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

时间:2024-03-21 作者:雁落霞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

在重要的会议中,一份精心准备的发言稿可以增加演讲者的自信心和说服力。最后,希望大家在写发言稿时能够灵活运用这些范文中的思路和表达方式,创造出独具个性的演讲稿。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一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2004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

总结。

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本文转载自[-http:///找文章,]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

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

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

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

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

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根据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通过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有效惩治和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查为主。按照县政府要求,此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行为;解决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在整改。针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

总结。

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机制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来自方方面面干扰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御干扰的能力。

三、

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25日)。根据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制定详细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造册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备案。

(二)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展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等情形,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领导。

小组。

组长:黄贵敏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林海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钟良洪国土所所长。

陈井生规划所所长。

罗成熠安监员。

曹小京安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

联系电话:2632329室主任由安监员罗成熠兼任。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三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xx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第1页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

第2页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第3页。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四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使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有序开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制定了《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副组长,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和煤矿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措施。同时,由国土所、安监站、联防队、各煤矿抽派相关人员组建了三个打击治理工作小组,划分三个片区,明确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在全街道上下形成打击非盗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舆论范围。

自街道办事处成立以来以来,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150余次,到村(居)、矿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刷写和粘贴宣传标语200余条,悬挂大横幅标语4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通过宣传,群众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措施有力,打击到位。

对煤矿“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废井逐一排查,对原用土石封闭的,全部采取混泥土封闭,对无证非法开采矿井煤台一律炸封。为保持高压态度,街道投入专项经费,组织打击治理小组对全街道范围内的非法盗采进行严厉打击,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窑死灰复燃。2010年,街道共查出50余处井口或窝点,对查出的井口或窝点进行了彻底的炸封和填埋。在巡查中现场抓获3名盗采矿产资源不法分子,扣留其用于运煤工具农用车一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三人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组织者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

四、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负总责,协管领导和挂村领导包片,各煤矿负责人包所属矿界,安监、国土工作人员和村常务干部包保山头和废弃洞子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巡查时对废弃井口和无证矿点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安监站、国土所不定期进行巡查,村(居)、各煤矿企业轮换开展日巡查,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

3、建立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各村(居)、煤矿企业对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发现非法盗采情况及时进行打击治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五

2010年,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督查方案,突出督查重点,完善督查措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强化督查效果,保证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有力推动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xx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

2010年,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http://],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xx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3、狠抓区县矿山巡查的督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矿山巡查是防止私挖盗采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市督查工作组,平均每月2次以上的频率,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易发区域、巡查责任交叉区域,检查各区县矿山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私挖盗采井口处置及反弹情况。针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猖獗势头被遏制下去后,部分地区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工作有所松懈,致使太平乡部分区域私挖盗煤炭资源采违法行为有所反弹迹象,市督查工作立即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2010年,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xx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2010]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六

同志们:。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有关批示精神和文件要求,通报今年以来全镇的“打非”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打非”工作。刚才,国土所所长王刚通报了今年以来我镇的“打非”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作了安排。余邦贵镇长传达了县有关文件精神,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开展了“打非”专项行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挖滥采的嚣张气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呈现出阶段性好转的局面。但是,进入冬季以来,煤炭价格一路走高,加之我镇煤炭资源埋藏浅,开采成本低,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伺机卷土重来,顶风作案,私挖滥采有抬头趋势,形势十分严峻。1-10月份,全镇共炸封非法采煤井口80个次,填封非法采煤井口21个次,依法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6人,共查获非法运煤车辆4辆。私挖滥采在破坏资源开发秩序,使国家资源遭受损失、植被遭到破坏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意外事故。xx年11月17日,晴隆县鸡场镇学官村一炸封小煤窑垮塌,发生3人下落不明的事故。11月19日,我县潘家庄镇褚皮田村马路组一个已炸封的小煤窑内发生有害气体中毒致3人窒息死亡。信息上报后,州委陈敏书记作出批示:“小煤窑炸封不彻底,后患无穷,一定要高度重视,普遍检查。现在相对冬闲,更要警惕。不能留半点余地,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事件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进一步打击私挖滥采,彻底铲除这一困扰我镇发展的社会“毒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春节将至,在这个关键时刻,各产煤村、各相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届四种全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镇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好这次专项行动战役,以实实在在的战果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和3万多下山人民的利益。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县的“打非”工作。

庄、出资组织非法盗采的首要分子,要以铁腕手段从严惩处。此外,还要加强对涉煤村组非法盗采情况的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随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有效处置,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煤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打非”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的沉痛教训。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一起亲自安排部署,亲临靠前指挥,亲自抓好落实,亲自带队巡查。要在全镇形成轰轰隆隆的“打非”工作氛围,始终保持对非法盗采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晓以利害。今天的会议召开以后,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络、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打非”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开展“打非”工作的良好舆论气氛,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在产煤村张贴、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打非”工作措施不力,走过场的村和部门,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强化巡查密度,加大打击力度。镇安监站、国土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上山开展巡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每天一次,巡查时要做到深入、仔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不给非法盗采违法行为有半点可乘之机。巡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安监站每周要将巡查情况以表格形式分别报国土局和安监局。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盲区盲点。积极与我镇周边乡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非法盗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断“黑煤炭”运输渠道,防止监管工作出现真空地带。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体系。普遍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非法盗采行为无立身之地。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者加大奖励制度,鼓励大多数群众参与到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监督中来。

加强督查,强化责任追究。11月20日,根据县。

委桑书记的安排,明确了县领导带队督察机制:范华县长、县人大陈勇副主任督查我镇。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将成立两个专门督察组,对各乡镇、国土执法大队开展“打非”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在年终安全责任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巡查和打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履职不到位、非法盗采现象严重反弹,特别是有组织的非法盗采现象死灰复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有关领导批示和文件规定,从严问责,绝不留情。

关注民生,全力解决好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困难群体的用煤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同志们,“打非”工作刻不容缓,希望大家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扎实开展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打非”专项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七

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八

附:

1.温州奥昌合成革有限公司诉张洪杰、姜方芳对外追收债权案。

【(2014)浙温商终字第101号】【入选理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了大量款项,在公司破产而不能证明已经偿还该款项的情况下,应当负有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6日依法裁定奥昌公司重整,于2013年5月20日裁定宣告奥昌公司破产。奥昌公司管理人持有领款凭证若干份,在领款人处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杰的签名,其余领款凭证均未见张洪杰在领款人处签名。奥昌公司管理人凭上述领款凭证及审计报告主张张洪杰和其妻子姜方芳姜方芳尚欠奥昌公司3642126元,遂成诉讼。

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大额款项支出的事实奥昌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奥昌公司仅提供领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奥昌公司未能提供支出相应金额的证据,且不能提供现金日记账进行印证的情况下,该院对奥昌公司的大额借款主张不予支持。但对于小额支付该院予以支持。上述小额支付形成的债务系张洪杰以审计人员费用备用金的形式从公司领取,具有特定的用途,非属夫妻共同债务,姜方芳作为张洪杰的妻子,无需为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判决:

一、张洪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奥昌公司5000元及逾期利息;

二、驳回奥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期间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经偿还了该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张洪杰所负涉案债务发生在其与姜方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洪杰或姜方芳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奥昌公司与张洪杰约定涉案债务为张洪杰个人债务,同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存在除外情形。故判决:

一、撤销原判;

三、驳回奥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4)温瑞商初字第412号】【入选理由】。

破产企业在偿还银行176万元借款时企业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企业的该还款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偏颇性清偿,应当予以撤销。

【基本案情】。

2万元,用于清偿部分债务。为此,该公司管理人要求撤销该清偿行为并要求瑞安农行返还176万元清偿款。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一公司经该院审查认定其于2013年5月31日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事实经中一公司管理人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初步审计后得到进一步确认。而中一公司清偿瑞安农行借款的行为发生在该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前六个月内,该行为发生时中一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而该行为未能使企业财产受益。故判决:

1、撤销中一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清偿瑞安农行176万元债务的行为;

2、瑞安农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中一公司176万元。

3.温州奥昌合成革有限公司诉张洪杰、郑玉平、张洪迪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

【(2014)浙温商终字第839号】【入选理由】。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责任人员若对向身份不明的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导致无法追索的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龙湾法院于2012年9月26日依法裁定奥昌公司重整,于2013年5月20日宣告奥昌公司破产。经审计发现,奥昌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9月2日归还丁建国借款金额合计3318910元。

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奥昌公司归还丁建国借款的行为属于个别清偿,但由于被告张洪杰未能提供领款人丁建国的详细身份信息,其3提供的丁建国身份线索本院经公安人口信息查询后亦无法获得确认,导致该个别清偿行为无法追回。被告张洪杰作为奥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对奥昌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负有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被告郑玉平作为该公司会计,张洪迪作为该公司监事,并没有证据表明二人存在过错。故判决:

一、被告张洪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昌公司3318910元;

二、驳回原告奥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奥昌公司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洪迪作为奥昌公司的监事及股东,介绍丁建国借款给奥昌公司,并以自己的名义持丁建国的凭证向奥昌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足见其与丁建国关系特殊,但未能提供丁建国的详细身份信息,导致涉案个别清偿行为无法追回,应承担赔偿责任。郑玉平作为奥昌公司的监事长以及财务主管,其对公司的财务行为应尽到勤勉义务,其在没有核实丁建国身份,也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对丁建国进行个别清偿2404410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而,被告郑玉平、张洪迪应属奥昌公司向丁建国个别清偿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判决:

一、撤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3)温龙开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

三、郑玉平对第二项判决款项在2404410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4.瑞安市长城漆包线厂管理人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破产撤销权案。

【(2013)温瑞商初字第3281号】【入选理由】。

4破产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破产企业对既存债务提供额外担保的行为,符合可撤销的条件。

【基本案情】。

瑞安法院于2013年5月23日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瑞安市长城漆包线厂(以下简称长城厂)破产清算一案。2011年7月8日,长城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以下简称瑞安建行)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年3月12日,长城厂和瑞安建行协商将上述抵押物的价值从原来的715万元提高到18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最高抵押金额为1085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此前已经发生的二笔贷款、三笔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转入此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而后于2013年3月14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为此,长城厂管理人要求依法撤销瑞安建行与长城厂于2013年3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3月12日设立的抵押系长城厂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其后果直接造成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公平受偿,且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依法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瑞安建行与长城厂于2013年3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林绍武等八位原告诉陈朝阳、付美红、陈朝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系列案。

【(2013)温瓯商初字第11。

17、11。

57、11。

19、1120号】。

【入选理由】。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公司的股东和控股股东拒不提供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的,应当判定上述人员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瓯海法院于2013年7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温州市瑞盛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瑞盛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破产清算申请提出异议。2013年7月30日,该院依法通知瑞盛公司股东陈朝阳、陈朝辉、付美红在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但股东陈朝阳、陈朝辉、付美红均未向管理人提交账册及提供财产。为此,林绍武等八位原告要求陈朝阳、陈朝辉、付美红共同支付其经确认的无争议债权及赔偿利息损失。

17、11。

57、11。

19、112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绍武等八位原告经法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

陈朝阳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2014)浙温商终字第986号】【入选理由】。

6公司股东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潘小凤、蒋筱民于2001年2月25日共同组建了温州圣佳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佳乐公司),而圣佳乐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且圣佳乐公司欠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南公司)货款290000元,大南公司以已向永嘉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执行不能,同时潘小凤、蒋筱民至今未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为由,向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圣佳乐公司欠大南公司290000元的债务由潘小凤、蒋筱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请求判令潘小凤、蒋筱民支付逾期利息。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大南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未能举证证明潘小凤、蒋筱民对公司债务负有个人连带责任的约定和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或存在恶意处臵公司财产、虚假清算等对大南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大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南公司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圣佳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潘小凤、蒋筱民至今未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鉴于圣佳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潘小凤、蒋筱民现下落不明,经一审法院公告送达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圣佳乐公司现状的相关证据,致使无法查明圣佳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据此足以认定潘小凤、蒋筱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圣佳乐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事实。故判决: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3)温鹿西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大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7.温州市烟草公司瑞安分公司申请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4)浙温破字第00001号】【入选理由】。

对于破产企业人去楼空的破产案件,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在裁定书中告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可依法向破产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张权利。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7日,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管理人向温州中院以信达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提供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及账簿、文书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追查债务人的财产,亦无法进行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请求温州中院宣告信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信达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信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立案后,信达公司人去楼空,未向管理人提交任何财产、账册,导致无法全面清算。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向破产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张权利。故裁定:

一、宣告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8.生活秀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丰刑事犯罪案。

8【(2012)温瑞刑初字第00537号【入选理由】。

对于部分公司的关系人利用隐匿、销毁账册等行为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的,应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册、会计凭证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瑞安法院于2012年10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秀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后该院于2012年11月8日向生活秀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丰发出通知,要求其于15日内向该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截至2013年3月18日,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该院提交全部账册以及会计凭证。后该院发现生活秀集团存在私设账外账的行为,财务混乱。并且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的账外账和大部分会计凭证已经被生活秀集团故意销毁或者隐匿,故瑞安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后经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公诉,瑞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少丰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9.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3)浙温破字第5号】【入选理由】。

在被判决偿还债务而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引导债权人依法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

【基本案情】。

温州中院于2012年8月14日判决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以下简称艳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偿还信用证垫款本金人民币23051669.55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民生银行向该院申请执行,但因未发现艳宇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并告知民生银行可以向法院依法提出对艳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3年4月28日,民生银行向该院申请对艳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院于2013年7月30日裁定受理。

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立案之后,艳宇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交任何财产、账册,导致无法全面清算。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故裁定:

一、宣告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10.杨方云抽逃出资、林春华帮助伪造证据刑事犯罪案。

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1)杨方云抽逃出资案。

2009年12月31日,被告人杨方云与江苏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合资成立扬州中扬担保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中扬公司),杨方云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在未取得变更许可的情况下,为将5000万港币归个人使用,于2010年8月以扬州中扬担保有限公10司作为担保人,与林春华故意制造买卖玉石的民事纠纷,通过温州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将5000万港币结汇成人民币4270余万元,汇至林春华的个人账号,后林春华将该款返回给杨方云,最终使杨方云投入的注册资金得以全部转移,归其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公司。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方云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杨方云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林春华帮助伪造证据案。

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林春华受杨方云指使,以卖方身份与杨方云签订了一份由中扬担保公司(实际由杨方云控制)作为担保方的虚构的玉石买卖合同并向温州中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将中扬担保公司中的注册资金港币5000万元结汇成人民币4270余万元,转至林春华账户后再转出归杨方云自己使用,最终使杨方云投入的港币5000万元注册资金得以全部抽逃。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春华受他人指使参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林春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九

近年以来,我市的电信诈骗案频发,犯罪分子冒充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部门和电信、银行、邮政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境内外设立窝点,利用现代通信技术进行诈骗活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损失。

就在昨日,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调走了我公司的通讯录,从而进行了诈骗行为,幸好在各当事人电话实时联系和沟通下,才避免了本次诈骗事件的发生。目前,犯罪分子还掌握着我公司部分人员的通讯录,请大家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罪分子常用的诈骗行为有以下几点,作为小常识,供大家参考。

1、冒充电信、公检法工作人员,通过网络电话拨打事主电话,谎称事主的银行卡涉嫌为犯罪分子洗钱,要求事主将存款转入所谓“安全帐户”。

2、冒充通信部门或警方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其话机欠费。

3、冒充公司领导,直接安排财务人员汇钱到某某账户。

4、你的银行卡被他人恶意刷卡消费、透支或从事贩毒等其他犯罪。

5、邮寄给你的包裹中有毒品,法院有传票要邮寄给你。

6、冒用亲友的qq视频叫你借钱汇款。

7、发短信“款汇了吗”,叫你将款汇到某某银行卡上。

8、你购买了汽车、摩托车退税的,你中奖了,要交公证费、个人所得税(非常6+1等)。

9、虚构你的亲友被绑架、出车祸、突发疾病住院或因违法要被罚款。

10、其他可疑情形。

如果你遇到上述可疑电话及信息请:

1、保持镇定,挂断电话,及时核实情况。

2、不要将金钱转移到所谓的安全帐户或其他银行帐户上。

3、不要将个人和家庭身份信息告诉对方。

4、不要按对方的提示在银行自动取款机上进行操作。

5、遇有可疑电话、短信,请拨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2015年4月14日。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2。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一

责任书。

小良镇人。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有效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69号)以及《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80号)的要求,依法制订本责任书,要求各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负有以下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主要负责人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三、设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所属各村委(居)委会也设立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建立并实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明确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与所属各厂场和自然村签订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书,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列入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的内容。

五、加强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排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督促各有关人员经常地开展重点排查摸底工作,对重点村进行包村严密监督;与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和养殖的业主签订责任书,明确承包业主要拒绝和举报有关人员利用其土地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切实把好监管关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八、制定本辖区火车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镇政府备案。如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迅速向镇政府报告,绝不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各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并召集有关部门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九、本单位违反责任内容和有关管理规定,示履行好职责,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造成本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十、责任期限: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三年。

茂港区小良镇人民政府责任人(签名)。

二oo七年。

各有关单位(厂场)责任人(签名)二oo七年。

茂港区小良镇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打击取缔“私炮”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财产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茂名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茂府通[2007]3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私炮”是指在我镇区域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销售、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制品。

第三条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政府给予奖励。

第四条向区公安机关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在我镇内生产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犯罪活动的人员,根据现场核查规模的大小,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的奖励。具体是:

(一)举报查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私炮”,按物价部门核定价的10%奖励,但每宗举报案件奖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最低不少于300元。

(二)举报查获“私炮”作坊,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51-200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201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举报人能积极协助安监、公安等部门办案人员侦查案件(如引路、指证涉案嫌疑人等)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加外奖励2000元。

第六条对两人以上同时举报同一案件的,以安监或公安等部门查证属实,在以上规定的奖励金额内,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配奖励奖金。

第七条奖励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提出意见,以区安委会审批,从奖励基金中统一开支。

第八条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查获案件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来领取奖励金。

第九条区安监局和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并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挥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举报人要实事求是举报,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2088779;镇安监所举报电话:3292789;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泛宣传,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状况的根本好转,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我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加强对名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真正把打击行动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决定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该小组由镇长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镇长为牵头负责人开展工作,小组长组成如下:

长:黄和平(镇长)副组长:戴。

调(副镇长)。

梁土福(党委委员)。

协调小组下高办公室,由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肖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责无旁贷地履行起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任,设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牵头负责的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业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经常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和清理工作,对村实行包村监督;同时要求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做到底子清楚,动向了解,活动掌握。

三、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为切实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打击工作保持持久高压的势头,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方形成合力,特成立由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联合执法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潘景何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执法检查的组织和联络工作。

(一)执法检查时间和方式。

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机制,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以不定时开展行动的方式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力度,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宣传车等宣传方式,教育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民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氛围。

(二)联合与辖区各中小学学校召开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要求学校教育学生提高思想认识,遵纪守法,不参与“私炮”的生产和销售。

(三)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群防群治,把打击工作推向深入。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逼感,确保工作收到实效,镇政府将对打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健全防止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各村委(居)委会、自然村、土地承包经营者要签订责任书,落实各方责任,明确要求在本辖区承包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的业主要拒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在其承包的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的包庇“私炮”生产、销售违法活动,并积极举报有关行为。对纵容和包庇“私炮”生产、经营的业主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从而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者无立足之地。

(三)各机关单位、各村委(居)委会要制定的完善本辖区烟花爆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烟花爆竹事故,要迅速向镇政府报告,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召集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做好善后工作。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加强城市管理、整治违法建设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平安的主力军,打击违法,保护合法,我们义不容辞,必当全力投入,争当表率。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坚决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对于一切阻碍推进城市管理与建设进程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毫不留情,重拳出击,坚决打击,除恶务尽,坚决打赢这场专项治理攻坚战!

一、全警动员,全力以赴,为合法征地、依法拆迁等工作扫清障碍。公安机关将配合相关部门,提前谋划、提前介入,保证优势警力,掌控现场秩序,以大兵压境的姿态形成强有力地震慑态势,维护党委政府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二、果断处置,重拳出击,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行为严厉打击。本着“发现就打,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原则,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势力,实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依法打击处理此间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各类抗拒、阻碍工作的不法行为,尤其对公然暴力抗法的,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建筑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在法律范围内,用尽一切方法、穷尽一切手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件不破绝不收兵。

四、科学部署,把握时机,对突发性、群体性等事件妥善处置。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违法建筑、土地征拆等各类苗头性、倾向性信息的收集力度,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强化指挥调度,提高应变能力,对各类突性性、群体性事件坚决做到:发现及时,部署得当,处置干净、不留隐患。

各位领导、同志们,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公安机关决心以排山倒海的态势、以雷霆万钧的手段,以排除万难的勇气,坚决打好打赢城乡管理这一仗,为建设生态、平安、和谐、宜居的xx做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三

(2012年1月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碧口镇国土管理与清理非法占地作如下发言。

去年换届以来,为了实现碧口镇区面貌彻底改观,打造文县东出口,搭建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镇区品味,我镇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底进行了为期20天的白龙江碧口段、碧峰沟和石龙沟环境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县国土、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配合,清除公路两侧各类垃圾,拆除了镇区到豆家坝段国道两旁的1万多平米临时与永久性违章建筑,清理出近5亩空地,净化了碧口的环境,为我镇212国道风情线打造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另外,针对碧口镇境内矿山乱采乱挖现象,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深入我镇开展矿产秩序整顿工作,依法关停非法矿区2个,炸毁各种设备25台,捣毁浸化池13个,烧毁工棚17座,驱散民工54人,捣毁电线400多米,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开采行为,矿区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整顿成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虽然在国土资源管理和清理非法占地上取得一定成绩,1。

2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封闭矿口,停止水、电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打击非法在国有、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行为。我们坚决做到“三个坚决、三个绝不允许”。一是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的,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二是对整治对象,要坚决一视同仁,一个标准量到底,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三是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难缠户”,要通过法律手段,坚决强制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在公正执法的同时,我们将坚持“宽严相济、堵疏结合、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决不能因工作不细、不实而酿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发言完毕,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四

鉴于电信诈骗的巨大危害性,因此,作为普通民众,应当注重防范自己被骗;作为国家机关,更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此种诈骗行为进行防范和严厉打击。

1.不贪婪:不要轻信中奖的电话和短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接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发过来的所谓中奖短信时,不要急于兑奖,更不要急于按对方的指示支付给对方款项。

2.不轻信:不要相信任何“紧急通知”。不要拨打atm自动取款机旁的任何“紧急通知”上的所谓“银行值班电话”。当取款中发生事故或者atm机故障时,应拨打银行正规的客服热线请求帮助。警惕短信诈骗行为,对短信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如有疑问,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独自做出判断急于转账,也不要轻易将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银行、司法部门都不会通过电话询问群众家中存款密码,以及要求转账等。

3.多防范:对于来历不明的电话要谨慎小心,防止坏人借机诈骗。如接到“猜猜我是谁”这种电话时,不要急于说出对方的名字也不要透露自己更多的信息,要叫他说出自己的姓名还有和你的关系,如若对方仍然不说,可以不予理睬,如若对方可以准确说出朋友、亲戚的名字和与自己的关系,也要通过共同相识的朋友加以核实。对于“嘟”一声就挂掉的不明电话,一般情况下不要回拨。如有人以电信工作人员或冒充民警打电话调查欠费并索要个人信息的,千万不要急于转账或透露个人信息,要通过正常渠道核实电话是否欠费,核实对方的身份,或者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咨询。

1.加大电信、金融等容易被犯罪分子冒名关联部门的安全防控力度。电话诈骗犯罪中,认定犯罪嫌疑人作案的重要证据有短信、通话清单、银行取款凭证、监控录像等,以上证据时效性比较强、容易灭失。因此,电信部门要加强对违法短信、不明来源的电话及违法网站的监管,对群发量巨大的短信内容进行过滤检查,通过屏蔽等技术切断违法短信、网站传播渠道,从源头上遏制。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交易异常的银行帐户监管,以及存取款环节、特别是自动取款机的录像监控设备的维护。

2.加大科技强警与打击力度,提高案件侦破率。当前,利用电话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先进,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因此,要加大科技强警力度,对该类诈骗特别要注重研究、采用、开发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各类行业产品及电话定位、追踪等技术,以便迅速锁定作案人员,有效采集与保存相关证据。同时,要加大对该类案件的查处力度,克服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麻痹心理以及证据难获取、破案有难度的畏惧心理,形成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该类犯罪的发生。

3.规范银行的帐户管理制度。从现有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几乎每一件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将诈骗得来的款项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转移赃款,因此,要加强对银行帐户的监控与管理。

4.完善立法、重点打击。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诈骗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而招摇撞骗罪的最高刑期只有十年有期徒刑,如果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诈骗都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当其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时,就有可能出现量刑不均衡的现象。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普通诈骗,对于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反而处以较轻的刑罚,显然罚不当其罪,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会造成量刑不公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完善当前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于电信诈骗的惩罚力度。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五

各位领导、同仁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荡湾村就违建整治情况作表态发言:

一、荡湾村位于家纺城边,同时也是家纺产业的发源地,市场周边,外来人口较多,出租房屋普遍。同时,荡湾村原来是鱼塘多,户数多、土地紧的特殊情况,有很多鱼塘在早几年前被填埋,都建设砖混结构的生产厂房,村民主要从事家纺产业为生。全村共有农户1067户,超过220平方的农户占全村总户数的85%以上。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违建整治工作布置精神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无违建”创建的总体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要求我村前阶段已初步完成1000平方和660平方以上的违建拆除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布置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做到家喻户晓的局面。营造拆违的良好氛围。8月30日已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对新的拆违形势、政策进行了宣传。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第一书记任组长的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由村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镇村干部包干到片到户的责任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包干到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村将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精神,对全村所有的农户进行排摸和丈量,并制定计划。积极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采用堵疏结合方式,以星级美丽乡村创建为契机,先从主要区域和路边、河边为重点,结合公铁沿线整治、家纺城市场周边为抓手的重点区域进行拆违工作,以点带面,先从难处着手,把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名人富人列为重点拆除对象,鼓励自拆。争取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

荡湾村的违建拆除工作情况虽然比较复杂和面临众多的困难和问题,我们都将迎难而上,努力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和压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全力以赴推进拆违工作,同时有力的创建星级“美丽乡村”,为再造“美丽新许村”而努力。

荡湾村2015年9月9日。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六

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宝山区卫生监督所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二)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6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2家,没收药械折合人民币300元,出动车辆2台次。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没收药品及器械并处以重罚。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三)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2人。

(四)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五)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区卫生监。

督所:***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2012年8月1日。

实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范文(17篇)篇十七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县安监局的指导下,西卅店镇认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镇全面动员,认真组织,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严打强治”的思路,强化举措、落实责任、严厉打击。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打非治违”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现了总体稳定的形势。截止目前,全镇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一、成立组织。

1、广泛宣传发动。我镇及时召开“打非治违”专项会议,大力宣传安全法规和政策。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企业单位。镇成立了“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安监站站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供电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并在镇安监站下设“打非治违”办公室。

2、深入排查摸底。对本辖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仔细摸底,作好记录登记。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

依法严厉打击。每周我镇安监站和国土所对我镇辖区各山场进行巡查和打击。在检查中磁山、立山采石场在关闭的情况下私自非法开采山石,我镇第一时间向县安监局汇报并会同县国土局监察大队,派出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对立山、磁山非法开采山石进行查处。供电所现场对用电非法开采企业进行断电,使其无法加工生产。对挖掘机进行查扣并对挖掘机驾驶员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笔录进行处罚教育。使挖掘机驾驶员认识到非法开采的危害和严重后果。我镇盗采方解石现象比较严重,今年以来对非法盗采方解石人员臧兵、臧龙、臧四化、李跃华、吕永高、杨新永等人进行了谈话和传讯。在打非治违期间共打击盗采方解石行为7次,扣留挖掘机三台次。昨天上午,巡查组查实到郧在平在雨淋山用三台挖掘机盗采山石,现已被制止开采,并带到国土所进行谈话教育,有效地遏制了我镇非法盗采山石行为。

三存在问题。

我镇山石资源丰富,尤其是方解石储存量较大。近年来盗采方解石现象较为严重,作为地方政府打击盗采山石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虽采取巡查、制止、批评教育等措施,由于镇政府只有检查权、制止权、上报权,执法手段有限,打击力度不强,存在“今天被制止,明天接着干”现象,盗采方解石现象不能得到根本遏制。

今后我镇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盗采山石行为,镇政府“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在辖区内继续开展日巡查、日报告制度,巩固集中行动效果,镇安监、国土、派出所具体负责日常巡查,镇政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盗采现象予以严厉打击。认真。

总结。

经验,查找工作的不足,真正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构建“打非治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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