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

时间:2023-11-04 作者:笔尘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

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以下是一些离婚协议的范例,供双方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为双方解决问题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一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认识,于__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子(男/女),____。现因_______问题,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计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各自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 ___方所有.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任意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共同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的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任何财产,任何一方必须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立协议人:,男,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女,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

与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现因,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所有,搬出。

二、 、的婚生子女归抚养,每月给生活、教育费元,直至18周岁。

三、 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所有。

四、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元人民币,由负责赔偿。

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签名)

(签名)

年月 日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二

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什么时间、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婚后生育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年龄等)。

二、协议中的基本内容。

(一)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真实,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离婚,双方是否为自愿行为,有无他人胁迫,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的智力水平,即对于离婚这件事是否有正常人的认知水平;。

第三,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描述的权利义务是否知晓。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支付数额、何时支付、何时或什么条件下停止支付、支付方式。

第二,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可以不做详细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的,无法定理由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对于孩子探视有特殊要求的,应将探视时间、场合、探视次数、其他特殊要求描述清晰,以免发生纠纷无法解决。)。

(三)共同财产状况及分割(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四)共同债权的享有、共同债务的清偿(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五)经济帮助、离婚赔偿、经济补偿。

第一,经济帮助,应当写明帮助的方式(金钱或房屋)、何时或者何种条件下停止帮助等。

第二,离婚赔偿、经济补偿,应当写明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如果是分期支付,还应当写明分为几期、每期何时支付、支付数额等。

三、生效条款。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协议,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协议不生效。可以这样讲,在领取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均有反悔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条款。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并且领取离婚证后,若对于协议基本内容存在纠纷的,一方有权到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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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力的。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当事人还是具有诉讼的权利。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生效应该是从办理了登记备案开始,并不是双方只要都签字了就能马上生效。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当准予夫妻双方的自愿离婚意愿,并在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后就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子女的抚养问题等都是可以进行协商的,并且应该协商优先,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判决。如此看来,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是法定方式之一,而且自由协商是应该被法律所保护的。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协议书都是有效力的。离婚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子女的抚养规划等进行协商分配,因此其必须要满足合法、自愿的前提,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违背自愿原则对其进行胁迫等。

同时,协议书内不得约定限制双方人身自由或者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的相关规定,例如不得再婚,不得再次生育,或者先结婚的一方要进行赔偿等,这些内容都是没有效力的。

同时,我国《婚姻法》解释二有规定,离婚协议中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是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因此就离婚协议书本身而言,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其中约定的内容不得出现之前所说的几种情形,一旦出现了也不会影响协议书的本身的效力,只是这些条款本身并没有效力。当然,当事人如果就此协议条款又产生争议的,也可以去法院再次起诉,签订协议书并不代表当事人就放弃了自己的诉权。

所以,签了离婚协议书是有效的,但是其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当事人还是具有诉讼的权利。另外,一般离婚协议书生效应该是从办理了登记备案开始,并不是双方只要都签字了就能马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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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四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一般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应相互忠实的精神,亦有助于社会公德,该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的性质具有人身与财产方面的双重性,离婚方面的意思表示和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等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范畴,而财产分割与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范畴。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因离婚协议兼有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因而在适用法律上,笔者认为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可以补充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尤其是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并没有统一的标准,甚至不同的法院就同一问题所出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协议成立的时间是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

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意思自治,具有民事协议性质。离婚涉及到身份关系的变动,协议离婚以当事人双方合意为前提,且其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五

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身份关系,因此不受我国《合同法》调整。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故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时成立。然而,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生效。这是因为,协议内容以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双方如果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要执行协议就相当于抽空了其存在的基础。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离婚应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是其中需要携带的文书材料。因此,离婚协议书只有双方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正式生效,而非签字后生效。

以上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需要注意什么以及离婚协议书什么时候生效等问题的相关介绍。离婚协议书就是将来离婚后双方履行义务的根据,可以减少一系列的麻烦。因此,为了保证这份协议有效,就必须要使其合法,既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也不能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时还要符合自己的利益。另外,还要注意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不要因此而误了大事。当然,如果在签订过程中遇到了麻烦,还可以请律师帮忙把把关,毕竟关系到人身大事,还是要慎重点好。

吗?】。

林小姐与张先生在2008年相识,同年9月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林小姐怀孕期间,张先生总是借口公司的事情忙需要出差,林小姐后得知原来他的丈夫是与公司女职员有暧昧关系并发展到同居。林小姐提出离婚,张先生表示同意。在2010年4月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中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林小姐,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满十八周岁止,婚后共有的房屋归林小姐所有。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反悔不愿意离婚,林小姐诉诸于法院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评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结合本案,林小姐夫妇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到民政部门备案且双方未领《离婚证》,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往往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让步,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是以当事人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调解离婚为前提的,如果双方最终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原离婚协议所附的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不能成就,对当事人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

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六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七

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什么时间、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婚后生育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年龄等)。

二、协议中的基本内容。

(一)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真实,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离婚,双方是否为自愿行为,有无他人胁迫,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的智力水平,即对于离婚这件事是否有正常人的认知水平;。

第三,对于离婚协议中所描述的权利义务是否知晓。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支付数额、何时支付、何时或什么条件下停止支付、支付方式。

第二,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可以不做详细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的,无法定理由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对于孩子探视有特殊要求的,应将探视时间、场合、探视次数、其他特殊要求描述清晰,以免发生纠纷无法解决。)。

(三)共同财产状况及分割(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四)共同债权的享有、共同债务的清偿(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五)经济帮助、离婚赔偿、经济补偿。

第一,经济帮助,应当写明帮助的方式(金钱或房屋)、何时或者何种条件下停止帮助等。

第二,离婚赔偿、经济补偿,应当写明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如果是分期支付,还应当写明分为几期、每期何时支付、支付数额等。

三、生效条款。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协议,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协议不生效。可以这样讲,在领取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均有反悔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条款。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并且领取离婚证后,若对于协议基本内容存在纠纷的,一方有权到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文档为doc格式。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八

女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男方:生于年月日,汉族,文化,县镇人。

一、与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关系及抚养费支付方式:无。

三、财产的处理:无共同财产。

四、债权及债务的处理:各自名下的由其本人负责。

五、其它协议:无。

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立协议人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协议人:

女方: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九

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或打印,手写和打印形式上,区别不大,都是合法有效的。最后签字的时候要用手写或按手印。

离婚协议书需要就婚姻关系、孩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式三份,离婚登记时候交婚姻登记处一份,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儿,名,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

1、女儿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由甲、乙双方分摊,男方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保险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0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转帐到女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帐号:。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生活消费水平的变化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调整数额,有双方另行协商。

本条约定的抚养费,仅是指一般的生活和教育需要费用。如女儿因特殊情况需要有重大支出,除紧急其概况外,女方应提前通知男方,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比例。

2、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7、女方应悉心抚养女儿,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行为;。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女儿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房屋:

(1)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市区路住房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房内物品和归甲方所有。

3、汽车:

夫妻婚后购买的号牌小型家用轿车归甲方所有。

4、其他财产:

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xxx。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

协议人(男方):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

协议人(女方):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民族______、户籍所在地(未在户籍所在地的,列出现住地)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子女_______。现双方就分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与_____自愿分居。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据客观情况,详细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暂归夫妻一方管理。

三、夫妻共同债权、共同债务有:详细列明。

除已列明的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外,分居期间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享有或承担。

四、夫妻在分居期间的所得为各自所有。

五、分居期间,婚生子女________的监护权,暂归_________________。

另一方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月。给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月享有_____次探望权。

在每个月_____,时间为_____。探望地点为_____。

遇有特殊情况,探望次数、时间、地点等可由双方根据子女情况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人: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一

你好,对于您的疑问房产借条怎么写才有效的解答是这样的: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借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一年(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止)。借款期限内不计利息。一年期满,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归还甲方。

二、其它事项:

为了该协议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坐落在门面住房抵押为甲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坐落在,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________,坐落于号,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甲乙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归还甲方元整,乙方自愿将坐落在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有一份,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下签字生效,具有绝对法律效力。

附借条。

借条。

今借到人民币______万元整,期限一年,是实。本借据连同协议一起生效。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二

由于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是没有外人的指导,尤其是律师的指导,因此离婚协议常常不够规范。而这些不规范的离婚协议书常常侵犯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导致相关当事人事后不认可离婚协议书(条款),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离婚协议书(条款)无效。

1、一些离婚协议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处置分割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夫妻一方或家庭其他成员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无效,主张重新依法分割或析产。

2、协议离婚时约定夫妻一方独自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承担债务的一方因反悔而诉至法院。

3、对离婚协议确定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不认可,在协议离婚后很短时间内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1、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漠,法律知识匮乏。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根本不清楚哪些财产可以分割,导致遗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随意处分与他人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

2、一方以欺诈手段骗取另一方同意离婚。夫妻一方为达到离婚目的,故意将家庭共同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放弃所有权而欺骗对方,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产生得到补偿的错觉。

3、协议离婚时不慎重,考虑不周全。一些当事人为求尽快离婚,一时冲动,草率签订离婚协议,对协议内容缺少必要的斟酌。

4、《婚姻登记条例》对离婚条件的审查要求有所变化,导致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审查不严。正是对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时限、审查内容等工作要求的变化,婚姻登记机关重点审查离婚协议合意性、真实性,而无法过细地审查内容的合法性。

1、延长离婚申请的审批期。《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这相较于世界其他国家的审批期显得较短。同时,婚姻登记机关在很短的时间内也难以进行细致全面的审查。

2、适度改革协议离婚登记制度,变形式审查为主为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现行的协议离婚制度属登记制度,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应改为对离婚条件进行适当实质审查。

3、建立法院与民政部门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法院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审理离婚案件发现的问题,法院与民政部门联手开展对婚姻登记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其依法登记的意识和水平。也可以把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纳入人民陪审员队伍,通过参加庭审更进一步了解情况。

4、婚姻登记人员强化对协议内容的审查。工作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如何依法分割财产,明确债务清偿,抚育费的承担应当合理、合法,并详细审查离婚协议,弥补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甚至因恶意离婚而导致协议内容缺漏、违法,纠正离婚协议的错误约定。

不抱怨不折腾不怠慢体学习会总结。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三

你知道离婚。

协议书。

关于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的相关问题一、什么是民政局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协议。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制作,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二、民政局会提供离婚协议书吗?民政局提供离婚协议书的范本,但是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书,协议的都是财产和孩子抚养等重要的事情,因此建议您和另一方认真对待,仔细商量并根据情况而自行拟定或直接请律师帮您订立。三、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要求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男方:某某,男,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201x年月日在大连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生活,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现有的房产为婚前男方购买、归属男方。

三、房内家具、家电等设施归属男方。

四、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五、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考虑到婚姻存续期间,女方对家庭有较大的付出,男方愿意补偿人民币10万。男方承诺,上述款项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一定付清。

七、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前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匿、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匿前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匿、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匿、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匿、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处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十、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女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女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四

如果不离婚,必须满足女方以下几点要求:

1、把孩子带到女方身边照顾。(下班时间由女方看管,特殊情况除外。)。

2、女方不再支付一分钱的生活花费给男方。

3、女方不支付男方父母帮忙抚养儿子的费用。如果需要支付,必须是男方自己支付。

4、儿子生活花费(主要是奶粉、衣物、用品)在男方收入没超过女方以前由女方一人承担。超过之后,按情况决定,优先遵循平等原则。(看病等大型花费,超出20xx元的需要男方承担一半。)。

5、在帮女方照顾儿子期间,男方父母的生活花销要由男方自己承担。

6、如果居住在男方父母的房子里,每月女方给男方父母300—500元的居住费。

7、儿子上学后,日常生活及花费到时再协商,原则上是男女双方各负责一半。

8、男方父母抚养儿子到3周岁以后,女方也要赡养男方父母。

9、男女两方经济独立,男方欠债由男方独立偿还,如果涉及儿子,必须离婚,并且解除父子关系,女方给予男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五

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假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只要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行政或诉讼程序,离婚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法律对当事人因为各种目的约定的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假离婚”不予认可。现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经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生效,那么离婚便成事实,即便你再怎么说自己并不是真想离婚也于事无补。在婚姻关系上,所有的后果都由你自己承担,法律不提供这方面的救济。

至于重新分割夫妻财产的问题,法律规定在协议离婚一年之内,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表示后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如果没有发现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重新分割财产的请求。

具体到你的情况,离婚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你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此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但你要有充足的证据(比如相关录音、邮件等物证、人证等)证明,在签订这份离婚协议时,确实存在受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否则,法院不会更改原先的财产分割。你前夫答应复婚又没有复婚,只是情感上的变卦,在法律上不属于欺诈范围。

佟冬、梅香(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2019年2月,两人商议购房,由于佟冬婚前已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若购买家庭二套房需缴纳总房款60%的首付款。为达到“购买首套房只需缴纳30%首付款”的目的,佟冬提议先离婚,等房贷手续办理后再复婚,梅香表示同意。

2019年5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了。为了尽快购房,佟冬和仍在坐月子的梅香签订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一条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直到女儿能独立生活,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承担一半。随后,两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但还住在一起。

这之后,佟冬、梅香缴纳了17万余元首付款,其中佟冬出资9万余元,梅香出资8万元,付款人为梅香。离婚后,佟冬和梅香因家庭琐事发生吵闹。争吵中,佟冬拿梅香的身份证办理了退房手续,梅香得知佟冬退房后,又独自购买了退掉的商品房。

今年1月11日,佟冬和梅香又发生争吵。经佟冬父亲执笔,佟冬和梅香签下“好结好散、互不干扰”的。

承诺书。

次日,梅香带着女儿搬离佟冬婚前购买的房屋。

为了要回女儿,佟冬于今年3月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第一条关于子女抚养约定的内容无效,并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由梅香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而梅香以要求复婚为由拒绝佟冬的请求。

樊城法院审理认为,佟冬、梅香在离婚时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在履行该协议时对子女抚养发生争议的,属抚养子女纠纷。佟冬和梅香为了达到购买家庭二套房预交30%首付款的目的协议离婚,并未对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实际损害,佟冬诉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佟冬和梅香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经过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并已产生法律效力,佟冬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签订协议时受到胁迫或欺诈,其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双方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内容有效,双方对子女抚养内容的约定也当然有效,故佟冬要求确认关于子女抚养约定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昨日,主审法官表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梅香作为与佟冬共同生活的一方,其身体健康,收入稳定,也没有对女儿有虐待、遗弃及其他对女儿生活和身心健康不利的事实,不符合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孩子尚小,从生长发育方面考虑,原则上应跟随母亲生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六

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关于离婚。

协议书。

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1、约定一方或双方在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同样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

合同。

法》的规定,赠与应及时支付,否则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涉及赠与不动产的,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日后归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3、约定给子女的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在子女18周岁以后,父母对子女的帮助属于自愿行为,没有法律的强行性制约。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在子女18周岁以内,若父母一方经济条件有限,生活困难,也可以要求降低抚育费的支付标准。

4、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此外,即便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但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随时变更自己的遗嘱,以死亡前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离婚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其理由: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显然,婚姻关系包括涉及婚姻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应适用《婚姻法》、《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的有关精神。上述两种观点他们都是基于同一个理论基础,即用合同法的有关原则精神来处理婚姻关系纠纷。

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符条件时才能生效。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协议离婚,所附期限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离婚诉讼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要求不能有存在无效的或可变更、撤销的情形。作为协议,首先要求应是平等主体之间所签,其次一定要体现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三,协议内容应当公平。

离婚协议往往是在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环境中形成的:有的是在诱骗、胁迫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避免矛盾,一气之下签订的;有的是为了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等而签订的;甚至有的准备假离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明显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由于以上种种可能的存在情势变迁的情况就特别容易出现,如一方一气之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上了名字,后慢慢消气了,若干年后引起诉讼,这样的离婚协议能作为法院审案的依据吗?显然不能。但在实践中要正确判断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否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易事,因为协议的当事人是夫妻,相比一般协议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签订协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不慎重,即使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事后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协议是违背双方或一方真实意思所签,所以简单认定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不慎重、不严肃的。

另一方面从签约当事人来看,表面上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约定,而实际上往往并不是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在每个家庭中夫妻地位完全平等的很少,所以很容易出现显失公平的协议条款。《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其立法意图一是为了尽可能维护家庭的团结。二是为了防当事人感情用事,草率从事。显然立法机构也清楚意识到夫妻之间矛盾纠纷处理的特殊性。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引起诉讼,作为法院受理的仍然是婚姻案件,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否则,一方在起诉时仅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即可,而不必作为繁琐的婚姻案件来对待了。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未能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而引起诉讼,说明双方未履行所签的离婚协议,对此应视为双方已经反悔。同时也说明已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可以解除该协议。

在过去,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全在法官的判决,不同的法官可能会给出不同的答案。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条规定,对此明确了,这种协议是无效的,一方因为妥协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加上双方并没有离婚,协议也就失去效力。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七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

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男女双方基本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

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什么时间、在哪个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状况(婚后生育几个子女,分别叫什么名字,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年龄等)。

二、协议中的基本内容。

(一)双方离婚意思表示真实,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对于离婚,双方是否为自愿行为,有无他人胁迫,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的智力水平,即对于离婚这件事是否有正常人的认知水平;。

(二)子女抚养及探望问题,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子女归哪一方抚养、随哪一方生活、抚养费支付数额、何时支付、何时或什么条件下停止支付、支付方式。

第二,未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探望权的行使以及另一方的协助义务(可以不做详细约定,因为探望权是法定的,无法定理由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剥夺;但对于孩子探视有特殊要求的,应将探视时间、场合、探视次数、其他特殊要求描述清晰,以免发生纠纷无法解决。)。

(三)共同财产状况及分割(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四)共同债权的享有、共同债务的清偿(建议在协议后面附着清单,以避免或减少纠纷)。

(五)经济帮助、离婚赔偿、经济补偿。

第一,经济帮助,应当写明帮助的方式(金钱或房屋)、何时或者何种条件下停止帮助等。

第二,离婚赔偿、经济补偿,应当写明赔偿或补偿的数额,如果是分期支付,还应当写明分为几期、每期何时支付、支付数额等。

三、生效条款。

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目的协议,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的,协议不生效。可以这样讲,在领取离婚证之前,任何一方均有反悔的权利。

四、争议解决条款。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并且领取离婚证后,若对于协议基本内容存在纠纷的,一方有权到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八

离婚协议书不同于普通的合同,它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夫妻双方在发生争议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成立的,但一份协议或者说一份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件事情,只要符合形式要求,协议都可以成立,但未必是合法有效的。

举例来说,张三和李四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张三取得a房屋,房产买卖合同生效,在张三和李四签订合同之时,合同成立了,但必须等到张三取得a房屋,合同方生效,如果张三永远不能取得该房屋,合同永远可以不被执行。

同样的道理,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经过夫妻离婚登记后方可生效。如果双方只是签了协议,没有离婚的,协议书成立但是不生效。所以,夫妻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以签订多份离婚协议,但是这些离婚协议只是成立,并没有产生法律效力,只有夫妻完成离婚的各项手续,离婚协议才会发生效力。

因此,必须领取离婚证才会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去民政局备案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

离婚不离家离婚协议书有效(模板19篇)篇十九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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