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

时间:2023-11-10 作者:灵魂曲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

通过适当的投资,我们可以实现财务自由,达到财务独立的目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投资指南,希望对大家的投资决策和理财规划有所帮助。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一

甲方: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乙方:_。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_。

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服务及风险管理服务等内容达成一致,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债权:指在债权债务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拥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资金收益。

工作日:指^v^法律规定的工作日。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的平台自由选择资金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的权利;。

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时间收取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资金收益;。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因甲方个人操作不当以及疏于查收信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为了便于统一地向相关《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甲方授权乙方代其履行相应《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救济措施,乙方有权利(但无义务)为了甲方的利益根据相关《借款协议》或其他融资协议的约定,积极行使相关违约救济措施,但不对行使违约救济措施的最终结果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为了甲方利益而行使违约救济措施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将先于甲方可获得的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资金收益而优先向乙方清偿。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乙方有义务对债务人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查,保证在平台上注册的债务人真实存在并取得相关资质。保证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有)真实存在并完成抵押手续。

除非本合同或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乙方不对甲方因在乙方平台上所做的任何交易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单独或连带的补偿或赔偿责任。

第四条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

信用风险。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二

____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v^甲方^v^):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v^乙方^v^):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其中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________万元,占投资比例%,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实际投入,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____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____股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___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实物)。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权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财产权益的分配,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公司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负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显名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

(参照《前置改作后置的许可经营项目目录(20__)》具体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xx条合伙期限为××年。

(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住所(址):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

有限合伙人 : 。

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占出资数额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  。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 。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 。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1、甲方、乙方:甲方系出资人,委托乙方提供投资理财服务并与之签订委托合同的对象。乙方系受托人,受甲方授权为其合法资产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的对象。

2、账户、币种、单位、品种:账户指甲方在证券营业部合法开设的股东凭证及资金账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品种:股票、基金、债券等。

3、本金、利润、利润率(或收益率):本金指甲方授权乙方在其账户内从事投资理财服务的原始资金总额。期间利润=期末本金—期初本金+期间存款利息—交易税费。利润率(或收益率)=利润/本金_100%。

1、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投资理财服务。

2、甲方提供的期初本金:______万元,开户营业部:____________,股东账号:______(深市),______(沪市),资金账号:______,资金及交易密码以电话形式告知乙方。

3、甲方享有本金并承担指定账户的投资理财盈亏风险,账户本金与利润按月/季结算。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_3_万元的投资理财服务费,以深入修建上层信息与挖掘机构渠道。

4、若投资收益率0%—30%以下,则乙方享有利润分成的8%;若收益率30%以上,则乙方享有利润分成的10%,其他利润均由甲方享有。

5、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甲、乙双方任何通过口头、书函、短信等形式进行约定、要求、承诺指定账户实现保底、固定、超额利润的言行均为无效。

6、甲、乙双方秉持价值投资的理念,为做好止损止盈,合同期内任意时间,若指定账户实现的利润率小于等于—30%或大于100%,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按约定条款进行结算。

1、甲方承诺本金到位,并提供给乙方账户代码、资金及交易密码。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查询账户但不能参与任何交易操作。

2、甲方享有指定账户的对应利润分成,并须承担指定账户因甲方原因不能交易的系统性及技术性风险。

3、甲方须于每期结算后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利润分成并及时将金额转入乙方账户。

4、甲方依合同享有投资理财过程的资产交易知情权、风险损失知情权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诚实信用,殚精竭虑,专心打理,为甲方提供优质投资理财服务,以实现甲方合法资产净值、保值、增值为使命。

2、乙方在投资理财服务期间,须于每季度的____日前准时通告甲方查帐并报送给甲方指定账户的动态盈亏报表。

3、乙方享有对应的利润分成,并须承担指定账户因乙方原因不能交易的系统性及技术性风险。

4、乙方依合同享有投资理财期间的操作保密权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甲方不得干涉阻扰。

1、甲方必须保证合法持有指定账户的股东权证及资金账户,并保证不对第三方泄露乙方交易的任何信息。乙方除投资理财的交易行为以外,无权泄露任何账户信息或动用、挪用账户资金,并须对交易过程的合法、合规性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在合同期间单方面改变资金账户及交易密码,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甲方不得在合同期间无故半途中断投资理财服务而提款,如甲方真有急需可与乙方协商终止合作,但由此导致的损失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投资理财风险,如有利润产生,甲方仍须按合同给予乙方对应报酬。

1、本合同所有风险损失均相对本金而言。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必须守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本着真诚互信的态度予以协商补充。

2、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适合国家法律,并依法处理双方争议及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五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                                    。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 。

第四章。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

2.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3.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4.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5.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                     ;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                                         。

2.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3.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4.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5.____________。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第六章。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配: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按如下方式分担: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派                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普通合伙人一人二十票投票权,有限合伙人一人一票投票权的表决办法,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事务具体执行人有一票否决权。(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当普通合伙人不在场时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普通合伙人授权委派事务执行人同意”决定。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除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二十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八章。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和退还办法)。

第二十六条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_____________年。(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增加本条)。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_______个,分别是: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注:选择其中之一):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以上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普通合伙人:_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2.有限合伙人 :_____________。

以货币出资_______万元,以_______(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_______万元,总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首期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立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并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委托(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1委派_______、其他组织合伙人1委派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更换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情形)。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七

本委托投资协议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以下双方在______签署: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

鉴于:

3、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受让并持有目标股权。

因此,经友好协商,双方兹达成一致如下:

第一条委托投资金额。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将______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委托投资金额)汇入乙方指定帐号,作为甲方委托乙方投资______的资金。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应以银行汇款凭证为证据。

上述第条规定的委托投资金额的提供不应被视为赠与或任何类似性质的行为。

乙方承诺,上述委托投资金额将仅用于受让目标股权的资金使用。

第二条股权持有。

的股权变更完成之后,甲方有权通过乙方享有______股东的权利,该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______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行使表决权;

(4)对______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章程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和______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______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及。

(8)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__章程所赋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完成其股东变更手续之后,甲方通过乙方承担______股东的义务,该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______章程;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3)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上述股东权利义务的行使可由乙方以其自身名义行使,但是,为本协议之目的,甲、乙双方明了乙方任何权利义务的行使均应在甲方指示或授权下进行。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甲方利益考虑,乙方可先行作出决定,但应在事后立即通知甲方。

乙方特别承诺,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指示的情况下,其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让与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及。

(2)乙方已与______签署了形式和实质均令甲方满意的股权转让协议,且该协议已生效。上述协议中,乙方受让股权为______股权的______,转让价格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签署后,如对其中内容需要修改,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签字。

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乙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八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意向书基础上补充合作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补充修改部分为:

1、“三-2”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

2、同上写内容。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意向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意向书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意向书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意向书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九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合同号为: 的《购销合同》(以下称原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第5条验收办法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说明。

原协议内容:第5条 验收办法:原厂标准。

就原协议第5条的补充部分:

5.1由于实际生产需要和货物本身特性、生产、运输、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实际到货数量与货物原计划会有落差,故货物数量应按实际交货重量计算。

5.2双方货款以发货金额为准,遵循多退少补原则。

5.3增值税专用 的开具以实际发货数量及规格为准。

双方发货完毕,可以按照此补充协议中所补充事项出具货物调整说明,符合实际情况的货物调整说明,与编号为的销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编号为的《购销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

鉴于甲方于xx年xx月xx日签署了合同号为xx的《xx协议》,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xx协议》的主体变更事宜作相应调整,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自x年xx月xx日x,《xx协议》中xx公司的权利义务转由xx公司享有和承担。

2、本补充协议作为《xx协议》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xx协议》相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_____合同第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

签名(盖章):_____ 签名(盖章):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首部。

(1)应写明标题“仲裁补充协议”。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我,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 正文。

这 是整个文书的核心部分。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这部分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当事人双方必须有仲裁的意思表示,且意思表示完全出于自愿;二是必须明 确仲裁的事项,对仲裁的事项和将要产生的法律后果十分清;三是应有明确的仲裁机构。国内仲裁实行协议管辖原则,不实行属地管理。因此,当事人申请仲裁,必 须在协议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既不能不选也不能选择两个或以上的仲裁委员会,否则该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3. 尾部。

当事人签名盖章并注明签订协议的日期。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二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第4条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合同范本《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三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_________________。

(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四

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芦医庙商贸新村开发具体情况,为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1、甲方自建开发的50亩土地,现正在建设的房屋由甲方负责建设完工,剩余的未建房屋由乙方组织建设。

2、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图,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按甲方要求施工。

3、乙方对50亩自建内的剩余房屋分期进行施工,乙方每施工完一期,按成本价给甲方,由甲方销售给本村村民,施工完成一个月内把房款交予乙方。超过一个月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50元的价格计算总房款,并从房屋竣工起第二个月内计算利息(按一分计息)。

4、房屋竣工时间及标准

5、乙方施工成本价暂按600元每平方米计。

6、乙方施工完成的自建区房屋,不管甲方或乙方谁对外销售均由甲方出具相关的产权文书。

7、自建小区内的市政配套设施,由甲方负责完成。

8、如小区基础设施配套完成甲方还没有按合同给乙方价款乙方有权对外销售价格由乙方定,产权文书由甲方出具。

9、本补充协议与甲乙双方之前签定的《________》相辅相成,如有抵触,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10、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1、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一份《________》,现就该份协议书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按照上述《_______》的约定,乙方向丙方购买房屋后,甲方将分____年将合共_____元的购房补助款支付给乙方,其中,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______元。现因乙方在向丙方购买房屋前已获得甲方所赠的位于____宿舍一间,为此,三方一致同意,乙方需于甲方将________年的上述购房补助支付给乙方后的两个月内将甲方先前所赠与的宿舍退回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对《________》的违反,甲、丙双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_________》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汇总16篇)篇十六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经济法律等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原合同部份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特订立本协议。

项目名称:新世界购物公园

项目地点:余干县世纪大道、迎宾大道交汇处

项目规模:1#楼(高层):22层(含地下室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0__0 m

2#~12#楼(多层):2~5层; 总建筑面积约40000m

1#~12#楼土建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总体景观设计、总平室内外管网。

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文件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图纸审查机构审查符合要求。

设计人提供的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经发包人审定后,设计人应当在45天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1#楼(高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在15天内提供1#楼(高层)基础施工图和本协议约定的2#~12#楼(多层)全部设计文件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壹份。

2、工程规划设计通知书壹份。

3、工程用地红线图壹份。

4、规划总平面图壹份。

1、初步设计方案本伍本。

2、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拾套。

3、结构设计计算书叁份。

4、设计概算书叁份。

5、建筑面积计算书叁份。

6、设计光盘叁份。

7、其他应该由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如设计检查报告等。

设计人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上述设计文件资料,每延误一天,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包含在总设计费内。

2、付款办法: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支付总设计费的20%。

第二次付款:设计人提供全套文件资料,经图纸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 十天支付总设计费的50%。

第三次付款:主体结构全部验收合格后十天支付设计费的10%。

第四次付款: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剩余的设计费。

1、设计人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2、当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委派设计人员赴现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或参加验收等服务时,设计人员应当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个小时内(指工作时间含节假日)到位进行服务。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一。

3、、各种文件资料需要设计人签章的,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完整的资料后5小时内给予签章完整。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每次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4、设计人应本着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本工程设计,其中1#楼(高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50公斤,2#~12#楼(多层)每平方米含钢量不超过38公斤。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时,应减收总设计费的百分之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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