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质量奖罚制度篇一
1、工作积极,团结同事。
2、员工过生日时,酒店为其赠送礼品。
3、工作能力优秀,不迟到,不早退,无旷工。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管理的器具、用具无破损、无丢失。
6、从酒店的利益出发,为酒店的发展,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季度、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表彰和现金奖励。
二、惩罚制度
(一)违反以下条款按次进行现金处罚
1、浪费公物,视情节轻微的。
2、对客人指手划脚,品头论足。
3、对宾客不礼貌,与客人争辨。
4、与客人争吵,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5、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6、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7、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随意拨打电话。
8、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闲逛,干私人事情。
9、随意进出厨房、餐厅,到厨房抓吃、抓拿的。
10、不经请假,随意旷工。
11、上班时间随意吸烟,擅离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
12、当班时吃东西、看电视,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情。
文档为doc格式
质量奖罚制度篇二
为分析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和布置下段安全工作,公司推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我,每月公司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驾驶员安全培训学习会议。
二、教育与培训制度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受教育时间不少于50小时。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检查规定: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路检和站场检两种,定期检即是每年星期天和节假日上路检查,路查主要是查超速,查司机驾驶作风,不定期即是站场所抽检,抽检重点主要检查车容和车辆的技术部分。公司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点部位、人员、路线进行重点检查,并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每年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配备通讯、勘察、交通工具等必要设备专款专用。
五、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事故统计
1、事故报告: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必须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并报告本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和维护好现场秩序。不得伪造和逃离现场。其它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遇见行车事故,亦应积极协助抢救工作。
2、事故处理: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凡发生重大或特大行车事故公司应同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为教育肇事者和广大驾驶员,公司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
3、事故统计:公司必须按交通部安监发[1992]64号“关于发布《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年、季、月)报表》上报。
六、回场必检制度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汽车客运站交管所管理暂行规定》,客运车辆回到起止站要通过回场必检工作,具体要求对车况及性能逐一检查,车辆检查合格的发给《车辆回场检查合格证》后方可准予报班,不合格的不准营运,直至使车辆维修保养好后方可准予营运。
七、司机作息制度及车辆运行制度
1、司机每班车到达终点站休息10分钟。
2、到时间行走的车如有突发事件不能接上,应由下一班车接上,以免影响正常运作。
对司机的安全行车和车辆的技术及牌证,线路要建立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要求做到一人一档,一车一档。内容、项目填写要真实准确齐全。车辆技术、司机安全行车档案由安全技术科负责管理,牌证、线路档案由公司负责管理。
九、健全人车保险制度
为了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好公交客运车辆购保赔保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我司所有车辆必须按有关投保金额规定购买保险。
2、保单原件由公司保管。
十、建立考核制度
凡聘用司机都要过关:一是验证关(即是有无驾驶证和上岗证);二是岗前技术考核关,考核办法:可定期不定期,可集中可不集中,可整体可分散进行考核。
十一、建立“四不放过”制度
车辆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报告。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派员协同交-警人员到现场勘察处理,先安置好伤员,后找当事司机谈话,了解乘客伤员情况,对事故的处理要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是:事故不查清放过,责任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十二、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果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车辆必须执行国经贸委等六单位国经贸委456文号文件规定,申请报废处理。报废车辆不得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报废车辆处理证明必须存档。
十三、驾驶员询问告知制度
公司每日出车前,车队调度问询和告知驾驶员有关注意和隐患事项。如:防止司机疲劳,酒后或带病上岗,将有关道路状况及天气预报情况及时告知司机。
质量奖罚制度篇三
2术语
2.1白酒:酿酒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酒精度在65度以下的蒸馏白酒。
2.2酿酒微生物:酿造白酒过程中参予糖化、发酵的微生物。
2.3纯种微生物:经人工选育和培养的酿酒微生物。
2.4大曲:以大麦、豌豆、小麦为主要原料,在特定工艺条件下,加工制作、培养而成的糖化发酵剂。
2.9固态法:在固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白酒生产工艺。
2.10液态法:在液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白酒生产工艺。
2.11清蒸除杂:在常压条件下,用蒸气排除原材料中的不正常的气味。
2.12加浆:加水调整白酒酒度的过程。
2.13勾兑:将有差异的合格酒,互相掺混,达到统一标准基础酒的过程。
2.14调味:在合格的基础酒中调入适量调味酒的过程。
3原材料采购、运输、贮藏的卫生
3.1采购
3.1.1采购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或有关规定。
3.1.2原料必须是含有淀粉或糖的物质。辅料(填充料)必须是农作物脱粒后的或粮食加工后的物质。
3.1.4食品添加剂:必须采用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3.2运输
3.2.1用于包装、盛放原材料的包装袋、容器必须无毒、干燥、洁净。
3.3贮藏
3.3.1原材料应贮藏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并有防虫、防鼠、防雀设施的仓库内。原材料的水分必须控制在14%以下。同一库内的不同原材料应分别存放,避免混杂。
3.3.3对局部发热霉变或含土杂物较多的原材料,必须及时分离,筛选处理。
4工厂设计与设施的卫生
4.1选址 白酒厂必须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无有害气体、烟雾、灰沙和其他危及白酒安全卫生的物质的地区。
4.2厂区和道路 厂区应绿化。厂区主要道路和进入厂区的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坚硬路面(如混凝土或沥青路面)。路面应平坦,无积水。厂区应有足够的排水系统。
4.3厂房与设施
4.3.1微生物培养车间(室)
4.3.1.1无菌室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无菌操作的工艺技术要求。室内必须设有带缓冲间的小无菌室, 并有完好的消毒设施。缓冲间的门与无菌室的门不应直接相对, 至少成90°,避免外界空气直接进入无菌室。
4.3.1.3大曲、小曲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必须符合培养酿酒微生物生长、繁殖、活动的工艺技术要求;门窗结构应便于调节室内温度和湿度。
4.3.2原料粉碎车间 原料粉碎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原料除杂(土杂物)、粉碎、防尘的工艺技术要求。车间内的除尘设施应使室内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架空构件和设备的安装位置必须便于清理,防止和减少粉尘积聚。
4.3.3制酒车间
4.3.3.1固态法白酒车间的设计与设施应能满足固态条件下配料、糊化、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场所应有排气设施;场地坚硬、宽敞、平坦、排水良好。采用地锅蒸酒的工厂,地锅火门和贮煤场地必须设在车间外。发酵室应有通风和温控设施。发酵窖、池、缸应按特定技术要求制作。清香型白酒的发酵池必须有畅通的控浆水道。
4.3.3.2液体法白酒车间应能满足液体条件下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的工艺技术要求。发酵室必须与其他工作室分开,并有良好的调温设施;地面、墙壁应采用防渗材料,便于清洗、消毒灭菌。
4.3.5包装车间
4.3.5.1包装车间必须远离锅炉房和原材料粉碎、制曲、贮曲等粉尘较多的场所。
4.3.5.2包装车间应能防尘、防虫、防蚊蝇、防鼠、防火、防爆。灌酒室应与洗瓶室、外包装室分开。
4.3.6成品库 成品库的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库内应阴凉、干燥,并有防火设施。
4.4卫生设施
4.4.1供水系统
4.4.1.1生产用水:工厂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如需配备贮水设施,应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质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4.4.1.3非饮用水:不与白酒接触的蒸汽用水、冷却用水、消防用水必须用单独管道输送,决不能与生产(饮用)水系统交叉连接,并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别。
4.4.2废水、废气处理系统 工厂必须设有废水、废气处理系统。该系统应经常检查、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废水、废气的排放应符合gb j4《工业"三废"排放标准》的规定。
4.4.3更-衣室 工厂必须设有与生产车间人数相适应并与生产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
4.4.4洗手消毒设施 无菌室内及进口处、纯种微生物培养车间(室)进口处必须设有方便的、不用手开关的冷、热水洗手设施和供洗手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包装车间的适当位置应设有方便的洗手设施。洗手设施的下水管应经反水弯引入排水管,废水不得外溢,以防止污染环境。
4.4.7酒糟存放设施 应设有便于销售、清理、避免霉烂的酒糟存放、销售设施。
白酒厂卫生规范
4.5设备和工器具
4.5.1所有接触或可能接触白酒的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容器等,必须用无铅、无毒、无异味、耐腐蚀、易清洗、不与白酒起化学反应的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凹坑、裂缝。蒸馏冷却器必须用高纯锡、铝、不锈钢材料制作。
4.5.2所有设备、管道、工器具和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都应便于拆卸、清洗和消毒。
5工厂的卫生管理
5.1措施
5.1.1工厂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制定卫生实施细则。
5.2维修、保养 厂房、设备、供水、供汽系统、排水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特良好状态。正常情况下,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检修。
5.3清洗、消毒
5.3.1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除工作场地的酒糟、废弃物、垃圾等物。地面、墙壁、设备、管道、控浆水道、排水沟应彻底清洗或消毒。
5.3.2更-衣室、厕所和浴室应经常清扫、清洗或消毒,保特清洁。
5.4废弃物处理
5.4.1厂区内霉烂变质的酒糟、辅料和垃圾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出厂。厂房通道和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和废弃物。
5.5除虫灭害 厂区周围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害虫孳生。
5.6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 工厂必须设置专用的库房、箱柜,存放杀虫剂和一切有害、有毒物品,这些物品必须贴有醒目的有毒标记。工厂应制订各种危险品的使用规则。使用危险品须经专门管理部门核准,并在指定的专门人员的严格监督下使用,严防污染原料、半成品、成品。
5.7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6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6.1卫生教育 工厂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定期对全厂职工进行"食品卫生法"及本规范的宣传教育,做到教育有计划,考核有标准,实现卫生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6.2健康检查 白酒生产人员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白酒生产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6.4个人卫生
6.4.1生产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特定的工艺卫生要求,穿戴无菌、洁净的工作衣、帽、鞋口罩,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培菌、曲种操作人员不准穿戴工作衣、帽、鞋进入非工作场所。
6.4.2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杂物带入生产车间。
6.4.3严禁一切人员在厂区、车间内吸烟和随地涕吐。
7白酒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7.2纯种微生物糖化发酵剂的制作
7.2.1培菌室、曲种室、纯种微生物的制曲车间、酒母车间,必须按规定定期冲洗、消毒、灭菌。所有培养器皿、培养容器、设备、工器具、培养物质使用前,必须严格消毒灭菌。
7.2.2菌种保藏 菌种保藏应满足低温、干燥和缺氧的`条件。
7.2.3培菌
7.2.3.1接种操作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7.2.3.2使用新菌种制酒时,必须经卫生部门鉴定,证明不产毒,方可投入生产。
7.2.4曲种 曲种操作必须保证在无菌条件下进行.不同曲种应在不同的曲种室内培养,防止相互污染.根据菌种培养的特定工艺要求,必须严格控制曲种室的培养温度和湿度,保证曲种在无污染和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2.5麸曲 麸曲培养应保证在无污染的条件下进行。其他要求同7.2.4。
7.2.6液体曲、酒母 液体曲、酒母的传代、扩大接种操作必须防止杂菌污染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保证纯种微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3多种微生物糖化发酵剂的制作
7.3.1大曲、小曲的加工操作场地、设备、工器具和培养室在使用前必须按特定工艺要求进行清理。
7.3.2大曲、小曲必须按特定工艺技术要求配料加工、制作、培养,并严格控制培养温度和湿度,保证酿酒微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长、繁殖。
7.4制酒
7.4.1固态法制酒
7.4.2液态法制酒
7.4.2.2液态法白酒蒸馏的除杂措施,必须保证白酒卫生质量标准。
7.4.2.3使用酒精兑制的白酒,其酒精质量必须符合gb 394《酒精》中二级以上的规定。
7.4.3贮酒 蒸馏白酒应按规定分级贮存、老熟。贮酒条件应符合4.3.4的要求。贮藏容器应挂(贴)有产品名称、酒度、等级、生产日期的卡片。酒库应经常清理,保特洁净。
7.5包装
7.5.1包装容器
7.5.2容器的检查 包装容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5.4容器的使用
7.5.4.2所有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碰撞,以免损坏瓶边、瓶口,而影响封口质量。
7.5.6包装标志
7.5.6.1瓶装酒标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
7.5.6.2瓶装酒的外包装应采用木、纸、塑料等材料制作。箱内必须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每箱内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箱上应注有厂名、酒名、净重、毛重、瓶数,并有"小心轻放" 、"不可倒置"等标志。
8成品贮藏、运输的卫生
9卫生与质量检验管理
9.4各项检验记录应编号存档,保存一年,备查。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山西省轻工厅、四川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等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康煊、王元太。
本规范由卫生部委托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质量奖罚制度篇四
实际,每年进行一次修改,安全质量奖罚制度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等,重奖重罚。
2、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基金来源:
(1)按规定吨煤提取费用;
(2)安全、质量各类罚款,
1、每周四为矿安全活动日,从事生产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都必须参加安全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该时间各单位不得无故占用。生产部必须提前下达每月计划,各单位遵照活动计划并结合自身安全实际工作,认真组织活动,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内容有效果。
2、安全活动内容,必须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法规、劳动纪律、安全技术、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单位行政主管必须亲自主持并参加安全活动。
4、生产部负责检查安全活动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质量奖罚制度篇五
质量奖惩规定及质量事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施工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和退赔的责任事故。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班(机)组及个人。
第二章 质量奖惩的范围
第四条 质量奖惩的范围包括
1、对导致或避免工程(产品)、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事故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2、对维护和改善工程(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提出有效建议及在实施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3、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
4、对在质量管理工作和施工过程中作出贡献和发生失误从而为公司赢得声誉或是造成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的奖惩。
5、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
第三章 质量奖惩的形式
第五条 质量奖励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
2、授予先进集体和个人荣誉称号。
3、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或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第六条 质量惩罚的形式:
1、对集体和个人通报批评;
2、取消集体和个人的各种荣誉称号。
3、根据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社会影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4、对严重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奖惩的管理
第七条 对集体和个人的质量奖惩由公司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或方案,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对优秀qc小组的奖励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以及管道局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九条 对个人的奖惩应符合《管道二公司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对集体和个人工作质量优劣的奖惩应符合公司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 质量奖惩应坚持“量化考核、兑现”的原则。
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个人评比程序:
1、公司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项目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考评并推荐,由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2、公司质量管理先进班(机)组、个人,由各基层单位推荐,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三条 质量管理奖金的来源及奖励办法
1、质量管理奖金,在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中支付。
2、被评为公司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有大胆突破并作出贡献,或是在工程施工中因质量为公司赢得信誉的集体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四条 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质量考核指标。
2、无用户(或业主)投诉。
3、施工全过程未发生质量事故。
4、质量管理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
5、因工程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十五条 质量管理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政策的成绩突出。
2、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3、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了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4、及时向公司传递质量信息,按时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工作质量而受到业主或监理表扬为公司赢得声誉的,将给予一定的加分。
第五章 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质量事故的划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管理办法》(油管道质字[2003]234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质量事故等级进行了细化]:
1、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较坏影响的质量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和)给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质量事故。
5、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千元以下(不含5千元),对公司声誉基本无影响。
第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
1、公司实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各单位、项目部在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填写《管道二公司质量事故报告单》,并在三日内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凡发生造成人员或是财产损失等涉及安全的质量事故时,应按照安全事故的管理程序上报。同时单位、项目部应将事故中涉及有关质量事故的问题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4、质量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的调查:
1、一般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项目部进行调查,填写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2、较大质量事故,由公司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
3、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按照管道局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
4、质量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5、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过程、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纠正和预防措施建议,按规定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调查人员向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索取有关材料,任何单位、项目部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九条 质量事故的处理
1、发生质量事故后,无论事故的大小,都应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发生后,由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项目部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3、对一般质量事故责任者或责任单位、项目部按照责任大小给予通报批评或(并)给予直接责任者500~1000元的罚款。
4、对较大质量事故责任者按照责任大小处理,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实因返工(返修)损失的费用,公司质量事故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经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对事故的直接单位、项目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并)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总额的2%~10%进行处罚。
5、对于重大、特大质量事故责任者,除参照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对于构成犯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6、对质量事故相关责任领导和主要责任者按照公司管理人员考核办法对其业绩进行考核。
7、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已作出安全方面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
8、对因管理不严或工作失误,影响公司声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集体或个人,由公司主管部门写出调查报告,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罚决定。
9、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因违反设计要求,擅自降低质量标准,野蛮施工而被公司主管部门、业主、监理、质监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组织的质量竞赛或质量大检查中查出问题的,由项目部分清责任,做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质量节能部。
10、对发生质量事故或出现质量问题而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将加倍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第二工程分公司质量否决权考核办法》执行。按本规定进行奖惩的结果,作为对单位、项目部实行质量否决权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节能部。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管道二公司质量管理奖惩规定及质量事故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注:公司质量事故划分参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质量事故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按照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
(一)特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基建工程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三)严重质量事故,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四)一般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是指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适用范围:
工程施工现场,用于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各类修缮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
职责:
2 各单位要明确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负责部门。
3 建立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网络。
4 工程建设指挥部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负责。
管理规定:
1开工准备阶段
1.1建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和组织机构,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人,并要正常开展工作。
1.11 不具备安全及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准开工。
2 施工阶段
2.5 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2.6 工程项目的工序安排应合理,衔接紧密,各工程配合得当,做到均衡施工。
2.13 施工区内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检查全格后挂牌,标明责任人,承载能力和使用期限。特殊类型脚手架应由专业人员提出设计,经批准后搭设。
2.14 施工用电源要集中布置统一接线,标志清楚,明确责任人,定期检查维护。
2.18 对机械驾驶与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审验与考核,持证上岗,杜绝无证操作。
2.21开展各级安全与文明施工活动,有实效,内容充实,有详细齐全的活动记录。
2.22 施工现场设有足够的卫生设施,有专人负责保持内部清洁。
2.23 高空建筑施工中应设有专用垃圾输送渠道,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
3.7 各主、辅机设备、各种管路、箱罐及电气设备应消除漏灰、漏烟、漏风、漏汽、漏水、漏油等不漏现象。
3.8 用于工程收尾或消缺的脚手架在工作结束之后应立即拆除,并清理干净。
3.13 环境保机构健全,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开展工作。废液、废气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