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3 作者:XY字客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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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一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五)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在下列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于第(一)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投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

核查机构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人在处理决定作出前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保险消费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投诉人是否违反或者涉嫌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核查。

第二十九条投诉人对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申请核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应当告知投诉人。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二

今年以来,×县为全面贯彻落实《_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5号文件)有关精神,以_38号文件和省政府67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把私营企业和农民工参保工作作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五项工作措施,念好“五字真经”,强力推进农民工参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年上半年养老、工伤保险净增参保人数为1114人、606人,分别完成市局下达目标任务的185%、101%,提前6个月完成了市下达的全年目标任务,具体做法如下:

一、念好乡镇扩面经,突出一个“硬”字。

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是一项省、市逐级下达的约束性指标,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硬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啃下这块硬骨头,必须采取硬措施。“打铁还需自身硬”,×县县委、县政府在“硬”字上下功夫,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把社会保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突出来抓,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制定出台了《20xx年度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办法》,将养老保险扩面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给各乡镇,并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组织召开了全县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县的养老、工伤保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签订了《社会保险工作责任书》,建立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界限了时间、任务、进度。县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县电视台组成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专项工作督查小组,逐单位、逐乡镇进行督查。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成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的强大动力。

二、念好企业法人宣传经,突出一个“法”字。

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私营企业主无视《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拒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归根结蒂,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法”,不懂法、不学法,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制性、强制性,针对这些问题,以攻心为上,以政策宣传为主,把政策宣传与劳动保障监察相结合,以正面引导与限期整改相结合,着力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法制性和强制性,采取政策宣传咨询、电视宣传、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宣传小分队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印发了《养老保险政策要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宣传资料》,将《劳动法》等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明白纸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企业法人手中,让企业法人充分认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坚持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先从企业比较集中的×州镇、工业区入手,重点做好人员多、效益好、管理规范企业的参保工作,建立了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合执法机制,对参保情况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增强了企业法人代表的参保主动性。

三、念好农民工参保经,突出一个“帐”字。

随着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国有、集体企业相继破产、改制,私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原有参保主体人群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私营企业,特别是农民工已成为当前参保扩面的重点。针对农民工思想保守、政策不清,普遍存在小农思想,对养老保险认识不到位、不想参保的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剖根究源,对症下药,突出解决农民工思想中存在的“即得利益、思想和传统的家庭养老”的观念问题,突出算好养老保险参保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只有农民工心服口服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盘活养老保险这盘死棋。深入企业、深入车间、与广大农民工进行面对面地宣传,静下心来替他们细算三笔帐:一是算好养老帐,一个月交几十元,年满十五年后交多少钱,按我国人均寿命计算,将来能支多少钱。用数据,用事实,用通俗的政策说明社会保险事业是一项福利性事业,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工的参保积极性。二是算好缴费帐。从基金的安全运行、保值增殖,个人账户的转移、继承等方面进行政策咨询宣传教育,通过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缴费与社会统筹关系的理解,从思想上彻底解决农民工“挣现钱、存银行、不参保”的问题。三是算好家庭帐。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传统家庭养老思想等问题入手,对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调整、家庭结构、养老成本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参保扩面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子孙的好事。印发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纲》,将农民工参保范围、怎样参保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单位变更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等农民工关心的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帮助农民工认识养老保险,形成了人人关心养老保险、人人愿意参加养老保险的良好氛围。

四、念好社保诚信经,突出一个“信”字。

诚信是社会保险的基石,只有诚信的,才是可以依赖的,只有打造社会保险这块“诚信”品牌,才能促进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才能激发企业和劳动者的参保积极性。为精心打造诚信社保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守信重诺,把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作为一行硬任务,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建立基金发放速效工作平台,把每月10日作为养老金发放日,定时将养老金拨付到折,做到了按时足额发放,无一人拖欠。从细处着手,换位思考,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亮明政策,对社会做出六项承诺,亮明程序,亮明时限,亮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加强基金内部监控力度,确保了基金的安全运行。拓宽工作思路,推动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搭建了县乡两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组织成立了多个离退休人员秧歌队、太极扇太极拳队以及象棋协会、京剧社等健身娱乐团体,经常组织开展离退休老年朋友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既丰富了离退休人员的情操,又宣传了社会保险政策,拉进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离退休人员的距离,提高了社会保险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五、念好参保服务经,突出一个“效”字。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三

第三十一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保险消费投诉登记制度和保险消费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汇总投诉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诉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及群体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重大及群体性保险消费投诉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xxx派出机构对于5人以上群体性的或者影响重大的保险消费投诉信息,应当按照中国xxx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十四条负责处理保险消费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全面、认真听取投诉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三)与保险消费投诉或者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四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活动,是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产品以及接受相关保险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五条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告知相关事项,但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不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或者告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告知;投诉人同意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并保留有关告知的文字或者录音资料。

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寄出相关书面文件;采取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拨打投诉人电话;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发出相关电子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以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五

原告:***,女/男,***,**年**月**日出生,住所:***。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公司住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承担保险责任,向本案第三人支付保险金人民币***元及利息***元。

二、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借款人杨某向寿光合作银行纪台支行借款人民币***元。为了保证银行贷款的安全,在办理借款的同时山东省寿光合作银行纪台支行要求杨某与被告签订了“安贷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为寿光合作银行纪台支行,保险金额为贷款金额即人民币***元。

***年**月**日,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去世。我们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告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不符合理赔条件为由拒绝理赔,但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据此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本案第三人支付保险金人民币***元及利息***元,并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六

第十九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受理保险消费投诉的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予以受理;。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保险消费投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三)本单位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七

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收缴、管理、发放及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工作,出台并实施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改善民生保增长。中心自组建一年多来,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社会保障政策,注重基层调研,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加强自身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齐心协力紧紧围绕我市20xx年度社会保障责任目标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以确保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截止年底,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净增参保20xx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净增参保2432人,工伤保险实际参保75862人,失业保险净增参保1332人,生育保险净增1488人,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6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9023人,参保率达8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为378988人,参合率达98%,完成xx市97%的目标考核任务。

一、主要成效:

1、重效能意识的培育。市社保中心在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中,打出了“做百姓贴心人,树社保新形象”的主题口号,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效能意识。同时,把浓厚的创建宣传氛围与社保服务紧密结合起来,从社保门口的宣传栏设置到政务公开栏(岗位公开栏、大楼示意图)、争创基层满意站所、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指南全部上墙,以及每层楼梯口创建宣传牌的设置,营造出了浓厚的效能文化创建氛围,在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的同时,加深工作人员对服务的认知,抓住各种会议及业务培训的契机,强调效能建设的重要性,着力培养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重在效能意识的培育。

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重点难点工作,拓展思路,主动出击,开展工作调研寻求突破。

5、重服务企业和服务基层。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20xx年3月我市继续对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继续实行临时性下浮,具体幅度相当于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采用全市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3月份进行集中减征。3月份我市企业单位五险减征总额达1810万元,城镇个体劳动者减征总额达666万元。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另外,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于今年6月底对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8%,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至300%确定,进一步减轻城镇个体劳动者负担。

6、抓廉洁自律。能自觉遵守中纪委《关于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及相关法规》及《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文件的要求,严以律已,洁身自好,严格做到上级规定不准做的绝对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同时,能严格按照市效能建设规定的“六条禁令”,做到正确对待手中的职权,秉公办事,不滥用;对工作尤其是难点工作敢于挑担子,敢于负责,不推诿;对符合要求的事情不拖拉,杜绝吃拿卡要;不参加赌博和迷信活动;不公车私驾;严格做到下乡中餐不饮酒;及局规定的上班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等,同时,对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己也能带头严格遵守,努力在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自觉抵制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1、在学习上还存在实用主义思想,具体表现在比较重视业务知识学习,而忽略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学习只是满足于学习上级布置内容,对时事关心只是停留在看看报纸、电视新闻这一层面上,缺乏对问题的深层次思考,缺乏主动性。

2、在工作上还缺乏科学的工作态度,主要表现在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时,只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在工作质量上做到精益求精,工作抓得不够实、不够细。有时,还不太注重工作方法,工作往往凭第一映象,凭经验办事,不讲究科学性,因此,有时尽管自己的出发点是好的,也努力了,却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3、在工作上主动性还不够,往往是领导布置了,再去想办法做工作。心里总想着工作有领导把关,自己只要按领导工作意图办事就可以了,主动思考不多、出主意不多、为领导分忧解难不多,工作较被动。

三、下步打算。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八

合同的免责事由是指即使合同当事人有违约的行为,此时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中对合同的免责事由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法定的事由和约定的事由。

一、合同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义务人将被免除履行义务,这些法定的免责条件和约定的免责事由,称之为免责事由。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地震、海啸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债务人不负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沿海城市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一些发展商通过举证台风天气而主张免除逾期交房的责任,这种该主张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国沿海地区每年都会有台风天气,虽然每次的台风天气何时发作不能预见,但每年台风天气的总数是确定的,而且是可以预测到的,由于商品楼房的建设周期长,发展商应合理地与购房方签订交付房屋的时间,而不能以台风天气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特别规定或约定。合同订立时,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有免责条款的,当发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这些免责条款时,可以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3、对方有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仅可以免负责任,而且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可抗力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常见的不可抗力有: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

2、政府行为。政府行为一定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发生,且不能预见的情形。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

3、社会异常形象。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

综上可知,合同的法定免责事由只有一个,那就是不可抗力,而不可抗力里面具体还包括了一些详细的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等。约定的免责事由,则就是完全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了。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九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活动,是指购买xxx境内保险产品以及接受相关保险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五条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xxx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告知相关事项,但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不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或者告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告知;投诉人同意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并保留有关告知的文字或者录音资料。

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寄出相关书面文件;采取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拨打投诉人电话;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发出相关电子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以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xxx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十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五)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在下列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于第(一)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投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

核查机构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人在处理决定作出前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或者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保险消费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xxx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投诉人是否违反或者涉嫌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xxx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核查。

第二十九条投诉人对中国xxx派出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xxx书面申请核查。

中国xxx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xxx应当告知投诉人。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十一

摘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公众提供的生活保障,同时也是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本文结合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管理存在问题,对解决措施进行了简单的分析。

关键词: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管理。

最近几年,在国内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的当下,社会保险俨然已经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参与保职工作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怎样不断增强社会保险管理,改善经办能力,满足社保经办部门要求,迎接市场竞争与挑战,是当代事业单位的必修课。

一、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潜在问题。

1.多部门管理机制影响经办效率在国内社会保障机制不断深化的当下,“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模式不断完善,事实上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及时得到更新,依然是多部门共同管理。如:增减人员、各类险种的缴费与申报由劳资部门处理;另外还设置了专门的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部门,不同部门都有独立的职能。也正是因为多种部门与管理机制的影响,让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时常脱节,很多政策得不到落实,这样不仅影响了内外经办效率,同时也严重影响着职工利益。

2.经办人员综合素养影响社会保险发展在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发展的当下,它对社会保险的复杂化、专业性都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止是社会保险的管理者与实施者,同时也是推动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核心。截至今日,非专业经办与兼职人员在企事业单位中占据了很大的比例,尤其是中小型事业单位几乎由财务与劳资人员兼职,专业综合型人才紧缺,这严重制约了当代社会保险工作的发展与落实。

3.管理机制不全面严重制约了实施成果在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陆续启动的情况下,不仅为参保职员带来了社会保障,同时也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成本与负担,怎样从不同方面落实,要求企事业单位不断优化已有的管理机制。但是当前很多企事业单位并没有真正重视社会保险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存在多种问题,一来劳资、财务等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模糊,二则参保人员无所适从,这都影响了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的展开。

4.管理手段制约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发展在社会保险事业不断完善、拓展的当下,企事业单位的内部保险管理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大中型事业单位,它需要结合社保机构的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内部管理,需要做好信息收集、审核待遇与大数据处理工作,以强有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不断优化当代保险事业发展。发展到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还没有建成有效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依然使用的是传统的office等办公软件,很难达到日常社会保险管理程序化与自动化等要求,同时这也严重制约着当代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增强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的策略。

1.优化五险合一的管理机制针对当代多部门管理过程存在的问题,企事业单位应该整合失业、养老、生育、工商与医疗等险种,从多个部门出发并整合,最后形成有效的专业经办,尤其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对于机构设置,我们应该意识到社会保险的价值,同时设置专业的部门,在清楚部门职责的同时,对其进行科学分工,统一核定基数、结算缴纳与日常管理,以达到调配人员的目的。即使是小型的单位也应将兼职化、分散化的经办单位转向部门化、集中化,就内部管理的角度对社会保险给予有效的支撑,同时这也是提升社会保险内外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2.打造复合型人才大家都知道:社会保险有很强的专业性与政策性,企事业单位要求培养更多的复合型高素质经办人员,这样才能为带动社会保险工作夯实基础。为满足现代社会保险管理要求,在培养企事业单位人才时,不止要注意培养熟悉政策理论和实践操作的人员,还必须落实社会保险的各项要求,更需要培养具有创新能力与精神的综合性人才,只有单位实践与社会保险整合在一起,才能为事业单位长远发展夯实基础,从而推进社会保险稳定、长效发展。

3.优化社会保险规章体系在社会保险工作全面优化、不断完善的当下,企事业单位必须想方设法优化职工参保行为,从细节上优化管理与规章结构。尤其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除了要结合实践,还必须想方设法优化规章管理。如:为解决内部征集问题的《社会保险内部征集管理办法》等规章,不止增强了企事业单位的常规管理,也为社会保障夯实了基础与条件。

4.落实社会保险信息建设对于繁重的保险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必须从根本上落实信息系统的建设机制,突破传统管理方案与步骤,逐步规范社会保险管理,以达到现代化、科学化、合理化等要求。当前,大多数企事业单位都能买到和社保部门一致的信息系统,它拥有良好的对外申报能力,但我们也应看到内部管理薄弱带来的问题。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应鼓励或者委托专业认识结合单位实情,在申报社保的同时,不断开发新型管理体系,克服传统管理体系弊端,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信息系统与社会保障价值。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的创新。

1.创新管理理念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至今,社会保险正在不断经历变化与发展,但不是一切事物都适合所有年代,尤其是近几年,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为提升幸福指数,就需要从观念上进行创新。社会保险管理包含服务与管理两个方面,观念创新就是从服务群众与生活保险服务商进行管理。当代,大部分企业只注重保险管理,忽略了员工服务。对此,企事业管理就必须意识到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确保员工利益,只有不断更新管理理念,才能真正发挥社会保险服务价值。

2.创新社会保险信息化平台发展到现在,社会保险管理已经纳入数字化时期,传统管理根本达不到时代要求。为了推进社会保险科学化、信息化管理进程,各个企业必须结合部门规定与要求,完善数据库信息化管理软件,优化社会保险管理进程,以达到优化保险信息管理的要求。现在很多软件公司都开发了社会保险管理体系,但该体系质量不一,甚至难以达到系统要求。对此,必须选出高质量的体系,尽量由大公司开发系统。事实上,全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都对企业管理体系作出了规定,各个企业必须结合实情考量管理系统,这样才能保障相关系统高效、安全、稳定的进行。

3.创新人才建设人才作为社会保险管理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必须选择专业知识过硬、踏实敬业的管理人才对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管理。首先,做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创新管理理念,带动并更新管理人员,在思想创新的同时,促进整个管理框架创新。其次,结合各种社会保险,做好业务培训工作。社会保险管理不止是社保缴纳,还包含审核基金等内容。通过业务培训,不仅能保障职工生活质量,同时也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更好的服务。当然这项工作不能是表层的,必须贯彻到具体工作中。

四、结语。

社会保险关系着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利益,管理社会保险,形成系统全面的管理体系,对社保管理进行创新,有助于健全企事业单位管理机制。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单位必须主动迎合时代要求,通过增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改善办事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立刚.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社会保险管理的思考[j].知识经济,,(9):47.

[2]夏晨光.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财经界,,(14):118,120.

[3]廖健.浅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5):185.

[4]刘惠萍.事业单位内控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26):150.

[社会保险论文]。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十二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

合同。

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行为。下文是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投诉,包括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和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活动中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发生争议,向相关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反映情况,要求解决争议的行为。

保险消费者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是指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是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全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明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对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的办理、统计、分析、管理工作。

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指定本单位分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协调和支持分支机构妥善处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

第七条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协调、督促会员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及时处理保险消费投诉。

第八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指导辖区内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并监督其规范运行。

保险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调、督促会员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保险消费投诉,做好保险纠纷调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促进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运行。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应当指导并支持分支机构参加当地保险纠纷调处机制,与保险消费者协商解决保险消费争议。

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保险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一)因保险合同条款与本单位发生争议的;。

(二)因保险销售、承保、退保、保全、赔付等业务与本单位发生争议的;。

(三)因保险消费活动与本单位发生其他争议的。

第十条保险中介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因保险中介服务与本单位发生争议提出的投诉。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为其提供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中介机构可以协助其反映情况或者为其提供相关便利条件,促进保险消费投诉顺利解决。

第十一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负责处理的情形。

第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保险消费者提出的下列投诉:

(三)其他依法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处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将投诉材料发送至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拨打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电话号码。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在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5名以上保险消费者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1到2名代表。

第十四条保险消费投诉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但应当向投诉处理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

委托书。

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

第十六条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可以同时提交书面材料;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可以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或者填写相关投诉材料表格。投诉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诉人亲笔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收到的保险消费投诉进行登记,投诉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补充提供。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已经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有关信息档案获得的材料,不得再要求投诉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秩序。

第二十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依照本办法规定,属于本单位负责处理的保险消费投诉,予以受理;。

(五)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

(三)本单位已经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保险消费者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同一投诉的。

保险消费者在处理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投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查证的,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可以合并处理,处理期限自收到新的投诉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二十二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投诉请求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依约履行义务;。

(五)处理决定作出前,投诉人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四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应当区别情况,在下列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对于第(一)项规定情形以外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投诉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核查,也可以通过保险纠纷调处机制或者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投诉人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分支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机构的上一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

核查机构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查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受理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长期限的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投诉人在处理决定作出前撤回保险消费投诉的,或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调查中发现,保险消费投诉不是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或者保险消费者的受托人提出的,终止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并告知投诉人。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本单位其他部门负责处理的,转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告知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投诉人是否违反或者涉嫌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核查。

第二十九条投诉人对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作出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申请核查。

中国保监会应当对保险消费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和处理结果进行核查,并应当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查决定。核查决定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国保监会应当告知投诉人。

第三十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公布本单位的保险消费投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信函邮寄地址、接待场所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展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程序。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公布本单位的保险消费投诉电话号码、传真号码、信函邮寄地址、接待场所地址和电子邮箱等信息,并在官方网站和办公场所展示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程序。

第三十一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保险消费投诉登记制度和保险消费投诉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汇总投诉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第三十二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诉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十三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及群体性保险消费投诉处理。

应急预案。

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对于5人以上群体性的或者影响重大的保险消费投诉信息,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十四条负责处理保险消费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全面、认真听取投诉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

(三)与保险消费投诉或者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处理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转办的保险消费投诉,应当按照转办单位的要求书面报告以下情况:

(一)是否受理该投诉,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该投诉的处理过程、处理时限及处理意见;。

(三)投诉人是否接受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并监督投诉处理单位限期整改: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受理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是否受理的;。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处理决定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核查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投诉处理中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需要整改的情形。

收到整改要求的投诉处理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处理保险消费投诉的情况进行回访,听取投诉人对处理决定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报告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诉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的要求,报告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诉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责任人名单,以及上述事项的变动情况。

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该季度本保险机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书面报告该季度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每年对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自查,并于次年3月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或者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书面。

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应当说明本单位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第四十一条中国保监会建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考评制度,选取合理指标,全面科学地考核评价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投诉处理工作情况。

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与其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或者依法采取其他监管措施:

(四)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整改,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活动,是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保险产品以及接受相关保险服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保险消费者,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从业人员,是指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为保险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十五条保险消费者认为在保险消费活动中,因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反有关保险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情形,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向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其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六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投诉人告知相关事项,但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

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投诉人告知不予受理保险消费投诉或者告知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决定的,应当采取书面方式告知;投诉人同意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并保留有关告知的文字或者录音资料。

采取书面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寄出相关书面文件;采取电话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拨打投诉人电话;采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告知期限内发出相关电子文件。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以内含本数。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大诚信原则保证保险合同当事双方能够诚实守信,对自己的义务善意履行。包括如下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保险人应该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术语、目的进行明确说明。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该对保险标的的状况如实告知。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保证义务。

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是当事人放弃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例如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足以影响承保,保险人却保持沉默并收取了保险费,这时构成保险人放弃了拒保权。再如保险事故发生,受益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不索赔,构成受益人放弃主张保险金的权利。

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放弃某种权利,就不得再主张该权利。比如上面第一个例子,保险人不能在承保后,再向投保人主张拒保的权利。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十三

时间过得很快,我来到国寿城区支公司工作已有近四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我作为一名实习组训,对组训工作整体上有了基本的熟悉和掌握,基本上适应了公司的工作节奏和在河源的生活环境。以下我主要从日常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做个总结。

工作方面。通过在公司前期的学习、培训和参加公司的总结会议、部门的会议、产说会等,对组训工作有了比较基本的了解,在挂点团队工作后,通过在工作中的实际操作和团队的管理工作,对组训的日常工作有了比较熟悉的了解和掌握,在早会经营、团队管理和与人沟通等方面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和提高;同时也对城区的个营销团队和业务伙伴,尤其是雄鹰职场的各位主管和业务伙伴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熟悉,在工作中能够帮助业务伙伴解决好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自己认真、负责任的工作,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

通过工作实践,提高了我对组训工作的认识:组训,是公司与业务团队之间沟通的桥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向业务团队传达公司的对每个时期业务和组织发展两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协助团队主管加强对团队管理、紧跟公司的节奏推动团队业务及组织的发展;向公司反映业务团队的发展情况和工作需求,根据实际情况给业务伙伴及时的培训,以提高业务伙伴的销售技巧和工作热情。

随着省公司“七八联动,争金夺银”奖励方案的正式开始,拉开了7月份的开始。自6月20日,在公司的安排下,我开始协助组训卢春秀老师在教育培训和雄鹰职场的工作,主要负责雄鹰职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七八联动中,在支公司的统一安排下、组训卢春秀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在职场中两个团队的大主管诸秀娣经理和张泽兰经理的有效管理下、职场各位主管和业务伙伴的共同努力下,结合省公司“七八联动,争金夺银”奖励方案及分公司的配套方案及水蜜桃、支公司猕猴桃方案的推动、分公司的高产会和支公司的产说会的支持下,总体上,雄鹰职场在业绩和组织发展上都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绩。

有进步,但同时也还面临一些问题。在日常的工作中,早会及专题的制作和讲解还需有待加强;报表的使用和数据的统计需加强掌握;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需加强学习和掌握;最后在业务实践方面也还比较欠缺,实践经验不足,虽然有努力邀请客户参加公司的产说会,但也未能成功促成,需要加强努力。

针对以上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努力改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适应公司的要求,成为一名合格的组训。

3、将通过参加公司的各项相关培训,提高自己在教育培训方面的工作能力;。

5、在日常工作中,虚心向人学习,做到多一份耐心和理解、多一份主动和细心,努力提高自己与人沟通能力,更好地协助团队的发展。

以上就是我对这段时间的工作总结,不正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十四

第十三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方式。

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将投诉材料发送至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通讯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拨打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电话号码。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消费者应当在该投诉处理单位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5名以上保险消费者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应当推选1到2名代表。

第十四条保险消费投诉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三)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保险消费者本人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但应当向投诉处理单位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诉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应当由保险消费者本人亲笔签名。

第十六条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可以同时提交书面材料;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面谈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可以同时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或者填写相关投诉材料表格。投诉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由投诉人签字确认。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也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采取电话方式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应当记录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并可以视情况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诉人亲笔签名。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投诉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印章。

第十七条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管理部门应当对收到的保险消费投诉进行登记,投诉材料不完整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补充提供。

保险消费者向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提出保险消费投诉的`,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已经掌握或者可以通过有关信息档案获得的材料,不得再要求投诉人补充提供。

第十八条保险消费者提出保险消费投诉,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消费投诉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投诉处理单位的办公秩序。

最新保险投诉的诉求书(案例15篇)篇十五

20__年是业管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在曾总的英明领导下,在钦经理的指导和帮助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公司交给我的各项工作。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细分了日常工作,做实了阶段工作,做好了一批紧急又特别重要的工作,同时也加强了对自身工作技能的提升和思想层面上的升华,使湖南业管工作在全国全系统中获得了较好的评价,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细化日常工作,提升工作效率,20__年初为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业管的实际情况对现在日常工作进行了细分(包括:日报表、方案追踪、机构业务追踪、方案预提兑现及月度会议召开和培训等等),明确了每天,每周,每月,季度及全年应该做的具体工作,并邮件上报部门经理,同时将工作细分的情况制作成e_cel表格方便随时查阅,通过对现有工作的细分归类,使工作分配更为合理,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用心做好阶段工作,逐步推进会议培训工作精细化,20__年是全省业务前线扭亏为盈的关键一年,伴随着新领导曾总的到来、湖南华康业务规模日益壮大,这都离不开曾总的正确指引及专业的会议经营制度,以会带训,以训促发展。每周视频会议及每月的总结启动会议我都积极参与,全身心投入,支持和协助部门经理出色的完成一次又一次的会议,通过对会议过程的全程跟踪让我学到了如何做好一名主持人,如何去运作一个大型的会议及如何让学员愿意聆听你所讲授的课件等等。历史反复证明未来的保险市场将向着更专业、更高效、更规范的方向发展。因此公司高度重视内外勤人员的培训是正确的英明之举,同时借助公司发展的东风,我在每次的会议工作中也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会议接待及培训管理人员。

三、处理一批特殊案件,真心实意做好代理人服务工作。曾总经常教导我们,代理人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公司激励方案兑现非常之重要,代理人应拿的每一分钱我们都应该仔细核对,反复确认,保证伙伴们的利益不受损失。当然方案兑现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特殊案件,如:邵阳督导区14年发展的费用申请、肖胜宝及李美玉伙伴关于潇湘精英入围的特别申请及祁东及隆回营业部费用单独核算的申请等等,类似的特殊申请案件还有很多,虽然处理这些特殊案件的流程或手续甚是繁琐,甚至占用日常休息时间,但我觉得这是值得的,因为特殊处理的案件无论金额多少,对于机构或是代理人来讲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只要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涉及到机构或是代理人切身利益的,那怕花再多时间和精力我都会全力以赴去达成,这是人心背向的重要工作,同时也为业务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巩固了自身。9月,根据领导的要求我进行了全省内勤人员的office操作实战培训,通过学习与考试使他们认识到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迫使其加强对业务数据处理技术及技巧的学习;11月在月度会议上对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全方位的办公软件方面培训,很多实用技巧的使用帮助机构提升邮件沟通效率及日常办公速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培训的机会,让全休内勤管理干部有了很好的沟通机会,在与其他人员的交流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相互学习营造出你追我赶的氛围,机构业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间接的促进了我工作的顺利开展及能力上的提升。

五、搞好同事团结,加强各部协作,部门员工的团结是发挥整体效率的重要保证,是公司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年初的时候我在这个方面的认识并不是很深刻,认为只要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就好了,但是代渠部人员少,人员流动大,我不得不承担一些本职工作之外事情,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时就造成了我与领导之间闹些小矛盾,经过曾总的谆谆教诲,我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做法,现在我十分重视同事间的沟通和交流,在日常相处中建立共同的目标,采取议事原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我认为要搞好同事团结首先得讲原则,不讲原则就没有战斗力,但也要讲感情,不讲感情就没有凝聚力。每次的举行大型会议通过多次的会前沟通,采取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手段缓和矛盾,听取并了解他人的需要,不违背制度的予以支持和帮助,我作为公司的业管岗与公司其他部门联系紧密,在其他日常工作中也常常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和帮助,只有严格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才能使各部门之间信息通畅、共同提高。只有严于利己、宽以待人,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才能保证业管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20__年是公司转型提速发展年,面对严峻业务压力,业管工作同样困难重重。机构人事变动频繁,专业技术人才的欠缺是我们执行上的软肋。业务增长过快,业务追踪及培训人员技能不足,整体业务水平不高是我们服务上的缺陷。尽管前进的道路依旧曲折不堪,未来的工作还需要洒下更多汗水,但我坚信在2__5年里脚踏实地的干好每一件工作,更加顽强的战斗在业管工作的第一线上,与公司同发展共进退,为湖南华康的茁壮成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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