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精选8篇)

时间:2023-10-15 作者:文锋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精选8篇)

奋斗是一种勇敢面对挑战的姿态,只要我们敢于奋斗,就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奋斗需要和他人相互合作,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结果。以下是一些奋斗者的励志语录,希望能激发你的斗志和动力。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一

《利维坦》全书内容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人类”,主要讲述了霍布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他对自然状态、自然法的理解。第二部分:“论国家”,讲述了国家的产生、主权者的权力和责任及对法律的认识等问题,这一部分也是全书的重点。第三部分:“论基督教体系的国家”,主要表达了他对教会和教皇的否认、批判,主张世俗权力高于教权的观点。第四部分:“论黑暗的王国”,主要抨击了罗马教会的腐败。下面我谈一谈读完此书后的一些看法。

首先,论述一下霍布斯在第二部分,“论国家”中谈到的几个问题。第一,关于国家的成立。在霍布斯看来“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都十分相等”,这种完全的对等性导致每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权力,包括对他人人身的权力。所以每个人对每一件物品都有占有的权力,但一物又不可能同时归属于多人,因此当多人想同时占有同一物品时,彼此便成为敌人。

人们出于利益、安全、荣誉而相互争斗、相互侵犯,这时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公权力来慑服他们的话,人们便会进入战争状态,这种状态用作者的话来讲就是“每一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所有的人都生活在暴力和死亡的恐惧与危险中。但是由于人的本性是渴求和平、安定的生活,于是出于这种和平的共同愿望,为摆脱人人相互为战的混乱状态,人们便相互订立契约,约定各自放弃权力,将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某一人或某一集体,由他来代表大家的人格,并且大家的意志服从于他的意志,各自的判断服从于他的判断,全体真正的统一于一个人格中,承当这一人格的人或集体就是“主权者”,其他人则是他的臣民。所有人都通过这种契约行为将自己的人格授予主权者,承认主权者的行为就是自己的行为。至此,国家便产生了。

第二,关于主权者的权力。霍布斯认为主权者的权力是一种无限、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在“论按约建立的主权者的权力”这一章中写到:“因为被他们推为主权者的那个人承当大家的人格的权力只是由于他们彼此间的信约所授予的,而不是由他对他们之中任何人的信约所授予的,于是在主权者方面便不会违反信约。”所以对主权者授权的契约只是人们相互之间订立的,而主权者并不受这个契约的约束,因此他的任何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违约。而人民如果不服从主权者,那么便是违反了自己订立的契约,是不义的,即臣民要无条件地服从主权者的任何决定和行为。主权者有制定和解释法律的权力且自己不受自己制定的法律的约束,这使得主权者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绝对的王权。

第三,关于国家的政体。霍布斯认为专制政府要优于无政府,但他主张君主制是最好的政体。人都是感性动物,当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人们都会倾向于私人利益。而在君主政体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致的,即君主的利益就是臣民利益,所以在君主制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便能达到最大化。此外,授予主权者无限的权力能够对所有人形成一种威慑力,从而有利于保障和平。如果没有这种强大权力存在,人人都将拥有无限的权力,那么会回归到人人相互为战的战争状态,这对每个人而言都无安全可言。因此相比之下专制政府下的人民比无政府状态下的人更安全。。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二

利维坦是传说中的一种食人海兽,后被比喻专制政府模式。政府有双面性格:由人组成,又由人运作,因此也就具有了人性的那种半神半兽的品质,在保护人的同时又在吃人。吃人的专制政府称为利维坦,所以,就有了人类社会最高理想就是把利维坦关进笼子里一说。

霍布斯的《利维坦》意在用以比喻一个强大的国家,借此论证君权至上,反对“君权神授”。

他重新发现了“人自身”,看到古典政治理想的不现实性。对霍布斯来说,“最佳政制”并不是最首要的,而是人的“生存”、自保。必须重建政治,确保人的生存。霍布斯首先要为政制寻找一个正当性的根基,这是因为,除了对古典理想主义的不满,他似乎也同样反对马基雅维里过分的现实主义路线。因此,霍布斯保留了古典“道德政治”的理想,但又把目光转向政治的“开端”进行思考。如果说古典政治依据目的论的自然观,发掘的是手段——目的的过程;而霍布斯把这一方式颠倒为原因,结果,历史主义的方式。

霍布斯重建道德的政治的方式是重构“自然法”理论。他发明了“自然状态”,这一状态就是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一切人为了自保在自然状态对一切事物具有权利的结果,人与人的冲突,自然欲望的激情的个体。基于此,霍布斯得出了“自然权利,就是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自然权利”是霍布斯的新发明,也是现代政治哲学的核心观念。从此,洛克、卢梭、康德等哲政治哲学家无不从接受霍布斯的“权利”概念而思考政治问题。他发现了“特殊性”,自私的个体。现代性就是特殊性、个体的发现。

由此,政治哲学从以自然目的为依据转换成以人的目的建立。自然权利从古典的自然正义、正当转变为现代人的自然权利。政制的本质就是基于人的意志的人为创造,政制就是人造物。

霍布斯以“自然权利”为根据重建了“自然法”(第十四章),并在自然的基地上构建了“利维坦”式的正当生活。政制不在于确保人追求“善”的生活,而在于提供追求幸福的“条件”,霍布斯提供的是一个绝对严厉的“利维坦”来确保。而利维坦的正当性就在于前面经过论证的“自然权利”的正当性,“自然权利”就是绝对的“自由”,就是绝对的道德。因为它根植于人性。

不过霍布斯的《利维坦》是为克伦威尔的独裁专政唱赞歌,为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政治统治奠定理论基础的,他在书中用很大篇幅记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在今天看来,霍布斯的理论已不再新奇,他的政治主张也不再重要,他留给后人的是“利维坦”这个名词。在当今社会,利维坦成了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和一些经济学者们用来描述专制的政权的专用名词。现在所讲的利维坦或者利维坦模型,就是指那种不受约束的、滥用权力的、胡作非为的、令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专制政府。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三

我们每个人都有那么一段时间比较叛逆,看谁都不顺眼,任谁的话都听不进去。一旦过了那段时间,人就正常了。可世界上总有那么些人不太正常,一辈子都是叛逆的命。更气人的是,这撮人不仅自己叛逆,还拉着别人一起干。不过颠覆世界的往往就是这一小撮人。

《利维坦》的作者霍布斯就是一个被记录在案的叛逆者。但跟其他的叛逆者不一样,他不是那种呼风唤雨一句“兄弟们,跟(给)我上”的带头大哥,而是躲在小黑屋里暗自写书的那种人。这一写,写出了《利维坦》,颠覆了此前所有关于国家和人性的学说。

利维坦是一个大海怪的名字,在《圣经》里专门和上帝作对,在上帝无比崇高的中世纪,霍布斯用这个名字给自己的书命名也是够叛逆的。可更让你想象不到的是书里利维坦指的不是什么怪物或者灾难,而是人类社会中的国家这一概念。霍布斯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一步步来看。

在17世纪的英国,人们认为国家的起源要不就是上帝,要不就是传统既有。霍布斯跳出来说,国家是人类想象中的意识集合体,跟什么上帝和传统没有关系,奠定国家的基础就是人性。正是人性的本质才使得国家得以出现。

那么人性的本质是什么呢?霍布斯说,人本质上是一种有欲望,并且追求欲望的动物。这一论调并不新奇,古往今来不管是东方的“性恶论”还是西方的“原罪论”,都对人有过类似的定义。但霍布斯不同于以往的地方在于,他不仅指出了这一点,还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坏事。并说,人真正的美德只有一个,就是怎么样最有效率地去追求、去实现自己的`欲望。更进一步,他认为人对欲望的追求永远也无法满足,人就是这种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还想着怎么才能吃得更好的动物。

之所以这样,并不是因为人真的贪婪成性,根本问题在于如果你不去追求更大的权利与地位,已经到手的那部分东西,很可能就会丢失。这就是人性的现实,要建立国家就得尊重这个现实。

我们不妨假设这样一种情况,某一天你流落荒岛,饥饿难耐,忽然看见路边的一棵果树,这时候你会管这棵树是谁的,会考虑主人允不允许你吃果子吗?肯定不会,活命要紧。但如果这时候,岛上的土著人出现了,他也很饿。可果子就那么多,你有枪,他有刀,怎么办?恐怕这时候我们能想到最好的办法就是杀死对方。你有可能会说根本原因是果子不够嘛,如果果子充足,这两个人就不会打起来了。可我们面临的往往是这种果子不够的情况,哪怕直到今天人类社会矛盾的根源仍是源于对资源的争夺。再退一步,就算我们到了物质生活极度丰富的时代,谁又能保证人类之间不会出现争斗呢?古代的王公贵族生活不可谓不富足,但他们之间的争斗照样你死我活。

霍布斯说,只有一种力量能使这个契约生效,这个力量必须大于我们每一个人单独的力量。谁违反了这个契约,对不起,就得惩罚你。

可在地球某个角落的荒岛上,谁有这个力量呢?根本没有。这时,我们两人的口头协定甚至文字契约,和废纸没有什么区别。面对这个情况,霍布斯说出了一句伟大的名言,它流传了四百年。

在国家这样一个伟大的力量诞生以前,也就是在在刚才的那样一个荒岛上,人和人一直处在恐惧和战争当中,而且这种战争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为了消除这种战争的恐惧,过上安稳的日子。人们彼此签订契约,把权力交给一个单独的强大力量,国家就此建立。要建立国家,就必须先承认国家的权威,这意味着我们要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利,并把这个权利让渡给国家。其次我们要服从国家管理,对不服从的人要给予惩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光我放弃权利不行,要我们大家一起把权利交给国家。

因此霍布斯口中的国家,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几乎就是一个巨无霸,是横亘在人类社会上的庞然大物,也因此霍布斯管他叫利维坦,《圣经》里那个巨大的海怪。

书里还有很多丰富的内容,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这里,就讲讲《利维坦》对我个人的启发吧。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构建整个国家理论大厦的基础就是他对人性欲望的基本判断。在这前一段的时间,我接连读了两部雨果的大作《悲惨世界》和《九三年》,这两部小说主人公所散发的人性光辉,让我自己也有种甘做殉道者的冲动去唤醒他人心中的善,构造爱满人间的大同社会。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体验,让我不得不承认“利己”的欲望是一种客观存在,应该正视并且尊重它。在现实中,要想建立一套好的制度,你可以鼓励人向善,但你必须正视一个事实,就是人的欲望。不能抛开人性的本质去胡思乱想,甚至想改造这种人性。

除此之外,霍布斯在写《利维坦》时所用到的理论方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霍布斯基于人性欲望永无穷尽这样一个前提,不断推演最终构建起一个宏大的国家理论。这种方法的出发点是,先找到衡量事物的基本尺度,沿着它往前推,无论推到哪你都会发现这个基本点的影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

这种思维方式在今天尤其有用,因为今天我们身处在一个非常激荡的时代,信息爆炸、真假难辨。我们认识的很多传统观念随时有可能被颠覆,而要对付这种状态,不让自己的生活失去基本的方向感,就必须找到那个怎么都不变的东西。一旦找到它,你就会明白每天碰到的东西、面对的事物,有哪一些不是你想要的,而哪一些才是你真正想要的。这样你才能在人生的关键路口做出无愧于己的选择。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四

“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是“论人类”的重要章节。霍布斯在第一章中,从人类的本性出发,论述了建立“利维坦”的重要性。而“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描述了自然状态下混乱战争,并试图寻求摆脱苦难、获得幸福的方法。其基本逻辑如下:

1、自然状态中产生战争的原因

霍布斯分析了人类天性中竞争、猜疑和追求荣誉等特质,指出了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身心两方面的能力基本相等,这种能力上的相等使得人们产生达成目的的平等。因此,无论是出于扩张统治权,还是保全自我的目的,每个人都必须不断发动对他人的战争。

2、战争的特征

霍布斯指出,这种基于人性的战争是普遍的,表现为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人与人相互为敌,永无休止。

3、战争的后果

战争无论是对个人还是人类社会都产生了可怕的后果。

对于自然人来说,“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战争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更是造成了巨大的破坏。首先,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提升。霍布斯指出“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体例与创造能力来保障生活,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须花费巨大力量的工程,知识,文化,艺术都不存在。”战争使得整个社会失去了向前发展的可能性。其次,由于人人各自为战,社会公共道德无法形成,“没有共同权力,没有法律,是非、公正观念不能存在。”

4、走出苦难,摆脱战争

人们渴求和平、畏惧死亡的心理、追求舒适生活的欲望,都构成了结束战争的精神动力。因此,人与人之间相互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了自然状态下“生而平等”的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集体能够把分散的意志整合为一个意志,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而这就是利维坦的诞生。

对于霍布斯的论述,我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霍布斯第一章“论人类”是建立在人性恶的理论假设上,他认为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自保,表现为自私自利、贪婪残暴,于是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敌对,斗争不止。但其实,我认为这只是人性中的一方面,人本身是一个矛盾的复杂体。人性中也存在着善良、同情、奉献等精神,相互之间的容忍和协作是人类的重要特质。

第二,霍布斯用战争时期的无政府状态,论证了人只要一旦脱离了国家,或国家主权一旦遭到破坏,就立即恢复到自然状态。因此,他认为即便是最坏的君主制也比自然状态要好。但实际上,在统一的主权产生之前,人与人之间就存在超强的自治能力,民俗公约、誓言都是明确的证据。退一步来讲,在战争时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协作精神也不可忽视。

第三,关于政治、法律和道德的区分问题。很多学者赞扬霍布斯,认为其政治理论完全摆脱了伦理、道德和宗教的束缚。然而,政治的首要目的是社会治理,而人们之所以存在于国家中是为了求得善、道德的生活。从这个角度来讲,政治学始终无法同伦理、道德脱离。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五

我们一生中,有很多非常重要但是往往又容易被我们忽略掉的问题有很多,比如“为什么会出现国家?对于一个国家而言,稳定为什么特别重要”

首先,国家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呢?真的是那些国王等各类型称谓的统治者所谓的“君权神授”吗?还是,霍布斯所说的:人类建立国家是为了生存的欲望和消除恐惧,从“所有人对所有人战争中”解放出来。

霍布斯的推理大致如下:为了摆脱可怕的自然状态,进入和平状态,人们唯一的办法就是找一个主权者,从此所有人都进入了契约状态,只有主权者一个人仍然处在自然状态,可以为所欲为。

为什么这样说呢?

在自然的状况下,人类应该是平等的,人天生被赋予一些自然和不可剥夺的权力。但是,在这样的状况下,人类处在没有任何规则、法律的自然状态,而人性最本质的东西就是生存的欲望,这样为了生存,为了争夺有限的生存资源和空间,人们就处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中,所有人所有时候都活在恐惧中,战争随时随地发生。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在《自私的基因》一书所推理的,我们人类也只是基因传承的工具,所以,我们必须自私,凡事要先考虑利己。

国家既然是人们经由社会契约创造出来的,创建国家、确立统治者权力的目的是出于人们的理性和幸福生活的需要。那任何制度和组织要保有生命力,都必须正视人性,尊重利己欲望这一人的自然权利。

一个有秩序的社会,对于我们普通人的生活最重要,对于执政党而言,稳定也是压倒一切。没有秩序,自由民主就无从谈起。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六

央视新闻主动出面普法,说国家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可全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实是这么写的: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按照我的理解,这两条里并没有说单身女性不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来冻卵。可卫生部读出了这个意思,并明确剥夺了单身女性的冻卵权。

卫生部的解读完全是错的吗?倒也不是,因为计划生育法的字面理解可以有不同,但其微言大义的确是严控出生人口。可是,中国总和生育率实际上在1990年代就已降到人口替代水平以下,并居世界上生育率最低的国家之列。“单独二胎”政策的出台和许多人口学家对全面放开二胎的呼吁,正是基于极低的生育率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破坏性影响。所以卫生部的上述法规遵循的是一个有着巨大惯性但未必合乎新形势的法律。

退一步来说,即使生育率仍然不低,政府有权利阻止单身女性冰冻自己的'卵子吗?在是否生育和生育数量方面,政府权力和公民个体权利的分界在哪里?回答这些问题,先要意识到,政府直接干预公民避孕和生育数量是个相当晚近的发明。如,1959年时,有人建议当时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资助需要控制人口的国家,艾拒绝了,理由是这不是政府的责任。虽然在接下来的间,许多发展中国家都推动本国开展了计划生育,但像中国政府这样通过立法严厉限制生育数量的,差不多只有中国独一份。换言之,中国计生史实际上是政府权力扩展、公民个体生育权缩小的过程。

那么,是否政府权力应该从生育中完全退出、将其留给家庭决定呢?但,家庭成员的权力分配并非均等,所以仍需要国家以宪法为准绳,维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只不过,在制定计划生育法、辅助生殖技术法等具体法规时,必须遵守宪法。如,宪法关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平等的条文实际上承认了生育和婚姻可以分离,那计划生育法和辅助生育技术法规等就不能强制生育和婚姻捆绑。换言之,政府权力的扩张必须是受限制的,而且,宪法和其它法律也需要在与各个利益相关群体充分讨论磋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

徐静蕾们冰冻卵子的行为和需求,表明人们的生活方式正在变化。1、婚姻和生育在分离,既有徐静蕾那样有稳定男友但又坚持不婚者,也有渴望婚育但难以找到合适配偶者。2、人们更加看重婚姻的质量,宁缺毋滥;而且亲密伴侣关系正在多元化,婚姻并非一定优于同居等其它亲密关系。3、儿童利益的最大化,与是否父母双全没有必然关系,而是取决于是否有至少一位成年人充分地关爱儿童。

实际上,北欧早已开始了这些实践。如,瑞典政府通过1987年颁布的《同居者法案》和《同性恋同居法案》、1994年的《伴侣登记法案》、的《家庭法》等法律,对各种亲密伴侣关系和家庭关系平等对待。为了儿童利益最大化,有权获得监护人的足够照顾,瑞典从1974年开始,在每个孩子满8岁之前,不管孩子是由父母亲生还是收养,也不论父母是异性还是同性伴侣关系、结婚与否、单身与否,其监护人可有480天的育儿假,而且其中绝大部分是带薪的。正是由于各种亲密伴侣关系和育儿关系均被平等对待,育儿劳动得到法律和经济上的承认,所以瑞典儿童从小就生活于多元家庭中,并感受着监护人的足够关爱。截止底,每100名0-17岁瑞典儿童中,48人生活于注册婚姻家庭内,23人生活于同居家庭中,18人与单亲生活在一起,11人生活于其它家庭中。

徐静蕾们的冻卵,这其实是政府权力与公民个体权利边界的一个磋商调整机会,如何使利维坦这头巨兽保护人而非吃人呢。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七

在1651年发表代表作《利维坦》的霍布斯,因为他生活的特殊阶段(光荣革命从酝酿到积蓄到成型的重要过程),这可能影响了他对人性的理解,他的有关人的自然属性跟其他的启蒙时期的思想家区别很大,跟韩非倒是很接近。转型时期,动荡时期,战争时期,能看到和平时代看不到的很多面,他觉得人性会带来“一切人与一切人的战争”,也能理解了。

霍布斯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洛克的基础,洛克的思想重点是形成政府,而霍布斯却是从讨论建立国家开始的。霍布斯是契约论的先声,卢梭那里有很明显的霍布斯契约论的影子。

霍布斯用圣经里头跟上帝作对的利维坦来代表国家,字里行间还对这个利维坦表达敬意,我觉得甚至可以解读为那个时期民族国家和罗马教会两种权力之间的某种隐喻。

利维坦是一群人的结合,要搭建起来这样一群人,总要有个思路和蓝图。霍布斯提出的根据与以往的神搞来的,天然就有的一类解说不同。不管你叫它机械唯物主义还是经验主义,霍布斯的蓝图是作为个体的人,既然利维坦是一群人的集合,那作为组成部分的最初单位——个人,他的性质就决定了利维坦怎么建构起来和怎么运作的。人是什么,是个开端。人是一个欲望的集合,这些欲望被解释成从今天看来略显粗糙的神经感官刺激什么的,这个不提。反正,人是欲望的集合。人要去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地争取更大欲望的实现。人在这个意义上是利己的,毕竟欲望总是归属于某个特定肉体。同时,这个欲望也是非善恶的,应该说是前善恶的。这东西在没有道德评价的时候,就已经在人身上了。

利维坦(国家)是怎么来的?霍布斯认为,国家这个庞然大物不是上帝造的,而是人们通过契约制造出来的。人们为什么要通过契约制造出利维坦这么个怪物?又是怎么制造出来这个庞然大物的呢?在还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下,因为人的本质是欲望和前道德的,所以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无限欲望就势必要侵害他人,因为欲望的无限,个人不会因为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资源就停止攫取更多资源,无限的欲望带来无限的攫取无限的攫取就带来了普遍的争斗,也就是一切人与一切人之间的战争。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就注定了是孤独的,多疑的,恐惧的,短命的。为了解决这样的困境,人们需要通过彼此订立契约让度出一部分自己的权力,组建一个力量足以震慑个体,限制个体欲望无限扩张的利维坦。在利维坦的强力下,个体才有可能迫于压力约束自身的行为,从而摆脱自然状态中的悲惨境遇。

如果国家不是来自于上帝啊传统啊一类的,而是来自于人们在一起完成的契约,那么国家就是一种跟每个人都直接有关系,并且每个人都直接参与了国家建构,因此这种关系不是单向的压迫剥削一类的。这应该是现代国家,一直到今天为止的作为逻辑起点和思想前提的核心内容。

霍布斯认为,现代国家区别于传统国家的特点有三个:1单一的主权实体。2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3有一整套专业的官僚队伍来治理国家。从几百年后我们的时间来看,这样的现代国家的概括,也并不过时。霍布斯时代是民族国家形成和发展的时代,国家性质在发生着转变。查尔斯泰勒认为个人是近代才发展起来的一种观念,在霍布斯这里,以个人为单位,构成国家,并且以个人为计算单位来调整传统的国家观念的做法,似乎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泰勒的理论。暴力不是来自于神授,而是个体组合时的契约,人们的贵贱也不是天生遗传,同样是个体组合时的契约,至于必须是单一主权,能形成契约的一个利维坦,就是一个民族国家。由个体组合而成的这个利维坦是为了人们免于恐惧,多疑,暴戾,短命而存在的。它的运转必须围绕这些目的而展开,它才有存在的合法性。

我想,一个伟大的思想家,他的思想一定是来自于他最深的生命体验。

霍布斯母亲因为西班牙的无敌舰队与英国作战,恐惧之下,霍布斯提早出生。出生的他或许还没办法理解那份恐惧,不过,有关恐惧与他的早产想来也是母子交流的重要话题。所以,恐惧作为人的一种原初的自然状态,在霍布斯的思想中比其他思想家那里更被重视也就不难理解了。

霍布斯成长的那个年代,国王跟议会折腾,天主教跟新教折腾,我想霍布斯文本中“坏秩序也要好过没秩序”的想法,应该与他身处其中所见到的流血折腾不无关系。

欧洲游历过的霍布斯,见过培根笛卡尔这类大思想家的霍布斯,以家庭教师身份见过上层社会如何运作的霍布斯,据说霍布斯写作的文笔很好,一个人能写出这样一部流传至今的经典,那份气象格局,想来,与这些经历不无关系。不过,虽然这些经历或许都影响了他,但应该没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否则的话,伟大如康德,这个一辈子生活在格尼斯堡的,时钟般机械生活的伟大哲人的思想之于经历,就说不通了。

《利维坦》的意义在我看来,最重要的就是它明确的提出了一种关于社会分析的新的计算单位——抽象的个人。通过对这个抽象的个人的某些原初性质的规定,沿着思想的逻辑,推出来一系列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就有了它的合法性,也同时有了它的限度。洛克的计算单位也是个体,只不过,他与霍布斯的分歧在于对个体的原初性质的不同规定,从不同的起点出发,自然也就推出了看上去差异很大的制度形态,沿着洛克在往前走,还能找到密尔,虽然密尔跟霍布斯已经几乎相反,但从个体这个计算单位观照,亲缘关系还是很容易看出来的。卢梭发展的那部分除了个体,还有个体间关系(个体间性),卢梭有点理想化,个体间性这部分,在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那,能看到理论化的形态。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一本大书,我想,他对此前的现实主义的霍布斯和理想主义的卢梭的推进,有点类似于康德对唯理论和经验论的结合。罗尔斯剔除自然状态的经验要素,使用纯粹的思想模型,用博弈论的办法把抽象个体这个计算单位和民族国家这个计算单位划界,限定,保证其在划定的有限范围内使用。以此避免理想主义越界导致的流血变革,也避免现实主义越界带来的现状的专制。从这个意义上,我想,或许可以说霍布斯的利维坦和柏拉图的理想国,在当代的冲突与合流,是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场域。

利维坦的读书笔记篇八

[摘要]霍布斯的利维坦假说为后人思考国家主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经典版本,也产生了利维坦困境。借助于两种自由概念,伯林强化了利维坦困境。罗尔斯的新契约论自由主义国家干涉理论和佩迪特的新共和主义最低限度国家理论分别为解决利维坦困境提供了意见相左但立场鲜明的方案。罗尔斯认为,国家或权力主体对公民权利或自由的限制、干涉和支配是必要的,这构成差别原则的可预见结果。佩迪特则提出了无支配自由理论,试图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虽然佩迪特表示无支配自由理论可以同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兼容,但实际上它是诺齐克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正像诺齐克的天赋所有权理论不兼容于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一样,无支配自由理论不兼容于初级产品理论,佩迪特在解答利维坦困境上并不成功。

[关键词]利维坦;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初级产品;所有权;无干涉自由;无支配自由

最近,佩迪特提出了所谓“无支配自由”的第三种自由概念,以解决霍布斯在构想契约论时产生的权力主体(君主或国家)必定干涉、支配和主宰权利主体(臣民、公民或人民)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伯林揭示的20世纪人类历史所强化的“国家权力强盛而人民权利虚弱”的现代性焦虑。10月31日,在浙江大学举办的以“论三种自由”为题的学术讲座中,佩迪特对自己的自由观做了重新概括。

那么,佩迪特是否成功地破解了霍布斯留下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了伯林揭示的现代性焦虑呢?这正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讨论霍布斯克服丛林法则,解决近代国家主权正当性问题的利维坦方案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维坦困境,伯林通过对两种自由概念的讨论强化了而不是解决了利维坦困境,反映了20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现代性焦虑;第二部分讨论罗尔斯为解决利维坦困境而提出的差别原则和初级产品(primarygoods)理论;第三部分讨论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方案,笔者认为它只是诺齐克的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

一、利维坦困境和摆脱权力支配的自由

科学家通过观察动物行为来猜想人类祖先的原始生活,他们的发现会让道德家们感到失望。因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进化为高级动物的行为在道德上并不一定文明或高尚。动物行为研究者德吕舍尔通过长期观察发现:“有些人错误地相信:动物在进化序列中的地位越高,这种动物就越聪明,他们的行为也就越值得赞赏。但实际上,作为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黑猩猩的性行为其实根本谈不上有教育意义。如果他们知道这一点的话,他们将会很失望。显然自然法则并不遵从人类的道德偏见。一种动物进化得比较‘高等’,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比其祖先们‘高级’。”[4]290这一发现否定了有关人类的智能发展与道德能力发育齐头并进的观点,印证了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的假说,为强调处理人们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他律而非自律策略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伯林则以“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13]43隐喻替换了霍布斯“狼与狼的关系”隐喻。借助于隐喻主体的转换,伯林成功地改变了政治哲学的主题。同霍布斯相比,伯林对国家表现出了更多的不信任。伯林把积极自由同某种人的.本质联系在一起。积极自由是人的一种生命本质的实现,意味着人们过上了与其人性相和谐的生活。但问题也因此产生:什么样的生活是和谐的?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积极自由导致人们在生活追求方面相互冲突,其背后则是人们价值观的冲突。由于人们对人的本质有不同的理解,人们注定对积极自由的实现方式也会有不同的理解。一方面,积极自由追求统一的人类理性生活;另一方面,人类生活方式和价值存在的现实多样性或丰富多彩性导致价值冲突,而国家权力影响下的积极自由对人们主流生活方式的主导,导致消极自由的匮乏。这是波普尔和伯林的共同焦虑,实际上也是整个现代人类的焦虑。

二、权力的结构约束和第三种自由

霍布斯重视保护私有财产、个人权利和安全,但没有认真思考国家、君主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应当承担的重要责任。君主不仅要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而且要均衡地配置和分配社会公共资源,使每一位公民不因个人天赋、财产、社会地位、运气等偶然因素而丧失对公共资源的均等分享机会。现代国家或政府是传统君主的替代者。洛克修订了霍布斯论证利维坦或君主权力之绝对合理性的出发点,主张人生而自由和平等。君主和人民的关系不再是牧羊人和羊的关系,而是基本自由和权利皆为平等的人与人的关系,是独立的牧羊人和牧羊人的关系。他们订立平等的公共契约,不是缘于恐惧,而是缘于自信和互信。君主之所以享有或保留特别权力,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如此,而是因为来自人民的授权。洛克把君主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并只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深深地植入了现代人意识之中。国家和政府如何最佳地或公正地分配公共资源,使每一位公民均等地享有在社会和经济领域的初级产品,是罗尔斯正义理论探讨的重要主题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罗尔斯的正义理论是霍布斯试图终结自然界丛林法则努力的继续。只是在罗尔斯的原初状态设想中,参与订立原始契约的各方都是理性人,他们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不是把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首要目标,而是把最大程度上避免自身初级产品的丢失或受损作为首要目标。依照罗尔斯的构想,提倡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的差别原则是颠倒了的丛林法则。它牵涉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利益,必定会干涉每一位公民的部分权利、自由和利益。也正是在这一点上,诺齐克针锋相对地提出了个人应得权利观念,认为那种权利是应得的,不受国家权力的干涉、变更或剥夺。

牧羊人当然拥有对羊的支配权,但他的权利只局限于自己的领地,不得超越自己的权力范围而占有其他牧羊人的羊群。作为牧羊人之间争议的仲裁者,国家或君主权力也不得以干涉、支配和剥夺牧羊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设定君主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实践范围,洛克看起来很好地解决了君主和人民之间、公共权力和私有权利之间的矛盾。但在伯林看来,君主和人民的关系、权力和权利的关系并不是霍布斯意义上的牧羊人和羊的关系,而变成了狼和羊的关系。“狼的自由往往是羊的末日”成为伯林思考那种关系的既定意象。

凡是有君主权力或国家主权的地方,不仅有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促进和推广,而且有对那些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干涉和支配。公民的初级产品既不是国家或权力主体无干涉的结果,也不是国家或权力主体无支配的结果。换言之,初级产品正是国家干涉和支配(包括再分配)公民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结果。由于公民初级产品和个人天赋应得之间存在着不可兼容性,因此,无支配自由不是初级产品。正像诺齐克的个人应得理论一样,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理论没有从根本上挑战罗尔斯的初级产品理论。

三、无支配自由的限度

无支配,则无权利。国家主权以及依附其上的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以及蕴含其中的个人自由具有一种对等关系。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不适用于国家主权层面。换言之,权利主体在国家层面追求无支配自由是不现实的。但在公民社会层面,无支配自由具有广泛的空间。解决现代人类对国家主权的强制性的焦虑,就要追溯那种强制性的近代起源,尤其要追溯霍布斯对近代国家主权者利维坦的设计,并且尝试在利维坦之外寻求其他自由形式的可能性。

再次,佩迪特赋予了无支配自由以很高地位,甚至认为无干涉不是自由的本质,只有无支配才是自由的本质。他认为:“国家是一个强制性实体,只有当国家对增进人民自由必不可少时,它才应当被授予监管人民自由的权力。毫无疑问,国家理应承担起关注在此认定意义上的政治自由的责任。但更重要的是,国家不具有培育任何其他意义的自由的任务。”[18]4同佩迪特的以上见解相反,笔者认为,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也应做出区分。在政治意义上,国家或权力主体几乎没有给无支配自由留下地盘,但在社会意义上,无支配自由有着广泛空间。按照契约论的对等原则,无支配自由只关注行动者的自由,却忽视在行动者索求和被索求者的要求之间的均衡或对等。行动者的索求必须以接受被索求者的要求为前提。行动者不可能既向对方索求,又违背对方对自己的要求。那些要求必定包含行动者接受对方是主宰或支配者的事实。因此,笔者认为,无支配自由远不如佩迪特认为的那么重要。笔者担心的是,行动者在获得无支配自由的同时,也就丧失了向主人或主权拥有者索要社会应得亦即初级产品的资格。

最后,第三种自由理论回避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国家、政府和社会在满足国民、公民和社会成员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需要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当佩迪特说无支配自由是一种罗尔斯意义上的初级产品的时候,他忽略了在国家、政府和社会等实体支配之下,初级产品是平等者之间共享的社会资源,初级产品的享有者要依赖于,至少不排斥国家、政府和社会的规范、干涉和支配,国家、政府和社会是实施规范、干涉和支配的行动实体。像初级产品这样的社会应得,主要是由行动者之外的第三方即国家、政府和社会来配置、仲裁和调节的。

综上所述,笔者的结论是,在社会契约论意义上,权力和权利是一种对等关系。有权力就有支配,无支配则无权利。人们可以反对一个权利对另一个权利的支配,但不能否认,更不能混同,国家正当权力对个体权利的合法支配。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观没有解决霍布斯在构想契约论时产生的至上权力主体(君主或国家)必定干涉、支配和主宰权利主体(臣民、公民或人民)的利维坦难题,也没有化解伯林揭示的20世纪人类历史所强化的“国家权力强盛而人民权利虚弱”的现代性焦虑。在无支配自由理论中,每个社会成员的社会应得无从谈起,更说不上如何去争取和维护了。就此而言,无支配自由纵使存在,适用范围也是有限的,对人类生活的价值也不像佩迪特认为的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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