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

时间:2023-11-06 作者:琴心月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给我们带来思维上的启发和心灵上的满足,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成为更好的自己。下面是一些写心得体会的经典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参考。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一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土地征收的研讨会,会上涉及到了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改革、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及社会风险的管控等多个方面。通过参加这次会议,我从中深刻体会到,土地征收是一项复杂多样的工程,关乎到国家和民众的根本利益,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引起严重后果。以下是我对此次研讨会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改革。

在研讨会上,一位专家指出了土地征收的现状,即许多地方征收机构在执行征收程序时,无法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了许多不合理现象。随后,该专家重点讲解了土地征收法律法规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应当始终坚持公平公正、法治化、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原则,明确征收标准和程序并完整征收档案等等。我个人认为,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提高征收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降低征收过程中的民间反抗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第三段:科技手段的应用。

研讨会上还介绍了不少关于土地征收科技手段的应用,如智慧城市建设、影像技术、无人机监控等,它们不仅能够提高征收效率,而且能够保证征收数据的准确和安全。例如,影像技术可以实现对土地利用现状的红线监管,避免出现恶意破坏和非法侵占,从而使征收程序更不易发生纠纷和违规行为。真是暴力提高了执行效率,提升了征收工作的规范性和科技水平。

第四段:社会风险的管控。

正如研讨会上的一位部门领导所言,土地征收不仅涉及到程序和技术问题,还涉及到一系列的社会风险问题。虽然征收结果可能会给一些受访者带来好处,但是也会导致另一部分人口受到不良影响,如果不加管控,就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新的矛盾纷争。因此,为了有效地降低社会风险,应该在征收过程中,根据当地特点,合理分配利益,作出公平补偿,并做好法律援助、人身保护和社会稳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段:总结。

这次土地征收研讨会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土地征收的幅度之大,也认识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科技手段的应用和社会风险的管控等方面的重要性。实际上,维护国家和民众的根本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初衷,有效管理和控制土地征收进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实现征地项目的顺利进行,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土地征收成果,这是我们每一个征收工作人员的使命和责任。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全力以赴,努力提高自己的执行能力和工作质量,力争为土地征收事业做出一份贡献。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二

近年来,土地违规征收的案例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引以为戒,意识到土地违规征收的严重性及其带来的后果。下面将从“灾难性后果”、“有效监督”、“法制建设”、“广大民众的力量”、“社会责任”五个方面谈谈对土地违规征收案例的心得体会。

一、灾难性后果。

土地违规征收不仅会导致法律问题和纠纷,还会对被迫征收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灾难性的后果。他们可能失去他们的房屋和土地,这反过来可能导致他们失去其生计和收入来源。很多情况下,那些失去财产和打算合法维权的人们更是面临着警察暴力和其他安全威胁,在更糟糕的情况下,迫害和有人遭遇了打压。因此,在发展城市和经济的同时,也要考虑到居民被迫征收带来的灾难性后果。

二、有效监督。

应当加强土地违规征收的监管和防范措施,避免一些政府官员的过错或者过失。通常,强有力的一线行动和公众的监督是必须的。一些机构可以被组织成为监督机构来指责和监管这些政府官员以及其他与土地违规征收有关的问题。在这方面,政府和公民社会应该”同舟共济”,对违法情况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三、法制建设。

土地违规征收案件的平反,让大多数人开始了解和认识改革以来国家法制建设的不足,特别是向农村政策的不足。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才是最根本的保障。加强土地确权和合理补偿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土地权益,没有规章制度不仅难以为继,而且无法更好地保护群众的权益。

四、广大民众的力量。

广大民众应该团结起来,积极参与相关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从土地违规征收问题暴发以来,政府对此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公众对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权益的意识还不够。因此,民众应该积极参与相关活动,支持泡沫经济和警察暴力的治理,使土地违规征收问题得以得到彻底解决。

五、社会责任。

尤其是从近年来的案例来看,土地违规征收问题主要是政府和其官员的责任。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整个社会系统在土地违规征收问题中的角色。企业家和投资者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反对不法行为,从而构建一个“诚信、公正、安全”的社会体系。

结语:

了解土地违规征收案件的灾难性后果、有效监督、法制建设、广大民众的力量和社会责任,是一个全面认识和解决土地违规征收问题的重要方法。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让那些试图合理主张权利的人得到公正的对待和维护。因此,我们每一个人应该认识到土地违规征收问题的严重性,并希望这一问题可以尽快解决,幸福社会得以定格。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三

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对土地价值、用途和潜力等方面的评估。在进行土地评估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我了解到土地评估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数据来源。其次,我学会了考虑土地评估的时效性和风险性。此外,我还认识到精准的数据收集和独立观点的提出是土地评估工作的关键。最后,我得出结论,土地评估要做到客观、公正,并注重对客户需求的满足。因此,土地评估工作需要我们保持专业素养和不断学习的精神。

首先,我认识到土地评估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数据来源。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单一的评估方法和数据往往不能全面地反映土地的真实价值。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多种评估方法,以准确地估算土地的价值。此外,我们还会利用土地出让、土地周边环境和土地用途等方面的数据,以及政策法规和市场状况等信息,来为我们的评估提供依据。只有在多种方法和数据源的支持下,我们才能对土地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

其次,我学会了考虑土地评估的时效性和风险性。土地市场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市场,土地价值和用途也随之而变。因此,在进行土地评估时,我们必须考虑到时效性。我们需要及时收集和分析土地市场的动态信息,以预测未来的土地价值和用途发展趋势。此外,由于土地评估工作本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我们还需要考虑到评估的风险性。在评估报告中,我们需要明确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不确定性,以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此外,我还认识到精准的数据收集和独立观点的提出是土地评估工作的关键。准确的数据是土地评估中的基本素材。我们需要广泛收集关于土地的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地貌特征、土地用途和土地权益等。同时,我们还需要精确测量和评估土地的面积、形状和周边环境等。只有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准确的土地评估。此外,作为评估师,我们需要保持独立的观点。我们不能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要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为客户提供真实可信的评估结果。

最后,我得出结论,土地评估要做到客观、公正,并注重对客户需求的满足。作为评估师,我们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根据客观事实和专业判断,全面、准确地评估土地的价值。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客户的需求和利益,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估建议。我们的目标是为客户提供决策支持,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投资和发展决策。因此,我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土地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客户需求的多样化。

综上所述,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实践中,我从中学到了很多。我了解到土地评估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数据来源,要考虑到时效性和风险性,还要进行精准的数据收集和独立观点的提出。最重要的是,土地评估要做到客观、公正,并注重对客户需求的满足。这些心得体会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也将提高我的土地评估能力。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四

征收评估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对于保障税收的合理征收和提高税收入额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税务人员,参与征收评估的工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了一项征收评估任务,紧密融入其中,深刻体会到征收评估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此,我要分享一下我对征收评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阶段。

在征收评估的准备阶段,我首先参与了相关的培训和学习,对征收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要求进行了系统的了解。然后,我对所要评估的对象和内容进行了详尽的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了解其实际情况和需求。这一过程中,我发现征收评估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要做到有备无患。只有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展开征收评估的工作。

第三段:执行阶段。

在征收评估的执行阶段,我面临了各种挑战和难题。首先是信息收集的问题,需要准确全面地收集和整理涉税主体的相关信息。这需要我与数据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其次是评估方法的选择和应用,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选用恰当的方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最后是与被评估对象的沟通和交流,需要耐心倾听和解答问题,确保被评估对象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有充分理解和认同。在执行阶段,我感受到了征收评估工作的复杂性和技术性,需要综合运用各种技能和知识。

第四段:总结阶段。

在征收评估的总结阶段,我对整个评估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提取出了工作中的亮点和问题所在。亮点包括对信息的准确和全面性的把握,对评估方法的合理和恰当运用,以及对问题的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主要包括信息收集的不完善和及时性的不足,评估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流不畅等。总结和反思过程中,我深感工作的不足之处,也明确了今后需要提高和改进的方向。

第五段:体会和建议。

通过参与征收评估工作的实践经验,我深深感受到了征收评估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评估工作是税收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税收的合理和有效征收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身的不足之处。因此,我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重视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努力,推动征收评估工作的高效进行。总之,征收评估是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努力提升,为实现税收目标和税收管理现代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征收评估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征收评估需要在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运用恰当的方法进行评估,并与被评估对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锻炼,提高专业能力,努力为税收管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五

第一段:介绍征收评估的背景和重要性(200字)。

征收评估是指对政府实施征收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各方利益,并合理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征收评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规划征收政策,提高征收效率,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在参与征收评估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政策的科学性和决策的客观性的重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了征收评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第二段:分析征收评估的机遇和挑战(300字)。

征收评估既是一项机遇,也是一项挑战。作为机遇,征收评估可以帮助政府全面了解征收政策的实施情况,优化政策措施,提高征收效率。通过充分评估征收政策的影响,政府能够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提高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然而,征收评估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征收政策的评估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同时也需要很多时间和资源来进行全面而准确的评估。此外,政府在征收评估过程中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三段:探讨征收评估的标准和方法(300字)。

征收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标准要求评估过程中的数据来源准确可靠,评估方法科学可行。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收集相关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运用适当的统计方法和经济模型,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同时,评估结果还需要有科学的数据支撑,以便政府能够更好地制定和完善征收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征收评估可以采用问卷调查、面访、文件分析等不同的方法,触及到不同的层面和领域,以全面了解征收政策的情况。

第四段:总结征收评估的作用和影响(200字)。

通过参与征收评估,我深刻认识到征收评估对于保护纳税人利益、提高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征收评估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规划和调整征收政策,提高征收效率,减少征收成本。同时,征收评估也可以促进政府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增加政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总之,征收评估对于实现公平、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段:对征收评估未来的展望(200字)。

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征收评估的工作将越来越受到重视。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征收评估的管理和组织,提高专业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建立健全的征收评估体系。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关注和参与征收评估工作,共同推动征收评估的深入发展。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征收评估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征收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政府实施征收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参与征收评估,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征收政策对于纳税人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征收效率,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未来,我们希望征收评估的工作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并持续改进和完善,为实现公平、公正和可持续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六

近年来,土地征收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更为显著。对于土地征收涉及的一系列问题,政府、学者、农民都有不同的看法和期待。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土地征收的研讨会,从中收获颇多,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会议内容回顾。

研讨会上,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农村土地产权、补偿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多个角度展开了思考,研讨会上的讨论和交流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和面对问题的方法。

第三段:我的感受。

在研讨会上,我充分感受到了该领域研究者的严谨和专业,他们在日常的研究中精益求精、不畏困难,以一颗感性的心和一份坚定的信仰投身于收集、整理、研究和总结土地征收问题。同时,从这些学者研究成果中我们也能看到他们对社会的深刻思考和对社会发展的哲学思考。

第四段:我的体悟。

通过参加研讨会,我认识到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需要坚定信念,始终为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而努力。在解决土地征收问题上,我们不能只注重技术难题的解决,更应该质疑政策、时刻关注公众意见,从公民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冲突和矛盾。

第五段:结论。

总之,通过这次研讨会,我认识到土地征收是一个复杂、繁琐的系统性问题。人们在解决问题上的觉悟、探索精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效率提升,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我们需要共同寻求解决之道,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历史发展、把握人民群众需求,不断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提升。因此,治理土地征收这一领域将是一个具有挑战性但也具有广泛性价值的工作。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七

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备受关注,土地评估因为其评估土地价值的重要性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作为一名土地评估师,亲身参与了多个土地评估项目,积累了许多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土地评估的心得体会,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本文将从了解评估目的出发,重要性的认识,数据分析的重要性,如何科学合理评估土地价值以及土地评估中的问题与挑战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在进行土地评估之前,了解评估的目的是至关重要的。不同的项目对土地的需求不同,评估的目的也会有所差异。有的项目可能是为了买卖土地,有的项目可能是为了决策土地的最佳用途。对于不同的项目,评估者需要清楚地了解项目背景和目标,以便在评估过程中合理确定评估标准和方法。例如,对于土地买卖项目,重点会放在土地的市场价值上;而对于土地规划项目,则需要更加关注土地的潜在用途和发展潜力。

其次,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土地评估的重要性。土地评估是土地资源合理配置的基础,对于决策者和投资者来说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一项科学合理的土地评估可以帮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在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稀缺的情况下,土地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至关重要。

在进行土地评估时,数据分析是不可或缺的一步。对于土地评估来说,大量可靠的数据是保证评估准确性的基础。评估师需要收集和综合分析各种相关数据,如土地所在地区的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土地的规划和政策情况等等。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帮助评估师从多个维度全面了解土地的价值和潜力,从而更好地支持土地评估的结果。

科学合理评估土地价值是土地评估的核心任务。评估师在评估土地价值时,需要结合项目需求和各种数据分析结果,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综合考虑土地的位置、土地用途、规模、出让条件等因素,科学地确定土地的价值范围。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土地投资者和政府决策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需要意识到土地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且多变的任务,其中包括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评估师需要面对土地市场的波动性、政策的不稳定性以及数据的局限性等挑战,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并定期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

总而言之,作为土地评估师,我深刻认识到土地评估的重要性和挑战性。我们需要了解评估的目的,并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评估土地的价值。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认识到土地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不断完善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八

第一段:介绍征收评估的背景和意义(字数约200字)。

征收评估是指政府对征收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评估,从而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征收评估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可以帮助政府了解征收工作的实际效果,评估征收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进一步完善征收政策和程序;其次,征收评估可以增加征收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公众可以通过评估结果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效果,提高公众对征收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最后,征收评估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和水平,为未来的征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经验总结。

第二段:介绍征收评估的方法与流程(字数约250字)。

征收评估是一个复杂且系统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信息收集与调查研究。在征收评估的过程中,常用的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数据统计分析等。问卷调查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收集方式,可以广泛地了解被征收人群的意见、建议和反馈,为评估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个别访谈则可以深入了解个别被征收人的具体情况和意见,为决策提供个性化的参考。此外,数据统计分析是评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可以客观地得出评估结果,并为政府决策提供量化依据。

第三段:分享征收评估的困难与挑战(字数约250字)。

征收评估工作在实践中常常面临困难与挑战。首先,评估对象众多,涉及面广,需要进行大量的信息收集和处理,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时间要求较高。其次,评估过程中要面对各方的利益冲突和意见分歧,需要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估,避免主观偏见的影响。再者,评估结果的应用和落实也是一个挑战,评估结果应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政府,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评估结果与政府决策不一致的情况,这就需要评估人员在沟通与合作中与政府形成共识。

第四段:总结征收评估的重要性(字数约200字)。

征收评估作为对征收工作的检视和反思,对于政府决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评估,政府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征收工作中的不足,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形象。同时,评估还能够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沟通和信任,将政府决策成为全社会共识,推动征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

第五段:对征收评估的展望与建议(字数约300字)。

在未来的征收评估工作中,应更加注重评估的全面性和深入性。政府需要加强与被征收人的沟通,更加关注他们的需求和利益,提高评估的针对性。同时,评估工作需要更多地应用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高评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政府在评估工作中还应积极运用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征收政策和程序,提高政府的决策效能。最后,公众应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参与,通过对评估结果的反馈和建议,推动政府更好地改进征收工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总结:征收评估是政府决策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政府可以了解征收政策的效果、评估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同时评估也可以增加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任,提高政府服务的质量和形象。然而,征收评估工作也面临诸多困难与挑战,需要评估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客观意识,并与政府形成共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政府应更加注重全面的评估和深入的调研,运用科技手段提高评估效率,同时加强对评估结果的利用和应用,与公众一同推动征收工作的改进。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九

土地违规征收问题是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给广大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困扰。为了更好地反映土地违规征收问题的状况和向社会传递正确信息,本文将以此为出发点,探讨土地违规征收案例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例分析。

近年来,土地违规征收案例时有发生,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河南省信阳市华榆镇王官寨村征地案。该案例中,政府以征集农村卫生院建设用地为名义,却强迫村民签字卖地,受害村民面临着被迫流离失所的局面。如此严重的违规征收事件不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精神。这种违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必须坚决予以惩治。

第三段:问题分析。

土地违规征收问题的根本问题在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权利不明确、补偿不合理以及部分地方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强制执行合法程序,在赔偿问题上操作灵活,导致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样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会严重破坏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第四段:对策建议。

针对土地违规征收问题,应依法打击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同时,应该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确保征收程序合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在赔偿方面,政府应该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确保赔偿合理,公正,同时建立民主协商机制,让农民有发言权,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农民的联系。

第五段:总结。

土地违规征收事件可能会破坏社会和谐,滋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很有必要。我们必须认清土地违规征收的危害性,以坚决的态度和措施,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和维护农民的权益。同时,也希望农村居民要调整心态,树立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自我保护的同时理智表达对违法征收的不满,以此促进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并将于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公平合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或鉴定,适用本办法。

为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费用或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等服务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应当分别对评估目的进行适当表述。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区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款、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八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当选用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当选用成本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状态为准。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条比较法评估时,一般应在与被征收房屋区域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区域、相邻或临近区域内搜集交易实例,并选取符合要求的不少于三个可比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后,应先统一其价格内涵和形式,建立价格比较基础,之后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

第十一条收益法评估时,应区分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并应优先选用报酬资本化法。

第十二条成本法评估时,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选择房地合估路径或房地分估路径。

对于容积率小于1.0的非住宅房屋评估,优先选用房地分估路径,且设定容积率为1.0进行土地重置成本评估。土地重置成本可采用比较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进行测算。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可优先选用同区域或类似区域内三个(含)以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获取其已审定的征地拆迁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前期费用、利息、利润、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比较后取值。

第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进行评估,可先设定或选定标准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再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求取被征收房屋价值。

第十四条对于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可采用对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的评估路径求取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公式如下:

第十五条住宅标准房屋是指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重建类似住宅房屋。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2.普通装修标准(不低于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标准);。

3.项目容积率大于1或符合区域住宅控制性规划。

如果征收区域范围较大或呈狭长带状分布,应将被征收房屋按房屋所在区域分组,每组分别设定标准房屋。

第十六条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可采用比较法,选用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一般采用周边住宅项目或整幢住宅的平均价格;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单套住宅价格,但须进行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修正。

第十七条住宅房屋价值影响因素包括容积率、朝向、楼层及其他因素。容积率、朝向及楼层因素修正系数参照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其他因素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修正系数应优先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公布的数据;不选用的,应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理由。

第十八条住宅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

第十九条对于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可采用对非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的评估路径求取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公式如下:

第二十条非住宅标准房屋是指在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范围内具有类似代表性的房屋,按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和工业等类型。

非住宅标准房屋选定,应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综合考虑用途、建筑结构、临街状况、层高、容积率、建成时间等。

如果征收区域范围较大或呈狭长带状分布,应将被征收房屋按房屋所在区域与用途分组,每组分别选定标准房屋。

第二十一条非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可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房屋价值影响因素包括容积率、楼层、临街状况及其他因素。容积率、楼层和临街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其他因素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修正系数应优先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公布的数据;不选用的,应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理由。

第二十三条非住宅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

第二十四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参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

第二十六条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评估价格包括拆卸费、包装运输、调试费等。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根据资料并结合市场询价评估其重置成新价,重置价由评估时点的重新购置价与购置该机器设备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征收整体房地产中的部分房屋和土地,评估时应将被征收部分与整体房地产综合考虑,可采用征收部分单独评估、整体分割评估、整体价值减损评估中的一种方式确定。

第二十九条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应对各种评估方法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第三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

委托书。

或者委托。

合同。

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第三十一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出具。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区房屋征收部门。

第三十四条在房屋征收评估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聘请除本行业外相关专业人士和机构提供专业帮助,但应在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的通知》(京建拆〔20xx〕450号)及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同时废止。

附表:1.成片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参考表。

2.成片住宅朝向修正系数参考表。

3.成片住宅楼房楼层修正系数参考表。

4.成片非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参考表。

5.成片非住宅楼层和临街状况修正系数参考表。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一

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通过对资产的评估,可以准确地了解其价值和潜在风险,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在资产评估中,土地评估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作为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的价值评估对于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土地评估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以下将进行归纳总结。

首先,土地评估需要全面考虑土地的各项信息。在进行土地评估时,不能仅仅关注土地的面积和位置,还需考虑土地的用途、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例如,同样是100亩的土地,一块适合农业用途的土地和一块适合商业用途的土地其价值肯定是不同的。因此,评估土地的价值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准确判断土地的潜力与发展可能性。

其次,土地评估要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进行。土地评估的目的有很多,可能是为了交易、投资、用于决策等等。不同的目的需要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例如,如果评估土地价值用于交易,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如果用于投资,可以采用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要根据实际需求选取合适的方法,并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评估,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土地评估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成本和效益。土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判断土地的价值,而价值的评估是基于土地的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平衡。在评估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的成本、土地利用效益、土地的潜力等因素。如果土地的开发成本过高,而效益较低,那么其价值就会相对较低。因此,在进行土地评估时,要仔细计算土地的成本和效益,并判断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便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

第四,土地评估需要考虑土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土地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土地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和变化对土地的评估和价值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进行土地评估时,要了解土地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以确保评估结果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例如,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土地评估时要考虑土地的环境保护状况,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社会舆论压力。

最后,土地评估需要及时更新和调整。土地是有生命周期的,其价值和潜力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因此,土地评估并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是需要定期更新和调整的。在评估过程中,要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评估方法和标准,以保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综上所述,土地评估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土地评估过程中,要全面考虑土地的各项信息,根据不同的目的和标准进行评估,充分考虑土地的成本和效益,注意土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并及时更新和调整评估结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准确评估土地的价值,为社会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是当前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环,对于企业或个人的财务规划、资产重组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在进行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相关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和方法(250字)。

资产评估是一种对企业或个人资产进行估值的过程,旨在了解其价值和风险,为决策提供依据。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要充分了解资产的类型和特点,并根据市场行情、经济政策等因素进行分析。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根据资产的不同特点和目的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评估工作。

第三段:土地评估的重要性和方法(250字)。

土地是有限的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土地评估也是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土地评估工作中,要综合考虑土地的位置、用途、法律等因素,对土地进行科学估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和规划政策等进行分析,以便为土地的合理利用提供决策依据。土地评估方法主要有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根据土地的特点和目的灵活选择适当的方法。

第四段:实践中的挑战和应对(300字)。

在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是市场信息不对称以及数据收集困难,这使得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受到一定的影响。其次是评估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不足,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实践。最后是评估标准和方法的更新和变化,需要及时掌握最新的政策和市场动态。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我们要加强市场研究和数据收集,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更新评估方法。

第五段:结语和展望(250字)。

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作为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工具和手段,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的变化,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需求将更加迫切。希望广大评估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根据自身情况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把握市场动态,为客户提供更准确、更有效的评估服务。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三

近年来,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在参与资产评估土地评估工作的过程中,我逐渐体会到了其中所蕴含的重要意义和准确性的必要性。通过对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经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了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准确性对于决策者和投资者至关重要。在进行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时,我们需要深入了解评估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准确判断其潜在价值和风险。只有通过准确的评估,才能使决策者和投资者对于投资方向和策略做出明智的选择。在我参与的一次土地评估项目中,我们通过对土地用途、规划、交通便利等多项指标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最终得出了一份准确可靠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使其能够在投资中降低风险,获得更好的回报。

其次,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也是其重要特点之一。在进行评估工作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评估方法和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我们能够对资产和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的判断,从而为决策者和投资者提供准确的参考。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评估方法和工具,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操作性。在我参与的一次资产评估项目中,我们根据项目所处行业和地域特点,结合市场调研和专家意见,灵活运用了多个评估方法,并最终给出了一份科学可行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得到了业主和决策者的一致认可,为项目成功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决策支持。

第三,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公正性和独立性是其不可或缺的要素。在评估工作中,评估师必须保持公正独立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我参与的一次资产评估项目中,面对各方利益的复杂关系,我们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从事核心数据的收集和评估分析,最终得到了一份公正可信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为相关各方提供了重要的根据,维护了各方利益的平衡。

第四,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也是其重要特点之一。在评估工作中,评估师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才能做好评估工作。我们需要了解资产和土地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特点,熟悉评估方法和工具,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和沟通能力。在我参与的一次资产评估项目中,我们组建了一个跨学科的专业团队,充分利用各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共同完成了一份综合性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得到了专业机构和业主方的高度评价,为相关各方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最后,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的持续性和更新性也是其重要特点之一。在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化中,资产价值和土地价值也经常发生变化。因此,评估工作者需要时刻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更新和调整评估结果。在我参与的一次土地评估项目中,我们不仅对土地本身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还对周边环境和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和预测。通过对相关因素的综合考虑,我们给出了一份持续性和更新性较强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为业主方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使其能够在未来市场的变化中保持敏锐的触觉和良好的应变能力。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准确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专业性、综合性、持续性和更新性等特点是必须具备的。通过对我参与的几次评估项目的总结和体会,我深刻认识到了其在决策、投资和市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这些体会不仅对于我的评估工作经验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也进一步加深了我对资产评估和土地评估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四

土地征收工作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一环,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实施和执行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其对于土地征收工作的规范与促进作用,同时也从中体会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下面就我对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心得体会进行总结和分享。

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规范土地征收工作、保障土地征收权益、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条件,要求依法公开征询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条例的规定,可以有效防止土地征收工作中的乱象和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实施使土地征收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条例明确了征收对象、征收程序和征收补偿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征收标准更加明确可操作。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并提供了农民救济的渠道。条例的实施,使土地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公平,有效地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尽管土地征收工作条例带来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征收过程中未严格遵守条例,出现了违法强征和低征补偿的情况。其次,条例对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补偿。此外,对农民的救济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为了更好地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条例,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加强工作。首先,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制度建设,确保征收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机制,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帮助和保障。

第五段:结语。

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优势和挑战,也对加强土地征收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相信随着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不断完善和执行,中国的土地征收工作将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五

自从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颁布执行以来,我国土地征收工作在规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这个系统的一份子,我深感荣幸并积极参与其中。下文将就我的亲身体验谈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觉得土地征收工作条例为保护农民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过去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而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出台彻底改变了这种状况。例如,条例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相关程序,对征收决定提出异议的农民有权利诉讼等。这使我们的征收工作更加公正合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认为土地征收工作条例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升级。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创造性开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条例规定的土地征收范围、土地征收标准和补偿办法等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例如,条例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农民利益为重,这使得征收的土地更多地用于发展先进农业、农村产业等。这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三,我觉得土地征收工作条例在推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城市化进程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而土地征收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关键环节。条例规定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公示和审批等程序,保证了征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这有效避免了过去在征地过程中常常出现的强制拆迁、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增强了农民对城市化进程的参与度和认同感。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和安置办法,为受征农民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生活条件。这使得土地征收工作更加顺利和稳定,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第四,我认为土地征收工作条例推动了征地补偿问题的公平合理化。在过去的征地过程中,往往存在补偿金额低、程序复杂等问题。而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实施,明确规定了征地补偿要素、计算方法等,将征地补偿问题从政府权力的裁量中解放出来,使其更加合理合法。例如,条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按照市场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这避免了过去征收部门将征地补偿作为一种行政手段随意裁定的情况。这样做有助于增加农民对征地补偿结果的满意度,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我觉得土地征收工作条例在解决征地资金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征地资金一直是我国征地工作的瓶颈之一,而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颁布让征地资金问题得到了解决。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拓宽征地资金来源渠道。这使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的开展更加顺利,提高了征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土地征收工作条例的颁布执行在我国土地征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型升级、推进城市化进程、补偿问题的公平合理化以及解决征地资金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我相信随着条例的不断完善和执行,我国的土地征收工作将会更加规范有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六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2011年6月3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办法的全文,欢迎阅读参考!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十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较大的,可以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

报告。

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八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提供依据,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十一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

报告。

中说明。

第十三条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第十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

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城市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成立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的复核结果进行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二十四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选派成员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进行鉴定。专家组成员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房地产估价师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二十五条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过程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专家委员会要求,就鉴定涉及的评估相关事宜进行说明。需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和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二十七条因房屋征收评估、复核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权属以及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在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不配合、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对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格有特别规定外,应当以评估方式确定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价值。

第三十条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在评估时点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

第三十一条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鉴定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处罚。违反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

土地征收评估心得体会大全(18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水平,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并将于2月15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公平合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及《房地产估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评估,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或鉴定,适用本办法。

为编制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征收补偿费用或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等服务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应当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提供依据,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应当分别对评估目的进行适当表述。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权属证书与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区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第五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等房屋征收涉及的其他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

第六条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前款所述不考虑租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被征收房屋无租约限制的价值;不考虑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是指评估价值中不扣除被征收房屋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款、拖欠的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第八条同一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由两家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的,应当共同协商确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沟通,统一标准。

第二章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方法。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当选用比较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没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房地产没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当选用成本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在建工程建设进度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状态为准。

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第十条比较法评估时,一般应在与被征收房屋区域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区域、相邻或临近区域内搜集交易实例,并选取符合要求的不少于三个可比实例。选取可比实例后,应先统一其价格内涵和形式,建立价格比较基础,之后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市场状况调整和房地产状况调整。

第十一条收益法评估时,应区分报酬资本化法和直接资本化法,并应优先选用报酬资本化法。

第十二条成本法评估时,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选择房地合估路径或房地分估路径。

对于容积率小于1.0的非住宅房屋评估,优先选用房地分估路径,且设定容积率为1.0进行土地重置成本评估。土地重置成本可采用比较法、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等方法进行测算。采用成本法评估时,可优先选用同区域或类似区域内三个(含)以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获取其已审定的征地拆迁费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前期费用、利息、利润、税费等相关成本费用,进行分析比较后取值。

第十三条对被征收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房屋进行评估,可先设定或选定标准房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标准房屋市场价格,再对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求取被征收房屋价值。

第三章成片住宅评估。

第十四条对于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可采用对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的评估路径求取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公式如下:

第十五条住宅标准房屋是指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模拟重建类似住宅房屋。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2.普通装修标准(不低于四白落地,水泥地面,带门窗等标准);。

3.项目容积率大于1或符合区域住宅控制性规划。

如果征收区域范围较大或呈狭长带状分布,应将被征收房屋按房屋所在区域分组,每组分别设定标准房屋。

第十六条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可采用比较法,选用的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一般采用周边住宅项目或整幢住宅的平均价格;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单套住宅价格,但须进行楼层、朝向、成新等因素修正。

第十七条住宅房屋价值影响因素包括容积率、朝向、楼层及其他因素。容积率、朝向及楼层因素修正系数参照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其他因素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修正系数应优先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公布的数据;不选用的,应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理由。

第十八条住宅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

第四章成片非住宅评估。

第十九条对于房屋类似、分布密集的成片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可采用对非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进行修正的评估路径求取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公式如下:

第二十条非住宅标准房屋是指在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范围内具有类似代表性的房屋,按用途分为商业、办公和工业等类型。

非住宅标准房屋选定,应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的环境状况下,综合考虑用途、建筑结构、临街状况、层高、容积率、建成时间等。

如果征收区域范围较大或呈狭长带状分布,应将被征收房屋按房屋所在区域与用途分组,每组分别选定标准房屋。

第二十一条非住宅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可采用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方法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房屋价值影响因素包括容积率、楼层、临街状况及其他因素。容积率、楼层和临街状况因素修正系数参照附表四、附表五。其他因素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确定,修正系数应优先选用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公布的数据;不选用的,应在评估报告中陈述理由。

第二十三条非住宅标准房屋重置成新价、被征收非住宅房屋重置成新价,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

第五章其他价值评估。

第二十四条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参照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装修、设备及附属物价值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可依据《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进行测算。

第二十六条可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评估价格包括拆卸费、包装运输、调试费等。无法恢复使用的机器设备,根据资料并结合市场询价评估其重置成新价,重置价由评估时点的重新购置价与购置该机器设备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评估,按照《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进行测算。

第二十八条征收整体房地产中的部分房屋和土地,评估时应将被征收部分与整体房地产综合考虑,可采用征收部分单独评估、整体分割评估、整体价值减损评估中的一种方式确定。

第六章评估结果及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标准房屋市场价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应对各种评估方法测算结果进行校核和比较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果。

第三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第三十一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出具。

第三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户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三十三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评估报告的评估程序、评估依据、评估假设、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评估技术问题进行审核,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经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项目所在区房屋征收部门。

第三十四条在房屋征收评估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聘请除本行业外相关专业人士和机构提供专业帮助,但应在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2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批转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北京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市场评估技术方案的通知》(京建拆〔2009〕450号)及原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同时废止。

附表:1.成片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参考表。

2.成片住宅朝向修正系数参考表。

3.成片住宅楼房楼层修正系数参考表。

4.成片非住宅容积率修正系数参考表。

5.成片非住宅楼层和临街状况修正系数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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