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实用6篇)

时间:2023-09-30 作者:雁落霞2023年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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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一

全省离退休干部同志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省委、省政府及全省人民向你们致以节日的祝贺和亲切慰问!

过去的一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很不寻常的一年,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xxx精神迈出坚实步伐、科学发展观更加深入人心的一年,是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一年。 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出“四条路子”、实现“三个跨越”的思路,围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着力推进“五大惠民工程”,全省呈现经济保持增长、结构趋于优化、效益稳步提高、民生继续改善的基本态势。成绩的取得,既是全省人民同心同德、顽强拼搏的结果;也是广大离退休干部倾心关注和大力支持的结果。你们以满腔的热忱和强烈的责任感,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委、省政府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xxx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着力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使广大离退休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积极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为他们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环境。

希望广大离退休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继续发挥自身优势,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祝全省离退休干部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合家欢乐,万事如意!

敬礼!

20xx年x月x日

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二

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全国两会。这次两会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也是国家进入“十四五”规划时期的重要会议。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我参与的是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在这里,我与各界代表共同讨论国家大事,交流心得体会。在会议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了两会的重要性和价值,也对我自身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的职责有了更深的认识。

第二段:两会的重要性和价值

两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巨大的实践价值。两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愿。在两会上,代表们以国家利益为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并修改法律法规,推动国家的长远发展。同时,两会还是汇聚各方力量,凝聚共识,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平台。通过两会,我深刻感受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成果和优势,也看到了我国制度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段:检察人员的使命和责任

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我深知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两会期间,我与各界代表共同探讨了许多国家大事,尤其是关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方面。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我深感自己肩负着保护人民群众权益、捍卫社会公正的重大责任。我要时刻坚守法律底线,推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工作。同时,在两会期间,我也与其他代表以及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思想境界。这将使我更好地履行我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段:两会对我的影响和启示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人员,参加两会对我个人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首先,两会让我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坚定了我的信心和决心。我深感自己应该立足实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正发声。其次,两会也让我更加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我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将把两会期间获得的经验和观点融入到我的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社会公正。

第五段:未来的努力方向

两会是我人生中难忘的经历,也是我检察人员成长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通过两会,我深刻体悟到了党和国家的伟大,也对我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有了更深的认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加注重法治理念的践行和落地,以实际行动回应时代的号召和人民的期待。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

通过参加两会,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两会的重要性和价值,对我作为一名检察人员的职责和使命有了更深的认识。两会是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国家发展的重要平台。作为一名基层检察人员,我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公正发声。我将把两会期间获得的经验和观点融入到我的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社会公正。我相信,通过自身的努力,我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

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体现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业特点的要求,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职业保障,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检-察-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院干部队伍,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检-察-院干部队伍实际,积极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党对检-察-院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

2、依法推进改革。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总结借鉴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3、体现职业特点。根据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合理划分人员类别,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积极稳妥实施。要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稳慎操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实施分类管理后,注意做好各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配套衔接。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人员类别和职责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检察、检察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基本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检察技术人员等。

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等职责。

书记员承担案件的记录工作,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办理传唤、押解、看管等强制性事项,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检察技术人员接受指派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3、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基本职责: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设置员额比例

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综合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两类人员在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70%、75%、80%、85%左右,司法行政人员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30%、25%、20%、15%左右。其中,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分别在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确定职务序列和职数

1、检察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和职数比例按照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参照**机关实行单独**职务序列,警官、警员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检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数;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职务层次设置、职数和需要使用特殊职务名称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3、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职数,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分类管理

1、检察官的任免、任职回避、培训、工资福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条例》进行管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任免、考核、培训、奖惩等管理办法,根据其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规范。

3、司法行政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管理。

(五)完善交流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交流机制,一般在各自类别内交流,也可以跨类别交流。交流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员额比例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任命检察官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或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检察官。检察官可以转任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转任。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其他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交流。

三、组织领导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检-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宏观指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要责任。要认真调研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将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立足干部队伍实际,着眼未来长远发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用好各类人员,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员管理机制,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成长规律,研究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形成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整体活力,不断提高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4月的重庆,已是春意盎然。但是,南东方心头却有隐隐的忧虑。

作为重庆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这几年他一直参与和推进的检察人员分类改革正处在关键点上。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成为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在检察系统,分类管理从正式提出到现在,已整整走过了10年历程。然而,这项改革至今仍然只是停留在试点阶段。

“检察人员的分类改革事关大局,牵扯到方方面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检察官管理处处长郑建秋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篇四

2015年3月1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 2015 〕 11号),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其主要内容如下: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检察官法 》 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实际, 提出以下 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 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 按照 具 有中国特色 、 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体现 人民 检-察-院 工作人员 职业特点 的要求,建立 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 , 优化资源配置 , 强化职业保障 , 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检-察-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院干部队伍 , 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 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检-察-院干部队伍 实际 , 积极 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改革, 不断 完善干部管理机制, 切实加强党对检-察-院干部 人事 工作的领导。

2、 依法推进改革。 在 现行 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 ,总结 借鉴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

3、 体现职业特点。 根据 人民 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坚持从 我国国情和检察工作 实际出发,合理划分人员类别,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 积极稳妥实施。 要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稳慎操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 实施分类管理后,注意做好各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配套衔接。

二 、主要任务

(一) 明确 人员类别 和职责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依法 履行检察、检察辅助、司法行政职能,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 的人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基本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 , 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 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以及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 工作 人员。 包括 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 人员 等 。

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 导 下 履行 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 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 、 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 草拟案件 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 等职责。

书记员 承担 案件的记录工作 , 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 以及 检察官交办的 其他 事项。

司法警-察办理传唤、押解、看管等强制性事项, 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 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检察 工作 秩 序 , 保证检察工作 的 顺利进行 。

检察技术 人员 接受指派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 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

3、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 工作 人员。 基本职责: 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党务、 行政事务 、 后勤管理 等工作。

(二) 设置 员额比例

在 中央 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综合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 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 两类人员在 人民 检察 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中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 70%、 75%、 80%、85% 左右 , 司法行政人员所占 员额 比例分别为30%、 25%、 2 0 %、 15 %左右。 其中, 检察官 、 检察辅助人员 分别在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 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确 定 职务序列和职数

1、检察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 。 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 和 职数比例按 照 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

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警官、警员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检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的 职务序列 和 职数 ; 其他 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 职务层次设置 、 职数 和需要使用特殊职务名称的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3、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职数 ,按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执行 。

(四)实施分类管理

1、检察官的任免、任职回避、培训、工资福利等,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 及有关规定执行。

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警-察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 《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进行管理 ;检察官助理、 书记员 、检察技术人员 等检察辅助人员的 任职资格条件、任免、考核、培训、奖惩等 管理办法, 根据其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规范 。

3、司法行政人员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及配套法规进行管理。

(五) 完善 交流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 完善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和 司法行政人员 的 交流机制 ,一般在各自类别内交流,也可以跨类别交流 。交流 应当具备 拟任职位 所要求的 资格条件, 在 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员额比例和职数限额内, 按照 规定 的 程序 进行。 符合 任命 检察官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或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检察官 。 检察官可以转任司法行政人员 、 检察辅助人员 。 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转任。

人民 检-察-院工作人员可以 按照规定 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的其他机关 以及相关 单位工作 人员交流。

三 、组织领导

人民检-察-院 工作 人员 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检-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宏观指导 ,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工作 ,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 统一思想, 高度重视, 把这项工作列入 重 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推 进改革的 主要责任。 要 认真调研分析 队伍状况 , 研究 制定 实施 方案 并抓好落实 ,深入细致 地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将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检察业务工作 。

各级人民 检-察-院 要 立足干部队伍 实际 ,着眼未来长远发展,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用好各类人员, 建立 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员 管理 机制 , 根据不同类别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成长规律,研究确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形成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激发整体活力,不断提高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水平 。

论文 摘要 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岗位职责不清晰,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并导致检察官职务层次偏低,晋升空间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加之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随着法制的健全,弊端日益明显。所以分离检察职能与内部行政管理职能,体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壮大检察专业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论文关键词 检察官 管理 浅析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 赋予的监督职能,同时也行驶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伴随社会的不断不发展,公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日益增加,这就对检察官的工作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检察机关现行的队伍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下形成的党政干部管理模式,把检察官当成公务员来管理。这并不符合我国宪法 以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定位。2015年3月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正式出台,这为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检察人员管理制度现状

在现实中人们习惯将检-察-院工作人员统称为检察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岗位职责不清晰,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这种管理模式造成检察机关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同级行政机关的制约,检察官在行使职权时受到干扰,更无法确保检察人才各归其类,人尽其才,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在这种行政人事管理模式下检察官职务层次偏低,晋升空间受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工作的积极性,再加之进入检察机关,要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司法考试 ,还的经过公务员考试,而和其他公务员享有的是同样的地位和待遇,这种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分析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检察职能与行政职能不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法警、技术人员等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和其他一般行政人员一样采用政职级管理,检察干部视为党政干部,对检察人员简单地套用行政化管理模式,没有对各个岗位的职责进行科学的分类,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标准。有碍检察工作开展,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也无法保证司法机关公正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导致地方保护主义频发。

二是检察官职级比例相对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较低。检察人员晋升空间受限,不论哪个岗位,从事何种工作,录用后先任命为书记员,然后再晋升助检员、检察员,晋升缓慢。如果不按照这个条件,就不能任命检察职务,级别就上不去,工资就受到影响,使得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的影响。检察职务如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都与行政级别挂钩,检察官等级的的评定也以行政级别为依据,而真正对工资、待遇起作用的是行政级别。

三是招收标准单一化。目前检-察-院招收工作人员的主要渠道是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主要按照招录国家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没有一套符合检察工作特点的招录标准,很多优秀法律人才由于没能通过一般公务员考试而被拒之门外,而一般的公务员考试内容对应考人员是否适合从事检察工作起不到检验作用。招录工作主要是由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有部分招录进的人员没有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不具备从业资格,不能从事业务工作,只能从事业务辅助或行政后勤等工作,占用大量编制,造成一线办案人员严重短缺。

四是高要求低回报矛盾突出。进入检-察-院,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的经过公务员考试,和其他行政机关公务员相比,进入检察系统门槛要高,要付出更多代价。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任职条件要求明显高于普通公务员,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和公务员一样,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矛盾突出。虽然有检察官津贴,但数额有效,比例不高,而工资确主要和普通公务员一样跟职级挂钩,行政职级晋升缓慢,便会直接影响到工资福利。

五是检察人才流失严重。在退休年龄上对检察官与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没有考虑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对人员的不同要求。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阅历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丰硕的优秀检察人才退居二线,或提前退休,在加之高要求低回报矛盾,很多青年干警选择了其他行业,造成了人才资源的极度损失。要彻底解决检察官骨干人才流失和人员老化现象问题,需要打破检-察-院行政管理体制,在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六是晋升渠道单一。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级别晋升都走检察系列。导致凡是进入检察系统的`工作人员都要努力刻苦的专研法律通过司法考试,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花在了考试上,有的甚至长期请假准备考试,影响到本职工作。长期不能通过考试的人员出于压力和待遇不得不另谋出路。而与之相对应的是没有直接从事检察业务的人员大量挤占一线检察人员的职位,使得一部分在检察一线的干警的职务长期不能晋升,真正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的人员没有相应的检察职务。使得专才不能专用,严重挫伤一线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助长了论资排辈、不求上进的思想也不利于人才的健康成长与合理使用。

二、分类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是分类管理的必要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法律正确实施的重大责任、在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检察官依法产生应当独立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权力,其履行检察职责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干涉。分类管理可以有效的减少地方行政机关对检察事务的干预,强化检察官在检察业务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淡化检察工作的行政色彩,突出检察工作的中心地位,为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提供有力保障。我国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属于司法权。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是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在法制化背景之下一切社会行为都应该在法律的规制之下运作。检察官分类管理同样有法律上的依据,我国公务员法规 定“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还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务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这位检察官分类管理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据此我么可以将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行政管理人员、辅助人员三类。

三是分类管理的有利性。分类管理制度以建立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目标。其要旨就是以检察官为核心突出检察官的地位、作用,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合理配置各种职位,精简分流其他人员。实行检察官分类管理:(1)有利于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诉讼效率和工作效率;(2)有利于充分发挥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和责任感;(3)有利于队伍的廉政建设,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具有检察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4)有利于加快高素质、专业化检察官队伍建设;(5)有利于整合司法人才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检察官选任、培训、考核、职业保障等管理机制建设。依据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充实一线办案人员,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法律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保障廉洁、公正执法。

三、分类管理制度

检察官分类管理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而兴起的一种科学的人事分类管理制度,是依照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各类检察人员的不同工作性质、基本职能、岗位特点和工作规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进行科学分类管理的制度。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也是制定、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此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适应了时代要求,把检察系统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检察官、行政人员人员、辅助人员三大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检察官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指具有检察官资格,并通过法定程序任命,从事检察业务工作,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基本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规定检察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和职数比例按照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将检察官法律职务同行政级别剥离。建立了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官分类管理制度。

(二)检察辅助人员当前存在着一线检察官力量不足,基础工作人员缺乏的问题。配备适当的检察辅助人员可以有效缓解人案矛盾突出的状况。检察辅助人员是指辅助检察官从事各方面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这些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和内勤工作,这些工作任职条件相对较低,工作相对简单。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对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 等职责。书记员承担案件的记录工作,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司法警-察办理传唤、押解、看管等强制性事项,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检察技术人员接受指派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检察辅助人员的配置应当坚持主要办案业务部门多配置,非主要办案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少配置的原则。这类人员的配置使检察官可以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缓解检察官队伍薄弱的现状,保障检察官集中精力安心从事检察业务工作,提高了检察资源效能。

(三)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是指从事行政管理事务,为检察官行使检察职权提供后勤保障的人员,主要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为开展检察工作提供办公服务、交通服务、行政管理、财物管理、装备管理、生活管理的人员。又可分为: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对于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照公务员的职级享受相应的待遇,对于工勤人员,则采用合同制管理。

此次《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出台,对于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开辟了走向“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道路,为进一步提高检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诉讼效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正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篇五

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时刻,也是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法律执法机关的一员,作为检察人员,我有幸参与了两会,深入感受到两会的庄重与热烈。以下是我对两会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感受两会氛围

两会期间,首都北京洋溢着浓厚的政治氛围。我参与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见证了国家元首的到场和报告的发表,能够亲身感受到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庄严和热烈。与此同时,会场外的人群趋之若鹜,争相围观,呈现出热闹和热爱的场景。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对两会的关切程度令人深感振奋。

第三段:丰富的议程安排

两会期间,我们有较多机会参与列席代表们的会议。这些会议有各个方面的议题,涵盖到经济、环境、社会等众多领域。代表们在会上积极发言,围绕着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发展等问题展开讨论。我们作为检察人员不仅有机会听取各界精英的建议,并且还可以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向代表们提出我们普通百姓的关注,与代表们共同思考和探讨国家的发展方向。

第四段: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在两会期间的讨论中,加强法治建设成为一项重要议题。作为检察人员,对法治建设有着特殊的使命感。我们需要深入思考如何更好地推进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权威性。我们还需要思考如何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在发展的同时,使法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更好的普及和落实。

第五段:转化为工作动力

作为检察人员,我们不能仅仅将两会经历当作一次参观的机会,而应该将其转化为工作上的动力。我们需要将两会中代表们的智慧和对国家发展方向的思考融入到我们的工作中。以两会为契机,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更好地履行好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维护人民利益的工作使命。

结尾部分:

参与两会的经历深深地触动了我,使我感受到国家的伟大和人民的热爱。两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国家政策,为国家发展建言献策。同时,两会也促使我们不断反思和改进,将政治经历转化为工作动力。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和奋斗,国家的发展必将更加繁荣,人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

检察院廉洁自律承诺书篇六

(2011年11月18日,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建立健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务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检察工作规律、体现检察院职业特点的要求,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职责明晰、管理规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职业保障,激发内在活力,提高检察院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院干部队伍,为推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严格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根据检察院干部队伍的任务和特点,完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党对检察院干部工作的领导。

2、依法推进改革。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借鉴总结公务员制度推行以来的实践经验,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3、体现职业特点。根据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和检察工作实际出发,合理划分人员类别,明确工作职责,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4、积极稳妥实施。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通盘考虑,整体推进,稳慎操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队伍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划分人员类别,明确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纳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1、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基本职责: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工作,代表国家进行公诉,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2、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

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对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协助检察官审查各类案件、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草拟案件审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文书等职责。

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办理传唤、押解、看管等强制性事项,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检察技术人员接受指派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对检察官承办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3、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检察人员。基本职责: 负责各级人民检察院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确定员额比例

按照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原则,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综合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人员中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65%、70%、80%、85%左右,司法行政人员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35%、30%、20%、15%左右。

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在检察人员中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三)明确职务序列和职数

1、检察官实行单独的职务序列。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和职数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

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警官、警员职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关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职务层次设置和职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检察技术人员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和职数。

3、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和职数,按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关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施分类管理

1、检察官的任免、任职回避、等级和级别升降、培训、工资福利等,按照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2、检察辅助人员中,司法警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进行管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检察技术人员等检察辅助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录用、任免、考核、职务升降、培训、奖惩等管理办法,根据职位特点和管理需要,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商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规范。

3、司法行政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进行管理。

(五)建立交流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交流机制,一般在各自类别内交流,也可以跨类别交流。交流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员额比例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符合检察官条件的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可以采取竞争性选拔或组织调整等方式转任检察官。检察官可以转任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之间可以相互转任。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可以按照规定与实施公务员法的其他机关以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交流。

三、组织领导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是深化检察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检察院实行科学管理、合理配置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的迫切需要,对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各级人民检察院党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要责任,认真调研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好改革意见的贯彻落实;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改革,确保实现人员的平稳过渡;采取有效措施,将 分类管理制度改革与检察工作机制改革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工作。

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精细化是检察院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立足检察院干部队伍现状,着眼未来长远发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选好用好各类人员,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人员管理机制,真正把高素质人才吸引到各级人民检察院,稳定在执法办案第一线。针对检察院各类职位的不同特点,明确不同类别人员的职业发展方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形成各归其类、各展其才、各得其所的良性竞争环境,进一步激发整体活力,切实加强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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