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薇儿

单位的运行通常需要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这些总结范文展示了单位在不同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是值得学习和借鉴的。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一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是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义务。对违反保密法规、泄密、窃取、出卖和非法供给国家秘密的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进取采取补救措施的职责。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贯彻“进取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的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职责。

第五条:凡涉及下列资料的资料必须妥善加以保管:

(一)上级下发的秘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统计报表等。未公开发表的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和其他上级机关领导同志的讲话批示。

(二)学校召开重要会议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学校起草的重要活动预案和改革调整方案。校部机关及相关单位起草的文件、文稿、电报,编印的涉密级的刊物、资料、名册、统计报表以及工作中构成的其他需保密的材料。

(三)尚未公布的学校综合统计报表,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总结。

(四)文书、财会、基建、房产、采购标底和属于保密范围的科技资料。

(五)尚未公布的人事任免、调动、升级、奖惩、职称评聘等。

(六)涉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教务、档案、政保(稳定、安全及突发事件)等事项的人员情景、相关材料和工作预案。

(七)出国人员名册,出国人员回校后的汇报材料,出国未归人员情景;来校外国专家、留学生名册及情景材料;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及协议。

(八)学生的政审材料;各类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参与命题工作人员的有关情景;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

(九)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属下列情景之一者:

1.国家批准的发明(不包括公布的专利),或可能成为发明的阶段性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

2.国外虽有但系保密的其他科研成果及其研究过程中未公开的资料。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需要保密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及其他不宜公开的科研项目。

(十)计算机中存储的涉密资料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保密局会同各部委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依据。不属于国家秘密,在必须时间内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定为学校的内部秘密,包括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对本单位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和法定程序,提出确定密级或变更密级的意见,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未获批准前,产生单位应按原拟定的密级进行管理。承接校外依照国家规定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的项目,必须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协作单位出示经对方保密部门备案且明确标有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文书证明,明确双方的保密职责和义务,纳入学校的保密管理。上级下发的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按其标定的密级进行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文件、资料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和标志,按国家保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第2号令《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和第3号令《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内部秘密则标明“内部”。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根据情景变化及时变更。对需要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项,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单位按密级、保密期限确定的程序办理。保密期限未变更而届满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长的,或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由产生单位提出,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后方为有效。内部秘密一般到三年自动解密,有特殊情景或需继续延长保密期限的,可注明具体内部保密时间。

第十条:一切秘密文件的拟稿、印刷、收发、传递、承办、保管、借阅、移交、归档、销毁均应办理清点登记签收手续,严格职责制。密级文件的打印、装订要严格管理,底稿要监毁。

第十一条:凡密级的文件、资料要有专人保管;机密级以上的文件、资料要经常核对,及时清退;秘密级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不要求收回的,要由收文单位认真登记销毁,要严格手续、制度。

第十二条:向校外传递密件应经过机要传递。特殊情景确因工作急需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文件、资料或密品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明确职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对携带密件、密品的人员应加强教育,严明纪律,不准携带密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其中携带绝密级的或数量较多的机密、秘密件,须两人以上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可派保卫保密干部或申请武警押运。

第十三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机密级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复制秘密级,须经文件、资料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未公开的中央各种文稿和领导同志内部讲话稿,未经发文机关或本人同意,严禁复制。

第十四条:凡出席各种涉密会议所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到机要部门登记、保管,个人不得保存,如需要可到机要部门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召开会议时,印发的会议文件中有标明密级的,分发时要办理签收手续,会后需要收回的文件要及时收回。

第十六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纸介质秘密载体应当在校机要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印制;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在本单位内或在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十七条:科技保密是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之一。我校科技保密工作由科研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全校科技保密工作。各院、部、所、中心的领导负责本单位的科技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课题)在开始立项时,项目(课题)负责人必须对照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并按所定密级进行管理。在科研项目(课题)结束进行成果鉴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成果密级审定。在申报成果奖时须填写密级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凡需在广播、报纸、展览、出版物公开宣传报导科技成果时,须经技术成果的所在院、部和科研处同意。涉及保密的科技成果须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条:参加国(境)内外举办的国际展览会、博览会、技术表演等的科技项目,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涉及保密的科技项目须由科研处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一条:向国(境)外投寄或携带论文、稿件以及其他物品,应按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邮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秘密载体出境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存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同文件、资料等秘密载体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主办的项目鉴定会、学术会议和毕业论文答辩会,涉及保密科研项目(课题)的,主办单位应确定参加人员和文件资料发放范围,并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和清退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参加校外学术会议所带回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应交有关资料室登记、保管使用,不得作为个人私有。

第二十四条:承接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保卫保密管理制度,并进行跟踪管理,参研人员要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五条:接待国外、境外人员来校参观、访问、讲学、学术交流、洽谈商贸等涉外活动,均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归口管理。未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私自接待。

第二十六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统一口径,规定保密纪律。

第二十八条:涉密科研项目等,未经批准不得与境外人员交流和参观。公开与境外进行学术、技术交流的资料论文、报告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第二十九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密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条:凡参与对外学术会议、科技合作等科技交流活动的人员,需经本单位有关领导或课题组长等进行保密审查,到科研处办理有关手续。参加涉外活动的人员,由科研处负责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三十一条:涉密人员出境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事先向科研处报告,签订《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出境审批手续时,要求出境涉密人员出示《涉密人员对外科技交流保密义务承诺书》和科研处论文、合作项目等保密审查证明。

第三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境内参加对外科技交流活动,应当事先向科研处报告,科研处提醒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三十三条:本校承办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单位,应负责对参加活动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告知其遵守对外科技交流保密守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电子通信机、传真机、电传机、无线电话机、无线电通信专用网、涉密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以下简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应加强对办公自动化的管理。各类设备必须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管理,并制定岗位职责。

三十六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资料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七条:未经制文单位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复印、翻印和打印密件。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制文单位或管理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翻印和打印。复印、翻印和打印的密件按本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不宜公开事项的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学校网以及其他公共网络物理隔离。

第三十九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四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应实行领导负责制,由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供给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批准。

第四十一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组建前,须将系统和保密设施组建方案、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的基本情景等报校信息建设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查。

第四十二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对硬盘本身故障需送外维修的,应在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

第四十三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省市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四十四条:拟公开宣传报导、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导。

第四十五条:内部宣传报导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六条:召开涉密的党政、科研、生产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景,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七条:大型的和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二条办理。

第四十八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资料,不准将涉密资料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十九条:每年在“五一”、“十一”、“暑假”和“寒假”四大节假日前,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实际情景进行保密教育和安全保密检查。

第五十条:对新调入的人员,人事部门和录用单位要进行保密教育,学习保密制度。对调出和出国人员,人事、外事部门和派出单位要进行保密纪律教育,并清退保密文件、资料和保密本。

第五十一条: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二)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三)不该带的国家秘密不带;

(四)不使用普通电话、传真、计算机传输涉密信息;

(五)不在涉外宾馆、饭店组织涉密会议;

(六)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七)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公众网;

(八)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九)不私自理解国内外记者采访;

(十)不带涉密载体游览、探亲访友。

第五十二条:违反保密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对职责人视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扣发岗位津贴;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五十三条:对违反学校内部秘密保密协议的各种行为,依照协议的规定处理;有争议的,报经有关机关或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对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二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职责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我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景和案件情景;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景和举报材料的资料;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景。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构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异常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一样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必须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一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负责。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领导小组是我单位的****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委员会和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单位的****。

第三条****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位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保密部门或上级其它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单位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保密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单位设立****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单位****。第九条单位****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四)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

(五)制定****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监督和检查****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进****,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九)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局汇报我单位****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三)向单位****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第四章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全体干部职工应遵守的保密规定。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一)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谁发文、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交由单位办公室审核。

(三)单位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对拟定的公文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文稿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并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

第十三条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

(一)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必须由单位****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查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原则上不能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原制发机关、保密局和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复制。复制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严格登记,标明复制单位、份数和日期。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三)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经单位****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涉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外出递送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且必须两人同行,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四)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销毁的废旧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由单位办公室统一送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三)计算机应用、管理人员使用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当发现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六)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一般不允许他人参观和提供对外服务,因特殊情况接待外来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九)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十一)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十二)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十五)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四)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旨在获取我国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或婉拒。

第十六条会议工作保密制度。

(四)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所携通讯工具;。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所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上级保密部门或本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表扬: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

(二)对泄露或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及时检举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

(四)在****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贯尽于职守,从事****事迹突出者。

第十八条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

(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大者;。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

第二十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单位单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四

近年来,我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体悟。通过长期的接触与实践,我深刻感受到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优势,也从中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身的工作体验,以五段式进行叙述,分享一些关于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心得体会。

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对于组织内部的规范与稳定具有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首先,它确保了公务员的政治素养和廉洁自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廉洁。其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保障了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力资源管理,通过内部晋升机制和薪酬体系,激励员工提高业绩,并给予合理的晋升和薪资待遇。再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还为员工提供了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保障,包括职务稳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为员工提供了一个安心、放心的就业平台。

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亮点。首先,它注重时间管理和效率优化。通过每天的签到签退,严格把控工作时间,规范工作流程和项目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其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强调团队合作和专业分工。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互助,以及各自岗位上的分工明确,使得工作更加有条不紊。再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还鼓励员工自主学习和职业发展。通过组织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员工的知识和技能水平,激发员工的学习动力和创新能力。

尽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具有诸多优势和亮点,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有时过于僵化和繁琐,常常被员工诟病。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通过简化手续和优化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其次,受限于编制和预算等问题,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有时会给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困扰。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积极参加各种内部培训和外部研修,提升自身竞争力,争取更好的机会。再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在一些地方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例如晋升机会的不均等。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积极争取权益,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或建议,争取公正和公平的对待。

在我个人的工作实践中,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对我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让我明确了自己的身份和责任。我知道自己是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应该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努力。其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让我明白了自己的权益和福利,为我提供了一个安稳和和谐的工作环境,使我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最后,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还鼓励和要求我不断学习和创新。通过培训和学习机会,我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竞争力。

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我们应该保持警醒和思考。作为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我应该时刻关注和探索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变化和发展,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做到知行合一。同时,我也期待事业单位工作制度能够更加注重员工的参与和建议,充分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营造更加和谐和员工满意的工作环境,共同实现个人与组织的共同发展。

总之,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是保障组织规范和员工福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组织发展和提高员工素质的有力支撑。通过对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深度了解和实践,我对其价值与优势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会不断完善和创新,为实现组织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更加良好的机会和平台。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七条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十七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六

一、引言(150字)。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业选择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组织形式,其独特的工作制度对于员工的工作和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通过与同事的互动、与领导的沟通以及自身的实践,我深刻感受到了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和对个人成长的影响。下面,我将结合自身经历,就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是基于《公务员法》以及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核心是公平、公正、公开。这些制度规定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保证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中,严格的招聘制度和考核制度是最有发展前景的优秀员工得到认可和提拔的保障。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稳定性,一经录用将会得到相对稳定的职业发展和薪酬体系,这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供了动力。另外,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突出了公益性和服务性,员工需时刻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追求卓越。

三、积极践行工作制度(300字)。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积极践行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重要性。首先,准确理解和遵守制度规定是基础。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公司对各项制度规定都作了详细的解释,对其他员工来说,也是一直以来的学习和实践过程。作为一名员工,要时刻牢记制度规定,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理解背后的意义,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其次,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是实践工作制度的关键。与领导、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是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在工作中,我努力培养自己的沟通技巧,与同事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形成了互助互利、共同成长的合作氛围。最后,灵活运用制度规定,掌握职业发展的机会。在职业发展的过程中,制度规定是一把双刃剑,既保证了公正性,也收缩了个人的自由度。但聪明的员工能够灵活运用这些规定,发挥自己的特长和能力,实现个人的价值。

四、深化自我认知和职业发展(300字)。

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对每个员工的职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通过遵守和践行制度,我逐渐认识到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开始有针对性地发展自己的职业能力。首先,制度注重公正和公平,尤其是制定了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在每次考核中,我都能够了解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通过学习和培训来不断提升自己。而且,制度也为员工提供了职业发展的途径和机会,比如通过不同的岗位轮岗,提升自己的综合能力。在我个人的职业发展中,我曾主动要求参与一些特殊项目,以拓宽自己的领域,并通过这些经历逐步积累和展示自己的能力。

五、总结(250字)。

通过与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接触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对于员工和组织的重要性。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不仅保障了员工的权利和利益,也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了稳定和有序的环境。然而,作为员工来说,不仅要准确理解和遵守制度,更要积极践行,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个人的职业价值和事业的目标。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呼吁更多的人关注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七

关于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33篇供借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单位的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委、市政府保密工作委员会和保密局的指导下,依照国家保密法规、省市保密规章制度及本制度,负责检查、督促我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党中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该保密的坚决保住,该公开的坚决公开,发挥保密工作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章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第四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单位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一)上级保密部门或上级其它部门下发的国家秘密载体;

(二)其它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应该保密的事项。

第五条密级划分。根据秘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大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一)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二)机密级。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三)秘密级。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上级机关及其它各单位的来文按文件所标密级管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七条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扩散:

(二)各种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内部文件、资料及印章;

(三)单位主要领导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章保密领导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导我单位保密工作。第九条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

(四)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

(五)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做好保密宣传和教育工作;

(六)对涉及国家秘密的保密要害部位及涉密计算机系统,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七)监督和检查保密工作落实情况,指导并组织追查失、泄密事件;

(八)研究和改进保密工作,努力解决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九)向保密委员会和保密局汇报我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条单位配备专(兼)职保密员,主要任务是:

(三)向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事项;

(八)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和物品;

(九)不在普通电话、手机、传真、明码电报及普通邮件中传递或谈论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等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定密工作责任制(一)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二)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根据“谁发文、谁定密”的原则,确定工作中产生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交由单位办公室审核。

(三)单位办公室必须确定专人对拟定的公文内容进行审核,同时在文稿审批单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并依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五)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必须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

第十三条载体和密品管理制度(一)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的管理必须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

(二)查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查阅时原则上不能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必须经原制发机关、保密局和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专人复制。复制后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严格登记,标明复制单位、份数和日期。复制件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阅办后按规定立卷、归档或清退。

(三)传阅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涉密文件要在办公室进行;外出递送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办理与递送文件无关的事,且必须两人同行,必要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借用涉密文件、资料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于借用当天退回。

(四)传递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不准用普通邮件邮寄,不准用没有加密设施的办公设备传输秘密文件。

(五)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必须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并经常检查保密情况;管理人员在工作调动或退休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全部移交,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六)各类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应当定期清查、清退。如有涉密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限的须按时清退外,其它的一般每季度向保密局清退一次。需销毁的废旧文件、资料(包括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须由单位办公室统一送到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制度(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严禁涉密软件、光盘、u盘、移动存储介质等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严禁接收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当发现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中有涉及国家秘密信息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保密部门报告。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工具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工具可采用专用光盘、硬盘、u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五)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管理人员调离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调离后对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保密。接替人员应对系统重新进行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

(六)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七)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与境外机构驻地、人员住所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定期进行保密技术检查。

(八)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一般不允许他人参观和提供对外服务,因特殊情况接待外来人员,要履行审批手续,并明确接触的范围和内容,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九)涉密专用计算机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十)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由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并确保涉密信息在维修过程中不被泄露;不具备自行维修涉密计算机的,应当委托保密部门认定的涉密计算机维修定点单位进行维修。

(十一)涉密计算机在维修过程中,不得随意下载、复制或自行处理涉密文件、资料;因维修必须下载、复制或其他方式处理的,须经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不擅自保存和扩大涉密信息知悉范围。

(十二)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原则上不送定点单位维修,应请定点单位派专人到本单位维修,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三)需要更换、报废的涉密计算机,必须彻底清除涉密信息,不能自行清除涉密信息的,应当委托定点单位清除,没有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擅自处理和另作他用。

(十四)需购置涉密计算机,必须满足国产标准,同时是国家保密局、公安部、安全部认定的产品。

(十五)涉密计算机委托给非定点单位维修,由此导致泄密事件的,将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在无密级的报刊、资料、书籍中不得转载秘密文件、资料;

(五)出国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新闻媒介的采访、邀请等各种旨在获取我国情报信息的活动;在非自愿的情况下,遇到国外新闻记者或有关人员的采访时,应以外交辞令应对或婉拒。

(四)与会人员一律关闭所携通讯工具;

(六)会议印发的秘密文件、材料,要严格管理,会后按登记清单及时收回;

(九)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场所、住所进行保密检查,不得有文件、笔记本等遗漏。

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集体或个人由上级保密部门或本单位依照规定给予奖励或表扬: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者;

(二)对泄露或盗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进行斗争或及时检举者;

(三)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密时,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或减轻损害程度者;

(四)在保密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者;

(五)一贯尽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事迹突出者。

第十八条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者;

(三)虽然泄密情节较轻,但多次泄密或泄密数量较大者;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从而造成损害国家利益者。

第二十条泄露国家秘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可以酌情从轻或免予行政处分。

借鉴。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八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九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事业单位在我国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支柱力量。然而,在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中,保密问题却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保密工作,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各级事业单位都积极开展保密教育。在不久前参加的一次事业单位保密教育培训中,我深受启发,体会颇多。

首先,我意识到保密是事业单位工作的基础。在事业单位工作中,有大量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的工作,如不严格保密,将会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作为一名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时刻牢记保密的重要性,做到保密工作责任到位。这次保密教育培训不仅让我明白了这一点,还提醒了我保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危害,让我更加坚定了保密的决心。

其次,我了解到保密教育是一项全员参与的需求。在培训中,我注意到,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职员,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会受益于保密教育。大家共同听讲、研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交流保密方面的经验和问题,形成了共识和共同进步的合力。通过与不同领域的专家和同事的互动,我不仅充实了自己的保密知识,还增强了团队合作的意识和能力,这必将对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再次,我认识到保密教育是一种精神文化的传递。在保密教育中,专家和领导们向我们展示了许多先进的保密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经验,并分享了成功的保密案例。这些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不仅是保密技巧和方法的传授,更是保密文化和精神的传承。通过接触这些成功的保密实践,我们不仅能够吸纳借鉴,更能感受到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我们在工作中更加注重保密,更加努力地发展和创新。

最后,我想强调保密教育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培训中,专家们讲述了保密法规和政策,介绍了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并与我们共同探讨了保密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方法。通过培训的阶段性学习和实践,我们不断地提高了保密意识和能力,逐步形成了科学合理的保密思维和工作习惯。同时,保密教育还通过考核和评价,督促我们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升自己的保密水平。

总之,在这次事业单位保密教育培训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保密意识和能力是每一个从业人员必备的素质,也是事业单位保密工作的关键。保密教育的开展不仅仅是一种制度的要求,更是一种文化的传递。通过保密教育,我们不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更接受了一种使命和责任,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地工作。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地保密教育和培训,我们才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保密能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

作为一名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的职员,我深刻认识到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给我们带来的巨大好处。这种制度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让我们有机会施展才华、取得成就,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的心得体会。

首先,事业单位工作制度给予我们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在事业单位,我们有正式的录用程序和晋升机制,可以为我们提供稳定的职业发展机会。无论是初入职场的年轻人,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职员,都可以通过努力工作和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获得晋升的机会。这种制度让我们不再为了饭碗而担惊受怕,相反,我们可以专注于工作,并为自己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而努力。

其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在事业单位,我们不用像一些其他行业一样面临竞争激烈的工作环境和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我们可以在相对轻松和舒适的环境中工作,有充足的时间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设施来提高工作效率。这种工作环境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才华,提供了更好的工作体验和生活品质。

再次,事业单位工作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在事业单位工作,我们不仅有稳定的工资和职位,还有严格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权益保护。我们可以享受到相对较长的带薪假期、医疗保险、养老金等福利待遇,可以有保障地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此外,我们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自己的个人发展奠定基础。

最后,事业单位工作制度鼓励我们追求个人发展和进步。在事业单位,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事业单位提供了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我们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我们可以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课程,通过个人努力和学习成果来实现事业的成功和个人的成长。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在许多方面给我们带来了巨大好处。它为我们提供了稳定的职业发展平台和良好的工作环境,为我们提供了保障和福利,并鼓励我们追求个人发展和进步。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我深感荣幸和自豪,将会继续努力工作,发挥自己的才华,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一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资料,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经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供给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景。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二

保密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局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修订我局保密工作制度:

(一)涉密文件资料管理1.上级下发的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保密办公室专人领取登记,按规定程序办理;开会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应先交由办公室登记后,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确定的阅读范围,专人送阅读对象阅办,并办理阅办手续,不得横传或由他人代为传递,不得擅自扩大涉密文件的阅读范围。

3.涉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4.借阅涉密文件、资料,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同意,在保密人员处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清销借阅登记。

5.涉密文件、资料一般不得复印、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制。对复印、复制的份数要进行登记,涉密文件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6.涉密文件、资料的销毁,必须造册逐一登记,经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交市保密办统一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各处室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二)涉密计算机使用管理1.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相连,只允许单机形式进行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机”管理。

2.涉密计算机均应设置密码,密码的设置,均应遵循不易破译的原则,如:不采用与自己姓名、出身年月、电话号码等有关的文字或数字作密码,不得把密码告诉他人,也不要把密码写在纸上,并应经常更换密码。

3.涉密信息的查询、修改、删除等处理只能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不得与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涉密信息的传输。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输涉密信息。

4.含有涉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如u盘、光盘等,列入保密管理范畴,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实行备份生成、存储、借用、销毁全过程的管理。

5.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6.涉密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7.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管理1.严格遵守《保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和规范网络保密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2.加强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保密工作和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及信息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3.按照“分管领导负总责、处室负责人具体抓”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的领导。上网信息工作责任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信息发布、资源提供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工作负责;信息拟定人员对提供的信息负直接责任。

4.定期对网络及信息保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杜绝涉密和有害信息的传播。一旦发现网上失泄密事件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并报告保密部门。

5.实行严格的上网信息审批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信息提供人员自审,相关业务处室初审和分管领导审签,特别重要信息由一把手审签”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互联网上网信息和上报信息的保密管理,严防涉密信息上网,确保上网信息安全。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四)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办公室保管,不得横向传阅使用或留存。

3.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4.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保密办统一保管、销毁。

6.传递涉密信息,应通过机要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手提电话等传递秘密事项。

7.不得在公共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和内部资料。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确需销毁时,要按要求办理。

8.发现有泄密情况时,应当及时报告。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三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所以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四

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体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2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6.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局办公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

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

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

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的上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各处室的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五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

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组织完成本单位和检查、指导本系统的日常保密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

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十二、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六

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

2、明确保密主要事项和范围。实验局机关涉密事项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文稿及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讲话和指示;尚未公开的干部调配和推荐名单,以及考核、审查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各科室会议记录及暂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各类干部(职工)名册、各种印信、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收发文件登记簿及工作笔记本等。

3、树立经常性保密意识。自觉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得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工作机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不得翻印、复印带密级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时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随时入柜加锁。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保管,用毕及时归还。

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不得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提供给媒体,一时难以把握的,应交分管领导审定。

8、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9、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七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副主任)、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按规定控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不准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操作;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办理;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标明密级;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八

一、根据《保密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xxxx市的保密组织和工作制度,开展相应的保密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设立xx市xx局保密委员会,负责对xx局系统(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保密委员会由一名局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办公室、行政处、监察室、对外处、规划计划处的负责司志,并实行按业务线分管保密工作。

三、保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保守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秘密的领导。

(二)组织和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保密工作活动,实施保密法制宣传教育,普及保密法律知识。

(三)具体办理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的审批工作。

(四)确定本系统各单位的保密要害部位,建立保密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涉密人员的.审查、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保密组织和政府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六)负责对夕、宣传资料的保密审查。

(七)组织对保密要害部位、涉密计算机系统和机要通信设备的保密技术防范。

(八)监督和检查本部门、本系统保密工作落实情况。

(九)负责查处系统内的泄密事件,研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泄密损失。

四、保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二次会议,传达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指示,通报保密工作清况,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度对保密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密委员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统保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负责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保密检查工作。

(四)负责向上级保密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六、保密委员会副主任的主要职责: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四)完成主任交办的保密管理工作。

七、保密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及时向保密委员会请示汇报保密工作〕。

八、保密领导人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保密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确定密级的工作。

(二)按照本级保密审批权限,做好定密的审批工作。九、保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贵:

(一)负责对本处室、本业务线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知有关保密工作的法规制度和保密知识,增强保密观念。

咬二)对本处室、本业务线业务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负责确定具体的秘密事项并制定专项保密措施。

十、保密技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各和技术设备的专项保密管理工作。

(二)对本系统在保密工作中涉及的保密技术问题提出保密要求,从技术上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十一、市局保密干部和专职保密员负责本委日常的保密工作。机关各处室设兼职保密员一人,具体负责本处室的日常保密工作。

保密干部和保密员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保密工作的要求,经常宣传、检查、督促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二)负责木部门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秘密载体(包括文件、资料、图纸、音像制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提出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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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保密工作制度(专业19篇)篇十九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防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公室为机关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内、外网络技术保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涉密文件、保密事项办理工作。

根据《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

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

(四)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当天归还给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强机关内、外网信息交换途径的管理,做好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严格控制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规范使用,防止内部秘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

(八)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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