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

时间:2023-10-30 作者:文轩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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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一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二

制度细则。

员工出差审批及可报销费用。

1.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登记管理部门。

费用标准。

2.住宿费用(包括房费,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险等费用)。

北海,无锡。

3)三类地区:上述二类以外的地。

用)。

4.出差补贴(包含餐费及通讯费用)。

6.出差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报销单,并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款项。

9.岳阳市内短程出差家访为日常工作安排,无需《出差申请单》,差旅费用每周报销一次。

附则。

出差申请表。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三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餐费及住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餐费补助。

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差旅费标准一般按领导指示标准执行,并坚持从众、节省原则。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事业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事业部;。

3、本制度经总裁审批下发后执行;。

4、若本制度与以往制度存在异议,以本制度为准;。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抄报:总裁办。

抄送:各事业部总经理2。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四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五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经、税收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员工出差的费用开支管理。

第三条差旅费由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四部分组成。

(一)长途交通费:指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机票费和相关手续费。

(二)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或在中转地搭乘市内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车船费用。

(三)住宿费:指出差人员因工作事由及路途限制,不能于当日返回公司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四)出差补助:指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按规定标准发放的住勤补助和公杂费补助。

第四条公司员工出差需在公司oa系统屡行审批手续,中层及中层以下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审批流程为:出差人员-主管副总-总经理。

出差必须执行批准的路线,绕道费用及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旅游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出差人员发生的长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限额内凭正规发票报销,超额部分由个人自理,出差补助根据出差时间和标准核发。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的差旅费在合理、节约的原则下可据实报销,不再发放出差补助。

第六条出差人员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准乘标准:

(一)董事长及总经理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高铁、动车及轮船一等(厢、座)仓;总经理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董事长可乘坐头等舱(商务舱),其他人员乘坐飞机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三)所有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坐八个小时以上的或从晚上八时起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连续乘坐六个小时以上的方可购买同席卧铺车票。

第七条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城市后的市内交通必须乘坐公交或地铁,不允许乘坐出租车或黑车。

第八条出差人员到各地区的住宿标准及出差补助标准如下:

表:

(一)公司员工出差实际发生的住宿费低于上述标准的,节约部分的差额补给个人,没有住宿发票的不补,超过住宿标准的个人自理。出差同时到两个级别市以上的住宿费按表列标准分别计算。副总及以上人员出差若有陪同人员的,准许一人住宿标准按所陪同人员执行。

(二)工作人员出差参加会议或培训学习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务费或培训费发票据实报销,公司一律不再报销期间的住宿费用及出差补助;若费用发票中不含食宿费用的,公司可按出差所在地标准予以补助。

(三)市场服务部各现场人员发放现场补助,每人每天补助8元,负责调试及工程负责人每天补助15元(现场正常后取消)。

第九条各部门若需带车出差的必须填写出差用车审批单并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差归来结算车辆费用必须由办公室审核签字确认。

第十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一般业务尽量用电话或电子商务等形式联系,确需出差的人员,事先确定出差地点、任务、路线及时间,返回后主管领导要认真把关。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参观学习、旅游的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差旅费预算定额按公司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若定额确实不足时,须逐级报总经理批准调整。

本制度自20xx年3月13日起开始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落实,并接受审计,解释权归财务部。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七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20xx年6月2日。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八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九

为规范中心差旅费管理,贯彻务实、节俭的精神,根据胜利油田分公司有关差旅费开支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和伙食。

补助费三部分。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非市内交通)实行标准内凭据按实报销,

第二条伙食补助费按实际出差日历天数计发,在出差归来日起一个月。

内报销,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三条出差工作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

3、其它工作人员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4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

第四条油田以外出差、参加会议、探亲、学习(含培训)、调动工作(含新安置人员)、就医等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出差。

得乘坐火车软卧,如乘坐软卧按硬卧标准报销。

(二)参加会议。

工作人员到外地参加会议(含订货、产品验收、评比、研讨等),凭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单报销。对统一安排食宿并交纳会务费的,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不计发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三)探亲。

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正常探亲,凭人力资源科开具的证明,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对往返途中必须转乘并在中转地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在相应标准内报销一次住宿费,对同站中转停留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一天的住宿标准报销。

(四)学习培训。

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学习,通常包含差旅费、培训费两项费用。差旅费包括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包括学费、机具仪器使用费等。

1、工作人员到油田以外参加各种非学历的学习、培训和进修,应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学习申请单》,经中心主要领导和人力资源科批准同意后方可参加。学习期间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住宿费在相应标准内按实报销,车(船)费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一次往返。油田内部培训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食宿,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结算。

2、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门委派的有学历教育,只报销往返车(船)费和往返途中住宿费,不计发伙食补助费。非组织部门委派的培训为取得学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3、学习培训费报销应参照油田培训改革的要求执行,职工外出培训,必须先经中心人力资源科上报组织部、人力资源处批准。同一次外出开会或培训,不能同时开具会议费和培训费单据。

4、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及住宿费用,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五)调动工作。

调动和新安置到油田工作的人员,报到时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如乘坐飞机按同等火车硬卧标准只报销单程的车(船)费和住宿费,计发单程天数的伙食补助费,其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据实报销。

(六)油田以外就医。

中心职工经中心医院或胜利医院检查提出转诊意见,报主管卫生部门批准后住院就诊的,执行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胜油工发[20xx]32号工伤伙食补助规定“按照油田伙食补助标准70%发给伙食补助费”(注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49元,科级、中级职称42元,其它工作人员35元)。工伤外出就医需由单位委派陪护人员的,只报销一个人的陪护费用,陪护人员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住宿标准100元。凡未经主管卫生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

中心职工出差或驻外期间住院就诊,参照出差或驻外补助标准执行。

(七)现场监督补贴。

1、牛庄、东辛、现河、胜采、莱州湾、永安、万全庄、草桥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70元。

2、沾化、利津、纯梁、滨南、河口、孤岛、孤东、桩西、垦东、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

3、临盘、高青、惠民、昌邑、大王北、车镇、莱阳、阳信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90元。

4、海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30元。

5、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上井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6、机关科室管理人员巡井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计发补助。

7、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未上井时间按照相应差旅费标准计发补助,胜利油区内不再计发差旅费补助。

(八)其它费用。

1、过路过桥费等交通费经用车单位统一汇总,由中心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出差过路过桥费应随差旅费报销,单纯发生过路过桥费的由单位汇总报销)。

2、在没有接送站的情况下,出差人员可报销从出发地至机场机场至目的地的交通费用。

3、乘坐飞机购买的人身保险一律不予报销;订票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条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需乘坐飞机的还要填写《飞机乘坐申请表》,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科室负责人出差,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作为报销凭据。

2、工作人员报销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各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审核报销。同时参加会议的附会议通知单(文件),外出就医的附外出就医证明,回家探亲的附探亲证明,外出学习、培训和进修的附外出学习证明。

第五条报销规定。

1、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所需费用由自己垫付,计划财务科不办理借款手续;工作人员出差回来10日内,最迟不超过30日,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2、工作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非司机工作人员不能报销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费用。

3、出差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票据,票据上各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住宿发票必须清楚地反映出差人的单位、姓名、人数和天数,否则不予报销;对取得的票据不能与出差时间、地点、内容相符的票据不予报销;出差人员严格执行住宿标准,超标部分由出差人员个人负担;每次出差单据应分别粘贴,做到单据与实际相符,不相关单据不予报销。

4、不同级别人员一起出差,因工作需要入住同一宾馆,随行人员(不分职级)可入住超过本人级别标准房间,但不能超过随同领导的入住级别。随行人员报销时,超标住宿发生的住宿票据须经当事领导签字,否则,超过规定限额部分不予报销。

5、对本规定中限乘飞机、只报销往返车(船)费的,如乘坐飞机则按照乘坐火车硬卧的相应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第六条各级工作人员应以身作则,模范执行本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计划财务科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十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十一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二节差旅手续的办理。

第三条。

员工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审核。

(2)出差人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四条。

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

(1)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六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

出差时间的规定。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请示上级领导批准延时外,出差人员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出差期间的薪酬给付。

出差期间,出差人员可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作息时间,故享受公司正常的基本工资等薪酬待遇,但不得报支加班费。

第七条。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业务费等,其标准另行规定。

第八条。

(1)交通费、住宿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业务费由领导按权限核定,凭据报销。

第四节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对员工出差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节国内出差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按实际支出报销。

(2)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3)一般级:每日80元。

第五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工作需要乘坐计程车,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2)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3)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六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认真登记出差日期和返回时间,并在出差期间保持与出差人员的正常工作联系。

第七条。

员工出差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各部门主管核实后到财务部审核票据的合法性,通过后有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八条。

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九条。

焦作市内及短程出差在外就餐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每餐。

元。下午13时前和晚上8时前返回公司不得报销午餐费。

第三节国外出差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工作需要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十一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三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四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四节附则。

第十五条。

下级员工与上级员工一起出差时,下级员工比照上级员工标准支给。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责任人和副总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七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十八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

出差分类。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二节当日出差。

第四条。

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及主管核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1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

当日出差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

第三节远途出差。

第九条。

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单》(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

远途出差的员工可在《出差申请单》视需要向财务单位预借出差旅费。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后7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报销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工具除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本单位责任人和集体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核准者才可乘飞机。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五条。

出差日自出发日至回公司日计算,但晚上出发或早上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十七条。

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公司业务办事处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不报销住宿费。

第四节国外出差。

第十九条。

本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七折支给。

第二十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董事长核发特别津贴。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须需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执业权利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检察环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保障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第四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有关会见的规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五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二人在场,其中一人为接受委托的律师,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师、实习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律师异地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当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场的,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一人会见。第六条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不得携领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门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将移动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经人民检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对会见进行录音、录像和拍照。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派员在场。派员在场时,所派人员不得干扰律师的正常会见。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羁押期间,根据律师、犯罪嫌疑人的申请,安排会见应当不少于二次。

第九条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监管场所内进行。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授权委托书;。

二)律师执业证,随行人员中一人可持实习律师证或者律师助理工作证;。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在其具体办案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律师的会见通知并办理律师会见事宜。

第十二条涉嫌犯罪的单位委托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涉案人员。

第十四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申请后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的,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会见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请书》。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案件以下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第十七条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续时,应向律师提供《起诉意见书》及相关的法律手续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条律师对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阻碍律师依法会见的投诉,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统一受理。负责审查的部门在受理投诉后5日内向投诉人书面告知处理情况;投诉人不服书面告知处理意见的,可以向办案部门所在的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反映。

第二十条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侦查人员有权当场提出劝阻和警告;对不听劝阻和警告的,有权中止会见。人民检察院对律师在会见时违反法律、执业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将有关情况通知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调查和处理情况在一个月内告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十一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应报省检察院审查同意,并同时向该律师事务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若本规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新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的规定。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司法厅。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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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十三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二、补助标准提高。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实际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物价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出差,应持有关会议通知或申请,注明出差人数、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

第三条出差人员借款须填写《现金借款单》(一式两联),附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中关于“借款程序”的规定办理借款。

第四条出差人员返回后,应于返回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清理借款。

第三章差旅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1.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实行:住宿费限额内实报实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补助按出差自然天数总额包干。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到外地参加包食宿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的人员不实行此办法。

1.2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人员可以随副总经理级别以上职务人员享有相同报销规定和标准。

第六条住宿费报销办法:

出差期间住宿费实行按住宿费标准凭票限额内报销,超额部分不予报销。

第七条交通费报销办法:

1.乘坐交通工具凭票实报实销,具体标准为:

1.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席、轮船头等舱。

1.2中层管理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火车硬卧席、轮船二等舱。

1.3其他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硬卧席、轮船三等舱。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席、轮船二等舱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副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2.出差乘坐火车硬座,连续12小时或夜间(20:00—6:00)连续8小时以上,或需累计换乘12小时以上者,按硬座票价的50%给予补助。

3.出差乘坐长途汽车,报销时需提供长途汽车票,实报实销。夜间(20:00—6:00)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补助30元。

4.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5.以下情况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

5.1公司派车出差的。

5.2参加西安市内的会议或各种培训班的。

第八条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伙食补助标准包干使用,不需提供票据。

第九条关于各种会议、培训等差旅费报销办法:

1.报销各种会议及培训等费用时需附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会议通知或邀请。

2.会议通知或邀请中注明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凭会议发票实报实销,会议期外经主管副总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执行。

3.到外地参加会议、培训或学习的人员,凡会议、培训班、学习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补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差旅费报销办法》同时废止。

精选差旅费管理心得范文(15篇)篇十五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x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x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x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x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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