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

时间:2023-12-19 作者:翰墨

在服务月中,我们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优秀的服务月活动实践,一起来看看吧。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一

中国共产党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县委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全会认为,服务业是市场经济的先导产业,是扩大消费、拉动生产、增加就业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制定出台《意见》,加快服务业发展,是我县扩大对外开放,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繁荣县域经济、完善城市功能的有效手段,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内在要求,对加快酉阳工业化、城镇化、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会指出,《意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服务业发展工作,以建设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导、统筹兼顾的原则,着力做强旅游、做大物流、做活商贸、做优业态,加快建设以县城商圈为中心、以专业市场和商业特色街为骨架、以乡镇连锁超市村便民店为网络的三级商业服务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各具特色、连接城乡、辐射周边的服务业发展格局。

全会要求,加快我县服务业发展,要优化商业布局,着力打造“一主三副”城市商圈、建设专业市场、培植商业特色街、发展片区商业中心;提升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中介会展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产业;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做大做强旅游业、加速发展社区和农村商贸、稳步发展房地产业、积极推进家政养老和职业培训,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到xx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5亿元以上,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柱。

全会强调,《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县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并从土地、财政、税费和行业发展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政策,从政策、体制、法规等方面提供了支持和保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突破口,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优化服务,扎实推进,为把酉阳建设成为渝东南物流中心、武陵山区商贸中心和全国著名的生态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而努力奋斗!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二

我省将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

同时,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另外,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关注二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

据了解,我省还将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

同时,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另外,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

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

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关注三建覆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

吉林省将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

同时,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关注四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另外,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

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关注五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我省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

同时,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关注六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我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同时,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

另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同时,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

下面是意见的全文。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党的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完善养老领域金融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创新金融服务。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紧迫任务。立足国情,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迫切要求改进和创新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广泛动员社会资本参与,增加社会养老财富储备,提升养老服务支付能力,保障“老有所养”战略目标顺利实现。

(二)做好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是金融业自身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在金融市场化、国际化和多元化趋势下,金融机构传统业务和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金融业进入转型升级的重要发展阶段。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有效满足迅速增长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是金融机构拓展新业务的重要机遇,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战略意识,加快养老领域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布局,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支持养老服务业和自身转型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提高金融对养老服务业的资源配置效率为方向,统筹各类金融资源,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组织、产品、服务和政策体系,切实改善和提升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

(四)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金融支持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类规划和政策的衔接,以满足“老有所养”、推进医养结合和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需求为重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突破。

(五)发展目标。到20xx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种类齐全、功能完备、服务高效、安全稳健,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符合小康社会要求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组织更加多层次,产品更加多元化,服务更加多样化,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和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六)创新专业金融组织形式。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优化整合资源,提高养老领域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个人养老相关的金融业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事业部制。支持金融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或分支机构组建服务养老的金融发展专业团队、特色分(支)行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

(七)支持各类金融组织开展养老领域金融业务。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养老保障的信托产品,满足居民养老领域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八)积极培育服务养老的金融中介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实施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支持发展与养老领域金融创新相适应的法律、评估、会计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与养老信息和智慧服务平台合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资源,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九)完善养老服务业信贷管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业信贷政策,开发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政部门、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养老信贷专项培训,提升信贷服务专业化水平。

(十)加快创新养老服务业贷款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承贷主体,对企业或个人投资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向投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设立小型养老服务机构,或招用员工比例达到政策要求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积极利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给予支持。对建设周期长、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灵活采取循环贷款、年审制、分期分段式等多种还款方式。

(十一)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抵质押贷款创新,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有条件的地区在风险可控、不改变养老机构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可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其他资产抵押贷款的可行模式。

(十二)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已上市的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股份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民政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培育、筛选和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探索利用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非上市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股份转让渠道。

(十三)支持养老服务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处于成熟期的优质养老服务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积极发挥各类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中小养老服务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募集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发展。

(十四)鼓励多元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支持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创新适合ppp项目的融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探索与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配套的金融支持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模式,探索运用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股东借款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养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者积极投资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养老服务企业。

(十五)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组成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挥社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大力拓展企业年金、商业团体养老保险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促进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向中小企业覆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促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十六)加快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推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助推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由政府使用医保基金账户结余统一为参保人购买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支持保险公司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大力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为养老机构运营提供风险保障。

(十七)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在符合投向要求、有效分散风险的前提下,推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市场化机构多种渠道开展投资,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提升服务能力。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企业及项目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十八)增强老年群体金融服务便利性。鼓励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养老社区、老年公寓等老年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延伸服务网点,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支持金融机构对营业网点进行亲老适老化改造,加强助老设备、无障碍设施建设,开辟老年客户服务专区,提供敬老服务专窗、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为老年客户营造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老年客户电话银行服务流程。

(十九)积极发展服务居民养老的专业化金融产品。鼓励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不同年龄群体的养老保障需求,积极开发可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养老型基金产品,鼓励个人通过各类专业化金融产品投资增加财产性收入,提高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加快老年医疗、健身、娱乐、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信托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代际养老、预防式养老、第三方付费养老等养老模式和产品,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服务支付能力。

(二十)不断扩展金融服务内容。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社会保障、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与福利计划等业务,做好支付结算、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等基础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为老年群体提供特定服务的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适当减免开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探索提供商户优惠、医疗健康、休闲娱乐、教育咨询、法律援助等配套增值服务。加强老年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加大理财产品等新型金融业务的宣传和普及力度,拓展老年人金融知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老年人办理大额转账等业务应及时提醒查阅,在面向老年人销售保险、理财产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

(二十一)加强金融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合力。制定并定期完善养老服务业指导目录,发布更新养老服务机构与企业信息,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和推荐机制。对纳入数据库并获得民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养老服务项目,金融机构应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给予积极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应指导养老机构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承贷能力和偿付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增信等政策工具,加大对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和扶持。

(二十二)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业和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运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加强对银行、证券、信托、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领域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监管,以利于金融创新稳妥有序开展。

(二十三)加强政策落实与效果监测。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养老领域金融业务发展的统计与监测分析。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会同民政、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督管理部门等,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和完善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四

2、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加快石嘴山市经济结构调整。

4、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5、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6、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7、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强市富民、和谐幸福目标的现实选择。

8、大力发展房地产、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职业教育六大产业。

9、努力把石嘴山市建成生活舒适、出行方便、环境优美、宜居乐业的幸福城市。

10、打造商圈,打造市场,打造龙头,打造特色,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11、突出山水人文特色,着力打响“山水石嘴山、奇石甲天下”的'城市旅游品牌。

12、深入开展景区创a活动,打造精品特色旅游景区。

13、着力建设发展“五大旅游区”、“十大风景点”

14、建设大口岸,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企业,发展大物流。

15、加快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品种齐全、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

1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建设创新城市。

17、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制环境。

18、努力把服务业培育成全市经济新的增长极。

19、人人谋划服务业,人人参与服务业,人人推动服务业。

21、围绕总量翻番、结构优化、就业增强、活力增强目标,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2、突出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特色,着力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3、突出打造核心商业圈,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24、推进商贸流通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培育特色、打造龙头。

25、着力培育经营有特色、服务有品位的名店名吃名街区。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五

2、大力推进服务业发展,加快石嘴山市经济结构调整。

3、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4、加快发展服务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由之路。

5、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

6、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7、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强市富民、和谐幸福目标的现实选择。

8、大力发展房地产、商贸流通、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职业教育六大产业。

9、努力把石嘴山市建成生活舒适、出行方便、环境优美、宜居乐业的幸福城市。

10、打造商圈,打造市场,打造龙头,打造特色,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11、突出山水人文特色,着力打响“山水石嘴山、奇石甲天下”的'城市旅游品牌。

12、深入开展景区创a活动,打造精品特色旅游景区。

13、着力建设发展“五大旅游区”、“十大风景点”

14、建设大口岸,构筑大交通,培育大企业,发展大物流。

15、加快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品种齐全、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

16、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建设创新城市。

17、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人文环境、法制环境。

18、努力把服务业培育成全市经济新的增长极。

19、人人谋划服务业,人人参与服务业,人人推动服务业。

20、切实加强领导,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21、围绕总量翻番、结构优化、就业增强、活力增强目标,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22、突出山水园林和生态宜居特色,着力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3、突出打造核心商业圈,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

24、推进商贸流通业扩大规模、提升层次、培育特色、打造龙头。

25、着力培育经营有特色、服务有品位的名店名吃名街区。

文档为doc格式。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服务业发展攻坚战的总体部署,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高效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10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科学布局,优化发展。坚持高端发展和全面推进相结合,优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结构,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

鼓励创新,拓展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依法监管,规范秩序。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体系,规范行业标准、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年,初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区域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整个服务业中的比重明显增加,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建成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实现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和组织协调,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服务产业之间的联动。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域,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扶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快速健康成长。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争取到2020年,培育形成5家左右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深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提供“专、精、深”的服务产品。大力发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支持采用云计算等新技术、新知识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端服务业务。进一步强化传统优势服务业务的创新发展,培育高端服务业务的快速成长,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标志性的服务业品牌。到2020年,力争扶持10个知名服务品牌。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集聚产业、拓展服务、孵化企业、培育市场的功能。依托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建设,探索建立区域间合作机制,协同发展。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或运营人力资源产业服务园。建立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吉林市、延边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鼓励扶持市(州)建立具有区域经济发展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四)加大行业对外开放力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着力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其与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在年度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寻访和招聘活动等公共人才服务业务中,引入当地优质人力资源机构参与,拓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国际视野。支持省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走出去”服务平台,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五)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信息化进程。推进政府及其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网站的联网贯通,形成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逐步建立人力资源信息服务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加强人力资源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发布,加强市场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监控人力资源流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探索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我省人才开发总体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赴省外、国(境)外培训或聘请省外、国外专家来我省开展培训。依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建立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培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七)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落实“先照后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全面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编制发布《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和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顶层设计、政策制定以及重大战略推进,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积极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品牌创建、业务升级、服务产品研发、行业标准制定推广、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扶持。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全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高效发展。对确定为全省服务业名牌、著名商标、领军企业、培训基地、诚信示范机构、品牌产品、领军人才等的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三)完善税收融资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身的造血功能。加大省创业担保贷款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贷款最高额度予以扶持。

(四)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服务业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财务)厅(局),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伴随着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从无到有,取得长足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但总体看,规模偏小、实力不强、专业化程度不高、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还难以有效满足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求,亟待加快发展。

人力资源服务业具有高技术含量、高人力资本、高成长性和辐射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关系各类劳动者就业创业和职业发展,关系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创新能力提升,是国家确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优先开发与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大力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对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需要,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不断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提升人力资源开发配置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面向多样化、多层次人力资源服务需求,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鼓励创新,提升服务。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开发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水平。

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增强行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两手抓,在鼓励发展的同时,保障市场规范运行。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服务社会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明显提升。

——规模逐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结构更加合理,服务主体进一步多元化,各类业态发展协同性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达到50万人,产业规模超过2万亿元。

——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服务产品日益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水平不断提高。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服务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监管机制规范高效。

三、重点任务。

(一)发展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增加人力资源服务供给。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发挥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功能。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型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到2020年,重点培育形成20家左右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

(二)增强人力资源服务创新能力。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丰富服务渠道和服务模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结合。培育服务需求,鼓励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高端急需紧缺人才和购买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

(三)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工作。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平台。

(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依托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培育创新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枢纽型基地和产业创新发展平台。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和落实产业园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功能,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和产业链延伸。加强园区管理,制定完善园区管理办法。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批有规模有影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五)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将其纳入相关人才计划和人才引进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依托著名高校、跨国公司,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和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相关服务领域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管理。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优化流程,提高效率。探索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等制度。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鼓励各地和行业协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新兴业态标准的研究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充分利用信息跟踪、市场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

(七)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改革。深化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推进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脱钩,鼓励以委托经营、公司性改造、吸引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制步伐。对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鼓励其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八)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础。完善行业统计调查制度,逐步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覆盖各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据库,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发展报告,引导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协调等方面的功能。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研究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团队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也应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入、建立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的重复征税问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财政、税务部门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符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税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在国务院批准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内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上市或发行集合信托以及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进一步放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社会资本参与程度。

(四)完善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政策。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将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人力资源服务交给社会力量。要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要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各项制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

(五)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对外开放,积极构建公平稳定、透明高效、监管有力、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力资源服务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

(六)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地区封锁、市场分割等各种壁垒,纠正设置行政壁垒、分割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鼓励各地按照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人力资源市场执法队伍,提升市场执法和监管水平。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要探索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配套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服务业和人才工作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八

为贯彻实施国家川渝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加快xx“三次创业”,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使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意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是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平台,是民生金融服务的关键和重点。让更多的银行信贷资源用于县域当地,对支持统筹城乡、服务中小、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意义重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责无旁贷。是xx川渝合作示范区具体规划建设的启动年,是筹备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同时xx获得了西部承接产业示范区、国家级经开区、部省共建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等战略机遇,这些都为县域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目前,xx市行政区划6个,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17个,分别为工行4家,农行6家,中行2家,建行5家,存贷比低于20%的国有县域支行有6家。因此,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提高县域存贷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刻不容缓。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xx国有商业银行20监管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xx经济全面发展。

二、强化投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扩大县域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县域“双倾斜”,即贷款规模和机构设立向县域倾斜,县域内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新增存贷比不低于50%,确保存贷比逐年提高;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对县域支行实行差别化管理,实行“一行一策”;制订明确的尽职免责条款,对由于市场、政策变化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应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实行“容忍度”考核;建立适当激励机制以提高县域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倾斜贷款规模。各行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并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规模实行切块管理、适度倾斜,加大对存贷比低于30%的区、县(市)和新设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贷款发放绿色通道。鼓励建立县域其它类别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批发运用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实现辖内存款资金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利用。

(三)加快机构建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县域网点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新设分支机构要重点在县城、新设区、乡镇、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安排网点。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与各类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合作,严格控制担保、仓储收费比例,为县域企业提供担保、仓储等增信服务。

(四)创新产品和服务。各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开发和推出多元化、结构化融资性产品。积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机械化设施抵押贷款,探索农民宅基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在贷款管理权限、业务流程、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适当调整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逐步扩大授权授信额度,信贷审批权在县域营业机构予以公示,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条件下,合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实现县域贷款差别化优惠利率。

(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帮扶。各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但是会计制度不够规范的小微企业。从融资、人才、技术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的传统三张会计报表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关的的新三表(水表、电表、报关单表)、三品(小微企业主的人品、产品、抵押品)结合,在利率定价、非融资服务收费上给予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六)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各行要按照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支持xx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区、邻水县城南机电工业园、丰禾轻工业园、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华蓥广华工业园区、岳池回乡创业园和武胜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以天然气煤炭电力为主的能源行业、以水泥陶瓷和新型建材为主的建材行业、以丝绸纺织及制衣制鞋为主的.轻纺业、以汽车机电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粮油畜禽产品茶制品饲料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信贷资金与xx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推进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扩大个人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担保贷款的规模,大力发展自住购房、购车、装修、旅游、教育等各类消费信贷业务,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七)支持城镇化建设。各行应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次创业”总体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新设区和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重视对小微企业、()进城居民和个体生产者的金融需求,助推xx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逐步缩小与全省城镇化水平的差距。

三、强化监测,科学设置各类考核指标。

(一)加强统计监测。各行应以县域为单位,建立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统计监测制度,科学设置监测评价指标,如存贷比、贷款增减变化、不良贷款、税收贡献等监测指标,并定期进行监测。

(二)加强分析汇报。各行应定期就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主动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汇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理解。

四、强化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一)内部考核。各行应对县域支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各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县域支行领导班子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监管考核。xx银监分局按季对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情况进行监测,年末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县域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不良贷款率等(详见考核办法)。xx银监分局将把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行高管人员的动态履职考核。对在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显着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创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机构进行警示性谈话;对排名末位的县域支行暂停其上级行次年的机构准入事项;对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的机构,建议其上级行调整其县域支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

五、其他。

xx辖内其他银行业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九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

60。

按照责任明晰化、投资多元化、对象公众化、服务多样化的原则,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到

2020。

45。

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

90%。

以上的乡镇和。

80%。

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形成一些养老服务特色品牌。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60%。

合理确定供养标准。健全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面。健全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其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失能失智程度上浮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和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为低收入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三无”人员、孤老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政府供养,对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的养护服务。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应设置专护区,优先保障政府供养对象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老年残疾人集中养护需求。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需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当地高龄、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优先解决贫困重度残疾老年人的托养需求。

在城市,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2。

20。

30。

平方米、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每百户。

15。

20。

2020。

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

在农村,结合美好乡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在修编完善县域村庄布点和村镇建设规划时,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整合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党建活动室、医疗卫生机构、文化教育单位等公共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加强基层民政所(办)和老年协会建设。

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快制定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引导各地按标准组织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所有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监测统计制度。

20。

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委托或公开招标各类企业和机构兴办、运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积极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大力开发养老服务公益创投项目,探索建立虚拟养老院。支持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

“三无”人员、孤老优抚对象、低收入老年人、失独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组织,按规定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

统筹利用各类社会养老资源。加强养老服务与其他社区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盘活闲置的存量设施,鼓励其开展养老服务。农村集体所有的部分建设用地和未承包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可以作为养老基地,依法开展流转经营,收益供当地老年人养老。建立跨地区养老服务协作机制,鼓励城市支援农村、发达地区支援欠发达地区。

支持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工作。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鼓励养老服务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等作用。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养老产品开发、养老服务提供,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鼓励离退休教师、医生等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余热,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机构。

3

5

年后可以转让、赠与。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和组织实行市场定价。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的全托型社区托老所,享受上述同等政策。

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公办养老机构可以利用闲置床位向社会开展养老服务,但不得改变公益性质,服务收入用于发展养老服务。抓紧制定社会力量运营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公建民营、委托管理。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探索以县区为单位的公办养老机构资产统一管理和运营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

在规划医疗机构定点和布局时,要综合考虑养老服务需求。设置。

100。

65。

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建设,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

编制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市场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扶持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助器具用具、老年文体娱乐、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领域发展。通过招商引资和培强本土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着力打造一批融健身休闲、医疗养生、文化旅游为一体的特色鲜明、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养老基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

开展物联网智能养老运用示范点建设,开发老年家庭安防、医疗监测和传感系统,支持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引导保险公司创新开发养老、健康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积极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并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其配套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

50%。

200。

50%。

100%。

200%。

以上。

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各地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城乡社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强养老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抵押和优质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

861。

”计划或新建。

500。

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可按规定在省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解决。养老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拆迁的,按照“谁拆迁、谁负责”原则,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异地建设用地。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按规定免征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免征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比例扣除。

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下同),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收入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年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工作满。

4

年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机构等,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和社工岗位,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困难群体和大专院校对口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各县(区)人民政府为所辖行政区域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责任主体,市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相关任务要求。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前期,市委政研室针对我市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情况作了深入调研,形成了关于推动文旅业态集聚区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入统的高质量调查研究报告,*书记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调研成果转化为县区和部门行动。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推动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加快发展现场会,目的就是落实*书记的批示要求,也是进一步推进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安排部署的务实举措。刚才,*区围绕推动苏山村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了发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就壮大支撑业态、推动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做优经济指标等作了工作安排,希望大家抓好落实。这里,我讲两方面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依托生态环境优良、文化底蕴厚重等独特优势,以旅游景区创建为抓手,扎实推进文旅产业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从发展成效来看,截至*年底,全市拥有*个世界地质公园、*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a级以上景区数量位居全省第*位,并且形成了*区苏山村、*县西厢村、*县方山村等一批文旅业态集聚区。从经济效益来看,据测算,“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接待国内外游客*亿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亿元,*年全市文旅产业总收入(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可以看出文旅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而这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文旅业态集聚区。比如,旅游景区、生态园区、特色村落等。因此,抓好文旅业态集聚区发展,对于助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从政策支持来看,其一,《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意见》《国家“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规划》《*省“十四五”川陕革命老区发展规划》《*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等一系列规划,为我们发展文旅康养首位产业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其二,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实施方案》《推动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措施》等政策措施,为推动文旅业态集聚区加快发展提供了直接支持。

但是,从全市文旅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情况来看,体量不大、龙头不强、特色不明、市场主体小散弱、同质化竞争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具体来看,有五个方面的矛盾。一是发展规模与成效体现之间的矛盾。从市委政研室的调研情况来看,*个集聚区共有*户市场主体,年接待游客*万人,年总营收入达到*亿元,客观来说,集聚区的发展还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户市场主体中仅有*家纳入了统计,个体户占比超过*%,大量市场主体在统计范畴之外,可以看出,集聚区的发展规模和成效没有体现在实实在在的经济指标上。二是业态品质与消费需求之间的矛盾。目前,集聚区主要以休闲观光、农家乐、民宿、游乐园等业态为主,很多业态仍处于自发阶段,市场主体间错位发展、差异化发展的能力很弱,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文旅产业无特色、缺内涵、低品质的情况普遍存在,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消费需求。特别是,集聚区的整个业态与现代旅游产业体系的“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要素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缺少系统配套、深度融合。三是小散微弱与引领带动之间的矛盾。在集聚区的市场主体,普遍是家庭作坊式经营,年营业收入低于*万元、从业人员*人以下的占比均超过*%,营业规模小、服务能力低、管理水平低的现象较为突出,实行公司化管理的市场主体少之又少,具有融资能力、运作能力、策划能力、运营能力的企业基本没有,更缺少能够带动引领集聚区发展的龙头企业。四是发展困境与政策支持之间的矛盾。当前,受疫情冲击,集聚区的客流量大幅减少,市场主体营收入大幅下降,面临严重生存危机,同时,一些业主也反映项目建设用地不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文旅产品少、融资困难等问题,严重影响后续发展。虽然,我们也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但是政策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还不够,缺少帮助性措施,与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结合还不够,不能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五是工作质效与有力推进之间的矛盾。*个文旅业态集聚区中,除了*区苏山村和*县西厢村外,其他几个集聚区都成立了管委会。是否成立管委会的地方推进效果就很好,从实际情况来看,也不尽然。表现在我们的工作质效还不高,在规划引领、资源统筹、要素配备、保障措施上还有一定差距,在深入研究、深入谋划、统筹推进,提升核心竞争力上做的还不够,缺少整体推进机制,工作合力不强。此外,在丰富文旅业态、招商引资、以项目带动发展方面还有很多潜力可挖。

第一,要明确目标任务。我们的任务就是对各县(区)具有代表性的这*个集聚区开展试点,推进试点区域“市场主体壮大、管理经营规范、文旅业态丰富、竞争优势明显”,为全面推进全市文旅业态集聚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样本。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推动实施、总结提升等工作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在*月前完成。试点结束后,再在全市面上推进实施。

第二,要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一是把握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发挥政府在资源供给、资源整合、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内生动力。二是把握好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当前,重点是抓实市场主体培育,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落实帮扶举措推动市场主体升规上限入统,把工作成效体现实实在在的统计数据上。长远来看,要下好文旅业态发展规划的“先手棋”,科学规划布局,根据资源条件、独特优势、市场需求等,推动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把握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要坚持分类施策、稳妥审慎,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切忌简单化、“一刀切”,防止引发矛盾。要坚持“放水养鱼”激发市场活力,为市场主体发展指路子、搭平台、办实事、解难题,帮助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第三,要抓实重点工作。其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发挥统筹规划作用,要准确把握集聚区发展方向,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制定完善发展规划,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具体围绕土地使用、设施分布、特色菜系等方面进行统筹谋划,构建集聚区文旅业态的多元化、个性化、参与性、娱乐性产品体系,丰富消费供给。二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对道路、标识标牌、服务设施提升、环境优化、建筑等设施进行升级完善,提升用水、用电、用气等保障能力,不断提高集聚区的游客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三是加大产业培育力度,要打破当前集聚区缺乏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没有特色的桎梏,因地制宜培育好特色产业,不断强化产业支撑,构建多元发展格局。四是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各部门要有改革创新的勇气,在推进集聚区管理服务机制创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破除发展瓶颈等方面深入研究,推进集聚区又好又快发展。其二,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一方面,要抓好现有市场主体培育。对集聚区内市场主体摸排清楚,分门别类建立培育库,有针对性地分类施策,支持市场主体在结合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发展壮大。并定期研究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尽最大可能给予支持保障。另一方面,要引进培育新的市场主体,根据集聚区的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业态布局等,确定引进培育市场主体的原则、标准,进一步丰富集聚区的业态,提升品质。其三,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开展各项政策宣传,让市场主体“找得到”“看得懂”。特别是,要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做好宣传,提升他们“个转企”“企升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发展信心。要梳理各类政策兑现落实情况,加大兑现力度,确保政策能够惠及到更多市场主体,发挥政策激励作用。

文广旅部门要指导文旅业态集聚区包装特色品牌,引导打造核心业态,开发特色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通“绿色通道”做好个体工商户注销、新注册企业审批;

统计部门要做好企业升规入限申报、确认,指导企业做好联网直报工作;

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办理纳税事宜;

文旅业态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强化规划引领,不断优化业态布局、丰富业态形式、提升业态品质,协助做好市场主体升规入限等工作。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一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2013。

35。

2014。

16。

2016。

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6000。

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1。

张。到。

2020。

年,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1

万张以上,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5。

70%。

以上;养老服务业提供就业服务岗位。

1000。

个;推动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优先将养老服务业发展需求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对纳入专业规划的养老设施用地,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按照国发〔

2013。

35。

号文件“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部门在新区建设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中明确需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享有相同的土地供应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若机构停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对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偿出让手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配套建设的公路符合农村道路管理用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严禁改变养老设施建设用地性质搞房地产开发,不得将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零销售。

50%。

政府。

50。

张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区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1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并符合相关要求的,区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500。

100。

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城镇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按每百户

25。

150。

平米且符合有关要求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和居住区、城市道路、楼宇、公厕、文体场馆、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

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医疗、物业、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积极引导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托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含家庭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

30%。

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办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对政府办福利中心、敬老院中取得中级、高级和技师职称的养老护理员并在机构从业

1

年以上的人员,符合相关要求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0。

元、

2000。

元和。

3000。

元,纳入镇街财政体制。

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类行业,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适当提高抵借率,探索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经营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及担保增信等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制定全区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各部门、镇街落实相关政策,通过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

完善城乡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城市

“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需集中供养的,及时纳入养老机构供养;分散供养因家庭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廉租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各镇街要按照相关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农家院坝、闲置校舍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加强敬老院建设,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改善供养条件,保障城市

“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

2016。

年完成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建设,满足全区城市“三无”老人供养需求。

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龄产业协会、专业人员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通过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和为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帮助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举办养老机构,通过养老机构与医院联办,在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院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区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护理指导等服务。探索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工作,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政府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办法,对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强化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机构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护理员培训、服务质量和入住对象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擅自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擅自出售、出借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每年对享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组织一次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收回各项补助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镇街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4。

29。

2014。

65。

号),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保险对风险管理的核心功能,把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充分发挥保险业在推动省会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20。

/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5%。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

/

总人口)达到。

3500。

/

人以上。

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广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单位建立商业补充养老保障计划。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探索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资金兴办养老、康复和托养机构,创建社区康复示范站和残疾人康复训练中心,促进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养老保险保障体系。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补充意外险”、“城镇职工意外险及其大额补充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搭建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服务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参与医疗改制,投资入股医院建设。

积极探索民政部门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新模式,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为社会弱势

群体。

提供全面保险保障。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险、残疾人意外险、医务人员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引导学生、幼儿家长积极投保学生意外伤害险等平安险种。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人身伤亡事故多发、易发群体开展专项保险服务。

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的方式,在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实习安全、校园安全和火灾公众责任等领域,探索开展责任保险或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启动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引导使用、维修单位投保相关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引导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危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化解民事责任纠纷。支持保险机构在进一步发展机动车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开展治安保险、天然气管道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借助保险服务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力度,帮助居民查找风险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重大投资项目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防范减少灾害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探索开展以商业保险为平台的巨灾保险业务,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有效应对地震、洪水、旱灾、森林火灾等灾害。推动物流保险、电子商务信用保险发展。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

“三农”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为丰富市民“菜篮子”、“米袋子”提供保障。继续推动针对养奶牛、养猪等主要畜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养殖保险业务,扩大对小麦、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植保险的覆盖面。积极开展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的梨、核桃、红枣、苹果等特色干鲜果品保险试点和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产品和服务,逐步扩大“保价格、保收入”的农业保险品种和范围,推进商业性农业保险快速发展。

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森林保险及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减灾防灾机制。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保险保障水平。建立农业保险参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安全。积极推进“三农”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健全保险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机制。加快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保险机构与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数据共享。推进“三农”保险信息化建设,加强相关基础数据以及灾害风险、业务经营等数据的收集与利用。建立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市交通、通讯、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创业投资基金。研究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研发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鼓励科技企业投保各类科技保险。开展国产首套装备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针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等小微企业,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

创新开发个性化、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发挥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优势,探索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扩大保险业服务小微企业规模。

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我市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事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发展与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旅游事业等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发展会展责任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易发生群体性伤害场所提供保险服务,降低突发事件对受害人群造成的伤害。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鼓励“走出去”企业更多地借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境外投资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支持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支持能源矿产、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开展境外业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保险公司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有关互联网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和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个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推动我市消费结构升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吸引保险公司总部入驻我市,在我市设立保险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研发中心、电销网销中心、培训中心、后援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以及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金管理机构,促进会计、审计、税务、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保险业服务链,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引导保险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治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优化保险、银行合作模式。发挥保险社团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培训、宣传教育、环境营造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市场活力。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保险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保险发展的政策、措施、方案、规划,安排部署全市保险工作重点,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推进全市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保险核心价值理念、意义和作用,推动保险意识深入人民群众。开展保险教育

“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及灾害救助知识。对社会敏感度高的保险业新闻报道采用审读制度。

各保险机构要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出发,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服务。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保险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服务质量评价、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披露力度。督促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完善保险业与公安、司法、仲裁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共享平台,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依法、公平、公正地审理保险仲裁、诉讼案件,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探索建立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设立第三方保险纠纷调解中心,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建立保险业与工商、交通部门的合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竞争行为;完善保险与卫生部门联络机制,建立保险与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就诊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业保险与税务、公安交管部门有效衔接,发挥保险大数据在城市交通管理、税收征缴中的作用。相关部门在实施涉及保险业的执法检查时,要加强与市金融办、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地方配套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检查。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升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范围和力度,适当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减轻农民负担。探索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基金,用于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的保费补贴和贷款本金损失补贴。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资金规模,支持小微出口企业享受出口信用保险补贴政策。继续完善正定新区“金融产业园区”规划,为建设保险后台服务中心提供保障。将保险机构投资兴办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为保险机构建设、购置办公、营销设施提供便利。

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本地区、本单位整体工作中统筹考虑,纳入发展总体规划,主动利用保险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使之成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高效引擎、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

29。

2014。

133。

号)精神,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功能作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于服务“圣地延安、生态延安、幸福延安”建设,着力推动保险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保险市场环境,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

给予必要的扶持,提升保险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发挥保险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的积极作用。二是坚持完善监管,强化风险防范。充分发挥监管机构的作用,完善保险监管机制,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020。

5

%,保险密度达到。

3500。

/

人。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行政事业单位拓展职业年金业务,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探索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推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基本医疗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医护人员意外保险,积极推进儿童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等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发展。鼓励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或参与本市公立医院改制。市、县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完善大病保险运作机制,做好受托承办工作,科学确定保费水平和承办费用;逐步实现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研究制定保险机构查阅被保险人医疗资料管理办法,推动承办公司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相关数据的对接;支持保险机构与医保部门合作,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研究制定在全市高危行业和公众场所实施责任保险的政策,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和火灾高危单位全覆盖。加快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加快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

100%。

大力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公共食堂、大型餐饮企业等领域积极开展强制食品安全保险试点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质扩面,鼓励石油、天然气、化工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推广治安保险和社区综合保险,实现校方责任保险全覆盖鼓励旅行社责任保险、实习安全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发展,鼓励建筑企业投保建筑质量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产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公共安全的作用。

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建立保险业与民政、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将保险纳入全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不断提高保险补偿在重大灾害事故损失中的比重。发挥保险防灾防损的专业优势,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事故预防和灾害风险管理工作,降低事故灾害发生率。支持保险业及时开展事故灾害的查勘定损及理赔工作。加强

“市县轻微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设,开展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试点工作,发挥其缓解交通堵塞、方便服务群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

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鼓励企业、在建项目购买企业财产险、工程险、雇主责任险,职工团体意外伤害险等,大力发展货运险和仓储保险,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健全企业风险补偿和安全生产保障机制。积极发展机动车辆险、家庭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业务,提高居民风险抵御能力。建立市级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发挥大灾风险准备金应对农业风险的作用。配合全省巨灾保险制度的推出,积极争取中省政策支持,按照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的原则,推动符合延安巨灾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落地,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优势,推动商业保险更好地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深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争到

2020。

年,玉米和马铃薯保险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育肥猪保险覆盖率达到。

60%。

苹果保险覆盖率达到。

25%。

以上,公益林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扩大“银保富”农业保险。鼓励各县区与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合作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不断扩大品种与覆盖面,为发展农村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提供风险保障。

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探索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为外出务工人员、低保户、扶贫户、特困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村住房保险、农机具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试点,促进农民增收。探索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力推动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发展,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促进农村信贷投放。鼓励保险机构向农村基层铺设服务网点,各县区要积极支持农村保险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协助保险机构做好涉农保险基础服务。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补贴额度,到

2020。

年逐步取消产粮大县的县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探索减少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争取中省财政对我市苹果保险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财政支持。安排一定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具有延安地方特色的、创新型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建立吸引保险资金来我市投资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保险资金运用对接政策,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通过多种方式向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推荐我市投资项目,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我市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重点投资交通、电力、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支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支持能源化工、红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升级。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各保险机构要发挥纽带作用,积极推动市、县政府与总部投资部门沟通接洽,着力推动我市与陕西保监局、各大保险总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形成保险资金与我市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逐步提高保险资金对我市投资规模。充分挖掘保险的增信作用,研究制定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发展的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增强融资能力。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完善我市出口企业贸易融资平台建设,加大对苹果等特色出口产业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车船税税收政策,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确保车船税及时足额入库。严格车船税代收代缴手续费管理,认真做好手续支付对接工作,不得拖欠支付和挪用。落实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依法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推动在延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保险法人机构,支持引进养老险、健康险和农业险等专业化保险机构,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鼓励保险业改革创新,在延安探索建立保险创新实验区。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

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差异化产品

减少同质低效竞争。建立保险服务评价体系,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和改善服务。

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准

推动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

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工作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险监管机构开展工作。坚持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统一,坚持依法监管与科学监管相统一,创新监管手段,完善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改进市场行为监管,加强保险机构内控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职能,不断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监督保险机构全面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义务。

加强对。

12378。

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全面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

完善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与预测预警机制。

优化风险处置流程。

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围绕

培育保险诚信文化。

完善保险业与公安部门的合作机制

加强保险业反欺诈工作站建设,加大工作力度,联合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对于保险行业发生的各类纠纷,应以维护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处置,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

支持延安保监分局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政府各业务部门与保险监管机构的协作,支持我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其行业自律和服务职能。落实金融机构引进高管或留学人员以及保险监管干部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从市外吸引保险业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进一步消除保险业吸纳社会各类人才的行业壁垒,积极吸引相关部门、地方优秀人才聚集到延安保险业。推进保险业与延安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规范保险人才合理流动,激发保险业人力资源配置活力。宣传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保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开设专栏、策划专题报道、专家解读、在线访谈等形式,加强

“保险让生活更美好”的公益宣传,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加强对保险功能作用、重大理赔、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的正面宣传报道,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将保险知识纳入全市各级公务人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保险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在全市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建立市政府与陕西保监局的定期工作沟通机制,加强保险监管机构与市级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意见和措施,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

鼓励保险公司结合实际,发挥其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积极参与到我市民生保障、社会综合治理及防灾减灾工作之中,积极探索通过运用保险的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委托保险机构经办,也可以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加大政府对保险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可以由政府给予一定支持。落实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和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积极争取中省支持,开展税优健康险试点。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14。

29。

2015。

29。

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完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阜阳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保障民生、稳定社会、增加就业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着覆盖面不宽、渗透度不高、功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当前,我市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意义,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打造皖西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

(二)政策引导,统筹推进。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转型升级的保险业务,要拓展服务领域;对国家试行的保险产品,要加快推进。

(三)明确目标,加快发展。到。

2020。

年,力争保险深度(保费收入。

/

国内生产总值)达到。

6%。

保险密度(保费收入。

/

常住人口)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体系健全,与阜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四)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服务和保障我市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开展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试点。积极推广大宗作物(牲畜)政策性保险附加商业补充保险模式,鼓励发展针对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障程度高的保险产品,支持发展大棚蔬菜(草莓)、中药材、生姜、能繁母羊、苗木花卉、水产养殖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积极开展林木保险,有针对性地选择林木病虫害、雨雪冰冻灾害、火灾等险种开展地方特色林木保险。

(五)拓展。

“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保险机构根据我市实际。

健全农村服务体系。

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鼓励开办农房保险试点、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支持发展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互助合作保险。

(六)创新农村保险产品和服务。继续推进全市。

“三农”保险服务创新,推广成功经验,服务我市现代农业发展。选取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天气指数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完善农业保险与动物防疫联动机制,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研究制定鼓励保险机构加大投入基层服务体系的长效激励机制。

(七)建立完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推进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意外伤害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展健康管理服务。

(八)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服务体系。积极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养老保险业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开办老龄意外伤害保险,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阜阳投资养老机构和养老保险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九)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探索针对农村居民、流动人口、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保障的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村留守儿童、孤寡老人、失独老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购买意外、健康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性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农村特困老人提供低偿养护服务。

(十)发挥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深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实现对医疗机构全覆盖。完善我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生态阜阳建设。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安全生产、公众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养老机构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平安综治责任保险试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

(十一)建立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保险参与机制。支持保险业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积极参与灾害事故防范救助工作。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增强风险应急处置和疏导化解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运作机制,适时启动基金使用,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

“市场为主。

+

财政补贴”补偿模式转变。

ppp。

项目试点。研究建立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引导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保险资金更好地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推动保险服务多元化。加强政银保合作,研究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支持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加快发展我市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规范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支持我市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创新工程。创新发展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等新兴保险业务,促进第三产业发展。

(十五)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

“走出去”力度。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保证保险,简化审批程序,支持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展海外市场。落实对地方特色优势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等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县市区出台并完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出口小微企业统保。积极培育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市场,加快发展境外投资保险。

(十六)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引导各类保险公司尤其是专业性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建立完善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保险人才。大力推进大病保险、商业车险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保险公司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十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设立全省首家保险监管分局。

——阜阳保监分局,提高我市保险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从保险监管系统和保险机构推荐优秀保险人才,帮助县市区开展保险工作。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和投保人信用档案,实施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切实引导促进全市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统一保险纠纷案件审理标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自律、服务、维权、交流作用。

(十九)严密防范风险。切实抓好保险业风险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保险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内控责任,做好风险预案,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完善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合作机制,打击保险欺诈行为。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保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加强组织保障,逐项分解任务,细化配套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职能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行业监管政策与地方改革发展政策的协调统一。

(二十一)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保险知识培训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保险工作能力。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保险节目或栏目,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社会公众保险意识教育,推动保险知识进学校、进社区。

(二十二)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健康、养老和大病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特色优势农产品提供保费补贴。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优先供应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务业用地。

(二十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逐级抓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将保险工作纳入金融工作考核体系,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具体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阜阳市人民政府。

2015。

10。

30。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4。

13。

2014。

8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

2020。

9643。

”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

96%。

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

4%。

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

3%。

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方式和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坚持。

“县域规划、乡村实施;因地制宜、就地养老;居家为主、机构保障”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和老年人互助服务意识。着力构建“家庭赡养、医疗保健、居家服务”三位一体的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形成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邻里互助点等居家服务为主体,养老机构住养服务为辅助的居家养老服务。

1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到。

2015。

2017。

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县城乡社区基本形成。

20。

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照料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其他照料中心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由社区服务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2

.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老年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等社会服务业为主的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3

.完善养老需求评估体系。整合现有相关评估标准,建立包括医疗护理、生活护理等多种服务需求的评估标准。依托现有的需求评估力量,逐步形成统一的需求评估队伍,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机制。组建统一的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由其负责区域内养老资源的统筹,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为老年人提供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

4

.建立居家老人健康医疗服务网络。促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到。

2017。

年,全县所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鼓励引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床位。积极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满足老年人的其他特需医疗服务。

5

.鼓励社会组织辅助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倡导退休人员、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参加辅助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社会团体和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积极推广“银龄互助”行动。

2020。

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

50。

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

40。

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

50%。

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

70%。

1

.规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发展。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

2017。

1

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的同时,要积极为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并向周边社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办。

(

)

民营,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行。

2

.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门槛。要精简办事程序,提供便捷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教育规划,在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鼓励创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

3

.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到。

2020。

年,不少于。

3%。

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对养老机构接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农村五保或城镇“三无”对象入住的,老年人原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及各类补助经费应予转入。

1

2020。

年,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

50%。

以上。

2

2012。

138。

2014。

48。

号)文件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

3

0.8。

50。

元、

100。

元、

150。

元、

200。

2013。

229。

号)发放岗位津贴,标准为。

5

年及以下每人每月。

200。

元,

230。

元,

260。

元,

300。

元,

21。

年以上每人每月。

350。

60%。

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

3

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可给予单位部分的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

3

年,距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1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卫生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床位数在。

100。

张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均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卫生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医疗业务纳入卫生部门行业监管。社保部门要将养老机构中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当地社保医疗定点范围。

2

.对医养结合机构实施许可。医疗机构内设有提供给老人的养老床位,养老床位应独立分区,有专门的场所,由民政部门对该专门场所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进行审批,经认定为养老机构的,纳入养老机构管理,享受相应的养老机构优惠政策。

1

.构建养老服务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落实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形成系统完善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体系。

2

.构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体系。结合全市智慧养老建设工作,建立涵盖整个养老服务领域,有效整合社会救助等信息化建设内容的松阳县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求助、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救助咨询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3

.构建养老服务配套网络体系。根据松阳县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拓展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内容,开发老年产品用品,规范老年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增加值。

4

.构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养老服务标准规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老服务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单位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加强对养老服务标准的宣传、培训、贯彻实施和跟踪管理。

1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合理利率定价,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同时,完善配套制约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2

ppp。

)建设养老机构模式。

2020。

年养老床位占老年人口总数。

5%。

以上的要求和养老机构床位年增长。

10%。

的基数,合理规划养老机构设置,按年度控制预留养老服务机构土地指标,列入年度用地计划,确保满足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参照成本逼近法或收益还原法进行地价评估后,可以以租赁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也可以以出让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养老机构用地)。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新建住宅项目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2

‰且最低不少于。

20。

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已经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用房要确定产权,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鼓励城乡社区利用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医院、办公服务设施等公共资源改造或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014。

1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14。

16。

号)精神,认真落实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等政策。除法律法规明确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民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按有利于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收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进行社区服务业登记或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城乡社区建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水、电、有线电视等收费,依照养老服务机构缴费标准的优惠政策执行。

加大财政性资金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的力度,重点用于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鼓励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等。

1

张、

张、

100。

张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养老机构每张床位。

500。

元、

700。

元、

900。

60%。

补助。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

“三无”、“五保”对象的,县财政将补助给上述人员的生活、医疗等费用转入该养老服务机构,用于支付其生活、医疗、照料服务等所需费用。

2

10。

万元。运行经费县财政按星级标准补助,补助标准为:三星、二星、一星级分别为。

6

万元、

5

万元、

4

万元。对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县财政平均给予。

3

万元的补助。

3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受惠面。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补贴对象分为三类:一类对象。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二类对象。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半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三类对象: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中失能(智)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

9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以上三类人员中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15000。

元,其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不再另行发放;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

6000。

元。二类对象补贴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

10000。

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

4000。

元。三类对象补贴标准:入住养老机构的每人每年补贴。

5000。

元;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每人每年补贴。

2000。

元。

4

50%。

比例补助,最高补助。

30。

10。

万元。

5

2013。

113。

号)文件执行。

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城乡(镇)总体规划,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养老服务业科学发展将养老服务工作列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济商务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扶持培育龙头企业,支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财政部门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建设部门要制订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统计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残联等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构编制、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人力社保、税务、金融、质监、市场监管、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同时,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宣传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法规政策,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大力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广泛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

2012。

177。

号)等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六

2014。

80。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3。

35。

2014。

16。

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2020。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镇社区,

60%。

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区养老服务床位达到。

6160。

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

35。

张,服务能力大幅增强。

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全区机构养老、居家社区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积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设施建设专业规划,明确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建设规模和设施布点,制定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等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养老资源,保障基本、突出特色,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我区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明确政府经营和社会经营养老机构基本功能和目标定位,建立不同形式养老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养老服务托底措施,将城乡

“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需入住养老机构的,应及时纳入养老机构供养;家庭住房困难的散居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要优先纳入廉租房(公租房)或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完善高龄老人津贴政策。健全老年优待政策,在医疗保健、公共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给予老年人优先、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支持居民和养老机构投保。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营造尊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二是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充分利用村级公共服务场所、农家院坝、闲置校舍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幸福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加强政府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改(扩)建区养老服务中心、镇(街道)敬老院等,增加养老机构床位,改善供养条件,保障城市

“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四是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和居住区、城市道路、楼宇、公厕、文体场馆、商业网点、旅游景点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改造。

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根据养老市场需求,建设满足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重点支持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制定运营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满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支持家政服务企业与社区、医疗、物业、养老机构合作,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应向社会老人开放。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托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引导建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老龄产业协会、专业人员协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专业职称评定等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养老产品开发和为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帮助等,使公益慈善组织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力量。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通过养老院设立医院、医院举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依法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参加了医疗保险的,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支持社会资本开办老年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护理指导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加强合作,实现老年人卫生健康服务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的便捷对接。在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中,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或老年用品专营店。健全市场规范和行业标准,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城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按照国发〔

2013。

35。

号和渝府发〔。

2014。

16。

号文件“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和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享有相同的土地供应政策,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如机构停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对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评估后折价收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经营性用地的规定依法办理有偿出让手续。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镇(街道)村(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配套建设的公路符合农村道路管理用地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适合开展养老服务的闲置国有资产要优先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政府办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改善供养条件,对达不到福利院、敬老院基本建设标准和入住条件的,限期整改,确保城乡

2014。

103。

50。

张以上的,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6000。

元(市财政。

5000。

元、区财政。

1000。

元)的建设补贴;租用房屋(房屋租期。

5

年及以上)改建养老机构新增床位。

20。

张以上的,财政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

1500。

元(市财政。

1000。

元、区财政。

500。

元)的建设补贴。支持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应将。

50%。

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

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含家庭服务企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适当减免。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天然气初装费降低

30%。

收取,水电气安装工程费用适当减免。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执行低收入用户减免政策,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安装费用适当减免。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排放污染物达标的,经环保部门核准后免交排污费。新建和扩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施,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机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

引导和整合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快区级养老实训示范基地建设。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养老机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福利机构等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本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招用重庆市户籍的就业困难群体和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养老机构应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逐步提高从业人员收入。

将养老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类行业,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各金融机构要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信贷抵押物范围,适当提高抵借率,探索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抵押贷款、经营收益质押贷款等融资模式,满足养老服务业的信贷需求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评级及担保增信等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从而提升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适时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深化体制改革、坚持保障基本、注重统筹发展、完善市场机制为基本原则,高度重视老龄工作,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区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统筹规划和指导管理。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任务。区民政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履行业务监管职责,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发改委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区财政局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教育、公安消防、人力社保、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商务局、安监、税务、金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按照国家规定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积极开展重庆市长寿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监管办法,对现有的政府办养老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强化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护理员培训、服务质量和入住对象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等养老服务行业规范。及时查处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加强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管。进一步研究养老机构的价格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定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办养老服务机构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严禁擅自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严禁擅自改变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的用途;严禁擅自出售、出借养老服务设施;严禁在养老服务场所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业务。区民政局每年会同相关部门对享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情况组织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应收回各项补助资金,并移交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养老服务机构因注销登记、终止、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或因债务纠纷须处置养老服务机构土地资产的,如土地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由当地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土地取得成本予以补偿,收回的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如土地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按照相关文件或出让合同的规定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根据本意见要求,加强对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书(通用17篇)篇十七

2015。

2020。

年)。

现代服务业是中心城区的重要标志,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具有很强的带动与支撑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河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现代服务业是我区的重要支柱产业,近年来呈现出发展提速、规模扩大、水平提升的新趋势,综合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经济贡献主导地位不断巩固。

2014。

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完成。

677.71。

亿元。

四年平均增长。

13%。

;服务业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比重由。

2011。

年的。

80.1%。

上升为。

2014。

年的。

92.95%。

;服务业税收收入。

94.41。

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的。

87.5%。

服务业从业人员。

26.56。

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的。

82.2%。

2013。

年数据)。

2011。

年至。

2014。

年累计实施服务业项目。

64。

个,完成投资额。

473.32。

亿元。

47。

家,占全市的。

47%。

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

43.92%。

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四年累计新增企业数分别达到。

1289。

家和。

1382。

家。商贸旅游、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速。德式风情区、挂甲禅寺、天津湾等旅游资源进一步整合。一批大型商业和社区商业设施陆续竣工营业,以市文化中心为核心的高端商业聚集圈基本形成。

大力兴建高品质现代商务楼宇,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积极吸引各类企业总部及研发、营销、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加快集聚现代金融、商务中介、科技服务等高端服务企业。

2014。

年全区。

120。

座商务楼宇入驻企业。

8000。

余家,年纳税超亿元楼宇达到。

30。

座,对区域税收的贡献率达到。

60.2%。

“一主一副”的重要位置,成为各类要素的聚集区。未来几年,我区将迎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高峰期,随着文化中心周边、解放南路以东、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等地区开发建设的加快推进,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十二五”以来,我区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一是服务业总量仍然偏小。与发达城市的中心城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服务业发展层次有待提高。高端服务业规模和比重仍然较低,产业向高端化发展的速度仍然需要加快,服务载体的综合设施建设有待提升。三是服务业的集群程度和多样化水平还不高。文化创意产业尚未形成集聚效应;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设计等商务服务业行业规模偏小;金融租赁、信托、担保等新兴金融服务机构较少;服务业空间布局分散,特色楼宇不多,能带动行业跨越发展的领军企业和总部经济仍较少。

“两个便利化”、“两个升级版”的加快推进中打造现代化大都市核心区。

以努力建设。

2020。

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95%。

从业人员比重达到。

88%。

建成结构明显优化、功能拓展提升、设施承载力强、环境开放包容、传统服务与新兴服务融合发展、服务创新水平显著提高的现代服务经济体系核心区。

依据天津市总体规划、河西区城市设计以及我区现有服务业基础和发展格局,依托。

“一轴两片六区六带”的城市空间格局,着力构建“一心双核、三区、四带”的服务业发展空间布局。

一心双核。即由小白楼商务中心和天津市文化中心双核组成的城市主中心。依托商务楼宇、商业综合体、文化场馆等,重点发展总部经济、金融商务、商贸旅游、文化会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等现代高端服务业,成为河西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引擎和核心区。

三区。即解放南路综合商贸区,整合和提升该区域。

“家”、“车”等产业要素,打造集汽车文化、家居生活、设计创意等为一体的高端产业群。科技创新片区包括陈塘科技商务区和小海地科技创新区,重点发展电子商务、总部经济、高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生活服务片区包括体院健康宜居社区、梅江及新梅江生态社区,重点发展养老服务、便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业,建设生态宜居社区。

四带。即友谊路金融服务带,提升金融创新、开放合作和运营服务功能,重点发展高端商务办公、高档品牌消费、涉外、会展等服务业。大沽南路文化休闲带,充分利用人民公园及周边文化、商业资源,重点发展特色餐饮、文化休闲、旅游观光等服务业。黑牛城道新八里商务带,重点发展企业办公、商业休闲等服务业。海河文化旅游带,依托德式风情区、挂甲禅寺、天津湾嘉茂购物广场、游艇码头及规划建设的海河文化公园、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等资源,重点发展历史文化体验、休闲娱乐游憩等服务业。

立足河西产业基础、空间拓展及现代化大都市产业发展要求,以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旅游业、现代商业为核心,形成高精微能的产业体系、科学完善的空间体系、开放健全的市场体系、便利完备的支撑体系。

1.

金融服务业。

充分发挥河西区金融比较优势,大力推进现代金融、民营金融、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创新合作模式和产品,发展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等互联网金融以及创投公司、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吸引相关次生服务机构,促进金融服务业的集聚和升级。积极参与京津冀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强金融产业与京冀合作对接,吸引总部型、科技型金融机构、专业金融服务业等向河西区转移,打造京津冀金融合作示范区。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快产融结合,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或其它新型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友谊路金融服务带的集聚效应,加快集聚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保险机构设立地区总部及后台业务、产品研发、数据备份中心等金融业衍生产业,大力引进咨询、信用评级等机构,搭建金融专业服务体系。

2.

商务服务业。

以现有百余座商务楼宇和重点地区新建楼宇为重要载体,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转移,吸引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商务服务品牌,提升商务服务业规模和能级,形成市级商务办公中心。重点引进企业区域性总部和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职能型总部,形成一批亿元楼宇和特色楼宇。引导商务服务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着力吸引一批法律会计、咨询服务、广告中介、信息服务、资产评估、交易、代理、签证、软件设计等企业,形成专业化服务支撑体系。

3.

科技服务业。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以陈塘科技商务区为核心区的全产业链、创新链、服务链和资金链协同互动的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河西分园。充分发挥中科院优势资源和我区科研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积极推动中科院(天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建设,通过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大力促进科技服务业前沿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成为立足河西、服务天津、辐射全国的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和企业培育的重要基地。加强与首都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的合作,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发展。积极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在创业创新中的载体作用,加强创业教育,营造创业文化,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大力发展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城市空间设计、勘测设计等研发设计产业,加快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等科技咨询服务业,加快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产业集群。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

4.

文化旅游业。

10。

大品牌为引领,积极承办、举办各类全国性、区域性文化艺术展演活动,不断扩大西岸文化品牌的影响力。推进市文化中心、天津梅地亚艺术中心、陈塘科技商务区、人民公园、新媒体大厦等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壮大西岸相声会馆、西岸艺术馆、陈塘科技创业基地、陈塘艺街区等文化产业实体,筹建郎朗工作室。依托梅江国际会展中心、国展中心,着力发展会展博览业,打造知名会展品牌,建成国际会展举办地。整合商贸、文化、旅游资源,加强功能配套,打造新型旅游业态,形成高品位都市商贸旅游特色区。精心打造天塔—文化中心—人民公园—海河人文旅游、桂发祥博物馆—美迪亚科技美术馆等特色商贸旅游精品线路,加快德式风情区建设,打造商旅文互融互促的特色街区。

5.

现代商业。

“区—街—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增强区域吸引力和辐射力。完善友谊商厦—银河购物中心、小白楼等商圈的功能,加快黑牛城道新八大里等商圈建设,引入体验式消费理念,打造以特色消费街区、城市综合体为集聚的休闲购物和时尚消费目的地。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引进一批规模大、效益好的电商企业。引导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鼓励对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的综合利用,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利用河西商务节、国内外展销会、洽淡会、博览会等加大对商贸品牌的整体宣传和推介,扩大对外影响力,带动商贸服务发展。

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推动城区精细化、立体化发展,深入挖掘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效益,加大重点区域土地开发建设力度,增加楼宇建设空间,形成一批总部经济聚集区。

1.

黑牛城道两侧新八大里地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

2.68。

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

270。

万平方米。

2017。

年底,完成二、三、四、五、六、七里及一、八里载体建设,将这一区域打造成为集企业办公、商业休闲、宜居社区为一体的城市活力区。

2.

市文化中心周边地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

2.41。

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

650。

万平方米,规划建设。

68。

栋高层、超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商业金融、总部经济等产业。

3.

解放南路以东地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

16.67。

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

1830。

5.79。

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

700。

万平方米,是以居住生活为主的生态宜居社区。

2017。

年底,完成全运村、秀江园等起步区建设项目及道路、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

4.

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地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

14.5。

平方公里,其中河西界内用地面积。

2.8。

平方公里,建筑面积。

94。

万平方米,定位为海河南部以生态型居住、配套服务为主体功能的生活片区。

2017。

年底,完成钢丝绳厂、冷冻厂地块等重点项目建设。

5.

陈塘科技商务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

2.78。

平方公里,建筑面积。

282。

万平方米,功能定位为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河西分园,重点发展高技术服务业、高技术研发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总部经济。

2017。

年底,完成陈塘。

号等。

13。

个重点项目建设。

6.

德式风情区。

规划总用地面积。

12.9。

公顷,建筑面积。

38。

万平方米,定位是历史风貌保护建筑与现代文化、艺术商业、精微工业加工展示、居住有机结合的具有德国城市建筑及景观风貌的高层次特色街区。

1.

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生活服务便利化。

10。

家市级早餐示范店,建成。

10。

家连锁化社区菜店和便民点。新建。

9

个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社区配餐中心覆盖率达到。

100%。

2.

提升城区服务功能,推进管理精细化。

围绕河西区城市设计各项目标,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规划布局和城市设计,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统一性。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完善规划编制、管理、实施环节,优化拓展发展空间,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完善城市载体功能。

以商务楼宇为抓手,加大土地整合、开发力度,超前规划区内楼宇的规模和定位,提升楼宇硬件设施。聘请一流的物业管理集团参与物业管理,为入住企业提供优质物业管理服务,推进智能交通引导、停车管理系统的开发与应用,解决区域交通拥堵、停车难问题,着力营造高端、低碳、舒适的楼宇环境。

101。

个优秀物业管理小区。

1.

基础设施建设。

5

6

号线建成通车,实施地铁。

4

号、

7

号、

10。

号线建设。优化区域路网布局,加快市文化中心周边、解放南路地区、黑牛城道、海河上游后五公里等区域路网建设。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区域公交站点、停车场、变电站、垃圾转运站、公厕等公用设施合理布局。

2.

信息化设施建设。

紧抓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城区建设的契机,制定顶层设计、行业标准和发展规范,积极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全面提升服务业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和数据平台规划,推动产业的智能化、柔性化、服务化和城区综合信息化。完成建设新梅江智慧生态社区、社区服务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智能化运营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加大电子网络建设力度,推进光纤宽带网络、新型无线宽带城域网建设,实现居民社区及周边商户光纤到家、商务楼宇光纤到桌面、高端商务和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光纤和无线覆盖。

重点实现中小企业服务、楼宇经济、商业载体、食品安全等领域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抓好社区信息化建设,丰富社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机关单位办公自动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区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搭建河西区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城市运行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推进智能化运营平台、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集信息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批、效能监察于一体的政务网络的建设,为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提供信息支持。

3.

生态环境建设。

结合美丽河西建设,积极推进。

70%。

66%。

逐步建成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城区成片裸露地面实现植被全覆盖大力控制燃煤污染,采暖供热锅炉全部实施煤改燃或并网,建成无燃煤区对市政府、文化中心等重点地区道路沿线市容环境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综合整治,完成城市“绿道”和廊道建设,形成纵横贯通、点线面有机衔接的“绿道”网络和绿化组团深入推进清洁社区行动,实现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物业管理、旧楼区改造全覆盖,形成综合治理有效、基础设施健全、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有条、净化绿化美化的社区环境。

4.

公共文化建设。

·马三立城市舞台戏剧展等系列品牌活动,加强街、居两级文化活动中心(站)建设,完善社区教育体系,实现社区终身学习服务中心全覆盖。积极利用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大剧院、彩悦城、银河购物中心等文化娱乐项目资源,建成集文化展示与传播、休闲娱乐、商业购物于一体的城市名片,在不断满足居民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中,实现自身相关服务行业的升级发展。

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理顺政府职能,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中介体系,将不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外包分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探索实施行业监管和行业发展职能分开,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管理空白和重监管轻发展倾向。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严格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建立全流程项目服务机制,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项目快速落地服务流程。按照我区产业发展相关规划,细化产业分类,研究制定河西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探索公共服务事业和社区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扩大本区服务业市场需求空间。

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建设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支持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积极探索建立社区服务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社区服务。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都可以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探索制定负面清单,市场主体可依法进入清单之外的领域,加快形成国有、外资、民营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格局。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提升法律服务、咨询与调查、广告设计、中介服务等行业的产业能级,积极引进发达地区服务业的新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大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和服务业外包的力度。建立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公开,使企业能够便捷的获取市场信息。开发社会信息资源,积极探索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市场运作模式,并有效发挥其对市场的能动作用。

真正以人才为本,制定有效的落户、居住证办理、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股权缴励等政策,营造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加大专业服务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等能人专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建立服务业人力资源储备库。加快引进外资和中外合资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和培育高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制定服务业人才分类开发规划,引导各类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力度,健全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质管理制度。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服务业知名品牌,增强独特文化特质,以品牌引领消费,带动生产制造,推动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集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

对服务业各类行业协会,要尽快落实业务主管部门,强化行业协会规范和监督业界发展、为业内企业提供交流平台等职能,增强行业协会的民间色彩,充分发挥其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行为、实施国家和行业标准、调节利益纠纷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调整完善河西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推动机制,研究发展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对实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全社会创新创业浓厚氛围,推动全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突破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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