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雁落霞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

优秀学生是在学业上表现出色、品德良好且具备积极进取精神的学生群体。以下是一些优秀学生的奋斗故事和感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勇气和动力。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一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三)借读。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的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沟镇中心小学的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小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软件系统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对已有电子学籍档案的学生小学升初中的情况,参见后述升学说明。

第四条班级建档。新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根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生班级信息,班级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第五条新生建档。各学校务必按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生的基本信息档案,相关说明如下:

a.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的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生新建档案时由系统自动分配。

b.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普通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

予以保留。

d.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子女、是否独生子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准确。

e.监护人建档。每个新生建档后,必须再建立该生的家庭档案,至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与学生的关系、职业等信息。

f.学生照片上传。每个新生建立文字档案后,必须给该生上传一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数码照片。

第六条贫困生的认定与取消,由学校管理员提出认定或取消申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三章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七条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八条转出转入学校都在本市的,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有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学籍异动审批部门审核通过,该学生的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九条由其它省市转入,按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借读。

第十一条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的类型更改为借读生。退学。

第十二条按流失处理,记录正确的流失原因。

留级。

第十三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落后的学生,由学校根据留、跳级的相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四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的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的电子档案。由需复学的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同意后,将该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审批部门审核后自动生效。复学后到其他学校就读的,按前述转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达3个月以上,可办理休手续,由学校向休学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十六条第十五条学生死亡,由学校管理员在学生流失栏中注明。

毕业、结业。

正确的毕业证书编号,审批机构审核后自动生效。

第四章基本信息的日常维护。

第十九条学生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初始建档时发生错误(如重新分班、学生依法更改姓名或信息录入错误)时,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修改,保证系统中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条学生法定临护人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学籍管理员必须及时在系统中予以修改更新,正确反映监护人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生照片的更新上传。照片与文字信息不符,如果能够置换学生照片来更新,应先分别在系统里下载学生的照片保存后,重新上传覆盖,使文字信息和照片一一对应。如果找不到与文字信息对应的照片,要及时上报并补照后上传。

第二十二条班级的毕业和调整。现有班级因为毕业、重新分班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学校管理员应及时进行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三条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后,转入学校必须进行接收确认后,县区级管理员才对审批通过。学校管理员应及时查看转入学生的接收确认工作,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确认。

小学,乡镇学籍管理员须正确的进行整班转学的操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合并。由乡镇管理员提出合并请求,县区级管理员审核后自动生效,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将全部自动转入目标学校。

第五章管理责任。

第二十六条系统管理员的指定和更换。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必须为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管理系统指定落实管理人员,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装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级管理员要有安全和保密意识,禁止泄露自己的密码(或口令)给他人,并杜绝共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可据需要在系统中新建用户)。所有用户在系统中的任何录入和修改更新,系统将自动记录用户名和时间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各授权用户,不得在系统中任意篡改数据,严格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各区县学籍管理员每周至少要登陆系统两次,查看下辖学校管理员提交的各种申请,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

第三十一条各级管理员应严格按照此管理办法录入、修改、审核相关数据,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学籍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二

为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小组组长:

副组长:

兼职消防员:

组员:各级部主任和各班主任。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四、学校校长及校属各级行政的主要负责人和班组负责人,为学校及所属各部门、班组的消防责任人。

五、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具体领导消防安全工作,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并检查督促落实;

3.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8.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兼职消防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九、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十、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校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十一、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二、教学楼、综合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十三、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十四、各功能室、各类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十五、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十六、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十七、教室、办公室、各功能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用任何电器。

十八、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九、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二十、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三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

(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四

以《中小学生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以保证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纪律管理制度。

永顺县大坝乡九年制学校全体学生。

学校进行不定时检查,并与班主任津贴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该班扣分:

1.严禁使用粗鄙话、打架、骂人等恶性不良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于打架的'情况,每人一次扣5分。

2.严禁抽烟、酗酒,否则扣2分/人,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经发现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校查看等处分,且每人次扣3分。

3.尊敬师长、长辈,不得做有损学校名誉的言行,否则扣2分。

4.不能无故顶撞学生干部和班干部,按时完成老师和班干部分配的各项任务,否则扣1分。

5.对隐瞒实情者,不讲真话,一经查出每人次扣1分。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五

为了学校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学校校园内拓展型课程的开设,鼓励教职工参与学生的课外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订石笋中学各类课外小组活动制度。

本“学生课外活动小组管理制度”适合学校教务处、德育室及教研组等有关部门开设的各类以学生为主要对象、以课外活动为主的各类课外活动小组。

1.每学期开学初,学校会同教务处、德育室,根据上级部门(包括青少年科技艺术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区教研室)部门的新学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学校自身的发展特点,在集中体育组、艺术、科技总辅导员的基础上,制订出本学期课外活动小组开设计划后,由相关单位和负责人具体落实。

2.体育教研组长负责体育类活动小组的活动安排和指导,科技、艺术总辅导员负责科技、艺术类活动小组的指导,学校类的活动小组由教务处具体负责。所有活动小组都应确保各小组的活动能安全、正常的开展。确保小组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3.期未结束(或虽未到期未,但某一活动小组活动内容完成),辅导老师应将本小组的活动记载交主管领导(总辅导员、体育教研组长或教务处、德育室)存档。

4.每学期结束时,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德育室将本学期各活动小组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六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1、学生转学,需经校长审批,由中心学校发给学生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九年制义务教育登记卡、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等档案材料)。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学期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数超过上课总课时三分之一,跟班有困难者。因病或体弱长期休养,由本人或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生证明,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须办理续休手续。

3、休学期满或休学期未满要求复学者经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以复学。

4、对小学在籍生,除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处理退学。

5、借读:

凡属义务教育对象的借读生,必须持“义务教育登记卡”、“转学证明”、“成绩手册”等材料到借读学校取得学籍。

借读生必须按规定交纳借读费,借读费一般一次交清,否则不得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三、实施义务教育的小学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七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八

为了促进学风建设,培养广大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习惯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工作要求,决定在全体在校生中推行早操制度,为确保早操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早操要求。

(一)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7:20为出操时间(国。

家法定节假日、学校假期、规定休息日、恶劣天气除外)。

(二)出操地点为学校操场。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系部为方阵整队,出操的学生要按时集合,严守纪律,保证出操质量。

(三)出操内容为第八套广播体操,检查组进行早操到操率、迟到早退率、做操质量等检查,每周通报一次。

(四)做操要求。

1、仪容、仪表大方得体,不许穿大衣、拖鞋,外衣要拉上或扣。

上,不戴手套,不戴帽子,不围围巾;。

3、学生应做到听口令执行相应动作,动作协调一致,标准有力;。

4、队形队列散开要求“整齐”、“迅速”,间隔合理;。

5、要求全体同学始终参与,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做操。

第二条考勤检查。

(一)早操检查组由校行政总值班、值班辅导员、体育教研室、学生会、学生自律委员会及各班班长、体育委员组成;校领导、学生处、基础部随机抽查。

(二)每日早晨6:55,检查组成员准时开始考勤。7:00后到的学生记迟到一次,7:20后到的同学记旷操一次,7:20之前离开的同学记旷操一次。

(三)学生出早操时不得托人或代人虚报出勤,一经发现按旷操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条请假制度。

(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操时,应事先办理请假。

手续,因急病或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在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事假必须有充分理由。

(二)学生请假一次,需经辅导员批准签字,否则无效;学生请假二至三天需经系部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的需系部证明,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奖惩办法。

(一)学生个人早操出勤情况纳入体育课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三次无故不出早操者、累计五次迟到者、十次请假者,取消本学年参加各类各项评优、评奖活动资格。

(二)各班级学生早操出勤情况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条件之一。

(三)系部学生早操出勤率作为系部学生工作考核依据之一。

第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严格执行。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九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一)档案包括的内容。

1、学生花名册;

2、体检表;

3、体育达标成绩;

4、学生成绩册;

5、毕业生登记册;

6、转学登记册;

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

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

9、适龄学生花名册;

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

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

(二)、档案管理的规定。

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2、档案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应严肃对待,不得草率马虎,凡有关学生档案登记的各种表格一律按统一规定填写,做到整齐准确,统一规范。

3、凡转入学生必须向学校索取转学证;凡转出学生要开出转学证,并分别登记归档。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鱼峰区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结束前或学期初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无柳州市区户口的进城务工子女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在班额人数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按上级文件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留级。

按上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

六、毕业。

我校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特殊群体学生”的关爱和教育工作,根据教育局的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管理制度。

落实“全纳教育”思想,依据每个学生独特的个性、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实施教育和教学,注重集体合作,满足不同学生需求,平等对待特殊群体学生,以崇高的师德和深深地关爱促进特殊学生的健康成长,及时化解学校“特殊学生”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达到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1)家庭贫困学生;(2)学习困难学生;(3)单亲及孤儿学生;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5)留守儿童;(6)随班就读残疾儿童;(7)家庭条件特别优越的学生;(8)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1.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每学期初,各班班主任老师对自己班级全体学生摸底排查,了解每个学生的具体情况,建立八类特殊群体学生特别档案,关注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并由各教学部汇总上报学生发展中心(附表)。

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经常找特殊学生个别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和心理动态,了解他们的需要,及时解决问题。同时做好每次的谈话记录。

3.每月通过观察、家访、与学生谈话等方法加强对特殊学生的关爱和跟踪教育,并将教育策略、教育效果、经验与教训及时记载到《潍坊一中特殊群体学生关爱与教育工作记录表》上,学校将定期组织相关的“班主任交流会”。

4.班主任要经常向任课教师、学生了解特殊学生在课上、课后以及作业完成等各方面的情况,征求任课教师对特殊学生的教育方法,形成共同关注、教育特殊学生的氛围。

5.班主任要经常与特殊群体学生的监护人保持联系,及时沟通学生在家、在校表现情况,争取监护人的支持。

6.对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唤起班级全体学生的爱心,让这类学生感受集体的温暖,平等的力量,并有计划地帮助残疾学生进行康复训练。

7.实施个性化教育。结合不同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在学习方面的特殊要求,通过选课走班制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促进他们的成才和成长。

8.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过集体心理辅导,心理课,或者个别咨询等方式,帮助他们形成健康心理,构建体现包容、平等、关爱等全纳教育理念的`校园文化,用学校的容雅文化感染和塑造学生。

9.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特殊学生家长(监护人)座谈会”,对特殊学生进行教育方法交流,家校共同寻找有效策略。

10.每学期。

结束时,班主任要对一学期以来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详实的教育案例。

1.建设无障碍通道,餐厅特殊服务窗口,公寓特别卫生间,图书室、实验室特殊座位等,为需要的特殊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休息条件。

2.加强对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指导特殊群体学生的能力。

3.完善评价措施。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和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班主任和教师优先评优并进行表彰。若出现对特殊学生的歧视、偏见或者不当教育方式造成不良后果的班主任和教师,取消评优资格。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二

幼儿学籍管理是幼儿园常规管理内容。为了规范泗泾幼儿园的学籍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性,我园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幼儿学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泗泾幼儿园学籍管理由园长主管,业务园长分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为学籍管理员,班级学籍管理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实行班级学籍管理制。

2、幼儿园学籍管理员、档案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学籍信息的收集、归档等工作,要求文字资料与电子资料同时归档,确保信息准确、无遗漏、无差错。

3、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预防接种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和登记。

4、新生入园须按相关要求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班主任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编制幼儿花名册。

5、每学期初,各班教师对班级幼儿花名册进行核对,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6、各班班主任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教师及时用多种形式与家庭取得联系,掌握缺席缘由,并按时上报保健室,准确做好网络直报工作。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有园长的证明并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账等)。

8、幼儿园档案管理人员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

9、其他说明:

(1)如以上制度与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冲突,则以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2)该学籍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泗泾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室所有。

11月25日。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三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时以通告形式将开学通告张贴到街上及学校附近的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入班学生都无条件地要定案,定案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接任的班主任老师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该班学生花名册,上交学校教务处。

4、学生的学籍卡内容由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填写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接收证明”,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一并转出。

2、转入学生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医疗单位的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注意:期中考试后不再办理休学证明。

四、留级: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四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ww、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五

1、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制定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2、招生:依据义务教育法,我校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招入,平行编班。

3、转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按程序办理转出、转入手续。转入学生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编入对应年级、班级。

4、休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由学生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材料,由教导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要及时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由教导处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复学或续休手续。

5、退学:依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生不得退学。

6、毕业:根据教育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和政治思想审查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由教体局验印的`义务教育毕业证书;政治思想不合格的颁发肄业证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优秀16篇)篇十六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委关于《大庆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市教委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及当地户口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小学升初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2)初中学生学籍簿(加盖市(县)学籍章);。

(3)初中学生卡片;

(4)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5)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6)学生体格检查表;

(7)初中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市(县)学籍章);。

(8)小学档案中所有材料。

3、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4、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请假。

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凭家长证明或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事宜。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教师批准。请假三天至一周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两周以内由主管校长批准,不请假的按旷课处理。

四、旷课及处理。

一学期内连续或累计旷课达半个月者,经学校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仍不到校的,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

五、休学和复学。

学生因病一学期以上不能到校上课的,须持家长申请书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休学手续。家长申请须由班主任教师签字,学校同意休学,出具休学证,教学副校长在休学证上签字,交给学校主管学籍人员。学校主管学籍人员每月到市教委为学校近期休学的学生办理一次休学备案手续(须携带休学学生家长申请、休学证及学籍档案)。休学一次一般为一年,极特殊情况休学半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要申请办理延期休学手续,其程序与办理休学手续相同。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市教委审批后,编入休学时的同一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掌握,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

六、转学。

1、转入。

凡符合教委文件精神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委审请转学,经教委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保卫科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转入后须填写合同书,如违反合同立即清退。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5)手续不全或夫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审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主任、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七、退学、开除。

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的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批准,市教委批准备案后,办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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