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8篇)

时间:2023-02-21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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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一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走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五)适用范围。行政村、农村社区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开展。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

(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3)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4)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5)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8)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9)搞宗族派性的;

(10)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11)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12)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13)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1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

(1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6)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

(17)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8)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1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的人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计划从县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参选党组织书记,特别注重从有专业(农学、法学、医学等)背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选调生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社区),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员额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

3.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浦组通〔2020〕56号)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员额,可按照2000人及以下的村3人、2001人~4000人(含)的村4人、4001人~6000人(含)的村5人、6001人~8000人(含)的村6人、8001人以上的村7人的标准,由县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从严确定。人口在1万以上、面积大、村民居住分散的特大村,可酌情再增设1名全额补贴村干部。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钦组通〔2020〕41号)要求落实。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和“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镇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个自然村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状况。

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2月中旬)

1.成立机构。在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村级设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方案。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特别是镇、村两级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培训。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镇为主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严格规范操作、严肃换届纪律、注意防范化解风险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进行换届业务培训。

4.分析研判。镇党委会要逐个村(社区)进行研判,掌握每个村(社区)的发展、治理和班子建设情况以及瓶颈制约,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对策措施。

5.打牢基础。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坚持“一村一策”,细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涉黑涉恶、涉宗族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村霸”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镇党委书记要与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正职逐一开展谈心谈话。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1月底)。

(1)前期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社区)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还要经县级党委审批)。镇党委(或县级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班子成员全程指导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镇党委要派员列席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协助镇党委开展工作。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县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选举委员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下旬)。

(1)前期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对人户分离的城市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城市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居)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2/3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6)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代表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名单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①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3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②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的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名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下旬)。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

(2)提名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4)开好推选会议。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最高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说明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统筹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2月下旬—3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上届村(社区)“两委”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将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清单、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抓好思想教育。镇党委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召开联席会议。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讨论决定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分工。

4.健全各类组织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集体经济、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健康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5.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村(居)规民约,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6.落实基本报酬。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和镇政府要做好各村(社区)享受财政补贴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7.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上岗培训安排,及时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本领。

8.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县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包村(社区)单位主要领导、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21年县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建办、民政办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建办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标语、板报、横幅、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镇统战、纪委、司法、派出所、宗教、农业农村、卫计所、财政所、国规站、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工作经费,根据每个村(社区)人口总数按每人不少于12元的标准划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镇政府要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成立镇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每个村(社区),特别是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督查指导,做到换届工作会议必到、选举培训必到、考察“两委”候选人工作必参加。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镇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镇村签订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责任状,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2日前报送镇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二

为做好我镇村(社区)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以及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20〕25号)、《2021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钦办发〔2020〕16号)和《2021年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浦办发〔2020〕3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富裕新浦北,走好新时代浦北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社区)施策,加强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社区)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社区)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五)适用范围。行政村、农村社区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要求开展。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

(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

(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

(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社区)会计(报账员)、村(社区)文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

(3)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

(4)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

(5)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

(6)受过刑事处罚的;

(7)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8)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

(9)搞宗族派性的;

(10)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11)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

(12)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

(13)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

(1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它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

(1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

(16)曾经被清理出村(社区)干部队伍的;

(17)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

(18)长期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

(1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的人员、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中选拔社区党组织书记。

有计划从县镇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基层工作经验丰富、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村参选党组织书记,特别注重从有专业(农学、法学、医学等)背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选调生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对于本村(社区)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可以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社区)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社区),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员额的统筹衔接。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

3.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关于提升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浦组通〔2020〕56号)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员额,可按照2000人及以下的村3人、2001人~4000人(含)的村4人、4001人~6000人(含)的村5人、6001人~8000人(含)的村6人、8001人以上的村7人的标准,由县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从严确定。人口在1万以上、面积大、村民居住分散的特大村,可酌情再增设1名全额补贴村干部。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岗位补贴按照《关于提高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水平的通知》(钦组通〔2020〕41号)要求落实。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社区)“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村(社区)优秀青年和“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社区)团组织书记按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由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委“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以镇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镇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社区)“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镇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村(居)民代表,推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个自然村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状况。

注重从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有从医经历人员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2月中旬)

1.成立机构。在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村级设立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等人担任,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制定方案。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特别是镇、村两级要明确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

3.组织培训。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以镇为主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严格规范操作、严肃换届纪律、注意防范化解风险为主要内容,重点对县、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镇党委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和廉洁工作站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进行换届业务培训。

4.分析研判。镇党委会要逐个村(社区)进行研判,掌握每个村(社区)的发展、治理和班子建设情况以及瓶颈制约,建立问题清单,提出对策措施。

5.打牢基础。全面落实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对村(社区)逐个进行调研摸底,坚持“一村一策”,细化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特别是对拉票贿选、涉黑涉恶、涉宗族宗教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以及“村霸”插手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可能影响、破坏选举的重大隐患和苗头,要提前进行专项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镇党委书记要与镇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正职逐一开展谈心谈话。镇班子成员要与联系村(社区)“两委”干部逐一开展谈心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认真研究在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流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广大选民的选举权利。

(二)选举实施阶段(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底)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1月底)。

(1)前期工作。换届选举前,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社区)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还要经县级党委审批)。镇党委(或县级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居)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同步民主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社区)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在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组织村(居)民对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班子成员全程指导村(社区)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镇党委要派员列席村(居)民小组会议,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协助镇党委开展工作。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县级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县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县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村(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召开新一届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在选举委员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2.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下旬)。

(1)前期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本届村(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居)民代表名额;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议由本届村(居)民委员会召集。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要注意推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居)民不得同时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居)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对人户分离的城市居民,提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在两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居住在城市社区1年以上且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由本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并经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可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民登记。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居)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推选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居)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居)民代表应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居)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居)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布。各村(居)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居)民委员会召集该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居)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居)民2/3以上,或者本村(居)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居)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

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名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6)确定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代表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县级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将名单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县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县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①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成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成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的,应当在3日内就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

选举大会要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票处。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依法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名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能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能接受委托。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经审核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②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在正式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的2日前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名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3人。

3.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2020年12月下旬—2021年3月下旬)。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

(2)提名候选人。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时,同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新一届村(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4)开好推选会议。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次性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数最高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4.其他事项说明

(1)属另选人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县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三)统筹后续工作阶段(2021年2月下旬—3月底)

1.做好工作交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上届村(社区)“两委”向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之日起十日内移交工作。依法依规及时将印章、财务账目、资料档案、集体资产清单、债权债务工作档案、办公设施设备及其他遗留问题移交,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抓好思想教育。镇党委深入细致地做好退出班子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关心爱护离任村(社区)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养老补助补贴,引导他们支持新班子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

3.召开联席会议。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及时召开新一届村(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讨论决定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分工。

4.健全各类组织机构。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集体经济、妇联、民兵组织等村(社区)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居)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健康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

5.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村(居)规民约,健全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基层治理,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6.落实基本报酬。村(社区)“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和镇政府要做好各村(社区)享受财政补贴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备案。

7.制定培训计划。做好新任村(社区)干部的上岗培训安排,及时开展培训,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本领。

8.镇党委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是我县城乡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社区)党组织要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级包村(社区)单位主要领导、镇包村(社区)干部在2021年县镇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驻村(社区)工作队员(第一书记)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镇党建办、民政办要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镇党建办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民政办重点抓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同抓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镇宣传办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标语、板报、横幅、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镇统战、纪委、司法、派出所、宗教、农业农村、卫计所、财政所、国规站、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相关工作经费,根据每个村(社区)人口总数按每人不少于12元的标准划拨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铺张浪费。镇政府要做好村(社区)财务审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社区),加强具体督促指导。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成立镇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向每个村(社区),特别是选情复杂的重点、难点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镇向每个村(社区)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片区党建和廉洁工作站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程督查指导,做到换届工作会议必到、选举培训必到、考察“两委”候选人工作必参加。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社区)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和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镇要对村(社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选举办法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严明纪律风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镇村签订严肃换届选举纪律责任状,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要拓展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五)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居)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社区)要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3月2日前报送镇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三

(一)查阅资料:重点就“三会一课”、“三务公开”、学习贯彻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建促脱贫攻坚(“六个一”人员帮扶)、农民夜校、制度上墙、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2018年党建工作计划等情况作了仔细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资料不完善的,及时要求进行整改。

(二)户主大会:村委会及时组织召开户主代表大会,会上,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分别就换届以来党务、村务开展情况作了述职;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就履职情况进行汇报,同时组织党员干部群众认真填写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问卷调查表。

(三)个别谈话:通过与村两委班子谈、与党员群众代表谈的形式对村两委运行、后备干部培养、班子结构及运行存在问题作了详细了解。

(一)班子结构

(二)运行机制

村“两委”班子运行平稳健康,能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均由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在相互配合上能够形成互补,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干群关系较为和谐。

(三)工作成效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严格做到思想上、工作上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四)廉洁自律

在工作中,村“两委”班子努力做到为事勤勉,为政清廉,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一名堂堂正正、清清白白的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维护团结,团结协作,凝心聚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落实工作,敢于担当作为,发挥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公开,民主评议,做到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透明。

(五)群众评价

村“两委”在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承诺,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一是牢记宗旨,肩负责任。配合乡党委,以精准扶贫工作为基础,搞好本村群众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群众之间的矛盾,将矛盾消化在基层。二是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促进村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使党支部真正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和联系广大党员群众的桥梁纽带。三是坚持民主治村,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理论知识学习抓得不紧,造成理论素养普遍偏低,工作创新意识不强,惯于因循守旧,按部就班,主动发现群众反映困难问题不及时,自我要求不严,组织纪律观念有待加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学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动脑筋,要有创新观念,用新的知识新的思想武装自己,密切联系村民,了解村民的所思所想,积极主动地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时刻维护人民的利益,严格要求自己,加深廉洁自律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干部。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四

各位领导,各位村民:

大家好!

我们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本村村民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生产发展为中心、以村容整洁为重点,以生活宽裕为落脚点,以加强村级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的,努力实现全村经济发展、生活富裕、政治安定、社会和谐的新塔寺。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也即村两委干部的述职情况,向全体村民汇报。

总体来讲,***各项工作进展较顺利,工作思路较为明确,各项制度建设健全,班子战斗力强,努力为村民群众办实事好事,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部门交待的各项任务。

一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两委组织党员捐款、组织党员奥运义务巡逻,并安排党员在安全片工作中担任片长、组长。本村党员志愿捐款达百分之百,512地震人均捐款额在全镇各村排在前列。

二是加强党员思想素质教育。***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通过学习以提高党员的思想素质。此外,还组织党员参观西柏坡,接受党的红色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取得较大的提高。

三是加强两委班子建设。我们要求班子成员做到明确分工,形成团结、廉洁、高效、务实、开拓、创新的班子集体。做任何一件事情达到党员群众百分之百满意。xx年至今本村自来水改造、农户翻建房屋、土地补偿金分配、催收土地承包费等事项中出现许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集体、村民与其他单位之间的纠纷,***两委干部做到答复让人人满意,调解让人人满意,维护村民权益让人人满意。

一是注重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当作村两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各项制度,如会议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要求成员依章行事,保证工作落实;坚持推进党务、村务公开制度,将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建立党员代表议事会、村民代表议事会、村民理财小组,“三个议事组织”,坚持议事组织参与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像今年土地承包,低保、五保评审等事项都必须经过议事组织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是注重过程民主。第一、注重各种制度制定时民主。***在指定制度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做到制定的各项制度合理合法又合乎民意。第二、注重大小事项决策时民主,无论是占地补偿款分配、集体种地及种地收益分配、粮食直补,还是聘请临时员工、发放老人生活补贴等,都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有的还进入每家每户征求意见。

三是注重民主监督。***做到了决策让群众参与,过程让群众监督,村务向群众公开,促使村务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此外,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能用,坚持没一季度公开一次村务、财务。

***在发展生产、经济事业,解决村民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同时,不断筹措资金用于大力发展本村的公益事业,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生产发展的成果。

一是搞好村内环境整治,让村民居住干净整洁。由于自来水改造,村街道凹凸不平,并有大量的土石,再加上今年翻建的农户较多,街道有大量的建筑垃圾,导致今年的环境治理工作非常艰巨。***先后组织人员对街道土石进行清运,对街道进行全面平整,对街道进行整体清扫,花资金为每家每户购买垃圾桶,花费14000多元兑现了xx年遵守村民卫生公约户的奖励费。为建立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制作了村民卫生公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以挂历的形式发到每家每户;录制了环境治理宣传内容进行定期广播;对保洁员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

二是做好本村各种福利,解决民生问题,帮扶弱势群体,使村民享受更多的利益。发放了本村246位村民20xx年确权返利资金共73725元;发放了本村80多位老人20xx年老人生活补贴费 48060元,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补贴费标准;发放了本村30名儿童六一儿童节慰问金;发放了老年人九九重阳节节日慰问金;组织了本村老人80名游览黄崖关、大溶洞等地;组织了本村村民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参加文娱活动、趣味运动会;补贴了本村交有线电视的农户;慰问了本村的离职患病老干部、贫困患病党员、贫困户、独生子女贫困户、残废军人、残废党员、孤寡老人;进行了本村村民免费体检;集体种大豆的所有收益平均分配给***村民,人均137元。

今年我村无一例计划外二胎,这源于村民们“少生优生”意识逐渐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逐渐改变,同时也是村两委不断提高育龄群众、独身子女利益导向的结果。首先登门为育龄群众送知识、送药具、送技术、送宣传品,让大家认识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少生优生的优越性。春节期间,拿出资金慰问本村所有的一孩户,及时兑现了20xx年独身子女父母奖励费。1月份,开展独生子女家庭联谊会;3月份,组织独生子女家庭趣味运动会;4月份,我们又对我村90多名育龄妇女进行了免费的生殖健康体检;6月份,对本村在本镇中心小学读书的孩子发放助学金。其次,制定了“三个利益导向机制承诺”,对于符合婚姻法结婚的独生子女结婚时,我村给每户新婚的独生子女送去200元慰问金,独生子女父母,凡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在我村普通村民,享受老年人生活费补贴的基础上,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增加5元。20xx年,这项工作得到了实施,1名独生子女父母领到了生活补贴。

继续加强红袖标工程工作,组织专人巡逻。同时通过一系列宣传,教育村民提高防范意识,对违法乱纪行为和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村两委班子或派出所。此外,村两委建立了安全片管理,对本村分为5个片15个小组,制定由有群众基础,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的党员和群众担任主要负责人。村两委对安全片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对安全片的各片长和组长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在奥运期间,组织15名奥运志愿者对我村进行24小时巡逻,确保村民24小时安全。今年我村未发现一例重大事件,无偷盗、毁坏公共设施案。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做好民事调解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解决民事纠纷多起,促进了邻里家里和睦团结。此外,我们还做好本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醒本村村民出行注意交通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地保障了村集体及个人财产的安全。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了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村党支部书记郭广文为组长,亲自抓该项工作,本村村主任李宝林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通过广播、挂历等形式,宣传“卫生公约”。对遵守“***村民卫生公约”的农户进行典型宣传,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综合治理工作,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对本村保洁人员的督促和培训。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开会,以“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本村的三名保洁人员进行了3期培训,并为他们配备了3辆保洁车,促进他们继续认真干好本村的保洁工作。

四是投入大量的资金保持村内良好环境。投入1万多元为本村农户发放垃圾桶160多个,投入1.6万多元对20xx年全年遵守“卫生公约”的150多户进行每户100元的奖励。通过这两项事情,积极调动了农户的保持卫生,建设优美环境家园的积极性!

五是组织群众大规模打扫。具体分为三步实施。首先从村干部及其亲属开始清理,利用5天的时间,给村民做出样板进行具体示范。其次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带头清理。利用4天的时间清理完毕。再有全民动手共同清理。此外,共投入资金近1万元,组织人员250人次,集中开展了治理活动,彻底清除村内卫生死角死面。通过以上步骤,促使村里的环境大变样子,促进环境治理得民心,顺民意!

六是对村内基础设施进行了整治。投入资金近5万元,硬化了道路、平整街道、进行绿化,更换路灯。

各位村民,我们为大家做了些实实在在的事情,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成绩只能证明过去,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扬长避短,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工作。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共同努力,我们的各项工作一定能圆满完成,我们一定能在20xx年,把我们塔寺建设好,为我们***民服务好。

谢谢大家!

述职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五

为做好2021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20〕25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贵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通〔2020〕87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港北办通〔2020〕64号贵办通〔2020〕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谱写新时代庆丰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即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要上报区委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置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3.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关于聚焦服务壮美广西建设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的意见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126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港北区民政局港北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港北区在职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港北组通〔2020〕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村干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级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综合研究、从严确定。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履职方式和参与工作量,参照享受财政全额或半额补贴待遇,也可根据其参与或承担任务情况按天数(或次数)发放报酬待遇,但其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具体方式、标准及要求由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要上报由镇党委、上报区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村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村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以上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推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两委”成员中应该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屯)状况。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负责督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应急维稳工作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工作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充分运用2020年4月份开展的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集中调研成果,包村的镇班子成员要与村级后备干部逐一面谈,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自然屯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5.任期考核。由镇组织考核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核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坚持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由镇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做实前期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应当需提请经区委审批)。镇党委(或区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二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每一位党员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可以填写推荐表进行自荐,由村党组织统一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员个人自荐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村民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进行;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人选建议名单反馈村党组织后,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党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区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镇党委书记必须与考察组共同逐一面谈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区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村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村党组织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以及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推选办法;对本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介绍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事宜。会议由本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3日内报镇党委备案。要注意推荐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应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

对农村选民进行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鼓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地村登记为选民,但不得在迁出地、迁入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加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镇备案。

6.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完成。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于当日投票截止时间集中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镇备案,镇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镇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1.村党组织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村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五阶段:做好后续工作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妇联、民兵组织等村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镇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区级组织、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镇党委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抓好新任村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补助补贴。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实行“一肩挑”后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镇党委书记要逐一谈心谈话、理顺心气,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第六: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一)打牢换届基础。全面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逐个进行调研摸底,“一村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各项工作,营造和谐换届环境。换届前,镇党委要与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提倡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流动人员在常居住地或迁入地村参加“两委”换届选举,保证其选举权利。

(二)严明纪律风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风气督导组,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探索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三)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四)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实行重大问题专案查处、重大案情挂牌督办等制度,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通报。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要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我镇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压紧压实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支书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村支书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村干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换届工作作为村支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在2021年区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组织办、民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办(党建工作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办xx社会事务中心要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办、民政办、农业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协同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和政法、统战、宣传、xxx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农业农村、农业农村、计生、四所、扶贫xx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级成立23个包村的指导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镇要向每个村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村的村“两委”换届方案要报庆丰镇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小程序、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7日前报送镇换届办。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六

为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实现户脱贫,根据当前我村情况,为确保今年按计划退出贫困村的目标任务,按照“精细精准、稳扎稳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不胜不还的决心,全力以赴打好打赢脱贫攻坚脱贫摘帽硬仗,用一个月时间在全村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紧盯“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七有”、“一超六有”这三个指标,加大安全住房项目推进、软件资料完善,确保守住底线、达到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各部门的核查、评估验收工作。一是思想意识再提高,突出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齐心协力、万众一心抓好脱贫攻坚工作。二是安全住房建设再加快,必须列出任务单、制定时间表、排出路线图,及时解决好纠纷矛盾,确保如期完成。三是短板再补齐,要保质保量做好收支台账个摸底和填写,要确保达到人均收入3900元这个标准。四是产业发展收益必须达标,村产业发展资金在农投公司的分红已经到村,村产业的租金要按合同缴纳。五是责任再压实,突出干部管理和激励导向。

(一)安全住房建设工作。目前,安全住房建设是挡在我村如期退出的最大拦路虎,全村安全住房建设严重滞后,全乡建设进度排名最后(其中:2、3组已经有两个月未有任何进展,2组建设点一层板面浇筑只有三栋,地基开挖41户,尚有两户未开挖;3组地基开挖16户,尚有5户未开挖;5、9组才刚刚开工,5组一层板面浇筑3栋,两户未开挖,9组42户开挖,地基浇筑18栋,15户正在开挖;6组严重缺人缺材料,6组6户一层墙体砌筑完成,3户未砌筑;7组建设缓慢,目前只完成自建基础放线工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信心,正视问题、差距,对号入座、增添举措,逐项解决。要担当担责,进一步细化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全村安全住房建设工作按既定时间节点快速推进。不等不靠,全力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用工协调、优化施工环境等工作,按照1+5精准脱贫干部包村包组包户安排做好当前工作。村第一书记赵涛负责全村安全住房建设督促、协调和监督工作,数据资料汇总与上报,重点督促村活动中心建设,对各组反馈的问题牵头解决。

(二)禁毒防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年初,为统筹安排今年的禁毒工作,确保全年禁毒工作既抓住重点,又全面推进,在充分走访、摸排的基础上,村两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村禁毒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和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村两委成立第一书记赵涛任组长,村支部书记嘿哈火色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狠抓工作。为认真贯彻中央“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根据州县禁毒工作“治重点,保净土”,“属地管辖,划片净化”的战略指导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的“六五”普法工作进程,从我村禁毒工作实际出发,通过不断充实、完善,把全村禁毒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为重点,并建立了相应的目标管理制度和实施意见,要求全村积极行动起来,同种毒、贩毒、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严禁在我村出现毒品和吸毒现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保一方净土”,认真履行好各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

    三是缴种铲毒,不留死角,深入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在全村范围内,以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年初禁毒工作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禁种铲毒责任机制,严格落实有关责任,全村禁种铲毒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要求对远至山林坡地、近到各家各户的房前屋后作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彻底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并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各类种毒案件,禁种铲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显著成效。四是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利用身边的涉毒典型案例,广播、入户宣传禁毒工作,采用农民夜校、党建月会、群众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我村利用各种形式的会议加强了禁毒宣传教育,增强了“6·26”期间的禁毒宣传气氛。五是强化摸排整治,扎实推进禁毒工作。加强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方法和措施,全力展开“四禁”活动。不断提高我村禁毒工作水平,为我村今后禁毒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思路,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三)计划生育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规划,扎实推进。年初,为统筹安排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年计划生育工作既抓住重点,又全面推进,在充分走访、摸排的基础上,村两委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我村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并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村两委成立第一书记赵涛任组长,村支部书记嘿哈火色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责任落实,狠抓工作。1、无恶性案件,依法落实生育备案和审批,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2、政策外多孩生育率控制在15%以内(其中:四孩及以上比例控制在12%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90%以上;及时完成总人口,出生、死亡、避孕节育、生育安排、身份证信息核查等相关信息录入率达95%以上,并与pip系统相符合;3、“包村包户”责任制达100%以上,“一对一”联系群众达100%;4、每村配有专职计生服务人员;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四查”服务,四查率达90%以上,全面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5%以上,实施免费婚检制度,婚检率达95%以上。

(四)移风易俗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树新风助脱贫”巾帼行动领导小组。由驻村第一书记任组长、村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妇联主席、工作队员、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组建成立三支队伍(妇女互助队、妇女卫生健康宣传队、达体舞队)职责。1、家庭环境卫生自我管理,比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由第一书记、村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各小组组长担任卫生监督员,实行包组制,执委人员对全村实行包户责任制,带领村民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比干净整洁。(1)房前屋后柴禾堆放整齐;(2)门前一堆肥清理干净,畜圈定期清理;(3)院坝保持干净整洁,农具不乱放;(4)室内物品摆放有序,每天养成叠被子、衣物入柜摆放整齐,鞋子不乱放,墙上无蜘蛛网,养成室内垃圾入桶的好习惯;(5)厨房干净整洁,养成每天餐后将所有的餐具清洗干净摆放整齐;(6)厕所卫生保持清洁干净,不能随地大小便,养成上厕所的好习惯;(7)做到家庭成员养成洗脸、洗手、洗脚、洗澡、洗衣服、洗被子的好习惯;(8)门前卫生实行包干制,房前屋后污水沟清理干净。

(五)基层治理工作。1、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注重与实际工作的结合,创新活动方式,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职尽责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落实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等措施。2、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通过党课教育、读书活动、新老党员谈入党感受、主题党日和自主选学等形式,不断创新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新途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民主评议党员。严把党员“素质关”、“程序关”和“监督关”,注重从基层岗位、生产一线发展党员,从程序上确保党员的好中选优,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队伍建设。3、努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切实抓好作风建设。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在我村倡导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对上对下实实在在、行为品行为民务实清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4、认真履职尽责,推进支部自身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把联系帮扶困难群众作为村工作人员密切联系基层群众的有效平台,切实做好我村党组织建设、民生改善等工作。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采取集中培训、工作交流、学习考察等方式,开展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学习,促使我村工作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拓展视野,不断提高个人素质和指导、服务基层的工作水平。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四治”、移风易俗等工作,积极完成脱贫退出任务。

(六)集体经济工作。1、加强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致富信心。按照乡党委和乡政府决策部署要求,积极向老古村党员干部和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做到每份文件要贯彻到群众。2、抓好基层党员直议制建设,建设一个好的党支部。抓好村级两委的组织建设。把责任心强、有开拓奉献精神、有知识、有能力的农村青年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党外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标准的适时吸收进党员队伍。坚持党员干部教育制度化,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构建农村党建工作新格局结合起来。在工作方式上,通过宣传、引导、扶持、帮助、服务等手段,激发农民的积极性,盘活农村社会资源,实现农村党建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双赢。3、多措并举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一是抓好春耕生产,促增收大力发展群众做强做大我村种养殖产业(土豆、玉米、肉牛)。二是培育本村农民合作社一个。三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保增收,人民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加强劳务输出工作,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大农村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促增收。四是积极实施惠民项目。确保各项惠农富农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促进农民增收。五是加强思想教育,着力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坚持扶贫和扶智相结合。4、以农业产业发展为动力,促进群众脱贫致富。通过两年时间扶贫帮扶和扶贫开发,结合本村土地、荒山荒坡和地理位置优势,大力发展马铃薯、玉米种植,肉牛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成立专业合作社或发展相关产业,贫困户以土地、贫困帮扶资金及政策入股,获得收益后,按股份占比进行实物(或折成现金)分红,使全村能形成带动面广、效益明显、增收稳定、持续增收的特色产业。在无偿扶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大力推广“借畜还畜”模式,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以村规民约、协议和项目支持管理力度等办法,来解决回收投放等问题,实现滚动发展、循环发展,确保本村在2020年内实现全村贫困户全部脱贫。

(七)产业培育工作。切实解决村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围绕党的建设、农民增收两大目标,推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确定帮扶期间的工作目标:一是努力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村“两委”共同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积极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尽力帮助村里落实一些具体实在的实事,促进群众增收。二是围绕帮助村里增强发展意识、帮助群众转变观念,积极组织和要求村里的党员干部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党员素质,培养致富带头人。三是开拓劳动力就业渠道,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0元,实现稳定脱贫。四是加强文化卫生教育事业建设。

(八)控辍保学工作。坚持“依法治教,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控辍方针,全面落实“六长”制,采取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等措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完成“控辍保学”目标任务,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依法控辍、行政控辍,扶贫控辍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标,辍学率不超标,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与联乡单位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把工作抓出成效。采取控辍保学“六包”措施,即乡(镇)领导和联乡领导包乡,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签订责任书,确保流失的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学习,严控学生辍学现象。强化依法控辍,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让学生家长提高责任意识,认识到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是违法行为,督促和保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与联乡单位一起建立“扶贫助学”长效机制,重视特殊群体孩子的上学问题,让这些孩子能跟正常的孩子一样拥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丧失父母的孤儿、残疾人的子女、家庭遭受天灾人祸生活极度困难的重点帮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档案资料完善工作。《帮扶手册》《收支台账》核实、填写工作。完成“一户一档”修正完善工作,按要求做好村、户档案资料整理工作,对《帮扶手册》《收支台账》填写内容是否存在错项、漏项、收入布达标等问题进行清理。对20--年收支台账中数据到户进行摸底核实,要确保每户收入清楚、明白并得到农户认可,要确保达到或超过退出标准。对承包土地面积要与承包合同进行认真核对,对出售鸡、猪、牛、羊和农副产品要多方摸底求证,特别是重点排查鳏寡孤独家庭和1大几小家庭的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到户数据收集摸底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村三职干部按包组安排协助进行入户摸底工作。比布洛王负责1.2.3.4.5.组,嘿哈火色负责6.7.8.9.10.11组。《帮扶手册》《收支台账》由赵涛、卿绿龙负责核算,唐刚、刘正国负责填写。做好“一低七有”和“一超六有”各项迎检工作的摸底和数据清理核对,充实相关资料,全面详细的记录和反映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三个方面全过程。排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扶贫手册相关信息和数据是否准确无误,做到“四个一致”即: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与户籍人口信息系统一致、扶贫手册保持一致、与贫困户证件资料保持一致、与贫困户口述保持一致。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对照国家、省、市脱贫攻坚考核标准,按照标准要求,补齐短板,该项工作由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负责。

(一)层层压实责任。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各组要充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共同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带头、全员上阵的落实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脱贫攻坚目标顺利实现。第一书记是贫困退出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带头落实,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协调推进政策落地见效,确保脱贫精准真实。

(二)加强工作指导。“回头看”期间,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各组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驻村工作队对所有贫困户进行“户户访”。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回头看”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搞形式主义的,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打折扣、协调配合不力的,对工作不落实、作风漂浮、效果不明显的,坚决上报乡党委政府。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七

为切实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农村社会和谐,理清发展思路,以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三个文明建设为立足点,不断加强各项工作的开展。经村两委争求群众建议和意见,与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充分讨论,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xx大、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目标要求,团结和带领全村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信念、艰苦奋斗、扎实工作,为把我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而努力奋斗!

二、基本目标

根据上述工作的指导思想,20xx年我村的基本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经济发展基础,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合理布局村庄规划,继续开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大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主要计划

1、加强组织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障。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健全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理论和政策学习,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认真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落实“四项制度”,充分发挥党员作用;有计划地培养发展新党员,给党员队伍注入新的力量;加强村班子建设,培养思想政治素质强和发展能力强的村级后备干部。努力按照“五个好”村党支部的目标要求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定期会议、学习制度;党建工作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规则;完善村规民约;设置无职党员示范岗,建立“新风户”、“文明户”、“科技示范户”评比制度;党员结对帮带制度;新农村建设理事章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3、巩固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环境治理工作,以鱼民上岸居住点门前美化绿化工程为重点,以检查督促保洁员加强全村保洁工作为落脚点,极大地改善人居环境,继续保持村容整洁。

4、通过“阳光工程”及专题培训班等形式,有组织的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村民的整体素质,发挥铜陵工业城市的优势,鼓励村民发展第三产业,到城镇企业就业,为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和村民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创造条件。

5、广泛收集信息,充分利用我村区位优势,挖掘潜在资源,创造条件,积力引进企业落户安平村。

6、做好年度村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村两委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7、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落实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加强村两委计生分组包片,使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争取走在全乡各村前列。

8、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并充分利用治安信息网络功能作用,加强矛盾排查力度,扎实开展民事调解,认真做好信访解答工作,化解矛盾,杜绝矛盾激化,将一切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充分保障我村社会稳定。

9、继续开展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团支部、妇代会功能,经常性地开展“文明户”、“新风户”、“科技示范户”的创建评比活动,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构建一个人人爱国、爱村、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和谐的发展环境。

10、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围绕公共设施建设,根据村民最需要,并且通过努力能够办理的实事,拟定为办实事具体计划,即是迎九组至十二组、挖沟老圩堤至新圩堤、学校至庙、二组村庄道路安装路灯60盏,将鱼民上岸居民点进行美化、绿化,每户建一条宽1、5米户户通道路,道路两傍铺设道板砖,并在每户门前培植3株广玉兰花树;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服务功能,为村民代办好各项事务,让村民真正取得实惠。

20xx年安平村两委,将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胥坝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帮助下,在联建单位的鼎力支持下,乘势而上,扎实工作,以优异的成绩向党的献礼。

最新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八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村“两委”班子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xx乡党委高度重视,赓即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对辖区各村班子结构、运行机制、工作成效、群众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分析,现将分析情况汇报如下:

班子结构

xx乡下辖4个行政村,各村五职于xx年换届后全部配齐,共20人。其中,年龄30-40岁的5人,40-50岁的9人,50-60岁的5人,60岁以上1人;中共党员14人,无党派人士6人;退伍军人4人;担任村干部不满3年的4人,3-5年的5人,6-10年的6人,11-20年的4人,20年以上1人;学历大专3人,高中中专5人,初中12人。

运行机制

各村两委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村两委班子运行顺畅,村“一把手”驾驭全局,善于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其他班子成员摆正角色位置,村两委班子有合力,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健全,班子成员值班制、学习制度等规章制度执行落实较好。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4个行政村均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有会议记录,较为规范。村级议事决策程序规范、民主,同时认真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落实发展党员和后备干部计划,执行民主推荐、考察培养、公示票决等有关规定。

工作成效

村两委均制定落实了村级班子年度工作目标承诺制,并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加强社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各村、和谐稳定。

群众评价

各村班子能积极配合,领导群众发展产业,干群关系和谐,基层战斗堡垒攻效不断展现,工作业绩突出,各项业务按时完成,贫困村两委对脱贫攻坚工作主动谋划,因人因户施策,按序时进度完成了贫困户退出机制,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村班子工作创新意识不足。一些干部理论学习不深入,思想观念不够先进,工作方法不够灵活,发展意识跟不上趟,工作按部就班,存在只完成工作,不立足本村实际,积极探索进取,在发展上无长远规划,存在“等、靠、要”上级支持的依赖思想。

二是服务意识不强。一些班子成员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标准不够高,存在得过且过。

三是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不强。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村突发事件,班子成员间不能有效的协调配合,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四是农村党员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文化偏低,科技素质差,致富能力弱。

五是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居多,留守村民素质不高,思路不明,发展滞后。村里有文化、有技术、有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经商,形成“老年村”、“妇女村”、“儿童村”,甚至“空壳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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