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MJ笔神

应急预案的编制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列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和人员职责分工。应急预案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而事先制定的一系列预防和应对措施的总结和概括。当面临突发情况时,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地引导我们采取正确的行动,保持冷静并迅速应对。如何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需要从分析潜在风险、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应对流程等方面出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份应急预案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一

为切实加强我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冬季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及总段关于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办法适用于我所冬季冰雪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冰雪灾害,主要指冬季冰雪天气引起的收费广场积雪、积冰对过往车辆安全及收费工作造成影响的`冰冻灾害,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凡属于以上条件之一的,均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三个服务”的要求,积极贯彻“安全畅通、预防为主、积极应对”的`方针,不断加强和完善冬季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公路收费工作中冰雪天气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人、财、物的安全,保障过往车辆安全、方便、快捷通行。

(二)工作目标:坚持“疏通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构建覆盖全所、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科学预警、反应灵敏、协调一致、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公路冰雪天气应急管理机制。

为了切实加强全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界巉所冬季冰雪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等。

领导小组在总段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冰雪天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所综合办公室,所安全员xxx具体负责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收费站安全生产责任人为当班值班站长。

应急处置电话: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二

(一)加强冬季除雪应急物质储备。在收费广场要及时备足粗砂、炉渣等防冻防滑物资,降雪天气使用后要及时增补,确保收费广场防滑料不少于200立方米。在收费站设置除雪抢险设施储备室,配备铁锹、洋镐、架子车等除雪工具及棉大衣等防冻物品。

(二)加强清雪除冰和交通疏导工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准确判断灾害发展趋势,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收费站要随时清扫收费车道积雪,并在收费广场前后200米内撒布防滑料,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当出现交通阻塞时、车辆和人员在收费广场滞留时,要第一时间开展疏导和救援工作,及时为滞留人员提供防寒衣物,执勤警卫和外部稽查人员及时疏导阻塞车辆,确保车流畅通。当发生较大雪灾天气时,所里将组织全体机关人员到收费一线,协助组织清除积雪、清淤打冰和撒防滑料。

(三)加强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在加强冬季冰雪天气除雪应急管理的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身安全管理,收费站采用电暖、煤炉取暖时,要做好防火、防触电、防煤烟中毒等措施的落实。警卫、稽查人员在收费广场执勤时必须着反光标志服、带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机械的安全管理,冰雪天气出车时必须使用防滑链,确保车辆、人员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冬季冰雪天气发生后,值班站长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雪除冰,值班领导要及时了解雪灾情况,并根据雪灾严重程度及时向总段冰雪灾害应急办公司报告。对于在收费广场因冰雪灾害造成交通事故、长时间中断交通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及时上级管理部门汇报,以便及时协调处理。严格执行单位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宣传单位在应对冰雪灾害和冬季安全管理中的组织措施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罚则。本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必须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凡因清雪除冰工作不及时,交通疏导不力,行动迟缓等原因造成收费广场交通事故及其它不良影响,或被上级单位点名批评者,将按单位相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三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理供热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结合我区供热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供热条例》和《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全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所称供热突发事件是指我区冬季集中供热期间突然发生的,造成供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的设施故障和意外事件,主要分类如下:

1.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供热企业的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生产运行,影响正常供热且维修时间需8小时以上的设施设备故障。

2.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指供热管网、用热建筑物采暖系统及设施在运行期间突发爆裂、渗漏等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

3.灾害性低温气候:指室外出现严重威胁供热设施安全和供热质量、造成热负荷大幅度超过供热设施设计能力的连续异常低温气候。

4.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一)区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区政府成立集中供热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运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气象局、区财政局、各镇街(管委)、区供电公司、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职责: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包括人员、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抢险费用的使用批准等;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责任。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供热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供热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供热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各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全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支援。负责协调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或参与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中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负责供电正常供应。

各供热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供热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出现供热事故及时报告,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三)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职责包括:负责重大供热事故发生时的抢险救援、后勤保障、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抢险物资的调动及抢险协调等工作;负责与公安、消防、交运、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下设: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

1.专家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部门及有关供热企业和专家参加,负责对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提出疏散区域和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2.抢险救援组。

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有关供热企业等参加,负责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抢修方案,迅速组织抢修力量、调用专用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进行抢修抢险。

(1)烟台亨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焊工3名,管道工2名,电工1名,切工4名,共计11人。

(2)烟台亿通热电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仪表工)1名,电气工3名,锅炉工2名,机械工6名,设备操作5名,普通工9名,共计26人。

(3)烟台恒邦热力有限公司抢险队。抢险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维修人员2名,基建负责人1名,锅炉负责人1名,电厂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物资负责人2名,电焊工2名,钳工1名,司机1名,普通工3名,共计17人。

如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出现抢险队人员不足的情况,由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供热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单位中另行组建,参入抢险救援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员:区交运局、公安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区政府办公室总协调,区交运局、公安分局、住建局、民政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组织救援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安抚受灾群众,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救灾物资;负责应急道路运输,及时组织抢修相关交通设施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4.宣传报道组。

组长: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新闻发布,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有序地报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区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应急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过程和实际损失进行核查,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指挥部掌握;负责根据调查情况确定事件责任,并撰写事件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建议。

6.善后处理组。

组长: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负责人。

职责:由区民政局负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健局、应急局、有关供热企业参加,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一)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立即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3397xxx),提出救援申请。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指挥程序。

1.区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2.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通知下属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抢险程序。

1.抢险救援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具体抢险处理措施。

热源设施设备重大突发故障:立即停止故障的锅炉、机组,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尽最大努力保障供水温度和压力,并及时组织人员抢修。

供热管网突发故障漏水:根据补水量的大小确定漏水情况的严重程度,程度较轻时,应减小负荷运行;程度较重时,应立即停止运行。抢修人员首先应确定漏水位置,然后关闭与漏水点有关联的阀门,如果是主干线有漏点,应立即组织维修或换管;如果是分支线有漏点,应关闭分支线阀门后,恢复系统运行,同时对漏水处进行维修或换管。

灾害性低温气候:加强管道巡查,及时发现管道保温较差的地方并进行修补,同时通知电厂提高水温;一旦发现管道冻裂情况,立即关闭与冻裂处有关联的阀门,对冻裂处进行维修或者换管。

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五)新闻报道。

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区政府应急办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预案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区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区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四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城区因供热锅炉、管网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供热或停止供热的事件。

1、牧原镇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牧原镇成立突发供暖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供暖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暖恢复等应急工作;

(2)协调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牧原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牧原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牧原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协调本镇区域内突发供暖事件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开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暖情况;

(4)负责信息发布。

3、供暖调度和机构职责。

牧原镇城建办是供暖事故处理的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暖事故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服从应急指挥部命令,指挥供暖事故及处理;

(2)启动供暖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供暖;

(3)及时将大面积停暖有关情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涉及单位汇报。

供暖事故根据事件的大小及影响程度分为故障和事故两类。供暖系统停暖(包括因锅炉或设备)或造成小区范围以上停暖超过8小时的事件为事故,其余为故障。

1、事件报告。

(1)发生应急事件时,城建办及时将停暖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报告牧原镇应急指挥部。

(2)牧原镇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2、事件通告。

发生突发停暖事件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正确面对停暖情况。在停暖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应急处置。

(1)恢复供暖。发生停暖事件后,牧原镇负责组织热力公司尽快恢复供暖。

(2)社会应急。发生停暖事件后,受影响的各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恢复正常供暖后,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停暖事故应急状态。

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聘请供暖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供暖事故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认真分析和研究大面积停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先进经验不断完善供暖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装备保障。

牧原镇城建办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安全的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指挥机构准确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3、人员保障。

加强供暖站的供暖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二次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1、宣传。

各供暖站应加强全体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出现大面积停暖紧急情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

2、培训。

各供暖站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3、演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供暖站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暖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暖之后,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暖之后,牧原镇城建办及时组织供暖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暖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预案管理与更新。

牧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由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五

换热设备是属于压力容器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生蒸汽泄露、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电气设备短路,压力设备超压,引起爆炸等事故,为了进一步加强换热站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特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有组织、有秩序、有步骤,及时、快速做出反映,使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

(1)组成。

应急救援总指挥:高红桥。

副总指挥:解军、姬梁生、张冬青。

指挥部设在公司二楼办公室。

(2)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事故预测;

(1)事故包括:管网泄露引起电气设备短路,造成人员烫伤、突然停电造成换热器超压,引起爆炸等火灾等事故。

(2)事故发生后,会引起现场人员惊慌失措,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财产损失。此时工作人员应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可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确保大利益,舍弃小利益。

3、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坚守岗位,提高警惕。

1换热站值班人员、管线巡视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站内每班必须对运行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设备运行状况。站外定时、定期对所有管线巡回检查,并详细填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确保疏水器畅通,阀门关闭灵活。伸缩器活动正常,支架稳固。

3站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有关人员进入须登记、签字并报告站长。

2补水箱应时刻保持水量充足,补水泵运行正常,严禁缺水。如果缺水立即采取措施。

(3)管网泄漏应急措施。

1管网巡视人员发现管网泄漏或接到命令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入事故现场,首先判明事故原因,再根据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工作。

4、对处理事故的要求。

(1)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要保持镇静,不要惊慌失措,判断事故和处理事故要“稳、准、快”并及时报告公司有关人员。

(2)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持现场,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中,参加人员应听从指挥,服从命令,有秩序、有组织的进行,防止人员紧张、惊慌而造成伤亡,同时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尽最大努力把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

(3)事故后,应将发生事故的部位,时间、经过及处理方法等情况详细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换热站自控系统应急预案为防止换热站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因事故处理延误,导致事故扩大,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和社会不良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应于自动控制系统失灵或现场管网出现破裂等突发情况下,可能出现以下紧急情况或其他重大缺陷直接影响到正常供热并危机设备和人身安全时,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总指挥:高红桥;副总指挥:姬梁生。

调度:房兆强。

成员:马宁、顾兴旺、孔浩、刘范波、邵宁、张赞勋。

2、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情况下的应急处理。

(1)首先将系统停机,查看故障报警历史记录,根据故障信息分析故障可能产生的原因。

(2)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3)在确认水泵、阀门、换热器、管网等无异常的情况下,启动手动操作运行模式。

(4)手动运行的操作步骤为:将盘面转换开关打到手动位置--先手动将水箱补满(水箱补水可通过手动操作电磁阀实现)--启动补水泵--观察出水压力表维持在0.5mp--启动循环泵(此时,若管网超压,则可以关闭补水泵,只保留循环泵运行)--开启旁路蒸汽阀(阀门开度可根据换热温度手动调节)--补水泵可根据现场用水量手动间断开启,该方案要求现场必须有人值守才能完成。

3、二次网管路事故破裂的处理步骤。

运行中回水压力突然降低,补水量增大也无法维持,回水压力快速下降,出口压力也随之下降,应做如下处理:

(1)停止补水泵运行,停止循环泵运行,关闭一次管网主阀门。

(2)通知调度,派人检查二次网,发现漏点后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如漏点前有区域阀门则关闭阀门,进行检修。

(4)处理漏点后补水泵投入运行,当回水压力达到定压值后启动循环水泵。

(5)循环泵运行正常后,开启一次网蒸汽主阀门。

4、停电处理。

(1)立即关闭管网入口主阀门,并微开阀前疏水阀门。

(2)联系有关单位恢复供电,如站内设备问题造成停电,立即通知公司领导,找电工处理,尽快恢复。

(3)做好送电前设备的检查、运行准备工作。

5、换热站内一次网漏水、汽处理。

(1)停止补水泵、循环泵的运行,关闭管网主阀门。

(2)报告公司领导,请求派检修人员处理。

(3)如天气寒冷,事故缺陷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为防止管道冻裂,需将二次网泄水停运。

6、水泵故障。

(1)水泵振动过大,超过0.10mm时应切换备用泵运行,进行检查处理。

(2)电机过热时应投入备用泵,停止故障泵,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3)泵体有异样声音,泵体出力下降,应投入备用泵运行,停止故障泵,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轴承温度过高、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故障泵,用1211灭火器灭火。投入备用泵。

(5)水泵机械密封因磨损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漏水,应投入备用泵停止故障泵,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6)以上情况如无备用泵,应根据现场的实际状况调节运行。如必须停泵的,一定要保持住管网压力。

(7)做好站内记录。

7、电器开关及电控柜故障。

(1)电气故障造成电机跳闸后,切换备用设备运行,并立即通知调度,派电气人员处理。

(2)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停电,然后用1211灭火器救火。火扑灭后由电气人员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或备用。

8、设备故障。

本系统的关键运行设备换热器、水泵、蒸汽调节阀、阀门管网均采用一用一备的工作方式,若其中一台故障,可切换到另一台工作,若两台同时故障时,只能系统停机,更换或维修才能满足运行。

9、事故报告。

换热站出现紧急或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应迅速将信息在第一时间报告给站长、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同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由公司领导联络各方面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和事故处理。

2、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2次演练。确保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到人;

3、每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根据人员的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进行调整,实现援预的有效性。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六

为了建立健全因烤火取暖突发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提高处置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多方协调、各方联动的原则。

2、坚持群防群控、监测分析、及时整改的原则。

3、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求援的原则。

4、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善后处理、合理安抚的原则。

1、乡成立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各单位部门站所负责人、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为成员。各村(居)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居)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村社干部、村卫生站站长为成员的村(居)冬季烤火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2、应急抢险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求援工作。

(2)成员:承担应急的具体工作,实施营救受害群众,并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1、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各村(居)对辖区烤火取暖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住宿房的通风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各种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夜间巡逻,仔细观察烤火对象情况。

2、建立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烤火一氧化碳中毒人员,要尽快的时间内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程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事故,抢险救援组尽快投身救援工作,无条件接受任务,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应急救援终结,相关人员及时撤离现场。

1、善后处置:做好受害人员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群众,恢复正常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2、各村(居)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形式开展防煤气中毒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检查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七

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乌政办电传〔2022〕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确保全县广大农民群众温暖过冬,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当前煤炭保障工作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针对我县煤炭自身供应能力不足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好与鄂尔多斯限价煤的采购、煤炭运输、设立销售网点等环节的各个问题。确保农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民温暖过冬。

根据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成立兴和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保障调度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波兼任。

(一)组织好物流运输。

由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县发改委紧密对接,组织运输企业提供车辆保障,确保及时将鄂尔多斯市平价煤运输和配送到县,并将煤炭运输到各网点。同时科学规范交通管控措施,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协调解决好通行手续复杂、运输困难等问题。

(二)设立销售网点。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煤炭集中供应点和销售点,城关镇在县城后河、老城区、移民村设立三个网点,负责销售和收取煤款。各村庄特别是偏远村庄供煤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可由乡政府直接送达,或由村委会流动配送。要严格落实煤炭购销常住户实名登记制度,坚决杜绝倒买倒卖行为,同时防止供应不公平等现象的发生。

(三)做好缺口统计。

在现有每户2吨煤的保供基础上,由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核算全县农民煤炭需求缺口,作为后续争取农民平价煤的依据。

(四)做好资金保障。

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前期的购煤资金筹措问题,或者通过煤炭经销企业垫付以及预收群众购煤款等形式加以解决,财政局负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运转安全高效。

(五)加强监督监管。

由县市场监督局全程监管煤炭保供工作,确保煤炭市场平稳有序,确保煤价和质量符合保供煤的要求,同时严厉打击囤积、违规存煤和各类倒卖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六)强化环保监控。

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冬奥会期间空气环境治理保障监控工作,对于燃煤散烧引发的空气环境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2年供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调度,落实保供责任,坚决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圆满完成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任务。

(二)周密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下,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从煤源落实、运输保障、网点销售、配送到户等各环节的衔接,及时处置相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三)强化跟踪督查。

县领导小组将协调各级纪检部门,对我县农民冬季取暖用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实、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违规倒卖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八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

暴雪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要每天关注天气情况,并做好记录,遇到有暴雪天气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并做好供暖。

1、领导小组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暴雪工作。

2、及时准确的做好现场整理工作,并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上级汇报。

3、全校老师及时投入雪天道理的清扫工作之中。

抢险救援总指挥负责灾后的善后处置工作,及时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做好恢复正常教学的工作。

冬季即将到来,为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冬季正常供暖,特制定冬季取暖应急预案如下:

成立冬季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xx。

成员:xxx,xxx。

幼儿园领导小组,加强对冬季取暖工作的领导,把冬季取暖工作抓实、抓细。

1、取暖方式:

开机时间: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4:30。

2、认真做好供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修好供暖设备,11月7日开始调试设备、试供暖。保证11月15日正常供暖。

3、学校领导、班主任在供暖期间要加强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冬季取暖安全。

4、加强巡视和检查,排除事故的隐患,确保师生安全,确保师生温暖过冬。

5、当自供取暖空调出现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修复,以保证正常供暖。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九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

按照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好全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现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方案。

一是建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二级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为农牧民冬季取暖做好组织保障。专班下设3个工作小组:资金保障小组、运输保障小组、销售保障小组。各小组高效配合,共同推进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严厉打击各种违规囤积、倒买倒卖、哄抬煤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防限价煤供应中出现的优亲厚友、变调走形等现象。

三是为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运煤采购、运输、配送等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县政府委托内蒙古庆泽商贸有限公司、内蒙古移海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对煤炭质量、吨数等进行确认、拉运等工作。同时为杜绝中途掉包、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发生,安排各乡镇、市场监管局指派专人全天候、全流程盯办盯牢,确保运煤各流程规范、圆满完成。

冬季取暖用煤,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县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做好我县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采购、运输、销售等环节,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一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供热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城区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冬季民用供热(以下简称“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与救援。

1.4基本原则。

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协调配合、预防为主。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5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72小时以上,严重影响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3万户以上居民供热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严重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局部地区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城镇供热系统发生的1万户以下居民供热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影响区域供热和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

2.1预案的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实施及备案。供热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2.2指挥机构。

2.2.1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设立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工作,对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统一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组成。

2.2.2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承办指挥部交办的事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3指挥部下设8个专业组:。

(1)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主要负责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及组织现场有关人员的疏散撤离等。

(2)技术保障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供热、安全、刑侦、医疗等方面专家参加,负责组织各类专家对事故抢险救援进行技术指导,解决抢险救援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

(3)抢险救灾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负责组织供热、消防专家制定救援方案,组织供热抢险队伍、区消防救援队伍进行抢险。

(4)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各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处置和抢救。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险物资和装备的供应,组织运送伤员等。

(6)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供热安全事故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7)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3.1在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供热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供热运行安全状况实施监测。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组织供热经营企业、供热用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天气和冬季供热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和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3.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与供热经营企业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供热安全管理情况和动态。

3.3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制定供热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发现供热安全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4.1事故报告。

4.1.1供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区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

4.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并通知公安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检察院。

4.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按照国家及省、区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1.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1.5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2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供热安全事故发生类型、介质、气象情况等因素,根据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将现场划分为3个区域,即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受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事故中心部位,是指供热设施发生爆裂的区域或出现高温、高压蒸汽、热水喷出部位,该区域属高度戒备范围,除区消防救援支队及现场抢险队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2)事故波及区域。即事故发生中心部位以外工作区,是指有热水漫流及蒸汽弥漫,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该区域仍带有一定危险性,除指挥部成员单位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受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蒸汽、热水影响。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工作。

(1)发生供热安全事故后,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将事故上报。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摸清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类型及事故原因,对潜在危险性做出评估。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县政府做出响应,启动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对于先期处置仍未能有效控制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并依照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确定事故等级和发布预警信息。

(3)启动本预案后,指挥部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现场,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控制区域(即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和受影响区),拟定事故处置措施和救援方案。指挥部根据救援方案召集成员单位迅速成立现场救援专业队(组)并部署救援工作,确定是否调集社会力量。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2中期处置工作。

(1)安全警戒。根据划定的控制区域,设置警戒线,部署警戒力量,对影响区域实行交通管制,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影响救援工作。

(2)疏散人员。将居住在事故中心区、波及区的群众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做好事故中心区、波及区域的物资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的转移工作。

(3)抢险救援。现场抢险人员应立即进入事故中心区,抢险人员应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按照救援方案和事故处理措施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抢救设备,实施切断泄漏源、抢救伤员、保护或转移供热设备、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工作,迅速排除险情。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如发现爆炸征兆时,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4)医疗抢救。应迅速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将重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

(5)环境监测。立即组织对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的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气体浓度动态情况,供热介质泄漏情况。

(6)后勤保障。及时组织抢险抢修物资,确保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4.3.3后期处置工作。

(1)解除命令。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危害完全消除后,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解除命令。

(2)现场清理。采取各种措施,清理事故现场,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3)善后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4)调查与评估。指挥部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较大、一般供热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书面报告。对特别重大供热安全事故,指挥部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5)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4.4信息发布。

指挥部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发布供热安全事故信息。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5.1资金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供热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经费,遇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供热安全事故,或部门安排的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要时,由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动用专项准备资金。

5.2物资保障。

本区各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本预案以及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在经营区域内配备必需的紧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信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区道路、公路建设养护、供热经营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5.3应急队伍保障。

5.3.1供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热媒的性质、设备设施的类型和供应规模建立相应的抢险抢修队伍,建立抢险抢修应急救援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3.2根据供热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是本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5.3.3各供热经营企业抢险抢修队伍负责组织实施经营区域内的供热安全事故现场先期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抢险救援,服从区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5.3.4抢险抢修队伍应配备工程抢险车辆、焊接、挖掘、排水、通风等专业抢修装备及专用防护品、专用工具等,并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5.4技术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关注国内供热技术的发展趋势,组织供热经营企业对先进技术进行研究,结合辖区实际需要适时对现有供热安全相关的设备、设施及专业抢修装备进行更新,培养高素质的运行管理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1宣传教育。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热和保护供热设施为核心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对供热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6.2培训。

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供热安全事故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6.3演练。

6.3.1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供热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6.3.2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供热安全事故的演练。

6.3.3各供热经营企业应根据国家和本区有关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供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并确保负责抢险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

供热安全事故是指冬季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在生产、输配、热交换、为居民提供采暖用热过程中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人为故意或过失、意外事件等多种因素造成的供热系统设施发生故障,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二

为提高我市供热行业应对供热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冬季供热安全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供热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佳木斯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指在我市区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停热时间在30小时以上,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或者因热源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能力的50%以上,供暖期弃管小锅炉无人监烧,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且依靠事故单位自身救助力量,无法解决的重特大供热事故。

佳木斯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佳纺、电机、联合收、铁路、肉联公司及小区供热单位的供热企业锅炉、管网、换热设施、设备事故。

2.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

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建设局、供热办、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电业局、燃气公司、供排水公司、发电厂、龙实热电有限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网通佳木斯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铁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公司。

2.1.2市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办。

主任:周连超。

2.1.3办公室下设机构。

(1)综合组。

组长:杨丽颖。

成员:市供热办综合科、管理科全体人员。

(2)抢险组。

组长:周长生。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经营部全体人员。

(3)技术组。

组长:王亚丁。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技术部全体人员。

(4)专家组。

组长:李晓绯。

成员:市供热办规划科全体人员。

(5)材料供应组。

组长:周连月。

成员: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物资部全体人员。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姜长永。

成员:市供热办稽查大队全体人员。

(7)信访接待组。

组长:高伟。

成员:市供热办法规科全体人员。

2.2各机构主要职责。

2.2.1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审定工作;

(3)负责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指挥、协调;

(4)负责事故有关信息对外的发布;

(5)负责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2)负责与公安、消防、交通、医疗急救、市政、电业、水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3)负责事故处理中发生的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事故预案演练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机构。

综合组:负责重大供热事故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抢险指令的下达和具体抢险协调组织工作;对抢险队伍内部指挥、协调和外援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和各种资料的收集工作;负责人员开支、材料、设备等费用的统计、整理、初审,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负责事故有关情况的汇总工作。

抢险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具体抢险及安全操作。参加抢险的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行动快捷。在接到抢险命令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指定现场。

技术组:负责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论证及事故原因调查认定工作。

专家组:负责对出现的重大供热事故提供决策方案。

材料供应组:负责抢险设备和材料的购置、保管、运输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抢险人员的生活和车辆保障,及抢险所需特种设备的协调。

信访接待组:负责接待用户的上访工作。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

重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应首先启动本单位的供热事故预案开展自救,并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重大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抢险24小时值班电话:8606190;应急抢险办公室电话:8223993),提出救援申请。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抢险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3.2指挥程序。

3.2.1应急抢险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总指挥批准同意启动本预案,并向指挥部办公室布置任务。

3.2.2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案启动指令后,立即向综合组下达抢险命令由综合组通知各组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并按预案预先设置的抢险程序,根据现场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和预先分工,指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3.3抢险程序。

3.3.1市供热事故抢险队进入事故现场后,发生事故单位必须全力配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要随时保持与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的信息沟通,同时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将事故的最新情况向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

3.3.2抢险任务明确后,各小组按分工开展工作,抢险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救援。在抢险过程中,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对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抢险指挥部有权直接调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产生的费用做好记录,事故处理结束后统一结算。

3.3.3对供热期间突发弃管锅炉,应启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核准后报总指挥批准,由市财政在供热事故应急保障资金中支付。

3.4新闻报道。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的综合组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凡供热企业发生的重大供热事故的有关信息必须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方可由该组对外发布。其他单位和部门无权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根据事故的控制和发展情况,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提出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佳木斯市供热办制定、组织并实施,上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本级应急预案。

4.2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各类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部门的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本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佳木斯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4.3责任追究。

执行应急任务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对拒不执行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4.4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的演练经重大供热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5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技术方案。

一、各供热企业对突发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1、要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职工的岗位技能培训,建立考核制度。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生产档案制度、加强档案管理,并以生产运行状况经常进行汇总对比分析,对系统安全运行进行评估,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2、每年都要制定详细的夏季检修计划、检修规程,作好锅炉、换热器、机泵、电气仪表、管线、阀门、补偿器的检修维护工作,并严格作好检修的验收工作,确保检修合格率达100%。

3、有热源的供热企业要自行购置储备电力、输煤、除渣等系统中的关键设备,应至少购置一台备用发电机,避免因个别关键设备故障导致供热系统瘫痪。要自行配备备用水箱,保证停水时供热系统的补水需求。

4、每年采暖期前进行试水、试压工作,主要运转设备冷态试运转3天,检查设备运转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5、冬季供热运行期间要加强对整个供热系统的监控,通过压力表、流量计等仪表、设备对系统的压力、补水量、失水量进行监测,通过系统参数的变化及时发现事故的苗头。

6、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各企业要加强巡检工作,通过巡检发现有无出现故障的迹象和发生事故的苗头,使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早暴露出来,及早制定维护方案,使问题得到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巡检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巡检记录是分析热网运行状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巡检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到每天补偿器的动作、阀门是否渗漏、固定支墩儿是否发生错位、阀室内是否存水等详细情况,为掌握供热设施的工作状态、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7、为了保证一级管网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断事故管段同时进行泄水作业,各供热企业要自行投资将主管网中关键部位的关断阀更换成高质量的进口阀门。

8、为保证供热的安全运行,各企业要有计划的自行将一级管网的波纹管补偿器更换为套筒补偿器,防止因补偿器泄露导致供热事故的发生。

二、突发性重大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热源(锅炉房、热电厂)事故?如果锅炉房(热源)因事故导致实际供热能力小于正常供热能力的50%以上,经应急抢险指挥部批准同意后启动以下处理方案,具体方案是:

1、热电厂(龙实、佳发电、佳能)内发生事故,本企业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市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单位,告知热用户。

2、供热管网、换热站出现事故,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热源和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3、分散小锅炉(物业公司)出现事故,本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自身抢救,通知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告知热用户。

(二)一级管网事故。

1、补偿器破裂或渗漏?目前供热管网中使用的补偿器有波纹管补偿器和套筒补偿器两种。

波纹管补偿器是吸收管道热胀、位移和高频机械振动的有效挠性元件。它是以高应力、低循环工作条件为主,且受疲劳寿命控制,故对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较高。而且波纹管壁厚较薄,一旦因介质腐蚀或其它机械作用而受损伤,就会大大降低使用寿命,甚至危及运行安全,常常成为管网中一个敏感的薄弱环节。

处理方法:(1)因为结构上的特点,波纹管补偿器一旦渗漏,便很难修复,所以,对于波纹管补偿器渗漏,可采用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进行处理,以满足该管段的补偿量要求,保证热网的安全运行。(2)如外加套筒补偿器的方法无法解决渗漏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2、阀门泄漏?运行中的阀门泄漏大部分产生在填料和垫片处,而填料的泄漏比垫片处的泄漏要多一些。填料产生泄漏后,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拧紧压盖、加填或更换密封填料等方法进行处理。垫片处的泄漏可采用注胶方法进行处理。

3、管线泄漏。

(1)对管线的泄漏,可视具体情况采取补焊、打卡子、焊短接等办法进行处理。在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焊接操作规程,防止金属过热和变形,产生新的裂纹,对捻缝过的部位出现的泄漏,不宜再次捻缝,以免泄漏扩大;(2)如泄漏点采用(1)中的处理办法无法解决时,应立即进行更换。

在以上三种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泄水降压操作,可根据集中供热管网上各分段控制阀门的位置,合理地进行关闭阀门的选择操作,尽可能地缩小因事故抢险而造成停止供热的范围。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关闭各换热站的一级网进出站阀门,保持站内循环泵正常循环,保证二级网低温运行,防止大面积冻裂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检修和事故的情况通报制度。

1、热源单位。各热源单位在冬季运行期间因设备检修或事故停热时,要在检修前24小时或事故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包括停热原因、目前情况、计划恢复时间等)分别通报给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达尔凯(佳木斯)城市供热有限公司。

2、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供电设备检修需停电或设备故障导致停电时,要在设备检修前24小时或故障发生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停电原因及来电时间分别通报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辖供热企业调度室。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1、现场抢险是一项复杂性大、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的工作,要有胆大心细、慎重果断的作风,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

2、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防火、防毒、防爆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3、抢险工作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修理工担任,现场人员不宜过多,并有1-2个专门监护人员。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三

有效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等。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等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4个级别: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青岛银保监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市)政府分管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给予支持;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热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市级供热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供热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协调区(市)政府做好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控、分析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指导事发单位及时正面发声。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事发地区(市)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参与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市发展改革委: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

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按指挥部命令,开辟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应急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协助当地区(市)政府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青岛银保监局:负责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集团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应急供水、排水保障工作。

各区(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企业做好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1预防。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级别(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2黄色预警级别(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3橙色预警级别(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1.4红色预警级别(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的情形。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区(市)人民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3)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做好省、国务院领导或工作组来青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部门(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区(市)政府。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5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依据《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规程》(青政办发〔2020〕2号),经研判确定为敏感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也应于1小时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分别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2879534。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接报的市、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市)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以及供热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区(市)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设施抢修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依法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局、青岛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区(市)政府、市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会、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应急、公安、工会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9)专家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处置措施。

6.5.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3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2)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供热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区(市)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发布。市政府或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应急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专业部门应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专业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所在区(市)政府给予支援。

各区(市)政府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建立市级供热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各区(市)政府和相关企业可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与市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或设备物资供应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调用。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派或临时征用各区(市)政府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供热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供热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的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9.3交通保障。

铁路、公路、港航、航空部门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交回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治安防范,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街道)等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

市、区(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应急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区(市)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四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中央、省、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按照“安全第一、保障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立足我县集中供热实际,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调、高效有序”的供热保障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有效妥善处置集中供热突发事件,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社会安全稳定。

(一)组织机构。

为保障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常委、副县长。

县政府办四级主任科员。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体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xx镇人民政府、交警队、消防队、供电公司、华润燃气公司、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集中供热保障和应急处置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对全县供热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xxxxx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及成品粮等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煤、电、油、运等的组织协调;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

县住建局: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供热企业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县民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受灾群众临时基本生活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县城供热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县城供热应急工作需要和县集中供执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协调做好供热生产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及时开通应急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

县卫健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供热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根据需要,协调调动县及周边县区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指导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协调指挥县城供热应急的交通保障工作,保证应急队伍和物资能及时抵达所需地点。

县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县消防队:负责参与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华润燃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xx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供热保障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统筹燃煤锅炉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xx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xxxxx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向社会公布各片区(换热站)负责人电话、受理范围等信息,xx小时接受群众投诉反映。

(一)应急指挥机构响应程序。

接到各类信息渠道反映供热企业发生突发性应急情况后,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同时组织供热企业启动本企业的供热应急程序,实施应急处理,开展生产自救。

因供热公司燃煤不足或设备原因影响居民用热的由供热公司负责处置,启动政府临时接管程序,启用供热应急资金,保证居民正常供热。

供热企业供热应急抢修力量不足时,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可调用其他企业协助抢修,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供热企业承担。

(二)各成员单位响应程序。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令,根据分工快速提供资金、物资、抢修队伍和通讯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应急处置工作,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综合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供热系统日常保障工作及故障抢修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及供热应急抢修中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煤炭、电力、供排水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城供热保障应急公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负责对特殊天气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警意见,发布预警信息;负责供热保障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生产用煤、检修巡查、设备维护、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2、应急救援组。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体局、交警队、消防队。

主要职责:协助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做好事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和人员疏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交通、卫生和装备等资源调配;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反馈事故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指挥部的决策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体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赴现场开展事故伤病员转运、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和质量监管。

4、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供热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工作,为应急救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xx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在应急救援时所搭建的临时性房屋、设备等设施的拆除恢复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发生故障的机械设备及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工作;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后续物资和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事故后期调查评估工作。

6、专家咨询组。

专家组由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聘请供热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单位)、院校、科研机构等有关专家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县城供热事故预防和处置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为县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处置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受指挥部指派对事故发生地给予技术指导;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一)建立供热应急资金和应急燃煤储备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县财政安排一部分供热应急资金,采购储备一定数量的供热应急煤炭,用于弃管、弃烧、弃供和安全事故的应急供热,确保供热应急事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实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必要时启动煤热价格联动,县发改局要做好供执价格成本测算,合理确定供热价格,实现供热成本的合理补偿。

(三)实行供热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建立供热应急处理通讯联络网,成员单位xx分钟完成传递,快速反应。县集中供热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负责,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不履行职责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供热应急预案,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千方百计做好供热保障应急工作,提前做好煤炭储备,及时建立应急抢修队伍,储备供热应急物资和供热抢修的工器具、车辆等。

(四)实行供热弃管事故应急接管机制。如发生供热承包人弃烧现象时,由县集中供热应急处置指挥部先行接管,在保障居民正常用热的前提下,由原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关入网接交手续,以保证居民正常用热。

(五)加强督导检查。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驻厂服务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县政府将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五

为加强对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做到统一领导,各司其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城区集中供热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局长张桓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杨学河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办公室、城建科、财务科、质监站、安监站。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杨学河兼任。

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特别重大)、二级事故(重大)、三级事故(较大)三个级别。

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二级以上事故,由县应急委员会向省、市应急委员会报告,由上级部门启动应急专项预案。

三级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

3、响应程序

(1)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小组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委员会。

(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部门立即赶往现场,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挥小组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迅速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必要时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提出对策方案。

(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县应急委员会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

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应急委员会审批后,由指挥小组宣布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公众。

(2)事故调查

指挥小组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3)总结建议

指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指挥小组向县应急委员会、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包括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调查中查明的事实、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各种必要的附件、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等10项内容。

指挥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

(1)队伍保障:

建立专业工程抢险救援队伍和骨干力量。

不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经费保障:

用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预算予以落实。

(3)物资保障:

围绕“明确一个机制,建立一个数据库”的目标,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配备各种安全作业工具,做好防护措施,保证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1、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本预案,明确各自任务要求和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以便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战斗力。保证拉得出,战得胜。

2、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责,精诚团结,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应急预案做好本职工作。

3、严格通讯联络制度,指挥小组领导及成员的电话、手机保证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关机。

4、严格责任制度,要做到装备、人员落实到位。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六

为应对因各种缘由造成的城区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晋中市城市供热管理方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城区因供热锅炉、管网突发故障,影响正常供热或停止供热的事件。

1、开发区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开发区成立突发供暖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领导供暖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供暖恢复等应急工作;

(3)争论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准备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2、开发区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突发供暖事件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开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预案执行状况;

(3)把握应急处理和恢复供暖状况;

(4)负责信息发布。

3、供暖调度和机构职责。

开发区建设局是供暖事故处理的调度机构,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供暖事故处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听从应急指挥部命令,指挥供暖事故及处理;

(2)启动供暖事故处理预案,把握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供暖;

(3)准时将大面积停暖有关状况向应急指挥部和涉及单位汇报。

供暖事故依据事件的大小及影响程度分为故障和事故两类。供暖系统停暖(包括因锅炉或设备)或造成小区范围以上停暖超过8小时的事件为事故,其余为故障。

1、事件报告。

(1)发生应急事件时,建设局准时将停暖范围、进展趋势等状况报告开发区应急指挥部。

(2)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将有关状况向管委会汇报。同时宣布启动预案。

2、事件通告。

发生突发停暖事件后,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准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故影响范围、进展过程、抢险进度、估量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正确面对停暖状况。在停暖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准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3、应急处置。

(1)恢复供暖。发生停暖事件后,开发建设局负责组织热力公司尽快恢复供暖。

(2)社会应急。发生停暖事件后,受影响的各有关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恢复正常供暖后,开发应急指挥部准备宣布解除停暖事故应急状态。

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开发建设局聘请供暖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业人才,组成供暖事故处置专家询问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询问和决策支持。认真分析和争论大面积停暖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争论、学习先进阅历,不断完善供暖事故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装备保障。

把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状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3、人员保障。

加强供暖站的供暖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二次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专业素养,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力气。

1、宣扬。

各供暖站应加强全体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训练和应急救援训练,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扬消逝大面积停暖紧急状况下的正确处置措施。

2、培训。

各供暖站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沟通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学问水平。

3、演习。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供暖站之间的协调协作工作。各供暖站依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

开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暖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并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准时接受适当方式发布信息。

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暖之后,由应急指挥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应急救援状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缘由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2、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暖之后,开发区建设局准时组织供暖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争论事故发生气理,分析事故进展过程,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供暖应急预案。

(2)各相关部门、单位准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阅历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暖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觉的问题或消逝的状况,准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由开发建设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七

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信息,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xx。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和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和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1基本处置措施。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青岛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1宣教培训。

市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推动城区集中供热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预防和及时处置供热突发事件,保障广大区民冬季的正常采暖,确保城区集中供热的安全有序运行,制定本方案。

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力度,成立兖州区热力公司供热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明春。

副组长:莫成利颜向锋刘庆国刘扬华唐小霞。

成员:高维鲁颜伟郑波涛牛培东贾建亮张志刚李伟梁兴。

领导小组职责:

(一)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三)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四)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五)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承担安全生产日常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负责协调各应急机构的关系,保持联络畅通。

(四)掌握汇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

(五)负责事故发生后对外信息的撰写和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特、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组,抢修救援组,后勤保障组。

综合联络组:组长由王明春担任,成员由颜向锋、莫成利、刘庆国、刘扬华、唐小霞、颜伟组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汇报。

(二)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

(三)负责联络公安、医疗等相关部门的救助支援工作。

特、重大安全事故抢修组:组长由莫成利担任,成员由牛培东、李伟、贾建亮、张志刚组成。

(一)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二)负责提供调查和快速评估报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三)负责特、重大事故发生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报道。

抢修救援组:组长刘杨华担任,组员李伟、郑波涛、牛培东等组成。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二)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唐小霞担任,成员由颜伟、梁兴、李伟组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联络消防部门,借用消防车辆补水,为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正常采暖用水提供保障。

(二)负责协调联络医疗部门,为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时对集中供热公司职工及区民造成的伤害提供医疗保障。

(三)负责救援资金及其他急需物资的保障。

(一)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黑板报、橱窗、横幅等内容进行定期更换,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氛围。

(四)严格警卫值班制度,警卫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五)警卫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公司、分配站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分配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六)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询问并向公司领导或公安部门报告。

(七)应急设备、材料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一)若发生热源事故后,应做到:

1、及时联系热电厂总控室,了解事故的原因,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通知广大用户。同时,安排人员协调相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紧密配合用户做好防冻工作。组织购买防冻保暖用品及时发放给用户,直至供热恢复正常。

2、供热运行人员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供暖工作。同时,告知用户影响供暖质量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力争将用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制止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在特殊情况下,如有伤员需紧急抢救,必须及时清理时,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变动现场。变动现场的处理应当尽量缩小范围,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保持原状,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4、及时组织应急抢修分队,全面分析事故现象、准确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扩大,并进行抢修。

5、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区民的正常供热。

(二)停电应急措施:

1、成立由主管生产副经理、站长、各值班长、电工组成的停电应急小组,要求小组人员在发生停电事件得到通知后二十分钟内赶到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点。

2、公司立即启动停电应急措施,首先关闭分配站混水泵前后的阀门,避免形成旁通影响供热效果。同时,协调供电公司尽快恢复用电,以保证分配站的安全运行。

3、如果天气寒冷,停电时间较长,公司在与电力公司联系协商的同时,立即通知用户做好保暖防冻工作。

(三)当分支阀门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人员,关闭上一级管网阀门,更换损坏的阀门。及时报告给组长,通知热用户,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区民的正常供热。

(四)当管网发生渗漏、焊缝开裂等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当主管网出现渗漏,出动抢修人员找出渗漏点,以人工、机械相互配合挖出渗漏点,同时,以全新的“堵漏技术”,在不用焊接、不怕见水的前提下,短时间内处理完毕,保障供热安全。

(五)当电器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根据电器设备的工艺特点,准备各种备品备件及电器设备,同时也与电器经销商达成协议,24小时随时提拱电器元件与电器设备。遇有电器故障危急安全生产时,应立即向广大用户说明原因,协助用户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暖防冻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尽快恢复生产。

(六)如出现职工集体怠工现象,为确保正常供热,需以下人员上岗。

分配站、管理人员、运行值长3人。

从社会招聘或由区建设局下属单位调配维修工:10人。

从区自来水公司调配电工(具备电工证):2人。

从区政养护处调配司泵人员:4人。

从太阳纸业电厂调配8个热力站维修人员,每站3人,共计24人。

从社会招聘或从区建设局下属单位调配。

维修班:

气割、电焊(具备焊工证)2人,换热站及分配站维修班6人,管道工及相关维修人员6人,暖通专业1人;人员从社会招聘或由区建设局下属单位调配,保证在2小时之内到岗,正常供热。

(七)机械安排:

1、挖掘机2辆区政公司1辆、社会雇佣1辆。

2、运输车4辆区环卫处提供。

3、铲车2辆区政公司1辆、社会雇佣1辆。

4、发电机2台区政公司提供。

5、焊机2台热力公司提供。

6、吊车2辆社会租用。

7、气割2台热力公司提供。

8、消防车2辆消防中队提供。

9、水车2辆区环卫处1辆、园林处1辆。

以上机械设备随时由区建设局调配。

为确保城区供热安全,预防处理突发事件,牵头单位及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同时,广泛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热力公司等相关单位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抢修技能,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在供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事件责任人和遇突发事件处理不当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责任人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十九

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保障农牧民冬季取暖的各项决策部署,妥善解决好全市生产生活用煤保障,确保广大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1、坚持民生优先;

2、坚持因地制宜;

3、坚持协调联动。

此项工作在市保障农牧民取暖用煤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煤炭保障集中供暖企业和农牧民取暖用煤供应工作,对接保障地区的取暖用煤需求,建立健全煤炭物资运输协调保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能源局局长霍励平兼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协调沟通各旗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各项工作,负责动态掌握和收集汇总全市取暖用煤保供工作开展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摸清底数;

2、制定方案;

3、规范价格;

4、畅通运输。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领导;

2、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责任落实;

4、统筹疫情防控,优化检测程序;

5、加强督查督导,全面压实责任。

供热中断的应急预案(热门20篇)篇二十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健全临沂城区集中供热预警机制,进一步增强应急抢险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突发供热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切实保障冬季供暖的安全、优质、平稳运行,根据《临沂城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xx〕61号),结合沂水县供热实际制定本预案。

城区集中供热应急工作要以保障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内供热企业、供热单位发生影响供热生产运行的突发供热事故及供热设施设备原因造成的大面积停热,对城区居民生活和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供热事故。

根据供热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其中:

(一)一般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正常供热造成影响,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3、出现供热用煤储备量不足15天,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一般性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社会影响较小。

(二)较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正常供热造成较大影响,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事故。

3、热煤储备量不足10天,可能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4、发生群众集体上访(20人以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三)重大事故: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城区正常供热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热突发事故。

2、热煤储备量不足5天,严重影响城区正常供热;

3、发生较大群众集体上访且有过激行为,局面难以控制。

为加强对全县冬季供热工作的领导,及时、快速、高效地处理突发性供热应急事故,成立沂水县城市供热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组,办公室地点设在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应急组成员由各供热企业自行组织。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总指挥:丁元岽(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总指挥: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石道勇(沂水县热电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

霍红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热电公司经理)。

桑洪强(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经理)。

王永春(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1、根据应急预案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2、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总体组织协调;

3、组织进行应急方案的操作演练;

4、决定启动或停止应急方案;

5、组织恢复正常工作。

(二)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李业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副主任:孟祥伟(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公管中心主任)。

成员:

滕海强(公管中心供热科科长)。

齐军(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杨(公管中心供热科)。

张守福(沂水县热电公司客服中心经理)。

王秀俊(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科长)。

周海波(沂水县热电公司热网建设科副科长)。

王天云(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经理)。

张雷(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王健(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主任)。

牛连俊(山东昆达生物公司供热部工程师)。

赵海涛(沂水亿利洁能公司安全环保部经理)。

主要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2、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3、掌握汇总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信息。

4、负责联络相关部门的救助支援工作。

5、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提供调查和快速评估报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6、负责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实情、抢修、恢复生产等情况的收集汇总。

7、组织保护、抢修、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负责救援资金及其他急需物资的保障。

应急组由各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供热企业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加大特、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生产教育力度,提高各供热公司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安全生产的检査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根据城区集中供热特点及事故原因制订应急措施。

4、应急设备、材料定期检修、检査,确保完好。

(一)基本应急。发生突发性重大事故时,应本着控制、报告、抢险的原则进行,并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2、接到报警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供热单位各专业抢险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各供热企业立即按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抢险物资、器材送到事故现场。

4、组织抢修救援人员负责抢险现场的恢复工作。

(二)扩大应急。当事故发生为特别重大时或超出本级预案处置能力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利用全县各种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重大险情已经排除,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供热,保障全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供热方面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将调查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三)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当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责任事故,必须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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