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字海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一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零售客户基础信息,是指客户细分、客户需求、客户联系方式等一些关于客户的基本资料。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客户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销售记录等环节。第三条加强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零售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户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第二章信息档案管理第四条基础信息内容零售客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代码、店铺名称、客户地址、经营范围、零售业态、经营性质、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类型、订货方式等。

2、网络信息:包括客户性质、注册资金、出样形式、行政区域、营业面积、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送货路段、送货线路、订货批次、客户经理拜访批次、订货频次、网点规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专卖证号、许可证类型、守法情况、发证局、专管员、客户分类、诚信等级、监控户、是否示范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年审日期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结构、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经营品种数、卷烟促销行为、销售对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台照片、企业法人照片、客户经理照片、电话订货员照片、专管员照片、送货员照片等。

6、个人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第五条基础信息维护按照信息的维护频度,客户的基础信息可分为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包括季度调整信息、实时调整信息)和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1、静态信息(共66条),是指初次维护之后,不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户的人、财、物等基础数据信息。如客户代码、店铺名称、经营范围、客户地址等。对于此类信息,必须确保初次维护的客观、公正、准确,每半年系统地进行一次梳理核查。

2、动态信息(共22条),是指随着客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务措施的调整而定期或实时发生变动的信息,对此类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理更新,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1)季度调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调整或者周期性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如送货线路、订货周期、拜访周期等。(2)实时调整信息。对于某些与客户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客户状态、电话号码、结算方式、银行账号等,一旦发生变动,应迅速做出反应,实时调整。

3、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14条),是指经过系统设定的程序直接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计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进行维护。如客户守法情况、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等。三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第六条权限与责任客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分类是否准确合理,货源分配是否科学公正、客户服务是否行之有效、客户满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到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客户基础信息共102条,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各个指标的概念、统计标准和口径,认真采集,准确填报,确保客户信息维护的真实准确。要避免由于对指标界定不清、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的情况。

1、根据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守法情况的动态变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等级调整。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二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户的界定。

凡是已经采购过本公司产品,或是具有采购意向,或是任何正在使用磁铁产品的公司或个人,都是客户。

二、联系方式。

业务员跟客户联系,一律只能用公司统一分配的手机号和qq号,不得使用私人电话或qq号跟客户联系,一经发现,立刻解雇。

1、每开发一个新客户,业务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并确保所填资料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建立客户基本资料档案。

2、业务员完成《客户信息登记表》后,将电子文档发给部门经理审查。经理审核无误后归档,并编制《客户一览表》存入公司数据库。

3、对客户的重大变动事项,以及客户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业务员都应及时更新记入客户档案。

4、客户档案实行每季度核实制度,具体做法如下:

(1)每三个月由专人通过邮件、传真、电话或回访等方式确认客户信息有无变化,并根据客户的反馈及时更新。

(2)每三个月对已下单客户进行采购量统计和汇总,以便及时掌握客户的采购动向,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营销调整。

5、业务员离职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在办理离职手续前,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指派其他业务员接管客户。

四、客户开发和回访。

1、新客户的首次拜访,必须两个业务员一同参加。拜访前应做好准备,提高拜访质量,并做好拜访记录。

2、对一些较重要的潜力客户,要有两个或以上的业务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3、应做好老客户定期回访工作。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回访客户一次,以加强联系并及时掌握客户动向,并做好回访记录。

1、对货款有帐期的客户,开始供货前应对客户有充分的了解,除了基本信息外,还应对客户的生产情况和资信状况作详尽的调查,填写《账期客户等记表》并上报部门经理审批。

2、货款账期最多1个月,即货款月结。对货款到期但未能付款的客户,业务员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部门经理,并及时和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原因,拿出解决方案,尽快追回货款。同时,公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客户暂停供货或停止供货,直到问题得以解决。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三

2.掌握客户信息分析的技巧1.制定《客户信息管理制度》。

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的具体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客户信息分析表》。

6.建立相关的客户指标。

8.资料归档。

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将客户信息资料及相关分析报告按时归档《客户档案》。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四

4、人力资源部不定期抽查薪资保密情况。

5、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监控薪资保密实施情况。

6、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此管理办法处理违规人员。

三、具体内容 

1、薪资问题的求助 

有关薪资问题,可通过三种途径解决: 

(1)写邮件发至指定的专用邮箱:

(2)直接与人力资源部经理沟通。 

(3)与直接主管沟通,由直接主管与人力资源部经理进行专门沟通。 

2、薪资保密的操作 

(1)公司确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实施。

(2)人力资源部向全体员工宣导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全体员工签字确认。 

薪资标准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备档。 

(4)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要求。 

3、薪资保密违规处罚: 

(4)员工主动散播自己的薪资信息,一经查实,视同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四、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 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保密工作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 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第五条 密级的划分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 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 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 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 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八条 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 泄密的惩罚 第九条 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一条 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二条 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五

第一条为推动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规范客户风险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流程,保证数据质量,切实防范和化解客户大额信贷集中度风险,促进xxxx(以下简称联社)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按照内蒙古银监局《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办法》和《内蒙古银监局客户风险信息共享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辖内各信用社、营业部(以下简称各社部)负责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数据的采集、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三条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运行、数据录入、查询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四条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安全管理应符合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登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界面。

第五条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的用户名和口令有专人保管,并且定期更换口令,并配有专人负责对系统计算机的定期杀毒、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六条操作员在登录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界面后,确定需要长时间离开时,必须退出系统界面,方可离去,如需要调离岗位的,必须在有关负责人员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尽快协助新上岗人员熟悉相关业务,保证可以熟练操作的情况下方可离岗。

第七条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所有操作应严格按照内蒙古银监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保障客户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各社部在报送客户风险信息前应审核以下主要内容:

二、对企业客户出现无证件现象应严加审核。

三、对本期报送的大客户数、违约法人客户和违约个人客户数与上期相比增减变动较大的要分析原因并说明。

四、大额客户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合理性要重点审核。包括: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与代码是否匹配、证件代码是否合理、股东、关联企业及担保人名称是否规范、证件类型与代码是否匹配(如名称为自然人名称、证件类型为法人代码、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等。

五、客户名称应全部为全称,应与企业公章一致,客户代码是否符合编码规则。

六、审核法人注册地、行政区划代码是否准确、规范和匹配。绝对不允许出现统计的数据中有其他异常、不完整、不规范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各社部所收集的企业相关信息数据只用于客户风险信息共享之用,绝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条信息录入人员在录入信息数据前,应认真审核信息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对于人工审核或系统校验出现问题的客户信息,联社录入人员要予以登记,并通知基层上报人员及时修改,问题严重的要直接追究报送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各社部报送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及时上报。不准故意拖延、隐瞒不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各社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数据审核及上报。

第十四条报送人员在修改数据时,不仅要修改上报的文件,还要对数据源进行修改,避免以后报送的数据出现同样的错误。

第四章信息数据的报送。

第十五条各社部报送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以及系统操作流程等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联社信贷管理部报送信息数据。

第十六条报送人员应于月后4个工作日内向联社信贷管理部上报客户风险统计数据,联社信贷管理部录入员应于月后7个工作日内向xxx银监局统计信息处上报客户风险统计数据。

第十七条各社部报送的信息数据要做到及时、完整、准确,避免误报、漏报、迟报等现象,信息数据报送要严格按照系统要求的内容认真填写,充分重视客户风险信息共享数据报送工作,加强对企业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第十八条信息数据报送的具体要求。

(一)报送内容:《客户大额授信统计表》。

(二)报送方式:报送的数据必须保证及时性,所以,各社部报送人员应将信息数据通过信贷管理部内网、人工上报等途径上报到信贷管理部。

(三)报送范围:各社部辖内单笔在500万元(含)以上企业贷款。为了避免信息数据的重复性,规定社团贷款业务由牵头社统一报送。

第十九条上报的信息数据内容要齐全,重要数据信息要和实际相符。

第二十条对信息数据报送有误,导致无法正确录入到客户风险信息系统的,造成后果,由各网点数据报送人员负责。

第二十一条报送人员要及时查看和接受反馈的错误信息,对有问题的应按照审核要求进行二次核实、修改,并于月后5个工作日内中午12点前重新上报修改后的统计数据。

第五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信息数据报送过程中,有违反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报送人员100—500元的经济处罚:

(一)同一错误反复出现的;

(二)在不确定性校验反馈的信息中有明显错误应修改而未修改的;

(三)屡次未按时上报、未按时核实重报的;

(四)对数据使用和汇总上报等造成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要追究相关的经济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进行相应的行政及法律制裁:

(一)将采集的客户信息数据结果向第三方提供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xxxx负责解释、修改。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六

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近日,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总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七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客户界定。

公司客户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

公司有关的律师、广告、公关、银行、保险、融资协助机构,可列为特殊的一类客户。

公司营销部(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信息、资料、数据的分类、汇总、整理。

公司建立客户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格式、内容,并编制客户一览表供查阅。

1.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建立客户档案户头。

2.客户档案适当标准化、规范化,摸清客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3.客户档案资料、信息、数据要做到定期更新、修改。

4.客户单位的发生重大变动事项、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5.积累客户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均须报告所辖部门(除该业务保密外),不得局限在业务人员个人范围内。

六、员工调离公司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其主管部门将其客户资料接收、整理、归档。

七、建立客户信息查阅权限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阅客户档案。

接待客户,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处理,对重要的客户按贵宾级别接待。

与客户的信函、传真、长话交往,均应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记录在案,并整合在客户档案内。

对一些较重要、未来将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负责与客户联系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应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并指派其员工顶替调离员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九.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部(信息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八

最近天气老耍酷,不是降温就下雾。诸葛赤壁借东风,我趁寒潮送祝福。寒潮来时祝福到,祝福里面捎棉袄。天冷穿上能御寒,祝你健康到永远!

一样的眼睛有不一样的看法;一样的耳朵有不一样的听法;一样的嘴巴有不一样的说法;一样的心有不一样的想法;一样的人有不一样的活法;一样的短信有不一样的提醒:天冷,记得多穿点。

祝福不是鞭炮,响过就完了;祝福不是炉灶,火过了就冷了;祝福不是时髦,过时了就淡了;祝福是无数日子的牵挂凝结成的一句话:天冷了,保重身体!

又是一阵冷空气,一层秋意一层凉;平时工作再劳累,也把微笑挂脸上;珍惜友谊常想想,发条短信可别忘;寒流已至提醒你,天冷别忘添衣裳!

又是一年万物凋,寒风凛冽雨潇潇,工作学习很辛苦,天冷记得穿衣服。瓜果蔬菜营养好,多喝热水别感冒,朋友之间常联系,幸福短信来骚扰。

遥望朦胧月,孤身对冷风;情是知己浓,朋友虽分散,牵挂在心中;一条短信至,祝福声不迟。亲爱的朋友,天冷了,请添衣。

一毛钱买不到醇香的咖啡,一毛钱买不到娇艳的玫瑰,一毛钱买不到香甜的巧克力,但是一毛钱可以传达我对你的想念和祝福!天冷了,注意身体!

一个甜甜的微笑,包含多少深情;一个祝福,藏纳多少关怀;一个问侯,表露多少呵护;一条留言,送来无限温暖!天冷了,注意保暖!

也许是因为清风,单薄的我有了些许凉意;也许是因为天气,思念的我总把你挂记,也许是因为想你,也许是因为念你,发个信息告诉你,天冷注意保身体。

雁南飞了,因为阳光的召唤在传递;叶落地,因为大地的眷念在延续;雨细细,因为白云的思念不可止;短信至,因为友情的珍贵无可替。天冷温降,多保重。

淅沥降繁霜,短信送祝福,天冷心不冷,问候不曾变,加衣加被能防寒,朋友牵挂不孤单,快乐分分秒秒在,幸福岁岁又年年!

我代表广大植物、动物及微生物,不管是陆地的,还是海洋的;不管会飞的,还是不会飞的;不管有足的,还是没足的,致以我亲切的问候:天冷,防寒。

问候经常,关怀时常,用心传递,真诚祝愿,天冷了,多注意身体,风起了,多加件衣服,朋友的心意,不在话语多少,只要你能感受到温暖就好,愿你幸福快乐,健康平安!

天冷热情渐减退,生活感觉多乏味,有时加班很劳累,革命本钱最宝贵,吃饭不要怕消费,晚上早点上床睡,短信为你送安慰,愿你每天最最美,快乐陶醉!

天冷了手凉了,手机也不愿意碰了。可一想起朋友,心就热乎乎的。情谊相伴,永远温暖,短信问候,愿你幸福康健,笑容天天多一点。

天冷了,夜长了,树叶开始变黄了,风来了,鸟跑了,果子开始飘香了,想你了,祝愿了,短信开始祝福了,愿你,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有一种孤独叫做情到深处,有一种祈祷叫做深藏不露,有一种思念叫做望穿秋水,有一种寒冷叫做忘穿秋裤,有一种关怀来自心底叮嘱:天冷了,多穿衣服。

温降了,天冷了,对你的思念加深了;风起了,雨落了,对你久久的惦念了;雪飘了,福到了,对你的关怀送到了:冬来天寒地冻,愿你添衣保暖从此幸福了!

有时我忙,有时我忘,有时我累,有时我懒,但不管怎样我还是会记得想你,想你这个朋友,天冷的日子里别忘了多加件衣服。冷空气无情,好朋友有意!

天冷秋渐晚,风轻水潺潺。枫林又红遍,霜叶尽飘散。山高云淡淡,寒露思漫漫。很久没见面,心中生挂念。遥寄祝福意,愿君体更安,幸福伴身边!

早上问候语:早晨的第一声祝福。

友情天气预报:早上心情天空万里无云,美丽灿烂;中午浪漫微风轻轻吹拂,快乐连绵;晚上甜蜜月光温柔笼罩,幸福无限。预计你:好人一生平安!

滴答滴,起床啦,说一句“good-morning”,你的快乐“咕咕叫”,说一句“早上好”,你的开心起早早,晨读伴着晨曲,请你一定笑纳!

早上开手机,串串铃声连连响起!旭日伴随我的信息,快乐一天开启;白天随时随地,祝福的短信发给你,温馨无比。晚霞和夜幕降临,问候让你甜甜蜜蜜!

早上闹铃一响,战役就此打响。早餐吃在路上,紧急奔赴战场。堵车不敢设想,身上背对翅膀。工作排得老长,天天埋头苦扛。理想支撑梦想,与君互勉分享!

每天早上醒来,阳光和你都在,这就是我要的未来;每次发送祝福,真心和爱意都在,这就是我想要表达的情感。但这一次,我是真的发错人了!

太多的祝福,怕流俗,讲不出口;太多的问候,已足够,怕已随季风飘流。只想轻声道一句早安朋友,愿你一天都精神抖擞,快乐伴左右。

天亮了是因为太阳起床了,小草绿了是因为春天到了,蝴蝶起舞了是因为鲜花绽放了,我给你发短信,是因为我要叫懒猪起床了,哈哈,起床啦,早安!

太阳冉冉升起,清风柔柔吹起。花儿伸伸懒腰,喜鹊唧唧鸣唱。当你睁开眼睛时,世界的美好送给你。清扬的闹铃响起时,我美好的祝福呈现给你。祝你早安!

握一束清晨光,轻轻放在你的脸庞,带给你一天的清凉,愿你从睡梦中醒来,看到满眼的希望,心中充满宁静与安详,那是我送你的美好愿望,早安朋友!

清晨的霞光无比灿烂,扫除你一切的忧烦,清晨的露珠无比晶莹,装点你美丽的心情;清晨的鲜花无比美丽,代表我祝福的心意:祝早安带笑意,心情乐无比!

清新的空气,快乐的气息,透过空气射入你的灵魂里,将阳光呼吸,将幸福抱起,泡一杯甜蜜的咖啡,品尝幸福的意义,接受祝福的信息,祝你早安温馨无比!

睁开迷人的双眼,看白云片片;舒展美丽的笑脸,听流水潺潺;拥抱快乐的今天,盼好运连连;朋友,早安!愿你心情无比灿烂,生活舒心无忧烦!

清晨的雨露清澈透明,多事的蝉儿热闹的鸣唱,欢快的喜鹊掩饰不住心中的喜悦,可人的小麻雀也叽叽喳喳,原来你醒了,轻轻的问候一声:早安开心一整天。天亮了,铃响了,极不情愿睁眼了;别睡了,起床了,再不起来迟到了;高兴了,微笑了,问候及时赶到了;鸟鸣了,花香了,幸福永远跟随了;早安,朋友!

才能解放:清晨到夜晚跑,道句早安心情好,早睡早起身体好棒,一天心情乐逍遥,上班顺利生活好,烦恼忧愁到九霄,还有祝福身边绕,朋友祝福签个到,幸福常开开心好!道一句早安,光芒万丈,晴空洒下的祝福伴随在清晨的第一缕阳光!起个早,收拾一下心情给自己一个希望,祝福你新的一天好的心情,新的季节有个新的开始,美好的一天属于你!晨曦依旧,梦短情长,道一句早安,快快起床,收拾好心情,晒晒阳光,温暖一整天,祝福伴随你身旁,简简单单最幸福,早晨希望最光芒,时刻微笑牢牢记,新的一天新希望!魔力短信,变变变!凡是收到此短信者,万事顺心;凡是阅读者,生活舒心;凡是删除者,一生安心;凡是转发者,不会忧心。朋友早安,祝好运哦!

放下你的成熟,收起你的稳重,脱掉你的圆滑,穿上你的童真,释放你的压力,冲出你的焦虑,绽放你的活力!一句早安朋友,愿你好运久久!

早安朋友,请接受我的祝福:让微笑爬上脸庞,让快乐充满心房,让好运陪在身旁,让成功依偎胸膛,让幸福尽情绽放,让友情在你心中珍藏。

秋天问候语。

携一缕朝阳,愿你灿烂如意;抓一阵清风,愿你舒心惬意;拾一片秋叶,记忆从此甜蜜;摘一份果实,秋日丰收如意。

夜深人静的时候,窗外的阵阵秋雨让我进入了一个思念的世界,这个世界只有一个你,想起我们好久不见,在此衷心希望你能过好每一天,天天都快乐!

天儿是越来越凉了,见面是越来越少了,联系是越来越少了,情谊却越来越重了。秋天了,想你了。祝愿你身体健康,事事顺心。

秋至,风起,叶飞舞。远方,朋友,常挂念。秋天了,你过的好么?

一杯茗茶,一份牵挂,远方的你可还记得我的电话?天气转凉,记得加衣。有空给我回电话。秋是一种成熟的味道,雨是我思念的味道,幸福是围绕在你身边的味道。朋友,祝你幸福。秋天是个分手的季节。希望你跟烦恼分手,跟难过分手,跟伤痛分手。从此只牵幸福的手。一叶落而知秋,一短信而思友。远方好友,近来无恙?愿家庭美满,家人健康,你的幸福,有了保障。

自古逢秋悲寂寥。咱不是那文人,就不拽文了。还是趁着这丰收的季节,好好品尝下美食吧,别忘了顺便品尝下你我友谊的果实。

秋风吹来了一地金黄,秋雨铺下了一地落叶。金秋十月,愿你事业丰收,没有忧愁。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短信一条问安好,深秋时节心情妙。

树叶染作金黄色,落叶下起金红雨,树下铺起金红毯。树上枝干疏落,远处天高云淡。世间千色,独爱深秋。

青葱的春,热烈的夏,都比不上丰收这一刻更多由衷的喜悦。每当这个季节,看不尽的秋光熠熠,装不完的果实累累,处处都是光芒闪闪的丰收胜景。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晴空一鹤排云上,便引诗情到碧霄。剪一束秋光相赠,愿你常笑!

摘几株花儿,采几束秋光,一同装入思念的礼包,祝愿我的朋友,天天快乐。

我的心是一片金色的花海,一到秋来便花气袭人。我的思念便是阳光下小小的蝶,翩翩飞舞追逐真爱的甜蜜。

有人说,春从地下来,秋从天上来。那一片片火红的落叶,仿佛长满翅膀的红色精灵,轻巧的从天而降,灿烂了满园秋色。

金秋十月,瓜果成熟。有播种就有收获,有汗水就有丰收!香蕉、葡萄、苹果、石榴……满满一篮子!吉祥、如意、快乐、甜蜜……愿你收获满满一辈子!

很多人都歌颂春天,我却想用朴素的调子,为你唱一首秋天的歌。那扑鼻而入的果香,是对春夏两季的庄严致敬,也是赠给冬天的华丽献礼。

火红的枫叶,是思念的颜色;满树金黄,是祝福的色彩。一条短信问候语,传我祝福意;几句寒暄,寄我关怀情。

深秋已至,愿我暖暖的问候能直达你的心底,让你这个秋天感受不到一丝寒意。祝你工作顺利,阖家欢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一生平安,快乐随行。

简单的问候短信,传递的是浓浓真情。

生活劳累,愿星星带一份愉悦给你;工作繁忙,愿清风带一份轻松给你;天气无常,愿阳光带一份健康给你;朋友情深,愿短信带一份好运给你!

阳光多的地方寒冷少;微笑多的地方冷漠少;健康多的地方病痛少;祝福多的地方寂寞少。在此消彼长的规则之下,愿你快乐多多烦恼少少!

跑马溜溜的山上,一朵溜溜的云哟,这个溜溜的日子,送你溜溜的祝福:愿你快乐爽溜溜,爱情美溜溜,烦恼光溜溜,好运多溜溜,心情滑溜溜,万事顺溜溜!

生活很简单:加一点快乐,减一丝烦恼,乘一份健康,除一份忧伤,愿你的生活在这份加减乘除中,更加美满。幸福、充满希望。

事情忙来忙去,莫要忘记休息,纵有金山银山,不如好的身体,吃吃喝喝睡睡,人生需要得意,祝你心情舒畅,幸福快乐如意!

即使生活再忙碌,有你的牵挂就好;即使好久没有联系,有你的关心就好;朋友即便天涯海角,心灵也会随时进入时间隧道,愿你工作顺利,天天快乐!

贝壳虽小,却拥有对大海的记忆;珊瑚虽美,却铭记岩石的深情;祝福虽少,却有我真心的祈祷,朋友的我祝你每天幸福,快乐常在!

简单的问候,简单的祝福,简单的话语,简单的字句,简单的感情,简单的朋友,祝福你工作、生活、爱情、家庭、身体、心情都开心、如意。

每一分都是祝福的声音,每一秒都是安康的征兆,白天带来了光明,夜晚带来了希望,风儿吹走了忧愁,小雨带来了清爽,愿你每分每秒幸福快乐!

最简单的问候就是最真挚的祝福,最随意的微笑就是最真诚的流露,最平淡的生活就是最幸福的人生。人生入梦,祝你开心每一天,幸福到永远!

鸟儿在天空翱翔,画出美丽的梦想;鱼儿在水底畅游,吐着幸福的泡泡;你看着祝福短信,脸上洋溢着幸福的微笑;愿你快乐吉祥、幸福安康。

真正的感情,不需要言语的修饰;真正的快乐,不需要用忘情来形容;真正的朋友,不需要寒暄的问候,所以只有我衷心的祝愿: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树木的年轮看见时间,百花的开艳看到了春天,每一次的问候,每一次的惦念,每一次的默契,每一次的祝愿,都让它们凝结在这短信之间。

最精致的礼物是最简单的对白,最真诚的经典是最单纯的微笑,最幸福的活着是最平淡的生活。人生复杂又简单,快乐心情要常见!祝家庭美满,事业顺利!

累了就不要硬撑,放松放松;馋了就不要不要吝惜,大吃大喝;喜了就拿出来晒晒,广播广播;朋友想了就发个短信,联络联络。祝福亲爱的朋友们一切顺利!

生活不能一直美满,总有烦的时候;人生不能一帆风顺,总有低谷的循环。但要知道开心一天是一天,烦恼一天也一天。所以愿你天天开心勇往直前!

最珍贵的是缘分,最美丽的是思念,最真挚的是牵挂,最动听的是问候,人生苦短,在此我祝福你一生幸福平安!

载着满车幸福,命令安全开道,弃掉所有烦恼,让开心围你绕,保留一切温馨,赶跑所有不顺,让幸福为你祈祷,权当是幸运的骚扰,祝快乐每一天!

好朋友要珍惜,好爱人要唯一,留住你的微笑,珍藏你的信息,同时让我也将祝福留给你:人生如梦,弹指之间,忙碌冲淡不了真情的流转,记心间!

好久不见,你的笑脸,但是就像在昨天;你我之间,没有终点,因为真情永不变!当我想你的时候,我会告诉你,朋友,珍惜生活每一天!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三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四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五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发行人公章。

第十六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七条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腰三角形力码;香港交易所进行了座谈,了解其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的,中国证监会应当立即立案稽查,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四条涉及上市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六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三十七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

(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

(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四)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和保管制度;

(六)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九)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

(十)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十一)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理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二条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第四十三条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四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九条通过接受委托或者信托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其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在为信息披露出具专项文件时,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其补充、纠正。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予补充、纠正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股东大会作出解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决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时说明更换的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五十二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秉承风险导向审计理念,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鉴证程序,科学选用鉴证方法和技术,充分了解被鉴证单位及其环境,审慎关注重大错报风险,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合理发表鉴证结论。

第五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评估准则或者其他评估规范,恰当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中提出的假设条件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对评估对象所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未来预测的可靠性取得充分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及其影响,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五十五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五十六条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披露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

中国证监会对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疑义的,可以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解释、补充,并调阅其工作底稿。

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回复,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检查、调查。

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第六十条上市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罚款。

第六十一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六十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

第六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第六十五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第六十六条任何机构和个人泄露上市公司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处罚。

第六十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编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媒体传播上市公司信息不真实、不客观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处罚。

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处罚。

第六十八条涉嫌利用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传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建议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二)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三)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四)指定媒体,是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证监上字[1993]43号)、《关于股票公开发行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研字[1993]19号)、《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审查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6号)、《关于上市公司发布澄清公告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上字[1996]28号)、《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电子存档事宜的通知》(证监信字[1998]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st、pt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xx]63号)、《关于拟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中期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xx]69号)、《关于上市公司临时公告及相关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xx]7号)同时废止。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十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体系,提高客户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时性,促进客户关系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零售客户基础信息,是指客户细分、客户需求、客户联系方式等一些关于客户的基本资料。是从不同层面、多视角反映客户状况的数据集合,是客户分类的重要依据。主要来源于客户入网注册、服务人员搜集、客户分析和评价、客户销售记录等环节。

第三条加强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是客户关系管理的基础工作,通过对零售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充分了解零售客户需求,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服务策略。

第四条基础信息内容。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代码、店铺名称、客户地址、经营范围、零售业态、经营性质、银行帐号、纳税人登记号、纳税类型、订货方式等。

2、网络信息:包括客户性质、注册资金、出样形式、行政区域、营业面积、客户经理、电话订货员、送货员、送货路段、送货线路、订货批次、客户经理拜访批次、订货频次、网点规模等。

3、管理信息:包括专卖证号、许可证类型、守法情况、发证局、专管员、客户分类、诚信等级、监控户、是否示范户、发证日期、有效日期、年审日期等。

4、销售信息:包括销售结构、经营规模、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经营品种数、卷烟促销行为、销售对象等。

5、形象信息:包括店面照片、柜台照片、企业法人照片、客户经理照片、电话订货员照片、专管员照片、送货员照片等。

6、个人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家庭地址、通信地址等。

第五条基础信息维护。

按照信息的维护频度,客户的基础信息可分为静态信息、动态信息(包括季度调整信息、实时调整信息)和系统自动生成信息。

1、静态信息(共66条),是指初次维护之后,不经常发生变动的信息。一般是指零售客户的人、财、物等基础数据信息。如客户代码、店铺名称、经营范围、客户地址等。对于此类信息,必须确保初次维护的客观、公正、准确,每半年系统地进行一次梳理核查。

2、动态信息(共22条),是指随着客户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管理模式、服务措施的调整而定期或实时发生变动的信息,对此类信息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整理更新,保证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

(1)季度调整信息。一般是指公司定期调整或者周期性发生变化的信息,对于此类信息每季度至少要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如送货线路、订货周期、拜访周期等。

(2)实时调整信息。对于某些与客户经营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客户状态、电话号码、结算方式、银行账号等,一旦发生变动,应迅速做出反应,实时调整。

3、系统自动生成信息(共14条),是指经过系统设定的程序直接从数据库中抓取数据计算生成的信息,不需要人工进行维护。如客户守法情况、进货数量、进货金额、进货均价等。

三类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第六条权限与责任。

客户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客户分类是否准确合理,货源分配是否科学公正、客户服务是否行之有效、客户满意度能否得以提升,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做到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客户基础信息共102条,涵盖面广、信息量大,要组织学习,深刻理解各个指标的概念、统计标准和口径,认真采集,准确填报,确保客户信息维护的真实准确。要避免由于对指标界定不清、个人理解不同而导致统计口径不一的情况。

2、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对于客户信息资料的维护工作,要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管理层与操作层的职责定位,明确各个信息字段的维护与变更的权限归属,坚决杜绝相互扯皮、推诿现象的发生。操作层(包括专卖管理员、客户经理)要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及时维护,管理层(包括专卖管理科长、市场经理、区域营销部经理等)要负责客户信息的审核、确认,指导、督促操作层面工作人员做好客户基础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维护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对客户申请信息变更的,要仔细审查、严格把关,避免弄虚作假。要确保各个部门之间信息的沟通和传递,营造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良好环境,以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转。坚决避免由于客户信息失真、资料不全、更新不及时等情况,影响客户零售业态评定、货源分配等营销工作的开展,影响管理和服务效率,引发客户不满乃至投诉。

第七条信息资料分析。

1、根据客户基础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客户分类,结合客户经营情况、守法情况的动态变化,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客户等级调整。

2、要对零售客户基础信息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运用数据挖掘、商业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客户信息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组合分析。

3、可根据(来源:)本地客户发展实际以及营销活动目的,制定有效的服务策略和标准,科学分配货源,实施个性化服务。

第八条信息安全。

零售客户基础信息属企业机密,各级部门要加强零售客户信息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复制、对外提供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确保信息不流失、不泄密。

第九条本办法由__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当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公司)反馈。本办法将依据市场形势、行业发展、政策等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及补充。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规范和加强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资源建设经费(以下称资源建设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化共享工程试点县工作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源建设费,是指中央财政拨付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于建设文化共享工程资源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资源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规范制作的原则。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按照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下发的资源建设目录、标准规范开展资源建设工作,确保资源建设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资源建设目录、资源建设标准、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资源验收办法。

第六条。

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开展资源建设工作,具体组织验收资源。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负责组织所辖地区具体的资源建设工作,并协助管理中心开展验收工作。

使用范围。

第八条。

资源建设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资源许可使用费;

(二)资源加工制作费;

(三)与资源建设相关的设备及软件购置费;

(四)资源选题论证及验收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尽量使用现有软硬件条件开展资源建设工作,资源许可使用费及加工制作费不得低于全部资源建设费的85%。

资源建设内容。

第十条。

资源建设应侧重以下内容:

(一)有关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农民务工技能培训方面的资源库。

(二)农民喜爱的地方戏曲、农村新戏和爱国主义、农村题材的`国产影视资源库。

(三)有关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民主法律知识方面的资源库。

(四)有关农民医疗保健知识方面的资源库。

(五)传播和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资源库。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应对已申报的选题进行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

在资源建设中,应妥善解决版权问题,确保所建资源能在全国文化共享工程系统内使用。

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

管理中心下发资源建设目录、资源建设标准规范。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拟定资源建设方案,明确选题、建设方式、建设的具体内容、具体预算等,并上报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将论证报告报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五条。

资源建设方案经核准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据此签订资源建设合同,并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验收与监督。

第十六条。

使用资源建设费,必须接受上级文化、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规定完成资源建设后,将所建资源送交管理中心;管理中心负责进行验收工作。

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资源,应限期修改直至合格。

第十八条。

验收完成后,管理中心向全国文化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九条。

若挪用、挤占资源建设费,应按原渠道退回全部资金,并暂停拨付各项补助资金;对于其他违规行为,应按要求限期改正。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十二

系统权限授予及密码管理办法信息系统作为资源管理系统,必须有其安全性和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用户帐号:。

登录信息系统需要有用户帐号,相当于身份标识,用户帐号采用人员姓名的缩写或由公司信息中心统一分发,规则如下:

(1)两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拼音的全称。

(2)三个汉字的中文名称:采用姓的全拼加上名字的首字母。

如果出现用户帐号重名的情况,出现的第一个重名的情况在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1”;出现第二个重名的用户帐号,在重名的用户帐号后面增加一个字母“2”;如此类推。

1.2密码:

为保护信息安全而对用户帐号进行验证的唯一口令。

1.3权限:

指在信息系统中某一用户的访问级别和权利,包括所能够执行的操作及所能访问的数据。

2.1职能班组:

(1)权限所有班组:负责某一个模块的权限管理和该模块的'数据安全;

a.营业班负责营销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b.维护班负责sf20xx标准化作业系统及pms系统关于本所的系统权限;

c.所负责人管理oa及其它系统的权限;

(2)负责指定一个部门权限负责人,对涉及本部门负责权限的新增,变更,注销进行提交至公司信息中心操作。

3.1密码设置及更改:

(1)第一次登录系统时,用户必须改变事先由管理员分配的密码;

(2)为避免帐号被盗用,密码长度不小于六位,建议数字与字母结合使用;

(3)每30天或更短时间内需要重新设定密码;

(4)对于用户忘记密码的情况,需要按照新用户申请流程处理。

3.2帐号与密码保管:

(1)密码不可告知他人,用户帐号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3)信息系统用户因离岗或转岗,所拥有的系统用户权限需相应变更时,需在将有本部门权限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交到公司信息中心处;信息中心对离岗或转岗的帐号进行注销并签字;人事部门方可办理离岗或转岗手续。

3.3责任承担:

帐号的注册所有者应对该帐号在系统中所做的操作结。

果负全部责任。

用户新增/变更流程:

(1)由用户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所属部门权限负责人核准;

(3)信息中心根据《信息系统用户新增/变更/注销申请表》在系统中进行权限设置;维护用户及权限清单;并通知申请人及其部门权限负责人。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十三

为加强通讯工具的使用管理,合理控制由公司配备的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费用支出,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综合部。

1、负责公司通讯工具的配置、管理。

2、负责公司各通讯费用的统一缴纳管理。

3、负责超支通讯费用的统计、核算。

4、负责通讯费用的厂务公开工作。

(二)财务部。

1、负责通讯费用的支付管理工作。

2、负责通讯费用超支部分的扣除等成本核算工作。

(一)通讯工具产权归公司,各使用单位只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迁移或过户转让。

(二)办公电话配置原则:

1、生产车间电话配置:

(1)公司各生产车间的控制室,配备一部电话,以上电话均限齐鲁石化公司专网。

(2)车间机关原则上配备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须增加配置由分管领导审批。

2、公司机关电话配置:按办公房间与工作岗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配备。

3、程控电话配置:公司领导、公司传真电话可开通国际/国内程控;营销系统可根据需要开通国内程控;其他电话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开通国内程控。

4、市内电话配置:机关各部室开通市话;车间为单位各开通一部市话。

(三)住宅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住宅电话。

(四)移动电话配置原则:

公司领导配置移动电话。

(五)通讯费用标准。

1、公司合同号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标准(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话费标准均包括座机费)。

(1)公司领导实报实销;。

(2)车间电话费用标准:

各车间(包括中心化验室)开通的一部市话话费标准120元/月;其余开通的专网电话费标准80元/月.部。

(3)公司机关(包括财务)电话费用标准:

公司中层正职干部120元/月.部;其余电话80元/月.部;。

(4)营销系统电话费用标准:

仓储中心、物流中心参照公司机关执行。

供应部、销售部电话费用标准详见《齐隆公司电话费用标准明细》。

(4)所有电话产生的信息费全部自理。

2、个人电话标准(包括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

(六)办公电话由综合部定期缴纳,按照“单机考核、月度统算、超支扣款”的办法,下达扣款通知单,并报财务部,由财务部从相关单位或职工工资或奖金中直接扣除。

(七)个人电话费用由个人自己缴纳,持发票按规定报销。

(八)公司职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情况发生的公司内部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其通讯工具必须按以下规定办理:

1、办公电话一律不准带走,电话号码一律不准迁移。调入单位如新装电话,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才能配备。

2、移动电话的配备必须坚持“岗位配备”的原则,即当事人到新单位、新岗位后,仍符合公司公费配备条件的,当事人可继续使用原移动电话,新单位不得再为其重新配备;因工作职务变化不符合公司待遇配备条件的,原单位必须将移动电话进行收缴,新单位不得以其他理由给以配备;移动电话的费用标准必须按其变动后的岗位级别进行重新核定。

最新客户信息管理办法客户的信息管理范文(14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管理,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服务领导决策和指导基层工作的作用,制定如下办法。

信息分《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和《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两种。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普刊》,一般每周一期,主要刊登中央、中组部、省委、省委组织部和省委老干部局领导关于老干部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全省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和省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会议、决策以及领导讲话、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兄弟省、市和全省各级各部门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典型经验;我省离退休干部先进典型等。

《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不定期编发,主要通报信息采用情况、信息工作要点以及信息工作业务情况和经验等方面的内容。

分发范围为各市委老干部局、省直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1、收集。通过各级老干部部门报送的文件、信息、简报、资料等收集信息,通过工作人员调查研究、参加会议采集信息。

2、筛选。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3、编辑。要求文字简洁,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主题鲜明,中心突出。

4、审签。信息编辑稿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信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局长签发。

5、登记。每期采用的信息,要逐条对采用时间、报送单位、撰稿人员、信息题目、信息编号等进行登记。

1、评选对象。本年度全省各级老干部部门在《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的信息。

2、评选原则。评选入围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要围绕老干部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综合提炼,抓住客观事物的基本特征,揭示其内在规律;及时快捷报送信息。

3、评选程序。办公室从评选对象中认真筛选,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评选结果在《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副刊》上通报表彰。

1、每年对各市、县(区、市)委老干部局、省直各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确定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并通报表彰。

2、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基本条件:单位领导能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及省委老干部局有关做好信息工作的`要求,重视和支持信息工作,并利用信息指导工作;信息机构和网络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信息工作设施齐全;坚持经常报送信息,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全年信息采用积分排队居前位;坚持喜忧同报,紧急信息报送及时;坚持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3、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基本条件:按照省委老干部局信息工作报送要点,坚持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信息文字精炼、内容真实、采用率高;积极主动组织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在利用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指导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4、采用信息记分标准:

(1)《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单独采用1条记5分;综合采用1条记3分;采用简讯1条记2分;紧急信息加记3分;报工作中存在问题的信息加记5分;调研信息加记10分。

(2)上述信息,被《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单独采用1条,加记10分;被省委办公厅《山西信息》单独采用1条,加记8分;被省委组织部《晋组信息》单独采用1条,加记8分。凡经《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综合后被《中组部老干部工作情况交流》、《山西信息》、《晋组信息》采用的,加记3分。

(3)各地和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局领导和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的,分别加记10分、15分。

(4)被评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信息分别为获奖单位在全年总积分中加记20分、15分、10分、5分。

5、信息通报办法:办公室定期通报《山西老干部工作信息》采用各地各单位信息积分情况。

6、确定重要信息点单位办法:每年年底视各地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重新调整和确定省直和县级重要信息点单位。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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