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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营合伙协议书篇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13、违约责任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签证机关(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油站经营合伙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鄞州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宁波市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宁波市鄞州区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200 年 月 日以前解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 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 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 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 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 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 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 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 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 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行政机关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全体合伙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加油站经营合伙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用好用活有限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和利用地理优势,开发新市场,决定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经双方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混凝土砖业务(建材厂)。
二、生产经营地址为:汉川市刘家格镇
三、合伙经营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现金。
五、经营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桂又春负责全面工作,徐军负责生产、出纳。
六、生产资金使用:每一笔货款收回必须开据收据,存入银行账户;每一笔支出都要双方签字财务室才能付款记账。否则无效;谁报销谁承担。
七、分配方式:桂又春占股60%,徐军占40%。按比例分取红利,本厂终止后依法分得剩余财产。
八、责任和义务:桂又春有合理调配资金使用、开发市场、合理调配生产合同、生产人员、监督贷款回收、节约开支、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徐军有保证安全生产、质量、完成生产任务、节约开支、保证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利益的责任和义务。
九、违约责任:桂又春、徐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必须忠实的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中途在任意时间退出(需要退出时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不得转让他人经营。如果发生以上任何一项,视为违约。违约金为各自出资额占股的三分之一进行处罚。
十、其它未见事项,双方口头协商(口头协议以记录为凭)或者另立补充协议,另立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此协议经双方共同订立,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分别由桂又春、徐军各留存一份备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加油站经营合伙协议书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_______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________。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岗位职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加油站经营合伙协议书篇五
合伙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营宗旨: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湘阴县龙腾海产配送超市,主要经营地址:湘阴县东茅路精密现代城43栋门面。经营项目:海产品配送、海产品甲供。
第三条合伙期限。20xx年3月10日起,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
三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资196215.00元,共计人民币588645.00元作为租赁房屋、添置设备设施、门面装修及前期经营费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各1/3为依据,按平均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原则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况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须经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一方合伙人违反国家法例法规对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为合伙负责人。以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会计师。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财务出纳员。几方合伙人同意由安排为合伙门店的前台收银员。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实施;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有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负责人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如其业务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本区域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或其财产份额出质(即作为担保、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合伙人(甲方):姓名:
合伙人(乙方):姓名:
合伙人(丙方):姓名:
签署时间:20xx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