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洗衣合同模版篇一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洗衣合同书范本,欢迎大家分享。
合同编号: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一、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元整为限。
二、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元整为限。
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三、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四、洗衣业者依第一款或第三款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五、有第一款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六、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四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说明:
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顾客应在前条第三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前条第三款情形,洗衣业者并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_____________顾客: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合同模版篇二
甲方:
地址:
乙方:
干洗店法人代表:
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公平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笨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从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布草(床单、被罩、枕套、浴巾、毛巾等用品)和客人衣服的清洗工作。
2、乙方需按规定的时间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布草。
3、乙方在接收布草及客人衣服时,务必检查布草及衣服的好坏情况,登记数量表、做好记录,并要求双方交接布草人签字确认。(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4、如发生甲方布草和客人衣服在洗涤期间,有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乙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的布草及客人衣服的洗涤质量,如(油渍、污渍)有洗涤不到位的,乙方有义务免费再洗涤。
6、乙方有权利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收取所有布草和客人衣服的洗涤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在接收布草时,需清点好数量,并确认交接布草清单及签名。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需布草的洗涤,以确保营业的顺利自行。
3、如有布草及客人衣服损坏或丢失的情况,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间内赔偿损失。
第四条:结算方式
1、甲方在每月日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乙方的洗涤费用。
第五条:双方的相关事宜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双方期满,甲乙双方可通过平等协商是否再进行续约。如双方同意续约,将在签订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继续续约。需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3、如发生甲方违约,需说明理由,并赔偿乙方上一个月布草一半清洗费。
4、如发生乙方违约,需赔偿甲方上一个月洗涤的全部费用
5、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的,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日期:
洗衣合同模版篇三
承包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位于洗衣房及相关设备设施达成协议如下:
一、承包经营方式:
1.1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洗衣房,甲方为乙方提供洗涤设备及维修费用。
1.2乙方承包甲方洗衣房后,采取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在承包期所产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事故、社会保险金缴纳、税金、福利等)、债权债务、法律纠纷、税务等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1.4乙方不得承接医院、化学单位等影响酒店卫生标准的布草和物件。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缴纳方式:
3.1签订合同时,乙方须缴纳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待承包期满后,若乙方能够履行合同,甲方在承包截止日后90天内无息退还。
如乙方需续签合同时,此履约保证金亦可存续。
3.2乙方在承包期内免费为甲方餐饮、客房、洗浴场所的布草、餐巾、窗帘和甲方工服的洗涤。
乙方对外承接业务利润的50%为甲方所有。
四、洗涤结算方式:
4.1、住店客衣,每月月底结算,乙方按根据甲方的“客衣单”价格由甲、乙方按甲三、乙七比例分成。
甲方其他承包、合作单位洗涤费由乙方自行协商标准收费。
4.2、甲方单独为乙方单独安装水、电表,每月____日支付上月水、电能耗费用。
(水费____元/吨、电费____元/度)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保障冷热水、电力的供给,确保乙方正常经营,如非因甲方的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与甲方无关,甲方会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协调。
5.2、乙方经营应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洗涤质量。
乙方自行处理因质量引起的投诉和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如因乙方外接业务引起的纠纷影响到甲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5.3、甲、乙双方接送布草和制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清点数量,验收洗涤质量。
如因乙方洗涤操作而产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如甲方原因导致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5.4、甲方提供现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乙方对洗衣房专属区域外其他场地的占用、利用等,须得向甲方出具书面报告并获得批准后方能进行。
5.6、乙方须服从并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管理条例,如出现乙方相关人员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出现乙方相关人偷盗行为的,处偷窃物品的十倍罚款。
5.7、乙方应负责所聘用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税金等费用的支出,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如发生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履约保证金。
6.2、乙方原因中途解除合同,或将洗衣房擅自另租给第三人,除扣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当年租金的二倍。
6.3、如乙方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6.4、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发生擅自改造租赁物,致使租赁物严重背离原租赁状态的;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存在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合同抵押金作为违约处罚,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求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承包期满财产处置
7.1、本合同有效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包经营,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如甲方同意,则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
7.2、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届满时,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承包场所、设施设备全部由甲方收回,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撤除或带走。
7.3、乙方新增的设备在承包期满后,如乙方不继续承包的,新增设备的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可拆除带走,并将甲方租赁物恢复原貌。
八、其他事项
8.1、甲、乙双方是独立的两个经济实体,各自拥有财产所有权和债权,各自债务自行负责。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在修改文件生效前,双方按本合同规定内容执行。
8.3、如因履行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应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8.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 法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洗衣合同模版篇四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开立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载明洗衣业者名称、电话、地址,并交付顾客保管。
2.顾客遗失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时,应立即通知洗衣业的,其怠于通知致送洗衣物被冒领的,洗衣业者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3.顾客未提示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或委托第三人代领衣物的,洗衣业者可请求其出示身份证明,并请求签收。
4.前款情形,顾客或受委托的第三人应释明衣物送洗的事实。
5.取衣凭单或其他收据无法辨认的,该洗衣凭单无效;被私自涂改的,涂改部分无效,其权利义务依涂改前的内容定。
第二条 送洗衣物的检查与点收
1.顾客在送洗衣物前,应先检查该衣物有无特殊污渍、裂缝、纽扣松动或其他因洗涤而可能毁损衣物的情形。经检查而有上述情形的,在交付衣物于洗衣业者时应一并告知。顾客明知有前述事由而怠于告知,致使损害发生或扩大的,洗衣业者的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2.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发现衣物有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应立即告知顾客,并记载于洗衣凭单或其他收据。其怠于告知致使发生损害的,不得以顾客有怠于告知的情形,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3.顾客在交付送洗衣物前,应自行检查衣物内有无货币或其他物品,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的衣物内发现上述物品的,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并返还。
4.洗衣业者违反前款义务致使损害产生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顾客怠于检查的,其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减轻或免除。
第三条 洗涤标示与洗涤方式
1.洗衣业者在收受送洗衣物时,应检查有无洗涤标示。
2.送洗衣物有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该标示洗涤衣物。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洗衣业者应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因洗涤标示不正确,或依顾客指示的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例如损坏、缩水、变形、变色、移染、污渍、毛、脱线、勾纱、里衬剥离、配件剥离、硬化等情形者)或灭失的,洗衣业者不负责任。但洗衣业者明知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除外。
第四条 衣物不能返还时的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因可归责于洗衣业者的事由,致遗失、被窃、失火、灭失或其他情形而不能返还的,顾客或洗衣业者能以发票或其他单据证明送洗衣物的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依折旧及其他因素计算。无发票或其他单据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于保管期间内:依洗衣价的二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人民币(下同)_________元为限。
(2)逾保管期间:依洗衣价的十倍赔偿,但最高赔偿限额以_________元为限。
(3)上述所定保管期间,依第八条约定确定。
2.顾客与洗衣业者可以就第一款所定的损害预定赔偿数额,其预定数额逾_________元者,洗衣业者可加收洗衣费用。
3.洗衣业者依第一款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赔偿后,发现送洗衣物的,应立即通知顾客。顾客可于通知到达后十五日内,无息返还其所受领的赔偿金额后请求返还送洗衣物。
4.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定情形的,顾客不得请求恢复原状。
5.洗衣价为折扣价的,仍依无折扣价计算上述赔偿数额。
第五条 衣物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1.送洗衣物发生毁损的,洗衣业者应赔偿其减损的价值,减损价值的数额依当事人合意,不能合意的,依下列规定确定其赔偿数额:
(1)洗衣业者明知洗涤标示不正确或明知顾客指示洗涤方式不当而未告知,依第三条第三款但书规定应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其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洗涤标示不正确的,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倍为限。
(2)洗衣业者未遵照洗涤标示或未依约定方式洗涤,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十五倍为限。
(3)送洗衣物无洗涤标示,而洗衣业者未依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定其洗涤方式致使送洗衣物毁损的,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洗衣价的五倍为限,其因其他过失致使产生毁损的,亦同。
(4)顾客送洗的衣物价值特别昂贵或具有特殊意义的,可另与洗衣业者约定该衣物因洗涤或保管的过失致使毁损时的赔偿数额。
2.第一项至第三项的洗衣价格以折扣价计算的,其赔偿数额应以无折扣价计算,但其赔偿数额以不超过重置价格为限。
第六条 重大毁损拟制为灭失的约定
1.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的,视为第四条规定的灭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毁损程度重大:
(1)送洗衣物严重缩水、变形或其他严重毁损情形,致使不适合顾客穿着的。
(2)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的。
(3)送洗衣物移染、变色或其他严重丧失美观的情形,致顾客不愿穿着的。
(4)送洗衣物严重毁损致未能达到原设计功能者。
2.送洗衣物毁损程度重大致使不能使用的,实际已丧失衣物的穿着功能,与灭失无异,应视同衣物灭失,由洗衣业者负灭失时赔偿责任。
3.当事人就毁损程度是否重大发生争议时,为求公允,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人予以鉴定,以确定衣物的毁损状态。
第七条 送洗衣物毁损时的返还
洗衣业者已依第五条规定赔偿的,顾客仍可请求返还送洗的衣物。
第八条 洗衣业者的交付、保管义务
1.洗衣业者应在约定期间内完成洗涤工作,以备顾客领取;未约定期间的,应在收受送洗衣物后十五日内完成之。
2.洗衣业者超过前款规定期间5日,仍未完成洗涤工作者,洗衣费用应予减半。顾客未在第一款规定期间届满后领取衣物的,洗衣业者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免费保管一个月。
第九条 顾客的取回义务
1.顾客应在前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间内取回衣物。
2.顾客超过前条免费保管期间仍未取回衣物的,洗衣业者可按每件每日依洗衣费用百分之一数额计收保管的必要费用,但其数额不得超过保管六个月时的保管费用总额。
3.前条第二款情形,洗衣业者可定六个月的期限,通知顾客,声明如不在期限内清偿,即就其留置的送洗衣物取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洗衣业者(盖章):_________ 顾客(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洗衣合同模版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作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作品概况
序号:____________
作者:____________
年代:____________
作品名称: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
尺寸:____________
质地:____________
保存现状:____________
瑕疵: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
第二条 作品权属
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作品拥有所有权及处分权并拥有足以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同时甲方应如实披露作品瑕疵。
第三条 交易价格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交易作品的价格合计为:___________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均应对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保密,任何一方因泄露交易价格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第五条 作品的交付及验收
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将作品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应于交付时进行验收:
1.验收方法:双方书面确认。
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第一条 所列作品概况,包括作者、年代、规格尺寸、质地、保存现状、瑕疵及备注内容。
3、验收结束后,甲、乙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对交付的作品进行确认:
甲、乙方应于作品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第六条 交易的中止
乙方于以下情形有权中止交易:有证据表明作品在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上述情形经查证属实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支付交易款项,则甲方应于___日内退回,逾期则应按___日___%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第七条 甲方的取回责任
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于___日内取回作品;逾期未取回的,乙方可收取合理的保管费。甲方要求采用邮寄方式取回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邮寄、保险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后的损失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品权属、真伪、瑕疵披露等方面存在不实之处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价格双方向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款项的,逾期不支付则应按___日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二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