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笔砚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

制定实施方案时,需要考虑项目的整体情况和各个环节的相互关系,确保各个步骤的协调性和流程的顺畅性。实施方案九: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农村生活水平。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一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会安排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用于农业和民生等方面的投资,促进和扶持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可以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实现财政资源的合法、公平、高效配置,对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资金是指国家为了发展、扶持某项事业而专门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国家安排拨付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等。

专项资金主要具有以下特征:无偿性、有偿性、复杂性、目标性和针对性。

专项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

随着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国家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国家会安排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用于农业和民生等方面的投资,促进和扶持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实现财政资源的合法、公平、高效配置,对增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确保国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挪用专款。

对于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从账户直接列支与专项资金无关的费用。

如将专项资金用于经费支出、购买小轿车、修建住宅楼等非生产性消费。

有些单位故意不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各种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交织在一起,占用部分专项资金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有的单位由于资金调度困难,通过“暂付款”长期挂账,采用挪用和归还专项资金不记账方式,隐瞒资金运动轨迹,达到挪用目的。

对于补偿性资金,伪造支出凭证套取现金,再以“其他收入”或挂往来帐形式入账,然后从中列支费用。

有的单位套出后,形成账外资金体外循环。

有的单位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从中报销与专项资金无关费用。

项目拨款环节多,部分资金未全部纳入专户管理,受益项目未按期完工或未能及时验收,资金未能及时拨付到位,导致项目资金结余量大。

一、预算测控法。

预算测控法是指从财政预算分配入手,通过详查预算分配方案,测算评估各种专项资金支出比例、结构、用途是否合法合理的方法。

运用此种方法,对本级政府安排的专款,可以查清是否按政策足额预算,是否按人大批准的预算安排资金,有无用于其他方面或没有完成预算。

对上级安排的专款,如支农扶贫资金等,可以查清配套资金是否到位。

又能弄清以下问题:一是财政部门年初向人大上报的社会保障预算支出比例、结构是否合理,资金的分配是否按现行的.原则。

二是执行预算时有无混淆中央专项补助指标与本级预算安排指标的问题,有无将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改变用途或平衡预算。

三是财政决算时,有无截留社会保障支出指标,挂无项目、无部门的下年结转科目问题,上报的决算报表是否帐表一致、真实可靠。

二、多重结合法。

指专项审计与专项调查、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审计项目有机结合,便于从多角度、多层次发现、跟踪线索查证事项的方法。

一是与同级财政审计相结合。

重点审计财政部门对上级拨入、本级政府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拨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并及时分配下拨,核查有无不按政策规定分配、超范围拨付、滞留未拨、虚列支出、挤占挪用、截留转移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等问题。

揭示缺乏专项资金预算的种种弊端和专项资金转移支付行为中不合法、不合理、不公开、不规范的问题。

二是与审计调查相结合。

专项资金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广,使用分散,要把一个县的专款自上而下全部审计,客观上没有必要,也受审计资源限制。

为了节约审计成本,对全县所有专款实施审计调查,对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专款实施全面审计,对乡镇、建设单位管理的专款实施抽样审计。

这样有利于扩大审计覆盖面,提高审计质量与效益,既可把握资金管理质量和总量,又可掌握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既可查出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又能考核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

三是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

有些单位的专款没有建立专帐,而是与单位经费放在一起核算,只有将专项资金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有机结合,才能分清专款来源与经费来源、专项支出与经费支出,确认经费与专款是否存在打通使用的现象,确认经费是否挤占了专款。

四是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

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其专款管理的责任意识。

三、跟踪问效法。

查阅原己审计过的审计档案资料以及“审计线索库”,全面系统地掌握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审计情况及其他审计项目已发现的审计线索,实施跟踪审计的方法。

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有的放矢的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正确确定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难点,根据审计人员的特长合理分工,整合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质量。

还可以查看以前年度审计结论落实情况,查看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及审计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将未落实的结论予以落实,将未整改的问题督促整改,以维护审计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实现“以审纠偏,以审促知,以审促法”的目标。

根据已发现的审计线索制定单项审计方案,实施跟踪审计,沿着可疑线索顺藤摸瓜一查到底,弄清事实真相,依法严肃处理处罚。

做到源于审计,高于审计,为规范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管理,拓宽其管理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内查外调法。

通过内查会计、项目资料,寻找可疑线索,跟踪外调查清事实真相的方法。

针对专项资金涉及面广、流通渠道长的现实,审计人员应紧紧围绕“从制度上和管理上揭露分析问题,维护专项基金的安全完整,促进建立专项支出预算,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计目标。

把追踪资金使用效益和相关交易作为审计重点。

从内查入手,测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实用性,找准切入点;外调内控制度执行力度、资金使用情况,核实资金是否安全有效运行,重点弄清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情况,如编造改田、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兑现花名册,虚报面积,套取资金。

内查专款支出情况,审查有无挤占挪用专款用于经费支出、购买小轿车、修建住宅楼等非生产性消费;外调开户情况,核实主管单位有无多头开户现象,重点审查有无从银行帐上套取现金,有无用大额现金支票拨款现象,有无从主管部门银行帐转入建设单位银行帐,再利用虚假物资配套形式收回专款的情况。

通过内查外调,单线取证,多方核实,揭示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五、逐项核对法。

是指对会计资料上反映的会计事项分类逐项核对的方法。

专项资金包含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社保基金等。

为了全面掌握资金运行的过程,实行源头控制,全程监理,逐项核对很重要。

首先是核对专款是否按预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审查有无超计划、无计划、串项拨款;有无超规定、无规定列支管理费;有无打着确保工程物资质量的幌子,给项目单位配套物资;有无打着预留工程尾款的幌子,有意滞留专款。

其次核对是否按规定渠道拨款,审查是否执行了直达拨款制,重点审查有无从财政部门拨入主管部门,再转拨给乡(镇)政府,再转拨给项目单位的现象,从而层层滞留专款,多渠道多环节流通,直接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问题。

另外核对专款支出确认的准确性,入帐的及时性,审查有无以拨列支、以领代支;有无弄虚作假,即通过开多列支出套取资金,或虚挂往来移花接木转移资的情况。

综上所述,在多年的审计专于践工作中,通过采用这些技巧不仅可以及时发现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还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专项资金进行准确有效的审计监督,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进行原因分析,结合实际提出改进意见或促进措施,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二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14]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14]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三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1、16座实施除险加固的小(1)型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标前审核。

2、度22座实施除险加固的一般小(二)型水库完成了初步设计及设计审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标前审核。

3、**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县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完成了设计招标、初设批复工作。**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预算编制已完成,正报政府进行标前审核。

(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作。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共分八个标段,目前已挂网定于月19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1、年上级批复建设我县农饮工程共3处。即黎圩镇美满自来水工程、润泉供水工程二期(管网延伸)、东腾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批复总投资1723.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34.20万元,省级投资344.73万元,市级投资344.73万元。建设主体均为**县润泉供水公司。目前,黎圩镇美满水厂厂区制供水分部工程已完工,设备安装已完工,配水管网已安装近36千米,可试运行供水。

2、**县农村饮水安全润泉供水工程二期管网延伸工程已安装近38千米,预计在10月底可完工。东腾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工程已安装近13千米,预计在10月底可完工。

(四)、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引调提水工程工作。

**县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根据(-)全省抗旱规划实施方案,我县**年列入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工程项目为3座:1、珀干乡华山水库引水工程、2、小璜镇洋湖港坝引水工程、3、黎圩镇谢家陂坝引水工程。项目批复资金883.61万元,其中:珀干乡华山水库引水工程319.5万元、小璜镇洋湖港坝引水工程298.53万元、黎圩镇谢家陂坝引水工程265.58万元。2015年4月20日经公开招投标,3个工程完成招投标697.29万元。其中:华山水库引水工程248.87万元、洋湖港坝引水工程238.84万元、谢家陂坝引水工程209.58万元。目前这3个工程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签订,落实了监理单位,由于三个项目还承担部分放水灌溉任务,所以工程还无法全面开工,只完成项目工程15%左右,待最后一次灌溉任务结束后即全面开工。

2015年抗旱应急水源工程3个引调提水工程(1、邓家乡顺桥港引水工程、2、圩上桥镇胡石陂坝引水工程、3、黎圩镇坑西杨源水库引水工程)已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于2015年6月3目日通过省防办组织的专家组审查。2015年8月16日省水利厅对3个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资金为1007.64万元,其中:1、邓家乡顺桥港引水工程632.03万元,2、圩上桥胡石陂坝引水工程252.95万元,3、黎圩镇坑西杨源水库引水工程122.66万元。目前三个项目已送县财政局标前审计,同时我们还落实了招标代理机构,待审计结束后即挂网公开招投标。

(五)县城防洪景观排涝工作。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4月30日,完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至目前为止,项目部已完成了征地及前期工作。工程已开工,已完成了原始地面测量;已完成预制砼块制作24万块(合同量为24万块);完成表土清理9176m3;完成土方填筑5.1万m3;完成土方开挖70.0万m3,完成了砼齿脚及游步道砼浇筑砼量1200m3,完成预制块护坡16万块,共3座机耕桥,其中2座机耕桥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工程总完成投资33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征地及前期费用由县政府配套资金1800万元,用于工程实体建设由国家投资的工程投资1500万元。

(六)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为**年4月30日,完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工程于**年2月19日完成了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程已全面开工。

至目前为止,项目部已完成了征地及前期工作,已完成了原始地面测量,完成了断面测量。基本完成了圩堤土方填筑,已完成了预制砼块制作,完成了预制砼块护砌及抛石固脚,圩堤建筑物完成了近一半。

已完成圩堤土方工程37.7万m3;完成圩石方工程0.52万m3;完成砼工程0.64万m3;完成钢材工程39.08t.

工程完成投资1700万元,其中:用于工程征地及前期费用由县政府配套的资金500万元,完成由国家投资的用于工程实体的投资1200万元。

二、推进工作任务所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

2、落实项目法人制,所有工程项目分别落实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单位。

3、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工程进度。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2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进度滞后。2015年度16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2座一般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8月份完成初步设计批复,9月初送县财政局进行标前审核,目前还未出审核结果,导致工程不能进行招标,工程开工时间至少推迟了一个月。

2、**县石山闸坝除险加固工程和**县东港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资金下达较慢,目前两座水闸除险加固工程资金没有到位,工程不能开展下度招标工作。

3、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引调提水工程,由于财政部门标前审计时间较长,2015年项目标前审计都超过1个月以上时间,目前还未出审核结果。

4、组织集中学习抓的还不够。由于工作任务重,思想上的放松,在组织集中学习方面抓的还不够,没有合理安排好学习时间。

5、工程进度参差不一。去年的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小农水工程项目法人改由项目所在乡镇担任,由于各地的重视程度不同,致使水利工程进度参差不齐,这一现象令人堪忧。

6、水利事业的技术力量不适应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目前,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加上乡镇水管站人员大多是半路出身,以现在繁重的水利建设任务相比存在很大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建议。

(一)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招投标工作,进一步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加快完成标前审核,争取早点挂网,落实施工单位。

(二)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县乡两级加大力度,提前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增加人员和施工机械,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抢抓进度,严格按项目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四

根据县委、县政府及县扶贫办“关于新村扶贫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我办事处将邹祠村等18个非贫困村的39户、54人纳入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开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多次专题研究,村“两委”深入调查与分析论证,针对村域实际情况,并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九大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造血式、参与式扶贫的要求,按照国家扶贫政策,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目标和“一路二水三产业四增收”的总体要求,以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产业发展为主线,挖掘潜力,提升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坚持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人居环境改善与自然生态修复相结合,产业发展与社会事业配套建设相结合,精心组织、统筹规划,通过“路、水、产业、村民素质、能力提升”的全面治理,促进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规划原则。

1、坚持发动群众、尊重群众意愿、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力而为的原则。坚持办事处主导、群众参与、科学规划、精准施策、贫困户摘帽脱贫的原则,坚持扶贫工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走综合治理,开发致富的新路子,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促进产业发展,统筹兼顾,搞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使全办事处的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社会发育程度得到全面发展和提升,同时,要集中有限的资金,优先解决群众最亟需解决的困难,力争通过项目实施,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发展产业,带动社员增产增收。

2、坚持整合资源全办事处推进与个体扶贫相结合的原则。扶贫开发的显著特征是:以贫困户为主,着眼与贫困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要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以2014年度确认的贫困人口为基本对象,优先考虑。针对各类贫困户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一户一措施,精准施策,制定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扶贫规划予以重点扶持,以种养业及劳务培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项目予以扶持,使其尽快脱贫。

3、坚持群众参与和办事处指导相结合原则。群众既是扶贫的对象,又是项目开发的主体和内因。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不论在贫困户的确定,项目选择到项目实施管理的各个环节上,应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项目建设,项目财务、物资、管理及建设进度要及时向群众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办事处要切实转变职能,在市场信息、技术服务、产业布局等方面为群众搞好指导和服务。

4、坚持国家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国家扶持作为调动农民积极性,带动经济发展的外在动力,号召广大群众以自力更生为主,抢抓国家投资的绝好机遇,多渠道、多层次筹措资金,做到主动不等待,依靠不依赖,以顺利完成各项工程建设。

二、贫困原因分析。

一是增收渠道单一,农业产业效益不大。没有形成经济效益较好的产业链条,农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贫瘠耕地取得。农业结构不合理,产业规模化程度较低,抵御自然风险能力极弱,单纯的种植业收入极为有限。

二是缺乏生产技术,劳动技能明显不足。大多数贫困户文化水平不高,劳动能力不强,主观能动性较低,农业生产靠天收,外出务工无手艺,以致增收渠道狭窄,收入较低。

三是由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等原因的影响,导致大多数村民以农为本观念根深蒂固。部分贫困户无创业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只顾眼前利益而无长远观念,加之缺乏必要的生产投入,以致增收无望,致富无门。

三、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完成时限。

(一)农户环境改造。

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初步规划一般房屋加固11户,改厕23户,改厕4户,改厨改厕29户。

四、资金概算及资金筹措。

本规划一般房屋加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14万元,改厨改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万,贫困人口务工补助4万元,共计资金26.14万元。

五、项目建设方式。

项目实行民办公助方式。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贫困户为直接受益对象,贫困户自行选择房屋改造项目施工方,街道办、村两委进行协助、监督,共同保障贫困户房屋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

认真做好18个非贫困村插花式贫困户,精准扶贫工作,结合各村实际,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责任、落实帮扶措施,做到精准化识别、精准性扶持、动态化管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确保年底实现小康目标。

1、制定帮扶措施。根据识别结果,针对致贫原因,明确帮扶责任人,逐户制定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到户的帮扶工作。派出工作组,入户开展扶贫帮扶工作,确保扶贫政策和社会资源精准滴灌到贫困户。

三是通过开发优势资源,为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拓宽增收途径。

3、加强教育扶贫。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用农业技术、创业就业技能等培训,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意识,提升自我发展综合素质。同时,将建卡贫困户信息向社会公布,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

七、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通过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群众的科技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党的富民政策深入人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2、扶贫效益。通过精准到户帮扶,大大降低了农户支出成本,减少了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经济支出,真正使贫困户收入稳增长。

八、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划使用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以党工委书记舒勇为组长,负责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相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建设管理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扶贫办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办公室成员有,具体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切事务的处理,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和验收报账等工作。

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工作,强化村民自治、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积极推进广大群众与贫困户参与的运行机制及捆绑责任制,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阳光工程与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提高服务,加强培训。

二是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及时组织劳动技能培训,积极宣传与提供政策信息、市场与项目信息等,提高群众致富能力。

(三)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组织成立财务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等项目实施内设机构,配齐配强人员,落实职责任务。村“两委”负责到村到户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明确各项目的责任人及时限、质量等,到户项目建立一户一策制度,项目资金采取公示、县级报帐制等措施,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使用合理。

一是项目管理。村支部、村委会加强对实施项目的督促检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管理,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财务管理。严格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补助资金规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示。

三是后续管理。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发挥扶贫项目的作用,村委会对建成的项目建立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管护。

(四)合理部署,加强监督。

合理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跟踪问效,对农户发展项目责任到人。同时建立项目实施监督小组,对项目规划、实施、报账等进行全程监督。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检查。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五

丽水市水利局: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06-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06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06-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云和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云和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贪腐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六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确保顺利完成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安排用于奖励企业淘汰改造重污染项目、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等的专项资金,xx年安排700万元,以后每年适度增加。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鼓励先进、强化示范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范围。

1、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列入年度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按要求淘汰和改造环境资源占有量大、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

2、主动调整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和推行循环经济,并取得明显环境绩效的重污染企业(企业必须属于(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10个重污染行业)。

3、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主要支持污染物去除率高、处理成本低的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

4、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5、市科创中心环保平台工作站和环保产业协会的建设运行。

6、重污染行业考核评价、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管理体系的建设。

7、符合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申请条件。

申请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项目已落实建设资金;

4、列入强制性淘汰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限建成并通过验收。主动淘汰改造的项目须在当年度申请受理截止期前建成并通过验收。

5、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的,必须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属于推广应用的,须建成并通过验收。

第六条补助标准。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补助标准。

按计划完成强制性淘汰改造任务并验收合格的,以淘汰改造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标准予以补助。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1、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的,以推广应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为依据,给予设备投资额5-8%的补助。

2、研究开发项目,经过中试并取得较好成效,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按照项目的实际中试投入,给予每个项目2-5万元的补助。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对实际回用量达到设计规模的中水回用设施,按每吨级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对年度通过市级及以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评审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先进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申报材料。

(一)强制性淘汰改造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一);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年度强制性淘汰改造计划(文件)和原项目建设批文(核准、备案)。

4、(企业(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实施报告),包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内容。

5、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

企业主动淘汰改造的,参照上述材料申报。

(二)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二);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需提供该技术(工艺、设备)的初步技术鉴定报告、中试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等材料;对推广应用项目,需提供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技术鉴定报告、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材料。

(三)工业企业中水回用项目。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三);

2、企业经营执照复印件、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3、中水回用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建设资金落实情况、项目通过验收的批文等。

(四)当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先进企业。

1、申请表格(详见附表四);

2、盛本级的确认文件。

第八条申报程序。

1、符合淘汰改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两区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乡镇(街道)、两区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

2、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确定奖励或补助的具体项目和金额,报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根据市重污染项目强制性淘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意见,联合发文公布年度奖励或补助项目和额度,奖励或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当年淘汰改造专项资金有结余的,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十条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一般为次年的三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视作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使用管理。

1、淘汰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骗娶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

2、项目投资主体应该按照有关财政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使用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应当定期向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4、淘汰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的监督和检查。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有关部门应督促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该收回专项奖励资金,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生态建设财政奖励等其它财政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或补助。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强制性淘汰改造办、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八

在全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的水利建设中,每一场重大水利建设的成功背后都有着水利专项资金的强力支撑。下文是福建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简称“水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补助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防灾减灾、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地方政府主导,省级财政适当补助原则;。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第四条水利资金分配主要采取项目法、因素法等分配方式。

第五条水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分配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水利资金由省财政厅、水利厅共同管理,省财政厅、水利厅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省财政厅是水利资金筹集、分配、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水利资金的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省水利厅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组织水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水利资金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水利资金支出活动,并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二)省水利厅是水利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省财政厅建立健全水利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制度;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水利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本部门对申请使用水利资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执行已经批复的资金支出预算;负责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检查监督;提出水利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负责对本部门执行期满或者被撤销水利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具体负责组织本部门或本地区所属单位、企业等水利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核实、审查或审核及资金拨付、单个项目全过程监督、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是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具体申报、资金筹措使用、项目组织实施以及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对专项资金使用的效益负责。

第八条农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是指主要用于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和山地水利等工程建设的补助支出资金。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指建设农村一定规模水厂的提质增效和巩固提升。

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建设是指实施灌区末级渠系、渠首工程、干支渠及其建筑物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建设农田排提水、节水、量水和灌溉试验设施等。

山地水利工程建设是指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山地林、果、茶场灌溉工程。

第九条农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项目法、按定额标准补助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业主、管护责任主体予以支持,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

1.农村饮水提质增效。重点支持供水规模200吨/日以上的农村饮水安全水厂提质增效建设,项目按工程投资规模分三档控制,省级补助分别为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象为承担农村饮水安全业主单位、供水企业。

2.农村饮水巩固提升。根据国家现行农村饮水安全投资标准,按每个农村不安全人口分原苏区、老区、一般地区按投资标准的90%、80%、70%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为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补助标准待调查后确定。

(二)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万亩中型灌区单个项目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以内,每亩平均投资1000元,省级补助项目总投资的50%;200—300亩的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示范工程,每亩平均投资控制在20xx元以内,省级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资金补助对象:承担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高效节水灌溉等建设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三)山地水利建设项目:

用于山地水利工程的省级水利专项补助,蓄水池1立方米补助60元,喷灌、微灌等灌溉设施每亩补助1500元。项目突出自愿原则,实行申报制,引导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

资金补助对象:支持实施山地水利建设的农村经营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一)材料费: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费用;。

(二)设备费: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要的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

(三)施工作业费: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发生的人工和机械使用费。

第十一条农村水利建设应突出规划统筹、系统建设、连片推进,形成规模效益;突出节水灌溉,节约保护水资源。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公示制,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适当形式,将项目安排、建设等情况在当地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中小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山地水利建设省级补助采取资金计划一次性下达,资金使用“先建后补”的办法管理。

农村水利工程建成后,由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组织验收,做好验收登记,落实管护主体,健全管护机制,保证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主要用于水利建设贷款贴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库大坝等安全鉴定、农村水电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三条水利建设贷款贴息是指省级财政对各类银行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水利建设贷款贴息补贴采取项目法分配。贴息补助对象为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融资平台的项目业主(或建设单位)。

(一)符合条件的水利建设贷款,省级财政予以贴息补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未享受财政部门其他贴息的在建水利项目。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水利建设贷款,按项目类型实行区别贴息率,具体为蓄引调水、城乡供水、农村水电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按3%贴息,其他纯公益型水利项目按5%贴息。

(三)水利建设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水利建设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四)贷款贴息采取分年度据实贴息办法(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水利建设贷款);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水利建设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水利建设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五)贷款贴息为补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其财务帐务处理为: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

第十四条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补助资金是指采用“以奖代补”办法,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开展保持原有设计功能为目标的维修、整修及养护的支出,用于鼓励、引导设区市、县(市、区)、乡镇各级财政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承担防洪、灌溉任务的水库、水闸、堤防等公益性水利工程。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公益性水利工程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将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因素分配法按以下权重分配:一是工程数量因素,占权重40%,以水利普查数字为基础;二是工程管理因素,占权重40%,以各地上年度地方资金落实、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运行等情况综合确定;三是绩效因素,占权重20%,以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

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支出内容包括:用于实施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等支出。

(一)直接费用主要用于实施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所需的人员工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运行、维护、租赁以及水库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措施等费用支出。

(二)间接费用主要用于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所需的勘查设计、技术咨询、质量监督、项目验收、档案管理、政府购买维修养护服务等支出。

设区市、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年度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自筹资金,并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程维修养护实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项目年度计划完成后,由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组织验收并开展绩效自评,并将验收、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水利厅、财政厅。

第十五条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补助资金是指用于万亩以下的塘坝、灌排渠道、泵站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水利设施管理维护补助资金采取定额分配方式。资金按“定额奖补、乡统村用”的管理方式,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实行一年一定,对扶贫开发重点县每村暂按2—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六条水库大坝等安全鉴定补助资金是指用于各级水利部门主管和乡(镇)政府主管、农村集体所有的公益性水库大坝、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项目的定额补助支出。公益性水库、大中型水闸指以防洪、灌溉、挡潮等为主要功能的水库、大中型水闸。水库大坝等安全鉴定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水库大坝等安全鉴定补助资金按照“按标准、先鉴定、后补助”的管理办法,即对上一年度完成安全鉴定的项目按标准定额补助。

定额补助标准为:大型水库50万元,中型水库30万元,重点小(1)型水库(坝高大于30米或库容大于500万立方米)15万元,一般小(1)型和小(2)型水库10万元;大型闸40万元、中型闸20万元。

水库大坝等安全鉴定补助资金支出内容为:安全鉴定现场检查、地质勘探、土工试验、安全检测、分析论证、报告编制及技术审查与鉴定等工作的费用支出。

第十七条农村水电建设与技改补助资金是指小水电设施建设维护与设备技改维修、以电代燃等方面的支出。农村水电建设与技改补助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其补助标准为:按不超过装机容量700元/千瓦或项目总投资30%核定省级补助,优先向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苏区、老区倾斜。

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是指对老旧农村水电站机电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的支出,财政资金按水电站改造后装机容量补助。省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分四档:装机容量大于1万千瓦的,补助100元/千瓦;装机容量在5千千瓦(含)至1万千瓦之间的,补助150元/千瓦;装机容量在1千千瓦(含)至5千千瓦之间的,补助200元/千瓦;1千千瓦以下的补助300元/千瓦。

第十八条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水利基层服务机构(乡(镇)水利工作站、流域管理中心站)设施建设、配套设备、能力建设和行业培训等补助支出。

补助标准如下:

(一)水利基层服务机构实行标准化建设,省级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流域中心站每站15万元/个,23个重点扶贫县乡(镇)水利工作站每站12万元,其他市县(区)乡(镇)水利工作站每站10万元。

(二)农民水利技术员培训、农村小水电安全员岗位培训按标准核定并实行社会购买服务。

支出内容如下:

(一)水利基层服务机构(含乡水利工作站、流域管理中心站、水土保持监测站、灌溉试验站等)体系建设中所需办公仪器设施购置和乡水利工作站、流域管理中心站标准化建设。

(二)行业培训主要用于培训教材、授课费、交通费、受训人员食宿费、实用技术手册等方面支出。

第十九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实施生态水系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等补助支出,包括: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重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农村水电站退出补助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等内容。

第二十条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专项资金主要使用方向和补助对象如下:

(一)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用生态方式改善河水、改良河床、恢复河滩、修复河岸。通过生物净化措施改善水体水质,采用水系连通、生态补水等措施,增强水体流动性;对淤积或底泥污染严重的河流湖库进行生态清淤,对部分硬化、平整化的河床重塑深潭浅滩对被束窄的河道恢复泛洪漫滩,对已硬化的堤脚营造河滩以恢复其固堤、泛洪、生态的功能,因地制宜建设层次分明、自然过渡、生态健康、美学兼顾的河滩湿地公园等亲水景观;恢复自然弯曲岸线、建设生态防洪工程、改造硬质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补助对象为承担生态水系建设的业主单位。

(二)重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项安排县级及以上、重要开发区、重要乡镇供水的水库水资源保护建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水库上游河道截污、生态护岸、人工湿地等水体净化和库周防护网、隔离带等工程措施支出。补助对象为纳入重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实施计划的水库管理单位(或业主单位)。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节水型单位和企业创建,进行水平衡测试、管网改造、节水器具更新和节水标语张贴,以及节约用水制度建设、宣传教育、管理机制探索与研究、示范项目建设推广等。补助对象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农村水电站退出补助各项资金主要用于:为改善河流生态等而退出的老旧小水电站的补助,建立小水电站退出生态补偿机制。补助对象为因改善河流生态被政府要求退出的农村小水电站的业主或运营管理单位。

(五)水利风景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利风景区范围内水工程景观升级改造、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科普和水文化展示(展览)以及安全护栏、导览标识、标牌设施建设等。补助对象为当年参评的或已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省级水利风景区中列为精品示范的景区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按定额标准核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专项。拟采取“定额补助、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进行奖惩”的方式,对前期工作充分、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和项目清单组织实施并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补助。省级按照项目工程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征拆、经营性项目等)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补助比例分三档(详见附表),第一档补助80%、第二档补助60%、第三档补助50%,以项目为单位,平均补助标准不高于100万元/每公里。项目确定后省级补助资金先下达50%,验收合格后再一次性补足。对于试点项目经验收合格并评为优质项目的,省级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剩余的50%省级资金不再补给。奖励资金用于安全生态水系及其提升工程建设。

(二)重要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保护项目,根据水库类型实行定额补助,大型400万元/座,中型300万元/座,小(一)型200万元/座,小(二)型100万/座。

(三)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一年一定,每个市、县(区)每年补助100万。

(四)农村小水电站退出专项资金,省级财政补助按照多年平均发电量、上网电价、装机容量、建设时间、设施设备状况、电站建设手续合规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按不高于近5年平均上网电量1元/千瓦时的标准补助。

(五)水利风景区专项资金采取一次性补助政策,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精品示范项目补助不高于50万元/个;新评定的省级水利风景区不高于30万元/个。

第二十二条水利防灾减灾专项资金(简称“防灾减灾资金”)是指用于补助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小型水利设施应急抢修、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修复、防汛抗旱等支出。

第二十三条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项目用于公益性水库,主要包括: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或突发灾害引起的影响安全度汛的重大险情、急需进行应急加固的大、中、小型水库;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系统三大建筑物已出险或有重大险情,将影响安全度汛的水库;经安全鉴定为三类坝的小型病险水库。

病险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优先安排已完成设计(方案)审批(核)的项目。省级实行分档补助,补助标准为:按照项目工程批复概算,第一档补助工程概算的80%、第二、第三档补助工程概算的60%(详见附表),并且小一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补助金额不高于360万元,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补助金额不高于192万元,同时,主体工程的建安费不得小于工程建安费的75%。

项目补助对象为组织实施水库常态化除险加固项目的公益性水库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小型水利设施维护抢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因灾损毁的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需应急抢修以保证安全度汛的小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设施维护抢修主要采用项目法分配。

补助对象为承担小型水利设施维护抢修项目业主,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第二十五条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修复专项资金是指利用冬春季节,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复灾毁水利工程,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支出。

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修复项目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根据以下权重分配:一是当年冬春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占权重40%;二是水利工程因灾损失情况,占权重40%;三是历年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综合绩效考评情况,占权重20%。

资金支出内容主要用于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等支出。

(一)人工费:指实施水利设施应急抢修度汛、水毁修复项目中发生的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二)材料费:指实施水利设施应急抢修度汛、水毁修复项目中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机械使用费:指实施水利设施应急抢修度汛、水毁修复项目中发生的机械设备运行、维护和租赁等费用。

补助对象为承担冬春水利建设及水毁修复等项目业主,主要包括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第二十六条防汛抗旱专项资金指用于补助遭受水旱灾害的市、县(市、区)进行防汛抢险、抗旱的专项资金。防汛抗旱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项目主要内容:水利工程设施应急度汛、水毁修复、河道阻洪物的应急处理,水文报汛预警,水文设施设备、防汛决策、指挥支持系统建设与修复;省级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设备储备及管理;防汛抗旱监测点与监测系统建设,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建设;防汛抗台风、防旱抗旱抢险救灾,防汛机动抢险队与抗旱服务队补助,防汛抗旱基础建设工作等。

资金开支主要用于:

(四)防汛物资仓库储备管理费。物资储备管理费用按照储备物资价值5%计算安排。

(六)水文测报费。在防汛抢险期间单位、水库、水文报汛站等为测报洪水所需的费用;。

防汛抗旱专项补助对象为承担防汛抗旱、水文报汛预警任务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七条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简称“水保资金”)主要用于省级水土保持重点县、重点乡镇、水土保持生态村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以及水土保持科教园建设管理等。

第二十八条使用范围与补助对象:

(一)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消灭重点水土流失区域水土流失斑为主,综合实施坡耕地、崩岗和生态清洁型水系治理等,补助对象为水土流失重点县水保部门。

(二)重点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以乡镇为单元,因地制宜开展生态护岸工程,实施水保林、经果林、崩岗治理,建设坡改梯及其配套道路、排水沟渠、蓄水池等,补助对象为水土流失重点乡镇人民政府。

(三)水土保持生态村和小流域、茶果园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生态整治和村庄四旁绿化、四地治理,以及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小流域治理点和生态茶果园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库区水源地治理、生态修复等。补助对象为行政村村委会、农村经营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

(四)水土保持科教园建设和管理:主要用于水土保持科教园径流小区建设和各功能区的仪器设备、基础设施建设等,以及园区内日常维护、科普宣传、管理和运行,补助对象为科教园主管部门。

(一)直接费用:工程措施和林草措施的项目建设,包括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机械施工费、种籽苗木费、苗圃基础设施建设费、沼气建设费、燃料补贴费、封禁治理费等。

(二)间接费用: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相关的勘查设计、技术咨询、质量监督、项目验收、档案管理以及科技试验推广、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

第三十条水保资金分配主要采取按定额标准补助和项目法的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项目业主、管护责任主体予以支持,省级资金按项目总投资的80%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

(一)重点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按定额标准补助: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二、三类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及其资金补助规模进行分配。每平方公里总投资75万元。

(二)重点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按定额标准补助:每个乡镇补助资金150万元,实施综合治理面积2.5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总投资75万元。

(三)水土保持生态村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采用项目法分配,其中:

1.水土保持生态村治理项目:每个行政村补助50万元,以村为单元进行水土保持规划和治理,构建“绿水相间、绿带成网、绿环村庄”的生态网络体系。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河道整治,因地制宜选取具有生态、景观、亲水功能的河道、渠道及河道周边进行生态水系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二是村庄绿化,开展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等“四旁绿化”,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四地治理”。

2.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效应的小流域治理点、生态茶果园、水源涵养林、库区水源地和生态修复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按治理面积和建设规模进行测算,每个项目补助不高于30万元。

(四)水土保持科教园建设和管理:在建的水土保持科教园按照30—50万元标准补助;已建的水土保持科教园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不高于30万元标准补助。

第七章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实行项目法分配的水利资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本办法规定,按照水利投资运营的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结合年度水利重点工作等情况,于前一年8月联合制定发布《水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筒称“《指南》”),明确下年度资金支持重点方向、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分配办法和补助标准等具体内容,并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福建水利信息网内公开。

第三十二条水利资金按以下程序审核和下达:

(一)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指南的相关要求,向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请水利资金补助材料。省属单位向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直接申请。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禁止多头申报,不得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

(二)有关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与《指南》的要求,负责项目初步审核和组织申报,在规定时间内联文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省水利厅根据有关市、县(市、区)和省属单位的资金申请,组织项目审查或审核,结合当年支持重点和安排原则,研究提出资金建议分配方案。

(四)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建议分配方案,与省水利厅共同协商确定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程序联文下达资金文件。

(五)有关市、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收到资金(或拨款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资金拨付或细化分解至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省财政、水利部门下达的资金预算,变更项目或资金需报批。

第八章绩效考核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水利资金执行期间,省水利厅应当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整改。省财政厅对重点专项资金执行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执行期满后,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对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水利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资金严禁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财政、水利部门应当加快资金拔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要加快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执行进度,结转两年以上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由省级财政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其他水利支出。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资金监管体系,加强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检查监督。水利部门要加大项目稽查力度,按照分级负责稽查检查办法,省水利厅按项目总量5%、市级水利部按项目总量30%进行稽查检查,其余由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稽查检查,确保省级水利专项项目稽查检查全覆盖。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水利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

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征收。

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征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其中,省电力公司及其所属统一核算单位在其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缴款义务人在省内取得的建筑安装劳务收入,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收入,销售、出租不动产收入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向建筑安装劳务发生地、土地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自应当申报缴纳之日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缴纳的,由其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补征。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九

31。

3

公里范围内的沙丘、砂坑、垃圾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河道畅通。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乱采乱挖、乱堆乱放、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非法行为,维护河道良好秩序,促进河道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本次整治行动,坚持。

“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县水务局负责红旗大街两侧砂坑回填及铁路、公路所跨越、穿越、相邻河道的垃圾清理工作。河道沿线乡(镇)政府是河道砂坑回填平整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河道砂坑、砂丘、垃圾的排查摸底、制定回填平整方案和具体组织实施等工作。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河道非法采砂治理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水务、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小组,按照

“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执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河段、重要水利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周边,以及铁路、公路所跨越、穿越、相邻的河道,要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昼夜巡查,对顶风作案、阻挠执法、聚众闹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县水务局、公安局、交通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等部门全力配合。

县政府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河道采砂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暗中参股等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

责任。

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要采取。

“突出重点、分段实施”的方法,对各自负责河道的沙丘、砂坑、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回填平整方案,建立完成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对所负责的河道进行调查摸底,根据不同河道,制定具体可行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完成时限和保障措施。各有关乡(镇)专项整治方案于

3

30。

日前上报县水务局。同时,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小组要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立即开展非法采砂严打行动,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依据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按照“河道规整平顺、滩地无起伏”的标准组织实施,卡死节点、快速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河道沙丘、砂坑回填规整任务各有关乡(镇)于每日

15:00。

点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要在完成重点河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到有关乡(镇)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工作是否落实、措施是否有力、整改效果是否显著,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各有关乡(镇)在完成施工后,要及时上报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按照标准组织初验、整理相关资料,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科学管用、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一次投入、长期见效。

28。

日前,各乡(镇)要将此次行动的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水务局。

此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牵头,县水务局主抓,各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回填规整河道砂坑专项行动。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把河道砂坑回填平整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到位。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搞好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专项整治成果,曝光典型案例,为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确保专项行动快速高效推进。县政府将对县水务局、各有关乡(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管理松懈,严重影响专项行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十

发展改革委。

2015。

7

2015。

20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近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加大查处惩戒力度,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规模。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纪律为准绳,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是统一部署,分部实施。

我县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本部门、本乡镇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近两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各级特别是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全县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民政、国土规划建设、环境保护、交通、农林水务、海洋渔业、教育、妇联、各乡镇政府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结合、部门协调”的原则,下级单位自查与上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沿资金流向检查项目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查处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8

25。

日前完成,分。

6

个阶段,具体时间安排及步骤如下:

县政府组织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名单及职责见附件)。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2010。

4

22。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

4

25。

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县将在。

4

26。

日前将全县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

7

15。

日前将对我县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抽查的部门和乡镇比例不低于。

30%。

重点抽查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乡镇和涉农资金项目。对自查自纠阶段问题零发现、零查处的要提高检查面重点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挪用等违纪违法问题。各相关涉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做好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配合市级、部级重点抽查。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在。

8

5

8

10。

日前将全县整改工作报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整改工作报告、重点检查情况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长海县人民政府,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相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县、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

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各乡镇、相关涉农部门存在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进专项检查工作。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十一

64。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方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堵塞管理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1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我市的专项整治行动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会同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黄河口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2

.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全面检查

2013。

2014。

年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单位等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方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3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

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4

.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保障,成立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1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2

.整治检查对象。

市级以下特别是县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海洋与渔业、林业、畜牧等部门、单位,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市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6

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分。

6

个步骤。

成立东营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市级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4

30。

日前将组织机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保障、动员部署、工作机制和措施等)、联系人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涉农资金的各级政府有关涉农部门,以及使用涉农资金的有关单位、乡、村等自查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摸清涉农资金性质、规模,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加大对县级及以下的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资金,聚焦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突出边查边整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

2010。

5

10。

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及有关表格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5

15。

日前,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自查自纠及市级督导检查情况,形成我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各市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的县开展重点检查,并于

5

31。

日前反馈检查结果。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省级重点检查及反馈情况,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

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级重点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队伍,在全国选择部分县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对象将延伸至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等)和工程项目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部级重点抽查及反馈情况,将抽查结果反馈有关县区各县区根据抽查反馈情况,抓紧组织整改完善。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整改完善要突出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总结提炼各县区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各县区要在。

8

5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主要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

8

10。

日前报市政府,并报省级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组织机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的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要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

健全各项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加强有关人员培训,确保工作质量。要对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建立督查和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要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要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级协调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各县区存在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报市级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

2

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十二

5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委会同县民政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城乡建委、县交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全面检查近两年全县所有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资金、项目、乡镇、单位全覆盖。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整治检查范围:

2013。

2014。

2010。

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我县涉农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整治检查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县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房管、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城乡建设、水利、林业、扶贫、畜牧兽医等。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六个月内完成,分五个步骤。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发改委、县农委、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办公。

2010。

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责处理并重。

5

5

日前将重点检查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整理各阶段的文件、表册等基础资料,主动、积极做好接受市级检查前准备工作。

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县财政、发改及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既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各地在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调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

县财政、发改、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乡镇要在。

7

20。

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其中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情况、整改工作报告等,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送县政府审定后,报重庆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履行好组织、部署、督促、协调等职能,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任务和分工,切实落实好责任,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分片督导。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选择专业队伍实施检查工作,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加强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反映问题,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设立举报电话(县财政局:

77705318。

县发改委:

77723967。

县农委:

77724690。

),依法依规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领导小组在督导和重点检查等过程中,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行为,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要求整改。

各乡镇、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77705318。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十三

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布置,我局组织开展了20xx-20xx年度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11月下旬,我局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规计函[20xx]1054号)及省厅相关文件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布置自查工作。由局长亲自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局办公室(财务)、规划与建设管理科等科室组成自查工作组,对我县20xx年以来中央资金补助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从自查情况来看,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齐全,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严格执行了专户、专账、专人管理,使用合理规范,资金拨付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符合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中央资金下达情况。

20xx-20xx年期间,共计下达云和县中央财政补助项目37批次,补助资金总额4835万元,涉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城供水管网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水电站更新改造、应急度汛、防汛补助等项目,有力的支持了我县水利建设,对改善水利基础设施,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中央水利资金下达后,由县财政局按年度预算、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情况,通过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专户,不存在滞留、侵占挪用和套取中央水利资金问题。

2.中央水利资金完成情况。

20xx年前下达建设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及时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农村饮用水工程已全部验收,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阶段性验收结束,其他如节水改造、农田水利、农村水电站、渔业及应急度汛等防汛补助项目也已完成。

20xx年及以后下达中央补助项目: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山塘整治重点县已完工,应急度汛、防汛岁修项目也完成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的水文监测系统改造项目完成方案编制,地质勘探、项目选址、土地预审,20xx年9月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中央投资89万元,完成工程总投资232万元。另外还有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已全部开工建设,上级主管部门要求20xx年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年内可完成下达的中央财政投资计划。

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全力组织项目实施,均能按规定完成投资,不存在资金下达后执行进度缓慢或项目部分(或者全部)完成后尚有较多结余资金无法使用等问题。

3.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均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款支付及时,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滞留、侵占、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和套取水利建设资金等问题。

4.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为管理好中央资金,云和县不断完善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机制,各中央资金补助项目严格实行了项目法人制、项目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及合同制管理,各项目法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会计法》以及各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了"三专",即实行专户管理、专账管理、专人管理。

列入基本建设预算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后,申请资金拨付前,需将工程立项和预算批复、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送财政局、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进度款按项目的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进度等情况拨付补助资金。完工结算按县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果及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建设资金拨付采用封闭式管理,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填报《云和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并附送经监理工程师核定的工程进度相关材料。经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及水利局签署意见后,送财政局办理拨付。经县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至至施工单位基本账户。

在历次中央资金使用的稽查和专项检查中,对我县中央资金管理还是比较认可的,资金使用管理不存在突出的。问题。

自查自纠中,未发现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存在截留、挪用、移用、贪污侵占等资金使用管理突出问题。

(一)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细化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程序使用的原则,从制度和源头上保证资金安全。坚持定期开展的水利资金专项检查,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审计。

(二)优化项目管理。目前,我县已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水利发展改革文件文件精神,组建了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按照集中法人的模式进行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下一步重点做好公司人员、机构的选配和优化,力争组建一支专业、精干的项目管理队伍。

(三)建议中央资金加大对基层防汛预警系统维护管理、水利工程维护保养,特别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饮水提升改造等农村水利工程的维护养护以及水利行业能力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水利事业长足健康发展。

水利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精选14篇)篇十四

“河长制”,保障河道行洪畅通,提高河流生态环境质量,县政府决定在全县。

11。

在河道及两岸。

100。

米范围内,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实施河道垃圾清理及河道清障等措施,全面整顿和规范河道管理秩序,实现河道清洁通畅、水清岸绿、无安全隐患的目标。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对河道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各乡镇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动员落实,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河道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乱挖乱采、乱侵乱占乱堆乱排等破坏河道情况,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时限和责任。

1

.打击非法采砂。

由县水务局牵头,联合青开、公安、林业、国土、安监、环保等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联合执法队伍,相关乡镇要组建不少于

10。

人的专门队伍全力配合。对于无证采砂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下达清障通知书,责令非法采砂业主限期撤出采砂设备和人员,回填砂坑,平整河道,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到期仍未移出河道的非法作业设备,组织强制拆除,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持证采砂的,县水务局和相关乡镇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密巡查频次,监督采砂业主按照采砂规划实施作业,严禁超深越界开采、乱堆乱放砂石弃料、不及时回填平整砂坑等行为;未按规划实施作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采砂许可证。对于找不到责任主体的弃料和砂坑,结合汛前清障工作,相关乡镇负责清理平整,确保安全度汛。

2

.彻底清除河道垃圾。

各乡镇在前期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彻底清理,达到“河面无漂浮杂物,河中无垃圾障碍物,河岸无垃圾污物”的“三无”目标。县委农工委要采取市场化处理模式与行政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垃圾处理长效机制,防止临河村镇将垃圾再次倾入河道。

3

.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

县青开局负责青龙河清淤、清障、回填砂坑工作,其他河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对在河道内栽植树木影响行洪的

修建阻水建筑物或堆放尾矿弃料等阻水障碍物的、侵占河道的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辖区、谁负责”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清理到位。

专项行动结束后,县政府将对河道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非法采砂打击取缔不到位、垃圾清理不彻底、清障任务没有按期完成的乡镇、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政府成立河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周密安排,靠前指挥,层层落实责任,务求河道整治取得实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河道整治的强大合力。县水务局负责严格采砂和涉河工程项目审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涉河违法违规案件,对较大的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县青开局负责青龙河流域内重点地段的清淤清障及砂坑回填平整工作;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打击在河滩林地内非法采砂及沿河毁林挖沙等违法行为;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打击毁地挖沙行为;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沿河企业排污监管,严厉打击污水直排、超标排污及河道内黄金堆浸、鸡粪晾晒等违法行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沿河企业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秩序,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各类涉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影响河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县法院负责对河道违法行为立案执行工作;县委农工委牵头负责沿河乡村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及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县委宣传部负责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河道整治活动的监督及责任追究工作,严厉查处沿河村

“两委”班子擅自发包河道采砂经营权的行为;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活动的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河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本辖区的河道垃圾清理和清淤清障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职尽责,真正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对工作不力、参与非法采砂或为违法行为人充当

“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河道整治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提高沿河企业和群众遵守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县电视台、《青龙时报》和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为河道整治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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