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

时间:2023-12-09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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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一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经协商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在平等互得的基础上,买方购入卖方售出下列商品,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详见第________号附件,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____%溢短装。

9.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b:即斯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c:汇付、信汇m/f、电汇t/t。]方式结算。

a:(1)买方应在装运期间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的、(不)保兑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告行开出%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若出于本同规定第13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同第11条规定作为轻罚金支付给买方。

c:买方到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0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_______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d:自货物至指定边境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同、后、前]期于卖方____天交货,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10.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____份;

(3)原产地证明书____份;

(4)装箱单____份;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____份;

(6)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11.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3条原因外,如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____%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____%。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给对方。

12.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起____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人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赔。

13.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有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日起____日内将本国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4.仲裁: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间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克拉玛依仲裁委员会(新疆贸促会联络处)、国家工商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5.合同的执行单位:本合同中方由[收、发]为货人,并承担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

16.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前苏联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肆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附件:(略)。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二

中外劳务合同(1)以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________为一方(以下简称“雇主”)和以中国________公司,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中国”)通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签订本合同。鉴于雇主希望为其在________(国)________(地)(以下简称“工地”)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提供劳务,中国愿意为本工程提供劳务;现双方同意如下条文:

第一条总则。

一、雇主负责实施本工程,中国负责为本工程提供劳务。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间全部遗留问题,包括财务总理处理完毕之日止。

第二条人员。

一、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劳务明细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种、人数、技术条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为本工程派出其受权代表,各类技术人员、工人、管理和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人员”)

二、附件一和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般不得变更,在特殊情况下雇主要求变更时,经中国同意应按下述规定办理:1.人员离开北京之前如需变更时,雇主应将变更内容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如雇主变更计划未能及时通知中国,而中国已按计划集中人员和订购机票雇主应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人员工作期限期满之日前,如需终止雇佣,雇主应在终止雇佣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3.人员工作期限如需延长,雇主应在期满之前,提前215;个月书面通知中国。

三、中国受权代表负责组织人员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中国义务,并负责管理人员的内部事务。

第三条签证和其它证件。

一、中国应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中国国境的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二、雇主应按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出入项目所在国及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一切必要手续,并承担其费用。雇主为人员办理上述手续,应向中国具体明确提出由中国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证件,如因雇主的要求不明确而引起证件不足致使人员不能入境或无法获得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则中国不负责任。

三、如雇主未能为人员获得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工作许可证和司机驾驶执照等,而使人员无法进行工作,则雇主应付给人员在此期间的合同工资。如人员因此被迫返国时,则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程旅费,并支付每人215;个月合同工资的赔偿费。如中国没有按雇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证件,从而使雇主无法为人员办理在项目所在国的居留和工作许可证等使人员无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国,人员工资、回程旅费等由中国负担。

四、中国应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将人员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职称、护照号码、发照日期和单位、出发日期通知雇主或雇主在项目所在国的受权代表。雇主应在接到中国通知后即向项目所在国政府办理申请入境的必要手续,并通知中国。同时雇主应通过项目所在国有关机构通知该国驻华使馆,以便办理入境签证。

第四条对中国xx人员的要求人员应:________(1)符合双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术条件;(2)遵守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和法令,尊重当地风俗习惯;(3)尊重雇主人员的技术指导;(4)不参与项目所在国的任何政治活动;(5)遵守工地和驻地的纪律和规章制度;(6)与雇主为实施本工程而雇佣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合作共事。

第五条对雇主的要求雇主应:(1)对人员给予正确的技术指导;(2)尊重人员的人格,风俗和生活习惯;(3)不干涉人员在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自由;(4)保障人员的安全;(5)对人员的解雇和更换,应由双方工地的受权代表商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一、人员每周工作6天(遇有节日应包括在内),每天工作白班8小时,夜班7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与中国受权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于待料、停电、气候恶劣等非人员的责任而造成的停工,应计为工作时间,合同工资照付。

三、驻地至工地的单程所用时间,不应超过20分钟,超过的时间应计入工作时间。

四、人员自中国到达工地后和本合同期满自工地回中国前,应分别享有215;天有薪休息。

第七条合同工资。

二、如本合同期超过1年,人员应自第________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资递增%。

第八条夜班及加班。

一、根据工程的需要,雇主要求人员在夜班工作和加班,应商得中国受权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小时。

二、夜班时间系指从当日晚上九时至次日晨5时,人员夜间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工资;人员夜间加班,雇主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三、人员平日加班(指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小时,非属于夜间),雇主应按合同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人员在节假日或每周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时不论是否属于夜间),雇主均应按合同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四、小时的合同工资,按下式计算:____月合同工资-----25215;8。

第九条工资和加班费支付。

一、人员工资支付应自人员离开中国____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国____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资为月合同工资的125。

二、中国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应按雇主提供的表格填写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编制工资单,在每月工资结算日即____日后215;天内即____日前提前雇主在工地的受权代表审核批准。

第十条税金中国应负责为人员交纳中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雇主应负责为人员交纳项目所在国政府所征收的一切税金。

第十一条节假日、每周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项目所在国的政府规定,每周的休息日为星期________。

二、人员应享受项目所在国政府颁布的法定节、假日和中国,国庆节1天的休假,共________天。

四、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中国上述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五、因本工程需要并应雇主要求人员可不回国休假而留在工地继续工作,但需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年休假工资及其从工地到北京间的往返旅费雇主照付,同时支付人员在年度休假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的合同工资和加班费。

第十二条预付工资。

一、雇主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即应向中国受权代表以当地货币支付每人相当于215;美元的预付工资。

二、中国对上述预付工资从人员抵达工地后第215;个月开始偿还,分215;个月还清,每月偿还几分之一。

第十三条动员费。

一、雇主应向人员每人支付________美元的动员费。

二、上述动员费应在每批人员抵达工地后由雇主随同人员的机票费以美元一并电汇至中国帐号。

第十四条保险。

一、中国为人员自其离开中国____之日起至返抵中国____之日止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保险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随人员的月合同工资以美元一并向中国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险费。

二、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雇主对于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工伤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残废或死亡均不再承担赔偿费。

三、人员在中国投保人身意外险后,如经雇主要求,中国可向雇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免雇主为人员在项目所在国重复投保。

第十五条医疗和病假。

一、雇主应为人员在整个合同期间因病或因工伤提供医疗、药品和住院治疗。所需中药中国可代购,但药费、包装费和运费由雇主承担。

第四个月的工资,但应承担其回中国的旅费。如雇主要求中国派人替换该伤或病人员,则替换人员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费亦由雇主承担。

三、人员在合同期间如因病或因工伤死,雇方应负责其遗体处理并承担死者遗物运回中国的费用。

第十六条交通、通讯工具和差旅费。

一、雇主应负担人员中国____至工地间的往返旅费及每人往随身携带公斤超重行李费。雇主应于人员合同期满后回中国,将回程旅费及超重行李费支付给中国受权代表。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驻地至工地间(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雇主应向中国受权代表、工程师、驻地经理提供一辆小轿车和供人员采购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辆小型货车。如人员人数每超过人,雇主应增加一辆小型货车。上述车辆所需的司机、燃料,应由雇主提供,并负责检修。此外,人员在节假日可以使用雇主的交通工具,用于正当的目的,诸如游览、购物等。

四、中国受权代表和人员可以使用雇主的通讯工具如:电话、电传、图文传真等。

五、人员如经雇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费应由雇主负担,差旅费的支付标准和使用的货币按雇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生活和膳食设施。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适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积的标准为:工人为-平方米;翻译、会计、技术员为-平方米;受权代表、工程师、医生、驻地经理为-平方米;雇主还应提供水、电、卧具、空调、淋浴、卫生、洗衣设备和用品及必要的家具和备品(卧具和家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厨房、餐厅、炊具、餐具、制冰机、电冰箱和备品以及水、电、燃料(炊具、餐具,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专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和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上述物品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四、中国自费购买人员的主副食。但中国为此而派遣的必要数量的厨师和帮厨在平日加班和每周休息日、节假日加班应享有标准小时工资。

五、人员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从中国空运或海运至项目所在国,物品到达机场或港口后,有关报关、提货、运输等工作,雇主应给予协助。

第十八条劳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雇主应为人员提供一般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和专用劳保用品(详见本合同附件八)以及办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劳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国包干代购,雇主应向中国支付每人美元。专用劳保用品,如需中国代购,由雇主据实支付货款,并承担这些物资的包装费及运费。

二、雇主应向人员提供各工种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国在中国代购,所需费用(包括运输费、包装费)由雇主承担。雇主应在收到中国代购手工用小工具的帐单后215;天内以美元电汇至中国帐户。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为顺利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应经双方工地受权代表协商同意后,由雇主提供。

第十九条保密。

一、中国及其人员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对于本工程的一切资料及情况应对。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三者保守秘密。

第二十条涉及。

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二、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

第三方的事宜,应由雇主协助中国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中国负担。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天灾,战争,内乱,封锁,暴动,传染病,政变等,使本工程无法继续进行时,经双方协商本合同可以暂停。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负担人员的回国旅费。

第二十二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在________(被诉方所在国名称),由(被诉方所在国的仲裁机构的名称)根据其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补充或修改根据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修改或补充的条款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文字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中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签字)。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三

摘要:尊神祭祖与敬天保民,八卦、阴阳五行和元气论,“天人合一”的观点和神学的实践,曾经积极意义上的本土哲学在时代的进程中,一步步沦为阻碍科学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枷锁。本文对此进行了批判。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天人合一”的观点在提供的人与自然的和谐观的同时。对天人关联的强化使之倾向灵学。论文百事通而“万物有灵”的泛神论或许还是科学胚芽的基料。道家对于天地本原为“气”的朴素解释,导致了后来的医学、文学、养生、哲学等一系列的“气”的泛滥,为“老庄”始料不及……从魏晋玄学而始,中国古代哲人变得那么理性,那么超然物外,那么鄙视经验而崇尚理想,以至于明代意大利教士利玛窦在穿着中国的儒服向中国人谨慎地传授西洋宗教,一并带来西方的自然科学信息时,我们仍躺在“四大发明”的光荣簿上,承续宋代的“程朱理学”、明代的“陆王心学”和清代“致力、训诂、考据”的“朴学”……回顾中国传统文化的历史,了解中国本土哲学思想的源流.在倡导科学发展的今天仍有认识意义。

一、尊神祭祖与敬天保民。

中国文化的源头在哪里?在殷墟龟甲兽骨的纹路里。从最原始的自然崇拜到图腾崇拜和祖宗崇拜,万物有灵观念构成原始宗教、亦即原始文化的源头。

到了殷商时代,迷信之风日盛,问卜之举频仍,鬼神这种支配自然和社会的神秘力量。被人们无条件地接受和依从。《礼记?表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人敬祭天“帝”,因为那同时又是他们的祖宗,进而认为.尊天即尊祖,祭祖则为保民。商代崇拜的“帝”或“上帝”.在卜辞中一再出现,为人类和自然的最主宰。《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诗经?商颂-长发》又云:“帝立子生商。”可见商来历不凡,君权源自神授。商人所保之民.是自然血缘下的人。这些称商的民族,在周朝统治下四散避难,作买卖为生,是今天经商之人的祖师。

周人有周人的作法,神给人类的帮助似乎是有限、无形的.学乖了的“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礼记?表记》)。他们不但敬天,而且注重人事,提出了属于道德范畴的“忠”。

其实,殷人尊神祭祖,周人敬天保民,其实质均为维护统治。由于这些方式行之有效,后世多有仿效.这就注定中国的有神论思想将成为一种文化传统,不断传承,生生不息地发扬光大。

二、八卦、阴阳五行和元气论。

万物有灵是原始人综合观察世间物象、进行逻辑思维的结果,是简单的自然哲学,有低俗文化的特征。自殷商而周,这种理性思维的系统化、抽象化趋势更加明显。周贵族求神问卜,已经有了系统的理论。那种以阴阳二爻组合的卦象已被周人整理得有条有理。其文即八卦,其理即关于八卦的“经”与“传”。汇集而成的这些卦象卦理,被称作《周易》。在《周易》中,卦象的基本符号是“一”和“一”两种,分别代表“阳”和“阴”,谓两仪。《周易?象辞传》日:“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宇宙原始于太极,太极生发出两仪,两仪生出“太阴、太阳、少阴、少阳”四象,四象再生出“八卦”,八卦分别是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其象征意义为乾为天,主南;坤为地,主北;离为火,主东;坎为水,主西;震为雷,主东北;兑为泽,主东南;巽为风,主西南;艮为山,主西北。八卦以卦象对应自然界八种事物.以八种事物分析自然和人事。预卜吉凶祸福。这种将自然万物的本原归结为天、地、火、水、雷、泽、风、山八种基本原素的观点,具有朴素的辩证观念,我们的辩证法最初就从八卦中产生了。而后,周文王把八卦演绎成了六十四卦,做了一道很好的关于排列组合的数学题,使八卦易理更加丰富。其时,周文王被纣王囚于菱里。身隐囹圄而不坠大志,算得上一个优秀的阴阳家。

人类文化思想在演进的过程,应该受某种规律的制约.不然我们可以解释世界各地关于世界本原的各种近似的理论?在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以前,即已把水、火、土、气作为构成世界的基本元素;在古印度。地、水、火、风被当作世界的“四大种子”;在中国,最初显然是把火、水、雷、泽、风、山作为世界的基本构成,天和地不算,因为天和地即世界的全部,这种观点只是因八卦的再演绎才被复杂化,而不能与古希腊的元素和古印度的“种子说”相提并论,但随之而来的阴阳五行论却填补了这个空位。

最早阐述五行观的著作是《尚书?洪范》,它比古希腊提出“水是万物始基”观点的泰利士早了几个世纪。《洪范》所指五行,即水、火、木、金、土。这里,五行是五种感性物质材料,但它们又是上帝所有,是笼罩在神学帷幕下的原始宇宙观。阴阳五行观在殷周之际曾经是一种包含一定积极因素的社会思想,但战国中期以后,它就被唯心主义所融化,而表现出极端的神秘主义色彩,其代表人物是邹衍。

邹衍(约公元前3一前240年).战国时齐人,他总结性地提出了“五行生胜观”.并进而附会到社会历史中去。邹衍认为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又认为水胜火,火胜金,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这些都不难理解。但他说,我国历史是按“五德转移”的顺序,完成从黄帝(土德)到夏(木德)、商(金德)、周(火德)的更替的。那么,代火者必为水,下一个朝代必有“水德”。邹衍就这样把自然和社会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一锅煮了。

中国人一开始就把注意力放在了五行性质的分析上,并急于用它来解释自然和社会,而不探索宇宙的始基和本源,这就注定最终走上形而上学唯心主义。在希腊人在元素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原子论.追求现象后面的本质.而中国的五行论则最终归本于一个虚无飘渺的始基――气。

“气”的概念起源很古老,与阴阳概念相伴而生。周幽王时代的伯阳甫论地震就说:“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阳优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燕,于是有地震。”(《国语?周语》)这里“阳优”、“阴迫”的`是指天地之气,也就是阴阳二气。气的概念是五行这五种感性物质构成宇宙的观察的发展。这正如在古希腊人提出水、火、土、气“元素论”之后,还不能满意,于是就造出了抽象一些的东西来。西方由留基伯和德谟克利特造出了“原子论”,我国则把五行的感性形式剥去,而统一于气,使“气”具有多种多样的属性。《左传?昭公元年》医和说:“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微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日阴阳风雨晦明。”《左传?昭公廿五年》子大叔引郑子产的话说:“则天之明,固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这里,五行和阴阳在气的麾下结合成了一个体系,所谓“天六地五。数之常也”。一是宇宙统一的物质基础;五行是多,是世界万物中抽象出来的几个大类,阴阳是气内部的根本动力。

把阴阳五行和“气”说推广到医学取得的成就,使人们把对中医“气”理论的批判成为禁区,好像这是卖祖,是伤中国人的感情的事。然而,中医“气”之理论,除了在辩证观点上有可取之处外,真正经得起检验的又有多少呢?《内经》中说:“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地不足东南,故东方阳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帝日:何以然?歧伯日,东方阳也,阳者其精并于上,并于上,则上明下虚,故使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阴也,阴者其精并于下,并于下,则下盛而上虚,故日耳目不聪明,而手足便也。故俱感于邪,其在上则右甚,此天地阴阳所不能全也,故邪留之。”这种观点明显已经走向形而上学的神秘主义。

三、从“天人合一”到神学。

天人合一的观念源远流长,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石器时代。天人合一的观点是人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期盼和谅解。人们敬畏自然,更祈盼与自然和谐统一。天,既是自然,又是人类命运的主宰。人,既可以能动地适应自然,又必须被动地顺从命运。

“天人合一”观念成熟于先秦。孔、孟、老、庄都有这种观念。及至汉代的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含义已由强调“天”“人”的认同和和谐发展到“天人相通”而感应的有机的整体的宇宙图式。董仲舒所诠释的“天人感应”将人的主观能动性去除,代之以人对“天”的臣服和顺应,这和他的“独尊儒学”观点一样,是为统治者的统治服务的思想工具。董仲舒之后,东汉王朝的经典《白虎通》更以神秘主义的形式反映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天子至尊也.精神与天地相通。”但是,西汉儒学早在其地位独尊之时,即已潜伏着危机。两汉儒学“天人感应”的宇宙观,在今文经学家那里被逐渐推衍为神学。

神学在西汉末年大为流行.再经东汉的白虎观会议,这种神秘主义思潮变为了官方的意识形态,“经学”失去了学术价值并让位于“纬学”,跌入了迷信的泥淖。

魏晋时期,玄风独振,社会潮流又涌向注解《老》、《庄》、《周易》的玄学。“三玄”以“有无”为命题,才摒却董仲舒的“天命论”儒学观点.又进入了道家哲学的玄机中。

魏晋以降,至于明清,中国传统文化经历了佛教的传人和儒、玄、释、道的抵触和和解。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宗教斗争,一开始就是在温和的气氛中进行的。这可能得益于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优良传统,另外,中国的宗教从来没有达到欧洲中世纪政教合一、以教行政的那种显赫地位,因此,在中国伪科学史上,找不到西方中世纪教会对科学、或者对巫术的迫害那样的惊心动魄的一页。中世纪教会对科学的恐惧和仇恨来自于对他们笃信的宗教的自尊,因而他们不惜用火刑来对付与《圣经》理论相左的科学家。然而,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也许正是压迫愈烈,反抗亦愈烈。教会对科学的压制使科学发生了更大的反作用力,随文艺复兴而来的科学的勃兴大大地推动了人类进步的进程。给世界带来了近代科学的春天。

那个时候,中国人正研究“天”、“理”和“太极”,中国出现了宋明理学家、心学家。程氏兄弟要人们“灭人欲”以“存天理”;朱熹在全国各地行政讲学,告知人们:“三纲五常终变不得,君臣依旧是君臣,父子依旧是父子。”陆九渊创心学,提出“心即理”,心是宇宙的本源的命题;王守仁拾起陆九渊的心学命题,却道:“心外无物,心外无理。”倡导“知行合一”。那个时候的思想界沉缅于对宇宙的理性思辨的氛围里,有点沉闷,有点老气横秋。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一如江海,有波峰浪谷。对于一个固守在城墙之内的民族一个时期的落伍,我们应该可以理解。尊神祭祖的有神论,八卦和阴阳五行的宇宙观、元气论、“天人合一”、神学,等等。当一个民族的群体意识最终成为时代更上重楼的阻碍时,另辟蹊径寻找科学的世界观或许是一个不错的办法随后的开眼看世界,随后的马克思主义到中国。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四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_____。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_____。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下称a)代表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__,以及_____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__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_____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权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为______工程。

2.2基础设施位于___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地区。其确切位置可以根据现场条件在详细设计阶段予以调整。

2.3本工程应在建造、运行和转让(bot)的基础上实施。

2.4本工程的组成。

2.5经b和c接受后,最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详细设计应作为本工程开发和竣工的基础。

3.工程造价。

3.1工程造价______亿美元,建设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万美元,见附件。

3.2工程总造价应由下述费用组成但不限于下述费用,工程造价的细目见附件:

1)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工程技术服务及其他咨询服务的费用;

2)建造和安装费用;

3)购买设备和材料的费用;

4)管理费用(含国外支出);

5)其他费用;

6)不可预见费;

7)建造期利息______%/年加银行手续费;

8)工程建设和出口信用_____的_____费。

3.3工程造价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如因工程地质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b批准。c与b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4.工程实施责任。

4.1c应负责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后,责任转给新公司,由新公司股东分担:

1)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试运行;

2)建造基础设施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

3)基础设施的运行;

4)在转让日期将基础设施转让给b。

4.2b应负责:

1)安排。

--为c获得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帮助;

--如果c或新公司愿意,在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许可;

--为工程建设和运行提供通讯和交通方便。

2)协助基础设施运作。

4)同c或新公司、_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一起与其他国家政府谈判并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应保证c或新公司、_____________公司等代表出席谈判,并征得其同意。

5)在现场和新公司派驻代表,协助c或新公司,并在c或新公司和b之间作必要的协调。

4.3b保证本工程运行期不少于______年。但是如果内部回收率未达到______%,双方将商谈适当延长运行期直至年内部回收率达到______%。

4.4先决条件。

b应负责提供下述文件,使c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获得本协议的各个部分,这些文件对新公司应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___国议会签发主权担保书,该担保书应在转让日期交回b。

2)b承担工程建设费用的______%由b提出,由______国_____银行作为借款人,由______国财政部作为担保人,签订和开出______国银行和______国_____公司可以接受的贷款协议和担保手续以及按照______国银行的要求,开出信用证或保函。

贷款期为______年(包括工程建设期______年),贷款利息(年息)______%。

b的贷款可以提前偿还。

3)为c获得国际一流银行的贷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帮助和方便,由b_____银行和财政部开出(包括建设期利息)和______国_____公司以及贷款银行可以接受的c所占工程费用______%份额的贷款保函和担保。保函和担保期为到达转让日期(保函和担保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国最高法院院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和______国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签署的法律证明书,证明本协议在各方面根据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实施的。______国政府签发的批准书证明该项目的合法性。

5)b允许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材料和设备等可由海运经______进入______国和/或陆运经______边境以及经空运进入______国境内,______国边境检查机关和海关应予以方便和及时的放行。

4.5b保证其不改变或不允许他人改变现场环境以致影响本工程的建造和运行。

4.6b工程建设费用的____%由中方提供买方信贷,其支付给c的时间分别为:

1)合同签订__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__%;

2)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__%;

3)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贷款额的____%。

4.7双方应互相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清楚地了解影响工程有关事物的主要问题。

4.8双方应互相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标,履行各自的义务。

5.新公司。

5.1双方同意在新公司股东准备投资时,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为此______国政府应推荐并指定一个______国实体成为新公司的股东。c占股份______%,应是主要公司,应任命新公司董事长。其余股份可由______国实体占有。

5.2工程的设计和建造由c实施。每月的第____天(如遇节假日顺延),c应向b提出基于上一个月的土建和工程的进度报告,这种报告应是证明公正性的结论性证据,但明显计算错误除外。

5.3b应尽力协助在______国有关当局注册新公司,从______国有关当局得到一切必要的准许或批准。

5.4新公司应同样被赋予第9.2款规定给予c的_____,本协议规定的c的义务和责任应转交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各股东分担。

新公司股东应在新公司成立时,在基于本协议的规定制订的公司章程中描述其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5.5如果新公司各股东对本工程的有关事宜不能达成协议,主要股东的意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__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6.4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2)免除____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__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为____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___个月之后的第______天,但c可在开工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___天通知b。

8.3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_____。

9.1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____年运行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权力应失效。

9.2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_____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立时,应将该_____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____国_____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自第____个盈利年起_____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_____%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____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__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__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__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__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__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2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识。

10.5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么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为了达到第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款的目的,b应负责同______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____国_____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__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留税费。

12.3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____国_____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_____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偿还。

12.4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___年内___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___%。

12.5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_____、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公司成立时,这种所有权应由新公司各股东按其股份比例分享直至转让期。

b承认这种所有权,并保证这种所有权应根据______国法律予以尊重和保护,b应做出决定、发布命令或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这种所有权。b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任何理由,在建造期或竣工期之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和c或新公司的其他资产不得予以征用、充公、收归国有或受到限制。但c或新公司取消本工程则例外。

本款中的取消指:i)c或新公司通知b不建基础设施的最终意愿;ii)c或新公司无故不建基础设施超过____个月。

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c或新公司应自行对基础设施和构成本工程的其他设施行使置留权,b不应对此予以反对。

13.2在转让期,新公司应将对基础设施的权利转让给b,新公司不应置留,也不能要求补偿,除非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另有规定。

13.3转让期1年前,b和新公司应讨论基础设施转让的必要程序,在转让期6个月前,b和新公司应开会商讨有关的清单和转让的机制。

13.4根据第13款转让的基础设施和所有其他设备应照原样转让,在转让期之后,新公司对b经营基础设施或b指定的人员经营基础设施以及基础设施发生的责任等均不负任何责任。

13.5b应负责同第13款所述的与转让有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含_____、税费或关税,以及获得政府的批准和其他批准、执照、注册和归档的费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补偿新公司因转让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14.赔偿责任。

14.1c或新公司对任何损失均不负赔偿责任,但由于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直接损失除外。

15.文件和专利。

15.1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所述设备的专利或版权进行转让,所有这些权利均属于其真正的合法的主人,c或新公司应保留对有关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的所有权利,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

15.2对有关该项目的所有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协议、议案均应保密,

其保密权归c或新公司所有。b保证在未经c或新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将有关内容泄露给第三国或第三方。

16.不可抗力。

16.1如未履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规定或条件是由于天灾或c或新公司力所不及的类似情况所造成的,则这种情况不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不可抗力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内容:

a.战争、敌意行为(无论是否宣战)、侵略、国外敌对势力的行为;

b._____、_____、_____、兵变、篡权或内战;

d.以音速或超音速行驶的飞行器或其他空中设施造成的压力波;

f.任何政府当局的进出口限制、关闭港口、码头、运河;

h.航行事故、船舶故障或损坏;

i.流行病、防疫_____;

j.原材料短缺、不可预见的主要货源关闭;

k.船卸货和报关时多于30天的不合理延误;

l.现场表面下遇到的隐蔽状况。

16.2尽管有16.1款的规定,b不应自行宣布发生不可抗力。

16.3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一方应:

a.尽快书面通知其他不可抗力的性质和迫使该方暂停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该方义务的程度;

b.在不可抗力状况一经结束,尽快恢复履行义务。

16.4如在竣工期之前遇到不可抗力,双方应开会讨论修改工程竣工的时间表。

16.5如在运行期遇到不可抗力,运行期的延长期应等同于不可抗力的适用期。

16.6尽管有第16.4和16.5款的规定,如不可抗力超过90天,

双方应开会讨论本协议继续执行的基础和条件,如双方认为本协议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应讨论减少损失的办法。

16.7双方应互相协商,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将各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6.8如不可抗力的发生损坏了工程或基础设施,c或新公司没有义务重新恢复之,或完成其修建,但双方应这种恢复或完成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则例外。

17._____。

c或新公司应负责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所要求的_____。

18.情况的变化。

如由于______国法律或规则、政府控制下任何机构或组织的法律或法规,基础设施所在区域地区当局的法律或法规在协议签字之日后生效,如由于现行的这种法律或法规(含c签署本协议时适用的任何官方解释)在协议签字日后予以修改、撤销,那么由此产生的对c在现场、工程或基础设施的利益和/或c对其投资的经济回收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歧视或不利影响(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把美元资金汇出______国的限制),双方应开会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一致意见。

19.通知。

对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

c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b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20.争议解决。

20.1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半年与会一次讨论工程的进展和基础设施的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20.2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或解释有关规定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代表应开会解决争议或歧义,双方的联合决定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根据本款不能解决争议或歧义,适用于第23款。

20.3如在基础设施建造或运行的技术问题双方有争议,应提供设计和生产标准,提交双方同意的专家决定。这种决定应是最终的,但可以_____。如该专家未能在30天内做出决定,或有一方不满意这种决定,该方可以在收到这种决定通知后或在争议提交30天后的30天内将争议提交_____,详见第23款。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b声明并保证:本协议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b放弃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

22.法律和语言。

本协议的适用法律为________国法律,并据此解释(技术标准除外)。本协议用______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23._____。

在执行本协议中产生的或关于违约的所有分歧,应经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三次以上协商解决无效,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_____和保护投资协定》进行。如《投资协定》失效,则应根据国际商会调解_____规则,由此法指定三个_____员最终_____解决,_____应在________进行,_____员的_____应是最终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双方授权各自代表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________国政府代表。

签字:___________。

中国____总公司代表。

签字: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1基本情况。

附件2工程范围。

附件3工程造价。

附件4工程进度。

附件5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

附件6保函格式和担保格式。

附件7主权担保书格式。

附件9________国政府批准书。

附件10授权证书。

(略)。

附: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它是指东道国政府授予外国投资者组成的项目公司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者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后,该基础设施无偿转让给政府。bot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利用国际资本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的方式,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和广泛运用,例如英吉利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海底隧道等大型项目都是利用bot方式建设的。近几年来,我国也广泛采用bot方式建设铁路、城市地铁、高速公路,取得很好的利用外资的效果。

bot的特点是:第一,具有政府保证的性质,即东道国政府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承诺,明确愿意承担bot项目特许协议所规定的责任;第二,政府要提供优惠,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包括税收优惠、外汇平衡、后勤服务、不竞争、经营期、收益等;第三,政府承担不履行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在bot特许协议中,凡是政府承诺的义务都要遵守,违反承诺政府要承担法律责任。

国际bot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项目名称、地点、总投资;第二,项目公司的名称、投资方、注册资本等有关主体的内容;第三,工程建设期限,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第四,运营期限;第五,所有权转让;第六,政府支持及具体承诺的内容;第七,不可抗力;第八,_____;第九,赔偿责任;第十,争议解决;第十一,通知方式;第十二,法律适用;第十三,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五

国际劳务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保证甲方工程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第二条人员派遣。

1.乙方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2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工程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2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增加人员的工资,按本协议附件1所列工资标准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种,其工资标准应由双方驻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据工程进度,如现场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现场代表商定后实施。

第三条准备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美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银行________帐号。

第四条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国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尽可能安排最短路线,以缩短路途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详见附件1。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25。

4.根据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增长____%。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天,每周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____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3)节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第六条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选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美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六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革命为主要标志的新技术革命大大促进了世界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力发生了某种质变。根据摩尔法则,信息技术革命使集成电路的集成度每18个月翻一番,每一代新产品(主要指“新芯片”)的生产成本降低一半。信息产业创造的产值会呈几何级数增长。这不但会带动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且会降低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近十多年来,美国经济发展“一高两低”的实践证明了其正确性。自1991年3月以来,美国经济在总数已达7万亿美元的庞大基数上,连续123个月平均经济增长率为4%、平均失业率为4%、平均通货膨胀率为2%,创造了世界奇迹。

信息技术革命及其带来的世界生产力的质变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经济全球化产生了一系列新特征。信息技术革命的蓬勃发展不仅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手段,而且造就了全球经济最具活力的新增长点。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的主导产业。信息产业的优先快速增长会带动全球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全球化增添新动力。信息技术及其产业的迅猛发展产生了互联网。互联网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使信息的生产、传播和利用日益扩散到全球范围。地球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人瞬间就可以与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人进行沟通和交流;鼠标一点,就可获取几千里甚至几万里以外的信息,从而打破了时间和空间对经济活动的限制,使地球变成了真正的“地球村”。这就大大加快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提高了经济全球化的质量和水平。世界资本市场的资本金借助国际互联网能以“光的速度”从地球的一方转到另一方,国际资本可以迅速流入一个国家或地区,也可以迅速从一个国家或地区流出,这就加快了国际金融的全球化进程。当前,全球流动资本已达8.2万亿美元,全球证券市值高达29万亿美元。信息传播全球化和金融资本在全球的迅速流动使国际贸易领域掀起了一场新革命,电子商务就是这场新革命的优秀成果。人们坐在电脑屏幕前,就可以进入各种商店,销售或购买商品。经济全球化的主体――跨国公司的领导者坐在办公室里,利用国际互联网管理、组织、协调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小规模厂商也可利用互联网向遥远的市场提供商品和服务。这就足以说明,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已经成为当代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

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使各国各地区各大洲都处于一个联系紧密的生产、商贸、信息和通讯网络之中,迅速消除着经济的区域性,促使资本重新组合,“流动空间”正在取代“地域空间”。换言之,地域正在被网络取代,网络不再对应于某一具体区域,而是被纳入世界市场之中,不再受任何国家的政治限制。政治空间和经济空间在历史上第一次开始分离。这种分离与跨国公司、国际资本、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复兴与开发银行等)等日益扩大和强化的活动联系在一起,使各国经济政策和法规越来越受制于外部世界的框架条件即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迅速融于经济全球化的洪流中。在新的经济全球化巨大洪流中,经济国际化和企业经营国际化不仅规模迅速扩张,而且质量也日益提高。国际化的内容不仅包括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而且包括信息、知识、技能与制造技术等。国际直接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影响越来越大,掀起了大规模资本流动浪潮。

对于生产力质变导致的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有人甚至否认这一事实的存在,认为这是某些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媒体的有意炒作。然而,不管某些人承认不承认,这是客观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认识世界生产力的巨大变化、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征特别重要。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历史潮流,自觉地发展高科技及其产业,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综合国力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生产关系的巨变与经济全球化的本质。

有人认为,经济全球化的本质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球化,主要是美国生产关系的全球化。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全球经济的市场化,市场化把全球各国、各类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经济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经济全球化是经济国际化向全球经济纵深发展、进入高级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国际化的高级表现形式。追根溯源,经济国际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经济国际化于19世纪产生于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无限扩大的生产经营能力,冲破国界开拓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工业所加工的,已经不是本地的原料,而是来自极其遥远的地区的原料;它们的产品不仅供本国消费,而且同时供世界各地消费。旧的、靠国产品来满足的需要,被新的、要靠极其遥远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来满足的需要所代替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生产经营者“奔走于全球各地”,“到处落户,到处创业,到处建立联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255页.)。这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经济国际化的精辟论述。但是,随着世界科技的进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经济国际化的范围越来越广、形式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规模越来越大。近4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社会主义国家都纷纷扩大对外开放,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经济国际化由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的局面早巳被打破,它不再受国家的生产关系、社会形态、政治制度、文化差异、国土面积大小的限制,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股潮流,即经济国际化已发展为经济全球化。

在当今世界,商品、资本、服务、技术、信息、人才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快速流动,实现世界资源的优化配置。哪里环境好、回报率高,资源就向哪里流动,谁也阻挡不住。资源的流动要靠市场。市场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商品和服务交换关系的总和,是不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生产关系。因此,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经济全球化本质上是全球经济市场化。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在发展市场经济,都在开拓国际市场。市场化使世界所有国家和地区经济逐步融合,使跨国商品与生产要素在全球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速度不断加快,形式日趋多样化,使世界各国(地区)经济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最终形成互相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统一体,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没有市场化就没有经济全球化,市场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本质特征。

有市场就有竞争。全球经济的市场化使全球性竞争更加激烈、更加复杂。思想理念竞争、制度竞争、机制竞争、政策竞争和产品竞争、技术竞争、资本竞争、人才竞争交织在一起,使竞争呈立体化趋势。竞争的基础和中心环节是企业。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全方位激烈竞争促进了全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世界经济的增长,使经济全球化不断上新台阶。日趋激烈的竞争有可能激化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这就更需要各大企业之间、各国政府之间加强合作,更需要国际机构发挥越来越多的协调作用。现在各种国际组织,特别是国际经济组织越来越多,区域化、一体化经济机构也越来越多。例如wto、imf、opec、apec等,其国际政策协调越来越重要,这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

果。各主权国家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中国加入wto,积极参加apec的.活动,适应了这一要求。

作为经济全球化主体的跨国公司,为了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纷纷结盟。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原来曾是竞争对手的跨国公司结成联盟,以对付新的竞争对手。如美国ibm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合作开发电脑记忆芯片,美国克莱斯勒汽车公司与欧洲第二大汽车厂商菲亚特公司相互成为对方的销售代理,欧洲跨国公司每年缔结的合作协定成倍增加,许多中小跨国公司联合起来,共同对付竞争对手。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之间的结盟也日趋活跃。目前,跨国公司广泛结盟已成为企业经营国际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反映丁跨国公司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在跨国公司广泛结盟的同时,全球跨国并购如火如荼。据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报告》测算,在过去里,跨国公司的全球跨国并购增加了4倍。其中,美国、欧盟的企业跨国并购最为迅猛,电信、医药和化工产业是主力军。全球跨国并购使一个个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应运而生,因而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凭借最先进的技术进行的竞争称之为“超强竞争”。“超强竞争”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谁最大胆、最迅速地打破旧秩序,谁就能获胜。用迅速大胆的行动打乱竞争对手的心态和阵脚成为获取市场份额、提高利润总额的重要途径。对手越茫然不知所措,“超强竞争者”就越有时间在对手明白过来或作出反应之前赚钱。“超强竞争者”主要在对手处于惊愕莫名或陷于瘫痪的时间内保持其优势。当对手明白过来并作出反应时,“超强竞争者”原有的优势就可能丧失。“超强竞争”的日益加剧迫使竞争各方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实行最科学的管理、利用最佳手段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从而为经济全球化增添了巨大的新动力。

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平衡,不平衡发展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世界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平衡―相对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相对平衡”的互动史。每一个周期从不平衡走向相对平衡,都使世界经济的生产力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使世界经济的规模和质量产生一次新飞跃。近十几年来,全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及其矛盾运动,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方面质变。整个世界的经济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创造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多。“一个由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正让位于一个由全球参与者构建的世界经济。”(注:王烈、杨雪冬:《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版,第12页。)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任何国家、组织和个人都无法回避。但是,收益分配的不公在加剧,信息技术的“数字鸿沟”在加深,可持续发展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加剧。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收益分配不公的加剧,扩大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平衡。据世界银行《/20世界发展报告》统计,全世界20个最富裕国家的人均收入是20个最穷国家人均收入的37倍,而40年前仅18倍;世界最富的20%的人口的人均收入为最穷的20%的人口的98倍,而40年前仅30倍。不少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的历程中,却更加相对贫困,有的国家陷入极端贫困。在全球经济市场化的大趋势下,世界资源的配置和收益分配主要靠市场机制,而市场机制所关心的是“利润最大化”,不是“社会公平”。收益分配多寡的要素排列顺序是先资本、技术和知识,后土地、资源和劳动。发达国家掌握着庞大的资本、垄断着高新技术和新知识,必然获得巨大收益,发展中国家只能靠廉价的土地、资源和劳动获得微薄的收益。这是收益分配严重失衡、收入差距拉大的根本原因。世界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在他的《经济理论与不发达地区》一书中,提出了“循环和积累的因果原理”,以新的视角解释了地区间、国家间收益分配失衡问题。他认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造成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而不平等又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平等和水平差距是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并且有积累性。地区间和国家间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就是由这种“循环和积累的因果关系”造成的。在国际贸易中,完全靠市场的力量无法摆脱这种“循环和积累”,只会扩大差距。发达国家经济实力雄厚,科技水平高,管理先进,产品技术含量高、质量好、附加值高、竞争力强,发展中国家很难在竞争中获胜。在进行自由贸易时,发达国家依靠巨大的竞争力抢占和扩大国际市场,获取高额利润,从而带动国民经济和其他事业的发展,进而形成向上的、越来越强的“循环和积累”。而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落后,企业和产品缺乏竞争力,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市场不断被挤占,工农业生产逐渐衰落,从而形成经济发展下降的、越来越弱的“循环和积累”。经济全球化扩大了市场机制“优胜劣汰、扶强抑弱”的作用,必然导致收益分配的严重不公和经济发展的巨大不平衡。

不同市场经济模式的竞争同时也扩大了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平衡。在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的当今世界,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是相同制度下不同市场经济模式之间的竞争,主要是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日本式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德国式的社会市场经济之间的竞争。美国经济是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它强调遵循客观经济规律,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和自由放任,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达到充分就业和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利润最大化;它强调个人自由、个人发明、个人创造、个人价值的重要性,鼓励创造、发明和创新;它强调个人利益高于集体利益,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这种模式充满生机和活力、创造性和创新性。以日本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和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则强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与调控,主张实行混合市场经济体制――国有经济与私有企业并存,政府调控与自由竞争相互补充,效率与公平兼顾,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相辅相成。尤其是日本,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对经济活动、企业决策进行诱导和干预,依靠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通过官民协商、政企交流扶持财团发展;强调工人个人利益与企业集体利益乃至国家利益相结合,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利益。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趋于市场化、自由化的条件下,美国式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处于优势地位,其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而强调政府主导和调控的国家包括西欧国家、日本等国则长期处于经济低迷状态。美国模式的创新性使其抢占了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制高点,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信息产业大发展,从而拉大了与日本和许多欧美国家高技术和经济增长的差距,连续数年雄居国际竞争力排名之首,日本等国的位置则大大后移。据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发展报告》测算,美国gdp的年均增长率从20世纪30年代的3%提高到90年代的4%;同期,日本gdp的年均增长率从4%降到1.4%,欧盟15国中荷兰、丹麦、芬兰、瑞典的gdp增长率有所提高,而德、法、英、意等国都在下降。这使发达国家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加剧。

制。但它们的市场经济模式不同,改革开放的政策各异,因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在加剧。中国、印度、智利、韩国等国经济增长速度较快,菲律宾、巴基斯坦、阿根廷、非洲国家、东欧一些国家经济增长缓慢,有的国家还呈现负增长,因而差距在不断拉大。

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加剧引发了一股又一股的反全球化运动。参加反全球化运动的成分比较复杂,其中有反对资本主义剥削的成分,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人民特别是工人阶级的愿望,这对于改善贫富差距扩大的不合理、不公平状况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要真正改变世界范围内的分配不公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主要应靠发展中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战略和策略,促进自身经济的发展。

我国应有条件地参与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蓬勃发展和质变是世界范围内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及矛盾运动作用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我国必须遵循客观规律,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参与。如果我国不参与经济全球化,就会受到规律的惩罚,断送改革开放的成果。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及其发展不平衡的加剧说明了经济全球化的相对性、有限性和多样性。如果我国五条件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就可能受制于人,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样会断送改革开放的成果。据此,我国必须有条件地参与经济全球化,制定和实施科学的战略和策略,趋利避害,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发展自己。

(一)深化改革,提高国际竞争力。参与经济全球化,必然参与日趋激烈复杂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主要是综合国力的竞争。企业是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主体。与发达国家比,我国的综合国力还比较弱,与世界上的大跨国公司比,我国企业的竞争力还不强。因此,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必须把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企业竞争力作为主要战略任务来抓。其中,在国家层次上,主要是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法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的成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同时,还应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信息化,为企业科技进步奠定稳固的基础。在企业层次上,主要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搞好信息化建设、经营管理和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目标是创建一批实力强大的跨国公司,依靠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

(二)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经济国际化的质量。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我国许多省市和行业都已制定和实施经济国际化战略,成效显著。今后,应坚持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经济国际化的质量。观念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先导,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必须不断学习,更新观念。不但企业应树立全新的观念,而且政府也应树立全新的观念。制度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基础和前提。抓制度创新,重点抓好宏观制度创新和企业制度创新两个方面,既要符合中国实际,又要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惯例。管理创新是全面创新的灵魂,是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永恒课题,必须实行科学管理、全面管理,不断提高管理的水平和层次。技术创新是全面创新的核心和内动力,必须建立健全合理机制,搞好技术开发、技术应用和技术扩散。产品创新是全面创新的载体,是竞争力的外在表现,必须不断改造传统产品,研究开发新产品,培育和宣传名牌产品,依靠名牌打天下。市场创新是全面创新的归宿,必须确立自身的科学创新模式,实现从适应市场到创造市场的转变。

(三)积极参加国际经济合作。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意味着国际分工更细,更细的分工要求更紧密的合作。我国已经成为wto正式成员,应遵循wto的法律框架和基本原则,与wto其他成员加强经济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

(四)牢牢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参与经济全球化,必须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必须认真贯彻实施。但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降低对外依赖程度。最主要的是做好两项工作:一是学会灵活运用经济全球化的规则特别是wto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条款,发展和保护自己;二是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深化改革,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经济贸易体制和灵活高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机制,卓有成效地化解和消除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

(五)保证经济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经济全球化从许多方面损蚀着国家经济主权,给诸多国家带来了经济安全问题。特别是信息传播全球化的发展使传统的国家观念和主权观念受到了巨大冲击,信息战愈演愈烈,直接危害着国家安全和经济主权。经济主权是国家对本国经济所拥有的最高领导权和决策权,是对国家经济利益的最高权力。而国家经济利益又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所谓保证经济安全,实际上就是保证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保证国民经济正常有序运行。国家主权问题不容讨论,国家主权不允许任何国家、任何集团、任何个人侵犯;国家安全和国家主权紧密相连,不允许受侵害。我们必须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和策略,切实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维护国家主权。

(六)努力发展科教事业,积极培养优秀人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高素质的人才、控制高新技术的制高点,谁就能把握经济全球化的主动权,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越战越强。经济全球化中的不平衡,主要是科学技术和人才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强弱差距,主要是科技和人才的差距。因此,我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最根本的策略是继续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努力发展科技特别是高科技事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努力发展教育事业,积极培养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培养人才周期较长,难以满足当前的急需,因此,在积极培养人才的同时,还应积极从国外招聘高层次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服务。比培养和招聘人才更重要的是使用人才,应深化改革,强化竞争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创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才能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参考文献】。

(1)王烈、杨雪冬:《全球化与世界》,中央编译出版社19版。

(2)世界银行:《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国财经出版社2001年版。

(3)卢新德:《信息传播全球化与中国企业经营国际化战略》,人民出版社版。

(4)联合国贸发组织:《2001年世界投资报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版。

(5)余永定:《世界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评析》,载《世界经济》年第3期。

(6)赵景峰:《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竞争及我国的应对策略》,载《当代亚太》2002年第7期。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七

又重新感受一遍,是的,那就是思。我为何思?又何思?回忆一遍,我思他!

那也是这样一个雨天,一个令人多愁善感的天气。他在车旁站着。我和母亲上了车,和他挥了挥手。

那也是这样一个雨天,一个令人多愁善感的天气。他在车旁站着。我和母亲上了车,和他挥了挥手。坐下后,我的眼泪,终于下来了。妈妈安慰我说,没关系,有空,我们去看他!人走了,思念却仍藏在心中。是的,那个雨天,那种天气,我离开了他,离开了爸爸,回老家去了。啊,爸爸,你要独自一个人在上海,在这个繁华的大都市,用自己的双手,去挣我们生活的资本?是,因为生活的压力,你必须这么做,无奈,无奈。爸爸,请祝我一路顺风。也许,这一别,却不知何时再能相见。

回忆完这些事,泪水悄然落下,等我回过神时,泪水已经模糊了双眼。

我终于,终于明白,心底的那种酸,是当时离开他,离开他时,我藏在心底的,对他的思念啊!这时,我的心已经酸的无法比拟,我却控制不住,泪水一滴一滴地流了下来。我知道,心底的酸,和流下来的泪水,是我对他的思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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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八

1963年通过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下移《东京公约》)对机长授予了三项特权,一是机长可以对不循规旅客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measuresofrestraint)。二是将不循规旅客“下机”(disembark),三是将不循规旅客“移交”(deliver)主管当局。为鼓励机长在对不循规旅客的扰乱行为时能迅速、有效地决断,公约对机长赋予了“豁免权”,“对于根据本公约所采取的措施,无论航空器机长、机组其他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或本次飞行是为他而进行的人,在因遭受这些措施而提起的诉讼中,概不负责”。同时,公约对机长特权也制定了相应限制。“虽然《东京公约》背后的用意是赋予航空器的机长充分的权力,但这决不意味着给予了航空器机长“无限行动权”。必须在《公约》的背景下,在《公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力。正如下文所解释的情况,不这样做不仅可能触发航空器机长的责任,还可能触发航空器经营人的责任。”第一,时间上的限制,机长治安权的行使时间公约限定在航空器的“飞行中”,公约第三章“机长的权力”规定“虽然有第一条第3款的规定,在本章中,航空器从装载结束、机舱外部各门关闭时开始直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以便卸载时为止的任何时候,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航空器强迫降落时,本章规定对在航空器上发生的犯罪和行为仍继续适用,直至一国主管当局接管该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时为止”。

可以看出,虽然公约在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航空器从其开动马力起飞到着陆冲程完毕这一时间,都应被认为是在飞行中。”。但就机长特权的开启时间节点上,公约同其后的《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保持了一致性。机长行使特权的时间是航空器关舱门到开舱门之间(即“门到门”原则)。也就是说,只要航空器机舱门尚未关闭,或者飞行结束已开启机舱门,机长便不得行使特权的。机长特权的时间节点门到门原则是由不循规或扰乱性行为的特征所决定的。公约所规制的不循规行为,通常包括了诸如:抽烟、饮酒、吸毒、吵闹、未经机组同意换位等等。但是,这些不循规行为在平时的社会生活中有的常常并未被视为违法,由于对飞行中的航空器安全的特别保护,才授权机长将这些行为进行规制。“地面上可能不重要的轻微违法,在空中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影响。为此,航空器上的犯罪值得特别注意。在这一点上是没有争议的”。而在登机或者离机过程中,这些不循规行为并不会对航空器飞行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东京外交会议筹备工作期间,曾有提议将航空器机长权力时限扩大到登机开始直至登机过程结束。但东京外交会议拒绝了这项提议“因为当时认为,如果登机过程开始到舱门关闭的期间发生任何事,航空器和机长以及机组成员可以获得地面当局的协助”。第二,空间上的限制。公约对机长特权空间的限制有两个方面,一是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公约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供军事、海关或警察用的航空器”。

即机长特权只能在民航航空器上行使,某些情况下,国家航空器搭载旅客的,由于《东京公约》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机长不享有依公约所授特权,而仅受该航空器国内法调整。二是机长对不循规旅客的管束措施只能在航空器内进行。公约规定“按照第六条规定对一人所采取的管束措施,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在航空器降落后以外的任何地点继续执行”。不循规旅客由于其扰乱行为,通常不适宜继续留置在航空器上。机长根据不循规旅客的扰乱行为,只能要么将不循规旅客“下机”,要么将其“移交”降落地国相关当局。也就是说,航空器降落后,除了公约规定了几项特殊情形外,机长必须决断对不循规旅客采取“下机”或者“移交”的行动。而一旦决定后,即应当解除对不循规旅客的管束措施。民用航空器降落于任一国境内,不循规旅客对危及飞行安全的威协已解除,此时再对不循规旅客进行管束亦不必要。进一步地,根据一般国内法和际际法的授权,机长只是航空器的管理人和最高指挥官。一旦离开航空器,机长即只具备一般私法上外国自然人的地位。离机被“下机”或“移交”进入该国的不循规旅客即受该国的属地管辖权管辖。此时,机长特权即必须让渡于国家属地管辖权。

二、公约要求机长承担的义务。

第一,机长负有通知和报告义务。公约规定“机长应尽快并在可能时,在载有按第六条规定受管束措施的人的航空器在一国领土上降落前,将该航空器载有一个受管束措施的人的事实及其理由,通知该国当局”。“机长按照本条规定使一人在某国领土内离开航空器时,应将此离开航空器的事实和理由报告该国当局。”国际航班中,降落地国很多时候并不是被“下机”不循规旅客国籍国或居住地国,或者降落地国此前并未有允许其进入的法律许可,机长的通知报告义务是尊重降落地国主权的必然要求。“不履行这些职责有可能使航空器机长丧失其豁免因为他将被视为未在《公约》的`范围内行事”。第二,机长负有提供证据的义务。“机长依照本条规定,将嫌疑犯移交当局时,应将其按航空器登记国法律合法地占有的证据和情报提供该当局。”同前述理由,由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扩大了降落地国和经营人所在国管辖权,《蒙特利尔议定书》删除了航空器“登记国”措词。需要指出,icao法律委员会《东京公约》现代化包括不循规旅客问题特别小组委员会曾试图附加机长的“请求起诉”义务,“在移交犯罪嫌疑人时,机长请求着陆国主管当局起诉该嫌疑人。有几个代表团认为没有理由为了让着陆国获得管辖权而将这一要求列入草案,因此,建议删除这一要求。它们指出,这一要求还为机长施加了不适当的责任,因为这需要机长做出法律分析。”

三、对机长豁免权的评价。

事实上,在东京外交会议上,对是否应当赋予机长豁免权发生了严重分歧分歧,支持在草案中将豁免权完全删除的动议仅3票落败(16票比19票)。在《东京公约》现代化修订的研究和数次会议过程中,一度试图以“专断和恣意”或以“必要和适度”来清晰界定机长的豁免权,以消除不同国家法院对机长行使特权时主观“合理理由”理解的冲突裁判。icao法律委员会东京公约现代化包括不循规旅客问题特别小组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提出的草案备选条文三——顺从标准中规定“对于根据本公约所采取的行动,无论是机长、机组任何其他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在因对此人采取这些行动提起的诉讼或代表此人提起的诉讼中,概不负责,除非以恣意和任性的方式采取这些行动”。小组委员会考虑到“《东京公约》中设想的合理性标准在大多数管辖区域得到了充分和普遍的理解。”“《东京公约》原有文本(笔者注:指豁免权条款)经受了时间的考验,应该予以保留”。“与会者达成普遍共识,即《东京公约》为机长、机上乘务人员、旅客以及飞机所有人和经营者提供的现有豁免权应予以保留”。小组委员会认定无需为机长的豁免权更改《东京公约》第六条或第十条的用语。最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对豁免权进行修订。

四、结语。

为保障航空器飞行安全,规制不循规旅客、授予机长特权的同时,应当尊重国家主权、保护国际旅客权利,需要国际民航界进一步总结相关文献,以在实际履行公约时符合公约目的。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九

gatt自1948年生效至1995年1月1日被wto所取代,其间经历了八轮多边谈判,使得关税大幅度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作用日益受限,极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由于国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行业层次上的国际竞争加剧,世界经济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增长放慢并间有危机的出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

反倾销是历经gatt八轮谈判而被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贸易保护手段,加之反倾销申诉的便利性、技术上的灵活性、裁决上的较大主观性及其易胜性,使得各国对于反倾销这一贸易保护措施过于青睐。合理使用反倾销手段对于防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行是必要的。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一直在滥用着这一“合法”的保护手段。

据外经贸部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我国提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止到10月,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国外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数量已达501起,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或地区达33个,涉及我国出口产品4000余种,累计影响我国出口金额约160亿美元。

反倾销本身存在着诸多的不公平性,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的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充分认识反倾销的不公平性,是wto本轮谈判中对国际反倾销法提出修改建议的基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现行反倾销法本身的非中立性。

法律作为诉讼裁决的依据,对诉讼双方当事人来说必须具有公正性或中立性。但作为反倾销诉讼裁决依据的反倾销法本身却不是中立的,带有明显的偏袒和保护本国生产者的歧视特征。作为现行国际反倾销制度的最新准则,wto反倾销协议是由1948年gatt第六条逐步发展演变而来的,但后者的原始草案是由美国政府以其19的反倾销法为基础提出的,而美国1921年反倾销法的出台背景是:19美国经济陷入衰退,粮价大跌,1921年失业率达到12%,有505家银行倒闭,达到了美国南北战争以后的历史最高点。

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反倾销法无疑是应国内产业急需保护的要求而产生的,具有典型的保护主义色彩。虽然历经多轮谈判,wto反倾销法对出口国和进口国的相关产业仍然区别对待,各国反倾销法条文的宽松又赋予主管当局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极易得出倾销成立的结论。这对于出口国产业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2.反倾销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不平等。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虽然是由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向本国主管当局提出的,但在具体操作中,申请一经提出并获得批准,反倾销主管当局就立即取得了裁决者的地位,从而诉讼也就转化成了进口方政府针对出口企业的行为。同类产品范围的界定、调查抽样方法的选取、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调整与比较、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被确定为非市场经济时替代国的选取、诉讼期限的延长与否等等几乎全部由进口国主管当局自行决定,而出口企业所在国的政府只能作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在对判决不满时提出争端解决要求。

可见,反倾销诉讼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一场力量悬殊的不公平较量。反倾销调查的时限性又使得出口方企业没有足够的时间收集资料和有利证据予以反驳和申辩,只能处于极其不利的被动地位。

3.损害调查中非倾销因素的排除。

wto反倾销协议及各国反倾销法都明文规定,在确定倾销与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时,当局应对所拥有的全部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同时亦应审查除倾销以外的其他已知因素,以确定这些非倾销因素是否也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危害,由非倾销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咎于倾销进口产品。按照规定,至少应考虑下列诸因素:以非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国内需求的减少或国内消费方式的变化;外国与国内生产商之间的竞争;贸易限制措施的作用;国内工业的技术革新;出口实绩和国内工业生产能力的变化等。

然而,对上述非倾销因素审查与否及审查的程度如何,几乎完全取决于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当局出于保护国内工业的考虑往往对某些因素不做调查,或者调查时浅尝辄止,而把由非倾销因素引起的损害不公平地归咎于进口产品。

另外,在损害调查时,反倾销法没有规定采选数据的标准,这也很容易造成当局以自由裁量为理由的武断和专横。

4.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的标准有失公正。

在考察进口倾销产品数量的增长时,不论美国的反倾销法,还是wto反倾销协议,都是既考察进口倾销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又考察其相对增加,认为“不论其在进口成员的生产或消费方面是绝对的或是相对的”,都视为进口大量增加,这显然更有利于损害存在的判定。

例如,a国从b国进口某一倾销产品,第一年进口4000件,a国国内的消费总量为00件,由于进口量不足国内消费总量的3%,被忽略不计。假如第二年a国仍然是从b国进口4000件该产品,但由于国内消费萎缩,总消费量变为120000件。那么,按照当前的反倾销法,虽然进口产品的绝对数量没有变化,但由于第二年a国国内需求萎缩,进口产品的数量超过了国内消费总量的3%,进口产品就被认为是大量增加了,并对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进口国本身消费数量的缩减引起的后果,却要由出口国来承担,显然有失公正。

5.累积评估。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可以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同一进口产品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累积评估。累积评估的条件,一是来自每个国家进口产品的倾销幅度超过了2%的最低标准,且来自每个国家的进口数量是不可忽视的。二是依照进口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和进口产品与相同国内产品之间的竞争情况,对进口影响的累积评估是适宜的。

但累积评估的方法表明,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可能对进口国产业不构成损害,但把几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加起来总体考虑时,其损害的严重影响则不可低估。累积评估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放宽了损害的标准,大大增加了做出损害存在裁决的可能性。这对于刚刚进入进口国市场的后起小国往往会造成致命的打击。

6.替代国制度。

关贸总协定附件九第1款第2条规定:“应当承认,对全部或大体上全部由国家垄断贸易并由国家规定国内价格的国家进口的货物,在为第1条之目的决定可比价格时,可能存在特殊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进口缔约国可能发现有必要考虑这种可能性:与这种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严格的比较不一定经常合适。”

欧美等发达国家依据以上规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产品的进口规定了替代国制度。中国一直是替代国制度的最大受害国之一。虽然欧盟于修改了其反倾销法,把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排除出去,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已自动获得了市场经济资格。在中国的市场经济问题上,欧盟采取了新的方式,一是以个案审查方式确定某个生产商是否具有市场经济资格;二是对中国企业实行更为具体的差别对待(分别税率)的标准。

欧盟对中国企业申请市场经济资格规定了5个条件:

二是企业有一套完全符合国际财会标准并能在所有情况下使用的基本财务记录;

四是确保受破产法和资产法的约束,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五是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3)公司有权雇佣或解雇雇员并确定其工资;

(4)总体上公司应对其原材料供应及投入有完全的控制;

(5)应在正当合同的基础上保证设备的供应;

(8)应保证进行商业活动的自由,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国内市场销售方面不应存在限制;

二是不能在正当的合同条款之外收回经营权;

三是公司应根据其出口市场的传统需求,自由确定其出口产品的数量。

美国反倾销法在确定市场经济地位时,通常要考虑以下因素:货币的可兑换程度;工资由劳资双方协商确定的程度;建立合资企业和外国投资的允许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的拥有或控制的程度;政府对资源分配、产品价格和产量的控制程度;商务部认为适当的其他因素。(仍然沿用《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

如此苛刻的条件,即使是欧美的某些企业也未必符合全部要求,这是一种典型的歧视。当涉诉企业不能达到其所谓的标准时,等待它的将是随意性很强的替代国制度。即选择一个与受诉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同的第三国的价格作为替代价格。而采用替代价格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现实中经济发展水平完全相同的两个国家是不存在的,因此也难找出某个国家的合适的替代国,对于中国来说,更是如此。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密度极高,具有无可比拟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加之在动力、原材料等方面的价格优势,任何国家充当中国的替代国都必将大大高估其成本,因此是极不合理、极不公平的。如在确定中国输欧彩电是否存在倾销时,欧盟将新加坡定为替代国,而新加坡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选择这样的国家作为替代国,必然会得出中国彩电倾销的结论。

其次,替代国的选择随意性过强,缺乏可预见性。替代国的选择只有在进口国厂商提起反倾销申诉,当局认为出口国生产商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时才会出现,因此出口商或出口国生产商在被控倾销之前,甚至在立案过程中都无法预知究竟把价格定于何种水平才能免遭起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立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法律条文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即行为人能准确地知道其行为的后果。替代国制度以无法预见、无所适从的法律让人遵守,并受其约束,是极不合理的。

第三,替代国价格确定的不透明性。以保密为借口,进口国主管当局从替代国获得的资料将不会透露给出口国的生产厂家,因此,生产商或出口商无法核实依靠这些资料得出的正常价值的真实性和可行性,更不知道倾销幅度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而且,进口国采用替代国价格时往往不做必要的调整,在本来就不公平的基础上人为地加大正常价值,使得被控倾销的生产商出口商被动地去接受进口国主管当局确定的替代国价格,去接受反倾销制裁,显然是极不公平的。

第四,对于我国生产商尤其不公平的是,当被诉倾销的'国内生产商申请到个案裁决,且部分生产商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时,对于没有得到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仍然要用替代国来确定这些企业产品的正常价值。亦即即使有中国企业得到了市场经济地位,该企业也不能用作其他中国企业的参照,这显然是毫无道理的。

7.忽视消费者利益。

反倾销似乎一直是进口国生产商、进口国主管当局与出口国生产商之间的游戏,与消费者毫无干系,在反倾销法中,也很少提及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一般无权过问反倾销调查,也无权取得有关资料。但是消费者的福利却直接受到反倾销措施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甚至是长期的。

如1990年根据大西洋鲑鱼贸易联盟的书面指控,美国对自挪威进口的新鲜鲑鱼征收了23.8%的反倾销税。征税后国内生产每年约增加70-100万美元,生产者利润随之增加70-80万美元,国家关税收入每年增加870-1090万美元。但由于市场上鲑鱼价格的提高,消费每年的净损失达1810-1850万美元。这样,实际美国社会净福利每年将下降690-720万美元。(转引自《反倾销对相关国家经济及对外贸易的影响》,易佳琳)。

可见,反倾销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国内特定商品生产者的目的,但它是以牺牲国内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并且在很多情况下会引起社会福利的净损失。这对于进口国国内的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不公平的。

欧洲消费者组织曾经提出要求取得反倾销调查中的材料,但欧洲法院却认为反倾销程序并不直接针对消费者及其组织,因此,不予准许。即使在gatt1994年的反倾销法中,也只是规定“当局应向受调查产品的工业用户提供机会,如果该产品通常是由零售渠道出售的,还要向有代表性的消费者组织提供机会,让他们提供关于倾销、损害以及因果关系的有关调查的任何资料。”但是,消费者却无权获取资料,无权要求中期评审和日落复审(sunsetreview)。

8.争端解决机制中专家小组裁决权的被剥夺。

如果进出口双方都是wto成员,且出口国对进口国向其输出的产品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裁决不满意且磋商失败时,前者即可提请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裁决。但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在评估该事项的事实时,专家小组应确定主管机关对事实的确定是否适当,对事实的评估是否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如果事实的确定是适当的,且评估是无偏见和客观的,即使专家小组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该评估也不得被推翻(参见wto反倾销协议第17.6(ii))。也就是说,wto专家小组不得自行搜集证据,另行得出不同的结论。或者说专家小组最多只能对进口国当局的最终裁决结果作出是非判断,而不得随便得出别的结论。这既是wto争端解决机构角色的尴尬,又是贸易保护主义和大国强权在国际经济组织中的典型反映,显然不利于出口国。而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个中原因恰恰是长期以来发达国家一直是反倾销法较为完善的国家,也是发起反倾销最多的国家。这对于经济实力和反倾销立法都较为滞后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

以上从八个方面对反倾销的不公平性作了分析,通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现行的wto以及各国的反倾销法律都有待完善,如何改革现行的国际反倾销法,是各国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wto本轮多边谈判的矛盾集中点之一,希望上述分析能为反倾销法的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

第一段:引言(150字)。

反倾销案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也是各国企业以及政府的共同关注点。与此同时,作为一名国际贸易人员,我在参与和了解一些反倾销案件时,深刻感受到了它对世界经济的重要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反倾销案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反倾销案的背景分析(250字)。

反倾销案作为一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措施,旨在防止不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在全球化背景下,企业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不少企业通过执行倾销战略来获得竞争优势。然而,倾销不仅影响了市场的竞争环境,也对国际贸易体系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反倾销措施刻不容缓。

在参与反倾销案时,我意识到反倾销案的复杂性和影响力。首先,反倾销案需要依托大量的数据和证据来证明倾销的事实,这对资源和技术储备要求很高。其次,反倾销案对于参与方的影响也十分巨大。一方面,反倾销案可能导致被投诉的企业面临着重罚和制裁,这一过程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声誉造成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反倾销案背后代表着一国或地区的产业利益,因此政府和相关行业也会积极参与其中。总之,反倾销案的结果对于企业和国家来说都非常重要。

第四段:反倾销案的影响(250字)。

反倾销案的结果对国际贸易体系所带来的影响是值得关注的。一方面,反倾销案可以为国际贸易体系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避免了企业通过倾销手段违反市场规则牟取私利。另一方面,反倾销案也容易引发贸易争端和贸易战。如果不加以妥善解决,就会影响国际贸易体系的稳定,甚至对全球经济产生严重负面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理的反倾销措施,避免贸易冲突升级。

第五段:结论(150字)。

通过参与反倾销案件,我深刻认识到反倾销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的必要手段。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应加强监管合作,提高对反倾销案的审查水平,以打造一个公平、开放和可持续发展的国际贸易环境。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一

反倾销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政策,旨在遏制不合理的贸易行为。在我的工作中,我也参与了一些反倾销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反倾销的必要性,并从自己实际的经验中收获了一些体会和心得,分享给读者。

第二段:反倾销的意义。

反倾销是指政府对外国企业出口到本国市场的商品进行调查,在确认存在倾销贸易行为的情况下,对相关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保护本国产业。反倾销政策的实施可以遏制其他国家企业的不合理贸易行为,维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本国产业的正当权益。同时,作为国际贸易政策的一种,反倾销也可以推动贸易保护主义的进一步发展。

反倾销调查可以分为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和反倾销措施三个阶段。初步调查是为了确定是否有倾销行为以及行为的性质和影响,并决定是否开展正式调查的阶段。正式调查则是对相关企业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数据的搜集,以确定是否存在损害本国产业的倾销和补贴行为。在正式调查结果确认存在倾销和损害情况的情况下,将对原始国家或企业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措施。

反倾销工作的难点在于需要对其他国家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收集企业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行为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保护涉案企业及其相关权益,避免侵权行为和引起紧张的国际贸易关系。此外,反倾销工作需要得到各部门的合作和支持,需要高度的协调性和组织能力。

第五段:我的体会。

在反倾销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反倾销是保护本国产业和企业的一种必要措施,但同时又不应过度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应对其他国家的合法贸易行为保持开放和公平的态度。在工作实践中,我们需要的是谨慎、公正、透明,加强调查和数据的搜集技巧,保持与其他部门和国际组织的沟通和合作,并在经验与法律法规层面上保证反倾销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二

摘要: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国与国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日益密切,国际商务谈判是商务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文化差异问题。文化差异直接影响着谈判能否顺利进行。从文化的定义入手,剖析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阐述文化差异对商务谈判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为如何应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差异问题提出相应策略。

关键词:

文化;文化差异;国际商务谈判。

商务谈判作为人际交往的一种形式,必然涉及不同地域、民族、社会文化的交往与接触,从而产生跨文化谈判。在跨文化谈判中,不同地域、民族、文化的差异必将影响到谈判者的谈判风格,从而影响到整个谈判的进程。因此,从事跨文化的商务活动,就必须了解和掌握不同文化间的联系与差异。在作谈判准备时,更要明了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只有积极地面对这种影响才能实现预期目标。

一、文化差异。

(一)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个复杂的名词。文化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随着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文化具有民族性。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文化,每一种文化都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

人们每天都在通过与周围人的交往学习文化。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它包含信仰、知识、艺术、习俗、道德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文化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文化差异广泛地说,是指世界上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别,即指人们在不同的环境下形成的语言、知识、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等方面的不同文化上的差异(尤其是东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了人们对同一事物或同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与解释。造成文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差异。

人们会因为经济水平的高低而关注不同问题。例如,发达国家的人们生活富裕,受教育水平普遍较高,人们在满足了温饱问题之后,更注重生活品质,对安全的欲望普遍较强。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国家或地区,人们主要关心的是吃饭问题。

2、地域差异。

地域差异指不同地理区域由于地理环境而造成的差异,人们因在不同地域而往往有着不同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爱好,而这些必将影响到他们的行为习惯。中国的古谚中有“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的说法,说明地理上的差异对文化差异产生的巨大影响。

3、民族差异。

由于历史、饮食等种种原因,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差异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拿维吾尔族和汉族来说,维吾尔族男女老少,能歌善舞,热情好客。而汉族人性格温和,情感不外露。这就形成了维吾尔族人在饮食、服饰、居住、节日、礼仪等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上与汉族的显著差异。

(三)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重要性。

国际商务谈判是指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为满足各自需要,通过信息交流与磋商争取达到意见一致的行为和过程。它具有跨文化性。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有着不同的交际方式、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这就意味着在国际商务谈判中了解各国不同文化,熟悉商业活动的文化差异是非常重要的。

在谈判实践中,很多谈判者往往没有足够重视文化差异对谈判结果的影响问题。对于外国谈判方的文化,即使有些谈判者已经注意到谈判对方是“不同的”,但却认为并不重要。同样,有些谈判者去异国他乡谈判时,为与对方保持融洽的关系,他们会注意到双方文化上的相似之处,而忽视其不同之处。

二、文化差异对国际商务谈判的影响。

文化对谈判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不同的文化将人们相互疏远并形成沟通中难以逾越的障碍。因此,谈判者要尊重、接纳彼此的文化,而且要透过文化的差异,了解对方行为的真正意图,并使自己被对方所接受,最终达成一致的协议。总的来说,文化差异对谈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语言沟通技巧的运用。

文化差异对谈判过程的影响,首先表现在谈判的语言沟通过程中。语言是任何国家、地区、民族之间进行沟通的桥梁,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语言的差异是最直观明了的。虽然解决语言问题的方法也很简单,如雇佣一个翻译或者用共同的第三语言交谈就行了。但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人员所使用的语言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如果不了解这些差异,那么就很容易误解对方所传播的信息,从而影响谈判目标的实现。

(二)非语言——肢体语言的使用。

文化差异对谈判过程的影响不仅表现在语言沟通过程中,还表现在非语言沟通过程中。文化差异会导致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谈判人员在形体语言、动作语言的运用上有着巨大的差异。谈判人员以非语言的、更含蓄的方式发出或接受大量的、比语言信息更为重要的信息,而且所有这类信号或示意总是无意识地进行的。因此,当谈判人员发出不同的非语言信号时,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对手极易误解这些信号,而且还意识不到所发生的错误。这种不知不觉中所产生的个人摩擦如果得不到纠正,就会影响商业关系的正常展开。例如与美国人交往,如果你不看着他的眼睛,或者让人觉得眼神游移不定,那么他就会担心你是否不够诚实,或生意中有诈;而跟日本人交往,如果你盯着他,他可能认为你不尊重他。

(三)谈判风格。

谈判风格是谈判者在谈判活动中所表现的主要气度和作风,谈判风格体现在谈判者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谈判者的谈判风格带有深深的文化烙印。文化不仅决定着谈判者的伦理道德规范,而且影响着谈判者的思维方式和个性行为,从而使不同文化背景的`谈判者形成风格迥异的谈判风格。

三、应对国际商务谈判中文化差异问题的策略。

(一)做好谈判的计划工作。

也就是要充分了解自己及谈判对手的情况,包括其他利益方的国家和文化情况,即所谓的知己知彼。为了做到知己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要了解什么阻碍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列出谈判双方可能有的各种选择,考虑哪些方案是自己可以接受的或是能被对方接受的等。业务谈判是双方或多方的,要想取得洽谈成功,知彼也是非常重要的,在谈判中,不仅要全面动态地了解对手对协议的期望,更要了解对方的民族习性、谈判手段和语言文化等信息。

(二)克服沟通障碍。

在谈判时要明确目标,善于变通,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注意双方是否有沟通障碍,是否有下列情况发生:存在由于文化背景不同造成的某些词语和肢体语言上的误解;虽然知道,却没有准确地理解对方所提供信息内容;虽然理解,却不愿意接受这种理解。要注意克服沟通障碍。谈判的截止日期、分心、情绪压力、责任、文化认知背景都会让谈判者在考虑问题的时候更多依赖自己的文化惯性思维。对于这些诱因的理解能够帮助谈判者对待跨国谈判的文化因素。

(三)掌握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商务谈判技巧。

不同的文化造就不同的性格和行为,形成不同的谈判风格。不同的风格主要表现在谈判过程中的行为、举止和实施控制谈判进程的方法、手段上。在东西方商务谈判过程中,文化背景的差异、不同的文化心态、风俗习惯等,往往被很多人忽略,而常常正是文化因素的影响,决定了商务谈判活动的成败。在进行谈判时,各个民族都是平等的。无论对手所处的文化环境看起来有多么不可思议或无法理解甚至荒谬,谈判时都应该彼此尊重。在正确谈判意识指导下,涉外谈判者必须掌握谈判对手的谈判风格,灵活应变,对症下药,使国际商务谈判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三

正如现代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所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紧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依赖着国际贸易来促进经济发展和实现共同繁荣。然而,在这个紧密的贸易网络中,贸易不平衡和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各国常常采取措施进行反倾销调查,以应对来自其他国家的倾销行为。在参与一起反倾销案件后,我深刻理解到了反倾销的重要性,并得到了一些宝贵的体会。

首先,反倾销的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在全球贸易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很大,一些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庞大的资源优势,使得它们能够以低廉的价格倾销商品到其他国家市场上。这种倾销行为不仅破坏了其他国家本地产业的竞争力,还导致了市场的不稳定和贸易的不平衡。反倾销正是为了防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反倾销能够保护本国产业。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的国内产业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机会,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做出贡献。然而,国际贸易的开放与竞争往往导致本国产业面临威胁。在市场充斥着低价倾销商品时,本国产业很难与之竞争,甚至可能被迫关闭。反倾销的措施能够有效保护本国产业,降低倾销商品的影响,从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持续发展。

此外,通过参与一起反倾销案件,我深深体会到反倾销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反倾销调查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详尽的调查,以确保数据和证据的准确可靠。在调查过程中,我不仅要组织收集大量相关信息,还需要与涉案企业和各方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沟通和协商。同时,还需要研究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前沿技术,以应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和复杂的贸易模式。这些都需要良好的团队合作和专业知识的支持,才能顺利开展反倾销调查工作。

最后,反倾销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中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反倾销能够促使倾销国家进行合理竞争,遵守公平贸易准则,最终实现国际贸易的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反倾销措施的运用可以带来本国产业的成熟和技术升级。面对国外市场的竞争压力,本国产业不得不进行技术创新和改进,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这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反倾销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本国产业、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参与一起反倾销案件,我深刻体会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们应该加强对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和前沿技术的学习,提高反倾销调查的专业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共同促进国际贸易的公正和持续发展。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四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贸易保护主义的声音也日益高涨。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案成为各国用以国内产业保护的工具之一。我曾有幸亲身参与一起反倾销案的审理工作,在这个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反倾销案不仅仅是一场法律斗争,更是一场经济战争。在反倾销案中,我们需要深入了解相关产业的运营状况、市场规模、生产成本等数据,以充分评估反倾销措施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在心理上,还需要为可能的贸易争端做好准备,明确自己的责任与立场。对于每一个反倾销案,背后都是无数企业和就业岗位的生死攸关,我们务必冷静客观地对待,以尽量减少损害。

其次,反倾销案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法的规定与精神。国际贸易组织(WTO)有关反倾销的条约为各国在处理贸易摩擦时提供了指导。这些条约明确了各国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的程序和标准,以避免滥用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在审理反倾销案时要全面贯彻执行这些条约,确保我们的决定合法合规。同时,我们也要提醒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促进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反倾销案需要客观公正地评估申诉方与被诉方的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诉方和被诉方会提交大量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我们作为裁决者,需要具备审时度势的能力,理性地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一方面,我们要善于分析证据的来源和背景,查找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和虚假信息,以避免受到误导;另一方面,我们要注重事实的客观性,不偏袒任何一方,而是根据证据的可信程度做出公正的决定。

最后,反倾销案需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合作。反倾销案所涉及的产业、企业问题复杂多样,往往需要利用各个部门的专业知识和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因此,我们需要和工商、财政、海关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能力。只有凝聚各方力量,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贸易不确定性的挑战。

在反倾销案的审理工作中,我不断体会到其中的挑战和责任,同时也深感国际贸易中各个环节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反倾销案并不是简单的执法工作,它关系到国家整体利益、企业发展的命脉,更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于国际规则和公平竞争的尊重程度。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学习,能够在未来的反倾销案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维护公平贸易环境,促进经济全球化做出自己的贡献。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五

目前,国际外汇储备发生了明显的结构性变化,许多国家已经形成了高储备的局面,这给各国外汇储备管理当局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外汇储备管理成为许多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经济体和石油出口国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国际外汇储备管理目标。

(一)战略目标。

1.将外汇储备作为汇率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工具。一国货币当局为了本国的利益通过动用外汇储备来干预外汇市场,使本国货币汇率稳定在政府所希望的水平上。特别是实行钉住汇率制的国家,往往需要持有较多的外汇储备调控外汇市场来维护汇率的稳定。

2.维护国际收支的平衡。在一国由于政治、经济及自然等因素而造成的偶发性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动用储备来加以弥补;如果一国国际收支发生结构性不平衡需要采用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等较长时期后方能见效的政策措施来平衡国际收支时,也可以动用储备资产加以缓解,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因调整而给国内经济带来的冲击。当一国国际收支出现顺差,特别是经常项目出现顺差时,通过增加储备资产总额,发挥“蓄水池”的调节作用。

3.支持国内货币,作为本国货币偿付的保障。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很少国家使用外汇储备(或黄金储备)作为本国货币的偿付保障。但香港货币局制度,使用美元作为港币保障。

4.保证本国的国际信誉地位。充足的外汇储备存量是维持本国正常开展对外经济往来的物质基础。拥有雄厚的储备,将增强国外贸易商和投资商与本国开展经济往来的信心,有利于吸收利用国外投资,有利于对外支付,有利于定期偿还债务。良好的外汇储备可以提高该国的国际信誉。外汇储备存量的变化也是国际有关资信评估机构确定一国信用等级的重要指标。

5.持有外汇储备作为投资基金,主要为了获取资本收益。有极少数国家,如石油出口国将此作为持有外汇储备的战略目标,通过科学管理外汇储备实现保值增值,分散国家资产,降低未来对油气收入的依赖。

(二)操作目标。

imf在9月20日公布外汇储备管理领域的指导性文件《外汇储备管理指南》认为,科学有效的外汇储备管理,应当(1)能够满足指定一系列目标的、可及时获取的外汇储备的充足性;(2)确保流动性、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得到审慎的控制;(3)在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中长期投资获取合理的收益。

参考imf的标准,从国际实践中可见,适度规模内外汇储备的管理,应该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在安全性和流动性得到保障后,可以适当考虑储备的收益性。

二、国际外汇储备管理模式与运营投资分析。

(一)各国外汇管理模式。

根据外汇储备管理战略目标及操作目标,一般认为国家对外汇储备的管理大体有两类:一是传统的管理模式,即持有的外汇储备分布在高流动性,安全等级最高的资产上,来实现本国的战略目标。二是积极的管理模式,在兼顾外汇储备的流动性与安全性目标的前提下,追求外汇储备的收益性。

1.欧盟、日本(还有美国)等储备货币国家都奉行相对传统的外汇储备资产管理政策,侧重于利用储备资产干预外汇市场。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储备货币国家大多奉行浮动汇率制,汇率的小幅波动无需干预,储备货币国家经济发达,国家信誉很高,一般不持有高额的外汇储备来于预外汇市场(日本除外)。而且不会为了稳定汇率而影响货币政策对国内经济的调控作用。

例外的是,日本持有较高的外汇储备,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日本政府担心日元升值影响日本产品的出口竞争力,采用抛售日元购进美元的方式干预外汇市场,从而导致美元等外汇持有量大幅增长。

2.新兴市场国家与石油出口国家一般奉行较为积极的外汇管理模式。

新加坡、等经济体属于小型的高度开放经济体,对外经济部门占gdp比重相当大,所以把政策重点放在汇率的稳定上,因此持有较多的外汇储备。由于外汇储备持有成本较高,近年来,这些国家对外汇储备都采取了较为积极管理的模式。

挪威等石油出口国家与新加坡等经济体类似,通过石油贸易持有了较高的外汇储备。在挪威,外汇储备还承担社会福利职能,因此对外汇储备收益性要求也较高。

(二)外汇储备的运营模式。

各国外汇储备管理采取不同的运营模式,一般分为两种:

1.由政府机构成立相对独立的投资实体。如新加坡的外汇储备管理,是财政部主导下的`gic+temasek+mas“三驾马车”的模式。外汇储备中积极管理部分,由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和淡马锡控股负责。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持有外汇储备中的消极管理的部分,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发行货币的保证。

2.向市场机构分包,这种模式一般是结合第一种模式实施。如挪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国家石油基金的20%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运作。

(三)外汇储备的投资对象。

国际上对外汇储备的管理趋于积极。而对于外汇储备的投资,无论是币种选择还是金融投资工具选择,近年来确有变化。这从另一侧面进一步印证了国际上外汇储备管理风格的积极化。

从美国国债投资情况和全部国家国际储备(黄金除外)的增长情况对比可以看出,近年来,外汇储备增长大大快于美国国债市场。二者差距无论从绝对量还是相对比例走势来看,都显示美国国债作为外汇储备的投放场所的重要性有所下降,也说明了各国注意对外汇储备在金融工具投资选择上的多样化。

如果进一步研究美国金融市场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各国货币当局只将接近一半的外汇储备投资到美国国债,而在存款、大额存单、回购、商业票据、政府机构债券、公司债券甚至股票上,有大量的投资。

在期限上,长期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竟然高达64.8%.值得注意的是,股票作为长期工具,投资规模比公司债券还大,在长期资产中的比例超过25%.

三、国际外汇储备管理对中国的启示。

(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目标。

从各个国家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非储备货币国家为了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保证国家信誉等战略目标,一般倾向于拥有较多的外汇储备。特别是新兴市场国家、石油出口国家通过出口贸易积累了较多的外汇储备。但外汇储备持有成本较高,因此在近些年的实践中,这些高储备国家在确保外汇储备安全性、流动性同时,也开始重视外汇储备的收益性。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约相当于全球国家外汇储备总量的四分之一,而我国gdp仅占全球的5%.此外,我国当前的外汇储备余额能满足16个月的进口需求,是外债3.24倍。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趋势没有逆转的迹象,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外汇储备继续增长的局面还将持续。

尽管外汇储备增长迅速,但我国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尚不完善,金融体系也较为脆弱,尚不具备开放资本项目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条件。持有较高的外汇储备来调节汇率,保证国家经济金融体制稳定,推动对外贸易,的稳定增长仍是我国现实的政策选择。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收益相对固定的金融债券,据估算,扣除通货膨胀率和对冲成本后,实际收益率仅为0.7-1.7%,而同期国内资本平均回报率约在10%左右。可见,我国在外汇储备满足安全性、流动性目标之后,提高收益性已成为重要课题。

(二)我国外汇管理体制。

我国未来的外汇储备管理基本组织架构将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由中央银行保留大部分外汇储备,以满足对外汇储备的交易性需求和预防性需求,应付国际收支逆差、进行货币政策操作、维持人民币汇率稳定;二是由外汇储备管理实体管理和运作部分外汇储备用于投资,追求尽可能高的收益。

这种组织架构的基本特征是进行专业化分工,将外汇储备按汇率管理功能和投资功能划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分层次管理。多层次、多目标的储备管理,需要处理好体制上的诸多问题。如管理权分解统一问题。国外的储备资产虽然归属于多个部门,如新加坡的外汇储备分散于gic、淡马锡和mas,但是由于新加坡政府特殊的权力结构,可有效保证外汇储备管理在分权基础上的有效集中。这样,确保既有明确的功能分工又有相互的密切合作,从而贯彻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战略意图。政府的结构和权力配置与新加坡不同,因此,要对现有体制进行重新的规划整合,形成统一、分层的管理体制,顺利实现外汇储备的科学分层管理,并将决策机制、操作程序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

(三)我国外汇储备投资建议。

1.调整外汇储备结构。

第一,调整外汇储备币种结构。欧元已取代美元成为国际债券市场上的主导货币,自以来欧元债券的市场份额连续两年超过美元债券。未偿付欧元计价债券占全球市场的45%,而美元债券只占37%.增加欧元等币种在我国外汇储备中的比重是我国外汇储备资产多元化的必然选择。

第二,美元资产内部结构的调整。将部分美国政府债券储备转换为美国抵押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股票,由于后者的收益率大大高于美国政府债券,通过提高收益来对冲美元贬值的损失。

2.扩大外汇储备的投资范围,但要注重防范投资风险。

综合目前我国一些专家学者的主张,不少人建议将部分外汇储备运用于战略性领域,如购买石油、黄金、矿产、高科技设备和技术,或参股相关国外公司。这些建议尚需进一步论证。

一方面上述部分投资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已经不算是外汇储备,因此要注意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根据历史经验,特别是日本政府与民间1980年代投资美国资产的教训,还需考量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

3.外汇储备投资要配合国家经济金融政策。

第一,支持国内企业对外发展,特别是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性银行的平台,加大对国内企业向外投资、贸易的支持力度,也可适当通过指定外汇储备存放的方式支持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化进程。

第二,配合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投资主要集中于纽约、伦敦、法兰克福、香港等成熟的国际金融市场。我国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就需要一个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而我国的巨额外汇储备可成为这个市场发展的助力。

4.注意对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香港、韩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都是小型经济体,对于外汇储备资产的变动,可能不影响到市场的变化。但是对于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和巨额的外汇储备,所作的每一步改变都需要考虑市场和其他国家的反应。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六

近年来,全球贸易不断发展。伴随着贸易的增长,各国之间的关系和竞争程度也在不断加剧。而作为全球贸易中的重要议题,反倾销措施被广泛应用于各个国家之间的贸易中。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反倾销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二段:反倾销措施的基本概念与意义。

所谓反倾销措施,是指在对进口产品进行估价时,如果发现价格低于该国产品市场价格,或者低于生产国的出口价格,该国政府将采取反倾销措施,增加对进口产品的税收或征收反倾销费等方式,以保护本国相关产业不受侵害,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倾销措施的出发点是保障国内产业的生存和发展,防止不公平竞争,同时也符合全球自由贸易的要求。

第三段:反倾销措施的应用范围和条件。

反倾销措施的应用范围包括日常生产和贸易中的原材料、制成品、设备及技术等,而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则为:首先是有关生产和贸易的立法规定,其次是需要有反倾销措施的申请,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受到了进口产品的侵害,如果证据充分,则反倾销措施将通过调查、判决和执行进行落实。

在贸易和生产中,反倾销措施不仅能够保护本国产业,也能够维护全球贸易的公平和自由。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不断深化反倾销制度改革,不断严格审查反倾销案件,逐渐摆脱廉价产品侵害,提高了本国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在未来,希望能够加强对反倾销政策的调研和研究,落实以反倾销措施为基础的全球贸易秩序,为本国和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段:结论。

反倾销措施是保护本国产业的有效手段,是维护全球贸易平衡和公平的重要措施。我们应该加强对反倾销政策的理解和实践,倡导公平竞争,推动全球贸易的稳定发展。

倾销与反倾销论文(优秀17篇)篇十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各国都在积极参与和探索。我在参与反倾销工作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反倾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感受到反倾销工作所遇到的挑战和难点。通过这一过程,我对于反倾销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积累了一系列实践经验和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反倾销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反倾销工作(250字)。

反倾销是指通过对商品进行定价和贸易壁垒等手段,使商品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正常价格的方式出售,从而杀死竞争对手。众所周知,反倾销是国际贸易的必要手段,因为它能够保护国内产业,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但是,反倾销工作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利益,涉及到法律、政策、经济等多个领域。在实践中,反倾销工作往往存在时间紧、任务重、证据难、成本高等问题。因此,需要我们在反倾销工作中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全面理解反倾销的本质和实质。

第三段:反倾销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300字)。

反倾销工作在实践中面临许多问题,如何应对这些问题是反倾销工作的关键。首先,需要在建立证据时动脑筋,严格审视和考虑各种证据的可靠性、合法性,确保证据充分、严密。同时,在工作中还需要注重时间掌握,及时朝着指定的轨迹推进工作,避免时间紧缺带来的负面影响。除此之外,反倾销工作中涉及的法律、政策等领域的内容也需要我们严格遵循,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和熟悉,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和失误。

在参与反倾销工作的过程中,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和体会,同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例如,我在初期经常会忽视证据信息的分类和整合,导致证据杂乱无章,使工作滞后。后来,我开始重视证据分类,以“证据二级分类”为指导思想,把所有证据按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我还认为,反倾销工作需要持续学习和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养,提高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在实际工作中,我会及时观察市场动态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全面了解反倾销策略,不断提高自己的反倾销水平,以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第五段:反倾销工作对未来的影响(150字)。

反倾销工作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重要影响,它能够保护国内产业,让国内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赢得更多机遇。同时,反倾销工作也对中国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了保障和支持。随着国内外贸易环境的改变,反倾销工作也将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市场现状和需要,不断优化完善反倾销体系和策略,着力把反倾销工作做好,以维护国际经济贸易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结语(100字)。

反倾销工作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实践操作中不断摸索,积累经验和体会。通过这篇文章,我分享了自己在反倾销工作中的心得和经验,希望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最后,希望大家能够在反倾销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提高,为保护国内产业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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