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QJ墨客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

汇报信息要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复杂的专业术语,让每个人都能理解。接下来将分享一些成功的情况汇报实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一

1、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工程。认真贯彻落实《xx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选派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同时认真编撰我局政府公开信息,做好各项职能职责及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处罚等的网上公开。及时做好各项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卫生改革筹备工作中出现的各项重大事项的信息,做好卫生改革的政策宣传,同时认真公开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和工作电话,做好各局直属单位服务承诺工作。

2、做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按照市、县有关要求,对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到为民中心办理,认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研究行政审批进中心的方案措施,做到行政审批事项进中心、工作人员进中心,确保服务质量,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提供保障,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3.抓好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按照市、县要求,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进度时间表,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进一步做好“流程再造”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4.抓好首问首办、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三项制度的落实。认真组织学习《xx市首问首办责任制规定》、《xx市服务承诺制规定》、《xx市限时办结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三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并加强领导,确实抓好落实,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5.建立软环境建设监测点。在医政科、初保办及县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局、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设立软环境建设监测点,设置监测员,定期和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机关作风、行政效能进行监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的改善。

经过软环境建设活动,突出问题的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软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这次活动虽然时间短,但产生了巨大的震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进一步解放,认识进一步统一,观念进一步更新,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对全县的长远发展的重要性,认清了自身作用和应尽的义务,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各单位狠抓了机关作风建设,实行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制度和文明办公、文明用语等有关规定,基本消除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声问候、一片诚心”,让前来办事的人感到顺心、舒心,塑造了机关工作人员的新形象。三是行政效率有了明显提高。行政审批事项得到精简,最大限度地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度、缩短办事时限、削减前置性条件。四是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明显改善。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二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实施助学救助的一部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免费贴息,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从2009年开展工作至今,累计发放贷款学生877人,发放金额为10435万元。我区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大学生因贫困上不起学的现象不发生,实现大学生入学率100%。2015年,为进一步落实好贫困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助学贷款力度,为贫困学子创造公平成长环境,落实中央文件政策,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统筹安排好这项工作,圆贫困学生大学梦,助学生成长。现将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区教育局成立了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把助学贷款当作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来做,提高认识,要把国家好的政策抓落实,树立一种国家政策好,我们执行差,学生因贫困上不起学,就是一种罪过的意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设备保障,经费充足,工作流畅。工作人员要用微笑把贫困学生迎进门,能办尽办,真正成为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保学生大学毕业的护花者。

(一)加大宣传,让国家资助政策深入民心。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采取了早、多、广、全的做法。早,就是在高三学生临近毕业时,深入学校走进班级把《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讲解;多,就是宣传形式多种多样:我们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使用说明》、《贵州省生源地贷款受理流程图、资金发放流程图、资金回收流程图》和《学生开立支付宝帐户流程图》等相关资料通过特区教育局网络向社会公布,制作成宣传栏张贴在全区各乡镇街道显眼处,制作成宣传手册利用赶集散发到群众手里,累计发放宣传手册400余本、宣传资料200张;广,就是宣传面广:网络分布广、宣传区域广,让我们的宣传做到遍及全区每一个角落,人人知晓;全,就是全面细致:家长、学生全面了解办理所需资料和基本流程,减少缺资料多跑路的麻烦,我们开通了24小时热线咨询电话。

(二)办理流水作业,有序畅通。办理申请合同时,我们分工明确,分成资料审核组、合同办理组、复核签字组,一条龙作业,流水线办工。由于前期宣传到位,大部分学生已将申请信息填好,学生带来资料齐全,资料审查后交给合同办理人员,合同办理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合同交负责人审核,复核后合同打出签字(捺印),整个程序不到4分钟。对于学生缺少资料共同借款人已亲临现场时,为减少他们跑路,我们都是先签合同再补资料,给他们方便。这样办理减少了学生堆扎现象,随到随办,迅速快捷。

(三)认真总结,改进工作方法。信贷工作是一种新型工作,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我们围绕“记、学、创”来总结经验,创新工作。记,就是把遇到的、见到的、反映的问题与困难用笔记录,把解决的办法用档案记录。学,就是学习问题的解决办法,通过qq群中大家反映的问题和实际的操作方法进行学习,做到能快则快,不拖延,解决了学生的疑难。创,就是创新工作方法,我们在整理档案时进行归类,建立档案查询库,分清续贷与新贷,掌握学生毕业时间,为催款做好准备;对于如何搞清学生交费情况,我们根据回执登记掌握学生欠费情况,把握好学生贷款金额超标或过大;登记回执时,当天收到当天记录,详细记录学生联系电话,及时通过短信回复学生。由于工作不断总结和学习,我们的工作非常顺利,完成了本年度的贷款工作。

1、建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策统筹安排。这项工作是国家开发银行与各生源地政府签订的协议后,在各区县才得以实施,实施几年来,我们发现很多问题是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一是贫困生无法界定,生源地贷款不同于其他贷款,学生就读几年的利息由政府补贴,许多家长都来办理,所需的贫困依据,都能到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出具,也就是说只要你愿意来贷,没有人会因为你不贫困不给你出证明。这就是说贫困生界定还没有得到政策性的规定。例如:2015年万山区户籍学生,考入大专以上的约有350人,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接近300人左右,这就说明贫困界定基本未核实。二是各级政府还没有履行相应的责任。几年来,每到年末,向毕业学生催收利息的时候,都是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做,没有乡镇人员配合,缺乏当地政府的文件依据,没有明确各乡镇的职责,导致谁的事谁负责,孰不知学生不还款政府是要承担风险金的,如果乡镇配合,催收的力度还是要大得多。三是部门间需要协调。贷款需要申请、盖章、网络答题等,学校配合好,学生的申请信息可以组织填写和完成网络答题;村(居)委会配合好;可以把好贫困学生资格认定关,各乡政府部门配合好,可以产生影响力,确保学生应还尽还。只有这样,工作才能持续正常开展下去,这样我们的信贷工作才能尽善尽美。

2、建议建立贫困学生库。建立贫困生库,为开展资助工作提供最详实的依据,避免各级各部门资助重复,学生能否办理贷款,相关部门公示后,学生家长对号入座。

3、建议建设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大学生生源地贷款工作随着持续而深入地开展,申办人数逐年增加,要保证办理程序的规范和办理现场的秩序,必须有宽敞的办公场所。同时,每年签订的合同最长保存期限达到14年,要保证合同资料保存完备,必须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存放。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三

x区教体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结合全区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深化x区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形成初稿。

11月12日—11月18日,征求教体局相关股室、部门意见后,收到5条建议并采纳,形成修改稿。11月28日—12月3日,征求区直相关部门意见。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8份,收到2条建议并采纳,形成送审稿。x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过会后予以实施。

明确方向,强化责任

《实施方案》全文共五大块十四小点,分别从健全机构设置,不断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确保运转高效,逐步理顺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配齐配强督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教育督导保障等五部分内容,结合x区区情,提出15点落实措施,每条措施均明确了具体的责任单位。

第一部分是健全机构设置,不断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共3项主要举措:健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规范教育督导职能、加强教育督导机构的管理。

主要落实措施:区政府教育督导成员单位增加到18个,教体局设立总督学1名,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教育督导办为教体局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第二部分是加大问责力度,切实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共2项举措:深化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机制、建立约谈问责制度。

主要落实措施:完善责任区制度,调整x区现有四大责任区为五大责任区,实现x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选拔五大责任区的专职督学,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原则上,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要接受一次综合督导。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校(园)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并作为提拔任用校(园)长、干部考核、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三部分是确保运转高效,逐步理顺教育督导运行机制。共4项主要举措: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导;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创新教育督导方式方法。

主要落实措施: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价工作;完善学校责任区制度,实现x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落实常态督导,督促学校规范办学。

第四部分是配齐配强督学,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共3项举措: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建立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监督管理。

主要落实措施:进行督学换届工作,鉴于原责任督学由股室负责人兼任,工作任务繁重,督学工作有难以兼顾,建议从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市监局等成员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区级督学;从退休时间不长教育经验丰富的校长、专家中选聘专职督学,负责责任区督学工作,选聘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从事学校和幼儿园挂牌督导工作(20—30名左右,75所幼儿园需15名督学,25所学校5名)。

第五部分是建立长效机制,落实教育督导保障。共3项举措:落实教育督导经费保障、强化督导条件保障、加强组织保障,抓实抓细抓落地。

主要落实措施:将教育督导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规定妥善解决督学产生的通讯、交通、住宿等费用,为督学开展的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把握精髓,全面落实《关于深化x区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待会议审定通过后,以区委办、区政府办名义发文。全面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举措,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确保教育督导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能,力争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具有x区特色的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四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意见的通知》和市局及、县政府的具体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经过县局党组研究决定,立即成立以郭剑局长为组长,贾学卫、张献民、赵劲松三位同志为副组长的民权县地税局企业发展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征管、税政、计财、发票、信息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我们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我们希望,通过认真努力和有效帮扶,切实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尽量减少金融危机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尽快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具体措施如下:

一、联系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中泉路桥设备有限公司、民权县神舟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河南寻甸肥业有限公司、民权县郑波塑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实地查看,深入企业生产车间,详细询问产品加工,资金运转,产品销售等情况,了解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想对策、找出路。

二、召开税企座谈会

我局承诺每月召开税企座谈会1次。通过座谈,倾听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对如何应对经济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和如何在保证税收任务不减情况下有效帮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进一步加强了税企之间的理解和沟通。

零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支持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认真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经营、技术开发创新等优惠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郭局长还倡导企业要诚信纳税,与税务部门联手打造守法纪、讲诚信、促和谐的良好氛围。座谈期间,各企业代表也畅所欲言,结合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各行业的负面影响,企业代表们也表示出了极大的忧虑。我们承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要给予企业一定的政策性支持,与企业一道共渡难关。

七月份,我局举办了 “三保”税企座谈会。对如何应对经济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郭剑局长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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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五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0个部门20xx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是人大监督政府预算的必要方式和有力手段。根据市人大对发改局等10个政府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的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将整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市政府办公室也随即召集市财政等10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研究,将问题整改责任分别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并由市财政和审计等部门予以指导。市发改等10个部门在收到审计报告后,也专门召集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会研究,认真对照存在问题和不足抓好针对性地整改落实。通过审计问题的发现及交办,促进了各部门单位理财观念的转变,增强了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也推动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规范化水平。

此次人大对10个部门20xx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共指出三大类11个问题。通过前期的积极整改,目前都已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

1、关于部门预决算信息和财务收支情况推行公开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审计问题整改,目前市发改等10个部门已按季将财务报表予以公开,接受内部干部职工的监督。其中,市安监局还扩展了公开的内容,把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公车支出、会议支出、电费支出、电话支出等内容进行公开,每季度在单位例会上公开各项指标执行进度。

2、关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观念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对于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政府采购方面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主要是立足于两个方面。一是就该10个部门来看,均进行了对照自查,并明确了在预算编制时统筹考虑年度政府采购物品,并标明物品规格、品质等要素,按规定的程序办妥手续后统一申报采购的整改落实要求。二是从市级层面看,由市采购办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尤其是对单一来源采购采取了“经市政府采购办审核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再实施”的办法加以规范。

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有待完善及部分单位收入编制管理不够完整问题的整改。对于上述问题,已由市财政部门根据“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的要求,将我市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对全市的预算外资金进行了分类管理,保证了我市预算外资金可用财力效应的最大化。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规定,我市还积极开展了“小金库”全面清查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对全面规范财政支出,推进我市的非税收入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4、关于部门预算安排“一个盘子”还不够到位等系列问题的整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部门预算安排“一个盘子”还不够到位;年中预算追加金额较大;公用经费存在普遍超预算执行;专项支出不规范;会计核算滞后于部门预算执行的要求。”等系列问题,主要是近年省、xx市要求“实行一般性支出零增长,且公用经费预算压缩5%”的要求与我市原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相对不够完善所造成的,加之近年来接待支出明显增大等造成了公用经费不足。这些情况的出现有其特殊性,但为了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已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调整和增设相关科目,把相关支出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并实行年终清算,以此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专项资金的挤占现象。如农业局在项目支出问题整改中将项目前期费用从公用经费支出中调整计入项目支出,以此反映了项目支出的完整性,纠正了专项结余的虚假性;林业局为了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定了较严格的项目可行性工作目标及可行的用款计划,按时间进度、用款计划安排拨款。10个部门整改措施中基本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明确了严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杜绝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措施。

5、关于部门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不够细化,业务流程存在脱节问题的整改。这一问题主要是由于预算编制和会计核算管理的使用软件不统一所致。20xx年我市争取列入了全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通过应用国库集中收付软件,实现了国库资金直接拨付到提供商品和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从而提高了国库资金收付的效率,缩短了资金在途的时间,有效避免了审计报告中所指的“科技专项资金拨入市科技局的部门会计账中,容易混淆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这些问题。会计核算与国库支付软件不相匹配问题,经过软件升级,已于国库集中支付相衔接。根据新《会计法》“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这一法律责任主体的规定,近几年我们已陆续将会计业务归还到部门单位进行核算,截至今年5月31日,对全市纳入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123家单位中的83家已退回到原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较好地解决了单位经济业务不全面的问题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问题。市财政部门则通过核算中心工作职能的调整和国有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的使用,使核算中心既能按相关法规的要求转变职能,又能使财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

6、关于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和细化问题的整改。近几年,我市相继出台了《x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xx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xx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xx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高预算编制执行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策的调整变化,财政管理上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市的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市将根据中央和省、xx市深化预算改革的要求,并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加大对我市的市本级基本支出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调研,稳步推进两者的制度建设。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方式方法是提升政府财税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在积极深化上述10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问题落实整改的同时,我们将从“生财、聚财、用财、理财、管财”五大职能入手,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对部门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一是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是积极推进财政系统“三位一体”组织机构改革,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职能,完善一体化运作机制,为有效的财政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同时,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二是继续强化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和财政工作重要环节、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提升信息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的保障水平。三是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推进今年市人大对25个政府部门的预算跟踪审计监督及部门内部财务公开工作。同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推行“公务卡”,扩大资金直拨的覆盖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构建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严格预算执行。以“金财工程”推进为契机,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坚决杜绝虚列财政收入和支出,对专项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严肃政府采购纪律,深挖节支潜力,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坚决制止铺张浪费。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六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是企业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的核心。近年来我公司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理念,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分析原因,特别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查找根源。班组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础,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在纵到底、横到边方面有许多工作要做。我们要从严要求,过细管理,以全面推进班组标准化作业为突破口,坚持制度、责任、纪律三重保障,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为规范管理、安全作业树起了一面旗帜。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建立,健全安全领导机构,更是安全生产的主要保障,把组织机构建设引向最基层,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到班组。

(1)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提高班组的安全生产意识,始终将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严格管理,点滴入手。教育引导员工深刻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就是严格标准,一丝不苟,从严查处事故、障碍的责任者;“细”就是见微知著,防微杜渐,从细微处做起,从点滴做起,以控制异常,减少障碍,防止事故;“实”就是实事求是,从最基本的方面做起,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确保工作质量和标准。通过贯彻执行这“三字真经”,班组的工作质量得到保证。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通过班组机构建设,将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实现了对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程控制及全员安全管理。

(3)确主体,扎实基础。在建立单位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把组织机构建设引向最基层,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到班组。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安全工作的基础,班组员工是生产活动的主体,是执行规章制度的主体,因而也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班组安全工作直接影响企业的安全生产。我厂始终明确班组建设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将加强班组安全管理放在班组建设的首要位置,规范人的行为,控制物的状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制造管理标准,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提高运行管理规范化水平,达到安全第一的标准。

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我们层层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条逐项进行分解,同时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

(1)把制度制订与安全管理学习相结合、与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章立制活动”。根据我厂投产以来积累的运行经验及设备增加和扩建的需要,制订了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基层从业人员和各单位管理人员得到了自我安全教育,提高了安全意识。

(2)完善了生产环节中工作标准。根据我厂投产以来积累的运行经验及设备增加和扩建的需要,制订了操作性强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检查、监督、检验等工作标准,每年企业与员工之间都签订了安全生产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生产的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通过年度计划的培训以及对新员工三级教育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凡在职的员工都定期进行技术培训与考核,而且都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一个特殊的工种,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凡是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都必须持证上岗,每从事一次特种作业都要领取作业票,切实主张无票不作业,作业必领票。

在安全生产中,只靠生产管理是不够的,要实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就必须对全厂的人、事、设备、器具的安全状况进行全方位控制。每项工作的人员分配是否合理、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技术水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直接关系着能否达到安全指标。我厂根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需要,每年不定期对技术装备、器材、仪表以及其它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进行检修更换。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是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来给予保障。我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精神状态水平,受到职工的拥护和好评。

各位领导,各位兄弟单位的同仁,xx设备厂在班组建设和安全生产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也认识到做的还远远不够,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还需要更多的改善和掌握安全知识。我们将在认真听取各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迎难而上,改进工作,使淄博xx化工设备厂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谢谢大家!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路线。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全面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

20xx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有力地推动党风政风改进,同时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了思想动员、工作准备和行动示范。4月19日,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分二批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6月1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宣布活动正式启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照党的要求、群众的期盼,“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重点排查剖析存在的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本次活动以整风的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剖析和整改,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要涉及心灵深处,是一次党内大整风,反贪除污大轰炸。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我们党重视自身建设的传统一脉相承。这次活动的特点是主题鲜明,对症下药;发扬传统,把握时代;部署及时,注重效果。要深入学习,认真检查自己的不足,切实提高自身思想水平,努力建设走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

我作为首批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的一名党员,在本次活动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学习,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查找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做扎实。下面我就个人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学习情况、问题查找、思想剖析、个人整改等情况逐一作一汇报。

活动开展以来,本人系统学习了《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等文件资料,学习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厉行节约,反对消费—重要论述摘编》等文献着作,学习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义义理论体系概论学习指导》,学习了省委书记郭庚茂、省委第三督导组组长李少敏、原厅党组书记、厅长孙廷喜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听取了现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琼的群众路线党课。认真听取了交通运输厅及省道路运输局组织的多次讲座和专题报告,积极参加了局党委组织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讨论学习座谈会。自觉观看电影和电视连续剧《焦裕禄》,把焦裕禄精神作为照镜子、正衣冠的生动教材,对照焦裕禄精神查找不足,作为一个标杆来量差距,做到“六问、六带头”。

通过学习,我深深认识到,要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形成上下一心、同频共振的生动局面,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干部要对照焦裕禄精神,照镜子、正衣冠,做到“六问六带头”。一问是否把群众当亲人,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增进群众感情,当好人民公仆?二问是否扑下身子、沉下心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摸清实际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三问是否敢于知难而进、迎难而上,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不图名不图利?四问是否始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遵循规律,勤奋工作?五问是否坚持厉行节约、艰苦朴素,勤俭办一切事情?六问是否带头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严格要求家人和身边工作人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学习,带头服务群众,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整改落实,带头勤政廉政,带头推动发展。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领导干部既是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在党风锤炼中起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上下同欲者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风清气正,群众自然心气顺、干劲足;反之,远离群众,搞形式主义、腐化那一套,自然“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六问”是一份考卷,考的是党性修养,考的是执政水平,考的是为民情怀;“六带头”是一面战鼓,擂的是奋进之曲,敲的是务实之音,鼓的是发展之劲。坚持做到“六带头”,就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在真抓实做上下功夫。要多想想群众在自己心里是什么位置,自己在群众眼里是什么形象,遇见问题不绕开,坚决去啃硬骨头,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无私无畏的勇气对照、检查、改进、提高自己,自觉在大局下想问题、做工作。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群众在干部心里的分量有多重,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就有多高。领导干部先行一步,先做一步,先改一步,就能感召和带动群众,就能为我们的事业增添无穷动力。

按照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本人通过深入到各科室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交心谈心,和分管的干部群众进行了“当面问”、“群众提”等方法,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等活动,征集自己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存在一些不到位的问题,出差下基层安排检查工作时,也把征询意见当作必备议题纳入工作中,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到了自身的不足,剖析其产生原因,寻找解决整改措施,并在工作实践中做到边学边改,边查边改。

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学习上缺乏经常性,喜欢找一些警句格言记一记,背一背,讲话作报告时用一用,缺乏对党的重大政治理论的系统性学习,政治理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在方面:联系实践少,来局里工作有一段时间了,一直在不断地熟悉情况,还没有到各地市运输市场上实地了解掌握情况。注重理论研究多,缺少到实践中了解真实情况,难以制定出客观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难以“谋大势、谋大局、出思路、出政策、抓重点、抓亮点”,工作成效不明显。

针对棘手的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出租车管理工作,一开始对策不多,对如何尽快遏制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研究不多,实际情况了解得少,“三个深入”即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做得不到位,存在凭主观、凭经验办事情、拍脑袋作决策,在解决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上缺乏科学的发展理念,办法不多。

在享乐主义方面:以前一直在学校从教,来局里担任领导职务后,没有突出地享乐主义错误,未配车配司机,也未报销过任何开支,继续沿用前任领导留下的旧办公家俱和办公设备,未安排过公款请客吃饭,与任何人没有金钱和礼品交往,更没有向组织提出过有关个人利益方面的任何要求。但过去在学院时,工作也有掂轻怕重怕吃苦的现象,如暑假校园维修期间,怕热怕脏,喜欢坐在办公室听汇报,看进度报表,而不愿意到现场实地指挥督促施工。尤其是在新校区刚建成的那个阶段,学生有喝开水、用餐、洗澡、照明、交通等各方面都遇到了种种困难,我个人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由于单位工作程序复杂,解决问题动作慢,群众有意见。

在奢靡之风方面:在学校工作期间,经常去各地市交通部门讲课或检查安全,也参加一些公务应酬,有超标准接受招待和公款吃喝现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树立不牢固,个人去饭店用餐,去商场购物,有时要面子或者怕麻烦,存在浪费现象。

针对梳理出来的问题,我进行了认真的原因剖析,主要体现在学习缺乏经常性,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出现躲闪性。最往深层次挖掘思想根源,主要存在宗旨意识不够牢,勤政要求不够严,廉政标准不够高的倾向。需要在实践活动中按照工作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立足运管工作实际,加以整改落实。

(一)存在问题的具体原因

1、宗旨意识不够牢,勤政要求不够严

第一,有一点放松。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老老实实当人民的公仆,是我们每个党员干部基本的意识。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好,在学院工作这些年,也算是一个老资格了,对工作墨守成规,一是别人不太愿意进言,自己也不太愿意听别人进言。二是大一点的事不想下决心做,小事又不太想做。根据本人的经历、经验和能力,如果下死决心,是能够办成一二件事的。但年复一年,事与相违,没有多大的建树。

第二,有一点自怨。由于在学院工作时间长了,收入低,进步机会少,时不时会有一些怨言。但作为一个党员,牺牲个人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随时为党奉献一切是个人的誓言,也是工作的精神。在学校工作近三十年,专业学习上、经济工作上、政治业绩上均无大的进展和成绩,随着时间一天一天的过去吗,虽服从组织指挥,但总觉得安排不妥当,没有发挥潜力。有时,自负、自怨、不服气的心理状态是有的,宗旨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为学校拼命工作的精神有时出现波动,工作没有以前主动,特别是在分管工作的改革力度上做得不够。

2、开展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开展批评出现躲闪性

不足之一:抓思想工作缺乏主动性。做好做通群众的思想工作,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必要保障,长期以来,由于历史原因,群众中存在一些不理解不讲理的现象,确实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麻烦。在做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我遭遇过个别群众的漫骂、恐吓和告状,某些工人以告状为英雄表现,也有个别人喜欢搞“闹而优则仕”,直接和领导叫板,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领导之上,要求领导办理不合政策制度的事,而且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经过多次挫折后,现在本人平时主动找同志们交流思想,解决问题相对少一些,而被动的处理矛盾相对多一些,主要是随着年岁的增大,惰性也增大。认为少吃咸鱼少口干,少捅矛盾少是非,尤其是在单位这个封闭守旧的小社会里,何必搞得那么紧张。实际上还是群众观念不太强,江泽民同志指出:“什么叫政治,从根本说,政治问题主要是对人民群众的态度问题,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我应该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多关心大家,尽可能多为大家多办一点实事。

不足之二:开展批评出现躲闪性。“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现象作斗争。”这既是党员履行的义务,又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法宝之一。客观地讲,现阶段的干部能做好自我批评的就算不错了,积极拿起思想斗争武器的更是凤毛麟角,谁都知道,得罪人没有什么好处,“官本位”和“小帮派”还是大有市场。不然的话,人人敢于斗争,也不会出现这么多贪官。但是,作为真正的共产党人要敢于,而且善于运用“批评”这个思想斗争武器。本人为人阳光友善、平易近人、心直口快、待人不设防,过去也得罪过一点人。如前所述,随着时间的推移,年纪大了,惰性多了,锐角变圆了,有时故意回避矛盾,只愿意种种责任田,管管份内事,一般说得过去就算了。因此,这几年,只要没有明显的大问题和工作上的重大失误,我一般保持缄默,能绕的就绕,能躲得就躲。虽然也讲几句,大多是轻描淡写,躲躲闪闪。严格地讲,小问题天长日久就会变成大问题,甚至影响工作的开展。

总的来说工作上尚未尽如人意,现在工作没有很大的改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下一步必须讲党风修养,树良好作风,才能促道路运输科学发展。愿和广大职工同志们一起不断努力工作,开创新的局面。

3、学习缺乏经常性,廉政标准不够高。

严格地说,本人的言行举止,还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特作警示如下:

警示之一:“有关家国书常读,无意身心事莫为”。作为一个农家子弟的我,从农村到大学,再到教师,再到走上领导岗位,又长期从事教育和研究工作,经常发表讲话和演讲,如果不读书那是假的。但是,我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不够的。平时,看财经、科研、专业、文艺类书多,看马列一类书少;写一般文章多,写马列心得少;研究精美语言、句子多,研究马列哲言、警句少。今后一定要在这方面下功夫。

警示之二:有时吃喝不拘小节。这些年来,我虽然没有大的过失,但平时参与应酬的机会也不少,尽管本人很不愿意喝酒,也经常脸红脖子粗,这与干部的形象,有点不太相配。苏东坡的名句“酒色财气四堵墙,人人都在里面藏;谁能跳出圈外头,不活百岁寿也长。”酒还是少喝一点为好,对党风、对身体都有利。喝酒成风会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一定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存在问题的思想原因

上述在思想、工作、作风上暴露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虽说不严重,有些是一些通“病”,但不能小视,要正视,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更应该重视。上述的突出问题,除了一些客观原因,并作了一般的分析外,主要是主观世界改造不够,认识不够,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马列主义水平不够高。没有比较好的与时俱进,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去认识、去辨别、去理解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有的还要及时解决。

第二,党性意识有点弱化。一是“先锋队”的作用有时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固步自封,没有坚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二是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只要常抓思想政治工作,才能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才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说明党性观念不够强。

第三,宗旨意识有点退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我们建党的根本宗旨。关心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群众关心不够,送温暖不够,这说明宗旨意识不够强,不够牢固。

第四,标准意识有点淡化。回避矛盾,对不良现象不能拿起批评这个武器;工作不够艰苦,不够深入,不努力拼搏;有时不拘小节,不注意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形象,等等,均都是忘记了党员的义务,党性意识不够强,党风不够好的具体体现。

好的作风靠抓,更要靠带。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领会“两个务必”的深邃思想,始终做到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实事求是、一心为民,继续把人民对我们党的“考试”、把我们党正在经受和将要经受各种考验的“考试”考好。要让群众看到自己敢于正视并解决问题的决心,看到自己拜群众为师、向群众求教的襟怀,看到自己以身作则、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行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本着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改边整,有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整改什么问题的要求,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规定整改时限,一个一个加以解决,并注重规章制度的建设,确保“除四风,建三风”(即消除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建立良好的政风、行风和作风)效果的长期性。

针对本人身上暴露出来的.“四风”方面的问题,本人在本次活动中的具体学习和整改实践如下:

1、加强学习的经常性和系统性,通过对党的重大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尤其要落实省委书记郭庚茂要求:把焦裕禄精神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照镜子、正衣冠的生动教材,对照焦裕禄精神查找不足,作为一个标杆来量差距,做到“六问、六带头”,认真改正自身的不足,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使自己能够积极投身到党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来,自觉自愿自发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活动中始终保持学习、实践的革命激情,努力争做“为民、务实、清廉”的典范。

2、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增强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把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成果体现到推进党的各项事业发展上来。带着工作中的难题,带着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四风”突出问题的迫切需求,我积极召开多次座谈会,去焦作运管局、焦作客运管理处、驻马店交通局、开封运管局、商丘运管处、郑州交运集团、河南交通管理干部学院等多个单位,积极走基层,解民情,接地气,问计于民,问政于民。

3、努力提高务实能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认真调研,谋大局,谋大势,出思路,出政策,抓落实,抓重点,抓亮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说好做好,说到做到,求真务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涉及国计民生,涉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大,覆盖面广,参与人员众,不确定因素多,抓手少,成功经验缺乏,以前各级领导不可谓不重视,但实际效果不明显,2012年河南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均排在全国第一,引起国家交通部的高度重视,省里开展的许多轰轰烈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均收效甚微。在这次走基层,解民情过程中,发现上面活动声势浩大,下面直接与安全相关的重点驾驶员们却一无所知,安全教育宣传隐患排查等活动实际上是管理者与管理者之间开展的活动,不接地气,不务实,没有实际效果。通过走访,省局确定了以后的安全工作必须走“强基础、严规范、重监管、练内功”的道路,明确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运政业务平台互联互通,积极开展运输企业安全达标、信誉考核、安全评估和驾驶员诚信考核,采用社会监督、科技监管、联防联控等手段,增强对营运驾驶员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格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进行排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修订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责任体系,充实完善了运政系统数据库和应用功能,解决了各系统信息“孤岛”问题,并和公安、安监、保险、银行等实现互联互通,严格了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继续做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研发了车辆电子设别身份二维码的应用,强力推行oa系统、腾讯通文件信息传输系统、驾培计时系统的应用。

4、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探讨安全管理、出租车管理方面的新模式,新技术、新思维,保安全,保服务,保稳定,为群众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出行环境。目前正在研究《基于手机平台的出租汽车应招系统开发》、《道路货运超限超载现象的成本诱因及对策研究》、《体现人文关怀的应招电动小汽车经营模式推广》、《拼车出行行为的界定与管理》等课题研究,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利用科技手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出行的需求。

5、认真学习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加强思想改造,提高思想认识,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了人民的利益,艰苦的工作干在前,困难的时刻抢在前,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坚决克服享乐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6、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公务接待标准,自觉维护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为荣,以贪图安逸、铺张浪费为耻。把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为政德标准,坚持勤俭办一切事情、率先垂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政治、讲正气,讲大局,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与人攀比,抗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奢靡之风。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八

各方面普遍反映,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不利于法律实施。

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由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专家解读:现行中小企业促进法之所以操作性不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一个主管部门。从我国国情来看,如果不确定主管部门,就没有部门负责该法的监督检查,也就不能很好地督促法律的落地实施。修订草案对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机制的内容作了修改,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看点二:破解融资难题。

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企业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多数意见认为,现行法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得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

为此,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专家解读:修订草案关于融资的措施,比较有针对性。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理念,不搞“拉郎配”和“乱点鸳鸯谱”,而是要充分激活融资渠道,例如,修订草案规定,要“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在现实中,要注意发挥典当行等类金融机构在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优势。

看点三:减轻企业负担。

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负担重、维权难的问题。一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各类检查、评比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繁琐,存在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一些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大量资金,导致中小企业销售回款难。三是缺乏正规有效的维权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成本过高。

为此,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评比等行政行为。

同时,修订草案在专设的“权益保护”一章中作出规定,来减轻企业负担。修订草案规定,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针对一些大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中小企业可以就拖欠资金问题向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申请协助。

专家解读:修订草案作出的“国家实行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降低小型微型企业税收负担”的规定,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的负担,增强企业的创业活力。同时,还要继续推进费改税和废除不合理的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看点四:设立发展基金。

现行法律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法律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很快,并发挥了很大作用。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实施经验,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重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但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多年来一直未落实。

9月国务院发布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决定,明确基金的性质为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此,修订草案对该条款作出补充细化,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专家解读:既要完善发展基金制度,也要激活发展基金功能,既要好看也要实用,从而体现出立法科学化和精准化。如何确保发展基金能够真正实现修订草案中规定的“主要用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目的,是现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基金的专家评委会在对企业进行审核时,不能只看企业的汇报材料,还要通过查阅企业的水电费、社保、纳税等情况来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要更加注重现场而非材料,真正推动基金使用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看点五:细化扶持规定。

许多地方和企业反映,现行法律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建议补充细化有关扶持规定,加大支持力度。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

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行政许可便捷;。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减轻微型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

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专家解读:现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这方面的规定操作性不够强,修订草案对这方面的内容作了修改后实现精准聚焦,这些倡导性的规定,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其中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但是,却没有明确对哪类中小企业进行优先,相关的选择标准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

看点六:增加服务供给。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各类优质专业机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希望增加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保障。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服务、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专业服务。

此外,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服务信息零散、庞杂,不好找、不好用,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

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的网站,应当汇集并提供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供免费查询。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网站应当提供本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

专家解读:增加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一方面要强调这些服务措施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要强调这些服务的可得性,不能设置过高门槛,而应面向所有中小企业。此外,还要强调服务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看点七:加强监督检查。

修订草案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的服务等作了规定,并明确责任追究:

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中小企业工作评价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和本法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

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效果的审计检查、企业评价、社会评价机制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制度。

三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专家解读:修订草案的这一规定值得肯定,尤其是其中“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具有现实意义。但是,除了草案中的“治标”之策,还要注重“治本”,即通过相关的制度设计查缺补漏,消除制度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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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的必要性和起草工作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实施以来,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20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185.82万户,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工业中,中小企业占99.6%)。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要看到,多数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至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等,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月牵头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委参加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起草组。两年多来,起草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修改意见建议,分析整理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意见。二是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部分省市中小企业部门负责人作为顾问小组成员,就有关立法问题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多次赴地方就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融资环境、公共服务、劳动用工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四是研究参考了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经过反复修改,4月19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4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5月初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征求国务院意见。8月上旬收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对修订草案做了修改完善。

二、修订把握的主要原则和重点。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法律修改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维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的关系。为此,修订草案一方面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起草组全面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各地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归纳、提炼,形成法律条文。修订草案既立足于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性和长远性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二是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取消各类地方保护,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明确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自律组织在企业维权方面的定位和职责。

三是突出重点,增强法律的操作性。修订草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做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小型微型企业,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同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社会服务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为了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三、修订草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2条。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现行法律第二章“资金支持”主要是财税和金融支持,但规定都比较原则,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财税和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更加成熟和具体,为进一步增强这方面的支持导向和内容,将原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二是实践中关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呼声和要求很高,为此增加了第八章“权益保护”章节。三是将原第四章“技术创新”更名为“创新支持”,对第四、第五和第六章有关内容作了修改,以更好地体现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四是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加第九章“监督检查”章节。这次修改的重点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各方面普遍反映,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不利于法律实施。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由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关于融资促进。

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企业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多数意见认为,现行促进法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为此,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五是提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动产担保融资;六是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动产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包括各级政府采购人、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大型企业,应当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七是鼓励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三)关于权益保护和减轻企业负担。

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负担重、维权难的问题。一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各类检查、评比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繁琐,存在乱收费、摊派现象,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一些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大量资金,导致中小企业销售回款难;三是缺乏正规有效的维权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成本过高。为此,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评比等行政行为。同时,修订草案在专设的“权益保护”一章中规定,一是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二是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三是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维权渠道和维权机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协会、商会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维权服务等公共服务。

针对一些大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中小企业可以就拖欠资金问题向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申请协助。

(四)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现行法律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法律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很快,并发挥了很大作用。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重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但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多年来一直未落实。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决定,明确基金的性质为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此,修订草案对该条款做了补充细化,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五)关于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

许多地方和企业反映,现行法律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建议补充细化有关扶持规定,加大支持力度。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一是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行政许可便捷;二是规定政府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减轻微型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支持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标准的制定;五是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六是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七是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六)关于社会服务。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各类优质专业机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希望增加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保障。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服务、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专业服务。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服务信息零散、庞杂,不好找、不好用,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的网站,应当汇集并提供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供免费查询。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网站应当提供本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

(七)关于监督检查。

修订草案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的服务等做了各项规定,并明确责任追究: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中小企业工作评价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和本法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效果的审计检查、企业评价、社会评价机制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制度。三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此外,起草过程中,一些专家提出现行法律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建议将法律适用对象调整为小型微型企业,相应将法名改为《小微企业促进法》。我们研究认为,中型企业在发展中同样面临很多问题,需要政策扶持。同时,中型企业数量占比不高,并不影响法律实施效果。关键是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明确小型微型企业是扶持重点。建议继续保留原法名,同时将有关促进政策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九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三章创业扶持。

第四章技术创新。

第五章市场开拓。

第六章社会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他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第十三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其他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实施以来,在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截至底,全国工商登记企业2185.82万户,其中绝大部分是中小企业(在工业中,中小企业占99.6%)。中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要看到,多数中小企业产业层次较低、科技水平不高、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生产成本上升、盈利水平下降等问题,生存与发展的压力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专门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至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认为现行法律某些方面已经不适应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扶持政策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等,应针对中小企业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作出修改完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法制环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月牵头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四个部委参加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起草组。两年多来,起草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律修改意见建议,分析整理了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对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主要意见。二是邀请部分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部分省市中小企业部门负责人作为顾问小组成员,就有关立法问题征询意见和建议。三是多次赴地方就中小企业税费负担、融资环境、公共服务、劳动用工等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政府、中小企业代表等的意见。四是研究参考了美、日、欧等国家和地区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和政策,吸收借鉴国际经验。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组多次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经过反复修改,4月19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4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草案,5月初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函征求国务院意见。8月上旬收到国务院办公厅的反馈意见后,进一步对修订草案做了修改完善。

二、修订把握的主要原则和重点。

一是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扶持力度。法律修改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维护市场公平原则的关系,正确处理扶持中小企业与中小企业规范发展的关系。为此,修订草案一方面对简政放权,特别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实现行政许可便捷化、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小型微型企业税收征管程序和注销登记程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和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加强服务保障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中小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将近年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既注重解决当前困难,也着力于长期性制度建设。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起草组全面梳理了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门和各地出台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归纳、提炼,形成法律条文。修订草案既立足于解决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同时也考虑到一些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性和长远性问题,着力加强制度建设,一是规定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责;二是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监管,取消各类地方保护,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制,明确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和中小企业自律组织在企业维权方面的定位和职责。

三是突出重点,增强法律的操作性。修订草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权益保护、融资支持、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对有关条款做了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点是小型微型企业,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微型企业的概念,要求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同时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融资支持、创业创新支持、社会服务等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为了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修订草案增加了监督检查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三、修订草案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将现行法律由7章扩展为10章,由45条增加为62条。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现行法律第二章“资金支持”主要是财税和金融支持,但规定都比较原则,目前国家对中小企业财税和金融方面的扶持政策更加成熟和具体,为进一步增强这方面的支持导向和内容,将原第二章“资金支持”拆分为“财税支持”和“融资促进”两章。二是实践中关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秩序、增强中小企业权益保障的呼声和要求很高,为此增加了第八章“权益保护”章节。三是将原第四章“技术创新”更名为“创新支持”,对第四、第五和第六章有关内容作了修改,以更好地体现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中小企业创业和创新的立法宗旨。四是为了加强法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加第九章“监督检查”章节。这次修改的重点内容有以下七个方面:。

各方面普遍反映,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迫切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现行法律规定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负责企业工作的政府部门分散,法律实施责任主体界定不清,易导致政策零散、职能弱化、交叉和缺位等现象,不利于法律实施。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规定由国务院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以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关于融资促进。

各方面特别是广大企业反映,“融资难”依旧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网络调查中,43%的受访者反映存在融资难问题,排在突出问题的第一位。能够获得融资的中小企业,也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问题。多数意见认为,现行促进法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为此,修订草案从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专业化经营与差异化考核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和担保方式、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新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要求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二是推动中小银行、非存款类放贷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利用多种方式直接融资;五是提出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互联网公示系统,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动产担保融资;六是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申请动产担保融资时,其应收账款的付款方,包括各级政府采购人、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大型企业,应当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七是鼓励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

(三)关于权益保护和减轻企业负担。

许多中小企业反映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面临着负担重、维权难的问题。一是来自行政机关的各类检查、评比多,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繁琐,存在乱收费、摊派现象,干扰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增加了企业负担;二是一些大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长期拖欠中小企业大量资金,导致中小企业销售回款难;三是缺乏正规有效的维权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权成本过高。为此,修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开展管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评比等行政行为。同时,修订草案在专设的“权益保护”一章中规定,一是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和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二是规范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行政行为,建立和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政策;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三是建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维权渠道和维权机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协会、商会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维权服务等公共服务。

针对一些大企业以及政府部门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修订草案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中小企业可以就拖欠资金问题向中小企业维权服务机构申请协助。

(四)关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现行法律规定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法律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长很快,并发挥了很大作用。修订草案总结近年来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明确重点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但是,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多年来一直未落实。209月国务院发布了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决定,明确基金的性质为政策性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操作,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为此,修订草案对该条款做了补充细化,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五)关于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

许多地方和企业反映,现行法律在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规定得比较原则,建议补充细化有关扶持规定,加大支持力度。为此,修订草案规定:一是改善企业创业环境,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行政许可便捷;二是规定政府为创业者提供法律法规、工商财税、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咨询服务,鼓励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创业培训等综合服务,鼓励发展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提供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减轻微型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费用等负担;四是鼓励中小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标准制定和国家科研项目实施,支持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标准的制定;五是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等向中小企业开放试验设施,开展技术研发与合作,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培养专业人才;六是鼓励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在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七是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安排向中小企业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六)关于社会服务。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机制不健全,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滞后,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营销、技术开发和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各类优质专业机构,支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希望增加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保障。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信用服务、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等专业服务。

中小企业普遍反映,各级各类政府部门服务信息零散、庞杂,不好找、不好用,信息化服务水平不高。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国家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制度,加强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级政府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的网站,应当汇集并提供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供免费查询。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网站应当提供本部门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各类政务服务信息。

(七)关于监督检查。

修订草案对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改进政府的服务等做了各项规定,并明确责任追究: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中小企业工作评价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和本法各项规定的实施情况。二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效果的审计检查、企业评价、社会评价机制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制度。三是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协调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渠道,听取中小企业对政府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促改进。

此外,起草过程中,一些专家提出现行法律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建议将法律适用对象调整为小型微型企业,相应将法名改为《小微企业促进法》。我们研究认为,中型企业在发展中同样面临很多问题,需要政策扶持。同时,中型企业数量占比不高,并不影响法律实施效果。关键是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制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明确小型微型企业是扶持重点。建议继续保留原法名,同时将有关促进政策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十一

组织部:

xx年组织部下达我区(县)的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名额为x名,经过报名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培训等环节,xx等x位高校毕业生从中脱颖而出,成为我区(县)第x批到村任职的选聘生。根据组织部《关于选聘生岗前培训和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区(县)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选聘生到村任职工作正常开展。现将落实选聘生管理服务情况汇报如下:

一、选聘生协议签订和人事档案管理情况。x月x日举行了选聘生到村任职欢送仪式,会上,各乡镇党委分别汇报了选聘生的工作和生活安排情况;区(县)选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就各自的职能工作谈了几点意见。同时将聘任协议分发到每位选聘生手中,征求他们对协议的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x月x日,区(县)委组织部领导与每位选聘生签定了聘任协议书,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要求,及时将x名选聘生的人事档案从区(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转到组织部,免费为其管理。

有进行调整;同时,应届的x名选聘生也都安排在交通比较方便,工作环境相对较好的选派村,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选派干部传帮带作用,促使选聘生尽快熟悉农村工作。考虑到选聘生的食宿安全,所有选聘生食宿都安排在xx,并配置好了生活和工作必需品,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将xx元一次性安置费发放到位。

三、选聘生的日常管理情况。将选聘生纳入第三批选派干部日常管理范畴,实行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一对一”结对联系选聘生制度,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选聘生日常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组织委员为具体责任人,与选聘生结对联系,负责指导和协助选聘生开展工作。要求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在岗工作制度、请销假制度、安全工作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请假1天以内的须经乡镇党委批准,2天以上的要报区(县)选聘办批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寻访查岗制度,通过区(县)选聘办干部到村查、电话查等方式,及时了解选聘生在岗情况。同时为加强对选聘生的工作管理,确保区(县)选聘办正常运转,提高选聘生在农村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区(县)财政还专门安排了x万元专项办公经费,用于对选聘生日常的培训、管理、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2

xx镇现有选聘生x人,任xx村助理。为搞好我镇的选聘生管理,为了选聘生能更好的奉献海西新农村建设,镇党委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坚持培养锻炼与使用监督相结合,制定了专门的培养计划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具体措施

1、专人培养、定期了解、掌握动态。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由xx村挂点领导xx-x(镇人大主席)作为xx的培养人。培养人与选聘生多接触,多交流,多关心,从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平时,有意识地对郑建同志进行培养锻炼,给任务,压担子,从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丰富阅历,积累实际工作经验,让其尽快地适应农村的工作和生活。并要求选聘生每天做好工作日记,半年一小结,全年一总结。

2、组织引导帮扶制度。积极创造选聘生深入实践的机会,要求每次乡镇干部集中活动要参加,干部例会要参加,所驻村每次召开的村两委会、党员、村民代表各层次会议要参加,开展的中心工作要参加,加快其对村、镇两方面情况的熟悉掌握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3、加强多岗锻炼,提升综合素质。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加强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培养锻炼,在村里没有事情的时候,镇党委适当地安排一些镇里的工作,有意识地对其进行培养锻炼,提高组织协调能力。

4、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选聘生确需请假或因工作需要外出的,须经村、乡镇批准,并按时销假;请假超过一周的,须经县(市、区)组织部门批准。确保选聘生年住村时间不少于180天(节假日除外)。

二、取得的成效

1、xx在村工作一年以来,深入群众,听取民声,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得到了村民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2、全面参与村两委各项工作,宣传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协助好村做好村里工作,摆正位子,当好助理。发挥个人知识、专业、能力特长,积极分担村两委工作。

3、在镇党委政府的关心培养下,在东郊村人民的支持帮助下,经过一年的基层锻炼,郑建同志的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

三、存在的问题

1、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健全。选聘生属新生事物,身份比较特殊,乡镇党委政府既不能以一名普通乡镇干部去管理和要求,又不能以一名农村干部去对待和使用,在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上大多无“法”可依、无章可循,还处在积极探索阶段。

2、队伍小,只有一人,影响力不够大。希望组织部能够多分配选聘生到我镇工作。

我镇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对选聘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选聘生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培训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有知识、有文化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保证。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十二

根据《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方案》和《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在政府和工商局的领导部署下,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城区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制定得力措施,大力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对企业进行走访,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亲自挂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科、股、所长组成,在企个股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系统服务企业年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切实加强了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贯彻执行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为积极融入经济区开放开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工商局《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落实措施主要包括为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促进全民创业;做好企业的帮扶解困工作;紧紧围绕城区委、区政府“打造两基地,培育五中心”这个主题;做好服务经济区建设开发工作;建立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制度;同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采取提前介入,为到城区投资的企业提供注册前、注册中、注册后的全程式服务,努力营造“招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发展氛围。这些措施的推出,进一步明确了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工商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应对金融危机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切入点。

今年以来共为60家新开办的企业提供了全程式优质服务,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三、结合地方实际,实行“四定”帮扶,切实帮扶企业。

我局根据城区实际,实行定人、定期、定责任、定实效的“四定”帮扶,选择了具有产业特色、对地方经济影响较大和具有代表性的xx有限公司等39户企业作为服务企业工作联系点,具体明确了机关领导、各业务股室和工商所的联系责任人的工作联系点,切实到企业走访,每月至少有1次以上对定点企业进行走访帮扶,严格实行辖区企业回访工作制度,要求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的经营生产情况,在金融危机中面临的困难,掌握企业需求,增进与企业的感情,对企业提出的注册、商标、广告、合同、维权等需求进行梳理分析,落实挂钩帮扶责任人。

在走访中同时做好“五个一”工作:即在4月深入联系点企业开展了一次以“入市场、走企业、进商店、解困难、树信心、促发展”为主题的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月活动;联系相关金融机构和困难企业开展一次银企帮扶活动;5月开展了一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针对企业帮扶工作开展一次帮扶企业发展专题调研;发放一批工商法规和新政策的宣传资料。共走访企业250多户次。

四、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优势,帮扶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升级。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企业融资、贸易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我局充分发挥注册登记窗口职能的优势,进一步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

一是支持企业充分运用股权权能,解决融资难题。资金短缺是目前私营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一个难题。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正式施行,我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简化手续,积极与金融部门对接,帮助企业以股权出资、出质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短缺、融资难的问题。今年为10多户企业提供了股权出质登记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在全系统开展了学习培训,为下一步登记服务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二是延期企业出资日期,支持新开办企业延续主体资格。对新设立的企业,7月1日以后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允许延长出资期限至20底;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允许其延续至年底。截止5月底,共为2户企业办理了延续出资手续。

三是拓宽年检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在今年的企业年检中,对辖区内信誉度较高的大型企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上门年检;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实行预约年检,同时在年检高峰期推行延时服务。截止5月底共上门为企业年检60多户,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等分支机构较多的48家企业进行预约年检,大大提高年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开通“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增设了服务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和扩大内需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绿色通道”,实行提前介入,特事特办、全程跟踪服务。今年以来,通过“绿色通道”共为380家企业提供有优质的服务。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区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下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但在地方党委政府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我局的大力帮扶下,私营经济仍得到了发展,截止5月底我区私营企业发展到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xx户,从业人员xx人,注册资金xx万元;国有集体企业发展到xx户,注册资金xx万元。下一步我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工商局出台的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入开展服务企业年活动工作,使个体私营经济得到平稳发展。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十三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县内各类企业总量不断增加,用工需求随之增长。同时,由于我县是一个传统的劳务输出大县,大量劳动力外出就业,在家劳动力受其影响,留在家乡就业意愿不强,致使县内部分企业出现招工难现象,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壮大和经济的正常增长,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妥善可行的渠道,解决企业用工难题,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一)劳动力资源及劳动力转移概况全县总人口人,其中农村人口282566人;农村劳动力总人数187163人;在外务工人数约7.1万人,其中在省外就业约4、7万人;省内县外就业1.4万人;县内就地转移0.9万人;外出人员绝大多数为自发转移,约6.9万人;外出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约0.7万人,从事第二产业约1.7万人,从事第三产业约5.2万人;灵活就业人数及自主创业人数逐渐增多。

(二)我县企业用工现状根据我县企业落户情况及经济发展趋势,预计近两年每年将新增用工较多。从理论上讲,我县目前劳动力可以满足县内企业用工需要,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存在,我县劳动力短缺现象将会在一定时间内出现。

二、造成我县部分企业招工难原因分析。

(一)客观因素--人员“招不进”一是大量劳动力在外地务工。因为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过去多年有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少在外务工农民又以“亲带亲,邻带邻”的形式,带走了不少劳动力;近年来大中专毕业生又大多不愿意回乡,大部分留在外地就业。二是本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意识存在误区。一些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认为只有到外地去才叫工作,在家门口就业不如在外地工作光彩,所以宁愿选择外出闯荡。还有部分劳动力地主意识较强,认为外地企业来**投资是来赚**钱的,在心理上有一种抵触感,工作中稍有不如意就与老板对抗,动辄就选择辞职。三是年轻人缺少吃苦耐劳精神。“80后、90后”的年轻人在家庭中多是独生子女,即使本人不工作也有生活来源,没有生活压力,因此对待就业机会不够重视,只要稍有不满立即跳槽走人;而且一些年轻人自身素质较低,不能接受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完全的自我主义,没有责任感;同时在家门口务工,跳槽成本相对较低,而一旦外出,他们往往会考虑从辞职到重新就业期间的机会成本,轻易不敢选择跳槽。

(二)企业因素--人员“留不住”在用工服务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的用工行为直接导致了人员的流失。一是有些企业后勤保障工作跟不上,缺少必要的食宿条件。二是工资待遇明显偏低。

三、破解企业招工难的对策。

(一)从政府和社会层面上解决人员“招得进”的问题。

1、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职能,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招工、求职登记,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适时组织各镇、园区开展服务企业用工、()促进群众就业专项活动,动员未能升学毕业生等群体到县内企业就业。

3、规范职业教育秩序。

4、吸引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企业用工良好氛围。

(二)从企业层面上解决人员“留得住”的问题企业不仅要解决“招得进”的问题,更要解决“留得住”的问题。

1、企业负责人的用工观念要改变。

2、要逐步改善工作环境。

3、改善员工的基本食宿条件。

4、遵守工时制度,减少加班时间。

5、不断提高工人工资福利待遇。

6、实行人性化管理。

7、成立工会组织。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国务院负责制定中小企业政策,对全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

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规划,对全国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政策和统筹规划,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中小企业特点和发展状况,以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等方式,确定扶持重点,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发展。

第六条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及因投资取得的合法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财产及其合法收益。

任何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中小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中小企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有权举报、控告。

第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与公平交易的权利,不得歧视,不得附加不平等的交易条件。

第八条中小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保、质量、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中小企业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章资金支持。

第十条中央财政预算应当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

第十一条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的工作,补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下列资金组成:

(一)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基金收益;。

(三)捐赠;。

(四)其他资金。

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捐赠。

第十三条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

(一)创业辅导和服务;。

(三)支持技术创新;。

(四)鼓励专业化发展以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项工作;。

(六)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七)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八)其他事项。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信贷政策指导,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第十五条各金融机构应当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努力改进金融服务,转变服务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国家采取措施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造条件,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直接融资。

第十七条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第十八条国家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各种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

专业服务企业落实情况汇报(汇总15篇)篇十五

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地区的企业用工紧缺现象再次出现,“用工难”、“民工荒”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市企业用工有无缺口?应该怎么办?为贯彻落实市委八次党代会及全市重点项目观摩点评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市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加速企业发展,近期就这些问题我们深入企业、县区进行了调查,提出一些对策和建议。

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新建企业不断增多,现有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全市用工形势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个别企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用工难,但全市总体用工形势比较平稳。据调查,全市8个产业聚集区投产企业97家,投产76户,在职员工15837人;在建26家企业预计今年投产。投产和在建企业全部达产后计划用工58106人,其中今年用工需求16707人,1至9月共为雨润生猪屠宰、全友家私等招商引资落地企业招收员工8729人。

“用工难”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区域性紧缺。濮东产业集聚区需求6365人,占计划用工总量的67.5%。开发区、濮阳、清丰县、范县等4个产业集聚区今年计划用工2256人,占计划用工总量的13.6%,属于正常流动性用工。二是行业性紧缺。用工需求主要集中在餐饮、建筑、服装、缝纫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南乐、台前产业集聚区内骨干企业,一般技术的工人比较容易招收,该集聚区未提出大的招工要求。三是结构性紧缺。熟练工和高中级技术人才紧缺,而大量的普工、无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却反映“找工难”。在企业招聘岗位中,近1/3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资格,其中,要求具备初级工水平的岗位占20%,要求达到中级工及以上水平的占5%,要求初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达70%以上。四是流动性紧缺。以“80后”、“90后”为主的求职群体,期望到具有规模名气大、发展前景广阔、生产生活环境较好、社会保障福利健全的企业就业,我市工资水平、企业人文环境等因素,增加了其出市出省流动性,给企业稳定用工造成了一定困难。

二、企业“用工难”原因分析。

从表面上看,这与外贸需求复苏、部分外向型企业订单增加,致使劳动力“供不应求”有关。但从更深层次看,这是在沿海地区近年来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劳动需求结构变化与供给相对不足这一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例长期偏低而城市生活成本又大幅刚性上涨导致的必然结果,还跟内地不少省市经济快速发展、就业机会增加、薪资待遇提高、留守妇女儿童老人牵挂等,使农民工纷纷回流返乡有关。

我市个别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用工难,主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状况都发生较大变化,二者相互适应还需要一个过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力需求与供给比例不对称。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搭建优质创业服务平台,吸引了一大批外地企业落户我市,用工需求增长较快。与此同时,国家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出台惠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特别是我市农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迅速增加,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长缓慢。

(二)劳动者择业能力与企业人才需求不匹配。

企业虽然提供了不少类型、不同层次的就业岗位,但往往因为薪酬低等原因难以招到较为合适的用工对象,存在“有事没人干”的现象。有些企业招工门槛偏高,对应聘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甚至性别规定较多,普遍存在“重女轻男”、避“中”就“青”的现象。企业招工年龄多数要求女工28岁、男工35岁以下,使我市35-50岁的中年劳动力只能“望岗兴叹”。

(三)企业用工环境与员工预期差距较大。

员工都希望到有较大规模、用工较规范、劳动条件较好、社会保障健全、月工资发放及时的企业就业,而不愿到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住宿简陋、文化生活单调、各种福利保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就业。而作为用工方的企业,由于劳动力长期供过于求,我市不少企业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住宿简陋、文化生活单调、工资待遇低、福利保障落实不到位,加剧了员工的流动性,也加大了员工就业和企业招工的难度。在用工时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味降低用工成本,消耗性、掠夺性地使用劳动力资源,不注重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必然导致员工的大量流失。

(四)企业用工应变与时代发展不一致。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市场也在逐步发生变化,现在的劳动工人主体已经由第一代民工向第二代乃至第三代转化,当前主要是80后和90后群体。这些年青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目标,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赚钱养家糊口,更主要的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扩大视野和体验享受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还象当初对待第一代农民工那样对待这些农民工,显然已经不合时宜。

三、破解我市企业“用工难”的几点建议。

目前,我市企业用工难问题虽然还不突出,但也初步显现,特别是下一步又一批招商企业落地后,预计企业用工紧张问题将日益明显。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立足长远,未雨绸缪,在政府部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把解决企业用工难问题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优化环境、改善民生等统筹考虑,建立健全适合我市企业健康发展的招工用工机制,形成多赢的合作局面。

(一)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整合职业教育办学资源,加快职教园区建设,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引导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牢固树立“社会需要什么岗位设置什么专业;社会需要什么技能开设什么课程;社会需要什么人才培养什么学生”的办学思想,强化“特色立校”理念,发挥独特优势,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培育品牌专业,打造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职业技术教育品牌,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生命力和影响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使求职者怀揣一技之长创天下。切实加强农村初高中刚毕业青年、失地农民、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把广大劳动力资源变成宝贵的技工资源,人多变人强,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让受训者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成为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濮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优化企业用工环境,增强企业吸引力。

引导企业善待职工。鼓励企业建设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员工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员工的感情交流,畅通员工发展晋升渠道,将员工前途和企业前途紧密结合起来,使员工树立长期扎根意识,以企业为家,安心工作,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为留住更多农民工,沿海有些企业向员工发放每人200元-300元的“开工红包”,加班费也有所上涨,“钱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让员工感受公司的温情和诚意”。这几年长三角地区不少企业为员工盖起了公寓式宿舍楼,设置图书室、篮球场、游泳池等设施,增加有组织的旅游、娱乐活动,逢年过节甚至还为前来探亲的员工亲属报销来回路费。我市可以引导企业学习、使用、完善他们的做法。

提高职工待遇水平。据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咨询中心针对上海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离职的员工中,薪资因素占58.9%的比重。可见,直接或间接提高工人的薪水,能在一定程度上“拴住”员工的心。建议:一是相关部门参照沿海地区工资标准,逐步提高我市务工人员的工资标准。二是引导企业增设“工龄工资”。两年前,宁波鑫洋电器公司率先实行工龄工资制度,使得该企业职工流动率不到3%,远低于行业内20%的水平。目前,工龄工资制已被浙江、上海等地一些企业效仿。浙江金华的今飞集团今年设立“工龄工资”,以后员工按照工龄,每年上涨120元的工龄工资。三是制定完善鼓励外来人员在本地企业务工的优惠政策,切实改善外来人员来濮务工的环境,在子女入学、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等方面,让外来务工人员逐步享受到濮阳本地公民的“平等”待遇。

(三)搞好就业服务活动,提高供需信息匹配率。

一是建立招商引资落地企业与政府部门合作机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定期研究解决企业用工和技能培训问题。完善就业服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畅通机制,企业要将自己的用人需求主动向就业服务机构反映,让就业服务机构提前介入,做好服务;就业服务机构应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走出办公室,深入企业、农民工集居区等基层一线,掌握一手的就业市场信息,创新手段,提高就业信息传播的到达率和有效性,让劳动力供需双方充分“对接”。二是完善就业服务机构与培训机构的沟通机制。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所掌握的企业用工信息及时传递给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合理设置培训专业,为企业培训出适合岗位技能要求的学员,使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与企业技能需求实现主动对接。三是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务信息网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共同建立全市人力资源信息库和企业用工信息库,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发布、统计和分析制度,用现代化手段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分析、预测,定期分析发布用工供求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及时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咨询、联系、协调服务。

(四)企业应自觉搞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工信、工会等相关单位要适时组织企业主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使企业和用工单位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同时,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文化知识和科技知识水平,从而提高经营管理者的创新管理能力,企业员工通过参加企业的技能培训,既提高了自身技术熟练水平,增强了对企业的好感认同感,又满足了企业用工的需要,支持了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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