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薇儿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和总结过去的经历,从而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以下是一些通过写心得体会能够提高学习和工作效果的案例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一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管理自己的学习行为。在过去的学习过程中,我深感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这次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让我有机会反思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学习管理模式。在这次实践中,我收获颇丰,不仅提高了自己的学习能力,还培养了自己的自律和自控能力。

第二段:自我反思。

在过去的学习中,我常常因为拖延而导致学习效果不佳。无论是完成作业还是复习考试,我总是拖到最后的时候才开始紧张地进行。这种习惯造成了我在学习上的压力很大,并且容易产生失焦和缺乏计划性的情况。通过这次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我意识到拖延的坏处,并开始尝试改变自己的学习习惯。我制定了详细的学习计划,并设定了合理的时间节点,逐步改善了自己的拖延习惯。同时,我还注意培养了自己的学习兴趣,通过寻找学习的乐趣,增强了学习的动力。

第三段:规范学习行为。

在学习管理规定中,我了解到规范学习行为对于提高学习效果是非常重要的。我意识到了一些不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例如沉迷于手机、电视等娱乐活动、玩游戏等。通过规定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学习环境,我有效地避免了这些干扰因素。我规定了每天的固定学习时间,将手机等娱乐设备放在远离学习区域的地方,保持清净的学习环境。这样做不仅使我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还培养了我良好的学习习惯,增强了学习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第四段:积极参与课堂。

学习管理规定强调了积极参与课堂的重要性,我认识到主动与老师互动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在过去的课堂上,我往往在听课时心不在焉,只顾着写笔记。通过参与课堂,我逐渐领悟到了与老师和同学互动的意义。我积极回答老师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疑惑和观点,与同学进行讨论。通过这种方式,我不仅在课堂上加深了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培养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五段:总结心得。

通过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践,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我意识到学习是一个需要管理的过程,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同时要注意规划学习时间和环境。我深刻体会到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范的学习行为对于提高学习效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学习中,我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学习管理习惯,并不断调整和优化自己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这篇文章以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为主题,通过自我反思、规范学习行为、积极参与课堂等方面展开叙述,从不同角度展示了学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实践对自身的促进作用。通过这次实践,我在学习上得到了有效的提升,对自己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形成了适合自己的学习管理模式。从而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培养自律和自控能力,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二

在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教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制在办学中有着四项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教育功能,法律能增强人们的是非观念,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强大的教育、导向功能;其次是管理功能,这也是法制的核心功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之相应的地方法规,对办学行为作出了规范,严格执行这些法律法规,定能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三是奖励功能,立功受奖,是一项法制原则,这对于引导师生出色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巨大的激励作用;四是处罚功能,违法必纠,这也是一项法律原则,它能规范和约束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学校各项工作沿着健康、正确的轨道发展。事实上,充分发挥以上这四种功能,就能够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顺利开展,就能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就能提高青少年一代的法律素质。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规范工作。

要依法规范行为和工作,前提是要知法、懂法,这就要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提高师生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二是增强师生法制意识,做到依法办事;三是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解决好这三个问题,首要的任务是学法。因此,我们对开展法制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学习专业法为重点,带动相关法的学习,把学法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做到知行统一,并且切实抓好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形成学校的法制文化。在师生具有了法制认知基础后,还需要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结合起来。学校的法制实践可以分几条线,其中最基本的一条线就是“规范”:一是规范行为,二是规范工作。

二是依法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在依法治校的实践过程中,我们总结出这样一个结论:要搞好一所学校,必须搞好学校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体制是一种组织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由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效的管理系统所构成,由依法制定的学校章程来确认;机制是组织行为系统的运行模式,学校良好的运行机制应该体现以人为本、群体凝聚、系统均衡等原则,这就必须由依法制定的学校规章制度来保证;学校内部的法制,是学校法人代表、领导集体、教工代表大会,根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管理需要,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说,体制、机制和法制是构建学校管理模式的基本要素。

三是依法促进人的发展。

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育人。以人的发展为本,已经成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取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发展,是依法治教的主要任务。法律对“人”规定了应享有的权利,学校的责任就是维护他们的权利,依法促进人的发展。在实践中,我们学校非常重视人(包括干部、教职工、学生)的发展这个问题。一是抓规划,促发展,对干部、教师的自身发展进行导向;二是抓培养,促发展,不断提高教工队伍的素质;三是抓教改,促发展,积极开展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四是抓特色,促发展,各学校、各部门都要有自主发展的意识,每一名师生也要有自我发展的意识,从学校到个人都应从自己的现实条件出发,形成自己的特色、特点、特长,促进个性的发展。

四是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

以学校的发展为本,必须成为管理思想的理念。依法治教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尽管学校与学校之间存在差异,但每一所学校都必须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抓准起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向高标准、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从而依法推进学校的自主发展。我们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正在健康蓬勃的发展!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三

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学生教学管理规定逐渐趋于完善,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学校不断制定与实施各种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学生的行为,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在接受这些教育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它们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规定的明确性、严格性、公平性、执行力和价值引导等方面来谈谈我的体会。

首先,关于规定的明确性。每一个学生管理规定都应该表述清晰明确,这样才能够被学生准确理解和执行。对于学生而言,明确的规定能够让他们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以及如果违反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在我学习和生活中遵守规定的过程中,我明显感到,只有当规定明确时,我才能够更好地进行调整和规划,避免犯错。因此,明确的规定是学生教学管理的基础。

其次,关于规定的严格性。严格的规定有助于约束学生的行为,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当规定严格执行时,学生在遵守规定的同时,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严格的标准。这样一来,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都会得到提升。举例来说,在我们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中,规定了学生必须在晚上10点前熄灯睡觉。这个规定的严格执行,让宿舍的安静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大家都能够安心休息,第二天更有精神投入学习。

再次,关于规定的公平性。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应该是公平的,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公平是学校管理规定的灵魂,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学校的规定要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不做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对待学生的事情。只有做到公平,才能够获得学生的认可和支持。在我们学校的评奖规定中,明确规定了评奖公平公正,不以成绩为唯一的标准,还会充分考虑到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这样的规定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增加了学生的获奖机会和信心。

其次,关于规定的执行力。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执行力与管理的有效性直接相关。如果规定只是口头上的约束,缺乏实质性的落实和惩戒,那么规定将会失去它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在我的学习生活中,我亲眼目睹了学校严格执行规定的情况。在学校的图书馆里,明确规定了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随意破坏图书馆的书籍等。每当有学生违反规定时,图书馆馆长都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认真反思和改正错误。这样一来,学生对规定的遵守度大幅度提高,图书馆成为了一个静谧的学习场所。

最后,关于规定的价值引导。规定不仅仅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对学生价值观培养的指导。通过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学校可以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我们学校的学生规范行为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学生要讲礼貌、尊重师长和同学,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要树立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这个规定,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诚信守约的好习惯,将这种价值观积淀下来,对学生的未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总之,学生教学管理规定对于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明确、严格、公平、可执行、价值引导的规定才能有效地管理学生,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我们学生中,遵守规定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我们将会不断努力,积极投入到学习、生活的规范中,为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四

根据上级部门对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我校结合实际,把学籍管理设为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之一,在对学生学籍建立、管理方面确实做到了认真、细致的工作。

学校对各年级电子学籍及纸质学籍分级管理,做到层次清晰,查找方便。

对于转学、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凭户口迁移证和转学证明,转入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教导处办理转学接收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查同意,学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对办理了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教导处已建立专册登记簿。

学籍资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静态管理的主要方面。根据档案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准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校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一是购置了统一规定的档案盒,案卷目录祥细,为档案标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是遵循档案管理的原则,对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对各种表册及时建立、及时填写、整理、分类。及时装订成卷,编写归档。

三是有效的利用计算机、打印机统计报表,使档案规范化。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五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是为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在实践中,我深有体会到这些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而形成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论述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可行性和效果,以及对我们学生的影响。

第二段:规定的合理性。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学习观念,明确学习的目标和方法。比如,规定要求我们按时完成作业,这可以培养我们严谨的态度,让我们明白学习需要付出努力。其次,规定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例如,规定禁止在教室里吃东西,这有助于保持教室的整洁和安静,提高学习效果。总的来说,这些规定有助于调整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升学习效果,是必要的和合理的。

第三段:规定的有效性。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为了实现学校教育目标而制定的,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在我自己的学习中,我发现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学习效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先,规定帮助我们合理规划时间,学会管理自己的学习。在我认真按规定完成作业的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时间管理习惯,提高了效率。其次,规定要求我们主动互助、共同进步。在我积极与同学合作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巩固了自己的知识,还学会了团队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这些都是规定带来的积极变化,充分体现了规定的有效性。

第四段:规定对学生的影响。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实施对学生将产生长远的影响。首先,规定培养了我们的自律能力。通过按规定完成作业、主动学习和相互帮助,我们逐渐形成了自觉自律的习惯。这种自律能力不仅在学习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具有积极的意义。其次,规定让我们学会了规则和纪律。遵守规定,不仅是对学校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通过遵守规则和纪律,我们明白了在一个有序的环境中学习的重要性,培养了自己的自律意识。这种自律,将成为我们今后学习和生活中的宝贵财富。

第五段:总结。

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是学校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对于我们学生的学习和未来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遵守规定和培养自律能力,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学习的方法,提高学习效果。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我们应牢记学生学习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我们自己的座右铭,不断努力,追求更好的自己。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六

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最基本的常规管理,它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自动发展教育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提高学籍管理工作质量,只有增强学籍管理工作,九年责任教育才干落到实处,保证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完成学业,我们认真回想过去一学年的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校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管理好学籍的。

我校目前共有26个教学班,七年级8个教学班,八年级10个教学班,九年级8个教学班。本学期在校生数1124人,毕业生236人,招初一年级新生445人,转出97人,转入5人。

严格按照《管理规定》上初中学校应保存的学籍档案:新生名册,小学生毕业名册,初级中学责任教育入学通知书存根,未报到学生名册,在籍学生名册,分年级做好各种套表及各种原始材料,及时记录学生变动情况等,能按局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增强入学管理。为了做好新生入学工作,按照因校制宜、因地制宜的原则,增强中小学入学管理,做好小升初连接工作,严控学生流失。

1、每学期开学初造学生花名册,点名簿,每年新生入学后制好学籍簿,建好了学生电子档案,严格履行学生“户口”管理。

2、转学、休学、退学制度。学生转学必须凭转学证明。转出学生必须由本人或学生家长申请,班主任审查赞成,学校领导赞成、教诲处办理转学证明。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学校审查,办理休学、退学手续。凡办理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在学籍簿上注明转学、休学、退学的时间、原因。未办理转学、休学、退学手续,自动不到校学习的流动生,班主任及时做好了学生、家长的思想教育工作,发动到校办理手续。对休学期满的学生,学校按时通知到校插班复学。以上都相应做好网络相关手续工作。

3、学籍材料填写、报送及存档,是学籍网络管理的重要方面。

根据档案材料的完全性、持续性、精确性、真实性的原则。我们对学生档案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做好学业水平网络管理工作。

总之,我校的学籍管理按规章制度办事,管理有条不紊,这得到了县教育局领导的确定。当然,造诣只属于过去,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努力,完成学籍管理达标校创建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七

支队统一安排、精心准备、周密部署,芙蓉区消防大队开展了为期近一个星期的作风纪律教育学习。通过学习,我队全体官兵思想统一,认识深刻,对作风纪律方面的理解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

近段时期来,我市消防部队相继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事故苗头,给我中队管理提了一个醒,敲了一记警钟。为了防患于未然,开展此次教育整顿是必要的、及时的。在这一个星期的教育、学习、整顿里,支队督察小组以及大队领导,参谋与我们同吃同住同学习,共同讨论,剖析自身的问题,得出了一些教训,形成了一些共识,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在此,我们分而总之,以期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一、当前队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队没有把部队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日常工作中没有把精力放在抓管理上来,喜欢搞一些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政绩明显的工作。二是对上级的管理文件、批示只是照抄照转,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不能很好地抓落实,纪律作风较松散,一日生活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工作作风不扎实深入,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只当裁判员,不当运动员,只知道指手画脚,扎不下身子去抓整改。或者喜欢搞一些形式的东西,看起来热热闹闹,实际上中看不中用,不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不能面对现实,正视问题。工作中发生了问题躲躲闪闪,不去认真接受教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管理力度和决心。

(二)缺乏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是很清楚如何做好新时期的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不能有效地解决干部战士在实际中遇到的思想问题,也有的个别干部战士不能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对荣辱、美丑、是非等观念认识不清。

(三)兵员成分的复杂性也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近几年来,兵员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知识面宽,接受能力强,思想比较活跃。但是,有相当的战士只是把应征入伍作为学习技术找出路的跳板。特别是逐年增多的家门口兵,亲属兵和各方面托关系、打电话、写条子要求照顾的关系兵已在一些单位占相当的比例,士官中要求照顾的就达80%以上。为了照顾这些人,使一些制度得不到落实,也使一些没有关系的战士产生了工作再好也没多大出路的想法,干好孬无所谓,失去上进心。

二、改进的措施。

为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的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在支队督察小组以及大队领导的指导下,我中队经过广泛热烈的讨论,鼓励大家出点子、想办法,制定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一)强化条令条例的权威意识,努力提高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在管理工作中的权威性。确立“条令条例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克服按个人意志办事的弊病,对违反条令条例制度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保证部队组织的整体性,行动的一致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二)抓好军事业务训练,以训促管,切实把训练工作摆到中心位置抓紧抓好,达到以训练促管理的目的,做到训练管理双丰收。

(三)及时抓往常性思想工作,真正和战士打成一片。一是大、中队都要建立战士思想定期分析会制度,及时掌握战士的动态。特别是每逢重大节日、老兵复员、考学、提干、评比先进、立功受奖、改选志愿兵及司机等环节时更得要提早搞好调查研究,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在战士关心的考学、学技术、转志愿兵、入党、入团等敏感问题上要坚持做到名额、条件、程序、结果四公开;对待战士要一视同仁不应有亲疏之分,真正做到以情带兵,以行带兵,以理带兵,以廉带兵;四是广泛开展好“四个知道一个跟上”,“四个报告一个依靠”活动(四个知道,就是上级对下级,干部对战士要随时知道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一个跟上,就是知道了后管理工作和思想工作跟上去;四个报告,就是下级对上级,战士对干部要主动报告在哪里、在干什么、在想什么、需要什么;一个依靠,就是有了问题和困难依靠组织解决)。使人人、时时、事事处于管理之中。

总之,通过对我中队的问题查摆,找出了不足,发现了距离,这要求我们按照拟定好的整改方案一步一步抓落实,让我们的部队正规化建设走上发展的快车道,为湘湖中队的下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作风基础。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八

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具有严肃性和禁令性。在工作的四年当中,我深深地体会到这一点,并且明白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源泉动力就在于此。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严格遵守规章,严格执行总公司提出的“八条禁令”,但仍存在很多不足这处。现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学会认错,认错是成长的开始,是进步的开端。我想只有走过这个过程,我在工作上,才能渐渐成熟。

内强素质、外主形象、从内心深处强化思想觉悟。积极参加所有的培训,或者学习总、省公司的下发的文件要求,我觉得保持一个良好的态度,作为服务行业,积极的心态,非常重要。每一个人都有心情不好的时候,在其职,谋其事。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态度,我觉得自己做的还不够好,坚持对客户来有迎声,去有送语,接待客户时,双手递接,面带笑容,我现在还在强调自己做这些,先做个自我批评。

领导一般下发的某种文件,要学会无条件执行,并且高效的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除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以外,还要经常去做一些份外的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斗志,才能在工作中不断得到锻炼,充实自己,在我们的职业发展道路上会起到关键作用。

在注意时效,态度的同时,要有主动服务的意识,团体协作的精神,团结就是力量,在以后的工作中,注意和其他岗位人员的衔接,从不给下一处理人造成任何的`不便,这是我工作以来,一直坚持的原则,以后更要坚持做的更好。

永远怀抱感恩之心,这一点非常重要。感恩是人性中最重要的美德,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何况人呼?在公司中,我要感恩领导给予的工作机会,我会无条件执行领导的任何指示;感谢同事们的帮助和支持。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九

学籍管理是学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学校教学秩序,实现学生有序流动,有效控制辍学的必要措施。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我校每届新初一招生必须按照区教体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小学生档案及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一式三份的新生花名册,一份班主任留用(班主任变动时,学生花名册要移交),一份学校存档,上报区教体局教育一份。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式三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分别由学校、区教体局教育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档案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档案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事实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档案应一式两份,一份学校政教处留存,另一份报区教体局教育股存档。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档案归档以备查考。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和入学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章);。

(8)初中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转学与借读管理。

1、转入。

凡符合“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要求和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体局教育股申请转学,经教体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面试转入学生的着妆打扮,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应勒令改正后再入学。

(3)考试与录取。学期初开学两天内安排申请转入的学生参加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认定能够跟上教学进度适应我校学习的学生,可录取为试读生。

(4)试读考察期。新生入学后,设置1个月的试读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如学生感觉不适应我校的学习,可申请转出,如学生有严重违纪行为可劝退。

(5)办理学籍。新生顺利通过试读考察期后,将转学手续交到主管校长处,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籍。

(6)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手续不全或没有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1)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政教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学手续的办理。经学校研究同意转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转学证明书,学生到拟转入的学校联系加盖回执,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回执提取学籍档案,连同本人学籍卡一并转出。转学回执由学校备案存档。

(3)转出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转回本校,极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回转学生只能回原班级,坚决不允许留级或跳班。

3、借读。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不收借读生。凡符合政策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入学的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都为在校在籍学生,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临时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符合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临时学籍,并负责向该生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已入学的证明。

(3)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体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敦促其到校,校长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针对学生辍学原因,当地教育部门联合派出所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五、留级与跳级管理。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个别学生确实需要留级的,必须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严格控制人数。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体局审批,允许跳级。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六、毕业管理。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少年,经考察达到初中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经区教体局验印的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七、请假管理。

1、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政教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2、学生在校期间因病因事临时请假的必须写请假条,班主任要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告知详情,班主任在假条上签署意见,门卫检验假条并登记后方可让学生离校。

八、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文化课试行月考制——二月初和四月初为小考竞赛,考试部分学科,部分学生参与;期中、期末为大考,全部学生参加考试所有科目。

2、期中、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义务教育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4、对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的学生,学校应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初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和证书。

5、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学科类奖励的由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批准;属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由政教处审核,德育校长批准;属于活动类奖励的,由团委审核,德育校长批准。

九、处分。

1、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2、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习纪律、殴打同学、聚众斗欧、严重损坏公物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前或入学未满三个月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学校学习的或因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必须离校治疗。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应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诊断证明,在下一学年新生报到前,按规定时间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学院报到,并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办理注册手续。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费的学生,可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视情况办理申请贷款、缓交或减免学费手续后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七条 学生不能按时报到,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所在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学生返校后,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外,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被批准,两周内未报到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两周及以上未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第八条 不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者,取消选课资格。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九条 本科标准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专业为四年。学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在校的最短学习年限不得少于标准学制减一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等)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学习年限自入学之日算起。

第十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的年限一般为该专业标准学制对应的年限。学生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缩短或延长学习年限。申请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办理。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编入相应的年级和班级。为了更好地选课和学习,按正常进度学习的学生,所属年级在校期间不予调整;学习跟不上正常进度、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复学的学生,视学业进度编入相应的年级,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相应的毕业年级。

第十二条 学生应依法履行努力学习的义务,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

第十四条 上课、实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以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或活动组织者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请假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期限在一周内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共同审批,一周以上报教务处审批。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病假应当附校医院证明。

学生请假期满应当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两周以上者,按退学处理。

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8周;超过8周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遵从学术规范,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禁止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禁止编造、篡改实验数据资料;禁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直接引述他人观点、研究成果或者摘录他人著作内容的,应当标明出处;直接或间接参阅书面材料的,应当标明作者、标题和页码。

第十八条 学生有抄袭作业、论文、报告等行为或伪造实验数据、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应课程按“违纪”或“作弊”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 学生应遵守课程考核纪律,严禁考核违纪或者作弊。违反考核纪律或者考核作弊者,根据《北京交通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和《北京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选课并参加学习和考核。学生所选课程和考核成绩一律记入成绩单。有关选课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有关课程考核和成绩记载的规定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参加全国高考报名并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按照大类招生培养的学生后续会进行专业分流。具体的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和大类专业分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因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我校完成学业或确有专长,转学(转出)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的,可以提出转学(转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转学(转出)申请经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报北京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转出)者由北京市教委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等);

4.应予退学的;

5.应予开除学籍的;

6.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 符合转学(转出)条件的学生,不得转入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转入其他高校跨学科门类的专业。学生转学受到高考分数的限制,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不能转学。

第二十六条 外校学生转入我校的转学事项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所属高校不得低于我校学历层次,不得来自同一城市(北京)的高校,不得跨学科门类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所属省市录取的转入专业的最低分数线,且在校学习状态良好。申请转入本校的外地学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户籍政策的规定。符合转入政策的学生须经过我校的考核、面试后,方可启动转学(转入)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病(须提供由学校认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某种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学习而需要中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休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为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而应休学的,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教务处核实后,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休学累计不得超过2次,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为保证学业安排,休学应从批准之日休至相应学期开学报到前一日。休学期限的计算按以下原则执行:第8周前(含第8周)申请的,当学期参与计算;第8周以后申请的,当学期不参与计算。

第三十条 批准休学的学生应在两周内办理手续后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而休学的学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二条 休学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因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申请复学的学生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查。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并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于开学后第一周进行选课。

第三十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具体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2.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3.休学期满,逾期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的;

4.已办理两次休学,仍不能继续学习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离校连续两周及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学习年限已满,未申请延期毕业或申请未被批准的;

9.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10.本人申请退学的;

11.其他应当予以退学的。

第三十五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须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后报主管校长,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学生本人,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的,可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转交送达的方式,取得回执即视为送达。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以上几种方式送达的,可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指在我校网站公告)送达。

第三十七条 退学的学生应当在接到学校退学决定书后两周内办理退学离校手续,档案、户口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的,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学习证明。在校学习满一学年且取得30学分以上者,由学校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依据《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提前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2.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会同学校就业管理部门纳入当年就业计划。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延期毕业,每次申请的延长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如需要可再申请一次。延期毕业学生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加两年。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如下规定办理: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学生本人到所在学院教学科提交延期毕业申请,并填写审批表,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延期毕业学生与标准学制年限内学生的学籍管理办法相同。

第四十三条 学习年限已满,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延期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按退学处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参与考核后因成绩不合格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结业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可向学校申请课程重修或重做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考核合格或毕业设计(论文)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的可换发毕业证书。证书上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六条 提前毕业、正常毕业、延期毕业、结业换毕业的学生,符合《北京交通大学授予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均可授予学士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七条 学生辅修其他专业或修读双学位,在完成本专业学习的同时达到辅修专业或修读双学位要求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具体规定参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位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出具学习证明。

第四十九条 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紧紧围绕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这一任务,不断加强、完善研究生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要坚持行政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调动研究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第四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宪法、法律和培养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有关证件,按培养单位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经培养单位批准。

第六条新生报到后,经培养单位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取得学籍。

第七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培养单位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培养单位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八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十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培养单位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学习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十二条研究生必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三条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结婚者,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五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培养单位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

第十六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开培养单位,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的医疗费等按培养单位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休学期满的研究生,持培养单位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第十九条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他相应处理。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二十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的,须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批准。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转学的,一般应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位,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研究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跨省者须经两地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六章退学。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五)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六)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退学由培养单位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培养单位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省。

(三)其他研究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五条培养单位要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二十六条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培养单位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五)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影响恶劣者;。

(六)经查实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七)违反培养单位其他纪律,情节严重者。

关联法规:

第二十八条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允许本人申辩。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培养单位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研究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由培养单位确定。

第二十九条对研究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培养单位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和国家教委备案。其中有特殊情况,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研究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勒令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三十二条被取消学籍、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德体合格,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研究生提前达到毕业要求的,经培养单位考核批准,可以提前毕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硕士生一般为二至三年;博士生一般为三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培养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毕业时,培养单位要做好毕业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合格,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委统一印制。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培养单位印制。

第三十九条毕业研究生依据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由国家安排就业或推荐就业;结业研究生由培养单位推荐就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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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二

华建铝业一分厂食堂。

二、使用要求。

1、此卡只限于华建铝业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转借他人使用,此卡不能弯折打孔,不能在高温,磁场,潮湿,高辐射环境下使用,请勿与手机放一起。

3、此卡只能在食堂免费就餐,仅限公司统计数据用,刷卡时请对准刷卡区。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遗失,尽快到行政中心挂失补办。

5、员工应自觉按顺序排队就餐,做到注意礼让、有序,严禁插队。

6、做到文明用餐,餐厅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赤膊、不得穿拖鞋进入餐厅,自觉排队、正规排队、正规刷卡、禁止喧哗、按规定取食,避免浪费。

7、在刷卡后,同时液晶屏将显示报警,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食堂人员听到报警及确定刷卡后方可打饭,否则,重新刷卡,确认。

8、非餐厅工作人员禁止进入厨房内部。

9、爱护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损耗的物品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卫生应将剩菜剩饭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内,严禁将剩菜剩饭倒入水池或泼洒在地上。

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四

根据分局的部署,去年、今年两年在分局内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通过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并进行深入思考,我对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加强企业管理,是建设新型水电企业的必然要求。加强企业管理,是效益增长的重要保证。加强企业管理,是提升行业队伍素质,实现水电人全面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项目管理提升所做措施。

根据葛局长提出的“制度落实”和“责任明确”等观点,呈贡项目对管理提升做出以下方面工作:

1、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来管理,靠制度来落实。依照分局管理制度,编制成册项目管理制度。各项工作依据管理制度为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2、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结合工作情况所得心得。

我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的具体情况,按照管理提升活动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工作能力。

(1)、学习分局发展观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依照分局发展观去学习有关知识,用来为项目发展做出贡献。

(2)、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并结合到实践中去。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和物资设备管理的相关知识,查漏补缺,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2、立足岗位,做好几项工作。

(1)、积极开展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研究。

为了深入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对项目发展的至关作用,今后要结合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研究,确保分局、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地。

(2)、积极对分局管理管理制度的修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努力做好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等工作,为实现项目部全年无事故而做出努力。

以上是我对管理提升的一点思考和体会。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实了才是好的制度,因此,我们要在管理提中特别注重提高执行力,真正地学习,真正地梳理,真正地整改,这样才能收获真正的管理精髓,实现真正的管理提升。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五

对于自身定位有一定认识,高等教育政策法规以教育法为基础,教育法规的研究的主体是教育体系,教育法规以马克思主义、教育学理论、政治学为理论基础,通过社会调查、历时考察、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的等方法发现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把问题反馈给国家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过制定新的法规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从而推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在高等学校教育法规中高等学校、教师、学生三者的地位、权利、义务是本文着重要阐述的。

一、教育法规相关的基础性知识。

高等教育法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

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与政府、社会、教师、学生之间都会发生法律关系。所以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包括高等学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因此,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也包括其在民事和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高等学校教师的相关法律问题,如法律地位,高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核,培训等。高等学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学生的法律地位,特点,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核心问题。

(一)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等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依据在不同关系中的不同特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准则,以领导与被领导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行政关系;另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原则,以财产所有和流转为主要的教育民事关系。并且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在不段变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前的高等学校,是计划体制的一个缩影。作为国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实际上具有一种类似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第二阶段是1985-1995年的高等学校体制改革。这一时期学校的法律地位虽然有了诸多细微的变化,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仍然具有典型的强制性和计划性特征。第三阶段是1995年以后的教育体制改革。确立了学校的法人地位,赋予了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法人资格,使高等学校真正拥有了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

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教育法》具体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2、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3、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4、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二)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法规中对这两个主体也着重提到。教师教书育人,为社会培养人才。教师个人素质对学生的影响十分的大,从而教师不但要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还要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学中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教师也有相应的权利如接受培训等。学生作为教育体系中最大的群体,也是教育法规的主要对像,但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现代竞争激烈的社会所需要的是自立、自信、自强的新一代大学生,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待遇和机会则正是大学生自立、自信、自强的体现。法规就应更加注重大学生在个性方面意识的配养和在传统文化的教育。

三、我国教育基本制度: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

学历制度和学位制度对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划分,同时吸收了与时俱进的特点,对于当前多种多样的在教育形式均有相关的描述,严明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督导等各个环节的细节问题。这些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使关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严谨和公平合理性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职业教育是给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的教育。随着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省自身的发展需求来看,教育结构应适当的调整,当前应加大职业教育的发展。我国的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和职前培训。对小学、初中、高中后未能升学的青少年进行就业前培训,提高其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有利于发展生产。通过改革逐步形成和普通教育相互衔接、共同发展、比例合理的新格局。成人教育的是学校教育的继续、补充和延伸,是终身教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多方面的职能,它使未受教育的人们受基础教育;使受过不完全教育的人们补受初等、中等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使已经受过相当教育的人们充实新的知识;使任何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进行学习,发展个性,增长知识才能和道德修养。

五、学历证书的分类和获取的资格。

1、学历证书是学业证书的主题,是学制系统内的教育机构,对完成学制系统内一定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三种。

2、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是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发给学生受教育程度的凭证。

3、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德智体育合格,准予毕业者,可取得毕业证书。

4、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内或未修完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育合格者,准予结业,可取得结业证书。

5、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学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7、普通高等学校接受的进修生,进修结束后可取得进修证明书;。

8、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

学习结束后学校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书,不得颁发毕业证书。

9、此外,随着高等教育办学形式的日趋多样化,在教育部相关规定中,特别规定了对于高校中一些特殊的办学形式的毕业或肄业证书的填写要求。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心得体会(通用16篇)篇十六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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