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

时间:2024-03-25 作者:紫衣梦

担保可以提高借方的信用度,增强其在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接下来是一些担保方式的优缺点分析,帮助大家做出决策。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

住所: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二

为保证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实际履行,并保证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相同,主债权种类及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为______。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质押处置费、转让费以及质权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1、出质人同意将下列归自己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详见动产质押清单)作为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质权的效力在于质权的从属性、从属性和孳息。

1、出质人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 ________质权人应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赠与、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经质权人同意,质押财产的转让、出租和出售所得收益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者存放于双方约定的第三方。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质押物的价值因质权人的原因没有减少,出质人应当恢复质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为安全方便,可以委托第三方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质押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被担保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押物。

1、出质人应在_______办理全额财产保险,并指定质权人为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须经质权人认可,不得有限制质权人权益的条款。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应将质权人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付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取消保险。保险中断的,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4、质押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赔偿金不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及相关费用,也不存放于双方约定的第三方。

质押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对质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质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的公告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一)隐瞒共有、纠纷、查封、扣押、监管、抵押等情况的;

(二)未按照质权人要求提供完整的质押手续和真实信息的;

(三)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处分质押物;

(四)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质权人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交付质押。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应对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质权人已要求出质人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并应出质人的要求做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三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

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四

质权人(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码:住所(地址):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鉴于:(以下称借款人)和质权人(贷款人)签订了陕农信借字[]第号借款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元,出质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

动产汇票存单仓单公路收费权股权其它:。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为准。

1.2《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二条担保责任。

2.1出质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年月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并对交付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质权人收到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3.2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及时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

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五条出质人承诺与保证。

5.1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担保物权等。

5.2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3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担保。

5.4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5.6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

第六条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利息;。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失踪、死亡。

7.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1)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7.3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不足的,出质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

7.4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7.5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承担。

7.6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

7.7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10.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质押部分无效或合同有效但约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质权人(贷款人)(公章)出质人(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真:邮编: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真:邮编: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依法有权处分的)(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保证及声明。

一、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三、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

四、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

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五、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二、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物。

一、质物事项。

(一)名称:

(二)数量、质量:

(三)状况:

(四)所有权归属:

(五)其他:

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

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质人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

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第四条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

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

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

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

四、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

(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

十、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

十一、其他: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

(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

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

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

(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

(二)乙方的合营企业;。

(三)乙方联营企业;。

(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

二、其他:

第十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送备案。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五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借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和其他费用的履行,甲方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向乙方偿还全部合同项下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万元(占持股比例________________%)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

(2)以上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系指质押物股权自身价值及其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偿还的担保。

第三条质押登记

1、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3日内到相关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办妥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将质押登记证书的正本原件交乙方保管。

2、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所需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登记费、手续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出质,并且向乙方出具与此相关的经合法程序通过的股东会决议。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股权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保证上述股权在此之前未设置质押权,并免遭第三人追索。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财务报表,和对上述股权的评估等资料。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上述股权的所有权证明文件应于本合同生效当日交付乙方,质押期间由乙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股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综合费和其他费用等。

4、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上述《借款合同》的本息及相关费用,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变卖、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置质押股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5、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合同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6、乙方的行为造成甲方所涉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的,乙方应当恢复其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与担保权益及其它财产价值减少相当的担保,乙方拒绝的,甲方可以提前行使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所得价款作为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若造成了甲方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罚息、赔偿金、违约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等。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项下《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

(2)甲方停业、处置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场所等、被宣告解散、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而无法继续营业的。

(3)股权质押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做出股权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扩股行为、将股权向第三方转让行为、赠与和再质押行为,以及向工商管理部门提请股权变更登记。

第六条乙方依法处置甲方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股权所得款项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索。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足额支付赔偿金。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与乙方对《借款合同》续期,则甲方同意本质押合同继续有效,仍对展期后的《借款合同》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交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七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在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完整有效,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纠纷。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的质押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质押;本合同成立的质押不受任何限制。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主合同项下其他应付费用。

对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贷款时的未偿还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出租、经营门面房屋的权利,所得收入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根据本合同处分其权利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当质权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权,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家庭财产总额不足以抵消其全部负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依法转让主债权,应及时通知甲方,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如有剩余债务,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实现质权的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一直有效。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八

合同编号:

质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当借款人不能还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九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甲方:

乙方:

日期: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一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第五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二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六条费用的承担。

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2.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情况的;。

(2)未按质权人要求提供有关质押权利的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提示。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三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一、乙方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对权利的归属不存在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的设立不受任何限制,保证质押能够依法成立,不存在设定质押权利的其他情形。

四、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时,不足以担保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资产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五、乙方承诺每年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在营业执照到期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二、主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及担保费本息;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转移费、运输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一、认捐事项

(1)名称:

(2)数量和质量:

(3)状态:

(4)所有权:

(5)其他:

二、如果基金份额、股权质押,除基金份额和股权外,其他股权应标明:

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应出具乙方股权质押已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证明。

三、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价值是,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权利证书上注明的价值为准。双方约定的质押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押财产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处分质押财产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经双方确认后,将质押权利证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交甲方保管。双方就以下交接事宜达成一致:

一、权利质押需要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相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押权利成立。

二、以基金份额,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定质权;以其他股份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依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向相关质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

一、如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或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前已偿还债务,或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偿还或存放乙方质押权利证书的现金,或同意乙方偿还或存放通过贴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获得的款项;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证书兑现或存入,或将质押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返还或存入。

二、质权人对处分质权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押物处分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以其他财产向甲方清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

五、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权时,乙方(关联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产权证及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转让费和诉讼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给予、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不得转让或被他人使用。乙方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的收益,应提前清偿给债权人或存入甲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有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动。,应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当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将按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七、在质押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质押权利进行监督和重新评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二)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

(三)破产、停业、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六)权利归属纠纷;

(七)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有上述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第(5)至(7)项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十一、其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并从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4)乙方破产或清算程序已经启动或将启动;

(7)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的情形。

二、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可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并通过与乙方的协议提前清偿债务或存放拍卖或变卖所得。

三、有权要求乙方帮助防止质押权被任何第三方侵犯。如有第三方侵权,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消除侵权。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转让或赠与给第三方的,转让和赠与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重新质押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的偿还。

七、若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的处分权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究;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如有剩余债务,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八、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注销。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自交付时生效,权利质押自乙方将权利证书转让给甲方占有时成立。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权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成立;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设立,并于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同时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的,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且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1)乙方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3)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受控或被控关系发生变化;

(4)乙方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和仲裁;

(6)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本文中的关联方是指:

(2)乙方的合资企业;

(3)乙方的合资企业;

(4)与乙方关系密切的个人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家庭成员;

(5)乙方主要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或近亲属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含义相同。

二、其他: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免除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其地位和财力的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和文件的无效;不得免除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合并、分立或变更。本合同双方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出虚假保证和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失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担保贷款总额向非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非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各自权益。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已要求乙方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并应乙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了相应的解释。所有签字人对本合同的含义有共同的理解,乙方已确认所有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一份存档。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四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质物清单》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五

()农银权质字第号质权人(全称):

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确保___(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第四条质权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他人使用。

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

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第六条费用的承担质押权利的鉴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第七条质权的实现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押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质押权利届满日先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将质押权利变现,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交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质押权利届满日后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的,质权人可依法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时,将质押权利变现受偿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4)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在质权人住所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交付权利凭证之日起生效。

需登记生效的,则从办妥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一份,债务人一份,________份,效力相同。

2.本合同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

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出质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提示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质押担保合同(模板16篇)篇十六

根据借款人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质物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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