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才调研报告 少数民族基层法院人员的情况调研报告(模板5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笔舞法院人才调研报告 少数民族基层法院人员的情况调研报告(模板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报告的作用是帮助读者了解特定问题或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建议。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报告文章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人才调研报告篇一

有一支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做好法院工作的保障。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人民法院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然而西部法院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现象,人员编制不足、审判力量不够、人员配备不合理、综合素质不高是目前的基本现实。这些情况的存在,影响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相适应。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以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为例,对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人员短缺的状况和原因进行调研,并提出旨在解决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人员短缺问题的肤浅见解。

一、南涧县法院人员基本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4人,实有干警41人,平均年龄38岁,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9人(彝族14人,回族3人,白族2人)。其中法官25人,法警5人,书记员9人(其中1人为监察室主任,副科),工勤人员2人。现有干警大专以上学历及专业知识40人,占97.56%,其中本科学历29人,占70.73%。

25名法官在综合行政部门中有9人,在各业务部门中有16人,从广义上讲,办案人员有16人,占法官人数的64%,占干警总人数的39.02%;从狭义上说,除去立案审监3人(当然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也办少量的案件,但每年都不多),研究室1人,执行局2人,真正一线审判法官只有10人,占法官人数的40%,占我院总人数的24.39%。

二、人员短缺的状况

(一)少数民族贫困县情决定开展审判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南涧县国土总面积为1731.63平方公里,山区面积占99.3%,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辖4镇4乡,80个村民委员会,159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近2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93.3%,少数民族人口占50.16%,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27人,居住在海拔米以上的群众有55756人。全县山高谷深,海拔落差大(3061米—994米),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严重,防灾能力低。乡村公路等基础设施较差。群众科学文化水平普遍低下,部分地方还存在少数上年纪的村民听不懂汉语的情况。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高。这样的县情加大了办理每一起案件的难度,耗费办理案件的人力和时间。

(二)法院总体编制少,整体警力不足。南涧县23万人有法院政法专项编制44名,人口总数与编制数比是5227:1,实有干警41名,是5610:1,法官25名,是9200:1,有10名一线办案人员,近23000:1,多年的编制数基本不变,与周边几个县份相比编制数也明显少10—15人左右。整体警力没有明显增加,但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逐年上升,而且需要办理的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等其他事务也在不断增多,导致各业务部门的编制法官严重不足,无形中加重了现有法官的工作任务,各部门领导既要搞好部门管理工作,又要承办大量案件,而且有法官资格的'相当一部分人在行政岗位上工作,不再具体承办案件,一线办案法官少,有些干警工作状态基本是“五加二”、“白加黑”。几个主要业务部门如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组不了合议庭,1个基层法庭因人手不足,至今没有正式办公,1个基层法庭长年只有1名法官。

(三)干警年龄结构不合理,未来法官断层现象将凸现。南涧法院全院干警中,1953—1955年出生的有4人,法官3人,1962年—1969年出生的有19人,法官14人,1971—1976年出生的有14人,法官9人。其中1962年出生的干警有4人,法官3人;1963年出生有5人,法官5人;1966年出生的3人,法官1人;1967年出生有3人,法官2人;1968年出生的有3人,法官3人。1971年出生的有4人,法官2人;1972年出生的有3人,法官2人……,简单从干警年龄结构上进行分析就可见(仅分析静态因素,不考虑这些年龄结构人员的进出),如果按现有政策和思路,可以预见,5年后,将陆续有干警退休,尤其是后的10年间将有30名干警21名法官退休,所列的这些年份更将有成批的干警和法官退体,到时如果法律职业人员无法及时得到补充,将出现“青黄不接”的情况,法律职业人员将严重短缺。

从以上几个层面上来讲,南涧县法院的队伍人数总体短缺,从目前案件数、内设机构数、其他事务量来衡量,短缺15—20人左右。

三、人员短缺的原因

就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

一是少数民族基层法院编制数少,使得可招考进入的人数少,与当前职能工作形势不相适应。南涧法院1994年控编40人,1995年——控编41人,定编43名,定编为45名,至今定编为44名(收回工勤编制4名,增加政法专项编制3名,共有政法专项编制44名)。从1994年的41人到现在的44人,间法院编制总数仅增加3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司法需求严重不相适应,与逐年增加的案件数量不相适应,与全县人口比例也不相适应,与处理日益繁杂的各种行政事务不相适应。总体编制数少,使得每年可以招考的人数就少,—20公务员招考就出现了断档,直到20才招考,而且最多也只是2人。总体上,南涧县法院的编制数少,可招考的法律职业人员少,需要增加10—15人,才能逐步满足需要。

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进人方式有待完善。近几年来,法院系统提高进人门槛,实行凡进必考。提高专业人才素质是好事,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新进人员的素质,但招考的方式上有些不尽科学。首先,出现有些年份不招考,或招考人数极少,导致人员年龄结构上出现了断档。如南涧法院20—年因上级法院没有列入而未招考。,因需要留一定少数民族名额而停止招考。这样会出现结构不合理而导致法官断层,做法有待商榷,我们认为应每年招考2—3名,分批次进行充实,形成梯队,这样才不至于出现“断代”,有利于法律职业人员的成长成熟和依次更迭。其次,需要改变上级法院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包大揽”的情况,应给基层法院留有余地。前几年出现基层法院还不知道考生是什么样,人就已进来报道了,近两年有所改观,有考生报考的基层法院的领导参与面试,但仍需进一步加大基层法院的进人决策权,基层法院需要什么样的人,应该说基层法院最有发言权。再次,对优秀人才的选调机制不活。近几年招考进法院的绝大多数是应届毕业生或是自由职业者,但对在其他国家机关工作的优秀人才选调限制颇多,致使基层法院需要的一些优秀人才进不来。举个例子,一基层法院看中一计算机人才,编程、防毒、修理等电脑技术了得,但当年招考时法院系统确定的招考岗位是法律专业,他无法参加考试,第二年,法院系统可以招考法律和计算机专业,但报名要求系该类专业,否则不能报名,恰巧该人才文凭不是计算机专业而是经济管理专业,结果这样的人才无法吸纳进来,进人机制的缺陷可见一斑。另外,人才结构不健全。从近两年法院系统所招考的人员看,绝大多数是法律专业,适当有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其他的专业基本没有。法院也是一个小“社会”,虽然不需要“五脏俱全”,但在所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工作,就应尊重现实,融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局,融入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以除了开展审判执行职能工作的专业人员外,也需要文秘、计算机、文艺、体育等人才。

三是少数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待遇不明显,吸纳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因为社会环境的因素,法院干警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总体不高,南涧也不例外。虽然法院干警每月有48元的岗位津贴,如果是法官,有180—233元的法官津贴,比一般行政事业单位稍高,但总体收入(包括奖金、其他补贴等)不高,也远不如本辖区内的律师收入,与职业风险和劳动成果不成比例,有的律师一年收入就相当于法官几年甚至十年的收入,造成少数在职法官心里失衡,对工作失去信心。在社会地位上,从上到下都还未形成法官职业崇高的意识和社会影响,所在辖区的党委、政府一般也只拿法院当作党委政府的一个机构看待,政府的委办局也是这样看待法院。现实中,法官的行政职级晋升比党政部门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吸纳不了人才,留不住人才,进一步加剧了法院法律职业人员的短缺。

四是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职业人才难进。最近几年看,西部法院系统法律职业人才难进,尤其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层法院更难进,这是众所周知的,南涧县法院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法院工作苦和累,单调和繁琐,条件差、待遇低,素质高的法律职业人才不愿报考法院,报考法院系统也是往省州级或条件好的省、州、市府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一般不愿报考县份基层法院,尤其是不愿报考条件差的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基层法院,导致了报考人数少,竞争不强,影响了召录的质量。二是报考少数民族贫困山区基层法院的多是未进入上述层次或一些无固定职业的所谓“法律工作人员”,召录的法律职业人员多少存在法律专业理论水平不高、法律专业实践能力不强、有的存在法律专业考试分勉强及格甚至不及格的情况;适应能力不强,工作激情不高,有的做个庭审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掌握不了要点,不知如何下手,工作能力亟待加强。三是存在有的召录人员在法院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基层工作苦、待遇差、收入低(虽然法院、检察、公安系统的正常工资比一般行政事业单位高,但认为其他收入低)、纪律严,并且还要下很大功夫去考国家司法考试,几重压力之下,部分人选择了“跳槽”,有的是调到其他行政机关,有的则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选择律师行业。如南涧县法院1人调县委办,20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2人调上级人民法院,2人均为审判员(1人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1人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证)。同样,周边少数民族县份法院也时有发生这种“跳槽”现象。

三、解决人员短缺问题的对策

(一)增加法院编制。年底,全国有法院干警30万,法官19万,以全国人口13亿计算,分别是4333:1和6900:1,而南涧则是5300:1,和9200: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建议上级法院统筹协调和争取,争取编制机构的支持,按职能性质改进编制方法,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与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法院工作性质和地区特点相适应的政法专项编制标准,研究制定与法官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编制制度,尽快增加人员编制,切实按照建制配足法院人员编制。

(二)改进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召录工作。1、法院干警招考尽量考虑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结构的梯次发展。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实际招录工作人员,比如南涧县法院可考虑每年进2-3人,并适时选调引进优秀人才。这样才有利于法律职业人员结构(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层次)的有机衔接和年轻干警的成长,不致出现法官断层,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的发展和队伍稳定。2、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进人关,适当分权给基层法院,由基层法院在其他机关选调部分法律、文秘、计算机、财务、文艺等类优秀公务员充实到后勤、业务等部门,充分整合审判人员资源。3、鉴于目前实际,建议给基层法院增加一定量的事业编制,允许招聘合同编制及临时工作人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4、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人员遴选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流动,激励基层法官干事创业。虽然省州法院都制定了相应的上下级法院法官遴选制度,但规定“30岁以下”、“a证”等诸多苛刻限制,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工作人员的流动。既要选调综合素质全面的人才,又要有丰富的理论调研和审判实践经验,笔者认为,有些条件是不现实的。

(三)进行法院工作人员改革。制定和完善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按审判人员(包括法官、法官助理及辅助人员)、执行人员、法警、行政人员、书记员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分别待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把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精力投入到办案当中,缓解审判办案人员短缺问题。

(四)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的待遇。一是建立基层法院工作人员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制定与法院工作性质(并且分类进行,如法官、法官助理、行政人员、书记员等)相适应、与法官等级相匹配的工资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按工作性质和工作岗位提高审判津贴、法官津贴和加班补助,按工作绩效和群众反映进行职务或职级提升,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三是制定基层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任职保障等职业保障制度,解决法院职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心安理得地公正司法。

(五)提高人员的职业技能。改变南涧及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法院队伍的现状,培训工作尤为重要。一方面建议针对多年未进行分类培训的现状,建议建立符合不同岗位特点的在职培训制度,对一线法官、执行人员、行政人员、宣传调研人员、书记员等分类培训,重点指导。重点加强审判一线法官以“法律适用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基层法官的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缓解法律职业人员短缺问题。另一方面,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对目前尚未达到《法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法官,鼓励进行学历教育和专项培训(并进行费用适额补助),把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锻炼审判实践技能二者并重,狠抓复合型、专家型法官的培养。

法院人才调研报告篇二

法院党组、院支部在县委、县人大、机关党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文秘114,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监督和指导下,学习上身先士率、带头提高;工作上以身作则,带头苦干;廉政上率先垂范、带头秉公执法;待遇上不搞特殊,带头艰苦奋斗;作风上不主观臆断、带头发扬民主。事事紧紧围绕法院的各项工作大局、求实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深化和探索支部生活的新路子、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的干警队伍立下了汗马功劳,多次受到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一、机构名称及党员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县人民法院党组。

中共××县人民法院支部委员会。

县人民法院党组现由三人组成,其中院长1人、副院长2人,均为男性,年龄最大49岁,最小的41岁,三人均为法律大专学历。

茂县法院支部现有党员33人,其中退休人员11人。在职干警33人,党员干警22人,占干警总数的67。其中本科3人,专科17人,中专(高中)2人;26至30岁3人,31至35岁1人,36至45岁12人,46至50岁4人,50岁以上2人。

二、抓教育、不忘宗旨、把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素质放在首位。

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在市场经济逐步建立的今天,人们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上的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也有所抬头,不断冲击和侵蚀法官队伍。因此,当前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党组、支部一班人充分认识到:思想政治工作是搞好审判工(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作的前提和保障,不能有丝毫削弱,应当加强。只有搞好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担负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服务经济建设和促进社会稳定”的使命。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就不可能很好地完成审判任务,肩负起神圣的使命;没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在不正之风冲击和侵蚀下一些干警就可能丧失职业道德,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为此,党建工作紧紧抓住思想政治工作这根“生命线”不放。近几年,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院里在年初安排全年工作的一号文件中,对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作出规定,并制定与之配套的文件,使这项工作全年有安排、阶段有部署,做到常抓不懈。其次是院党组书记亲自挂帅抓此项工作,其他院领导在着重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互相配合、协同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三是政治部设人专门抓。注重克服以往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那种空洞的政治说教,积极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建立健全了层层抓、层层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三、抓学习、提高素质、紧密结合审判工作特点搞好支部工作

法院人才调研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通过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等方式夯实诉源治理工作基础。设立诉前调解室、惜缘工作室、妇女儿童维权岗、永慧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为诉前、诉中的多元解纷提供设施、机构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通过法律宣讲、“蒲公英”精准普法、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方式以及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深度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旺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园区形成“院、园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实际应用,引导涉企纠纷诉前调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辖区企业发展;
挂牌成立新民、金竹等六个*聚居村在内的9个村屯、社区民融法官工作室,明确调处工作职责,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非诉矛盾化解;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诉前调、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六步调解法”,使多元解纷工作贯穿诉前、诉中;
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永慧工作室”等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不同类型案件的多种解纷模式,使众多矛盾纠纷实现诉前化解,减轻了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工作成本;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推广法院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运用,使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基层治理,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据统计,2019年-2022年5月29日,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在线音视频调解成功2541件,调解成功率达80.44%;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能参与诉前调解的人员少,且均为兼职人员,只能通过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聘请特邀调解员45名,合力推进诉前调解。但由于整体的调解素质还不够高,还难以满足全年诉前消化40%案件的工作目标要求;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积极推动建立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形成合力

区人民法院要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融入,主动汇报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多方协作、统筹发展的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依托社会综治平台,加强对成员单位、调解组织的考核,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区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推动和司法保障作用,以诉源治理工作为抓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法律知识咨询服务,不断拓宽解纷渠道,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努力实现诉讼量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诉源治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 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要把诉源治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调解上,放在基层队伍建设上,发挥基层人员作用,确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减少诉源;
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加强与有关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用好全区人民调解资源,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培育、宣传优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打造金牌调解员和调解团队,建立和优化工作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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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才调研报告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区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区人大常委会把开展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列入了《*市*区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根据工作要点计划安排,5月31日,*区人大法制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本委委员、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查看了公会人民法庭、“民融法官工作室”*镇“*村”党建联盟挂牌点、*人民法庭、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审判庭等单位和场所,听取公会法庭、*法庭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民融法官工作室”工作情况介绍。并组织法院和其它相关单位和部门召开座谈会,听取区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汇报,进行座谈交流,收集意见建议,达到了预期的调研目的。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就加强诉源治理工作进行顶层设计,作出专题部署之后,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以做好创建“无讼村(社区)”、诉前联调等工作为抓手,强化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积极推进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衔接机制,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多元化解。

(一)完善设施,建章立制,强化基础保障

通过完善设施、建章立制等方式夯实诉源治理工作基础。设立诉前调解室、惜缘工作室、妇女儿童维权岗、永慧工作室、诉调对接中心,为诉前、诉中的多元解纷提供设施、机构保障;
制定《*市*区人民法院诉前联调工作规则(试行)》《*市*区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工作规定(试行)》等十多项制度、规定,为诉源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多措并举,强化源头预防

通过法律宣讲、“蒲公英”精准普法、巡回法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方式以及传统媒体、自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深度参与网格化社会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针对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较为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旺高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园区形成“院、园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的实际应用,引导涉企纠纷诉前调解,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积极服务辖区企业发展;
挂牌成立新民、金竹等六个*聚居村在内的9个村屯、社区民融法官工作室,明确调处工作职责,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非诉矛盾化解;
对普遍性、趋势性问题活用善用司法建议,提前防控和化解矛盾风险。在诉讼审判过程中善于总结和发现矛盾纠纷根源,及时反馈,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用参考,助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

(三)加强联动协调,推动构建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多元化的工作合力尚未完全形成的情况下,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基层组织参加、群众参与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加强与区妇联、工商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行业协会、广西灵丰(*)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联动协调,共同研究诉源治理工作举措,努力探索和建立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非诉衔接等工作机制,深化非诉化解,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成立由区妇联牵头,法院、总工会等多部门合作的婚姻家庭案件调解机构---“惜缘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批离婚、妇女维权等家庭纠纷案件。

(四)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深化非诉化解

区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诉前调、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六步调解法”,使多元解纷工作贯穿诉前、诉中;
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永慧工作室”等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不同类型案件的多种解纷模式,使众多矛盾纠纷实现诉前化解,减轻了办案压力,节约了司法工作成本;
同时不断完善诉讼与非诉工作衔接,释明解纷方式优势特点,强化非诉方式运用;
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完善诉前辅助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快速流转;
加强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实现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快立快办;
推广法院诉讼服务网络平台运用,使用数字化手段推进基层治理,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据统计,2019年-2022年5月29日,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在线音视频调解成功2541件,调解成功率达80.44%;
仅今年4月中旬,区人民法院就诉前调结企业合同纠纷案件15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诉源治理大格局远未形成

诉源治理是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推、综治单位主责、基层组织主抓的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全区上下共同参与完成。就当前诉源治理工作而言,主要还是依靠区人民法院开展和落实有关工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未能有效整合形成合力,而且不同的管理序列也导致人民法院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很难落到实处,与实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愿景仍有较远距离。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诉源治理未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现有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社会调解组织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网络系统对接不顺畅,不能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调解员人才培养和职业评价体系、基层纠纷化解保障机制等有待完善。

(三)调解队伍建设仍显薄弱

区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能参与诉前调解的人员少,且均为兼职人员,只能通过引入律师、人民调解员、行业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聘请特邀调解员45名,合力推进诉前调解。但由于整体的调解素质还不够高,还难以满足全年诉前消化40%案件的工作目标要求;
经费保障不足。人民调解财政补贴不足,特邀调解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区财政预算,相应的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委员会补助落实不够到位,调解工作激励作用发挥不好。

(四)宣传引导还不够深入

一些职能部门对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优势认识不足,宣传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覆盖面不广。部分群众对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不够了解,化解矛盾纠纷过度倚重诉讼途径,使一些矛盾纠纷上升为诉讼案件。

三、意见建议

诉源治理工作是实现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的重要实践,对于深入推动平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法院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刻领会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诉源治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积极推动建立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形成合力

区人民法院要站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主动融入,主动汇报诉源治理工作情况,积极推动建立党委政府主导、法院指导服务、多方协作、统筹发展的诉源治理工作大格局,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依托社会综治平台,加强对成员单位、调解组织的考核,将诉源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推动诉源治理工作;
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依托各类多元解纷平台,推动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党政机关、各基层组织、各类调解主体的沟通、协调、联系,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纠纷调解网络,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渠道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强大合力。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工作实效

区人民法院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两个“一站式”建设,提升新时代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要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推动和司法保障作用,以诉源治理工作为抓手,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提供法律知识咨询服务,不断拓宽解纷渠道,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努力实现诉讼量下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
发挥法官工作室等机构作用,推动专业力量下沉网格,畅通诉前调解协作渠道,确保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外调解有序高效,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诉源治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区人民法院要与各乡镇、司法局等部门深入交流协作,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多角度、深层次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非诉解决纠纷方式的优势以及典型案例,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基层群众了解、支持、参与调解工作,提升群众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知晓度和信任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诉前调解队伍建设,助力提升基层诉源治理工作水平

要把诉源治理工作重心放在基层调解上,放在基层队伍建设上,发挥基层人员作用,确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减少诉源;
积极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加强与有关基层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对接,用好全区人民调解资源,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注重培育、宣传优秀调解员和调解组织,打造金牌调解员和调解团队,建立和优化工作激励机制,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加大法官对基层调解员的指导力度,帮助基层调解组织提升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法院人才调研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月下旬至*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在常委会分管领导的带领下,通过深入实地查看、听取情况汇报、开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三区四县人民法院下辖共*个人民法庭,现有员额法官*人、法官助理*人、书记员*人、法警*人,本科以上干警占比达*%。全市人民法庭在优化区域布局、服务中心工作、提升司法质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效。人民法庭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立足案件审判,服务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找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经营发展的平衡点,着重以调解纷,平等保护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慎用财产保全措施,通过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入驻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歙县经济开发区,推行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立审执协调配合等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二是护航旅游业发展。在黄山风景区、太平湖风景区、齐云山景区等*家重点景区设立人民法庭,在牯牛降等*家主要景区设立巡回法庭和法官工作室,提供“不打烊”法律服务;
选派法官“点对点”包保联系重点景区,快速处理涉旅纠纷。三是守望绿水青山。积极实行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责任形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在新安江源头设立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在新安江中下游设立“轮渡法官调解室”,加强对水源地、重点林区等司法保护。

(二)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广泛开展联建共建。建立完善重点案件会商联处联调机制,成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庭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长”为合力的“三长联合”专班;
通过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形式服务乡镇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二是加强案件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作用,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歙县依托全国人大代表姚顺武设立的“无讼社区服务站”,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年深渡法庭所在的大茂社区实现纠纷“零成讼”;
同时充分运用本地乡贤文化资源,成立“乡贤•法官工作室”和“无讼三站”,用群众身边人解群众烦心事。黟县成立“作退一步想”法官工作室,联合司法所、综治中心,充分运用“听、理、劝、借、退、和”六字工作法,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以上。三是注重案件调解前置。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交往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着重做好思想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尽力促成案结事了人和。黟县古民居法庭注重提升家事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不断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几年来无上诉案件。

(三)强化司法保障,服务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

一是优化司法服务布局。综合考虑服务旅游景区、企业园区、偏远山区和邻省临界等不同需求,合理安排人民法庭设置。为解决辖区村居分散导致法庭诉讼服务半径过大的问题,各区县法院在全市*个乡镇共设立*个法官工作室、无讼工作站和*个巡回审判点,推动审务进乡镇村落、法官进村组网格。二是提供便捷诉讼服务。探索建立全能型法庭,实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收费、退费一站式服务,切实减轻山区群众往返奔波之苦。休宁县法院*个人民法庭坚持立、审、执一体的工作模式,“一揽子”实质性解决群众司法需求。推广应用智慧法院,致力实现诉讼服务便捷高效。坚持开展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工作,全天候服务群众。三是常态化开展巡回工作。继承和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巡回普法等活动,将法庭审理搬至田间地头,将调解工作移至农家舍院,融普法教育于司法服务之中。

二、存在问题

虽然全市人民法庭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在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打造专业化法庭、深度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运用智慧化建设成果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

(一)积极践行“三个服务”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对标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在工作理念和工作能力上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基层法庭人案矛盾的问题较为突出,案件审判及矛盾调处压力繁重,客观上也制约了法庭工作更高质量发展。

(二)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机制未充分发挥作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未能有效整合。部分基层组织对于参与法官工作室工作的积极性不大、参与度不高,推动纠纷在源头分流、前端化解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三)法庭建设工作有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尚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法庭工作发展的需要,部分法庭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个别法庭办公用房紧张、办公条件有待提升,个别法庭现有安保力量相对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队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庭干警的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培养锻炼、考核激励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新时代工作理念。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要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深刻认识“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时代内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强化工作合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乡镇党委政府要牵头整合资源、融合功能,探索搭建矛调中心等平台,通过统一窗口受理、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等,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形成矛盾调处强大合力,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二是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机制平台,及时掌握和研判综治矛盾纠纷信息,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作用,促进基层纠纷源头化解。三是要充分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政治优势和乡贤、“五老”等群体的经验威望,总结推广“乡贤•法官工作室”、“作退一步想”工作室、“无讼三站”等经验做法,传承古徽州谦和礼让文化传统,引导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四是要大力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持续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能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服务水平。一要优化队伍结构。综合考量案件数量、辖区面积、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的任务量等因素,推动人才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
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轮岗交流机制,鼓励青年干警优先在基层法庭接受锻炼;
探索司法辅助事务外包,适当购买社会服务,缓解基层法庭审判人员的工作压力。二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法治宣传等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指标,既考核量化次数,又兼顾质量效果。在提拔晋升、入额遴选、评先评优、学习锻炼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干警扎根基层、深耕基层、奉献基层。三要提升业务素养。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院领导下沉基层指导办案等举措,全面提升基层干警综合能力。

(四)强化硬件建设,夯实司法保障基础。一要加强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法庭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人民法庭改善办公居住条件、建设完善智慧法庭。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继续完善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功能,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在便利群众参与诉讼、集约处理辅助事务、服务法官专心办案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细化适老诉讼服务举措,帮助老年人群体及时获得优质法律服务。三要加强法庭安保工作。因地制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人民法庭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的联防联动,适当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充实法庭安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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