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

时间:2023-11-22 作者:温柔雨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

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和完善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方向,需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不断优化和更新。在总结应急预案时,可以借鉴范文中的优点和成功经验,予以应用。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一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下文是安徽省为更好应付突发事故而出台的最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

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xx〕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

工作总结。

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机械、冶金、建材、轻纺、烟草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统筹指导,企业组织实施,强化预案衔接,注重现场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相关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负责《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北京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和《北京市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区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按照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备案工作;负责本办法第四条对应类别的区县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将本辖区应急预案信息纳入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国有集团(控股)公司负责对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第七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四)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预案在信息接收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的衔接。

第八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掌握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在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在辨识和评估的基础上,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明确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规模较小生产经营单位可在专项预案中明确上述内容,不单独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明确的事故类别,结合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存在较大危险性的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

(二)针对每一类事故风险,逐一制定应急处置流程,并明确各流程的具体操作人员。流程应包括报警、紧急处置、受伤人员急救等;并明确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所需的应急处置工具、装备等,并明确数量及存放位置。

(四)现场作业人员疏散撤离路线。

(五)根据重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要求和条件。

第十三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作为本单位的专项预案,分析、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确预测预警及应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队伍及物资保障等。同时,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备、重点部位和重点工作岗位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中应提出发生事故后对周边社会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按照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参照地方政府部门公布的应急预案,在信息报送、现场处置等方面有效衔接。

第十五条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评审、报备等管理工作。其中,列为区县专项应急预案的,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列为区县部门应急预案的,报区县应急委备案并抄报市安全监管局。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评审或论证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73号)要求的评审方法、评审程序和评审要点进行。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或书面报告,并附有各位专家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评审意见、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和参加评审人员的签名材料。

第十七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应本着对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论证人员与所评审论证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论证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论证的,应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按下列要求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一)登录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210.75.218.101/ajjweb/),提交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二)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2.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并附专家签字的名单;。

3.应急预案经正式批准实施的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提交的应急预案和备案申请材料后,实施形式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其进行修订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市、区县安全监管局通过本市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核和信息接报等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信息数据库,满足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决策需要。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岗位和重要设备等的现场处置方案应张贴在对应地点的明显部位。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征兆后,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办法》规定备案的,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三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编制、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公布、修订、宣教培训、演练、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应急预案、区(新区)应急预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五大类组成。

(一)市应急预案。市应急预案包括市总体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市部门应急预案。其中,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指导性、规范性文件;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应急预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自身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应急预案。

(二)区(新区)应急预案。参照市有关做法,区(新区)应急预案包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三)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基层应急行动方案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落实区(新区)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而制定的应急行动方案。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全市统一的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和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发事件风险状况和具备应急能力;

(五)应对措施具体,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

(七)通俗易懂,好记管用。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传教育、培训、责任与奖惩;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第九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组织制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由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市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

区(新区)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参照市一级的做法制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由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单位制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指导相关类别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框架指南由市应急办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新区)应急预案编制框架指南,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编制指南由各区(新区)应急办制订,征求市应急办意见后,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其中,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应结合基层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职责,侧重于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社会动员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或重大活动性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开展应急预案起草工作;组织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对起草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涉及限制公众自由的或与公众权利密切相关的,应以适当方式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评审、报批、备案和公布等事项。

第十四条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经征求区(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专项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后,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报同级政府(管委会)审定。

第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报送同级应急办初审时,应提交下列编制说明材料:

(一)编制背景;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四)征求意见和对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五)对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六)专家评审意见;

(七)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部门应急预案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见后,由预案制定单位审定后发布。

第十八条审定通过的总体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审定通过的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定通过的部门应急预案应报同级应急办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应报区(新区)应急办和区(新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社区工作站和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应急行动方案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备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确定应急预案密级。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及其简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或应急行动明白卡。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按照保密要求公布应急预案简本和简明操作手册。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按制定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应急预案适用情况。

鼓励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

(三)相关单位名称或职能发生变化;

(四)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对生效期间的应急预案,认为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认真研究,及时反馈研究结果。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消除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情况。

下级专项应急预案与上一级专项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

同级专项应急预案与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必要时,报请同级政府(管委会)研究解决。

同级部门应急预案之间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同级应急办负责协调。

街道办事处(办事处)的应急行动方案与区(新区)应急预案相互抵触、不衔接的',由区(新区)应急办负责协调。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应列入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内容,其中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应作为重点。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作有关应急预案宣传普及材料,并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培训大纲,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预案相关培训。

各级政府(管委会)应将应急预案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考核内容,增强公务员应急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九条市、区两级应急办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的方法,指导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第三十条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演练规划并报同级应急办。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活动的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由编制预案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同级应急办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的制定单位应在活动举办之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

基层应急行动方案原则上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第三十一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开展演练评估工作,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深单位组织的综合性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报市政府。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负责贯彻实施市总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市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区(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相关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具体负责。

第三十三条编制市专项应急预案的市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或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负责监督、检查与本专项应急预案相关的市部门应急预案、区(新区)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贯彻实施本区(新区)总体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区(新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应急行动方案的管理工作。相关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由区(新区)应急办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未按照规定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四

认真贯彻落实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精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好学校突发事件后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障全园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在突发事件出现后,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实施目标。

1、建立预警机制,对我园的现有设施要进行全面检查,对不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进行及时整改,达到安全标准,防患于未然。

2、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机制,做到遇事不慌,指挥体系顺畅,应急人员落实到位。

3、组织指挥机构健全,应急人员落实到位,职责明确,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底,确保师生人员的财产生命安全,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三、应急事件的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学校健全应急事件统一指挥系统。由校长全面指挥,其它领导成员分工合作,各职能部门按其职现范围做好应急的本职工作。

2、分级管理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要统一指挥,统一布控,分级管理,从上到下,各行其是,各负其责、从上层领导到中层干部,从年组长到班主任教师,从后勤到各办公室。人人都有防范意识,层层都有管理网络。

3、资源整合的原则。我园对应急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做好事前的准备应急工作。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疏散撤离的通道路线、场所。做到:领导指挥到位,组织人员到位,各种设施到位,安全防范到位,通讯信息到位。

4、及时报警的原则。及时向救护部门报告,向上级部门报告。

5、责任追究的原则。我园必须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预防。凡是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层层追究责任。

四、应急组织机构。

总指挥:__。

副总指挥:__。

成员:教研组长、各班级教师、后勤人员。

1、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起动指挥系统。由通信组向消防中心拔打119,及时发出火警信事号,使消防人员和车辆及时赶到火灾现场,通信组要把火灾的发生和抢求过程情况及时记录和拍摄下来,并及时报道火灾情况,记录火灾的全过程。

2、保卫组要将现场保护起来,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调查火灾的起因,保护好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3、抢救组要在火情发生后及时切断电源,立即起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组织人员立即抢救学校的贵重物品(如:多媒体设备、财务室的帐目、档案、乐器设备、体育设备等)如有被困师生抢救人员要首先抢救被困人员,但要保证人身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抢救组人员要作好自身的防护准备工作。

4、运输组要在火情发生后,要将抢救出来的设备物品及时运到安全地带,并配合救护人员将伤员运送到医院进行救护,配合疏散将师生护送到安全地带。

5、疏散组要在火情发生后,马上组织人员打通疏散通道,并组织师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不发生遗留人员。要配合班主任教师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应急事件,要熟知撤离的范围,路线和场所。

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设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1、幼儿食物中毒事件,一线教师一经发现要立即向领导报告,领导和保健医生要及时赶到现场,根据中毒情况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幼儿送往医院。

2、幼儿园幼儿的保卫人员要保护好现场,要及时调查中毒原因,并形成书面资料,保存好食品证物,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事情重大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幼儿园行政部门要组织全(园)师生(幼儿)对食品卫生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夏季天气炎热,注意饮食卫生,教育幼儿不吃零食,不吃发霉食物,不喝生水,把住病从口入关。

4、幼儿园通信报道组,要及时将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的情况及时记录和拍录,形成资料,归档备案,为调查处理供依据。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179号)同时废止。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0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具体分类和内容依据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确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制定本辖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具体指导、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修订、宣传、培训等实施工作。

第二章预案编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本行业的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成立编写小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技术专家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应由预案编制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二)做好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消除隐患的措施。

(三)掌握应急资源。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以及上级和相邻地区可请求支援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八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照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切合实际。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符合自身特点。

(三)协调一致。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与上级预案和同一层面已出台的相关应急预案做到衔接协调、表述一致。

(四)简明易行。明确谁来做、何时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资源做等具体内容,做到响应分级合理、应对程序明晰、处置措施具体。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事件分级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突发事件应对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现场指挥机构的组成及其职责等。

(三)预防与监测预警。包括风险隐患排查、监测、突发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及响应、预警信息发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处置措施。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和终止等。

(五)恢复重建。包括善后处置、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装备、物资、资金、通信、交通、技术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与责任奖惩。包括应急预案培训、宣传、演练及责任、奖惩等内容。

(八)附则。包括预案解释、生效时间、名词术语解释等。

(九)附件。包括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应急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等。

乡镇(街道)的应急预案,以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现场处置的特点。

第十条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与预案相关的部门、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同时注重从突发事件案例、处置工作总结和应急演练评估材料中吸取经验,切实提高预案质量。

第三章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编制工作说明、各有关单位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对预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事项:

(一)合法合规性;。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协调情况;。

(三)主体内容的完备情况;。

(四)责任分工的明确情况;。

(五)预警和应急响应级别划分的合理性;。

(六)应对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单位备案。

(一)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村(居)民委员会应急预案,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五)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接受应急预案备案的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备案审查与预案审核的内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按组织形式可分为实战演练和桌面演练等;按内容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等;按目的与作用可分为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和研究性演练等。应急演练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跨行业、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应急演练的频次、规模、形式和演练内容、时间、地点等。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演练主办单位应当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办上报。

第十八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洪涝、山洪泥石流、滑坡、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第十九条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演练目标的实现情况,演练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演练评估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参加演练的相关单位应当采取修订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完善物资装备等措施及时改进完善。

第五章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规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进行1次评估。

第二十一条总体应急预案应当适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或其他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六章培训和宣传。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编制工作指南、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培训及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基层组织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特别是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七章考核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对预案规划、编制、评估、修订、演练、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应急管理方面考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定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并将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七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成员:中层领导、校医。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的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1、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注意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1、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八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十四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各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弘扬校园安全文化,提高师生安全素质,促进学校安全发展,为建设平安宁国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全国统一主题)。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20__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__小学“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汪__同志担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吴__同志及副校长胡__同志任副组长,学校其他中层干部及各班主任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育处,骆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安全月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月”期间,学校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的讲话、宣传橱窗、黑板报、悬挂条幅等宣传教育平台,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安全常识,倡导学生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将安全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大创建“平安校园”力度。

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校园的力度,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请法制副校长到校开展一次法制讲座,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各班主任组织学生阅读防灾减灾、防震减灾等方面的书籍,通过电子白板观看一部涉灾影视作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并确保取得实效。

(四)开展一次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6月15日至21日为20__年全国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周。

学校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应急预案演练顺利开展,推动应急知识普及,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内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改活动,重点对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及日常安全管理进一步梳理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项进行登记,建立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六)落实本月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假前学校安全工作,强化期末考试期间的安全管理。

班主任要加强对特殊学生心理状态的观察与监控,做到对每一位学生的思想与心态变化及时了解、及时判断、及时预警、及时帮助、及时化解。

二是认真做好学生期末离校的家校衔接工作。

学校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将学生离校的准确日期及时间通知到每位家长,认真做好学生期末离校的家校衔接工作;并对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亲属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离校返家、假期出游不要乘坐无证无牌车辆。

三是谋划暑期学校安全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密切配合,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访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确保广大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有意义的暑假。

二要认真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工作,特别是落实暑假期间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三要利用暑期研究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整改学校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时间、资金、责任人,重点对消防、校舍,及其设施设备隐患进行集中整改。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创建平安校园的具体内容以加强活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

学校德育处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九

认真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贯彻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以讲政治的高度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一旦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映,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向区教育局报告事态发展状况,妥善处置,努力将事态控制于校内,花解于班级,把矛盾消除在萌芽。

控制事态发展,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负面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好学生工作,安定学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李法凯、张伟、黄建生、黄顺明、杨益民、吴聪鹏、黄振华、杨建志、陈聪益。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李法凯为组长,黄建生为副组长。

2、工作小组和职责设立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工作小组,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

(1)指挥办公室主任:

黄xx副主任:吴xx成员:黄xx、陈xx、杨xx工作职责:承担指挥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只能传达上级指示,协调各处室对突发事件处置。并向学校指挥部汇报和联络工作。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心和学校指挥领导小组的指令,编播有关制止事态发展的通告,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做好对外新闻联络和校园网络控制工作;即使收集事态发展的信息和取证材料等。

(2)现场指挥组组长:

李xx副组长:黄xx成员:各年级年段长、班主任工作职责:按学校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实话现场处置工作,即使向学校领导报告事态发展,处置情况,规划方案《处置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案》。包括稳定情绪,开展劝阻,疏导和维护秩序工作,制止破坏校园公共财物及其他破坏活动。严防学生铤而走险事件发生。

(3)保卫工作组组长:

吴聪鹏成员:保卫科工作人员工作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迅速封锁现场,设法切断闹事群体与外界的联系,控制事态发展,及时做好校园重要部位的安全工作,看好校园各个出入口,坚决封堵闹事群体走出校门或外界闹事群体进入校园。根据事态发展轻重情况,负责与110联系。

(4)后勤保障组组长:

陈聪益副组长:苏逸挺成员:后勤和食堂工作人员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动员后勤工作人员和学校宿舍管理员,配合其他工作小组,进一步做好校园通信、交通、水电以及安全防护措施,为平息事态提供一切物质保障。

1、工作原则。

(1)哪个部门、哪个年级、哪个班级发生事件,由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工作小组相互支持,在校领导小组指挥下,共同配合工作。

(2)快速反映原则。学校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校领导小组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果断处置。

(3)坚持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重在思想教育,做过细思想工作。

(4)尽可能减少损失的原则。一切以保护全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目的,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5)无条件服从原则。一切服从大局,坚决服从校领导小组指挥,相互配合对发生事件处置不推诿、不拖拉、不扯皮。

2、具体处置措施。

(1)校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安全稳定工作,观察事件发展动向,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信息与指挥中心取得联系,按指挥中心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落实本校机动队为应急力量,并随时接受指挥中心调动。

(2)严格安全保卫,割断外界闹事群体与本校学生的联系,关闭校门,组织外来干涉学生的串访。

(3)管好本校学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学校指挥领导小组迅速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讲清事实真相,不止处置措施,各年级、班主任根据指挥小组要求,将学生控制在各班教室,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全力稳定本班学生情绪,坚决封堵,防止学生走出教室、走出校门,以避免我校学生卷入事件。

(4)一旦本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领导小组在第一时间向学区、教育局报告事态发生情况,不隐瞒事实真相,如实上报,不贻误时机,并采取响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当闹事者不听劝告,肆意破坏校园财物,或冲出校园进行非法活动时,保卫部门迅速将闹事者与围观者隔开。情况紧急和必要时直接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依法强行制止事态发展,并采取强制措施,将闹事骨干带离闹事地点。同时组织力量继续做好一般闹事者与参与人员的劝说工作,直至事态平息。

(7)妥善处理事后工作。当事态得到基本控制,或平息后,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抱着教育多数,帮助少数,挽救个别,稳住大局的原则,做好安定工作。学校后勤保障组要热情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以进一步稳定学生情绪,防止事态反复。

1、照明用具;

2、照相机;

3、录音机。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

组长:(校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

组员: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一

1.1火灾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抢救被火围困人员。

1.2把被浓烟窒息昏迷者背到空气新鲜畅通处,托起患者的下颌,使病人的头向后仰,猛压病人上腹部来畅通气道,有必要时,抢救者用手捏闭病人的鼻孔,然后吸足气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

1.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详细说明事故地点、燃烧物资、严重程度及本部门的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1.4拨打现场值班电话和通知有关负责人。

1.4.1冲水冷却法,即将水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以熄灭火焰或将水喷到附近未燃烧的可燃物上,使可燃物免受火焰热力的威胁,避免燃烧。

1.4.2隔绝空气法,即用干粉灭火器或湿棉被等难燃物覆盖在燃烧表面,隔绝空气,以将火熄灭。

1.4.3防止蔓延,即将火焰附近的易燃物和可燃物从燃烧区转移后,防止正在燃烧的物品飞散,以阻止燃烧蔓延。

1.5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的物资、车辆的调度。

常备药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带、氧气袋、灭火器等救火物资。

医院救护中心:120报警:110火警:119。

4.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4.2分析着火原因,视情况采取相对应的措施。

4.2.1书面文物,重要的档案资料等,一旦着火切不可用水扑救。

4.2.2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着火后不宜用水扑救,因为着火的易燃液体会漂浮在水面上,到处流淌,反而造成火势蔓延。

4.2.3机器设备失火不能用水扑救,一则是水有导电性易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烧毁;二则是容易发生高压电流沿水柱传到消防器械上使得消防人员触电造成伤亡。

4.2.4硝酸、盐酸、硫酸遇火不能用水扑救,因为这三种强酸遇水后会发生强烈的放热反应,引起强酸四处飞溅,甚至发生爆炸。

4.2.5钾、钠。锂和易燃的铝粉、锰粉等着火,千万不可用水扑救,因为它们会与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大量可燃性气体——氢气,不但是火上加“油”,而且极易发生爆炸。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二

为加强值班安全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发生的各类安全紧急事件,提高紧急突发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项应急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企业及员工财产和人身安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着预防为主,迅速及时、有效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切实维护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在处置突发事件时,要态度明确,区分性质,严格纪律,讲究策略,措施得力,处置果断,防止事态扩大。

1、发生安全事故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向企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视情况迅速拨打110、120、119应急电话(110匪警、120救护、119火警)。

2、值班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

(一)消防应急预案

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信息后立即组织抢险,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2、保障安全通道畅通,有组织的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3、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

4、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财物,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

(二)食品卫生应急预案

1、如发现生病员工,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2、通知员工所属部门领导,以便及时做出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抢救工作。

3、若遇员工非正常中毒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

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控制事态发展。

(三)停水停电应急预案

2、突发水管爆裂:迅速关掉总闸,并立即将积水清除,保护财物,同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并及时说明停水原因以及来水时间。

3、突发大面积停水停电:迅速打电话向物业管理部查明停水、停电原因,并及时说明原因以及来水、来电时间。

4、下水管堵塞:立即组织维修人员找出堵塞处,及时进行疏通。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后,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到位; 2、认真组织员工疏散到安全地带,对没有及时撤出的人员,应极力查找或营救。

3、沉着应对突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员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员工的生命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4、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协助配合领导小组维护好企业秩序,并向上级部门报告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

(五)防范被盗应急预案

1、盗窃事件发生后,立即保护好现场,并通知物业管理部来进行调查,查找被盗原因;

2、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

3、如发现有人现场作案,应先拨打“110”,并对正 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预以制止,组织保卫力量将其抓获交公安部门处理。

(六)侵害员工事件应急预案

1、员工之间发生矛盾冲突,在场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向值班领导报告,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就医,调查事实经过,对当事双方做出相应处分。

2、若有外来人员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保安员应加以阻止,并报值班领导,不得随意放行。

3、发现不法分子来企业滋事、斗殴、行凶,应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测,同时应拨打“110”。

4、 如有敲诈、伤害事件发生,必须立刻采取救治措施,视情况必要时拨打“120”救护电话 。

目前,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制度规范,只有全员参与,预防为主,狠抓落实,才能减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三

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乡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制定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范文。

(一)成立白竺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白竺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白竺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白竺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白竺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

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本预案由村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与实施,自发布之起日正式实施。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四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4)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8)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3)组织由保健老师、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五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组长:王涛。

副组长:左加峰张永波。

成员:崔久团牟清华杜山苏磊杨钰王均霞。

代世超王仕平张春传王万文刘复利。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有效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准确报告和认真调查处理幼儿园各类安全事故及校园各类突发性事件,充分发挥幼儿园行政的组织、指导、调度职能作用,有效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幼儿园各类事故抢险救助工作,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维护良好的社会及校园治安稳定,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园各类安全事故、校园突发性事件现

场。包括火灾、水灾、地震、食物中毒、触电、师生大型活动以及各类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性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

处置各类安全事故及突发性事件,坚持在区文体教育局及各有关部门地统一领导下进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及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处置指挥小组。指挥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组织、指挥、调度事故现场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于抢救、救助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具体的抢救、救助措施,认定与事故或事件有关的重大事项。

三、组织机构:

总指挥:李孟环(园长)

副总指挥:

组员:

电话:

四、工作组安排

(一)通讯联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按照总指挥的命令,及时准确的报警、接警或请求其他单位救援,保障通讯交通畅通无阻,力争在极短时间内赶赴出事地点,执行应急任务,并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紧急抢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紧急应对突如其来的事故,按事故的种类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失火:立即赶到起火点,根据起火情况,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等消防人员到来后,积极配合工作,保障供水及照明直至火灾扑灭为止。

(三)安全疏散组

组长:

组员:

职责:在现场指挥下坚守岗位,依据预案措施及疏散路线、顺序有秩序地进行疏散全体师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避免拥挤踩踏,以保证全体师生快速、安全地撤离现场。

(四)医疗救助组

组长:

组员:

职责:明确职责分工,准备医疗器械和药品,负责将伤员运送到指定安全区并进行简单救治后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五)安全保障组

组长:

组员:

职责:调集有关人员、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协助其他工作组输送救援人员和受灾伤病员。

五、工作程序及职责: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第一次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

(二)园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出现重大事故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一定要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现场所有人员要注意安全,听从指挥,以免出现人员重复损伤。

灭火逃生疏散预案

一、教学楼火灾

教学楼一旦发生火灾,发现火情的人要立即报告园领导,拨打119报警,有关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按预案实施疏散。

1、灭火组要立即赶到起火点,根据起火情况,切断电源,使用灭火器灭火。

2、疏散组立即到位,协助组织各班撤离教学楼,远离火点,疏散到安全地带。

3、财产抢救组根据起火部位,火灾大小,实施有组织的和必要的财产转移抢救工作。

4、通讯联络组及时上报文教局,并确保通讯、道路的畅通。有专人到路口引导消防车。

疏散组人员分配:

疏散通道安排:

注意事项:

1、疏散出来后各班要远离危险地带,(起火点道路等)立即清点人数,如有遗漏要立即报告领导,由抢险人员负责搜救。

2、疏散时如果正门发生拥堵,必须服从指挥,部分班级走后门。

3、如果火灾蔓延封闭通道,二三楼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撤离到二三楼平台上等候救援。

4、如有浓烟,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二、伙房及其他办公区域发生火灾

要求同上,疏散组要建立隔离线,避免幼儿靠近危险区域,同时参加财产的转移保护工作。

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每个职工要知道报警电话119及正确的报警方法。

2、如果火情有失去控制的可能应立即报警。

3、报警后要有专人到门口接车,并保证园内道路的畅通。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一般明火起火很小,发现人要立即采取扑救。

2、扑救方法采取水泼、盖压和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电器火灾,先断电,然后使用灭火器灭火燃油火灾,应立即关闭油路闸阀,使用灭火器灭火一般明火,应根据火情采用适宜的方法迅速扑灭。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发生火灾后,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报警电话要始终保持和消防车的联系。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七

建设局建管科,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

职责:负责协调处理因拖欠工程款或民工工资而产生的突发事件。

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办公室应迅速通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如遇不可预料的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同时通知事件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1、首先向先期到达的相关单位或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2、召集相关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对聚集民工进行疏散,并做好民工的说服安抚工作;

4、要求造成突发事件的相关各方写出书面情况报告及内部处理意见;

5、将现场协调处置情况向信访局写出情况快报;

6、将突发事件的最终处理意见结果及时报告信访局。

1、反映迅速,强化协作

接到通知后迅速行动,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到现场协调处理。

2、耐心细致,做好说服

对事件涉及各方做好认真细致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说服当事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3、依法协调,妥善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行协调,将矛盾冲突、纠纷予以妥善解决。

4、及时通报,加大处罚

对处理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及时通报处罚情况,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2023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通用18篇)篇十八

(2)按照各自的分工进行工作。

(1)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3)幼儿园大门保持上锁关闭状态,有外人进入时,必须查明身份,做好记录后方可入内。

(1)突发事件当事人立刻通过电话报告园长;

(4)紧急疏散幼儿和工作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幼儿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在等待救援的同时,严格控制闲杂人员和家长进入幼儿园,避免出现混乱状态。

(6)各班教师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3)组织由保健老师、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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