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汇总5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灵魂曲最新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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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篇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婚丧喜庆有关事宜,树立文明节俭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一)操办婚庆等事宜应分别于事前和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操办丧葬事宜事前应在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口头汇报,事后一周内书面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二)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时间、场所、宴席标准及桌数、来客范围及人数、收受非亲友礼金及礼品情况如实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三)市管乡科级领导干部(含虚职)、后备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在本单位备案后,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上报到市纪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监督备案,并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中层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需向所在单位报备,供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备查;一般干部个人婚丧喜庆事项由所在单位自行掌握。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办事原则,严格做到操办婚丧喜庆“五严禁”:

(一)严禁借过生日、工作变动、职务升迁、乔迁新居、生病住院、学习考察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二)严禁借父母花甲,子女满月、百天、周岁、升学、参军、出国等名义操办酒席宴请亲友以外的人员并借机敛财。

(三)严禁利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个人事宜;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利用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便利条件、财物、车辆、场所操办个人事宜。

(四)严禁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亲友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严禁参与亲友之外的婚丧喜庆等活动。

(五)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应当严格控制在亲友范围内。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以任何形式向所在单位、系统和下属人员以及本人履行职责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放邀请,严禁接受上述单位、人员的礼金、礼品。严禁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庆事宜。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各党委(组)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制止奢糜之风、铺张浪费行为和禁止大操大办等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带头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监督,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切实做到廉洁从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申报婚庆事宜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明确纪律要求,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市纪委执纪监督部门将采取明查暗访和重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操办或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婚丧喜庆等事项的将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倡导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包括:操办本人与配偶、本人与配偶的父母、子女与子女的配偶婚丧嫁娶、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

第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坚持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尊重民族习惯和当地风俗,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五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

(三)严禁使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或所付礼金;

(四)严禁在操办过程中使用公车等公物;

(五)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操办第三条规定的“庆生祝寿、生孩满月、逝者周年、乔迁新居、晋升调动、升学留学、参军就业、开业庆典等事宜”,不得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应填写《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见附件),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喜庆事宜应在15日前报告;丧葬事宜可以先口头报告,但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报告。

第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在结婚事宜中,操办人亲戚以外的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

第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九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情节较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理。

第十条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本级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责任,导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离退休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党的各级机关和国家机关中的工勤人员,及农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居民)委员会成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由中共新乡市纪委、新乡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__年11月下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规定》(新纪发〔__〕23号)同时废止。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篇三

根据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活动的安排部署,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目标,本人郑重作出如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邓小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始终保持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紧学习,带头学习,努力学习,刻苦学习,力求在认识上达到新境界,理论上达到新水平,在素质上达到新高度,为提高工作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三、立足党政办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不等不靠、不推不拖,严格要求、创新工作、甘于奉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认真搞好各项工作。

四、强化服务意识,搞好团结协作。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对人尊重,待人真诚,为人谦虚,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强化自我约束。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用、不断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争创新业绩,开创工作新局面。

五、提升服务理念,创新服务载体,营造服务氛围、端正服务态度,尽心尽力为党和政府分忧,全心全意为群众办事。

六、抓好宣传报道、机关事务、信息报送工作,力争信息排名上台阶。

七、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向镇党委、镇纪委负责。学习廉政知识,营造廉政氛围,增强廉政意识,为把普安镇建设成一个廉洁奋进的和谐乡镇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八、搞好政务服务,发挥秘书的参谋助手作用。为给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现实依据,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2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九、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制定督查台帐,对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以上郑重承诺,请予监督。

承诺人:xuexila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篇四

我是碧山村书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做如下廉政勤政承诺: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

二、认真学习党纪政纪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不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不截留、克扣、变相侵吞各种直补和专项资金。不借办理土地转让、发包、宅基地审批等事项收受当事人钱财。不利用职务影响,为亲戚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应支付费用。不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

不以外出考察为民,用公款旅游。不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剑取钱财。不参与封建迷信、赌博等非法活动。

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违背政策法规办事。

四、严格遵守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村级事务集体决策,严格按村级议事程序办事,坚决贯彻执行“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按照议事程序形成的决议、决定,不搞“一言堂”,不搞“小团体”,不将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决议决定之上。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两委”班子团结。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族争斗,不乱搞非组织活动,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七、自觉强化勤政为民意识,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切实把群众的事情办好。

八、本人违反廉政承诺,自觉引咎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

以上承诺,请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监督。

承诺人:xuexila

承诺时间:xx年xx月xx日

党员廉洁过节承诺书篇五

一是严禁大操大办。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宴席规模不得超过15桌(150人),宴席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居民正常消费水平,反对铺张和奢侈浪费,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三是严禁以任何方式、途径和名义,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

四是严禁借机敛财。不准以任何方式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上级领导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者利用其提供的便利条件操办,或者由其承担应当由领导人员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五是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或者用公款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六是严禁在本单位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费用。

七是严禁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道路交通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

八是严禁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封建迷信和有违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活动。

九是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规定》明确领导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并对领导人员违反规定收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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