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飞雪

调研报告不仅仅是对于现有问题的描述和分析,还应该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和建议。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调研报告写作有所帮助。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一

**村地处**县西部,距**乡政府7公里,属丘陵山区,辖7个自然村,864人,218户,23名党员。设一个党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村级组织健全。全村可用耕地约3000亩,以种植谷子、玉米、小麦及豆薯类为主。村内近几年先后施建机井两眼,蓄水池三处,用于人畜饮水和土地灌溉,人蓄安全饮水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改造中低产田800余亩,完成了村主街道水泥硬化建设。

一、发展目标及思路。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的共同不懈努力,力争通过努力,使我村经济社会发展迈入健康运行轨道,全村经济不断有新的增强,把农村经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经济发展。

1、转变村民观念,增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发展本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本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我组织建设,有利于改善村委会、村支委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全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只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能够为村民提供比较丰富农村公共物品,才能增强集体统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服务、管理、资产积累上的职能作用。

2、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积极发展多种产业,以“一村一品”带动全村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条件适宜的村民组推广以“小米”为主导,大棚蔬菜种植和养殖多种产业发展的经济联合体。实现土地流转,用以大面积生产无公害绿色小米、蔬菜。采取“村民自筹、上级争取”的方式,同时按照“村干部带头,引进优质品种,组建经济合作社”的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事业,形成规模化种植、养殖,提高市场竞争力。

3、对在外务工的村民,要优化劳动就业结构,大兴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按照“减少农民,增长技术,致富农民”的原则,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实行评选优秀在外务工人员活动,按照优秀务工人员的传帮带模式,力争达到“一人富裕,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方面。

1、村庄建设。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通过对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布局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我村的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娱活动和业余生活,使村民更能真实感受到改革开放给我村带来的巨大变化。村两委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投资20万元将屯绛干渠两岸改造并建成一个占地3000余平方米的村级文体综合活动广场。新建房实行统一规划,要注意提高民宅设计水平,提供多种房型供农民选用,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

2.道路规划。竭力完成自然村与人行便道的硬化工程,同时尊重道路原有脉络,满足区域内通达性要求。

3.群众饮水工程。人畜饮水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采用集体筹资,个人投工的方式继续把各个自然村的饮水完全解决,为今后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二

根据工作安排,县政协社法委与县司法局组成调研组,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尽管有较大的改善,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对于公、检、法三家工作侧重于“出事”后解决问题的“显”性而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明显的“隐”性特点,其作用侧重于“出事”之前的宣传和教育,而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由此导致社会上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甚至觉得司法所“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因而出现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力度不及公、检、法三家的现状。

(二)队伍实力不强。

一是人员偏少。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法〔〕19号)要求:“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我县应该成立42个乡镇司法所,至少配备126名专职人员。而我县目前只有30名专职人员,分布在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每个片区司法所在过去的区公所所在地乡镇办公,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在市对县的平安建设考核中,为达到“一乡一所”的标准,我县上报了42个司法所,同时将司法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综治办人员确定1-2名上报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数”,但实际并没有履行司法所人员职责。二是能力不足。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么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要么是才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基层工作经验缺乏;同时,司法所的教育培训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障投入不多。

一是硬件投入太少。我县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仅有25所,且一个所的投入建设主要依靠市上补助的8--24万元资金,县财政没有相应配套,部分司法所依然存在生活、办公区不分的问题,个别所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去年,为了应付市上检查,我县虽然在所有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但仅仅是在乡镇政府机关内挂了牌、借屋摆放了简单的办公桌椅,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行。如上坝乡司法所的牌子就挂在该乡综治办公室,一个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就挂了综治办、交安办、司法所等3个牌子,无人员、无设备,其业务依托于江口片区中心所开展。二是办公经费投入不够。仅在运行的9个所配备了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其中5个所配有公务用车。在后勤保障上,派出所、基层法庭都成立了自己的食堂,聘请了专门的炊事员,而现行的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仅4个所是在乡镇政府“搭伙”吃饭,还有5个所的吃饭问题是由司法所人员自行解决。由于后勤等保障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事繁人少,履职不平衡。每个片区司法所要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加之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是严格追责制度,致使基层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影响其余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辐射力度,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平衡开展。如青龙街道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人员,但却担负着青龙街道和巴阳镇两个镇街的司法行政工作,仅青龙街道需要其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就达65人,且居住十分分散,走访少数偏远的矫正、帮教对象来回就需要1个工作日,工作量实在太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只能是应付性开展。二是手段不多,认知度较低。由于基层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有所交叉,但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手段和方式比司法所更多,效果更好。因此,很多时候群众有事只找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群众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存在。

(五)待遇落实不够。

公、检、法三家的干警都有相应的岗位津贴、补贴;纪检干部、信访干部也都落实了相应的纪检、信访补贴。尽管财政部、人社部、司法部也对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但在我县仍未得到落实。在调研中,部分基层司法所人员自我认同感低,认为公、检、法部分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可以高配为正科,而司法局的中层干部还没有一个高配为正科,地位与他们差距较大。岗位津贴落实不到位和政法系统内的职级配备不平衡,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能职责。

一是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深刻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当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预防性、超前性作用。二是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主管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职责,并重新定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交叉的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工作量分配均衡,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选好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县委、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所的履职要求,按照司法部“一乡一所、每所3人”的编制标准,逐年补充,逐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如短期内不能通过正式编制解决人员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协理员,解决人员缺编问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议可定期轮流输送司法助理员到政法院校进行系统理论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加强考核奖惩。针对我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根据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实际,按照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分项细化考核措施,按职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记分,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司法所人员。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和政治待遇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奖惩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县里实际情况,可先对原片区中心所进行完善,再向所辖乡镇逐步推进。一是对现有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进行提档升级,县财政每年对基层司法所解决一定的后勤保障经费,对没有必备生活设施的,创造条件进行改造,实现基层司法所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分离,确保基层司法人员的生活无忧,安心扎根于基层。二是对新建司法所按中央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1:1的配套资金进行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等实际问题,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为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使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

(四)搞好内外结合,力争位为相彰。

一是内扣中心,实现有为有位。司法所人员要立足工作实际,正确全面的认识党和政府赋予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出击,创新作为,着力完善自身的各项职能职责,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增强群众对司法所所起作用的认识,强化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存在感,提升司法所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外搭平台,做到有位有为。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新常态下,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充分履职搭建良好平台,如在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其资金、政策上支持的,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逐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社会影响力。

(五)落实相关待遇,稳定基层队伍。

一是在岗位津贴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72号)的规定,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二是在职级方面,属于县级层面能够解决的,可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如在司法内设机构上,对部分机构负责人,探索给予正科职级待遇,增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荣誉感;三是在人员流动方面,可建立政法系统内的干部轮岗、挂职锻炼机制,调动司法队伍的积极性,增强司法队伍的稳定性。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三

西吉县位于宁夏南部,属于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区,是全区人口第一大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县,全县下辖19个乡镇、306个村,4个居委会,总人口50.8万人,其中回族人口28.7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7%,总面积3144平方公里。文化建设方面,西吉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于20xx年7月由原文化局、旅游局、广电局机构合并成立,下辖文化馆、博物馆、电视台、文工团、图书馆五个事业单位,实有人数175人,专业技术人员166人。新建文化艺术中心一个,钱币博物馆一个,有乡镇综合文化站19个,其中新建标准化乡镇文化站6个,乡镇一级设有科教文卫中心19个,工作人员62名。

20xx年以来,先后为全县18个乡文化站、24个村文化室、37个农民文化户、21个农民文艺团队和5个社区文艺团队配发了全部设备;为19个乡镇信息资源服务点、68个村级信息资源服务点按要求配发了设备,为306个农家书屋配齐了价值612万元的书柜和书籍,实现了全县306个村农家书屋全覆盖。

文化设备全部配发到位,并且建立了相关财产账目管理,使用情况存在各种不同情况。乡站点财产由乡政府统一管理使用,其中五个标准化站点,进行集中管理使用,基本发挥作用,其余各乡镇因无专门文化场所和专职文化工作者,设备在乡政府分散管理使用;村文化室、农民文化户、农民(社区)文艺团队所配备的设备,都能严格管理,但使用率较低,缺乏乡一级指导,发挥文化惠民作用不够明显。

西吉县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农村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模和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很不适应。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管理体制不顺。现有文化站(中心)的管理,条块分割,难以协同。机构改革后,乡镇文化站撤销,成立了乡科教文卫中心,原乡镇文化站人员交乡镇管理,以块块(乡镇)管理为主的文化专职人员,身兼数职,有效投入文化工作的精力、时间不到20%;以条条(文化局)管理为主的文化行政部门无法对乡镇文化站的人、财、物等行使有效的管理,县乡在文化工作管理上严重脱节。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乡镇及社区无文化阵地现象严重,西吉县还有13个乡镇需建设文化站,306个村均没有独立的村文化室,目前均利用党员活动室“一室多用”,面积小,无法开展活动。

3、经费短缺,难以正常开展活动。据了解,西吉基层文化单位特别是文化站工作经费普遍没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正常活动无法开展,如新营乡文化站因经费等原因已经连续几个月没有开展活动。

4、设施设备利用率低,活动贫乏单一,缺乏吸引力。文化站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工作目标不明确,工作效能较低。有的文化站(室)虽开展了一些活动,但活动形式单调,内容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群众参加活动。

5、文化站建设规划不尽合理。西吉县19个乡镇文化站,除了新建的6个标准文化站外,其余的文化站与乡镇机关建在同一处,农民群众很难进入文化站(中心)开展读书和文体活动,文化站(中心)实际成了乡镇干部的活动室。在新建的6个中,个别站选址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如火石寨乡文化站地势低洼,不易防洪。

6、人员老化严重,培养、培训不够。思想观念较为陈旧,工作缺乏热情,部分文化专干因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近年来一些文化站虽然调进和新增了人员,但专业不对口,无法较好的胜任文化工作。

造成文化站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其中主要有:一是文化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乡镇文化站在机构改革中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后,乡镇领导对文化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中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没有切实担负起建设和管理好文化站的责任,使文化站处于无人关心、无人过问的境地,文化站和文化工作人员完全被边缘化;三是乡镇经济困难,投入不够。

1、提高认识,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扎实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观念的转变,是解决问题和困难的前提。而认识的提高,又是转变观念的基础。扎实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基层文化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大力推进建设进程。千难万难,不要“难”文化,千苦万苦,不要“苦”文化。在有限的可利用资源中,优先考虑文化建设,或优先倾斜于文化建设。

2、理顺管理体制,“领导”与“指导”和谐一体,形成农村文化发展的新格局。

按照规定,县(市)区文化局是政府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化站是基层全民事业单位。因此建议将基层文化站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将业务、人员、工资等关系交由县文化与体育局,实行人、财、物垂直管理,相应增加基层文化站的人员编制,人员实行选聘制,在全县范围内自由流动,其工资待遇,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支出。设施建设投入,凡地方投入的产权归地方,凡上级政府扶持支持的,产权归县政府,交由文化主管部门代管。这样才有利于“领导”和“指导”的和谐一体,有利于专业队伍的培育,调动专业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为地处相对偏僻、闭塞的农村基层文化站,构建新的发展平台,实现基层文化站以文养文,自我发展,逐步形成自己的文化产业,变“伸手要钱”为“市场挣钱”。这不仅能丰富农民多彩的文化生活,也拓宽了文化站的功能和生存空间,符合“政府支持、培养主体、市场运作、增强活力”农村新文化建设的思路构想,把农村文化站变成广大农民求知的课堂,求美的窗口,求艺的乐园,求富的良友。

3、要坚持“送文化”与“种文化”两条腿走路。

农村文化的“脱贫致富”,农民文化权益的最终保障,除了必要的送文化加以帮助和引导外,关键的还是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只有在通过“三下乡”等形式“送文化”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业余文艺团体、文化户等业余文化队伍的建设,发挥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传承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将官办文化与民办文化有机结合,打造一支“永远不走”的农村文化队伍来“种文化”,才能让文化在农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着眼农村文化长远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农村文化骨干。

一是加强培训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文化机构对基层文化的指导、辅导、培训职能,逐步完善基层文化骨干培训网络,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培养、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文化骨干及各类业余文艺人才的培养、培训。

二是大力培养和发展民间文化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业余文艺团体、文化户等业余文化队伍的建设,积极鼓励民办社会文化团体、民办文化类非企业单位、文化经营户和文化专业户的发展,对植根民间、活跃于基层的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及艺人,支持他们采取多种方式拓宽文化服务渠道,引导他们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其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中的作用。

三是大力发展文化志愿者队伍。结合青年志愿者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项目,大力发展文化指导员和公共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文化能人、文化名人的积极作用,努力建设一支在活跃基层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文化队伍。

5、加大政策扶持,推动农民文艺团队健康有序发展。

在这次调研中发现,农民文艺团队在繁荣发展基层群众文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要大规模扶持村级农民业余文艺团队建设。积极协调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业余文艺演出团队的扶持力度,对有条件的业余文艺团队实行产业化、市场化的管理,对多年来坚持面向当地群众服务,受到当地人民群众广泛欢迎和好评的业余文艺团体给予必要的扶持。真正把民营文化机构和团体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管理,在资金扶持、评估定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与国办文化单位同等的待遇。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四

收费站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是高速公路面向社会的一个窗口,其形象和文化内涵是该高速公路企业文化的缩影或代表,它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员工队伍形象和窗口服务质量,更有益于增强收费站管理的内在动力与活力,为基层站所的长久发展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持。收费站与一般单位不同的是还具备“居家性”,员工除了在单位工作还要生活,因此收费站不仅要为员工提供完善的办公场所,还要有健全的生活基础设施,作为员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寓教于文、寓教于乐的活动的重要阵地,使员工教有其所、学有其所、乐有其所,在求知、求美、求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启迪和教育。

2.1工作氛围中缺乏向心力。高速公路收费站主要工作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是一种单调和机械的工作,加之有些员工在一线岗位上工作10多年,部分员工失去责任感和集体感,缺少“精神气”,思想意识和工作氛围中始逐渐处于一种疲惫状态,没有共同的奋斗目标与追求,难以培养共同的价值取向。

2.2文化建设机制有待发展。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环节就是员工素质,当前员工素质整体处于一种持续上升阶段,但仍有少数员工素质与京珠快速发展不相匹配。

2.3学习文化氛围不浓。高速公路行业发展至今,行业要求的标准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对基层窗口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员工不断提升自我学习能力,增长技能,但一线员工四班三运转,学习时间不稳定,难以组织所有员工集中学习。因个人爱好的不同,学习内容也难以确定,部分员工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出现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岗位需求的现象。

2.4缺少健康的生活情趣。当前一线员工多为80后、90后,个性较为张扬,接受新鲜事物渠道较多、较快,习惯在工作之余沉浸在网络世界当中,喜欢过度消费,参加业余户外运动积极性不高。

3、推进收费站文化建设的几点做法和体会。

3.1坚持服务为本,抓好收费站精神文化建设。

精神文化在收费站所文化建设中起着核心作用。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爱国主义和“红船精神”为重点,突出“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题,将近几年来推出的“把方便和快捷让给司机,把困难和麻烦留给自己”这一服务理念总结提升为管理的核心价值理念,以此增强行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发全体员工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3.1.1提升服务理念。加强学习教育,重点抓好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工道德、作风纪律、业务技能五个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全所员工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全体员工中广泛开展“如何做好本职工作、把方便和快捷让给司机”的大讨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收费工作就是服务,收费过程就是服务过程,就是要让过往司乘人员感到方便、快捷、放心、满意,从而形成了共识,实现员工的价值理念的升华,构建了具有牢固群众基础的共同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3.1.2开展“四学”活动。我们把文化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把司乘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化服务内涵,提供优质服务。为此,我们在全所开展了“学雷锋的精神、学王静的服务、学张兵的助人、学军人的作风”的“四学”活动,为过往司乘人员提供常用修理工具、常用药品、提供道路交通指南、通信联系电话等服务内容。据统计,每年向司乘人员发放服务卡2200多份,涌现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50余件。

3.1.3培育团队精神。在收费管理工作中,我们积极营造奋发向上、人人争先、班班创优的良好氛围,使每一位员工都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每一位员工都感到自己是团队中的一员,做到以所为家、以所为荣。收费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列队进行交接班;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坚持说好“三声”,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解释。组织员工到大悟革命烈士陵园、咸宁防空基地等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

3.2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收费站制度文化建设。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收费站文化建设的有效保证。制度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内在机制,是维系收费站工作正常开展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是文化建设的保障系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建立起完整的规章制度、规范了员工的行为,才有可能建立起良好的风气,才能保证收费站各方面工作和活动的开展与落实。制定工作流程图,建立班室之间的协调协作和工作督办推进机制,健全完善分工负责制、过程督查制、结果追问制,强化对重大决策和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修订完善限时办结、岗位目标问责、限时服务承诺等服务制度;严格执行签到、值班等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约束制度,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开门评议制度和行风监督员制度等。用先进的文化来推进制度创新,实现文化建设的制度化和制度规范的人性化,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具有亮点特点的制度文化体系。

3.2.1抓好绩效考核。我们以绩效管理为手段,将文化建设的内容列入全年的.目标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中。将考核办法与员工、班组、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在每月对全所人员进行考核,通过强化管理,建立起一套公平、公正、细化、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真正做到把文化建设和工作业绩同时考核、同时奖励,使自律与他律相互补充和促进。

3.2.2实行收费员星级评定。将绩效考核与星级评定结合起来,星级评定条件中突出了文化建设的内容,通过星级评定充分发挥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当然仅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负责将各项规章制度予以执行和落实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因此,加强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也就是说,制度文化建设实际上包括制度建设、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三个方面,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是确保制度建设落到实处,并使其真正起到规范员工言行的关键环节,文化组织机构的健全和完善,文化队伍的勤奋与能干,对正常开展文化活动,加强文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3.3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收费站物质文化建设。

完善的设施、合理的布局、各具特色的建筑和场所,使人心旷神怡、赏心悦目,有助于陶冶人的情操,激发员工的开拓进取精神,促进员工的身心健康发展。通过建设具有特色的美丽和谐的外在环境,努力创造工作、学习的良好环境。改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建设,开展清洁卫生活动,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每月彻底扫,使办公室保持清洁卫生,建立文明、干净、整洁、舒适的办公场所。

我们在全所引入了全新的管理理念,统一规范了行业标识,如办公室内部设置、办公用品的印制等,都有统一的标识,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对收费区域和办公、生活场所进行美化,按标准设置“四公开一监督”牌和规范设置收费站站牌,夜间有灯光照明,收费区域(安全岛)和办公庭院绿化良好。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子监控。收费站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着装整齐,仪容端庄。各类规章制度、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各自岗位职责统一设置并上墙公布。同时,结合标准化管理所具体要求,设立了党团活动室,购置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和健身器等活动器械,建立了阅览室、活动室、健身房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为一线员工打造良好的学习基地和文化活动阵地。

3.4创新载体平台,加强收费站活动文化建设。

3.4.1在搞好结合上做文章。我们从自身特点出发,结合每年的中心工作开展具有推动性的文化建设活动。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了争创“党员示范岗”活动;在“星级收费站”、“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中,根据争创要求认真抓好制度建设、站卡硬件设施、现场管理工作;在加强行风建设活动中,结合学习英模人物,开展竞赛、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行业风气;又如在女员工比较集中的岗位上开展了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活动;在团员中开展了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活动;在收费员中开展争当“文明收费员”活动,组织开展岗位操作比武、劳动竞赛、征文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

3.4.2在丰富文化活动内容上动脑筋。我们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职工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如举办踏春赏梅、六一亲子游、七一红色教育、秋季烧烤、卡拉ok大家唱、趣味运动会等娱乐活动,还经常组织开展乒乓球、篮球、羽毛球、跳绳、小制作比赛。这些活动的开展我们既看重活动的水平,更看重员工的参与性及蕴含其中的团队精神文化。

4、结束语。

文化建设离不开文化营养,需要文化支撑,收费站在进一步推进文化建设的进程中,需进一步深挖文化资源,促进文化基础设施与服务管理相结合,文化普及与打造精品相结合,让员工共享文化建设的丰硕成果。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五

位于**乡政府西北部,距离乡政府1公里,紧邻309国道。全村共有135户,531人,2个自然庄,922亩耕地。党支部现有20名党员,其中女党员2人,共有支部委员3人。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男,现年57岁,初中文化程度。

通过调查,在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方面,**村党支部配齐配强了党支部班子,明确分工,能及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在带民生产、助民增收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有较强的战斗力,在组织群众参与公益事业、落实国家相关惠民政策等方面表现出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班子成员有较强的履职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积极作用。

**村党支部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抓党支部建设的:

(一)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约束人,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坚持,已订的制度要落实,缺少的制度要补建。村党支部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做出表率。通过完善制度并严格执行,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支部一班人的事业心、进取心及责任感,以便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支部真正建成政治坚定、富民有方、团结战斗、务实创新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要及时吸收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的优秀青年入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增加新鲜血液,逐步解决农村党员队伍老化、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选好农村党组织书记,配齐班子。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让有能力的中青年出来挑大梁。对有问题的支部成员,要本着保证稳定,“多换思想少换人”的原则,采取措施帮助教育他们,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有钱办事”,就是村级集体经济要有实力,没有集体经济实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就通通谈不上。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只有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农村才能解决有钱办事、集中资金办大事的问题,从而减轻农民的经济负担。因此,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好。

(五)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特别是支部成员政治思想素质和发展经济的能力。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为目标,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等,加强党员培训教育。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来丰富他们的头脑,用先进的经验启发他们的思路,用党章约束他们的言行,增强他们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本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训教育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

通过抓以上几方面的基层组织建设,广大党员明显感到党支部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增强了,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党委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党员们也大都能够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通过深入村组开展调研发现,虽然我村党组织建设在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的有力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基层党组织结构设置、党员作用发挥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影响我村党组织正常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班子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年轻、有一技之长的党员多数外出,导致在家党员均为老党员,思想观念陈旧,经济基础薄弱,缺乏解决实际问题和办实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创业激情与本领,制约了村级组织正常化发展。

(二)经济基础薄弱。一是村级党组织班子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即使主观有干事的愿望,往往处于有心想事,无力办事的尴尬境地,基础设施与公益事业等方面多年难有大的起色。二是支村两委办公经费过少。由于近年来村工作业务繁重,各种检查、会议较多,已不能满足村级日常开支,有时甚至连基本的组织生活会都难以维持,党的基本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措施不力,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支村两委报酬低。由于当前农村工作任务繁重,低保、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危房改造等诸多惠农政策均需实施,给村干部日常工作带来极大压力,90%的村干部都成了脱产干部。而且村干部大多是家里的主要劳力,每月工资已不能支持养家糊口,难以更好的激发村干部工作激情,甚至造成个别村干部军心不稳,缺乏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村两委委员、村民小组长的作用难以发挥。

影响基层组织正常发展,有客观与主观的原因,同时又是多种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一个支部一面旗,一名党员一颗星,集中力量抓支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农村党员队伍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是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关键。为此,我们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分类定级、转化提升”为抓手,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对照“五个一”(一个好的带头人、一个好的发展思路、一个好的工作制度、一个好的活动阵地、一个好的保障机制)的要求,扎实开展“五好支部”创建活动。

(一)开展班子建设,发挥党员致富帮带能力。

一是对农村“两委”班子实行规范化管理,把“一定三有”作为规范村务运行的根本制度,将致富带头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换届未当选但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员,纳入后备干部人才库,为新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领导基础。二是执行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发展党员等基本制度,抓好村务公开、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保证村级组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运作,确保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全村各项工作得到群众的支持与拥护。

(二)开展阵地建设,发挥农村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党的活动阵地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我们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协调和以人为本、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高度出发,彻底改变过去党支部忽视阵地建设的思想认识误区,解决村级组织阵地功能不强的问题。一是实施村级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从根本上消除党员干部怕老百姓认为阵地建设是浪费、奢侈,把村级组织办公场所打造成干部办公中心、党员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和群众文化娱乐中心,确立党的阵地为党的建设服务。二是成立村级信访室,定期安排村“两委”班子成员带班坐岗,让群众有苦有处诉、有理有处说、有难有人帮,使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三)开展“四个培养”,发挥党员队伍“先锋模范”作用。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解决人的问题至关重要。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一是要大力实施“四个培养”工程,即加强思想引导,把致富能手培养为党员;加强技能培训,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加强示范带动,把村干部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坚持优化结构,把致富党员培养成村干部。通过抓好“四个培养”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员干部结构,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增强农村干部为民办事的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二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通过与党员面对面的交心谈心、上党课、专题培训、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

先进性教育。

和科技文化知识培训,把广大党员的思想统一起来,力量凝聚起来,解决人心散乱的问题。三是多在党员的党性观念、服务意识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上下功夫,把那些年轻有为、退伍及高校毕业回乡优秀青年、致富经商能手、外出务工返乡优秀青年等吸收到党员队伍中来,强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农村致富能人青年选配到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通过交任务、压担子,促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解决党员“双带”能力不强、村党组织后继乏人问题。四是积极做好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改善结构,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三会一课”等措施,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切实提高全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村地处**县西部,距**乡政府7公里,属丘陵山区,辖7个自然村,864人,218户,23名党员。设一个党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村级组织健全。全村可用耕地约3000亩,以种植谷子、玉米、小麦及豆薯类为主。村内近几年先后施建机井两眼,蓄水池三处,用于人畜饮水和土地灌溉,人蓄安全饮水问题得到了部分解决,改造中低产田800余亩,完成了村主街道水泥硬化建设。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两委班子成员和群众的共同不懈努力,力争通过努力,使我村经济社会发展迈入健康运行轨道,全村经济不断有新的增强,把农村经济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经济发展。

1、转变村民观念,增强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紧迫感。发展本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本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我组织建设,有利于改善村委会、村支委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全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只有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能够为村民提供比较丰富农村公共物品,才能增强集体统一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生产服务、管理、资产积累上的职能作用。

2、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目标,积极发展多种产业,以“一村一品”带动全村发展。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在条件适宜的村民组推广以“小米”为主导,大棚蔬菜种植和养殖多种产业发展的经济联合体。实现土地流转,用以大面积生产无公害绿色小米、蔬菜。采取“村民自筹、上级争取”的方式,同时按照“村干部带头,引进优质品种,组建经济合作社”的模式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事业,形成规模化种植、养殖,提高市场竞争力。

3、对在外务工的村民,要优化劳动就业结构,大兴劳务经济。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培训,按照“减少农民,增长技术,致富农民”的原则,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实行评选优秀在外务工人员活动,按照优秀务工人员的传帮带模式,力争达到“一人富裕,带动一片”的效果。

(二)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方面。

1、村庄建设。

建设因地制宜,规划以人为中心。通过对用地布局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达到科学合理的使用土地,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使村庄用地布局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条件,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为加快我村的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和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村民的文娱活动和业余生活,使村民更能真实感受到改革开放给我村带来的巨大变化。村两委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投资20万元将屯绛干渠两岸改造并建成一个占地3000余平方米的村级文体综合活动广场。新建房实行统一规划,要注意提高民宅设计水平,提供多种房型供农民选用,务求新颖别致、美观大方。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

2.道路规划。竭力完成自然村与人行便道的硬化工程,同时尊重道路原有脉络,满足区域内通达性要求。

3.群众饮水工程。人畜饮水还存在不少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采用集体筹资,个人投工的方式继续把各个自然村的饮水完全解决,为今后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基本情况。

**村坐落在**县西部,位于**乡东北部,距县城十四公里左右。该村地属丘陵山区,但地理条件优越,交通条件便捷,气候适宜,广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同时,外出务工作为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全村共有228户人家,共计大约946人,辖5个自然庄。村中耕地面积2900余亩,粮田面积2500余亩。

近年来,**村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方针,按照乡党委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各种产业,促进自身发展,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稳步进行,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农产品结构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种植业作为村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渠道,农产品结构的单一化是制约农业发展的瓶颈所在。养殖业资金不足,存在着带动力不足,发展不稳定的现象。同时,农民素质不高,封建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科技人才。

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配套;大力发展畜牧养殖;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达到“五个好”标准,在志村两委的带领下,将建设成为村民、集体双富,物质、文化生活宽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1、继续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推行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发展。增加对三农的资金、技术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建设现代农业。

2、推广健康养殖观念与养殖方式,使养殖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将养殖业发展成为主导产业。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1、完善道路设施建设。力争实现100%“户户通”。

2、进一步治理村庄环境,实施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对全村未绿化道路两侧的绿化进行统一规划,基本实现村道两旁绿化,鼓励农户进行庭院美化,建设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治、生活舒适的新农村,做到人居与自然趋向和谐。

3、努力做好全村的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全村的自来水管网改造,确保人畜吃水问题合理解决。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继续加大沼气建设投入,使全村居民都能用上清洁、安全的沼气。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组织培训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提高村支两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同时,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尤其是财务公开制度,让群众了解并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状况,进一步规划民主决策机制与管理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提高农民素质,培养科技人才。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提高农民素质。一方面可以通过办学校及培训班的方式,加强农村教育系统建设,另一方面,向农村基层输送优秀人才,加快新技术的推广。进行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用技术与科技装备农业,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五)大力覆盖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新农村医疗建设,提高基金使用率和农民的受益水平。逐步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使广大农民各方面的生活都有一个全面而详细的保障。

(六)强化法制教育与计划生育推广工作。定期举办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讲座与培训班,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生殖健康推进计划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工程。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六

10月15日,我有幸参加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全市党政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暨“青年干部讲坛”专题讲座的学习。讲座中,武汉大学丁煌教授就“关于政府执行力若干问题”向我们作了详细的讲解。目前,全市各地正在积极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上级领导组织我们进行此次学习,我个人认为这是一场“及时雨”,因为对于基层乡镇团委,再伟大的目标与构想,再完美的规划蓝图及操作方案,如果不能强有力的执行,最终都是纸上谈兵。政府的政策所带来的一切成效,必须靠执行来落实。作为一名团务工作者,作为一名选调生,作为一名基层中青年干部,我想就当前乡镇团委的执行力存在的突出问题、新形势下团的基层执行力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提高团的基层执行力等方面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团的基层执行力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团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团员青年在各自岗位上贡献着自己的青春和才能,但对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种政策和要求,基层团组织在执行中还存在认识上的差距,执行上的偏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上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些基层团干部认为作为一名团务工作者,自己既不执政、工资又不多拿一分钱,就形成了干团工作混日子的思想。事实上,团干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党的形象,如果我们身边的一部分团干部素质不高,能力平庸,作用发挥不好,就很难让广大青年加入到我们光荣的团组织中来,团组织的吸引力和战斗力就会减弱。

(二)“教条主义”式盲目执行。有些团务工作者把简单重复上级团组织的文件和讲话精神看作是贯彻执行,标榜自己是忠实的执行者,其实不然,不把上级团委精神与自己工作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照本宣科,教条主义式执行,这是对上级团委精神的消极敷衍,也是对个人行为的不负责任。

(三)团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简单。不少团务工作者还习惯于过去的首先开会,再发文件,最后各单位写总结报告的方法来抓团工作。错误地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有权威性,才显得规范、正统。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导致基层团组织工作不踏实,给人印象是只会作表面文章,华而不实,走过场。

(四)基层团组织建设面临许多矛盾和问题。从基层团组织的情况看,目前各地青年团员数锐减,难以辐射和延伸,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软弱涣散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当前多数乡镇团务工作者都身兼数职,要想利用太多的时间去研究团的工作确实有些难度。二是在乡镇团务工作者中,团委书记变动过于频繁,有的一年甚至几个月一调整,这就势必造成团的工作青黄不接,制度难以持续性执行。

二、新形势下加强团的基层执行力的具体要求以及如何提高团的基层执行力。

(一)树立明确的团建工作目标,确定执行力的方向。确定团建工作目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这里的“指标”就是团建工作目标。工作目标明确了,各基层团组织、各级基层团务工作者在工作中才能形成一股合力,从而更好地发挥知识与技能的聚合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团务工作目标的达成。

(二)团结协作是加强团务工作执行力的保障。团结协作是一种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加强对团务工作者的教育,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要教育他们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通过创造一种团结协作的环境,树立一种美好的理想,让团务工作者看到发展的前途和方向,为共同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三)知识与技能是提高团务工作执行力的基础。对于团务工作者来说,不仅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政治、组织能力,还要懂一定的技能,这样才能有效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团的工作。

(四)党建带团建是团工作执行力的根本保障。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共青团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好共青团的作用,对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尤为重要。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巩固党的基层组织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党的事业长足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研究部署党组织的工作,要把团组织工作也同步考虑。要将团建的目标任务纳入党建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应把把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成效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党支部书记有关团工作的业绩考核,落实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责任制,把团建工作的考核情况,作为评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总之,执行力决定了乡镇团委工作的成与败。只有制定了科学、长远的发展目标,配备了一批团结、精干、高素质的团务工作者、拥有一套高效、规范的团务管理方法,才能有效提高乡镇团委工作的基层执行力,才能保证乡镇机关团委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七

第一,个别乡镇对加强村级组织的建设重视不够。有的乡镇只把经济工作视为主要任务,使基层班子建设与经济建设脱节。忽视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忽视对基层干部和党员管理与教育,不注重后备力量的培养与发展。有的村甚至近10年没有发展一名党员和后备干部,组织生活基本没有正常开展。

第二,缺乏健全的村级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机制。党委、政府对于村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上缺乏完善健全的工作机制。靠家族、帮派势力当选村干部的现象仍然存在,那些觉悟高、观念新、能力强,善于促进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优秀人才难以被选拔到村级班子领导岗位上来。有的乡镇对村干部重使用轻培养,对于村干部的教育和培养抓得不力,资金和精力投入不够,村干部出现思想问题时,主要采取调整的办法而很少采取教育的办法解决,客观上难以建起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第三,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弱化了村级班子作用的发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弱化。据调查,安化县80%的村年集体经济收入不足万元,60%的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几乎是空白,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少。特别是税费改革后,三提五统等收费项目取消,乡(镇)、村两级财力进一步减弱,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矛盾更加突出,村级组织为群众办实事的条件受限。群众长期得不到实惠,对干部缺乏认同感和信任感,导致不少村班子软弱涣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很大的抑制,出现基层干部难选、难当、难留的三难问题。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村级班子建设的重视和领导。各级党委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切实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要认真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乡镇党委的责任。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成员要齐心协力抓。二是出台有关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县委要根据上级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关优惠政策,特别是鼓励村干部建功立业的倾斜性政策,吸引优秀年青人才从事村干部工作。三是营造有利于村干部工作的良好环境。乡镇党委政府要大力支持村干部的工作,执纪执法部门要强化措施,确保村干部正当权益不受侵害,新闻媒体要加大村干部的正面宣传,在全社会推介一批优秀村干部典型。市县乡三级建立定期评比表彰先进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机制,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健全村干部选任机制,致力提高队伍素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通过全面推行村支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拔懂经营、善管理、能带领一方群众共同致富的人进村级班子,并有重点地进行帮带、培养。一是把好政治素质关。要把那些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二是优化队伍结构。要围绕支书这个主角优化群体结构,配好支部班子,选好行政班子。村干部队伍要形成以40岁左右、初中以上文化为主体的年龄梯次结构,每个村级班子至少配备1名3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人。三是拓宽村干部的选配渠道。既要注重在致富能手、复员军人、回乡知青中选配,又要动员在外打工或经商的能人返乡任职,还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国家干部下派任村干部与从回乡下岗职工中选配村干部的用人机制,使村干部的来源渠道不断扩大。四是加强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重点是培养有一定知识水平和专业特长的回乡知青、退伍军人和外出打工返乡的优秀青年在农村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为村的干部储备人才。要注重发展优秀青年农民入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有计划地选送他们接受各种职业和专业培训,参加实践锻炼,并定期进行考核、考察,能够使用的,尽快进入村干部实职岗位。

第三,创新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教育和管理。一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干部的岗位责任制、村级组织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村干部建立考勤、考绩、考察、考评、学习、请假、会议、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强化村级干部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二是建立培训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县乡党校主阵地的优势,强化在职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委党校要分期分批次对村主头进行理论培训,乡镇党校每年对村四头培训2次以上,切实帮助基层干部更新观念、增强致富本领。同时,加大典型的培植力度,选树一批素质高、能力强的村级干部典型,发挥示范、辐射、教育、带动作用。充分运用农村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建立起来的经常性教育机制,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三是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经济监督,由上级党委组成专门班子,坚持每年对各村财务开支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更好地实施对权力的配置和限制。建立上级党委和基层干部谈话制度。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增强工作透明度。搞好考察和民主评议。全面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对评议中得不到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四,提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建设责权利统一的村级班子。实行倾斜政策,在政治待遇上给予适当的考虑,经济待遇上给予必要保障,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稳定基层干部队伍。一是提高和落实村干部的报酬。根据我县现阶段村干部所承担的工作量和误工情况,结合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水平,村支书的基本工资标准可确定在3600元左右,村主任则按支书基本工资标准的90%、村文书和计生专干按支书基本工资标准的80%确定。村支书、村主任、村文书和村计生专干的报酬要继续实行乡镇统筹统发制。对那些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当年工作报酬无能力兑现的村,要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当中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贫困村的村干部待遇的落实。同时,适当精简村干部队伍职数,按1000人以上的村,保留村干部4-5人,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3-4人的标准核定村干部职数。二是建立村干部的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表彰奖励;对特别突出的村干部,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或录入乡镇公务员序列。对年龄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任村支书、主任三年以上的,允许参加公务员考试。全县每年拿出3-5个专项名额来解决村干部的录用问题。三是解决卸任村干部老有所养的问题。县里建立卸任村干部补贴基金。对卸任村干部要根据任职长短给予适当的补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村干部感到有奔图,有保障。

第五,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村级班子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物质基础。结合县委发展县域经济的发展思路,合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管好现有集体经济,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缓解村级经济困难。因地制宜发展新的集体经济,使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在选择发展路子上,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的土地、矿产、水能、茶园等资源,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地方特色。采取以资源引资金、以产权引客商等办法,积极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继续采取项目合作、资金倾斜、信息技术服务、人才交流等措施,实行经济上支持、思路上拓宽与政策上倾斜并重。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经济工作的领导。帮助搞好经济管理和发展规划,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激励机制。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要统筹规划,重点扶持,上下结合,分批突破,做到一村一策,切实为村级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八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近期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xx人;乡镇司法助理员xx人;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xx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x人,占xx%;30-40岁的有x人,占xx%。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x人。党员x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创先争优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执法执业档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司法局工作规则》、《司法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抓建设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

虽然近几年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干警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领导班子不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领导干部自身对工作缺少诚心,奉献精神不足。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一是有的乡镇司法助理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二是乡镇司法助理员都是身兼多职,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助理员大部分都刚进入到岗位,很多都不太熟悉业务,加之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其次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理顺,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目前开展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持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

通过开展这些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九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自八十年代初诞生以来,以“面向基层、服务及时、便民利民”为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遵守诚信、公平竞争”为执业标准,走“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不断地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大服务”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默默奉献社会,深受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欢迎。然而,在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因素,使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失去信心,对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不少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有的甚至“改行”另谋它业.据调查,近几年来农村很多地方超过30%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或改行另谋它业,不少县市达到30%左右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在只有一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无专业法律服务人才而关了门。因此,现在农村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越来越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纠纷和上访案件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进行探讨,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很有必要。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大服务”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巩固、提高、完善、发展”八字方针,以“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为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机构不断巩固。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国家事业单位变成了社会中介机构,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结束了与乡镇司法所“职能混杂”、“合署办公”的局面,现在基本上是“一乡(镇)一所”,而且各所都实行了“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不少地方还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经济活跃的区域开设新所,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覆盖面日益扩大,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服务队伍不断优化。多年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不少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另一方面,通过自然淘汰,现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年左右的老专业人员,这些坚持下来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能力比较强,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甚至有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于县城律师不相上下,仅仅只差一次司法考试而已。

(三)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规范,许多经济行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现在基层法律服务业除了办理一些常规业务外,还将服务领域逐渐延伸到农村金融、房地产、劳务、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化解集体债务、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现在可以说,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哪里就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出现;哪里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哪里的矛盾纠纷就少,哪里的上访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开展得顺利。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真正起到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经过过去几年的教育整顿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法制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大大增强,因而服务质量也大大提高,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大为好转,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积极为基层群众排忧,为基层政府和单位解难,赢得了基层群众和政府的依赖,有作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会地位逐年提高。

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依据还是14年前各省司法厅和省物价部门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与14年前相比,现在的物价水平大幅度上涨,办案成本大大增加,不少农村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办案收入除掉成本后所剩无几,即使是各所的业务骨干,有的辛辛苦苦奔波一年的纯收入也只跟农村的一个普通建筑工的收入差不多,所以,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收入过低,不够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他们不得不改行从事其它职业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镇去执业,这也是近几年各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二)“黑律师”过多,扰乱了农村法律服务市场.有现在在农村,一些稍微懂一点点法律的人认为从事法律服务有利可图,于是,他们就偷偷到市场上买本假的律师执业证后,就到处以律师的名义拉生意,到处拍胸替人打官司,到处骗吃骗喝骗钱.在法庭上,这些人完全不讲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体的法律规定,胡搅蛮缠,胡说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跟法官大吵大闹,甚至怂恿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不仅浪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费用,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法院的诉讼秩序,严重影响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对农村这些”黑律师”,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人管,法院也不卡关,以至这些人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到了与正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的地步.(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50%左右。还有少数近几年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没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另外,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了民间性质的自律性服务机构,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工作中受利益驱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四)农村基层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环境恶化。

自2000年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大多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很少过问了,在各级政法领导的讲话中也很难听到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了,基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几乎没有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被遗弃的感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决的麻烦事时才想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把属于社会自由职业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干部”通知他们去”消灾”、”灭火”。不仅如此,《律师法》开始施行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严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这几项业务是司法部第19号令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所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有较大幅度下降,业务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生存危机.(五)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部分管理方法滞后。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很多内容已不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所以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平时各自受案,各自收费,各自办案,办案档案各自管理。虽然有的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很好的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另外,现在还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仍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经常安排早已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私营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偿地履行行政职能,如安排他们代表政府处理和督办相关行政事务,参加执法机关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一)农村的客观实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我国13亿人口就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有20万律师,并且这20万律师都是在远离农村的城镇执业(目前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一个诉讼案件收费少则3000元以上,多则上万元或数万元,农民们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时间和大笔费用去城里请律师帮忙调解纠纷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的是收费低,服务及时,方便快捷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二)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实施农村依法治理国策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展开,在声势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动中,9亿农民是活动的主力军,广阔的农村是活动的主战场,而负责对9亿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是这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地在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主持调解纠纷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解答法律咨询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宣传法律,才使得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才形成了今天农村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基层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因而加快了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土地承包纠纷、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不断地发生,对于这些纠纷,大多数基层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法律工作者通过调解或代理诉讼的途经妥善解决的.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基层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区域内的70%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少基层法律服务所还经常配合当地政府调解处理上访案件。总之,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和代理诉讼活动,不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层纠纷,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避免了不少纠纷的恶化,而且还改善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基层法律服务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久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同时,实践业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土地承包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从税费改革到林权制度改革,从产业结构调整到化解村级集体债务,项项工作都与法律相联联,项项改革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可以这样说,在农村,离开了法律约束的经济活动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离开了法律指导的改革问题多多,多半失败。

基层法律服务业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是一个深受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行业,这个行业利国利民利社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基层法律服务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健康发展。

(一)加快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立法进程,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们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业进行管理的政策依据是12年前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两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司法部应借鉴《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起草和颁布过程中的经验,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些内容已过时的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修改后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依法执业。或者由司法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释,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业务上升到法律许可的范围,这也是当前基层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整顿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首先,要整顿农村法律服务业,净化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对于购买假律师执业证,并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行为)和第51条规定(即定性为招摇撞骗行为),以及第52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公文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罪)和第280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还可以依据...........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上下功夫。实践使我深深体会到,改造人生观和世界观是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大问题,一刻也放松不得。为此,应该把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思想改造作为毕生追求,用理论上的积累促成政治上的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做到每天坚持关心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学习重要的政治理论和政治观点,提高自身思想觉悟。

在今后的卫勤保障工作中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要全心全意,为兵服务;二要亲临一线,保障有力,三要预防为主,注重宣传,四要积极治疗,心理疏导。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特别是我们搞技术的,在医学方面更是学无止境,我将不断钻研专业技术知识,特别是针对我们基层官兵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方面,多下功夫,积极探寻新方法,新思路,为有效保障支队官兵身心健康打下坚实基础。

一是坚决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保持政治纯洁。二是坚决完成本职工作,令行禁止。三是扎实提高军事素养,从军人形象、警容风纪、体能素质等方面下功夫。

入伍8年来,我从一名社会青年成长为一名军医,是党培养了我,教育了我。在部队这个大熔炉中不仅锻炼了我的精神和意志,还教给了我文化和知识。来支队工作已有三年,今后的路还很长,卫勤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我将继续倾心于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在支队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继续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牢固树立为兵服务思想,争做一名优秀的军医,为部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是我的述职,不全、不准的地方恳请首长和战友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一

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警营文化建设。笔者长期在基层消防部队工作,一直在探索基层消防部队的警营文化建设,恰逢此次参加全省政工干部培训班,得以学习和交流,现结合培训所得和工作实践,谈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虽然近几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基层消防部队的警营文化建设有了快速的发展和进步,特别在文化硬件设施建设方面,已经初步达到了规范化的标准。今年以来,根据省总队的统一部署,基层部队深入开展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活动,正积极筹备组织参加省总队政工知识竞赛和课件大pk、辩论大比赛、“警营歌星”大决赛、警体活动赛、“爱拍dv”大比拼、文艺大汇演等活动。但是由于多种因素,警营文化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警营文化活动形式不新颖。现在的官兵基本上属于“80后”、“90后”,自我意识很强,善于独立思考,他们思维活跃,知识面宽,对文化娱乐也表现出多样化的需求。尤其是,基层官兵向往自由、宽松、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喜欢、热爱新鲜事物,而基层消防部队的日常文化活动除了打球、下棋、看报、看电视、上网,就是重大节日与驻地共建单位合办表演一些文艺节目,文化活动缺乏新颖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导致警营文化的种类比较单一,活动形式单调。

二是警营文化设施利用不充分。近年来,基层部队配置了不少娱乐设施、运动器材、图书等,但有些活动设施未能被充分利用。如:配备的电子琴、架子鼓等乐器尤其是西洋乐器,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指导而长期闲置,成为摆设,战士们大多不会操作,或者是仅仅了解皮毛,根本谈不上运用乐器表演节目。

三是警营文化官兵参与不积极。由于基层消防部队执勤任务繁重,训练项目过多,再加上近年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活动不断增多,致使部队没有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展警营文化活动,基层官兵对开展警营文化活动态度十分淡漠,即使有时搞了一些活动也是“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警营文化生活始终处于低层次徘徊,离战士们的期望值还相差甚远,致使基层官兵参与的积极性不够高涨,尚未形成良好的文化活动氛围。

四是警营文化活动成效不明显。基层消防工作千头万绪,任务十分繁重,而警营文化建设是软件建设,有的基层消防单位认为警营文化建设可有可无,只重视练习及各种考核,认为练习及考核决定单位的名次。因此,对警营文化建设不是本着陶冶情操的态度,而是把它当作考核加分的一种手段,甚至只是在开展比赛或文艺汇演时,临时抱佛脚,短时间速成,仓促上阵,达不到寓教于乐的效果。

造成当前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思想认识上偏于狭隘。一些基层消防部队干部狭隘地认为,警营文化就是简单地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是一种简单的娱乐,是为部队的紧张生活调节一下气氛而已,没有将警营文化建设摆上一定高度来筹划,直接影响了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发展。当前,我们仍有少数大、中队干部文化育警意识不强,认为警营文化就是“打打球、唱唱歌”,排个节目就可以,没有认识到警营文化是与消防部队的思想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息息相关。

二是专业人才上严重匮乏。基层消防部队文艺骨干极少,官兵中能识简普、懂乐理知识和会组织唱歌,会组织文娱活动的人微乎其微,会演奏电子琴、架子鼓等乐器的更是寥寥无几。“吹拉弹唱”成为个别有文艺特长战士的“专利”,大多数战士则游离于文娱圈外,不少战士只是打篮球、看电视、上网、玩手机等。同时,很多基层消防干部基本功不过硬,自身缺乏文艺细胞,不敢唱主角,不会唱主角,不会培训主角,自然也很少参与警营文化活动。

三是管理体制上缺乏系统。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虽已引起高度重视,也组织开展了大量富有时代特征的文化活动,但活动没有经常化,不能持之以恒,未形成消防部队特有的文化管理体制,部分基层消防部队重形式轻内容,重结果轻过程,达不到寓教于乐的目的,导致官兵对文化活动丧失兴趣。尤其在平时的工作中,缺乏科学的安排部署,在时间和内容上随意性较强,把其当成一项任务来对待,在时间得不到保障、经费上得不到支持、在内容上得不到更新,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严重制约了部队警营文化建设全方位、深层次、高品位的发展。

四是活动时间上保障不足。基层消防部队工作任务繁重,压力沉重。在基层大、中队是以防火和灭火救援为中心工作,各部门各阶段性业务多,任务重,压力大,官兵平时的工作量很大,休息的时间也相对较少,干部又无精力抓文化工作。这是造成当前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现状的客观现实原因。

五是心理教育上疏导不够。基层消防大队战士担负着灭火救援、抢险救援的任务,一天24小时处于战备状态,时常面对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尤其在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中,年轻的官兵目睹悲惨场面和恐怖现场,心理上势必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这就需要及时开展有效的心理疏导,有针对性地调解官兵的情绪、心志,振奋精神。然而一些基层消防部队往往忽略了官兵的心理健康问题,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心理疏导帮助官兵缓解心理压力,导致官兵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六是经费投入上仍显滞后。近年来,部队对基层的警营文化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与当前部队整体发展水平以及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经费问题一直是制约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重要因素,加上设备有限,一些基层消防部队对文化设施管理不善,运用不当,发挥不了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新形势下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的建设与发展。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警营文化建设是消防工作的灵魂和精神支柱,是部队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的源泉,是各项消防工作发展的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提高官兵文化品位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

一是领导带头,营造氛围。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要紧紧围绕省总队、市支队消防工作格局,以党员干部为“龙头”,带动警营文化建设。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机制,大力实施文化育警战略,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文化活动启迪思想、陶冶情操、传授知识、鼓舞人心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消防部队文化软实力,始终保持消防部队警营文化的生命与活力。

二是立足基层,贴近实际。警营文化工作不仅是基层部队的事,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坚持为兵服务、为基层服务。首先,要坚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基层,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验生活,从广大官兵火热的战斗生活中挖掘素材、吸收营养、产生灵感,创作出更加优秀的文艺作品;要坚持警营文化的群众性,鼓励广大官兵积极参与到各种文艺创作、文化活动中来,做到上下互动,官兵同乐,共同进步,整体提高。其次,在作品的创作上要贴近部队、贴近基层、贴近官兵。要做到兵写兵、兵唱兵、兵演兵,积极创作出反映基层官兵生活,展示当代军人风貌,深受官兵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和文艺节目,不断巩固和扩大消防宣传文化阵地。

三是把握方向,培育精品。首先,警营文化要用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引导官兵,坚持高格调,弘扬主旋律,使官兵牢固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走先进之路,促进警营文化适应知识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部队发展需要。其次,警营文化要有精品意识,使部队的文艺创作、文艺演出具有一定的艺术层次、艺术品位,真正能起到感染、熏陶、教育的作用,使广大官兵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努力使广大官兵更新思想观念,提高文化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欣赏水平。

四是培养骨干,稳定队伍。没有一支过硬的文体骨干队伍,警营文化活动的开展就无法步入正轨。要注重在活动中发现人才,在培训中提高人才,可聘请或邀请驻地共建单位的老师等文艺人才长期担任教练员,培养和磨练出一支精通文化活动组织实施的主持人、教练员、裁判员和演艺人才队伍。同时,加强人才梯次队伍培养,防止老兵复员、新兵接不上茬的现象,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思想过硬、业务过硬、文化素质过硬的骨干队伍,这些文化骨干将在警营文化工作中充分发挥着酵母的作用,为提高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品质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五是驻地互动,深化交流。结合基层消防部队实际,充分利用驻地文化资源的互动作用,取长补短,倾力为官兵学习交流搭建平台。年初要将警民共建活动纳入年度政治教育计划,加强与驻地人民群众的关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深化警民和谐关系,与社会单位有计划地开展警民共建活动。要让官兵有计划地准备活动内容,积极参与,在与地方单位共建活动中提高、充实警营文化建设。

六是加大投入,完善设施。要充分认识到警营文化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警营文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警营文化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部队各级领导机关特别是政治机关,应加大对基层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的投入和指导。各基层大、中队也要因势利导、因地制宜,不等不靠、自筹资金,想方设法改善官兵学习生活条件,为基层官兵在紧张的战备、训练、工作之余,提供学习、休闲、娱乐的舒适环境。

总之,新时期消防部队警营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是确保部队团结稳定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充分发挥警营文化的作用,积极推进文化创新,抢占文化竞争制高点,巩固警营文化阵地,用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铮铮誓言,为保障部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二

当前,农业乡村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转变。在新的情势下,如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情势,努力探究新时期做好乡村基层工作的方法,进一步深化乡村变革,加速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坚持乡村社会不变,是摆在我们基层干部面前的一个亟待处理的严重课题。

一、当前乡村基层工作中呈现的积极转变。

近几年来,随同着乡村变革的深化推进,乡村工作的确呈现了一系列积极、可喜的转变。首要表现在:

1、农民担负大幅度减轻,农民耕田积极性获得高涨。近年来,随着县政府对“三农”的不时投入和注重,农民担负逐年减轻。据查询,2002年我镇地盘疏弃面积曾一度到达1906亩,占全镇耕地总面积的12.2%,个中一个最主要的缘由就是农民担负较重,耕田比拟效益较低,招致农民耕田积极性不高。当前随着农民担负的逐渐减轻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撂田荒酿成耕田热。

2、惠农政策认真落实,干群关系获得分明改善。随着中心一号文件的延续出台,广大农民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实惠。不只农业税获得作废,并且还发放了粮种补助和种粮等补助资金。还,作废农业税,对衍生在其上的各类乱收费进行“釜底抽薪”,农民鼓掌称快。从“取”到“予”,从向农民“催粮、催款”到“补助、鼓舞”农民耕田,农民从党的惠农政策中感触到极大暖和。目前乡村大家都说党的政策好,党群、干群关系分明改善。

3、工作重心发生转移,工作本能机能呈现可喜转变。针对乡村变革后的新情势,本镇不等不靠,勇敢创新,在县政府转型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究。特殊是近年来,本镇的工作重心由过去以征收农业税为主转移到以抓发展、搞服务为主上,自觉地把抓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镇的第一要务,努力建筑调和乡村。

二、当前乡村基层工作中面对的首要问题。

在看到积极转变的还,我们也从调研中调查到新情势下乡村基层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无视的问题。

1、乡镇财务进出有所好转,但保运转保发展的压力仍然存在。随着上级转移付出的力度加大,机构变革后减支效应的展现,当前乡镇财务在向好的方面发展。但因为大都工业税源很少,仅靠上级转移付出来过日子长短常困难的。加之村庄两级债权难化解,感应压力很大,村庄两级正常运转面对必然的坚苦。

2、农民担负分明减轻,但乡村公益事业建立呈现“梗阻”。税费变革前,乡村公益事业建立费用可以列支。税改后,乡村公益事业建立资金除各级县政府的支撑、扶持外,更多的是经过“一事一议”的渠道来处理。因为农民对公益事业的认知水平纷歧,加上集体认识淡漠,往往很难达到共识,形成投入严厉不足,很多公益设备老化陈腐却无人无钱整修,乡村生产生活前提难以获得分明改善。

3、村级债权获得较好节制,但化债依然是当前乡村工作的最浩劫题。因为对村级财政进行。

了严厉治理,使村级债权获得较好的节制。然则村庄两级债权依然是制约乡村发展的一个繁重负担。

4、当前乡村发展很快,但社会事务治理有弱化趋向。近几年,因为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收入大幅度增进,农民物质文明生活程度逐年提高,乡村的转变很大。然则,随着机构的变革,处于转型时期的相关治理部分还没有坚持起完善的、长效的机制,招致当前乡村社会事务治理有分明的弱化趋向。

5、乡村工作格局呈现积极转变,但村庄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办法亟待改变。随着乡村各项变革的深化推进,广大村庄干部看到乡村一些深条理的问题获得逐渐处理,“三农”问题的拐点曾经呈现,他们遍及感应乡村工作正在向好的方面发展,广大基层干部从深重的“催粮要款”任务中摆脱出来,他们所饰演的越俎代办的人物最终成为历史,对此他们由衷快乐。但另一方面,因为当前村组干部待遇还偏低,存在心中的落差。加之乡镇综合配套变革后,指导职数削减,局部中层干部觉得选拔无望,不免发生失望思想。从查询状况来看,当前很多村庄干部存在茫然掉措、畏难压头的思想,对本人该干什么、怎样干心中没有底。

在查询进程中,我们剖析当前发生上述问题的缘由,以为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

1、干部要素:

基层干部是落实党在乡村政策的关键性要素,政策落实的黑白直接关系到党和县政府在人民意中的形象和位置。但是因为干部政策程度、行政立场、工作方法等多方面的要素,在政策落实进程中往往会碰到如许或那样的问题。一是乡村干部本质不高。乡村干部长期处在基层一线,首要精神和时间都集中在处置日常繁琐事务,不足学习提高,看法程度有限,了解政策不深,有时执行政策走样,工作中轻易繁殖一些矛盾。二是乡村干部看法观念还没有改变。多年来,一些干部以为本人的本职工作就是“催粮要款,结扎放环”,招致乡村干部服务认识冷淡,甚至与民争利。三是乡村干部精神形态欠安。一些乡村干部说我们工作软了,上级交给的任务完不成,指导不称心;假如工作硬了,说是办法欠妥,作风粗犷,经常是上级批判群众骂,以为是“风箱里的老鼠两端受气”。这些要素掺杂到干部的工作中去,必定会发生一些问题。

2、群众要素:

科技程度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视野愈加坦荡,思想愈加活泼。他们不再自觉地置信干部,农民的“不安本分”心态添加了乡村工作的难度。

三、做好新情势下乡村基层工作的几点建议。

笔者以为,当前乡村正在发生深刻的转变,我们基层组织、基层干部都要针对乡村工作呈现的一系列转变,尽快改变本能机能,改变人物,在思想观念、工作重点、方法办法等方面必然要加大创新力度。

1、尽快改变思想观念。我们村庄干部应充分看法到,我国目前总体上曾经到了工业反哺农业,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作废农业税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则,具体建立小康社会的必定要求,有利于添加农民收入,发展乡村经济;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缓解社会矛盾。现阶段,我们必需调整工作思绪,把工作重心改变到增强服务、促进发展上来。我们此次查询时,群众要求最多的是基层干部要搞好乡村公益事业建立。因而我们村庄干部必需把为群众服务看成本分,从当前群众最急迫的需求上找准工作的打破口,动足脑子,想尽方法,做好文章,在积极指导农民致富奔小康、大力发展村庄集体经济、组织兴修乡村公益事业上有新的作为。

2、切实改变县政府本能机能。抓住有利机遇,着力促进县政府本能机能的转型,由以完成经济任务为主转移到加速经济发展与构建调和社会两大主题上来。一是重点扶植本级主干财路。从吃“农业饭”、吃“补助饭”中走出来,坚持乡镇自立型和自给型财务,逐渐走出财务窘境,提高工作的保证才能。要跳出纯真靠农业求发展的圈子,拓宽发展思绪,明确主攻偏向,把财路建立的重点转移到二、三财产上来,积极构建以工业经济为主导的多元化财路系统。二是实行好基本设备建立的本能机能。要大力增强农田水利、村庄道路等基本建立,加强农业抗灾才能,改善乡村生产前提。要包装整合小城镇建立资本,提高小城镇建立功用。三是实行好指导生产发展的本能机能。要勇当“掌舵人”、“导航者”,指导村组干部实时为农民供应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尤其要充分应用各类载体,普遍传达科技常识,有针对性地举行农民培训班,坚持一批科技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民学科技、用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才能和农民致富才能。四是实行好治理公同事业的本能机能。乡镇县政府不只要担负一方经济发展的重担,并且还要担负当地事业发展主要职责,负有对教育、文明、卫生、社会福利、情况维护等公同事业的服务治理本能机能。五是实行好维护社会不变的本能机能。增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管治,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营建安全、文明、调和的社会情况。

本上完成对村组的有用治理。

4、切实加大对村庄的扶持力度。当前,乡镇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在乡镇本身努力的还,上级部分也要进一步加大对村庄的扶持力度。一是深化财务体系体例变革。应本切实事求是的精神,在现有财务体系体例基本上逐渐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对乡镇的转移付着力度,处理当前乡镇的财务坚苦。二是化解村庄债权。在锁定债权、分清债权性质的基本上,上级组织应出台详细的相关政策,逐渐化解村庄两级债权。三是加大倾斜力度。上级部分要在资金、项目上增强对村庄的倾斜和扶持力度,尤其是农业基本设备、农业科技推行和乡村教育、卫生、文明等方面,多为乡村加速发展做一些打基本、管久远的工作。四是改变治理方法。顺应当前乡村工作的新情势,坚持起一套科学的工作审核机制,在治理上合适乡村的实践,使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

5、不时提高干部综合本质。提高村庄干部本质是完成乡镇县政府本能机能改变的基本和前提,要把它作为当前干部治理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提高思想本质。结合各级正在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对广大村庄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他们作风正、经济清、做事公,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是提高政策程度。指导村庄干部认真学习党在乡村的各项政策,体会其精神本质。在宣传落实进程中不走样,还又能结合当地实践,发明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加强开辟认识。当前乡村的发展面对着史无前例的时机。要指导广大干部抓住时机,率领群众干一番事业。假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整天无所作为,无所事事,天然得不到群众的信任和反对。四是擅长做深化认真的思想工作。乡村工作十分详细。村庄干部要学会做深化认真的思想工作。只要思想工作做细了,事理疏解了,政策律例宣传到位了,群众与干部之间的思想沟通了,乡村工作才干如虎添翼,一往无前。

参考资料:http://。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三

我县是一个产煤县,现有煤矿6座,其中复产矿井有1个,复工矿井2个停工停产矿井3个。全市地方煤矿自整顿规范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大,取的了较好的成绩。

神层层传达,对有关工作安排通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安全制度和驻矿督查员制度。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煤矿督促检查工作,查隐患促整改。四是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如对人最困最易发生事故的零点班和四点班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投入得到增大。一是瓦斯防范措施方面。在巷道、采掘面等地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班组配备便携式瓦检器专人巡检。二是全部煤矿实现了有工作面必须配探水钻,真正做到了有采必探,有掘必探。三是煤尘防护,工作面采用防暴设施,通过洒水、喷雾降尘,采用湿式钻眼法。四是采取防电击火花、过流、接地、跳闸管理,用防静电阻燃电缆、风筒、皮带,配电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沙袋,专人跟班检查机电设备杜绝电机火花,禁带火种下井作业。

(三)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通过明确煤矿法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及多年的摸索和总结,甚至于血的教训后,各煤矿业主逐步能意识到“安全即是生产力”的道理,加上国家“重典治安”方针的贯彻实施,现煤矿业主的思想意识已发生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质的转变。

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等基础性工作,及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严格程序标准,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

(一)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

首先,有部分煤矿业主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煤矿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班队级这些“兵头将尾”的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技术短缺,安全意识不高。此外,许多工人干活凭经验,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他们约束不大;有不少人的观点是“上班就要出煤,出了煤才有钱”。

培训,但由于对矿井情况不熟悉因一些细节问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照要求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作风漂浮,有些干部下井不是为了管好安全生产,而是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走马观花现象不少;二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把煤矿安全指标纳入承包内容后,对安全生产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各种安全承包流于形式;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有的`技术管理人员片面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写写《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了现场最直接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另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有的与现场实际脱节,编制的内容大而全,工人记不住,对现场施工的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基层检查也是既下通知又打招呼,地方煤矿企业为了检查合格,也停产整顿忙一阵,检查过后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形成了应付检查的局面;煤矿自行组织的每旬工程质量验收也基本形成了规律,检查过后又不顾质量赶产量,形成了不良循环。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欠账多,初期对安全的投入不足,现在面临关闭整合,在支护、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显不足,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煤矿业主惟利是图,急功近利,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安装瓦斯抽放系统等基本设施,矿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弱。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重典治安”,严肃查处各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查重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使煤矿从被动抓安全向本质安全转变,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2、各地方煤矿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煤矿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煤矿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四)狠抓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市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媒体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共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四

以下为大家提供一篇。

范文,作为参考!

县级局作为基层药监部门,相对国家局、省局、市局而言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基石,是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沿哨所,是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战斗力的基础。基层药监部门从事权划分上讲,偏重于实际工作的具体操作,贯彻执行和实施上级的措施、方法、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具体任务,实现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根据本县的实际情况,我局确定抓药监基层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信息化建设,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要抓好药监基层建设的有效途径为八个字:“力戒形式,狠抓落实”,因为上级再好的政策,若离开基层落实,最终无法完成;根本方法就是围绕药监基层建设的主要工作内容细化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积极开展实际工作,而能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在于组织协调和人员素质。下面就此浅谈如下:

1、思想作风建设。一方面,抓好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党风廉政建设和整顿“五风”系列教育活动为契机,重点抓好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以“两个务必”为内容的优良传统教育,以孔繁森、任长霞、郑培民、牛玉儒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模范典型为内容的正面教育,以曹文庄、郝和平等大案要案、以身试法反面典型为内容的警示教育,以党内条规、法律法规为内容的党纪政纪教育,有计划地组织全局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务实意识、廉政意识、发展意识,促进机关作风的改进。另一方面,实行政务公开,打造诚信药监。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培训等形式,引导全局干部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管理就是服务”的工作理念,履行已公开的服务承诺,简化文风和会风及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从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入手,建立局长接待日、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和意见箱等相应措施,大力推行人员职责公布上墙、挂牌上岗、办公文明用语、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的做法,要求每位同志在待人接物、执法监督时都要时刻注意个人的言行举止和仪表,树立重实情、办实事、求实效的优良作风,展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的个人形象,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八项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制止一切“吃拿卡要、办人情事”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重塑诚信药监的社会形象;同时,利用网站、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宣传单、组织座谈、培训班、药学交流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扩大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

2、干部队伍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的方向、旗帜、政策决定之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尤其是领导干部。建立一支过硬的队伍,并保持其肌体的健康要靠制度作保障和依赖于平时队伍训练有素。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整顿机关作风,整改监管工作,重塑队伍形象,大力倡导八个方面良好风气,依法行使权力,既要防止乱作为,又要避免不作为,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奉公守法、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每个工作环节都行有规、动有矩。领导干部出问题很多都涉及生活作风问题,因此,我们食品药品监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小节,管好自己的腿、手、嘴,算好“七笔帐”,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注意生活细节,牢记“八荣八耻”,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作为一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者,不管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干部,手中多多少少掌握了一些权力,我局在这方面要做的,首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违规执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摒除单位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其次,优化队伍结构,培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知识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鼓励全局干部自学和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充实相关专业知识,把学政治与学业务、学法律、学经济结合起来,注重实效,落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干部轮训、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的正确举措,将培训考核与持证上岗结合起来,先培训后上岗,避免走过场,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再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抓住“权、钱、人”三个重要环节,执行着眼构建群众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行政督察机制的内外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监督员,发放监督卡,组织座谈会,参与行风评议,对干部从思想观念、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监管作法方面加以约束,对执法情况采取常规访查、书面调查、案卷抽查、重大案件督办、定期回访的措施,确保全局干部队伍的纯洁,着力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现公正执法、执政为民的食品药品监管形象。

3、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成效和发展。在建立基层党组织机构的基础上,一是选好人,选拔配备好基层领导干部是关键,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把人看准、选好、用好,把具有药学、法律、食品等相关专业知识的、有强烈的事业心县政治坚定、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胆识、懂专业的人调整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健全基层领导班子;二是讲团结,发挥党组班子的作用,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风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感召力,完善党组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强调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当好执行纪律模范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做到常沟通、多交流,共谋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确保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把握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正确方向;三是抓落实,党组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挂勾帮带责任制,把上级的方针政策同本辖区的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全程指导抓落实,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组织和协调力量抓好贯彻,保证党组织的决议变成全局干部的自觉行动,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精神状态,不断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4、信息化建设。没有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就不可能有一流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省、市局的信息化建设初具规模,取得可喜成效,运用信息化手段,达到了精简会议、文件的目的,可见,实施电子政务,降低了监管成本,“数字药监”已向我们走来。我局将按照上级部门关于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拟定信息化建设方案,确定行政办公信息系统(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办事指南、联系方式)、打假热线公众信息服务系统为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工程”,负责信息系统和管理协调工作,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承但信息采集、编制工作,充分利用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进贤县政府现有的局域网优势,搭乘网际快车,加强对药品监管的基础统计,将全县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的基本情况录入电脑,建立监督管理数据库,将我局的主要工作表现通过省、市局及县政府的网络平台直接上网发布,将本辖区内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和不良行为建档以信息上报,实现行政监督、执法监督和技术监督数据的共享,随时接收打假举报和其它信息,便于快速稽查,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有效性,努力实现药监业务工作流的计算机化、网络化,强化对药监工作的有效管理,从而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为企业和公众提供全面、及时、方便的药品监管信息,实行政务公开化,实现与市局、省局的信息网互联互通,初步实现我局无纸化办公目标,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大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

5、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我县的监管重点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规范和农村药品监管及始终保持高压打假态势上,要实施长效监管。一是建立监管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药监部门有限的人力资源,全面培养和锻炼干部,做到合理使用,人人参与执法,人人参与监管,将全局分为食品药品监管和医疗器械监管两个组,再层层分解,划分个人工作责任和具体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在落实行政执法、廉政责任制的同时,建立一系列的稽查责任考核机制,将稽查目标与个人奖惩挂起钩来,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和“五项制度”,哪个地方因监管不力出现假劣药械,层层追究责任,确保监管力度到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使食品药品监管的深度、广度、跨度都得到加强。二是建立源头控制机制,控制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药品经营企业初准入管理及配送环节,以企业日常行为监管和不间断的整顿为基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狠抓规范,控制住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的源头。三是进一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在药品配送市场基本饱和的情况下,强化终端监管,努力克服自身困难,把监管触角深扎农村最基层,根据分组划分的责任区,一级抓一级,进一步巩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充分发挥“三员”(社会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想方设法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完善信息反馈功能,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耳聪目明”,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四是建立组织协调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方面承担的是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新职能,但重点是组织协调,发挥牵头作用、主动作用、服务作用,成为食品安全监管高效的“抓手”,而联合打假的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是食品监管方面的关键所在,首要的是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在继“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牵头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更进一步得以明确,搭建了食品药品监管局抓总、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格局,我局将在此基础上,运用药品“两网”资源,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队伍,继续主动加强所公安、工商、卫生、技监、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力行联席会议制度,对重大案件实行联合行动,增强打假治劣的威慑。五是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做好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加大对企业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相关培训的力度,使管理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不断加强企业信用等级的监管,对诚实守信的企业,实施便利、优惠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不讲诚信、经常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重点整治,加大其失信成本;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促使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等单位建立质量承诺制,实行行业自律,积极鼓励各乡镇畅通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渠道,定期通报,形成对涉药涉械单位的强有力的监督约束。

6、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期间国家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建设总体规划的机遇,大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划拨土地,建设独立的办公用房,努力达到“独门独院、环境整洁、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要求,提升部门对外形象和执法保障能力,加快网络技术开发,配齐电子专业设备,尽快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向科技化、信息化、全过程的科学模式转变。认真执行国办发*号文件,贯彻落实省局胡长林局长指示精神,按照市局的要求,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力争在2019年解决办公用房,完善执法装备,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同时,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和预算控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理顺内部的日常事务管理,完善系统功能,尽力配备电脑、复印机、摄像设备、检测设备、交通设备等必需工具,充实执法装备,改善办公条件,对来客招待、车辆使用、财务管理、案件查处、文档传阅等制定具体的规定,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努力保障执法办案经费,逐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

1、基础设施建设抓得不够。由于机构组建时间不长,虽经过几年艰苦创业和积极建设,但各项基础设施薄弱,加之执法经费紧缺,执法装备滞后,办公用房一直未解决。

2、诚信工作未全面开展。药械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虽然我局在药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小范围地试点进行了相关性的工作,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评比制度,但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不足,信用信息系统不完整,企业的信用档案尚待完善,政务工作与信息化技术还未有效结合。

1、基层药监部门虽然努力克服经费不足,尽力争取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毕竟是杯水车薪,只解燃眉之急,上级部门应体恤基层困难,及时保障执法经费到位。

2、基层药监工作人员有的暂时没有摆脱对传统管理方式的依赖,在电子政务的实施过程中,急需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药监人员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保证相应人员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有良好的了解和掌握。

作为基层药监部门,很大精力放在稽查工作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基层药监建设的直观评价,就是直接与行政相对人和广大群众零距离接触,采取巡视、抽查、暗访、座谈、测评等方式广泛了解和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利用种种方法不打招呼地检查基层药监人员对各种药事法规理解的深度,对外来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对突发事件的反应速度,对待人接物的文明程度。而且总结性评价,可以制定药监基层建设考核办法和制度,采取听汇报、查现场、看材料的方法,实行月查、季评、年评的措施,进行年度测评,给基层建设评分,考核结果按百分制量化,作为兑现奖惩和年终公务员考评的依据。

对药监基层建设的效绩要进行综合评价,既要直观评价,又要总结性评价,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否则难以客观真实地反映药监基层建设的实际情况。

以上仅为我局对药监基层建设的一些浅显拙见,基层药监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不尽相同,要抓好药监基层建设还需在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具体指导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抓实.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五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精神文化需求的主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基础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的党中央,将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2015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繁荣文艺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把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作为重要任务,积极促进艺术创作、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的繁荣发展。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以及京剧、地方戏、民族音乐、美术等专项扶持发展规划,推出了一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美术作品。设立国家艺术基金,扶持引导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电影年产量保持世界第三大国地位,电视剧年产量位列世界第一。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重大主题,推出了一批重点出版物。深入推进全民阅读,持续开展优秀出版物推荐、全民阅读报刊行、全民数字阅读活动,2014年共吸引8亿多人次参与。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心连心”、“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结对子、种文化”、文化志愿服务、全民健身、广场文化活动等,丰富了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近年来,国家在推进国家图书馆新馆、国家博物馆等一批高水平的大型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同时,统筹推进城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夯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根基。2001年以来,中央投入40多亿元资助地方建设1086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2.42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了“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的建设目标。2012年以来,已投入16亿元支持214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投资17亿元对偏远农村地区1229座广播电视高山骨干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为解决基层文化设施“空壳”问题,安排乡镇文化站和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专项资金,对基层文化设施设备购置进行补助。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建xx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3117个,文化馆(含群艺馆)3313个,乡镇(街道)文化站41110个,公共博物馆、纪念馆3473个,工人文化宫1300多个,青少年宫700多个,科技馆350多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3000多个。开设广播电视播出机构2564个,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21000多个。各类出版物发行单位12万多家,发行网点17万多处,建设阅报栏、阅报屏7.2万余个,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2万多个。

(三)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活力明显增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围绕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文化部门牵头、25个部门参加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加强对文化事业改革的分类指导,明确划分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时政类报刊社、公益出版社等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一批公共文化机构组建理事会,探索形成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流动服务等模式。积极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全国2780个公共博物馆、347个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及43510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已实现免费开放,服务人次大幅增加。加强行业组织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文化馆协会、图书馆学会、博物馆协会、广播电视协会等,发布一批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总量。坚持把重大文化惠民工程作为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抓手,以基层为重点扎实推进。“十二五”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顺利推进,已基本实现全国已通电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截至2014年底,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到97.99%和98.6%。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已建成3.55万个乡镇(街道)基层服务点、70万个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基本实现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数字院线252条、放映队约5万支,年放映800万场,年观众人次约15亿。全国县级城市拥有数字银幕超过7200块,已有10个省(区、市)实现了县城数字影院全覆盖。农家书屋工程建成60.1万家书屋,为边远地区建成1.6万家卫星数字农家书屋。这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有效弥补了基层资源的不足,改善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条件。

(五)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作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向公益事业捐赠减免税收的重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北京、安徽等地通过举办惠民文化消费季,免费发放文化优惠卡等形式激活文化消费需求。截至2014年底,北京累计发放文惠卡151.06万张,通过文惠卡发生的交易额达7.19亿元,直接为消费者节省9000多万元。安徽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共有2304万人次参与文化消费,总额达90.43亿元。全国涌现出一批民办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大院、文艺俱乐部等。截至2013年底,由文化馆、文化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队28.2万个。完善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截至2014年底,登记在册的县级以上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机构6337个,文化志愿者91万人,社会体育指导员174万名,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

(六)推进文化科技融合,加强现代传播体系和互联网文化建设。把握当前信息化和传播技术发展趋势,积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公共文化数字化水平,创新现代传播方式。加快数字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设。建设多媒体制播分发平台,开办69个高清电视频道、29家网络广播电视台、605家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用户数达4500万户。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双向化改造,全国数字电视用户已近1.9亿户。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开展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示范网建设。推进数字出版技术。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实施中华优秀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和中华经典资源库建设等。

(七)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坚持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相结合,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进近现代重要史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遗址保护工程。2014年,丝绸之路、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我国的世界遗产项目增至47项,居世界第二。3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居世界第一。评审认定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372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986名。命名两批共100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设立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古籍保护,成立各级古籍保护中心,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公布四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和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命名1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建设珍贵典籍数字资源库。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作,分学段融入学校课程和教材体系,开展经典诵读、文化讲坛、“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

(八)提升老少边穷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立足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边远农村、牧区等贫困地区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服务下移,加大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面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重大文化工程。2013年全年制作译制少数民族广播和电视节目时间分别达10万小时和4万小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品种数量不断增加。组织“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实施500多个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服务人数近200万人。开展“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建设,在边疆10个省份建设了810个乡镇服务点、3104个数字文化驿站。加强盲文读物的生产,推进盲人移动数字图书馆建设,全国盲人持证读者达到35846人。实施“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组织中国老年合唱节和中国少儿合唱节,保障老年人、少年儿童等群体的文化权益。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民工群体文化体育权益的保障力度。

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看,由于文化建设底子薄、欠账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三个不适应”:一是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与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三是与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体系不完善。设施方面,虽然我国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实现了按行政层级“全设置”,但农村基层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还有空白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仍有619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和791个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小于800平方米,分别占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的22.8%和27%。全国有48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占文化站总数的14.2%。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46平方米。投入方面,虽然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但由于长期以来文化建设经费基数低,财政投入的增长与文化发展的需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近年来,全国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长期保持在1.8%左右,比重偏低。2014年,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2683亿元,占全国财政总支出(15.17万亿元)的1.77%。全国人均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为206元。队伍方面,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机构专职人员数量严重不足、队伍不稳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比较突出,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的提升。

(二)服务效能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更加多样化。但是当前公共文化产品种类数量少、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部分互联网站内容还存在过分娱乐化和庸俗化的问题。一些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不足、效率不高。不少地方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问题,一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闲置,公共资源没有实现最大社会效益。

(三)均等化水平有待提高。从城乡看,县级以下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仍然比较匮乏。2013年在我国2712个县级公共图书馆中,无购书经费支出的有580个,占到县级公共图书馆的21.4%。从区域看,中西部地区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2013年,东部地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约占全国总量的44.15%,中部约占22.57%,西部约占33.25%。从群体看,当前针对老人、少年儿童、残疾人、农民工和边疆民族地区群众的公共文化体育资源普遍偏少,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政策要求在不少地方尚未落实。

出现以上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党委、政府还存在重经济发展、轻文化建设的倾向,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实际工作中不受重视。同时,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还存在“越位”、“缺位”现象。一是公共文化服务行政管理职能条块分割、项目设置交叉重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二是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尚待完善,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履行责任情况的评估评价还有待加强。三是社会力量参与的动力不足,渠道不畅,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把落实政府责任、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效益发挥作为主要任务,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力量和文化支撑。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出更多精品力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为中心环节,把党的文艺方针政策落实到创作、表演、研究、传播等各个环节。继续组织“中国梦”主题创作展示活动。发挥国家艺术基金的导向作用,扩大资助范围,丰富资助门类,突出资助重点。搭建优秀作品传播、交流和推广平台。抓好基层公益性演出活动。实施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继续扶持发展优秀传统艺术。改进文艺评奖,解决文艺评奖过多过滥问题,建立健全对文艺作品的科学评价体系。推出一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网络文化精品。加强对网络文学、网络视听节目的引导扶持和审核把关,做到正导向、提品质。

(二)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努力完善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设施为补充的基层设施网络。充分利用现有城乡公共设施,统筹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设群众文体活动场地。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等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文体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向互联网延伸,大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群众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尽快制定地方具体实施标准,以县为单位推进实施。促进城乡文化发展一体化,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文化资源,实现城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加大对农民工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文化扶贫。把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编制专项规划,谋划实施重大项目,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开展公共文化需求调研,全面深入了解不同群体文化需求的`特点,实现精准服务。加快策划实施一批民生分量重、社会关注度高、边际带动性强的公共文化项目。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基层融合发展试点,探索统筹数字文化建设的具体路径,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增加产品和服务总量,使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重要推手。积极适应社会生活新变化和基层群众的新要求,推动互联网与传统公共文化服务的融合,创新文化传播渠道,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的可及性。

(五)创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基层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参与式管理,健全民意表达和监督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对群众自发开展的文体活动给予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公众满意度指标,创新绩效考核方式。加强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对服务质量好、公众满意度高的公共文体机构的激励机制。

(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机构人员编制标准。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

四、关于对立法工作的建议。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文化工作,在推动文化立法、完善文化法制保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文化作为立法的重点领域,对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作出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这对加快推动文化立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全国文化工作者的迫切期待。在此,我们有两点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进程。去年以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国务院各部门积极参与,在较短时间内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草案,并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这是近年来文化立法的一次重大突破,对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起到重要作用。恳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动该法立法进程,争取在今年下半年提交常委会审议并正式出台。国务院各部门将继续配合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协助工作。

二是尽快完善文化法律法规体系。经过多年努力,文化领域已经制定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约40部法律法规,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文化立法工作仍需加快推进。我们建议,进一步加快《文物保护法》修订进程,推动《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争取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同时鼓励和指导地方性公共文化服务立法,为国家立法作出探索。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六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决定性因素。搞好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具有伟大战略意义的工程,任重而道远。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民主管理意识不断增强,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农村基层社会政治稳定。但是,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

1、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基础薄弱。一是农村基层对党风廉政教育重视不够。对党风廉政建设缺乏足够认识,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没有摆在应有的位置,缺乏具体办法和有效措施。二是基层干部对党纪法规缺泛学习,法纪意识不强等。

2、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地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部分乡村干部,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矛盾纠纷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不按章办事,推诿扯皮,虚报浮夸、打牌赌博、酗酒滋事、跑官要官“走读”等现象时有发生。

3、基层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和村民议事制度不健全,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乡村一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执行不力。政务、村务公开多数流于形式,涉及经济和重大事项的不及时公开或假公开。

4、农村党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十分突出,部分老党员自我发展能力差,生活较为贫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难以发挥作用。下闫灿村共有党员403人,占全镇总人口的1.3%,35岁以下103人,仅占党员总数的25%,55岁以上134人,其中60岁以上就有112人,占28%,小学以下文化程度177人,占44%,在面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已存在一些不适应。

5、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自私自利严重,违法占地占路建房现象比较严重。

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

1、加强自身修养,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标尺,时刻不忘应有形象和神圣职责,讲究人格,注重品德,珍惜名誉,爱惜形象,使自己的言和行与党章的要求和党员的标准相一致。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反思、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看有没有与党章要求不一致的地方,有没有违背党章的地方,开展自我批评,自我解剖,找出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时时刻刻以党章的要求、他人的教训警示自己,防止沉湎于个人得失,鞭策看书,不断激发履行党章所赋予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做到自强不息,奋发向上。要处理好自律和他律的关系,自觉接受监督,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办事。

2、切实开展“八荣八辱”教育活动,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八荣八辱”的社会主义荣辱风内容深涵,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今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深刻而形象地体现敢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对于匡正社会风气,帮助现代青年树立正确的“三观”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像一面镜子,映照清风,交货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要引导广大群众明辨是非、区分善恶、分清美丑,使廉洁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崇尚“八荣”、鄙视“八辱”的道德风尚。

员的工作,重视培养和吸引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这个重点来进行,并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去办理。要建立健全农村党组织,注意总结和推广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发展青年入党工作的经验。还要加强对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帮助共青团切实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做好“推优”工作和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基础,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再次是围绕党支部“六有”建设加强党员教育阵地建设。新党员入党后,加强党性锻炼是关键,要让他们尽快理解和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不止的决心。而基层党校是党员教育的主要阵地,现已成为培训农民党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必不可少的重要场所。

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告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一支具有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的素质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因此,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素质,要注重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筑牢基层党员干部抿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基础,促进基层干部改进作风,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真正成为群众增收致富的带头人,从而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5、强化监督,在“三公开、一管理、一监督”上下功夫。一是要在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上下功夫。二是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上下功夫。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针对目前财务管理中的漏洞和出现的腐败问题,加强管理,强化审计,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程序。三是在加强对乡、村干部的监督考核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扩大群众民主评议面,真正使组织检查考核收到实效。

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一心一意帮助群众致富,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对村党支部支委班子继续深入开展“两个务必”的教育,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群众”和“靠群众”的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使其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的精神,在感情上心系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脚踏实地为群众谋利益。继续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财务公开、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等制度,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促进农村工作规范化。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道德水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含实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指导,接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指导、监督,接受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职业道德。

第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珍视和维护基层法律服务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

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援助对象提供法律帮助。

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章程,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机构执业。

第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违反法律服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不得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执业过错给委托人、法律服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第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本案审判员、仲裁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不得暗示、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方式与案件承办人员进行交易。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有关人员有特殊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

第二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唆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承办超出业务范围的法律事务。

第二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虚假承诺。

第二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要求属于法律或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应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予以拒绝。

第二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代理人。

同一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区(县)城区外的乡镇法律服务所除外,但应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征得书面同意。

第二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委托的事务。

第二十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如需特别授权,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超越委托人委托的代理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代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权益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谨慎保管委托人提供的证据和其它法律文件,保证其不丢失或毁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挪用或者侵占代委托人保管的财物,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非法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利益,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不得非法阻止和干预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委托人或满足委托人的不当要求,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协助委托人实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应当遵守行业竞争规范,自觉维护法律服务执业秩序。

第三十四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介绍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2.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1.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

2.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

3.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

4.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5.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范由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调研报告(通用18篇)篇十八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自八十年代初诞生以来,以“面向基层、服务及时、便民利民”为特色,以“忠于法律、维护正义、遵守诚信、公平竞争”为执业标准,走“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道路,不断地在改革中发展壮大,现已成为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推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大服务”思想指导下,认真履行职责,默默奉献社会,深受农村基层人民群众、基层干部和基层人民政府的欢迎。然而,在我国行政机构改革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基层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因素,使广大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工作失去信心,对自己的前途忧心忡忡,不少已取得执业资格证和执业证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有的甚至“改行”另谋它业.据调查,近几年来农村很多地方超过30%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离开农村到城镇执业或改行另谋它业,不少县市达到30%左右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现在只有一名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有的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无专业法律服务人才而关了门。因此,现在农村对法律的需求越来越大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专业人才越来越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纠纷和上访案件越来越多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针对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对进一步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出路进行探讨,为决策机构提供参考依据很有必要。

这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大服务”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巩固、提高、完善、发展”八字方针,以“上等级、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为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法律服务,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机构不断巩固。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国家事业单位变成了社会中介机构,广大农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结束了与乡镇司法所“职能混杂”、“合署办公”的局面,现在基本上是“一乡(镇)一所”,而且各所都实行了“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不少地方还在经济开发区,大型集贸市场等人口集中、经济活跃的区域开设新所,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覆盖面日益扩大,已形成了遍布城乡的庞大的法律服务网络。

(二)服务队伍不断优化。多年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通过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不断增强,不少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另一方面,通过自然淘汰,现在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从业人员大多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业务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都是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年左右的老专业人员,这些坚持下来的人员大多数工作能力比较强,办案经验比较丰富,甚至有些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能力于县城律师不相上下,仅仅只差一次司法考试而已。

(三)业务领域不断拓展。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规范,许多经济行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现在基层法律服务业除了办理一些常规业务外,还将服务领域逐渐延伸到农村金融、房地产、劳务、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化解集体债务、产业结构调整、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现在可以说,哪里需要法律服务,哪里就有基层法律工作者出现;哪里有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务,哪里的矛盾纠纷就少,哪里的上访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开展得顺利。在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真正起到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会地位不断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经过过去几年的教育整顿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法制意识、政治意识、群众意识、大局意识大大增强,因而服务质量也大大提高,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也大为好转,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积极为基层群众排忧,为基层政府和单位解难,赢得了基层群众和政府的依赖,有作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会地位逐年提高。

不多,所以,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收入过低,不够养家糊口,更谈不上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他们不得不改行从事其它职业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镇去执业,这也是近几年各地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

就偷偷到市场上买本假的律师执业证后,就到处以律师的名义拉生意,到处拍胸替人打官司,到处骗吃骗喝骗钱.在法庭上,这些人完全不讲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体的法律规定,胡搅蛮缠,胡说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们的要求,他们就跟法官大吵大闹,甚至怂恿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不仅浪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费用,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法院的诉讼秩序,严重影响了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对农村这些”黑律师”,现在很多地方还没有人管,法院也不卡关,以至这些人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到了与正规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抢”饭碗”的地步.(三)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整体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50%左右。还有少数近几年进入这个行业的人员没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没有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另外,机构改革后,基层法律服务所成了以行业管理为主的社会中介机构,成了民间性质的自律性服务机构,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学习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工作中受利益驱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形象。

(四)农村基层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生存环境恶化。

自2000年国务院《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革的意见》和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革实施意见》下发后,大多数地方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政府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就很少过问了,在各级政法领导的讲话中也很难听到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了,基层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支持几乎没有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有被遗弃的感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决的麻烦事时才想到基层法律服务所,才把属于社会自由职业者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干部”通知他们去”消灾”、”灭火”。不仅如此,《律师法》开始施行后,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严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加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这几项业务是司法部第19号令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主要业务),所以,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有较大幅度下降,业务收入也有较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面临生存危机.(五)缺乏规范性文件指导,部分管理方法滞后。现行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很多内容已不再适用于新形势下的基层法律服务实际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所以大多数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不规范,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平时各自受案,各自收费,各自办案,办案档案各自管理。虽然有的所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约束机制,也没有很好的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另外,现在还有不少地方的基层政府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仍然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经常安排早已属于社会中介机构(私营性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无偿地履行行政职能,如安排他们代表政府处理和督办相关行政事务,参加执法机关组织的执法检查等等。

(一)农村的客观实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务.我国13亿人口就有9亿多人口在农村,而我国到目前为止只有20万律师,并且这20万律师都是在远离农村的城镇执业(目前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人对法律服务的需要).根据现在律师的收费标准,一个诉讼案件收费少则3000元以上,多则上万元或数万元,农民们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时间和大笔费用去城里请律师帮忙调解纠纷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需要的是收费低,服务及时,方便快捷的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二)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实施农村依法治理国策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国的治国方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依法治县、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动在全国展开,在声势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动中,9亿农民是活动的主力军,广阔的农村是活动的主战场,而负责对9亿农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是活跃在农村基层的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正是这十几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断地在担任基层单位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主持调解纠纷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解答法律咨询中宣传法律,不断地在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宣传法律,才使得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众和干部的法律意识不断地增强,才形成了今天农村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和基层群众自觉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围,因而加快了农村基层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创建农村和谐社会离不开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穷,特别是土地承包纠纷、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不断地发生,对于这些纠纷,大多数基层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专职法律工作者通过调解或代理诉讼的途经妥善解决的.据调查,大多数农村基层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区域内的70%以上的矛盾纠纷,不少基层法律服务所还经常配合当地政府调解处理上访案件。总之,通过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解和代理诉讼活动,不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层纠纷,化解了大量的基层矛盾,避免了不少纠纷的恶化,而且还改善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稳定。

(四)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基层法律服务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久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这说明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重视,同时也说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少不了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介入。同时,实践业证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从土地承包到土地经营权流转,从税费改革到林权制度改革,从产业结构调整到化解村级集体债务,项项工作都与法律相联联,项项改革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可以这样说,在农村,离开了法律约束的经济活动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离开了法律指导的改革问题多多,多半失败。

基层法律服务业在改革中诞生,在改革中发展,符合中国国情,是一个深受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欢迎的行业,这个行业利国利民利社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基层法律服务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必将继续存在和发展。所以各级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业在发展中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确保其健康发展。

(一)加快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立法进程,为基层法律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们国家对基层法律服务业进行管理的政策依据是12年前司法部发布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59号),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这两个文件只是部门规章,还不是国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司法部应借鉴《律师法》和《公证法》的起草和颁布过程中的经验,尽快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些内容已过时的司法部59号令和60号令修改后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确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能依法执业。或者由司法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释,将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业务上升到法律许可的范围,这也是当前基层法制建设的当务之急。

(二)整顿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市场,规范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首先,要整顿农村法律服务业,净化农村法律服务市场。对于购买假律师执业证,并以“律师”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社会人员,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行为)和第51条规定(即定性为招摇撞骗行为),以及第52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公文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即定性为诈骗罪)和第280条规定(即定性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还可以依据律师法第46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或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司法行政机关应根据新的形势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的性质,修改和完善相关的基层法律服务业管理制度,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管理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切实可行。第三,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把入门关,凡没有通过全国统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考试考试和司法行政机关考核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基层法律服务领域执业。严禁那些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不高,社会形象不好的所谓“黑律师”、“土律师”蒙混过关进入法律服务领域执业.第四,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学习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同时,还要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纪律教育,要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三)调整提高基层法律服务业的收费标准,使基层法律服务业真正市场化。

省司法厅应主动联系和配合省物价部门对9年前制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重新调整,尽可能参照律师的收费标准予以提高后,制定出指导性的新收费标准。同时,应允许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在新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工作经验、工作技能和在办案中所花时间的长短、精力的多少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以体现法律服务“市场化”的特点和“按劳取酬”、“劳酬相当”的原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按照“改革深入到哪里了,市场经济发展到哪里,法律服务就跟踪到哪里”的大服务方针,围绕基层经济工作和法制建设的重点,积极拓展法律服务业务,只要是法律不明文禁止的领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可积极介入,一切以满足社会需要为出发点,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就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服务,特别是要开拓为农村经济改革,繁荣农村经济服务的法律服务业务。要开拓为发展和完善农村商品市场,培育和规范农村土地、金融、劳动力、信息等要素市场服务的法律业务。要开拓为农村基层政府转变职能,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服务的法律业务,要开拓为培植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基层社会稳定的法律业务等等。

(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业的宣传,为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级新闻媒体应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要积极宣传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忠于法律、维护正义的典型案例,要积极报道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典型事迹。同时,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还要加强自我宣传,要积极总结自己在法律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要积极报道本单位在法律服务中有重大影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此来扩大基层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从而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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