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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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一

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之所以会让人相信是因为有一定的依据和证据,而司法鉴定就是一个强有力的鉴定手段以及证明,而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今天我就简单说明一下。

一、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八)鉴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司法鉴定文书正文可以根据不同鉴定类别和专业特点作相应调整。

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_________________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_________________3号仿宋体)。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司法鉴定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号仿宋体)。

共页第页。

标题(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小2号黑体,居中排列)。

编号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_____]_____鉴字第_____号。

(编号:_________________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文书性质缩略语及序号;年份、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5号宋体,居右排列。编号处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钢印)。

以上就是我整合的关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以及规范,法律不仅对人民的生活有要求,对于法律本身也有一定的要求以及依据,这也是法律能够让人们相信,成为很多事情的公平秤的理由,严格的司法鉴定才能够更加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公平。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二

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为贯彻落实和细化国家发改委发改价[2010]239号文件精神,中牟县发改委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全体人员对《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2010年版)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

本次学习的内容包括有:必备文书与可选文书的使用范围,勘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各种文书的填写说明规范、部分文书的常用式样及示范文本等。

通过本次学习,为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促进价格鉴定工作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来源:中牟县发改委段二丽)。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三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实施管理。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经批准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下列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涉案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三)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以价格数额作为处罚依据而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涉案物当事人认为需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的,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第八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三名具有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未因评估失实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第九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人员现状和典型评估实例。

第十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价格评估资格等级认定部门履行专项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十二条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

第十三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关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方可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书。

第十七条价格鉴定机构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价格公正鉴定的。

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要求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委托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价格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对其他案件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原则、依据、方法、过程、结论。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合理。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条对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向高于原价格鉴定机构资格等级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提出理由并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原价格鉴定机构对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有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后,对刑事案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其他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相应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针对性问题的说明、结论。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二条对涉案物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鉴定依据。

第二十四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基准日当地同类标的的价格、涉案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鉴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鉴定。

第二十六条尚在生产领域的涉案物,按完工程度、成本折算和合理的利润鉴定。

第二十七条无法追缴的涉案物,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其实物形态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涉案的无形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性质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涉案的服务产品,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根据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鉴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法定期限提交价格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露秘密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价格鉴定机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取消其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四

为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于2010年10月19日至20日在福建省福州市召开了价格鉴定文书格式修改工作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杨向群、福建省物价局总经济师赖碧涛出席了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综合部、价格鉴定部、复核裁定部和北京、内蒙、辽宁、上海、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等14个省(区、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讨论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会议讨论稿),并就制定全国统一的文书格式的`必要性、规范的细化程度以及发文形式等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还探讨了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相关工作办法的思路。

福建省福州、厦门、宁德等9个地市价格鉴证机构的负责人列席参加了会议。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我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粤价〔〕5号)下发后,部分地区价格认证中心致函、致电我局,反映在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中遇到一些问题,经过对全省情况的调查研究,现就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的有关规定,各地在遵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价格鉴定文书的格式内容可以根据鉴定工作性质、特点作适当调整,并报省局认证中心备案。

二、价格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没有列举到的文书格式(如发文稿纸、价格鉴定测算说明、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等),各单位可依据《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三、部分地区使用价格鉴定系统网络操作平台办公,需要对软件系统内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进行改版,按规定时间执行《价格鉴定文书规范》确有困难的,可推迟至6月1日执行。

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是推动价格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基础性工作,是规避价格鉴定工作风险的重要保障。请各地根据上述意见,抓好《价格鉴定文书格式规范》的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价格认证中心反映。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五

清代经过康乾盛世后,到乾隆年间和嘉庆年间,中国开始闭关锁国禁止对外贸易经过康乾盛世到光绪年间,清朝已经步入衰退的局面,清代铸币主要以黄铜为主,到光绪年以后以银作为钱币铸造为主要成分、光绪铜币成为千古年来,最后一版以铜制造钱币的朝代。

光绪皇帝在位34年,而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仪年号为“宣统”只在位三年时间,期间也铸造了为宣统年号的钱币,多数为银币,少数也有以铜制造的宣统三年钱币,清朝在袁世凯当权后灭亡,民国开始。以铜铸造钱币的时代从此绝版,也预示着封建社会统治从此画上句号。

故宫博物院钱币鉴定资深专家张淑芬老师表示,小小一枚铜币之所以值钱是因为钱币属于文物艺术品,钱币自古以来都是物品交易,割地赔款,金融,经济发展的命脉。每个皇帝登基更改年号,都会发行有自己年号的货币,通过不同时期的钱币就能了解到每个朝代每个皇帝的执政期间的兴盛衰败。了解钱币就了解了中国封建时期的历史文化,这也是古钱币为什么值钱的原因。

年清代钱币的交易价格一览表:

年顺治通宝交易价3万元。

2016年顺治通宝交易价50万元。

顺治通宝存世量大约50枚。

2013康熙通宝交易价格5万元。

康熙通宝交易价格60万。

2016年康熙通宝交易价格88万。

(康熙皇帝在位61年,创造了历史上著名的康乾盛世,所流通钱币范围广,铸造量大,存世量大,但很多买家青睐于康熙帝的丰功伟绩,康熙通宝也成为热门的收藏钱币。)。

2013年乾隆通宝交易价格5.5万。

20乾隆通宝交易价格69万。

2016年乾隆通宝交易价格98万。

(乾隆皇帝在位60年,是中国历史上实际掌国家高权利时间最长的皇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在位期间康乾盛世达到高峰,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长寿的皇帝,买家青睐于小小的一枚乾隆通宝的原因是因为乾隆在位期间的盛世喻义自己生意上顺风顺水。)。

光绪元宝交易价格:

2016年福建官局造光绪元宝库平七钱二分交易价格320万(属于中国清代古钱币交易价格居第二位)。

2016年广东省造光绪元宝银币双龙寿字币库平重一两交易价格380万(由两广总督张之洞率先引进英国铸币机器铸造银元和铜元,之后各省纷纷仿效。共有十九个省局铸造,除中央户部,地方省所铸铜元,皆在其正面上缘镌写省名。)。

2016年四川官局造光绪元宝每枚当钱二十文铜币交易价格320万(是我国最早铸造后发现的错版币,存世量稀少)。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六

文书鉴定收费基准。

浙江省物价局、司法厅3日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司法鉴定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幅度内协商确定。

记者注意到,浙江省物价局的网站已经公布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基准标准。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经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诉讼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借助各种科学仪器和设备,进行分析、鉴别作出的,其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有下列几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从这一规定可知作为定案证据的鉴定结论,亦必须查证属实才能够采信。对于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违反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明显不一致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鉴定、补充鉴定或依据其他证据予以认定。

第二条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基准价(《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附后)。

基准价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或者在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制定浮动幅度。

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新增的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新增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

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以外的司法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龋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龋。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在为委托人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给司法鉴定人的异地鉴定差旅费,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范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后交付司法鉴定机构。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费用以及代委托人支付的相关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龋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直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所需鉴定费用应当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司法鉴定机构,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结算代其支付的相关费用时,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清单及合法票据。不能提供合法票据的,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

第十七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受援人,凭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有效证明,申请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确有困难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相关的司法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二十条任何公民和组织发现司法鉴定机构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七

申请人:

住所地:xx市xx路xx号。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xxx的位于##(房产证号:##)进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因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目前在xx人民法院审理,案号:##,继承纠纷房产为(具体情况协商,证号、面积、位置),现因需要分割该房产但无法确认其价值,特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以方便查明事实进行遗产分配。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涉案物价格鉴定行为,维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涉案物价值进行估算、鉴别和认定的活动。涉案物包括各种涉案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产品。

第三条市、区、县级市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涉案物价格鉴定活动实施管理。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经批准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的委托,对下列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

(一)刑事案件中涉案物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三)执法部门办理的案件中以价格数额作为处罚依据而价格不明或者价格难以确定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涉案物当事人认为需要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的,可以委托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第八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二)有不少于三名具有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的人员;。

(三)从事价格评估工作三年以上;。

(四)近三年未因评估失实受到罚款以上处罚。

第九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机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和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

(三)近三年的业务开展情况报告、人员现状和典型评估实例。

第十条申办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批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价格评估资格等级认定部门履行专项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管理,实行许可证和年检制度。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十二条经批准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可以从事民事、行政案件中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但从事刑事案件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专门批准。

第十三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涉案物价格鉴定有关资料有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鉴定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方可从事涉案物价格鉴定业务。

第四章鉴定程序。

第十五条委托人委托价格鉴定机构对涉案物进行价格鉴定时,应当提出涉案物价格鉴定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鉴定案由和基准日;。

(二)涉案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以及生产、购置、使用时间;。

(三)鉴定要求;。

(四)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委托书应当有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人可以是司法机关、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涉案物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六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对涉案物价格鉴定委托书载明情况进行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书。

第十七条价格鉴定机构办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指定两名以上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共同承办。

第十八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涉案物价格公正鉴定的。

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的回避,由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决定;价格鉴定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其主管部门决定;无主管部门的,由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要求回避申请被驳回的,委托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议一次;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做出复议决定。

第十九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价格鉴定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对刑事案件中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对其他案件的涉案物价格鉴定,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价格鉴定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价格鉴定的原则、依据、方法、过程、结论。

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应当真实、合理。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条对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原价格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或者向高于原价格鉴定机构资格等级的价格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提出理由并提供证据和有关资料。

原价格鉴定机构对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经审核后,有权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价格鉴定机构接受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申请后,对刑事案件,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其他案件,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相应结论书。委托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理由;。

(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依据、方法、过程、针对性问题的说明、结论。

涉案物价格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应当由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签名和加盖价格鉴定机构印章。

第二十二条对涉案物价格重新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涉案物价格鉴定收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鉴定依据。

第二十四条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基准日当地同类标的的价格、涉案物的质量状况和新旧程度进行价格鉴定。

第二十五条已进入流通领域的涉案物,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鉴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按市场平均价格鉴定。

第二十六条尚在生产领域的涉案物,按完工程度、成本折算和合理的利润鉴定。

第二十七条无法追缴的涉案物,以委托人提供的有效凭证,根据其实物形态依照本章的相关规定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涉案的无形资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其性质分别采用收益法、成本法、市价法等方法进行鉴定。

第二十九条涉案的服务产品,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鉴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根据服务产品发生的成本,结合市场平均价格水平鉴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价格鉴定机构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按法定期限提交价格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结论书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弄虚作假致使鉴定或重新鉴定结论失实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涉案物价格鉴定许可证的处罚;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价格鉴定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涉案物价格鉴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泄露秘密的,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其价格鉴定机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程序提请取消其涉案物价格鉴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委托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工商、财政、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负责监督处理。

第三十五条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涉案物品估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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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八

(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司法鉴定文书类别的标题:一般2号或者小1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司法鉴定许可证号:000000000。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3号仿宋体,居中排列)。

声明。

(2号宋体,加黑,居中排列)。

1、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司法鉴定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

3、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非法干预。

4、使用本鉴定文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声明内容:3号仿宋体)。

地址:××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九

作为一名从事文书写作工作的人员,多年来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以下将结合个人经验,总结出几点关于规范文书写作的心得。首先,明确文书写作的目的和受众。其次,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进一步,提高写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此外,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技巧。最后,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是必不可少的步骤。通过不断总结和调整,我对规范文书写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应用。

在进行文书写作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文书的目的和受众。不同的文书可能有不同的目的和受众,例如申请信、商业合同、报告等,而且每种文书对受众的需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写作之前,需要明确文书的用途和阅读对象,以避免走题或者给读者带来不便。比如,商业合同需要精确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而报告则需要客观准确的陈述事实和分析。因此,在写作之前,要明确文书写作的目的和受众,以确保写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同样是规范文书写作中的重要方面。良好的文书结构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书的逻辑和内容。一般来说,传统的三段式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在大部分情况下是适用的。此外,适当运用标题、小标题和分段等方式,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浏览文档。同时,注意文档的格式,如字体、字号、行距、页眉页脚等,也是提高文档可读性和专业性的一种方式。因此,在进行文书写作时,要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以提高文书的整体质量和可读性。

进一步,提高写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也是文书写作中的关键。对于规范性来说,首先需要遵循相关的写作规则和标准,如语法、拼写、标点等。其次,尽量避免使用术语和行业俚语,以免读者难以理解。此外,在使用缩写词和首字母缩写时,要提供相应的解释,以确保读者可以准确理解。对于可读性来说,可以通过简化句子和段落结构,使用图表和图像等方式,来使文书更易读懂和吸引读者的兴趣。因此,在进行文书写作时,要注重文书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以提高文书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技巧也是文书写作中的要点之一。准确地表达思想和观点可以使文书的阅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内容。避免使用模糊词汇和多余的修辞可以使语言更精准和简洁。使用适当的词汇和句式可以突出重点和增加语言的生动性,从而更好地吸引读者。此外,使用恰当的引文和参考文献可以增加文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因此,在进行文书写作时,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技巧,以使文书更具表达力和说服力。

最后,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是规范文书写作的重要步骤。只有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反思,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文书写作水平。可以通过模仿优秀的文书,不断尝试不同的写作方式和技巧,来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文书写作能力。同时,可以请教他人,接受他人对自己文书的修改和意见,以提高文书的质量和效果。因此,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是规范文书写作中不可或缺的步骤。

总之,规范的文书写作对于我们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是非常重要的。通过明确文书的目的和受众、注重文书的结构和格式、提高写作的规范性和可读性、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使用的技巧,以及持续练习和改进提高,我们可以写出更为专业和有效的文书。希望我总结的这几点心得体会能为广大人员在规范文书写作方面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十

为统一论文格式,现规定论文格式要求,打印论文的同学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该格式说明如下:

1、统一使用a4纸打印,上下左右页边距为2.5cm。

2、第一部分:论文提纲(单独第一页)。

第一行:论文题目,居中,字体为: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二行:标明“论文提纲”,顶头,字体为:仿宋四号粗体。

第三行:提纲内容,空两格开始,字体为宋体小四号粗体。

3、第二部分:论文正文(从第二页开始)。

第一行:论文题目,居中,字体为: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二行:空行,相当于:仿宋小二号粗体。

第三行:正文内容,空两格开始,字体为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标准行间距的'1.5倍。

4、如需使用序号,则其格式要求与其后内容相同,其顺序遵循如下规律:一、(一)、1、(1)、①。且注意一级标题之间以及二级标题之间要空行。

5、每页标明页码(从提纲部分算起),位置:页面底端,对齐方式:右侧。

文档为doc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十一

宪法和其它法律都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的民主权利。”知道怎样写检举信,应注意什么问题,对于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力地处处违纪违法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1.用事实说话。必须把事情搞清楚再写,道听途说、怀疑、经不起分析、推敲之事就不要写,关键是把检举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人证、物证写清楚,便于组织调查取证。有的人写检举信洋洋万言“帽子”一大堆,而没有反映具体线索,执纪部门无从查起,这样的检举达不到检举的目的。

2.依法检举。检举别人违法违纪问题,首先自己要遵纪守法,在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如有的利用“小字报”形式在大街小巷到处张贴,或者邀集群众集体上访无理取闹,妨碍社会、生产、工作秩序,侮辱、谩骂他人,制造假证等行为均是要负法律、纪律责任的。

3.选准投信机关。检举信写好后,首先应明确向哪个机关部门反映。如检举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所在地的党委或党的纪委检查部门反映;若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受贿、索贿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可找当地政府。

4.提倡署真名。不论检举信署名与否,都要调查处理,从信访工作的要求看,提倡写署名信,不反对写匿名信。一般来讲,写署名信的举报内容真实可靠,线索具体,便于受理机关调查取证,易查快结,有的举报人怕打击报复不敢署名,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执纪执法机关对信访原件都会妥善保管,严格保密。

扩展资料。

鉴于匿名举报使得举报机构受理后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给取证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而且由于匿名举报比较复杂,容易被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

因此,作为举报人来说,为了体现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在举报违法犯罪时,能够署上自己的真实姓名。为了提倡和鼓励群众署名举报,检察机关向社会公开承诺,署名举报件件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加大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的查处,以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一是怕打击报复。这种人一般在被举报人身边工作,了解情况和事件的根底,被举报人最低程度为其同事,多数是其领导。虽出于公德和义愤,想举报,但碍于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不得不为自己考虑,怕遭人暗算和领导报复,便采取隐蔽办法,匿名举报。

二是怕举报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这种人有的是对法律认知不够,心怕举报错误,对他人造成损害,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是掌握一定材料但不全面,难做判断,均抱试试态度,而匿名举报。

三是恶意举报,打击报复。这种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有的是争名争利,打击他人,恶意中伤,捏造事端;有的是丑化他人,从中取乐,而匿名举报。

四是认识不足,认为匿名和实名举报区别不大。这种人由于法律知识不足,不晓得两种举报的利害,随意性举报。

五是怕查处不力,先匿名举报以观后效。这种人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对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不信任,先简单匿名举报,看查处情况,再决定是否详实举报。

六是认为事不关己,匿名处之。这种人举报有很大随意性,没有较高觉悟,认为他人犯罪与己无关,出于一时看不惯,即兴匿名举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匿名举报。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十二

兹有,系省市(县、区)(乡、街道)村(居委会)人。其家庭基本情况为:家庭人口共有人,家庭年收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该家庭经济困难,其家庭经济条件在当地属贫困线以下。具体情况如下:

特此证明!

村(居委会)盖章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困难证明的格式要求和书写规范。

1、困难证明的书写要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水笔。

2、困难证明的书写内容中不能出现“请学校给予帮助、请银行给予帮助”等有目的性词句,困难证明要具有普遍适应性,主要是证明家庭的困难。

3、困难证明中写明家庭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年收入,家里有生病的要写明什么病,医疗费用。学生家庭有其他读书的,要写明在哪个学校读书,一年学费多少。

4、困难证明单位必须是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人民政府。

5、困难证明格式务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格式要求,否则一律无效,请各二级学院务必和学生讲清楚并严格进行审查。6、困难证明一定要以第三人的身份来填写。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十三

为规范统xxx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今年4月16日,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经xxx、xxx同意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xx〕14号,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7月1日正式生效。6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党政机关实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细则(试行)》(苏办发〔20xx〕37号,以下简称《细则》)。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xx,以下简称国标)。此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执行的通知》,现结合我局实际,就贯彻执行《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公文处理是党政机关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政务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条例》首次实现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规范统一,是今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促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维护政令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我局当前公文处理的现状看,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文版式、格式编排、文种使用不够规范。二是行文不够规范。出现越级行文,以非正式文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等问题;请示和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不标注签发人、联系人等。三是公文质量把关不严。公文拟稿后处室初审不严,签发前未经办公室审核,表述不严谨、篇幅冗长、格式要素不全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公文管理不严。办理、清退文件不及时,保管不当等。

各处室要充分认识统一和规范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的紧迫性,切实增强认真执行《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深刻领会《条例》、《细则》和国标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条例》与原《条例》和原《办法》相比,根本的区别就是统一规范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就公文种类而言,《条例》规定的文种基本适用党政机关,除命令、议案两个文种适用政府机关外;关于文种用途的表述更为简洁、精炼、准确。就公文格式而言,发文机关标志有统一的要求,去掉发文机关标志后面用于标注文种的圆括号,取消了主题词,增加页码为公文的格式要素。就行文规则而言,明确了总规则,向上行文和向下行文的规则,向平行部门以及不相隶属单位行文的规则。《条例》还增加了对公文“初核”前置的规定和发文立户管理的规定。我省的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对《条例》确定的行文规则和公文拟制与管理方面的原则要求进行了细化。国标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公文的版式和格式要素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各处室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细则》和国标,尽快掌握其精神实质,并严格加以执行。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认真查找和梳理本处室、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整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重点要把握“四个注重”的具体要求:

要注重规范。《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xxx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标准。各处室要严格遵循《条例》在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方面的明确要求,切实按程序、按规矩报送和办理公文,以公文处理的规范化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权威。今后,对明显不符合规范、质量低劣的公文,将一律退办,须按规范修正后重新办理。

要注重准确。准确是公文效力充分发挥的生命力所在。各处室要按《条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把准确要求贯穿于公文起草、审核、印制、管理等各个环节,严谨细致、精益求精,把好关口、守住底线,努力实现零差错、零失误。

要注重时效。党政机关工作节奏快、要求高,公文办理的时效性强。各处室要按《条例》要求,切实增强效率观念,树立“第一时间处理”的理念,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办理流程,快拟文、快报文、快办文、快反馈,最大限度地缩短公文处理时间。特别是对紧急公文,一定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要注重安全。安全贯穿于整个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之中。特别对涉密公文,各处室要按《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强化保密制度措施,经常开展保密检查,杜绝各类泄密事件的发生;对非涉密公文,也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审查的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文内容和实体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贯彻执行工作。

贯彻执行《条例》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各处室要立即组织学习贯彻,处室负责人要带头学,掌握有关公文签发、发布、阅读和保密等环节的规定,所有人员对照《条例》、《细则》和国标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特别要结合实际,对工作中常用的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和公文管理等环节进行重点学习,确保每个人都能正确掌握《条例》,准确运用《条例》。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条例》新要求对本处室拟制的公文严格审核,督促提高公文拟制质量和办理水平。局办公室对送核送印公文严格把关,并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要参照此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认真学习相关内容,对印发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水平。今后,凡报送局的公文,其内容、体例和格式等应当符合《条例》、《细则》和国标的要求与相关规定。对明显不符合规范、文字粗糙、质量低劣的公文,局将一律予以退回,报文单位必须按规范修正后重新报送。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条例》、《细则》和国标等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xx年8月22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xx年8月22日印发。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十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规范文书写作逐渐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无论是写一封邮件、一份申请书,还是一篇报告,规范的文书写作可以使我们的意思更加清晰,更容易被理解。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我在规范文书写作方面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从选择合适的文体、掌握文书结构、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注意语法错误以及重视审校环节等五个方面,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选择合适的文体非常重要。在写作的时候,我们应该根据文书的不同目的和读者的不同需求,选择合适的文体。比如,正式的公告、报告需要使用正规的书面语言,注意使用正确的称呼和敬语;而在写邮件或业务信函时,则可以使用更常见的、口语化的表达方式。选择合适的文体可以使文书更容易被读者接受和理解。

其次,掌握文书结构十分重要。规范的文书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应该简洁明了地说明本文的目的和重点;主体部分则需要围绕主题展开,逐一论述和阐明观点;结尾部分则需要概括全文,并给出一个合适的结论或建议。良好的文书结构能够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书的内容,并提高整篇文书的逻辑性和可读性。

第三,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是提高文书质量的重要环节。标点符号在文书写作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可以帮助读者理解句子的结构和意义。因此,我们在写作过程中应该遵守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规则。比如,英文句子中的句号、逗号、问号等,都要放置在句子的正确位置,以确保句子的完整和连贯。合理使用标点符号可以使文书更易读,更易理解。

此外,注意语法错误也是关键。语法错误不仅会造成意思的混淆,还会让读者对作者的水平产生质疑。因此,在写作中应该特别注意语法的正确与准确。我们可以使用语法工具,如语法检查软件或参考语法书籍,来帮助我们避免语法错误。另外,也可以请教他人,接受别人的修改和指导,改善自己的语法水平。只有注意语法错误,才能写出更优质的文书。

最后,重视审校环节也是规范文书写作的关键。审校是为了发现和纠正文书中的错误和不足。在完成文书写作后,我们应该对文书进行仔细审阅和修改。这时候,我们可以检查文书的语法、标点、用词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顺、连贯,同时也要关注论据的充分性和逻辑性。审校环节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并纠正文书中的错误,提高文书的质量。

总而言之,规范文书写作是我们生活和工作中需要重视的一项能力。通过选择合适的文体,掌握文书结构,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注意语法错误以及重视审校环节,我们可以提高文书写作的质量,使我们的文书更易读和易懂。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学习,我们可以在规范文书写作中不断进步,逐渐发展出属于自己的写作风格。

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精选15篇)篇十五

怎样写举报信,容易被纪委“相中”?6月26日晚,杭州市纪委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廉洁杭州”发文,以“举报信该怎么写”为题给出样本。

根据文中图示的“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格式”,举报信一般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首部应写明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以及被举报人单位的名称、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正文要尽可能写明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身份、单位和电话,相关书证物证等。如果检举经济问题,要尽可能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涉及账号和银行等。对检举的问题,要按类型、性质逐条叙述。

尾部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和通讯方式,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映过及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哪些举报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

记者29日从杭州市纪委获悉,今年前5个月,该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接收群众信访举报3533件次,每个工作日约收到34个举报件。“从以往经验看,一般有20~30%的信访件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或者没有实质性的信访举报内容。”市纪委负责人说。

据市纪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的受理范围主要有三类:第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xxx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其次,依法依纪依规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第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等;“反映上述三类问题的,必须认真受理,不得推诿。”

此外,如涉法涉诉、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解决,或由职能部门解决。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件,纪委将移交信访部门及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处理。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虽然提到违纪问题但没有实质内容的,也会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除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还有部分信访举报内容过于笼统,没有实质内容,导致无法有效查办。”上述负责人表示,如看到某领导进入高档酒店,怀疑他有经济问题;某党员干部家属经常高消费、子女在国外留学,但不知道钱的来源„„因内容不明确,影响举报件无法形成案件线索。

当地一季度署名举报约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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