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影墨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

在制定工作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先充分了解问题或目标,并考虑到可能遇到的挑战和限制。下面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专家在特定领域运用的工作方案案例,希望能够启发大家,帮助大家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一

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睢县回族高级中学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委、县政府号召,积极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环境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推进学校的整体卫生工作上台阶,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一)环境卫生实行三制:

1、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每天两小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考核奖惩制把卫生检查评比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和处室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文明班级和班主任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抓好个人卫生,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1)教育学生爱清洁、讲卫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争做文明学生,做到八个不要:

a、不吃不洁食物;。

b、不乱扔果皮纸屑;。

c、不随地吐痰;。

d、不乱涂墙壁、课桌;。

e、不随地大小便;。

f、不破坏绿化及设施;。

g、不损坏公物;。

h、不打人骂人。

(2)注意用眼卫生,认真上好两操,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3)教职工要经常保持仪表整洁,与学生和家长接触交谈过程中要注意文明,不抽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起表率作用。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

(1)开设健康教育课,将健康教育课纳入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规范的教学管理。教师可以有科学性的、实用性的、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卫生知识水平,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2)开设心理咨询室,由心理辅导老师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情绪波动生进行耐心的心理辅导,不断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3)定期印发宣传资料,出好黑板报、宣传展版,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4)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5)认真做好学生健教知识的测试工作,确保健康知识及格率100%,知晓率95%以上,行为形成率90%以上。

5、加强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1)加强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网络,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度,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食堂人员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体检,健全食堂卫生消毒、验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把好食物采购关,对购买食品有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清单,然后方可清洗加工。

(3)饮事员加工时必须做到原料清洗干净,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4)餐具、用具天天进行消毒,同时经常保持食堂环境的整洁,做到无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2)注意用眼卫生,做好视力检查和防近工作,严格控制近视率。

(4)继续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做好近视率、营养不良率、贫血患病率、沙眼患病率、蛔虫感染率的达标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常见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等,结合学校的实际,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及预防疾病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成员:

三、方法措施。

1.认真学习,提高对卫生工作的认识。

认真贯彻市、县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常见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充分认识搞好班级卫生、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创设清洁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健康地成长。

2.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

的分块负责制度。严格要求学生禁止在校园内乱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各班卫生区清扫干净,不留卫生死角。学校班子成员将不定期检查,要求各班每天早晚检查,确保学校卫生工作达标。

3.加强环境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环境活动。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推进学校的整体卫生工作上台阶,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

(1)开设健康教育课,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卫生知识水平,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2)定期张贴宣传资料,出好黑板报,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利用每周一升旗议式、班队活动和班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5.加强防治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1)切实抓好一课二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2)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对一些突发性、传染性强的流行性疾病,备有预案。

20xx月x日。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精神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52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全盟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一)到20xx年:

1.盟、旗两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5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4.健全盟、旗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

5.盟本级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积极探索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到20xx年:

1.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各旗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增加精神科住院床位,增强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全盟精神科床位增加至500张,改善患者就医条件,切实改变我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滞后现状。7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盟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全盟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旗县市区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全盟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盟本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进一步健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盟本级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70%以上的旗县市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旗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牧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8.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患者登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嘎查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要主动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各级财政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对各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予以支持。

4.完善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各地区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于转诊转院的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纳入低保;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5.完善康复服务。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康复福利机构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各地区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加强蒙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蒙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旗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区,至少在当地1所符合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全盟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机构设在盟精神卫生中心,财政部门应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旗县级综合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蒙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落实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适时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协调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好表彰奖励、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公安机关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会同综治、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地方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盟精神卫生中心的协调配合,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应急处置、治疗、随访管理。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相关信息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要与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要将精神卫生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

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和大病医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康复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精神残疾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推行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期精神病人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精神病人康复训练、生活技能、社会交往等服务,协助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所需经费保障。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统筹安排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群体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经费,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相关专业机构要对本区域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盟行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盟行署将组织有关单位,分别于20xx年、20xx年,对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四

为了使全校师生有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促进师生身体健康,美化校园,加强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和劳动教育。学校卫生工作实行经常化、制度化。学校卫生检查天天进行,学期末评比。落实表扬奖励先进,批评督促落后的卫生工作制度,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卫生意识。从我做起,从身变做起,杜绝不卫生不文明行为。

卫生工作是校风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同学们参与校风建设的途径之一,可以培养全校同学的集体荣誉感和高度的责任感。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学生学会生存、学会生活、学会学习的实际本领。学校决定卫生教育(劳动教育)与校园环境美化相结合,学校卫生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实行全校园全天候公共区域清洁大包干。划分出具体的固定区域,分别划归各班。各班每天安排值日生,从早上7:20开始至中午放学,下午(冬季14:00,夏季14:30)开始至下午放学前做好负责区保洁。与此同时各班负责本班教室清洁扫除,这项内容视为学生的校园劳动实践活动,由班级评分记入学生操行成绩。(具体分工见表1)。

(一)班级职责。

2、小组轮流清除责任区内果皮、纸屑、废塑料、杂草杂物等废弃物,做到随时清除不留死角。

(一)总务处。

负责物质保证,工具发放,回收。

(二)班主任。

分配落实责任,每天到责任区督促学生的卫生工作,指导学生进行劳动保洁,评价每个学生的劳动情况,记入个人操行评定中。

(一)院区各片。

1、无石块、纸屑、烟头、落叶、杂物、杂草、果皮等垃圾废弃物;

2、每日清除一次;

(一)、检查实行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1、定时检查时间早上课前。

2、由学校卫生委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小组成员分配见表2)。

3、检查范围:院区责任区、教室。

4、不定时检查,由学校卫生委人员调人检查。

(二)、评定。

1、院区责任区10分。

2、检查结果公示在楼道小黑板上,德育处存档。

3、每学期一次班级评比,在西大厅小黑板上公布。

4、年级中第一名者,授卫生流动红旗。(年级卫生标兵班称号)。

5、卫生不合格班级不能参加先进班集体评比、优秀班主任和优秀辅导员的评比。

6、每学期评选教师学生卫生标兵各五名。(见到果皮、纸屑、烟头、塑料纸等随手捡起,为我校的清洁工作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可学生推荐教研组推荐)。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五

128。

2016。

143。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相统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点,抓好点面结合,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逐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

按照。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把职业卫生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切实履行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加大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负有职业病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监管。加强职业病危害社会监督,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防护知识,力争达到全覆盖。强化职业病危害执法监察工作,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掌握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门类、分布和主要职业危害,分析职业卫生服务需求,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档案,为指导辖区职业卫生工作、制定职业卫生服务计划提供科学依据。具体调查内容为:单位名称、经济类型、行业分类;主要设备、主要产品及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特性、产量、年消耗量、主要生产工艺过程;职工人数、生产工人数或作业人数、生产或作业人员组成(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接触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

27。

项职业病防治管理保障措施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职工。

9

项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开展情况,包括职业卫生组织管理、既往开展职业卫生工作情况,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和规范职业卫生档案等。

针对不同企事业单位类别,按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对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要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尚未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可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用人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及时到县安监部门备案,落实好职业卫生问题隐患整改和备案工作。

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在醒目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设警示语句,配备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从事放射工作的医务人员要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档案。严格放射诊疗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准入,确保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为放射影像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职业道德和放射诊疗业务知识培训,使放射诊疗人员熟练放射业务知识,依法开展放射工作,确保放射诊疗工作规范有序。

定期利用报纸、宣传单、电视、广播,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在公共场所的科普宣传栏举办职业卫生科普专栏,适时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积极组织职业卫生工作人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班。增派相关人员到上级进行相关培训工作。定期组织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及法规、标准的宣传教育;定期展出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宣传栏;印制和发放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宣传资料;督促用人单位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对已投产的项目,按照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进行分类管理。重点监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尤其是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事业单位,督促落实好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护、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卫生要求。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采取以教育为主的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一些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卫生要求或拒不整改的单位,采取措施依法从重处罚,必要时进行媒体曝光或关停。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检测、评价,在加强个体防护、改进生产工艺、调整生产布局、完善防护设备设施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人员,促进整改到位,有效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县安监部门要加强与用人单位对接,认真做好全程服务、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困难,及时掌握进展情况,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其他主管单位要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力量和专家对专项整治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在此期间,县安监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各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县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前一阶段提出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验收。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给予停产整顿。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又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关闭。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技术措施,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受理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职业病危害事故举报;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检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乙级)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救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救治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和实施劳动合同;督促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规情况,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做好患职业病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依据职业诊断结果,做好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涉及患职业病职工社会保障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女工及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以及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实施职业卫生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术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直管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并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职业病危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淘汰工艺技术落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卫生工作;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职业病防治产业发展;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工业重大职业卫生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按职责分工参与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科技部门:负责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职业病防治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动职业病防治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商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技术引进、设备进口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技术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对违反职业卫生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关闭的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教育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教育工作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学校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职业卫生学科建设,发展职业卫生教育;加快培养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符合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医疗、生活等方面的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司法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治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财政部门:加大职业病防治投入,支持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增强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能力。

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对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宣传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文化、出版等部门做好职业卫生方针政策、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提高全民的职业卫生素质和意识;将职业卫生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单位配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授权及时发布职业卫生重大政策和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移交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职责;依法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调查行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察院:依法介入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中涉嫌渎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批捕、起诉。

其他有关部门:公安、环保、质监、水务、农牧、国土、林业、粮食等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直属或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参与有关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加强职业卫生能力建设和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机制,完善并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履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发现用人单位实在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由责任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未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为落实接害职工培训、作业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或现状评价、未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未设置或有效运行防护设施、未配备和使用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未履行健康监护责任、已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为保障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合法权益以及阻挠抗拒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区,视情节轻重,按照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未完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的镇及有关部门,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用人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对相关镇、有关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并按照相关制度实施管理:

已列入国家级。

“黑名单”管理的;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

2

次及以上较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瞒报、谎报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逾期不履行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的;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工施工等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年内。

2

次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

诚信等级由。

a

级或。

b

级直接将为。

d

级的;

存在其他抗拒、妨害职业卫生执法监察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行为的。

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逐步建立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掌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重点从制度、体制和机制入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努力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同时,充实完善并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危险源管控制度,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危险源管控制度,每月进行自查并填写职业卫生自查与整改一览表,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职业病危害危险源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全面治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六

为确保我镇辖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深入推进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努力开展精神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工作,普及防治知识,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为创建平安葛根庙,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xxxx。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少良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镇卫生院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承担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职责。

1、派出所。

(1)会同卫生院、民政办等部门和各嘎查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排查工作。

(2)收集、汇总、上报参与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

(3)对开展工作时收集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做好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处理。

(5)依法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

2、民政办。

(1)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

(2)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予以救助。

(3)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

(4)协助政府开展精神障碍康复工作,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和嘎查康复设施建设。

(5)协助卫生、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6)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3、卫生院。

(1)制定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规范。

(2)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

(3)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开展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调查信息收集,建立监测、诊断、风险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位一体”工作体系。对风险评估为三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障碍患者居住地政府及派出所。

(4)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

(5)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与救助政策。

4、各嘎查村委会的职责。

(2)各嘎查村委会应密切关注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范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3)各嘎查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配合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排查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治疗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我镇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顺利实施,全面加强精神疾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精神卫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维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成立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等事宜。

(二)明确职责。健全和完善由政府牵头,多部门合作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卫生、民政、公安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

(三)开展人员培训。根据市精神卫生工作要求,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业务学习,通过培训,使镇、村两级精神卫生队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提升理论知识和技术服务水平。

(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在例行的对辖区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的过程中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有针对性的进行心理活动的评估,面对面的为人民群众提供防治知识。采取举办知识讲座、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读物、制作宣传专栏等形式,向辖区居民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充分利用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时机,通过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墙报等措施,宣传普及心理卫生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心理健康的意识,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

(五)开展行为异常线索调查。对辖区行为异常人员进行线索调查,是开展精神卫生服务的首要任务,也是动态掌握辖区精神疾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精神卫生综合服务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开展疑似患者的摸底调查,并推荐至精神卫生中心进行确诊。

(六)建立疾病档案,定期随访,规范管理。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对辖区已确定行为异常人员100%建立健康档案,纳入系统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规范进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风险评估、转诊、体检、随访、个案管理、应急处置、心理康复指导、家庭护理指导、劳动技能训练等工作,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及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七)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对于以精神分裂症为主的重性精神疾病,实行管理治疗的首要目的是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不良事件包括:急性药物不良反应,自杀自伤行为和肇事肇祸行为。对疾病复发或有加重征兆的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直接的渠道,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精神卫生中心明确诊断,避免不良事件发生。卫生院及各嘎查卫生室对辖区精神疾病患者家属及周围人员提供应对精神疾病突发事件的专业指导。

(八)建立转诊制度,提供无缝隙服务。卫生院与精神卫生中心建立双向转诊的制度,辖区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由于病情反复或加重,需转诊至精神卫生中心诊治。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的患者,病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回家继续治疗时,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负责对患者的服药情况、病情稳定情况等进行随访,并指导家属开展家庭精神疾病的家庭护理。精神卫生中心、卫生院、各嘎查卫生室共同为辖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九)数据收集、整理、管理与上报。卫生院负责收集、整理、管理相关数据、资料,并及时汇总上报。

(十)督导与考核。镇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部门及各嘎查进行考核,并进行日常督导,客观规范的评价各单位、各部门、各嘎查精神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不足,总结经验,强化服务,提升质量,逐步推进我镇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七

(一)主会场:北京xx医院、北京xx医院。

(二)活动日程。

时间及地点具体活动内容。

8:30-9:30。

北京市卫生局领导致辞。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领导讲话。

市政府领导讲话。

现场来宾与领导、专家互动。

(北京安定医院)主会场周边开展宣传展示、咨询义诊、家属大课堂等交流互动活动。

发放宣传书籍、折页、宣传品。

体验区心理健康咨询评估。

精神残疾患者才艺展示。

互动区精神卫生法知识问答。

宣传区媒体专台。

保障区救护车等。

与会领导及专家赴咨询区、体验区及展示区等慰问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

(北京回龙观医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知识竞赛(22支区县及三级医院代表队进行预赛和决赛)。

才艺展示。

(北京回龙观医院)颁奖。

(三)主会场参会人员。

1.各部门主要领导、北京市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专家;。

3.新闻媒体单位工作人员。

(一)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区县民政、公安、残联等部门,围绕宣传主题和关键点,制订本区县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有关活动,让公众走近精神障碍患者,了解精神卫生服务内容,逐步消除社会歧视。通过多种方式引领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的'社会舆论导向,为精神卫生法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宣传;在公交车站点、火车站、机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材料,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张贴宣传海报等。

2.组织各类精神卫生工作人员赴社区和患者家庭开展社区关爱活动,包括义诊咨询,入户送温暖(送医、送药,送慰问品)等。

3.组织医院开放日、康复期患者生活和技能竞赛等活动。

各区县卫生局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于10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北京市卫生局精神卫生处。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将此次活动视为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的重要举措,认真履行部门及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相关保障措施。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领导有力、责任到人,保障此次活动顺利进行。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切实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黑龙江省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实施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统筹规划,将其纳入建设幸福大庆、构建和谐社会综合指标体系,与深化医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步推进;坚持依法推进,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为动力,推动我市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到20xx年:

1.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普遍成立政府牵头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70%的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成员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基本健全。全市80%的县(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为辖区居民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服务人口较多且市级精神卫生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区)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求。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实现全市精神科执业(含助理)医师达到120名,全市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3.8名/10万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中小学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等院校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教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数量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患者检出率、管理率和治疗率都达到国家标准。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救治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积极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45号)、《大庆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领以奖代补资金暂行办法》(庆社综办联发[20xx]1号)及《关于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庆社综办联发[20xx]13号),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和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救治,强化政策救助,逐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救助和综合服务管理水平,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救尽救;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

6.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要达到70%以上。

7.动态监测能力显著提升。建立全市精神卫生信息监测网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能及时上报信息,提供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基本数据,具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的能力。

8.精神疾病患病率得到有效遏制。开展儿童、青少年、孕产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遏制精神疾病患病率上升趋势。

9.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拘留所、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有条件的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建立健全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市、县(区)、乡(镇)、村五级网络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发挥市精神卫生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县(区)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各村(社区)建立由村(社区)干部、民警以及综治、民政、残联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医生、志愿者参加的关爱帮扶小组,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治疗管理、康复指导等方面问题。

(二)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县(区)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建设,在医院等级评审中,将综合医院设立的精神心理科门诊作为重要指标。鼓励中医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增加执业范围,规范医疗行为,提高精神卫生临床服务水平。规划建设一所收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场所,承担强制医疗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鼓励民营卫生机构参与精神障碍贫困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解决好医保、医疗救助费用的结算问题。

2.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县(区)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防治人员,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加强精神卫生规范化培训,逐年增加规范化培训人员数量。到20xx年底前,争取成为省级精神卫生专业培训基地之一,对各级精神科医护人员实施精神卫生专科培养;在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精神科执业医师转岗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各县(区)要强化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保障,落实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公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及抚恤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建立精神卫生康复服务体系。各县(区)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整合,积极推进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工作,至少设置1所精神康复机构或承担精神康复的机构,为出院后无法回归家庭、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养场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积极开展院内康复服务,通过生活及职业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等康复训练项目,提高治疗依从性及效果,缩短住院治疗时间。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精神卫生机构要定期深入社区指导开展康复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切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精准扶贫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被监管人员、吸毒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

(三)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登记报告。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要加强协作,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应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市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2.做好患者综合管理。各地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服务模式,对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结合偏远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精神药物配送和分发的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患者治疗和用药的可及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相关信息上报县(区)精神病防治机构,同时告知辖区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等部门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信息定期交换与共享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民政干事、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

3.落实救治救助政策。各地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积极探索贫困精神障碍患者保障政策,实现患者救治救助“一站式”服务,实现医保、医疗救助费用及时结算,使患者最大限度享受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因医保统筹地区没有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而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医保报销比例应当按照参保地就医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纳入低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或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四)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服务需求。各县(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县(区)分级组建以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士和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托大庆市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心理治疗人员要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及早发现、预防各类心理问题,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用人单位要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内容,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五)拓宽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渠道。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有关报道。针对学生、育龄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县(区)应逐级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中长期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协调各部门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完善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积极落实各项支持和保障政策,共同做好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三)加强科学研究。各有关部门及研究机构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性研究。加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精神卫生法律与政策等软科学研究,为精神卫生政策制定与法律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纳入综治年度考核重要指标。市卫生计生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于20xx年年底前对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于20xx年年底前对实施效果进行终期评估。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0xx年底前,我县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x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xx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xx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x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一)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xx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xx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xx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xx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公安部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监狱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4.落实服务管理。各镇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单位应当协调同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推动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个案管理等服务。一旦发现管理患者有高风险,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处置预案,发挥110等快速处置网络机制,切实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事件发生。

5.落实全程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各级残联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承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康复服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同时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家庭康复,倡导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之间互动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6.完善监护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各地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制定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由属地村居委确定,应加强对患者服药、康复等随访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协助解决治疗和生活难题,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

(三)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实救治政策。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以上,其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对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后仍然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者所欠急救费用,先按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支付,不足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2.健全救助机制。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我县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患者社会救助工作。民政、残联等单位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对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确实需要且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要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探索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为就业困难的康复者实行全方位服务,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加强常见精神障碍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心理精神科建设,切实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和诊疗,以及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需要。

2.推动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2.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通过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相衔接,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提高精神卫生信息管理效率和质量。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县级慢性病防治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如有条件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七)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xx年达到预期目标,建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总召集人,县综治办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公安、检察、法院、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县卫计局相应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综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强技术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国内外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各地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按国家、省要求及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20xx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xx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员工工作环境和条件,防止职业病危害。根据《***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字[2013]**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提升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公司广大员工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总体目标。

(一)通过职业危害建设活动,提高公司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夯实公司职业卫生工作基础,提高公司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有效防治能力。(二)到2013年底,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接触危害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三、

组织机构。

公司分阶段循序渐进地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并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阶段进度;首先公司要根据建设活动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

长:

****(常务副总经理)副组长:

****(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负责协调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各项活动工作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布置阶段(7月15日到7月25日)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提高对职业卫生建设活动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掌握《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职业卫生建设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提高员工参与职业卫生建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25日到11月25日)。在宣传学习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公司职业病危害基础建设活动,加大职业卫生的检查,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对职业病危害各项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高危作业现场警示标示牌、防止职业病危害各类管理台账及日常检查记录、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台账、员工防护用品使用和佩戴情况、职业病危害设施及用品配置和维护、防止职业病危害的设施设备使用及完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根据“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各单位每月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

总结。

上报,公司加强对职业病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进展情况的检查,组织有关人员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25日到12月31日)。通过全面细致的整改工作后,及时总结在基础建设活动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巩固取得的成果,吸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需补充的材料,让基础建设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下去。

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认真对照要求找问题、定措施、抓整改,确保建设活动取得实效性。

******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20xx-20xx学年度)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以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要求,不断提高学校爱卫质量、增强学生爱卫意识,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我校决定开展以“齐抓共管,创文明卫生校园”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根据市爱卫办关于20xx年爱国卫生工作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增强我校师生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郑州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与第27个爱国卫生工作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加强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校的卫生工作,切实抓好健康教育,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及预防疾病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各班班主任。

1.认真学习,提高对卫生工作的认识。

认真贯彻郑州市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常见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充分认识搞好班级卫生、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搞好学校环境卫生,创设清洁的育人环境,使学生健康地成长。

2.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全员管理的作用。

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发生流行。严格要求学生禁止在校园内乱吃零食、乱丢果皮纸屑。各班卫生区清扫干净,清理卫生死角,铲除“四害”孳生地,重点对厕所、垃圾车、等部位进行重点灭杀,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的标准要求。

3.加强环境卫生,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开展绿化、净化、美化学校环境活动。以“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消灭死角”的.工作思路,对校内外开展一次全面的环境整治活动。重点加强教学区和学生生活区内环境卫生清理和保洁工作,彻底清除学校内和周边垃圾,清洗教室门窗和楼梯扶手,清除垃圾、污物、痰迹,搞好厕所保洁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积极开展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推进学校的整体卫生工作上台阶,努力创设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环境,陶冶师生的情操。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

(1)开设健康教育课,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卫生知识水平,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2)定期张贴宣传资料,出好黑板报,并利用校园广播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利用每周一升旗议式、团队活动和班会等形式向师生传授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

5.加强防治工作,增强学生体质。

(1)切实抓好一课二操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的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

(2)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健全晨午检及因病追查与登记制度,确保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对一些突发性、传染性强的流行性疾病,备有预案。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二

认真贯彻《株洲市创建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改善育人环境为手段,以强化全体师生卫生意识为工作重点。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师生的健康水平。做到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努力完成我园各项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1、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坚持一把手领导下的各部门工作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健全组织机构,层层抓落实。

2、加强宣传。利用多种途径,宣传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卫生健康的基本知识,形成良好的-氛围,促进良好文明习惯的.养成。

3、保障经费。确保一定的经费作为后盾,提供经费、器材、工具等保障。

1、坚持各班卫生每日一大扫,上下班一小扫,周五进行卫生大扫除,每月进行卫生大整治活动。

2、每月组织一次全园大扫除,并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3、倡导校园文明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

4、及时发现纠正学生中的不文明行为,提高学生自我教育、管理的能力。

1、定期出好“健康知识宣传专栏”,向家长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2、按计划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传授季节性、流行性疾病的防治知识,特别是对结核病的防治和宣传。

3、健康教育开课率100%,按要求做到有计划、有备课,定期检查。

4、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要求进行备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认真做好学生健康教育知识的传授教育,确保健康知识及格率100%以上,知晓率80%以上。

1、加强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网络,设立相关的奖惩制度,同时根据有关规定,督促炊事员参加卫生知识学习和体检,做到三证齐全,健全食堂卫生消毒、验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严格把好食物采购关,对购买食品有专人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清单,然后方可清洗加工。

3、炊事员加工时必须做到原料清洗干净,生熟食品及成品、半成品分开,避免交叉感染。

4、餐具、用具天天进行消毒,同时经常保持食堂环境的整洁,做到无"四害"。

学习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做好以结核病、肝炎、伤寒为重点的疾病防治工作,认真落实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接种,发现传染病,马上严格进行隔离,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避免疾病的蔓延。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三

为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社会卫生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传染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城市市容整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无污染,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死面。

2.农村村容整洁,垃圾、粪便、杂草、污泥得到有效清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3.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有较大幅度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逐步养成,传染病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建达到省卫生城市和卫生镇标准的城市和农村卫生环境。

(二)工作原则。

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乡、镇、街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集中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时间为每年3月-5月。

(一)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五清一消杀”的要求,继续以清垃圾、改厕所、治理沟河塘及整治城市“六乱”为重点,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创造人居和谐、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城市卫生环境。

1.加强道路小街小巷整治。城区应当及时修复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及水毁塌陷的路面,做到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硬化平整、完好、畅通,无残垣断壁,无破砖烂瓦,无支离破碎的下水道盖板等。(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负责)。

2.加强沿街环境整治。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门前清洁卫生。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者要对原有烟道、炉灶进行改造,采用前店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及时清洗油烟污染的墙面等。(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负责)。

3.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规范交通秩序,拖拉机、人力板车、货运人力三轮车和经批准保留的机动、人力客运三轮车,要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通行。严禁畜力车辆驶入城区,严禁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市公安局、交通局、市容局、交警大队负责)。

4.加强城区垃圾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垃圾中转站。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部密闭化,力争无害化处理率超过80%。完善城区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管理机制,主次干道、垃圾清运处理,由市环卫局负责、广场的清扫保洁由市园林处负责;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按责任划分,由产权单位或管理经营者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西城、东城、颍南街道负责,属于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实行属地管理,驻界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及生活区的垃圾清运,由本单位统一负责,街道负责监督,确保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环卫局负责)。

5.加强城区旱厕整治。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力争年底前将城区公共旱厕全部改造为无害化水冲式厕所;有条件的居民住户旱厕也要改造成无害化水冲式或双瓮式厕所。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环卫局负责实施,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6.加强沟河塘环境整治。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沟河塘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或粪便(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7.加强建筑工地整治。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建委、市容局负责)。

8.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超过96%。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水源水质保护,自来水出厂水质、管网和二次供水的公共设施水质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水务局负责)。

9.加强城市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市建委负责)。

10.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悬挂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人员调离率100%;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重点治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确保“五小”达到卫生标准。(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食品监督所、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

11.加强烟尘整治。开展治理小锅炉、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改造燃煤小锅炉,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面推广使用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锅炉,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已淘汰的落后设备。(市环保局、市容局负责)。

12.加强食品卫生整治。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13.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整治。强化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

14.加强市场整治。集贸市场必须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督促各类市场做到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设施和地面整洁干净,无乱搭乱建现象。市场内各类商品排列有序,通道畅通。(市工商局、商务办负责)。

15.加强饮食摊点整治。饮食摊点必须按照市容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做到进场进院,严禁乱设乱摆摊点。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持操作台及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使用自来水,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污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行。(市容局、卫生局负责)。

16.加强病媒生物监测与综合防治。强化监测工作,做到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重点加强鼠、蚊、蝇、蟑螂的防治,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通过综合防治,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省卫生城市的标准。(西城、东城、颍南街道、爱卫办负责,疾控中心负责“四害”密度监测)。

17.加强宠物饲养管理。按照市政府加强犬类管理的要求,规范犬类饲养,城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规范宠物和鸟类饲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确保粪便不污染环境。(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公安局、市容局、畜牧局负责)。

18.加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清除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内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扔乱倒、乱停乱放、乱堆乱摆等现象,彻底改变脏、乱、差状况,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西城、东城、颍南街道和市容局负责)。

(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结合新农村建设,继续抓好“三清一消杀”,即清暴露垃圾、清污水污泥、杂草、清露天粪坑,全面消杀蚊蝇等病媒生物,消除蚊蝇孳生地,防止疾病传播,有效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1.全面开展垃圾清理。彻底清理集镇、街道、公路沿线、村内村外、沟边塘沿以及村民房前屋后的垃圾,解决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垛等行为。做到村容村貌整洁有序,室内室外干净卫生。制定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落实乡村保洁员和农户监督员。设置垃圾池,建立垃圾深埋点,做到生活垃圾有人收集,有人运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各乡、镇、街道负责)。

2.着力抓好公共旱厕改造。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改厕工作计划,对于乡、镇、街道及其辖区的村卫生室、电信、税务、信用社等单位的旱厕一律改建成水冲三格化粪池式无害化卫生公厕,对于新建住房和有条件的农户要逐步分批改建成双瓮式或沼气式农村卫生厕所,并加强日常管理。对确因居住条件所限不能进行改厕的户(单位)要及时清理粪便、进行定期消毒,并采高温堆肥等方法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卫生局和市爱卫办负责技术指导)。

3.做好禽畜粪便管理。对畜禽实行圈养,做好圈舍清洁工作。引导专业养殖场(户)做好畜禽、圈舍的防疫和蝇类消杀工作,做好农村畜禽圈舍改造和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确保养殖区域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卫生。(各乡、镇、街道和市畜牧局负责)。

4.积极推广高温堆肥。对垃圾粪便采取高温堆肥等方法,密封发酵处理,净化农村环境卫生。(各乡、镇、街道和市农委负责)。

5.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大力推广沼气运用技术,落实“一池三改”,带动改厕、改圈、改厨,实现院落清洁、圈厕卫生。(各乡、镇、街道和市农村能源办、畜牧局负责)。

6.扎实做好污泥污水的清理。集中时间对沟河塘进行清理,清除污泥污水,打捞、清理水面及沿岸堤坡垃圾,做到水面清洁,无飘浮物、障碍物。禁止向沟河塘内倾倒垃圾、粪便。加大沟河塘整理疏浚力度,沟通水系,修整堤岸,实现道路干净、河渠畅通。(各乡、镇、街道负责)。

7.彻底清理杂草杂物。及时清理杂草、柴草、烂草堆、粪堆等杂物,杜绝乱堆乱放,做到土堆、粪堆、建筑材料堆放整齐,柴草、农具放置有序。(各乡、镇、街道负责)。

8.强化饮水安全管理。按照实施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正常运转。强化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水源井进行加盖加台密闭,做到30米以内无污水、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引导农民使用深水井,加强对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对饮用水源水质进行监测,对存在问题的`水源,及时采取消毒措施,确保饮水安全。(各乡、镇、街道和市卫生局、食品卫生监督所、水务局负责)。

9.普遍开展“四灭”工作。以生物防治为主、药物灭杀为辅,在农村地区定期开展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工作,使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进行灭杀。(各乡、镇、街道和市农委负责)。

10.认真抓好秸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选择推广适合本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各乡、镇、街道和市环保局、农委、农机局、能源办、畜牧局负责)。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防控各类传染病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是目前防控传染病形势的迫切需要。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因此,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听取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系、定期报告通报等工作制度,努力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有日常工作又有突击行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天候、全年度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综合整治城乡环境卫生,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着力培养农民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增加经费投入和实施帮扶。

各级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加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投入,财政部门每年从公共卫生事业经费中切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爱国卫生工作,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整合部门资源,鼓励企业和社会参与等途径,不断扩大爱国卫生工作的经费来源,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可持续发展。爱国卫生工作重点在农村,市几大班子领导及市直部门要负责指导所包联的乡、镇、街道、村,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

(三)制定切实可行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传染病等重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对各项工作,要有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有序、有效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步骤、分阶段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研究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办法,探索和建立“市政府领导、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委会实施、保洁员承包、广大村(居)民普遍参与”的运行机制,建立村(居)民自我管理的卫生保洁机制,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加强健康知识教育。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卫生和爱卫部门要深入农村,检查指导农村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清理活动。切实加大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大爱国卫生运动和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组,采取开广播会、宣传车、宣传栏、明白纸及标语、条幅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教育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学校、医院,有针对性地向学生、病人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卫生行为,不断提高卫生意识和自我防病能力。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爱国卫生运动顺利开展。

(五)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各单位要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主体的积极性,按照《**市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典型引路,逐步建设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好、辐射效应强、管理规范的爱国卫生示范村(社区)和星级文明户,以示范村(社区)为抓手,树立一批文明卫生示范户典型,总结经验在全市推广,不断提高全市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六)严格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将组织由六大班子领导带队、督查室、考核办、卫生和新闻媒体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爱国卫生运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督查结果及时通报。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卫生环境脏乱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和曝光,直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系统要组织督查组加强督促检查,实行爱国卫生工作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爱国卫生运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有力推进,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四

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是1948年成立的世界卫生组织的周年纪念日。你想知道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是什么样的吗?接下来就一起分享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吧!

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一今年4月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第26个爱国卫生月。为进一步做好我处的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进全区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进程,努力建设宜居汉台。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以“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为主题,以整治脏乱差,营造清洁、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活动的重点和任务。

今年的爱国卫生月活动,采取爱国卫生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方式进行,重点抓好以下七项活动:

(一)全方位清除垃圾,让城乡干净起来。文明不文明,首先看卫生。当前,城市垃圾已经成为一大公害,影响健康,影响形象,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清除。要把“治脏”作为这次集中整治活动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动员每个市民、每个住户、每个村组、每个社区、每个单位,各人自扫门前雪,及时清除可视范围内的垃圾。特别是各村(社区)、单位要把所有的街道、村、组、河流保洁任务逐一分解,同时对城区主次干道和繁华地段进行全面整治,实行全天候保洁,清理野广告,清除路面垃圾和绿化带、果皮箱等卫生死角。要认真落实沿街单位门前“三包”制度。加强管理,经常督查,巩固成果,提高城区环境管理和保洁水平。要加强对城中村、背街小巷以及城乡结合部的重点整治,根治垃圾满地、污水横流现象,实现环境卫生面貌的彻底改观。按照环境整洁化、清洁化要求,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充分发动和组织农民群众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的粪便、土堆、石堆、垃圾堆及房前屋后的柴草堆、排水沟中的垃圾杂草等,尤其要重点清理汉江干支流、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以及河沟沿岸等地方的“白色污染”、垃圾围城、垃圾围路和垃圾充斥河沟、渠道等。做到道路畅通、院落整洁,实现村容净化、美化、田园化。要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有效预防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的爆发流行,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抓好“六小”行业专项整治,确保饮食卫生和公共安全。

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共场所、食品卫生、机关、学校食堂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清理乱摆摊点,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取缔无证经营,严禁过期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上市。

(三)专项整治交通秩序。积极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整治交通车辆乱停、乱行、乱放问题,规范城镇区域停车场所,加强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的管理。

(四)积极开展创建省、市、区级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活动。对2009年前命名的各级卫生先进单位进行复查,不合格的坚决撤销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全区通报。各旅游景点、农家乐必须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达到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标准并取得命名。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村要创建成卫生村。

(五)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制集中消杀活动。根据《xx区爱卫办关于开展第二十六个爱国卫生月和春季除四害的通知》(汉区爱卫办发[2014]3号),开展城乡大面积除“四害”活动,坚持“防、清、灭”三结合的原则。加强环境治理,辅以化学药物消杀,力争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标准之内。

(六)扎实推进控烟和健康教育工作。全区要以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抓手,扎实推进控烟履约和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各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在城乡居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把健康素养、控烟、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知识以及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等健康元素有机融入社区文化、机关文化和企业文化,更好地发挥健康教育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在充分发挥医疗卫生系统控烟表率作用的基础上,积极营造全社会控烟的舆论氛围,进一步鼓励大众媒体参与控烟宣传和监督,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烟。

(七)强化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要大力倡导“治理污染人人有责、清除垃圾从我做起”的生态文明理念,引导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定点堆存,引导城乡居民自己动手改善环境面貌,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要强化宣传效果,大街小巷、乡村集镇、工业园区、道路沿线、商场宾馆、车站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口集中的地方,要有醒目的宣传广告、明确的提示标牌,形成强大的视觉冲击力。

三、

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一3月25日)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实施方案,对照“爱卫月活动”的主要内容,工作重点,召开相关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层层明确责任和分工,抓好落实,悬挂爱国卫生月宣传标语,并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广播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舆论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讲卫生、讲文明、讲道德、讲秩序、讲礼貌的良好社会风尚。(二)集中实施阶段(3月26日一7月1日)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及职责分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周密计划,科学安排,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自觉参与全民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和环境整治,积极革除不文明、不卫生陋习,共同创建良好城市环境和人居环境。从现在起至6月底,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在抓好城乡环境整治的基础上,大力开展面源污染治理、清除城乡垃圾,重点实施“清洁家园”行动,全面开展整治区域内的清扫规整工作,清理农户庭院内外生活垃圾,对农村柴草堆、垃圾堆等进行集中清理,净化美化村庄院落,整治村庄公共空间。7月1日后,全面启动实施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提升农村环境水平,打造美丽乡村。继续强力抓好秸秆禁烧。坚持全面禁烧,广泛发动群众,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综合利用,全力抓好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露天焚烧烟尘污染整治。抓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生态规模化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加大辖区“农家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整体形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月活动,是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卫生意识,预防和控制春季传染病的最直接、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开展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是落实中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推动循环发展的需要;是确保一江清水供北京的政治任务;是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自身要求;是增进群众幸福感的必然要求。

(二)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声势浩大的“爱卫月”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好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舆论监督和活动情况的跟踪报道,广泛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深厚氛围。对活动开展不及时、工作不力村、社区、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村(社区)、辖区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到事,确保各项活动不走过场,落在实处。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开展声势浩大的“爱卫月”宣传活动。(四)严格考核,强化督察。办事处将成立督察组,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村(社区)、辖区单位活动开展效能督查,对工作措施好、整治成效大的,给予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要严肃通报批评;对因治脏不力引发重大恶劣影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二今年4月是全国第**个爱国卫生月和我省第**健康教育宣传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及省爱卫会《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爱卫〔**〕1号)精神,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预防和控制春夏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决定在全市开展“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民参与爱国卫生,共建共享健康中国。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加大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力度,发布公益健康广告,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要加强与体育部门协作,推进健康步道和健康主题公园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作,针对青年学生、妇女、职工等特点深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要继续巩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成果,在公共场所开展控烟宣传和执法。活动期间,要组织一批专家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

三、活动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爱卫月活动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动员群众参与,形成良好氛围。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得当、效果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脏乱差地区和群众意见较大的督促整改。

请各地爱卫办于4月7日前将开展爱卫月活动的有关方案报市爱卫办,活动结束后要认真。

总结。

活动开展情况,并于5月6日前报市爱卫办。对各地爱卫月活动开展情况,市爱卫办将作抽查和通报。

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三0xx年4月是第xx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控制春季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确保我县成功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评,现第xx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主题为:“**”。

二、工作目标。

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以春季灭鼠为主的除“四害”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活动,有效控制鼠害密度,改善环境卫生,预防和控制春季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全面提升市民健康意识。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学习宣传国务院《意见》为重点,县广播电视台、新松阳报要充分利用各自的媒体工具,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窗、短信平台等宣传阵地,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任务,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各乡镇(街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省级卫生县城复评为契机,以乡镇、村(社区)、单位创建和村庄整治为载体,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六边三化三美等活动,组织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群众,认真做好单位内和责任区环境清理和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暴露垃圾,清除“四害”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沿线、车站、农贸市场、建筑工地、房前屋后、背街小巷、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地等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除卫生死角,治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随地吐痰、杂物乱扔、乱张贴乱搭建等不良现象;要加大对窗口单位、“五小”行业的管理力度,通过整洁行动,提高城乡居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境意识,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卫生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厕、垃圾中转站(收集站)、果皮箱等卫生基础设施配置,加强管理,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三)开展春季全民健身。结合春季天气变暖,群众户外活动增多的时机,各单位、社区、行政村、学校可以组织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如登山、骑行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卫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组织专家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行健康知识宣讲,推广养生健身活动,提高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水平。(四)开展病媒生物消杀。结合春季传染病防治工作,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各社区、行政村要在县爱卫办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以春季灭鼠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地,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真正起到“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的效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8日为爱国卫生月活动宣传动员时间。

(二)环境整治和病媒生物防治阶段:4月8日至30日为开展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和病媒生物防治时间。

(三)总结阶段:爱国卫生月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xx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县爱卫办。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将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省级卫生县城复评的有效载体,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把爱国卫生月的各项活动落实到位,采取全面发动和集中整治相结合措施,切实解决环境脏乱差现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卫计、农办、农业、建设、市场监管、环保、水利、旅游、宣传、团委、妇联、西屏街道、水南街道、望松街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支持配合,共同抓好环境卫生整治,真正形成爱国卫生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爱国卫生月活动取得实效。县爱卫办将在适当时间对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确保爱国卫生月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xx县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对爱国卫生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对活动中形成的工作方案、宣传资料、现场活动等要有底稿或照片,归档保存。猜你喜欢:

职业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五

为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卫生意识和参与意识,为了更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社区将继续以整治社区环境为重点,根据县区爱卫办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辖区内广泛开展以“爱环境、讲卫生、建家园、树新风、共动手、创和谐”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活动。现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今年的爱国卫生工作,以创建爱国卫生社区为目标,发动群众、专群结合、综合治理,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环境卫生问题,消除四害孳生地,清理和整治白色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治理脏乱差状况,提高卫生、环境质量和净化、美化水平,提高全民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城市社区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通过继续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使社区环境得到较为彻底的治理,真正达到卫生标准,并保持其长效运行,为广群众创造安全、放心、健康的环境,促进人们的'健康和经济的发展。

本年度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整治重点,是对社区的环境进行全面动工改造。一是对房前屋后地面进行平整,清理装修垃圾和多余的土方;二是清除小区居民自由种的一些杂树,进行统一绿化;三是在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组织党员、居民志愿者对小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扫除,清除污泥。

1、启动准备阶段(20xx年1月)。

社区召开各居民代表、党员骨干人员会议,专题部署“爱国卫生工作”活动的各项任务。利用小区黑板报、宣传栏、横幅等宣传阵地,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正式实施阶段(20xx年上半年)。

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夏除“四害”、灭蚊、灭蝇、灭蟑行动,并部署秋冬季灭蚊、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居民按照社区“爱国卫生”活动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各种义务劳动和环境整治活动。

积极开展“四害”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对辖区内的道路绿地进行统计整理,修复积水坑洼骆,对没有绿化的绿地进行植被覆盖,对在绿化用地上开荒种地的坚决予以清除,从新覆盖植被,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蚊虫孳生问题。

开展健康家庭知识竞赛活动。开展创建健康社区、健康家庭活动。在年内完成健康居民组创建任务和15个健康家庭评定工作。根据评定标准,评定申报健康居民组和健康家庭。

3、提升完善阶段(20xx年下半年)。

总结本社区爱国卫生工作经验,不断巩固成果,提升治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爱国卫生工作在我社区全覆盖、全方位的目标,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预案。

1、社区要求各党员和居民小组长动员居民力量,组织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彻底清除各重点部位的垃圾、清理废弃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搞好辖内垃圾污物、杂物和堆放物。

2、清理居民社区卫生。清理社区内的非法广告;做好小区内的地面硬化和骆维修,利用春季植树好时机,搞好小区绿化工作。

3、要求居民服从局,相互配合,搞好本年度社区爱国卫生工作,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北城社居成立爱国卫生工作小组,统筹北城社区爱国卫生工作。

2、接受管爱卫办考评。对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形成意见,向开发区爱卫办及时汇报、及时整改。

3、强化宣传发动,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利用各种平台,对社区治理工作进展、工作做法进行宣传。

相关范文推荐

    工作半年总结(模板18篇)

    半年总结是对过去半年的工作和学习进行总结和反思,促使我们不断提高和进步。接下来,我们来浏览一些半年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启示和指导。总结光阴如梭,xx年上

    毕业生自我鉴定大专护理(专业19篇)

    毕业生即将面临就业压力和人生转折点,他们需要做好准备和规划。下面是一些毕业生需要注意的职场etiquette和职业道德,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融入职场。

    幼儿园开学国旗下讲话稿秋季(专业18篇)

    国旗下讲话稿应当简练、凝练,能够引起听众的共鸣和共同认同。下面是一些精心挑选的国旗下讲话稿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灵感。亲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大四

    春季运动会活动方案高中(热门21篇)

    活动方案的执行需要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及团队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合作。活动方案的精心设计和准备是活动成功的关键,让我们来看看这些方案范例吧。增强学生体育素养,锻炼学

    教师培训总结精辟(热门15篇)

    教师总结可以促使我们更加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因素,提升教学质量。教师总结是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教师们总结的经验和体会,供大家参考。本学期,我校在校长

    幼儿保育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热门16篇)

    安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要经常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供大家参考。上学期,我园的幼儿保育工作在园领导

    化粪池合同书(模板21篇)

    合同协议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建立互信和合作关系。希望大家能够从以下合同协议范本中找到启示,起草出符合双方利益的合同。工程概况:5栋学生宿舍楼室外污水管网

    元宵节志愿者活动方案(优质15篇)

    制定一个合理的活动方案可以提高活动的效率和成功的可能性。这里有一些成功的活动案例,可以给我们提供灵感和启示。元宵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新年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

    厅堂营销活动总结(热门17篇)

    活动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过去的经验,为今后的活动策划和组织提供指导。阅读范文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同类型的活动总结,丰富我们的写作思路。校园营销总结一、活动背景:作

    小学一年级开学第一课教案设计(优质16篇)

    一年级教案的编写需要考虑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学习目标,以便有效提高教学效果。请大家阅读以下一年级教案范文,相信会对大家的备课有所启发。(一)教学目标:1、充分认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