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LZ文人

机关单位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权力和责任,需要精细管理和高效运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单位管理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在管理实践中起到一些指导作用。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一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xx-xxx局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我局成

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xx-x任主任,xx-x、xx为副主任,组员有:xx-x、xx-x、xx-x,且全局每个部门应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我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 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点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地点,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科室由所在的.科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防火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 防火门处于锁紧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局党组,并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我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科室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消防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二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2.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3.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4.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5.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6.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7.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三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四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

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

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五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各科室卫生状况,保持xxx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订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尽量堆放有序、整洁美观;灯具、电扇等无积灰;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各工作人员要保持公共场所及工作环境的`整体卫生。

二、科室卫生每日清扫一次,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安排集中大扫除。

三、办公时间要注意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从每室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机关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评分考核,并公开评比结果。根据评分结果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科室分别给予奖励。

五、机关干部要管好随带家属和小孩,严禁在院内随地大小便,办公、休息时间不许戏闹、吵架、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六、厕所的卫生大家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保洁人员要保证每日清扫,保证厕所卫生。

七、卫生责任区划分:

x楼走廊及楼梯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各科室负责各自门口卫生;花坛卫生由所有科室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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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六

本局所有档案由档案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每年所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按照归档要求,在次年4月底前送档案室组卷保管。

1.档案室对各股、室移交的各种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2.档案室对于集中保管的档案,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到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对存放的档案,要做到“六防三无”,确保档案的质量和绝对安全。

4.档案管理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档案室。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5.档案鉴定、销毁按有关规定执行。

6.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或离职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七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精简、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干部考勤内容包括:在勤、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点名未到和突发事件处理、重点工作完成等。

2、工作时间就是根据工作需要单位规定的在岗时间。

3、干部准时到达、准时离开单位指定的工作岗位,即为在勤。

二、请假程序及审批

1、干部请假一律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办理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2、干部请假应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按旷工对待。

(1)请假1天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2)请假2天以上(包括2天),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

(6)领导班子成员请假严格按照兴平兴字(1996)40号《关于全市各级干部请假制度的暂行规定》执行。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事因病请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组织部批准;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超过七天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副职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七天以内的,由党委书记签署意见,报组织部批准;七天以上的,由组织部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部备案。

三、机关考勤考核

1、机关干部病假和法定的`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视作在勤。

2、机关干部请事假,每人每天扣发10元。

3、机关干部迟到、早退和开例会点名未到每次扣发5元。

4、机关干部无故旷工,每天扣发30元;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扣工资20%,并实行待岗;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单位予以除名。

5、机关干部请长假扣发当月工资20%。

6、如遇重点工作、突发事件或节假日确需加班,经主要领导核准后,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在本职岗位或领导临时交办的重要工作上,因未尽职尽责或故意延迟不办造成一定损失或严重影响的,经领导会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组织纪律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不按时完成任务每次扣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罚100元。

8、特殊时期的特殊情况以单位的规定为准。

9、单位每月扣发在岗干部每人100元,作为考勤奖励金,月底由专人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呈送办事处主任审批后核发考勤奖。

四、监督管理

1、干部考勤办法在办事处书记、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由纪检组监督执行。

2、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条款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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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八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九

20xx年xx局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这一工作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重心,全力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抓好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力争思想作风上有新突破、新成效。

1、思想建设有新成效,抓好常规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备课、讲课,把最近的、的党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及时安排到学习教育计划中,在学习内容上与时俱进。主动请分管领导到单位进行指导;各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党员民主评议方案》,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及建议,评议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活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学习教育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测验、有专栏,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2、作风建设有新突破,深化主题实践活动。首先要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下年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为主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本单位和个人开展创先争优好的做法以典型材料的形式总结出来,上报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抓好党员的评诺活动,结合年初情况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兑现不到位的要整改到位,确保活动实效。其次要在领导层中开展“联系和帮扶”活动。帮扶农单位贫困户、帮扶城镇下岗职工、帮助留守子女、帮扶贫困生、帮助学困生。在联系和帮扶中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解决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常性参与有关工作或活动。每年到联系(帮扶)单位不少于2次,与联系(帮扶)个人见面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联系和帮扶活动记载。

3、组织建设有新举措,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首先,党总支按照新党章的要求建立各项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督促每个支部完成“一课三会”制度。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党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把新党员的入关口,按照《党章》关于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制度以及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党组织要制定明确的发展和培养党员计划,明确发展对象,落实培养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形成链条式的党员发展机制,切实做到了成熟一名、发展一名,真正把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抓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我们的班子队伍已经开始老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实行后备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即群众推、党员推候选人,党员大会直选),在任用中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严格执行任用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思想端正、勤奋好学、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心系群众、情趣健康”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和管理岗位上来,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要争创文明和谐单位。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根据上级下发的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及各类文明标兵。结合全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目标,抓好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利用横幅、倡议书、黑板报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健康卫生知识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讲解等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仪容整洁、作风文明的良好氛围。

5、稳定工作要有新局面,确保无大的上访案件。我们的信访稳定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截止目前,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减少了许多;个体信访案件也减少不少,通过落实责任制,做到该处理的处理,该稳控的稳控。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近期,重复访有所抬头,信访稳定工作压力不小。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关乎全局、关乎自身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信访稳定的源头是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对一些上访老户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把他们稳在当地,不要老往区、市政府跑。比如批零公司的退休职工上访问题,牵扯到许多关系和利益,一定要慎重处理。年初,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意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大家做好信访工作,承担起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确保一切平安的政治责任。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

机关单位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机关单位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一

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同志的帮助配合下,紧紧围绕党组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全面地履行了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写作能力。

由于岗位的特殊性,分管办公室文字综合工作,主观对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客观上要求自己要不断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储熟练掌握领会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精神,工作中能与同志们团结一致,打成一片,做到了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因此,一年来,我能够自觉养成勤于学习的习惯,除坚持参加院里的正常工作外,抽时间、挤时间,每天坚持看书读报,浏览xx网页、关注新闻动态,利用业余时间加班加点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同时,积极撰写宣传信息调研,先后在《x日报》、《x风云》、《x网》、市x网、x周报、电视台上发表信息调研20余篇。

二、立足本职,严于律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工作积极主动,勤勤肯肯,兢兢业业,不论是院领导交办的任务,还是办公室分配的工作,或是自己预见需要做的事情,我都能够做到一丝不苟,统筹兼顾,有条不紊,认真负责地去把每一件事情干好。

一是我秉承不计个人得失,爱岗敬业,工作中踏实肯干,生活中乐观待人待事,早一点上班,晚一点离开,用延长工作时间,为自己充电,提高工作能力;用延长工作时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精、使自己满意,让领导放心。

二是认真搞好统计报表和机要收发工作,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虚心请教,认真纠正,定期搞好统计报表分析,用事实说明道理,用数字说明问题,受到了市院的表彰。同时,在机要收发上,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及时准确收发机要文件,为领导及时掌握上级精神,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是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一年来先后组织二次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组织人民监督员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使人民监督员学法、用法、懂法。积极与人民监督员沟通,对我院“三类案件”、“五种情形”适时进行监督,由于采用的方法、措施得当,文书制作标准规范,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对xx工作的肯定。同时,我院召开的“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的做法被市院做为样本在全市推广。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调研活动,为改变我院宣传调研的落后局面,按照领导的意图,制定了2013年1号文有关《宣传信息调研活动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内容,对宣传信息调研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干警,随时调度,适时进行通报,及时兑现奖惩,有力地促进了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开展。

五是加强内部团结,注重协调配合;一年来按照办公室的工作分工,我和x主任、x主任以及其他同志,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遇事一齐抓,站在前干在前,圆满完成院党组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修正自己,提高自己,尽努力完成好党组交给的工作任务。

三、加强协调,搞好服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归根到底是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今年以来,我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努力为领导、为科室、为干警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无小事,尤其是在领导身边工作,要做到事无巨细、不遗不漏,逐一落实。一方面,认真分析、领会、把握领导工作的重点,围绕领导的工作思路,通过办公室的“枢纽”作用,做好上“情”下“达”工作,体现领导的工作意图。另一方面,通过督查落实,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做好下“情”上“传”工作,使领导及时了解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注重廉洁自律,克已奉公,带头树立xx“窗口”形象。

在努力工作,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己能够不断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注重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防微杜渐,对公家的一事一物,一草一木,做到不贪不沾;能够正确对待荣誉、地位,摆正自己位置,以大局为重,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自盛自重、自警、自励;能够遵守公共财务使用有关规定,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五、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知不足而奋进是我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我的目标。我虽然做了些工作,但离党组的要求和同志们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开拓性、创造性工作不够,有求稳怕变的思想;二是主动性仍显不够,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理论学习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为此我要以此次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和同志们的批评和帮助,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干好今后的各项工作。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制度。采取自学、辅学、集中学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决定、决议、文件精神。

2、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近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

3、业务知识:主要包括财经方面的新制度、新办法和电算化培训等。

4、其他方面知识: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所长负责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力求多样化,讲求实效。

(四)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分管机关的所长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

(五)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坚持做到集中学习有笔记,讨论有结果。

(七)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职称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取得相关成绩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机关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所内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二)严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应请示批准,说明事由、去向、时限。严禁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

(三)严格请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须凭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以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一定的责任制奖金。

(四)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随叫随到,无条件上岗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五)值班安排

1、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2、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3、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4、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七)值班纪律

1、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一楼。

2、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八)法定节假日期间,统一安排的岗位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婚、产、丧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纪守法,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打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二)办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抢、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锁门、关电、关水,有价证券、票证和现金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司机必须保障行车安全,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车容整洁,做到按时出车,按时返回。

(四)门面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排除。

(五)处罚

1、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2、凡公共场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财政所同时申请镇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责任制给予相应的扣分。当年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3、办公室、宿舍发生火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办公室、宿舍被盗,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

1、单位内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个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保护好电脑。

3、严禁在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避免计算机、打印机的疲劳使用,降低机器损耗。

4、严禁任何人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特殊需要,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为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软盘、u盘、光盘等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6、计算机正常损耗的维护工作,应委派专人负责。

(二)信息系统管理

1、与区财政联网的计算机,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非计算机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2、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3、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计算机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超负荷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计算机设备。

4、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计算机设备,应关闭计算机设备电源。

5、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计算机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6、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7、每台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网络维护员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单位需向外网提供数据信息,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可用性、严谨性与真实性,重要上网内容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确保信息安全。

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单位电脑,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10、可查找与工作相关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三)事故责任追究

1、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或造成计算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护费用。

2、因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等导致办公系统感染病毒、出现瘫痪现象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未经同意,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有关内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事故违规的处理按组织程序办理。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劵法》等相关法律,结合金融企业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金融企业业务档案,是指金融企业在货币金融、资本市场、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办理及服务活动中形成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依法设立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五)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司。

(六)其他经批准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对维护金融企业和客户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控金融风险,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金融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应由企业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负责金融企业业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将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金融业务监督管理制度、流程,与业务同监管。

第六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或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档案部门”)负责对本企业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和检查,各相关业务部门配合档案部门组织实施。金融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档案部门负责本分支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分支机构的业务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统一的业务文件材料归档管理制度;将业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列入业务工作流程,列入业务工作或项目计划,列入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和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列入企业考核体系和奖惩制度,确保业务文件材料的完整归档。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业务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满足企业在证据、责任、信息、存史等方面的需要。

第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或造成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十条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业务工作流程,制定本企业业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当业务范围或工作流程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完善。

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应满足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要求以及维护企业利益和客户权益的需求;业务档案保管期限不得短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保管期限;电子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不短于同类纸质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当按照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查找利用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确定业务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和分类编号方法,制订相关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应当归档文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立卷,定期移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并办理归档交接手续。

具体归档时间可根据业务工作特点确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最迟不应超过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文件材料归档一般一式一份,比较重要的或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适当增加份数。

第十五条业务文件材料中属于企业管理类的文件材料,原件存入管理类档案,在与之相关的业务档案中可存放复印件并标明互见号。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著录。

第十七条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步归档的,在文件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仅为电子载体形式的业务档案,须遵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建设业务信息系统时,应当有档案部门参与,由档案部门提出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相关需求,确保所形成电子文件能够归档,归档后电子文件符合电子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业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所负责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并清退借阅未还的档案。

第二十条国内依法投资设立的金融企业有海外机构的应当建立海外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应当配备符合档案保护和安全管理要求的业务档案保管装具和库房,并保证库房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应当按有关要求做好电子业务档案的存储和安全管理,保证电子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可用,并对重要业务档案进行异质、异地备份,确保业务档案安全。金融企业对档案信息安全负最终责任。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将业务档案管理外包的,应当严格审核承包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资质。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当明确有关档案安全保管、信息保密和提供利用等方面的责任和约定条款,以保障业务档案的安全与利用。

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档案外包或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保管。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做好业务档案管理的统计工作和对统计数据的研究利用,保证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建立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提高对电子业务档案的管理水平。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编制业务档案检索工具,方便业务档案的检索与查询。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对业务档案的查阅利用进行登记,对超权限利用应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开展业务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工作,加强对业务档案的编研开发,满足企业金融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

金融企业必须为有关业务监管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业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成立由主管领导、档案部门和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档案鉴定小组,对到期的业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报告;对确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到期业务档案,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予以销毁。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对被销毁的档案应当登记造册,并与鉴定报告一并永久保存。对虽已到期、但未结清债权债务或有其他未了事项的业务档案不得销毁。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业务档案应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因各种原因变更、终止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业务档案进行妥善处置。

第三十一条未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许可,金融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形式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档案携带出境。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四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五

20xx年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大局,积极推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事业平稳有序发展。现就20xx年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准确核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xx年来,我中心对全县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进行了全面的核定,截止20xx年10月,全县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共229家,在职参保人数15576数,退休人数10963人。办理在职转退休296人,停保480人,跨统筹转出转入20人,人员新参保166人。目前,全县共全县共有183家单位完成了20xx年基数申报工作,基数申报工作将于年底全部完成。截止目前,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19004万元,财政补贴收入29948万元,待遇支出44499万元。职业年金收入5270万元,利息收入24万元,职业年金待遇支出703万元。

二、完成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

按照省厅和市人社局的要求,我县于20xx年7月召开全县大会,安排部署退休“中人”新制度待遇计发工作。截止20xx年10月,我县2014年10月至20xx年12月退休人员共2534人,通过与养老保险股的积极配合,截止目前,已完成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重核2344人,按新办法完成率92.5%以上。20xx年到现在退休人员按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暂按老办法发放退休待遇,待省、市有进一步文件要求再进行待遇重算。

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按规定对账,确保基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积极做好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和基金报表编制工作;按照工作职责,探索建立与税务、财政部门的征缴对账机制。

四、完善内控机制,严防基金经办风险。

全面加强基金内控管理,加强数据稽核,全面落实取消社银手工报盘、取消手工业务,及时预警并积极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安全要情报告制度,对信息系统展开重点业务、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控;开展疑点数据排查,建立健全多重参保、重复参保待遇部门协同核查机制,加大对欺诈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年来,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还有四家单位因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没有清算,二是部分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单位至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三是还有一部分“中人”有企业经历或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按新待遇发放工资。对于这些不足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改进。

20xx年工作计划:。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20xx年基数申报准备工作。

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网上办理业务工作,引导单位网上办理业务,提高网上办理业务占比。

三、根据省里的统一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做好跨省、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工作。

四、还有部分20xx年10月后有问题退休人员的待遇重新核定工作没有完成,我中心将积极联系养老保险股,针对这些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办理。

机关单位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6篇)篇十六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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