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琉璃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合作需要团队成员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合作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下面是一些成功合作的实例。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一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二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保。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三

这次财务工作检查中发现我院收入的现金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医药费补偿,挫收挫支,使用现金量过大,没有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整改措施:

一、加强财务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财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财务人员的`再教育,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学习财务法规。

二、建立健全严格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人员行为,完善确保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不走过场,责任到人,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四、会计工作管理是医院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而且使医院管理得到加强,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五、积极采取措施,调动广大财务人员积极性,激发财务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建立一个经常性考核制度,在会计基础规范中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四

第一条 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长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监交。

第十五条 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理事长签字。

第十六条 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 本社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 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人员批准。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三)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四)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社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社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挪用本社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五

第一条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长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监交。

第十五条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理事长签字。

第十六条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本社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六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人员批准。

第二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三)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四)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社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社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挪用本社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六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养殖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

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管理。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本社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本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在_______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在_______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或者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以上的费用开支和理事长向合作社出资额度2倍以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监事会在每月财务轧账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赔偿。

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本社建立社员账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分开核算。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账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成员退社后不再享有。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七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到帐务日清月结。

(三)严格控制合作社现金支出数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直接审批;20xx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理事长签字后支付;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业务。

(四)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帐。

(五)合作社理事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订阅书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六)合作社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格实行账、款收支分开管理的原则。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合作社出纳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存。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八)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者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九)合作社会计、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及时记帐。

(十)合作社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十一)合作社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支取会计核对现金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款、帐物相符。

(十二)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员公布一次,对大的经济活动要在业务办结后随机公布,充分接受社员的监督。年度做出财务公开总结。

(十三)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县乡业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配合合作社执行监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督。

(十四)按照财会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财会档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经20xx年9月24日设立大会讨论通过并执行。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八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十四、本制度从2014年4月18日起执行。

xxxxxxxxxx专业合作社20xx年xx月xx日a0x。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保。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监利县团渔洲水产养殖合作社。

为了规范我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会计岗位职责。

(1)、根据审核无误的手续,办理银行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根据银行存款对收单,在月末做出相应调整,做到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2)、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清更正。

(3)、认真审查临时借支的用途、金额和批准手续,严格执行财政纪律,控制使用限额的报销期限。

(4)、正确编制现金、银行的记账凭证,及时传递给财务登账。

(5)、配合对应收款的清算工作。

(6)、对银行存款的回款要立即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

(7)、配合董事长做好银行存贷款业务。

(8)、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审核工作。

二、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已报销单据的复核。

(2)、负责编制各种费用报表。

(3)、负责对生产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进行分析。

(4)、负责对其他应收、其他应付款的核算、管理与清算。

(5)、负责销售数据、金额的统计确认工作,负责人工工资费用成本的计算确认工作。

(6)、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总账及明细账的登记,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说明,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7)、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按照费用报销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合法准确、手续完备、单证齐全。

(8)、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审核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根据已审批的各种收付款票据办理现金首付款。

(2)、每天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3)、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账实核对。

(4)、每周配合财务部做好不定期的库存现金盘点。

(5)、按已审批好的程序,及时、准确、安全、到位的发放资金,如报销、预支付、工资结算等。

(6)、配合财务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审核工作。

四、财务注意遵守事项。

(1)、开票和收费必须由两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既开票又收费。

(2)、财务单据(特别是报销单据)审核、签字与现款支付必须由两人分工完成,严禁一人操作。

(3)、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账面一致。

(4)现金的收取、入库、发放要符合相应的程序,必须有现金支付与收取双方的签字确认。

五、资金安全条款。

(1)避免大额现金交易,大额销售款或大额支付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2)大额现金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避免个人保存,影响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室需要做好安全防备工作,随时保障现金和票据的安全,避免遗失和盗窃的发生,平时财务室应禁止一切闲杂人等的出入进出。

(4)保障银行资金安全,随时掌握银行账户资金流动情况,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建议开通手机银行短信通报业务,并保障网上银行的安全。

六、对帐(参考项目)。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

七、应股东和董事会的要求,根据需要,定期公布公司财政状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以下简称合作社),为规范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按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二章。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八条合作社银行开设帐户。

做到帐款相符。

第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一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二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三条合作社接受捐赠、扶持的资金列入资本公积金。第十四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十五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人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共同办理。

第十六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合作社理事长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会计人员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八条总帐会计负责按规定设置帐簿、开设帐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九条现金会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做到序时登记,日结月清;不得“白条”抵库存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必须开具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由合作社理事长审批。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现金会计和总账会计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理事长根据审批权限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研究决定成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成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会议的形式,征得合作成员代表同意并记录在案。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解答;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一)有权代表成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帐务问题。

(二)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三)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章利润分配。

第二十九条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它业务利润,减去营。

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余额。

(二)。

(三)利润总额,是指主营业利润加上投资利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的余额。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当年实现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或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合作社公积公益金;

(二)合作社风险调节金;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弥补亏损所减少的资金,成员代表大会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6月十五日通过。

默认。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九

(一)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收支管理,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合作社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合作社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财务工作,做到帐务日清月结。

(三)严格控制合作社现金支出数量,合作社一次支出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直接审批;2000元至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再由理事长签字后支付;5000元以上的开支,应经合作社成员或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理事长签字后办理支付业务。

(四)支出的会计凭证,应当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执行监事审核、审批人签字、手续齐全,才能报销入帐。

(五)合作社理事会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对通讯、交通、订阅书刊、办公费、差旅费等实行限额控制。

(六)合作社会计、出纳岗位分设,严格实行账、款收支分开管理的原则。一切现金收付业务由合作社出纳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别保管。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存。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八)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合作社库存现金限额由其开户行确定。超过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者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九)合作社会计、出纳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收付款票据,有关原始凭证要及时传递,及时记帐。

(十)合作社与外单位的往来款项结业务,金额在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十一)合作社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每月与支取会计核对现金帐一次,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做到帐帐、帐款、帐物相符。

(十二)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情况,每季要向合作社社员公布一次,对大的经济活动要在业务办结后随机公布,充分接受社员的监督。年度做出财务公开总结。

(十三)财务人员自觉接受县乡业务部门的财务审计及业务指导,配合合作社执行监事做好内部审计监督。

(十四)按照财会档案管理要求,严格财会档案管理。

(十五)本制度经20xx年9月24日设立大会讨论通过并执行。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xxxxx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xxxxxx-xxxxxx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xxxxxxx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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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一

一、根据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社依据有关法律、制度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

三、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

四、合作社要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取得现金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五、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不得账外设账。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出入库时,要认真清点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合作社要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八、合作社对成员入社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确认和计量,并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帐户,将每个成员的出资量化为公积金份额以及每个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记载在其帐户中。

九、合作社要完善年终盈余分配办法,可分配赢余的60%以上应当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为依据比例返还与成员,其余部分以成员帐户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基础,并将本社接受的财政直接补助平均量化给本社成员。

十、合作社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合作社财务,维护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叶总社及各基地单元合作社;各合作社、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

合作社设立综合财务部分,职责是: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坚守财经制度、抵制侵犯、挪用合作社财产,严格财务审批、报账规定。

第三章费用管理。

一、各项专业化服务收缴及作业费支付。

1、收费标准:以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烟农代表、烟草公司、物价局统一调查、核定、批示的文件为准。

2、专业化服务费用的收缴。

2.1、各项专业化服务费由各基地单元合作社对应部门负责收取,并及时存入对公帐户。2.

3、在缴入对公帐户后,缴款单及时交给财务文员,财务文员当日内打电话通知总社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进行核对是否到账,同时通知到单元合作社理事长。

2.4、缴款凭证按缴款日期计算一周内必须递交到总社财务部。

2.5、收缴完专业化服务费后,专业化服务队长向对应的驻片经理汇报收缴情况。财务文员要把收费明细表要上交总社财务处。

3、作业费的支付。

3.1总社综合财务部按照缴费情况,按相关规定流程划拨作业费到各社综合财务部费用卡,各社综合财务部立即通知专业化服务部门经理做好工资表及上交相关的费用单据;各单元合作社应把工资立即发到作业人员手中,不得拖欠,作业人员签好名,上交总社综合财务部。

4、因专业化服务而产生的招待费按《各基地单元合作社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二、日常管理费用:

费用总额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在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各基地单元合作社日常费用开支,理事长具有监督权力及支付审批权力,无直接使用现金权力。日常费用开支单据均要有总社驻片经理签名证明、理事长签名审批、监事长签名审核,经办人签名证明后,方可由经办人凭单到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财务处报销。

1、招待费。

1.1总社招待费用标准: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业务招待费根据核定标准开支使用,业务接待须由理事长批准,业务部门经理签证明意见,方可安排招待。由经办人到财务部办理报账手续。

1.2.各基地单元合作社招待费用标准:按《各基地单元合作社业务招待管理制度》标准执行;并做好用餐登记表。

2、办公场所、农机存放区、设施设备维修费。

各基地单元的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场所、农机具停放场所等)要维修的,需以书面的形式向对应业务部门申请,由总社安排人员统一维修。

3、日常费用及易耗物品管理。

3.1各基地单元的水电费、电话费,按交费发票上交总社报账。其它用品(办公用品、茶叶、一次性杯子、灯管、门锁等)统一由总社综合财务部购买,各基地单元领取使用。

3.2、各基地单元在每月的28日前把下月要领用的物品清单上交到总社,总社根据各基地单元的需求统一购买。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总社领取。

4、差旅费。

1、各基单元合作社(雄州、古市除外)人员到总社开会、办事可凭车票报销差旅费。凡到总社开会、办事的人员到达总社后在《差旅费登记表》中做好记录,月底可将车票给财务人员统一报账。

2、除此之外,其他的交通费用自理,一律不给予报销。

三、其他专项支出。

按实际情况,请示相关领导批准后办理。

四、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规定。

1.1.合作社原则上不给予个人借款,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情况下,可允许借款,借款人员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不允许跨月借支。

1.2.各项借款金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2、借款销账规定:

2.3.借款未还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还借支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3、借款流程。

3.2.合作社各部门经理签名确认,理事长上报批准后签字同意;3.3.上级业务监管部门审核和综合财务部审批认可。

3.4.财务付款:借款凭审批后的借款单到综合财务部办理领款手续。

第四章费用报销制度:

一、费用报销规定。

1、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且票据背面有经办人、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驻片经理等相关人员签名。

2、填写费用报销单应注意:根据费用用途填写对应单据;一类一单,严禁合并填写;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3、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领导审批由合作社理事长签名,报销人由经手人签名,领款人和出纳由综合财务部主任签名。

4、所有单据按要求做好后,统一交由总社审核。

二、费用报销流程。

3、财务人员复核并履行付款。

上述流程为合作社各项费用报销的既定程序,以后各项事务的报销均需要遵照上述流程操作,否则财务部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三、费用单据要求。

为了强化合作社的财务纪律,规避财务风险,原则上合作社一切事项报销的单据均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合法性的认定以国家财务、税务等方面的规定为准,特殊情况需开收据的,需经总社财务同意后才可开具,具体操作由财务人员负责把控落实,以可操作性为前提。合作社员工任何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各部门确认、审核、审批人员也不应予签字。各部门签字人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签字。

1、单据整理要求。

1.1报销单由各社综合财务部人员负责整理好各类单据,首先对单据的类别、时间、批次、项目等进行分类,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清晰准确的粘帖在报销单据的后面,并在附件中写明所附单据的张数。单据数量比较烦杂的要写出报销明细清单附在后面。单据分别不清晰,粘帖不规范的财务部门可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受理。

1.3招待餐费按相应的要求填写食堂单据,并做好用餐登记表。

2、报销或单据传递时效要求。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作帐的及时性配比性要求掌握好各项报销的时间,原则上各项单据或费用必须在发生结束后按照正常规定的流程操作,当月发生当月取得并当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逾期不再处理。

3、费用报销的其他规定。

3.1、合作社费用报销必须真实合法,严禁使用白条或其他不合法的凭证,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替代凭证的,也必须由理事长和公司业务监管部门的共同认可,同时做到财务操作的安全合法。另外替代凭证要求做到时间合理、摘要明确、金额确定,不能真假混杂,给合作社带来财务风险。

3.2、每月10日前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财务文员将上月所发生的费用单据上交总社财务处审核,如审核发现不符合签名规定及限额规定,一律将单据退还合作社,单据金额由各基地单元合作社自行负责。

3.3、为了便于综合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无特殊事由不得拖延到下月报销。

第五章附则。

一、合作社相关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合作社损失,根据情节大小由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金叶合作社综合财务部。

三、本制度经南雄市金叶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组织经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理事长及其参会人员签字后生效。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三

为了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

(1)提取公积公益金;。

(2)提取风险金;。

(3)向投资者分红;。

(4)向社员分配。

八、合作社设会计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及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合作社财务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未经理事会批准,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年元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收益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四

各县(市)、区农机局:

按照黑龙江省印发的《全省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整改方案》的要求,为了解决我市农机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我市合作社建设走向规范化道路,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了《佳木斯市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佳木斯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佳木斯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1、执行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

3、对外代表本社签订合同;

4、对社员进行培训,组织社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5、聘用或雇本社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

6、管理本社的账务及现金;

7、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8、年度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经营业务和财务审计情况;

3、监督理事和本社工作的服务情况;

4、监督本社的固定资产合理使用情况;

5、向社员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7、履行社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1、主持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议决议;

2、组织实施合作社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提请聘任合作社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5、拟定合作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合作社的具体规章;

7、聘任或解聘除应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

2、实行单车建账,单独核算。合作社建总账,账目做到日清月结;

3、支出的票据必须三章俱全,当事人、经手人、理事长三人签字,出纳方可报销;

4、用件用油凭出库单下账,落在所用的车组账上;

5、年度提取的装备折旧款,要存入专门账户,由农机局背书,做到专款专用;

6、市财政局,农机局每半年审核一次合作社账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合乎专业的要求;

8、实行回避制度,财会人员不能用理事长的好友及近-亲;

9、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由理事长向股东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10、出纳员库内现金不准超限额500元,超额部分资金当日存储,不准公-款私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要认真做好农具场的管理工作,管理好花草树木,使农具场达到夏无杂草积水、冬无积雪,全年干净整齐。

二、凡是进场的农机具,必须清扫干净,并检修好达到技术状态完好后方可进场。

三、不准随意拆卸农机具配件,违者按规定处罚。

四、农具场停放的机具要按摆放图、分区进行有序的定点停放,达到摆放整齐,涂油垫起。

五、不经领导批准,严禁各种车辆和无关的人员进入农具场。

一、机务区管-理-员负责场、库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整洁,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二、指导车组人员,使农业机械达到制度要求的停放保管状态,并有权制止未达到要求的机具进入场库。

三、农业机械入场、库长期停放和离场、库,参加作业时机务区管-理-员要同车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四、对场、库内长期停放保管的农业机械,机务区管-理-员要保证安全的责任。

五、管-理-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并及时向机务队长报告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于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导致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直至行政处罚。

一、油料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明确各种油料性能、标号和分类,不能混用或借用,如混用、错用造成事故由油料员负责。

二、各种油料进出必须使用油料出库单,帐物相符,按规定加油,计量准确,车组领取后签名或盖章,私人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加油。

三、主油净化必须使用三过滤,提高主油清洁程度,付油有搅拌器,黄油有加注器。

四、油库必须安全可靠,门窗牢固,防火设备齐全。

五、在油料3 0米内不准吸烟,车辆加油时要熄火进行加油,加完油后,不得在离油库5 0米以内保养机具。

六、常年保持油库内外的清洁卫生,安全防火。

七、坚持常年回收废料(机油、柴油、齿油)。

一、油库内严禁吸烟,油库周围严禁用火。

三、要保护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

四、油库周围不准长时间停放车辆。

一、修理人员必须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业务素质。

二、做到随到随修,农忙季节修理不过夜,昼夜值班。

三、按照合作社的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修理、改装任务。

四、负责修理所安全防火工作,保养间和修理间,必须有灭火器和沙箱防火工具。

五、各种电器安全设施齐全有效、沙轮有防护罩,修理工工作时要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六、修理设备齐全清洁,保持完好无损、丢失按原价包赔。

七、修理制度上墙,修后实行签字手续,及时结算。

八、不经领导批准,不堆干私活。

1、保管好保养间的各项工具,不得丢失和损坏工具。

2、听从经理及队长的管理,做到谁叫随到,服务周到,保证质量。

3、负责保养间室内外卫生、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4、负责保养间的一切安全问题,出现问题由修理工负责。

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二、爱护和正确操纵机械、电气设备,正确使用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三、对本岗位的安全防火设施,经常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加强对防火设备的保养,搞好作业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1、为了维护好保养间的设备完好,一切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室内设施。

2、进入保养间内的机具必须听从修理工的指挥。

3、入库的机具进行修理,在入库前与修理工办理好交接手续。

4、进入保养间的任何人员要保持室内卫生,并做到安全防火。

一、保养间内禁止吸烟、弄火;

二、保养间内禁止使用明火烤车;

三、保养间内的防火沙箱灭火器不准移作它用;

四、保养间内不准私接、乱接电线;

五、修理人员离开保养间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零件物料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及时编制零件、材料计划。做好订货、领件、供应等工作。

2、库内要通气良好,地面干燥,一切零件、材料、附件都要定区,定位、定架、定箱。清洁整齐摆放。要铁离地,链离墙,橡胶物品避阳光;精密零件装柜箱。零件要上放轻,下放重,中间放常用。

3、各种零件、材料都要根据保管技术要求合理保管。定期维修,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涂油,不潮湿,不腐蚀、不生锈,不变形,不丢失。

4、建立贴目、零件器材卡片。严格执行领发、登记手续,做到账物相符。

一、零件库内严禁吸烟,严禁用火。

二、灭火工具齐全,不准挪作他用。

三、保持库内外卫生,不准堆放其它易燃物。

四、库周围5 0米内不准堆放柴草。

五、安全责任人要时刻注意安全,消灭各类隐患,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一、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司炉证方可操作。

二、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消防工作法令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三、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作业。

四、未经有关部门检验鉴定的锅炉,司炉工有权拒绝使用。

五、经常对水位表、压力表、安全网等锅炉附件进行检查,保证完整灵敏,并定期对锅炉进行排污。

六、在投煤时,注意清除煤中爆炸物,清除炉灰时要用水将余火彻底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七、不准在锅炉附近搭设木房、烘烤衣物、堆放易燃物品等。

八、工作时,不准喝酒,不准擅自离岗,不准睡觉。

九、对违章作业,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追究其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准私接乱拉临时电源,增设电器设备。

二、及时准确安装各种线路。

三、对所有的电源严格管理,对不安全的地方要及时处理。

四、未经有关部门审核的供电设备和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施,电工人员有权拒绝安装并予以取缔。

五、对于违章作业,违犯制度,工作失职,有关部门有权撤消电工操作证,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和合作社经理及安全员经常保持联系,提高对完全的认识。

一、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参加制定并组织实施机械作业,技术保养、修理、技术革新和油料、物资计划。

三、动力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率95%以上。

四、坚持在每个生产阶段前,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岗前技术练兵,与上岗人员签定安全责任状l 00%。

五、经常对本单位农机具进行技术检验、保证机具技术状态常年完好,安全设施齐全可靠。

六、检查机具试运转、停放、保管工作,督促检查机务统计与核算工作。

七、检查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标准。

八、强化安全措施,提高预防事故能力。

九、及时上报农机事故和生产事故,加强事故统计。

十、认真完成监理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组织和实施机械保养和修理。

三、参加各机组一号以上保养和具体指导。

四、负责检查机组技术保养日记,填写保养计划表。

五、根据修理标准,组织机具标准修理,负责质量验收等级。

六、做好新技术试验、推广工作和机具技术革新及运用调查工作。

七、认真填写好拖拉机、收获机、轮式车技术档案。

八、检查机具试运转、停放、保管工作。

九、会同机务统计搞好阶段和全年机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县农机部门的各项规章、规程、认真执行合作社的文件规定。

2、依据县农机部门的统一收费标准,严格履行核算程序,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认真搞好单车核算,做到准确、及时、公开。

3、协助机务队长组织机械作业,检查作业质量,监督履行机械经营合同。

4、参与制订本单位的各类农机计划和制度,配合监督油料员、零件员认真执行领发手续,、以确保核算的顺利进行。

5、对机械的检验、维修及保养做好记载,及时掌握车组的技术状态、经济及作业情况。

6、协助机务队长抓好农机管理,搞好农机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1、协助领导做好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

2、模范遵守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车组遵章作业。

3、经常检查车组安全生产,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4、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5、指令车组做好安全生声工作。    ,

6、督促领导按时给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指导、检查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协助领导制订预防事故及防止职业中毒措施,并在生产中落实。

8、协助领导总结车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二、农机修理部门应当接受农机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和维修设备,仪器的定期审验;

四、因农业机械检修质量发生赔偿纠纷时,由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管理机械技术鉴定小组鉴定,并确定责任,按农机管理制度划分责任。

为了使农具常年保持“五不”、“三灵活”、“一完好”,达到各项作业规定的技术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各种农机具作业前必须进行调整维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作业。

二、农具一经使用后,工作部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必须做到随时损坏随时进行维护修理,恢复其原有状态后方可继续作业。

三、每个阶段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维修,达到完好状态。

机车库是“三库两场”建设之一,是机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认真管理好机车停放库,有利于机车的安全、检修、保养和延长使用寿命。

具体要求:

一、机车要定位停放,有专人管理,保持门窗完整,库内外清洁有序。

二、无可靠取暖设施,冬天应放水。

三、出入库必须由驾驶员驾驶,、禁止非驾驶员开车。

四、库内灭火器材应配齐,性能应良好。

五、库内禁止用明火烤车或照明。

六、车头应朝门停放,以便随时出库。

七、停车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为了保证机械技术状态完好,达到标准化作业要求,特制定农机具保养制度。

一、动力机械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技术保养规程,定期进行技术保养,不按时进行技术保养的机车不准投入作业。

二、机械工作时间达到保养要求时必须按时、按号、按项进行技术保养,保养结束后,必须经技术员验收合格,方可参加作业。

三、动力机械必须保证其工作条件符合技术要求,不准在不良条件下长期超负荷工作。

四、机车作业前必须进行彻底的班次保养,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

五、机车不准带病工作,如发现机车工作不正常,立印停止工作,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1、动力机械必须按合作社规定的.标准,提取定期修理基金。

2、定期修理基金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3、机械必须按其使用年限或主燃油消耗量,达到规定的定期修理条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定期修理。

4、凡是未到定期修理期限的机车不准使用定期修理基金进行修理。

5、按规定进行定期修理的机车必须到指定的修理场所进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定期修理基金。

一、合作社需要机务人员时,必须通过考试录用,考试成绩好的优先安排,在岗位考试和培训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安排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或开除机务队伍,成绩较好在合作社为前三名者,合作社要给予物资奖励和荣誉证书。

二、合作社每年召开农机工人岗位技术练兵,每项获前三名者,年工作量上浮1%做为奖励。

三、合作社通过定期不定期下田间检查、抽查,甲级车取标准代耕费;乙级车工作量下降5%,丙级车不准参加作业。

四、田间作业车组,机务统计要根据质量验收单,对质量好,不误农时的车组,经合作社质评组考评,给予总工作量2%奖励车组。作业质量不合格车组,要给予总工作量0--1 5%下浮处罚。

为了保证动力机械,农具完好的技术状态和机务区建设,制定农机基金制度,包括:定期修理基金、农具预建修理基金、基础建设基金。

一、动力机械按主燃油消耗量提取修理基金,其标准是履拖:0.40元/公斤,收获机:进口0.45元/公斤,国产0.40元/公斤,牵引0.30元/公斤,胶轮0.20元/公斤。

二、农具预提修理费,年终结算,多退少补。

三、基础建设基金按规定提取,用于机务区建设,基础建设基金提取后,要单列帐,不准挪作它用。

四、修理基金由该车间年收益中提取,计入本车成本中,自提自用,节超自负,超支在当年或下年分配中补回,节余转入下年使用,合作社要为单机列帐,当年结清,并如实向车组公布,修理基金随车不随人。

五、修理基金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是:一级修理、夏检中支付的履带板、驱动轮和轮胎等主要配件费用,以及报请合作社批准的重大事故费用,不得挪作它用。

六、动力机械中途改变、经营者时,应同时办理修理基金结转手续,并及时上报计财科、机务科,修理基金超支部分,由原经营者支付。机械在恢复完好的状态条件下,节余部分发还原经营人。

七、修理基金提取后,在帐面上单列,并填好修理基金使用证,基础建设基金必须在帐面上反映出来,并将机务区建设上所花费用逐项列出。

为正确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及时提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促进增产节约,努力降低成本,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建合作社经济核算制度。

一、合作社要搞好单车核算,做到:年初有合同,任务有要求,消耗有定额,质量有验收,成本有核算,每月有小结,年终有总结,经济合同要兑现。

二、统计要根据生产环节,分阶段把车组和个人的帐目公布上墙,民-主监督核算工作。

三、分配上兼顾国家、集体、职工三者利盖。机务协作体的各项经济指标要使机务工人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职工。

为提高机车效率,调动广大机务工人的劳动积极性,保证农业生产顺利完成,制定单车核算制度。

一、机车各项作业有定额、有验收、有奖惩,按照季节和需要不误农时,做到优质、优机、优时、优人、优价。

二、车组实行三项费用包干(即工作量、耗油、修理费),按照年初制定机车工作指标进行年终结算分配。

三、各车组搞好工作日记填报工作。要求填报工作日记及时、准确、全面、清晰。工作量要以机务队长签发的质量验收单为依据,机务队长要定期检查,机车工作日记填报情况。

四、工作量、耗油、修理费,由统计人员每月结算一次,季度公布。车组领件应由机务队长批准,并领发有据,及时、准确报帐、结帐。

五、实行优质、优机、优时、优人、优价时,按合作社规定进行,年终结算进入车组分配。

一、为保证田间作业标准化,制定质量验收制度,田间作业遵守农业技术要求,严格执行《田间机械作业技术操作规程》和《农机田间作业规范》,实现田间机械作业标准化,做到适时、优质、高效、低耗、安全。

二、各车组要正确安装调试作业机具,确保良好技术状态,并经合作社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参加作业。

三、为提高田间作业质量,合作社安排的新技术、新措施、新作业方法等,车组必须执行,否则不准参加作业。

四、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田间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成立验收小组。

五、质量验收小组要严格执行田间作业标准、规范、进行质量验收,质量不合格,要严肃处理。

六、质量验收单必须填写及时、准确、全面、清楚并由质量验收人和车长签字,机务统计凭此汇总车组工作量。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有房山区经管站印制的《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 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__  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的社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4. 社员资格终止的,在该会计年度决算后三个月内,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如本社经营盈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如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摊的亏损金额。

5、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订立的业务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6、退社社员需要将《房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上缴收回,进行社员资格注销。

四、其他情况规定

社员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的,在三个月内提出入社申请,填写《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办理入社手续,并承继被继承人与本社的债权债务。

五、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执行。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五

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准备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提供给大家参考!

第一条 为本社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社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社财务主管的职能是: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社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 合理分配本社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 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 完成本社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本社财务部门由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社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社的下列工作:

(三) 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 承办本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本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理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本社参谋。

(三)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 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理理长或副理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理事长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理事长,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社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理事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监交。

第十五条 本社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理事长签字。

第十六条 理事长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理事长批准后支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社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理事长批准后提取。

第二十条 本社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理事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一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理事长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 凡是本社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四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会计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二十五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二十六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会计人员批准。

第二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三)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四)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本社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五)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二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本社财物的;

(五)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挪用本社款项的;

(六)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本社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六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19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19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三十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六条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农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精选17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农村村级(行政村,下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和政策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民合作社,是指行政村依法设立的全体村民参加的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合作社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xx县(市、区)xx乡(镇)xx村村民合作社。

第三条村民合作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依法管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村民合作社承担村级集体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职能,实现保值增值。

村民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三)提供社员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

(四)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村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运行制度;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村民合作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村民合作社章程,尊重和维护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统称村“两委”)组织召开,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含委托)或全体农户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含委托)参加,所作决定事项需经到会人员(含委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设立村民合作社应当制定章程,并经设立大会通过。

第八条村民合作社设立后,应当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九条村民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召开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等手续。

第十条户籍在本村,且符合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农村居民,依法一般为本村村民合作社社员。

村民合作社社员资格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编制社员名册。

第十一条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村民合作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受村民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

(四)监督村民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社章程规定;

(二)执行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及其执行机构的决议;

(三)维护村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四)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村民合作社设置村民合作社社员大会(以下简称社员大会)、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村民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

社员大会是村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办法和村民合作社章程行使职权。村民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具体负责村民合作社日常工作。社管会设社长、副社长、委员,社长可由村党支部委员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设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

第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的组成人员,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村“两委”成员可以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管会成员交叉任职。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由社管会选聘。

第十五条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村民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重大事项,选举、罢免社管会和社监会成员等。

第十六条村民合作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社员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30日内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逾期不召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自办企业、入股企业、物业租赁等经营方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村民合作社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一)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水面等资源开发收入;

(二)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用房、门店、厂房、仓库、校舍、停车场等资产经营性收入;

(三)村级集体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旅游等产业收入;

(四)村级集体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所取得的服务性收入;

(五)村级集体获得的财政补助资金、接受他人捐赠的财产入股或参股分红收入。

第十八条村民合作社应当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将村级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型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变卖或用于经营性抵押等,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第十九条村民合作社的收入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村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含经营管理人员报酬);

(二)村民合作社发展积累资金;

(三)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四)社员的利益分成;

(五)其他应当开支的项目。

具体分配办法按照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或经社员大会决议确定。

第二十条村民合作社应当实行民主理财和“村财乡管”。村民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村民合作社应当按村民合作社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民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村民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民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村“两委”应当支持村民合作社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保障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依法对村民合作社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以其他方式侵犯村民合作社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村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强迫村民合作社接受有偿服务,造成村民合作社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民合作社或村民合作社违反规定向社员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七条村民合作社工作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对检举揭发侵害村民合作社及其社员权益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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