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和目标 企业法制宣传活动优质(5篇)

时间:2023-04-12 作者:储xy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企业法治工作计划篇一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司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深入推动依法治企,公司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普法教育作为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的有效途径,以“七五”普法,“十二五”宪法日为契机,开展公司特色法治讲堂活动,邀请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到公司现场为公司员工答疑解惑,为认真组织落实好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公司举办了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普法活动,拓展普法渠道,增加企业职工兴趣。通过开展中心组法治学习,国务院国资委法治讲堂,北京市京企云帆法治讲堂,参加集团公司法务工作会,参加集团案情会商交流会,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培训等一系列法治培训及会议,不断把法治学习作为管理培训、职工教育的必修课,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同时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进行法发观念再深入,提高职工法治意识。

20xx年,在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和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公司以持续深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工作为目标,依据集团法治国企建设意见和方案,围绕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实际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法治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公司规范化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照指标体系,对5项考评重点、27个考评小项做了详细自检自查,自查得分98分。

本年度,为做好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公司召开法治国企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了20xx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全年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为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根据集团要求,引进一名专职法务人员,强化法治国企建设,提升法务管理水平。同时,公司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完成20xx年xxx特色法治讲堂活动,“围绕12.4”全国宪法日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公司相关人员依法治企的法律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持续推进法治工作,主要有:一是继续高度重视普法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抓好普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继续突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方式、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三是继续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治工作,主要采取领导班子开展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提高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四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员工法律需求的新变化,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创新工作载体,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继续深化各部室、中心依法治企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企进程,为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条件。

(六)其他情况

公司认真梳理考核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梳理各项自评结果得分之和为98分,较去年有所上升,但仍有不足。依法治企是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企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将秉承诚信守法、遵章守规的原则,不断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进一步开拓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行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做强做优做大。

(一)基本思路和主要安排

1、基本思路

围绕公司发展及“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健全机制,增强实效,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对照集团公司的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不断完善公司法律管理机制、推动公司合规文化建设,提高法务管理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促进法治工作与公司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将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全面融入公司决策的各个环节,贯穿各个管理层级、各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的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和价值创造作用,努力实现公司法治工作从专项业务工作向全局性、战略性工作的全面升级,为公司全面防控风险,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2、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法治国企建设工作,继续深入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加强提升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提高依法治企能力。

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依法决策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整体法治水平,加强法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司法务管理工作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

整改目标:公司专职法务人员争取在20xx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主责部门:xxxx部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

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的实施,对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考核内容详细,暂无意见。

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集团公司案情会商时可以允许其他各分、子公司相关法务人员参与讨论,借此提高法务人员的案情处理水平。

企业法治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x法律事务工作在集团公司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有关集团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的指示精神,开拓创新,为我院各方面工作的开展与进行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全年无重大法律纠纷及案件发生,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为进一步规范法律事务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系统,我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在对全院经营、科研、生产等法律风险点进行全面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了结合我我院实际的工作目标,即全年无重大法律纠纷及案件及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把今年的工作重点放至在协同办公系统上建立法律纠纷应诉流程上,通过流程节点控制所有法律纠纷事务,力求达成既定目标。二是是领导亲自把关,全面部署落实。一把手作为法律纠纷流程的决策节点,每件纠纷都亲自部署、督办,并最终结果上报,形成闭环。三是归口管理,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今年我院将院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并指定专人对法律事务进行管理。四是积极争取制订院法律事务管理办法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理顺法律事务办事程序,以完整、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确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企业,把企业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实行科学决策,强化内部管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经营风险。五是我院不断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有效降低了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与重要合同的法律风险。

我院未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明确院办公室作为法律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院法律事务的对外联系,协调管理,资料归档,法律咨询等事务。

我院未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工作人员,外聘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巧林为企业法律顾问,给予法律相关事务的全面支持。

为加强我院法律事务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我院邀请企业法律顾问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使广大员工提高了认识,增长了知识,增强了能力。

4、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与调处情况,含20xx年度发生和调处的法律纠纷案件5件、涉及金额1794万元、挽回损失总额1242万元。

1、许多部门和人员的法律防范意识不高。如交付货物、发票等有时为让让对方打收条,使得一旦出现纠纷,均无证据证明一些最基本的事实。需要对主要业务人员,尤其是项目负责人、部门领导经常进行合同法知识的培训和讲座,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

2、一些合同文本需修改完善。我院使用的都是格式文本,有些还不够完善,需在法律顾问帮助下对主要约定进行修改,并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灵活改变。

3、对专项问题应当特别重视法律上的审查。如基建工程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注意。

1、进一步理顺法律事务管理的各种工作关系和流程。修订、完善和补充相关制度,使法律事务管理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在全院范围内深入开展法律风险源分析和防范控制工作,逐步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继续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和深度,做好合同评审、会签、统计、分析等日常性工作。同时完善合同全程监督体系,保证合同的全程监控。对重大合同项目,应加大监控力度。

3、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利用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多媒体等形式,开设普法专栏。使广大员工在平时就可以看到和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甚至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找到相应的法律援助,将普法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之中。

提高院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要利用合适的时间,邀请法律工作专家,就依法治企和合同法、劳动法等法规,对各级领导进行法治教育。邀请有关专家就“防盗抢、防欺骗”以及“防职务犯罪”等防范刑事犯罪知识举办讲座,提高广大一线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保持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其自身要不断学习法律、管理、营销知识,要熟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业务流程。

企业法治工作计划篇三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x县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坚持主要领导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局目标考核,做到了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的良好格局。

(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办公室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请示报告和年度报告等制度。每年按规定做好年度信息报告工作,及时整改问题和不足。将年度报告在x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

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制定了《x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措施和责任分工。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增强风险意识,聚焦特殊群体,打牢疫情防控的工作基础。

我局为提高审批效率,将审批时间压缩到法定时限的xx%;简化办事程序,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在审批大厅窗口对应制作设置便民模板,开展了优质便民服务。

我局全面实施推广行政处罚“三张清单”,依法编制了不予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和从轻处罚事项等三个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x类,减轻处罚事项x类,从轻处罚事项x类。“三张清单”制度提出了包容审慎执法的适用范围。今年以来,开展养老机构检查x次、殡葬行业检查x次、公墓守法检查x次,社会组织检查x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高效、便民”的服务宗旨,规范了行政权力清单xx项,完善了权力清单的实施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追责情形、监督电话、服务态度,规范了服务行为,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标准,促进了行政许可标准化的发展。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我局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制度,努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民政工作制度体系,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一是针对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医疗救助对象、高龄老年人津贴对象的资格审核,婚姻登记服务等,逐一建立规范操作规程,将工作规范和具体要求细化到每一程序。

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制度、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依法行政行为。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对本行政机关执法无接过投诉,也未出现过错案。通过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利益。

(三)全面提升网络理政效能。安排专人负责网络理政工作,及时、高效、快捷办理来电来信,督促相关科室办理,确保了网络理政工作全面实现回复办理,办结率达xxx%;诉求解决率、群众满意率达xx%以上。

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序,落实备案制度、审查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以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为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每月清理,及时在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清理结果。今年以来,共制发规范性文件x个。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制定了《x县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以及《x县民政局集体审批制度》,把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了合法性审查队伍,规范送审、登记、审查、审签、意见反馈等流程,做到应审必审。

聘请智盛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铭为我局法律顾问。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中,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的事项,均听取了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深化政务公开。落实一名副局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各职能科室协助配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按规定分类、时限及时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时效性。截至目前,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和本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信息xxx条。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我县社会组织的自治自律和诚信建设工作。一是完善法人治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开展法人资格培训,增强法人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财务管理,社会组织成立时要在银行建立基本对公账户,进一步清理协会和行政单位的混管现象。三是规范业务范围,社会组织必须依据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活动,严禁摊派和强拉赞助现象。

(一)完善并落实依法应对和处置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程序,积极推进“互联网+信访”,搭建集投诉、办理、查询、跟踪、监督、评价等于一体的信访平台。

(三)强化宣传培训。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局长办公会等机会,集中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积极组织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执法学习,巩固依法行政业务知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积极提升全体干部职工法律知识。根据年初制定的法制讲课计划表安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

四是利用重大节假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科普宣传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婚姻法、慈善法、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市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我县城市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是深入基层,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工作。今年,我局共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培训xx次。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发展壮大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培训制度,多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加大对于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围绕难点、热点民生工作,进一步突出广大群众关心的民政工作,以现场咨询、现场解答、发放宣传册等互动形式,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

我局将继续发扬“为民、务实、进取、奉献”的民政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民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为x打造“川藏铁路第一港、国际生态公园城”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企业法治工作计划篇四

“法治进企业”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和谐企业的重要举措,我公司按照**文的要求部署,对我公司“法治进企业”活动的开展进行了安排,现将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总结。

公司成立了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法治进企业”领导小组,由党办、工会、企管办、法律办、保卫处人员参加,办公室设在法律办。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工作,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二级单位建立了企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相关内容,企业凡员工解聘、劳务用工、制度建立等重大事项决策前都认真进行法律咨询,依法规范企业经营活动。

我公司扎实推进法治实践,提高领导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愿,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20xx年截止5月份,我公司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诉讼共收回工程款***万元。

在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中,为抓好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副经理***为副组长,党办、劳人处、工会人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人处。我公司劳人处、工会、法律办等机关处室的5名人员参加了*市举办的脱产学习班,购买《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宣传辅导手册60本,公司班子成员,处室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及劳资人员人手一本。同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了有关《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知识的答题活动,通过上述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为依法全面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及和谐企业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通过“法治进企业”活动的开展,使企业领导人的工作重心由“学法知责”到“守法履责”,职工实现了由“知道”到“做到”的转变。

企业法治工作计划篇五

被冒名“股东”提出股东资格消极确认之诉的司法认定? 由于被冒名者主观上不具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不具备出资和行使股东权利。承受股东义务的外在表现,故应当否定其股东的资格。被冒名者可以提起消极确认之诉以确认其不具有某公司的股东资格。

被冒名登记的情形下,作为被冒名者,可以主动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1)申请撤销虚假工商登记。被冒名者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由贡山部门在查清虚假事实的基础上撤销公司登记。(2)提起行政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工商部门的虚假登记行为。(3)提起民事诉讼。被冒名者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股东会决议等注册文件无效,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冒名者停止对冒名者的姓名权等权利的侵权。(4)在被诉案件中以冒名者为由主张免责。如果有公司债权人起诉被冒名股东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被冒名者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而主张免责。

(5)追究冒名者的刑事责任。冒名登记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假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冒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股权交付后出让方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的处理?

支付股权转让款本属股权受让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主要义务,但

受让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并非出让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充分条件。股份交付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应更多地考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稳定性和人合性,对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慎重。为兼顾公司的稳定及出让方的权利,转让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转让款,比解除合同更为妥当。

注意:股权转债权形式,是股东将自有投资份额由公司内在资本变为外在公司负债,股东则转变为公司债权人。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就股份所有权的一种转移,并不导致公司资本的变动。

公司形式变更后,变更前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是公司形式或者说是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企业法人的性质。虽热原公司不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公司的不存在而消失。因此,变更前后的公司是继承者和被继承者的关系,公司变更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股东应如何行使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依法行使,承担连带责任

5、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中应如何行使表决权

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票通过。

公司合并的,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继?

对于公司合并前的债权债务,必须要有人承继。债权、债务的承继,是指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因合并而消灭的公司对外债权与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形式变更后,变更前的债权、债务该如何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只是公司形式或者说是公司经营方式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企业法人的性质。虽然原公司不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存在而自动消失。因此,变更前后的公司是继承者和被继承者的关系,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公司股东应如何行使股东权利?滥用股东权利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中应如何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作为股东会的成员,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在股东会上有表决权。除非公司章程规定另外的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一般情况下,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按照各出资人的投资比例确定。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会应通过表决作出决议,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于公司其他一般事项,应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吗?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收购股权是股东转让股权的一种特殊方式,但由于收购者是本公司,其性质就不单纯是股权的转让,而是股东撤回投资退出公司的行为。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高级职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会承担怎样的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限公司该如何分配税后利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权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权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权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法律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有那些程序要求及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依法对已经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简称减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法律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那些规定?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的注册资金在原来的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的法律行为。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或者经营范围,或者为了与公司的实际资产相符,或者为了提供公司的资本信誉,有时需要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没有必要履行保护债权人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股东虚假出资的,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拥有一定的资金是一个公司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公司的最初资金就来源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公司的股东故意违反本法关于出资缴纳的规定,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而假冒已经出资的,即构成虚假出资行为,应当承当相应的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有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股东抽逃出资的,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出资构成的注册资本是公司信誉及其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因此,本法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是对公司债权人、社会公众和公司登记机关的欺骗,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下的,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在8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是销售额,而一般纳税人的计税依据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与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不同,使得这两类纳税人的增值额相同而增值税税负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

税务登记证遗失有什么补救措施?

营办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室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等机关的检查。税务登记证在公司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领购发票;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办理停业、歇业等有关税务事项时会使用。该公司遗失税务登记证,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限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做遗失证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3公司的损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吗?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该公司的免税收入、公益性捐赠、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都应当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了税务机关的追征期间的税款,是否可以不再缴纳?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纳义务人未收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税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收征收管理法.》还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公司开具虚假发票有什么后果?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由税务机关出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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