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产资源管理报告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计划(优秀5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纸韵2023年矿产资源管理报告 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计划(优秀5篇)

报告在传达信息、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矿产资源管理报告篇一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参考。

一、目标和内容(一)稽查1、要严格按照省、市对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具体要求,实行县直各部门横向联动和市、县两级上下联动,加大稽查力度,用2年的时间,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

彻底清查我县境内存在的各类涉矿违法案件。

2、处理违法案件要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依法行政。

3、处理案件要做到有始有终,对上年度立案的遗留案件,要抓紧调查取证,认真做出处理意见,结案后做好存档工作。

(二)收费1、收费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做到依法征收,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水平。

2、收费员认真学习各项征费依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严格把握应收尽收原则,以确保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足额征缴,全额入库。

(三)矿管1、按照上级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矿权审批制度。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的法定程序,做好新建矿山的办证和已持证矿山的延续、变更等相关工作。

3、对全县持证矿山企业实行档案化管理。

4、矿管工作全面应用微机办公,实现自动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5、全面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使国家资源得以有偿合理开发利用。

(四)队伍建设1、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形象建设,树立矿管队伍的良好形象。

3、加强队伍时间观念,工作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4、团结同志,增强队伍凝聚力,充分发挥团队精神。

5、把我们的干部队伍培养成为素质高、作风好、工作硬、肯吃苦的队伍。

二、措施和保证1、加

强领导层层落实,实行责任到岗、责任到人,保证计划实现。

具体工作要做到有领导负责,有部门承担,有专人承办。

2、成立《全面整顿个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收费工作领导小组》。

针对今年全国性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抓实、抓细,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

3、把治理整顿工作与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结合开展,做到标本兼治。

4、设立违法案件举报电话和举报的信箱,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5、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搞好自身建设和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矿管队伍整体素质。

6、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把绥中矿产资源管理处建设成为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矿政管理机构。

我科室20xx年度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科室工作人员齐心协力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转变作风,创新思路,依法行政,狠抓落实,有条不紊地开展了有关矿政管理方面的工作并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力推进。

为贯彻落实地区、市有关矿政管理工作的精神,紧紧围绕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优质高效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提高矿政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经研究,特制定20xx年度工作计划:

一、主要工作计划

一是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采矿权年检工作。

二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5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新财建[2008]483号)规定,20xx年年底之前100%完成保证金缴存工作。

三是努力完成20xx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工作,在20xx年的基础上把今年的缴存金额努力提高10%。

四是加强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是定期对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进行督查,杜绝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做好采矿权延续、变更、出让工作、按照程序限期完成。

八是按时完成局领导及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

九是及时上报各项材料及报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思路

20xx年度,我科室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了我科室负责范围的业务工作,但从高标准、严格要求上来讲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各矿山企业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此方面的工作待进一步加强;

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还未全额上缴入库,收缴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管辖范围内非法籽玉采挖行为依然存在,此方面的工作待进一步加强督查。

四是在正常开展籽玉采挖专项治理工作方面,巡查车辆空缺是目前最主要的问题。

对专项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弊端。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今后工作:

二是加大矿山日常监管力度,消除安全隐患,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三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非法籽玉采挖治理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宣传覆盖范围。

四是望局领导及时与市政府协商,解决专项治理小组车辆空缺问题。

20xx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省委十六字方针,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行政的根本准则和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根本要求,主动适应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国土资源各项工作,进一步服务发展、保护资源、维护权益,不断提高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

主要目标是:服务发展更加有力,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资源利用更加节约,维护权益更加到位,行政行为更加依法依规。

耕地保护工作力争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改革工作有新进展;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总量持续下降,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力争部层面 “零问责”;完成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二阶段找矿目标,提交一批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基地,新增一批资源储量。

(一)完善规划计划管理。

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健全完善相关规划。

认真做好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 “多规合一”试点、土地利用分类完善和生态红线划定等工作。

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零星”建设用地调整联片工作。

开展全省“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和《江西省“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二是提高计划使用效益。

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下达方式和差别化管理制度。

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率挂钩机制,适当增加土地利用率的权重因素。

完善重大工业项目、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定期调度制度。

加强用地计划执行情况的督办,适时合理调剂计划。

继续开展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项目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是规范实施试点。

进一步完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制度,加大对低丘缓坡试点具体项目开工建设的督促力度,继续坚持低丘缓坡用地用于保障工业项目。

(二)坚持严格保护耕地。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

落实省、市、县、乡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签订工作。

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列入市县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二是大力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做好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完善工作,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具体责任人,设立保护标志牌,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一张图”管理和永久保护。

进一步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测督查,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坚决进行严肃查处。

三是积极推进耕地占补“数质”双平衡。

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全年开发耕地12万亩以上,着力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积极组织开展旱地改水田工作,建立“旱改水”项目指标管理系统,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和旱改水项目的监管。

全面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四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村土地整治。

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组织编制第三轮土地整治规划。

抓好2013年和2014年立项的新农村建设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完成2012年以前中央和省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扫尾工作。

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我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五是探索耕地保护新措施。

开展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探索构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三)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统筹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等要求,严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制定出台增加的新兴产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全面推进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

继续开展建设用地区位调整,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深入开展建设用地专项清理,大力处置闲置低效土地。

建立闲置用地企业诚信制度,推行用地信用“黑名单”制度。

二是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

健全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完善网上交易监管机制,完善《江西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三是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

大力推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分期供地模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

推进工业地产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四是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

推动出台《江西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

完成201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南昌市、乐平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更新评价,以及其他15个参评城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初始评价。

继续落实“十二五”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目标。

五是组织开展新一周期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四)加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深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确保完成第二阶段各项目标任务。

争取中央财政支持,推进老矿山找矿项目和中央地勘基金项目。

加快实现我省重要成矿区(带)和整装勘查区重点矿种找矿突破。

扎实推进全省紧缺和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工程,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煤、铀、铁、钨、钼、铜、铅锌、金、银、锂、稀土、地热等矿种前期勘查投入,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

按照修订后的《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完善省地勘基金管理相关配套制度,推进省地勘基金项目实施。

跟踪督导页岩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和修武盆地页岩气勘查,加快推进我省页岩气勘查开发。

矿产资源管理报告篇二

科学合理地对矿产资源资产进行估价是实施矿产资源资产有偿取得和转让制度的关键和前提。下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地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法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合资、合作或者独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探矿权、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转让。

第六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保护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防止水土流失,做好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依法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矿业秩序,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勘查作业区和矿区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

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包括使用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下同)出资勘查或者合作勘查的,合同约定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法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的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使用费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勘查许可证的申报、审批、核发和变更、注销登记,依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资格。

探矿权人不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应当委托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单位进行地质勘查。

第十四条探矿权人在预查、普查、详查、勘探阶段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应当在法定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申请延续登记。

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勘查区块范围和勘查项目进行勘查,并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施工,不得越界勘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勘查报告。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自治区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大中型勘查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小型勘查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复。

未经审批的勘查报告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交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填报矿产储量登记统计资料。

矿床勘查报告和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三章矿产资源开采

第十八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向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是,开采矿产资源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并用于公益性建设的;

(三)个人为生活自用在规定范围内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

(四)采挖用于抢险救灾的砂、石、粘土的。

第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统筹规划,优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需要。除国家规划矿区外,对自治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自治区规划矿区方案,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自治区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三)自治区财政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矿产资源;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五)依法可以边探边采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由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经批准的勘查报告或者地质资料,按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认为申请的矿区范围需要实测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聘请具有测绘资格的单位实地勘测。

需要申请立项,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当根据划定的矿区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告。

法律规定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审批意见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开采小矿、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手续可以从简。

第二十三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申请时间从修改或者补充资料齐全之日起计算。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

不予登记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窿(井)口或者采场张挂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采矿权标志牌。

第二十六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xx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xx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批完毕。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二十七条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变更前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变更矿区范围的;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

(三)变更开采方式的;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

(五)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

(六)变更生产规模的。

变更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发证机关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批完毕。

第二十九条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二)开采小型规模、小矿、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1年的。

第三十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认可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不得随意丢弃矿产资源。

禁止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第三十一条收购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出售的矿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出售者出示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

第四章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

第三十二条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三十三条转让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缴纳经评估的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

第三十四条转让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照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对探矿权人的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和依法缴纳矿产资源税费以及其他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财务决算报表和勘查成果资料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六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二)进入违法勘查、开采的现场进行勘测;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单及其他资料。

第三十七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妥善处理生产中的废水、废渣和废矿,对有害物质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地质环境破坏、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设备,责令限期拆除;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不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或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施工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擅自收购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产品,擅自收购和销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地质环境破坏、资源破坏或者引发地质灾害,未按规定恢复治理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不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矿产资源的最优耗竭;

(2)限制或禁止不合理的乱采滥挖, 防止矿产资源的损失, 浪费或破坏;

(3)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全过程控制, 将环境代价减小到最低限度;

(4)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防止矿山寿命终结时沦为荒芜不毛之地

矿产资源管理报告篇三

今年我矿管科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在通辽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坚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勤政高效和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顺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二个文明双丰收。

并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下面将矿管科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

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xx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xx—xx)》。

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747.749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11413.08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535.7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72亩,乡镇矿山投资211.99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36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777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

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

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

通过治理,全市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林、草、矿复合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为保证建材供应,根据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xx年年度挂牌出让了两处石场采矿权,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于xx年年6月12日至xx年年6月22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矿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74448元;另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于xx年年2月26日至3月7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17000元。

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目前竞得人正在办理采矿证,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拿到了采矿许可证。

整个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程序规范合理。

加强采矿权管理,及时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办理延续登记。

今年延续换证的原则是“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不予换证,不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不予换证”,经过缜密安排部署,各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规费的缴纳,我局依法给予办理了延续初审手续。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xx]261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xx]228号)文件精神,巩固多年来我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于xx年12月份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中,我市的生态治理项目还被自治区确定为试点,将我市生态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xx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xx年度关闭煤矿名单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xx]369号)和通辽市人民政府《通辽市地方煤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方案》(通政字[xx]256号)及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霍林郭勒市煤矿关闭整合技改方案的报告》(霍政发[xx]48号)文件要求,为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采矿权设立及矿区范围划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转发了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煤炭资源整合中办理采矿许可证合并及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国土资发[xx]3号)文件,要求涉及整合的矿山企业按照通国土资发[xx]3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目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资料已经批复。

相关矿山企业正在按要求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我市现有煤矿或采区23家(不包括霍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整合重组,关闭9家,其中直接关闭3家,通过整合关闭5家。

保留15家,其中井工煤矿3家,露天煤矿12家。

到目前为止有七个煤矿(整合前是13个煤矿或采区)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其中三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办完,其它整合煤矿正在办理中。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及《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xx年]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xx年]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我市非煤矿山现状: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矿山24家。

其中砖厂11家,砂场6家,石场6家。

按照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将通过关闭、整合重组等方式,关闭矿山企业7家,其中,直接关闭矿山企业3家,通过整合关闭矿山企业4家。

拟单独保留矿山企业17家,其中砖厂8家,砂场5家,石场4家。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认真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xx年十一月十日

 

1、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我局从2011年9月启动此项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努力,编制完成了地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目前地区一、二类矿业权设置方案首个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

2、根据年初工作计划,3月份开展了矿产资源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3月初及时下发了开展矿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全地区矿法宣传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在宣传活动中散发宣传单20000多张、挂宣传横幅35条、宣传板报50块、出动宣传车5辆,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进一步加强对探矿权巡查监管力度,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工作安排,1-3月对地区146宗探矿权进行了年检,通过年检合格的探矿权项目139个,不合格的数量7个(其中书面自愿放弃年检的数量3个,不参加年检的数量4个)。

4、认真组织开展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报工作。

今年1月11日-13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地区矿山统计年报会审会议,对20xx年矿山统计年报进行集中会审,由于工作安排及时、督导有力、全地区273家矿山企业全部填制了矿山年报表,上报率达到100%,顺利通过自治区年报会审会议。

5、下季度工作计划:

(1)全面完成2011年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年检工作,认真查处矿山企业违法行为。

(2)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全面核查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减少矿山企业少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发生,完成上半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

(3)加强对矿产资源储量的动态监督,严把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备案关,组织完成了对厅发证矿山企业提交的20xx年储量动态监测报告审查上报工作。

 

一、主要工作

1、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矿业干部及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

今年,我们继续学习、宣传和贯彻《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进资源、环保、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4月份和8月份分别召开了2次矿山企业负责人会议,印发宣传手册近200份,有效宣传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观念。

2、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

我们为了响应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市场的号召,先后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培训3人次。

建立了矿业权出让转让网上公示、公告、审批制度。

今年,我市共办理完成矿业权转让、矿区范围变更手续16个。

3、认真开展了今年度采矿权年审工作。

从今年4月开始,对我市境内的采矿权人进行了年度审验工作,历时2个多月。

我们集中人员,对其进行了认真的审验工作,并予以注册。

在年检过程中,我们监督督促采矿权人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3个。

今年共征收矿产资源各项规费334.73万元,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130.4403万元,采矿权价款199.4万元,采矿权使用费4.8万元,采矿权登记费0.09万元(另有由省、市收取的价款应返还我市的共265.216万元),我市今年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的表彰。

4、积极做好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和xx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我们本着“严字当头、质量为先、坚决彻底、全面清查”的原则和指导思想认真组织开展了这项工作。

召开了全市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检查工作会议,聘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此次检查的技术力量。

目前已完成22家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的检查工作(应检91家),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数据和文字资料。

对查出的问题将一个不漏的进行查处。

5、积极开展高磷铁矿专项整治“三查”工作(三查即对我市各类违法违规开采高磷铁矿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高磷铁矿勘查、开采、试验、加工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高磷铁矿管理中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

我们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编制高磷铁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市三家高磷铁矿矿山企业进行了清理排查。

目前已将清理排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形成报告上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和xx市人民政府,对于清查中发现的越权审批或变相越权审批的现象,我们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予以纠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难度较大。

我市矿山企业多为私营小型矿山企业,多数矿山企业存在台账不全,管理不规范,部分销售不开发票的现象。

我科无法准确的掌握其销售收入,无正常量化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2、部分矿山存在分包、私自转让行为。

证据收集难,查处难度大。

三、明年工作思路

1、强化规划龙头意识,切实加强矿业权管理

(1)矿业权设置

矿业权管理是矿政管理工作的重点。

目前全市采矿权设置覆盖范围已较广,矿山设置数量基本饱和,其特点是过于分散、规模普遍较小。

今后矿业权设置将以规划为标准,严格审查,确保矿业权设置的科学性。

一、对新设置采矿权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确保新设置矿权的规模及质量。

矿业权的设置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规划要求,市场行情,划定一定区域进行资源评价后按照程序进行公开出让。

二、对已设置矿业权,要利用整顿和规范时机进行重新布局和规范,凡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进行矿业权审批。

2、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监督管理,目前我市正在按省和市的要求开展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

对于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我局将予以严肃查处,督促矿山企业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二是严厉打击无证、越界越层采矿。

力争通过此次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检查,全面准确的掌握我市矿山企业的开采情况,为我市矿业的发展把脉问诊。

通过依法行政,按规划要求,做好矿山企业关、停、并、转工作,引导矿山企业走上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

三是严格补偿费的征收。

20xx年将严格按核定生产规模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核定矿山企业的销售收入,并实行会审制度。

一、今年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依法供地,保障全市用地需求(数据来源于国土部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去年批次供地45个,面积为441.1288公顷,已供应项目90个,供地率为72.38%。

(二)全年共批准用地75宗,面积176.3476公顷。

其中出让供地46宗,面积147.9673公顷,成交价款4.5442亿元,其中原农业局园林大道95号、原检察院、文峰公园西侧、原金朝包装厂等单位的存量土地规划为房地产用地后,全部拍卖成功;划拨用地29宗,面积28.3804公顷,出让供地率为84%。

按土地用途分类为:商服用地10宗,面积29.2751公顷,;工业用地25宗,面积103.5645公顷,全部挂牌出让;住宅用地10宗(华泰房地产、瑞升、庆春、恒悦等公司),面积13.7670公顷;公共设施用地和交通用地30宗,面积29.741公顷。

(三)审批农村个人宅基地1700户,面积23.8公顷。

2、完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

该系统是国土部为加强建设用地的批、供、用、补、查的动态监督管理的软件之一,从土地的供应的来源、供应管理、开发利用、交易市场等方面进行监测与监管。

随时从该系统提取数据,及时向领导汇报供地率、开工率、竣工率等情况。

3、配合执法局做好武汉例行督察和卫片执法检查的资料提供、查询等工作。

4、做好节约集约用地的申报工作。

参加省国土厅、xx市局组织的会议,按申报要求认真收集准备材料,配合电视台做好宣传片,最后形成三本申报资料。

二、今年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今年年我们科室将继续围绕“优化服务创品牌,优化资源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打算如下:

1、围绕供地率开展工作。

目前,去年的供地率只有54%,我们科室将主要为提高供地率开展工作。

一是迅速将代征道路录入系统,争取做到每个批次的供地率100%;二是根据国土所提供的成交确认书等资料迅速签订出让合同,督促收齐土地出让金,上报市级领导审批。

2、认真学习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新政策、新规定,特别是学习好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工作的精神,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工作,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并加强对各乡所业务工作的指导。

3、进一步加强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对农村建房的条件、资料、审批流程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

以工业用地为主导的节约集约模xx县市创建材料已上报省厅。

湖北省土地利用绩效考核xx市排名位于xx市第一名,考核资料已报送省厅。

矿产资源管理报告篇四

矿产资源管理心得体会要好好想想怎么写哦,以下的矿产资源管理心得体会,欢迎浏览。

近年来,随着煤炭等矿产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寨,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少,大肆盗采国家矿产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耗子洞、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 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

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

对此,我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如: 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

专业队伍昼夜巡查;设哨卡;部门联防等。

20xx年 7 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非法小煤窑坑口 8 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 20 余件;查处非法采矿人员 9 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 2 辆;收缴罚款 0.15 万元。

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现象时有发现。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资源局干部,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

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

领导被比作“火车头” ,“火车全凭车头带” 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

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

在“打非”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县政府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安监、环保、乡镇、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在部门联合执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方面协调不够完善,单一部门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力度。

使得部分村民顶风作案、屡教不改、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

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

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

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

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市地处长江中下游铁铜等多金属成矿带西部,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铁矿储量*亿吨,居全省第二位。

近年来,矿产品走俏,价格持续上涨,矿产资源税收成为我市地方税收的增长点和新亮点。

*市地税局立足实际,不断强化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探索出了一条“政府护税、部门协税、税务管税”的综合治税模式,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税收入不断攀升,20*年实现*万元,同比增长*%,今年元至*月实现*万元,同比增长*%,全年可望达到*万元。

一、明察动向正视问题深入基层摸实情随着各种经济成分介入生产资料市场程度的加深,使得税收征管的难度越来越大。

就我市矿产行业而言,私营、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量涌入矿石采掘业,激活了*的矿石市场,也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

自去年上半年起,我们先后组织了市、区两级课题组,深入到相关乡镇、企业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对矿石市场和税收现状的真实把握,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一)涉矿税收格局变了矿山有联合矿山和独立矿山之分。

在我市联合矿山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武钢、鄂钢所有,如武钢程潮铁矿、鄂钢汀荷铁矿等,而独立矿山多为民间资本经营,从收入上看,20*年以前联合矿山的资源税占据绝对份额,以20*年为例,我局征收联合矿山资源税近2000万元,而独立矿山资源税收入不到400万元。

财税[20*]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下发后,自20*年*月*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以来,20*年联合矿山仅征收资源税1000万元。

从20*年开始,独立矿山的收入呈迅速增长态势,到今年,联合矿山的税收退居次席,在元至*月实现的资源税收入中,独立矿山提供1700万元,而联合矿山则为772万元,从税负上看,20*年以前,独立矿山平均综合税负为9.6元/t,今年平均综合税负为34.2元/t,是原来的3.5倍。

民间资本的活跃性、矿山行业的趋利性、税收结构的可变性在新的格局中得以充分体现。

(二)涉矿企业分工细了由于从事矿产行业投资大、风险大,加之矿石价格曾长时间在低价位徘徊,几年前,涉足矿产行业的投资者数量不多,投产的企业也多是自采自选自卖,社会化程度不高,而现在,矿产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了,产业链拉长了。

采矿、选矿、运输、购销都有了明确的分工。

以我市矿业大镇汀祖镇为例,矿山、选厂、球团厂、炼铁厂、运输车队、购销公司等一应俱全,数量近百家。

(三)涉矿交易手段多了由于经济成分多样,经营渠道宽泛,既有采矿主采矿直接销售的,也有选矿主单纯选矿销售的';既有采矿后连续选矿再销售的,也有专门从事矿石买卖的。

结算方式灵活,现金交易频繁,加上一些业主纳税意识淡薄,认为少交税就是多赚钱,偷税是本事,缴税是无能,不少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手段偷逃税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二、顺势而动建言献策力促政府出实招矿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征管工作难度的加大,使我们认识到,一个行业的兴旺,如果不能给百姓带来更大的实惠,不能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而只是让极少数人一夜暴富,是极不正常的。

同时也认识到,仅靠税务部门一己之力是远不能达到有法必依目的的,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使矿石的生产经营走上合法经营轨道。

(一)一纸建议起波澜20*年上半年,我们通过对全市矿产行业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万多字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对我市矿产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进行了详尽的剖析,痛陈无序的矿山开采“害了百姓、富了矿主,穷了政府”,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过硬的措施和办法。

这份报告一交到政府就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市长谢松保亲自在报告上批示,主管副市长随即召开了有国土资源、税务、矿产部门、有关区、乡镇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二份文件显决心20*年*月,*市政府、鄂城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涉矿企业管理的通知》。

在文件中,对强化安全生产、减轻环境污染、遏制地质灾害、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做了许多具体、刚性的规定。

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对资源税的申报、缴纳、违章处罚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可以说,这两份文件,凝聚了地税人的心血和汗水,也显示了各级政府加大治理矿产行业的决心。

文件的出台,直接促进了我市矿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好转,我市资源税征管工作也在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的良好环境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

(三)三套班子抓整治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两个文件精神,20*年*月,鄂城区及所属矿山较多的汀祖镇、泽林镇都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区、镇两级三套“矿管办”领导成员中,分别有地税分局局长、地税所所长参加,“矿管办”代表政府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具有权威性。

机构成立后,加强资源税管理成为“矿管办”的一项重要内容,“矿管办”并将20*年*月定为“涉矿税收宣传整顿月”。

在活动月中,我们大张旗鼓开展了上街搞咨询、下矿送税法、业主税收知识讲座等活动,并对少数阻挠执法、公然抗税的典型坚决予以打击,从而净化了矿区的纳税环境。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协税护税见实效地方税收离不开政府的重视支持,也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争取部门协税护税,是地税机关的传统做法。

我市资源税征管面对的是特殊的矿产行业,此行业,地下地面、矿内矿外、又采又选、又买又卖,情况非常复杂,单靠税务机关,特别是对人员不多、力量不足的农村税务所来说,要做到管理到位、不跑不漏显然是不现实的,寻求外界的最大支持和配合才是唯一的选择。

(一)专班镇守堵去路在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信任,另一方面,不能放任不管、坐等上门。

在纳税意识没有根本提高,纳税环境没有彻底改善的地区,有必要采取过硬措施,甚至是土办法。

在矿区,偷税的最大隐患来自于偷运矿石,要制止这种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上路设卡。

税务部门没有这个职权,但在我们的积极建议下,汀祖、泽林镇都成立了路口值班小组(有权吗?)。

在汀祖镇,对所有矿石进出必经的8个路口全部设立了运矿车辆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个检查站都配有镇干部,磅站统一计量,税务统一征税,规定所有出入境的运矿车辆必须到站卡过磅计量领取磅单,否则视为非法偷运矿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为防止工作人员徇私及舞弊,同时规定,对疏于管理、擅自脱岗、私自放车、违规打折,导致税收流失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代扣代缴截来路从矿石到产品过程中,收购矿产品是重要环节。

从我市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品种看,主要为铁矿石,从其来路看,既有市内的,也有大量市外的,为加强收购环节的资源税管理,我们出台了《*市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我市境内收购资源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几年来,我们经过审核批准,先后给36家企业和单位办理了扣缴义务人登记手续,为便于统一管理,我们将收购大户鄂钢、程潮铁矿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主管机关确定为西城分局,由该局集中管理,按税源所属关系将扣缴税款收入划转各征收单位。

《办法》还对扣缴适用单位税额、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违章处理办法、提取经费比例进行了明确,方便了代扣代缴企业的操作,提高了代扣代缴企业的积极性。

几年来,全市代扣代缴资源税957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部门协作连财路对矿产行业的管理,就各职能部门来说,既有分工也有协作,在协作方面既有规范矿业秩序,促进和谐发展的行政目标,又有收取税费的利益目标。

矿产资源管理报告篇五

今年我矿管科在局党组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在通辽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处室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把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工作作为全年工作主线,坚持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勤政高效和措施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把各项工作抓早,抓实,抓到位,顺利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取得了二个文明双丰收。

并有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下面将矿管科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矿山生态环境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近几年来,由于我市矿业经济快速发展,矿山生态环境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特别是一些小矿过去在开采过程中只注重经济效益进行粗放经营,既浪费了资源又破坏了生态环境。

在工作中我们以霍林河大型露天煤矿复垦为主线,以加大地方煤矿复垦工作为突破口,以构建林、草、矿三位一体的人工生态系统为目标。

为了科学地实施我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我市xx年编制完成了《霍林郭勒市浑迪音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xx—xx)》。

在复垦过程中采取“以生物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方法,本着“乔、灌、草、花”结合,遵循破坏一处,恢复一处,排土场到位一块,复垦治理一块”的原则,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投资1747.749万元,完成矿山治理面积达11413.08亩,其中国有矿山企业完成投资1535.75万元,完成治理面积7559.72亩,乡镇矿山投资211.99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3853.36亩,树木成活率达到90以上。

今年我们又积极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报了1777万元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目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环处,待批复。

我们现在正在运做另一个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就是《霍林郭勒市霍林河矿山排土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该项目计划投资7500万元,项目的可研报告已经完成,正在积极向自治区申请立项。

经过近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市矿山复垦达到一定的规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本实现了能垦既垦,全部到位的排土场和废弃的工矿区均有植被覆盖,达到了预期目的。

通过治理,全市矿山企业基本走上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发展,林、草、矿复合生态系统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二、加强矿业权管理

采矿权管理工作: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工作。

为保证建材供应,根据通辽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局于xx年年度挂牌出让了两处石场采矿权,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于xx年年6月12日至xx年年6月22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

最终霍林郭勒市石鑫采石矿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74448元;另一处为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盛昌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于xx年年2月26日至3月7日16时在我局挂牌出让,最终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0.18元/立方米拍得,价款总计17000元。

霍林郭勒市西和热木特村石鑫建筑用安山岩采矿权目前竞得人正在办理采矿证,霍林郭勒市盛昌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拿到了采矿许可证。

整个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程序规范合理。

加强采矿权管理,及时为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企业办理延续登记。

今年延续换证的原则是“不积极履行义务的不予换证,不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的不予换证”,经过缜密安排部署,各矿山企业均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各项义务和规费的缴纳,我局依法给予办理了延续初审手续。

三、认真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

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下简称《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意见》(内政字[xx]261号)和《通辽市政府关于印发通辽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字[xx]228号)文件精神,巩固多年来我市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已经取得的成果,进一步解决目前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我局结合我市实际于xx年12月份就开展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目前该工作已经顺利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组的验收。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检查验收中,我市的生态治理项目还被自治区确定为试点,将我市生态治理工作经验在全区范围推广。

四、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加强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认真开展了矿产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在对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我市依法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填报矿山年报和储量统计报表及对矿山企业实行年检、“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埋设界桩、实行交换图制度等措施,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动态监察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了对矿产资源从勘探开发直至闭坑的全程动态监督管理。

五、完成各项规费的征缴工作

开采矿产资源主要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按权限我市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国务院150号令、自治区政府第59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矿山企业均办理了纳费登记,建立了资补费缴纳台帐及档案,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范化操作办法》开展征缴工作,并严格履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xx年共完成资补费征收入库任务1301066.18元。

六、全力以赴地搞好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一)煤矿资源整合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xx年度关闭煤矿名单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xx]369号)和通辽市政府《通辽市地方煤矿关闭整合技改工作方案》(通政字[xx]256号)及霍林郭勒市政府《关于上报霍林郭勒市煤矿关闭整合技改方案的报告》(霍政发[xx]48号)文件要求。

为规范煤炭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煤炭资源的整合工作,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煤炭资源整合有关采矿权设立及矿区范围划定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政府,同时转发了通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煤炭资源整合中办理采矿许可证合并及有偿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国土资发[xx]3号)文件,要求涉及整合的矿山企业按照通国土资发[xx]3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目前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资料已经批复。

相关矿山企业正在按要求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我市现有煤矿或采区23家(不包括霍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整合重组,关闭9家,其中直接关闭3家,通过整合关闭5家。

保留15家,其中井工煤矿3家,露天煤矿12家。

到目前为止有七个煤矿(整合前是13个煤矿或采区)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完成,矿区范围已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其中三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已经办完,其它整合煤矿正在办理中。

(二)非煤矿产资源整合工作

为了进一步调整矿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xx]28号)以及《通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通知》(通政办发[xx年]19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结合《通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非煤矿产资源开发现状。

为规范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采矿权管理,圆满完成我市非煤矿产资源的整合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霍林郭勒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霍国土资发[xx年]55号),我市市政府已随文上报通辽市市政府,现该方案已上报至自治区政府正在等待批复。

我市非煤矿山现状:整合前,我市共有非煤矿山24家。

其中砖厂11家,砂场6家,石场6家。

按照我市非煤矿产资源整合与专项整治方案,将通过关闭、整合重组等方式,关闭矿山企业7家,其中,直接关闭矿山企业3家,通过整合关闭矿山企业4家。

拟单独保留矿山企业17家,其中砖厂8家,砂场5家,石场4家。

七、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认真完成局里交办的其它各项日常工作任务。

xx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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