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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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党员,即政党成员,是指同意党的纲领和政策,遵守党章,自愿入党的党员。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的精神和要求,特此制定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围绕建设廉洁、高效型队伍的要求,要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内监督、党纪处分、党员权利保障三个《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融于干部的选拔、管理、使用、培训的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廉洁教育进支部活动,将反腐倡廉纳入支部教育体系,扩大廉政教育的覆盖面。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要明确工作责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担负起各自应负的岗位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做到责任分解、责任督察、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到位的同时,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并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

在党员监督中,要采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发挥信访在揭露问题、加强监督等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拓宽群众反映意见和呼声的渠道,广泛听取党内外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把“下级评议上级、群众评议党员”制度化,充分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促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一)坚持党组织对党员的评价制度。

每年对每名党员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坚持统一组织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共性工作目标考核与特色性突破性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等“四个结合”,发挥好考核的导向作用,公平公正地评价每名党员、干部。

(二)落实党员、干部管理监督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和年度考评。突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重点。确定部门领导为管理监督的重点人员;确定党员干部的“工作圈”和“生活圈”为管理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定期通报党员干部管理监督情况。每年度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每名党员干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对于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大情况,进行及时通报,以使党员干部间进行相互监督,使支部了解每名党员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状况,了解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况。

(三)坚持党员自我检查自我约束制度。

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度召开支部党员、干部述职大会,每名党员、干部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议。

1、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机关纪律,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汇报思想,接受党内外监督。

3、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借职权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做到不批“人情贷款”、不办“人情事”。

4、为保证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支部成立纪律检查小组,建立监察委员、组织委员共同负责制,对违纪党员要从严查处,以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于管好党的干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作风整治力度逐年加大,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提升。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我们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也更加突现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事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稳固,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突出思想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选用干部,以“德”为先,监督管理干部,更要以“德”为准绳,抓好思想宣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常规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思想宣传教育效果和现实意义。

要重点抓党风廉政教育,时时敲廉洁从政的警钟。通过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确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填写个人事项报告书、履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廉政警示谈话等,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党风廉政建设倒逼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掌握党纪党规,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加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纪检部门,要以极其细微谨慎的态度依法执纪、从严执纪,实现执纪问责常态化,严肃化。要全方位的执纪监督,不能只注重领导干部或违法严重的干部,而忽略了一般党员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除“烂根”的同时,还要治治“病树”,正正“歪树”,以惩治一批,拯救一批,警示教育一大批的思路,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这片大“森林”的生态健康。要完善党员干部的进退机制和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进取性不强、工作动机不纯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党规及时进行调整,时时肃清党员干部队伍。

要肃清源头,猛药去疴,健康党员干部队伍肌体。一是按照以“德”为先的原则,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力争考察结果准确,在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进入党的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着力破解“中梗阻、庸懒散、低效率”的问题。三是加大干部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平时督查考核结果,在选拔培养调整干部时,敢于把工作不得力、思想品德差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真正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愿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好同志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从源头上肃清干部队伍。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的作用,畅通网络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实名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人生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无缝隙、无漏洞的监督举报网,让干部习惯于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做组织信任、群众满意、自己安心的党的好干部。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

学习计划。

;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

入党志愿书。

》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

活动方案。

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

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

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成为正式党员。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2、采购物品要把好质量关、价格关,杜绝一切霉变、伪劣和来路不明的物品进入食堂。

3、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把好验收关,在确认物品质量好、数量足价格合理的情况下,方可能验收。

4、采购大批量的物品,必须向对方索要“产品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才能验收;

二、厨工卫生制度。

1、从事做饭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每年体验一次,合格方可上岗;

3、从业人员操作前和大小便后,都必须要洗手,讲究卫生;

4、操作时,保证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5、厨房工作人员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工作服、帽,不得随意吐痰和乱扔脏物。

1、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工作服,勤剪指甲、勤洗手,保持服装整洁;

2、烧菜、发菜、售菜、做面食时,不准吸烟;

3、不买不卖腐烂、变质、质差的蔬菜及肉类、豆豆制品;

4、蔬菜要先洗好,先洗后切,菜要洗净,防止草泥、昆虫夹杂蔬菜中;

5、炊具、砧板要天天洗净,每天要清洗锅台;

6、厨房操作间、洗菜间、就餐间以及窗户地面保持全日整洁卫生;

7、餐具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蒸气或84消毒液)。

四、厨房工作人员职责与规范。

1、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要服从办公室的管理,遵守各项卫生制度;

2、操作时,要集中精力,谨防不安全事情发生;

3、上班时要穿工作服,戴干净的工作帽。做到勤理发、洗澡、洗衣服,保证好个人卫生;

4、强化卫生意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要搞好防蝇、防鼠和防虫工作,有蝇鼠虫咬食品,不准再次加工出售;

6、也售的食品严禁直接用入接触,应用夹子,防止交叉污染。

五、饮食卫生制度。

1、加工前应检查原料卫生质量,不合格原料不选用,不切烹调;

2、熟食间(冷盘间)做到专室、专人、专用砧板、抹布,容器及餐具应分开;

3、接触熟食品的冰箱、刀、板、抹布、盆、秤及操作人员的手等必须清洗;

4、厨房用工具、容器等使用后及时清洗,厨房环境保持整洁。

5、熟食品应烧熟煮透,当餐未用完的食品应及时冷藏,隔餐夜及外购的熟食回锅再出售。

6、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注意生熟分开操作,防食品受到。

六、餐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应餐后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费。

2、负责餐具消毒工作的专职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必须严格按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的顺序。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煮沸:餐具浸没水中煮沸5分钟;蒸气:流动蒸气持续10分钟;药物:如为氯制剂,有效氯浓度为250ppm(250mg/l),食具全部浸入分钟,餐具达到光洁、不油腻、无味感官标准。

5、消毒完毕的餐具、茶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

6、泔脚、垃圾应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七、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完后拆开冲洗干净。

3、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浆后放入冰箱保存。

4、工具用具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5、食品容器、盛器清洁,点菜牌、木夹子等不接触食品。

6、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刮洗干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7、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

8、配菜结束拖清地面,工具、用具清洗干净,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食品拣洗加工卫生制度。

1、各类生食品必须荤素分开拣清洗净,不加工变质食品。

2、毛骨残渣要及时清理,做到随时加工随时打扫清洁。

3、每天都要清洗水池、工具、容器、地面,每周大扫除一次。

4、清洗后的食品要放置离地面的物架上,严禁随地乱放。

5、切制好的食品要防尘,并加盖加罩,必须做到容器、工具、案板清洁。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分层分类研究建立合格党员标准体系,把合格党员具体标准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始终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教育引导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学思践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真正把合格标准立起来,把党员形象树起来。

围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探索建立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标准,使每次组织生活都有标准的内容、标准的流程。推动“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与“支部主题党日”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明确支委会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讲党课,以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的标准化要求。

运用党员手册亮身份立规矩强约束,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承诺践诺等情况进行纪实,定期公示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作为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以党支部为单位,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确保每一名党员都纳入有效管理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防止党员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证重要事务党员先知道、党员先讨论、党员先带头。健全民主议事监督机制,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大基层经常性表扬激励、即时性表彰奖励、即时性党内帮扶力度,结合实际对困难地方基层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落实到平常。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级抓一级,层层作示范,争做践行“四个意识”的表率,争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表率,争做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表率,争做讲团结、顾大局的表率,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组织按照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使党员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的活动。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党支部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党支部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不愿上进的行为、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1、共产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决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和小团体主义。

2、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机关纪律,按时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汇报思想,接受党内外监督。

3、共产党员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借职权之便搞不正之风,坚持做到不批“人情贷款”、不办“人情事”。

4、为保证党内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支部成立纪律检查小组,建立监察委员、组织委员共同负责制,对违纪党员要从严查处,以保证党内生活正常化。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党员管理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党员管理监督工作要落实好10项制度。

一、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必须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参加和党小组的各项活动。不允许有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受管理和监督的特殊党员。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费收缴情况,要做好考勤和记录,定期向党员公布,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和小组活动,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时,应主动向支部书记或小组长请假。应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

报告。

三、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组织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出党员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应当承担和完成的责任、任务等目标,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坚持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建立奖惩约束机制。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每个党员都应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党员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或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由本部门、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党日活动制度。应结合生产和业务工作实际,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日活动时间,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组织参观学习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

七、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八、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变更工作单位、居住地点或临时外出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

九、党籍管理制度。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即取得了党籍。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被开除党籍、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十、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_***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精心组织。

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学习。

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

3、注重实效。

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一、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二、每位党员要主动加强自身理论学习。

三、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办好党课教育。

四、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各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五、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各党支部要积极开展主体党日教育活动。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为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提高在职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根据我县和我局部署要求,结合工作与发展实际,现就党员学习教育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推进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的目标,着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以“强素质、做表率、促发展”为主题的系列学习活动,促进党员在党性意识、学习创新、品行修养、服务奉献等方面作出模范表率作用,为促进农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政治保障。

本次活动的学习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学习2012年林西县两会报告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学习涉农法律法规和党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等,具体时间安排和专题内容详见通知,部分内容可依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精心组织。各支部要结合全年的学习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及时根据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加强学习。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的方式。全年集中学习12次。学习中要严格考勤制度,建立健全学习档案,做到每一次学习活动有记录,学习有笔记。

3、注重实效。要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注重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推动工作、争创一流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党员思想问题、提高党员素质,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

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其中,营利性民办的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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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为巩固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全镇党员的政治素质,特制定党支部政治学习制度:。

1、党支部书记应在了解、协调好支部成员工作时间的基础上,结合每月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学习,并安排好学习地点。集中学习有支部委员统筹负责,具体的组织者可以由党员轮值。

2、支部学习委员应在每月学习日的前两天通过适当途径向全体党员公布学习内容、发言提纲和学习的时间、地点。

3、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故要提前请假。党支部对每次的学习情况,应认真做好纪录。

4、党支部应灵活多样地开展学习,如结合主题活动安排参观展览、红色旅游、影视艺术欣赏等。政治学习时应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学习。

5、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对学习态度认真的党员同志,支部将定期通报支部综合党委予以表彰。

二、党员责任落实制度。

为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每位党员的特点组织党员不同单位,不同工作岗位、实际能力和社会活动的范围,把需要党员承担和应完成的工作任务、社会工作以及党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党员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党员,特制定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制度。

1、在社会活动中要敢于亮明自己的政治身份,政治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生活中要主动与居住地党组织联系,积极参与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的活动,关心邻里和其他需要帮助的老弱病残,积极配合完成居住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

2、在工作中明确自我的工作岗位,向党支部申报责任区域,团结和带领员工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目标。带头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带头勤奋工作、岗位奉献;带头开拓经营、甘于吃苦。落实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经济指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3、积极配合党支部完成工作目标,认真实践主题活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考察工作,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具体教育影响和帮助周围的群众完成党和政府倡导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提醒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全镇党员队伍建设,搞好党性党风教育,确保支部每个党员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规范支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现制订党员教育管理提醒告知制度:

1、自觉遵守党支部的“3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每月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支部组织的各项党内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做到事先请假,并主动与支部书记联系及时补课。连续3次无故缺席的,党支部书记要找其谈心,了解原因,并要求其书面向组织汇报近阶段思想,教育其增强组织观念。

2、每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前,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内容告知全体党员。会上支部书记要引导党员积极发言,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对会上不作为、不主张、不发言的党员,支部要及时给予提醒,增强其党员意识。

3、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任何时候党员都要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保持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做维护稳定、破解不稳定因素的表率。一旦发现党员有信谣、传谣、受蛊惑和引诱、介入违法行为的现象,支部要对其严肃批评,责令其写书面检查,严格按党纪党规处置。

4、按期转接组织关系,对于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个月以上的,经党组织教育有思想认识后方可接受,逾期六个月以上的要书面说明情况,经支部上报后,上级党组织同意方可接受。

5、党员因工作、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的,可保留在原党组织,但必须参加支部各项活动,如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则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四、“双向”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探索在新形势下,全镇党支部组织活动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激活基层党建,评估党员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表现,党员评估党支部在贯彻落实、开展活动、服务群众等有效性方面的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双向”评估。

1、党员的评估内容: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党的基础理论知识、关心时事政治和党支部建设。

(2)工作胜任、业绩率先、关注公益,党性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认真负责的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党支部的'评估内容: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党支部实际,支委一班人团结有力,有效组织“3会一课”的实施,积极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开展富有本支部特色的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积极培养有梯次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工作。

(2)在方法上要创新,在形式上要多样,以服务为抓手,开展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凝聚力工程,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3)领导好工会、青年团、妇代会等群众组织。积极做好党和政府倡导的事,如: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习型班组创建等,切实维护好业主和员工的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开展评估的主要形式。

各支部每半年可以通过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由党员对支部半年来开展组织学习、发展党员、加强组织建设等各项工作方面的情况做出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支部对党员半年来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理论学习、党员作用发挥等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估意见。党支部和党员通过双向评估,积累经验,巩固成果,整改不足,并在下一阶段互相监督落实。

五、激励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参与党支部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党员的学习、交流、互动,确保党员在社会活动中保持党的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激励保障制度。

1、对于按照《党章》要求建设规范,活动组织开展有效,能按照要求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达标的党支部,全额返还党费作为活动经费,以保障党支部运作的活力。获得“五好党组织”称号的支部在“七﹒一”前后予以表彰。

2、对于能结合支部自身建设的特点开展党员拥护、群众欢迎、企业需要、业主理解的主题活动、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可向上级党组织列项申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决定,给予适度的财力支持以保障党支部活动的有效开展。

3、党支部能有效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全镇党建中探索、开创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被上级党组织肯定推广或在媒体上宣传报道的,根据情况给予创新奖励。

4、对于学习认真、乐于奉献、诚信守礼、关注公益、见义勇为,在支部建设中和社会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的党员,党支部可于每年“七一”前夕向上级党组织进行申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决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党支部可以结合“七一”表彰,申报党员单项奖励。

5、对于成材奉献、知识创新、业绩一流、在企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党支部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将其纳入人才库。上级党组织按照党员贡献大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奖项,颁发荣誉证书。

6、对于在基层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并能结合支部情况在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支部凝聚力、带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形式的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可于每年“七一”前夕向上级党组织进行申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决定,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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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中央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关于“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准则,也是新形势下做好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各党支部要站在推进“两个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谱写中国梦枣碧篇章的高度,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职责,按照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尤其是持续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持续加强品格陶冶,做到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践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要把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党支部学习的重点专题,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

(三)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改进作风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整风精神严格党内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意识和党章意识,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五)严明党的组织纪律。自觉坚持党性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六)严明党的财经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七)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净化从政环境。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晋升职务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党员干部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所在地,应按规定提前向上一级党委、政府或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或报告。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八)严格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四、坚持科学决策,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九)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

(十)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一)建立科学的政绩考核评价机制。认真落实中央和、有关干部考核的新规定新要求,按照领导班子不同的职能职责和目标任务,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尊重规律、注重实际,自觉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把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二)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推进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全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完善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三)锤炼敢于担当的作风。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对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的干部,要积极支持、切实保护、大力褒奖。

(十四)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发扬钉钉子精神,落实重大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发扬攻坚克难精神,把中央和的决策部署和本乡、本村(居)的实际有机结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创造性抓好落实。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

(十五)建立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建立健全定期表彰制度,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e#

强调,各级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和干事创业的方法-论,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树立了“标杆”,为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提供了“标尺”,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保障,是推进xx“三个发展”的强大动力。经研究,现就认真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三严三实”要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三严三实”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带头贯彻、走在前面,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要求上来。

深刻理解“三严三实”要求的丰富内涵。“三严三实”是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加强作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关键时期,向全党发出的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动员令。“三严三实”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明了新时期作风建设的新要求,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三严三实”既是正心修身的思想守则,也是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体现了内在自觉与外在约束的辩证统一。“三严三实”质朴凝练、微言大义,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要义,充分体现了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本质要求,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从严从实的鲜明执政风格。

充分认识“三严三实”要求的重大意义。“三严三实”既继承了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既坚持了党的优良传统,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彰显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格,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三严三实”是党中央在落实八项规定、聚焦反对“四风”进入新的阶段作出的新的重大部署,先破后立、逐步深入,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加强作风建设的再启程、再出发,是新时期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的科学指南,是推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贯彻落实好“三严三实”要求,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xx各级干部的作风明显好转,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成效只是初步的,标准一高,问题立现。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三严三实”要求,拧紧螺丝、上紧发条,保持力度、保持韧劲,以“三严三实”祛除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

深入开展“三严三实”集中学习教育。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以“三严三实”为标尺,看思想认识是否得到提高,切实增强贯彻“三严三实”的自觉性;看查摆问题是否聚焦“四风”,深入查找与“三严三实”不相符的作风问题;看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看制度建设是否务实管用,集中体现“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杨善洲精神结合起来,采取个人自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讨论、专家辅导等形式强化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领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形成干事创业的正气正风。把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纳入各级党校、杨善洲干部学院各主体班次培训的教学内容,督促领导干部认真查找、切实解决作风方面“不严不实”的问题。在县内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广泛宣传“三严三实”的深刻内涵、重大意义和落实举措,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作风的大转变推动xx大发展。

二、全面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把作风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严格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使正气正风得到进一步弘扬,邪气邪风得到进一步整治。

以杨善洲为镜子,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以杨善洲为镜子,以“三严三实”为标杆,坚持深学、细照、笃行。按照“六坚持六对照六查六看”的要求,照一照自己的思想、量一量自己的行为,切实从杨善洲身上找到差距和不足,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实践党的宗旨,努力争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好党员、好干部。一是坚持以正确的世界观立身。对照杨善洲坚定信念、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查修身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二是坚持以正确的权力观用权。对照杨善洲大公无私、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查用权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三是坚持以正确的价值观律己。对照杨善洲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道德情操,查律己严不严,看是否做到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为政清廉;四是坚持以正确的事业观干事。对照杨善洲鞠躬尽瘁、不懈奋斗的崇高境界,查谋事实不实,看是否做到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五是坚持以正确的人生观创业。对照杨善洲胸怀全局、勤奋敬业的优良作风,查创业实不实,看是否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六是坚持以正确的群众观做人。对照杨善洲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查做人实不实,看是否做到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带头做杨善洲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坚持“一把手”带头,争做践行“三严三实”表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凝聚加快发展的强大正能量,以真抓实干奋力推动xx跨越发展。一是坚定信念,争做严以修身的表率。在思想上对党忠诚,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弘扬一身正气,坚持公道正派,把修身立德作为永恒的主题,强化服务意识,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二是勤政为民,争做严以用权的表率。自觉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的最高标准。要依法用权,自觉养成按法律和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边界;要谨慎用权,做到追求事业成功用加法,主动为民服务用乘法,谋求个人利益用减法,权钱权色交易用除法;要秉公用权,克服“任人唯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解决好“为谁掌权”这一根本问题。三是自警自励,争做严以律己的表率。牢固树立“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的观念,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对人民群众、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严守道德规范,做到既讲规则又讲原则,既守法律又守纪律;要时刻牢记组织重托、领导教诲、家人叮嘱,用党性规范言行,用反例警醒自己;要强化底线思维,过好权力、金钱、亲情、社交、生活“五道关”,算好政治、经济、名誉、自由、家庭、亲情、健康“七本账”。四是求真务实,争做谋事要实的表率。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按照“五位一体”的总布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化对县情、乡情、村情的再认识,围绕打造“山映水中,水在城中,人在绿中,城在林中,家在湖畔,十里荷塘,鸟语花香”的“水墨xx.秘汤胜地”,结合实施“六大战略”和“四化五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理清县域、镇域和乡村发展思路,制定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措施,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五是敢于担责,争做创业要实的表率。坚持从实际出发谋事业、做工作,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以不落实不撒手、不出成效不罢休的劲头,以“等不得慢不得”、“三步并作两步走”的勇气和担当,勇于直面矛盾,善于破解难题;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克服急功近利,不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豪情和气度,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真正把那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做好做实。六是公道正派,争做做人要实的表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到思想正派、执纪公道,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行为正派、待人公道。要忠于职守,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遇到困难不推诿,接到重任敢担当,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机关头豁得出去,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要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要以甘为人梯的品性和宽厚待人的胸襟,对待同事、工作和生活,虚心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勇于修正错误,不断改进不足,切实维护领导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作风建设各项制度。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围绕“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用好的`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氛围。一是完善干部教育管理制度。把“三严三实”纳入干部经常性教育和管理体系,用“三严三实”要求用好管好干部。二是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制度。综合运用教育、管理、查处、问责等手段,切实解决一些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弛、为政不廉等问题;加强经常性提醒教育,通过个别谈话、调研、日常了解、信访举报等,发现苗头问题、及时提醒帮助;健全民主集中制,督促干部自觉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积极稳妥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着力抓好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干部履历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等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责。三是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三严三实”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在干部德的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后备干部考察中深入了解“三严三实”情况,褒奖重用“三严三实”的好干部。四是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三公经费”管理,逐步推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制度,转变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落实县级领导挂钩联系“十个一”制度,切实带头转变作风;落实县直部门单位挂钩联系制度,深入抓好“三深入”、“四联户”工作,推动县直部门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基层,直接接触群众,访民情、知民意、体民苦;深入推广姚关做法,严格执行公开承诺制度、民情民意收集办理反馈制度、随机调研制度、“一线工作法”制度、“一把手”抓落实工作机制、群众评价制度、“六项”抓落实制度,推动各级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人民群众,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以制度建设保障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三、以“三严三实”作风奋力推动xx更好更快发展

要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把作风建设作为推动xx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抓手,以改革发展的新成果检验作风建设的新成效。

坚持九大原则,推动县域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一是空间开发由“群马拉车”向“大马拉车”转变。科学制定规划,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划,重点抓县城建设、乡镇集镇和特色小镇开发,加快城乡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增长动力由“官资”向“民资”转变。充分发挥民间资金的撬动作用。机制上由财政资金转向依靠民间资金,要通过民间资金的撬动作用来带动财政增长,做大做强财政资金。三是市场定位由“外部市场”向“内外结合”转变。坚持双向驱动,两条腿走路。在扩大内需,开拓本地市场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引资,拓展外部市场,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四是结构调整由“就结构调整抓结构调整”向“重点抓产业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城乡结构调整”转变。以城乡结构调整为抓手,通过城乡二元结构调整带动其他产业结构调整。五是农业现代化路径由“农田一元化结构”向“生产专业化结构”转变。着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专业化和多样化,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拓宽农产品销路。六是社会事业发展由“政府包办”向“政府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转变。凡是能够进行市场化运营、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投资的,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盘活存量、扩大增量,不断优化社会事业资源配置。七是人气提升由“分享财富”向“创造财富”转变。立足资源优势提升人气,实现直接创造财富的人气最大化和间接创造财富的人气最小化。八是政府职能由“直接抓一、二、三产业”向“构筑市场体系”转变。构筑市场经济体系、培育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进城市化和城镇化建设,强化市场经济意识,坚持围绕市场抓项目、抓建设、抓产业、抓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九是用人导向由“重选拔轻培养”向“严管理强培训”转变。创新干部任用思路,大胆突破身份、年龄等“门槛”限制。选优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重要部门“一把手”,围绕县域经济开展专题培训;建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干部考评体系,强化有利于县域经济发展的用人导向。

实施七项重点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破。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认真做好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着力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上取得突破。二是用好用足上级金融综合改革各项政策,着力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上取得突破。三是立足城镇化发展,着力在探索城乡发展一体化新路子上取得突破。四是大胆探索金融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的体制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担保平台,着力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上取得突破。五是深入总结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经验,建立健全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和保障制度,着力在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突破。六是探索建设绿色财政、绿色工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制度,完善企业信贷环保信用评价体系,着力在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七是总结推广xx群众工作成功经验,着力在社会治理方式创新上取得突破。

强化“一把手”责任,促进项目投资稳步增长。一是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制度。坚持项目储备、争取、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统筹推进,形成论证一批、储备一批、审批一批、建设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努力营造大抓项目、抓大项目、抓好项目、抓成项目的浓厚氛围。二是落实“一把手”招商引资和“四班子”合力招商制度。以引进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为主攻方向,盯住重点企业招大商、主攻重点区域大招商、围绕重点领域多招商、瞄准重点产业招好商,力争在城市建设、旅游发展、工业发展和社会事业等项目招商上谋求更大突破。三是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制度。抓牢“一把手”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切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和成功率,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按照招商引资任务分解明细,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刚性考核,坚决兑现奖惩。四是创新投融资渠道。利用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政府投资效应,撬动社会投资,拓宽民间投资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意愿,尽可能多地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城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领域。

全面落实“四化五加强”措施,加快产业升级转型发展。一是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一体化。按照“守住红线、统筹城乡、城镇上山、农民进城”的总体要求,坚持“县城——中心镇——中心村”三位一体的城镇化发展思路,全面推进城乡融合,着力打造“山水田园一幅画,城镇村落一体化”。抓好县城控制性详规、东山片区及文化长廊修建性详规、县城周边村庄规划修编;实施好县城市政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和休闲文化长廊等项目;加快乡镇集镇和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把园区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平台,编制工业园区华兴片区发展规划,引导大企业、大项目向园区集中;以发展清洁能源为主导,大力发展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和水蛭素等生物制药;加快实施四大山风能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灯具组装、木瓜山并网光伏电站、勐波罗河和xx河流域水电开发等项目;做大做强建材产业,打造滇西最大的石材加工贸易和物流中心。三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立足资源优势,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做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植莲藕、水蛭、花卉、生物医药等特色产业,积极发展莲下小龙虾、甲鱼等特色水产养殖,以发展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推动农业产业特色化、优质化、生态化。以xx坝区和姚关为重点,实施退耕还湖,建设一批特色生态水产养殖村;以项目拉动养殖,打造一批优质生猪规模化养殖示范村;以种植银杏、核桃、澳洲坚果、高黎贡山糯橄榄,全面推进坝区面山绿化和沿江河谷地段植被恢复治理;在适宜地区大力发展绿色蔬菜,建设农特产品交易市场,搞活农特产品集散和流通。四是加快培植旅游产业。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打响湿地xx、温泉xx和花园xx三张名片。编制好善洲林场旅游区、姚关生态小镇旅游区、怒江大峡谷风光旅游区、xx坝田园风光旅游区和摩苍休闲旅游区五大旅游区规划,重点打造善洲精神文化、温泉文化、滇西抗战文化、邓子龙戍边文化、民俗文化五大品牌。五是加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生态立县”战略,开展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行动,抓好城镇绿化、村庄绿化、道路绿化、庭院绿化,加快城镇、乡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建设“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的美丽xx。六是协调发展社会事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重视教育均衡发展,稳步实施校安、薄改工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整体推进组织、干部、人才“三大板块”工作,构建组织工作“三足鼎立”的格局;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政策、规划、制度、流程、活动、项目“六位一体”工作举措,全新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

四、有关要求

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既是紧迫要求又是长期任务,必须驰而不息、深入推进。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重要讲话为统领,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激发昂扬向上的斗志,坚定久久为功的恒心,砥砺敢于担当的勇气,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以奋发有为的进取姿态、“三严三实”的过硬作风,不断开创建设美好xx、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局面。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监察局,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监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坚持把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的要求上来。

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抓作风转变、抓工作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要大力宣传求真务实的典型、真抓实干的典型、埋头苦干的典型、创新创优的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心思和精力用在研究工作、谋划发展、狠抓落实上,用在转变作风、干事创业上,在全县上下形成“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做老实人”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要把学习贯彻“三严三实”要求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和联系服务群众结合起来,把“三严三实”要求作为重要标尺,把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杨善洲精神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加大督促检查。建立多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等督查机制,形成督查合力。领导小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调研、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大督查追究力度,确保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通过督查,对“三严三实”要求执行不严、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群众反响大的班子及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岗位调整。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根据《20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品稽查大队:负责药品批发公司的分支机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门店、个体药店、社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所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1

.坚持教育经常化,把好预备党员培训关。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杜绝在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重发展前教育培养,轻发展后跟踪管理”的错误做法,各支部要针对预备党员的情况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计划,要像入党前一样抓好教育培养工作。二是形成制度,定期培训。每年各支部根据自身特点,利用基层党校、组织生活会、党员服务活动等载体,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三是突出主题,分类施教。根据预备党员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的差异,分对象、分层次地开展分类教育培养,不断提高预备党员教育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是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实行“入党介绍人”责任制,规定入党介绍人为预备党员日常教育的负责人,明确其“三个一”的职责:每月与预备党员谈一次心,每季向预备党员布置一项学习任务,向党支部汇报一次预备党员情况(如有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则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2

.坚持管理制度化,把好预备党员考核关。

根据预备党员发展时提出的缺点及培养考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建立完善一系列教育管理制度。一是定期汇报制。要求预备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支部、党小组认真审核预备党员的汇报,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二是培育锻炼制。由各基层党组织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创设条件和舞台,适当压担子,让他们在实践中锤炼党性,提高能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考察鉴定制。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的情况作为其预备期期满后能否转正的主要依据,填入《发展党员考察表》。四是检查监督制。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对支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五是预警提示制。对表现出不良言行或有轻微违纪,但尚未构成党纪处分的预备党员及时予以预警提示,进行诫免谈话和打招呼教育,从而做到防微杜渐,为预备党员健康成长指明方向。

3

.坚持表决民主化,把好预备党员转正关。

一是坚持转正公示。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及时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行转正票决。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使党员转正表决程序更加民主,更能体现党员群众的意志。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今年以来,xx县坚持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通过积极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建立党员教育管理激励机制,使党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全县共有10个乡镇、78个村党支部、1个社区党支部,有党工委12个,部门党组26个,党总支8个,支部210个,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6个。20xx年机关新发展党员45名,农村新发展党员68名。全年县、乡、村组织召开党员教育管理培训会议378次,参会党员人数累计达到10000余人。

(一)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坚持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把农村发展党员作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群众推优、党委预审、支部票决、全程公示、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发展党员“五项制度”,重点做好在产业发展一线、农村技术能人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等党的组织相对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工作力度,全年发展党员103名,其中发展农村党员68名,在新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6名。

(二)创新党员活动载体。在农村开展了以“党员联系村务定责任,带头创建促和谐;联系群众定包帮,带头勤劳致富”为主要内容的“双联双定”活动。全县1360名党员共帮扶困难群众1324户,指导群众建设镇坪模式生猪圈舍30个,建标准养殖户180多个,发展生猪15万多头,发展中药材3万多亩,为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700多件。

在机关开展党员“十星级”争创,通过承诺定责、考核定绩、评议定星、争先创优,1418名机关党员参与“十星级”争创,机关作风得到转变,服务群众的意识得到增强,促进了中心工作。在两新组织开展“亮身份、作承诺、讲诚信、比贡献”实践活动,在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讲党性、献余热、谋发展、促和谐”主题活动,进一步拓宽老干部党支部发挥作用的渠道,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在推动镇坪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的作用。

(三)规范管理流动党员。建立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村党支部三级管理网络,定期摸底排查,上报工作情况。对外出的流动党员实行“乡镇党委协管、村党支部监管、流入地党组织托管加党员自我管理”的“三加一”管理模式,对164名流动党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了外出党员多元培训、流入党员主动服务、返乡党员支持创业一系列制度,保证了每名党员都有发挥作用的载体和建功立业的平台。

(四)开展党员人文关怀。建立了以党员培训制度、党内扶持制度、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党内走访慰问制度、党内结对帮扶等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关怀”机制,让全县350余名党员尤其是生活困难党员、村离退休老干部感受到了党组织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温暖。在元旦、“七一”等重大节假日期间,由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带队,对老党员、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生活困难的党员以及村离退职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10万余元。同时在春耕生产时期,为生活困难党员购买种子、化肥、农膜等生产资料,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一)党员教育管理机制体制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在推动工作上,思想解放的程度不够,党员教育管理的方式方法比较单一,探索解决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力度还有待加强。

(二)提高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认识。部分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存在模糊认识,认为目前党员“各种各的田,各赚各的钱”,对村里的事不闻不问。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后劲不足,大中专毕业生、回乡青年、复转军人等因为村里没有留人的良好环境,导致人才大量外出,后备干部无适当人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推进。

(三)流动党员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在参加组织活动上存在落实难、经常教育坚持难的问题。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多,部分流动党员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要力争通过组织引导,让部分流动党员中的“边缘党员”回到组织中来,过上正常的组织生活。

(一)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完善党员作用发挥机制。健全党员关怀服务机制,深化和拓展党员教育管理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将党员自身的工作置身于群众的监督与评判之中,主动融入于联系群众之中。

(二)继续开展机关党员“十星级”争创和农村党员“双联双定”活动。通过“十星级”争创,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在农村大力实行以“镇坪模式”生猪养殖为主要产业的致富工程,使农村党员通过示范引导、典型带动积极发挥作用,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领头雁”。

(三)扎实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努力做到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互动双赢”。确保“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巩固规模以上“两新”党组织的建立和提高,实行规模以下“两新”组织的党建(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工作全覆盖,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积极建立党组织。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对有发展对象,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做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檔,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业务骨干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于管好党的干部。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作风整治力度逐年加大,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有了明显的提升。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例,暴露出我们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也更加突现出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时间的紧迫性和任务的艰巨性。

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事关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权稳固,有利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打造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有利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要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努力建设政治上过硬、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要突出思想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抓好理论武装工作。选用干部,以“德”为先,监督管理干部,更要以“德”为准绳,抓好思想宣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是做好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首要任务,要多形式、全方位,持续性的开展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在做好常规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提高思想宣传教育效果和现实意义。

要重点抓党风廉政教育,时时敲廉洁从政的警钟。通过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确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点、填写个人事项报告书、履行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诫勉廉政警示谈话等,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生活情况,以党风廉政建设倒逼的形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掌握党纪党规,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要加强从严执纪问责,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组织纪检部门,要以极其细微谨慎的态度依法执纪、从严执纪,实现执纪问责常态化,严肃化。要全方位的执纪监督,不能只注重领导干部或违法严重的干部,而忽略了一般党员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除“烂根”的同时,还要治治“病树”,正正“歪树”,以惩治一批,拯救一批,警示教育一大批的思路,维护党员干部队伍这片大“森林”的生态健康。要完善党员干部的进退机制和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对那些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进取性不强、工作动机不纯或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纪党规及时进行调整,时时肃清党员干部队伍。

要肃清源头,猛药去疴,健康党员干部队伍肌体。一是按照以“德”为先的原则,做好干部的推荐考察,力争考察结果准确,在源头上杜绝干部“带病”进入党的干部队伍。二是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着力破解“中梗阻、庸懒散、低效率”的问题。三是加大干部监督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平时督查考核结果,在选拔培养调整干部时,敢于把工作不得力、思想品德差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把真正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愿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好同志放到重要岗位上来,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一个良好的选人用人工作环境,从源头上肃清干部队伍。

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强化社会监督管理。完善群众监督举报党员干部的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的作用,畅通网络监督举报渠道,完善实名制举报程序和举报人人生安全保障工作体系,努力打造一张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无缝隙、无漏洞的监督举报网,让干部习惯于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下工作和生活,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老老实实做人,做组织信任、群众满意、自己安心的党的好干部。

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从曾经发生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看,确实暴露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进一步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力度和深度,让纪律、制度硬起来、落下去,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向末端延伸、向深处推进。

组织管理监督要突出“实”。分析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由小过到大错的过程。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偏“虚”,既没有到边,也没有到位,导致问题经常发生,有时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党组织管理监督围绕“实”字做文章。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形式,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函询、诫勉,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之时、萌芽状态,避免由“亚健康”恶化成“重病症”。要把“多”字贯穿监督管理始终。就是多重视、多研究,多近距离接触干部、观察干部,多同干部交流谈心,多关注其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多听干部部属及周边群众的反映,力求全面、真实掌握干部情况。要把“常”字落实到底到位。就是经常地开展思想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坚守政治、纪律和道德底线,自觉向高标准看齐,向高层次努力。要让党内政治生活经常化,用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各种教育监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

制度监督管理要确保“严”。制度保障不严密、查处问责不严格、执行规定搞变通,必然使得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落实难。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既是“紧箍咒”,也是“护身符”,有了好的制度就要有相应的执行力度。要从严治官,对领导班子成员软、懒、散、奢等现象进行集中治理,对为官不为、插手基层敏感事务等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查处问责必须从严。对出现问题的党员干部,敢较真、敢处理,就会产生较大震慑力,就会教育和挽救大多数。要抓住敏感事务、职务晋升等关键节点进行监督。同时以管人、管钱、管物等岗位党员干部为重点,突出监督遵守法规制度情况,清清爽爽为官兵办事的情况,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坚持能上能下制度,运用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问责免职等方式,推动不称职、不适宜、不作为的党员干部“下”,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为官不正、为官不廉等问题。

群众监督管理渠道要“畅”。从曾经发生的不正之风的情况来看,有的群众早有举报,但却未引起重视,最终导致问题越发严重。切实引导官兵提高监督意识,自觉把监督腐败及不正之风看成是自身职责和义务,做到乐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党组织要鼓励官兵监督,支持官兵监督,让监督形成一张网,使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事不在,绝不允许对实施监督的官兵予以打击报复或变相伤害。努力畅通和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网络监督、信函举报等作用,使监督既达到目的,又保证监督人的安全。努力促进党员干部养成在阳光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真正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规规矩矩为官、踏踏实实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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