡管所接待室设立了服务台,配备了两名专职引导服务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周到、便捷、科学文明的服务。

四、做好骨灰寄存和墓穴销售工作。

遗体火化后的寄存安葬问题,是直接影响丧户火化积极性的一个关键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火化率的高低。为更好地做好骨灰寄存和墓穴销售工作,我单位将服务程序、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服务时限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使服务对象一目了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减轻丧户经济负担。对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做为特殊的社会窗口服务,我单位还真情回馈社会,以关爱弱势群体为已任。针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等社会弱势群体输丧事的困难出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全面地提升了殡葬行业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截止至__年6月30日,共销售墓穴146块,寄存骨灰187位。

五、搞好绿化美化,打造园林式墓园。

园林化,森林化是今后墓园的发展方向,只有超前的眼光,紧跟发展趋势,把握发展方向,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我单位为适应形势,满足广大丧户的需求,大力投入资金,绿化美化园区,力争做到步步有风景,处处是园林。经过不懈努力,我所松鹤墓园已大有可观。

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有规可循。

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种符合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如:考勤签到制度、值班制度、卫生检查制度、学习制度、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绩效工资奖惩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定立有力的保障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别是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满足了丧户的需求,深受广大丧户的欢迎。

七、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1、做好销售宣传工作,提高销售量。

2、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单位竞争力。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七

根据___市委《关于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办发〔__〕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文明节俭”为导向,以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整治乱埋乱葬为抓手,着力推进殡葬改革法制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为打造“湘北第一镇、美丽羊楼司”,加快推动羊楼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一)倡导丧事简办。__年所有村(社区)全部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一约”(婚丧喜庆公约),特别是将殡葬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覆盖。各村(社区)红白理事会有人管事、有章理事、规范办事,积极发挥作用。

(二)提升火化率。全镇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化,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居民和村(社区)工作人员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

(三)加快公墓建设。我镇计划20__年,在中洲、尖山、梧桐铺3个社区率先建成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到2022年底实现建制村公益性公墓覆盖率达到60%的目标。

(四)遏制乱埋乱葬和违规治丧。镇域内“三沿六区”的活人墓、豪华墓一律拆除,集镇区域临街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基本杜绝。

(五)倡导节地生态安葬。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草葬、花葬、撒散、深埋、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行火化。

1.全镇在编工作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一律火化。自20__年元月1日起,上述人员去世后一律到殡仪馆实行火化,骨灰原则上安葬在公墓山,死者直系亲属凭民政部门开具的《火化证明》,依据相关政策领取丧葬费、抚恤费。无《火化证明》或造假领取了丧葬费、抚恤费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拒不实行火化、违规治丧、乱埋乱葬的,由镇纪委监委严格追究死者所在单位(村居、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死者直系亲属的责任。

2.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及村(社区)干部去世后逐步推行火化,农村村民去世后提倡火化。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积极引导、动员辖区居民实行火化。暂没有实行火化的村(社区),要严格限制墓葬用地面积。辖区居民去世后,遗体原则上集中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安葬。

(二)着力整治乱埋乱葬。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城镇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农田保户区、风景名胜区)境内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采取植树遮敝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整治。由镇政府发出通知书,责令限期20__年12月底前拆除辖区的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的装饰物,进行覆土、植树、绿化。对逾期抗拒不拆除清理的,将报市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进行拆除;对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应的纪律责任;对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厉打击违规治丧。

1.自__年12月1日起,各村(社区)要引导辖区内居民在指定场所治丧,严禁乱搭灵棚治丧,设置拱门,悬挂气球,使用高音设备,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吹奏哀乐、抛撒纸钱等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行为。

2.加强殡葬执法监控,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规殡葬行为一律严肃处理。对应火化未火化、骨灰装棺再葬、违规搭棚治丧、乱埋乱葬、建造豪华墓活人墓等违规殡葬行为,由镇党委、政府牵头,各村(社区)及民政、城管、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违规的典型案例在全镇进行通报曝光。对在殡葬改革中发生阻碍执法、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由派出所依法进行处理。

(四)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建制村(或多个建制村联名)提出申请,经镇民政办审查,报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市直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民政局审批。根据市文件: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的各项手续办理实行特事特办,所有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实行全免。对涉及省、__市报批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办理。

2.公墓建设规模及标准:每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山规划用地不超过50亩,应选址在荒山脊地,能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使用需求。公墓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标识、道路及停车场等设施。墓穴占地面积标准为:安葬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2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度不超过米、面积不超过平方米。

3.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费用由镇、村(社区)两级统筹解决。市民政局协助建设单位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4.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行奖补。对按标准建成的公墓山(立项、环评、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验收达标者),由民政局向财政局申报奖补经费,给予每个公墓10万元奖补。

(五)落实殡葬惠民政策。

根据__省民政厅、__省财政厅《关于免去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湘民发〔__〕58号)文件精神,对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和节地生态安葬给予减免或奖补。其费用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按季度据实结算。

1.免除特殊群体基本丧葬费。具有我市户籍,去世后实行火化,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上述经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申报审批程序核准的对象在市殡仪馆办理丧事,免除遗体接运专用车、遗体存放冷藏柜、遗体火化、普通卫生纸棺和普通骨灰盒五项基本费用。

2.对普通群众自愿火化的实行奖励。我市城乡居民(享有丧葬补贴的人员和五保对象除外)在市殡仪馆自愿实行火化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

3.节地生态安葬奖励。我市城乡居民去世火化后,在本市范围内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例奖励其家属3000元(享有丧葬补贴的公职人员及五保对象除外)。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范围是:(1)不保留骨灰,在规定区域内将骨灰撒入江河、抛撒形式安葬。(2)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内以植树、植花、植草等形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葬于土中,不留坟头、不设墓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具体实施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成立羊楼司镇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华任组长,高国保、庞支农、钟三军、王生云、李艳、张正常任副组长,方云辉、潘骙、张永新、陶自辉、周利军、艾汪泉、邹发斌、谈红光、钟国安、沈七文、舒澄斌、夏鹏、李理、沈正文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云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镇民政办。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殡葬工作联络员,要克服畏难情绪,担当实干,打好、打赢殡葬改革的攻坚战。

(二)明确职责,合力攻坚。民政办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各单位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财政所要加强对全镇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的经费保障;社保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严格按规定落实火化的对象,相关补助、补贴等一律快速发放到位;对该火化而不火化的,相关补助、补贴等一律不予发放,决不允许出现“钱要拿,政策就不执行”的现象;城管队要对当街治丧、社区治丧、占道治丧,高音奏乐、抬棺游街、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以及石雕墓碑乱摆乱放等破坏集镇形象的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露头就打、及时处置;派出所、三中队要快速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所要及时处置治丧矛盾纠纷;国土所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和查处;林业站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和查处;安监环保站要加强殡葬领域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建管站要加强殡葬领域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计办要规范和查处医疗机构关于遗体等方面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所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水管站要加强对饮用水源、河道、山塘、水库周边违规建坟行为的检查和查处。龙窖山风景名胜管理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龙窖山风景名胜区内在殡葬改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各(社区)要组织弘扬孝道、传承孝道,营造厚养薄葬的新风。

(三)综合施策,确保效果。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主体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做好自查整改,制定服务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标本兼治,落实整改。要围绕殡葬改革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集中治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宣传造势,浓厚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政策宣传、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所有村(社区)要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要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八

为推行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保护国土资源、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_第628号)和《湖__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__市关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转变党风政风民风为目标,扎实开展殡葬秩序整治,引导广大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殡葬改革良好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贯彻落实殡葬法规政策,大力倡导推行现代殡葬新风尚。

1.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推行低标准占地修墓、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鼓励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

2.控制乱埋乱葬。禁止在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水源500米以内,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以及重要建筑物、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等国家明令控制的范围内修建坟墓,禁止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和为活人立碑修墓。

3.推行文明节俭办丧事。大力倡导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反对奢侈浪费和封建迷信。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

4.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广泛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得在县城规划区、林区、景区等禁火、禁鞭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引进推广现代追思活动,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二)集中整治殡葬乱象,坚决刹住建造豪华墓、大墓、“活人墓”的歪风。

1.整治范围和重点。全面清理历年以来违规在禁止区域修建坟墓、超面积修建坟墓、为活人修建坟墓、私自买卖土地修建坟墓以及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问题。重点整治在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及铁路、国省道沿线区域违规修建坟墓,大肆占地修建豪华大墓,为活人立碑修墓,非法生产销售墓碑等突出问题。

2.整治原则和方法。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入户深入细致做思想工作和发放整改通知书等多种方法,促使坟墓监护人积极主动整改。对能够迁移的或必须迁移的坟墓,迁入公墓或国家禁止区域以外的地方;对不需要迁移的坟墓,应当缩小面积,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原则上对活人墓碑一律拆除,不能拆除的,必须把占地面积缩小到规定范围以内、拆除硬化物及附件、落实植树绿化,达到恢复植被美化环境的效果。对抵制整治拒不整改的、在整治期间顶风违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3.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将殡葬管理纳入镇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将殡葬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广泛宣传殡葬管理和土地、林业等法规政策,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一经核实给予奖励。

4.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改善服务条件,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不同层次服务需求,特别要照顾困难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区分基本殡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严格执行和公开服务收费价格。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加大对困难群众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救助力度。

三、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范围、方法及所依据的法规政策宣传到位,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各村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坟墓以及生产销售墓碑的业主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镇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阶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调查清理出来的问题,由各村发放整改通知书,并组织村干部入户指导、督促整改到位。对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铁路及国省道沿线等重点区域,由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集中整治。

(三)督办检查、总结验收阶段。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要认真开展自查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各种档案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对成绩突出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成绩不合格的村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殡葬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于法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邹建波同志任副组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全体联包村干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维护社会稳定。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法规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矛盾比较突出,各村要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又要维护社会稳定。实行联包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将信访人稳定在当地、矛盾解决在当地。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镇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__〕23号)和有关法规政策,积极支持整治工作,带头遵纪守法。对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以及不积极做好工作导致亲属出现上述情况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十九

20_年,在局_组的正确领导下,我馆坚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全体职工团结奋进,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_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殡仪馆业务开展情况:

截至20_年10月,我馆共计火化遗体具;组织安排追悼会次;水晶棺出租次;冰柜存尸具,其中现场收敛非正常死亡遗体具,穿衣整容次,接运遗体具,灵棚出租次,接待丧属万余人次。为方便群众,殡仪馆全年不休节假日,没有双休日,实行昼夜小时服务,每位职工每月在岗时间达个小时以上,确保了遗体接运、火化、告别、丧葬用品配套销售、骨灰寄存等各岗位小时全天候有人值班,随时为丧属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大绿化投入,美化服务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1、严格按规章制度和流程办理各项工作,实行“跟随式”服务,严格执行规范行业用语和“零差错”工作机制等,真正做到“使生者了无憾,让逝者得其所”,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2、扩大绿化面积,新植大型小松树株,冬青株,三叶草多平,大大美化了馆内环境。

3、圆满完成了清明节接待工作。

我馆提前做好清明节前准备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利用清明节宣传引导群众鲜花祭祀等文明方式祭祀先人,散发倡议书余份;三是及时检修更换灭火器等防火器材设施;通过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营造整洁卫生、庄严肃穆、和谐文明的祭祀环境,确保了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节日期间共接待祭祀群众人,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4、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贫困丧属排忧解难。

为减轻困难丧属负担,殡仪馆切切实实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根据国家政策,对特困群体家属死亡后的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等费用给予减免。全年为多户贫困家庭减免亲人丧葬费用余元。

(三)、圆满完成_年的计定目标任务。

1、加大硬件设施投入,我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投入余万元,分别于6月份购进恒温水晶棺台,7月份购置三体存尸冰柜台,10月份,新火化炉安装完成,同时购置高档骨灰寄存架200穴,这些硬件设施的投入使用大大提高了我馆服务群众的能力。

2、“一条龙”的全天侯治丧服务,开展顺利,新增加的上门遗体抬架、穿衣整容、治丧司仪等新的服务项目,已开展余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群众的好评。

3、职工技能培训陆续开展,我馆分别于4月份、6月份、9月份对馆内业务员、司机、火化工进行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了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殡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搞好宣传工作。执法队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火化薄弱乡镇进行了长期不间断的殡改政策及法规宣传,全年出动宣传车多次,印发、张贴宣传材料余份,喷刷举报电话余处。通过殡改宣传,使得群众充分认识到国家全面推行火化的重要意义。二是结合有关部门,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成功制止违规土葬起。

存在的问题: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二十

从20__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内容及对象范围。

我县31个城镇社区居委会管辖的户籍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具体范围为:__镇的__社区、朝阳社区、__社区、__社区、__社区、爱莲社区、__社区、储能社区和东泉社区居委会;__镇的文昌阁社区、__社区和永丰社区居委会;泉水镇的泉水社区居委会;暖水镇的暖水社区、田庄社区居委会;__镇的__社区居委会;三江口瑶族镇的三江口社区居委会;热水镇的汤河社区居委会;集益乡的集龙社区、益将社区居委会;井坡镇的井坡社区居委会;马桥镇的马桥社区、外沙社区居委会;南洞乡的南洞社区居委会;濠头乡的濠头社区居委会;延寿瑶族乡的延寿社区、小垣社区居委会;文明瑶族乡的文明社区、盈洞社区和岭秀社区居委会;__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社区居委会。

三、奖罚措施。

(一)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殡葬惠民奖励力度,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对我县户籍居民死亡后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实行免费,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免费接运。在县域内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实行免费。超出县域内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2.免费存放。遗体三日内(含三日)冷藏存放实行免费。超出三日的按物价核定价格收费。

3.免费火化。选择平板炉火化的实行免费。选择拣骨炉火化的实行价格补差。

(二)处罚措施。

1.按照《_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汝办发〔__〕5号)、《___县委办公室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县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汝办发〔__〕3号)文件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党员干部对直系亲属中有不良治丧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劝阻,不得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国家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城镇社区居民死亡后要坚决实行火化。对拒不执行火化规定的,由县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丧属负担。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__年10月1日至__年10月31)。各乡镇要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内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辖区内城镇社区人口情况。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挂靠户籍人口进行梳理,建立户籍人口台账,全面掌握挂靠户籍人口情况。

(二)宣传发动阶段(__年11月1日至__年12月31日)。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宣传画册、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各单位特别要对管辖户籍或者挂靠户籍中有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将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殡葬政策宣讲到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执行落实阶段(20__年1月1日起)。20__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专业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汇总21篇)篇二十一

近年来,沂水县创新实施了以“惠民礼葬”为核心的殡葬改革,逐步改变殡葬陋习,提升绿色殡葬和移风易俗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20_年11月,沂水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80个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两年多的探索和努力,总结出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殡葬改革“沂水经验”。

一、在全国率先实现“惠民礼葬”政策全覆盖。

近年来,困难群体因丧致贫、因丧返贫现象屡见不鲜。在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沂水县把殡葬服务作为公益项目,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从20_年5月10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对城乡所有居民在遗体运输、火化、骨灰盒和公益性公墓安葬全部免费,将遗体运输车辆进行规范统一管理,将普通火化炉全部升级为高标准环保火化炉,将县殡仪馆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运行费用和职工工资由县财政兜底,骨灰盒统一采购,群众不花一分钱就能办好“身后事”,殡葬改革全链条做到了全民普惠。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1080户逝者家庭享受到“殡葬全免费”政策,户均减负3万元左右,为群众直接和间接节省丧葬费用5亿多元,节约土地600多亩、木材2万多方。

二、在全国率先实现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公墓建设满足了全县居民的`安葬需求。针对公益性公墓供给不足、经营性墓地价格昂贵、农村散葬乱埋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我县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改革的基础性工作,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就近就便、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县国土、林业、规划、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规划选址审核小组,对全县公益性公墓进行了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小墓型、高密度、园林化”要求,以乡镇为主体建设,县乡财政资金全额保障,集中力量打了一场为期50天的公墓建设攻坚战,共建成公益性公墓110处,提供墓穴10万个,满足了全县群众10年的殡葬需求。

二是新去世人员实现全部进公墓安葬。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是对几千年大棺材下葬、起大坟头丧葬传统的挑战,为确保逝者全部到公墓安葬,保证公墓使用率,我们提前谋划,坚持疏堵结合,以正面工作为主、宣传引导为主、攻心说理为主,不一刀切、不强制、不搞平坟运动。督导_员、干部和企业家带头响应殡葬改革政策,不搞特殊化,做给群众看,领着群众改。印发了《致全县_员、干部和企业家的一封信》《致全县人民的一封公开信》,积极宣传引导群众到公墓安葬,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殡葬改革的好处,自觉自愿到公墓安葬逝者;对部分一时难以转变思想的群众,由镇村干部和村红白理事会靠上做逝者亲属的工作,有的乡镇领导带着花圈参加群众的丧礼,用实际行动感化群众,让每位逝者都有一处“安身之所”,体面有尊严地走好最后一程。两年来,全县新去世人员进公墓安葬率达到100%,彻底杜绝了散埋乱葬。

三是公益性公墓管理形成一套完整工作体系。为保证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发展,沂水县成立了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健全完善了追责问责机制;县乡分别设立专门的殡葬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和公益性公墓监管,对每处公墓配备专门管理员,形成了完整的管理组织体系;开发了一套适合沂水特点的公墓信息化管理系统,把每位逝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实现了管理的常态化、信息化、规范化、长效化,保证了殡葬改革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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