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HT书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

年终总结是对自己一年努力的肯定,也是对自己一年工作的检视和反思。下面是一些经过编辑精选的年终总结范文,欢迎大家一起分享和讨论。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一

严格贯彻《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及防控非洲猪瘟各项规定措施,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检疫监管工作。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在举办检疫规程和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培训班,提升了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非洲猪瘟检测技术,为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扎实基础。二是规范x个生猪定点屠宰厂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定期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飞行检查。生猪屠宰企业均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开展了非洲猪瘟自检工作,截止目前未发现非洲猪瘟检测阳性。三是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工作,督促生猪运输人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的消毒管理工作,严格监管生猪运输车辆。四是严格各个环节消毒措施。

一是强化猪、牛、羊出栏检测比例,严格按照规定2%抽检合格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接到养殖场户“申报检疫”后,由监管人员到场到户按照“产地检疫操作规程”对出栏畜禽进行检疫,合格的出据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监督养殖场户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做好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四是利用电视广播,印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产地检疫的重要意义,提高产地检验率。

狠抓生猪屠宰的七个关键环节,确保了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一是把好生猪入场查证、查标和检查关,证物相符,健康无疫的才准入场;二是监督屠宰场做好“瘦肉精”自检,进场生猪必须先由场方进行“瘦肉精”自检,自检合格后出据“瘦肉精”自检报告单,接受场方屠宰申报;三是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按照检疫程序逐项进行检查,合格的出据“准宰通知书”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是认真做好宰后检疫,按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行现场同步检疫,同时做好寄生虫检验工作;五是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抽取屠宰生猪膀胱尿液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六是对检疫合格的猪肉加盖验讫印章,出据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肉品监督屠宰场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七是做好各环节的相关记录。

在全县xx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检查站,24小时值守,严格按照“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对过往检查站运输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进行检查、消毒;二是严格按照规定配制消毒药品并认真做好记录;三是检查站上岗人员要着装整洁,佩戴上岗证;四是继续实行所班子成员带班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五是严禁超范围检查车辆,严禁乱罚款,严禁在检查站对过往畜禽及其产品进行任何形式收费。20xx年没有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对养殖场发放各类告知书xx多份,签订承诺书xx多份,发放主体责任书xx多份;二是完成全年 “瘦肉精”抽检计划。截止目前全县共抽检猪、牛、羊养殖场xx多个,共抽取样品xx多份,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屠宰环节瘦肉精定性检测样品xx多个,其中监督抽检xx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县没有出现一起“瘦肉精”事件。

一是加强全县设立的病死猪收贮站的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定期进行检查,要求各收集点要严格按动物防疫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病死猪的收集、贮存、消毒工作。二是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监管工作。签订承诺书送达告知书,每次处理病死畜禽时要提前申报,由动监所派出两名以上官方兽医到场实地监督处理,严格按处理规范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防护。截止目前共处理病死猪xx多头,病死畜禽类xx多只,为全县畜牧业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二

xx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据统计,截止6月10日全市共产地地检疫生猪50.37万头,牛羊2.8万头;定点屠宰生猪8.35万头,牛羊1.48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5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双认证”换、办证6家,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19户;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6个;举办各类动物检疫员、动物繁殖员、内检员等培训班6个,培训各类人员450余人;开展兽药市场整顿、瘦肉精检测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5次;抽样送省及自主检测共1065批次;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纪违规案件4起;出色完成市委政府、市局“三万”活动、“双创”活动等其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一)定计划,确立全年业务工作目标

年初,经监督所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二o一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出“五化八抓”的工作目标,即:产检申报网络化、屠宰检疫程序化、票费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经常化;抓“十有”建设,提高动物科技水平;抓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提升产检申报比例;抓屠宰检疫规范,提升检疫质量水平;抓执法程序规范,提高依法执检能力;抓检疫人员职责规范,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抓监督稽查方案制定,提升防疫监督质量;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抓制度效能建设,提升部门良好形象。

(二)强根本,巩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

1、继续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分别与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防检分站签定饲料兽药、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责任状,各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与全市各规模养殖企业、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签定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提出“三重”(即:重点经营户、重要养殖场、重点经营场所)监管必须达到抽样抽检率100%、检测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省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2、切实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调各定点屠宰场“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证经营、偷逃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以及检疫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夯实“放心肉”工程基石。

3、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对所有饲料兽药经营户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相关经营户“十有五上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并实施产品责任事件追溯制度。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坚持深入开展“周查月检”的定期巡查制度;坚持送省检测与自主检测相结合的抽样检查制度;坚持从严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要经营场所的重点督查制度。三是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处逃避检疫、无证经营、销售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4起。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上半年主要立足于“3·15”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乡镇站长、规模养殖场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市50头以上养殖场户实行了地毯式抽样检测,并在产地检疫中实行了检疫员“一岗双责”式的瘦肉精快速检测检疫模式,将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三

县农牧局: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我所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为抓手,紧紧围绕畜产品安全生产这条主线,不断加强动物检疫和畜牧投入品监管,确保全县无一例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丰富业务理论知识,提升服务能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今年我所结合“三为”主题实践活动和执法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网络、例会、培训等各种平台深入学习中、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和《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共开辟学习园地2期,写心得体会38份,自查报告19份,人均记学习笔记一万余字。同时,以“省市培训活动”、“检疫大比武”和“县域交流”为契机,不断汲取新的业务理论知识和兄弟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努力提高干部队伍为民服务本领。通过各方面的学习提高,我所的工作作风更加务实,大家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有很大提高,事务办理更加高效,树立起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得到广大养殖户和经营户的一致好评。

面对当前畜产品市场交易活跃,牲畜流通频繁、动物疫情频发的现状,我所及时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就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方位专项整治,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1、产地检疫。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是防止疫病蔓延、传播的基本措施,是百姓餐桌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所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省市文件精神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根据我县地域情况,在全县12个镇设立了36个检疫报检点,实行24小时报检制度,接到群众报检,即刻派检疫员到场到户实施检疫,方便群众报检的同时也提高了他们报检的自觉性。同时经过对我县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我所提出了未来三年在全县建设48个报检点的长远规划。二是延续“签约式”管理,即以农牧局名义与各镇兽医站签订《产地检疫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努力把疫病控制在源头,消灭在源头。三是制定了《基层兽医站(报检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为各报检点及规模养殖场(户)建立完善了消毒、报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并上墙公示。四是与规模养殖场(户)签订《无“瘦肉精”承诺书》,树立其规范用药用料意识,并对规模场(户)的动物防疫、用药用料、养殖档案以及饲料存放间进行突击检查,杜绝了违禁药物和添加剂的使用行为,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一年来,共开展猪、牛、羊产地检疫20000余头,禽产地检疫30000余羽。

2、屠宰检疫。屠宰检疫是动物检疫的关键环节,也是百姓餐

桌安全的第二道防线。为了抓好此项工作,不让问题肉品流入市场,我所强化过程管理,完善推行进场动物屠宰申报制度和准入追溯制度。驻场检疫人员坚守工作岗位,严把畜禽进场关,严格 “瘦肉精”抽检及登记工作,认真检疫,有宰必检,有检必严,有疫必报,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全力确保上市肉品安全放心。今年全年共屠宰检疫生猪8000余头,检出病害猪1头,已作无害化处理,屠宰检疫率、票证出具率、检疫合格证持有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

1.加强防疫监督工作,全面完成防疫监督各项工作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口蹄疫、禽流感、猪蓝耳病等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督,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春秋两季,我们对各镇区动物免疫耳标的佩挂、疫苗保存及使用、免疫工作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防疫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定期对全县的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等场所的防疫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有效防范了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肉食品质量安全。

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要求,精心安排部署,制定新的实施方案,重点对经营人员的从业资格、制度上墙、台账设立、产品质量、进货发票等方面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违法行为,并要求各经营门店要严把兽药饲料进货关,及时建立购进、销售及过期产品处理台账。同时,根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向我县推销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经销商必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及代理合同等原件。2011年,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出动车辆45台次,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摸底调查2次,兽药专项监督检查4次,突击抽查3次,共查获过期兽药21个品种,112包、13盒,货值1199元。

为进一步做好兽药gsp认证宣传工作,我所通过组装宣传车辆、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使广大兽药经营企业充分认识到实施兽药gsp认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督察指导他们严格按照gsp的标准实施改造。

5月份,为进一步加强兽医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我所对我县执业兽医人员进行了摸底排查,对那些无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及时敦促他们参加执业资格报名考试。

3.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管责任人落实,我所与6个奶站分别签订了《生鲜乳收购质量保证合同》,并要求各站缴纳2000元保证金,年终如无安全违规事件发生,则全额退回。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四

今年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非洲猪瘟对养殖业造成的严重影响和复杂形势,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对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市农业农村局精心指导和中心党组大力支持下,圆满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动方案制定情况。为全面落实省市对动物卫生监督信息规范化管理的要求,xx县畜牧中心印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认真加强宣传,组织实施,推进养殖企业、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的落实主体责任。

(二)人员培训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影响,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批多次对官方兽医、协检员、生猪贩运经纪人及承运人、规模养殖场等群体采取微信、电话、周例会、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指导相关人员对“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的运用,计培训相关人员300人次。

(三)“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使用和产地检疫申报点情况。我县关注使用“xx智慧动监”微信公众号计xx人,其中官方兽医、协检员xx人,生猪贩运户xx人,畜禽养殖场(户)xx人。

为便于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我县设置产地检疫申报点59个,检疫出证点14个。

(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情况。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跨区域传播,我县积极推进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工作,实行调运生猪车辆可追溯管理。至10月20日,全县已有76辆运输车辆达到备案要求并完成备案,已加装gps定位系统的71辆。

(一)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有序进行。

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合计379家,其中生猪养殖场100家、肉牛养殖场17家、肉羊养殖场6家、肉驴养殖场1家,家禽养殖场254家、特种养殖场(梅花鹿)1家。依据《xx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办法》文件要求,遵循“风险控制、指标细化、动态管理”的原则,按照不同风险等级划分为均按a、b、c分类,其中a类监管企业44家,b类监管企业242家,c类监管企业93家。

(二)产屠检疫工作扎实开展。

1.产地检疫。在新冠疫情、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适应新变化和新要求,县动物卫生监督要求全县官方兽医、协检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确保动物检疫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养殖业发展提供检疫支持和执法保障,为全县生猪复产保驾护航。截至10月底,计检疫生猪53.8万头;肉牛0.16万头;肉羊0.04万头;鸡1036.6万羽;鸭945.9万羽;鹅55.6万羽。计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2926张;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8570张。

2.屠宰检疫。全县设置屠宰厂2家,分别为xx县xx食品站和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屠宰厂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向xx食品有限公司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2名,合计派驻官方兽医4人,协检员3人。2020年1-10月,xx县xx食品站合计屠宰生猪13599头,检疫生猪产品1255.7吨(“瘦肉精”检测1461批次,非洲猪瘟检测680批次);xx县xx食品有限公司合计检疫家禽产品62244.7吨。市场合计检疫肉牛产品69.6吨。全县合计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3700张;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1717张。

(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常抓不懈。

为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动物卫生监督所分别制定了无害化处理报送检查制度、无害化处理电话抽查制度和无害化处理现场抽查制度,对一次性死亡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确保电话抽查率100%,现场抽查率20%。同时组织人员对2019年发放的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进行自查,出动自查人员60人次,每个乡(镇)随机抽查3个行政村、每村随机抽查10户,每乡镇走访30户农户,全县抽查450余户,对抽查发现不具备奖补标准的13户266头病死猪,予以核减,计核减21280元。2020年审核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计285.352万元。

进一步推动养殖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对参保的病死猪保险理赔时,无害化处理作为前置条件。对参加养殖保险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不予奖补,2020年1-10月xx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申报数量为4829头。

(四)“瘦肉精”监督检测全覆盖。

为有效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生猪出栏和生猪屠宰环节加强“瘦肉精”等风险物质监测,按5%比例实行全覆盖抽检,截至10月底,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1551批次(生猪1461批次、肉牛90批次),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4460份(生猪4015批次,肉牛370批次,肉羊75批次),风险评估监测370批次。

(五)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有序。

截至10月底,我县跨省输入种猪的养殖场计17家,调进种猪29724头,调出种猪的养殖场计2家,调出种猪2900头;调进牛2156头,羊890头,家禽515.3万羽。

(六)动物诊疗工作更加规范。

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计4家,结合我县城市文明创建,考虑便民等因素,均授权犬只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所每年定期开展诊疗机构年检、检查犬只免疫证明办理、免疫记录登记、疫苗采购、兽用处方笺规范使用等情况。全县已组织犬只免疫2235只,办理免疫证明2230份。

(七)生猪屠宰行业“扫雷行动”切实有力。

1.“二项制度”落实情况。一是官方兽医派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向xx食品站派驻官方兽医2名,协检员1名,合计3人。要求驻场官方兽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如实记录屠宰检疫情况,监督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静养12小时、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同时完善屠宰检疫档案管理。二是非洲猪瘟自检。xx县xx食品站购置pcr非洲猪瘟检测仪一台,配备专职检测技术人员,采用pcr快速检测方法,按照国务院“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截止目前,共开展非洲猪瘟自检680批,检测生猪13599头,未发现非洲猪瘟阳性产品。

2.私屠滥宰查处情况。在城乡结合部、偏远乡镇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和多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线索查处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通过县食安办出台了《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县市管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全县乡镇集贸市场、猪肉经营摊点、商场超市等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并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宣传材料等。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车辆124台次,捣毁生猪私屠滥宰窝点6个,查获非法猪肉548公斤,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800份,立案处罚3起,罚款2万元。有效地制止了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维护了肉品市场经营秩序。

3.生猪屠宰场创建升级情况。xx食品站屠宰场建立在原乡镇屠宰点的基础上,卫生环境及硬件距标准化屠宰场存在较大差距,现xx食品站屠宰场正积极筹措资金对xx行业进行升级改造,已新建成冷库600吨,规划在现有厂区南部按3a级标准建设1500平方米标准化生产厂房,拟于2021年动工建设。

(八)各类专项整治任务成效明显。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畜牧水产中心印发《关于印发xx县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并加强外省市进入我县市场猪肉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17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企业)209家次,发放宣传资料1600份,立案处罚4起,罚款3.88万元,2.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

为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兽药饲料打假“春雷”行动,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县开展兽药经营企业资格清理和查处违规经营兽用疫苗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gsp制度执行和兽药追溯实施等情况。检查兽药经营企业70家,兽药饲料生产企业4家,畜禽养殖场(户)59家,立案查处4起,责令整改5家,注销兽药经营许可证6家,没收假劣兽药80盒、饲料添加剂20袋,货值1250元,罚款1.7万元。

3.开展蛋禽养殖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整治蛋鸡养殖企业违规使用禁用药、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等现象。通过举办蛋禽养殖规范免疫用药培训班和逐户监督检查等形式,计培训蛋禽养殖场(户)86家人次,检查蛋禽养殖企业63家次,与蛋禽养殖场(户)签订《xx县蛋鸡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书》86份,发放《致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200余份。立案处罚2起,罚款2.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76元。

4.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为推动养殖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出台了《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通知》,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录,通过树立典型、张贴告知书、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方法及意义,在全县范围内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建立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部级示范企业1家,无偿印制发放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万份,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共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8983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畜产品31225.42吨。

5.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査工作。

根据《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一是排查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销售病死畜禽、自配料中违规添加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和运输过程注射沙丁胺醇保水增重的生猪贩运经纪人;二是排查屠宰环节是否存在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宰前是否使用沙丁胺醇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三是排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等。共检查养殖场(户)352场次,畜禽屠宰厂2家次,“瘦肉精”监督检测94批次,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现象。

6.开展畜禽产品质量抽检。

10月11日,配合农业部、省、市对我县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随机抽检10个蛋禽养殖场(户)、2个畜禽屠宰厂,计抽检鸡蛋10批次,猪肉3批次,猪肝3批次,禽肉5批次。对全县畜禽产品质量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待检验结果出来后,将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7.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

为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各乡镇畜牧站按照“四巡查一限改”工作要求,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常态化污染巡查,以生猪存栏500头以下非规模养殖企业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直排及雨污合流等现象,同时对禁养区应禁未禁、已禁复养和规模养殖场治污设施破损情况进行排查,全县共排查833家养殖户,共排查问题127个,均已责令限期整改。

(九)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处成效显著。

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切实把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10月份共对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0件,罚款32.81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29件,已结案25件,罚款23.05万元;生猪私屠滥宰案件4件,结案4件,罚款4.7万元;兽药饲料案件7起,已结案7起,罚款5.06万元。对其中1起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调运家禽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动物票证管理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计7500份,已使用3015份;采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b)计10000份,已使用892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a)计5000份,已使用3771份;采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b)计5000份,已使用1709份;采购验讫标志(大)510万枚,已使用300万枚;采购验讫标志(小)1488万枚,已使用1200万枚。

(十一)家禽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开展情况。

我县家禽类养殖场在全县规模养殖中占比67.6%,量多面广,部分家禽养殖场(大棚)存在建设粗放,养殖环境与周围美丽乡村格格不入,动物防疫条件存在一定差距,直接影响养殖企业发展与生存,为提升家禽养殖场(大棚)标准化生产水平,有效防控动物疫病和养殖污染,促进家禽业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家禽养殖场规范提升、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家禽养殖场一是以提升标准化禽舍为重点,按照“养殖设施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环境友好化”的要求,依据动物防疫条件标准,引导家禽养殖场在圈舍周围建设围栏、铁丝围网等隔离设施,在围栏入口处建设消毒池,落实消毒区、生活区、养殖区、粪污处理区等分区管理,完善防疫、检疫等各项制度建设,整修破损圈舍(大棚),促进养殖场(大棚)达到动物防疫条件,同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提高养殖场(大棚)生存能力。二是根据养殖规模配套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督促养殖场与粪污收集第三方签订粪污收集处理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要求家禽养殖场落实“三净三达标三基本”工作要求,确保养殖场区实现环境整洁、整齐有序。三是引导家禽类养殖密集区(黄圩镇东北村肉鸡养殖密集区、山头镇蔡圩村蛋鸡养殖密集区等)扩大生产规模,发挥规模效益、品牌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养殖专业户等经营主体共同发展,鼓励家禽企业组建养殖合作社等产业联合体,用规模化、品牌化、差异化、全域化理念推动行业发展,精心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目前,全县254户家禽养殖场(户)均已建设堆粪场、集污池,雨污分流等污染防治设施。

(十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情况。2020年度多次通过会议、培训班、周例会等方式,不定期对执法人员、官方兽医、协检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轮训。学习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程、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等相关业务知识,并进行检疫知识测试,印制《动物检疫工作手册》100册,轮训执法人员、官方兽医、检疫员计280人次。

2.执法改革情况。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改革情况如下:一是编制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12名人员编制,划入农业综合执法5名编制,保留7名编制。二是人员情况。人员转隶3名,原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人员基本没有划转,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三是职能划转情况。原动物卫生监督所行政处罚职能、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相关职能划转到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保留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屠宰场检疫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职能。

(一)动物卫生监督临时公路检查站运营情况。

xx县非洲猪瘟临时公路监督检查站设置于104国道与xx大道交叉口,与xx县治超站联合办公,从交通局、畜牧中心抽调专职人员9名,对进入我省我县的畜禽运输车辆查证验物消毒,对非法调运生猪的车辆从严查处,2020年度立案查处非法调运生猪案件计6起,罚款计17.39万元。

(二)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10月底,我县生猪存栏72.28万头,出栏79.63万头,占年生猪出栏保供任务111.2%,与县调查队统计数据基本持平,生猪产地检疫53.8万头,产地检疫率占71.8%。生猪屠宰场冷库建成库容600吨,目前零库存。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畜牧(养殖、屠宰环节)复工复产情况。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来,我县377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已复产376家,其中1家生猪养殖企业(xx养殖公司)正在改造,拟于年底复产。2家屠宰企业(生猪、肉鸭),xx食品站未受新冠疫情影响,正常屠宰生产,xx县xx食品公司于2月18日复产。

(一)养殖场(户)申报检疫不到位。一是部分养殖场户不了解出栏需要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才能销售的要求;二是养殖场户因申报检疫需要提供养殖档案、实验室检测报告等材料,为避免麻烦存在故意逃检的行为;三是生猪贩运经纪人等中间商上门收购出栏畜禽,买卖双方私自成交,为节省时间和手续,不去申报检疫。

(二)检疫人员工作不主动。一是受非洲猪瘟等疫情防控影响,认为检疫出证承担风险,尽量不开具检疫证明,或者随意设置障碍,让养殖场户“知难而退”;二是暂停征收动物检疫费后,检疫人员因待遇较低,工作积极性大幅度的下降。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功能剥离后,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综合执法改革后,动物卫生监督所不承担执法监督职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缺乏执法保障,对畜禽养殖场(户)不申报产地检疫没有执法措施,将对产地检疫工作产生一定影响。

(一)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产地检疫全覆盖。一是强化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利用网络电子媒体进行宣传,逐步提高养殖场户的守法意识,提升报检意愿;二是利用身边案例进行宣传教育,让养殖场户了解违法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起到警示作用;三是结合春秋两次防疫,对养殖场户进行防疫、养殖管理及法律法规培训,让其知法、守法,积极申报检疫。

(二)加强培训、提高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一是检疫数量质量与绩效相挂钩,依据辖区养殖数量、监管任务,合理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兑现绩效报酬,奖励先进,督促后进,提升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强化检疫人员技能培训,综合提升检疫人员业务素养,要求检疫人员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检疫规程进行检疫,不违规操作,减少被追责风险;三是做好检疫人员优秀典型的宣传,树立良好外部形象,营造社会认知氛围,提升检疫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三)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运营。我县已建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现已开始试运营,力争在2020年底全县基本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同时推动病死猪之外的其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完善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全县原则上不再实行深埋、化制等无害化处理方法。

(四)全力推行养殖业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在全县养殖业范围内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出准入联动。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五

20xx年度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农牧林业局、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为己任,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百姓食肉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和局机关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按排部署,要求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我市共有2万头只牲畜经产地检疫后出栏,超额完成了通辽市农牧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把好这一关配备了业务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疫员驻场实施同步检疫,对无证或证物不符的依法进行补检,绝不允许有病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宰杀,绝不允许病害肉流入市场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肉上市,确保了百姓食肉安全。今年我市共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活牛定点屠宰场、3个活羊屠宰加工场,全年共屠宰生猪0.9万口,检出病害猪1口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活牛0.18万头,屠宰加工活羊1.8万头。

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兽药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不得经营假、劣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并要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完善兽药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对全市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维护依法经营环境通过此项专项检查,净化兽药市场,保护养殖户利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我所专派2名检疫人员对市场严格监管,控制各个商户进货渠道,绝不允许封锁疫区内的禽类产品流入我市损坏消费者利益。年内我所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次配合检查农贸市场,对未经检疫的畜禽类产品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共集中销毁禽类产品50余公斤,货值1000余元,劣质羊肉40公斤,货值20xx0余元。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我市,从源头上保证上市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净化禽类产品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继续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争取完成上级任务指标,加强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在3月1日前配合通辽药监所完成我市兽药经营场所的兽药gsp验收。加强“瘦肉精”检测工作,严禁含有“瘦肉精”猪、牛肉流入市场销售。对动物饲养场监管加大力度,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出了一点点成绩,但离上级对检疫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的要求相差的还很远,做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会更加努力,开拓创新,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为开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六

2011年元月以来,在县畜牧兽医局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正确领导下、镇街畜牧兽医站的支持与配合下、全所干职工共同努力下,今年元月以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动监所)全体同志团结协作,努力工作,除开展好本职工作外,还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回顾半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规程》等法规要求,我们始终把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年的工作重心和大事时刻不放松,配套完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制定了《大足县2011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与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责任人签定了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制定了目标,落实了工作任务。与各屠宰场、养殖场、签定了《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书》,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全县动物检疫、防疫、畜产品安全监管。

二、开展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开展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市农委的规定,对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对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龙岗、中敖、三驱、龙水等十个中心场镇屠宰场予以再次认证,对其余未达标的屠宰场正在整顿之中,进一步减少或杜绝了畜产品第二次污染的隐患。

(二)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防疫管理,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重点对存栏商品猪300头以上、母猪5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100头以上和家禽、兔等小畜禽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以及所有定点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现已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95个,对不合格的提出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从动物产品源头进行规范,改善动物饲养条件,减少了动物染疫的可能。

(三)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各站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切实把好产地、屠宰检疫关。对出栏动物严格到场、到户或到指定地点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动物标识,严禁对应免而未免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出具检疫证明。严把屠宰动物进场关和宰后产品出场关,严格实施同步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对各环节检出的病害动物7头及动物产品780公斤,都严格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未让一两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生鲜乳生产为重点:一是以奶牛养殖区域为重点整顿对象,对4家奶牛饲养场清理整顿;二是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和生鲜乳收购站的市场准入关;三是积极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三项行动”,即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行动、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行动和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我县无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等等非法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保证了生鲜乳的质量。

(五)强化流通环节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县和乡镇站均采取定期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出动428人次,强化对动物产品经营贮藏场所监督检查,检查屠宰场47个次,检查市场、超市18个次,检查冷藏、加工场所15个次,检查动物2643头只次、动物产品2000公斤,均未发现异常畜产品。

(六)强化动物布病及奶牛结核病的监测。县动监所、动物疫病控制中心按照市动监所统一安排,组织专人在进行全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抽样调查,对全县4家奶牛场、5家肉牛场、7家羊场、6家猪场进行了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的抽样调查,抽样调查显示我县布病和奶牛结核病均为阴性。

三、存在的问题

1、监督执法队伍仪器设备缺乏,检验检测手段也比较落后,在日常性的监督检查中只能凭感官作出结果,管理相对人易对执法结果产生质疑,从而也为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2、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

3、受人员、经费和上道监督检查规定等的限制,对运输等经营环节监督检查不到位。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1、加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主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检疫行为,认真做好“查、堵、处”力度,防止动物疫情跨地区传播,加强牲畜贩运、销售场点的监管工作,严禁病害、染疫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产品的上市,严格执行跨市调运动物的检疫规定,严把引入关,防止疫情的传入。

2、加大《动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加大畜产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积极参与和维护畜产品安全的主观能动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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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所在畜牧兽医局党支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所干部职工围绕年初签订的目标工作任务,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进行依法管理,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日益完善,现已形成以产地和屠宰检疫为基础,市场检疫监督为保障,相互促进,层层把关的动物卫生监督新格局,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全年出栏生猪保持在23万头,牛出栏2.5万头,羊出栏8万只,家禽出栏110万羽。我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组织,精心部署。

安全监管以及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实施方案对工作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明确身份,规范管理。

按照农业部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现有的5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44位动物检疫逐一进行摸底调查,身份确认后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有计划、分步骤的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分别在四月、七月份组织了全县防检人员为期一次的学习培训和测试,及格率在97%以上。通过培训和测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其次,在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宣传上,我们印发《动物防疫法》单行本250本,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人员每人一本的学习资料,同时还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印刷成宣传版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法律法规宣传面达到最大化。

三、加大投入,提高质量。

求和统一规格的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乡镇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再投资进行仪器设备的添置,大大改善了动物卫生监督的硬件建设,同时提高了动物检疫的科技含量,每个站都配有动检专用摩托车、消毒器械和快速检疫箱,改变了过去检疫手段仅靠“眼看、手摸、鼻闻”等单一临床动物检疫方法,逐步实现动物检疫手段由单一的临床检疫与实验室检验相结合的转变,增加动物检疫结果的科技含量和准确度,从而使我县的动物卫生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

四、求实创新,努力工作。

(一)加大产地检疫力度,有检必报,接报必到,做到应检必检。我所始终以产地检疫监管为重点,严把出栏(笼)检疫关、凭证收购、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的消毒关。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相关的操作规程,科学地开展动物产地、运输、屠宰和市场检疫。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对管理相对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从而消除了检疫的死角和盲点,努力做到应检必检。2017年,全县共检疫动物9万头,其中猪4.8万头、牛0.6万头、羊2.6万只,禽24万羽,检出病畜0.004万头、病禽0.01万羽,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运载工具消毒1100辆/次。

(二)加强屠宰检疫管理,确保肉品安全。对全县的定点

屠宰场、点和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和经营进行了规范,每个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方能领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屠宰经营,否则限期改正及时达标。加强动物定点屠宰的监督,检疫员必须把好上市肉品检疫关,生猪进入屠宰场必须查验免疫标识和检疫证明,严格遵守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的操作规程,合格产品加盖验讫印章,开具肉品检疫合格证明方可上市销售,确保城乡人民吃上“放心肉”,杜绝病死动物产品流入市场。检疫肉类4.8万吨,检出病害肉类1.8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保障秩序。经常组织力量开展流通领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三法二条例”不凭有效证明和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严把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关。特别是加强对外调(内引)仔猪的管理,调运户事先必须按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动检部门申报检疫,调入后实行隔离观察制度,从而有效地防止了疫病的传入。

输检疫(消毒)25套。

(五)整顿兽药、饲料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省市高度重视“瘦肉精”和违禁药品的查处工作,我们也始终将这一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规模养殖场进行抽检,今年对全县102个兽药经营门店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监督管理,对饲料门店着重检查了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了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全县规模养殖场的尿样都逐一进行了检测,合格率均符合标准。规模养殖场投入品的使用,我们进行了严格的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投入品进购和使用记录,制定一系列相关的管理制度,使之有效地达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要求。

总之,一年来,我们在动物卫生监督及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与上级部门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今后,我们继续认真贯彻“三法二条例”,抓好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提高执法水平上下功夫,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2011年工作思路

一是进一步加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检疫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为稳步推进检疫申报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继续加大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中违反《动物防疫法》、

《畜牧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动全县畜牧业走上健康发展道路。

三是继续加大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及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杜绝“瘦肉精”及违禁药品的经营和使用现象。

四是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综合执法人员的水平和素质。

五是巩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成果,科学有效地发挥配套仪器设备的作用。

六是积极稳妥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罗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七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

为做好二0一二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手段,提高动物卫生监人员素质,明确动物卫生监督责任,真正把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全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完成本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保障全市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上市动物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我市2012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12年总体工作思路是“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完善体系,规范行为,创新模式,提升能力”为抓手,突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两个重点,全面促进我市“四化五百”目标的实现,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的主要目标是实现“四化五百”,四化即实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达到机构队伍正规化;全程监督常态化;执法行为规范化;管理方式信息化。五百即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户)的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屠宰场检疫到位率达到100%;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公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监管率达到100%,进入流通环节牲畜二维码表示佩戴率达到100%。

三、工作安排。

为全面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能力建设,依法履行对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能。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独立法人、独立银行账号等相关资质。各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xx分所”。

家授课与利用网络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际操作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培训,强化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预计全年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培训天数不低于15天。

(三)通过宣传教育,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一是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知识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宣传,形成在工作中宣传,在宣传中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对查出的大案要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其中市局在新闻媒体的报道次数不得少于五次,乡镇畜牧兽医站不少于二次。三是充分利用好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努力实现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宣传和管理方式信息化、动态化和网络化。

(四)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规范检疫执法行为。

1、开展动物检疫技能竞赛。为全面提升动检人员的检疫技能和水平,按照省市的部署要求,我市将继续开展动检技术大比武活动,在各乡镇兽医站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热潮,同时要严格检疫程序,规范检疫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六不准”制度。

2、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12年,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明确报检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二是要严把“四关”,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ab角”工作制度。“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4小时检查1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厂(场)检疫监督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对每一头猪都要进行严格的“瘦肉精”检测,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关规定,监督厂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要及时、规范填写“瘦肉精”检测等各项记录,做好畜禽标识的回收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

家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饲料、饮水添加剂。

5、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市人民食肉安全,2012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山西省、晋城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超市、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城区销售的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和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组成专案组进行查处,从而对违法乱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维护畜产品市场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物卫生监督分所查出的各类案件要分类建档,规范内容,完善记录确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水平。

(五)扎实开展兽药gsp认证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行为,2012年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对于通过gsp认证的商户主要针对其具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兽药销售商户做到诚信经营,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兽药销售,无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在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或添加剂的销售。

(六)全面推进追溯体系工作。

为把我市建成追溯体系示范市,必须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工作。各乡镇要抓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做到耳标佩戴率100%,追溯体系设备使用率100%,信息上传率100%,各乡镇识读器存在问题的应于4月底前解决。畜牧局将结合春防、秋防工作对各乡镇标识佩戴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督察,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本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人。

(八)兽医工作。

2012年我们将继续组织官方兽医的申报工作,组织执业兽医考试考务工作,加强对执业兽医的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督促其履行动物疫情报告和参加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对乡村兽医的培训、发证、登记备案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加强对乡村兽医人员的管理,促其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辅助工作。

(九)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省市要求我们将继续推进2012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进一步规范能繁母猪保险承保及理赔监管工作。二是完成省药监督所所有的动物产品采样、送料工作。三是完成动物卫生监督报表的月报、季报、年报及动物卫生事件的信息采集和分析、报告。完成动物卫生监督简报4期以上。

四、检查考核。

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动物产地检疫,可追溯体系工作落实情况、动物卫生监督制度建设,检疫报表的填报工作等进行检查考核。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八

卫生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的进行的目的在于吸取经验教训,指导将来的工作。下面就随一起去阅读卫生监督员个人工作总结,相信能带给大家启发。

卫生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深化医改,推进北改”,将基层党建工作与卫生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圆满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任务,促进党建质量,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保证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卫生局系统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立足“固本强基”,夯实战斗堡垒。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按照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党组织上水平、一般党组织上台阶、后进党组织换新貌”的工作要求,抓好系统“三分类三升级”活动相关工作,重点对评出的较差党组织的整顿和帮扶,采取结对帮扶、领导定点联系、干部驻点帮扶等措施,促进转化升级。二是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广泛采取“公推直选”等方式,选好配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选好“一把手”,努力打造一支讲政治、精业务、口碑好的党组织班子。三是结合卫生局新的《编制规定》,因科室及科室职能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今年6月,卫生局通过演讲答辩、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工委票决、任前公示等程序,选出了新的科级干部。四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完善医疗卫生系统公推直选配套制度,认真落实党的会议开放、党务公开、民主评议,以及“职工议事会”活动等各项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民主管理水平。

(二)立足服务“北改”,深化创先争优。

题实践活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积极为“北改”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服务。截至目前我们已经进行了3期科长谈,下一步还要进行院长谈、骨干谈、职工谈等,将“喜迎xx大,‘北改’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二是组织技能比武活动。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医疗、护理、医技、药事、行政、后勤等专业技能大赛、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技能,广泛掀起学知识、学技术、练技能、练本领的热潮,将创先争优活动贯穿在实际工作中。

(三)积极开展“千名领导挂点、万名干部帮户”活动。

一是8月16日,由区政府副区长梅健率队,卫生局系统党工委书记、局长邓开龙及卫生局机关党支部,按照区委组织部开展“千名领导挂点、万名干部帮户”活动的要求,与五块石新社区、高家社区进行了“双报到”座谈会,共商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措施。二是9月25日上午和26日下午,中秋国庆来临之际,卫生局系统党工委书记、局长邓开龙及卫生局机关党支部,到金泉街道高家社区和五块石新社区对结对帮扶群众进行了慰问,与帮扶群众和社区负责人等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实际困难,并与社区一道,共同商议具体帮扶措施。真切地表达区委、区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并向他们送上食用油、牛奶、大米和月饼,同时也为他们送去了节日的祝福。三是充分发挥卫生系统专业特点,分别组织“白衣天使进社区”活动2次,为老百姓宣传讲解卫生科普知识,开展义诊活动。到日前为止,卫生局机关党支部,已经对口结对帮扶困难群众21名。

(四)立足进位升级,加强党建品牌。

一是落实一把手责任。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联系服务。

群众、党建述职、目标考核、群众评议各项制度,把基层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的自觉性。二是实施党建品牌建设。在卫生系统推行党建品牌建设活动,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围绕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党代会精神和服务“北改”目标,紧密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单位党员队伍实际,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白衣天使进社区、健康服务到家庭”和“双述双评”党建品牌建设活动。卫生系统广大党员、技术骨干,利用业余时间走区入户,今年以来共开展健康讲座34场次,开展活动106次,测血压8032人次、健康咨询11548人次、发放健康宣传资料36883份,进家庭服务20人次,较好地实现了国家卫生部提出的“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目标。

(五)加强反腐倡廉,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坚持教育从严,预防为主,从源头抓起。

按照“以身作责,提高素质,抓好自律,起表率作用”的要求,带头并带领班子成员共同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尤其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二是牵头开展《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主动与纪检、检察、工商、物价等部门联系,通力协作,形成纠风工作联动机制,通过征求意见,形成了牵头单位按照牵头任务,与协办单位共同研究提出了源头治理的具体措施。三是认真落实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1-8月,实施基本药物销售1425.433万元,网上采购率100%,阳光采购积分均达100分,名列六城区第一。四是抓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全系统有40人次拒收病人“红包”;因当时拒绝不了,事后又找不到当事人,便主动上交给单位的39人次,金额共12470元;拒收礼品37人次,收到病人感谢信10封,锦旗14面,条匾3幅。五是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都聘请100余人,受权给他们进行明查暗访,收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强化社会监督。近几年来,卫生系统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作割裂开来,形成两张皮,导致党组织活动内容枯燥、形式单一,党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对中心工作促进作用不明显。

20xx年即将结束,在所领导和科长的指导帮助下,在同志们的团结协作下,我顺利完成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在工作、学习和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本年度的思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我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严于律己,做好人民公仆。作为一名卫生监督员,我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念,端正职业态度,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作风,严守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卫生监督员十不准》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虚心接受意见建议,广泛听取民意,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参加了“如何做好卫生监督员”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xx同志的先进事迹,并结合工作实际写出心得体会2篇。

二、能力方面:

步提高。

三、勤奋敬业方面:

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勤奋工作,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遵守时间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溜岗,不无故请假;节假日加班、值班无怨言。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无脸难看事难办,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现象。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

四、工作方面:

服从领导分工安排,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参与完成了学校卫生、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的预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参与完成预防性卫生监督的现场审查、验收工作94户次;参与“20xx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行动、学校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苏丹红辣椒制品、餐饮业食品卫生大检查、**国际旅游节**分会场、儿童食品、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情况抽检、国庆中秋食品安全保障、学校食品卫生整治”等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并完成上报工作总结10余篇。参与完成重大活动和重要贵宾接待卫生监督任务10次共26个工作日。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抽检任务、现场检测和采样任务,参与完成餐具采样159件;参与对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8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采集空气粉尘样品150份,采集生产性噪音样品156份。参与完成了州级直管10家医疗单位和**县医院放射工作场所的现场监督检测,共完成检测点145个。另外,配合工商、药监进行市场联合检查行动;配合农牧局进行“国庆节”期间畜产品市场卫生安全检查;配合完成州、市畜牧站组织的“病奶牛”的扑杀行动。参与“禽流感”期间餐饮业卫生专项检查行动,并到**县进行为期2天的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对县级卫生监督所进行业务指导,参与下乡指导工作8次4个县。积极参加食品卫生、行政许可法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参加了“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参加了州法制局组织的以“推行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行政复议法宣传活动。

五、廉洁自律方面。

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做好人民公仆。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按“公务员八条禁令”和“卫生执法人员十不准”严格要求自己,执法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营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工作中无吃拿卡要现象,更无收受红包、礼金、礼品的情况发生,无公款吃喝、消费的现象。积极参加献爱心活动,积极向“印度洋地区灾民”、“贫困孕产妇”、“寒窗助学”、“春蕾计划”捐资捐款。

六、存在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存在的不足主要是学习不够。作为公务员队伍和卫生监督队伍的新成员,工作艰巨,任重道远。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胜任卫生监督工作,只有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才能成为合格的国家公务员。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将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中还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几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为卫生监督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九

1、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2、兽药、动物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

3、动物诊疗[疾病咨询等兽医职业单位和兽医职业活动的监督。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普法宣传

6、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记录、档案等的建立

7、承办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全面开展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活动的防疫监督;加大对无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产地检疫行为,保证全县的产地检疫率达70%以上,加大对城区上市肉品不定时监督检查,保证城区上市肉品检疫率达100%。

2、认真落实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对动物饲养场(小区)、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诊疗条件的审核和监督,对审查合格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率达100%。同时所发证件在三个工作日内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上网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认真做好对兽药经营人员、兽药使用养殖场(户)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管面达100%。全年对兽药经营人员、兽药使用养殖场(户) 集中检查不少于四次,监督兽药经营人员建立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处方档案,监督养殖场(户)建立饲料、兽药使用档案,对经营使用假劣、违禁、过期产品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程序立案查处。

4、依法查处各类动物卫生、兽药经营和使用活动活动中的违法案件,符合简易程序的案件查处率、结案率达到95%以上,立案查处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3起,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应用法律准确,案件准确率、案卷评查率达到100%。

5、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年内共计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个体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法律法规宣传1场次。

6、做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记录、档案等的完善齐全。按时上报各项总结、报表和相关信息,每季度发表信息一篇,全年发表论文一篇。

7、做好每月水产部禽及禽蛋检疫费的收取,完成全年收取检疫费3000元的任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十

在写总结时,须注意发掘事物的本质及规律,使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以指导将来的工作。以下卫生监督工作年终总结是文书帮提供参考。

我市卫生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年的工作任务目标,着力强化队伍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卫生监督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高,服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显著增强。

我们根据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规定,制定了年度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要求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行政许可质量稽查工作,对在稽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时以稽查通报或督办通知形式反馈给相关科室,有效地推动了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增强服务功能,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今年以来,我们将区域内卫生监督职能由原监督现场科室实行区域对调,扩展了相对科室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推动了各项监督活动的'开展,工作质量和年度目标都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

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保证卫生法制宣传效果,我们分三个层次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对卫生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将卫生法规与创建学习型单位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讲座,由各科室负责人主讲,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加强对餐饮单位及集体食堂负责人和厨师长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学习,认清合法和违法、遵纪和违纪的界限,进一步提高依法营业的意识。

三是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我们还利用广播电视金话筒、信息、**卫生工作情况、卫生监督情况等渠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卫生行政执法情况,先后发表卫生监督信息20余条,并建立了信息台账,提高了宣传教育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先后开展食品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等专项整治。

1、医疗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高质量地开展,开展以“蓝盾二号”为主题的医疗机构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2、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一是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和行政许可。

二是根据市政府“三创”和“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卫生管理。开展餐饮业巡回检查工作,做到2月1次以上的检查。先后开展了“五小店”、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饮食店、化妆品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净化全市食品市场,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是积极开展省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活动。根据市食安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准备迎查材料,并将每次专项整治和卫生保障工作情况做到一次一档,在接受省食品安全示范市评估验收中,受到了评估组的好评。

四是积极做好绿扬春早茶文化节、高考、高二年级水平测试和中考以及奥运、中秋等重大活动和节日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五是积极开展夏季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年初制定了食物中毒防治计划,加强正常的卫生监督力量,近期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提高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消除一切可能的食品安全的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五是全力投入问题奶制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中。

六是制定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抽样检测工作。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害,规范和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卫生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仪征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今年来相继发出了《做好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食物中毒防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

八是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碘缺乏病的宣传,认真开展碘盐的检测工作。

九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局先后启动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今年来先后两次对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了拉网式卫生监督检查。十是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督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开展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职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每年对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体检培训率达100%。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加大卫生监管工作力度,巩固前期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的成果,把专项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目前实际工作中存的问题,进一步抓好上级下达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稳妥推进说理式文书和一案一评工作,为全面提升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水平而不懈努力!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十一

1.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超过()天。a.1b.3c.5d.7答案:c(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到达时效:最长不得超过5天。)。

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答案: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4条。)。

3.下列哪种动物可以感染细小病毒病。()a.牛b.马c.猪d.禽。

答案:c。

答案: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范围牛、羊、鹿、骆驼。)5.对不同启运地同一运载工具混装运输的动物,应由()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案:a7.临床检查发现生猪出现高热,呼吸困难,继而哮喘,口鼻流出泡沫或清液;颈下咽喉部急性肿大、变红、高热、坚硬;腹侧、耳根、四肢内侧皮肤出现红斑,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猪肺疫b.猪丹毒c.猪瘟d.高致病性猪蓝耳。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5。)。

8.临床检查时,发现生猪出现发热、精神不振、食欲减退、流涎;蹄冠、蹄叉、蹄踵部出现水疱,水疱破裂后表面出血,形成暗红色烂斑,感染造成化脓、坏死、蹄壳脱落,卧地不起;鼻盘、口腔黏膜、舌、乳房出现水疱和糜烂等症状,可怀疑感染下列哪种传染病。()。

a.猪肺疫b.猪丹毒c.猪瘟d.口蹄疫。

答案: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1。)。

9.临床检查时,发现禽只突然死亡、死亡率高;病禽极度沉郁,头部和眼睑部水肿,鸡冠发绀、脚鳞出血和神经紊乱;鸭鹅等水禽出现明显神经症状、腹泻,角膜炎、甚至失明,可怀疑为感染下列()传染病。

a.高致病性禽流感b.新城疫。

c.马立克氏病d.传染性法氏囊病。

答案:a(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4.3.2.1。)。

10.在家禽产地检疫查验资料环节,官方兽医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并要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在()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

a.3b.6c.9d.12答案:b(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4.2.1官方兽医应查验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养殖档案,了解生产、免疫、监测、诊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情况,确认饲养场(养殖小区)6个月内未发生相关动物疫病,确认禽只已按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省内调运种禽或种蛋的,还应查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案:b(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12.对生猪进行临床检查时,出现高热稽留,呕吐,结膜发红;粪便干硬呈粟状,附有黏液,后期出现下痢;皮肤有红斑、疹块,指压褪色,可怀疑感染()。

a.猪丹毒b.猪肺疫c.猪瘟d.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4。)。

13.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至少保存()。

a.6个月b.12个月c.24个月d.36个月。

答案:b(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申报单和检疫工作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14.一批种公山羊拟调出产地,实施检疫时发现其睾丸肿大,阴茎红肿,关节有炎症,可怀疑其感染哪种疫病。()。

a、口蹄疫b、结核病c、布鲁氏病d、炭疽。

答案:c。

答案:a16.“虎斑心”是()的特征性病变。

a.猪伪狂犬b.牛结核c.猪口蹄疫d.猪丹毒。

答案:c17.猪出现高热;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呼吸困难;耳朵、四肢末梢和腹部皮肤发绀;偶见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哪种传染病?()。

a、高致病性猪蓝耳病b、猪肺疫c、猪丹毒d、口蹄疫。

答案:a(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3。)。

18.官方兽医实施蜜蜂检疫时,蜂群检查按照至少()的比例抽查蜂箱。a.1%b.3%(不少于3箱)c.5%(不少于5箱)d.10%答案:c(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抽样检查,按照至少5%(不少于5箱)的比例抽查蜂箱。)。

19.官方兽医拟对检疫合格的蜜蜂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到达时效为()天。

a.7天b.15天c.3个月d.6个月。

答案:d(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20.经检查发现美洲幼虫腐臭病、欧州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的蜜蜂时,禁止外出流动放蜂,货主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临床症状消失()后,无新发病例方可再次申报检疫。

a.14天b.21天c.1周d.1天答案:c(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

答案:c(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申报受理要求。)。

22.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行为反常,易怒,有攻击性,狂躁不安,流涎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布病b.犬瘟热c.狂犬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c(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1。)。

23.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眼鼻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有节律性抽搐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布病b.犬瘟热c.狂犬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b(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4出现眼鼻脓性分泌物,脚垫粗糙增厚,四肢或全身有节律性的抽搐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犬瘟热。有的出现发热,眼周红肿,打喷嚏,咳嗽,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精神沉郁等症状。)。

24.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呕吐,腹泻,粪便呈咖啡色或番茄酱色样血便,带有特殊的腥臭味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布病b.犬瘟热c.狂犬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d(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5。)。

25.产地检疫犬只时,发现犬出现鼻子(鼻口部)粗糙干裂、结节或脓疱疹,皮肤黏膜溃疡,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时,可怀疑感染()。

a.利什曼病b.犬瘟热c.布病d.犬细小病毒病。

答案:a(知识点:《犬产地检疫规程》4.3.2.7。)。

26.猫出现呕吐,体温升高,不食,腹泻,粪便为水样、黏液性或带血,眼鼻有脓性分泌物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利什曼病b、猫泛白细胞减少症c、布病d、细小病毒病。

答案:b(知识点:《猫产地检疫规程》4.3.2.2。)。

答案:c(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兔病毒性出血病(兔瘟)、兔黏液瘤病、野兔热、兔球虫病。)。

28.兔出现体温升高至41℃以上,全身性出血,鼻孔中流出泡沫状血液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兔瘟b.野兔热c.布病d.兔球虫病。

答案:a(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3.2。)29.产地检疫兔时,发现兔出现腹泻,有时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等症状的,可怀疑感染()。

a、兔瘟b、野兔热c、布病d、兔球虫病。

答案:d(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3.2.4出现食欲减退或废绝,精神沉郁,动作迟缓,伏卧不动,眼、鼻分泌物增多,眼结膜苍白或黄染,唾液分泌增多,口腔周围被毛潮湿,腹泻或腹泻与便秘交替出现,尿频或常呈排尿姿势,后肢和肛门周围被粪便污染,腹围增大,肝区触诊疼痛,后期出现神经症状,极度衰竭死亡的,怀疑感染兔球虫病。)。

答案:c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负责。

a.检疫结论b.货主c.检疫证明d.消费者。

答案:a32.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处理,处理费用由()承担。

答案:a3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罚款。

a.五万元以下b.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下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34.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罚款。

a.百分之十以下b.百分之五十至一倍c.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d.两倍。

答案: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答案:c(知识点:《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36.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检疫合格后,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a.兽医主管部门b.野生动物保护部门c.林业部门d.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七条人工捕获的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野生动物,应当报经捕获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经检疫合格的,方可饲养、经营和运输。)。

37.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

a.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b.一万元以下。

c.三千元以下d.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答案:a(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3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a.输出地b.输入地c.运输途中d.原产地。

答案:b(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39.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a.12小时b.24小时c.48小时d.72小时。

答案:b(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输入本市的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40.市外输入本市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按照规定进行(),并在此期间对隔离的动物进行规定疫病的检测。

a.隔离饲养b.消毒c.健康检查d.隔离检疫。

答案:d(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

c.有免疫证明且在有效期内d.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为阳性。

答案:d42.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附有()。a.检疫标志b.检疫证明c.品种证明d.健康证明答案:b4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答案: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

44.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天内向捕获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a.1b.3c.5d.9答案:b(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多项选择题。

1.下例哪些是可以在省内使用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b.《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c.《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d.《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

答案:ad(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答案:a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1.1群体检查。从静态、动态和食态等方面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生猪群体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运动状态、饮水饮食情况及排泄物状态等。)。

4.省内调运商品猪,产地检疫时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a.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b.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c.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d.临床检查健康答案:ab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合格标准。)。

答案:abcde(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的检疫对象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答案:acd(知识点:《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喉气管炎、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马立克氏病、禽痘、鸭瘟、小鹅瘟、鸡白痢、鸡球虫病。)。

7.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下列哪些疫病属于生猪产地检疫对象。()。

答案:ab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c.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

d.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

答案:abcd(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4.3.2.2出现高热、倦怠、食欲不振、精神萎顿、弓腰、腿软、行动缓慢;间有呕吐,便秘腹泻交替;可视黏膜充血、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发绀;鼻、唇、耳、下颌、四肢、腹下、外阴等多处皮肤点状出血,指压不褪色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猪瘟。)。

c.消毒处理d.临床检查e.实验室检测。

答案:abde(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

答案:abcde(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羊: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刍兽疫、炭疽。)。

答案:abcd(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4.3.2.3出现渐进性消瘦,咳嗽,个别可见顽固性腹泻,粪中混有黏液状脓汁;奶牛偶见乳房淋巴结肿大等症状的,怀疑感染结核病。)。

答案:abd。

答案:abcd(知识点:《马产地检疫规程》检疫对象马传染性贫血病、马流行性感冒、马鼻疽、马鼻腔肺炎。)。

答案:abcde(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垩病、蜂螨病。)。

答案:abc(知识点:《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骆驼: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

d.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

答案:bcd19.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应当重新申报检疫。动物产品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d.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答案:abcd(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到达目的地,贮藏后需继续调运或者分销的,货主可以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重新申报检疫。输入地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一)提供原始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完整,且证物相符;

(二)在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

(三)有健全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四)农业部规定进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要求。)。

答案:b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四条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当及时清洗、消毒。)。

答案:abcde(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答案:ab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23.赵某因伪造检疫证明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一举查获,其已获得违法收入五千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有()。

a.收缴检疫证明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三万元d.罚款十万元。

答案:abc(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4.产地检疫合格的条件()。

答案:abcd。

25.根据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种猪时,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病种包括()。

a.猪瘟b.口蹄疫c.高致病性蓝耳病d.布鲁氏菌病e.猪圆环病毒病。

答案:abcde(知识点:《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种猪: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圆环病毒病、布鲁氏菌病。)。

26.根据农业部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实验室检测要求,跨省调运奶牛时,需进行实验室检测的病种包括()。

答案:abcde(知识点:《农业部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3.4.2实验室检测疫病种类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答案:abd(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

三、判断题。

1.同车启运,需要分销到不同目的地的动物产品,可按不同目的地出具多张相应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案:对。

2.对同一货主、同一种类、同一启运地、同一目的地、同一运载工具的动物,出具一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答案:对。

3.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志都属于动物检疫标志。()。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原文:动物检疫标志分为检疫滚筒印章和检疫粘贴标两种。)。

4.签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时,牲畜耳标号只需要填写后3位,另附纸填写,无需盖检疫专用章。()。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原文牲畜耳标号只需填写顺序号的后3位,可另附纸填写,并注明本检疫证明编号,同时加盖动物卫生监督所检疫专用章。)。

5.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中的目的地必须填到具体的交易市场或超市。()。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中的目的地填写到达地的市、县名。)。

6.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7.《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用于跨省境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答案:错(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8.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实行“三专一机”管理,即专人、专帐、专库和微机化管理。()。

答案:对。

9.动物检疫证章标志进出库专用台帐和销毁处理记录应长期保存。()答案:对。

10.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是动物检疫结果的法定凭据。()。

答案:对。

11.动物检疫标志是动物检疫证明的延续和补充,须同时配套使用检疫证明方为有效。()。

答案:对。

12.生猪产地检疫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答案:对(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产地检疫及省内调运种猪的产地检疫。)。

13.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目的地。()。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农医发[2010]44号)。)。

14.生猪产地检疫对象有5种疫病。()。

答案:错(知识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检疫对象: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

15.实施现场检疫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前,货主不具备消毒条件的,检疫人员可代为消毒。()。

答案:对。

16.某鸭场拟出栏鸭子100只,产地检疫时必须检疫是否感染新城疫。()。

答案:错。

17.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驻地12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答案:错(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跨县级区域转地放养蜜蜂时,货主应在蜜蜂到达驻地24小时内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18.蜜蜂检疫对象包括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恶病、蜂螨病。()。

答案:对(知识点:《蜜蜂检疫规程》检疫对象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蜜蜂孢子虫病、白恶病、蜂螨病。)。

19.产地检疫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

答案:对(知识点:《兔产地检疫规程》4.4.1临床检查对怀疑患有兔瘟和兔球虫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测。)。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动物,不包括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21.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22.兴办动物饲养场所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24.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在到达目的地后,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答案:对(知识点:《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输入本市的非屠宰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2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取得检疫证明。)。

26.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答案:对(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27.动物饲养场所应在入场处设立车辆及人员消毒场地,并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

28.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符合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答案:对(知识点:《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补检,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2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在职人员都能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答案:错(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四、简答题。

1.问:请详细叙述生猪产地检疫结果的处理。

答案:

一、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经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一)临床检查发现患有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二)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检疫对象以外动物疫病的,扩大抽检数量并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发现不明原因死亡或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生猪启运前,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须监督畜主或承运人对运载工具进行有效消毒。

2.问:简述规模养殖场的生猪(非种用)产地检疫合格标准。答案:

(一)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合格。

(二)来自非封锁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养殖小区、养殖户。

(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四)养殖档案相关记录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临床检查健康。

3.出售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多少时间申报检疫?答案:出售、运输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出售、运输乳用、种用动物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动物检疫需进行实验室检测时,哪些实验室可以进行检测?

答案:检疫规程明确规定: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

5.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动物检疫审批手续?

答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合法取得检疫证明。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

6.简述动物产地检疫程序?

答案:(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货主的申报检疫;(2)官方兽医实施现场检疫,查验资料及畜禽标识,并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3)官方兽医对于检疫合格的动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货主进行相应处理。(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做好申报检疫及检疫的各项记录。

7.如何理解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案:是指行为人将合法获得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达到逃避检疫或强制免疫的目的,这是扰乱动物防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该如何处理处罚销售动物未附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答案:销售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十二

为深入贯彻《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紧紧围绕着《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全面展开,始终坚持“提高素质、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务实求进”这一工作理念,为进一步整顿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服务市场,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县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打击非法行医整治活动,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预期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卫生监督执法稽查

作考核细则》,成立了礼泉县基本公共卫生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编辑、发放《礼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手册》500册,向各乡镇制作协管员岗位职责、工作职责等160张制度,对全县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等进行了全面的摸底、建档工作,为今后的卫生协管服务提供了依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刚起步,工作艰巨,任重道远。为了把此项工作做好,所领导带领协管科长去武功、长武、兴平等县学习、初步实现工作运行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7年11月21日,组织召开了“礼泉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培训会,各乡镇卫生院58名协管员及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共计70余人参加了培训,进行了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共计18个学时,培训结束后。对58名协管员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均合格。2017年12月中旬,由巩所长和窦所长分别带领两组人员,对各乡镇卫生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对协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当面指导。

培训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1.培训次数较少,应加大培训力度;

2.培训内容单一。

(二)卫生行政处罚工作及处罚案卷的稽查

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检-察-院、公安局相关领导,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相关负责人及卫生监督所全体监督员参加了推进会。会上学习了卫生、检察、公安联合下发的“礼泉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对该项工作做了细致的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确保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顺利进行。

2. 2017年至今共移交无证行医案件42件,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医疗机构26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3家,个人执业地址与批准地址不相符的医疗机构6家,执业人员执业地点未变更的医疗机构9家,共没收非法药品85箱、牌匾15张、血压计7台、听诊器6台、空气压缩机6台、牙钻2台、洁牙机1台、器械盘1个、收缴违法所得及罚款3.15万元,立案36起,移交公安机关20起,取缔无证行医8家,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15份。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开展,有效遏制了非法行医违法行为。

《县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稽查2017年工作年终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年终总结(模板13篇)篇十三

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管理,乡镇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所上业务骨干分成二组,加强对各乡镇检疫申报点的监督指导,确保检疫申报点工作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

为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一是要求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调出调入畜禽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开展动物检疫申报。二是将有计划和步骤的在全县推行使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加强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和自行收购运输生猪的屠宰场等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xx)4号)要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确保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全覆盖。

20xx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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