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

时间:2023-12-11 作者:BW笔侠

通知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目标,可以帮助组织和个人进行计划和安排。以下是一些实际应用中常见的通知样本,供大家参考使用。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一

今年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去年一样,即职工每月可拿145元-225元的高温津贴。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言下之意,要是当月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企业也可以此拒发当月高温补贴。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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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去年的连续高温日比起来,今夏杭城的气温要温和多了。不过,根据杭州气象部门的统计,7月份的高温日也达到了12天。

这周开始,杭城更是热力全开,只要在路上稍走一会儿,汗水马上席卷而来,包围全身。很难想象,那些在烈日下工作或在闷热环境下作业的人们,是如何挺过大汗淋漓的一天的。

今年,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5元,自206月1日起执行。

对此,我们做了个小调查,随机采访杭城20名户外劳动者,包括环卫工人、送水工、快递员、停车收费员、建筑工人和车间工人等,其中,13人说领到了高温费,4人说没有,3人表示“不知道”有高温费。

朝晖、教工路环卫工人。

高温费有人拿到200元,有人拿到225元。

57岁的周大伯当环卫工已有14个年头了,目前他主要负责长板巷部分路段以及老德胜桥的清扫工作。记者遇到他时,他正在清扫道路上的落叶。

一听记者问高温费,周大伯笑得很开心,“有,200块钱,可以拿4个月。”他说前几天刚刚拿到这个月的高温费。

“这几年都挺好的,按时发。”周大伯说,以前高温费也有发,但断断续续的,一般是60元左右,最近几年才慢慢多起来。

清扫教工路部分路段的吴大姐是这一带路面的清扫班班长,这个月她一共拿到了250元高温费,其中25元是补发上个月的,也就是说,吴大姐这个月的高温费是225元,““今年的高温费涨了,去年还是200块钱。”

拱墅区夹城巷停车收费员。

普遍有200元高温费,还领到了防暑药品。

一到大热天,停车收费员都是一身标配:黑色斜挎小包、pos机,头戴一顶大草帽或白色遮阳帽。在拱墅区夹城巷附近负责收费的小陈就是这身打扮。

“我刚做停车收费员才2个月,正好是规定要发高温费的日子。”

小陈6月份才刚上班,不久就收到了200元高温费。他说公司规定,每年6月、7月、8月、9月都要准时发放高温费。

同样在这个收费点的另一名停车收费员告诉记者,他干了好多年了,高温费一直都是200元,没有变过。

小陈还听同事说过,去年区停车中心发过冷饮票,“今年倒还没听人提起过。”小陈很期待。

余杭某工厂车间工人。

高温费比去年涨了50块钱,可以拿3个月。

在余杭凤都工业区的几家工厂里,一个个大车间里,工人们都干得热火朝天。

走进工厂车间,虽然里面比较闷热,但几乎每台机器旁边都配置了一台大功率的电风扇,吹得“呼呼”作响。“我们高温费有200块钱,比去年多了50块钱。”某金属制品公司负责剪板机工作的小程说。

小程还说,车间里通风挺好的,还有冰箱。“中午吃饭的食堂有空调,有时候老板还会发棒冰。”

虽然有风扇,但干活的工人们还是个个满头大汗。小程说,车间温度一般保持在30℃左右,但是由于机器的运转功率大,周围温度明显比车间内平均气温高出3-4℃。

工人小王是负责操作大机器的,他的高温费就要比别人高一些,有250元,比去年涨了50元。这样的高温费能领几个月?“听说余杭地区都统一发7、8、9这三个月。”小王说。

余杭塘路送水工。

不知道有高温费,还不如多送几桶水实在。

老王在杭州余杭塘路的一个送水站工作,他也是这个站里唯一的送水工。记者见到他时,他刚送了一趟水回来。

“高温费是什么东西?”老王喝了几口水,气喘吁吁地问。听记者解释后,老王摇了摇头说,“没有高温费的,我们的工资按桶算的。还是多跑几趟,多送出几桶水赚钱更实在。”

送水站的老板娘说,老王是站里自己雇的送水工,“公司没给我们补贴,给不给高温费全看我们自己。”

老板娘表示,因为老王做事勤快,人也老实,她打算在最热的这两个月,给他发100块钱的高温费。但老板娘也有担忧,“送水工都是临时雇来的,就怕做了半个月,刚给他发了高温费,他就不做了。”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

从来没有高温费,路上也不会做防晒措施。

听到“高温费”三个字,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们都露出了诧异的神色,“我们从来都没有高温费的。”

快递员小沈和小杨每天骑着电动三轮车挨家挨户送快递,这两天下班后,衣服都已经湿透了好几遍。

脸被晒得黝黑的小杨说,“我才做没几个月,已经快吃不消了,天气这样热,公司也没发防暑的东西,毛巾和水都是我自己买的。”

同时,记者注意到,小沈和小杨也没有做任何的防晒措施。“戴帽子路上风一吹就掉啦,一点都不方便。”

“从来没听同行说过有发高温费的,我们也就认为是没有的。”不过小杨说,他以前做物流工作的时候,搬运的是大件物品,就有100元高温费。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二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据介绍,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三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企业高温津贴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然而,要获得高温津贴有一个前提条件: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并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是个啥概念?

很多人搞不清楚高温费和清凉饮料费是个啥概念?不少企业单位将两者混为一谈,而且还称,这不是强制的,所以很多辛辛苦苦在高温下作业的人们,有的拿到几十元的饮料费就很满足了,有的甚至连这几十元也拿不到。

记者昨天特别征询了相关部门对于这两者的解释。

法律意义上的高温津贴和很多职工拿到的清凉饮料费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

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办法》第十七条提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从那以后,高温费就依照该《办法》执行。

“浙江大多地方还将高温费称为‘清凉饮料费’,今年这次《通知》发布,就是把两个概念做了统一,以后就叫‘高温津贴’。”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说,“概念得到了更明晰的规定,并提高了相应的标准,具有强制性。”

没拿到高温费的。

可投诉反映。

如果你对“高温津贴”有疑问,或符合高温津贴条件而企业未发放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我们接到劳动者投诉后,会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作出处理。”省劳动监察总队工作人员说,“尤其是室外作业的工人,也就是高温津贴的第一档具有强制性,后面两档是参考性。”

“去年高温费标准是200元,我们工会牵头,联合安监、卫生、劳动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了多家企业,发现不发放高温费的现象还是很严重的,尤其是建筑工地上的工人,普遍反映没有收到高温费。在检查组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后,企业基本都补发了高温费。”

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朱建维说,如果职工遇到高温费问题,可通过当地工会与企业沟通协商,或代职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四

答:根据山东省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五

自6月起,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高温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

“上述所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指机关中的编外人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是有防暑降温补贴的。”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介绍。

为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就做好20高温天气劳动监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并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下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受理、现场调查。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期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六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七

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高温津贴标准参照执行。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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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八

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这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资料共享平台。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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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领高温补贴?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这些情况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4、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九

随着济南进入高温季节,按照规定,高温天户外露天作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昨日,记者兵分4路探访市区建筑工地发现,不少工地内都叮叮当当响个不停,工人们正顶着高温干活,高温补贴也没发放,不少建筑工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补贴这项福利。

昨日,省城“桑拿天”持续,最高气温高达35℃。当天,记者兵分4路从中午开始探访市区多个建筑工地,发现不少工地仍在违规施工,建筑工人的高温补贴也没有发放。不少工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补贴这项福利。图为下午两点,在阳光新路一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

高温下正常干活,防暑就靠喝水。

中午十二点左右,记者在全福立交桥附近全福旧居改造二期工程工地看到,整个工地已停工,空无一人。一个外出买饭回来的工人告诉记者,工地下午3点才开工。“这几天都是这样,上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当记者问及是否发放高温补贴时,该工人笑着说,“咱老百姓哪有这个福利。”

下午两点半左右,济南机床二厂路西段的一处建筑工地叮叮当当响个不停。附近一位休息的工人告诉记者,因为最近天热,原来下午是一点半开始干活,现在是两点,不过早上开工时间也提前了半个小时。“没有高温补贴,工资都是按天算的,大工一天250元,小工一天150元。”

记者看到,为了防晒,有的人把毛巾打湿,然后敷在头上,再戴上安全帽。“没有特别的防暑措施,主要是靠喝水。”说着,一位工人拿起手边一个水瓶大口喝了起来。这个水瓶可以盛1.5升水,一天他会喝掉三瓶。

接着,记者又来到位于经十路和建设路交叉口的一处建筑工地,此处正在建设一栋楼房。记者询问一位正在树荫下休憩的工人,记者问他们有没有高温补贴时,他哈哈的笑了两声,说:“没有这个东西,干累了就来树荫下凉快凉快。”记者观察到,他搭在背上的短袖不断的有汗水滴下来。

“钢筋晒一上午能烫掉一层皮”

25日下午一点半,记者前往郎茂山路某楼盘建筑工地,该工地共划分了三个区域同时施工。烈日当头,记者站在工地外围,能听到断断续续的机器切割声。李先生和妻子边聊天边往最北侧的工地赶,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固定的施工时间,中午吃过饭以后就要回到工地。但两点左右赤日炎炎,工地里很少有正在施工的身影。“今天除了天热点没什么特殊的,没说停工。不上班不给钱,过了最热的这会活还得干。”李先生的妻子说。记者在中间的门前拦住了提着水杯的工人刘先生。“我们头儿说停工休息会,到四点左右吧。但宿舍热得睡不着,工地楼里凉快,去躺会。”据刘先生介绍,露天环境里晒一上午的工具、建材很烫,没人会大中午去碰。“这种天儿,钢筋晒一上午碰一下就得烫掉一层皮。”对于高温补贴,他认为工资高点更实在。

旅游路和荆山东路交叉口东南面一所在建学校正在施工。下午一点,现场仍有工人在铺设地面沥青,经询问,他们并没有获得高温补贴,也没有接到停工通知。

施工工地工人轮流吃饭休息。

阳光新路修路已有一段时间了,下午两点左右,一位50多岁的男子林先生正在施工路段最南端和水泥。他透露,该路段当天并没停工,十一点开始陆续有人去吃饭,大概三点左右会回来。放眼望去,每隔一百米都会有几个人在地下的阴凉地里施工。“天热先忙阴凉地,能尽量凉快点。”林先生告诉记者。据悉,该路段的施工队当天都没接到停工通知,对于高温补贴,林先生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也不在意,“多少的混点吧,不在意那点钱了。”说着,手上的活也没停,豆大的汗珠滴在路上,瞬间没了痕迹。

下午两点半,站在经六路施工路段的最西侧,放眼望去,只有一辆挖掘机和一个搬砖工在工作,不见施工人员。经询问,该路段的施工人员在午休,“三点左右人会陆陆续续来齐,但我们没有收到停工通知。至于高温补贴,更不可能了。不过全路段都在树荫下,还算凉快的。”挖掘机的司机说完话又忙活了起来。

相关规定:不停工建筑工地将被查处。

对高温时段的施工作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做出详细规定:凡气温达到35℃不超过37℃时,各工地从11时到15时停工;凡气温达到37℃不超过40℃时,各工地从11时到16时停工。

针对不少工地顶风施工的现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组织了突击检查,也发现一些建筑工地漠视法规,让建筑工人冒着高温酷暑施工作业。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发现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工等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市民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1378707,对高温天违规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举报。

另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各地正在开展高温补贴专项检查,有强迫员工在高温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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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时下华夏进入“烧烤模式”。全国多数省区市已陆续出台“高温津贴”标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其实除了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律师分析: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9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由企业支付。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

1、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45元。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一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依法维权: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016年湖南高温补贴标准:每月150元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仍按照往年标准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据介绍,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投诉。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补贴呢?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根据规定,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根据医学常识,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因此,在酷暑中仍然坚持在高温天气中执行岗位工作的工人予以发放高温补贴。那么问题来了,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怎么样的呢?这关系到了奋战在一线的工人的切身利益。那么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根据不同地区,相应的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也会不尽一样。

2015高温补贴标准:

对于2015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第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统计显示,广东、海南、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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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期来临,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记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多地的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但是,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沿用2015年标准;广东从2015年开始至今没有提高;湖南自2015年也未上涨。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支振锋表示,由于各地区的差异,全国难以设定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现在有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确实比较低,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事实上,目前,天津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北京: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上海: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标准为每月200元。

广东:发放时间为6月份至10月份,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湖南:发放时间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享受高温补贴的工种

室外作业的有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

发放的时间

从今年的6月开始至10月结束。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

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解答

一、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答: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结合湖北省气候特点,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应发放高温补贴存争议,则可申请劳动仲裁,同时“谁主张谁举证”。

用人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33℃以下的情况下作业,没有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到该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或拨打举报投诉进行举报。

如调查发现用人单位有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他们将要求用人单位立即给予劳动者发放津贴,如不执行将依法依规对用人单位做出处理。

2012年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做了对户外工作者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相关阅读:高温补贴必须要发吗

符合条件的必须发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

广东省政府出台的《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高温未发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用人单位最高可罚1万元;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任何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在33℃环境工作。

重庆:

《高温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江苏:

江苏省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江苏省则将发放权下放给企业自主决定。

天津:

根据天津市《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也就是气象台站公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含35℃)的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劳动者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如有用人单位违规侵害劳动者权益,可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三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

20xx年x月x日。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四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xx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xx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五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全面停止执行,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20xx年5月1日后您在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投保的保单将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xx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若您在20xx年4月25日后(国家规定的已缴纳营业税保单补打发票最后期限前),对20xx年5月1日前起保保单提出补开发票要求,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在规定期限前为您补开发票,但如果因此产生额外增值税,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之后起保,但我司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已经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20xx年5月1日之后要换成增值税发票,请将我司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原件退回,我司核对无误后,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20xx年5月1日起,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向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发票需要一定时间,我司在20xx年5月初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保单我司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其中专用发票只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司开具专用发票的,保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并确认贵司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若您在此之前并未向保险提供过增值税开票信息,请联系您的保险联系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司将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于信息补录成功后,为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保险有限公司。

年4月20日。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通用16篇)篇十六

省气象台6月23日17时10分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等地将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有9级左右阵风。xx市气象台6月23日18时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有7级以上阵风。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准备,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按照预案要求,扎实做好灾害性天气应对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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