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雨中梧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挖掘并发现隐藏在日常生活中的细节和价值,从而使我们的成长更加全面和有意义。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精选范文,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下吧。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一

20_年新修订的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__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__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__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二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促进消费的机制体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的消费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消费维权工作新理念(社会共治、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部门协作、现代智慧监管、事先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不断创新消费维权机制和手段。

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深化社会共治。

放心消费创建是贯彻社会共治理念的总抓手,是对过去消费维权部门协作、“一会两站”、12315“五进”、经营者自律制度等工作经验的总结提升,也与将来的投诉公示、信用监管一脉相成。其本质上,就是要发挥市场化机制,让消费者、社会用脚投票,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促进消费环境的持续改善。今年年初,总局发布了全国5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结果,陕西省2017年度消费环境指数(cei)报告也于今年3月首次向社会发布。测评结果均反映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地区,消费者满意度较高。事实证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是百姓欢迎、群众认可的民生工程,也是深化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程。今年创建工作的重点是推动和延伸,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大力开展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行业、示范街区、示范景区等为载体,推动企业、行业、街区、景区等多主体、多层次的创建,实现创建活动从单一品牌向品牌集聚区延伸、单一企业向全行业延伸、从线上向线下延伸、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加大宣传,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参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广大经营者发自内心地积极参与到创建活动中,主动升级自身产品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为抓手,强化主体责任。

消费升级离不开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引导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诚信经营,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责任制。要检查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示范带头作用。要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制度,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场、超市等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净化的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以“抽检转案”“诉转案”为抓手,强化监管执法。

加大查处违法行为力度,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也是从源头上解决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有效办法和解决消费投诉高发的有效手段。要大幅度增强“抽检转案”、“诉转案”工作力度,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要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对失信违法经营者形成强大威慑。多年来,消费维权工作主要精力是放在对商品质量的监管和消费诉求的处理上,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抓得不是很实。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成为当前的难点、痛点,也是热点和重点。要切实发挥综合监管作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服务领域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通过行政处罚、行政约谈、消费调查、公开点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措施,逐步破除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明规则、潜规则。

以智慧监管为抓手,提升维权效能。

目前陕西12315百事通指挥中心已由原有通过电话受理扩展到qq、微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的范围也从“受理消费者投诉、受理工商业务咨询、受理经济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商人员违法行为举报”四项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受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职责,这是我们工作的又一项创新。依据12315受理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数据,坚持月统计、季分析和年报告制度,及时将消费信息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了参考;开辟“发布”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专栏,每月向广大公众发布《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报告。通过12315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定期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为提升消费信心,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通过平台依法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不仅进一步畅通和拓展了消费者维权渠道,更为推动智慧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社会共治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下一步总局还将继续对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拓展投诉公示、抽检发布、消费预警、宣传引导、跨境消费维权、跨区域执法协作等功能,逐步将平台建设为消费维权的一站式服务平台、一体式监管网络和大数据中心,让全国消费者、经营者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都能从中受益。各地要主动适应,充分利用平台的各项功能,加强对消费纠纷的在线受理、处理、督办、统计分析力度,以智慧监管,提升维权工作的效能。

以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为抓手,创新信用监管。

《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里重点强调给消费者赋权,帮助消费者预防风险、解决纠纷。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也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广大消费者的两项重要权利。去年年底,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其目的就是打通消费维权的事后救济和事先预防环节,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助推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消费者利用信用信息调节资源配置,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监督力量,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目前,此项工作已组织汉中、渭南、榆林市局进行试点,各地也要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区域、行业着手,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同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多维度的投诉公示,提高公示的综合效应。

以消费维权关口前移为抓手,解决消费热点。

当前网络市场爆发式发展,但假冒伪劣、误导宣传、信息泄露问题相对突出;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兴起,共享单车押金退款难、平台公司大数据“杀熟”问题成为热点;老年人消费、婴幼儿消费的高涨,引发保健用品、婴幼儿用品的问题频发;跨境消费的发展,假海淘等新的问题开始出现。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仅仅依靠事中介入、事后执法是远远满足不了广大消费者的需求。消费维权工作要掌握主动权,必须要注重关口前移,防控全链条风险。要通过构建信用体系、加强事先预防、加大违法行为查处,保障各方主体建立起诚信守法的稳定预期,从源头上改善消费环境。要利用好大数据资源,尤其是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和12315热线数据,监测消费诉求异常波动情况和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对苗头性问题要提前介入防范风险。对消费者诉求相对集中或快速增长的企业,要用好行政约谈和消费预警的利器。要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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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四

20__年3月26日下午,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组织全体民事审判线干警,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习中,讲解人细心的将此次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几大亮点一一释明,同时分析亮点中的利弊,带动与会人员对修订后法条的思考,使与会人员积极加入该次活动的学习与讨论中,学习效果显著。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往往在消费过程中会出现消费权益受损害却又无法追偿的情况,因此需要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来缓和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该类矛盾。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也体现出了对消费者保护力度的加强,更好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商家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以下是该法此次修订的三大亮点。

第一,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在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修装饰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瑕疵举证责任是由消费者来承担的,但往往在举证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的欠缺及信息采取艰难,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的证据。而该法条的规定就有效的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法条的适用仅限于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品及装修装饰等服务时,其它消费情况下举证责任仍由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对经营者有披露自身有效信息义务的规定。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这一条为新增法条。该条明确经营者披露信息的义务,这缓解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找人难矛盾,经营者消息的公开化也让经营中不能为所欲为。当然为了能够让该条具有可操作性,该法的四十四条规定了网络交易平台与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也即当消费者利用网络等远程方式购物时如若权益受到侵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也就从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双管齐下来使经营者披露自己真是有效的信息。

第三,对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情况下赔偿额度提高的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注意两点:其一,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赔偿金额由过去的物价的两倍变为物价的三倍,并且将最低赔偿额度定为500元,增加了赔偿倍数及最低赔偿额度;其二,经营者明知有商品或服务缺陷仍提供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还可以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这种情况下经营者不仅要补偿消费者损失,还有可能要承担惩罚性的赔偿。

综上所诉,此次《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纵使修订后的《保护法》仍存在某些不足,但它是法制建设过程中进步性的代表,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五

在这篇作文的开头,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对贫穷的农民夫妻,因为买了假种子种到田里而颗粒无收还赔了本,夫妻俩越想越生气,便买了瓶毒药一饮而尽,但因为毒药也是假的,他们昏睡了一天后又醒了过来,夫妻俩认为自己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便买了瓶酒以示庆祝,谁知,这对夫妻喝完酒后再也没有醒来,因为他们喝的是假酒。

听到这个悲惨的故事。我禁不住想,现在世上有多少假东西呀!坑害农民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危害病人生命健康的假药、有毒大米、苏丹红、人造鸡蛋······,这些假东西造成了多少受害者呀!而那些负有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的人,只管收钱,对造假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还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失职,才造成现在假货满天飞。

今天,又是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兴奋地来到大街上,希望能听到有关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宣传。但大街上冷冷清清,没有宣传标语,没有宣传喇叭,人们冷漠地来来往往,世界消费日什么时候消失了呢?我心里不由得升起一丝疑问。这时,一阵风刮来,风虽不大,我却感到明显的凉意。它带给别人的是清凉,而此时带给我的却是忧虑和悲伤。

3.15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还有用吗?在大多数人心中,也许已经不重要了,也许已经没有用了,他们眼中能看到的,只剩下金钱、金钱、金钱······人们哪!醒醒吧,不要为了金钱而疯狂了。我们不但要有诚信,更要有良心。让我们一起来打假吧,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假货的世界里!我相信,这是每一个孩子的愿望,也是每一个大人的目标。来吧,让我们找回诚信、唤醒良心,为彻底消灭假货努力吧!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六

今年的3·15晚会于今晚(3月15日)20点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厅拉开大幕,央视财经频道为全国观众进行现场直播。晚会主持为撒贝宁、欧阳夏丹、陈伟鸿、谢颖颖。此次晚会中的主要看点则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今年的3·15晚会主题确定为“共筑消费新生态”。

2、继续关注传统消费领域和新兴消费领域两个方面,设置虚拟观众席,与场外观众和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交流。

3、有来自主办部委的“权威发布”,以及表彰那些为消费维权做出卓越贡献的普通人。

我认为食品安全这类事情,影响还是比较大的,蒙牛、双汇等食品安全事件至今记忆深刻。不过,车易拍这类不痛不痒的问题,或许对品牌反而有好处,花多少钱广告费都不会让这么多人知道车易拍并且记住“它的市场占有率第一”。我之前一直以为是瓜子、二手车、优信这几家更厉害。

看完315晚会,很是震惊,很是恐惧,很是无奈。以前从来都没有考虑过的问题,现在居然被人用以牟利危害我们的生活了,忽然有种生活中处处是陷阱,让人无法依赖的感觉。

吃了鱼肝油、奶粉健康堪忧,用了智能手机话费无故增加,老人代步车没有安全保障。当吃穿住行都存在安全隐患时,整个社会的诚信何在?但是,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的孙焕平,诚信经营的安树堂,唤起良知的刘鹏飞,因为他们的存在,坚定了我们的信心!

在315的路上,我们并不孤单,让消费更有尊严!

315晚会观后感。

3月15日,老百姓们期盼着一天,因为这一天能让人们更加了解如今的社会状况,在今后的消费中,不盲目投资,上当受骗;更是人们倾听受害者们的心声,好好反省自身,改过自新的机会。

计算机:众多消费者都是因为需要,才相信商家;因为信任,才愿意购买他们的产品,而正是因为无奸不商,人们才会上当受骗。我想今后,小小的零件问题一定会让这个大商家从此不再逍遥法外,从而改过自新。

货车安全栏:多数小汽车都因追尾大货车,而撞到大货车的车尾下方,所以产生了那一幕幕惨不忍睹的事件。但经过调查,那么多人都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理由,有些根本就不理睬,有些只是做做样子而已,请你们想一想,那些都是人命啊!是兄弟姐妹啊!

一次性筷子:这个问题已经被人们多次重视,但那些商家不顾民众的反对,依然在材料里面添加不允许的化学物,你们其实是在给人们“下毒”啊!现在看到的干净的一次性筷子,是挺方便的,但它是表面一层,内含一层!

食品:如今的食品样式越来越多,各式各样,而有些东西特别吸引人,所谓的“对身体有帮助”原来都是假的!消费者们以后一定要注意啊!

让我们伸出双手,来拯救如今的自私世界,为什么一切都是为了自己,为了钱财、权势呢?害的人都是无辜的啊!消费者们因为信任才去投靠你们,而你们却这样,就像你是消费者,你被别人骗了,你会伤心吗?我们可是一个大家庭啊,都有自己的权益,要收获,就要有爱的付出!

今天是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日”。晚上做完作业我守在电视机前等到《3.15晚会》的播出。

《3.15晚会》不但没有文艺节目,就连歌舞也很少。从头到尾,基本都是主持人作介绍,放录像。从主持人的介绍中,我知道今天晚会的主题是:健康秩序,健康生活。

晚会一开始,主持人李勇就向我们介绍了许多关于药物中毒的事例。他告诉我们,不能滥用抗生素,不然会对生命带来危害。从电视播放的录像中,我看到:有两个女孩,一个叫曾倩,一个叫廖冬冬,都是因为滥用抗生素,使她们变成了又聋又哑的残疾人。还有一个女孩,由于抗生素使用不当,造成手坏死,最后被截肢,还差一点送了命。

还有一个事例,就是人们手机上经常收到一些短信息,说你中奖了,奖品是笔记本电脑和彩电、冰箱等,价值有好几万元呢!我妈妈的手机上,也经常收到这样的短信息。可妈妈说,那是骗人的,哪有那么多的好事?可在今天的晚会上,我看到有许多人都上当了,被骗了许多钱,有的人把家里的电视机也买了。这件事告诉我们:天下没有白吃的饭,天上也没有掉下来的馅饼。

还有一个事例,对我教育最深。说的是我们陕西安康有一个中学生,他叫张昊锋,17岁,他的学习很好,不但作文写得好,还会作诗。但由于他打电脑游戏很上瘾,经常在网吧打游戏不回家,他白天打,晚上打,最后累死在网吧里。当我听到电视上他妈妈的哭声,心里感到无比的难受。我要汲取这个惨痛的教训,坚决不进网吧打游戏。另外,在今天的晚会上,国家还公布了两项规定:一是任何药店,没有医生的处方,坚决不能向人们买抗生素;二是所有网吧,坚决不能向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晚会还向人们公布了举报电话12315,欢迎大家随时举报。

通过观看今天的《3.15晚会》,使我受到了很大的教育,也让我学到了很多维权常识。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七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八

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悟范文五篇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感悟范文五篇消费者权益爱护心得感悟范文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消费者权益爱护心得感悟范文120_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新修订后正式实施,新法修订后,有以下几大亮点:给予消费者反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七日内无理由申请退货)、个人信息爱护(经营者收集、运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值、必要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加码消费欺诈赔偿(经营者供应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可以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商品的价款的三倍)等,对于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主动的作用。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渐渐显现出来。如消费者的维权问题,金融、医疗、教化、房地产等特别行业领域的消费问题等,都已经暴露出在实际实施中还有着缺陷和不足。本文试从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重要意义、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结合我省实际状况,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三个方面作以论述。

(一)爱护消费者爱护权益。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确立和加强了爱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础、弥补了原有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调整作用不全的缺陷。

(二)维护社会秩序。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担当何种义务,特殊是要规范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即必需遵循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重要的维护作用。

(三)促进经济发展。爱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行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没有消费,也就没有市场。爱护消费者权益成为贯彻消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目前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消费者个人信息爱护问题,非现场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医疗、教化行业是否应当纳入消费者权益爱护范围,预付款消费问题,四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一)消费者个人信息爱护问题。

新《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峻受损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赔偿外,还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赔偿。

此外新消法还对个人信息的爱护(29条),经营者的平安保障义务(18条)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20_)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一)、新消法调整的范围不明确。消法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鉴于以往消费者维权可能经济、时间成本过高,建议参照有些国家建立敏捷的行政仲裁制度、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依据《消费者权益爱护法》(20_)和《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般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政府部门今后执法和监察的一些建议。

(一)、一般消费者如何维权。一般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采纳和解、其他方的调解、向行政机关投诉、达成仲裁协议后的仲裁、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

特殊强调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费者争取权利、维护权利的过程,同时也是经营者自我纠错和妥协的过程。学会妥协是个大才智。和解是个谈判的过程,从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谈,韩朝问题的六方会谈,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和谈,和解谈判无处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是好方法之一。

另外,还可以考虑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方式,督促有权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可以帮助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去法院诉讼是最终解决纠纷和问题的方式。

(二)、建议政府部门今后的执法和监察中:

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爱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行为的发生,刚好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平安的行为。

多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等的看法,依照法定的程序执法和监察,多听取社情民意。

定期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并刚好将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觉并认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危急的,应当马上责令经营者实行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供应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消费者组织加大对稍微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调解力度。争取把纠纷化解在起诉之前。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九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

近年来,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工作渐趋完善,越来越多的学生意识到了自己作为消费者应当拥有的权益。通过这些年在校期间的亲身经历,我对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有了一些深入的思考。在下文中,我将结合自己的体会,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缺失的原因、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学生成长成才至关重要。校园生活中的各类消费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学生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然而,由于学生在消费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合理消费和欺诈的侵害。保护学生的消费者权益,不仅能保证学生的个人利益,更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自主和创新思维能力。当学生拥有得到保障的消费权益时,他们会更加自信并且愿意尝试各种新鲜事物,辐射出积极的能量。

然而,目前的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缺失。首先是学生消费者权益意识的薄弱。由于长期以来学生处于被保护的状态,缺乏实际消费经验,导致对消费者权益的理解和维护意识不足。其次是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在一些学校,尽管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容易造成学生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再次是学生缺乏维权机会和能力。相比于企业和商家,在与学校的纠纷中,学生往往面临更大的压力和困难,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上述问题,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是多方面的。首先,强化学生消费者权益教育,提高学生的权益意识和维权能力。学校应该加强消费者权益知识的普及教育,激发学生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建立健全的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学校应当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建立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及时处理学生的投诉和举报。再次,加强学校与商家的合作与约束。学校应当与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并且加强对商家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商家守法经营,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最后,作为学生,我们也应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其次,要合理规划并认真进行消费。在消费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性能,不盲目跟风和消费。对于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要勇于维权,不怕麻烦和压力。同时,学生之间也应该加强信息的分享和交流,互相提供有效的维权方法和经验分享。

总之,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对于学生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当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加强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从学校、商家和学生自身多方面发力,共同创建一个有公平公正消费环境的校园。只有在这个环境中,每个学生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推动。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一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xx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xx“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xx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xx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xx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100字)。

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我们是学校的消费者,也是校园商家的主要消费群体。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面临各种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问题。通过与商家的交流和个人经历,我对学校消费者权益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学校消费者权益对于维护学生的利益、保障校园交易的公平和健康至关重要。学生在校园内的消费行为涉及到餐饮、教材购买、宿舍用品等各个方面,保障我们的消费者权益可以有效地提升我们的生活品质和学习效果。然而,在现实中,我们也常常遇到一些问题,比如不合理的退换货政策、虚假宣传和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我们的权益,还影响了我们对学校消费环境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首先,学校应当加强与商家之间的合作与监管,建立稳定的商家评价和投诉渠道,加大对商家的监督力度。其次,学校可以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供咨询、调解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学生解决消费纠纷。

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深切感受到了学校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首先,要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商家进行消费。我们可以通过向老师、同学和朋友了解商家信誉情况,避免被不良商家忽悠。其次,要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我们可以及时找到证据寻求维权。另外,要主动学习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的维权能力。最后,当遇到消费纠纷时,要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轻易妥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校园消费环境。

第五段:结语(200字)。

保障学校消费者权益是学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需要学生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学校的支持和学生的自觉行动,我们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提升自身的消费能力和维权能力。同时,我也希望学校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生消费者权益教育的宣传,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和服务。让我们共同呼吁,建立一个学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广大学生的利益和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三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四

3月15日,xx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xx区局与xx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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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消费是社会消费规模、消费水平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产物,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都经历过这个阶段。随着收入水平、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行为更加成熟,消费需求更加复杂,消费心理更加稳定,人们购买商品不再只是满足生活的需求,而更加看重商品的个性化特征,希望通过个性化消费来体现自身的品位和价值。近几年来,中国的个性化消费市场发展迅速,80后、90后和00后成为个性化消费的主流人群,随着这一群体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个性化消费将成为中国消费市场扩大和升级的巨大推动力。

中国个性化消费市场迅猛发展,直接得益于移动互联、大数据等先进技术造就了“有效市场”。大数据带来准确、及时的信息,大大减弱了信息的不对称,有效沟通了供需双方,很大程度上熨平了生产和消费的波峰和波谷,从而使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能够被精准统计汇总,以最快速度传递到生产者、销售商和电商平台,生产、经销和电商平台环节由此能够充分掌握和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以家装定制为例,今年淘宝“双十二”期间,全屋定制服务出现爆发式增长,开场仅10分钟,成交额就超过了去年5小时,“双十二”全天成交达到去年的29倍。

中国个性化消费增长与消费升级趋势“不期而遇”,有专家认为,我们正在进入“个性化升级的新消费时期”。这一时期的鲜明特色,就是以消费者为核心,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目的,重构人货场的关系,通过消费者需求升级推动商品生产和服务升级。与此同时,消费结构、消费需求、消费渠道和消费理念都将发生深刻变化:在消费结构上,侧重于发展性、服务性的消费方式,用户的个人体验变得更为重要;在消费需求上,个性化、品质化的用户需求尤为突出;在消费渠道上,注重线上线下联动的经营模式;在消费理念上,个性化、绿色健康、便捷高效、重体验成为关键词。

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积极培育网络消费、定制消费、体验消费等消费新热点,鼓励与消费者体验、个性化设计、柔性制造等相关的产业加快发展。发展个性化消费、定制消费被列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一项重点工作,表明我们对个性化消费、定制消费目前的规模和水平已有清晰的把握,也更凸显了个性化消费、定制消费在扩大消费、引领消费升级过程中要发挥的重要作用。

个性化消费反映了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小众需求,但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经销并不矛盾,或者可以说,在移动互联、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和全渠道营销、移动支付、物流骨干网等基础设施支撑下,个性化消费甚至更适合以标准化、规模化模式生产销售。因此,中央发布的上述文件要求强化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优化质量标准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求,结合消费细分市场发展趋势,开展个性定制消费品标准化工作。做好了个性定制消费品的标准化、规模化产销,个性化消费市场将很快出现新的爆发式增长,中国消费升级也将进入新的成熟发展期。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六

每年的315前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场全民维权战斗会如约打响。在这个特殊日子前后,包括政府、媒体、商家以及更多的消费者大众,都会把聚焦的目光投入这个全民参与的主题中来,可是有的时候,作为消费者很难在能找到“特殊关爱”。

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根本的意义究竟是什么?维护消费者权益绝对不是这个“节日”前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斗争就能药到病除的,毕竟一年365天中,我们只有这一个特别感动的315。但是,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坑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却是任重道远的365天。面对这个有点特别纠结的特殊“节日”,作为消费者,我们很感动,因为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消费者权益被重视的认可感,然而,我们同样特别希望这个“节日”里才有的关爱能持续到一年的中的每一天当中。

全民参与的一场大整治、大曝光,每年必会伴随着315这个特殊“节日”到来如约而至。包括各大媒体在内众多媒体提前就明察暗访做好专题,政府工商管理部门也会在这一天走上街头普法宣传,商家商户也要做好这个跟自己切身相关的活动主题,在这样似乎节日里才有的难得氛围中,消费者真正作了一回上帝。这个时候去商场买东西,基本不用担心会遇见假货,而且服务态度也会出奇的好,这个时候去相关部门维权定然有会有人热情接待。

315,作为消费者,这一天我们过得很顺畅。但是,我们感动之时,也难免要纠结一个问题,这是所有广大消费者在心底想说而没说出来的一种声音,我们需要“爱”,但是请给我们永恒的“爱”。因为,几乎我们每天每一段时间都伴随着消费行为,我们的生活时刻离不开消费。一个315我们过得很愉快,但是离开315的日子,我们却很纠结,那个时候没有这么多善解人意与呵护备至,甚至为了一个简单维权要伤感大半年,以至于通情达理的我们不得不放弃了这种奢侈维权。

我们需要的是365天都能有这样的感觉,这样被重视,被关注,有了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而不是只在这一天里得到热情回复;我们需要的是我们参与的每一种消费都能有315这一天才有的保障,不管是产品质量与消费安全,不管是服务态度还是受理投诉的态度,我们需要商家你们能始终如一的像今天这样对待我们。我们更需要政府工商管理部门的普法与维权常年累月都能这样持续进行。

我们需要的不是一年当中那个的315,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常态化的315。一个“特定节日”里的315是远远承担不了这种重任的,作为消费者,我们想说:“请赋予我们更多的315”。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七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2023年消费者权益心得感悟(实用18篇)篇十八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愈发突出,维护消费者权益备受关注。为深入挖掘相关问题,交流各方经验,2019年3月23日,由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消费者权益会议”在北京顺利举行。本次会议让我深刻感受到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和维权方式,在此,我将分享我的体验和心得。

第一段:市场监管心态需调整。

在会上,多位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消费者维权状况好转,但市场监管部门心态改变仍不够明显。监管部门应该更加注重消费者需求,以“减少企业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倡导“以受害者为本”的办案思路,加大对不合法商家的惩处力度,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和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也需要得到进一步落实。

第二段:加强行业标准的引导。

本次会议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是加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引导。各行业应尽快修订行业标准,明确交易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规范企业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另外,企业应对自身行为进行自我审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在交易中可从多方面寻找帮助,如定期关注产品质量目录及网站,利用第三方评测平台及口碑参考等,尽量降低购买风险。

第三段:优先推广和提倡消费者教育。

会上还强调,推行消费者教育的重要性。要加大对消费者教育的推广和提倡,提升公众的消费理念和意识,让更多人认识到他们的权益,在选择消费时更加谨慎。教育内容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如何识别和处理各种类型的消费纠纷;如何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识,进行理性消费,避免陷入消费陷阱;在网上购买产品时需要注意什么等。

第四段:防范和减少电子商务领域的风险。

近年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迅猛发展,消费者越来越多地在网上进行购物,但在交易过程中,又会出现一些诸如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的不满意问题。因此,会议呼吁相关部门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的行为,建立规范性第三方仲裁机制,以避免不厚道的卖家在网络平台上欺骗消费者。此外,我们作为消费者,在线上购物前也应该仔细阅读产品描述和相关协议,并通过口碑平台等途径了解商家的综合评估。

第五段:强化消费者保障制度建设,加大投诉受理力度。

保障消费者权益离不开完善的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应依法规范,完善相关的法规管理条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加强相关保障制度建设,增强属于消费者群体的话语权、权益保障和参与度的提升。在投诉渠道建设方面,消费者委员会应加强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快速处理方案,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问题,缩短投诉处理周期,减少消费者的损失,真正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总之,本次“消费者权益会议”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消费者教育,提升消费者的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企业的违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只有如此,才能让消费者在市场经济中享受到更加安全、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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