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翰墨

调查报告是一种重要的文献形式,它能够记录下问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后续的研究提供基础和框架。以下是一些有关不同领域的调查报告范本,以供参考和学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一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3]李琳,陈志英,王楠,王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xx(8):67-69.

[4]唐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二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三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无疑是对正在全国大面积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肯定,在此背景下,对正在进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与难题、探寻制度的发展方向,对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武汉市洪山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样本,以期在上述方面做一点探索。

洪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取得的成效包括:一是参合人数逐渐增加,农民医疗负担有所减轻,切实获得实惠。截至底,洪山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0万余人,住院总人数1685人,出院报销1504人次,占参合人数的1.54%,人均补偿费用达到910.3元,门诊补偿29170人次,占26.7%,已支付住院医疗费用137万元,医疗费在万元以上的96人次,享受到二次报销的95人次,享受到最高补偿金额的是30000元(含大病救助金5000元)。二是设立了严格的基金监管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农民受益,又要保证经费不超支,在严格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下,全年基金沉淀1/3,基金没有出现挪用、透支现象,运行较安全,资金的使用比较合理,没有为制度的持续运行带来隐患。三是制度方案在试点中不断完善,洪山区的试点开展1年来,已经两次调整起付线和封顶线,在增加年底二次报销制度的同时还增加了重症门诊,不仅从多个层面提高了农民的受益面,而且也使试点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四是规范定点医院运作,维护农民利益,区合管办组织专家对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服务质量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了反馈并限期整改,此外合管办与各定点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书,提出要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具体要求。

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资金筹集还需规范。在资金的筹集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部分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乡镇为了实现提出的参合目标,采用了一些“捷径”即先由集体经济组织代为农民缴纳应缴的资金,这种不规范的操作不仅影响了制度的权威,而且也为制度的运作埋下了一些隐患。

二是对乡镇医院满意度不高,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导致乡镇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相对不足,农民对其服务的质量、药品质量以及医生素质等认可程度不高,对乡镇医院的满意度低。

三是资金支付压力较大,定点医疗机构的增加、级别的提高,导致有关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乏力。定点医疗机构的药价普遍比市场零售价格要高,部分医院存在一定的赢利倾向,最终将转嫁到国家财政和看病的参合农民身上,实际的补偿水平不高,农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后付制容易导致医院对病人产生诱导需求,导致卫生费用急剧上涨,不仅加大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基金的支付压力,而且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

四是制度风险逐渐增高。定点医院的选择过多地考虑到农民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增长,选择了较多的高级别、高服务质量的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刚性特征下,合作医疗基金面临着一定的支付危机,在对医院监控乏力的情况下,将引起制度风险扩大。

五是保障水平较低与合作医疗资金沉淀并存,目前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水平并不高,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医药市场的过度市场化,使医疗服务的传递也过度市场化,拥有较好设备和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农民获得的实际补偿水平大大降低;其次,医院用药不规范。或者是以技术的垄断优势来多开药、开大药方,或者是多开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还有的是不按药品目录规定的价格收费,这一方面使农民的医疗负担加重,另一方面也使患病的农民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从而降低了补偿水平。

1、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合作医疗药品集中配送制度。针对药品流通市场比较混乱,目前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制定《报销项目目录》和各种药品的指导价格。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药品市场的混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冲击。但从长期来看,还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一种有效的规避方法就是四川省都江堰市采用的药品“直配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的集中采购、集中配送制度。

2、加速推进医疗服务的网络化,加快信息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医疗服务的网络化,尽早建立网上直报系统,提高办事效率,同时也能就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3、充分发挥监管制度的作用。为规范制度的运作,需要充分发挥监管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在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监管工作需要抓住重点,即准确把握监管的关键———对医院的监管。

4、采用精算技术对现行的各种水平线进行修正。借鉴有关精算师或者精算机构的作用,在缴费水平与补偿水平之间建立起确定的数量关系,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合理的缴费水平与补偿水平。

5、改革费用支付方式。目前的各种费用支付方式都各有其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可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选择多种方式的组合。如海南省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时的模式逐渐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同:首先是所有项目自付20%,然后按单项核算医疗服务费用,最后在扣除上述两项后分段核算费用。此外,为简化报销手续,也可以推广病种定额支付方式。

6、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目前,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等保险公司在河南等8个省的38个县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的大病保险工作,涉及参合农民1765万人。洪山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区位优势完全可以吸纳保险公司的参与,这也是顺应制度发展潮流的一个必然方向。

7、加大对乡镇医院改革力度,加大对乡镇医疗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医务人员素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四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二〇xx年x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五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xx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六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xx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xx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七

所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出资、地方财政配套、集体经济支持、农民个人缴费三个出资主体,农民自愿参加,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住院费用及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的一种制度。在新农合制度中的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在新农合制度中各级政府是不仅是出谋划策的主要人,更是承担责任最多的主体。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xx年成立,至今运行已经有十年的时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占常住农业人口比例为99%。十年来,新农合筹资标准逐步提高,从十年前的20元/人,增加到20xx年40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80元;各级政府配套320元。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由财政全额代缴。新农合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

(一)缺乏全省统一的管理及监督机制。

目前,辽宁省并没有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合管理平台,各市分头制定政策进行管理,执行标准差异很大。

1、缺乏全省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化网络平台。20xx年,辽宁省卫计委投资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旨在使全省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联网,方便各市农民看病、转诊及报销。

2、缺乏省、市、县(区)三位一体的全透明资金监管审核机制。目前,各市执行的新农合资金监管机制都是以经办单位为主的督查机制,只有辽阳市作为试点正在运行审核软件系统,其他各市均为人员定期现场监督检查,没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电子化信息监管系统,难免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3、缺乏全省统一的管理、执行方案作为指导工作的依据。辽宁省各市县的新农合都是作为独立的系统在省的统一指挥下工作,但是省里面并没有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和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比如门诊报销的比例统一是多少,是否封顶,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是否包干,这些都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要求不能透支,导致各市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基金剩余量大的地区农民享受的待遇就好一些,资金结余量小的地区农民享受的待遇就差一些。

(二)乏工作执行依据及法律保障。

1.药品目录和医疗目录体系尚不健全。目前,辽宁省没有出台统一执行的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执行的医疗目录,暂行的目录是医保的医疗目录。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已经过于老旧,很多常用药没有收录其中,不能满足农民日常用药的基本需求。

2、缺乏相关法律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经办单位和医疗机构的权益。目前,辽宁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属于协议合作阶段,即经办单位和医疗机构签署协议规范权利义务来约束双方行为,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依照,一旦出现重大纠纷则没有依据保护相关单位的权益。

(三)基层医疗单位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医生素质普遍偏低。

1、辽宁省范围乡镇医院服务水平差距很大,比如,辽阳的穆家医院是首山的一个乡镇医院,工作人员61人,其中正高5人,副高5人,科目基本全覆盖,该医院甚至可以进行关节移植手术和血液透析这样的高难手术。而同样是乡镇医院的辽阳河东卫生服务站只有13个工作人员,不能提供住院治疗,门诊基本只卖一些常用药,有两个中医轮流坐诊,医疗服务范围十分狭窄,水平跟穆家医院相差甚远。

2、招人难,招聘高素质人更难已经成为全省各地乡镇医院甚至县医院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我省进人制度的改革,各单位基本很少进入正式在编制的员工,基本都处于只出不进的情况,一些实例较强的医院则花高新聘请其他医院退休职工坐诊以增强本院的服务水平,但是一些实力较弱或者公立医院则用人缺口则更加明显。

(一)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定点医疗机构及基金监管系统网络全覆盖。

将全省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联网,方便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建立全省统一的基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模式,使基金使用充分透明,实时可查,建立电子病案系统,随时可监可控。

(二)完善新农合相关政策,出台新农合法律法规。

新农合工作开展十年,一直沿用医保的医疗目录,尽早组织编写新农合医疗目录,以实现为参合农民就医更好服务;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已经过时,很多药品不能满足农民常见病的需要,应该组织重新编写,根据当下实际情况,更好解决农民实际问题;制定新农合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保障农民、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统一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生基本素质。

各地相关部门应该着手改革、整合、基层医疗机构,缩短同级别医疗机构差距,让农民公平的享有就医的权利;地方政府应该制定一些利于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的利好政策,以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民的权益。总之,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关系农民医疗保障的大事,辽宁省新农合实行十年,服务水平和支付能力逐步提高,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一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武夷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我市从今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及比例为:

一.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含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40%;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5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补助3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4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三.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补助2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3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40%。

四.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_______元。

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报销比例就越大,在乡镇医院以下门诊可报销20%,在一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为55%~70%;在二级医院住院实行三段式段补偿,起付线至_______元段,补偿比25%~35%;_______元至_______元段,补偿比35%~45%;_______元以上段补偿45%~70%。农民开始大量进入基层医院就诊,住院最高可获2万元补偿。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电力三职工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市立医院。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25%,在其它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

通过转诊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报标准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元)以下不予报销,______________元报销30%,_______元报销40%,_______元以上报销50%;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7、每人每年累计最多报销_______元;。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_______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_______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_______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_______元的按_______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_______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__________以上分段补偿,即_______元补偿65%_______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_______万元。

二、不属报销范围。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文简称为新农合)制度的参与主体和认知主体都是农民,同时农民也是受益和监督主体。但从实践中可以发现,农民的主体作用并没有得到体现,这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解决。

治病难治病贵长期以来都困扰着农民,农民家庭一旦出现重大疾病患者,将会使农民家庭背负沉重的负担,容易引发多种问题。为了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推广和发展,但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必须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促进其持续发展。

(一)筹资问题。

1.原则问题。卫生组织在筹资上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第一,垂直公平,收入不同人群需要支付的卫生费用不同。第二,水平原则,收入相同的人群缴纳的卫生费用相同。当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两项原则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筹资渠道问题。虽然我国加大了在医疗事业上的财政支持,但是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相比,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农民自愿参合意愿较低,缺乏信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了解程度不够。

(二)补偿机制问题。

1.补偿效果有限。新农合的报销主要以大病为主,慢性病有一定比例的门诊报销,普通病和慢性病住院则不予报销。对于大病的报销设定的封顶线偏低,因此农民在看病过程中的多数费用仍需要自行承担,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

2.报销手续过于繁琐。随着大力的宣传以及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新农合参合率逐渐提高,但是在报销上仍然遭受许多因素的限制,过于繁琐的手续降低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在进行报销时不仅会有时间限制,而且需要准备大量的报销材料。一些地区还对农民在生病的就医需要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才可以报销。这些限制,都降低了农民参与新农合的积极性。

(三)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机制问题。

参与新农合的农民,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因此,在新农合补偿下,定点医疗机构是核心。但是,医疗行业同一般行业不同,其对技术的要求较高,医生和患者的信息天平并不平衡,医生清楚地知道采取何种的治疗方式能够使患者在治好病的同时获取最大的实惠。信息的不平衡加大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的困难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范围,同时在患者就诊过程中,可能会对患者进行诱导,使其过度消费,更有一些医院的人员为了私利,对患者的病例进行篡改和虚拟住院的违法现象。

(一)完善筹资机制。

1.优化筹资原则。努力使筹资变得更加公平,新农合筹资过程中,在垂直和水平上都应使公平性得到体现。对于经济能力较低的人群,政府可应当通过社会筹资或财政转移的方式给其一定的帮助。此外,还应当依据人们的需求不同,提供相应的健康服务。

2.增加筹资渠道。首先,应当提高政府的对新农合的支持,政府应当为大额筹资的主体,并且开展专项资金制度。其次,通过合理的宣传,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提高,以及农民对新农合认知的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将会有所提高。再次,集体组织应当增加投入,经济收入较高的农村可以给农民提供一定的帮助。最后,可以努力争取社会资金,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新农合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种形式对新农合的支持与帮助。

(二)完善补偿机制。

1.补偿目标要合理。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需要想法设法提高农民参合率,使新农合的覆盖面积能够得到不断扩大,从而使更多农民在看病过程中可以享受到新农合给他们的保障。同时,在新农合推广过程中,要提高扩大筹资主体,将根基打牢,尽量实现对大病、小病、慢性病都能够有所补充的宏伟目标。此外,针对资金结余方面遇到的问题,应当对二次补偿机制进行不断的完善。例如,将结余资金能作为农民健康体检费用,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2.提高保险上限度,降低报销起限度。住院治疗费用报销的上限和起限长期以来都是农民所关心的主要问题。例如旬阳县对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病的报销比例为70%,其报销封顶为2万元;对于重性精神、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类型的疾病报销比例为60%,对于患一种该类型疾病的患者报销封顶线为0.15万元,患两种以上病的患者,报销封顶限为0.23万元。住院统筹补助限额。参合患者新农合补助封顶限每人每年30万元(其中,门诊统筹和门诊慢性病2万元,一般疾病住院报销封顶线13万元,重大疾病二次报销封顶线15万元),报销封顶线的调整,提高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3.简化报销手续。在新农合医疗制度下,应当简化报销手续,降低医疗报销过程中的时间限制,同时应当取消在报销过程中对一些不必要资料的需求。

(三)加强定点机构的监督。

定点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因此,各地在监督上需要从制度上加强,定期对定点医疗结构进行考核,如果发现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处理。对定点医院中医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其收入不能与处方、药品等费用产生关联。

新农合的持续发展需要解决新农合应用推广过程中遇到的筹资、补偿、定点医疗监督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问题进行解决,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促进新农合的持续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

我国从20xx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般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其特点如下:

1、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实行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3、实行县(市)级统筹;

1、概念和基本原则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基本原则一是强调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覆盖范围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县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只有农民。我县县委县政府则允许城镇非农业人口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参加城镇医保的下岗职工)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3、缴费办法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交费是严格实行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一

    去年十月底,我参与了我社区2010年度农村合作医疗收缴工作,并参加了由社区两委班子组织、社区成员共同参加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小型调研活动,通过走访辖区居民、了解农户、听取社区老干部情况介绍,对这项工作有了初步了解,在这里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一、居民对此项政策的态度

大多数居民对这项政策的实施表示支持和参与,我社区居民参与率达95%以上。也有部分居民对此制度缺乏了解,持观望态度。由于旧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瓦解和衰落给农民带来了诸多不便,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工作明显削弱,新的公共卫生问题不断出现。医药费用不断上涨,广大农民不堪重负,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相当普遍。调查显示,群众有病时,有38%的人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的人该住院而不住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明显增多。农民迫切希望改变现状,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正是从为群众解决这些难题为出发点,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使大多农民的观念和心态了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积极主动地要求参合。

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与过去实行的旧合作医疗制度相比,有许多不同点,主要是:

1、新型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而过去的合作医疗则主要依靠乡村社区自行组织。

2、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主要靠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方筹资;而过去的合作医疗资金,主要靠个人缴纳和村级集体经济补贴,政府各级财政不负筹资责任。

3、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农民因患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主要解决小伤小病,抗风险能力差。

4、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和管理的体制,统筹的范围大,互助共济的作用就大;而过去的合作医疗一般都以村为单位统筹,少数以乡为单位统筹,互助共济的能力较小。

三、存在问题及相对建议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在运行初期必然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
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心,农民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各级合作医疗的工作人员要对政策领会透彻,端正为农民服务的态度,提高服务意识,让农民通过与这些工作人员的接触,理解政策,相信政府,增强积极参合的信心。

2、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大多数没有达到规范标准,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就近医疗的问题。

政府应该把乡镇医疗机构作为农村合作医疗的基地,给予足够的投入,改善基础设施,增加必须的医疗设备,使每一个乡镇医院都能达到统一的硬件标准。

3、基层医疗机构的人才短缺问题。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人才流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各相关单位应该采取相对措施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提高基层医院医务人员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二

为执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育才妇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区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区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区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二代身份证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xx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三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2]王蕊.山西省运行情况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xx(29).

[4]唐文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四

自从20xx年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促进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20xx年,卫生部规定:“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财政给予农民的补贴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个人自缴费不从20提高到30元,新农合的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xx年中央出台政策要求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应该积极广泛地进行门诊的统筹工作。同时报销比例也应达到70%左右。“补偿封顶线不能低于5万元”。参合人数20xx年是8.32亿相比20xx年8.33亿和20xx年的8.36亿没增反而再降;参合率20xx年为97.5%自从20xx年以来一直在增长;筹资总额,支出总额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趋势明显。“补偿收益人次在20xx年为13.15亿人次,相比20xx年的10.87人次增长了3亿人次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自愿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区别的惠民政策。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都得到积极的响应,各级政府都给予很大支持,新农合制度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1.政策宣传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惠民制度,如果在广大农村地区不能得到良好的宣传,那么农民对于它的认知程度就低,自然参合率就会降低。当前新农合的宣传手段只要依靠宣传手册、村委会开会宣传等,但据笔者了解,横山县合管办宣传手册没有真正地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堆积在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这样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宣传手册内容,对新农合的的介绍,也不是非常详尽。另一方面村委会开会宣传,但是由于作为宣传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农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将参保费用告诉了参合农民,还有参合后带来的好处,至于一些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如何报销的问题则并不能准确传达。对农民来说,宣传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难形成农民自愿、持续参合的大环境。

2.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政府只起一个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后者则是强制参加,从根本上杜绝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相对比较低,经济收入低。“有些偏远的地区,随着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一些年轻力壮的,身体条件较好的农民就选择放弃参合,而家中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则会参合,逆向选择的问题就应运而生”。而逆向选择的产生,对新农合的影响不言而喻。首先会造成新农合的基金短缺问题,逆向选择可能会让基金筹集困难,而在支出水平则远远要高于筹资水平,这样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有待商榷。

新农合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真正导致农民走向贫困不是一些门诊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费农民多年积蓄的大病,而这些大病又不能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定点医院治疗,或者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足以应对这样的病。农民只能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但新农合补偿比例是与医疗机构等级成反比的。农民到最后在这些等级较高的医院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不够看病所花费的钱。“虽然还有大病救助的补偿,但补偿比例也不并不高”。这样的补偿比例分配,还是没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至于补偿范围问题,现有的门诊补偿只限于在乡镇一级的定点医疗,对于一些门诊大病,农民只能自己出钱治疗。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针,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新农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广,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一些决议要求等,所以导致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参加新农合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也导致农民群体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

2.强化政府的核心责任。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新农合制度是很难有效的继续运行下去。虽然政府这些年已经做了很多来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比如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制度的补贴、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逆向选择等,归根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政府出面”。各级政府需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机构里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民代表,不能让新农合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监督和管理相分离,让新农合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的工作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农民对于新农合认识也会更加深刻,相应地会提升新农合的参合率,也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对于新农合刚开始实施带来的惊喜已经逐渐冲淡,而且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也给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带来一定负担,这样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参合,年轻力壮的直接放弃参加。应该尽力的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强制新农合的参加以户为单位,只要家庭中有一个人参加,户口上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当然对于那些常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但一直没享受到新农合的补贴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优惠,比如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以及免费体检等,对于常年有病在身的农民,适当提高一点缴费标准。这样也可以消除一些参合农民的不平衡心里,有利于新农合的长远发展。

4.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乡镇医疗水平。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呈明显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乡镇医疗资源短缺,医疗环境落后,医护人员整体水平较低,不能满足当前医疗需求。“政府可以利用宏观调控手段进行一定引导和鼓励,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其能购置一些先进的医疗器械,改善医疗环境”。在人员上鼓励优秀的大学生到基层锻炼以及可以安排一些医术较高的医生定期到乡镇医院对医生进行培训甚至任职,这些对于基层医疗机构整体水平的提升有着很大帮助,也会极大地缓解省市级医疗机构医疗压力。另外对于村里一些小诊所,也可以给予适当政策和资金上的鼓励,让农民可以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五

政协主席、各位委员: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xx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志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xx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xx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xx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xx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xx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xx年6月,成立了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xx年11月成立了xx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xx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

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xx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xx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xx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xx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xx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xx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4、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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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六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七

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xx年10月中国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20xx年中国作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确立新农合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2.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1]。

3.1背景。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在1974年5月的第27届世界卫生大会上,第三世界国家普遍表示热情关注和极大兴趣。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在1980~1981年年报中指出,中国的“赤脚医生”制度在落后的农村地区提供了初级护理,为不发达国家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提供了样本。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但自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随农村内的“工分制”瓦解,赤脚医生无法通过从事医疗活动来换取工分进而获得粮食等其他生活资料,赤脚医生便完全丧失了外出行医的动力。

另外,由于合作社的瓦解无法再为村内卫生所的正常运行提供资金来源,导致村内的公共卫生机构无法继续支撑而瓦解。所以从赤脚医生和村内卫生所这两方面来看,自从合作社体制瓦解以后,农村内的公共医疗机制基本上呈现着真空的状态。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面对传统合作医疗中遇到的问题,卫生部组织专家与地方卫生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96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在讲话中指出:“现在许多农村发展合作医疗,深得人心,人民群众把它称为“民心工程”和“德政””。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从20xx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xx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3.2进展。

20xx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到20xx年,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xx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从20xx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正在不断的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将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的全面开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20xx年12月,全国共有310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1945万户,6899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72.6%。按照规划的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xx年的覆盖面达到农村的80%以上。20xx年2月17日政府网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这份文件明确,20xx年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由上一年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20xx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原有20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原则上提高到每人每年6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后,各地要加大医疗救助工作力度,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合。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4.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的社会满意度低。

4.2保障水平低。

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4。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就诊患者,是完全自费后拿着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所在辖区政府机关申请报销的。拿北京的特殊病患者为例。各个区县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同样的癌症患者顺义地区病人的报销能达到55%延庆怀柔的比例更高,而门头沟的只能享受40%的报销比例。但是这40%并不是申请了特殊病都给报的。比如放疗收据中只有小部分是西药其他是摄影及其他费用,这样下来比如10万元的放疗费用在门头沟能报销的只有不到3万元而在延庆可以达到7万元。另外癌症患者常年要吃中草药,门头沟的合作医疗中草药里没有放化疗成分是一分都不报的。而医保卡病人吃中药也能报。

在以上的这些背景下,从需求方面可以看到,由于新型合作医疗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仍然是用农民个人医疗帐户来支出。

一,就小病而言,当农民经常不生病时,觉得个人出资的那部分浪费掉了,于是会逐渐丧失参加合作医疗的动力。

二,从大病来说,由于农村内部也存在着较大的贫富差距,那些贫穷的家庭一旦得了大病,即使去医院就诊,能够报销一部分,但剩下的一部分他们依然无力偿付,所以这些贫困的家庭依然看不起病。当然对于那些富裕的家庭而言,这是给他们提供了实在的优惠。所以从大病的角度来看,不但新型合作医疗没有解决农村内部贫困家庭的医疗问题,反而使得他们与富裕农民家庭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三,农村现在呈现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年或中年的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呈现出大量的空心村。当这些农民工外出打工时,如果在外地生小病,他们只能在打工所在地看病,这样来说,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没有得到实惠,这会降低他们的参与热情。当他们得了大病时,由于打工所在地路途遥远,甚至有些急性病时,他们去大型的医院就医,也无法享受到新型合作医疗的优惠。因为,新型合作医疗规定了,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需要在定点的市县,乡镇的医院去就医报销。所以从农村目前大规模的农民工外出打工的角度来看,也出现了重大问题。

一,供方诱导需求突出。具体的讲就是在医患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定点医院对病人诊治时,并不是按照最有利的方案去开展,普遍存在开大药方,多开药,开贵药,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现象。这不但增加了合作医疗服务的支出,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使新型合作医疗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长期以来,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滞后,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一些贫困地方的卫生站甚至存在危房,医务人员短缺,且整体素质不高,长期得不到培训,技术骨干严重流失,很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的医疗需求。甚至在农村出现到县,乡镇医院看错病,导致死亡的案例发生。另一方面,如果农民不去这些县,乡镇医院,而去省或者市一级的好医院,他们面临的又是天价的医疗费用,使得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望而止步。所以从这点来看,也严重制约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二)整合资源,技术适宜。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目前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各地要在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xx〕108号,以下简称《规范》)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探索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使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上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软件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本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财力等,组织招标采购,有重点、分步骤地逐年实施完成整个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切实选择具有经济实力、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良好服务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要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省级以下设立新农合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委托设在经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具有ide(internetdata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格的it(information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企业,接受委托的企业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无论经办机构(含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何种模式介入,其与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都必须纳入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长期、持续和稳定运行。要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使之具有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应对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国家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信息系统构成。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决策辅助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系统四部分。县级业务操作网络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要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三)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国家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同时具备必要时通过虚拟专用网捕获基层新农合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的能力。

(四)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和中心数据库(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数据库)是各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服务于各地新农合决策和联系本辖区各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中心平台。省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

四、建设实施进度。

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xx年-20xx年底):在推动县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规划和初步设计,完成第一期应用系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汇总统计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实现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新农合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并网运行。第二阶段(20xx年底-20xx年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设计,完成第二期应用系统(以规范化数据采集、管理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以省为单位统一各县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各县的规范化数据在省级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第三阶段(20xx年底-20xx年底):完成全部系统设计和第三期应用系统(以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重点)的开发与实施,并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规范化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做好规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在20xx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整体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务求实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级负担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兼顾建设和日常维护。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省级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各地要落实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并保障信息系统运转,发挥信息系统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四)加强培训。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形成科学管理团队,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应用能力。在确保系统安全性和核心技术自主性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八

(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主要由政府提供,突出政府责任,因此有学者,依据公共物品的属性、政府职责以及的自身性质,将其定义为准公共物品。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自20xx年全国试点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局限性,涉及主体的复杂性,也导致其在产品供给、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分析武汉市新农合的发展现状、找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给出对应的建议。

20xx年,武汉市自筹资金,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开展了新农合,选择洪山区、蔡甸区和汉南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此后,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不断推广,至20xx年底,实现了全市以区为单位的新农合的全面覆盖。武汉市新农合已经历时12年,这期间,取得了显著地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武汉市新农合试点之初,仅在三区推行,参合人数为33.7万人,参合率为54.1%,为了使农民对新农合有更加准确的理解,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武汉市市、区两级政府制定了系统性的宣传计划,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编排文艺节目,以及发动基层干部走村入户,营造了良好的新农合工作氛围,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使新农合深入人心,截止到20xx年,全市参合人数达到282.98万人,参合率为99.9%,已经基本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

武汉市新农合,试点之初属于自筹资金,只有市、区两级财政对其进行补贴,且补贴金额较低,均为每人每年10元,由于在制度试点阶段,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并且受制于当时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规定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即20xx年试点时,武汉市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为35元/年。20xx年,黄陂、新洲、江夏、蔡甸、东西湖、汉南等6个远城区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此后,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不断上升,至20xx年,武汉市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已达到43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分别补助180元、93元、43.5元、43.5元,东西湖区的筹资水平达到人均470元,属于全省最高。

新农合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成为新农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武汉市新农合自试点以来,补偿水平显著提高,受益人次由8.70万人次增加到605.46万人次、门诊补偿人次由8.00万人次增加至573.79万人次、住院补偿人次由0.70万人次上升到27.72万人次、住院例均补偿金额由758元上升到2838元,住院补偿率由20xx年的30.60%到20xx年的75.3%。

《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武政办[20xx]123号)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就医凭证在区级以下机构就医的费用采用直接减免的方式给与支付;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一般先由农民垫付,再按规定方式报销”,报销程序复杂,给参合农民就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方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武汉市于20xx年在湖北省率先实现了参合农民到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即时结报工作,并与20xx年启动新农合一卡通工程,20xx年底实现武汉市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住院和医疗费用数据实时上传、即时结报。为解决广大外出农民工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20xx年,江夏区在该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湖南省株洲市展开农民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试点,选择株洲市中医院作为江夏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现省外农民工享受与区内医院同等报销政策,达到新农合就医“一卡通”跨省即时结报的目的。

筹资能力差稳定的、充足的资金供给是新农合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新农合的准公共物品性质使得政府在其供给上需承担主要责任从新农合的筹资机制来看主要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进行财政补助以及农民个人缴费而集体经济扶持由于缺乏强制性和明确性的规定导致这一部分在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作用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武汉市新农合20xx年进行试点之初只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比例为57.14%20xx年黄陂、新洲、江夏、蔡甸、东西湖、汉南等6个远城区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财政补助比例在新农合的筹资总额中进一步上升20xx年财政补助比例已达83.72%而个人负担比例偏低20xx年至20xx年不到20%见表2。依据这些统计数据不难发现武汉市新农合目前在基金的筹集方面面临着财政负担重、个人缴费水平低、集体经济扶持弱甚至于无、筹资能力差的严峻挑战。此外新农合是城乡二元化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合会逐步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在一起最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这必然会进一步的加重财政负担。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化直接影响着新农合的运行效果,武汉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武汉市的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和农村卫生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存在差距,本文以20xx年至20xx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加以说明(表3)。20xx年,武汉市城市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是30038万元,分别是县级医院的5.71倍和农村卫生院的2.51倍,20xx年,城市医院获得的财政收入是县级医院的4.46倍,农村卫生院的`1.02倍,20xx年,城市医院则是县级医院的3.28倍。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选择就医时,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距离远近、报销程序的复杂程度、不同医院级别的收费和补偿比例等综合情况,往往会首先选择农村卫生院,然后依次是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这显然是与各级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是相反的。

其次,武汉市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等医疗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武汉市的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薪酬待遇优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机遇优势,吸引大量的人才,具有强大的医疗人才队伍。与之相比,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面临困境,《20xx武汉卫生年鉴》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就武汉市平均水平而言,20xx年武汉市村卫生室中,卫生人员341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占6.50%,注册护士占1.32%,卫生员占0.91%,均低于当年湖北省平均水平,但乡村医生有3119人,占91.28%,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88.01%。针对乡村医生,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08人,仅占3.46%,中专学历水平的1848人,占59.25%,在职培训合格者1098人,占35.20%。农村卫生室技术人员数量少,质量低,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实力弱化,反过来,更加难以吸引、留住高质量的医疗技术人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也会造成大量病人涌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现“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以及农村卫生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近年来,武汉市新农合在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与制度本身筹资能力差相矛盾的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问题。以住院例均费用为例(表1),20xx年武汉市的住院例均费用为2480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费用为5826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费用为63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71%。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会对新农合的基金安全带来风险,甚至出现收不抵支,影响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新农合涉及医疗服务提供方、需求方以及该制度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三方之间关系复杂,在医疗费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医疗服务供方:医患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比较了解,处于优势地位,患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无法对自身病情及医生的处方做出正确判断,处于劣势地位,这就为医院的诱导需求行为提供了机会,开大处方、小病大治十分常见;针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参加制度之前的逆向选择以及进入制度之后的道德风险,都会造成医疗服务过度需求与医疗资源浪费,甚至会出现医患合谋共同骗取保费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快速、不合理上涨。其次,武汉市新农合属于卫生部门所属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管模式,卫生部门负责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下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司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经办,部分经办人员属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基于理性经纪人假设,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经办人员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诱导需求等问题主动约束能力差,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能力低下。

首先,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新农合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既要强调政府责任,也要强调参合农民的个人责任,只有履行了一定的缴费义务,才能享有制度赋予的相应权利。新农合实施之初,基于当时人们对于新制度存在疑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医疗技术水平有限等现实条件,缴费水平较低。推行至现在,医院先进的医疗设备、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人们得到了制度带来的实惠,对制度的可持续性充满信心;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也不断上升,20xx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3497元,缴费水平为15元每人每年,占0.428%,20xx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16160,缴费水平为70元每人每年,占0.433%,20xx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是20xx年的4.62倍,但缴费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应亚珍(20xx)通过测算新农合筹资增长需求,并结合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趋势,提出建立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基数的动态筹资机制。因此,本文认为适当的提高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水平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进而提高广大参合农民的新农合待遇水平。

其次,创新筹资模式。新农合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能力弱,为获得充足的资金保证,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拓宽筹资渠道、创新筹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新农合的运行过程中,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的ppp模式,即公司合作伙伴关系,认为既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又可以借助市场力量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以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充分调动民间慈善力量,募集善款、形成互助基金,对新农合进行补充支持。

根据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20xx年1-3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统计,20xx年1-3月,武汉市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住院流向为省2.7%、市20.0%、县48.9%、乡镇25.9%、其他2.5%。可见,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是参合农民的主要就医选择,而县、乡镇医疗机构却存在获得财政补助收入少、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质量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对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改善医疗机构的工作环境与薪酬福利待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共同为其提供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并提供设备使用相关培训;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医疗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工作;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分批、分期去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轮岗、坐诊;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分解农村医疗保障压力,降低新农合成本,提高新农合制度运行效率。

首先必须加强对各个制度主体的监督管理即卫生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以及卫生部门下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窦吉有等人提出发扬民主监督提高支出透明来保障监管。实行补偿支出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卫生政策和方案制定要严格依法进行;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明确、详尽的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及报销比例并严格执行;改革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避免出现“以药养医”为供方的诱导需求行为提供机会;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自付比例以及有效的医疗知识宣传引导参合农民合理的选择就医方式与就医机构;建立独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做到管办分离更加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其次改革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以及混合模式的付费方式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在取得成效后可在武汉市全市进行推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报告(优秀19篇)篇十九

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有效缓解了大病患者“因病致困、因病返贫”的问题。为切实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20x'x年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农业人员(包括在校学生)以及征地农转非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在我区的城镇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也可以参加。

筹资标准为每年人均筹资x'x元,即个人缴费x元,区、镇乡(街道)两级财政各按应参保人口总数分别给予每人每年x元和x元的补助,其中区财政x元包括省、市补助。个人缴费以年度为单位由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收缴后,统一交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全年费用一次缴清。区和各镇乡、街道要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缴费截止日(20xx年x月x日)前缴纳费用,中途不可办理补、退缴手续。

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应缴款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低保对象个人应缴款由区民政部门补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方式解决。农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的家庭(父母及子女共3人)个人应缴款年人均x元仍由区财政承担,新增部分(即年人均x元)由其个人自行负担。

(一)可报销范围。

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为100的中西药费(丙类药除外)、手术费、治疗费和50的化验费、检查费、放射费(肿瘤病人放射治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的除外)、材料费。

(二)门诊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门诊报销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镇乡、街道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20,在区属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超过起付线后10。门诊可报销的基本定点医疗机构为各区属医院、镇乡(街道)卫生院和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民营医院中的x'xx'x骨科医院、星都门诊部、x'xx'x农村卫生协会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崇贤镇沾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同仁门诊部。省、市定点医院的门诊(特殊病种除外)均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线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分段按比例计算的办法报销,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各段报销比例如下:

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部分,报销50;

10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含20x'x0元)部分,报销60;

20x'x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恶性肿瘤、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等7个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视同住院,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凡在省、市级医院就诊的,其实际报销金额分别下浮20和15,省外医院下浮50。

参保者每一结算年度医药费报销,门诊、住院、特殊病种门诊三项全年累计报销封顶额为60000元。

继续实行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制度,当年超过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大病特困二次补偿封顶额为40000元。二次补偿需由病人家庭提出申请,所在村委和镇乡、街道出具特困证明,并经区农医办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予以补偿。

低保家庭在取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费比例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还可获得区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连续三年以上的人员,从第4年度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封顶额增加1万元,即7万元。

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为:浙一医院、浙二医院、省人民医院、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省妇保、省儿保、省肿瘤医院、省立同德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新华医院和杭州市一、市二、市三、市五、市六、市七、市中医院、市烧伤专科医院(笕桥医院)、x'xx'x医院分院,其中省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17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市三、市五院已经实现住院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原定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周边区县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不变,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信息化联网,可以直接刷卡报销。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制度,切实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行为。区卫生局、区农医办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平稳运行。

本意见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相抵触的部分,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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