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飞雪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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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一

20世纪中国伦理学是中国伦理文化的创世纪,拥有五千年悠久伦理文明的中国,直到20世纪才真正拥有了学科化和系统化的伦理科学。20世纪中国伦理学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从19至新文化运动为形成阶段,五四运动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第二阶段,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底为第三阶段,此后为第四阶段。研究的主要内容有:(1)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与学科体系,(2)道德的.本质和类型,(3)社会的道德原则规范体系,(4)中国伦理向何处去及其道德建设等问题。总结20世纪中国伦理学百年发展的历程。给予我们许多历史的启示,其中最深刻的启示有三:一是开放的时代需要也离不开伦理学,二是应当正确对待古今中外的伦理文化遗产,三是伦理学必需面向社会道德生活的实际,为现实的道德建设服务。

作者:王泽应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刊名:东南学术pkucssci英文刊名:southeastacademicresearch年,卷(期):”“(5)分类号:b82关键词:20世纪中国伦理学道德建设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二

3.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希腊化哲学的范式转移。

4.作为普遍哲学的伦理学――论斯宾诺莎伦理学概念的内涵及其多重维度。

5.国外信息伦理学研究进展。

6.论伦理――伦理概念与伦理学。

7.德性论与伦理学。

9.农业伦理学:一个有待作为的学术领域。

11.西方伦理学概念溯源――亚里士多德伦理学概念的实存论阐释。

12.工具―价值理性分野下西方行政伦理学的变迁。

17.中国生命伦理学的“问题域”还原。

18.一种批评理论的兴起:《文学伦理学批评导论》解读(英文)。

19.文学与伦理学:文学伦理学批评发展的“自由空间”

20.文学伦理学批评:文学批评方法新探索。

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医学伦理学――中国医学伦理学与生命伦理学发展研究之三。

24.全球化视阈下的生态伦理学研究述论。

25.我国医学期刊论文的伦理学评价。

26.康德伦理学的历史遗产――兼论商谈伦理学与康德伦理学的内在关联。

28.永恒的道德无尽的思念――写在俄罗斯著名伦理学家季塔连科教授20周年忌辰。

29.基因工程药物引起的伦理学问题。

30.后现代状况下的伦理学志向与文化更新――梁燕城、万俊人对话录。

31.对于伦理学研究中的生物学进路的五重辩护。

32.境界伦理学的典范及其改善――有关冯友兰《新原人》的思考。

33.铸造新德性:环境美德伦理学刍议。

34.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

35.实验伦理学:研究、贡献与挑战。

37.西方计算机伦理学研究概述。

38.真、善、美视界中的伦理学。

39.关于工程伦理学的对象和范围的几个问题――三谈关于工程伦理学的若干问题。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三

当代大学生道德责任培养。

从关怀伦理学角度分析《亚当·贝德》中人性的关怀。

斯宾诺莎幸福观评析。

冯契“两化”哲学命题探析。

语用学视角下的网络流行语分析。

论央视春晚受众审美心理的伦理向度。

布斯叙事修辞学研究。

人体器官移植的伦理思考。

伦理学视角下西方近现代住宅建筑的演进。

中小学生命教育理念及实施策略研究。

论安·兰德小说中客观主义哲学思想的体现及意义。

由我国网络伦理道德失范问题引发的思考。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四

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深入研究和解决其他一系列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与提出,最早出自1961年冯友兰先生在《新建设》第4期上发表的《关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伦理学基本问题受到我国伦理学界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论争,极大地推动了我国伦理学的研究和发展。新世纪,面对我国伦理学的深入发展和进一步繁荣,回顾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继续系统、全面而深刻地探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对于促进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发展,依然是有意义的。

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观点各异,自20世纪80年代伊始,就其代表性观点而言,可分为两大类14种之多。当然也有观点反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讨论,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之争“与其说它是一场十分重要的讨论,倒不如说它是一场‘冤枉的战争与其说它带来的是生气,倒不如说它带来的是混乱”[1],认为伦理学不可照搬哲学的基本问题之命题。但绝大多数观点则认为存在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一般说来,总是存在一个贯穿伦理学诸领域、制约伦理学学科发展的基础和本原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2]。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却存在着纷争。

(一)单一问题说与多个问题说。

1.单一问题说。单一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只有一个而非多个的一类观点和看法[3]。具体而言,又可分为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教科书体系的观点,在中国人民大学罗国杰先生主编的经典教材《伦理学》中予以完整阐述。这是我国伦理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一种看法,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和利益的关系问题,具体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二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提出最早,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关系问题[5]。第三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善恶问题[6]。

第四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应有与实有的关系问题[7]。第五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问题。第六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问题[9]。第七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主体的意志自由与道德规范必然性的关系问题[1°]。第八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个人与集体即公与私的关系问题[11]。第九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规范和主体意志的矛盾问题[12]。第十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3]。第十一种观点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义与功利即义利关系问题[3]。

2.多个问题说。多个问题说是指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一个而是多个的一类观点[3]。目前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为“四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四个,即是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第二种观点为“三问题说”认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三大关系问题,即道德义利群己关系问题[15]。

(二)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

1.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能够在本体论意义上有效区分各种伦理学理论。例如道德与利益谁决定谁,就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一、二、五、六、十一种观点大体上都属于此类问题。

2.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所谓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是指作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必须要解答何种道德价值具有优先性的问题。例如,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何者优先?或者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彼此何者价值优先?都是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可见,上述单一问题说中的第三、四、七、八、九、十种观点和多个问题说中的第二种观点基本都属于价值论意义上的基本问题。有学者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道德本体论问题不应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核心,“伦理学基本问题关于道德价值论的讨论,可以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念重构过程的路标。

面对众多的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和看法,我们不仅要问:到底有没有所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如果有,究竟是什么?而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不得不先弄清楚,我们究竟是在何种意义上讨论或使用“伦理学基本问题”即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是什么,或者说究竟什么样的问题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为什么关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看法存在着众多的歧异,除了伦理学及其研究对象——道德的广延性和复杂性等原因以外,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缺乏一致的理解是其最主要的原因。而考察已有的讨论发现,学界往往将考察的重点放在“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上,重点论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什么,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本身却考察得不够,对这一术语的理解和使用也大相径庭,以至于彼此之间有时难以有效地借鉴和沟通。鉴于此,笔者认为应首先考察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含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

(一)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等于伦理学具体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伦理学所要探讨的具体问题可以有很多,因为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在时代境遇、论证方式、理论旨趣、个体风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因此其所关注的伦理学问题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伦理学问题,甚至有的问题为所有伦理学理论类型所共同关注,例如善恶问题、应有和实有问题、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人的道德责任问题,等等。但这些所谓“贯穿于伦理思想史始终”的问题、甚至是所有伦理学体系都“不可避免、不可不回答”的问题,只是基本的伦理学问题,不是伦理学的元问题或者最根本的、最高的问题,因此不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某一伦理学体系中的一个问题,而是全部伦理学的元问题,是决定如何理解和解释其他所有伦理学问题的根本问题。正是对这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从而形成了不同的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其他各种具体的伦理学问题,哪怕是上述基本的伦理学问题,虽常常为几乎所有伦理学理论体系所共同关注,对其的不同回答也可以用来区分不同的伦理学类型,但却不是伦理学基本问题。因为,首先,所有这些问题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只是体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作为“隐匿的前提”而存在的,它总是作为构成思想的“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伦理学基本问题”总是被扬弃为具体的伦理学问题或主要问题。以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道德是以道德规范与主体意志的矛盾结构方式来反映和体现社会基本矛盾的规律性的”[12]。

以此来证明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但殊不知这恰恰说明了意志自由和道德规范问题只是个“表面”问题,背后还隐藏着作为“隐匿前提”的伦理学基本问题。其次,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即使可以区分不同类型的伦理学理论,也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以应有和实有问题为例,有学者认为,应有与实有关系的解决,规定了伦理学其他问题解决的方向。例如,在什么样的实有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应有,使实有服从应有,使应有转化成实有。这种应有与实有的同一性问题,决定了各种道德体系的原则和规范,也决定着各种道德活动的标准、方向和方法”]。这种区分显然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伦理学类型的区分。所以可以说,基本的伦理学问题是多元的,而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却是唯一的。

(二)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基本矛盾。

关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虽然有一定的分歧,但学界基本一致的.看法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道德,简单说伦理学就是研究社会道德的学问,所以伦理学也可以称之为道德哲学。但众所周知,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并不能等同于本学科的理论本身。也就是说,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同样,作为伦理学研究对象的道德,其存在的问题或基本矛盾,虽然对伦理学理论相当重要,也并不能等同于伦理学理论的问题或基本矛盾。即作为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基本问题与作为研究对象的、现实的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两个虽有联系但却根本不同的概念或命题。

现实道德生活所面临的基本问题或矛盾,哪怕是基本的,也只是对象自身的基本问题和矛盾;伦理学基本问题是伦理学作为一种理论体系,对其对象——道德现象进行研究所面临的基本问题,这是两个不同关系层次的概念。即对象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等同于对这一对象进行研究的理论体系所面临的问题的。就如同《红楼梦》这部名著本身存在的问题,是不能与红学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相混淆一样。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所表明的是对道德对象进行研究和说明中存在的基本问题。以道德的基本矛盾来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上述两个概念和命题的根本区别,是值得商榷的。

(三)伦理学基本问题不等于道德观的根本问题。

道德观,简单地说就是对道德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多是指对全部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有时也是指对某一类道德现象的认识和观点。但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一定社会的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看法。可以说,每一种伦理学理论都潜在地表达了一种道德观,都潜在地体现了这种理论对道德的基本看法。甚至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每一个有理性的社会主体都会有自己的道德观,有自己对道德问题和现象的基本观点和看法。这些对道德的观点和看法,有些可能是伦理学理论和社会主体所共同关注的,是根本的观点和看法。但这些观点和看法不能看作是伦理学基本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不是道德观的根本问题,它是隐匿于各种道德观背后的问题,是一切伦理思想所以可能的背后的“看不见的手”人们无论以怎样的道德观来理解和看待伦理学,实质上都是在这一隐匿的“看不见的手”的支撑下才是可能的。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道德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们关于道德观的不同见解和看法,最终都要受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影响和制约。它是伦理学理论体系中的最本质的问题,当然也是任何伦理学理论及思想者都不能回避的问题。

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是有意义的,并不是无谓的混乱和“冤枉的战争”。因为一门学科得以建立,不仅要明确本学科的研究对象,而且还要说明本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对新中国刚刚兴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而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给该学科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充分的说明。

20世纪80年代初,作为一门新兴学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迫切需要集中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理论问题,虽然伦理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需要学科自立,需要自立门户构建自己的学科体系和理论基础;二是实践问题,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学说,新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必须能够解答现实道德问题,指导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生活。

以罗国杰先生主编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代表的教科书体系,很好地完成了上述任务。以教科书理论体系为代表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既较好地解决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解答了道德的本质、功能、历史使命等基本的道德理论问题,成为构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理论基础;又解决了具体的道德理论问题,为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道德问题给予原则性回答,确立了社会主义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还解决了实践问题,回答了社会主义社会所面临的现实道德问题,指导了人们的道德生活。而“这一体系中理论、规范和实践三大块相互沟通的桥梁,正是该体系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体系所探讨的道德理论,从提出到论证,也是以伦理学基本问题为元点的”[17]。可见,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不是随心所欲的,是有重要理论意义的。

而对于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也不是无意义的混乱,而是任何理论研究的共性。任何理论的提出和发展,都离不开各种理论纷争,而恰恰是在这种理论纷争中,所讨论的理论才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学界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论争,不仅不会给人们的认识带来混乱,而且有助于人们在伦理学基本问题上加强认识,有助于彰显伦理学研究的特点与思考方式,有助于科学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建立。总之,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论争既是伦理学学科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又反过来为伦理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条件。

有学者认为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已经终结了。“‘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在于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但是它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伦理学始终面临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将不再可能以‘基本问题1的方式进行设问与解答,否则有可能陷入简单的理论轮回。”[16]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不然。

因为,“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使命的强加,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或可称为理论基点或元点)。如上所述,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伦理学学科建设的需要;二是理论和实践问题解答的需要。如果要界定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也只能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分析。我们可以说,作为构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一,它使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其他一切唯心主义、旧唯物主义伦理学流派在本体论上得以根本区别。作为解答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理论基石,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之二。可见,如果说无论是构建伦理学学科体系,还是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都算是“重建当代中国的实践理性”的话,那么伦理学基本问题的目标或是使命,就仅是作为“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理论基石而言的。很简单的道理,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本身,是不可能建构伦理学学科体系的,也不可能全面解答社会主义社会道德领域的所有理论和现实问题,当然也不可能仅靠伦理学基本问题就完成“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任务。但不可否认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恰恰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基石。因此,把重建当代中国实践理性的所有任务和使命都强加给伦理学基本问题,并据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认为其没有完成这样的任务也不可能完成这样的任务,是不准确的。

此外,我们还需强调的是,一方面,从本体论意义上区分伦理学理论的类型仍是必要的,并不过时,所有其他“诸多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都是不能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当然也不能以此作为标签,到处乱贴。恩格斯早就说过,“除此之外,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这两个术语本来没有任何别的意思,它们在这里也不是在别的意义上使用的。下面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给它们加上别的意义,就会造成怎样的混乱”[18]。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搞清楚的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设立和提出,并不是也不能取代伦理学理论的全部问题。通过前述对伦理学基本问题含义的界定,也可以看出,伦理学基本问题虽然十分重要,是伦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伦理学研究的全部问题就只能是伦理学基本问题,或者说除了基本问题其他问题都不重要,或者说关注了其他问题就是对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否定,也不等于说其他问题都必须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设问和解答(但不能认在归根结底的意义上绕不开基本问题)。因此,将所有问题都以基本问题的方式进行设问和研究,甚至以基本问题取代其他问题的研究,是不正确的;反之,企图绕开伦理学基本问题,甚至想以其他问题的研究取代伦理学基本问题,或是以此否定伦理学基本问题,也是不准确的。伦理学基本问题的使命没有终结,还将继续。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五

摘要:幸福是古典伦理学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现代伦理学始终绕不开的基本问题。在诸多学说中,《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幸福理论最引人注目,尼各马可的幸福学说被称为古希腊哲学史中对幸福认识的最高水平,被冠名为“幸福理论”,这一卓越成就使其成为人类追寻幸福的起点。文章主要从什么是幸福、幸福的特征以及如何实现幸福这几个方面就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问题进行了阐释,进而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幸福善。

中图分类号:f019文献标识码:a。

幸福作为每个人都追求向往的一种精神境界,自古以来就备受人们的关注。但由于人们的生活水平、文化程度及社会关系等的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对幸福的不同看法。在生病时,健康就是幸福;贫穷时,吃饱穿暖就是幸福;孤独无助时,有人陪伴就是幸福。尽管人们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对幸福具体代表什么也不确定,但从人人都渴望幸福而言,还是可以概括出它的普遍意义。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角度考虑,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一卷和第十卷的一些章节当中对关于幸福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将其诉诸于对需要和欲望、快乐、善、道德等范畴的探讨。本文主要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进行研究归纳,以求引导青年学生形成正确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从人活动的特殊性出发,对人的活动和实现活动进行了阐述,抽象地提炼了幸福的普遍要义,这有利于人们加强德性、获得幸福。

一、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观的主要内容。

(一)幸福是最高善。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指出“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这句话可以说明世界上所有的一切都是有目的,而善是其终极目的。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人类实践活动、技艺和科学,它们的目的也许是多样性,有的是因为其他目的而被选择,有的则是因其自身而被x择,然而这些所有活动的目的都是善,而善也存在着最高善,幸福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最高善,因为人们做任何事情的目的都是为了其幸福本身。因此,追求幸福、实现最高的善是人类一切活动的最终目的。

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是无声的感性的欢欣。其中完善是指人们所追求的是因为自己本身而不是因为自身之外的东西去做,称为“目的善”;而自足是指一种事物本身存在人们为其追求而且也能实现,因为它应有尽有,幸福最能够被看作是这样的一种事物。所以说幸福是完善的、自足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的角度考察了幸福的伦理内涵,将目的与善联系起来,又得出“幸福就是最高善”这一论断。我们做任何事,从事任何活动都有目的,且最终目的是幸福,所以幸福是我们从事任何实践活动的内在驱动力,正因为幸福是最高善,是最终目的,所以我们才能过着灵动的生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高善不仅于个人而言如此,对城邦亦如此。为城邦善的获得,让其保持更加神圣,这种善显得更重要、更完满。他还推断出幸福的最高层级即思辨幸福,人不断的理性生活就能不断地离幸福更近,趋于最高级别的幸福。

(二)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1.幸福是一种现实的实践活动。亚里士多德指出,幸福不是一种品质,它也不同于所谓的快乐。假如一个人一辈子都在睡觉、过着植物般的生活,那么,这个人算不上是幸福的。有些享乐主义者觉得慢慢的消磨时光,无所事事的消遣是舒服的、是幸福的,实则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只能称其为简单的肤浅的快乐,快乐不能等同于幸福。消遣不是为了幸福,而是为了在消遣娱乐之后可以更好地进行劳动、工作,也就是说我们只有通过实践活动,依靠自己的努力去践行,从而获得相应的'部分,这样才能称得上是幸福的。幸福不是专属于某个人的,它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论出身贵贱,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但需要自己后天的不懈努力,这就是一种自足的现实的实践活动。

人是具有理性,通过思辨的理性主观能动的追求幸福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善”就是特殊功能所发挥出来的,这一部分被亚里士多德称之为包含逻各斯意义的实践,我们的生命也因努斯的运用而别于其他物种。宁愿在宝马车里哭泣,也不愿在自行车上笑,这是现实中悲催的一种扭曲价值观,收获的不是一种真正的幸福,而是伪装的表面“幸福”。说白了,就是虚荣的体面。幸福不是不劳而获,有些幸福看似得来容易,实际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无论是付出实际的劳务还是精神上的体贴关爱,必须通过自身的现实的实践活动才能拥有幸福,否则都是自欺欺人的虚假幸福。简言之,幸福就是自身符合道德律令、精神需求的理性的现实实践活动。

2.幸福是合乎德性的。德性也是亚里士多德幸福观中的重要概念,他认为德性是幸福实现的前提,是构成幸福的首要因素。“一旦没有了德性,他就会极其邪恶和残暴,就会无比地放荡和贪婪。”“只有那些有德性的人、行为高尚的人才有可能实现幸福。”这里的德性是灵魂的德性,亚里士多德把这种德性分为理智德性(智慧、明智等)和伦理德性(节制、勇敢等)。人活动目的的实现要借助人的理性思维,我们只有在实践理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如果人们一生都实践着合乎德性的活动,那么这个人才能获得幸福。因为幸福是自足的,是最高善的,所以这种实现活动应该是合德性的,这种德性是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的结合。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章第七节中写道:“如果幸福在于合德性的活动,我们就可以说它合于最好的德性,即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我们身上的这个天然的主宰者,这个能思想高尚的、神性的事物的部分,不论它是努斯还是别的什么,也不论它自身也是神性的还是我们身上是最具神性的东西,正是它的合于它自身的德性的实现活动构成了完善的幸福。而这种实现活动,如已说过的,也就是沉思。”这段话说明沉思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完满的幸福在于更长久的自足的沉思活动。列夫・托尔斯泰在《安娜・卡列尼娜》中说过一句名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幸福的家庭都是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彼此的关爱与温暖,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和喜悦,是沉思后的自足和完满,是合乎德性的一种抽象,但又是体现在具体的事情上的。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实现途径。

之前新华公布过一个“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报告,调查结果是农村居民的幸福感比城镇居民的幸福感强。这一结果说明物质上的富裕对幸福而言,没有想象中那么重要。2016年百合网发布的《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不同年代群的幸福感均值在6―7之间,而“90后”、“95后”的幸福感和其他年龄层相比最低,而且调查还表明学历较高者幸福指数也高,学历与幸福指数呈正相关。得出“95后”幸福感最差这样的调查结果一个原因是出于社会转型时期,与以往时代不同的外在缘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被世俗影响,认不清自己,看不透名利,境界和格局小。而学历越高者幸福感越强说明在幸福感受的体会上,精神比物质更重要,进行沉思现实活动的生活更幸福,这印证了亚里士多德的“思辨是最大的幸福”论断。为了追求更大更完满的幸福,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讲述了几条通往幸福的途径,结合其方法途径和f实生活写出几点有关幸福的思考。

(一)加强德性的培养。

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和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幸福观告诉我们:人们为了追求幸福,就需要提升自身的德性。所以每个人特别是青年人,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在信息呈爆炸性态势的今天,要严格要求自己,有自己的独立思考,不能随波逐流。在道德养成方面要加强德性的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诚实守信,成为一个文明人,使自己变为一个有德性的人。

《尼克马可伦理学》里讲到:“幸福是一种善的无目的的自觉行为,如果只是追求物质上获得,那就成了有目的的行为,这就不是内心的善行,就不称之为幸福。”在公交车上看到老人上车不由自主就会让座,之后内心会有一种自足感,这种感觉就是一种淡淡的幸福,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不以追求物质为目的的内心善行的外现。相反,比如现在总有极其个别老人倚老卖老或者讹诈碰瓷,使得一些年轻人不敢实施自己的德性,以致由此类现象衍生出来的晕轮效应使得整个社会变的越来越冷漠。类似这样的现象折射出人们德性在当今社会的缺失,德性的缺失自然会影响到人们的幸福体验。人们开始通过对物质利益毫无节制的追求,开始被不好的风气影响,仿佛只有物质的满足才能获得内心的富足和欢欣,实则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幸福,真切地感受到幸福。人们只有合理追求物质保障的前提下,保持正义、勇敢等各种美好的德性,不断提升自己的德性,加强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这样才能摆脱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诱惑,成为一个有德性的道德主体,并追求到真正的幸福。

此外,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必定是合于我们的最好部分的德性,同时,这种实践活动是合于人的灵魂的有逻各斯的部分德性――沉思。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因为它是我们身上的最好部分――努斯活动。沉思比其他活动更为连续和持久,其本身就是目的并且它是因其自身而被人们所欲求,除沉思本身不产生任何其他东西。亚里士多德认为沉思是最令人愉悦的,越沉思越幸福。

(二)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谈及何以获得幸福时,亚里士多德说:“幸福不是品质,并不能像拥有财产那样地占有;幸福也不是某种神的恩赐或纯粹是机遇的礼物。幸福是通过学习、某种习惯或训练而获得的,只有进行合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幸福。”行为主体只有通过合乎德性的道德实践,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创造所进行的活动,才能体感幸福,实现幸福。幸福是一个人既要具备德性的品质,又要求人们自觉地在德性的引导下,以积极主动的心态践行现实活动。总之,人们想要获得幸福,就要主动践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幸福就会与你不期而遇。亚里士多德认为人身上具备的最好的德行就是努斯,努斯被亚里士多德赋予丰富的内涵,是高尚的、神性的抽象,是理论层面的,具有普遍必然性。亚里士多德将思辨活动作为首要幸福居于道德活动之上,这一点忽视了人性的现实性,也因此遭到人们的质疑。我们需要肯定的是获得幸福是必须将理论和具体的、多变的实践相结合。

(三)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获得必须有外部条件的提供。尽管幸福是自足完满的至善,但仍需要外在的善为补充,如拥有充沛的精力、健康的体魄以及朋友的相伴、一定的财富或权力等外在条件,甚至包括运气的成分。如果一个人仅有天赋和后天的努力而没有机遇和运气,也是不可能实现幸福的。亚里士多德对好运是幸福的外部支持这样表述道:“幸福还需要外在的运气为其补充。这就是人们把它等同于好运的原因。”但是,这些外在的东西不能过度,受到钱财他物的强制或挟持所生活着的状态都不是我们追求的善和幸福。财富不应只是物质层面上的拥有,还应是精神层面上的富足,物质财富只能起到保障作用,处于基础层次。而合乎德性的精神财富才是高级别的,人们应追求幸福的源泉。这也给我们青年以一定的启示作用,我们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外部条件的支持和补充,但是也不能过分地依赖外部条件。

梭伦曾表示过人们在物质生活的追求上不应太过,中等水平节俭点就好。亚里士多德认同他的观点,认为大多人们都是拥有中等水平的外部条件,这样做一些高尚的事情就可以享有幸福,不能放纵自己的私欲,太过看重物质。这也是我们中国人常常说的所谓的遵循中庸原则。因为幸福也不是无本之源,它也是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幸福是需要外部机遇善或者其他外部善。不可能说一个出身卑微贫穷家庭的人是幸福的,当然也不能说不幸,因为真正的不幸是精神的潦倒。所以幸福既需要自身的合乎德性的实践活动,同时也得借助于外在的幸运对其进行补充。一般来说,有物质财富比没有带给人们的幸福感要更强一些,也比心理感受层面上的幸福来的确定。总而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的幸福基于自足的生活资料,不需要过多的财富,因为幸福更多的来源于精神层面。

(四)倡导集体主义原则。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不仅研究个人的幸福,而且还关心致力于城邦(集体)的幸福,并把城邦的幸福和个人的幸福关联在一起。个人幸福和城邦幸福的关系亦如个人利益和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每一位青年才俊都应致力于国家的利益和集体的幸福,才能获得个人的幸福,个人的幸福是以国家和集体的幸福为依托的。试想一个战乱纷飞的年代是没有个人幸福可言的,有的只是人人自危。所以要想实现个人幸福就要有集体主义原则,关乎国家和集体的幸福和利益也要尽自己所能,要有这样的集体意识,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提到的城邦幸福对个人幸福的重要性。

综上所述,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是一种崇高的道德观,它对现实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告诫人们只有加强德性,以中庸之道行事,才能在实践中创造幸福、实现幸福。同时,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有利于引导人们提高自身的集体主义价值观,通过实现国家的利益达到个人的幸福。

参考文献:

[2]赵群.尼各马可伦理学第十卷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0。

[3]张全胜,袁祖社.完满幸福与非完满幸福――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双重含义[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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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六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the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江西教育出版社,2004(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七

摘要:对脑瘫等有缺陷的新生儿放弃治疗是一种典型的非自愿的被动安乐死,和其他类型相比,这种方式的安乐死有其特殊性,从伦理学分析也是可行的,但如对其进行相关立法,仍需对鉴定缺陷标准的认定、死亡的处置权等加以考虑。

关键词:新生儿、脑瘫、伦理学、安乐死。

近几年,荷兰、比利时相继通过了安乐死法案,规定医生必须在严格的规范下才能为病人执行安乐死,执行安乐死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病人必须是在头脑清醒时的自愿性、独立性,显而易见,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是缺乏这个前提的,这也使得对其实行安乐死是有其特殊性的,同时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行安乐死目前在理论界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某市发生的一例新生儿脑瘫所引发的医患官司就很值得我们思考。

一、案情介绍。

1994年9月,产妇南某在某职工医院分娩,由于产妇妊娠时间过长,羊水量过少,因胎儿在子宫内已存在缺氧的情况,但院方对此重视不够,未能及时放宽手术指征,以及院方本身医疗技术水平的限制,患儿王某娩出后即出现了重度窒息的重危症状,随后患儿即被送至该市儿童医院,该院医生根据患儿的实际病情,判断其预后较差,提出放弃治疗的建议,但是患儿家属予以拒绝,后虽经全力抢救,患儿仍形成了缺氧性脑病、脑萎缩。1995年4月,经过该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差错”。12月,该市中级法院对患儿王某进行法医学鉴定,认为由于患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了较长时间的缺氧,认定患儿残疾程度达到一级;还认为目前患儿智力极度低下,言语思维功能丧失,并有严重的癫痫症状,对此医院在诊疗中的差错和患儿目前状况存在因果关联。患儿王某家属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职工医院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2百余万元。

新生儿发生脑瘫的因素很复杂,现代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尚不能给其一个科学合理的完整解释,更不能说用科学的手段、有效的药物从根本上治愈脑瘫。因而新生儿发生脑瘫,即使当时抢救成功使其存活,患儿家属无论是对患儿进行的后续治疗费用,还是患儿今后的生活护理费用,其投入都是巨大的,且从脑瘫患儿的生活质量而言,也是极差的,生命期限也会因此而缩短。因而对有患有诸如脑瘫之类的有缺陷的新生儿放弃治疗(即安乐死),在临床实践中也会时常发生,但是这种行为往往在法律上是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予以保护的',也就说是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对于此类有缺陷的新生儿施行安乐死进行伦理学的评价是有其特殊意义的,现就结合此案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1)安乐死对象的特殊性。

[1][2][3][4]。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八

信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在全世界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盖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信息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孜孜追求“发展”的历史。为了发展,人们与大自然斗智斗勇,并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最大限度发挥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性。总体上人类似乎也实现了这样的“繁荣发展”,经济发展指数节节攀升,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裕。然而,“对自然的征服在其功德圆满的时候却是自然对人类的征服”在人类惊叹于一个个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开始逐渐迎来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似的危机。

首先,物质丰裕的背后,暗藏着人文精神的衰落,人类道德水准不断下滑。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似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然而,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势必导致价值认知和现实行为之间的矛盾,并滋长了社会的普遍浮躁心理,导致了社会责任心和公众意识的下降。其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在人类发展的观念中终结,也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终结。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自然界就逐步从“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系统,大自然的一切都变成了为人类存在而存在。特别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现实中的自然更在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逐渐消逝。人类大多数的成就是以损害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的。最后,在发展进程中,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所付出的各种代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违背了终极目标,出现了“人的异化”,人片面而畸形地发展着。人的主体性得不到彰显,人越来越成为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成为发展的牺牲品而不是受益者。

透过当代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和危机,不难发现:尽管发展是人类永恒的真实追求,是人类生存的第一要务,但不一定任何形式的发展、任何程度的发展都是正确的、合理的、符合人性――特别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换言之,那些狭隘的、极端的、畸形的发展导致了人类的悲剧、自然的悲剧、社会的悲剧、人性的悲剧。未经批判和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也是毫无价值的,“发展”也不例外。

(一)发展伦理对“发展”的反思。

人类已有的发展观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建立在“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样一个信念基础之上的。在这种发展观看来,发展天然就是好的,发展比不发展好,发展得快比发展得慢好。它只关心“如何发展得更快”这样具有工具性含义的问题,而对于“为了什么而发展”、“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却漠不关心。“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排除了对发展本身进行批判、反思和评价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发展的目的和价值的双重迷失。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基本生活资料的满足,而是如何使我们的发展能够不断持续下去,以保证人类这个群体的可持续生存。因此,我们所需要的不再是那种以危害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代价的无节制、无规范的发展。发展伦理正是旨在追求这样一种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目标的有约束、有节制、有规范、有评价的发展。

在发展伦理看来,发展的合理与不合理的根本准则在于是否和谐――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符合这三者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目的又是一种手段,而目的与手段之间就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只有目的与手段都正当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目的不正当或者手段不正当的发展都不是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存在又是一种价值,而存在和价值之间并不可以画等号,存在是一种“是”,价值是一种“应当”,发展是“是什么”与“应当是什么”的内在统一体。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哲学的历史使命和独特价值也蕴含于对当今时代重要问题的敏锐察觉与深刻反思当中。然而,当今时代现有的理论要么对现在日益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无动于衷,要么浮于表面的提出片面的解决方案,都没能认真、准确地回答当时代的“什么是发展”、“实现怎样的发展”等一系列发展问题。“发展伦理学”担负着紧迫的历史使命应运而生。1987年“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成立,此后《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等论著陆续发表,标志着发展伦理学的正式形成,出现德尼古莱、克拉克等一批关注于发展伦理问题的学者。

相较于传统伦理学对个人行为的关注,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对作为整体的人类行为的反思、评价与规范。它是对仅仅关注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传统伦理学的超越,关注整体的发展、持续的发展、共同的发展,把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作为考察目标。发展伦理学反对发展的天然合理论,但是并不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的必要性。发展伦理要通过对人类发展的实践进行规范和评价,而实现一种有规范、有约束的合理性。发展伦理学承认人类行为会对自然造成破坏,但是自然系统是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发展伦理所倡导的发展就是要将人类的实践行为控制在自然可修复的限度内,实现有限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发展伦理学不是抑制发展,不是反对发展,而是提倡合理的发展、适度的发展、有节制的发展。

(三)发展伦理学视域的“发展”

1、“发展”的真正含义。首先,“发展”是整体的发展。发展伦理学视域中的发展不仅仅是规模的增长和量的增多,更是结构的优化;不仅是经济的增长,也是公民民主参与、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平等、自由、正义等现代价值更多、更真实地被尊崇和获得实现的过程。其次,“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观念。“需要”包括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限制”则强调人类在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将“能够做”与“应当做”明确区分开来,以自身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有序、自然生态的平衡为发展的前提。

最后,“发展”是具有价值性的发展。“发展”是积极价值的积累和向终极价值目标的接近过程,是一种有自觉目的和意志的自觉活动。发展的这种价值性使发展既可以趋向于“善”,又可以趋向于“恶”,改变了发展具有自足性的直线式发展观,因此可以对发展进行价值性的评价和审视。

2、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一切人的发展和每个人自由、全面、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是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人是普遍的自由的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人的生存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同时,人类的生存与其他生命的生存不一样,人的生存不仅是生命的延续,而且是意义上的生存。人在其生命的展开与存在过程中是有主体能动性的,有其对人生目标与意义追求的自为性。但人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主体的需要不等于欲求。人的需要取决于人的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需要,不能根据人自然意义上的欲望来规定人们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其二,有价值的才会有合理性、有意义。那些能够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完善、能够使人优雅生存、诗意地栖居地球上的客体才是有意义的。

三、发展伦理学产生的当代意义。

(一)理论意义。

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推进了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创新。传统伦理学以传统人道主义为基础,仅涉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在它看来,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伦理问题,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也不需要约束和限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和肆无忌惮地浪费,最终导致了无法忽视的环境危机。面对这样的困境,生态伦理学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强调自然与人的“平等”关系,借以确立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应该说,生态伦理学能够有效地保护自然,但是却一味地强调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却不谈人类享有的权利。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生态论理学,其本质上是自然中心主义的。发展伦理学既是对传统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的反思,又是对它们的超越。一方面,发展伦理学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为最高的伦理原则,认为人类若要生存,对自然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发展伦理学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不能是没有节制的,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不应当超出生态系统自我平衡、自我修复的限度,这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实践意义。

作为一种新兴应用伦理,发展伦理不仅关注一些抽象的伦理原则,而且更加关注发展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大力倡导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和可持续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发展原则,大力倡导具有明确实践指向的新的价值观念和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伦理认为挥霍性消费是对自然资源的挥霍,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必须重新把满足主体的基本需要作为消费的目的,提倡节俭消费,反对挥霍消费;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超前消费;提倡理性消费,反对盲目消费;提倡可持续性消费,反对一次性消费。在这种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发展伦理要求人类扬弃传统工业文明无节制、无规范的生活方式,倡导有节制、有规范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文明、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引领人类共同迈向美好生活,寻求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实现一切人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m]。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3]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九

对关怀伦理学的研究。

庄子哲学的现代生态伦理学意蕴。

论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对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的影响。

罗斯义务论直觉主义伦理思想研究。

庇古福利经济伦理思想探析。

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性化原则。

隐私问题的伦理审视。

叔本华的“同情说”

罗伯特·赖特性道德心理进化论。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

躺下。四周。

静。床板断裂。

它是计划好的?

渐渐地,向下坠。

石头与静寂的缝隙里。

传来火焰的啜泣。

一个女人正用花粉喂养皮肤。

石头长出一棵树。

蓝色的唇在树上,干裂。

一枚月亮在它们的影子里,吮吸。

黑,或者脱臼的指关节。

急匆匆的眼睛停下。

词语仍是蓝的,和那些唇一样。

2.或者山谷。

五月的山谷,八月的山谷。

一串串细碎的`背影。

女人怀中的头发和皮肤。

是芦苇和蝴蝶的凹处。

他很平庸,我用梦困住甲虫的蓝色。

但酒精和烟陷入荒野。

朱红、低垂、丰满。

我们就这样安慰指尖。

黄昏的山谷,夜的山谷。

谁把苹果抛向蓝天。

3.场景。

肘关节疼得龇牙咧嘴。

我望着它。

知道自己必须退回。

到岩石后面。水。

在南海观音的影子里击打我。

就像蓝捶打着海。海在海里。

蓝在蓝中。

他的不在,正如他的在。

退回肘关节。

把疼痛的场景种植。

4.某处。

火。夜默默地落在它周围。

我把脸转过去。

酒梳理着我,在我的脉管里。

或者某个黄昏的石凳上。

机场,停留的时间太短。

我必须变成影子,披着风。

俯视山村。

那里没有诗,唯有廊桥。

静静地守着溪水,比那只狗。

更属于他。

5.必须赶往的岸。

或许是心,但一定是静寂的风景。

有石头吗?或者还有水。

黄昏,一枚火焰投在酒杯里。

莲花峰的台阶一直伸到云层。

她用潮湿的目光测量他。

尽管水分很多。他牵她的手。

山顶锈僵,但有水流声。

在他们体内。

雕塑影子,收集雨声。

春天在一声尖叫中,绿了。

6.角落里的观众。

把眼睛放在角落里。

游艇的酒吧间。此刻是一个人。

又不是。啤酒暧昧。

向夜炫耀自己,夜很高。

一个声音说:“早晨在花园里沉思。

一根树枝走向我们。

影子,风。

有,或者无。

是距离。”凤凰城的灯光蛀蚀着海水。

用各种颜色。

或不用任何颜色。从深入的。

远处。

7.她不能说。

影子,话语,姓氏。

这样下去。

不好。尽可能靠墙站稳。

用身体把湖水变成对自己的。

记忆。他名字的旁边。

夜仍在。

窗户还在渴望。

黑暗,在他体内膨胀。

多数时候是一张沉默的脸。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一

身边的同学在谈到为什么选择医学的时候,不免谈到两个字,“偶然”。这种“偶然”的说法总难免会流露出或多或少的被动性,也容易滋养出这样的误导:难道选择治病救人是被动而为的吗?事实不然,孟子说人性本善,人皆有恻隐之心,只要力所能及,治病救人都是发自内心最朴素的情感,而学医恰恰是让人遵从本性,让人在遇到生命骤然流逝时,能够少一些无奈,多一些践行本性的从容。范仲淹说“不为良相,便为良医”,说明医学不但是践行本性的而且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大道通途,因此或许可以这样说:选择医学的任何偶然都将引导到践行人性至善的必然中。

从选择医学到投入医学,我们始终不曾停歇地追问,医学是什么?!也许初进中山医时,图书馆前门的对联只是不起眼的装饰,但在中山医的日子越长,那份对联的分量就会越重,“医病医身医心,救人救国救世”——那是中山医的医魂啊!可是只要注意甄别你会发现已经有很多人在背道而驰了,他的医术也许很高明、他的头衔也许很多、他的履历也许很厚实,但他已经称不上是医生了,他忘记了当年在医学院读医时,首先学的是做人,而后才是医术,他忘记了医学的真正本质是“医乃仁术,仁者爱人”,他在技术、名利的诱惑下最终失守,沦为了“医匠”,一个没有医魂的手艺人。

这里并不是把医德跟医术(科学)割裂开来,我认为两者互为表里,医术是医生在践行医德时的其中一种具有强大力量的外在表现方式,而医术的全部内核都在于医德。如果一定要有主次之分的话,我认为医德第一,医术第二,理由在于平庸的医生面对生命骤逝时或许将表现得无能为力,但是无德的“名医”却有机会去践踏一个人生命的尊严,后者,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认为现代医学教育在这个方面是需要深刻自省的。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二

——鱼和熊掌可以兼得。

以前有一个小故事,说的是在国外的某个大工厂里,一台大型电机发生了故障,很多维修工程师束手无策,无奈请了一位科学家前往解决。那位科学家到达后,上爬下摸、又听又敲,同时不停的在纸上计算,最后在电机的某一部位划了一道白线,对维修人员说,把电机拆开,对该处的线圈减少三圈即可。维修工程师照此办理后电机果然恢复正常。之后科学家开价1万元,有人问这个价格是如何制定的。科学家回答说,划道线1元,知道在这里划线9999元。但是从这个故事出发,与当今医生知识价值的现实表现却大相径庭。

医生的知识价值目前没有表现出来的,虽然有诊查费这个项目,但标准低的可以忽略不计。而挂号费这个收费项目从字面上来说既不能表现医生的劳动,事实上也反映不出医生的劳动。也就是说,我们目前的医生进行的是无偿劳动。医生毕竟首先是人,而后才是医生。医生首先要食人间烟火,才能承担救死扶伤的重任。于是乎,医院可以赚取药品的15%差价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被提出来而且成为了今天医院赚钱的主要手段。可以说忽视了医生的知识价值的做法出现了“以药养医”,导致了看病贵。如果我们解决不了医生的知识价值作为无偿劳动这个问题,看病就贵的现象将永远无法消除,那么医患关系只要与经济沾边,随时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变得十分棘手、紧张。

按照我国多年不成文的传统,医院不及时救治患者,只要被曝光,总要受到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谴责甚至制裁。以往,这样的事例即便有,因为不成“规模”,影响还不至于太大。现在,子女把病父弃在医院、父母无钱把孩子扔在医院的事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许多医院也在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既要“救死扶伤”,又不得不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媒体对医患关系的负面报道中,“道德”成为大众讨伐医生的矛,似乎所有的医生都变成了敌人,似乎没有一个好医生,而当地震肆虐过后,人们看到最多的是抢险救灾的军人和救死扶伤的医生,此时此刻,医生的价值和高尚人格被更多的人予以肯定。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很失望,我们的人民并没有心存善意,一棍子就轻易打翻了一群人,事实上,我们身边有无数的医务工作者,他们在平凡的职业岗位上默默奉献、忍辱负重,做出了看似平凡而又伟大的业绩。他们是医生这个职业群体的脊梁,足以承受“医生”这个神圣的称号。同时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经济关系对道德起决定作用,医德属于道德范畴,自然也有这个一般本质。虽然医生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有自己应尽的义务,可是应当获得的知识价值也是应该得到的。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较好地解决这个两难问题,要求医院先救人后付费,很容易只是一纸空文。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医院应该责无旁贷地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尽管医院有追求经济利润的权利,但是不能因为其赢利目的忽视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目前,在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欠缺的语境下,指望医院不计报酬先救人后补费,有些勉为其难。如果急救账单无法兑现,成了医院的包袱,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医院的发展后劲与医生救死扶伤的积极性。

在成本核算的世俗和市侩中,救死扶伤不得不变得有点世俗了。现代的每一个医生在进入医学院之后或之前,都以救死扶伤为自己职业的最高追求和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准则。但是,救死扶伤的崇高目标和职业道德的实现都需要经济投入来保证的,也就是救死扶伤是有成本的,有了成本就必须有回报。一个必须要考虑经济、成本和回报的“救死扶伤”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就是一个打了折扣的标准和准则。一个可以被打折扣的道德标准和职业准则还能成为职业标准和道德准则吗?一个被推向市场经济的医疗行业在其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时更应遵照经济规律办事,被经济化的职业道德准则还能承受得起其职业道德的重任吗?每一个医生都在“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的两难选择中煎熬着自己的良心、道德操守和职业素养。在这种长期的煎熬中,有的人放弃了医生的职业,有的人变得玩世不恭,有的人弱化了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要求,有的人强化了经济成本选择„„在这个问题中,医患关系越趋紧张,我们应该看到,这个社会大背景造成的情况,医生和病患存在问题,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上也有一些问题,这是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过渡期所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中的一种,不需要遮掩,而是应该正视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

从长远来看,国家层面上应该完善医院救死扶伤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医疗补偿制度,政府还应该逐步补齐医疗救助的最短木板,在国家新医改系列配套措施中应该对此予以规范。就目前的现状,我们的医保覆盖率有了很大提高,对一些特殊病的报销比列也有提高,同时扩大的医保报销范围,让病人看得起病。对公立医院的改革也在试点之中,客观来说,医改是十分难的,但是只要有效,哪怕再难也一定要坚持走下去。只有打通了救死扶伤医疗费用的制度出口,医院才不至于拒绝救死扶伤。这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作为个人而言,我们是医学生,未来的医务工作者,改善紧张的医患关系我们义不容辞,面对现状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我认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寻找当代医生应具备的道德人格,培养良好的医德医风。换位思考,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可以作为一个培养良好医德的方法。作为医生,应当对社会怀着无限的感激和理解。芸芸众生,医生在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与庞大复杂的社会相比,独特的职业性必须服从于社会的整体性。医生从业和生存的基础是社会的发展、科学的进步,因此,我们必须用感激的态度来匡正人们对医生的认识,排除种种误解和不信任、能够顶住各种逆向的压力,秉持理性、坚守道德、与人为善、以心换心,以这样的“定力”可以使医生的形象越发高大、可敬。作为医生,应当对文明怀着推进的动力和激情。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医生所关注的健康,不仅是生理上的健康,也包括心理上的健康;不仅是生存方式的健康,也包括生活态度的健康。在信息快速传播的时代,医生应当普及科学、坚持真理、启发理性、诱导良知,使社会大众更加自觉地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得明白:医生的价值,在于其在社会中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而其必备的道德人格,又是医生的称号更加完整。有这样的境界,就有职业的信心和奋斗的激情,就能经受起各种挫折和诱惑,不至于迷失方向,才能更加负责任地做出选择,才能为由于经济因素导致的医患关系紧张的改善尽一份力。

其实“救死扶伤”和救死扶伤的“经济成本”是可以兼得的鱼和熊掌,关键看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医生对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持怎样的态度,只要有国家足够的政策、资金支持,有社会足够的理解与体谅,有医生尽职尽责的行动,假以时日,我们的医患关系一定能够跳出现在的怪圈,繁花硕果。

【参考文献】。

1、医生矛盾的价值观.百拇医药网.原文链接:∕html∕200906。

∕1878∕2、医生的价值.徐灵敏.中国医药指南.2008年第7期。

3、略论现代医学道德建设.余宁宁.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

第05期。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三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人类文明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并急剧蔓延。人类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物质生活以及精神生活上的满足,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所以我们不得不放慢发展的脚步,擦亮被经济利益蒙蔽的双眼,重拾我们对自然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如何减轻地球环境负荷,便成了人类一个极具挑战性的课题。艺术设计作为一个活跃在我们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文化载体,开始在原有的思想理念基础之上肩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不论在开展艺术设计活动本身的行为行动上,还是艺术设计本身的宣传内容上,都必须从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发展得角度出发。因此,当下艺术设计在面临生态环境的诸多问题时,引入生态伦理学是解决生存之道的必由之路,也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本文首先阐述了生态伦理学的发展及其重要意义,并重点探讨了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及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传播作为艺术设计的基本效能,是生态伦理学最好的宣传媒介,同时生态伦理学也是保障艺术设计发展和鲜活性的理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生态设计是二者的最佳结合方式。

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性环境危机日趋明显,针对全球变暖等一系列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从1995年3月28日首次在柏林举行缔约方大会以来,每年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都会如期举行,意在号召全世界一起关注并解决环境问题。随着地球气候的不断变化,生态问题已经上升为全球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对此,科学家们提出并且强调伦理学研究不能只停留在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上,更要研究人与生物以及生态自然之间的行为规范,否则这一理论便是不完善的。

现代化生产和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破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生态伦理学在20世纪初应运而生。最先以科学形态提出“生态伦理学”这一思想的是法国著名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阿尔贝特・史怀泽(albertschweitzer),他曾在一片发表于1923年的著作《文明的哲学:文化与伦理学》中提出了“尊重生命的'伦理学”这一理念,他将伦理学的范畴由人扩展到生态界的所有生命,成为生态伦理学的奠基人。

阿尔贝特・史怀泽将伦理道德的服务范围,由人类扩大到了地球乃至整个宇宙的万事万物,他认为不仅要对人类的生命,而是对所有的生命包括动物和植物都要始终保持着一种敬畏的态度,要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所以,只涉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道德的学术思考是不完整的,只有当人类认识到人类以及自然界的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它才是伦理的。

与伦理学和哲学的关系一样,生态伦理学隶属环境哲学的一个分支。生态伦理学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提出了人与生态之间存在伦理道德关系,它能够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能够帮助改善并促进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发展。在这个人类和各种生物赖以生存的地球上,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脱离自然的人和脱离人的自然实际上都是不存在的。我们在被法律约束的同时,还要依靠道德良知来保护地球上的生态物种,因为人类与它们是相互依存的。生态伦理学要解决的不是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而是在生态环境下如何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使生态学与伦理学有机结合。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现代环境主义运动(environmentalism)的兴起,对西方近现代以“征服自然”为特征的环境伦理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20世纪末期西方的人文社会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

3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

笔者认为,当下艺术设计和生态伦理学的关系恰如橘子和维生素c的关系,整个橘子好比整个艺术设计圈子,拨开橘子外皮,内在的橘子瓣儿相当于艺术设计的各大分支:平面设计、环境艺术、媒体艺术、工业设计、品牌策划……虽然分支不同,但是每个分支都具有的精华便是维生素c,即生态伦理学。人类喜欢食用橘子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因为橘子的味道爽口独特,艺术设计正是如此,它使我们普通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设计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设计的社会功能是创造媒介、创造和谐、创造生活体验和创造生活方式,就如同橘子丰富了我们的味蕾。而更能吸引人类食用的是橘子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维生素c具有以下功效:第一,维生素c具有较强的还原作用,它能够积极参与人体内部很多种氧化还原反应。而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同样要平衡自然界的收支代谢,使艺术设计在具备外在功能的同时具备内在生态伦理功能。第二,维生素c还帮助促进人体内细胞间质的生成,促进创伤的愈合。当下艺术设计中,生态伦理学的责任和任务就是在抑制全球环境恶变的同时,促进地球“伤口”的愈合,能够有效治理环境污染,还天空一片蓝色,同时促进人类与自然界“伤口”裂痕的愈合,实现天人合一,和谐共处。第三,维生素c能够有效地增强机体的抵抗力,促进抗体的形成,具有抗感染、抗病毒等作用。当下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要增强抵抗力,增强地球和生态环境的“免疫力”,让地球和自然界具有抗污染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智能建立在人类的环保意识上。第四,维生素c一度被誉为万能的解毒剂,它对有毒物质具有很好的解毒作用。同样,艺术设中的生态伦理学也要防止由于人类社会活动、生产生活等给自然界、地球、生态环境带来的危害,强化生态的抗污染能力。第五,维生素c还可以促进人体对铁的吸收和对叶酸的利用,即促进生血的机能。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能够联手其他保护生态环境的学术学科,促进生态环境吸收所有学术学科的环保理念。最后,维生素c还能够降低胆固醇和毛细血管的脆性,防治高胆固醇血症很动脉粥样硬化,还有抗癌的功效。当下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也是如此,治理生态环保问题关键在于防治,即能够未雨绸缪。

4结语。

本文从生态伦理学原理入手,通过对当下自然环境的问题分析出发,结合艺术设计的自身特点,探讨艺术设计与生态伦理学的关系以及二者的契合点。希望通过对艺术设计中的生态伦理学进行研究,促进全球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使艺术设计在为人类服务的同时,也为全球环境保护作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四

信息技术的发展,因特网在全世界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这就导致了传统的伦理学无法涵盖的诸如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等,信息伦理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人类的历史,是一部孜孜追求“发展”的历史。为了发展,人们与大自然斗智斗勇,并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最大限度发挥了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动性。总体上人类似乎也实现了这样的“繁荣发展”,经济发展指数节节攀升,物质生活也越来越丰裕。然而,“对自然的征服在其功德圆满的时候却是自然对人类的征服”在人类惊叹于一个个经济增长奇迹的同时,也开始逐渐迎来了山雨欲来风满楼似的危机。

首先,物质丰裕的背后,暗藏着人文精神的衰落,人类道德水准不断下滑。当今社会,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似乎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的普遍价值观。然而,以利己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势必导致价值认知和现实行为之间的矛盾,并滋长了社会的普遍浮躁心理,导致了社会责任心和公众意识的下降。其次,环境问题日益突出,“自然”在人类发展的观念中终结,也在人类改造自然的实践中终结。自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以来,自然界就逐步从“自在的自然”变成了“人化的自然”系统,大自然的一切都变成了为人类存在而存在。特别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现实中的自然更在人类改造自然过程中逐渐消逝。人类大多数的成就是以损害自然环境、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的。最后,在发展进程中,人类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所付出的各种代价,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违背了终极目标,出现了“人的异化”,人片面而畸形地发展着。人的主体性得不到彰显,人越来越成为发展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成为发展的牺牲品而不是受益者。

透过当代人类发展面临的各种困境和危机,不难发现:尽管发展是人类永恒的真实追求,是人类生存的第一要务,但不一定任何形式的发展、任何程度的发展都是正确的、合理的、符合人性――特别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换言之,那些狭隘的、极端的、畸形的发展导致了人类的悲剧、自然的悲剧、社会的悲剧、人性的悲剧。未经批判和反思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也是毫无价值的,“发展”也不例外。

(一)发展伦理对“发展”的反思。

人类已有的发展观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工业文明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是建立在“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样一个信念基础之上的。在这种发展观看来,发展天然就是好的,发展比不发展好,发展得快比发展得慢好。它只关心“如何发展得更快”这样具有工具性含义的问题,而对于“为了什么而发展”、“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这样具有价值含义的问题却漠不关心。“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这种观念的实质是排除了对发展本身进行批判、反思和评价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发展的目的和价值的双重迷失。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今天,人类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基本生活资料的满足,而是如何使我们的发展能够不断持续下去,以保证人类这个群体的可持续生存。因此,我们所需要的不再是那种以危害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代价的无节制、无规范的发展。发展伦理正是旨在追求这样一种以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为目标的有约束、有节制、有规范、有评价的发展。

在发展伦理看来,发展的合理与不合理的根本准则在于是否和谐――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符合这三者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否则就是不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目的又是一种手段,而目的与手段之间就有正当与不正当之分,只有目的与手段都正当的发展才是合理的发展,目的不正当或者手段不正当的发展都不是合理的发展;发展既是一种存在又是一种价值,而存在和价值之间并不可以画等号,存在是一种“是”,价值是一种“应当”,发展是“是什么”与“应当是什么”的内在统一体。

“哲学是时代的精华”,哲学的历史使命和独特价值也蕴含于对当今时代重要问题的敏锐察觉与深刻反思当中。然而,当今时代现有的理论要么对现在日益严重的人类生存危机无动于衷,要么浮于表面的提出片面的解决方案,都没能认真、准确地回答当时代的“什么是发展”、“实现怎样的发展”等一系列发展问题。“发展伦理学”担负着紧迫的历史使命应运而生。1987年“国际发展伦理学协会”成立,此后《发展伦理学的任务与方法》等论著陆续发表,标志着发展伦理学的正式形成,出现德尼古莱、克拉克等一批关注于发展伦理问题的学者。

相较于传统伦理学对个人行为的关注,发展伦理学主要是对作为整体的人类行为的反思、评价与规范。它是对仅仅关注个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传统伦理学的超越,关注整体的发展、持续的发展、共同的发展,把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作为考察目标。发展伦理学反对发展的天然合理论,但是并不否定人类改造自然的必要性。发展伦理要通过对人类发展的实践进行规范和评价,而实现一种有规范、有约束的合理性。发展伦理学承认人类行为会对自然造成破坏,但是自然系统是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的,发展伦理所倡导的发展就是要将人类的实践行为控制在自然可修复的限度内,实现有限度的发展、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发展伦理学不是抑制发展,不是反对发展,而是提倡合理的发展、适度的发展、有节制的发展。

(三)发展伦理学视域的“发展”

1、“发展”的真正含义。首先,“发展”是整体的发展。发展伦理学视域中的发展不仅仅是规模的增长和量的增多,更是结构的优化;不仅是经济的增长,也是公民民主参与、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不仅是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是平等、自由、正义等现代价值更多、更真实地被尊崇和获得实现的过程。其次,“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观念。“需要”包括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求。“限制”则强调人类在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行为加以限制,将“能够做”与“应当做”明确区分开来,以自身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和谐有序、自然生态的平衡为发展的前提。

最后,“发展”是具有价值性的发展。“发展”是积极价值的积累和向终极价值目标的接近过程,是一种有自觉目的和意志的自觉活动。发展的这种价值性使发展既可以趋向于“善”,又可以趋向于“恶”,改变了发展具有自足性的直线式发展观,因此可以对发展进行价值性的评价和审视。

2、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一切人的发展和每个人自由、全面、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是发展伦理学的终极关怀。人是普遍的自由的类存在物,人的类本质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人的生存是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是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同时,人类的生存与其他生命的生存不一样,人的生存不仅是生命的延续,而且是意义上的生存。人在其生命的展开与存在过程中是有主体能动性的,有其对人生目标与意义追求的自为性。但人们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主体的需要不等于欲求。人的需要取决于人的社会属性,是一种社会意义上的需要,不能根据人自然意义上的欲望来规定人们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其二,有价值的才会有合理性、有意义。那些能够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完善、能够使人优雅生存、诗意地栖居地球上的客体才是有意义的。

(一)理论意义。

发展伦理学的产生推进了伦理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和创新。传统伦理学以传统人道主义为基础,仅涉及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没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研究视野。在它看来,人与自然之间不存在伦理问题,人类开发自然的行为也不需要约束和限制。在这种观点指导下,伴随着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开发利用和肆无忌惮地浪费,最终导致了无法忽视的环境危机。面对这样的困境,生态伦理学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强调自然与人的“平等”关系,借以确立人类对自然的责任与义务。应该说,生态伦理学能够有效地保护自然,但是却一味地强调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却不谈人类享有的权利。抛开人类生存利益的生态论理学,其本质上是自然中心主义的。发展伦理学既是对传统伦理学与生态伦理学的反思,又是对它们的超越。一方面,发展伦理学以人类的生存发展为最高的伦理原则,认为人类若要生存,对自然的改造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发展伦理学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行为不能是没有节制的,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不应当超出生态系统自我平衡、自我修复的限度,这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

(二)实践意义。

作为一种新兴应用伦理,发展伦理不仅关注一些抽象的伦理原则,而且更加关注发展实践中的伦理问题,大力倡导符合人类整体利益和可持续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发展原则,大力倡导具有明确实践指向的新的价值观念和新的生产生活方式。发展伦理认为挥霍性消费是对自然资源的挥霍,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背道而驰。因此,为了实现人类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必须重新把满足主体的基本需要作为消费的目的,提倡节俭消费,反对挥霍消费;提倡适度消费,反对超前消费;提倡理性消费,反对盲目消费;提倡可持续性消费,反对一次性消费。在这种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发展伦理要求人类扬弃传统工业文明无节制、无规范的生活方式,倡导有节制、有规范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文明、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引领人类共同迈向美好生活,寻求人类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实现一切人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赫尔曼e戴利,肯尼思n汤森。珍惜地球――经济学、生态学、伦理学[m]。马杰,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3]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五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之风劲吹的今天,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已成为摆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面前的诸多课题中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医德医患关系医学生。

现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如何营造一种和谐的医患关系,唤醒和培养医疗工作者的医学道德,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深入了解,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分别为医家道德、医患关系、医学生的培养。

一、医家道德。

医务工作者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维护人们健康,预防、诊治疾病的任务。医学工作的特殊性质要求医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效果不但与医疗技术、医疗设备直接相关,而且与医师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历代医家都认为,道德高尚是医师角色的重要特征,只有品德高尚的人才能做医生。自古以来,重视人的生命是医学界的美德。中国最早的医学典籍《黄帝内经》在《素问》篇中就指出:“天覆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于人。”唐代名医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认为:“人命至重,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他还指出了“大医精诚”的思想,认为一个好的医师,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素质:对医术的“精”和对患者的“诚”。只有具备“精”和“诚”两个基本的素质,才能成为“大医”,才能成为“仁者”,即医术精湛、医德高的医家。

我国古代医生择徒甚严,曾明确提出“非其人勿教”。晋代杨泉指出:“夫医者,非仁爱之士不可托也;非聪明答理不可任也,非廉洁淳良不可信也。”在西方,则有学医期满,按希波克拉底誓言宣誓的传统。医师角色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是与医师良好的职业道德直接相关的。林巧稚、赵雪芳、王忠诚、吴登云等具有崇高道德境界的医师既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代表,也是广大医务工作者的榜样。

二、医患关系。

希望患者和家属从心理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医患沟通是建立和谐关系的前提。医患沟通,是对医学理解的一种信息传递过程,是为患者的健康需要而进行的,它使医患双方能充分、有效地表达对医疗活动的理解、意愿和要求。良好的医患沟通有助于医务人员调整自己和患者的医学观念,也有助于医患相互正确理解对方,协调关系,保证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决定了医疗活动中医患角色的不对称,特别在医学的理解和相关知识的拥有上优劣势明显。同样,社会文化背景不同的患者,对医疗活动的理解和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存在着差异,这些优劣势和差异要求影响了医患沟通。为此,作为医务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满足患者被理解、受重视、受尊重的需求,同时也应掌握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期望、每个医疗环节中的疑虑、对医疗服务的感觉以及医疗服务需求的关键点等,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和疾病治疗效果的满意度。

三、医学生的医德培养。

如今医学生是日后医学科研工作主力军,中国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医学生更要加强自身学习,做到医术与医德的结合。

结合专业特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拉近医学生与医德之间的距离,让他们觉得医德就在他们身边,达到提升医德认识的作用。

改革教学方法,开展实例教育,提升医德认识。新时期的大学生反感空洞和漫无边际的说教,因此授课教师就必须立足于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结合时代特征,切实加强教育。比如在讲授医德教育理论课时,除了从理论上讲清医德的内涵及重要性外,还要多结合时事新闻来教育引导。如抗击非典、地震救灾等过程中涌现出的大量医疗英雄人物,都是很好的榜样教育实例。

树立现代教育意识,在课堂中加强医德教育。高尚医德的养成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而不是单靠运动式、暴风雨式的教育,所以学生的医德教育应从新生入学那一刻开始,直至毕业。为了能在课堂中确实加强医学生的医德教育,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人文教师与专业教师携手同心,形成医德教育的整体合力,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医学伦理学教师及医学专业课程的教师都应参与到医德教育中,以自身的人格魅力感召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其次,不断加强医学专业课教师自身的人文功底,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人文素质培训,鼓励他们根据授课情况,结合实例,把医德教育渗透到专业课程的教育之中,同时让人文教师多学习和了解医学知识,寻求更多的医学和人文的契合点;最后,在教学中贯穿科学史的教育,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都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科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医学生崇高医德的养成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医学生经常反躬自问,恪守“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实行革命人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信念,而且要加强学校的教育引导,以及全社会的关注重视,共同营造医学生良好的医德形成环境,才会取得医德教育的最佳效果。

参考文献:

摘自《右江民族医学院学报》。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六

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经历了从引进、萌生到发育、成长的过程,己经成为一门有较高关注度的“显学”,但同时也提出了许多有待商讨的问题。一般而言,有争议、有不同见解有利于新兴学科的发展。当前,为了推进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健康发展,应当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元研究,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进行有效的交流、对话,尽可能地在更多的方面求大同存小异。本文仅就三个基础性问题陈述我们的一些粗浅看法。

一、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关系。

“科学伦理学’|1]121、“技术伦理学”131、“科学技术伦理学”(含“科技伦理学”)141这三个术语,在期刊文章篇名中出现的时间分别是1981年、1987年和1988年。在近几年的学术讨论中,有学者提出,科学是价值中性的,不存在伦理问题,因此“科学伦理学”这个术语是不能成立的。还有的学者认为,以基础学科为核心的“科学“其伦理性不足,探讨其中的伦理问题似无必要”151,只能以“科学技术伦理学”之名进行相关的伦理学研究。

这里,涉及一个科学是否存在“伦理性”或“伦理维度’的问题。如果我们认同“伦理”是指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相互关系所应当遵循的道理和规则,那么科学活动也必然存在着日渐复杂且不可回避的伦理问题。很显然,人们对“科学伦理”问题是不能视而不见的,科学伦理学作为一个研究领域或一门学科也有存在和发展的理由。

就研究内容而言,科学技术伦理研究在总体上有两种思路:一是综合式研究,即以科学技术整体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一是分析式研究,即分别以科学的伦理问题、技术的伦理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前者的研究成果集结为科学技术伦理学,后者的研究成果分别集结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

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转化为科学技术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三者的关系,甚至可以归结为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三者的关系。按通行的理解,科学技术与科学、技术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科学技术伦理学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当然也应当存在着包容关系。因此,我们讨论科学技术伦理学、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就可以转化为重点讨论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之间的关系问题。

1982年陈昌曙发表《科学与技术的差异和统一》161—文,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最早做出了清晰的阐释。此文被视为中国学者研究技术哲学的始点。此后,还有一些学者著文讨论科学与技术的差异或区别问题171。通过20多年的思考和辨析,人们在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上己经形成基本的共识,如在两者的差异方面,都承认科学与技术是有着不同内涵的两个范畴,分属认识与经济两个领域,有认识自然界与改造自然界两种基本目的,有真理性与实用性两种评价标准,等等。既然科学与技术存在差异,当然就可以而且也应当分别进行研究,于是就分别形成了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等几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学科。由于科学与技术还存在着不能绝然分隔的联系,科学史与技术史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学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学技术哲学。科学技术史、科学技术学、科学技术哲学的存在,并不排除科学史与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的独立发展。

同样的道理,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也不应拒斥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分立发展。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没有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就没有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发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只能与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携手并进共同发展。一般而言,科学伦理学研究科学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技术伦理学研究技术活动范围内的各种伦理问题。正如科学与技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不能完全相互替代一样,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也是不能完全相互替代的。因为科学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与技术活动的伦理本质、道德关系、道德实践、道德规范体系还是有所不同的,对前者的专门研究是科学伦理学的使命,对后者的专门研究则是技术伦理学的任务。

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关系,可以类比为两个有部分面积重合的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重合的部分,而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深化演进,这个重合的部分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但是,科学伦理学的圆心与技术伦理学的圆心却是永远不会重合的,因为作为科学伦理学研究对象的科学伦理与作为技术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技术伦理只可能出现部分重叠,亦即科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与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核心课题永远不会重合。

建立在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基础上的科学技术伦理学,并不是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简单加和。

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要包容科学伦理学、技术科学技术史科学学与技术学便可以综合成为一门科伦理学的内容.当然也包容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的重叠部分;另一方面,科学技术伦理学还需要有一些超出科学伦理学、技术伦理学的“溢出性”研究内容,如科学技术视角的人与自然界的道德关系、科学技术进步与道德进步的互动机制、科学技术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关系等。

二、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础性课题。

2007年4月初,笔者对《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的1981~2006年的期刊进行检索,共搜得以“科学技术伦理”(含“科学技术的伦理”、“科技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293篇。这些论文的内容,涉及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科学技术伦理意识、科学技术伦理观、科学技术伦理基本范畴、科学伦理精神、技术伦理原则、科学技术伦理与公共理性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与法的关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科学技术伦理社会化、科学技术人员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人员伦理态度、科学技术伦理价值系统、科学技术伦理建构原则、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建设、工程技术伦理控制、生物技术伦理、企业信息技术伦理、科学技术伦理教育、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等诸多课题。同期,笔者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还搜得以“医学伦理”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199篇和以“医学伦理学”作为篇名关键词的论文455篇。这些论文的内容同上述论文的基本内容是大体对应的,主要涉及医学伦理思想、医学伦理意识、医学伦理观、医学伦理原则、医学伦理决策、医学伦理模式、医学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建设、医学伦理(学)教育、医学伦理学元研究等问题。

依据20多年来科学技术伦理学在中国的实际发展状况,可以将其主要研究内容概括为如下八个基础性课题。

—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历史发展。技术的产生先于科学,因此技术伦理思想比科学伦理思想有着更久远的渊源。目前,学者们在中国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和国外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都不够系统和全面。今后,我们既要对自古洎今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通史性的整体爬梳,理清其纵向演进的脉络,又要对科学技术伦理思想做断代性的局部剖析,准确把握每一个历史时期科学技术伦理思想的基本特征,另外还需要对某些代表性人物和重要著述的科学技术伦理思想进行有深度的评述和解读。

—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多年以来,围绕着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多种多样的观点:(1)道德与利益的关系问题;(2)善与恶的关系问题;(3)善与恶、义与利、知与行、荣与辱的关系问题(4)人的道德责任问题19;(5)道与德、义与利、群与己的关系问题10。在科学技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同样会有多种多样的议论或声音。科学技术指向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活动和改造活动,因此探讨科学技术伦理学基本问题的根本意义,在于确认其研究基点或着力点,明晰人与自然界之间的伦理关系。

—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科学技术伦理的主要范畴依附于伦理学的主要范畴,是伦理学主要范畴在科学技术领域的具体化、应用化。在科学技术伦理学中,对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不公正、平等与不平等、权利与义务、道义与利益、群体与个体、价值、责任等主要范畴的阐释,必须立足于科学技术领域的实践。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伦理原则是能够影响并制约科学技术项目的责任选择、科学技术活动的道德进阶、科学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价的准则。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原则,其实也是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要求。在近年的研究中,学者们提出了不伤害原则、有利原则、尊重原则、公正原则等若干条伦理原则。科学技术活动到底应当确立哪些原则,这些原则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这些原则的内涵和实质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

—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和伦理评价。科学技术的伦理预见,是指在科学技术项目的定向、选择阶段,人们对该项目实施后和完成后将对人类社会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所做出的推测。科学技术的伦理评价,是指人们运用某些伦理原则对科学技术活动过程、己经出现的科学技术成果所进行的价值判断、责任判断。今后需要研究的问题,包括伦理预见与科学技术决策的关系、伦理评价与伦理原则的关系、伦理预见与伦理评价的关系等。

—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系统和调节机制。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调节是对市场调节、政府调节的必要补充,目的在于对科学技术活动的伦理取向进行有效的诱导,调整或化解科学技术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科学技术活动伦理调节系统的构成、调节对象、调节机制的形成条件和作用方式等,应当成为今后重点研究的问题。

—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规范建设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科学技术伦理规范的作用是引导、酬学娜动主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规范自身的职业行为,使他们摆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所遭遇到的伦理困境和道德困惑。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与科学技术工作者的伦理责任教育应当同步进行。目前需要探讨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规范建设的内容、途径和科学技术工作者伦理责任的本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及其培养过程等。

—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是指对科学技术伦理学这门学科本身各种问题的研究。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涉及的问题,包括科学技术伦理学的演进历史、学科定位(同相关学科的关系)、研究范式(基本术语、研究方法和路径)、体系结构、演进趋势、发展方略等。开展科学技术伦理学元研究,从来都是科学技术伦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并且是科学技术伦理学不断走向成熟的重要保障条件。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七

摘要:道德哲学家都试图把自己对道德语言释义模式强加于非自然主义或情感主义。而不是靠对道德语言的经验观察来分析理解他们。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是在所有的情况下――我们使用的‘语义’一词,可以这样来下定义:一个字的含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他认为,我们不可能制定一种对语言的一切用法都具有共性的语言标准。

关键词:未决问题论证;情感主义;非认知主义。

在漫长的伦理学发展史上,规范伦理学一直占据着主导或统治地位,它是研究人们正确的道德行为规范或行为的应然性的理性反思活动,它试图回答究竟什么东西使得一个行为或规则成为道德的行为或规则,它努力发现在各种道德行为和规则背后的根本的或者最高的原则,它企图找出隐含在各种行为背后的共同的道德属性。总之,规范伦理学试图从理论上回答我们道德上究竟应当怎样生活的问题。但当代西方伦理学家们大都对传统的实践伦理学家们的工作不以为然,认为他们的工作是建立在未加分析和未加澄清的概念之上的。

当代伦理学家盖伯特指出:“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缺乏对伦理学概念的和认识论的问题的探索。这些问题是人们在考究道德论辩和探索应用正当或不正当的规范理论的过程中提出来的。概念问题因道德术语和主张而生,认识论问题源于道德确证的可能和特性。”{1}他还认为:“元伦理学可以界定为对于抽离了具体内容的道德规则,道德标准,道德评价之本性证明,合理性,真理的条件和性质的哲学研究。它将道德或道德原则作为其研究对象。”{2}让伦理学研究做出这种从“实质”到“形式”的转向的第一人是g。e摩尔。

19,g。e摩尔(g。e。moore,1873―1958)《伦理学原理》一书的发表,是一件“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事件”{3},它“标志着20世纪伦理学革命的开端”{4}。

摩尔的研究和分析指出,早先关于伦理学问题的着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在理解伦理学问题之前就尝试对伦理学问题作出回答。于是,对某一具体的说谎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一说谎行为是善的,有人则不这么认为。所以,摩尔认为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善”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如果我们能够弄清这个问题,我们就获得了决定伦理学判断真假的证据,就能解决伦理学中的争论,判断谁是谁非。

《伦理学原理》中的核心部分是“未决问题论证”,摩尔试图通过它来证明“善”是一种单纯的,不可定义的,非自然的属性。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摩尔的论述只涉及到“善”(好的)一词的意义,并且认为“善”是不可定义的,但他并未强调我们不可能对那些实际好的东西进行描述。摩尔自己就认为“房事的快乐是善的”{5}。但“房事的快乐”“快乐”并不就等于“善”的定义。

摩尔的论证有诸多问题,{6}但对他的最直接的批评就是:有人提出了对“善”的定义。如情感主义,规定主义,准实在论等等。

第一个提出完整理论反对摩尔对“善”的不可定义的说法的大概就是文学评论家的c。k奥格登和i。a理查兹。奥格登和理查兹写道:“‘善’被认为是一个独特的,不可分析的概念……(这个概念)是伦理学的主题,我们认为,‘善’的这一独特的伦理用法是一种纯情感的用法。{7}”他们在1923年首次发表的《意义的意义》(themeaningofthemeaning)这本着作中,基于他们对于语言的研究,认为用来表达我们思想的符号既可以表达词的原义,又表达情感。他们认为,科学的表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普通表达是象征地使用语言,以便传达周围事物的信息。在这种语言的使用里,有一参照符号即我们所涉及到实物。例如我说“长江大桥长x米”,那么我便是在进行某种表达,即在用符号来记录或传达一个参照符号,并且我使用的说明符号在理论方面应该是可以检验的。然而,在情感语言里,我们并不是在力图传达自己的主张,而仅仅是表达或试图激起我们的情感和态度。这两位作者认为,由于没有注意到语言可能经常从情感上运用,而不是象征地运用,所以哲学家已经被引入歧途,他们尝试去发现如“美”“善”这些词所涉及的某些事物,而不是去发现明显地符合这种准则的事物。所以,他们不再讨论作为唯一的,模糊的,不可分析的,非自然的“善”一词的含义。奥格登与理查兹认为,在具体运用方面,由于象征意义和情感意义通常是混在一块儿的,因而区分两者便显得困难。但他们坚持区分两者是一种趋势,会便于更加清晰地使用和理解我们的语言。

在从奥格登和理查兹到a。j艾耶尔期间的哲学家一直都在致力将这两种区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细致化。如布雷斯维特(braithwhite),w。h。f巴恩斯。后者认为,一个社会中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产生于对同一问题持两种不同观点的矛盾。这种争论不可能通过推理来解决,而只能通过改变对方的态度来解决。

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维也纳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的主要代表,艾耶尔,史蒂文森,它们继续发展了伦理学情感主义理论。按逻辑实证主义,一切有意义的命题,或者一切有可能证明或者证实的命题,要么是经验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命题。艾耶尔,逻辑实证主义的.领军人物,也是伦理学情感主义的代表人物,他试图证明所有的知识都来自于经验,即所有的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命题,并且一个命题的意义,是其自身证明的方式。即陈述一个经验命题意味着陈述用来确定命题正确与否的观察。那么这个观点所面临的难题是:伦理学命题似乎是综合命题,但伦理学话语经验上有无法证实。伦理学判断中“道德的”“善”或“错误的”之类的谓词所断定的属性并不存在与对象之中,其意义也不包括在主词的意义当中。那么如何解释看似综合命题的规范性的伦理学命题经经验上无法证实呢?艾耶尔对伦理学话语考察后的结论是:伦理学命题根本就不是有事实意义的命题,伦理学语言的目的只是用来表达或者激起情感。摩尔认为伦理学的基本概念是单纯的,不可还原的,非自然的属性,艾耶尔也认为伦理学判断里根本没有有意义的概念。

有许多对情感主义伦理学的批评,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批评并不关心对情感注意的修正,他们只是建立在这样的信念上:如果情感注意理论被广泛接受,那它将有损于社会,它会损害我们对文化的传统道德原则的信心。“人们或许会认识到一种断定所有的道德判断仅是没有意义的情感的表达的理论会加剧人们传统文化价值观点崩溃,但在此,正确评价任何哲学理论对(非哲学家)普通大众的实践影响是困难的。并且,在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具有创造力的进步都被许多危及人生存的社会传统价值所拒斥。”{10}无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是什么,我想艾耶尔的意图是正确的,即更清楚地表明什么伦理争论的本质。

只是,艾耶尔的情感主义除了对之一些不“专业”的反驳之外,还面临这样一些问题:(1)怎么样避免道德上的对错完全依赖于大脑状态的问题!如果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完全依赖于我们大脑的主观状态。因此,如果我们的情感变了,这是否意味着道德上的正确与错误也因此改变了。小时候我并不喜欢吃香菜,但我现在喜欢吃了。这是对香菜的情感的变化,以前不爱吃香菜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如果我以前觉得说谎(杀人)是正确的,但现在认为说谎(杀人)是不正确的,那么我一定会觉得以前的道德判断是错误的,而不单单是一种情感的变化。(2)怎样解决人们之间的道德分歧!持同一种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可以产生真实的道德分歧,但这种分歧只不过是事关事实问题的分歧,人们可以用论证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然而在采用不同价值观的人们之间,当涉及到纯价值问题时,只能求助于谩骂!“费雷格―吉奇”问题,界定道德情感的问题,等等。

继艾耶尔《语言、真理和逻辑》一书,史蒂文森于1945年发表的《伦理学与语言》,它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详尽,最精确的情感伦理学理论的代表作”{11}。史蒂文森十分乐意承认他的观点继承了艾耶尔的情感理论。他的工作也更多的是为艾耶尔的观点进行辩护而不是中伤和诋毁。但同时,他也提出了三个不同于艾耶尔的观点:

(2)史蒂文森关于道德问题的论证,会引起观点和态度上的分歧,但这不会使道德问题成为伪问题。语言的两种主要用途――描述性和动态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争论。一种是关于信念的争论,这种争论关心“如何真实地描述和解释问题”,另一种争论是关于态度的争论。这种争论则关心“如何赞成或反对,以及如何通过努力逐渐形成态度”。根据史蒂文森的观点,道德争论表现为态度的争论。史蒂文森认为态度的争论则可能是有信念的分歧所引起的,所以必须解决信念的分歧来消除态度的争论。由于理性因素和情感因素的这种联系,我们就有可能解决“纯价值问题”的争论。

(3)艾耶尔认为规范的道德判断“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这是因为他没有看到道德判断的描述意义。史蒂文森声称“更加准确和清楚的说法是,一个道德判断可能是真的或假的。”{15}史蒂文森发现,具有共同的价值标准的人们进行道德争论,只需诉诸道德判断的描述性成分,就能够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论。可是“一个祈使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与一个描述性语句和其证明理由之间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后者是一种逻辑关系,前者是一种心理关系”。{16}正因为一个道德判断与其证明理由之间没有逻辑关系,所以“任何讲话者对能够改变态度的任何事实的任何陈述,都可用来作为支持或反对一个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17}所以,对同一事实陈述具有不同的心理反应即态度――没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之间,道德争论是不可能的。但“假如人们关于x抱有共同的信念,他们是否对x持相同的态度呢?”如果答案是可定的,我们就很有希望取得道德问题争端的统一吗?但即使对任一事实陈述都具有相同的心理反应,相同态度,是否还是有一些态度上的分歧并不是有信念的不同造成的?换句话说,具有共同价值标准的人,对于相同的道德问题是否仍可能持有不同的态度?这些都是史蒂文森没有回答的问题。

“史蒂文森最大的贡献,也许莫过于他说明了规范伦理学判断包含着描述性和情感性两方面”,{18}“善”除含有一种表示说话者赞同和容易博得听者赞同态度的情感意义之外。“这是善的”,这句话还含有这个东西具有性质(或关系)x,y,z。。。。。。意思。并且史蒂文森发现了“善”一种他称之为的“引导性定义”,即我们在情感词的意义不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条件下改变其描述意义。我们可以引用黑尔对这个同样发现的话:

对经史蒂文森修缮过的情感主义理论的批评依然是很多的:

首先,对信念与态度的区分,是史蒂文森分析的基础。但有人就指出史蒂文森的划分与实际不符:他们认为“史蒂文森没有认识到信仰的统一或者对实际问题的看法,正像依靠道德的统一一样,也要依靠态度的统一,至少信念的统一是首先没有争论的双方一直接受逻辑一致性的原则。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就叫做‘认识的态度’,因为它不是从逻辑原则得出的,正如道德判断的证明理由一样,任何支持这种‘认识态度’的理由与‘认识态度’本身的关系,是心理关系而不是逻辑的关系。”换言之,按逻辑做出的决定,其本身不是一种逻辑必然性的决定。

r。m黑尔在《道德语言》中一书中,主张“规定性”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征。而反对将“赞成态度”作为道德陈述的基本特性。并且黑尔将“告诉某人某事”与“使某人做某事”区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过程,前一种是命令,是道德语言最基本的特征,而后一种情况则是具有宣传性,含有“说服”的意思。简而言之,黑尔认为道德判断更像是一种命令,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语言。

参考文献:

[1]路德?宾克莱,二十世纪。伦理学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8)。

[2]史蒂文森,伦理学和语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4)。

[3]孙伟平,伦理学之后。江西教育出版社,(5)。

[4]陈真,当代西方规范伦理学。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

2023年伦理学论文范文(18篇)篇十八

本文在论述伦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的基础上,阐述了会计准则作为一种制度和行为准则具有厚重的伦理学意义;并探讨了当前会计准则中的伦理意义的`缺陷,以及将西方会计准则伦理和我国传统伦理相结合的意义.

作者:庄学敏周世竹作者单位:庄学敏(暨南大学)。

周世竹(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广州,510630)。

刊名:实事求是英文刊名:seektruthfromfacts年,卷(期):“”(3)分类号:b82-053f23关键词:制度会计准则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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