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

时间:2023-12-27 作者: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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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一

以前在上海注册公司需要分别准备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材料,并按照注册流程到对应的部门申办。而现在上海注册公司只需到工商局填写一张企业设立登记表,然后将准备好的注册材料提交给受理窗口即可。注册流程和注册时间都减少了很多。

旧三证的企业怎么换成新的营业执照。

已经注册好的上海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需要向工商部门递交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果企业还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声明。公司换好新的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就自动失效了。

换新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多久。

上海公司更换新营业执照的过渡期是两年,只要企业在两年内完成更换即可,期间公司的权益不会收到影响。宝园小编建议持有旧三证的公司尽早更换新执照,以免因时间不足而出现不利的结果。

上海注册新公司哪家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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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二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三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16年x月x日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四

“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税务审批职能、原有证照管理方式以及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三证合一”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照(证),改为由政务服务中心联办窗口集中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统一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一照三号)。

依法审批,高效便民。

转变职能,主动服务。

联动审批,限时办结。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填写“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并准齐相关材料提交“三证合一”登记联办窗口。实现“一表申请”、“一门受理”。

第二步:审核联办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查合格后,将登记信息录入“三证合一”网络审批平台,扫描纸质档案,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将有关登记信息和电子档案信息发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分别承担各自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完成后,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有关信息发送相关部门和联办窗口。实现“信息共享”、“联动审批”。

第三步:发证联办窗口在收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核准登记信息后,负责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号和税务登记证号,并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实现“三证合一”

第四步:归档档案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可以按各自需要保存复印件。

5个工作日(工商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质监、国地税部门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口受理、信息共享、联动审批、三证合一”

“三证合一”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苏州市将在范围内全面推行“三证合一”。认为办执照还要办三证的人,已经out啦!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五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六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七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xx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20xx年x月x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八

我公司 ,(注册号: ),成立于 年xx月 06 日,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

我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以上情况属实,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问题,由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北京-------有限公司

(公章)

20xx年 月 日

本企业在××市承接业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本人以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作如下郑重承诺:

三、按“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

五、依法分包建筑劳务,规范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六、按时参加各建设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议和有关培训活动,按时报送报表;

七、及时办理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变更手续;

八、向各级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本企业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建设管理部门的查处,并同意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评价,如有严重违法违规及不诚信行为,将自愿退出××市建筑市场。

企 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九

微山县工商局:

在办理营业执照后,至今一直未办理 、 ,现申请办理“三证合一”换证(变更)手续,办理后由此引起的有关问题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为构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质量强国”,本企业向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二、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不售假,杜绝虚假宣传,坚决抵制假冒伪劣、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违法行为,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本单位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

各尊贵的会员:。

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于12月5日办理三证合一税务变更工作,经咨询税局预计12月8日办理完成。12月1日至完成期间不对外开具发票。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钢铁交易市场。

x年十二月二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5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5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同时,自2015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附件:清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10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二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创造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体员工会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熟练处置初起火灾事故。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6、严格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或消防维保企业对本单位的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测、维护保养,并及时登记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熟悉运用消防社会公众服务平台,及时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防火巡查记录及相关信息。

9、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

10、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三

近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省将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月31日前,我省要完成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的登记制度。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国务院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创业创新作出的重大部署。

今年9月2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后,将实行“一窗受理”登记模式,企业只需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窗口即可完成收件、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整个过程,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

同时,企业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流程实现了全省统一,只需准备一套申请材料便可囊括各个部门需要提交的材料。

此外,省工商局会同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的共享交换机制,明确了企业联络员制度,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提供了具体措施和有效保障。

据介绍,“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的过渡期为今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未来两年零三个月内,要完成全省现存全部131万家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过渡期内,原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从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变更)企业一律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已设立企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登记部门直接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企业也可根据需求,直接申请换发。

换照时须交回原有的证照,由登记部门收缴、存档。

原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由登记部门按营业执照记载信息发给“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

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四

三证合一方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三证合一方案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在我市现有企业注册登记“证照联办”改革基础上逐步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即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依托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企业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二、实施范围

目前,暂定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待相关条件成熟后,再扩展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所有类型登记。

三、实施步骤

2015年4月底前,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武进区政务服务中心、新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工作;2015年6月底前,金坛市政务服务中心、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天宁区政务服务中心、钟楼区政务服务中心、戚墅堰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工作。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实施流程

实行三证“一窗办理、一表填报、一网录入、一证三号” 的登记新模式。

1.一窗办理。

申请人在工商部门完成名称预先核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事项,向申请人提供咨询服务,发放申请文书或表格,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和办事流程。

同时收取企业的申请材料,及时将申请材料流转给工商、质监、国税和地税部门。

2.一表填报。

整合“三证”申请表格为一种表格(《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申请表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即可。

3.一网录入。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将表格中信息录入平台,平台自动将数据推送至工商、质监、国税、地税。

申请人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提交的申请材料重复的,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

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复印或扫描成档案影像,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和地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都需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4.一证三号。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对符合受理要求的申请及时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通过各自系统生成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由综合窗口颁发加载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并收取相关费用。

不予许可的,各部门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至综合窗口。

申请人如另需单独领取相关证照的,凭“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到各相关部门通过各自系统予以无偿补打。

五、实施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

市政管办、市工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会同市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力推进全市“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人员、网络、设备等的经费保障,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各辖市(区)要根据本方案的实施步骤要求,做好本地区“三证合一”的实施推进工作。

2.规范工作制度。

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规范开业、变更(包括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变更)和注销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制定《企业注册登记“三证合一”申请表》,明确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及办事指南,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积极开展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在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的原则,改革现行市场主体准入机制,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健全完善配套制度;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行政效能的整体提升。

三、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行政职能,不改变原有证照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按照 “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一,向申请人颁发同时加载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1.一表申请。

将工商登记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报表、税务登记申请表整合为《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填写一份表格可以同时申办三证(照)。

2.一窗受理。

是指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三证合一”登记综合服务窗口。

由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全部的申请材料同步流转到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窗口。

3.信息共享。

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实行信息共享。

4.限时办结。

工商窗口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质监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国税、地税窗口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录入登记信息及打印文书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统一发照。

由综合服务窗口向申请人颁发加载有企业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营业执照。

四、实施步骤

1.制定《泰和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泰和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晓明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缪丹担任,成员为县政府办公室、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法制办等部门有关负责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工商局(7月13日前完成);

2.召开泰和县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

3.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7月20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三码”(一照三码”是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合并为包含“三证”功能信息的营业执照),第二阶段自10月1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将原来的税务登记号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合并为编码位数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协调。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分工。

县“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后台服务保障工作,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本级“三证合一”工作所需经费保障,县法制办负责“三证合一”工作法律指导和监督,县编办负责协调“三证合一”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

3.积极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地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让全社会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夯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需求基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好“三证合一”有关文件精神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

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对“三证合一”改革有关工作做出了详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税务机关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三证合一”改革的重要意义,顾全大局、主动作为,积极采取措施、攻坚克难,认真学习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优化各项工作流程,落实岗位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到人,确保“三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二、切实做好“三证合一”工作衔接

根据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10月1日要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改革。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国税、地税之间的协作合作,做好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配合,统筹做好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平稳过渡。

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改革前核发的原税务登记证件在过渡期继续有效。

三、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

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登记机关沟通协调,确保登记信息采集准确、完整。

各省税务机关在交换平台获取“三证合一”企业登记信息后,依据企业住所(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按户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县(区)税务机关确认分配有误的,将其退回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重新进行分配;省税务机关无法直接分配至县(区)税务机关的,将其分配至市(地)税务机关,由市(地)税务机关向县(区)税务机关进行分配。

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

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自然中止。

在清税后,经举报等线索发现少报、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相关信息传至登记机关,纳入“黑名单”管理。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四、切实发挥信息技术的支撑作用

“三证合一”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统一规范和标准,改造升级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凡是能够通过网络解决的都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势,实现网络实时传输,提高办事效率;凡是能利用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都要通过共享平台交换并应用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

税务总局将完成统一推广的综合征管系统(国税)、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出口退税系统、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等应用系统的改造工作。

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五、切实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优化纳税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方面。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纳税人了解“三证合一”改革的内容、意义,知晓“三证合一”改革带来的便利,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要积极编制“三证合一”办税指南、纳税辅导小册子、办税流程图等宣传材料,并放置于登记机关服务大厅,或在税务机关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方便取用和学习。

要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让广大干部熟悉新设、变更以及注销登记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精通改革内容和意义,同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工作人员承担窗口受理工作,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六、切实狠抓督办落实

督查督办是抓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要落实“三证合一”改革的绩效考核工作,将“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列入2016年第四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考评考核。

税务总局也将适时组织开展“三证合一”改革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圆满完成。

为了各地相互借鉴经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税务总局将编发《税收征管工作动态(三证合一改革专辑)》,刊载各地改革进展情况。

各地要及时将改革动态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同时,自2016年10月起,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地要将“三证合一”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具体措施、取得成效、后续监控相关数据及工作中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报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各单位要在报送材料后加注联系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上传至税务总局ftp(征管和科技司/制度处/三证合一目录下)。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五

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三证合一是一种便利,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天津三证合一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天津市勇闯简政放权“深水区”,继去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市场准入领域又迎来一项重要改革举措。23日起天津市正式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伴随着首批“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颁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天津市范围内正式启动。仅一个上午,天津市就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148张。

“去工商部门查名、办理营业执照,再去质监部门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然后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最后刻章,本以为这一系列手续办下来至少要跑5趟,最快也要2周时间。”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涛告诉记者,他20日15点提交了全部材料,工作人员通知他23日一早就可以领取营业执照,这让他感到非常意外。除去周末非工作日,他仅用不到20小时就拿到了天津市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hd1500001号营业执照,张涛感到十分兴奋。

“不仅如此,需要提交的材料也大幅减少。”张涛说,“我只带了身份证和产权证就办好了新版营业执照。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局、税务局联合办公,为我们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创业条件。”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审批处负责人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一次性领取载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只要材料齐全,便可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不仅大幅提高审批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委将总结改革经验,加强数据分析,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研究制定、改进完善政策措施,并适时开展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准备工作。

3月23日,天津市第一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河东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顺利发出。这标志了天津全市范围实施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落地。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宽准入,天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等四部门从去年8月起着手启动,经过充分探讨、调研和测试,正式出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这是继2014年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三证联办”以来,天津市国税局配合市政府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便民办税措施。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就是将现行申请人分别向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4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分别申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申请人在同一窗口通过一次申报,领取一张营业执照。在审批过程中,原工商、质监和国税、地税部门通过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完成部门间的.信息传输,实现“一窗收件、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颁发一证”的审批模式。

据了解,目前有部分省市在市、县一级开展了“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工作。天津此次改革与其他省市相比,一是率先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区域范围广;二是税务登记专用章实现套打。此次发放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印有包含天津市国税局税务登记专用章、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章,由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共同赋码,实现了“一证三码”;三是实行主体类型最多。涉及的市场主体类型包括内资企业法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的除个体工商户外的所有企业类型;四是业务范围最完整。实行的登记业务范围涵盖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全部登记审批流程。

同时,天津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实行“一窗受理”,优化审批流程。由各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接收“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税务登记和市场监管部门并行办理审批,将过去三个部门接力式的办理方式转变为一站式审批服务。二是实行数据共享,节约行政成本。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时提交一份申请材料,各部门通过网络实现电子档案数据共享。全程通过网络传递审批信息,审批完成后,市场监管部门打印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并交综合窗口统一颁发。三是实行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全面落实“一天一证一章”的工作要求,实现一天内办结“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公章,实现审批大幅提速。正如负责天津新能科技有限公司国税征管工作的河东区国税局局长所说,“三证合一”减少了企业的报送资料,简化了开业登记流程,给纳税人带来了方便,减轻了负担。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是落实总局“便民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

另悉,天津市国税局在实现“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创新税务登记管理理念,依托数据共享和监管平台,为实现“一证一码”改革创造条件。同时,结合《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全国纳税服务规范2.0》,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主动参与信息共享的构架建设,更好服务纳税人和区域经济发展,有效利用共享信息,强化涉税风险管控。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六

所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赋予全国唯一的纳税识别代码。将有利于今后税务机关办理业务、进行数据信息内外部交换和共享。

这项举措最大的受益者将是纳税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将税务登记信息整合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有利于全面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减少市场主体在各部门重复报送材料,重复数据采集,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减轻负担,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添新动力。

一、10月1日之前已设立的企业,若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将由工商部门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企业遗失“三证”的,应当登报声明作废,并提交刊登遗失公告报样原件。

如果是老企业,那么从现在起一直到2019年的12月31号,这中间就是企业的换证时间。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2020年12月31号。当然还是建议大家在2019年的12月31号之前换证。

在证照换发的过渡期,逐步换发原有企业的相关证照。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新营业执照将在全国通用。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七

为确保消防控制目标的实现,切实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我保证做到:

1、不携带烟火进入车间,对身边违章携带烟火或吸烟现象给予举报或制止。

3、对责任区内的明火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杜绝现场的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9、积极参加消防创新和宣传工作,提高消防管理水平和全员消防意识;。

10、出现火情及时到现场扑救和上报、处理,避免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认真对待。

如果因未履行本岗位消防职责,致使消防工作出现漏洞、失误,导致事故发生,我愿意接受处罚。若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愿下岗接受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我愿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承诺人:

20__年_月_日。

办三证合一的承诺书(专业18篇)篇十八

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的消息传出后,不少招标代理机构一片欢呼,但多年从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笔者却心情沉重。在此谈几点自己的理解。 取消招标师资格并非是对其含金量的否定。

设立招标师职业资格的法规依据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虽然有招标师证书不一定代表业务水平高,但不得不说,证书在某种程度上是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体现。

人才永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高水平的招标师给企业带来的不仅仅是财富,更是品质和信誉的保证。

从招标采购本身来看,追求“物有所值,提升采购效能”是其根本目的。采购效能的提升首先需要明确采购需求。然而,一方面,采购人对采购需求不够重视,另一方面,采购人缺乏提出完整、明确采购需求的能力,这就需要通过招标代理人员的能力来弥补,而用来体现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就是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项目管理团队。

招标采购工作人员应全面分析采购人的需求,区分必要需求、过渡需求等,剔除不合理需求,再根据市场调查、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潜在投标人构成及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可能性,编制招标文件,减少招标失败。这些都对招标采购人员的业务能力、道德水平等提出了要求。

其次,高效的.采购活动一定需要高质量的招标文件来体现,但目前,绝大多数招标代理人员编制的招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办法千篇一律,世界是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招标采购工作也是如此,用一把尺子量天下,只可能有一把是正的,其余的都是歪的。

取消招标师并不能促进就业。据《中国建设报》统计,2015年,全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共6102个,按照资格等级划分,甲级机构1787个,乙级机构2789个,暂定级机构1526个。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549568人,平均每个代理机构从业人员90人,平均每个省代理机构117个,已严重“供大于求”。

截至目前,没有哪一家招标代理机构由于缺少招标师而无法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中央投资项目除外)。国家发改委立项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承接,并非因为这些代理机构没有招标师,而是其不具备中央投资代理机构资格。未来,招标师应与咨询师、造价师合为一体。

从这三个证书的考试课程、考试内容以及在招标采购中的角色定位来看,完全可以“三证合一”。

招标师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协助采购人制定采购需求、拟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等,这些同样是咨询师的基本业务;招标师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等,这些也是造价师的基本业务。一名合格的招标师,应当具备掌握这些基本业务能力,因此“三证合一”在理论上、在实务操作中是可行的。

或者退而求其次,将招标师、咨询师两个同样为发改委管辖的证书合为一体,减少不必要的培训和考试,让招标采购人员将更多精力花费在提升从业能力与水平上。

无论如何,取得招标师证书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应当在实践中检验自身业务水平。当前,很多招标师重理论轻实践,把考取招标师证书作为“挂靠资质”赚钱的门路,或是仅当成“敲门砖”,这是不可取的。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只是开始,而远未结束。不同的招标采购项目有着不同的采购需求和特点,需要招标采购人员活学活用,通过一个个项目、一道道流程,脚踏实地地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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