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诺书(实用11篇)

时间:2023-10-16 作者:ZS文王食品安全承诺书(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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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诺书篇一

为了支持西安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制定了《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局食品稽查分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各食品相关处室: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意见书》(市法制规登[]4号)意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已经西安市法制办公室审核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月24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二

第一条为了支持我市食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加强食品安全分类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食品流通环节以自动售货机销售食品的企业。

第三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并对所出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有关食品药监部门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加强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向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置场所属公共场所的,应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置场所不属公共场所的,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场所证明。食药监部门将许可经营项目核定为预包装食品,许可经营方式核定为零售。

第六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将自动售货机设置情况,向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备案,并及时报告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

备案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名称、《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本市区域内拟设置自动售货机的'机器编号、设置点具体位置及布局图;自动售货机迁移、取消等信息。

已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新增设自动售货机出售预包装食品,按以上要求进行备案和报告。

第七条自动售货机必须符合保证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置场所环境整洁,售货设备定期消毒,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善。

(二)为防止儿童(未成年人)误食误用,自动售货机不得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置,并有适当高度。

(三)自动售货机不得销售酒精类食品、散装食品,以及乳制品等容易变质的食品,也不得销售保健食品或其他非食品商品。其他对贮藏条件有特别要求或不宜在自动售货机内销售的食品,不得采用自动售货方式销售。

(四)自动售货机应可以打印销售凭证。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采用物理分离。

(五)为统一规范经营,便于消费者维权与食品安全监管,所有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其设置的自动售货机上明示企业名称、住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紧急联系电话、12331投诉热线。上述标记标识应明显且不易脱落。

第八条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监督企业落实定期清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销毁变质、过期食品等措施,有申诉举报自动售货机销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自动售货机设置地食品药监部门应立即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告知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

第九条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企业住所地食品药监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对违反本规定或有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做出相应行政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自204月1日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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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承诺书篇三

1、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相关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和知识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测。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四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五

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承担食品流通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人(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持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加强对经营场地、设施、工具等方面的检查管理,及时更新经营工具设备,保障食品安全资金投入,确保经营场地、设置、工具、空间布局、操作流程及贮存、清洗、消毒等食品经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一同贮存,一同销售。

三、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进购食品时先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索取合法的进货凭证,保证不从非法渠道进购食品。

四、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进购的散白酒按不同厂家、不同批次单独存放。配置甲醇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所进购的散白酒,销售之前批批进行甲醇快速检测,经快速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如经快速检测不合格,立即封存该批散白酒停止销售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甲醇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限量值规定后才解封销售。一旦检测证实甲醇含量超标,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如实讲清散白酒来源并提供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动将问题散白酒交工商部门全部扣留。保证不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才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六、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销货记录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和批发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台帐和进销货凭证保留二年以上。

七、经常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清理,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架下柜停止销售。

八、遵守食品标签制度,保证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经营的食品明码标价,主动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保证不欺诈蒙骗消费者。

十、实行质量“三包”,遵守国家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包退包换等相应义务。

十一、保证涉及食品的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不搞虚假、夸大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十二、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调查,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建议、行政命令、行政告诫和行政整改意见,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食品安全。

十三、欢迎消费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发现本人(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请您向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六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单位):xxx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七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共同营造老实取信、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我特向xx县工商局分局(所)和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将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置于首位,争当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经营的楷模,带动和促进我县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

二、增强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加强内部治理,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食品批发商、供货配送商和食品零售户100%使用“三合一”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目、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认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五、服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主动配合有关部分依法开展对经营场所内的检查。

以上承诺,真诚地恳请工商部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视,如有违反,愿接受法律、法规惩处,同时,我们倡议全体行业同仁踊跃加进我们行列,为我县食品安全健康有序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承诺人:(签名盖章)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八

为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实保证本店经营的食品安全,本店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郑重承诺:

一、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照,严格按照证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二、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重点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做到经营的食品供货方资质合法、食品质量许可、检疫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齐全,并对乳制品做好重点查验和管理;对批发销售的食品有完整的台账记录,做到流向清楚、溯源可查。

三、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持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整洁卫生,经营食品按规定分类存放,配备合理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和防护设施,按照食品本身规定储存条件陈列和贮存食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抽样检验,适时向有检测资质的部门送检可能有问题的食品,检测不合格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销售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坚持依法、诚信经营。在经营的食品中,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和其它非食品物质、回收食品、发霉变质的食品,不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保质期处于临界期的食品,按规定做明示,到保质期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处理;经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退市,并主动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进一步处理。

五、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信誉卡和购物凭证票据,按照国家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在经营中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出现下列情形,消费者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要求退换或赔偿:

1、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经有关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或确认为假冒伪劣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六、接到食品安全预警,对其迅速组织下架退市,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行动,按有关要求对预警的食品做出处理。

七、每年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常识培训,强化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不安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消费者予以监督。

承诺人(单位):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九

承诺单位: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药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品经营者: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十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亮证经营。

三、不断完善场所、设施、人员、制度等经营条件,保持符合食品流通许可的要求。

四、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作。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从事经营活动。

五、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安全。查验记录或载有相关信息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决不经营《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十一类食品。坚决杜绝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七、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20x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篇十一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凡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食品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食品经营者)必须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二、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食品经营者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主体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依法履行并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制度。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当向购货者开具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从事零售业务的食品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星级酒店和其他有条件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完善检测条件,对上市食品质量自行检测。自行检测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六、食品经营者销售食品必须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发票等购物凭证。

七、食品经营者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检验检疫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发票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八、食品经营者应当积极负责的维护消费者权益。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九、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填写《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登记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十、食品经营者要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有违反规定经销本责任书第四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的,依法从重给予处罚:

十一、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工商所所长签字:

食品经营者签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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