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优质5篇)

时间:2023-09-15 作者:纸韵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优质5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关于总结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总结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篇一

1、财务科负责分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会计管理、各项目部及实体的成本管理、兑现审计工作。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工作计划。

2、负责编制并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

3、负责编制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各种资料。

4、负责财务会计核算和项目成本核算的管理。配合项目部工程价款回收工作。

5、负责分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按规定计提折旧费。

6、组织各项目开展增收节支活动。搞好会计核算、项目核算和成本分析,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费用支出,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经济档案。

7、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分公司的财务电算化管理。

8、负责“卓越绩效体系”的财务科各种资料的准备及复验工作。

9、负责工程投标保函、履约担保、银行信贷额度等手续办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公司对分公司工作联查财务各种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

11、负责上报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月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并上报分公司机关费用指标计划,按照集团公司审批结果,进行控制和管理。编制分公司年度财务收支报表。

12、负责核对清理债权帐务及内部单位之间的往来帐目。

13、执行对操作人员的管理和计算机档案管理职责,对会计软件的运行进行日常维护,保证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的财产安全。

14、对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正常进行监督。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财务审计、承包及兑现审计。

二、对项目部的资金有偿使用管理:

1、分公司与项目部及经营实体,相互占用资金的确定额是:项目部及经营实体上交的资金与应交分公司的管理费和分公司代支付银行的各种保函的资金部分相抵的差额为基数,按同期一年贷款月利息0.66%计算。项目部欠分公司的管理费的计息方法:按月完成量计算的上交分公司管理费累计总额的80%为基数,乘以0.66%利率。每月计息一次,划转项目部并同时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计息时间是从收取管理费的月份的第三个月末开始计息划帐。

2、分公司为项目部办理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的、工程预付款保函等工程保函所交银行的保函现金部分从办完保函月份的第二个月初开始计息,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划帐项目部,项目部记入财务费用。

3、分公司与项目部的往来帐目中,如果分公司的往来帐余额(扣除项目部利润亏损额)欠项目部的,同样以每月以0.66%的利率计息。由分公司倒划给项目部。

三、支付各种款项的措施:

为了强化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杜绝工程成本的各项潜亏因素的存在,保证分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要求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在支付各种款项时,帐面有欠款的可以支付,否则坚决不予支付。如果双方签定合同约定有预付款的可以预付,但预付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限定数额。要求严肃执行,若有违反行为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在付款的同时严格审查收款签字人是否与财务帐面、合同签字人一致,否则坚决拒付,实属情况特殊,但必须办理本人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同时附在付款凭证后面。委托证明书如果双方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有双方企业单位盖章后有效,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同时按手印和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有效。事后避免经济纠纷。

四、“备用金”管理办法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规定、集团公司的严格要求、结合我分公司的路、桥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单位相关人员,因公暂借“备用金”的管理办法:暂借“备用金”的人员范围: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及付经理,机关各科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员,详细人员名单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再定。

2、“备用金”借用限额:

(1)、分公司经理、书记及付经理、项目经理“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10000元。

(2)、项目付经理、机关处室正付职、公用小车司机“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3000元。

(3)、机关材料处及项目材料采购人员“备用金”借款限额最高__元。

3、“备用金”借用审批权限:在分公司借“备用金”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在项目部借“备用金”由项目经理审批。在“备用金”的使用过程中,杜绝超过规定限额并及时归还“备用金”,严格控制人员范围。

4、每年借用“备用金”必在本年12月25日以前还清,如不还清者在次年1月开始扣工资,扣清为止。

五、加强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意识

1、建立完善专项基金台账:职工公积金、职工养老统筹、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台帐。

2、“应收帐款”科目要进行帐龄分析,帐龄达到三年以上为不良资产,结算是否及时,债权人的债权期限为两年。债务人是否存在,单位是否注销,诉讼期限是否超过两年,债务人是否足额给款。预期债务是否有证明,证明超保权期限是否。预期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全额提取坏帐。

3、坏帐准备金的预提方法,是以“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年终“借方”期末余额按比例提取,同时也可以按单个分析计提,但是必须在财政局备案并批准。

4、20__年要建立“应收帐款”明细台账:

(1)、已竣工结算的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结算时间、结算金额、累计报量、收款总额、末笔收款时间、现拖欠款。

(2)、已竣工未结算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竣工时间、合同价款、报出结算时间、报出结算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报出结算与收款差。

(3)、在建工程的台账内容:业主、工程名称、开工时间、合同价款、累计收款、累计报量、报量与收款差。

5、“应付帐款”—“暂估材料帐款”:年底有余额的(本科目不能出现“借方”余额,如有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依据年底财务帐面金额分别以工程项目、暂估时间、供应单位、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编制“货物暂估明细表”并注明未及时冲销的原因。

6、各分包队的付款方法:责任划分明确,付分包队款时如财务帐面不欠款的超付款,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所谓超付款是指:(1)超完成工程量超付款。(2)超业主所付款的工程款(扣除管理费后的超付款)。(3)超结算款的超付款。

7、其他供应货物单位的超付款(是以财务入帐为准)也必须是以借款的手续办理后付款,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反应;有供货合同约定予付款的,付款时在“预付帐款”科目反映。

8、从财务帐面看已形成对包工队、机械租赁费、人工费、材料供应商超付款的部分金额,到20__年6月底以前必须办理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财务部门依据原付工程款转借款手续进“其他应收款”的相关明细科目。

9、“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长期挂帐业务要及时清理,以便形成呆帐。

10、“内部单位核算往来”“集团内部往来”要于集团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项目之间的财务往来帐年底必须无未达帐项,如年底审计查出未达帐项按分公司本年度潜亏处理。

11、备用金要逐个落实,年底清理完毕。

12、“待摊费用”“预提费用”要有充分的依据财务才能入帐,无依据入财务帐的凭证,经查处按违犯财经制度论处。

13、依据承包协议据实搜集资料,按权责发生制核算。

14、项目成本按实际价格核算的,材料差异不能出现“贷方”余额。如果有“借方”材料差异必有业主核签的证明资料财务方能入帐,审计查处无证明资料的按本年度成本潜亏。

15、挂靠工程的成本报表不能有降本。如有按本年成本潜亏。

16、税金要足额提取进“其他应付款—预提税金”科目

17、20__年的质量奖,按当年签订合同总额的1%预提进成本。

18、项目成本核算要依据法律、法规、企业规定进行。对分包队伍的帐务核算时,如果有供应商的发票可以抵冲应税计提额。

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篇二

凭借去年的护理经验,我计划今年更积极地参加医院组织的护理培训。在去年的护理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这是我必须在工作日学习的护理经验。如果有更多这样的护理培训供我参加学习,我必须一言不发地学习所有这些护理培训,这样当我来到特殊的护理患者时,我的护理工作会因为缺乏经验而大大降低,使患者无法更好地恢复和治愈。作为我的专业,我必须拿出专业的水平来治愈病人,给他们带来护理经验!

二、对待病人需要更有耐心

去年护理病人的时候,有一次因为病人不配合我的护理工作而生病。现在回想起来,我真的很惭愧。在今年的护理工作中,我会表现出12分的耐心来对待我的护理患者,去年不会再发生,更不用说让患者因为我而引起情绪波动,然后延误治疗和恢复。如果有专门的耐心培训,我也愿意参加。毕竟,作为一名护理人员,最重要的是对病人有耐心,除了护理技术。我在家里不是一个很有耐心的人。护理工作提高了我的耐心,但我知道这还不够。如果我想让病人对我的护理更满意,我的耐心今年必须提到,拉。

三、对病人家属更宽容

病人家属是我护理工作中另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群体。纵观我这几年的护理生涯,除了病人是一个促使我成长的群体,另一个帮助我成长的是病人的家属,尤其是那些不讲理、胡闹的病人。你会发现你的工作需要比其他任何工作更多的智商和情商,否则病人的家属会让你不知道如何在几分钟内继续工作。为了确保他们的正常护理工作不受影响,首先要学会对患者家属更加宽容,不要把他们的表现当作自己的原貌。毕竟,他们的家人生病住院,甚至有一些问题和疾病我们作为医务人员无法解决。我们能做的就是容忍他们在失控状态下的表现,然后尽力治愈患者。

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篇三

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xx万元,销售目标xx万元,每个季度xx万元。

1、年初拟定《珠宝年度销售计划》。

2、每月初拟定《珠宝月销售计划表》。

根据接待的每一位客户进行细分化,将现有客户分为a。类客户、b。类客户、c。类客户等三大类,并对各级客户进行全面分析。做到不同客户,采取不同的服务。做到乘兴而来,满意而归。

1、熟悉珠宝店新的规章制度和业务开展工作。珠宝店在不断改革,订立了新的制度,特别在业务方面。作为珠宝店一名店长,必须以身作责,在遵守珠宝店规定的同时全力开展业务工作。

2、制订学习计划。学习,对于业务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一个业务人员与时俱进的步伐和业务方面的生命力。适时的`根据需要调整我的学习方向来补充新的能量。专业知识、管理能力、都是我要掌握的内容。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3、在客户的方面与客户加强信息交流,增近感情,对a。类客坚持每个星期联系一次,b。类客户半个月联系一次,c。类客户一个月联系一次。对于已成交的客户经常保持联系。

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篇四

20xx年全市医政医管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20xx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和全省医政医管工作重点,坚持以群众更满意为目标,紧扣完善体系、深化医改、能力提升、科学管理,协调推进医疗管理各项工作,为人民群众就医提供更加有效、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一)调整规划布局,优化医疗资源。制定《郴州市中心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xx-2020年)》和《郴州市城区医疗卫生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8年)》,优化医疗服务资源布局,给社会办医预留足够发展空间,落实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看病就医需求。

(二)落实大病救治,实施健康扶贫。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加强免费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健康扶贫政策,推进精准健康扶贫。

(三)健全政策体系,拓宽服务范围。积极配合居民健康卡应用,引导医院开展健康延伸服务,推进医疗机构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转型。推动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优质资源整合与结果互认。

二、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结9个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力争1家公立医院纳入全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为20xx年全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打基础。

(二)实施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制定出台《郴州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优质资源有序流动。

(三)稳步实施分级诊疗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分级诊疗指导意见,按省里安排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鼓励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区域签约分级诊疗服务,逐步实现区域分开、城乡分开、急慢分开、上下分开;推广医联体模式,促进优质资源纵向流动;推行日间手术,逐步落实急慢分治;以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慢性病为切入点,为患者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服务,探索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三、优化医疗服务工作

(一)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省卫生计生委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预约诊疗、优化流程、付费结算等方面的作用,推广“非急诊挂号全面预约”的预约就诊模式;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推行住院和检查一站式服务,通过提升服务内涵,改进服务效率,真正使行动计划落实、落细、落小。组织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中期评估。

(二)强化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全面落实《湖南省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考核评价标准》、《湖南省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要求,规范患者入院、住院、出院及延续性护理服务,强化基本制度、基本职责、基本操作等护理基础工作落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推进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强化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开展专科护士、护理管理人员培训,促进护理工作进一步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促进专科护理发展。加强对二级医院护理工作帮扶指导,扩大“院帮院”覆盖面。组织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分片督导。

(三)落实便民惠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疾病应急救助急危重伤病标准及基本诊疗规范,规范救助诊疗行为,注重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的衔接,规范基金使用管理,落实基金使用政策;继续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大型义诊周”等活动,推行节假日门诊、诊疗服务“一卡通”、“日间手术”等便民惠民措施。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一)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县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指导县市区人民医院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发挥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医院在对口支援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医联体”模式。积极选派医师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加强医院管理人员、骨干医师、专科护士、传染病防治及院感管理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医疗管理政策法规和专项业务培训,提升医政医管干部履职能力。

(二)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导13家医院抓好37个湖南省临床重点专科(含湖南省市州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湖南省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支持市第一人民院申报国家重点专科,培育1-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开展市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

(三)强化院前急救与急诊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提升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医疗救治能力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县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加强院前医疗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强化医院急诊运行管理、人才培训和学科建设,畅通急救病人绿色通道。加强院前急救与医院急诊科的制度衔接与工作衔接,提高急诊病人的救治效率。

(四)做好重大疾病诊疗管理。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加快临床路径应用,提高病种覆盖面和管理质量。做好唇腭裂、防盲手术车项目管理,实施项目精准扶助,使非政府基金项目惠及最有需求的百姓。按照国家防盲要求,继续做好致盲性眼病的防治工作。

(五)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等重点传染病救治工作。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症、手足口病、寨卡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医疗知识全员培训。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设置和相关传染病监测报告制度。做好药品储备,对可疑或早期诊断患者及早使用抗病毒药物,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降低重症病例发生率和病死率。

五、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一)强化医疗行为医疗技术监管。建立常态长效监督考核机制,将医院巡查与评审评价相结合,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常态化的巡查、点评、约谈制度;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血,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发挥质控中心“专家、专业、专长”优势,推动医疗机构落实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组织开展以美容、生殖、精神、体检中心、医学检验为重点的医疗服务督查。取消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器官移植监管,提高器官移植技术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规范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以评促改作用,推动医疗机构改变思维模式和管理习惯,走内涵建设的发展道路。将运动式评审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综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能力、绩效等各方面内容,建立健全常态化医院评审评价机制。以持续改进为轴线,推进二级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年内组织对1-2所二级综合医院进行现场评审评价。指导市第一人民医院抓好医院评审重点工作抽查工作和湘南学院附属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工作。

二、三级医院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横向拓展由单一抗菌药物整治向辅助用药、肿瘤用药等延伸;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靠前品种、使用抗菌药物金额排名靠前医生进行公示;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病种管理,推进合理诊疗,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占比。

(四)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设置与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及规模,强化医疗技术准入与临床应用管理。打击非法器官移植活动,加强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监管,积极稳妥推进dcd工作。

(五)强化血液质量安全管理。切实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全面实施核酸检测工作,重点关注血源招募、身份识别、采集管理,降低血源安全风险。倡导自愿无偿献血,加大宣传力度,淡化计划指令性献血,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不断提高千人口无偿献血率。加强临床输血科能力及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全用血培训,将临床合理用血纳入医疗机构巡查内容,推进临床合理用血。推进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分步实施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报工作。

(六)强化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落实《郴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年度督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 推进《湖南省医院感染督查评价细则》“通用版”和“基层版”的贯彻落实,开展全市医院感染管理同质化培训,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的自查工作、推动县市区院感抽查评价,开展市级院感专项督查或综合督查,并与国家、省卫计委部署的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专项督导工作相结合,实施全市医院感染的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水平,保障全市医疗质量安全。加强县级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加强医疗行风管理。贯彻执行“九不准”要求,严格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 》,加强宣传教育,推进分级负责和明查暗访督查工作,完善医德考评制度,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查房和医院巡查工作。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切实改善服务态度。采取综合措施纠正医疗和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积极发掘宣传卫生计生系统正能量,在全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开展创建“文明服务示范医院”、“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服务标兵”活动,树立和推介医务人员中的优秀团队和个人典型。

(二)巩固“平安医院”成果。注重源头治理,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和“四室”(警务室、调解室、监控室、投诉室)建设。强化医患沟通,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化解纠纷。协同司法部门推进以人民调解为主体的“三调解一保险”工作。协同公安机关打击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涉医舆情管控工作。

切实做好20xx年医师资格考试、高考体检、征兵体检、公务员考试体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脑卒中防治、禁毒、反恐、维稳、防汛救灾和招商引资工作。

20xx年,全市医政工作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卫生计生委和市卫生局卫生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监管,着力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满意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出台的《“十三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拟定我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医疗机构的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机构规模与级别、功能定位相适应。鼓励和扶持社会办医,大力加强康复医疗服务发展,探索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继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二)推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贯彻实施国家、省《关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推动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理性就医,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三)加快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完善管理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疗机构规模盲目扩张,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预留空间。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力度,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京津冀区域医疗合作。积极探索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建设,整合医疗资源,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承接北京医疗功能疏解,与京津实力较强医院建立合作关系,积极借鉴和利用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优势,提高我市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以实施行动计划为抓手,着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五)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为期3年的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文件,结合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和“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通过持续创新管理方式、服务举措,改革传统服务体系、服务流程、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布局流程、推进预约诊疗、合理调配资源、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服务、注重人文关怀等,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六)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继续巩固和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深化护理服务内涵建设。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持续深入开展。总结评估全市医院护士岗位管理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立护士分层级管理制度,调动护士积极性。加强护理人员培训及管理,提高护理服务满意度。

(七)继续强化医药费用控制。继续推行按病种收付费和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公开点评等措施,推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选取部分发病率高、诊疗费用高的疾病和技术,如肿瘤治疗、心脑血管疾病介入治疗、骨科关节置换、内固定等。以公立医院住院和门诊次均费用、平均住院日等为控制指标,定期监测各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增长情况,建立医药费用定期通报制度及超常约谈制度,将控费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

三、以固本强基为重点,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全面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以国家县级医院能力提升为重点的冀州市医院、故城县医院、阜城县人民医院,要加强县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通过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九)继续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县级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急诊、重症、儿科、妇产、病理、药学、检验等短板专业的能力建设,尽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宣传报道,培树先进典型。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对口支援内容,逐步在援受双方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持续改进医疗服务为导向,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相关专项培训,提升医疗管理和专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执业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继续组织开展或参加医务、护理、采供血、院感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训练和竞赛。

(十一)加强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

四、以医院评审为切入点,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十二)稳步推进医院评审工作。深入开展医院创评工作,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医院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三级医院做好周期性评审准备工作。推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将医院评审、大型医院巡查与医疗行业监管相结合,加强和改进医院管理。

(十三)强化医疗技术管理。严格实施手术分级管理,加强医疗机构i类技术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申报、审核和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未经准入而违规开展医疗技术行为。

(十四)依法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强化医疗机构准入和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校验、延续注册管理,规范实施现场校验,组织开展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校验及依法执业等为主要内容的督导检查。加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治理活动,净化医疗市场。

(十五)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市、县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信息化与常规质控方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和质控方法,推进多学科协作诊疗,探索开展专科水平和病种水平的质量控制,强化医疗风险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三级医院要尽快达到3级以上。落实国家《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xx年)》,加强医院感染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技术标准,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加强医院感染目标检测,加强检测结果运用。继续推进手卫生的落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院感专兼职人员培训,推进基层院感控制质量的持续改进。加强医疗废弃物管理。继续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巩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开展临床用药监测,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临床合理用药。进一步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城乡基层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室、诊所静脉用抗菌药物管理。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以民营和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加强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管理。

(十六)规范急诊科建设,开展院前急救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急诊科建设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完善设备设施的配备,规范院前急救车辆配备管理。完善院前急救转运服务流程,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培训。深入开展“黑救护车”专项治理,设立举报电话,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建立落实联席会制度,协助公安交管开展查处工作。

五、以依法依规调处纠纷为准则,着力构筑和谐医患关系

(十七)认真学习和落实相应规定与政策。广大医护人员在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还要认真学习有关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医患沟通技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为妥善解决和化解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保障和帮助。加强医务人员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培训。

(十八)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继续做好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警务室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健全保卫队伍,配备防护器材和安全保卫装备,安装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实现重点区域、重点科室监控设施全覆盖,构建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防”系统,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继续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与公安、医调委、保险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开展医疗纠纷矛盾排查,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和“医闹”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十九)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落实《河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年内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覆盖。探索建立适合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参保,鼓励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

六、以落实责任为关键,着力做好其他各项医政工作

(二十)加强采供血管理。大力推进无偿献血,鼓励无偿献血招募模式的创新、完善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机制、继续加强(固定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献血志愿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五支队伍建设力度,确保基本满足临床用血。积极开展血液核酸检测。加强医疗机构临床输血科规范化建设,三级综合医院成立独立的输血科,二级公立医院血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人员。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合理用血水平。全面推行血费出院即报工作。

(二十一)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落实《衡水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逐步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常态化的管理机制。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纠风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

(二十三)积极推进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研究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突出问题,调动定点医院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二十四)加强其他医疗管理工作。统筹抓好传染病、突发重大事件等医疗救治,继续做好重大活动和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医疗保障工作,积极做好禁毒、征兵体检、助残等其他工作。

医美销售工作总结与规划篇五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_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_,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院、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_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名符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_中心_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_中心_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_中心_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名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_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_的训练与考核,把_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_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范文推荐

    2023年传媒公司工作总结计划(汇总5篇)

    时间流逝得如此之快,我们的工作又迈入新的阶段,请一起努力,写一份计划吧。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

    蕃茄计划表 微课工作计划优选(通用5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

    2023年监理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监理工作计划(实用10篇)

    计划是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计划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监理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监

    最新焊接工艺计划书 工艺所党建工作计划(汇总5篇)

    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在面对变化和不确定性时进行调整和修正。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时间、资源和任

    最新暑假乡村教师工作计划(精选7篇)

    时间过得真快,总在不经意间流逝,我们又将续写新的诗篇,展开新的旅程,该为自己下阶段的学习制定一个计划了。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以下是

    2023年村秸秆焚烧工作计划(优质5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计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清晰的方向,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

    鞋厂工作计划和目标 业务工作计划(精选9篇)

    计划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有条理的行动步骤。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

    最新临床输血科工作计划(通用5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我们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使我们的生活更加有序和有意

    最新工会工作计划和措施(优质7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工会工作计划和措施篇一××年×

    2023年导管小组工作职责(汇总9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