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

时间:2023-12-16 作者:BW笔侠

人事管理的职责之一是制定并执行员工培训计划,以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人事管理心得和经验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一

__________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称甲方)与委托单位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就管理人事档案事宜共同订立合同如下:

一、 甲方受乙方委托,将其聘用的__________人事档案存入甲方。

二、 甲方管理责任

1.负责办理人事档案接收手续,保留存档人员原工作身份,人事档案调出甲方时按原工作身份介绍到新的`档案接收单位(存档人员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与乙方解除聘用关系后,档案不得在北京市内调转,其档案须转回原籍人才服务机构或变更新的委托单位,重新签订存档合同)。

2.保管人事档案,负责向有关组织、单位出具档案中已记载的材料。

3.负责按档案记载以及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相关人事服务和管理。

4.甲方在未得到乙方的书面通知时,不得应存档个人要求改变存档合同、调转人事档案或出具有关人事证明。

5.甲方不负责其它管理及保险责任。

三、 乙方管理责任

1.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存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2.负责收集存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交甲方归档。

3.乙方对聘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一年)满后应及时到甲方领取转正定级表,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后,送交甲方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4.存档个人到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时,乙方应为其向甲方出具介绍信。

5.乙方应按甲乙双方协议规定支付人事代理费。如发生欠费,须在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或档案要求转出时补齐费用。

6.乙方与存档个人解除聘用关系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按甲方规定的书面格式通知甲方,同时出具存档人员聘用期间的工作鉴定,交回此合同并注明存档人员存档费缴纳截至时间。

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立户号:___________

存档号: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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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二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学校教学及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归档的各种文字材料,必须要求字迹、图像清楚,书写工整,禁用圆珠笔、铅笔或纯蓝墨水书写。

2.立卷时应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

3.档案室的库房应坚固安全,并加强防光、防尘、防虫、防火、防盗工作。

4.案卷多柜存放的应绘制案卷存放示意图,建立健全案卷,以积累案卷的立卷说明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检查记录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建立档案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手续,“借阅档案证明单”,经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阅,借阅人不得擅自拆卷抽取、拍照、复制卷内文字材料,借阅人不得泄密遗失、涂改或污损,违反规定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档案的鉴定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实施鉴定工作,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编制销毁清册。

8.鉴定工作结束后,鉴定小组应写出“档案鉴定工作报告”。

9.在学校形成的各类永久性档案,保管二十年后,连同“案卷目录”(一式三份)和有关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审批,并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档案或本人档案。

第四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是指: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七)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八)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第五条 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一)北京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特殊情况也可由我市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北京地区用人单位结束聘用关系时,其人事档案不能在北京地区范围内调转,由人才服务机构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

(二)由北京地区流动到外省市人员的人事档案

1.凡持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函,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可为其办理转档手续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2.本市流动人员结束在外省市聘用关系后,由我市人才服务机构向外省市崐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函,可将其人事档案关系转回北京市。

第六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订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等内容。

第七条 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期间,负责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各类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出具有关证明后,保留原工作身份、工龄连续计算;没有聘用单位,暂时待业的人员,保留原工作身份,待业前后的工龄累计计算。存档期间参加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缴费年限。

第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使用北京市统一的“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式样附后)。对所接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认真审核,材料齐全无误后,办理保管手续。对转来的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各单位转移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第九条 人才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格式的“北京市人才流动行政、工资介绍信”和“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式样附后),为存档的流动人员办理转出手续。开具的转档手续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于个人携带档案的,档案管理部门应拒绝接收,对违反转递规定,造成档案丢失或发生抽取、更换档案材料的问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所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履历表;

(二)大中专毕业生统一分配派遣证及见习期转正定级的考核定级材料;

(三)每年度的考核表;

(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变更材料;

(五)婚姻状况变更材料;

(六)因公或因私出国(境)的记载材料;

(七)档案工资变更材料;

(八)奖惩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十)其它按规定应收入人事档案的材料。

对于收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审核鉴别,需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二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防止丢失档案材料,严禁擅自泄露档案内容,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材料的损坏、丢失,责任单位应负责补建损坏、丢失的档案材料,并同时出具补建档案材料的证明,经上级机关审批后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不符合查阅、借阅条件的,人才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代为查阅后,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向任何个人提供查阅、借阅本人及其直系关属的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人才服务机构应具备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安全设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管理人员办公室要三室分开;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能明火进入库房,要保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逐步将现代化管理手段及微机管理引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人才服务机构要注意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量选派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并要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 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本着“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按照规定收取服务费。

第十九条 对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的,由市、区、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一)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二)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三)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内容的;

(四)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述所列情形负有责任的单位或直接责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过去的管理办法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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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五

第一条 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 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章 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九条 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四章 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 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九条 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 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 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六

一、人事档案管理范围: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包括出国不归、失踪、除名、逃亡职工和残死亡、离休、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

二、除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

三、档案的管理

(1)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晒、防潮和防蛀。

(2)对所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逐人登记注册。

(3)每季度核对一次档案的分类、编目、序号,发现编错或放错位置需纠正;装卸档案要按登记册全面检查档案,发现漏缺档案需查找。

(4)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者,应追究其责任。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

四、人事档案是全面反应干部、工人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实物材料,构成包括下列十项内容。

(1)履历表及其他简历材料等。

(2)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3)各种鉴定;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4)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等。

(5)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更改或姓名认定材料等。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7)表彰奖励材料

(8)执纪执法部门形成的涉及个人的材料。

(9)任免呈报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10)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材料。

五、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随意查阅人事档案,如必须查阅有关人员档案情况,需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

(2)必须查阅档案时,只限于组织、人事部门派出的中共-党员干部到档案室查阅所需情况。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4)查阅档案者,必须填写对查阅问题,查阅日期等逐项进行登记。

(5)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档案卷内涂改,圈划及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被查档案内容,违者应追究责任。

(6)查阅档案时,不得抄录档案内容,如特殊情况,须经人事部门负责人允许后方可抄录,抄录的材料应尽快送回档案室处理。

(7)外调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档案,如特殊情况需查阅时,必须持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并有两名正式党员方能查阅。

(8)档案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借出,但借出时要及时登记,按期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要及时催收,以免遗失。

六、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档案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不能公开邮寄或本人自带。

(2)档案转出要及时追收回执,以防档案丢失。

(3)收到外单位的档案,要及时核 对,核对无误差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后退回回执。

七、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把好"入口关";需经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九、保管档案工作人员守则如下:

(1)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材料或泄露档案内容。

(2)严禁在档案库吸烟,保护档案安全,经常打扫和保持档案室的清洁卫生。

(3)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销毁档案材料。

(4)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坚持党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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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七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管理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在册正式员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公司员工、所属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上职位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所属各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公司普通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对各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行使指导、检查、监督的权力。

(一)入职档案包括:

2.劳动合同、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考核评价表、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签字表、录用条件告知书、保密合同、应届毕业生协议书等。

(二)培训档案包括:

3、员工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历材料(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三)岗位、职务档案包括:

1、员工岗位说明书、《人事调整通知单》复印件;

2、中层及以上人员职务说明书、职务变更记录、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四)绩效考核档案包括。

1、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公司评优选先文件复印件;

2、政府、行业系统对个人科技发明、英雄模范事迹、业绩突出方面的表彰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及各种证书档案包括:

2、国家职业(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3、公司统一组织考试的电工证、焊工证、锅炉操作证、压力容器证、锅炉水处理操作证等证书复印件。

(六)参加党派、社团组织档案包括:

1、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党员登记表;

2、加入民主党派、社团材料;

3、参加党团代表大会各种资格证、代表证复印件。

(七)处分档案包括:

1、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降职、降薪等处分材料;

2、司法部门判决书,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处分材料。

(八)婚育住房方面档案包括:

1、单位出具的婚姻材料;

2、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材料;

3、福利住房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九)社会劳动保障方面档案包括:

1、劳动工伤、伤残鉴定材料;

2、加盖社保局公章的首次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

3、加盖医保办公章的医疗保险转移单;

4、单位出具的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十)其他方面档案包括:

1、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解除劳动关系等材料;

2、员工退休相关资料。

第六条人事档案的归档:各公司劳资员人事综合专员负责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根据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做好各类档案的目录。

(二)遇有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水灾火灾之后,应对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

(二)人事档案外部转移:员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人事档案转移,当事人凭所在公司的《工作交接单》及调入单位开具的提档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当事人填写《员工外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一)查阅:相关权限的人员可以查阅员工人事档案,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各公司要做好档案查阅的审批及登记工作。

(二)借出使用: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做好登记工作,到期及时归还。

(三)出具证明材料: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条人事档案保密规定及保存期限。

(一)各公司劳资人事综合专员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二)公司内部各类人事档案原则上永久保存,对于已辞职、辞退人员的个人档案相关资料,自员工离职之日起3年后方可销毁。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员工内部档案转移通知单、回执单;

员工外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人力资源部。

2012年8月27日。

员工内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兹有公司员工因原因,人事档案转移至公司。档案包括,请给予接收。

年月日公司盖章:

员工内部档案转移回执单。

兹收到公司转来的人事档案,包括。

年月日公司盖章:

员工外部档案转移通知单。

兹有因,提走的人事档案一份,人事档案包括。

年月日提档人签字:

提档人身份证号码: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九

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目前,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档案意识薄弱、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管理方式老旧、档案收集不及时和档案整理不到位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引起重视。本文试阐述加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分析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措施,旨在提升教育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管理质量。

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工作,能够更好的发挥出档案的作用。对于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而言,在收集、整理、分类和保管材料信息时,要坚持科学的原则与方法,确保为组织人事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档案管理规模逐步扩大,现阶段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应积极探索更有效的档案管理方法,这在实现教育系统干部人事管理水平上意义重大。

(一)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在教育系统管理中,干部人事档案有着导向与联接作用。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教育系统档案中的一部分,是教育系统干部管理资料的重点内容,能够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教师队伍建设等提供参考资料,并让上级部门在制定对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决策时,有一个可靠的依据与材料。

(二)准确记录教师情况。教育系统干部人事资料中对每位教师的个人简历、专业结构、技术考核、进修情况、教学评估和科研授奖等情况进行记录。能够将每位教师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情况全面、真实和完整的反映出来。

(三)提高对教师的管理水平。做好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能够促进对教师管理水平的提升。培养更多符合我国经济建设需求的人才是教育系统的主要目标,教育系统教学改革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很大。从整体上看,教师作为教学中的主导因素,其素质与水平关系到实际教学质量,甚至直接影响了人才培养的质量。因此,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在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中作用巨大。

(四)约束广大教职工行为。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准确记载了每位干部的社会关系、历史表现和现实表现,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存放保管这些材料,能够让全体教职工对组织人事部门产生强烈的信任感与归属感,让广大教职工受到一种无形力量的约束,让他们为教育系统稳定和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样能够保证教育系统各项管理工作正在开展。

(一)档案意识薄弱。从现阶段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来看,档案意识普遍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且很少投入足够的财力、人力和物力,导致在干部档案管理中专职档案人员配备不足,培养力度不够。

(二)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目前,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老龄化问题严重,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很少,缺少必要的配备。并且现有档案管理人员理论知识不够,基本技能不扎实,不能形成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档案管理人才队伍,这不利于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三)管理方式陈旧。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至今仍然采用以手工为主的管理方式,在提供与利用档案时,主要为纸质的实体档案,工作效率不高,不利于档案的查找、借阅,服务方式落后。此外,还普遍存在着重管理、轻利用的情况,导致档案在组织、人事和档案管理人员中封闭运行。虽然一些地方运用了计算机,但也只是简单制作了档案索引工具和档案目录数据库,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程度不高。近年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很快,必须要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作出改变,提升档案利用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四)档案收集不及时。在教育系统中,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能明确具体的岗位职责,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够科学和系统,管理制度十分落后。此外,干部人事档案收集途径很少,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收集材料的意识,导致没有较好的对干部简历材料、个人科研学术水平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五)档案整理不到位。对干部人事档案而言,很多时候鉴别审查不到位,造成大量档案材料失真,档案真实性不高。在发现档案材料缺失后,没有及时进行补全,对档案的完整性带来了损害。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没有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缺少相应的岗位责任制。

(一)加大档案管理人才培养。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对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档案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所以,作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实事求是,加强学习,积累更多专业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综合能力,满足现阶段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此外,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学习,掌握更多现代化技术,让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以此实现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档案管理责任制度。要抓好材料入口关,建立健全的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工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相关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让档案材料更加准确、真实和规范。要加大对重点环节的制度执行力度,把好档案审核、传递和利用等重点环节,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让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更加准确和真实。因此,通过完善档案管理职责制度,才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竞争上岗制度。由现阶段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情况来看,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缺少了足够的档案专业知识,年龄普遍偏大,并且一些档案管理人员文化水平很低,这些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加大对这些档案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并选拔一批年轻的专业档案管理人才,要将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档案管理人才充实到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队伍中。只有这样,才能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四)建立干部人事档案网上审批制度。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权限和查询内容,由组织或人事等管理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实行网上审批,避免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实现网上办公。并加大对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建立干部人事档案信息数据库,在信息库中录入教职工的工作履历、学历学位、职称、奖惩、专业、学术水平和研究方向等内容,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与微机检索,这样能够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工作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的提升。

(五)建立经费投入制度。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障,这是开展档案管理工作的前提。因此,要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争取投入更多的资金,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足够的基础建设和人员培训经费,以此推动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同时,还要改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环境,购置计算机、温湿度器等现代化技术设备,并建立微机档案管理系统,利用计算机实现对档案信息的存储、传递和检索。

总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极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创新,改变原有的思路与模式,形成一套新的档案思想与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才能为教育系统各项工作和组织人事提供更好的服务,并不断推动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1]贾雪燕.关于如何提升人事档案管理功能的分析[j].黑龙江史志,20xx(03):126~127.

[2]杨宇.浅谈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效能提升的有效措施[j].黑龙江档案,20xx(01):102.

[3]陈龙民.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j].城建档案,20xx(09):67~68.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人事局、劳动人事厅)、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 随着人员流动政策的逐步放开,单位和个人相互选择的余地逐步扩大,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已成为人事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有关人事档案管理的法规、政策,妥善保管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创造人员合理流动的社会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人事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重视和加强这项工作,并各极创造条件,使人事档案管理适应人员合理的流动的要求。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统一由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负责。其它机构不得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管他人或本人档案。

三、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包括:辞职或辞退人员的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中国雇员的档案;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私人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不包括分配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其他流动人员的档案。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档案的查阅、借用和传递应遵守有关规定;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工作必须按照规定做好;任何部门、单位不得随意涂改、撤换、销毁档案材料。

五、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需由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且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

六、擅自承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非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应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新的承接工作,并在三个月内将理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移交给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等机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移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十一

20xx年以来支队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干部人事档案的数字化和移交”的目标,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以下是今年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一)、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整理

1、散材料归档并分类。将近年来形成的散材料进行分类归档,为后期档案整理审核做好准备工作。

2、审核查缺。根据《干部人事档案(自查)打分表》对干部档案进行检查,甄别材料完整性,并登记存在的问题,形成干部档案查缺单并反馈。

3、对学历、参工、出生等材料进行外调、收集、归档:对缺少年度考核材料的通过调查并查找相关材料信息后作出说明;对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通过党建负责人进行相关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进行补充;对缺少工资材料的出具《工资变动登记表》并入档;对缺少任免材料的通过查找并复印相关文件后入档;对缺少学历材料的通过协调相关院校调查并复印原始学籍材料后入档;对出生时间、学历、参加工作等材料有疑问的对接市委组织部、市局档案处、省档案馆、各区人社局、各地武装部征兵办公室、部队政工部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与就业指导中心、省教育厅、市警校、省警院、人民公安大学、山东大学档案管理处等单位调取参加工作、学历等材料;赴内蒙古开展人事档案存疑情况的共611人次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

4、制作《档案目录》、《职务变动表》、《档案验收表》共4029份。

5、制作《专项审核任免表》2686份、《专项审核认定表》2910份。

6、收集档案材料的编码装订:审核、补充档案材料6285份。同时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二次分类排序。去掉资料中所有金属物,如订书针、大头针和回形针等。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并在其右下角编写页码(凡有图文有表格的页面,每面必须编页)后进行装订。

(二)、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

1、制作《档案移交记录单》1603份。

2、按照市委组织部最新要求,补充添加材料、编码、目录、整理加工干部人事档案并扫描。

3、按照市局部署,正式启动档案数字化和移交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对接相关数据,核对移交系统人员信息;参加市局培训,进行系统调试;办理领取1500个新版档案盒的相关手续。

4、对系统进行档案自查评分及完善相关信息;处级干部人员名单核对;完成干部档案移交初审及复审工作。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虽有一定的进步,但还没有深度和广度。二是事务性工作纷繁复杂,从而无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三是工作中不够大胆,总是在不断学习的'过程中改变工作方法,而不能在创新中去实践,去推广。

针对本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改进,注重实效,不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力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新成效。

总之,20xx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在工作、生活及其他方面做得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原谅。针对我个人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恳请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给予批评和指正。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十二

至于办理,毕业时学校会给你一张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查看一下户口迁移证和报告证的地址正不正确的,一般户口迁移证的地址就是你高中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报告证的地址应该是你高中时所在地的人事局,毕业后带上你的报告证去人事局报到,人事局会给你开具报到证明,之后拿这个报到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去派出所入户,这样手续就全了。

如果回原籍,也不要让学校给你打回原籍,也要派回原籍。

如果是打回原籍,不但户口回自己上学前的街道。

档案也要回街道,人事身份就失去了,按失业处理,除非再考学等特殊渠道。

否则无法恢复干部身份了。

所以,一定要派回原籍,在原籍找到接收单位。

让学校和接收单位给你做正式的派遣和接收手续(如果学校现在还给你做派遣的话)。

做了正式的派遣和接收手续以后,你的人事身份就是干部了。

或是说保住了自己的干部身份,对于以后,无论是去事业单位还是将来退休都比较有利。

有一种情况是,人才中心直接以企业的形式出面,给你做接收手续。

给你干部身份,那样的话,就不用担心了,也省得自己去找接收单位了。

另一种情况是,原籍的人才中心只管给你暂存档案,没有给你作正式的接收手续。

这种情况对你是没有好处的,没有正式接收手续,拿不到干部身份。

原籍的人才没有给你做接收手续一天,你在北京上的养老保险就白上一天。

将来退休的时候,都不算数,不算工龄,而且你是迟早要找一家单位来给你的档案做接收的打回原籍等于未就业,是没有工龄的„找人事代理公司是计算工龄的。

最好放人才市场,那样如果考公务员什么的可以算工龄,如果时间长在自己手里可能就失效了!

档案落实到人才市场的好。

到你现在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办理档案人事代理手续,从而把。

档案交给人才中心管理即可。只有这样,才能连续计算你的工龄以及保留你的干部身份。同时,如果你以后跳槽到其它地方工作,也方便调档。

档案如果放在人才市场是和工龄挂钩的.应该放人才或单位吧。

建议大家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每年付费180元.毕业生每年付费把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省很多麻烦,人才交流中心可以为学生代办任何手续。

大型国有企业都有存放和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权利,但是很多私企都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

你找工作的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毕业后档案可以保存的几个地方:学校、户口原籍、就业该市的人才市场、用人单位及上级管理机构。

直接让学校寄送档案回原籍,这样出生地公安局或劳动部门回把这一批的大学生档案暂待管理。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十三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88]5号)下发以后,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为纠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中产生的混乱现象做了不少工作。但是,现行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有一些民办公司,人才开发中心等机构还在擅自接收和管理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不按有关规定办事,有的甚至把无原则地出具出国政审证明材料和保管档案当成谋利手段。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特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一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不应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并督促他们将其管理的人事档案按有关规定尽快移交。

二、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流动人员,必须凭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

三、今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脱离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事业单位自谋职业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一律凭有关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转档通知,办理转档手续,不得再转给任何民办机构。

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一定要认真属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把这项工作做好。

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汇总14篇)篇十四

(一)应聘人员面试评价表、新员工声明、试用合同。

(二)员工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书、各种资料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员工档案照片。

(四)员工转正申请表、试用员工登记表、声明、劳动合同。

(五)员工异动申请表、异动交接手续。

(六)其他反映员工信息的材料。

(一)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保管;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聘人员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原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人力资源部对收集的归档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装订并按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每半年对内部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同时不定期查看,做到防蛀、防潮。每年年底清理当年离职员工档案,并将离职员工档案移交公司档案馆保存。(具体保管要求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一)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的档案。

(二)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薄》。

(三)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查阅、借阅档案者负有保密义务和保管责任。

(一)本制度由公司规章制度编审委员会起草并修订,经公司职代会讨论并通过,自20xx年1月1日总经理签发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须制作运用的管理表单有《档案查阅(借阅)登记薄》(执行部门可据实调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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