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3 作者:GZ才子

学校是培养未来社会中坚力量的摇篮,承载着家长和社会对孩子们的期望。下面是一些学校教育的改革探索,欢迎大家一起探讨和分享。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所有拟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20xx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中国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考生资格审查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

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外省户籍在我省报名等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

通知书。

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xx〕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

证明书。

》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xx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xx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20xx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非加分类项目。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加分类项目“(3)”申报。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如临时证等无法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应要求考生更换,确保读取信息核对无误。

其它类别的照顾对象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xx年3月6日9:00--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信息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照顾对象申报的操作办法,自行上网如实申报,后期省招办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三)资格审核。

考生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县(市、区)招办审核通过的照顾对象汇总上报省辖市招办审核。其中:少数民族照顾对象由省辖市招办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其他加分类项目(加分类项目1-4项)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省辖市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加分类项目1-4项须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时间为3月28日。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抽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核查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照顾对象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xx〕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xx〕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xx〕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xx〕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数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区招办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考务费由考生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另行支付。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

应急预案。

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2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二

导读:2017年河南高考报名2016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所有拟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 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2016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三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组织与管理。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共同组织好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要从确保高校人才选拔质量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体检工作的重要性。要层层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行的体检工作方案;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体检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熟悉且今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人员担任体检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要加强纪律教育,规范体检流程,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在体检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严肃处理。

认真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和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招考生和单独招生考生)的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高考体检宣传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报考单独招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考生的'宣传,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各中学(报名点)要认真组织考生参加体检,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涂)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如没有既往病史或者残疾状况须填写“无”;考生本人对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真实性负责,录取入学后发现故意隐瞒情况者,高校有权按照招生章程作出处理。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制定告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的办法。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安排及信息采集、上报。

1.今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统一要求在4月15日之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安排。市州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共同商定符合条件的医疗单位(原则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实施考生体检。要求场地布局合理、采光好、环境安静。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对考生体检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要特别关心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考生,将有听力障碍和视力障碍的考生信息逐级报告县市区、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自行组织安排,复检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

4.体检完毕后,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将经体检医院或体检站盖章确认后的体检表汇总,安排人员负责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加强信息录入与核对工作,建立专人录入、专人核对机制,强化责任管理,确保体检信息录入准确无误。5月20日前,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汇总所属县市区所有考生的体检信息,通过《高考信息网上管理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还需报送体检工作书面总结。

5.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军检等、公安院校体能测试等由相关职能管理单位另行发文通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月24日。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四

残疾人考生网上报名时首先选择本人残疾类别(共八个类别,分别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考生选择其中的一项),填写本人残疾证号码,然后选择是否申请提供夏季高考合理便利条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考生应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残疾人报考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以下简称《合理便利申请表》,见附件5),并在参加高考统一体检时向县级招办提交填写并签字的《合理便利申请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按照县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工作另文通知。

(二)高考录取照顾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申请高考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附件6的内容进行登记填报,2019年实际执行的照顾政策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7)、《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附件8),经就读学校和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县级招办对符合照顾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2019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9)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2019年3月31日前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汇总表》(附件10)、《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汇总表》(附件11)、《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少年班考生汇总表》(附件12)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夏季)特殊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上报特殊考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要完整、准确和规范,不能有空项。要认真研读填表说明,做好特殊考生登记表的分类工作,首先按照享受加分投档照顾和优先录取两大类进行分类,再按每大类中特殊考生小类分类,小类中按考生号排序。

对于不符合照顾条件或不在照顾范围内的考生,各地要认真清理,避免将其材料及数据误报。经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各市要制定告知办法并及时通知本人。

3.公示。

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实行四级公示。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公示本地、本校初审合格的享受照顾政策的项目名称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三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9年底。市、县、中学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三)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报与审核。

1.符合条件考生申报。

网上报名时,参加春季高考的应届毕业生,若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报考条件,应选择是否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按技能拔尖人才录取时,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选择参加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须携带相关证明、证书等原始材料及复印件1份,由县级招办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相关考生要填写《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附件13),经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审查盖章后,连同证明、证书复印件交县级招办。

2.资格审核与上报。

参加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招生的考生,获技能大赛奖项的须交验获奖证书及应届毕业生证明;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的交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劳模证件(同等荣誉称号必须是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

县级招办对符合技能拔尖人才条件考生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由县级招办将登记表和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由其进行复审。市招生考试机构将合格者上网登记后,于2019年2月底前将《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汇总表》(附件14)及相关电子数据、《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考(春季)技能拔尖人才考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件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3.公示。

符合技能拔尖人才的考生名单要实行三级公示。县级招办公示本地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名单经市招生考试机构复审后要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后,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公示至2019年底。市、县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公示上述事项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信地址,并按照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五

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由省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为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报名中,“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高中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2019年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体育专业: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六

1.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是本校学生参加考试和升学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和校党委(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在相应职责范围内,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和维护安全稳定的责任。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责任承担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任务,对需要作为考点的,有关学校要全力配合,做好安排,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不能草率大意、粗糙行事。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各地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进一步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招委〔2015〕1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加强协同指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在当地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高考安全稳定领导小组,以教育、宣传、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为主要成员,考试期间联合办公,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监测、研判,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3.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把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涉密环节全过程、全链条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考场继续配备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继续实行考区“统一文具”,继续实行并强化“无声入场”检查,加大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阻断干扰,严厉查处涉考违法犯罪。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系统的日常维护,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升级技术措施,提升综合平台智能化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系统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优化验证流程,把好考场入口关,切实有效地严防替考。全面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标准选聘涉考工作人员,继续实行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教师,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教师制度。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强化考风考纪监督,精准实施考务操作,避免发生组考失误。

4.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教育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诚信教育的重要性,要在5月中旬集中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周活动,以诚信考试为主题,以签订诚信承诺书为抓手,以主题班会、诚信宣誓等为主要形式,以校园网、校园广播、黑板报等为主要载体,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警示教育宣传片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播放,让学生全面理解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和考试违规带来的严重后果。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学生审慎、科学、诚信填报;继续实行对违背志愿约定考生填报志愿数量进行适度限制的措施。

5.落实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妥善解决参与命题、试卷监印、安全保密、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七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二、报名时间。

20xx年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点设置。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五、报名地点及手续。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xx〕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六、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考生资格审查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

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外省户籍在我省报名等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

八、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20xx〕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xx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xx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须提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的其父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20xx年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非加分类项目。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加分类项目“(3)”申报。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如临时证等无法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应要求考生更换,确保读取信息核对无误。

其它类别的照顾对象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网上申请的时间为20xx年3月6日9:00--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信息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照顾对象申报的操作办法,自行上网如实申报,后期省招办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三)资格审核。

考生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县(市、区)招办审核通过的照顾对象汇总上报省辖市招办审核。其中:少数民族照顾对象由省辖市招办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其他加分类项目(加分类项目1-4项)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省辖市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加分类项目1-4项须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时间为3月28日。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抽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核查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九、报名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照顾对象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十、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xx〕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xx〕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xx〕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xx〕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数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区招办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考务费由考生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另行支付。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十一、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20xx年十一月十四日。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八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20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九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一、分类考试办法。

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外语和综合科目使用全国卷,语文和数学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

(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山东省户籍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应具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且已按要求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学生转段报考条件为:过程考核合格、符合转段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春季高考类别,“3+4”转段选择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报考:一是只报考“3+4”转段;二是兼报“3+4”转段和春季高考。

申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具有山东省户籍的人员,或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整学习经历指截止到2017年9月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3年完整学习经历)。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限理工类考生报考。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须具备二级运动员(含)或二级武士(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

3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教育厅须于4月10日前完成对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3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34.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报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考生填报志愿前,各地招生办公室及中学要指导考生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一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二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扎实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及进一步加强高考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招委〔2015〕1号)要求,落实各有关单位责任,逐级签订高考安全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各地要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教育、宣传、工信、公安、保密等部门为主要成员,考试期间联合办公,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完善考试安全防范体系。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升级,进一步完善标准化考点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考场视频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系统在考试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无线电器材作弊的综合治理,全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和考区“统一文具”。积极推进考试期间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有条件的考点可安装无线电作弊信号联网侦测系统,巡考人员配备便携式无线电信号探测设备,多措并举防范无线电器材作弊。各地要加强与无线电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查处和打击无线电器材作弊。各地要切实做好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优化验证流程,把好考场入口关。加强与公安部门协调,做好考务与警务衔接,维护考试安全、秩序,全力防范并及时妥善处置涉考违法犯罪。

全面加强考试队伍建设,严格按标准选聘涉考工作人员,继续实行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制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高考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保密要求,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要重视加强外语听力考试安全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考点试验建立外语听说考试标准化考场。今年高考前,全省各考点要对外语听力播放设备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听力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外语科目听力考试顺利。

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强协同指挥,组织联合督查。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强化依法治考,考前要安排集中教育活动,对涉考工作人员及考生全面进行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继续通过课堂、校园广播、宣传栏、准考证、承诺书、考生须知、致考生和家长一封信等渠道和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应考,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劳动报酬。各级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认真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形成长效机制,妥善解决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等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进一步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入学机会,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工作。各地各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实施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教育部和我省文件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范围、考生户籍、学籍、实际就读情况、家长户籍、审核程序与工作责任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主动会同公安户籍等部门,核准具体情况,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准确无误并与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确保农村和贫困地区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要求。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防范和打击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等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不断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考生通过高职分类招生等方式已被录取的,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确保升段审核工作平稳衔接。

改革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2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随全省普通高考报名;报考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考试;根据各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本县(市)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随本科二批填报平行志愿,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并由录取院校将录取结果通报录取考生所在县(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科层次专业随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一并进行。各有关省辖市、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志愿填报指导、录取手续确认、就业协议汇总和相关报送等工作,努力确保计划完成。

按照《河南省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合并后新的本科二批执行一个分数线,增设志愿个数,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录取批次的调整关系到众多高校、广大考生、高校在校生等相关群体,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精心谋划,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科学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和责任人员。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常规录取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为了提高高职高专生源利用率和录取工作效率,专科层次视情况增加征集志愿次数、延长征集志愿时间。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确保数据准确和网络安全。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预防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的恢复能力。

严密防范信息数据泄露。要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制定并落实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严禁以信息发布或传递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适时开展招生欺诈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考试和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附件: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三

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开始,2018年10月22日上午12:00时截止(含节假日)。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

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网上缴费结束后应携带相关材料按县(市、区)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确认。全省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从2018年10月16日开始,2018年11月12日下午17:00时截止(不含节假日)。

(三)现场信息确认地点。

1.户籍和学籍在我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由中学负责组织,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2.往届生及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3.在上一年度符合我省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复读生到毕业年份学籍所在地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4.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或高中会考)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和就读学校提供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在户籍所在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进行信息确认。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四

申请照顾对象、国家农村专项、地方农村专项的考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以及残疾人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考生“资格条件申报”。

(二)申报要求。

对申请少数民族资格照顾的考生,将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无需网上申报,其它类别的“资格条件申报”均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资格条件申报”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多项分别申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证明材料。

1.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属可参照执行;入选国家“****”和省“****”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6)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8)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9)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第“3”项申请。

(10)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11)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12)5a级青年志愿者: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

2.农村专项计划。

(1)国家专项: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2)地方专项: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第四条第(五)项的要求即可。

4.残疾人考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资格条件申报”中填写残疾证件号。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实申报,省招办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四)审核程序。

考生申请后,将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照顾对象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复核(直管县直接报省),其他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省辖市对县级上报的材料审核无误后,由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上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认可。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五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教基〔2015〕1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号)执行。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并确认后的信息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确认后的信息将作为考生唯一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报志愿的要求填报并确认,内容应真实、准确。考生填报志愿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考生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后,须输入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上提供的密码进入志愿填报系统,首次登陆后将强制要求修改个人密码,然后才能进行其他操作。

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率。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不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志愿。报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经考生确认上报,任何人无权变更。逾期不报,不予受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指定专人负责。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

3.,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在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各有一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第二次征集志愿开始,即从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开始,考生可同时进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关于“三校生”的报名、考试和填报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选择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选择报名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两者不能兼报。选择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职”计划以外的所有院校专业志愿;选择参加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在《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自治区统一命题的“三校生”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汉语,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单独命题、网上评卷、单独划线录取,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六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国各省高考报名系统汇总。

2017河南高考最新资讯。

2017河南高考报名时间。

2017河南高考报名条件及流程。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七

导读: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具体内容情况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16年11月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6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网址:

第二阶段: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

时间:2016年11月17日8时至20日20时

网址:

缴费标准及网上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见附件1。

第三阶段: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时间:由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在11月30日前自行安排。

地点:应届毕业生到学校所在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具体地点由学校通知;社会青年原则上在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在职职工在本单位所在地的区高招办。

确认要求: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填报并缴费的考生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职职工还须持单位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报名资格确认期间将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考生必须完成上述三个阶段且通过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后,方能参加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其学籍数据有关信息来源于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须确保本人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高考报名信息在报名资格确认后不再改动。

(一)报考考试类型分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两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统考,其他考生可任选一种。

统考分文史类和理工类,文化课考试科目分别为: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须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单考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二)统考和单考的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选考非英语语种的统考考生报名区统一为西城区。

(三)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专业考试报名同期进行,各项测试的时间安排见附件2,符合条件拟报名参加相关测试的考生须选报相关项目并缴费。

(四)拟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的同时向报名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按时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见附件2),测试费(100元/项)在参加测试时交付。

(五)经市教委和市体育局审核通过的需参加北京市2017年等级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须按时领取准考证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相关通知。测试费(100元/项)在参加测试时交付。

(六)考生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须自行设定登录密码,此密码将作为网上填报个人信息、网上填报志愿的登录密码,考生须牢记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露,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后果自负。

(七)考生报名时须首先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高考报名的同时将采集部分照顾政策资格信息,符合相关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供证明材料以供审核确认。

报名时采集的照顾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应届考生;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九)考生体检将于2017年3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

(十)参加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费将在考生入学报到后由高校退还。

统考(全部科目考试)

100元

统考(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

75元

单考公共文化课考试

75元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

100元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100元

外语口试

25元

体育专业考试

100元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

100元

等级运动员统测

100元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2016年12月6日

2016年12月10日

2016年12月29日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

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12月17、18、24日

2017年1月6日

外语口试

测试时间为2017年4月,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外语口试工作相关通知。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统一测试

2017年3月中旬

2017年3月25日

    2017年 5月初

体育专业考试

2017年3月下旬

2017年4月8日

    2017年 5月初

等级运动员统测

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高中运动员技术等级测试工作相关通知。


河南省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汇总18篇)篇十八

5月18日,省政府召开2017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省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招委会主任庄长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高考事关国家发展大计,关乎千万学子前途命运,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考前无试题、试卷泄露,考中无大面积有组织的舞弊,考后无大范围评卷录取失误,社会舆论保持和谐稳定的要求,以前期预防为重点,以内部治理为核心,着力抓好试题试卷安全、考试招生队伍管理、招生公平公正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好今年高考招生考试工作。会议要求,要强化工作协作,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涉考信访接待和舆论引导,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服务高考考生,为高考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试环境,确保圆满实现“平安高考”“阳光招生”的目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胜利召开。

省招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高校负责人,各考点主考、副主考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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