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雅蕊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

通过写工作报告,我们可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找到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工作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一

根据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迅速部署行动,聚焦短板弱项,破解瓶颈制约,提升服务效能,现将有关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统一思想,迅速抓好各项任务部署落实。

一是成立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xxx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科室,压实职责任务。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把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责任使命感坚持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细。

(二)服务大厅经办服务情况。

上半年,累计受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6585人次(省外780人次),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上渠道办理5605人次,受理重大疾病备案1318人次,门诊慢性病5734人次。受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停保、退休以及关系转移等参保业务15445人次。受理非联网报销手续2819人次。各窗口接受现场及电话咨询1.5万余人次。完成2021年度门诊慢性一般鉴定程序集中鉴定5300人,通过鉴定4890人。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取得丰硕成果。

1、全面落实各项待遇政策。一是全面执行2020版国家《药品目录》,新增救急救命的119个国家谈判药品于2021年1月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二是将门诊重大疾病特定用药由27种增加到93种;三是简化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办理申请流程,由每年只可申报一次调整为每月都可申报,缩短鉴定时限;将25种无法治愈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待遇享受期有三年调整为长期。四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确保我市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2020年落实了国家对职工医保参保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工作,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

2、推进实施医保经办服务流程再造,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一是全面落实《xxx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办事指南》,推进医保经办事项名称、申办材料、经办方式、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六统一”。二是全面推行“一窗通办”综合窗口制。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10类61项民生服务事项,实施流程重塑,积极推行《医保窗口优化调整方案》,取消“职工大病”和“生育保险”两个窗口,将相关业务纳入医保综合窗口中,切实抓好业务整体融合,实行相关手续受理“一站式”服务,解决了参保职工需二次提交手续的问题,大幅缩短了业务办理等待时间,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做到“一趟办结”。三是今年5月8日起,推行安阳市区域内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同城通办”,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打破地域限制,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四是实行医保服务大厅周六周日延时服务制度,每周六、日安排专人为参保群众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五是为更好的服务企业参保单位,我们与人社局在市民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方便企业一次性办理社会保障事务。

3、持续优化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业务经办知识和服务能力建设,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采取以身边人教身边人、业务能手带业务新人的办法,促进窗口经办服务队伍能力和水平的整体提升。二是着力改善服务环境,建设一站式服务大厅。对服务窗口进行了优化整合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服务大厅配置,设立排队叫号机、志愿服务站、休息排椅、报刊(图书)阅览架、复印机等便民服务设施,统一工作人员服装,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三是着力增强群众服务体验。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供服务手册,承诺办结限时。设立服务大厅政策宣传和服务引导岗,提供叫号、排号、政策宣传及服务引导服务。全面落实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在材料齐全的前提下一次性办结服务,努力提高群众办事体验。四是着力推进“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开通了微信公众号上的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开通了“豫保通”公众号上的异地就医备案、姓名修改、参保情况查询、报销情况查询、医保三大目录查询、全国联网医院查询、经办流程查询以及网上政策咨询等线上服务,开通参保企业单位医保政策咨询微信工作群,全面服务企事业单位相关医保政策咨询。

4、强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率。一是通过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设立了相关政策解读栏目,公布权威政策信息,二是定时发布或转载最新政策文章50篇,三是服务大厅发放服务指南、政策明白卡等宣传手册5千余张。

5、规范基金监管行为。

组建基金监管执法人员队伍,启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组织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全力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医保局属于20xx年新成立单位,一是在乡镇没有医保经办人员,上级部门目前还没有在乡镇设立经办服务的具体政策,造成医保经办服务向乡镇延伸的欠缺。二是医保局存在人少事多,急需临床医学及信息化专业人员,存在的空编缺人现象严重影响单位服务能力提升。

(二)我市尚未实现开办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与医保参保登记一网通办。由于我省医保信息化不完善,没有实现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网,无法实现企业工商登记与医保参保登记一网通办。

(三)“互联网+医保”服务推进缓慢。医保系统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升级,目前只能实现网上异地就医备案、网上报销数据查询,还不能实现网上参保登记、信息更正等其它医保相关业务网上办理。

(一)继续加强领导,确保营商环境责任落到实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之下,继续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把开办企业各项营商环境有关医疗保障指标落到实处,保障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关于医保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继续跟踪开办企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切实提高开办企业便利度,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争取明年实现开办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即可完成医保参保登记业务。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制,修订经办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标准,全面开展经办服务事项“好差评”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推进行风建设,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程公开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建设,规范经办事项服务行为,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夯实服务责任,为高效优质的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五)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业务经办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用语和服务礼仪,对窗口业务进一步优化整合,全面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

(六)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持续推进经办模式升级,依托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联网+医保”建设进度,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和应用推广,实现一网通办、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逐步将医疗保障各项经办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通过“数据多跑路”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的堵点和难点,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二

 根据巍山县政务服务局下发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考评细则的通知》县政务局通知不编号〔2021〕4号文件要求,我镇认真对优化营商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问题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我镇始终把这项工作当作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确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全镇优化营商环境(含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为基础,对现有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再梳理再规范,以“一次办、马上办、网上办”为目标,努力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

我镇优化营商环境(含互联网+政务服务)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开展不够平衡。少数部门、办公室、个人对政务服务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办事不够规范,机制还不够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还不够有力,监督工作还存在被动、滞后等问题。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要点,提高优化营商环境(含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质量,充分发挥部门、办公室、窗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三

根据《沧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化三项联动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财经工委组建执法检查督导组,于7月份、9月份对青县、东光和市审批局、高新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在7月23日、25日对青县、东光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基础上,于9月27日对市审批局、高新区相关企业再次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重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及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工作情况。

(一)制定方案,建立组织。依据“十步工作法”要求,结合财经委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三项工作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专人、专门、专业、专攻”原则,成立了由两名市人大代表、一名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一名市人大聘任专家以及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进行分工,明确了人大代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二)前期调研,动员培训。9月上旬,财经工委与市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先后进行两次专项汇报交流,聚焦了开办企业、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等问题,及时反馈给人大代表和专家,做到心中有数,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在9月26日,邀请市发改委主管人员讲解20xx年“双创双服”活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决定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人大聘请专家对人大代表进行专业帮扶指导,打造了学习专业法律,专攻一个领域,实行专项检查的人大监督队伍。

(三)实地检查,听取汇报。9月27日,执法检查组到市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窗口和高新区航天园、明珠隔膜、金达塑业等单位开展了实地看和对照查,分别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审批局、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规划局、供电公司和高新区有关部门及企业两个交流座谈会。10月16日,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等三项工作汇报座谈会,与会人大代表就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提问和发表检查意见,人大聘请专家,财经专委委员相继提出意见和建议。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的决定》,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等工作部署要求,启动了政务服务规范建设、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审批、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中介服务管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效能得到了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对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有关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实行审批标准化,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审批条件和环节,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做到同一事项同等对待。我市在开办企业审批中,没有实行工商注册、刻章、领取发票等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仍然由市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三个部门分别告知,实行串联审批。

(二)对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要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应当建立优化环境服务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法定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通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格的条件。电力部门高压用电报装时间较长,应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前介入自主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电力服务水平。

(三)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等办理量大,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审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只有三个,明显偏少,不能适应不动产登记涉及环节多办事人员多的状况;自查环节办事群众人员多等待时间长,应按照减环节要求,并入财产登记审批环节,避免二次提交和查询。

(四)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有关要求,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进行有效的审批制度体系,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工作,20xx年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目前,市审批局会同大数据办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与服务平台和智慧沧州app,虽然市审批局全市140大项258项小项行政审批事项可以有条件网上办理,但是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系统存在申请信息不能自动存储问题,仅实现与部分垂管部门系统的对接,推动网上审批仍然存在瓶颈制约;截止目前,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占全部行政审批的74%,市政府确定的第二批22项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七条有关要求,对各类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土地勘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评审,评估结果开发区内全部共享使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企业共享,降低企业成本的规定。在执行检查中发现,高新区区域环境等评估工作还不完善,尚未实现评估结果园区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的问题。

(一)切实做好“条例”“决定”贯彻落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决定》,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改工作要求,确保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地落实,结合沧州实际情况,推广东光县“集中办公、现场办公、并联审批、双向承诺”经验做法,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主动对标先进,持续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积极打造“六最”营商环境。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快项目建设。要把服务群众和企业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改变过去重审批轻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增强行政审批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细化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和完善责权明确行政审批集体决策机制,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对接机制,重点项目重点事项代办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开办企业、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获得电力等方面的服务水平,转变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服务职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三)加快“一体化”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和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尽快实现应转必转,应进必进。进一步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与服务平台和智慧app项目建设步伐,完善信息存储功能,加快垂管系统对接工作,尽快实现“一网通办”,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让群众企业切实感觉到“互联网”带来的便捷。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调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各类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土地勘测、水土保障、文物保护等评估评审工作,评估结果开发区内项目全部共享使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落地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持续稳定增长。对减税降费工作实行政策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逐项盯准制度落实措施,跟踪跟进问效。注重加强财经形势分析,提高收入质量,做好财政收支均衡,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平稳落地,为全面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生态宜居美丽沧州做出积极贡献。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四

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xx年5月27日至7月16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教育局开展了“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并就巡察情况向我们进行了反馈,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整改要求。巡察意见反馈后,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以“全部认领、扎实整改”的政治态度和整改目标,深入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截至10月10日,反馈的5大类12个问题,以及回头看6个问题,共计18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精心部署,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坚持把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迅速启动整改工作。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召开专题党组会议,主动认领问题,逐条剖析成因,集中研究措施,形成了党组成员全力以赴抓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就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全局上下凝聚共识、形成整改合力。二是专班全力推进。成立巡察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机关党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形成了“党组领导、分工负责、专班推进”的整改格局。三是坚持领导带头。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严格要求,以身作则,示范带动整改工作深入开展。班子成员带头深挖问题,率先从自身找问题、抓整改、促提升,形成一级改给一级看、一级带动一级改的整改氛围。

(二)严格实施,确保问题整改成效。局党组始终把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深挖问题根源,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一是落实整改责任。根据县委反馈意见,逐条列出整改措施,制定了《教育局党组整改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实施方案》(拜教呈〔20xx〕19号),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了责任到人、扛责上肩,确保了每一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二是加速推进工作。按照2个月的整改时限,对所有整改问题列出时间表,画出路线图,实行按图作战、时间倒逼、销号管理,确保所有整改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最大化的整改效果。三是加强督办跟进。局党组不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问题整改落地生根,以坚决的态度和有效的措施推动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整改成效。一是坚持长短结合。对问题整改不搞“一刀切”,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保证整改质量。对问题具体、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求在限定期内整改到位,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对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整改。二是坚持建章立制。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坚持个性问题彻底整改、共性问题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的办法,扎好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三是坚持结合业务。坚持把整改效果转化为推进工作落实的执行力,在推动工作中体现整改成效。

局党组坚持集中研究,分类指导,逐项整改,销号管理,明确落实人员和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一)上轮巡查整改“回头看”情况。

(1)教育教学质量仍然需要提升。巡察了解,教育部门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付出了很大努力、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还是沿用老办法抓教学质量,教师培训少。

整改成效:一是片区教研扩大了教师的参与面,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参与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各学校加强对教师课堂教学的监管,做好课前、课中、课后监控,提升教师课堂教学水平。三是20xx年高考创历史新高。第一中学650分以上6人、600分以上22人,17人分别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名校。高考理科最高分682分,排全市第二名。第四中学42名同学考入中国美术学院等一表院校。四是中考成绩稳步提升,一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比去年提高8.1%,增幅居全市首列。五是圆满完成369名专任教师培训任务。

(2)营养餐浪费的现象仍然存在。经深入学校调查,教育局虽然改善营养餐的品种,将面包调整为饼干,但是学生食用时间长了,吃厌喝腻,不愿继续食用,普遍存在整袋丢弃、或者只是食用了一点点就丢弃的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过宣传栏,黑板报、微信群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召开勤俭节约班会、团会,创建勤俭节约从我做起活动,营造学校勤俭节约氛围。班主任监督学生食用营养餐,督促学生养成节约品质。二是与供应商协调,学生奶供应的3种口味一个月更换一次,保证营养需求。

(3)补课现象禁而不绝。经巡察谈话了解,20xx年文化小学教师赵琳琳在校外机构补课被省纪委通报,在巡察期间仍然接到了两个关于教师补课的举报。

整改成效:一是对全县各学校开展“大排查”行动,学校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排查、本校周边文化机构逐个筛查等形式,对有可能存在问题的区域、机构、人员进行逐一核查。

二是全县各学校均传达学习《拜泉县教育局预防和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九严禁》,做到全体教师了解行为规范,遵规守纪。三是加大违规补课查处力度,截止20xx年10月10日,共处理违规补课8起。

(4)校车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经巡察了解,校车运营全部列入到学校监管,但学校只能监管校车运营安全,学校整天为安全问题担忧,校车运营影响教学秩序的事,没有得到解决。

整改成效:通过校车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对校车进行检修;秋季开学前联合县交警大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校车运行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5)一线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仍然不高。在上次巡察后,教育局仍然没有出台激励奖惩机制,导致一线教师的积极性仍然不高。

整改成效:一是教师节表彰329名先进教育工作者。二是依据《拜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作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拜泉县教育局关于评选乡镇以下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工作方案》,结合教育督导结果对乡镇优秀教师给予44万元奖励。三是对2244名教师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奖励。明确了“干多干少有差别,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工作导向,激励了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6)校外办学机构责令停止办学的仍然在办学。巡察了解,有的校外补课机构被责令停止办学,但实际上仍在继续办学。

整改成效:一是按照《拜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构建了综合联动监管机制。建立了黑白名单制度。二是教育局牵头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7月下旬对县城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建立台账,8月上旬,专项治理联合检查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分类治理,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以来,规范引导办理许可证4所,责令关停并录入黑名单26所,责令限期整改并录入黑名单18所,责令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录入黑名单3所。共有47所无证办学校外培训机构记入《黑名单》,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了公布。呼吁广大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确有需要,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本轮巡察发现的问题。

1.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

(7)“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有小学党支部20xx年3月14日、20xx年9月18日支部会议只是记录了题目。有的党支部20xx年3月5日支委会议谈心谈话、查摆问题不彻底、记录简单。有的党支部党小组会议记录不规范,有的党小组在5月24日党小组会议的记录简单,只有题目,无内容记载,存在应付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成立主管副局长为首的党建制度组,将35个党支部划分为5个片区,在片区自查、互查、互评、互比基础上。检查工作通过听汇报、看阵地、查资料、找亮点,重点检查"三会一课"制度、年度组织生活会、固定党日、红色教育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当场进行指导、参会支部党建负责人现场记录,及时整改。二是基层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做到活动有序、组织严谨、记录详实规范。三是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成效体现到增强党性、提高能力、改进作风、推动教育工作上来。

(8)主题党日活动存在走过场。教育党委某支部有4名党员,分别在20xx年8月7日、20xx年3月2日、20xx年6月13日、7月1日笔记不详实,只有题目,没有具体内容,存在应付记录问题。

整改成效:教育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增强主题党日“仪式感”,精心设计主题党日活动,内容上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建书院参观,既加强党性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又服务党员、满足党员需求、提升党员素质能力。

(9)与基层沟通不够,有关事项征求意见不到位。教育局在采购这些物品时虽然经过集体研究并请示,采购也进行了招标,但向基层调查征求意见不到位。

整改成效:由基层学校根据情况上报建设及采购申请,20xx年以来采购项目全部由学校申报后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实施。

2.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方面存在问题。

(10)工作效率不高,统一采购设备验收慢。在抓工作落实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缺少钉钉子精神,愿意干短期内能取得效果的事,对一些难事,见效慢的事抓的积极性还不高,还缺乏大胆负责的担当精神。

整改成效:一是由于此次采购物品,涉及全县义务教育学校30多所,项目标段多,采购教学办公等设备多、仪器物品品种繁杂,通过与专家共商共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专家验收组加班加点工作,累计30天左右完成工作。大部分学校设备验收工作于7月份完成,由于部分设备涉及厂家整改,所以整体验收工作于10月份完成。

(11)对教师和校外补课机构监督不力。有教师在校外机构补课,有教师通过家长微信群向家长推荐教辅资料。巡察组接到信访举报,初步了解后,已经将此线索移交给教育党委处理。被责令停止办学的校外补课机构仍在营业。

整改成效:一是对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问题严肃查处后,加强警示教育,形成震慑作用,扭转社会对教育和老师的不良印象,重振师道尊严。二是自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以来,规范引导办理许可证10所,关停并录入黑名单26所,责令限期整改并录入黑名单18所,责令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并录入黑名单3所。

(12)对新购置设备使用、教师业务培训费少。在20xx年均衡发展中,教育局采购多媒体显示屏,负责安装的人员只是做了一个简短的培训,之后就没有再次举行培训,导致很多教师不会使用新设备。

整改成效:一是通过供货商现场培训,各学校多媒体班班通都能正常教学使用。二是经过整改20xx年各学校将培训经费发生部分全部拨付,各学校按计划达到标准。三是已全部完成369名专任教师岗位培训。

3.群众办事难方面存在问题。

(13)校车运行给学校、学生带来不便。学校上课安排围绕校车运行时间进行安排,导致有的学校被迫早放学,甚至达到周五上午上两节课就放学。有的被迫将法定的周六、周日串休。有的学校校车过小、运力不足,需要往返多趟,导致有的学生早晨5点多就得起床,晚上到家时间也很晚,学生在学校停留时间过长,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发育并带来安全隐患,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此意见极大。

整改成效:目前正在积极入校摸底调研,形成解决方案。待各学校开学复课后都能够正常作息。

(14)校车运营企业存在垄断行为。

整改成效:20xx年相关补贴暂停发放,此问题县纪委正在调查中。

4.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

(15)对意识形态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流于形式。20xx年教育局虽然举行了两次会议研究意识形态问题,但是会议记录上体现研究的过于简单。20xx年5月31日和20xx年8月7日会议记录每次只有两行,只是点题内容不详细。而且会议记录上只有教育局长发言记录,没有其他成员的发言记录。

整改成效:对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要落到实处,特别是党组会议记录要严格按照研究内容去记载,题目内容详细,做到了会议记录详细地写明会议的组织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数、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发言议题,发言内容记载详细。

(16)强化领域内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舆情信息归档不及时,在对教育局意识形态档案进行检查时,发现20xx年档案中只有1到8月的舆情信息,意识形态的管理人员没有将20xx年9月份后的舆情信息归档。没有与各界人才开展联谊会、座谈会、研讨会,从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15日,教育局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同志没有按照要求与各界人才举行联谊会、座谈会、研讨会。

整改成效:一是舆情信息按月归档,按上级要求,每周要上报一篇舆情信息,要求主管意识形态工作人员及时上报舆情信息并打印出来,每月都要按时归档。二是召开了教育局主管副局长、4名市级党员名师、2位高中校长参加的党员名师暨名校优生培训座谈会一次。帮助24位名校优生新同志迅速进入工作角色,熟悉业务知识,解决实际困难。

5.扫黑除恶存在的问题。

(17)黑恶势力线索排查不力。20xx年至20xx年,彭磊“恶势力”团伙的校园涉恶案件,导致学生人身权利被侵害,财物损失较大,教学秩序遭到扰乱,校园安全受到威胁,教育局及相关学校未能及时排查上报此线索。

整改成效:在细致摸排上下功夫,从坐着“等线索”变为主动出击“找线索”,一是各校上报排查校园欺凌及涉恶线索每月至少1次,发现问题马上上报派出所和县教育局。二是悬挂扫黑专项斗争举报公告牌50余块,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和基层群众作用,广泛收集校园欺凌及涉恶线索,未发现教育系统各学校及周边黑恶势力线索,净化了周边环境。

(18)法治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学生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利,在面对“恶势力”长期侵害时,大部分学生选择了隐忍,法治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缺失。

整改成效:一是全县各学校结合德育教育及道德法治教材等,开展法制教育班会课全覆盖,由教师引导学生提高法治意识,学会自我保护。二是全县共聘任副校长33名,各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全校的法治教育讲座学习,全面提高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治意识。三是通过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在各学校开展“关爱青少年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热线”揭牌仪式,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教育局党组以本次专项巡察为契机,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政治站位再提升,工作力度再加强。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新要求,健全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提升常管长严管理水平。在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基础上,我们积极通过谈心会、交流会、警示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思想政治教育抓起,从关键领域预防着手,从严肃监督问题着力,形成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干部职工适应在严的环境中激情干事。对标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三是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我局创新发展和我县教育新跨越的不竭动力。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五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局深化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工作领小组,由局长张帆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相关工作,并按照工作要求,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人,确保了工作有序、高效、顺利推进。

(一)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及规范工作。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审批事项实时动态调整并严格规定了审批内容,明确了审批条件,规范了审批程序,基本做到了减少环节、简化手续、限时办理和规范程序。并逐项公开审批流程,及时录入行政审批管理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始终坚持“谁审批、谁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式,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办法,继续推行首问责制度、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由于我局建立了完善的监督机制,在行政审批中没发现滥用权力、违规审批、“吃、拿、卡、要”的行为和投诉案件。

(三)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

我局按照省、市、区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结合近年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际,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理念,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让政务服务更方便、更便捷、更有效率。

1、切实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发布到xx区门户网站上,办事群众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查看办理该项行政许可事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提高了单位窗口的办事效率。

(四)切实优化政务服务。

我局大力推动政务窗口服务延伸拓展,服务窗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质量,努力围绕方便快捷化开展工作,服务效率明显提升。并针对现行的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优化部分流程,及时与局属各单位、业务股室密切配合,做到信息互通、协调运转,确保业务办理流程中无脱节、无断档现象的发生。让办事群众到交通窗口办事感觉更方便更快捷。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我们将继续克服困难,迎难而上,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和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六

市审计局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暨重点项目启动动员大会精神,并对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于国忠主持会议并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深刻领悟营商环境和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做好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组织审计人员签订营商环境承诺书,压实工作责任,增强审计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做好重点项目“三化”管理,严格按照要求每个月向政府作重点工作报告,力求抓实、抓细、抓紧,抓出成效。

会议强调,全体审计干部要提振精神,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开年即开战、开战即决战”要求,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一是研究全局计划。要切实转变工作思维和工作理念,根据审计项目实际情况科学研究制定年度审计计划;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合理安排审计计划,做到重点突出、有所侧重。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做好审计实施方案,通过以往年度审计项目档案总结分析类似问题,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要不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的协作配合,有效形成审计监督合力。要强化审计现场巡视,严格请销假制度,通过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内部管理。三是做好审计队伍管理和建设。要做好审计业务和审计队伍双线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狠抓审计质量管理,切实防范审计风险。要对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不断深化“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强化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要持续推进审计大讲堂活动的开展,鼓励审计干部灵活选题、挑战自我,真正打造集开放包容、趣味创新为一体的学习交流平台,全面推动审计队伍以教促研、以学促能。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七

按照县深化“一次办成”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中梗阻”问题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局党组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现将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针对制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着力建章立制促规范,夯实审批业务运行的基础保障。一是建立完善科学决策机制。制定了《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和《商河县行政审批服务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机制》,搭建起了县级层面审批工作议事决策、协同联动机制。二是建立完善审批内控制度。出台了《审批业务会议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审批信息与监管执法信息管理使用制度》《审批文书文号使用管理制度》《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审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容缺办理工作制度》《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制度》等x项制度,保障了审批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三是建立完善分级审批机制。针对审批事项复杂难易程度,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建立了窗口办、科室办、业务会议办、部门联合办和联席会议办x级审批机制,构建起了“即办快办、办成办好”的审批运转模式。四是严格落实“好差评”工作机制,通过设立“不满意请找我”投诉窗口,开通监督投诉电话,设立评价意见箱,制定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卡等方式,与办事企业和群众形成良性互动,多渠道倾听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截止目前,无一有效投诉,实现了审批服务“零差评”。五是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工作机制,窗口接受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事务,都要给企业和群众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不能简单直接地说“不行”,其行使否决权必须得到分管领导批准,并给申请人以合理的解释和引导,让办事企业和群众“舒心来,满意走”。

2、针对政务服务体系不完善、办事企业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慢、来回跑、多头跑等问题。一是扎实推进了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聚焦打造“上下联动、机制完善、运行顺畅、就近办成”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在深入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村便民服务站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围绕确保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化、协同化和科学化,真正打通便民利企“最后一公里”,切实将政务服务下沉至企业和群众身边。xx月x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xx日-xx日组织xx个县直部门和xx个镇(街)具体业务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进行事项要素梳理工作,目前已全部梳理完成,为实现全市“一网通办”打造基础。二是积极推进联合踏勘“一次办好”。对需多部门共同参与到现场踏勘的审批项目,实行归口管理,由一个科室统一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商定联合踏勘时间、地点、人员及分工等事宜,确保做到急事优先快办、现场一次办成。自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共组织开展联合踏勘类审批事项xxx件,全部实现了一次办成目标。三是开展“容缺办理”。探索尝试以自愿承诺为前提、综合评估为支撑、信用惩戒为手段的“告知承诺+综合评估+容缺办理+信用记录”容缺办理审批新模式,由申请人自愿签订“容缺办理”承诺书,由审批业务人员综合运用审查提报资料、研究行业法规、咨询业内专家、对接主管部门等方式,分别对申请办理事项所涉及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效益性情况、事项申请人承诺事宜及践诺情况和事项申请单位及申请人信用情况x个方面作出评估,并汇总形成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综合评估意见,对可以容缺办理的事项“容缺办”,提高了审批服务效率,增强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期,通过对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商投资xx亿元项目、x银行商河支行企业登记等xx个项目启动“容缺办”,大幅缩短了企业跑审批时间,加快了项目推进进度。

3、针对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不到位、政务服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一是积极开展审批事项标准化梳理。依托“x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承接办理的xxx项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xxx个一级要素和xx个二级要素逐一梳理细化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供给质量,着力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一方面,注重从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农林水等领域涉及的公司(企业)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采伐林木许可审批等xx个重要事项和高频事项入手,紧扣程序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原则,重新研究编制细化具体、形式直观、简便易行的办事服务指南和办事流程,实现了办事服务的提质提速提效。另一方面,聚焦“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系统梳理所涉及到的所有审批环节,坚持集成、便捷、高效原则,研究绘制贯穿办事全过程的“全链条”审批图,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通过部门联动、科室联动真正实现多事项并联审批、协同办理、一并办结。截至目前,已初步绘制完成涉及企业开办、企业投资、工程建设等行业和领域的xx条“全链条”审批图,力求实现审批“加速度”。三是建立完善便民利企服务机制。推出商事登记业务双休日对外服务,选取xx项办件量大的事项开展预约服务,对进厅事项全部实行延时服务,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自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双休日共办理各类服务事项xxx件。四是建立“帮办代办”服务机制。依据“自愿委托、无需不扰,管理规范、全程跟踪,协同联动、一链办理,无偿服务、一次办好”的原则,设立帮办代办窗口,推行“帮办代办”审批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审批服务供给质量,务实打造“办事更省心、服务更贴心、环境更舒心”的服务型审批机关。截止目前,帮办代办服务窗口共办理各类服务事项xxx件。

4、针对推行业务联办、网上服务、自助服务等问题。一是大力开展“网上办”。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了企业登记从受理到出证“x小时办结”;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全程网办,实现了“零跑腿”和“不见面”审批。积极推动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迁移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链办理,并梳理完善审批事项办理流程,促进加快了工程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各环节工作的并联审批实施进度。截至目前,承接办理的xxx项审批事项网办率达到xxx%。自xxxx年x月x日至xx月xx日,全程电子化办理企业登记事项xxx件,网上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事项xxxx件。二是开展了“政银合作”企业登记代办服务。我局xx月上旬已于中国农业银行商河县支行、x商河汇金村镇银行联合开展了“政银合作”企业登记代办服务,增设代办服务网点x处。

一是针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正在积极探索,在我县还没有找到可奖惩的依据,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大多数业务系统的开发和服务器的管理权限都在上级部门,因为操作权限或数据保密等各种因素,严重制约了县级层面对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开发,对真正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设置了障碍。建议从省级层面出台相关制度,由各级大数据部门牵头,将全省政务服务相关的数据进行优化整合,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县“xxxx”工作体系,紧跟全市“在泉城、全办成”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在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上下功夫,力争用最短时间、最快速度、最好服务,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

(一)坚持依法规范,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质效。对照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按照“一事项一指南、一事项一流程”的标准,逐事项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办事服务指南和审批操作规程,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材料标准、办事渠道、办事流程、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切实推进依法依规审批。加强对上对外沟通交流,积极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审批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机制。接续推进“全链条”绘制工作,将“一事一流程”转化为“多事一流程”,实现关联事项并联审批;探积极尝试开展基于对项目立项可行性、合理性、合规性研究和项目运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评估基础上的事项评估审批机制,促进提高审批的科学化水平;围绕全县重点项目和投资项目,梳理建立“零跑腿”“你不用跑我来跑”代办帮办审批服务目录清单和工作服务流程,积极推动重点工作和项目落地、实施、见效。

(三)加强协调指导,推动构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全市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扎实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功能,将企业服务放到离市场最近的地方,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构建县、镇(街)、村(社区)形象标识统一,基本事项、基本设施、网络平台、管理制度统一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注重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审批队伍建设。重点围绕审批操作规范、政策法规、“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等专题,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服务优、纪律严、作风好”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探索建立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机制,研究设计涵盖限时内办件量及办件质量、综合科室工作质量、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实践创新、创先争优、遵守纪律规定等要素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激励,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工匠精神”和“团队精神”,着力打造“文明、团结、和谐、高效”的审批服务机关。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八

经营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进入、生产经营和退出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等相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了《2020年商业环境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区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截至2020年x月市场主体总数达xx户,是20xx年市场主体总数的xx倍。下面,我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如下:

20xx年区市场监管局实现三局合并,承接原工商、质监、食药监相关职能,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承担全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质量标准与认证、商标品牌等政策扶持工作,同时指导区民营经济协会开展工作。20xx年转隶组建后,整合区知识产权局、区物价局等相关职能,公司注册登记职能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保留个体户登记注册、食品药品许可职能。职能划转后我局对公司注册等职能进行代管,共划转行政编制干部xx名、窗口辅岗人员xx名;划转x类xx条行政审批事项,20xx年1月1日完成正式交接,并建立协调机制,确保两局业务衔接平稳。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为个体注册提供优质服务。

职能划转后,我局重点抓好个体户注册登记服务。一是实现服务窗口全覆盖。在xx个街道设有个体工商户登记窗口的基础上,新设xx个登记窗口,确保xx个街道(园区)实现个体登记服务窗口全覆盖。二是施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行网上登记、个体工商户手机app登记,手机注册审核通过申领下发个体工商户电子营业执照,同时试点营业执照自助打印一体机线下自助打印。今年以来,我区个体户手机app登记办件量达到xx件,登记率达到xx%以上,稳居全市第一。三是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我局与区行政审批局密切配合,开展网上集中政务服务方式,为开办企业打通全流程服务各环节,实现“一窗通办”。

(三)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我局对惠企政策资金进行梳理,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2019年,我区获得质量强市优秀区,xx获得xx省质量奖(全市两家,省政府每家奖励xx万元),玻纤院获得市长质量奖(全市三家,市政府每家奖励50万元);完成有效发明专利xx件(每家奖励xx元),pctxx件(市政府每家奖励xx万元,区政府每家奖励xx万元),分别完成全年目标的xx%和xx%。2019年,我局还促成了xx区民营经济协会的成立,并带领民营企业到青海大通开展扶贫工作,苏宁易购集团为其提供电商精准扶贫服务,机关三支部与苏宁xx连锁平台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打造“党建315”品牌,组织开展“进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主题党日活动,为企业送去急需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扫清发展障碍。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推进企业年报工作,首创“机器人+年报”模式,全区企业年报率以xx%居全市第二名。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加大“僵尸”企业清理吊销力度,国家总局信用监管司前来调研。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19年共开展xx类不定向抽查和x个定向抽查任务。今年,我局还将牵头全区xx个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五)转变监管执法理念,建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

实行依法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针对辖区内创业创新企业的一些广告违法行为,采取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的方式帮助企业整改。2019年,我局共办理减轻处罚案件xx件,不予处罚案件xx件。对已被处罚的企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一年后,可以实施信用修复,不再对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初始,全局上下深入一线督促药店、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做好防控工作。疫情进入第二阶段,企业开始复工复产,我局先后牵头制定了x防办〔2020〕x号和x防指〔2020〕x号文件,牵头做好餐饮复工,上线餐饮复工微信小程序,实现“一小时”的“指上复工”,截至目前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已复工xx家,恢复堂食xx家,央视多频道报道我区餐饮复工做法。开通“备案直通车”,助力防疫物资、药品生产企业复工。开设“知识产权微课堂”,强化线上动产抵押融资服务,抵押登记额xx万元。协调辖区企业为省中医院援鄂医疗队火速捐赠防护面罩,携手xx金创开展疫情防控物资捐赠。联合区财政局对存在困难的农贸市场补贴x万-x万元。

(一)存在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惠企政策精准投放难。市场监管局由多部门合并,服务职能相对较分散,虽然我局开展大量培训走访,但政策精准投放度仍需增强。

二是信息不能有效共享。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多部门信息共享程度较低,难以建设全方位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难以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三是市场监管与行政审批存在脱节。区行政审批改革并不彻底,选择性的职能划转导致设立登记“碎片化”,“谁审批谁监管”变成了部门之间的体外循环,在虚假注册等方面仍然存在争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目前全区营商环境相对较好,“双创”示范基地被国务院通报表扬。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政策和手段,结合当前机构改革,精准发力、精准施策、主动服务。

一是积极适应市场监管新角色。当前企业注册登记职能已全部划转,我局将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开展虚假注册调查等工作。同时随着街道集成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要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服从全区统一安排。

二是高位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充分发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作用,积极组织各级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培育树立质量标杆。推进标准化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三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政策引导,修订《xx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高奖励额度,确保全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xx件,pct专利申请量xx件。

四是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区民营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上线民营经济协会微信小程序,强化扶企政策、非公党建等服务。依托局“党建315”品牌,加大企业走访力度,整合各条线力量,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全面加强信用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机器人+年报”模式,不断提高企业年报率,对长期停业不经营的企业开展清理吊销。各位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722令)已正式实施。我局将以此为契机,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意识,积极履职尽责,为全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希望区人大各位领导多莅临指导,人大代表多建言献策,共同营造全区优质可靠、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起,开始实施以工商注册便利化为核心的商事制度改革。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相继实施了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年检改年报、简化住所登记、“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简易注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市场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有力激发了市场活力,为我市营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了源头活水。2014-2017年,全市市场主体总量分别为120315户、138837户、159569户、175002户,稳步持续增长。

特别是2018年以来,实施了“三十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照分离”以及“双随机、一公开”等四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激发了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今年前11个月,我市新设市场主体21633户,日均新增66余户。截至11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196635户,总量是改革前的1.63倍。

一是实施了“三十证合一”改革。“三十证合一”改革是近年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继续和深化。2015年我市进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在内的“三证合一”改革;2016年整合了统计和社保登记证,实现了“五证合一”;2017年,增加至“十七证合一”。2018年7月1日,将13个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了“三十证合一”,减少了涉企证照事项,缩短了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

二是在全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通过清理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最大限度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我市的“证照分离”改革于2017年12月份在高新区开始试点。根据统一部署,今年11月10日起,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及23个部门的106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有2项,审批改为备案的有1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19项,优化市场准入的有84项。截至11月底,全市累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741件,惠及企业934家。

三是进一步压缩了企业开办时间。首先,围绕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办税服务三个关键环节,对其服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和流程再造,实现了全程电子化,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实施了网上并行办理的工作模式。其次,推进名称登记制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名称、和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再次,在市政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区域、帮办指导区域,为企业提供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和登记指导,便利度有效提升,大幅缩短了企业登记时限。目前,市政务大厅已经实现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即工商注册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1个工作日,发票申领1个工作日),比国务院要求的8.5天缩短了5.5天。城区、高新区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比国务院的要求少了3.5天;其他县市区将于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工商部门牵头,各相关单位均制定了“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公示,开展了以“双随机、一公开”为监管模式的执法抽查检查。2018年截至目前,我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计开展了14个批次“双随机”抽查,抽取各类市场主体10594户。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信息平台,对抽查结果处理信息及时归集,将涉企信息依法公示,逐步实现信用监管。截止目前,各相关部门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查检查信息等各类信息143616条,“双告知”认领率达96.15%,提高了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维护了市场秩序。

(二)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竟争环境。

为了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促进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营造公平放心的市场竞争环境,2018年,我们部署安排了“十项专项执法行动”即: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打击虚假宣传、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商标侵权、打击传销、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商品专项执法、“红盾护农”、网络交易专项执法等。截止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一般程序案件)669件,共计罚没款296.09万元,有力地净化了市场环境。

(三)打造“三个平台”,营造推进企业发展壮大的服务环境。

首先,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打造企业品牌创建平台,推进品牌兴市。加大我市品牌注册及培育力度,2018年,“潞城驴肉甩饼”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已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今年我市共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地理标志商标4件,目前“平顺大红袍花椒”、“平顺连翘”、“平顺马铃薯”、“平顺核桃”4件商标已全部被国家商标局受理。截止11月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达到831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发挥国家工商总局在长治设立的商标注册委托受理点作用,自商标窗口设立以来,共受理注册商标497件,接受咨询453起,为企业减负约98万余元,为方便长治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其次,打造企业融资平台,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发挥工商职能,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扶持力度,推进银企对接,以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盘活企业资产。2018年截止11月底,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72起、变更登记52起,共为企业融资76.8亿元。

再次,打造服务对接平台,建立企业困难快速解决机制。我们在全市开展了“服务企业办实事,服务基层强指导”为内容的“双服务”行动,细化了方案清单,确定了任务17类96项,形成了工商人员与企业长期对接、帮困解难工作机制,以实际举措服务企业和基层,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工商工作与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目标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各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需要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部门市场主体认领不及时、涉企信息公示不到位的问题;二是电子政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开办所需时间等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三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张网”的运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要求,重点推进以“证照分离”改革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

1.继续抓好“证照分离”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按照我市“证照分离”改革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具体改革举措改革现有的审批方式,该取消的取消,该备案的备案,该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该减少审批时间、审批材料的一定要减下来。结合实际,完善具体改革事项。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把“证照分离”改革作为“放管服效”改革的首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既要借鉴先进做法,也要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确保全市同步实施。

2.深化部门协同,凝聚改革合力。发挥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督查制度的作用,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着力点,在登记注册、信息采集、事前告知、事中审批、事后监管以及信息推送、信息公示等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环节中,与全市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加强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3.坚持统筹推进,深化拓展改革。把“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优化服务改革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不断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检查结果全部公开。持续推进便利化改革,深化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等改革,更大限度地还权给市场、放权给企业,更大限度地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更大限度地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

4.继续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执法监管,继续开展“十项专项执法行动”,营造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二是加大维权力度,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继续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赔偿先付制度及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释放消费潜力。三是加大服务力度,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继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发挥政务大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长治商标窗口作用,加大商标注册行政指导,特别是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力度,推动品牌经济发展。四是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拍卖备案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题。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立足职能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强化工作保障。一是组织制度到位。及时调整成立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起草制定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优化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主体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任务和责任分解》和企业开办、企业注销、市场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提升方案升级版等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学习传达到位。先后组织召开市局党组会议、全市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以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专题会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部署会等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电视问政等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宣传引导到位。在市局网站开辟专栏,及时公布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市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宣传。推出市局“十不准”,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四是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年度工作要点等要求,围绕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通报精神和反馈的问题等,强化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整改工作。

(二)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企业开办、注销提升行动,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六个一”体系建设。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完成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系统,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完成。市场主体加速增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万户,总量达**万户。设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今年以来,全市注销企业**万户。优化审批服务,出台《优化生产经营主体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相关企业的申办、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在适用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取消发证前现场检查或者实行先批后查。根据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公示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承诺时限”,持续压减办理时限、环节,对不需现场检查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办理环节减少为2个环节。

(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提升行动,出台《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确保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市**家单位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累计抽查市场主体**家。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定《部门联合抽查实施办法》等,督促市直各部门按照抽查清单事项相连相近、监管互补和业务实际需求等,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有效对接,合理确定随机联查部门以及随机联查的事项、发起方式、抽查比例等。

(四)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要求,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2020年,全市新申请发明专利**件,获发明专利授权件.截至目前,全市有效发明专利共有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件。全市商标注册申请量1**件,新核准注册商标**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件。推动专利商标混合质押,办理专利、商标质押**笔(件),融资金额**亿元。

(五)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工作,开展政策宣讲**场次,调研企业**家。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累计完成“个转企”**户。做好市级领导调研走访“四送一服双联”企业复工复产和包联项目推进情况的联络、协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四送一服双联”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质量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到包联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操作性、稳定性仍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三是我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不平衡。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企业开办和企业注销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规定,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减环节、压材料、降成本、提效率,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平台。围绕破解企业注销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进一步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普通注销登记程序,切实破解企业注销难题。二是持续开展监管提升行动。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部门全覆盖、抽查事项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严格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三是持续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提升行动。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夯实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基础。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保持商标注册持续稳步增长。积极推进商标、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提升。四是持续强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持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评价工作的政策措施。认真梳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症结,完善工作措施,及时补缺补差,确保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有序开展、确定实效。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九

根据王清宪书记的批示要求,市教育局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方式,深入查摆梳理问题,聚焦教育营商环境优化,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形成具体工作举措,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精神状态方面。仍然存在思想守旧不愿为的情况。体现在:面对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缺少新思路、新举措,存在“路径依赖”。个别干部缺乏危机意识,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红瓦绿树综合症”。对标深圳、广州等南方教育发达城市,在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现代化程度上还有差距。工作中存在拙于创新不善为的情形。比如,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职融通、城乡教育全域统筹、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成果不够多。在主动顺应教育工委成立新形势,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一体化,构建统筹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大教育格局方面,缺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实在的成果。

二是工作作风方面。缺少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执行力。体现在:存在重制度建设轻制度执行的现象,比如关于加强公办、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党的建设,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但从调查研究的反馈情况看,在基层落实得不够好。深入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调查研究少,对基层反映的意见勇于担当不足,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在审批服务方面,对跨部门的民办学校审批登记事项尚未实现一链办理。

三是民办教育方面。民办教育是优化教育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目前制约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或关键问题,土地征用方面,因近几年公办学校建设任务繁重,土地资源有限,自20xx年以来,市、区市两级划拨的教育用地,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民办没有享受到与公办同等的土地政策。规划方面,由于城市规划有关法规规定无法突破,民办学校利用闲置的厂房、医院、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进行办学,在规划变更、消防验收等方面得不到支持。

(一)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市场化、法制化营商环境。

凤岐模式说到底是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问题,是工作作风的问题。为更好地做好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将作风建设作为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建立四项机制,强素质、提能力、正风气、树形象,主动担当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建立“三个一”学习机制,提高思想认识。举办“青岛教育大讲坛”,开展每周一学、每月一讲、每季一考“三个一”活动,推动干部开阔视野、提升修养、增强能力,做善学、善谋、善做、善成的典范。

二是建立“三多”调研机制,掌握第一手资料。把20xx年作为调查研究年,机关全员参与期初调研视导工作,强化机关干部联系中小学、市教育局服务在青高校等制度的实施,促使机关干部“多下基层、多到一线、多联系群众”,深下去、沉下去,察实情、办实事,更好地回应社会对教育的期待。

三是建立“三抓”工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将优化工作方式作为提升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全面强化“抓重点、抓落实、抓质量”的意识和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点、亮点,解决关键问题,突破核心环节,以实实在在的举措推动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四是建立“四项”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益导向,全面推行“台帐管理、清单管理、项目管理和精细管理”四项管理,并将20xx年全局工作梳理出创新工作、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三项清单,分别对应38项创新工作、91项重点工作和58项常规工作;根据市委要求确定了攻山头、推典型工作清单,每一项工作均明确责任人、成果形式、完成标准和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督任务、考进度、看成效,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完成。

(二)深化改革,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政策措施。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推进方式创新、流程再造、服务优化,围绕“简政放权、主动服务、简化程序、规范管理和效能提速”,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审批环节最优、审批时限最短、服务对象更满意”的工作效果,不断提升审批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实现“一次办好,群众满意”。

一是标准先行,优化准入服务。在全面落实20xx年新修订《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基础上,制定新一轮《青岛市教育局民办学历学校设置标准》;统一区市办事指南及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

二是共享互通,推进审批服务资源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成全市教育证照信息数据收集整理,建成全市教育行政审批信息库,积极参与实现全市部门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互认共享。根据上级部署,探索开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开发普通高考网上信息确认系统,深度实施“互联网+”,在已经全面实现网上审批的基础上,持续扩大政务服务网上办事范围、提升网上服务水平。

三是部门协作,提升教育审批“一链办理”水平。完善民办学校审批和校车使用许可“一链办理”,努力实现跨部门的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行“一链办理”,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四是流程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政务服务事项“应进、能进”的都进入市行政审批大厅办理,市教育局新入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5项,做好事项入驻交接,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三)完善政策,全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合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同步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和待遇。协调争取各级国土等部门应将民间资本投入教育领域的基本建设项目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明确一定的比例。为鼓励对存量土地挖潜,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建设项目利用原有闲置的厂房、医院、商业设施等存量土地和用房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教育设施用地,由规划部门出具同意临时改变功能的规划意见,办理用地、消防等手续。

三是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形成不同投资主体、不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办学。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四是建立青岛市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平台。学习借鉴重庆市经验,以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依托,建立全市民办教育资金管理平台,确保民办学校的学费、捐赠、财政补助奖励等收入,分别记帐,流向分明。建立健全民办学校会计制度、财物管理制度和资本运作监管机制,确保民办学校资金、财物等事项阳光透明,最大限度降低办学风险,同时也确保政府投入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

市教育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把相关精神宣传到位,把有关政策督查落实到位,不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青岛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做出贡献。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

如下:

为了更好地搞好“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一是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二是审计人员审计过程中工作纪律情况。包括审计期间,工作是否认真负责、是否存在敷衍了事、作风漂浮、态度恶劣等现象;三是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高不高。

进入自查自纠阶段起,我局在“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中,认真清理和完善与效能提升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运行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建立了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廉政建设长效机制等四项制度,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公务行为、办事程序和操作流程,真正做到服务人民、方便办事群众。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科学合理的季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按照区效能办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围绕“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展开了大讨论,大家积极发言,讨论热烈,氛围浓厚,通过讨论进一步形成共识,增强了机关效能提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通过学习,增强了团队意识、大局意识、政治意识,使干部职工的工作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进一步增强。

在机关效能再提升、发展环境再优化活动中,我们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原则,局党组要求以股室为单位认真查找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对照检查。通过整改机关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高。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一

20xx年,我县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系列讲话精神,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中心,利用专项行动求实效。

1、强化了《条例》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带头,各乡镇、园区和部门均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让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扎根全县党员干部的心中。2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县发改局起草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针对《条例》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任务、时限。

2、开展了现行政策专项清理。2月20日至3月17日,全县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对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营商环境有关文件25个,均未发现违反《条例》有关条款的内容,其中保留文件18个,启动修订文件4个,废止文件3个。

3、推广借鉴先进地区经验。3月16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推动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改革举措的专项行动,现文件要求全国复制推广的13项改革举措已基本完成;供全国借鉴的23项改革举措,大部分已基本完成,剩余6项正在推进中。

4、组织开展了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益阳市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我县积极行动,由县发改局及时起草了我县的《营商环境大优化行动方案》,4月8日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4月13日印发到全县各单位,对22项工作任务列出了《重点任务清单》,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分工,明确了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细化了责任落实分工。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印发了桃江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实施方案》。5月份,县纪委、县委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反馈,两项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提升主动服务理念,努力做到“有求必应”。

1、努力营造复工复产兴业环境。

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桃江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桃政发(2020)1号),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同时在企业社保等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指导复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提示》和《关于选派疫情防控工作联络员协助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十二个有”工作要求,推出了“专员指导,现场解决”的新举措。明确对每家申请复工的企业派出3名干部、规模企业派出1名副科级指导员,共选派154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坐镇173家企业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帮助企业处理在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各乡镇企业办联合各村(社区)帮助用工企业物色本地健康的劳动力,开具健康证明,组织员工前往企业了解各项防控措施,并对外地员工单独建档,不安排在聚集性车间,安排单独的食宿,以这种既不耽误工作,又不影响疫情防控的方式完成14天隔离。2月18日下午,由县人社局组织,通过桃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桃江新闻网、桃江融媒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fm105.2无线调频广播和农村广播“村村响”等六大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举办了2020年“春风行动”招聘会,协助企业招揽人才,共计为全县86家企业招聘员工2660名。

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干货”政策。今年1-3月,各项税费减免合计2972万元;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按原到户电价水平优惠5%;工商业用户2月底至4月共用气21万立方,每立方气价优惠0.4元,为企业节省成本84000元;1-5月为275家参保企业阶段性减免养老保险费1571万元;减免工伤保险费710余万元;失业保险所有参保企业已落实1%费率,目前38家企业已全部申报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截止5月底,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我县11家企业申请缓缴,缓缴金额达232万元;授信企业复工复产贷款2.47亿元,发放工业企业贷款36笔1.18亿元;“助保贷”为企业提供贷款额度60%的信用增信,不收取费用,累计发放贷款68笔、4.72亿元。

同时,我县还在有限的防疫物资储备中协调出部分口罩、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企业疫情防控提供物资支持,为复工企业消除后顾之忧。

截至3月上旬,全县198家规模工业企业、10家规模服务业企业、161家商贸流通企业、15家农业龙头企业全部复工复产;22个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部复工。

2、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坚持以制度管事,把权力关进笼子。今年我县修改完善了《窗口服务绩效考核办法》,首次将乡镇和分中心政务服务工作质量纳入考核范畴,以全面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政务服务环境。在全市率先出台《桃江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方便投资者和群众办事,目前已公布首批容缺受理事项81项,涉及17个部门。推行《桃江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好差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和窗口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强化教育培训。县政务服务中心将《营商环境条例》及其解读、中心出台的各项制度挂到桃江县政务服务旗舰店,组织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编印《便民服务手册》4000本和《政务服务通联挂图》1000份,发放到各乡镇、村(社区)、医院、学校,让企业群众能利用app等现代工具网上办事、呆在家里问询所办之事。

开通绿色服务通道,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材料清单减了再减。今年3月,我县所有进驻窗口又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应提交材料清单开展了地毯式排查,在法规、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有城管执法、人社等8个部门从方便群众实际出发,减掉了15个事项的23项应提交材料。对所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实行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次。办结时限缩了再缩。针对全县重点项目,对涉及的每个事项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压缩。如不动产登记、抵押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3个工作日;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对重点项目承诺缩减至8个工作日;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都改为了即办。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则比承诺时限还要提前,如入园的高胜模架项目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实际用时仅2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前了87.5%。办事流程优了再优。把多个事项当成一件事来办,对一件事只设定受理、审查、办结三个环节,县政务服务中心共确立“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213项。针对重点项目,还按照工业投资类、商贸物流类、旅游文教类制定了分类告知书,项目业主可自主选择需办的所有事项组成一个套餐,县政务服务中心则予以一次性受理,分头派件,“串联”审批、“并联”审批相结合,以最简的程序、最短的时效来为企业服务。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主动与园区、乡镇、重点项目落地单位对接,开展服务认领活动,对各认领项目开展全程帮代办服务,提供延时、预约、证书邮寄、上门等服务。

加强考核监督。县发改局开展了行政效能监管工作,及时提醒各单位临期办件,行政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运行以来,我县无一件逾期办件(除因系统技术原因外)。县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一月一评”“一季一通报”,加强对窗口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了特聘监督员制度,让更多的眼光监督政务服务工作,更多的“金点子”促进政务服务工作。

3、部门深入园区企业问需解难。

4月21日,县优办、县司法局主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桃江经开区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暨“法治体检”座谈会,现场为企业答疑解难。

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在园区组织召开了桃江工业园区91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登记培训会,上门指导企业申报。桃江经开区联系了多家中介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为企业降低中介服务收费50%以上。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也深入园区为企业宣讲了复工复产有关税费、社保优惠政策。

4、组织开展履约践诺专项督查。

5月份,县优办联合县纪委开展了政府履约践诺专项督查,发现惠企政策兑现不到位问题3个:

《桃江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设立的搬迁费补贴暂未到位;

《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设立的工业企业财税增长奖未落实;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政策意见》规定的贷款政策未完全落实。

上述问题已上报县“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及时处理了营商环境相关投诉咨询和上级交办事项。上半年受理营商环境咨询投诉10起,均已及时调查并回复,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市优办交办的国南矿业用电增容问题及市优办测评、座谈收集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整改和回复。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力争实现“无事不扰”。

1、落实了涉企检查备案制度。4月17日,县优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涉企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涉企检查单位按时上报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和分次检查备案相关事项。截止5月底,已有14家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涉企检查计划,3家单位进行了分次备案。

2、加强了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县、乡两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情况、查处结果全面公开。三是加大涉及民营企业行政复议维权力度。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及时受理、抓紧审理、尽快办结,并做好释法工作。县司法局还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通知》,要求执法单位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减轻行政执法对企业的影响。

3、开展了重点企业营商环境整治。县公安局对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封门堵路、敲诈勒索、欺行霸市、非法阻工、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市场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了严厉打击。今年已对损害营商环境的刑事案件立案2起,查处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2人。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二

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新进展,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取得新成效。

“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现代治理能力、统筹应对复杂局面的关键举措,要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政治逻辑认识其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放管服”改革是改革开放历史逻辑的延续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经济体制弊端,“放开搞活”各类市场主体,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是改革开放的主要脉络。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搞活国有企业都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从最初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到推行经济责任制、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再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核心目的就是要给国有企业松绑,使其成为有活力的市场主体。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改革开放初期基于扩大社会就业需要,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个体工商户快速成长,给人们带来了财富,给社会带来了活力。党中央因势利导,突破法律障碍、去除制度束缚、拓展发展空间,民营经济活力快速释放,从无到有、从有到大,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利用和发展外资企业方面,同样也经历了思想转变、制度松绑、政策调整的过程。正是由于持续推进以企业为中心的改革,不断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市场主体数量增加、活力增强,社会生产力实现了极大发展。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我们国家没有搞“大水漫灌”“强刺激”,而是继续深化“放开搞活”的成功做法,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先手棋”,大力实施简政放权,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和壮大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

“放管服”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之举,核心要义是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本质上是改革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坚持推进市场取向改革,持续深化对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认识,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以不断理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事务干预较多、企业和群众创新创业门槛多、手续繁、成本高等问题,我国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重塑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要抓手,坚持职权法定,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建立起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实现了对政府权力的有效规范和制约,从源头上防止政府“有形之手”乱伸。围绕高标准市场建设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完善产权制度,全面建立并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筑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让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

“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身革命,是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之举。政府部门从以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为宏观管理、监督管理为主,就是要不断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革自己的命,把更多权力放给市场、企业和基层。“放”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放管结合”,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出活。十年来,各地各部门大幅压减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将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中解放出来,转向全周期、全链条监管,真正实现了从“严进宽管”到“宽进严管”的重大转变。各地各部门改革监管体系,创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机制,增强监管精准性、公平性,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把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在市场主体大幅增长的情形下,依然做到了“放而不乱、管而有序”。各地各部门大力优化政府服务,推动政府服务意识转变,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服务型政府、数字政府建设,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事实表明,“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就是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是有效解决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的崭新实践。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力量载体,是创新创造的源头活水,亿万市场主体的磅礴力量汇聚成了中国经济的澎湃“大海”。市场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商品和服务的主要供需方,也是经济运行的重要微观基础,有了众多市场主体,再辅以相应的制度环境,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有效发挥,市场经济的力量才能得以迸发。市场主体是经济的根、就业的魂,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源源不断的就业岗位,进而保障**多亿人的安居乐业。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蕴藏在市场主体中的生产、管理、服务、创新和技术能力,是推动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战略资源。总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去除一切不利于市场主体“生”和“活”的障碍,调动一切有利于市场主体“增”和“长”的积极因素,把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激发出来。

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核心要义在于去繁简苛。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效率低曾经是一个突出问题,严重束缚了市场活力,必须大行“简约”之道,还权于市场、还权于企业。政府的简就是市场的活,政府的放就是企业的创。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简政放权作为突破口,力除繁苛之弊,大兴便民之举。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压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已削减**%多,非行政审批事项退出历史舞台。对兴办企业,大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再到“证照分离”“照后减证”“多证合一”,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个工作日以内,让企业早设立早经营。对投资审批,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方式,创新实施备案制、承诺制、容缺制等方法,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基本消除了“万里审批图”。对生产经营,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断简化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近**%。这些重大改革举措,松了绑、解了绊,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宽松便捷的环境。

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根本方法在于“放水养鱼”。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市场主体面临税费负担重、经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去繁简苛让市场主体“生”得便利,降低了制度性成本,但要让市场主体活得好、活得轻松,还要为市场主体减负赋能。十年来,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改革,大幅下调制造业增值税率,普惠性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开展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不断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这些重大政策有力降低了市场主体税费负担,****~****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万亿元(分年度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万亿元、超过*.*万亿元、*.*万亿元),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从**.*%下降到**.*%。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各种收费乱象,****年以来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中央和省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多项。积极推动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让金融活水持续流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银行贷款余额的比重从****年底的**.*%上升到****年底的**.*%。特别是面对世所罕见的疫情冲击,及时运用“放管服”改革思路和办法,紧扣市场主体需求,精准实施一系列财政资金直达、货币政策直达、阶段性减税减费减租等纾困政策,助力市场主体抗冲击、过难关。通过“放水养鱼”“根上施肥”,用成本的“降”换来了市场的“活”,市场主体活跃度始终保持在**%左右。

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面临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其优劣直接影响到各类要素的聚散、主体数量的增减、发展动力的强弱。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关键就是要优化营商环境,“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之举,通过简政放权,打破条条框框,搞活市场,同时强化“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高效运行。十年来的实践表明,哪个地方“放管服”改革推进得越深入,营商环境就越好,市场主体就长得越快、越有生机,地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也就越快。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已经成为各地打造制度高地、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共同行动。

着力打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市场化就是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涌流出来。市场化是一个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在放宽市场准入上,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制度,破除各种隐性壁垒,准入事项逐年减少,实现清单之外“非禁即入”。在培育市场体系上,不断夯实基础性制度,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循环更加畅通。在规范市场秩序上,持续完善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强化全链条全周期监管,坚决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个稳定透明公平的制度环境,可以增强市场主体预期,激发投资兴业积极性。在法规体系建设上,通过总结各地区各部门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经验,国务院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规,各地各部门“立改废释”工作及时跟进,累计修订废止不符合规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多份,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从制度层面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上,通过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纠正一批涉产权和企业家冤错案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持续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减少企业烦心事。在规范执法上,各地各部门创新执法机制和手段,对轻微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督查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突出问题,让市场主体一心一意谋发展。

并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制度型开放迈出更大步伐。在外资管理和服务上,推动出台了《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完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开放领域,让我国长期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在优化外贸环境上,突出发挥自贸区、自贸港创新示范作用,将制度创新复制推广到更大范围,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不断推动降低外贸企业营商成本,塑造国际化发展新优势。

“放管服”改革是履行政府职责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广大群众过上好日子,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始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谋幸福,把发展的硬道理更多体现在增进人民福祉上,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这就要求各地各部门直面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履职本领、提升服务水平,俯下身子、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可以说,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

不断拓宽就业渠道,让群众端稳就业“饭碗”。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千家万户。十年来,我国始终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的优先位置,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通过“放管服”改革扩大市场主体规模,为人民群众提供源源不断的就业岗位。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挖掘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潜力,着力创造人人平等的发展机会,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其才。着力降低就业门槛,大幅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和认定,已取消**多项,涉及***个职业,编制形成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积极推进重点群体就业服务,为农民工、大学生提供更加精准的公共就业服务,创新实施贫困人口就业帮扶政策,到2022年*月底,全国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已经达到****万人。大力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劳动用工、就业服务、权益保障等制度创新,为灵活就业群体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让灵活用工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面对疫情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坚持助企纾困与激发活力并举,加大稳岗力度,通过保住和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来保就业稳就业。

不断增加公共产品,优化公共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充裕的公共产品、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存在不少短板,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效率有待提升。“放管服”改革就是要把更多行政资源从干预市场运行,转移到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上,解民忧、纾民困。我国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投资,积极推动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创新在线教育、数字医疗健康等新模式,让群众享受更多更优质公共服务。通过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将基本民生保障政策及时覆盖所有困难群众,社会保障“安全网”更加结实紧密。持续推进水电气热等公用服务领域改革,引入竞争、强化监管,规范报装办事流程,让服务更便捷更透明。在交通、养老、医疗等领域,各地各部门积极引入市场力量,丰富和扩大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扎实为群众办实事。政府办事效率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过去门难进、脸难看、耗时长,人民群众不胜其烦。十年来,我国把群众的痛点难点作为改进服务的重点,梳理和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推进政务事项集中进大厅,实行人民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坚持不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着力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使更多事项“掌上办、码上办、一网通办”,审批不见面、办事不打烊、服务不断档,网上可办率超过**%,电子政务在线服务已经进入全球领先行列。各地各部门特别推进异地办理,基本养老、医疗报销等近百项高频事项,实现了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引入一次告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新机制,全面实施“好差评”制度,真正把市场主体和群众的“关键小事”当作政府的“头等大事”,让依规办事不求人成为常态。从有关调查看,各地区总体好评率都达到了**%以上。

紧紧围绕市场主体去繁简苛、“放水养鱼”,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得到了极大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壮大,并促进了就业增加、税基扩大、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循环畅通,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行稳致远打下了坚实基础。

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万户,同比增长**.*%。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22年*月底,我国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达**.*万家,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超过***万件,十年间国内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增长了*.*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较****年提高了**.*个百分点。

增强了就业吸纳能力,为稳就业提供了有力支撑。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的重要保障。“十三五”时期,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万人,超额完成****万人的目标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维持在*.*%以下的较低水平。如果不是年均新增千万级别的市场主体,就不可能实现年均全国新增城镇就业****多万人以上。新设市场主体就业吸纳能力强、效率高,“十三五”时期全国新设涉税市场主体****年末在岗从业人员接近*亿人,是同期全国涉税市场主体就业总人数的**%,既为新增就业人员提供了大量岗位,又为既有就业人员腾挪提供了较大空间。新就业形态蓬勃兴起,丰富的就业模式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亿人左右,特别是快递小哥、外卖骑手、货运司机等群体迅速成长,成为新的重要就业渠道。涵养了税源、扩大了税基,增强了政府财力和改革的可持续性。推行“营改增”之初,有人担心对财政收入的减收影响太大,甚至估计需要*年时间才能恢复到减税前的水平。实际结果是,市场主体“投桃报李”,*年内新增的税收就超过了减税降费的总额。2021年底,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达****.*万户,相比****年初翻了一番。“十三五”时期,年纳税*亿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增长了**%,新办涉税市场主体累计缴纳税收*.*万亿元,超过同期减税降费总额(*.*万亿元),相当于总税收增量的**%。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由****年的**.*%上升到****年的**.*%,财力增长后劲更加充足。简政放权以简促效,培育和壮大了市场主体,为减税让利提供了支撑,反过来,减税让利培本固基,涵养了税源、扩大了税基,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供了动力,两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推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

优化了产业结构、畅通了经济循环,推动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是优化产业结构、畅通经济循环的微观基础。从行业结构看,制造业当年新设企业数量占全部行业的比例,从****年的*.*%提高到****年的*.*%,特别是医药、机械设备等先进制造业增长更快。从创新发展看,****年“三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加值占gdp比重接近两成,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万家,是****年的*倍多。不断发展壮大的市场主体,极大地丰富了产业链“毛细血管”和市场“神经末梢”,提供了海量、优质的新产品新服务,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促进了经济循环畅通,提高了国民经济整体效能。

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创造了巨大政策空间和有利条件。过去十年,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始终处于世界前列,****~****年平均增速达到*.*%,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特别是新冠疫情集中爆发的****年,我国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其中,新增加的*亿多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关键增量,为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提供了坚强支撑。我国经济整体实力也随之大幅提升,****年我国gdp占全球份额达**.*%,较****年提高了*.*个百分点,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在十年间翻了一番。*.*亿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强大力量,只要充分调动他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就可以从容应对各种挑战。

“放管服”改革之所以能够为抗击疫情冲击、顶住经济下行压力、扎实做好“六稳六保”作出至关重要的贡献,取得超出预期的重大成效,主要有*个方面经验:

一是力行简政之道。坚持“大道至简,简政易从”,以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为主线,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去繁简苛、“放水养鱼”,厚植发展土壤,充分激发蕴藏在广大群众中的蓬勃力量。

二是坚持法治引领,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法治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我国始终把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制度体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坚持依法行政理念,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法规体系建设,颁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立改废释”工作,省级层面清理地方规范、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超千件。持续做好相关领域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清理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条款。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围绕激发市场活力精准施策,构建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体系,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对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突出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十年来,“放管服”一体推进,通过“简”和“放”,腾出更多力量转移到全周期全链条监管上来,转移到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的服务上来,让市场活而不乱、竞争有序、充满生机。

五是抓堵点痛点,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获得感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把企业和群众的痛点难点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梳理和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推进政务事项集中进大厅,实行人民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最多跑一次,坚持不懈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

六是创新引领、以点带面,将优化营商环境好做法推广开来。党中央支持各地各部门先行先试、敢于创新,通过自贸区试点、自贸港试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等举措,探索出好做法好经验,再复制推广到全国,既有利于相互学习,更有利于调动地方创新的积极性,形成由点到面、竞相改革的良好局面。

从根本上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重大成效,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的结果。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天下为公”“放开搞活”“大道至简”,锲而不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空前壮大,市场机制更加有效,经济发展韧性与内生动力显著增强,走出了一条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新路子。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更加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实举措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增添动力。

(一)力行简政之道,释放更大活力、更大创造力。

纵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除烦苛才能轻装前行。对冲经济急剧下行压力,要善用政府权力的“减”来赢取市场主体活力的“加”乃至“乘”。要立足规则公平、制度清晰,重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更大程度利企便民。要深化投资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告知承诺制、容缺制应用范围,规范能评、环评、安评等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为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创造条件。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抓好“一业一证”改革,全面推广“一件事一次办”“承诺制”等有效做法,破解办证多、办证难问题,推行简易注销程序,继续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清理先入库后招标等做法,建立以业绩、信用和履约能力为核心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真正实现清单之外无清单、清单之外无壁垒。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要持续加大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力度,凡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均要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优化审查方式,丰富审查工具和方法,提升审查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的第三方评估,客观和充分地评估政策措施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统筹做好增量审查和存量清理,逐步清除、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的抽查考核制度,督促制度落实。

(二)锲而不舍,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受上游成本抬升、应收账款增加、疫情灾情影响等多方面影响,当前稳市场主体压力较大,一定要多措并举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要切实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的保供稳价工作,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运用市场化手段,使用电、用网、公路货运、港口及平台收费等各种经营性收费趋于合理。加强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加强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推动降低各种物流服务收费。

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对违规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进一步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决不能让不合理收费抵消减税降费政策效果。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动态调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梳理各类检验检测、评审评价等中介机构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标准。

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既与中小微企业特性有关,也与金融部门能力有关。要进一步推动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降低融资综合成本。积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贷款。稳步推进科技金融、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创新,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用好大数据为中小微企业增信,如“银税互动”等,提升金融部门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提升政策性工具的效能,重点是优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对政策性担保基金制定更加合理的国资考核机制,让政策性担保回归本位,敢于分担商业风险,而无需担心后顾之忧,更好发挥政策杠杆撬动商业贷款的作用。

(三)秉持公正监管,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

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坚持“放”“管”并行,以有效监管促进更好发展。要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等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领域,加强常态化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提升精准监管和综合监管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信用监管水平,扎实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针对企业信用违约事件增多问题,要加大信用服务力度,审慎认定失信行为,减少疫情对企业信用状况的影响。

对新萌发的业态,要加强监测、客观看待,实事求是解决。要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增强规范性。全面依法保护各类产权,让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完善行政裁量权规范要求,严格按违法行为危害性和轻重情节分档分级裁量,对轻微违法行为,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手段。对严重违法违纪、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坚决清出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杜绝“逐利执法”“钓鱼执法”“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禁止滥用执法权乱收费来增加罚没收入。增强执法透明度,执法主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自由裁量标准向社会全面公开,执法结果向社会动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持续优化服务,助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明确要求。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加快实现营业执照、社保卡申领、税务申报等市场主体经常办理的事项“跨省通办”。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持续提升公证、社保办理、医保异地结算等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少烦心。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健全“接诉即办”机制,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力量。

完善就业服务,稳固基本面基本盘。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就业的主渠道和顶梁柱。要坚持就业优先政策,把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作为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就业质量的主战场。破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充分保障快递、外卖等平台灵活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新经济新业态的知识培训,提高就业新技能,使更多劳动人口满足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

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效能。市场主体大幅增加,事中事后监管难度也大幅增加,数字技术是应对监管挑战和提高服务能力的有效手段。积极推进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利用,为智能监管、智能服务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大力破除各种制约政务数字化的桎梏,如电子证照跨部门和跨区域互认、电子文件归档等的制度障碍。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和政务信息化共建共用。加快推进数据协同下的政务流程再造,实现更多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加强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打通政策直达“最后一公里”,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政策服务。

(五)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营造稳定透明的法治环境。要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服务监管急需的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要增强执法透明度,权责清单、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疫情冲击下更要重视政务诚信,要重点治理“新官不理旧账”、不履约不兑现等行为,防范新增政府拖欠和乱罚款增加非税收入。

持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对于前期营商环境改革涌现出的有效做法应加快上升为制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应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于明显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审批和监管制度应抓紧修改,重点解决行政审批要求不合理、部门法规之间不衔接甚至存在冲突、跨部门数据共享难以深入推进等方面的制度问题。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的跟踪评估,抓紧补齐制度短板、消除规则空白。

加强政策预期引导。要进一步加强政策预期管理,完善政策制定程序,出台前期充分听取企业和专家意见,出台后加强内容解读,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实施前给予必要衔接期、过渡期。当前政策预期管理的重点是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出台对市场有利的政策,保持政策预期的稳定和一致性。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三

今年以来,为深入推动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提升县建设局良好社会形象,县建设局围绕“提升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创新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实行人性化特色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行风建设水平为目标,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效能、严格工作纪律、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住建管理队伍。

(一)提快项目落地难。结合县情,依法依规,对工业项目的审批实行程度地并联办理,减少环节,缩短时限,“一站式”服务,对工业项目的审批实行双向催办制度。住建局审批大厅指导催促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督导催促内部股室加快审批。并为之开通专门审批通道,即绿色通道。

(二)提高服务效率。认真梳理对外服务的工作流程,制定更加科学、严谨、规范、合理的办事项目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流程管理,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倡导高效服务。坚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注重信息反馈。

(三)提高窗口质量、信息透明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办事结果、监督电话。要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反馈机制,为服务对象反映情况提供方便。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在窗口公布投诉电话、填写征求意见卡以及开展社会评议等形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

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我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做好依申请的信息公开工作,敏感问题和无把握问题,做好审核把关工作,避免了过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关注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几率。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收费严格按照法律依据来收费,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素质,积极探索理性化执法、人性化服务,努力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四

商业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商业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营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商业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根据当前商业环境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打破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种障碍;大力营造一流的商业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商业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1)外部因素。

1.地区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多数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一半的建筑高度有限。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高、发展空间有限的限制现有土地分散,缺乏统一规划,土地利用成本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缺乏企业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二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企业普遍难以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企业发展潜力不足。大多数商家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确,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和落地的项目大多是金融、餐饮等服务项目,缺乏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不利于我区企业的集聚和发展。

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一是城内策划高端商业、文化休闲项目,城北策划高端住宅项目,城东策划总部经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五

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宗旨】为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高质量収展,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aa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aa经济特区营商环境的改革优化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职责】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领导,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冴。

収展改革、市场监督、商务贸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营商环境的优化改革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驻深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各自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四条【政策公开】行政机关制定不市场主体有关的规划、产业、项目、市场、金融、税费、奖励、补贴等政策措施,应当采叏适当形式听叏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丌得减损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戒者增加其义务,丌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丌得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劢。

制定不市场主体有关的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印収之日起三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公开収布,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宣导、咨询和解读。

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性文件,提高市场主体对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第五条【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国家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丌得另设门槛和隐性限制。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其他行业、领域和业务全面放开,市场主体可以平等进入市场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

第六条【平等待遇】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平等待遇,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适用本市支持企业収展的各项政策。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不国有企业在土地供应、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申报、资质许可、产业扶持、用水用电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丌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限制;丌得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第七条【公平竞争】依法保障市场主体通过公平竞争参不政府采购活劢。鼓励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通过公平竞争,参不基础设施和公用亊业项目建设。

政府投资项目及建设工程丌得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设立各类预选企业名录,丌得以业主强制选择等手段叏代公平竞争。

第八条【政务服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高效、便利、透明的原则,通过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政策宣导、业务查询、网上投诉、政务导办等服务,简化办亊程序,提高办亊效率,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推行政务服务亊项网上叐理、网上审查、网上办理和网上查询。可以实现网络共享的材料、通过网络核验可以获叏的信息以及前端流程已经收叏的材料,丌得要求重复提交。

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证明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其他电子材料,不纸质版本具有同等效力。从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证明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其他电子材料中提叏的结构化数据可以作为政务服务数据比对的依据,比对结果可以作为业务办理的依据。

第九条【企业开办】全面实行网络注册、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等商亊登记制度。申请开办企业实行一站式办理戒者全网通办,对开办个体户和自然人有限公司的申请,实行网上自劢审批;商亊主体名称可以通过微信自主申报;对开办企业申请,商亊登记机关可以卲时办结的,应当卲时办结;丌能卲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商亊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公安、税务、社保等部门共享有关政务信息。市场主体的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主劢采集、政府信息共享等方式采集的,丌得要求市场主体再行提供。

第十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丌断压缩减少行政许可亊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亊项要编制清单幵向社会公开,幵逐项明确许可范围、条件和环节。

行政审批机关丌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定、认证、审定等方式发相设定戒者实施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亊项,丌得将已叏消的行政审批亊项发相设定为备案亊项。

有关规划布局的数量、时间、距离等非强制性标准,丌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审批条件。

第十一条【审批服务】审批机关实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丌得增设审批条件和环节。对依法丌需要现场勘察、与业技术审查、集体讨论、与家论证、听证的亊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叏消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亊项,对已叏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亊项,丌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

第十二条【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推行公共服务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亊业单位和医院、银行等服务机构要持续推进app办亊、移劢支付等便利丼措,进一步压减供水、供电、供气的办理时限。

第十三条【金融服务】全面叏消企业的银行开户行政许可,金融机构应当加大对企业贷款的投放额度,叏消各类违规的手续费、管理费、咨询费、顾问费、承诺费等费用。商业银行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国有企业应当一视同仁,对丌同性质和丌同类型的市场主体的同类贷款申请丌得有差别待遇。

建立地方财政扶持中小微企业収展机制,以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支持。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四条【纳税服务】本市税务机关应当优化办税流程,精简办税资料,压减税收申报次数,压缩纳税时间,加大纳税便利化。丌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戒者摊派税款,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叐各项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登记服务】丌劢产登记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和优化丌劢产登记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登记服务效率。

市场主体在商业银行办理丌劢产抵押贷款的,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直接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丌劢产登记机关应当配合。

推行丌劢产登记不水、电、气发更联劢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亊业单位应当配合办理。

第十六条【规范房租】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建立产业用房租赁负面清单,禁止企亊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分租、转租厂房、写字楼等产业用房和恶意哄抧租金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行为。

产业用房的租金按片区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产业用房的租赁管理,实行产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规范收费】行政亊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收费目录清单之外丌得收费。收费目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叐社会监督。禁止擅自收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和重复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叏消本市涉企行政亊业性收费。

供电、供水、供气、电讯、邮政等公用服务类收费应当明码标价,逐步降低各类服务收费。

第十八条【规范中介】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丌得将已叏消的行政审批亊项转为中介服务亊项,丌得强行要求市场主体接叐中介服务,丌得指定戒者发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丌得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政府部门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应当互通互认,丌得要求重复评估。

第十九条【信用建设】市、区政府应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抦露、使用和管理,幵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日常监管等过程中,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建立失信记录档案。

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实幵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当在反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戒撤销。失信联合惩戒错误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叐损害的,有关部门应当主劢撤销幵消除丌良影响。

第二十条【信用规范】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丌得规定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约束的内容。

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丌良影响的,可以通过信用承诺、信用整改、信用核查、信用报告戒者参加公益慈善活劢等方式修复信用。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信用惩戒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信用修复结果。

第二十一条【综合监管】实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市场监管机关应当编制幵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叏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亊项等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模式。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消防监督、应急安全、文化市场等领域实行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叏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检查结果幵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执法检查】执法机关实施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仸务、依据、时间和方式等。

未经国家、省主管部门戒者市、区人民政府批准,丌得开展拉网式的执法大检查。同一系统的上级执法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检查的,下级机关丌得重复检查。限制非办案类的综合检查,引导企业以自我检查、行业自律和信用承诺为主。确有必要开展检查的,以抽查为主。

第二十三条【审慎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教育前置制度,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不教育相结合,丌得以罚代管、重罚轻教。

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丏能主劢消除戒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和引导,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幵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丌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产权保护】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查处侵犯企业商标、与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

依法采叏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开具清单收据和送达法律文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幵在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依法采叏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市场主体提供的财产担保可以满足执行要求戒者财产可以分割执行的,丌得超值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对查封、扣押的财产,由执法机关自行保管的,丌得使用戒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仸。

第二十五条【公安保障】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劢。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劢,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幵在十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投诉举报】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丼报和督察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丼报幵反馈处理情冴。仸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丼报。

营商环境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丼报方式,通过与项督察、日常督导等方式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法律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劣和法律救济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维权。

推劢建立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人民调解、仲裁和诉讼有效衔接、相互协调的市场主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第二十八条【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刓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仸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仸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亊责仸。

(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便利指定戒者发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丌予互认而要求重复评估的;(七)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丏经核实有误的信用信息未及时更正戒者撤销,以及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错误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叐损害的;(八)未按照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戒者实施行政处罚,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劢,戒者在行政执法活劢中牟叏丌正当利益的;(九)违法采叏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十)公安机关丌按照规定及时处置破坏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劢的行为的;(十一)未建立丼报、投诉制度,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丼报、投诉亊项戒者对丼报、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十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仸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企亊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违法分租、转租产业用房,恶意哄抧租金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由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幵实施联合惩戒。

第三十条【施行日期】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六

20xx上半年,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我局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总抓手,通过制度创新、改革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门办、一网办、一次办、就近办”,着力营造公平、透明、方便、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稳步推进。一是积极配合做好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一件事一次办”和“智慧xx”app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各部门全面梳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兑现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设立3个政策兑现窗口,将20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兑现事项全面纳入专窗实行“一件事一次办”。截止6月底,共办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业务193件,惠及企业110家,减免税费392万余元。配合市局,在全县各级政务大厅、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大力推广“智慧xx”app,将公布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步纳入“智慧xx”app推行“掌上办事”。二是“一件事一次办”专窗管理逐步规范。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两个,安排专人在窗口负责多部门联办事项的办件受理、派件流转、办结汇总、资料归档、改革难点堵点问题情况收集等工作,搭建线下综合受理服务平台。在云阳市场监督管理所设立“一件事一次办”专窗一个,推行跨部门联办事项多点可办改革试点。截止目前,综合窗口受理数已达216件,居全市第六位,其中6月份受理数达147件,较以前大幅增加。三是已公布事项全面落实。出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方案》,督促各相关单位围绕“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对2019年度公布的287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和“一次办”的要求,逐项再造办事流程。对93项多部门联办事项,流程再造后,固化到“智慧xx”系统,通过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进行办理;对单部门承办的194项事项,逐月收集办件情况,通过调查问卷、实行“一月一统计、一月一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单位抓好改革落实。四是积极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出台《全面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方案》,按照便民、精简、规范、高效的原则,调整优化实行“1+7+2”的大厅窗口布局(即一个综合服务区、7个专业服务区、2个辅助服务区),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从“传统设点摆摊式”向“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程电子监察”的模式转变,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同时降低行政成本。

(二)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在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完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综合窗口设置,按阶段设置了立项规划用地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窗口,配置设置了水电气通讯报装一体化窗口,明确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管理方式。建立受理通知单制度,对各部门审批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督办。联合优化营商环境事务中心、政府督查室、工改办对各部门推进工改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完成了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清单以及审批流程图的编制工作,同步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全程跟踪督办,后台联合踏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多测合一,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压缩审批时限一半以上。

(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开办时间最短。坚持对标先进地区,按照便利化、可预期的目标要求,聚焦企业开办,推进流程再造。5月,首次试点“线上即来即办和线下即来即办”双通道办理模式,企业从递交材料到通过审批,拿证和公章刻制用时不到3小时,成为企业开办速度最快、环节最少、费用最低的县。截止6月底,全县共有商事主体约2、6万户,其中1―6月新增企业主体565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9%。二是服务企业最优。疫情期间,为确保群众、企业仍能顺畅办事、办得成事,创新工作方式,通过网上办、预约办、立即办的“三办”服务,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工伤保险征缴窗口开通线上办理人员异动的渠道,每次只要通过网络发送电子模板到窗口工作人员,便可网通办”,线下办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当好企业的“店小二”,做好群众的“服务员”,不断增强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营商成本最低。新开办企业实行政府买单、费用全免,统一对新办企业免费发放一套3枚印章;实行园区企业建设减租降费政策,实现“一票制”收费,即所有园区企业报建费用由80元/平方,降为25元/平方,厂房建设由50元/平方降为10元/平方。每年预计为企业减免费用100万元。

(四)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是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工作方案》,按照“统一机构人员、统一场所标识、统一流程内容、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费保障”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实行分片指导。分成三个工作组,对7个乡镇(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同时确定3个乡镇(街道)作为基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试点乡镇,各明确一组人员负责一对一指导对接。三是接通服务网络。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电子政务外网接入和维护工作打包给专业公司承接,督促第三方维护公司为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并配备专用设备,实现了县、乡(镇)、村三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全覆盖。四是精心梳理确定事项。组织相关人员,以省、市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精心梳理确定乡镇(街道)高频服务事项共122项,村(社区)“一门式”便民服务事项52项,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的要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印成合订本免费配发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事项清单已在各村便民服务站上墙公示。五是组织了业务培训。召开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一门式”服务全覆盖工作培训会,组织人社、医保、卫健、自然资源等部门专业人员对乡镇(街道)、村(社区)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事项下放后能有序运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五)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管理不断加强。一是全面实行窗口情况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通报制度。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入驻单位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对各单位派驻人员实行一月一考核,考核情况向各入驻单位通报,有效加强了政务大厅的管理。二是调整了窗口考核奖的发放方式。将过去由政务服务中心出考核结果并发放窗口考核奖的方式,改为政务服务中心出考核结果,各入驻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窗口考核奖,此举既分散了财政供养的压力,又提高了各单位对窗口人员日常表现情况的知晓度,有效约束了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三是探索推行了窗口情况简报制。将各单位每月办件情况、服务评价情况、工作动态等形成《窗口情况简报》,发至所有相关领导、各入驻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首席代表,有效提高了窗口工作情况的关注度,进而推动了窗口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总体而言,政务服务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行进度较慢;三是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快;四是工程建设审批改革个别部门工作相对延迟等等。

(一)继续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场地、标牌等硬件建设工作,完善窗口设置和人员、设备配备,完善窗口工作制度的制定;督促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做好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编制、流程优化等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相关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确保业务能尽快正常办理。大力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完成事项网上填报工作,推进线上办理。

(二)持续抓好“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工作。启动人员选聘及后续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窗口优化调整工作;组织人员参考周边先进地区做法,建立健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相关配套机制,并启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试运行工作。

(三)继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关工作。积极配合工改办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实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度,不断调整和完善窗口运行机制;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结果邮政快递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继续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七

根据8月19日xx市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迎查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国务院大督查自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xx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要承担优化xx港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工作。

(一)高度重视,高站位周密谋划部署。自通知下发以来,我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结合国家移民管理局、山东边检总站的相关工作部署,认真学习《实施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有效地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服务驻地经济发展大局。

(二)靠前服务,高质量落实上级要求。自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航运企业十六项措施与山东边检总站“我为群众办实事”八项措施实施以来,我站高标准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实做好贯彻落实与宣传工作。一是全力维护船员换班权益,开设24小时审批流转服务,对因伤病需人道主义救助的开设“紧急通道”快速的办理入境手续。二是靠前服务载运特定货物船舶快速通关。积极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简化和统一单证格式与数据标准,推行边检行政许可证件网上办理,简化边检登记手续与口岸限定区域管理措施,为运输大宗商品、鲜活、抗疫与民生物资的船舶设立专门服务岗,提供优先放行通关服务。三是推行“枫桥式”海港警务模式。面向港航、代理企业建立“警企联络群”,定期公布当值民警联系方式,集中推介边检红利政策,积极听取服务对象建议与群众需求。

(三)主动作为,高标准护航经济发展。我站结合xx港经营实际与勤务特点,主动受领任务,逐项研究对策,着力从简化办事程序、服务窗口靠前、协调口岸查验单位等方面积极研究探索符合xx港经营实际与航运企业需求的绿色通关模式,缩短代理申报在途时间、船舶货物在港时间,提升航运企业效率。

一是执勤警力不足。根据总站部署,目前我站抽调部分民警参与外地援勤工作,且警务辅助人员较少,造成单位内留守民警承担各项工作较为繁复,在面临xx港多艘国际航行船舶接连入出境时有较大的勤务压力。二是基础设施短缺。xx港码头建设较为落后,缺少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相应的信息化设备。三是对外协作不够。与海事、海关的信息交流、业务协作不强,一套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体制机制。

下一步,xx站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克服困难短板,继续忠诚履职守好海上国门,积极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八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十九

今年以来,该中心突出数字赋能,转型升级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并推行电子保函服务,降低投标交易成本,全力打造高效便捷营商环境。

12月7日,记者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在“市中级法院跨网交换平台建设项目(二次)”开标现场看到,大屏幕上显示开标流程和步骤,工作人员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宣读开标主持词,参与投标的9个单位在线上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线上与线下工作人员实时互动交流,整个开标过程仅10多分钟。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服务,打破空间和地域限制,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全过程在线实时监管、跨域通办。其中,“开标不见面”缩短了交易时长,降低交易成本,还能有效避免人员流动聚集。“远程异地评标”实现跨区域专家资源共享,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开、规范。目前,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中山、茂名等8市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合作框架协议。

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力搭建“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助力投标人“轻装上阵”。投标人通过网络向保险保函机构提交申请,只需缴纳少量的保费,保险保函机构可为投标人提供担保,向招标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信用担保凭证或投标保证保险凭证。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缴纳,无须抵押、担保或冻结资金,具有办理简单快捷、信息保密性强、全程电子化追溯等优点,能有效缓解企业占用资金压力,提高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截至11月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累计开具电子保函约3000份,为企业节约现金保证金约5.8亿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逐步推广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面普及,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和技术创新,加快推动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不断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二十

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召开,全面介绍我市减税降费及政府采购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许雪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狠抓减税降费领域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10日,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降费105.18亿元。其中,完成留抵退税59.81亿元,是去年全年退税总量的2.14倍。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广泛受益。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一方面,快速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4-10月份,全市有2056户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退税户数占到退税企业总户数的87.68%。另一方面,大幅减税,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3.84亿元,惠及30.13万户次。同时,我市在2020-2022年连续三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政策集中发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生存和发展能力。重点行业减负明显。4-10月份,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退税规模占全部退税的51.64%,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29.38%;2022年,还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6.84亿元。另一方面,聚焦交通物流行业综合施策。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等。研发创新增添动力。我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政策。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高效便捷,着力提升供应商的“获得感”。在采购预算环节,今年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从源头上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公开公示环节,从2021年5月起,采购人要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支持供应商更早、更好的知晓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在采购实施环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另外,今年推行了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在合同支付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围绕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2.6亿元,惠及企业83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在采购人监督、评审专家监督和代理机构监督等方面,围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另外,今年着力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对46个单位187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查找在采购流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纠错,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围绕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菏泽市政采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最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范文(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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