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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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一

诚实守信。

河南省鹤壁市 师范附小五一班 彭佳欣    每个人都要诚实守信,单愿你遵守诺言,说的话,按事实做到,这样,你才是个诚实守信的好人。

在我生活中,也有几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我给你们说一说:

有一次,星期五,我和几个同学约好星期六去公园玩,可是星期六早起妈妈又说:“你不要去玩了,走去老爷家。”我一听急了,冷酷的说:“妈妈我不去老爷家,我要在家,要守信用,一会去找王东,这样才不会失去友谊呀。”妈妈连连点头说:“好吧!那你区,不能回来太晚,这样爸爸妈妈不担心你,你记住哦!”“哦,知道了!”我兴奋的说。后来妈妈也一样知道了守信用,这样才可以不失去朋友之间的友谊。

还有一次,我给妈妈说交英语费,可后来剩的钱没有给爸爸妈妈,而是把那些爸爸妈妈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花了,这不是白白浪费了吗?我知道以后,心里就很尴尬。因为爸爸妈妈辛辛苦苦得来的,浪费了。后来爸爸问我:“你把那些钱花哪里去了?”我低下头小声的说:“买些东西用了。”“这回我也不打你,你没有下一次了,知道了吗?”我爽快的回答:“是。”后来,爸爸就把这件事望了。

我知道了,以后要当一名诚实守信的好孩子。

指导教师:段瑞萍。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二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一个人讲诚信,就代表了他是一个讲文明的人。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不讲诚信的人,人们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每个人都要讲诚信。诚信是为人之道,是立身处事之本。

那人为什么要诚信呢?因为诚信处处在我们的身边。首先呢,诚信是立人之本,“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认为人若不讲信用,在社会上就无立足之地,什么事情也做不成。其次呢,诚信是齐家之道,唐代着名大臣魏微说过“夫妇有恩矣,不诚则离。”只要夫妻、父子和兄弟之间以诚相待,诚实守信,就能和睦相处,达到“家和万事兴”的目的。若家人彼此缺乏诚信、互不信任,家庭便会逐渐四分五裂。然后呢,诚信是交友之基,只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才能达到“朋友信之”、推心置腹、无私帮助的目的。否则,朋友之间充满虚伪、欺骗,就绝不会有真正的朋友,朋友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接着呢,诚信是为政之法,《左传》云:“信,国之宝也。”指出诚信是治国的根本法宝。孔子在“足食”、“足兵”、“民信”三者中,宁肯“去兵”、“去食”,也要坚持保留“民信”。因为孔子认为“民无信不立”,如果人民不信任统治者,国家朝政根本立不住脚。因此,统治者必须“取信于民”,正如王安石所言:“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然后呢,诚信是经商之魂,在现代社会,商人在签订合约时,都会期望对方信守合约。诚信更是各种商业活动的竞争手段,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是企业家的一张真正的“金质名片”。最后呢,诚信是心灵良药,古语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只有做到真诚无伪,才可使内心无愧,坦然宁静,给人带来的精神快乐,是人们安慰心灵的良药。人若不讲诚信,就会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彼此无信任感,后患无穷。正如《吕氏春秋·贵信》篇所说,如果君臣不讲信用,则百姓诽谤朝廷、国家不得安宁;做官不讲信用,则少不怕长,贵贱相轻;赏罚无信,则人民轻易犯法,难以施令;交友不讲信用,则互相怨恨,不能相亲;百工无信,则手工产品质量粗糙,以次充好,丹漆染色也不正。可见失信对社会的危害何等大啊!

综观而言,诚信对于自我修养、齐家、交友、营商以至为政,都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美德,可见诚信在人类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

初三:吴阳婷。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三

我今天主要是想要跟大家探讨一个很重要的话题——诚信。

我之所以要和大家讨论这个话题,是因为我看到了一篇有关杭州着名企业家——王大安的,王大安他十三岁就开始进入了商道,历经了坎坷终于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王大安13岁时,就趁下课闲暇种葱、茭白,将收成拿到镇上去卖,还到同学那里收购旧书卖给父亲做鞭炮。“赚”来的钱王大安自己支配,小小年纪初尝“富翁”滋味。王大安后来说:“那时我身边有花不完的零用钱,年初三的时候,全校500多人只有4个人穿’的确良’,只有我是自己挣钱买的,特别自豪。”

少年王大安,几乎没有过上一天撒撒娇、耍耍脾气的阳光日子。但其特有的打工经商磨练和阅历,成了他以后闯荡商海,成就大业的“原始资本”。王大安20岁时,一种叫不干胶的商标非常流行,几乎所有的商品都贴着这种商标。商机嗅觉特别灵敏的温州人看上了这个不起眼但是利润丰厚的小商品。平阳、苍南一带很多人在做不干胶商标。有的从事设计印刷,有的跑外地搞推销。王大安的表姐就是专门做不干胶商标推销生意的,天南海北地走。

王大安便央求表姐带上他,表姐倒是爽快,立马收下了这个徒弟。第一次出门,王大安随表姐去了安徽蚌埠一家肉联厂。经过他的思考后,他决定自己办厂,但首先需要资金。当时王大安所有的积蓄只有2000多元,不够买设备和原料,就向一位朋友借了3000元。就这样,他办起了自己的工厂——温州平阳水头辉煌工艺厂。

不过,员工总共只有三位:既当厂长、操作工、业务员的王大安;既管财务又要作工的妻子;还有一位则是王的表妹。当时,这样的家庭作坊在温州相当普遍。说来有趣,王大安的第一笔生意也有退回对方多打来钱的故事。那是1986年的年关,山东枣庄滕县的团委书记向王大安订购了价值365元的台历。由于对方疏忽,订货时多付了一次款,到货后又付了一次,等于是一份业务付给了2笔款。当时,王大安的财务挂靠在平阳水头轻工产品经销部。经销部的负责人问王大安怎么办?王大安想也没想地说:“当然退回去喽!不然有人要赔钱了。”

王大安的故事太长,我不能全都介绍。在他看来,他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的三大法宝:诚信、朋友、运气,但在我看来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用来做人生准则的诚信。还曾经有很多的商人,都曾经和王大安一样都受到了利益的诱惑,但他们没有像他那样忍受住。他们失去了做生意不可缺少的诚信,得到的结果不言而喻。据我所知不讲诚信会被抛弃的不只是商界的人,还有官员、医生、学校、地区乃至于国家,人无信不可在社会上立足、地区无信不可能富强、国家无信不可存。

在我看来诚信与否,是决定一个人命运、一个地区繁华程度、一个国家存亡的根本。

人不可不诚信,人可以死,只要他死的壮烈,活着的时候受人尊敬就可以了。但又如何能够令人尊敬呢?诚信!只要人有诚信不管到了哪里都会受人尊敬的。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四

这件事是这样的:教练选了几个队员去坪地中学作田径测试。一到中学,教练叫我们马上在那400米的跑道上慢跑,当作热身。而我却没按照教练的要求去跑,带着队员快跑了一圈,累得队员直喘粗气。我觉得非常不对,作为一名队长,应该按照教练的要求去跑,更不应该失信;还有一次,就发生在今天的测试中。教练让我们热身之后就开始测试了。第一个测试是400米跑。教练一喊,我们都跑出了起跑线。在途中,我被一名队友追上。我看着眼前的一切,马上全力以赴地追上去,因为我不想输。“终点快到了,加快!加快!”这是教练鼓舞我们的声音。“yes!我第一!”我高兴地喊了起来。可是作文人网你也可以投稿,我全身没力了。眼看就要快到下一个测试项目,我赶快回复体力。可是我怎么样都回复不了体力。100米的测试来了,每个队员都站在了起跑线上,“跑!”教练再次喊出口令。哎呀!我突然感觉到双脚没力气,跑不动了。当然,我还是要坚持,眼看着队友跟我一样快。就想到“我平时比他们快的,怎么突然之间跟他们一样快,我要加油!超过他们。”可是我的双脚不听使唤,“唉!算了吧!跑不动就别跑。”冲过终点之后,教练问起:“杨启林,你怎么那么差啊!”我说:“教练,我是给他们一个小学生作文大全”测试完之后,我们回家了。

回到家中,我累得一头倒在床上,一边休息一边想下午的测试,感到非常惭愧。其实是我自己跑不动了,我不应该骗教练。好吧,明天我要向教练道歉,来弥补今天我说的谎言。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五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一般条款说。2、双重功能说3、利益平衡说。4、语义说。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关键词:诚实信用帝王规则利益平衡正义公平双重功能说。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如果说意思自治原则到私法自治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即市民社会对法治的最为深情的呼唤,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既民商法的灵魂,把广大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淋漓尽至的话,那么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便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原则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激活机制一张一弛,共同有机和谐地调节着市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对防止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原则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来说,公序良俗也是从诚实信用原则引申来的。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动发挥着制约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我国(中国大陆)诚实信用原则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研究的新成果上作出了一些必要和有益的准备,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社会时代的代言人,司法机关的如意工具,起到了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也就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现代状况及发展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正如一切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样,诚实信用原则在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开、忠诚没有欺骗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

(一)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吾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真、羞战并称为“六虱”。而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中。大致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是履行契约的可靠保障。近代民法阶段,资产阶级基于法治国的思想,保留了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准则,尽管如此,也为以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我国学界在对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上无其争议,但缺乏像徐国栋先生那样对历史资料的完整系统的理性分析,从徐国栋先生《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为中心》、《诚实信用原则二题》二文可以发现,徐先生始终不断地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渊源中汲取养分,一方面用其来丰富现代诚信原则的内涵,另一方面亦为大家指出诚信原则未来之研究方向。对于法学家来说,历史并非简单的陈述,而应从历史中总结法之现象的发展规律及其深刻内涵,从而为其未来之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可以说,徐国栋先生之研究成果堪称国内之典范楷模。

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1、一般条款说。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2、双重功能说。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功能。

3、利益平衡说。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还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那诚信原则谋求的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而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有懒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正的创造性的司法来最终加以维护。

4、语义说。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

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三)诚信原则的本质特征。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本质是,法官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性解释,并依其处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公平,正义之目标,从而对法律进行实质性发展的能动性司法活动。之所以将其本质做以上定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现代民法价值理念的体现,现代民法的理念价值----实质正义是历史的产物。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作为19世纪的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的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注1]造成当事人之间经济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迫使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必须面对现实,抛弃近代民法的形式主义。[注2]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20世纪之初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所共同面对的难题,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此社会经济背景下应孕而生的。其经过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的不断挖掘,被予以重新解释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最终从近代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应了历史的需要,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理念-----实质之义。逐渐取代近代民法概念形式主义过程中在民法立法模式上的重要体现之一。现代民法实质正义的理念的形成,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而诚实信用原则则全面贯穿了实质正义的精神。现代民法理念的形成与相应的立法的出现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互相促进,互为条件。贯彻实质正义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即社会妥当性。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这两点为价值目标,其本质体现为公平、正义。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社会生活条件在法官上涵盖范围的无限性以及其时间范围内的千变万化,与体现了认识水平与认识能力的成交,法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律既不可能对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予以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时间上随时根据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致使成文法存在“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大多数成文法国家采取及时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这一措施外,大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明确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承认法官有造法之功能。二是立法者在法典中建立一些“框架”概念通过法官对这些“框架”概念来适用,以处理各种难以预料的社会现象。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即法官通过司法活动直接进行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官对法律作出相应的解释并以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对作为“框架概念”的典型代表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过程。

第三,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这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弹性规则和强性补充规则[注3]的特点所决定的,立法者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而建立起的“框架”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十分不明确.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乃属于白纸规定”、“无色透明”[注4],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无所不在。只要在适用成文法的过程中出现漏洞与不足,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就会被运用和体现。这也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适用上的强制性,在民事活动中,其具体体现为: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都是约束双方当事权利义务的当然条款,使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这种强制的补充性义务,并且当事人也不得约定排除适用,即使约定排除,其效力也归于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当然组成部分。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首先应尊重这种体现为民事权利的私权,并当然地适用作为私权表现形式的诚实信用原则,不须以当事人是否明确作出意思表示为标准,因此,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

第四,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这种补充地位是相对于其它现行法规而言的,这就决定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有当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或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处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上的不公平或使社会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据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对其做出相应解释后,继而做出裁判。因此法官做出这种判决的实质依据是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而不是已有的法律条文。而依据这些价值观念,判断标准所作出的审理结果,无疑是不可能依据其他已有法律条文所能达到的。总之,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在审理依据上还是在审理结果上都不同于适用其它现有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审理结果上应优先于现有法,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四)诚实信用的本质属性。

诚实“政事之本”,用是诚实信用的本质属性,堪称法的泉。法律应是真理,法律即是真理,只有真理的东西才能大写为法律这就是所谓的“法者,正义至也”[《经法.君正》]法律作为真理,应真切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如实把它们翻译和表述为法律准则,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谴责他极端任性,法律是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来不及半点虚伪和任性,错误不得产生权利,谬论不能成为法律。”

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法律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具文,并非儿戏,不可以身试法。法律应是诚信的,法律是天下的公器,应该公示公信。只有诚信的法律才能让人们信服,进而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服从,法律如果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的信仰,人们就不可能去普遍信从它,不能为人们普遍信从的法律已不再是法律了,这正如佰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五)诚实信用的内容。

法律是由大量的法律条文构成的,这大量的法律条文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逻辑统一的,有其共同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宗旨,许多法律都是为了保障诚实信用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源泉,如果人们都能诚实信用,那么法律就可以大大减少甚至不需要法律了,正是因为人们做不到,才需要设立各种法律规定加以防范,从这种角度看,诚实信用的不足或缺乏导致了法律的不断滋生和复杂,诚实信用是对法律的补救,许多法律都是对诚实信用的具体化,诚实信用是最高效力的法律,即所谓的“帝王条款”。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的目的核心就是保证法人是诚实信用之人,合乎这些规定的法人才是诚实信用之人,才能取信于人。诚想,如果不合法会被取缔谁还敢与之交易,人们是不会相信非法之人的,如果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皮包公司”,怎么会有信用,信用来自财力,财力是信用的保障,“认钱不认人”没有财力就没有信用,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查无此人,下落不明,无影无踪,谁还敢信?只有叫得出,看的见,找得着的人才有信用,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哪会有信用?能独立承担责任才有信用,不能自负其罪,推卸逃避责任,断无信用可言。

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法律其实就是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只能是大致的不可能详尽无遗,加之情形繁杂,变化无常,不可预测,难以把握,因而法律无法一一规定。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经营者,董事的权利义务就能大致规定而无法具体规定,只能要求经营者董事做一个“善良家父”爱人如己,向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去对待别人的事情,尽心尽力而为,但这是一个无法考量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有效监督的问题,因为别人无法钻到他的心里,即使钻进去了也难以探知他心里怎么想的,这是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只有他自知的事情,这是封闭的高度意思,自治的事情,只能有他自己去裁处,这是一种良心话、任凭良心办事,这种权利和义务能否最好的体现,就取决于当事人能否做到,诚实信用了。权利义务的依法实现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依法实现犹如例行公事,例行他事一样,难免走形式,敷衍了事,远不如办理私事,处理己事那样高度认真,恪尽职守,谒尽全力,但于法无据法不可究,可见权利,义务要实现得尽量完善。就不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而且是一个道德问题,关键做到诚实信用,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强制实施的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其表现就是法律责任,无责就是无罚,无罚就是无法,责任制度是法律的重要内容,责任制度的核心是人的内心意思,法律要责其行从根本上说首先要服其心,只有当人们对自己行为从内心思想,深度自觉地自责、内疚、忏悔,从而真诚地,自主认错,悔改,赎罪补过时,当事人才能自觉、认同、主动承担、积极履行责任、不难看出,这一切其实正是本于诚实信用,如果人们都能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对自己负责,并且勇于承担责任,也就做到诚实信用,那就解决了责任,没有什么责任问题了,遗憾的是在法律责任面前,并非人人都能诚实信用,更多的是逃避推卸责任,这给司法带来许多困难,要进行十分困难的调查推理,目的是探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这是十分困难的,当探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后,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其实也是诚实信用。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有时难以探知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从而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逃脱不道德的惩罚,诚实信用有其不可低估的作用,因为当事人欺骗别人容易,但欺骗自己难,当事人可以逃于天地间,但逃不出人的内心,心灵是人的最高主宰,人无法逃出其外,冥冥之中总有一种东西和力量在监视着他,“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它是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使人忐忑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迟早会把当事人推上道德法庭加以审讯,这是神在惩罚。诚实信用是神在法律中的化身,是法律之身。诚实信用是法官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但也是法官必须遵从的第一条法律。诚实信用即是法官获得自由裁量权的护身符,但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紧箍咒。诚实信用贯通司法的全过程,优良的司法始于诚实信用终于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即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评价司法的尺度。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参考文献:

1.《诚实信用与漏洞补充》、《民商法认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2、《民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法学解释的方法》法律出版社。

5、《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于《民法学论丛》第二卷。

7、《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适用的述评》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4卷。

9、参见《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论公平原则》载于《现代法学》。

1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纲要》第一章。

12、《质疑“帝王条款”》载于《法学评论》。

13、《规则、原则、程序》载于《法学》。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六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是李白《侠客行》的诗句,形容承诺的分量比大山还重,极言诚信的重要。

中国是个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一向是中国人引以为豪的美德,“人无信而不立”。诚实守信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崇尚“诚信”的文明源源流长,早在几千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不只其可”,延伸之意就是:“信,则知其可”。千百年来,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质朴淳厚。远在三国时期,刘备三顾茅庐的故事每个人可能都听说过:诸葛亮辅佐刘备并受托孤之重任,正如《出师表》所言:“追先帝之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一心为汉,七出祁山,耗尽毕生心血,留下千古美名。什么是诚信?诸葛亮就是诚信。诚实守信,能够履行承诺而取得他人信任。诚信也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种非常宝贵的素质。我国素有“一诺千金”之说:“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但在现在的社会,有些人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在生活中迷失了自己,图一时之快,置后生于不顾,拼命透支自己已经不多的诚信,可想而知,这种行为的后果就是沦为成克杰之流:遗臭万年!在中华几千年历史中,有许多关于诚信的论述,也流传着许多诚信的故事。这些宝贵的论述,在今天也能给我们深刻的启示。诚信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失信于人,什么工作也就开展不起来。古语曰:索物于暗室者,莫良于火;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诚。也就是说借助于光亮在黑暗中取物;而只有诚信,才能取信于天下。

“得道多助”古人尚能如此明白,而作为我们,当代的中学生,更应该诚信做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纯至美的时期。而诚信又是最容易而又最不应该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人生中的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诚信对人,诚信对己,诚信就像一轮圆月,惟有与高出的皎洁相伴,才能衬托出对待生命的态度;诚信就像一个砝码,在生命的天平上,放上他,摇摆不定的天平就会稳稳地倾向他;诚信更像是高山之水,能够在浮动的社会里,洗尽铅华,洗尽虚伪,露出真诚。所以我们应该在全社会大力提倡诚信,为社会风气的净化,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江西吉安城北中学初三:信无昔日雪花残。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七

诚信,顾名思义:诚实、诚恳,讲信用、守信义。今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诚实守信作文,仅供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实指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守信指说话和做事讲信用,说到做到。

古人曰:“君子一言,驷马难追。”记得在《品德与社会》书上多次出现的“曾子杀猪”吗?曾子的妻子要上街买东西,为了摆开儿子的纠缠,唬他说:“娘回来杀猪给你吃。”当曾子的妻子回来看见曾子手举大刀,正准备宰猪时,连忙走上去,说道:“我唬唬儿子,你倒来真的了,快放下刀。”曾子说:“唉!父母乃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还小,我们大人说话做事,孩子会跟着学的。你骗儿子,就相当于教他骗人呀!因此我们就要履行诺言,给孩子做个好榜样。”话刚说完就将猪给杀了。如果曾子听他妻子的话,家中的猪是保住了,但对他的儿子来说,也许以后再也不会相信他母亲的话,不明白做人需要诚实守信的道理。

所以,大家要诚实守信!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做起。我们在学校要做一个诚信的好学生,在家中做一个诚信的好孩子。牢记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充满整个社会吧!

我们在第一学期中,有一堂经济政治与社会课上,老师给我们讲到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我们现在的社会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我又想起班主任陆坚老师对我们全班同学所说的话就是:“我们先做人后做事。”我们如何做人、做人的道理、做人的要求、做人的原则等。

我在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已经二年了,中职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生活,学校教会学生各方面的内容才是职业教育的根本。因此,如何把学生日常学习和纪律教育的范围扩大到日常生活的教育,如何深化学生的科学生活观,是我们教育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时期,心理的不稳定性和对社会认知的片面性使其行为容易出现偏差,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性格脆弱,依赖性强,意志力、耐挫力较差,缺乏进取心;二是心灵深处有严重的自卑感,有被淘汰和失败的感觉;三是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唯我独尊,对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表现出极强的逆反心理;四是早恋问题严重;五是生活无目的、无方向,时常感到彷徨迷茫;六是崇尚暴力、是非不清。生活的不规律性和缺乏生活常识,常常使他们被动地适应环境。为此,积极引导学生科学地生活,端正良好的生活心态,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首要前提。要让学生了解到,有人群的地方,就有人与人的差异,就有各种矛盾。人人都是平等的,都是特别的,都是与众不同的。要教育学生学会尊重、学会关爱、学会宽容、学会共同生活。生命的存在只有在相互关爱中才有可能,也只有在爱他人中,自己的生命才能获得真正的提升。要相信“人性本善”,学会处理人际之间的关系,如果连同学之间这种最单纯的人际关系都无法处理,中职学生培养的目标是适应社会需要的劳动者。中职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这种职业素养来源于生活的态度,一个在生活中随便的人,对待工作也不会有所专注。许多中职学生由于在学校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毕业后到就业岗位往往适应不了岗位的特别要求,。一旦就业工作单位的生活与自己在校在家的生活有所不同,就暴露了这些毕业生生活品质的劣势与不足,从而导致毕业生在就业岗位上的稳定性。为此,必须加强对学生进行生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生活观,为学生将来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诚实守信是人们优秀品格中最重要的元素,是做人的美德,是成就事业、走向成功之路的重要法宝。值得人们去深深地思考与实实在在的践行。

所谓诚,乃诚实也;信,乃守信,信用也。它是一种个人正直的表现。诚则有信,信则有誉,诚实和信用情同手足,密不可分,它们共同构成事业大厦的顶梁之柱。人们应该积极培养这种优秀的品格。

首先,诚实需要坚守我们的人格。人格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崭新、普通而又现实的问题,用简单的话来说,人格就是做人的资格和为人的品格的总和。它是对人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道德评价的一个概念。我们每个人都要懂得,在自己的生命中,人格是第一宝贵的。人格比“名”更崇高,比“利”更伟大,它是一个人的无价之宝,是任何代价都不能换取的。

其次,诚信是一个人的立足之本。要成为一个诚信的人,就应该办事实在,不扯谎言。有道是诚信是金,诚信是宝。一个人如缺少诚信是无法立足的。在现实生活中拥有诚信美德是通行人间的特别证件。诚信还是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平相处的基础,也是人性中最宝贵的部分,它与伪君子无缘,与空谈家远离。

接着,不讲诚信的欺骗者往往最后欺骗的是自己。《韩非子》中说:“巧诈不如拙诚。”巧诈的人乍看之下,好象是机灵的策略,但是时间一久,必定会被人怀疑而远离。应知道世界上假的东西很多,它们在一时间也许会蒙蔽不少人,但假的终究是假的,它经不起实践的考验,如果靠骗术来行事只会让自己遭到惨败的境地。所以做到诚实无欺是赢得众人之心的关键,获得事业成功的基础。

总之而言,诚实守信是我们通往成功之路的重要利器,天下没有任何一种广告能比诚信的美誉更能取得他人的青睐,善于对诚实守信做出深入的思考,进行认真地实践,必将使我们的人生更加辉煌。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诚信的人》。

记得有人说过:“人,一撇一捺,写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们要经常性的思考,我在做什么,我做得怎么样?我要成为怎样的人?”做怎样的人,一百个人会有一百种答案,但在每一个人答案的背后都有一个基点,那就是做人首先要做一个诚信的人。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用,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要有责任感,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到最起码的道德标准。我们的父母和老师常常用他们的言行教导我们:“从小要做一个有诚信的人”。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也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它要求一个人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当面和背后一个样。人家有事相托,既要急人之所急,又要量力而行。要说到做到,信守诺言。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许多人急功近利,言而无信,迷失了自我,客观上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不信任,相互欺骗,扭曲了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关系,使人们陷入怀疑一切的境地。

诚实守信也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合作越来越多,诚实守信显得更加重要。当前,在经济领域中最常见的,使人深受其害的是造假、贩假。如假烟、假酒、假药、假文凭、假公章、假证件、假车票、假发票、假钞票、假信息、假合作,假公济私,欠账不还。各种各样的违约事件和买卖经营中的坑蒙拐骗,这些现象都让人深恶痛绝。

当然,诚实守信要讲原则。我们在答应别人办某一件事时,要想一想这件事该不该做,不该做的事情就不答应。如果答应了做不该做的事情,一经发现就要立即改正,不能为了顾面子而将错就错。

许多伟人也是诚信的坚守者和力行者。在宋庆龄任国家副主席的时候,有一次,许诺幼儿园的孩子们“六一”要去看望他们,但“六一”那天天气突变,倾盆大雨下个不停,老师和孩子们都以为宋庆龄奶奶不会来了,当她们失望地望着窗外灰蒙蒙的天时,宋庆龄奶奶的车奇迹般地出现在校园门口,孩子们惊喜地笑了,老师用激动的心情紧紧握住了宋庆龄奶奶的手,宋庆龄奶奶对老师说了一句话:“既然我说了,就得守信。

一个人只有讲诚信,别人才会称赞他、尊重他、亲近他、信任他,有困难时才会帮助他。否则,他将是一个孤独的人。同学们,让我们都来讲诚信吧,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譬如,昨天你答应过老师要努力学习;今天早上你答应过爸妈要认真听讲,你就一定要做到。只有我们人人讲诚信,时时讲诚信,这个世界才会充满真、善、美,我们的世界才会更美好!

我要做一个讲“诚信”的人,也愿诚信伴随大家的一生。

谢谢大家!

自古以来,人们就推崇“一言九鼎”、“驷不及舌”、“言而有信”的做人之道,讲究诚信则是理想的高等境界,它是为人处世的必备条件,亦是人们几千年来的强烈追求。

把诚信这两个字拆分开,就是诚实和守信,显而易见,诚信的两大敌人便是说谎和违信,然而,这种作风并不见少,古代的楚厉王就是一个典型。

楚厉王曾经对老百姓说过,假使国家发生了急事,就打鼓为号;百姓听到鼓响,就要立刻集合起来。有一次,楚厉王喝醉了酒,从鼓架旁走过,便拿鼓槌乱打起鼓来,老百姓听见鼓声,大家都十分恐慌地聚集在宫门外。楚厉王知道了,便派人去告诉老百姓:“刚才打鼓,并没有什么急事,只是国王喝醉了酒,为着好玩,才打鼓的。”

过了几个月,楚国真的发生了紧急事情,可老百姓却不再拿鼓声当一回事了,没人赶去救急。

听完了这则寓言,你是否有所启发呢?楚厉王确实无聊得可笑,他对自己亲自发布的命令开玩笑,堂堂一国之君,把敲鼓当儿戏一般,失去了百姓对他的信任,到了关键时刻,就不再相信他了,实在是自作自受。这就是言而无信的下场。

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许许多多诚实守信的人,无论是在朋友、亲人还是竞争对手之间,他们始终言行一致,将说过的话真正落实到行动中,无疑,他们得到了人们的尊重,而古代“曾子杀猪”的故事,则是历史上的一段佳话。

有一天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去。她的孩子哭闹着,也要跟着上街去。曾妻骗他说,要他回去,等会儿杀猪给他吃。曾妻回来后,看见曾子正准备杀猪,连忙阻止:“你真的要杀猪呀?我是骗骗孩子的。”曾子说:“对小孩怎么可以说谎话呢?”说着,就把猪杀了。

两种一比,实属天壤之别。由此可见,没有诚信的人,是绝对不会获得长远的利益,而历来诚实守信的人,等于拥有了一座稳固的金山,因为美德向来就好似一颗闪闪发亮的钻石,虽然想得到它很辛苦,但你一旦得到了,就会终生受益。

朋友们,不要忘记,诚信是人与人之间交往最重要、最基本的准则,但它却也是最容易被人们所忽略的,让我们用诚实、守信的好风范,建立起诚信的桥梁,让它成为不畏风雨、不怕一时踩踏的永恒之桥吧!

“社会的进步需要诚信”。那么诚信是什么呢?诚信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一种力量!我们要学会诚实守信,做到诚实守信。它是人最美丽的外套,是心灵最圣洁的鲜花。这是我读了《知荣明耻,从我做起——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最大感受。

书中:有一个故事令我非常感动:2002年八月份,广东省化州市一个彩票投注站的老顾客吴先生由于出差,便委托投注站老板林海燕代购了700元的彩票,结果这些彩票却中了500万元的大奖,但期间吴先生仍在出差,而且700元的代购费也没有交,林海燕完全可以将这500万元的大奖据为已有。彩票的特点大家都知道:它不记名,不挂失,在谁手上谁就有权去领取,这点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林海燕就算拿了这500万元从法律上来讲,也是站得住脚的。

但出乎大家意料的是,林海燕却把唾手可得的巨奖竟然还给了吴先生:她毫不犹豫地给吴先生打了电话,通知他过来领奖,而自己却只拿了700元的代购费。

读了这个故事,我一开始的感觉和大家一样:“林海燕真傻!”放弃了本来可以得到的500万,可她偏偏通知吴先生,要是我,也许早就将这500万元据为已有了。可是后来我却改变了想法。

林海燕是可以把这500万填进自己的腰包,可如果她这样做,彩票投注站的一些老顾客又会怎么看她呢?她虽然得到了物质上的“肥肉”,可她却在精神上少了一个重要的东西——诚信。

诚信是立人之本,如果一个人没有诚信,他又何以在社会上立足呢?不过多时,张三、李四如果发现了这个人没有诚信,都会弃他而去。那么没有诚信的人,孤独就会与他永存。

林海燕的想法多么令人敬佩呀!但她的行动更值得我们敬佩!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她宁愿以舍弃500万元的代价,坚定了诚信。试想:如果社会上没有诚信二字,没有人去实施诚信,那社会又会是怎么样的呢?难道大家都愿意生活在一个虚假和欺骗的空间里吗?所以说:诚信是十分重要的。同学们,如果我们有了诚信,就有了责任心,有了美德,有了精神上的力量!让我们一起把诚信变成一种时尚,努力去追求它吧!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八

今天,我和同学们约好去打球,可那时,我却正在睡觉,同学们给我打电话,我又不想去了,可是一想到爸爸教过我人要讲诚信,我立即穿好衣裤,急忙赶到那儿,同学们一见我,都高兴地笑了。可如果这次我没有去,我可能就会永远失去我的好朋友们。随后,我们一起去学校玩,我们一会儿打篮球,一会儿打网球,玩得开开心心的。

最后,我们分别讨论了自己对学习的态度。以后,我要好好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去换来父母的辛苦与汗水。我还明白了一个道理:做什么事都要做好,连打球也是如此。以后,我做什么事都要认认真真、仔仔细细的。今天,我很高兴!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九

同学们,你们可知道诚信在当今社会上是多么重要吗?下面就由我自己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吧!

诚信,关系到形象问题,大到国家、集体,小到个人,失去诚信形象,何以生存立足?所以说,它是做人的基本要求,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如果没有诚信,人们就会相互猜忌、相互不信任,一个充满隔阂的社会,是很可怕的。讲诚信是全社会的事,每一个人都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从小孩子的教育做起。

下面请看有关几则诚信的故事:

曾参杀猪示诚信曾参,春秋末期鲁国有名的思想家、儒学家,是孔子门生中七十二贤之一。他博学多才,且十分注重修身养性,德行高尚。有一次,他的妻子要到集市上办事,年幼的儿子吵着要去。曾参的妻子不愿带儿子去,便对他说:“你在家好好玩,等妈妈回来,将家里的猪杀了煮肉给你吃。”儿子听了,非常高兴,不再吵着要去集市了。这话本是哄儿子说着玩的,过后,曾参的妻子便忘了。不料,曾参却真的把家里的一头猪杀了。妻子从集市上回来后,气愤地对丈夫说:“我是哄儿子说着玩的,你怎么就真把猪杀了呢?”曾参说:“孩子是不能欺骗的!他不懂事,还没有辨别能力,接触到的是父母,所以什么都跟父母学。你现在哄骗他,等于是在潜移默化地教他学会欺骗。再说,你现在欺骗了孩子,孩子以后自然也就不相信你了,你以后还怎么教育孩子?”郭汲不失信于孩子郭汲,东汉人,官至大司空、太中大夫。他一贯注重恩德,在当时声誉很好。郭汲在并州任职时,一次下去考察,途经美稷县,当地的孩子们闻讯后,自发地聚集到一起夹道欢迎他。郭汲不知情,就问:“小朋友,你们这是在干什么呀?”孩子们回答说:

看完了故事了,现在看一下国家怎样重视诚信这个问题了。

目前,诚信问题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今年全国税法宣传的主题也再次确定为“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

诚信是赢得人心,产生吸引力的前提,纵观历史长河,待人心眼实一点,心诚一点,守信一点,便能更多得获得他人的信赖、理解,能得到更多的支持合作,因此能够获得更多的成功机遇。

一名英国作家,名叫哈尔顿,他为编写一本书,采访达尔文。哈尔顿问达尔文,你的主要缺点是什么,达尔文答:“不懂数学和新的语言,缺乏观察力,不善于合乎逻辑的思维”,哈尔顿又问:“你的治学态度是什么?”达尔文又答:“很用功,但没有掌握学习方法”。一是一,二是二,甚至把自己的缺点毫不掩饰地袒露在人们面前,这样高尚的品德,换来的必是人们真挚的信赖和尊敬。

《晏子春秋,内篇存下》中就有“诚信于朋友的话”,把“诚信”看成是朋友之间一个重要环节,《幼学琼林》中就有专门讲交友的章节,并有种种概括:“尔我同心曰金兰,朋友相资曰丽泽,心志相孚曰莫逆,老幼相交曰忘年……这里说的都是友情的深厚,而其源泉,便是诚信待人。

孔子说:“与友交而不信乎”?墨子说:“志不强者,智不达,言不信者,行不果”,中国人历来把诚信做为为人处世,齐家治国的基本品质,讲真诚,守信义,是立身处世之道,是一种高尚的品质和情操,它既体现了对人的尊重,也表现了对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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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十

大家一定都听说过“曾子杀猪”这个故事吧!故事是这样的:一天,曾子的妻子要上街去,她的孩子哭着要跟着去,妈妈骗孩子说:“你先回去,我上街回来杀猪给你吃吧。”妻子从街上回来,看见曾子正准备杀猪给孩子们吃,妻子急忙阻止他。“怎么,你真的要杀猪给孩子们吃吗?我是哄哄孩子的。”曾子说:“我们怎么可以说谎话呢?”于是,他们就杀了那头猪。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诚信真的很可贵,它可能是一个人最在的财富。为了哄孩子,曾子的妻子竟去骗孩子,如果连大人长辈都不守信,那孩子就会跟着学坏。而曾子却是一个守信的人,他为孩子们做了好榜样。“品若梅花香在骨,人如秋水玉为神。”好的品行犹如一缕淡淡的花香,沁人心脾。好的品行如一笔“储蓄”,它会源源不断地为你带来“利息”。

是啊!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时,我们都希望对方是一个讲信用的人,有谁愿意和一个言行不一的人交往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做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十一

有一次,弟弟说下午让我教他滑滑板,我同意了。

中午,我正准备吃午饭的`时候,有听见电话声,妈妈赶快去接电话,说了几句,就听见妈妈叫我:“姨妈下午带你去看3d电影,你去不去?”我想:哇!终于能看3d电影了,我正要回答去的时候,突然想起来我答应弟弟的诚诺,下午还要教弟弟滑滑板呢,可是这可是我最想看的3d电影啊,但是我不能不讲诚信呀,于是,我对妈妈说:“让姨妈下次带我去看吧,我下午还要教弟弟滑滑板呢!”“你真守信用”妈妈夸道。

下午,弟弟终于学会了滑滑板,我和弟弟开心地笑了。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十二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已成为一切有所作为的共识,小编整理了诚实守信原则的论文,希望对你有用。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一般条款说。2、双重功能说3、利益平衡说。4、语义说。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同时也是我们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华民族一向重视诚实信用这一伦理标准。“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是中国人民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一个道德信条。到了现代社会无论是中国,还是在日本,乃至其他欧美国家都不约而同地将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进一步提升到民商立法中去,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为民商法的一条基本原则,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帝王规则”、“吾临法域”,可见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要性。如果说意思自治原则到私法自治原则是现代市场经济即市民社会对法治的最为深情的呼唤,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既民商法的灵魂,把广大商人和公民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得淋漓尽至的话,那么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便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两支辅翼,这两项原则作为一种约束机制与意思自治原则的激活机制一张一弛,共同有机和谐地调节着市场经济生活。特别是对防止民事主体滥用意思自治原则来说,诚实信用原则更是功高无量。严格来说,公序良俗也是从诚实信用原则引申来的。诚实信用原则兼具有道德性规范和法律性规范的双重特点,虽然不是一项具体的制度,但作为一项抽象的原则,对于一切民事主体的一切民事行动发挥着制约作用。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不把自己利益的获得建立在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基础上,应当在不损害国家、他人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做人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合同法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民社会必然的道德信条,必然关系着一个时代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系统对人性的基本认识和基本态度。它在当代法律中的作用呈不断加强的趋势,成为整个民法领域得“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也因此成为当今世界具有特殊意义的法律问题。我国(中国大陆)诚实信用原则起步较晚,但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研究的新成果上作出了一些必要和有益的准备,在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社会时代的代言人,司法机关的如意工具,起到了无法估量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也就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现代状况及发展问题谈一谈我的看法。正如一切重要的法律概念一样,诚实信用原则在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据《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诚实信用即是怀有善意、诚实、公开、忠诚没有欺骗或欺诈,具有真实、实际,没有假装或伪装。

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就出现了诚信一词,《商吾书.靳书》把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真、羞战并称为“六虱”。而诚信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中。大致经历了罗马法、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三个阶段。罗马法阶段体现了商品经济对法律的一般要求,当事人的诚实信用是履行契约的可靠保障。近代民法阶段,资产阶级基于法治国的思想,保留了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但剥夺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被限制在债法的适用范围内,或规定为合同履行的基本准则,尽管如此,也为以后的立法奠定了基础。现代民法阶段,诚实信用原则的诚信要求与自由裁量权定向统一,承认了法官的能动性,对发展和补充法律起了很大作用,还规定了任何人都必须诚信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标志着现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应该说,我国学界在对诚信原则的起源及其发展历程上无其争议,但缺乏像徐国栋先生那样对历史资料的完整系统的理性分析,从徐国栋先生《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以罗马为中心》、《诚实信用原则二题》二文可以发现,徐先生始终不断地从诚实信用原则的历史渊源中汲取养分,一方面用其来丰富现代诚信原则的内涵,另一方面亦为大家指出诚信原则未来之研究方向。对于法学家来说,历史并非简单的陈述,而应从历史中总结法之现象的发展规律及其深刻内涵,从而为其未来之发展指明方向,因此可以说,徐国栋先生之研究成果堪称国内之典范楷模。

关于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1、一般条款说。该说认为诚信原则及外延不确定但具有强力的一般条款,其作为一般条款来指导当事人正确进行民事活动,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填补法律空白。

2、双重功能说。其认为,究其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合为一体,兼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条文具有极大的弹性,法院因而享有较大的裁量权;能够据以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说诚信原则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功能。

3、利益平衡说。徐国栋先生认为,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以善意心理状态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在进行民事活动,履行民事义务时,既要维护各方面当事人的利益平衡,还要维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那诚信原则谋求的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而这三方利益平衡的实现,有懒于人们以诚实之理善意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通过法官之公正的创造性的司法来最终加以维护。

4、语义说。其认为诚信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不进行任何欺诈,恪守信用的要求。亦有人认为还有“衡平说”,但我认为“衡平说”实际上只是“利益平衡说”,在司法领域的延伸,所谓诚信原则是掌握在法官手中的平衡法,只不过是说在司法中法官须依诚信原则,通过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平衡来得出公正之判决。

我认为“语义说”我望文生义之嫌,并且只看到诚信原则对在民事活动的指导意义,而并未看到其对司法活动的巨大价值意义,从而将诚信原则的指导功能限制在了一个较窄的范围内。而“双重功能说”与“利益平衡说”是从不同角度对“一般条款说”的延伸性解释,“双重功能说”从功能的角度揭示了作为一般条款的诚信原则的内涵,而利益平衡说则是从作用机制(注即通过利益平衡来实现公平)的角度阐释诚信原则的内涵,因此我个人认为将诚信原则的内涵界定为“外延不确定的强制性一般条款”更佳。

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本质是,法官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扩张性解释,并依其处理一些特殊案件,以实现个案处理结果公平,正义之目标,从而对法律进行实质性发展的能动性司法活动。之所以将其本质做以上定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现代民法价值理念的体现,现代民法的理念价值----实质正义是历史的产物。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作为19世纪的近代民法基础的两个基本判断,即所谓的平等性和互换性已经丧失,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对立[注1]造成当事人之间经济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迫使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必须面对现实,抛弃近代民法的形式主义。[注2]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是20世纪之初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所共同面对的难题,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在此社会经济背景下应孕而生的。其经过立法者、司法者和学者的不断挖掘,被予以重新解释并赋予其新的内涵,最终从近代民法中的契约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应了历史的需要,可以说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理念-----实质之义。逐渐取代近代民法概念形式主义过程中在民法立法模式上的重要体现之一。现代民法实质正义的理念的形成,促进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而诚实信用原则则全面贯穿了实质正义的精神。现代民法理念的形成与相应的立法的出现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互相促进,互为条件。贯彻实质正义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客观上体现为两种利益关系的平衡,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即社会妥当性。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必须以这两点为价值目标,其本质体现为公平、正义。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过程,社会生活条件在法官上涵盖范围的无限性以及其时间范围内的千变万化,与体现了认识水平与认识能力的成交,法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法律既不可能对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都予以明确规定,也不可能在时间上随时根据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致使成文法存在“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局限性。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大多数成文法国家采取及时修改有关法律条文这一措施外,大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明确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承认法官有造法之功能。二是立法者在法典中建立一些“框架”概念通过法官对这些“框架”概念来适用,以处理各种难以预料的社会现象。就目前我国的司法制度来看,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赋予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即法官通过司法活动直接进行的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我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官对法律作出相应的解释并以调整相关的社会关系来实现的,因此对作为“框架概念”的典型代表之一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首先是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过程。

第三,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这是由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弹性规则和强性补充规则[注3]的特点所决定的,立法者为弥补成文法的不足而建立起的“框架”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十分不明确.有学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乃属于白纸规定”、“无色透明”[注4],也就是说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无所不在。只要在适用成文法的过程中出现漏洞与不足,诚实信用原则的补充作用就会被运用和体现。这也决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具有适用上的强制性,在民事活动中,其具体体现为: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诚实信用原则都是约束双方当事权利义务的当然条款,使当事人不仅要承担约定的义务,而且必须承担这种强制的补充性义务,并且当事人也不得约定排除适用,即使约定排除,其效力也归于无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当然组成部分。法官在审理民事案件中,首先应尊重这种体现为民事权利的私权,并当然地适用作为私权表现形式的诚实信用原则,不须以当事人是否明确作出意思表示为标准,因此,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具有能动性。

第四,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质是发展了现行法、成文法的局限性决定了补充性规则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的同时也决定这些规则只能处于补充性的地位,这种补充地位是相对于其它现行法规而言的,这就决定了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有当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或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处理,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实质上的不公平或使社会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法官才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并依据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对其做出相应解释后,继而做出裁判。因此法官做出这种判决的实质依据是某种价值观念,判断标准,而不是已有的法律条文。而依据这些价值观念,判断标准所作出的审理结果,无疑是不可能依据其他已有法律条文所能达到的。总之,法官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在审理依据上还是在审理结果上都不同于适用其它现有的法律条文,并且在审理结果上应优先于现有法,否则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

诚实“政事之本”,用是诚实信用的本质属性,堪称法的泉。法律应是真理,法律即是真理,只有真理的东西才能大写为法律这就是所谓的“法者,正义至也”[《经法.君正》]法律作为真理,应真切地反映和体现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如实把它们翻译和表述为法律准则,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谴责他极端任性,法律是实事求是,实话实说,来不及半点虚伪和任性,错误不得产生权利,谬论不能成为法律。”

法律应是真实的,白纸黑字,一清二楚,板上钉钉,确实无疑,不是无中生有,不能化有为无,也不是视而不见,可有可无,人们真切地感受到法律的存在,法律与人们同在。法律是公从哲言,是一个最高大的信用,“吾必信,行必果”,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当事人不自觉执行,由国家强制执行。法律是实实在在的,不是具文,并非儿戏,不可以身试法。法律应是诚信的,法律是天下的公器,应该公示公信。只有诚信的法律才能让人们信服,进而为人们所信仰,只有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才能为人们所服从,法律如果不可能唤起人们对它的信仰,人们就不可能去普遍信从它,不能为人们普遍信从的法律已不再是法律了,这正如佰尔曼所指出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是由大量的法律条文构成的,这大量的法律条文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逻辑统一的,有其共同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宗旨,许多法律都是为了保障诚实信用而设置的,目的是为了促使人们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法律的源泉,如果人们都能诚实信用,那么法律就可以大大减少甚至不需要法律了,正是因为人们做不到,才需要设立各种法律规定加以防范,从这种角度看,诚实信用的不足或缺乏导致了法律的不断滋生和复杂,诚实信用是对法律的补救,许多法律都是对诚实信用的具体化,诚实信用是最高效力的法律,即所谓的“帝王条款”。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的目的核心就是保证法人是诚实信用之人,合乎这些规定的法人才是诚实信用之人,才能取信于人。诚想,如果不合法会被取缔谁还敢与之交易,人们是不会相信非法之人的,如果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皮包公司”,怎么会有信用,信用来自财力,财力是信用的保障,“认钱不认人”没有财力就没有信用,如果没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查无此人,下落不明,无影无踪,谁还敢信?只有叫得出,看的见,找得着的人才有信用,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哪会有信用?能独立承担责任才有信用,不能自负其罪,推卸逃避责任,断无信用可言。

权利义务是法的核心,法律其实就是关于权利义务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只能是大致的不可能详尽无遗,加之情形繁杂,变化无常,不可预测,难以把握,因而法律无法一一规定。如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股东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经营者,董事的权利义务就能大致规定而无法具体规定,只能要求经营者董事做一个“善良家父”爱人如己,向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去对待别人的事情,尽心尽力而为,但这是一个无法考量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有效监督的问题,因为别人无法钻到他的心里,即使钻进去了也难以探知他心里怎么想的,这是天不知,地不知,人不知只有他自知的事情,这是封闭的高度意思,自治的事情,只能有他自己去裁处,这是一种良心话、任凭良心办事,这种权利和义务能否最好的体现,就取决于当事人能否做到,诚实信用了。权利义务的依法实现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够的,依法实现犹如例行公事,例行他事一样,难免走形式,敷衍了事,远不如办理私事,处理己事那样高度认真,恪尽职守,谒尽全力,但于法无据法不可究,可见权利,义务要实现得尽量完善。就不仅是一个法律的问题了而且是一个道德问题,关键做到诚实信用,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强制实施的有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其表现就是法律责任,无责就是无罚,无罚就是无法,责任制度是法律的重要内容,责任制度的核心是人的内心意思,法律要责其行从根本上说首先要服其心,只有当人们对自己行为从内心思想,深度自觉地自责、内疚、忏悔,从而真诚地,自主认错,悔改,赎罪补过时,当事人才能自觉、认同、主动承担、积极履行责任、不难看出,这一切其实正是本于诚实信用,如果人们都能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对自己负责,并且勇于承担责任,也就做到诚实信用,那就解决了责任,没有什么责任问题了,遗憾的是在法律责任面前,并非人人都能诚实信用,更多的是逃避推卸责任,这给司法带来许多困难,要进行十分困难的调查推理,目的是探知当事人的主观意思,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程度,这是十分困难的,当探明当事人的主观意思后,司法机关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这其实也是诚实信用。但由于种种复杂原因,有时难以探知案件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当事人的主观意思,从而无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逃脱不道德的惩罚,诚实信用有其不可低估的作用,因为当事人欺骗别人容易,但欺骗自己难,当事人可以逃于天地间,但逃不出人的内心,心灵是人的最高主宰,人无法逃出其外,冥冥之中总有一种东西和力量在监视着他,“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它是悬在人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使人忐忑不安,惶惶不可终日,迟早会把当事人推上道德法庭加以审讯,这是神在惩罚。诚实信用是神在法律中的化身,是法律之身。诚实信用是法官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但也是法官必须遵从的第一条法律。诚实信用即是法官获得自由裁量权的护身符,但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紧箍咒。诚实信用贯通司法的全过程,优良的司法始于诚实信用终于诚实信用。诚实信用即是司法追求的目标,也是评价司法的尺度。

诚信是法的立足之本,法无信不立,是法的题中之义,无信不成,是法力量之源,法无信无力。诚信是人与人的责任,是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世界发展的需要,让我们都诚实守信,让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1.《诚实信用与漏洞补充》、《民商法认丛》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2、《民法基本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和历史沿革》载于《法学研究》。

4、《法学解释的方法》法律出版社。

5、《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诚实信用原则与漏洞补充》载于《民法学论丛》第二卷。

7、《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的地位及其适用的述评》载于《民商法论丛》第14卷。

9、参见《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论公平原则》载于《现代法学》。

11、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立法纲要》第一章。

12、《质疑“帝王条款”》载于《法学评论》。

13、《规则、原则、程序》载于《法学》。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十三

时间:

地点:

主题。

活动形式。

自由发言、分组讨论、表演。

主持人。

班主任。

活动目标。

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深刻认识到“诚实”、“守信”在学习、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教育学生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律自爱,完善自我,做一个诚实守信的文明学生。

准备。

1、提前布置主题班会内容,叫同学们收集有关“诚实、守信”的名言和故事,做好发言准备。

2、选出小品演员。

活动程序。

一、引入。

主持人导语。

播放《狼来了》《金斧头》的故事。

3、班主任导入班会主题。

二、活动展开。

班主任带领全班学习《小学生行为规范,准则》。

主持人小结,指出“诚实”、“守信”对一个人的成长和成功都极其重要,而能够勇敢地正视自己的错误,则是向成功和文明迈出了一大步。

3、演出小品。

售货员:优质果汁,又香又纯,快来买呀,保证让你买得放心,喝着舒心。(叫喊)出示招牌:“假一赔十”。

顾客:这么好的果汁,我买两罐。掏5元钱买了两罐。打开一罐果汁,边走边喝,呸!一股酸臭味。往回走(气冲冲)你这果汁变质了,赔我十罐(语气)。

售货员:“什么?赔什么?赔你十罐,美得你。看这,出示招牌:“商品卖出,概不负责”。

顾客:啊!(神态)你们不诚实,欺骗顾客,我要告你们。

4、讨论:(1)如果这样发展下去,这家果汁销售部的生意会怎样?为什么?

(2)假设你是销售部的`经理,你应该怎样做?

5、学生交流思考回答。

6、主持人引导同学列举自己身边存在的一些不诚实、不守信、不文明的现象。(比如:地上的字纸、墨水迹,墙上的球印、鞋印,宿舍被搞坏的门窗、挂钩,平时抄别人的作业,考试作弊,不如实向家长汇报在学校的情况,出卖朋友的秘密,答应过老师和家长的事又不努力做到,借别人的东西不及时归还或装作忘记,违反课堂纪律不肯承认反而和老师顶嘴……)。

7、主持人要求全班同学就以上现象分小组讨论:如何在学习和生活中做到“诚实”、“守信”。

8、各小组归纳意见,推选一名代表发言。

三、总结。

1、主持人提议全班同学背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要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文明,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班主任以故事的形式作总结发言,提出希望。(出示关于“诚实”、“守信”的名言投影,要求同学课后摘录整理关于“诚实”、“守信”的名言,并选其中一句作为自己人生的座右铭。)。

3、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同学们以热烈的掌声结束班会。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十四

探究活动。

1.继续调查关于诚实守信方面的事例。(正反事例均可)。

2.访问身边的人,请他们举例谈谈培养诚实守信品质的重要性。

3.收集有关诚实守信方面的古语、名言、警句等。

4、你认为诚实守信对一个人来说重要吗?请你举例说明你的观点。

5、收集靠信誉求生存的商家或企业的事迹,将给同学们听。

6、学了本课,你最大的收获是什么?(可以是对某件事发表看法,也可概括地谈收获)。

诚实守信论文(专业15篇)篇十五

今天,我连早饭也不吃就急匆匆地飞奔向学校去。“叮铃铃”,上课的声音从钟楼那儿响起了。那时,考试已经开始了,可能来不及了。

我一进班,无数双如星星一样闪亮的眼睛看着我,于是,老师让大家不用管我,考自己的试去,等大家全都安静地去考试时,我如闪电似的速度跑向座位考试。当时我非常着急,因为大家都写了一半了,我这儿第一题就想个半天,想不出来我只好先写下面的了,考试快结束了,我也写完了。但是,这一条题怎么想也想不出来,忽然后面的男生对我说:“这道题不会吧,给你,我这儿有答案!你拿去用,我听他这么一说,想起爸爸对我说过考100分就给我满足一个心愿,于是我接过纸条,还是把答案抄在了考卷上。”

发考卷了,当我看到我的考卷时,恨不得跳起来,可是我一想到接过纸条的事,就怕别人去告老师,出了一身冷汗。下课了,还好没人告老师,就这样,好不容易过了这一天,这一天就像一年一样,好久才能过得去,放学了,知道到了做人要诚实守信,于是自己跑到老师办公室说:“老师,很对不起,我这道题是错的,是我抄了别人的。”我一边哭一边对老师说道。心里想:完蛋了,肯定考不到100分了,怎么办?不,做人一定要诚实,失点分也没关系。老师听了后,不仅没有给我减分,还表扬了我,夸我是诚实守信的好孩子。

经过这件事,我虽然没考到100分,但是我为我的所做所为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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